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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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6章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10:16

第6章

羅馬書 — 第6章

第6章

羅馬書 第6章

引言

本章開始的論證將延續到接下來的兩章。其總體目的相同——表明上帝所採納的稱義方案並不會引導人犯罪,反之,卻會引導人歸向聖潔。這透過回答一個反對意見來引入,【羅6:1】。使徒透過各種論證和例證來闡述這個主題,所有這些都旨在表明稱義方案的目的和影響是產生對罪的憎惡,以及對聖潔的愛慕和實踐。在本章中,論證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 來自基督徒的洗禮,透過洗禮他們已聲稱自己向罪死了,並有義務為上帝而活,【羅6:2-13】。

(2.) 來自他們現在是上帝的僕人,並根據僕役的律法有義務順服祂的事實,【羅6:15-20】。

(3.) 來自他們過去對罪惡的經歷,罪惡導致痛苦和死亡的傾向,以及透過福音他們已為這些事感到羞恥,並已將自己獻給上帝的純潔事奉的事實。透過這些不同的考量,他駁斥了教義會導致放蕩的指控,反而肯定這是一個純潔與平安的體系。這個論證在接下來的兩章中繼續,進一步展示了福音的淨化傾向。

【第1節】我們可說什麼呢? 這是一種提出反對意見的方式。這個反對意見指的是使徒在【羅5:20】所說的。對於「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這樣的觀點,我們可說什麼呢?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如果罪是恩典和恩惠的契機,我們豈不應該繼續活在罪中,盡可能多地犯罪,好讓恩典顯多嗎?使徒接著回答這個反對意見,他表明這個結果並不會隨之而來;並證明稱義的教義不會導致這種情況。

(f)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羅3:8】

【第2節】斷乎不可! 絕不如此。希臘文是:「這絕不可能。」參巴恩斯對【羅3:4】的注釋。這個表達強烈否認了【羅6:1】中反對意見所暗示的內容。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這包含了使徒所暗示的聲明——我們不應該繼續活在罪中的原因。原因來自於我們實際上已經向罪死了的事實。那些死了的人不可能像活著的人一樣行動。假設一個基督徒會渴望活在罪中,就像一個死人會表現出生命的行動一樣荒謬。

在罪上死了的人。 也就是說,所有基督徒。向某事死了是一個強烈的表達,表示它對我們沒有影響。一個死了的人不受今生事務的影響。他對聲音、味道、享樂;對繁忙的喧囂、友誼的聲音,以及所有商業、歡樂和野心的場景都無動於衷。因此,當說一個基督徒向罪死了時,其意義是罪已經失去了對他的影響;他不受罪的支配;他在這方面,就像墳墓中的人對於今生繁忙的場景和憂慮一樣。這種表達在新約中並不少見。【加2:19】:「我已經向律法死了。」【西3: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彼前2:24】:「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向罪死了,」等等。使徒在這裡沒有試圖證明基督徒確實如此死了,也沒有說明他們是如何死的。他不加論證地假定這個事實。所有基督徒實際上都向罪死了。他們不為罪而活;罪也不再轄制他們。使徒在這裡使用的表達在所有語言中都很常見。我們習慣性地說一個人向肉體享樂、向野心等死了,以表示這些事物已經失去了對他的影響。

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我們這些已經意識到罪惡,並透過莊嚴的宣告棄絕罪惡的人,怎能繼續實行罪惡呢?因此,這與基督徒信仰的本質是格格不入的。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並沒有試圖從形而上學的原則來論證這個問題。他沒有試圖透過深奧的論證來表明這個結果並不會隨之而來;他直接訴諸基督徒的感受,並表明這種假設與之格格不入。為了說服廣大群眾,這種訴諸情感的方式遠勝於費力的形而上學論證。所有基督徒都能理解這一點;但很少有人能理解深奧的思辨。有時,最好的方法來平息反對意見,就是表明它們違反了所有基督徒的感受,因此反對意見必然是錯誤的。

(g) 「在罪上死了」【羅6:6,11】、【西3:3】、【彼前2:24】

【第3節】豈不知。 這是進一步訴諸基督徒的信仰宣告,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原則,以回答反對意見。本節和接下來兩節的簡單論證是,透過我們在洗禮中所作的宣告,我們已經棄絕了罪,並承諾為上帝而活。

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凡受洗的人;即所有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既然所有自稱信主的人都已如此棄絕罪,那麼這個反對意見就不能以任何方式指向基督教。

