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5章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09:34
第5章
羅馬書 — 第5章
第5章
羅馬書 第5章
引言
本章通常被認為是新約聖經中最難理解的部分之一,特別是羅馬書5:12-21。其目的顯然是為了闡明因信稱義教義的結果或益處。使徒現在已經充分確立了這個教義。他在前幾章中已經表明:
(1.) 人類因罪而受定罪;
(2.) 這定罪同樣適用於猶太人和外邦人;
(3.) 除了藉著赦免的教義,而非憑藉個人功德,而是藉著恩典,別無他法可逃脫;
(4.) 這個計劃已藉著基督的福音完全顯明;
(5.) 這並非新教義,實際上與亞伯拉罕和大衛蒙上帝悅納的方式實質相同。
使徒在闡述並辯護了這個教義之後,自然要接著闡明其影響和實際作用。他藉著指出其直接效果是帶來平安來做到這一點,【第1節】。它賦予我們親近上帝恩惠的特權,【第2節】。不僅如此,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苦難的世界。基督徒像其他人一樣,被試煉所環繞;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這個教義是否能在這些試煉中支持人心靈。使徒在羅馬書5:3-11中討論了這個問題。他表明基督徒實際上在患難中歡樂,這樣做的原因有:
(1.) 患難在福音之下自然會引導人產生盼望,【第3-4節】。
(2.) 這是因為上帝的愛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他進一步證實這個教義,藉著指出基督為他們而死的事實所帶來的安慰。這確保了他們在試煉中會得到支持,並會獲得勝利。因為:(1.) 基督為仇敵而死,這是愛的最高表達,【第6-8節】。
(2.) 既然他在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就為我們捨命,那麼現在我們已經與他和好,他更會提供一切所需的恩典,這是確定的,【第9-11節】。
然而,還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人類不僅面臨苦難,而且身處於一個崩壞的世界——一個墮落的世界——到處都是罪的證據和紀念。始祖犯罪,人類受制於罪和死亡。死亡和罪的紀念碑無處不在。人們預期上帝的救贖會針對這種普遍的罪惡和痛苦狀態;並且會傾向於應對和修復這些痛苦而廣泛的毀壞。使徒接著討論了救贖計劃(其中包含因信稱義)如何適應這些普遍而令人痛苦的邪惡,【第12-21節】。本章這部分的目的是表明,藉著基督的救贖和因他稱義的計劃所帶來的祝福,遠遠超過因亞當背叛而降臨世界的一切邪惡。如果情況確實如此,那麼因信稱義的方案就是完整的。它適應了墮落和敗壞人類的狀況,值得他們的愛戴和信任。對使徒這個論點的詳細檢視將在【第12-21節】的注釋中進行。
【第1節】所以(ουν)。既然我們已經稱義,或者說作為稱義的結果,我們就有了平安。
因信稱義。羅馬書1:17;羅馬書3:24;羅馬書4:5。
我們。即所有稱義的人。使徒顯然是在談論真正的基督徒。
與上帝相和。約翰福音14:27。真正的信仰常被描述為與上帝相和。參見使徒行傳10:36,羅馬書8:6,10:15,14:17,加拉太書5:22。另參見以賽亞書32:17:
「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公義的效驗必是平靜和安穩,直到永遠。」
這被稱為平安,因為:
(1.) 罪人被描繪為上帝的仇敵,羅馬書8:7,以弗所書2:16,雅各書4:4,約翰福音15:18,24,17:14,羅馬書1:30。
(2.) 罪人的心境遠非平安。他常常焦慮、驚恐、顫抖。他感覺自己與上帝疏遠。因為:
「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以賽亞書57:20。
處於這種狀態的罪人,視上帝為仇敵。他想到上帝的律法就顫抖;懼怕上帝的審判;想到地獄就驚恐。他的內心與平安無緣。這在所有地方都曾被感受到——無論是在西奈山律法的雷聲之下,在異教世界,還是在福音傳播之地。這是驚恐不安的良心所造成的結果。
(3.) 藉著基督的救贖計劃,上帝顯明他願意與人和好。他樂意赦免,並與人和睦。如果罪人悔改並相信,上帝現在就能合乎情理地赦免他,並接納他進入恩惠。因此,這是一個能使上帝和罪人的心意和目的和解或聯合的計劃。上帝方面因其公義和律法而產生的和解障礙已被移除,他現在願意與人和睦。人方面因其罪惡、悖逆和有罪意識而產生的障礙可以被除去,他現在可以視上帝為他的朋友。
(4.) 當罪人接受這個計劃時,其效果是在他自己心中產生平安。他經歷平安;這平安是世界不能給予,世界也不能奪去的,腓立比書4:7,彼得前書1:8,約翰福音16:22。通常,在歸向上帝的過程中,這種平安是心靈改變所感受到的第一個證據。在此之前,罪人焦慮不安。但往往突然間,一種前所未有的平安和寧靜被感受到。警報平息;心靈平靜;恐懼消逝,如同暴風雨後的海洋波浪。一種甜美的寧靜造訪心靈——一道純淨閃耀的光芒,如同暴風雨後穿透雲層的陽光。觀點、感受、慾望都改變了;剛才充滿焦慮和恐懼,視上帝為仇敵的內心,現在與上帝和好,也與全世界和好。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著主耶穌的代贖。是他的中保工作促成了這一切。
(e) 「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以賽亞書32:17,以弗所書2:14,歌羅西書1:20。
【第2節】我們得以進入。約翰福音14:6。「我就是道路」等等。道德里奇(Doddridge)將其譯為「藉著他我們已被引導進入」等等。它的意思是,藉著他,我們有特權獲得上帝的恩惠,這恩惠是我們稱義時所享有的。譯為「進入」的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另外兩次,以弗所書2:18,3:12。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得以進入上帝的恩惠。
藉著信心。藉著信心的途徑,羅馬書1:17。
進入這恩典中。進入與上帝和好的恩惠中。
我們所站立的。我們現在因稱義而處於的狀態。
並且歡樂。信仰常被描繪為產生喜樂,以賽亞書12:3,35:10,52:9,61:3,7,65:14,18,約翰福音16:22,24,使徒行傳13:52,羅馬書14:17;加拉太書5:22,彼得前書1:8。這種喜樂的來源或步驟如下:
(1.) 我們稱義,或被上帝視為公義。
(2.) 我們被接納進入他的恩惠,並常存其中。
(3.) 我們盼望在天國裡,當我們被接納進入他完全的榮耀時,能獲得更高更豐盛的祝福。
在盼望中。在熱切渴望並期待獲得那榮耀中。盼望是一種複雜的情感,由對某物的渴望和對獲得它的期待組成。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缺失,就沒有盼望。如果它們以不恰當的比例混合,就沒有平安。但如果對獲得某物的渴望伴隨著與該渴望成比例的獲得它的期待,那麼就存在我們稱之為盼望的那種平靜、快樂的心境。使徒在此暗示,基督徒對那榮耀有熱切的渴望;並且他對獲得它有堅定的期待。其結果他立即指出,我們藉此在苦難中得到支持。
上帝的榮耀。上帝將賜予我們的榮耀。榮耀一詞通常指光輝、壯麗、尊榮;使徒在此指的是當被贖者被提升到救贖的完全尊榮時,將賜予他們的光榮和尊嚴;那時他們將在工作的完成中得勝;並擺脫罪惡、痛苦和眼淚,被允許分享在天上環繞上帝寶座的完全光輝。路加福音2:9。比較啟示錄21:22-24;啟示錄22:5,以賽亞書60:19,20。
(f) 「藉著他」約翰福音14:6 (g) 「在盼望中歡樂」希伯來書3:6
【第3節】不但如此。我們不僅在順境和健康時歡樂。保羅接著表明,這個計劃同樣能使我們在試煉中得到支持。
我們也誇耀。這裡使用的詞與【第2節】中譯為「我們歡樂」(καυχωμεθα)的詞相同。這裡也應該這樣翻譯。其意思是,我們不僅在盼望中歡樂;不僅在稱義的直接結果中,在信仰本身所產生的直接影響中歡樂;我們甚至將我們的喜樂和勝利帶入試煉之中。與此相符,我們的主指示他的門徒在受迫害時要歡樂,馬太福音5:11,12。比較雅各書1:2,12。
在患難中。在苦難中。這裡使用的詞指的是人類必須忍受的各種試煉;儘管保羅可能特別指的是他們作為基督徒所必須忍受的各種迫害和試煉。
知道。確信這一點,保羅的確信可能來自於對信仰本質及其產生安慰的傾向的推理;或者更可能的是,他在此說的是他自己的經驗。他發現確實如此。這是在他生命接近尾聲時寫的,它陳述了一個人親身的經驗,這個人在傳播福音的過程中,可能比任何人都承受了更多的苦難;遠遠超過一般人所承受的。然而,他像所有其他基督徒一樣,可以留下他深思熟慮的見證,證明基督教足以在最嚴峻的試煉中支持人心靈。參見哥林多後書1:3-6,11:24-29,12:9,10。
生出。產生;苦難對基督徒心靈的影響是使他們有耐心。罪人因苦難而惱怒不安;他們抱怨,變得越來越固執和悖逆。他們沒有安慰的來源;他們認為上帝是個嚴厲的主人;他們變得煩躁和悖逆,其程度與他們試煉的深度和持續時間成正比。但在基督徒的心中,他看到這是他天父的手;他知道自己不配得到憐憫;他對上帝的智慧和良善有信心;他覺得受苦對他自己有益;他經歷了苦難在抑制他罪惡的激情和使他脫離世界方面的快樂、順服和溫和的影響——其結果是產生耐心。因此,通常會發現,那些受苦最久、最嚴重的基督徒是最有耐心的。年復一年的苦難帶來心靈日益增長的平安和寧靜;在他生命的盡頭,基督徒比開始時更願意受苦,也更平靜地承受苦難。世上受苦最多的人是所有受苦者中最有耐心的;當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時,他的耐心絲毫不減於他在偉大工作中經歷第一次試煉時。
