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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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 第3章

巴恩斯注釋 — 提多書

巴恩斯注釋 — 提多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18:18

第3章

提多書 — 第3章

第3章

提多書 第3章

本章分析

本章包含以下主題:

(1.) 提多要教導他的聽眾順服合法的權柄,並普遍地對各類人表現溫柔和謙和,【第3:1-2節】。

(2.) 說明他們為何應當如此行,【第3:3-8節】。那些基督徒曾經確實像其他人一樣,悖逆且不聖潔;他們不顧律法,放縱自己的邪惡傾向,但他們已被救贖,為了一個更好的目的,上帝救贖他們的旨意,就是要他們彰顯各種美德。

(3.) 提多要避免愚昧的問題、爭論和律法上的爭執,【第3:9節】。

(4.) 異端分子在適當的勸誡後應當被拒絕,【第3:10-11節】。

(5.) 保羅指示提多到尼哥坡里來見他,並帶西納和亞波羅同來,【第3:12-14節】。

(6.) 他以慣常的問候結束,【第3:15節】。

【第1節】提醒他們要順服,等等。關於這裡所吩咐的職責,請參閱羅馬書13:1及後續經文的解釋。

執政的、掌權的。請參閱羅馬書8:38對這些詞的解釋。這裡翻譯為「掌權的」(εξουσιαις,exousiais)這個詞,確實與那裡(δυναμεις,dynameis)的詞不同,但表達的是相同的概念。比較以弗所書1:21。

順從官長。也就是說,在一切不違背上帝話語的事上順從他們。羅馬書13:1及後續經文;使徒行傳4:19-20。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準備好(ετοιμους,hetoimous);樂意行一切善事。腓立比書4:8。基督徒應當隨時準備好盡其所能地行善。他不需要被催促、哄騙或說服,而應當總是如此樂意行善,以至於他會將有機會行善視為一種特權。

(a) 「順服」羅馬書13:1

【第2節】不說毀謗人的話。希臘文:「不褻瀆(βλασφημειν,blasphēmein,比較馬太福音9:3)任何人。」道德里奇(Doddridge)譯為:「不誹謗任何人。」其意思是,我們不應當誹謗、辱罵或中傷任何人。我們不應當對任何人說或論及任何人,會對他造成傷害的話。我們絕不應當說任何我們明知是虛假的話,也不應當對他的言行加以渲染,以任何方式冤枉他。我們應當總是對他或論及他,以至於他沒有理由抱怨自己受了冤屈。當我們被要求陳述我們所知道的關於他品格的事時,可能需要說一些對他不利的話,或者他所說或所做的一些錯誤的事情;但是

(1.) 我們絕不應當這樣做是為了傷害他,或者從中找到樂趣;並且

(2.) 當有必要陳述時,應當以不冤枉他的方式進行。我們不應當加以不當的渲染。我們不應當誇大任何情況。我們絕不應當試圖表達我們對他動機的看法,或指責他有不良動機——因為我們不知道他的動機是什麼。我們應當陳述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減輕罪責的情況,並完全公正地對待它。我們不應當突出他品格中的缺點,而忽略所有優點。總之,我們應當表明我們寧願發現他是一個好人而不是壞人——即使結果是我們自己的判斷有誤。我們判斷有誤總比他是一個壞人要好。