受洗。 洗禮的行動表示獻身於我們奉其名受洗者的事奉。其目的之一是將我們獻身或分別為聖歸給基督的事奉。因此,在【林前10:2】中,以色列人被稱為「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即他們被分別為聖,或獻身,或受約束歸於摩西作為他們的領袖和立法者。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的論證顯然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我們已經透過洗禮莊嚴地獻身於基督的事奉;因此犯罪就是違反了我們基督徒信仰的本質。

歸入。 (εις)。這是【太28:19】中使用的詞:「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εις)。」它的意思是,受洗歸入祂的事奉;接受祂為救主和引導者,將一切獻給祂和祂的事業。

受洗歸入祂的死。 我們受洗特別是為了祂的死。我們的洗禮與祂的死有著強烈的相似之處。透過祂的死,祂對世上的事物變得無感;透過洗禮,我們也同樣向罪死了。此外,我們受洗特別是為了祂死的目的,祂工作的主要特徵和宗旨。那就是贖罪;使人脫離罪的權勢;使他們潔淨。我們已經宣告我們獻身於同一事業;並已莊嚴地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同一目的——終止罪惡的統治。

(1) 「受洗」或「是受洗」 (h) 「歸入祂的死」【林前15:29】

【第4節】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 使徒在此很可能暗示了浸禮的習俗。這確實無法證明,以至於沒有任何異議;但我認為這是絕大多數沒有偏見的讀者會想到的觀點。然而,儘管承認這一點,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主要目的和意圖並不是描述洗禮的方式;也不是斷言這種方式是普遍的。其目的截然不同。它是要表明,透過我們在洗禮中所作的莊嚴宣告,我們已經向罪死了,就像基督被埋葬時對周圍的活人世界死了;並且,正如祂被復活得生,我們也應該復活得著新生命。類似的表達出現在【西2:12】:「你們在洗禮中與祂一同埋葬,」等等。

歸入死, (εις)。歸於死;即以莊嚴的目的向罪和世界死了。然而,格勞秀斯和道德里奇將此理解為指基督的死——為了代表基督的死,或使我們與祂的死建立某種團契。

叫我們一舉一動。 以類似的方式。基督從墳墓中復活;因此我們受洗時的誓言約束我們,要活出聖潔的生命。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這或許是指在父使祂復活時所顯現的榮耀、威嚴和奇蹟中,【太28:2,3】。或者,這裡的「榮耀」一詞可能僅僅用來表示祂的能力,因為復活是祂全能的一個顯著而榮耀的彰顯。

這樣。 就像祂復活得著新生命一樣,我們也應該如此。就像祂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透過洗禮所表達的信仰,向罪和世界死了,也應該復活得著新生命,一個聖潔的生命。

行事為人。 應當生活,或行為。 「行事為人」一詞常用來表達一個人的生活歷程,或其行為的宗旨。【羅4:12】;【林後5:7】;【林後10:3】;【弗2:10】;【弗4:1】。

有新生的樣式。 這是一個希伯來語法,表示新生命。我們應該與基督一同復活,得著新生命;既然我們已經向罪死了,就像祂在墳墓中死了,我們也應該復活,得著聖潔的生命,就像祂從墳墓中復活一樣。因此,本節的論證是從基督徒信仰的本質中得出的。透過我們的洗禮,透過我們的信仰宣告,我們已經向罪死了,就像基督死了;並且透過洗禮獻身於祂,我們有義務像祂一樣復活,得著新生命。

雖然承認這裡的暗示可能與浸禮的習俗有關,但這段經文不能作為論證,證明浸禮是唯一的方式,或者它對所有地方和時代的所有基督徒都具有約束力,原因如下:

(1.) 使徒的範圍或目的並不是討論洗禮的方式,也不是闡述關於這個主題的任何教義。這是在論證過程中偶然的提及,沒有說明或暗示這甚至是當時普遍的方式,更不用說這是唯一可能的方式了。他的主要目的是從基督徒在洗禮時的信仰宣告的本質,來闡述基督徒聖潔的義務——這種義務透過任何其他方式(如澆灌或灑水)施水,與浸禮一樣令人印象深刻和有力。它源於洗禮的事實,而不是方式。透過澆灌或灑水受洗的人,同樣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同樣聲稱向罪和世界死了,並有義務為上帝而活,這與浸禮者無異。這源於聖禮的本質,而非方式。

(2.) 如果這是普遍的方式,這並不意味著它是唯一的方式,也不意味著它必須普遍遵守。沒有命令說這應該是唯一的方式。而且,在溫暖氣候下,沐浴很常見,通常實行浸禮這一簡單事實,並不能證明在極地冰雪、嬰兒期、老年和虛弱、疾病中也必須遵守。【徒8:38,39】。