忍耐。「一種平靜的性情,忍受邪惡而不抱怨或不滿。」——韋伯斯特(Webster)。
(h) 「在患難中誇耀」馬太福音5:11,12,雅各書1:2,12
【第4節】忍耐生出經驗。耐心忍受試煉會產生經驗。譯為「經驗」(δοκιμην)的詞意為試驗、考驗,或藉以確定事物品質或性質的徹底檢驗,例如我們用火或其他方式檢驗金屬,以確定其真偽。它也指認可,或這種試驗的結果;因著考驗過程而被認可和接受。其意思是,長期耐心忍受的苦難會向基督徒顯示他自己是怎樣的人;它們考驗他的信仰,並證明它是真實的。苦難常是為此目的而來,而身處苦難中的耐心表明,能夠承受這些苦難的信仰是來自上帝的。
經驗生出盼望。這種長期試煉的結果是產生盼望。它們表明信仰是真實的;它是來自上帝的;不僅如此,它們還引導人心靈展望另一個世界,並藉著那裡榮耀永生的前景來支持靈魂。使徒以一種與所有上帝兒女的經驗相符的方式,優美地描繪了苦難益處的各個步驟和階段。
【第5節】盼望不至於羞恥。也就是說,這盼望不會令人失望或欺騙。當我們盼望一個未曾獲得的目標時,我們會感到失望;有時甚至感到羞恥。但使徒說,基督徒的盼望是會實現的;它不會令人失望;我們所盼望的,我們必會得到。參見腓立比書1:20。這裡使用的表達可能取自詩篇22:4,5:「我們的祖宗倚靠你;他們倚靠你,你便搭救他們。他們向你哀求,便蒙搭救;他們倚靠你,就不致羞愧。」
因為上帝的愛。對上帝的愛。產生了豐盛、滿溢的對上帝的愛。
澆灌。散佈;傾倒;豐盛地產生(εκκεχυται)。這個詞通常用於水或其他液體的傾倒或散佈。它也用於表示自由或豐盛地給予或傳達,因此表達了聖靈傾倒或豐盛地賜予人類的影響,使徒行傳10:45。這裡的意思是,對上帝的愛豐盛地或大量地賜予基督徒;他的心意識到對上帝崇高而豐盛的愛,藉此他在苦難中得到支持。
藉著聖靈。它是由聖靈的影響產生的。所有基督徒的恩典都歸因於聖靈的影響。加拉太書5: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等等。
是賜給我們的。這聖靈是賜予或傳給我們的。聖靈因此被描繪為住在信徒心中,哥林多前書6:19,3:16,哥林多後書6:16。在所有這些地方,其意思是基督徒受其成聖的影響;他在他們心中產生基督徒的恩典;並使他們的心充滿平安、愛和喜樂。
(i) 「盼望不至於羞恥」腓立比書1:20 (k) 「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以弗所書1:13,14
【第6節】因為,當我們還…等等。這開啟了主題的一個新視角,或者說這是一個新的論證,表明我們的盼望不會使我們羞愧,也不會使我們失望。他已經在上一節中陳述了第一個論證,即聖靈已賜給我們。他現在陳述的第二個論證是,上帝已經提供了最充分的證據,證明他會拯救我們,藉著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賜下他的兒子;而那位在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為我們做了這麼多事的,現在我們是他的朋友,他就不會離棄我們,【第6-10節】。他已經藉著在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使我們和好,完成了工作中更困難的部分;他現在不會離棄我們,而是會繼續並完成他所開始的。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這裡使用的詞(ασθενων)通常用於指那些生病、虛弱,因疾病而失去力量的人,馬太福音25:39,路加福音10:9,使徒行傳4:9,5:15。但它也用於道德意義,表示在任何事業或職責方面的無能或軟弱。這裡的意思是,在使徒所考慮的情況下,我們是軟弱無力的;也就是說,我們沒有能力設計一個稱義的方案,進行代贖,或除去上帝的憤怒等等。當人類藉著自己的任何計劃得救的所有希望都破滅時——當他這樣暴露在上帝的公義之下,並依賴於上帝的純粹憐憫時——上帝提供了一個符合情況並確保他得救的計劃。使徒在這裡的評論僅指代贖尚未完成之前人類的狀況。它不涉及在代贖完成之後人是否有力量悔改和相信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不同的問題。
在適當的時候。旁註:按著時候(κατακαιρον)。及時地;在適當的時候。加拉太書4:4,「及至時候滿足」等等。這可能意味著:
(1.) 這是一個合適或適當的時機。所有拯救人類的嘗試都失敗了。四千年來,在猶太人中藉著律法進行了嘗試;藉著希臘和羅馬最開明的理性進行了嘗試;但仍然徒勞無功。沒有任何方案被設計出來以應對世界的疾病,並將人類從死亡中拯救出來。那時,是時候向人類呈現一個更好的計劃了。
(2.) 這是上帝為彌賽亞降臨所定和預定的時間;是先知所指定的時期,創世記49:10;但以理書9:24-27。參見約翰福音13:1,17:1。
(3.) 這是福音傳播最有利的時機。世界正在期待這樣一個事件;處於和平狀態;主要受羅馬權力統治;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使福音迅速傳入各地。馬太福音2:1,2。
為不敬虔之人。那些不敬拜上帝的人。這裡泛指罪人,與譯為「軟弱」的詞意思沒有實質區別。羅馬書4:5。
(l) 「在適當的時候」加拉太書4:4
【第7節】為義人死,是少有的事。本節及下文的目的是藉著將上帝的偉大之愛與人願意做的事進行比較來闡明。這是一個不尋常的事件,是我們從最高的人類仁慈和最純粹的友誼中所能期望的一切,即一個人願意為一個好人而死。沒有人會願意為一個試圖傷害我們、誹謗我們品格、破壞我們幸福或財產的人而死。但基督卻願意為苦毒的仇敵而死。
少有的事。困難地。這是一個不能期望經常發生的事件。幾乎找不到一個會發生的例子。
義人。一個公正的人;一個僅以行為正直著稱的人;一個在性格溫和、仁慈或個人友誼方面沒有顯著要求的人。儘管我們可能非常欣賞這樣的人,並讚揚他,但他沒有那些能打動我們的心,促使我們為他捨命的特徵。因此,據我們所知,沒有發生過為這樣一個人而願意捨命的例子。
為義人。也就是說,代替他,或為他。一個人幾乎不會為拯救一個義人的生命而捨棄自己的生命。
會有人死。會有人願意死。
或者有。或許;暗示這是一個可能發生的事件。
為好人。也就是說,不僅僅是一個冷漠公正的人;而是一個以善良、溫和、溫柔為特徵的人。顯然,這樣一個人的情況更有可能打動我們的情感,而不是一個僅僅正直的人。這樣的人容易產生溫柔的友誼;使徒可能打算指的就是這樣的情況——我們願意為一個善良、溫柔、忠實的朋友冒生命危險。
甚至有人敢死。有人會有勇氣獻出自己的生命。這種例子雖然不多,但確實發生過。達蒙(Damon)和皮西亞斯(Pythias)感人的故事就是其中之一。達蒙被西西里暴君狄奧尼修斯(Dionysius)判處死刑,獲准回家處理家務,並承諾在指定時間返回刑場。皮西亞斯承諾,如果達蒙未能按時返回並將自己交給暴君,他將代替受刑。達蒙在指定時刻返回,就在判決即將對皮西亞斯執行之際;狄奧尼修斯被這兩位朋友的忠誠所感動,赦免了他們的刑罰,並懇求他們允許他分享他們的友誼。(Val. Max. iv. 7.)這個案例幾乎是獨一無二的。我們的主說,這是人類之間愛的最高表達。「人為朋友捨命,沒有比這更大的愛了。」約翰福音15:13。大衛和約拿單的友誼似乎也具有這種特徵,即一個人願意為另一個人捨命。
【第8節】惟有上帝顯明他的愛。上帝以這種不尋常且顯著的方式展示或顯明了他的愛。
他的愛。他的仁慈;他的恩惠;他願意犧牲自己來造福他人。
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當然,那時我們是他的仇敵。在這方面,他的愛超越了人類所顯明的一切。
基督為我們死。代替我們;為拯救我們脫離死亡,他取代了我們的位置;藉著他自己在十字架上受死,拯救我們免於在地獄中永遠死亡。
(m) 「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約翰福音15:13,彼得前書3:18,約翰一書3:16
【第9節】現在我們既因他的血稱義,就更。更合理地期待它。障礙更少。如果當我們是仇敵時,他克服了所有阻礙我們得救的障礙,那麼現在我們是他的朋友,我們更有理由期待他會保護我們。這是【第6節】所表達盼望的一個基礎。
既因他的血稱義。蒙赦免;被接納為他的朋友。
因他的血。因他的死。羅馬書3:25。我們藉著他的血被買贖,並藉著他的血成聖,這使我們在上帝眼中成為聖潔;賦予我們與我們救贖代價的價值相稱的價值;並且是他將保守那以如此高昂代價買贖之物的保證。
脫離憤怒。脫離地獄;脫離罪應得的懲罰。羅馬書2:8。
(n) 「因他的血,我們」希伯來書9:14,22 (o) 「脫離憤怒」帖撒羅尼迦前書1:10
【第10節】因為。本節的思想只是【第9節】的重複和擴展。使徒深入思考這個想法,並以新的角度呈現,從而有力地證實了他的立場。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這工作是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開始的。藉著這工作,我們從仇敵變成了朋友。因此,這工作是由上帝開始的;它的基礎是在我們仍然對它懷有敵意的時候奠定的;因此,它表明上帝有堅定的目的要完成它;他因此保證它將會完成。