不爭競。提摩太前書3:3。相同的希臘詞在這兩處都出現。在新約聖經中沒有在其他地方找到。

總要溫和。這裡使用的詞在腓立比書4:5中譯為「謙讓」,在提摩太前書3:3中譯為「忍耐」,在其他地方譯為「溫和」。提摩太前書3:3。

向眾人顯出溫柔。在承受傷害時。馬太福音5:6;以弗所書4:2。

(b) 「溫柔」以弗所書4:2

【第3節】我們從前。我們這些基督徒。沒有理由像本森(Benson)那樣認為,這應當理解為僅限於保羅自己。這裡提到的一些事情在他歸主之前可能不是真的,而且上下文也不要求我們假設他特別指自己。他正在說明一個理由,為什麼那些提多被指派去傳道的人應當被敦促過聖潔的生活,特別是表現出秩序、和平、仁慈和對律法的適當順從的精神。在強調這一點時,他說,那些現在是基督徒的人以前是邪惡、無序和放縱肉慾的,但在福音的影響下,他們被引導過上更好的生活。在他們身上有效的福音,在其他人身上也可能有效。對其他人來說,這將是一種鼓勵,表明福音確實有如此效力,而那些被指派傳福音的人可以引用自己的例子,作為說服其他人過聖潔生活的理由。此外,在向其他人傳道時,他們不應當驕傲或傲慢。他們應當記住,他們以前與他們所講述和勸誡悔改的人處於相同的境況。他們不應當忘記,他們所擁有的比其他人優越的一切,都歸因於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任何天生的良善。最有效地勸惡人悔改的人,是那些記得自己以前的生活是邪惡的人;最能表現出適當精神的人,是那些對自己過去的錯誤和愚昧有最深刻認識的人。

愚昧的。請參閱路加福音24:26對這個詞的解釋,那裡譯為「無知的人」。比較羅馬書1:14,那裡譯為「無智慧的」;以及加拉太書3:1,3,提摩太前書6:9,那裡譯為「愚昧的」。

悖逆的。對律法、對父母、對民事權柄、對上帝的悖逆。這是人心的本性。請參閱路加福音1:17,羅馬書1:30,提摩太後書3:2,提多書1:16,那裡出現相同的詞。

受迷惑的。被大仇敵、被假教師、被我們自己的心、被他人的奉承所迷惑。人的本性特徵是,他看不到事物的真實面貌,而是在不斷變化的、非常美麗的幻象中行走。比較馬太福音24:4,6,11;提摩太後書3:13,彼得前書2:25,啟示錄12:9,18:23,那裡出現相同的詞。另請參閱啟示錄20:3,8,10,那裡相同的詞被應用於那個迷惑世界的大迷惑者。每個歸主的人都感覺到並樂意承認,在歸主之前,他對事物的相對價值、對他在享樂和狂歡場景中預期會找到的樂趣,以及常常在他看來是精心策劃的計劃中,都曾受過迷惑。

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沉溺於靈魂中各種敗壞的激情和傾向。我們受其影響如此之深,以至於可以說我們是它們的僕人,或它們的奴隸(δουλευοντες,douleuontes);也就是說,我們盲目地順從它們。羅馬書6:16-17。

常存惡毒。希臘文:在邪惡中(εν κακια,en kakia);也就是說,在各種邪惡中。羅馬書1:29,那裡這個詞譯為「惡毒」。

嫉妒。對他人幸福和繁榮的不悅。羅馬書1:29。

可恨的。στυγητοι(stygetoi)。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它的意思是,我們的行為是如此,以至於值得他人的憎恨。在歸主之前,誰不是如此呢?

並且彼此相恨。沒有弟兄之愛;沒有對他人的真誠情感。心中存有惡意,並在生活中表現出來。這是福音未照耀之前的異教世界的恰當描述,也可以被視為所有人在歸主之前的特徵。他們彼此之間沒有應當培養的真愛,並且不斷地容易放縱表現出憎恨的情緒。在爭吵、爭執、訴訟和戰爭中,這種情緒不斷爆發。這裡提出所有這些,作為基督徒現在應當對惡人溫柔和謙和的理由。讓我們記住我們過去是怎樣的,我們就不會傾向於嚴厲對待他人。當一個基督徒被誘惑對他人產生不友善的想法或言語時,最適合他的莫過於反思自己過去的生活。

(c) 「我們從前」哥林多前書6:11,彼得前書4:3

【第4節】但到了。希臘文:當(οτε,hote)。意思是,「當上帝的愛在救贖計劃中顯明時,他藉著我們的洗滌和潔淨,將我們從這種狀態中拯救出來。」這裡的意思不是說「上帝的愛顯現」是在我們以這種方式犯罪之後;而是說,當他的憐憫如此彰顯時,我們從罪中歸主,並在他眼中成為潔淨。