(3.) 如果這要被字面地理解為一種義務,那麼為什麼接下來的表達「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等等,不也應該被字面地理解,並要求基督徒以某種方式「栽種」而不是「埋葬」呢?這種解釋只會顯示出在簡單的暗示情況下,或主要目的是透過比喻語言進行說明的情況下,堅持聖經字面解釋的荒謬性。

(i) 「與祂一同埋葬」【西2:12】、【彼前3:21】 (k) 「像基督」【羅8:2】、【林後13:4】 (l) 「藉著父的榮耀」【太28:2,3】 (m) 「新生的樣式」【約壹2:6】

【第5節】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 這裡使用的詞(συμφυτοι)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它原意是指同時播種或栽種;同時發芽或生長;並適用於同時栽種並同時發芽生長的植物和樹木。因此,這個名稱會用於同時播種,且穀物同時發芽生長的田地。因此,它意味著密切相關,或緊密結合。在這裡,它表示基督徒和救主在死亡方面已緊密聯合;正如祂死了並被安葬,他們也透過信仰宣告向罪死了。因此,很自然地可以預期,就像同時播種的穀物一樣,他們也應該以類似的方式生長,並彼此相似。

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 我們也將是同伴植物;即我們將在復活方面與祂相似。正如祂從墳墓中復活,我們也將從罪中復活。正如祂活出新生命,被復活,我們也將活出新生命。這個比喻的恰當性來自於新約中經常提及的教義,即基督與祂的子民之間的聯合。參閱【約15:1-10】對此的解釋。這裡推斷出的情感只是救主所說的(【約14:19】)「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的一個例證。使徒在這裡使用的比喻——種子一同播種在土裡,一同發芽,一同生長,一同成熟以待收割——或許是找不到更美麗的例證了。因此,救主和祂的子民在祂的死中聯合,在祂的復活中一同開始生命,並一同為天上榮耀的收割作準備。

在祂復活的形狀上。 這並不是指我們在末日復活時會像祂——儘管這可能是真的——而是指我們從罪中復活會像祂從墳墓中復活一樣。正如祂從墳墓中復活並活著,我們也將從罪中復活並活出新生命。

(n) 「我們若」【腓3:10】

【第6節】因為知道。 我們都知道。所有基督徒都被認為知道這一點。這是一個新的例證,來自於這樣一個事實:透過祂的釘十字架,我們敗壞的本性也已被釘十字架,或被處死;因此我們應該脫離罪的奴役。

我們的舊人。 這個表達也出現在【弗4:22】:「你們要脫去……那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西3: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從這些經文可以清楚看出,保羅使用這個表達來指我們有罪和敗壞的本性;在人心更新之前存在的激情和邪惡傾向。它指的是對罪的愛,對罪惡傾向的放縱,與靈魂歸主後存在的新性情相對,後者被稱為「新人」。

和祂同釘十字架。 被處死,如同釘在十字架上。在這個表達中,我們本性中敗壞的傾向被擬人化為「我們的舊人」,我們的本性等等。這裡的比喻被進一步闡述;這個舊人,這個敗壞的本性,被描繪成以一種痛苦和折磨的方式被處死。釘十字架的痛苦或許是人類身體所能承受的最折磨人的痛苦。這種死亡方式是最漫長和最痛苦的。使徒在這裡,透過「同釘十字架」這個表達,無疑是指每個人在邪惡傾向被制服時所經歷的痛苦而漫長的掙扎;當他敗壞的本性被殺死時;當一個歸主的罪人將自己獻給上帝時。罪在他裡面死去,他向世界和罪死了;「因為正如透過十字架,死亡是最漫長和最嚴酷的,所以敗壞的本性不是沒有痛苦就能被制服的。」(格勞秀斯)。所有重生的人都能理解這個描述。他們記得「苦艾和膽汁」。他們記得定罪的痛苦;敗壞的激情爭奪主導地位的掙扎;罪在心中垂死的抽搐;在它被制服,靈魂順服上帝之前漫長而持久的衝突。沒有什麼比釘十字架的漫長痛苦更能表達這一點了;使徒的論證是,既然罪產生了這樣的影響,而且基督徒現在已經擺脫了罪的束縛和權勢,他就會為上帝而活。

與祂。 這裡的「與」(συν)與動詞「同釘十字架」連用,意思是「像祂一樣被釘十字架」。

使罪身滅絕。 這個表達無疑與他剛才使用的「我們的舊人」意思相同。但為什麼使用「身」這個詞,一直是解經家們意見不一的問題。有人說這是一個希伯來語法,僅表示強度或強調。有人說它與「肉體」意思相同;即表示我們有罪的傾向和私慾。格勞秀斯認為「身」這個詞優雅地歸於罪,因為人的身體是由許多緊密結合的肢體組成的,而罪也由許多惡習和邪惡傾向緊密結合而成,彷彿一個身體。但這個表達顯然只是另一種形式,傳達了「我們的舊人」這個短語所包含的思想——將罪擬人化,彷彿它有一個活生生的形式,彷彿它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它指的是透過福音在心中對罪的權勢的道德毀滅,而不是靈魂本性或官能的任何物理變化。比較【西2:11】。