我們與上帝和好,馬太福音5:24。我們達成了一致;進入了友誼和聯合的狀態。我們成為他的朋友,放下我們的敵意,並接納他為我們的朋友和產業。實現這一點是救贖計劃的偉大目的,哥林多後書5:1-20,歌羅西書1:21,以弗所書2:16。這意味著雙方都存在和解的障礙;這些障礙已藉著基督的死被移除;因此實現了聯合。這是在移除上帝方面的障礙時完成的——藉著維護他律法的榮耀;顯明他對罪的憎惡;維護他的公義,並維護他的真理,同時他赦免。羅馬書3:26。而在人方面,則是藉著移除他不願和解的意願;藉著制服、改變和聖化他的心;藉著克服他對上帝及其律法的憎恨;並使他順服上帝的統治。因此,基督徒實際上與上帝和好了;他是上帝的朋友;他喜悅上帝的律法、品格和救贖計劃。所有這一切都是藉著主耶穌作為我們的替代獻祭而完成的。
更。更值得期待;有更強烈、更引人注目的考慮來證明這一點。
藉著他的生。我們藉著他的死與上帝和好。死可能包括他卑微、謙卑和受苦的狀態。死顯得極其軟弱;基督的死顯得他的計劃失敗了。他的仇敵在十字架上和墳墓中對他歡呼雀躍。然而,這種軟弱、卑微和屈辱的狀態卻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如果在他這種狀態下——當他謙卑、被藐視、垂死、已死——他有能力完成如此偉大的工作,使我們與上帝和好,那麼現在他是一位活著、被高舉、得勝的救贖主,我們豈不更可以期待他能夠保守我們嗎!如果他垂死時微弱的力量足以使我們和好,那麼他作為一位被高舉的救贖主,他完全、旺盛的力量豈不更足以保守和拯救我們嗎!這個論證只是救主自己所說的擴展,約翰福音14:19,「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p) 「更」羅馬書8:32 (q) 「藉著他的生」約翰福音14:12
【第11節】不但如此。使徒陳述了稱義的另一個效果。
我們也以神為樂。在【第2節】中,他曾說我們在患難中,並在盼望上帝的榮耀中歡樂。但他在此補充說,我們在上帝本身中歡樂;在他的存在中;他的屬性中;他的公義、聖潔、憐憫、真理、愛中。基督徒歡樂上帝是這樣一位存在;並誇耀宇宙在他的管理之下。罪人與他為敵;在他裡面找不到樂趣;他懼怕或憎恨他;並認為他不適合統治宇宙。但這是真虔誠的一個特徵,是我們真正與上帝和好的證據之一,即我們以他本來的樣子為樂;並在默想他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完美時找到樂趣。
藉著我們的主,等等。藉著我們主耶穌的中保,他啟示了上帝的真實品格,並藉著他我們與上帝和好。
和好。旁註:或和解。這是我們的譯者在新約聖經中唯一一次使用「和好」(atonement)這個詞。這個詞在舊約聖經中經常出現,出埃及記29:33, 36, 37, 30:10,15,16等等。正如我們現在所使用的,它通常指贖價,或藉以實現上帝與人之間和解的犧牲。但在這裡,它有不同的含義。它指的是上帝與人之間和解本身;而不是實現和解的手段。它不是指我們已經收到贖價,或藉以實現和解的獻祭;而是指我們實際上已經藉著他與上帝和好。這是英文單詞「atonement」的古老含義——AT ONE MENT——意為合一,或和解。他試圖在格洛斯特公爵和你的兄弟之間達成和解。莎士比亞。表示藉以實現和解的贖罪祭的希臘詞與這裡的不同。羅馬書3:25。這裡使用的詞(καταλλαγην)從未用於表示這種獻祭,而是表示和解本身。
(r) 「以神為樂」哈巴谷書3:18
【第12-21節】這段經文通常被認為是新約聖經中最難理解的部分。這些注釋的目的並非要對像這樣有爭議的點進行詳細的批判性分析。那些希望看到對這段經文的完整討論的人,可以在專業的批判性注釋書中找到,特別是托盧克(Tholuck)和斯圖爾特教授(Professor Stuart)關於羅馬書的注釋。這段經文的總體含義並不難;如果它沒有與關於人類罪惡的哲學理論聯繫在一起,並且如果沒有不懈的努力試圖證明它教導了它從未打算教導的東西,那麼整段經文可能就不會那麼難了。這段經文的明確而明顯的目的是——展示因信稱義教義的其中一個益處。使徒已經表明:
(1.) 這個教義帶來平安,【第1節】。
(2.) 它在未來榮耀的盼望中帶來喜樂,【第2節】。
(3.) 它在苦難中支持人心靈;
(a) 藉著福音之下苦難的正常趨勢,【第3-4節】;以及
(b) 藉著聖靈被賜予信徒的事實。
(4.) 這個教義使我們確定會得救,因為基督為我們而死,【第6節】;因為這是愛的最高表達,【第7-8節】;並且因為,如果我們在疏遠時已經和好,那麼現在我們是上帝的朋友,我們就更會得救,【第9-10節】。
(5.) 它引導我們在上帝本身中歡樂;在他的同在和所有屬性中產生喜樂。他現在接著展示它對因罪而進入世界的巨大邪惡的影響,並證明代贖的益處遠遠大於因亞當犯罪的公認影響而引入的邪惡。「其目的是藉著將基督的工作和藉著他稱義的計劃與我們始祖亞當犯罪的惡果進行比較,並表明所討論的祝福不僅延伸到消除這些邪惡,而且遠遠超出此範圍,從而使福音的恩典不僅豐盛,而且超豐盛。」(斯圖爾特教授)。在這樣做的時候,使徒承認一個無疑且眾所周知的事實:
第5章
(1) 亞當的罪導致了定罪。基督的工作則有相反的趨勢(羅5:15)。 (2) 來自亞當罪惡的定罪是單一過犯的結果。基督的工作是為了救贖許多過犯(羅5:16)。 (3) 基督工作的影響遠為豐盛和滿溢。它深入且廣泛。它不僅僅是彌補了墮落的邪惡(羅5:17)。
【第12節】所以(διατουτο)。因此。這並非從前文推斷而來,而是使徒繼續闡明因信稱義計畫的益處;彷彿他說:「這個計畫的益處已在我們的安慰與平安中,以及它在苦難中的支持力量中顯明。此外,這個計畫的益處還體現在它適用於人類在一個因一人之罪而產生如此多苦難和死亡的世界中的狀況。因此,這也是一件值得歡喜的事。它能解決墮落人類的病痛;因此,這是一個適合人類的計畫。」如此理解,這段經文的連結和目的便容易解釋。就人類墮落的狀況而言,這個計畫的益處顯而易見,它能醫治疾病,並與一人背道給世界帶來的邪惡相稱。這種解釋並非通常對此處的解釋,但它似乎是使徒論證的脈絡所要求的。這段經文是省略句,需要補充一些內容才能完整其意義。
就如(ωσπερ)。這是比較的形式。但比較的另一部分延遲到羅5:18。上下文顯然要求我們將比較的另一部分理解為基督的工作。在使徒思想的快速流動中,這部分被推遲,以便為解釋騰出空間(羅5:13-17)。「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等等,所以藉著基督的工作,提供了一種與邪惡相稱的補救措施。正如一人之罪有如此影響,救贖主的工作也有影響力來應對和抵消這些邪惡。」因此,羅5:13-17的經文應被視為一個插入句,目的是為了進行解釋,並說明亞當和基督的情況如何彼此不同。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藉著一人;藉著一人之罪。他的行為是所有罪惡進入全世界的起因。使徒在此提及眾所周知的歷史事實(創3:6-7),而未解釋其方式或原因。他將其作為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提出;顯然並非為了解釋其方式,甚至也不是為了將此作為討論的主要或突出主題。他的主要目的是不談論罪惡引入的方式,而是要表明基督的工作能應對並消除眾所周知且廣泛存在的邪惡。因此,他的解釋主要集中在基督的工作上。他談論罪惡的引入、傳播和影響,並非為了捍衛關於該主題的任何理論,也非旨在對此案例進行詳細描述,而是按照事物的表面現象、歷史記載以及人類的理解和承認來論述。由於忘記了使徒在此論證的範圍,並假設他正在捍衛關於罪惡引入的特殊理論,導致了極大的困惑;然而,這與他的目的最不相干。他正在說明稱義的計畫如何應對眾所周知且公認的普遍邪惡。他提及這些邪惡,正如它們被看見並承認存在一樣。所有人都看見它們,感受到它們,並實際理解它們。事實是,人類墮落以及罪惡和死亡的普遍存在,並非基督教所獨有,正如疾病的引入和傳播不屬於醫學科學一樣。基督教並未引入罪惡;它也不對罪惡負責。罪惡和苦難的存在屬於人類;同樣適用於所有宗教體系,並且是人類悲慘歷史的一部分,無論基督教是真是假。即使懷疑論者能證明基督教是騙局,罪惡和死亡的存在和程度也不會受到影響。它們仍然存在。基督教只是一種為眾所周知且毀滅性的邪惡提供補救措施的方式;正如醫學科學為它未引入的疾病提供補救措施一樣,如果能證明整個醫學科學都是虛偽和江湖騙術,這些疾病的毀滅性也無法停止或改變。因此,牢記使徒的這一目的,並記住他並非在捍衛或陳述關於罪惡引入的理論,而是在解釋基督的工作如何從一種深切感受到的普遍邪惡中解救出來,我們將會發現這段經文的解釋擺脫了許多通常認為它所帶有的困難。
從一人。從亞當。參羅5:14。確實,罪惡實際上是由夏娃引入的,她是首先犯罪的(創3:6,提前2:14)。但使徒顯然並非在解釋罪惡引入的確切方式,也不是將此作為他的主要論點。因此,他以通俗的意義談論罪惡的引入,正如普遍理解的那樣。以下原因可以解釋為何提及男人而非女人作為罪惡引入的原因。
(1) 這是表達此類事件的自然和常用方式。我們說人犯罪,人得救贖,人死亡等。在這些表達中,我們不會停下來指明性別。因此,在此處,他無疑是說罪惡是由人類的祖先引入的。
(2) 在聖經中,亞當這個名字被賦予被造的夫婦,即人類的父母,這個名字指明了他們的塵土起源。創5:1-2:「當上帝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上帝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亞當。」因此,在此處(羅5:14)使用的亞當這個名字,會暗示人類的共同祖先。