恩慈。η χρηστοτης(hrestotēs)——良善或仁慈。這個詞在羅馬書2:4;3:12;11:22(三次)中譯為「恩慈」和「良善」;在哥林多後書6:6,以弗所書2:7,歌羅西書3:12,提多書3:4中譯為「恩慈」;在加拉太書5:22中譯為「溫柔」。救贖我們的行為是極大的恩慈或良善。

和上帝的慈愛。旁註:憐憫。希臘詞是φιλανθρωπια(philanthrōpia)——愛人。救贖計劃是建立在對人的愛之上,是那種愛的最高表達。約翰福音3:16。這節經文的希臘文是:「當上帝我們救主的恩慈和對人的愛顯現時,他拯救了我們」(提多書3:5),也就是說,從我們以前所犯的那些罪中拯救出來。

(1) 「恩慈和慈愛」 「憐憫」

【第5節】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這個計劃不是基於我們自己的善行,也不是我們自己的善行現在是我們得救的原因。如果人能藉著自己的善行得救,就不需要救贖主來救贖;如果我們自己的行為現在是我們獲得永生的基礎,那麼基督的工作也同樣是不必要的。福音的一個偉大而基本原則是,人的善行在靈魂的稱義中沒有任何份額。它們絕不是上帝赦免一個人並接納他蒙恩的考慮因素。稱義的唯一基礎是主耶穌基督的功德;在上帝面前稱義這件事上,所有人都處於同一水平。以弗所書2:8-9。

乃是照他的憐憫。

(1.) 它源於憐憫;

(2.) 它是單純的憐憫或同情,而不是公義;

(3.) 它是極大憐憫的表達;並且

(4.) 它現在實際上只藉著憐憫賜予。無論我們做了什麼或能做什麼,當我們從上帝手中領受救恩時,其中沒有其他元素,只有憐憫。這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配得,也不是因為我們藉著悔改和信心使自己達到一種可以要求它的心境;而是,在我們所有的眼淚、嘆息、禱告和善行之後,這只是一種恩惠。即使那時,如果他願意,上帝也可以公正地不賜予,如果他讓我們沉淪,他也不會受到任何責備。

他救了我們。也就是說,他開始在我們裡面完成救恩,這救恩將在天堂完成。一個已經重生並蒙赦免的人可以被稱為得救——因為

(1.) 救恩的工作已經開始,並且

(2.) 一旦開始,就必將完成。腓立比書1:6。

藉著重生的洗。為了正確理解這段重要的經文,有必要確定這裡使用的短語是否指洗禮,以及它是否與隨後的短語——「聖靈的更新」——所指的有所不同。翻譯為「洗」(λουτρον,loutron)的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和以弗所書5:26,那裡也譯為「洗」——「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這個詞原意是浴池;然後是洗澡水;然後是洗澡、洗滌、沐浴的行為。帕索夫(Passow)和羅賓遜(Robinson)。荷馬用它來指熱水浴或冷水浴;然後是洗去,因此也應用於獻祭中的奠酒,這些奠酒被認為可以潔淨或洗去罪惡。帕索夫。這裡的詞不是指洗禮盆或洗滌用的器皿,那會用λουντηρ(loutēr)來表達;這個詞不能恰當地應用於洗禮池。這個詞本身自然會被理解為指洗禮(比較使徒行傳22:16),洗禮被視為洗去罪惡或潔淨罪惡的象徵。我說它是象徵,而不是潔淨靈魂脫離罪惡的手段。如果這是指洗禮,而且似乎很可能,那麼「重生的洗」這個短語的意思就是「那外在的洗滌或洗禮,它是重生的象徵」,並且被指定為與救恩相關的聖禮之一。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這句話並沒有斷言洗禮是重生的手段;或者恩典必然藉著洗禮傳達;更沒有說洗禮就是重生,因為這些都不是這段經文的必要解釋,也不應當被假定為真實的解釋。這個語言的全部力量將會被這樣的假設所滿足,即它意味著洗禮是重生的象徵或標誌,如果這是事實,那麼任何人都無權假定另一個解釋必然是其意義。而且,這就是其意義,因為新約聖經中從未教導洗禮就是重生,或者洗禮是重生的手段。翻譯為「重生」(παλιγγενεσια,palingenesia)的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和馬太福音19:28——「在重生之時,人子……」它原意是新生、再生或更新。它恰當地應用於一個以某種方式重新受生的人,這種方式與他最初被造而活著相符。對於這個詞的正確概念來說,必須與生命在人裡面開始的概念聯繫起來,這樣他才能被說成是重新活著;由於宗教在聖經中被描繪為生命,它恰當地應用於那種生命開始,藉著這種生命,人可以被說成是重新活著。這個詞只出現在這裡和馬太福音19:28,而在馬太福音19:28中無疑不是指洗禮,因此在這裡也不應當被理解為指洗禮,或應用於洗禮,因為