滅絕。 被處死;變得無效和無力。罪透過十字架的工作變得衰弱、減弱,最終被消滅。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不再是罪的奴隸(δουλευειν)。我們不應該受其控制。其意義是,在此之前我們是罪的奴隸(【羅5:17】),但現在我們已經從這種束縛中解脫出來,因為罪的道德死亡使我們擺脫了它。

罪。 罪在這裡被擬人化為一個曾經轄制我們,但現在已死的僕人。

(o) 「罪身」【西2:11】

【第7節】因為已死的人。 這顯然是一個帶有諺語性質的表達,旨在闡明剛才表達的觀點。拉比們也有類似的表達:「人死了,就脫離了誡命。」(格勞秀斯)。保羅說,同樣,當一個人死了,他就免於他的主人,免於轄制他的人的權勢和統治。基督徒在歸主之前一直受罪的轄制;但他現在已經向罪死了。正如僕人死了就停止受主人控制一樣,基督徒既然現在向罪死了,同樣的原則,也從他以前的主人——罪的控制中解脫出來。這個觀點與【羅6:6】相關,那裡說我們不應該再作罪的奴僕。這裡給出了原因,說我們從罪中解脫出來,就像奴隸死了就解脫一樣。當然,使徒在這裡沒有談論來世。他的整個論證都與基督徒在這裡的狀態有關;與他從罪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有關。顯然,在這裡沒有從這種束縛中解脫出來的人,在來世也不會。但使徒的論證與這一點無關。

是脫離了罪。 希臘文是:被稱義了。這裡的詞顯然是用來表示釋放,或摧毀權勢或統治。這個詞經常用於這個意義。比較【徒13:38,39】。比較【彼前4:1】中類似的表達:「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使徒的目的不是說基督徒是完美的,而是說罪已經不再轄制他,就像主人在奴隸死了之後就不再對他有權勢一樣。這種轄制可能會被打破,這樣基督徒就不再是罪的奴隸,但他可能仍然意識到許多過失和許多不完美。參閱【羅7】。

(p) 「因為已死的人」【彼前4:1】 (1) 「脫離了」 「被稱義了」

【第8-11節】這段經文是對使徒之前所說的【羅6:5-7】的證實和闡明。論證是:正如基督曾經死了,但現在為上帝而活,並且不再死,所以我們既然向罪死了,卻為上帝而活,就不應該順從罪,而應該只為上帝而活。

【第8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 如果我們以類似於祂的方式死了;如果我們透過祂的工作向罪死了,就像祂在墳墓中死了。參【羅6:4】。

我們信。 所有基督徒。這是我們信仰的一個條款。這主要不是指來世,而是指今生。我們相信我們將與基督一同活著,這是我們信仰的一個條款。正如祂從死裡復活,我們也將從罪的死亡中復活。正如祂活著,我們也將活出聖潔的生命。我們實際上在這裡被復活,可以說,為祂而活。然而,這不僅限於今生;但正如基督永遠活著,使徒接著表明我們也將如此。

【第9節】因為知道。 正如我們都知道的。這被視為一個無可置疑的信仰條款。

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 祂將永遠不再死。祂不需要再為罪作任何贖罪;因為祂所作的已經足夠。祂超越了死亡的權勢,將永遠活著。【啟1:18】:「我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這不僅是對基督徒的安慰,也是他應該聖潔的一個論證。

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沒有統治;沒有主權;沒有權勢。祂擺脫了死亡的影響;死亡之王無法觸及祂的寶座。比較【來9:26-28】、【來10:12】。

(q) 「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啟1:18】

【第10節】祂死是向罪死了。 祂的死是為了罪的目的。祂死的目的是要毀滅罪;為罪作贖罪祭,從而將罪除去。既然祂的死旨在實現這一點,那麼基督徒既然受洗歸入祂的死,並以毀滅罪為目標,就不應該放縱罪。因此,從基督的死中汲取的所有動機,都是為了促使基督徒離棄罪。比較【林後5:15】:「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一次。 (εφαπαξ)。只有一次;一勞永逸。這是一個否定重複的副詞(施萊斯納),暗示它不會再發生。比較【來7:27】、【來9:12】、【來10:10】。使徒的論證很大程度上基於這一點,即祂的死是一勞永逸的;它不會重複。