(3) 在男人和女人共同參與的事件中,通常會先提及男人,因為他在地位和權柄上被設立為優越者。
(4) 在使徒的論證中,一方面的比較是人子基督耶穌;為了確保比較的恰當性、一致性(斯圖爾特),他在前一個事件中只提及男人。
(5) 女人的罪若沒有男人的同意,其影響就不完全。正是他們的聯合犯罪才是邪惡的原因。因此,特別提及男人,是因為他使這罪成為了它所是,完成了它,並將其咒詛傳給了人類。從這些評論中可以清楚看出,使徒在此提及男人並非因為他與男人有任何特定的聖約關係,而是他打算以通常的、通俗的意義來談論它;將他視為所有罪惡引入世界所帶來的苦難的源頭。
罪入了世界。他是人類的第一個罪人。這裡的「罪」顯然是指違背上帝的律法。他是人類中的第一個罪人,因此所有其他人也成為罪人。使徒在此並未提及撒旦,即試探者,儘管他是邪惡的煽動者;因為他的目的是討論救贖計畫在應對人類罪惡和災難方面的影響。因此,這個目的不需要他引入另一類存有的罪惡,所以他說亞當是人類的第一個罪人,而死亡是其結果。
入了世界。在人類中(約1:10,3:16-17)。「世界」一詞常被用來指人類——種族,人類家庭。使徒在此顯然並非在討論原罪的教義;他只是陳述一個簡單的事實,人人都能理解:「第一個人違背了上帝的律法,罪惡就這樣進入了人類。」在這個事實——這個普遍、簡單的宣告——中沒有任何奧秘。
死又是從罪來的。死亡是罪的結果;或者說是因為人犯罪而被引入的。這是一個對明顯且眾所周知的事實的簡單陳述。它只是重複創3:19所說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威脅是(創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如果在此處詢問亞當會如何理解這句話,我回答說,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他會理解為除了失去生命以表達上帝的不悅之外的任何事物。摩西並未暗示他精通律法和刑罰的性質;他的敘述會讓我們認為這就是亞當所能想到的全部。事實上,有最高的證據表明,這就是他的理解。因為在律法被違背後,上帝自己對其的解釋,即創3:19中對刑罰的執行記載中,仍然沒有提及任何更深層次的內容。「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現在,如果亞當理解這句話是指所謂的「屬靈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那簡直令人難以置信,因為無論是在威脅中,還是在刑罰執行的記載中,都沒有絲毫提及。人們將他們對教義主題的觀念帶入舊約詞語和短語的解釋中,對正確的解釋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他們通常將亞當描述為擁有所有精緻,具備所有知識,並以現代神學家的所有形而上學的敏銳和精微來裝飾。他們認為他在世界的嬰兒期就具備理解和討論問題的能力,而這些問題在基督教啟示的所有光照下仍然困擾著人類。在這些關於亞當稟賦的描述(在神學書籍中佔據了大量篇幅)之後,當人們打開聖經時,會驚訝地發現創世記中簡單的陳述與所有這些描述是多麼不同。而且,人們不禁會感到驚訝,為何人們會將人類明顯的嬰兒期描述為優於其最高的發展;或者說,第一個剛看到一個充滿奇蹟的世界,對律法、道德關係和過犯的影響了解不完全的人,會被描述為擁有四千年後需要上帝之子降臨才能傳達的知識!摩西的記載是簡單的。被造的人被告知不要違背一條簡單的律法,否則將會死亡。他違背了;上帝向他宣告刑罰將會執行,他將歸於他被取出的塵土。這可能涉及什麼——罪惡可能引入什麼其他後果,可能是未來發展和啟示的主題。假設為了使律法和刑罰公正,必須預見或必然預見違背律法的所有後果,這是荒謬的。只要律法已知;其違背被禁止;而違背的後果將是什麼,則在很大程度上留待未來的發展。即使我們現在也還不知道違背上帝律法的一半結果。殺人犯並不知道奪取他人生命的全部結果:他違背了一條公正的律法,並使自己暴露於可能由此而來的無數看不見的苦難。
因此,我們可以問,後來的啟示對第一宗罪的性質和結果有何啟發?使徒在此是否意圖說明罪的後果實際上像亞當心中所顯現的那樣有限?或者,四千年來的後續發展和啟示,是否大大擴展了對律法刑罰的正確理解?這只能通過探討使徒保羅在此處使用「死亡」一詞的意義來回答。我們面前的經文顯示了他在此處使用該詞的意義。在他的論證中,它與「上帝的恩典,和因恩典而來的恩賜」(羅5:15)、「稱義」(藉著赦免「許多過犯」)(羅5:16)、蒙救贖者在永生中的掌權(羅5:17)以及「生命的稱義」(羅5:18)相對立。與所有這些相對立的是「死亡」(羅5:12,17)和「審判」(羅5:16,18)這些詞。這些是基督工作所帶來的益處;這些益處與罪惡所引入的邪惡相對立;既然不能假設這些益處與暫時的生命或僅僅與身體的復活有關,那麼「死亡」、「審判」等詞所包含的邪惡也不能僅僅與暫時的死亡有關。顯然的意義是,使徒在此處使用的「死亡」一詞,指的是罪惡所引入的一系列邪惡。它不僅僅指暫時的死亡;而是指那群和集合的苦難,包括暫時的死亡、定罪和暴露於永恆的死亡,這些都是過犯的後果。使徒經常在這種廣泛的意義上使用「死亡」和「死」這些詞(羅1:32,6:16,7:5,10,13,24,8:2,6,13;林後2:16,7:10;來2:14)。在其他地方,這個詞也常以同樣的意義使用(約8:51,11:26;約壹5:16,17;啟2:11,20:6等)。在將其與基督工作的結果對比時,他描述的不是僅僅復活,也不是從暫時死亡中得救,而是天上的永生;因此,他在此處藉著死亡指的是罪惡引入世界的那一系列陰鬱而悲傷的苦難。此外,罪惡的後果在其他地方也被明確指出遠不止於暫時的死亡(結18:4;羅2:8,9,12)。因此,儘管亞當可能沒有預見到所有因他的罪而降臨人類的邪惡,但這些邪惡仍然可能隨之而來。而使徒,在罪惡統治開始四千年後,並在聖靈默感的引導下,有充分的機會看到並描述他以「死亡」之名所涵蓋的那一系列苦難。那一系列顯然包括暫時的死亡、因罪而來的定罪、良心的譴責,以及作為過犯刑罰而暴露於永恆的死亡。
於是。就這樣。死亡臨到所有人,其原因就在於所有人都犯了罪。正如死亡在第一次過犯中隨罪而來,在所有情況下也是如此;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死亡與罪之間存在一種連結,這種連結存在於亞當的案例中,也存在於所有犯罪的人身上。既然所有人都犯了罪,死亡就臨到所有人。
死就臨到(διηλθεν)。穿過;遍及;蔓延到全人類,如同瘟疫穿過或遍及一個國家。因此,死亡及其帶來的一系列苦難,以其枯萎和毀滅性的影響,遍及世界,將一切都擊倒在地。
眾人。全人類;所有人都會死。
因為(εφω)。這個表達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並且有各種不同的翻譯。埃爾斯納(Elsner)將其譯為「因為他」。道德里奇(Doddridge)譯為「所有人都因他而犯罪」。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在他們(亞當)裡面,所有人都犯了罪」。奧古斯丁(Augustine)、貝薩(Beza)等人也給出了相同的翻譯。但至今尚未證明我們的譯者翻譯不當。古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的翻譯與英文翻譯一致,支持這種解釋。加爾文(Calvin)、瓦塔布魯斯(Vatablus)、伊拉斯謨(Erasmus)等人也同意。這種翻譯也得到了許多其他考慮的支持。
(1) 如果(ω)在此處是關係代名詞,它自然會指代「死亡」作為其先行詞,而不是「人」。但這說不通。
(2) 如果這是其意義,則會使用介詞(εν)。參伊拉斯謨對此處的註釋。
(3) 它符合使徒的論證,即說明所有人死亡的原因,而不是說明人們在亞當裡犯罪。他正在探討死亡為何存在於世界的原因;而說所有人在亞當裡犯罪並不能解釋這一點。這需要額外的陳述才能看出這如何能成為原因。
(4) 由於他的後裔當時並不存在,他們無法犯實際的過犯。罪是道德主體違背律法;既然「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的解釋符合使徒的論證,並且希臘文肯定支持這種解釋,至少不比另一種解釋差,因此應優先選擇這種解釋。
所有人都犯了罪。犯罪就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做錯事。使徒在此表達中並非說所有人在亞當裡犯了罪,也不是說他們的本性已經敗壞(這是事實,但在此處並未斷言);也不是說亞當的罪歸算給他們;而只是簡單地斷言所有人都犯了罪。他顯然是在談論所有人都犯罪這個普遍的事實。他並非在解決一個形而上學的難題;他也不是在談論人出生時的狀況。他像其他人一樣說話;他訴諸於世界的常識;他正在討論普遍、眾所周知的事實。事實是——所有人都經歷災難、定罪、死亡。這如何解釋?答案是:「所有人都犯了罪。」這是一個足夠的答案;它符合情況。既然不能證明他的目的是討論關於人性或嬰兒特徵的形而上學問題,那麼這段經文就應該根據他的目的來解釋,而不應被強行解釋為他沒有說過,且顯然與這段經文無關的事物。因此,我理解它指的是人們親自犯罪,自己犯罪——事實上,他們還能以其他方式犯罪嗎?——因此他們死亡。如果有人堅持認為它指的是人性的任何形而上學屬性,或指嬰兒,他們不應推斷或假設這一點,而應清楚地表明它在文本中。有什麼證據表明有任何此類提及嗎?