(1.) 這不是這個詞的正確含義;

(2.) 沒有聖經用法來支持它;

(3.) 這裡的上下文不要求它;

(4.) 這個詞的相關詞(約翰福音3:3,5,6,8,彼得前書1:3)只應用於聖靈所產生的那種偉大的道德改變;並且

(5.) 這是對這個詞的危險使用。以這種方式使用它會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人所需要的唯一改變就是藉著正規洗禮所產生的改變。在教會中,幾乎沒有哪個問題像將「重生」這個詞應用於洗禮那樣造成如此大的傷害。它影響到靈魂中宗教的開始;如果在那裡犯了錯誤,那將是一個必須滲透到所有虔誠觀點中的錯誤。

和聖靈的更新。這是一個重要的子句,保羅顯然是為了避免可能陷入錯誤而添加的。如果前一個表達「重生的洗」單獨存在,人們可能會認為,所有需要的重生就是伴隨洗禮而來的重生。但他藉著說「聖靈的更新」是我們得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從而避免了這種錯誤的可能性。除了僅僅是其象徵——重生的洗——之外,這也是必須存在的,因為沒有後者,前者將是無意義和無效的。重要的是要注意,使徒絕沒有說這總是從前者而來,也沒有斷言它曾經從前者而來——無論那一點的真相如何——但他斷言這是我們救恩所依賴的。翻譯為「更新」(ανακαινωσις,anakainosis)的詞只出現在這裡和羅馬書12:2,那裡也譯為「更新」。比較羅馬書12:2。動詞(ανακαινοω,anakainoo)出現在哥林多後書4:16,歌羅西書3:19,在這兩處都譯為「更新」,而相應的詞ανακαινιζω(anakainizō)出現在希伯來書6:6。這個名詞原意是再次使之更新;一種更新;一種革新。比較H. Planck在Bib. Repos., i. 677。這是一個只在保羅的著作和教會希臘作家中發現的詞。它恰當地應用於聖靈在靈魂中產生的那種改變,使人成為一個新人;也就是說,一個在宗教方面是新的人——在觀點、感受、慾望、希望、計劃和目的上都是新的。他與以前如此不同,以至於可以說他進入了一個新生命。以弗所書4:23-24。「聖靈的更新」當然是指聖靈所產生的,承認聖經中到處教導的事實,即聖靈是新創造的作者。它不能像科普(Koppe)所假設的那樣,指心靈本身的更新,或在靈魂中產生一種聖潔的靈。

(a) 「自己所行的義」以弗所書2:4,8,9

【第6節】聖靈就是他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希臘文:「他澆灌在我們身上的」——εξεχεεν(execheen)。使徒行傳2:17。那裡使用的希臘詞與這裡相同。它也以相同的意義出現在使徒行傳2:18,33。

豐豐富富地。旁註:如希臘文,豐富地。意思是,聖靈已大量賜予,以便使他們從以前的邪惡中歸主。這裡沒有特別提及五旬節,但其意義是,聖靈已豐豐富富地賜予所有在任何時間或地點從錯誤道路上歸主的人。使徒在這裡所說的,對所有成為基督徒的人都是真實的,並且可以應用於所有在任何時代或地方成為信徒的人。