祂活是向神活著。 祂活著的目的,祂活著的宗旨。祂以祂活著的能力來榮耀上帝。

向神活著。 祂尋求榮耀上帝。保羅的論證是這樣的:基督徒透過他們的信仰宣告與祂聯合。他們有義務效法祂。正如祂現在只為榮耀上帝而活;正如祂從死裡復活,被提升到天上的寶座後,祂所有的大能都用於榮耀上帝;所以他們的能力,從罪的死亡中復活後,也應該用於榮耀上帝。

(s) 「向罪死了」【羅6:2】 (t) 「向神活著」【加2:16】

【第11節】這樣。 同樣地。這是從前面幾節的論證中得出的勸勉。它顯示了基督教方案的目的和傾向。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 這樣罪就不能再影響或控制你們,就像這個世界的物體不能影響或控制墳墓中的死人一樣。【羅6:2】。

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是活的。 有義務為榮耀祂而活;將此作為你們活著的偉大而唯一的目標。

藉著基督耶穌。 藉著耶穌基督的死、復活和榜樣。使徒認為我們所有為上帝而活的意願都源於主耶穌基督的工作。

(s) 「看自己是死的」【羅6:2】 (t) 「卻是活的」【加2:19】

【第12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這是從前面一系列推理中得出的結論。所有這些考量的結果是,不應該讓罪在我們裡面作王。

作王。 擁有主權;取得優勢,或統治。

叫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在你們裡面。使徒在這裡使用「必死」這個詞,或許有以下原因:

(1.) 提醒他們肉體傾向於罪惡和敗壞,等同於「肉體的」,因為肉體常用來指邪惡的激情和慾望(比較【羅7:5,23】、【羅8:3,6】);

(2.) 提醒他們自己的軟弱,因為身體是必死的,很快就會朽壞,因此容易被誘惑所勝。或許,他也考慮到讓「必死的身體」戰勝不朽的靈魂,並使其屈服於罪惡和敗壞的愚蠢。

叫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讓罪取得如此優勢,以至於完全統治你們,使你們成為奴隸。

在私慾上。 在它的慾望或傾向中。

(u) 「不要容罪」【詩19:13】、【詩119:33】

【第13節】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不要放棄,或奉獻,或使用你們的肢體等等。這裡的「肢體」指的是身體的肢體——手、腳、舌頭等等。這是對【羅6:12】中包含在「身體」這個總稱下的具體說明。參閱【羅7:5,23】、【林前6:15】、【林前12:12,18,20】。

作器具。 這個詞(οπλα)原意是指武器,或戰爭工具;但它也指我們用於防禦或幫助的任何一種工具。這裡的意思是,我們不應該將我們的肢體——我們的手、舌頭等等——奉獻給罪惡的激情和敗壞的慾望,彷彿受其指揮,去達成不義的目的。我們不應該讓我們的身體肢體成為我們裡面作王的罪的奴隸。

獻給罪。 在罪的服事中;行不義。

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將自己獻給上帝。

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基督徒應該將身體的每個肢體獻給上帝,並為祂服務。他們的舌頭應該獻給祂的讚美,以及真理、仁慈和仁愛的職責;他們的手應該用於為祂和祂的事業進行有益的勞動;他們的腳應該迅速地為祂服務,不應該走在不義的道路上;他們的眼睛應該默想祂的作為,以激發感恩和讚美;他們的耳朵不應該用來聽欺騙的話語,或危險和放蕩傾向的歌曲,或會引人誤入歧途的勸說,而應該敞開,捕捉上帝在真理之書中發出祂旨意的聲音,或祂在微風、和風、滾滾雷聲、海洋,或在祂護理的重大事件中說話的聲音。祂每天都對我們說話,我們應該聽祂;祂將祂的榮耀展現在我們面前,我們應該審視它們以讚美祂;祂命令,我們的手、心和腳都應該順服。

(v) 「肢體作」【西3:5】 (1) 「器具」或「武器,或兵器」 (w) 「倒要將自己」【羅12:1】

【第14節】罪必不能。 犯罪的傾向或意願。

轄制你們。 不能作王,【羅5:14】、【羅6:6】。這暗示罪不應該有這種轄制;它也表達了使徒的信念,即罪不會轄制基督徒。

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 我們這些基督徒不受那激發罪惡,並讓罪惡肆虐而不受制約的律法所轄制。但這裡可能會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它是否意味著基督徒免除了律法的一切義務?我回答:

(1.) 使徒並沒有斷言基督徒沒有義務遵守道德律法。他推理的整個範圍表明他堅持他們有義務。基督教的整個結構也假定同樣的事情。比較【太5:17-19】。

(2.) 使徒的意思是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不是作為律法主義者,也不是試圖透過律法稱義。他們完全尋求一種不同的稱義方案;他們不試圖透過自己的順服稱義。猶太人是這樣做的;但基督徒不是。