(s) 「就如罪是從一人」創3:6,19。
【第13節】沒有律法之先。這節經文,連同接下來的第17節,通常被視為一個插入句。這裡的「律法」顯然是指摩西所頒布的律法。「直到那個律法下的行政或狀況開始之前。」要理解他為何提及亞當與律法之間的這段時期,我們應該回顧使徒的目的,即要顯示上帝在福音中豐盛、超乎尋常的恩典,作為對罪惡所引入的一切邪惡的完全補救。為此,他引入了三種主要情況或狀態,在這些情況下人們犯了罪,罪的影響也顯而易見;對於所有這些情況,福音的恩典都超乎尋常地豐盛。第一種是亞當的情況,及其帶來的一系列苦難(羅5:12),這些苦難都藉著基督的死得到了解決(羅5:15-18)。第二個時期或情況是人類只有自然之光的漫長間隔,即亞當與摩西之間的那段時期。這公平地代表了沒有啟示、沒有律法之下的世界狀況(羅5:13,14)。那時罪惡掌權——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罪惡無處不在。但福音的恩典勝過了人類這種狀態的邪惡。第三種是在律法之下(羅5:20)。律法進入,罪惡增多,其邪惡也隨之增多。但基督的福音甚至勝過了這一切,恩典凱旋地掌權。因此,稱義的計畫應對了罪惡的一切邪惡,並能將其消除;罪惡及其從亞當而來的後果;在沒有書面啟示時的罪惡及其後果;以及在律法之光和恐懼下的罪惡及其後果。
罪已經在世上。人們犯了罪。他們做了邪惡的事。
只是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罪不被歸算給人,人也不被視為有罪。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命題,因為罪是違背律法;如果沒有律法,就沒有錯誤。假設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命題,那麼其連結是,必然存在某種律法;「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因為罪惡在世上,而除非有某種律法,否則人們不能被指控有罪,或被視為罪人。這段經文在此陳述了一個偉大而重要的原則,即除非有約束他們的律法,他們被告知,並且他們自願違背,否則人們不會被視為有罪(羅4:15)。因此,這節經文回應了羅4:15所說的話可能引發的反對意見。使徒曾斷言,「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他在此處指出所有人都犯了罪。可能會有人反對說,既然在這漫長的時期裡他們沒有律法,他們就不可能是罪人。為了回應這一點,他說那時人們實際上是罪人,並被視為罪人,這表明必然存在一條律法。
(t) 「罪也不算罪」羅4:15,約壹3:4
【第14節】然而。儘管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死亡卻掌權了。
死就作了王。人們死了;他們在死亡的各種悲慘影響下受其轄制。「死亡作王」這個表達非常引人注目。它將死亡描繪成一位君王;在整個時期和所有世代中擁有統治權。在他的黑暗和枯萎的統治下,人們都倒下了,歸於墳墓。我們也有類似的表達,將死亡描繪為「恐怖之王」。這是一個引人注目且令人感傷的擬人化,因為:
(1) 他的統治是絕對的。他隨心所欲地擊倒任何人,隨時隨地。 (2) 無法逃脫。所有人都必須屈服於他的權杖,並在他的手下謙卑。 (3) 它是普遍的。無論老少,都是他陰鬱帝國的臣民。 (4) 如果沒有福音,這將是一個永恆的統治。它將給地球帶來無盡的苦難;這位可怕的君王無聲的腳步將永遠只帶來荒涼和淚水。
從亞當到摩西。從上帝賜給亞當一條啟示律法的時候,到另一條啟示律法賜給摩西的時候。這是一個長達2500年的時期;在世界歷史中佔據了相當大的部分。那時人們是否被視為罪人並受到相應的對待,是使徒論證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他提出他們死亡的事實,作為他們是罪人的充分證據;因此,罪惡在人類中散佈了廣泛而令人震驚的苦難。
連那些。連那些世代。這裡的重點或強調是,它統治了那些在與亞當不同的體制下犯罪的人。這就是使其如此顯著的原因;這表明罪惡的枯萎咒詛在所有時代、所有時期都感受到了。
不像亞當那樣犯了罪的。以同樣的方式;以類似的方式。「不像亞當那樣」這個表達是希伯來語的慣用語,表示以類似的方式,或如同。他們與亞當的情況不同之處顯然在於,亞當有一條啟示的、明確的律法。他們沒有;他們只有自然律或傳統律。上帝賜律法給亞當,然後又藉摩西賜律法給世界,這是兩個重要的紀元,其間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人類在沒有啟示的情況下徘徊。這裡所考慮的差異並非亞當是實際的罪人,而他們只是因歸算而犯罪。因為:
(1) 「因歸算而犯罪」這個表達是難以理解的,並且沒有傳達任何概念。 (2) 使徒沒有做出這樣的區分,也沒有傳達這樣的概念。 (3) 他的目的恰恰相反。他是要表明他們是實際的罪人;他們違背了律法;而證明這一點的就是他們死了。 (4) 假設從亞當到摩西時代的人們只是因歸算而犯罪,這完全是荒謬的。所有歷史都與此相悖;這種假設也沒有絲毫的合理性。
亞當的過犯。當他違背了一條明確、積極、啟示的律法時。他的過犯是公然違背了一條明確的誡命;他們的過犯是違背了以不同方式傳達的律法——通過傳統、理性、良心等。許多解經家認為這裡特別指嬰兒。奧古斯丁首先提出這一點,許多人也隨之。但在所有聖經解釋中,可能找不到比這更不自然、更牽強的解釋了。因為:
(1) 使徒沒有提及嬰兒。他沒有以最遙遠的形式提及他們的名字,也沒有暗示他指的是他們。 (2) 他的論證範圍與此相悖。難道只有嬰兒死了嗎?在這漫長的時期裡,只有他們活著嗎?他的論證是完整的,無需假設他指的是他們。關於這漫長間隔的問題是,人們是否是罪人?使徒說:是的。他們死了。死亡作王;這證明他們是罪人。如果有人說嬰兒的死亡也證明他們是罪人,我回答說: (a) 這是一個使徒沒有得出的推論,他也不對此負責。他沒有斷言這一點。 (b) 如果它確實指嬰兒,那會證明什麼?不是亞當的罪被歸算,而是他們個人有罪,是過犯者。因為這是論證唯一指向的重點。使徒在此沒有說一個字關於歸算。他甚至沒有提及嬰兒的名字;他在此處也根本沒有引入歸算的教義。所有這些都只是為了解釋困難而引入的哲學;但無論真假,無論理論是解釋還是困擾主題,在此處都無需探究。 (3) 這裡的表達本身就反對嬰兒的假設。愛德華茲(Edwards)、斯塔普勒(Stapler)等人所持的歸算教義的一種形式是,亞當與他的後裔之間存在一種構成上的合一或個人身份;他的罪被真正且恰當地視為他們的罪;他們也因此被視為個人應受責備或應得懲罰,就像一個四十歲的人要為他二十歲時犯下的罪負責一樣。如果這個教義是真的,那麼可以肯定的是,他們不僅「不像亞當那樣犯了罪」,而且犯了完全相同的罪,並且他們要為此負責,如同自己的罪一樣。但這個教義現在已被所有或幾乎所有自稱加爾文主義者的人所放棄;既然使徒明確說他們沒有「不像亞當那樣犯了罪」,那麼這裡就不可能是指這個意思。
(4) 儘管持歸算教義的解經家也對這段經文給出了相同的解釋。例如,加爾文(CALVIN)對這段經文說:「雖然這段經文通常被理解為指嬰兒,他們沒有實際的罪,卻因原罪而滅亡,但我更傾向於將其普遍解釋為指那些沒有律法的人。因為這種觀點與前文『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相連。因為他們沒有像亞當那樣犯了罪,因為他們不像他那樣有上帝啟示的旨意。因為主禁止亞當觸摸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但對他們,他除了良心的見證外,沒有給予任何誡命。」然而,加爾文認為嬰兒包含在「普遍名單」中。圖雷丁(Turretine)也指出,這裡的討論涉及亞當與摩西之間的所有成年人。事實上,使徒在此處顯然沒有特別提及嬰兒;如果不是為了支持神學體系的純粹哲學,也絕不會有人這樣假設。
第5章
【第14節】那將要來的(τυπος,type,預表)。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十六次:約翰福音20:25(兩次);使徒行傳7:43,44,23:25;羅馬書5:14,6:17;哥林多前書10:6,11;腓立比書3:17;帖撒羅尼迦前書1:7;帖撒羅尼迦後書3:9;提摩太前書4:12;提多書2:7;希伯來書8:5;彼得前書5:3。它原來的意思是指:
(1) 任何因敲擊或任何方式造成的印記、痕跡或標記。約翰福音20:25,「釘痕(type)」。
(2) 任何按規律製作或形成的肖像或圖像;一個模型、樣式。使徒行傳7:43,「你們抬著摩洛的帳幕和你們的神利芬的星,就是你們所造的像(types)。」使徒行傳7:44,「叫他照著所看見的樣式(type)做。」希伯來書8:5。