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使徒行傳2:33。

(1) 「豐豐富富地」 「豐富地」

【第7節】使我們因他的恩典稱義。不是因我們自己的行為,而是因他的恩惠或憐憫。羅馬書3:24。

可以成為後嗣。羅馬書8:15,17。

憑著永生的盼望。關於永生的盼望;也就是說,我們因被收納為上帝的家人並成為後嗣而擁有那盼望。他已接納我們為他的兒女,並允許我們盼望與他永遠同住。

(a) 「稱義」羅馬書3:24

【第8節】這話是可信的。提摩太前書1:15。這裡指的是他剛才所說的,意思是關於救恩方法的教義是極其重要的,完全值得相信。

我願你堅定地講論這些事。使它們成為你講道的恆常主題。

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行各樣的善事。這表明保羅認為福音的教義適合引導人過聖潔的生活。比較提多書3:1和腓立比書4:8。「善事」在這裡不僅指仁慈和慈善的行為,也指一切正直和良善的事——正直和聖潔的生活。

這些事對人是有益的。也就是說,他所闡述的這些教義不僅僅是理論問題,它們適合促進人類幸福,並且應當不斷地教導。

(b) 「留心」提多書3:1,14

【第9節】要遠避愚昧的辯論和家譜。提摩太前書1:4;提摩太後書2:16,23。

以及爭競和律法上的爭執。例如猶太人就與律法相關的各種事項——關於飲食等——所引起的爭執。提摩太前書1:4。比較使徒行傳18:15。

因為這些都是無益且虛空的。它們擾亂並苦毒情感;它們導致放縱不良的精神;它們往往難以解決,即使能解決也沒有實際的重要性。同樣的話也可以用來形容現在人們如此熱切爭論的許多事情。

(c) 「遠避愚昧的」提摩太後書2:23

【第10節】分門結黨的人。異端這個詞現在通常指持有某些基本教義錯誤的人,「一個持有並教導與既定信仰或被視為正統標準的觀點相悖的人。」韋伯斯特(Webster)。這裡使用的希臘詞(αιρετικος,haireticos)在新約聖經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相應的名詞(αιρεσις,hairesis)出現在以下地方:使徒行傳5:17,15:5,24:5,26:5,28:22,那裡譯為「教派」;以及使徒行傳24:14,哥林多前書11:19,加拉太書5:20,彼得後書2:1,那裡譯為「異端」和「異端們」。使徒行傳24:14。這個詞的真正概念是指一個宗派或黨派的推動者。指那些在教會中製造分裂,而不是旨在促進合一的人。這樣的人可能在某些教義點上與他人意見相左,或者在某些習俗、宗教儀式或特殊做法上形成宗派和黨派;他可能將一些不重要的事情作為與弟兄們區別的理由,並拒絕與他們團契,並試圖建立一個新的組織。這樣的人,根據聖經的用法,就是一個異端,而不僅僅是持有與被視為正統不同的教義的人。這裡教義的精神與羅馬書16:17相同,指的是同一類人。「那些製造分爭、叫人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羅馬書16:17。羅賓遜(Robinson,Lex.)將這裡使用的詞定義為:「一個製造紛爭、引入錯誤的人——一個好爭論的人。」它在古典希臘文中沒有找到,但在教會作家中經常出現。參見蘇伊策(Suicer)的《神學詞典》(Thesau.)。

警戒過一兩次。比較馬太福音18:15-17。也就是說,不要倉促行事。給他機會解釋自己,並悔改放棄他的行為。任何人都不能在沒有給予他適當機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並在做錯事時悔改的情況下被開除。如果一個無疑做錯事的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警戒後仍不悔改,那麼他就應當被開除。使徒沒有說這種警戒應當以何種方式給予,或者應當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他使用的語言可以證明兩者都可行,而應當採用的方法無疑應由情況決定。要達到的目的是,他的過錯應當清楚地擺在他面前。