(3.) 這裡暗示,試圖透過律法稱義的效果不是制服罪惡,而是激發罪惡,並導致放縱。因行為稱義不會消除任何罪惡,不會抑制任何邪惡傾向,而是會讓一個人受到未受制約的激情的蹂躪和放縱。因此,如果使徒堅持人是因行為稱義的,他就不能始終如一地勸勉他們放棄罪惡。他將沒有強大的動機來敦促這一點;因為這個方案不會導致這一點。但他這裡說,基督徒正在尋求一種稱義方案,這種方案旨在並實現罪惡的毀滅;因此他推斷罪惡不應該轄制他們。

乃在恩典之下。 在一個憐憫的方案之下,其目的和傾向是制服罪惡,並毀滅它。恩典體系如何除去和毀滅罪惡,使徒在接下來的經文中闡述。

(x) 「轄制你們」【彌7:19】

【第15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 使徒接著指出一個可能被提出的反對意見:「如果基督徒不在禁止一切罪惡的律法之下,而是在赦免罪惡的恩典之下,這是否意味著他們會覺得自己擺脫了聖潔的義務呢?他們會不會自由地犯罪,因為恩典的體系是考慮赦免的,並且會讓他們相信他們可以無限地被赦免?」許多自稱是基督徒的人都得出了這個結論;因此,使徒對此加以防範是明智的。

第6章

【第16節】「豈不知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稱義。」

豈不知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6:15中提到的反對意見,他藉由奴役或奴隸制度的已知法則(羅馬書6:16-20)來回答,並指出基督徒曾是罪的奴僕,如今已成為稱義的僕人,因此受奴役的適當法則約束,必須順從他們的新主人;彷彿他說:「我假定你們知道;你們熟悉奴役的法則;你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什麼。」這對於所有曾是主人或奴隸,或觀察過奴役的常見法則和義務的人來說,都是眾所周知的。

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 你們將自己獻給誰,作奴役或順從。使徒在此指的是自願的奴役;但在這種情況下,主人對僕人的時間和服務擁有絕對的權力。使徒的論點是,基督徒已成為上帝自願的僕人,因此必須完全順從祂。古代的奴役,無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都非常嚴苛,賦予主人對其奴隸的絕對權利(路加福音17:9,約翰福音8:34,15:15)。

順從。 順服;或為了順從祂的命令。

順從誰。 你們服從誰。也就是說,你們必須順從祂的要求。

或作罪的奴僕。 使徒現在將奴役的一般法則應用到他面前的情況。如果人成為罪的奴僕,如果他們沉溺於罪,他們就會順從罪,無論後果如何。即使死亡、毀滅和定罪擺在他們面前,他們也會順從罪。他們放縱自己的邪惡情慾和慾望,像順從的僕人一樣跟隨它們,即使它們將他們引向地獄。無論罪的後果是什麼,屈服於罪的人都必須承受,即使它將他引向死亡和永恆的痛苦。

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稱義。 同樣的法則也存在於聖潔或順從方面。成為聖潔僕人的人會覺得自己受奴役法則的約束,必須順從,並將其追求到其正常的結果。

以至於稱義。 達到稱義;也就是說,達到永生。這個表達與「死亡」形成對比,無疑意味著這樣自願成為聖潔僕人的人,會覺得自己必須順從它,直到完全和永恆的稱義與生命。比較羅馬書6:21-22。這個論點是從基督徒對義務性質的感受中得出的。他會順從他所獻身的人。

(y) 「獻自己」約翰福音8:34,彼得後書2:19

【第17節】「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感謝上帝! 本節的論點是直接訴諸羅馬基督徒自身的感受。保羅能夠從他們的經驗中為自己的目的得出證明,這對他來說是感謝上帝的理由。

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這段經文的意思很清楚。感恩的理由並不是他們曾是罪的奴僕;而是儘管如此,或者說雖然他們曾是這樣,但他們現在卻順服了。感謝上帝讓人成為罪人,這將與這個論點和聖經的整體精神相矛盾。但是,感謝上帝,儘管人曾是罪人,但現在他們已經順服了——也就是說,大罪人已經悔改了——這完全符合聖經的精神和適當性。這裡理解的「雖然」或「既然」表達了這個意思:「但感謝上帝,既然你們曾是罪的奴僕,」等等。基督徒應該感謝上帝,他們自己雖然曾是大罪人,但已經悔改了;當其他大罪人悔改時,他們也應該讚美祂。