(3) 簡要的論證或摘要,使徒行傳23:25。
(4) 教義的法則,或教義的律法或形式,羅馬書6:17。
(5) 值得效法的榜樣或模範;我們應當成為怎樣的人的榜樣(腓立比書3:17;帖撒羅尼迦前書1:7;帖撒羅尼迦後書3:9;提摩太前書4:12;提多書2:7;彼得前書5:3);或應當避免的榜樣,用來警誡我們的榜樣,哥林多前書10:6,11。在此處,它顯然應用於彌賽亞。「那將要來的」這個表達常用來指彌賽亞。應用於他時,它意味著亞當行為的結果與基督工作的影響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這並不是說亞當被設立或指定為基督的預表,因為這無法傳達任何可理解的意義;而是說,亞當行為的影響與基督的工作之間可以追溯到一種相似性。這並不是說亞當這個人是基督的預表;而是說,在他的行為結果與基督的工作之間可以進行比較,可以追溯到一些相似之處。具體是什麼,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會說明。這種比較主要是通過對比來進行的,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相似或對比:
(1) 對比。 (a) 因一人的罪,許多人死了;因另一人的工作,恩典將更加豐盛,羅馬書5:15。 (b) 關於兩者的行為。在亞當的情況下,一次過犯導致了一連串的禍患;在基督的情況下,他的工作導致了許多過犯的赦免,羅馬書5:16。 (c) 關於影響。死亡因一人作王;但生命因另一人更加作王。
(2) 相似。因一人的悖逆,許多人成為罪人;因另一人的順從,許多人將被稱義,羅馬書5:18,19。因此,很明顯,這裡的比較更多是通過對立或對比,而不是直接的相似。主要目的是要表明,基督的工作所帶來的益處,遠超過亞當墮落所帶來的禍患。哥林多前書15:22,45也對亞當和基督進行了比較。原因是,亞當是人類的始祖;他是源頭、頭、父親;而那第一次行為的後果隨處可見。藉著神聖的護理,人類與他如此連結,以至於可以確定,如果他墮落,所有人都將帶著敗壞的本性來到世上,受制於災難和死亡,並被視為已墮落,他的罪將因此在各地散播罪惡、禍患和死亡。背道的惡果隨處可見;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救贖計畫足以應對並遠遠抵消墮落的惡果。他基於偉大且公認的事實進行論證——亞當是第一個罪人,罪和死亡從他這個源頭流遍了世界。既然那罪的後果如此災難深重且廣泛,他的目的是要表明,從彌賽亞那裡流出的影響,比前者毀滅性的影響更為有益。
「在亞當的後裔中, 所誇的福分, 遠勝過他們祖先所失。」 ——瓦茨(WATTS)
(v) 「他的預表」哥林多前書15:22,45
【第15節】只是過犯不如恩賜。這是亞當之罪的影響與基督工作之影響之間的第一個對比點。「過犯」這個詞原意是指跌倒,即我們被路上的任何東西絆倒。它接著泛指罪惡或罪行,馬太福音6:14,15,18:35。這裡它指的是亞當的墮落,或他的第一次犯罪。我們用「墮落」這個詞來指亞當,表示他第一次的過犯,即他從順服和幸福的崇高狀態,墮入罪惡和定罪的狀態。
照樣。恩賜的性質和影響不像過犯。
恩賜。指白白賜予我們的恩惠、益處或好處。它指的是藉著基督在福音中所賜的恩惠。這些是白白的;即我們沒有功德,卻賜給不配的人。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就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因一人耶穌基督之恩典中的恩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使徒並沒有費力去證明這是如此。這不是他論證的重點。他假定這是隨處可見和已知的事實。他的主要論點是要表明,彌賽亞的工作所帶來的益處,遠超過亞當墮落所帶來的禍患。
因一人的過犯。因一人的墮落。這只是承認事實如此。使徒沒有試圖解釋事情發生的方式或模式。他既沒有說這是藉著歸算,也沒有說這是藉著內在的敗壞,也沒有說這是藉著模仿。無論這些模式中哪一種是解釋事實的恰當方式,可以確定的是,使徒沒有說明任何一種。他的目的不是解釋事情發生的方式,而是從公認的事實存在來論證。從這段經文確鑿確立的,只是作為亞當過犯所導致的一個確定事實,「許多人」都「死了」。這個簡單的事實是這段經文所能證明的一切。至於是否要用歸算教義來解釋,這是一個獨立於這段經文之外的探討主題。我們也沒有權利假定這段經文教導亞當的罪歸算給他的後裔的教義;因為:
(1) 使徒沒有提及。
(2) 那個教義不過是試圖解釋一個使徒保羅認為不宜解釋的事件的方式。
(3) 那個教義實際上並非解釋。它引入了一個額外的困難。因為,說我對一個我沒有參與的罪有責任或不配,這並非解釋,而是讓我陷入一個更令人困惑的額外困難,即如何確定這樣的教義可能公正。智慧之道無疑是滿足於使徒所假定的簡單事實陳述,而不試圖用哲學理論來解釋它。加爾文(Calvin)同意上述解釋:「因為我們並非因他(亞當)的罪而滅亡,如同我們自己是無辜的;但保羅將我們的毀滅歸因於他,因為他的罪是我們犯罪的原因。」
眾人。希臘文是「許多人」。顯然是指所有人;全人類;猶太人和外邦人。羅馬書5:18證明這裡是指所有人。如果有人問,為什麼使徒用「許多人」而不是「所有人」,我們可以回答說,目的是為了表達與原因——「一次過犯」——的對立或對比。「一」與「許多」相對,而不是與「所有」相對。
就死了。羅馬書5:12。人類處於死亡的黑暗和陰鬱統治之下。這是一個使徒所假定的簡單事實,沒有人能否認。
何況。這個「何況」的原因在於上帝豐盛的憐憫和良善。如果一位智慧、慈悲和良善的上帝允許如此一連串的禍患因一人的過犯而引入,我們豈不是更有理由期待他的恩典會更加豐盛嗎?
神的恩典。上帝的恩惠或慈愛。我們有理由期待在上帝的治理下,從他所設立的事物體制中,流出比我們所受的禍患更廣泛的益處。
與因一人耶穌基督之恩典中的恩賜。恩典的恩賜;從那恩典中流出的益處。這指的是救恩的祝福。
因一人。與亞當形成對比。他的設立是恩典的結果;既然他被設立是為了賜予恩惠,我們有理由期待這些恩惠會更加豐盛。
就更加倍地臨到。已經豐盛或充足;將會比亞當之罪所引入的禍患更足以抵消。
臨到眾人。希臘文是「臨到許多人」。這明顯的解釋是,它的範圍與「許多人」的死亡一樣無限。有些人認為亞當代表全人類,而基督代表一部分,並且經文兩部分的「許多人」指的是那些被代表的整體。但這是在曲解經文;並引入一個神學教義來解決經文中的假定困難。明顯的意義——我們不能偏離,否則會曲解正確的解釋法則——是,兩種情況下的「許多人」範圍是相同的;正如亞當的罪使人類——許多人——陷入死亡,基督的恩典也豐盛地臨到許多人,即全人類。如果問這怎麼可能,因為並非所有人都已或將會因基督的工作而獲得救贖性的益處,我們可以回答:
(1) 這不能意味著基督工作的益處會與亞當之罪的結果在字面上範圍相同,因為事實是人類已經並正在遭受那次墮落的影響。為了讓普救論者從中得出論證,他必須證明基督的目的是要摧毀亞當之罪的所有影響。但事實並非如此。儘管那工作的恩惠已經豐盛,但人類仍然遭受痛苦和死亡。儘管它可能仍然豐盛地臨到許多人,但有些人可能在此受苦,並可能永遠以同樣的原則受苦。
(2) 儘管人類無疑受到亞當之罪的影響——例如,生來帶有敗壞的性情;失去義;受制於痛苦和禍患;並面臨永恆的死亡——但有理由相信,所有在嬰兒期死亡的人,都藉著主耶穌的功德,並藉著我們無法解釋的影響,被改變並預備進入天堂。由於近半數人類在嬰兒期死亡,因此有理由認為,對於人類這個龐大部分,基督的工作已經彌補了墮落的禍患,並將他們引入天堂,他的恩典因此豐盛地臨到許多人。對於那些活到道德行為能力時期的人,已經引入了一個計畫,藉此可以向他們提供救恩,並藉此他們可以重生、蒙赦免並得救。因此,基督的工作可能引入了足以應對人類來到世上時墮落之禍患的益處;並且兩者的原始適用性可能一樣廣泛。這樣,基督的工作本質上就適合豐盛地臨到許多人。
(3) 彌賽亞代贖計畫的介入,阻止了律法刑罰的立即執行,並為全人類帶來了所有因上帝憐憫而產生的益處。在這方面,它與墮落的範圍相同。
(4) 他為全人類而死,希伯來書2:9;哥林多後書5:14,15;約翰一書2:2。因此,他的死,在適應一個偉大而榮耀的結果方面,與墮落的毀滅一樣廣泛。
(5) 救恩的邀請向所有人發出,啟示錄22:17;約翰福音7:37;馬太福音11:28,29;馬可福音16:15。因此,他的恩典已擴展到許多人——擴展到全人類。已經為應對墮落的禍患做出了預備;這個預備在適用性上與毀滅一樣廣泛。