拒絕。παραιτου(paraitou)。這個詞在路加福音14:18,19中譯為「推辭」;在使徒行傳25:11,提摩太前書4:7,5:11,希伯來書12:25中譯為「拒絕」;在提摩太後書2:23中譯為「遠避」;在希伯來書12:19中譯為「懇求」。它在像我們面前這樣的語境中,其主要含義是,拒絕擔任職位;也就是說,拒絕任命某人擔任職位。它可能在這裡主要指這個,意思是,一個喜歡製造紛爭或好爭論的人,不應當被接納為教會的職位。這個普遍的指示也將包括這一點——他不應當被接納為教會成員。他既不被承認為成員,也不被接納為職位。比較馬太福音18:17:「待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關於這段經文,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這所允許的最高限度僅僅是排斥。它不允許我們以傷害來追究冒犯者。

(2.) 它不授權我們僅僅因為某人的私人意見而反對他。其核心思想是製造派系、分裂的人;一個旨在形成宗派和黨派的人,無論是出於意見,還是出於任何其他原因。

(3.) 它不允許將這樣的人交給「世俗權力」,或在身體、靈魂、財產或名譽上傷害他。它沒有權力用刑架或拇指螺絲折磨他,或將他綁在火刑柱上。它授權我們不承認他為基督徒弟兄,或不接納他擔任教會職位——但除此之外,我們無權再進一步。就我們而言,他仍然有權持有自己的意見,我們不應當干擾他享受這項權利。

(4.) 它要求,當一個人無疑是這裡所解釋的異端時,應當對他表現出最大的仁慈,如果可能的話,以挽回他。我們不應當從攻擊和譴責他的意見開始;或正式傳訊他;或將他的名字廣泛宣揚為異端;而是應當以一切基督徒的仁慈和弟兄般的忠誠來對待他。他應當由有權警戒他的人不止一次地警戒;然後,而且只有在那時,如果他不悔改,他才應當被簡單地迴避。就我們而言,這就是事情的終結。教會的權力到此為止。它沒有權力將他交給任何其他人進行迫害或懲罰,或以任何方式干涉他。他可以隨意居住;追求自己的計劃;持有自己的意見或結交朋友,只要他不干涉我們;儘管我們有權審查他可能持有的意見,但我們與他的工作已經完成。如果這些原則得到遵守,教會中將會避免多少血腥和殘酷的迫害!

(*) 「分門結黨的人」 「好爭論的人」 (d) 「拒絕」馬太福音18:17

【第11節】知道這樣的人已經變壞了。字面意思是,已經轉離了;或者,已經改變了,即變得更糟。他已經偏離了正道,因此他應當被拒絕。

並且犯罪,被自己定罪。他自己的良心定他的罪。他會贊同這個判決,因為他知道自己錯了;而他自己的自責將是足夠的懲罰。他自己試圖在教會中製造分裂或分裂的行為,表明他被從基督徒團契中分離出來是正確的。那些沒有充分理由試圖分裂教會的人,自己也應當被分離出去。

(+) 「被自己定罪」 「自責」

【第12節】我打發亞底馬到你那裡去的時候。這個人沒有在新約聖經中其他地方被提及,對他一無所知。

或推基古。使徒行傳20:4。

你要趕緊。提摩太後書4:9。

到尼哥坡里來見我。這封信很可能是在這個地方寫的。關於其位置,請參閱導論,第4節。

因為我已經定意在那裡過冬。保羅為何打算在那裡過冬,或者他打算在那裡做什麼,這些問題現在無法得到任何解釋。沒有證據表明他在那裡建立了一個教會,儘管可以推測他傳講了福音,而且他這樣做並非沒有成功。他要求提多離開他重要的職位,來見他,這似乎暗示他在那裡的聖工需要幫助,並且保羅認為那裡是一個有希望的事奉領域。

【第13節】你要送律師西納。這個人沒有在新約聖經中其他地方被提及,對他一無所知。他無疑屬於新約聖經中經常提到的律師階層;也就是說,那些被認為有資格解釋猶太律法的人。馬太福音22:35。這並不是說他從事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工作,他無疑已經歸信了基督教信仰;而且很可能尼哥坡里有猶太人,保羅認為他可能在他們中間特別有用。