作罪的奴僕。 這是一個強烈的表達,暗示他們曾被罪捆綁;他們曾完全是罪的奴隸。

從心裡。 不僅僅是外在的形式;而是真誠、誠懇和完全的服事。沒有其他順服是真實的。

道理的模範。 希臘文:Type。羅馬書5:14。道理的模範或類型是指所傳達的教導形式或模式。它與道理本身沒有實質區別,「你們順服了那道理」等等。你們順服了基督教啟示的教導、規則和宗旨。道理這個詞並非指抽象的教條,而是指教導,即所教導的內容。整個表達的意思就是,他們對基督教信仰的教師所傳達給他們的一切,都表現出樂意和衷心的順服。比較羅馬書1:8。

所傳給你們。 旁註:「你們所交付的。」這是希臘文的直譯;其意思就是你們所受的教導。

(z) 「模範」提摩太後書1:13 (1) 「道理」或「你們所交付的」

【第18節】「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 也就是說,從罪這個主人手中。你們不再受罪的轄制;你們不再是罪的奴隸。他們得了釋放,就像一個被釋放的僕人一樣,因此不再有義務順從。

就作了義的奴僕。 你們自願地服在義的權下;你們將自己獻給義;因此你們必須聖潔。比較約翰福音8:32。

(a) 「從罪裡得了釋放」約翰福音8:32

【第19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說。 我照著人通常說話的方式說;或者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例說明,以便讓自己更容易被理解。

因你們肉體的軟弱。 「軟弱」這個詞意指虛弱、無力;與剛強和力量相對。肉體這個詞常用來指人的敗壞情慾;但這裡可能指他們的智力或理解力:「因為你們屬靈知識的不完全;或無法理解更嚴格意義上的屬靈論證和例證。」這種遲鈍或無力是由於長期沉溺於罪惡情慾,以及這些情慾對心靈的蒙蔽影響所造成的。這裡的意思是:「我使用一個從日常事務中,從主僕關係中得出的例證,因為你們會更容易理解這種你們所熟悉的例證的力量,而不是一個更抽象、更嚴格意義上的屬靈例證。」這是一種為從主僕關係中舉例而作的解釋。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 羅馬書6:13。

作不潔的奴僕。 曾被不潔所捆綁。這裡的「不潔」是指任何形式的生活上的不潔;指異教徒中普遍存在的墮落情慾。參見羅馬書1章。

和不法。 違背律法。

以至於不法。 為了犯不法之事。這暗示他們曾過度地這樣做。基督徒回顧他們過去的生活是好的,可以喚起悔改,激發感恩,產生謙卑和更堅定的決心,為上帝的榮耀而活。這就是使徒在這裡的用法。

以至於成聖。 為了實踐聖潔。讓你們將肢體獻給聖潔,要像從前將肢體獻給罪一樣真誠和無條件。這就是對基督徒的所有要求。悔改之前,他們完全獻給罪;悔改之後,他們應該完全獻給上帝。如果所有基督徒都將他們在推動撒旦國度上所用的同樣精力,用在推進上帝的國度上,教會將會以尊嚴和宏偉崛起,每個大陸和島嶼很快就會感受到這股運動。沒有比這更合理的要求了;基督徒應該為此感到悲嘆和哀傷,因為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在撒旦的事業上投入了如此巨大的精力,而在上帝的服事上卻做得如此之少。使徒接著通過比較兩種奴役——世俗的奴役和上帝的奴役——所獲得的報酬,進一步闡明了這種在神聖生活中的精力論證。

【第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也就是說,在你們以前的狀態中,你們完全不受義的影響。你們完全獻身於罪;這是對全然敗壞的強烈表達。它解決了這個問題;並證明他們沒有天生的良善。這裡暗示而非明確表達的論點是,既然他們已經從以前的捆綁中被釋放,並成為另一個主人的僕人,那麼現在他們也應該同樣地從罪中得釋放。

(b) 「罪的奴僕」羅馬書6:16 (1) 「從」或「向」

【第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 有什麼報酬,或有什麼益處。這是從基督徒對放縱罪惡情慾的經驗中得出的論證。本章所討論的問題是,福音藉著信心稱義的計劃是否會導致放縱罪惡?這裡的論證是從基督徒過去在過犯之路上的經驗中得出的。他們嘗試過;他們知道其影響;他們嚐過其苦澀;他們收穫了其果實。這裡暗示,一旦經歷了這些影響,並知道罪的傾向,他們現在就不會放縱罪。比較羅馬書7:5。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 既然看到了它們的本質和傾向,你們現在就為它們感到羞恥。比較羅馬書6:1,以弗所書5: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哥林多後書4:2,猶大書1:13,腓立比書3:19。