(6) 藉著基督的工作,實際得救的人數可能比最終因亞當墮落而滅亡的人數更多。相信從全人類中得救的人數,將會比失喪的人數多得多。福音將傳遍全世界。世界將被福音化。千禧年的榮耀將降臨大地;救主將以無可分割的帝國統治。從整體人類來看,沒有理由認為失喪的人數,與藉著基督工作得救的無數人相比,會比現在一個社區中的囚犯人數與和平善良公民人數相比更多。一種藥物可能被發現,據說能戰勝疾病,儘管自其發現以來可能已有數千人死亡,且未來仍有數千人不會使用它;然而這種藥物將具有普遍勝利的特性;它適用於許多人;它可以被許多人使用;在應用之處,它完全達到目的。疫苗接種適用於應對各地天花的禍患;當應用時,它能使人免受這種可怕疾病的蹂躪,儘管數千人可能因未接種而死亡。這是一種勝利的療法。救贖計畫也是如此。因此,儘管並非所有人都會得救,但亞當的罪將被抵消;恩典將豐盛地臨到許多人。使徒說,我們有理由期待上帝豐盛的憐憫帶來這一切豐盛的恩典。
(w) 「神的恩典」以弗所書2:8 (x) 「臨到眾人」以賽亞書53:11;馬太福音20:28,26:28;約翰一書2:2
【第16節】也不像那一人犯罪的結果。這是基督工作之影響與亞當之罪的第二個不同點。第一部分(羅馬書5:15)是,惡果源於一人亞當的罪;而益處源於一人耶穌基督的工作。本節的重點是,惡果源於一次罪行,一次有罪的行為;但恩惠卻關乎許多罪行。亞當之罪的影響,無論是什麼,都與那一次罪行有關;基督工作的影響則與許多罪行有關。
因一人犯罪。(διενοςαμαρτησαντος)藉著一人犯罪;顯然是指藉著一次過犯,或藉著一次犯罪行為。拉丁通行本(Vulgate)和許多手稿都是如此;上下文也表明這是這個意思。
恩賜。指基督工作所帶來的益處。
審判。判決;宣告的刑罰。這個詞原意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這裡它指的是上帝作為審判者,對亞當因一次過犯所作的判決,使他自己和他的後裔陷入毀滅,創世記2:17;創世記3:17-19。
是因一人。因一次過犯;或一次犯罪行為。
以致定罪。產生定罪;或牽涉到定罪。這證明亞當之罪的影響是使人類陷入定罪,或確保所有人類都將處於律法的定罪判決之下,並成為犯法者。但它將以何種方式產生這種影響,使徒沒有說明。他沒有暗示他的罪會歸算給他們;也沒有暗示他們會因此被視為個人有罪。他談論的是一個廣泛的、隨處可見的事實,即那罪的影響不知何故使人類陷入定罪。這種模式是如何發生的,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但使徒沒有試圖解釋它。
恩賜。藉著基督的工作所賜的無功之恩。
卻是因許多過犯。與許多罪有關。因此它與定罪不同。定罪是針對一次過犯;而恩賜是針對許多罪行。因此恩典豐盛。
以致稱義。羅馬書3:24。基督的工作旨在針對許多過犯,以便對所有這些過犯產生赦免或稱義。但使徒在這裡沒有暗示這是如何完成的。他只是陳述事實,在此處沒有試圖解釋;既然我們知道那工作若沒有個人的某種行為,就不能產生稱義的效果,我們豈不因此得出結論,亞當之罪的定罪也是如此嗎?正如基督的工作若不被接受,就不能使人類受益,那麼使徒的推理豈不暗示,亞當的行為若沒有每個人的自願參與,就不會使人陷入罪責和不配嗎?無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使徒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沒有解釋其完成的方式。他只是陳述了事實,一個他似乎不認為自己有責任解釋的事實。他也沒有斷言這兩種情況的模式是相同的。相反,強烈暗示它們不相同,因為這裡的主要目的是呈現的不是完全的相似,而是亞當之罪的影響與基督工作的強烈對比。
(y) 「許多過犯」以賽亞書1:18
【第17節】若因。本節包含與前面相同的思想,但形式有所變化。它將整個主題濃縮,並以單一視角呈現。
因一人過犯。或作「因一次過犯」。旁註。經文的讀法更為正確。「如果,在一位公正慈悲的上帝治理下,因一人的過犯,死亡已經發揮了如此廣泛的統治;我們更有理由期待,在那治理下,那些被帶入他救贖恩典計畫的人,將被帶入生命的恩典中。」
死亡就因一人作了王。羅馬書5:14。
因一人。藉著一個人。
何況。我們更有理由期待它。這顯然更符合一位無限良善的上帝的治理。
那些受豐盛恩典。豐盛的恩惠;那將抵消並超越亞當之罪所引入的禍患的憐憫。那恩惠將足以抵消所有這些禍患。這對使徒在本節所談論的蒙救贖者來說尤其如此。他們因亞當之罪所受的禍患,與從救主工作流向他們的永生恩典相比,微不足道。
又蒙所賜之義。這與亞當所引入的禍患相對立。正如他罪的結果是產生定罪,這裡所賜之義指的是相反的——赦免、稱義、蒙上帝悅納:表明人藉著福音如此稱義,是使徒的主要目的;這裡的論證是,如果因一人的罪,死亡統治了那些因此受定罪的人,我們更有理由相信,那些藉著基督的死從罪中得釋放,並蒙上帝悅納的人,將與他一同在生命中作王。
就必作王。「作王」這個詞常用來形容聖徒在天堂的狀態。提摩太後書2:12,「我們若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啟示錄5:10,20:6,22:5。這意味著他們將被提升到天堂榮耀的幸福狀態;他們將戰勝所有敵人;將獲得最終的勝利;並將與他們救恩的元帥一同分享他在天上統治的榮耀,啟示錄3:21;路加福音22:30。
在生命中。這與因亞當之罪而作王的死亡相對立。它表示完全脫離定罪;脫離暫時的死亡;脫離疾病、痛苦和罪。這是指聖徒在榮耀中完全幸福的常用表達。約翰福音3:36。
藉著耶穌基督一人。作為他工作的結果。使徒在這裡沒有說明這是如何完成的模式或方式;也沒有說它在模式上與亞當之罪的影響完全平行。他正在比較一人的罪和另一人工作的結果或後果。在後果上存在相似性。基督的工作如何促成這一點,他已在羅馬書3:24,28中說明。
(1) 「一人過犯」或「因一次過犯」 (z) 「受豐盛恩典」約翰福音10:10 (a) 「所賜之義」羅馬書6:23
【第18節】如此看來。(αραουν)這是一個總結,是對前面經文所陳述內容的概括。使徒恢復了羅馬書5:12所提出的陳述或命題;在羅馬書5:13-17的括號內中間解釋之後,在本節和接下來的經文中總結了整個主題。因此,前面經文的解釋旨在傳達羅馬書5:18,19的真實含義。
因一次的過犯。承認這是一個無可爭議且隨處可見的事實,一個無人能質疑的事實。
審判臨到。這在希臘文中沒有,但顯然是暗示的,並在羅馬書5:16中陳述。意思是,所有人都因一人而被帶入死亡的統治之下。
眾人。全人類。這解釋了羅馬書5:15中「許多人」的含義。
都定罪。羅馬書5:16。
照樣。以前面經文所解釋的方式。以同樣的確定性和同樣的程度。使徒沒有解釋其完成的模式,只是簡單地陳述事實。
因一次的義行。這與亞當的一次過犯相對立,因此必須是指救贖主的聖潔、順服、純潔。一人的罪使人陷入毀滅;另一人順服至死的行為(腓立比書2:8)使他們恢復上帝的恩寵。
眾人。(ειςπανταςανθρωπους)是指所有的人;對所有的人都有影響;最初就適用於全人類。正如亞當的罪,因他所處的關係,其性質足以影響全人類,所以基督的工作,因他所處的關係,也適用於全人類。正如前者的傾向是使人類陷入定罪,後者的傾向則是使他們恢復與上帝的和好。基督的工作最初就適用於所有的人——代贖的豐富和豐盛足以應對全世界的罪,並使人類恢復恩寵。
都得生命稱義。指與永生相關的稱義。也就是說,他的工作旨在產生與上帝的和好,其範圍與亞當的罪因使人陷入罪惡和痛苦而影響人類的範圍相同。使徒並沒有斷言事實上受前者影響的人數會與受後者影響的人數一樣多;而是說,它足以應對墮落的所有後果;其影響範圍可以像墮落一樣廣泛;並且像墮落一樣具有毀滅性,它也同樣具有救贖性。這就是論證所要求的一切。也許找不到比這更引人注目的聲明,表明基督的工作最初就適用於所有的人;或者說,它本質上就足以拯救所有的人。這裡的論證過程必然導向這一點;若不曲解明顯而公正的討論過程,就不可能避免這一點。它並不能證明所有人都會實際得救,而是證明這個計畫足以應對墮落的所有禍患。某種藥物可能最初適用於治療所有患有相同疾病的人,並且可能豐富而確定,但事實上卻只應用於少數人。太陽適合給所有人光,但許多人可能失明,或自願閉上眼睛。水適合所有人的需要,供應可能足以滿足人類,但事實上,由於各種原因,許多人可能無法獲得。救贖計畫的預備也是如此。它們適用於所有人;它們是充足的,但事實上,由於這裡不便解釋的原因,這些益處,就像醫藥、水、科學等的益處一樣,可能永遠不會被全人類享受到。加爾文(Calvin)同意這種解釋,這表明即使是最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也認可這種解釋。他說:「他(使徒)使恩典對所有人都是普遍的,因為它向所有人提供,而不是因為它實際上應用於所有人。因為儘管基督為全世界的罪受苦(nam etsi passus est Christus pro peecatis totius mundi),並且不加區別地(indifferenter)向所有人提供,但並非所有人都接受它。」參見加爾文對此處的注釋。