和亞波羅。使徒行傳18:24。他對摩西律法也十分精通,因為他「在聖經上大有能力」(使徒行傳18:24),他和西納似乎是結伴旅行的。看來他們已經在旅途中,很可能是在傳福音,保羅認為他們會在克里特島,而提多可以幫助他們。

趕緊。提摩太後書4:9。希臘文:迅速地;也就是說,盡可能地便利他們的旅程。

使他們沒有缺乏。沒有旅程所需的一切。保羅希望他們能得到克里特島基督徒的熱情款待,並且不會因為缺乏旅程所需而感到困窘。看來他們最可能是保羅派去探訪教會的。

【第14節】並且我們的人。我們的朋友;也就是說,那些基督徒。保羅剛才指示提多自己幫助西納和亞波羅;他這裡補充說,他希望其他基督徒也能以各種善行著稱。

留心行善。旁註:從事正當行業。希臘文可以接受旁註的解釋,或者包含該解釋;但沒有理由認為這個指示應當特別指正當的謀生方式,或者應當僅限於此。它更意味著,他們應當以善行著稱,包括仁慈的行為、慈善的行為、誠實的勞動,以及構成正直生活概念的一切。提多書3:8。

為必要的用途。例如他們對家庭的責任和慈善的需求所要求的。提多書3:8。

使他們不致沒有果效。使人看到他們的信仰並非貧瘠無用,而是對他們自己和社會產生了美好的影響。約翰福音15:16;以弗所書4:28。

(1) 「留心」 「從事正當行業」 (a) 「善事」提多書3:8

【第15節】所有與我同在的人都問候你。羅馬書16:3。保羅在書信結尾通常會提及那些送上親切問候的人的名字。這裡似乎暗示提多知道誰與保羅同在,也暗示他自己曾與保羅一同旅行。他顯然不是指那些居住在他所在地方的人,而是指那些從克里特島與他一同前往的同伴。

問候那些在信仰中愛我們的人。在福音的信仰中,或作為基督徒。這裡沒有提及任何名字。帖撒羅尼迦前書5:26,歌羅西書4:15。

願恩典與你們眾人同在。羅馬書1:7,16:20。

「寫給提多」等結尾的署名,像其他書信結尾的署名一樣,完全沒有權威性。請參閱哥林多前書註釋的結尾。這個署名中可能存在兩個錯誤:

(1.) 聲明提多是「克里特教會的第一任監督」;因為

第3章

(a.) 沒有證據顯示當地有一間名為「克里特教會」的教會,因為島上無疑有許多教會;

(b.) 沒有證據顯示提多是當地教會的第一位監督,或他是當地第一位可以恰當地被稱為聖經意義上的監督的人。事實上,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不是第一位,因為保羅當時與他同在,而提多是「被留下」在那裡完成保羅已開始的工作。

(c.) 沒有證據顯示提多在那裡是「監督」,無論是從主教制(prelatical)的意義上,甚至他也不是一位固定的牧師。Tit 1:5。

(2.) 這封書信是「從馬其頓的尼哥坡里」寫的;因為

(a.) 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它是在尼哥坡里寫的,儘管這很有可能;

(b.) 沒有理由相信所指的尼哥坡里是在馬其頓。參見導論,§ 4。這些結語完全缺乏權威,並且充滿錯誤,是時候在聖經版本中將它們刪除了。它們不是受聖經默感(Inspiration)的著作的一部分,而是屬於「注釋和評論」的性質,並且不斷地在某種程度上,或許是很大程度上,延續錯誤。提摩太和提多是主教制(prelatical)的監督,一個是管理以弗所,另一個是管理克里特,這種觀點更多地依賴於這些毫無價值的結語,而不是書信本身中的任何內容。事實上,書信中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一點;如果這些結語被移除,沒有人會從新約聖經中推斷他們擔任過這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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