那些事的結局。 傾向——結果。那些事導致死亡。

就是死。 羅馬書6:22。

(c) 「果子」羅馬書7:5 (d) 「那些事的結局」雅各書1:15

【第22節】「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但現今。 在基督教稱義的計劃下。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 從罪的轄制和捆綁中被釋放;就像悔改之前他們從義中得釋放一樣(羅馬書6:20)。

就有成聖的果子。 果子或結果就是聖潔。這種服事產生聖潔,就像另一種服事產生罪一樣。這裡暗示,雖然沒有明確肯定,但在這種導致聖潔的服事中,他們獲得了重要的益處,就像在罪的服事中他們經歷了許多邪惡一樣。

那結局。 最終的結果——最終的後果將是。目前這種服事產生聖潔;將來它將以永生告終。藉著這個考量,使徒闡明了稱義計劃的傾向,並敦促他們追求聖潔的責任。

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3:36。這與羅馬書6:21中的「死」字形成對比,並顯示其意義。兩者的持續時間一樣長;如果一個是有限的,另一個也是。如果順從的人將蒙福得永生,那麼不順從的人將被咒詛得永死。從未有過如此明顯和清晰的反義詞。而且,沒有比羅馬書6:21中的「死」字更強的證據,證明它不是指肉體的死亡,而是指永恆的懲罰。因為如果只指肉體的死亡,這個論證還有什麼力量呢?這個論證將是:「那些罪的結局是導致肉體的死亡;聖潔的結局是導致永生!」人們會立刻問,肉體的死亡無論如何都會發生嗎?基督徒能免於它嗎?而且,無論他們是否成為基督徒,人們不都會遭受這種死亡嗎?那麼,這怎麼能成為與使徒推理主旨相關的論證呢?但如果接受這段經文公平而明顯的解釋是真實的,那麼它就變得清楚了。他們正在追求一條通向永恆毀滅的道路;他們現在走在一條將以永生告終的道路上。因此,藉著這個重要的考量,他們被敦促要聖潔。

【第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因為罪的工價。 這裡翻譯為「工價」(οψωνια)的詞,原指與麵包一起吃的食物,如魚、肉、蔬菜等(施萊斯納),因此它指羅馬士兵的薪餉,因為以前習慣用這些東西支付士兵。因此,它指一個人賺得或應得的;他應得的報酬,或他應得的。應用於罪,它意味著死亡是罪應得的;那將是它應得的報酬。死亡因此被稱為罪的工價,不是因為它是一個任意的、不應得的安排,而是:

(1) 因為它是它應得的。罪人所受的每一點痛苦,都是他應得的。沒有一個罪人會死,是他不該死的。即使在地獄裡的罪人,也會受到他們應得的對待;對人來說,沒有比這更可怕和可畏的考量了。沒有人能想像比自己永遠受到應得的對待更可怕的命運。但是

(2) 這是罪的工價,因為,就像士兵的薪餉一樣,這正是所威脅的。以西結書18:4,「犯罪的,他必死亡。」上帝不會施加任何超出所威脅的,因此它是公義的。

乃是死。 這與這裡的永生相對,證明兩者的持續時間一樣長。

惟有上帝的恩賜。 不是人的工價;不是他應得的;而是上帝純粹的恩賜和憐憫。使徒小心翼翼地加以區分和說明,這不是人應得的,而是白白賜予的。羅馬書6:15。

乃是永生。 與羅馬書6:22中譯為「永生」的詞相同。這個短語與死亡相對;並無可辯駁地證明「死」是指永恆的死亡。因此,我們可以指出:

(1) 一者的持續時間將與另一者一樣長。

(2) 既然生命的持續時間無疑,那麼死亡的持續時間也無疑。一個將是豐富、蒙福、永恆的;另一個將是悲傷、陰鬱、漫長、可怕、永恆的。

(3) 如果罪人失喪,他將應得死亡。他將得到他的報酬。他將只承受罪應得的公義。他不會是無辜受害的殉道者。他不會得到宇宙的同情。他不會有任何人站在他一邊反對上帝。他將承受應受的痛苦,並持續應受的時間。他將像罪犯在地牢中受苦,或像謀殺犯在絞刑架上死去一樣,因為這是罪應得的報酬。

(4) 那些得救的人將被提升到天堂,不是因為他們配得,而是藉著上帝豐富和主權的恩典。他們所有的救恩都將歸於祂;他們將永遠頌揚祂的憐憫和恩典。

(5) 因此,我們應該逃避將來的忿怒。沒有人比那些願意收穫罪應得的工價的人更愚蠢和邪惡。沒有人比那些有份於上帝的憐憫,並抓住永生的人更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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