(1) 「一次的過犯」或「因一次過犯」 (1a) 「因一次的義行」或「因一次義行」 (b) 「眾人」約翰福音12:32
【第19節】因為。本節並非僅僅重複前一節,而是解釋。根據前面的陳述,人們可能會推斷,人是在沒有任何罪責或過錯的情況下被定罪的。使徒在本節中避免了這種推斷,並肯定他們實際上是罪人。他肯定那些是罪人的人被定罪,並且因亞當的罪而帶來的苦難,是因為許多人成為罪人而引入的。加爾文(Calvin)說:「免得有人自以為無辜,(使徒)補充說,每個人被定罪是因為他是一個罪人。」
因一人悖逆。藉著亞當的罪。這只是肯定了這樣一個結果是亞當之罪所導致的事實。「藉著」(δια)這個詞在聖經中,就像在所有書籍和所有語言中一樣使用。它可以表示有效原因;工具原因;主要原因;功德原因;或事情發生的主要場合。(參見施萊斯納。)它不只表達一種模式,而是表達一件事是另一件事的結果。當我們說一個年輕人因另一個人而品格敗壞時,我們沒有表達模式,而是表達事實。當我們說數千人因潘恩(Paine)和伏爾泰(Voltaire)的著作而成為無神論者時,我們沒有肯定模式,而是肯定事實。在這些以及所有其他情況下,我們都會認為試圖通過介詞「藉著」來確定模式是最不確鑿的推理;如果有人從這個介詞的使用來論證誘惑者的罪歸算給年輕人;或潘恩和伏爾泰的觀點歸算給無神論者,那就更荒謬了。
眾人。希臘文是「許多人」,羅馬書5:15。
成為(κατεσταθησαν)。這個動詞在新約中出現在以下地方:馬太福音24:45,47,25:21,23;路加福音12:14,42,44;使徒行傳6:3,7:10,27,35,17:15;羅馬書5:19;提多書1:5;希伯來書2:7,5:1,7:28,8:3;雅各書3:6,4:4;彼得後書1:8。它通常的意思是設立、設置或任命。在新約中,它有兩個主要含義:
(1) 任命職位,設立在他人之上(馬太福音24:45,47;路加福音12:42等)。
(2) 成為,實際上是等等。雅各書3:6,「舌頭在我們百體中,就是這樣。」也就是說,它成為這樣。雅各書4:4,「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它成為這樣;事實上就是這樣,也應當這樣看待。這個詞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用來表達將屬於一個人的東西歸算給另一個人的意思。這裡的意思要麼是藉著神聖的設立,他們實際上成為罪人,要麼只是簡單地宣告他們事實上是罪人。沒有絲毫暗示這是藉著歸算。而且,整個論證的範圍都反對這一點;因為使徒的目的不是要表明他們被指控犯了別人的罪,而是要表明他們自己實際上是罪人。如果它的意思是他們因他的行為而被定罪,而沒有他們自己的任何同意,那麼相應的部分將是真實的,即所有人都以同樣的方式被設立為義人;這樣,普救論的教義將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既然沒有人是在沒有自願利用恩典預備的情況下被設立為義人,那麼結論就是,那些被定罪的人,並非因別人的罪而被定罪,而沒有他們自己的同意,也不是除非他們個人應得。
罪人。犯法者;那些應受懲罰的人。它不是指那些因別人的罪而被定罪的人;而是指那些違犯上帝律法的人。所有被定罪的人都是罪人。他們不是因別人的罪而被定罪的無辜者。人可能會因他人的罪行而捲入後果,而自己卻沒有過錯。一個殺人犯、一個酒鬼、一個海盜的罪行後果可能會從他們身上傳遞開來,影響數千人,使他們陷入毀滅。但這並不能證明他們有過錯。在上帝的治理中,沒有人被視為有罪,除非他們有罪;沒有人被定罪,除非他們應受定罪。所有下地獄的人都是罪人。
因一人順從。指基督。這與亞當的悖逆相對立,顯然包括救贖主對人類救恩有影響的全部工作。腓立比書2:8,「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眾人。希臘文是「許多人」;與本節前半部分的詞語相對應,並且顯然與其範圍相同;因為沒有理由在本部分的範圍上加以限制,就像前半部分一樣。
也得稱為義了。與前面相同的希臘詞——被設立,或成為。使徒已經解釋了這是如何完成的模式,羅馬書1:17;羅馬書3:24-26,4:1-5。那個解釋將限制這裡的含義。沒有人被視為義人,除非他們以那種方式成為義人。既然並非所有人都這樣成為義人,這段經文就不能用來證明普救論的教義。
以下評論可以表達這段備受爭議和困難的經文所確立的教義:
(1) 亞當被造時是聖潔的;能夠遵守律法;但有自由選擇墮落。
(2) 上帝賜給他一條律法,適合他的狀況——簡單、明確、易於遵守,並適合在盡可能有利的環境下考驗人性。
(3) 他的違犯使他受到所威脅的刑罰,正如他所理解的,以及所有可能隨之而來的附帶禍患——正如後來的發展所顯示的,包括失去上帝的恩寵;上帝的不悅表現在人的勞苦、汗水、疾病和死亡;在遺傳的敗壞、咒詛和永遠的地獄之苦中。
第5章
(4.) 亞當是人類的元首;他是生命的源頭;人性在他身上經歷了考驗,可以說他受考驗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他的後裔,因為他的墮落會使他們陷入毀滅。許多人選擇稱此為「聖約」,並稱他為「盟約元首」(federal head);如果上述解釋是這些術語所包含的觀念,那麼這個解釋並無可議之處。然而,由於「聖約」一詞在聖經中並未應用於此事件,且容易被誤解,因此其他人更傾向於將其稱為賜予亞當的律法,以及他所處的「神聖體制」(divine constitution)。
(5.) 他的後裔因他的罪,遭受與他個人犯罪時相同的苦難。這並非指他們因他的罪而被視為個人應受懲罰或有罪。上帝按事物的本相來衡量,而非虛假(參 Rom 4:3),祂的「歸算」(imputations)都符合真理。祂視亞當為人類的元首;並視其所有後裔為因他的罪而生來就受苦、受死、受敗壞。參羅馬書第六章引言的注釋。這就是聖經中「歸算」的觀念;這也是當人們說「他初次犯罪的『罪咎』」(而非罪本身)「歸算給他的後裔」時,通常所指的意思。
(6.) 在亞當後裔的道德行為之前,存在著某種源於他們與亞當關係的事物,這使得他們一旦開始作為道德主體行事,就必然會犯罪。這是什麼,我們可能無法說明;但我們可以確定,這不是「身體敗壞」(physical depravity),也不是靈魂的任何受造本質,也不是任何阻止第一次犯罪行為是自願的因素。這種遺傳的犯罪傾向通常被稱為「原罪」(original sin);使徒顯然教導了這一點。
(7.) 既然嬰兒來到世上,一旦成為道德主體,就必然會犯罪,那麼同樣確定的是,如果他被帶到永恆之中,除非他被改變,否則他也會在那裡犯罪。因此,嬰兒需要「代贖」(atonement)的寶血和聖靈的作為才能得救。
(8.) 這裡所陳述的事實與上帝道德治理中的所有類比都相符。酒鬼通常會導致他的家庭陷入貧困、匱乏和痛苦。海盜或叛徒不僅會毀滅自己,也會使家人陷入毀滅。這就是社會現在組織的偉大律法或體制;我們不應對人類事務最初組織中出現相同的原則感到驚訝。
(9.) 既然這是一個普遍的事實,這種類比就消除了所有針對聖經關於亞當犯罪後果的陳述所提出的異議。如果現在是公正的,那麼當時也是公正的。如果現在存在,那麼當時也存在。
(10.) 因此,這教義應當簡單地按照聖經所說的來理解。聖經只是簡單地陳述一個事實,沒有試圖解釋。這個事實與我們所見所感的一切相符。這是一個事物體制中的偉大原則:一個人的行為可能對他人產生影響,並影響他們的幸福。關於亞當的簡單事實是,他犯了罪;而他作為元首和父親的偉大社會的組織方式,使得他的罪必然導致全人類也成為罪人。聖經沒有解釋這是如何發生的。它是偉大體系的一部分。沒有人能證明這是不公正的,因為沒有人能證明任何罪人所受的苦超過他應得的。這顯然是智慧的,因為它伴隨著無數的祝福。它與社會組織所帶來的一切益處息息相關。人類本可以由獨立的個體組成,每個個體的行為,無論好壞,可能只影響自己。但那樣社會就不可能存在。所有組織成家庭、社區和國家的好處都將不為人知。人將獨自生活;獨自哭泣;獨自歡樂;獨自死亡。將沒有同情;沒有憐憫;沒有互助。因此,上帝將人類分組為不同的社群。祂組織了社會。祂建立了家庭、部落、宗族、國家;儘管根據普遍原則,一個人的行為可能使另一個人陷入痛苦,但這種結合、分組、體制是人類今生所享大部分祝福的來源,也可能是來世無數恩典的來源。如果這是人類可能陷入罪惡的組織,它也是人類可能被提升到「永生」的組織。如果一方面它可能被濫用以產生痛苦,另一方面它也可能被善用以促進和平、同情、友誼、繁榮和「救贖」。無論如何,這就是日常生活和宗教中的組織方式,人應當不抱怨,而是依此行事,並藉著上帝的慈悲,努力將其轉化為今生和來世的福祉。正如藉著亞當,他因這種組織而陷入罪惡,同樣藉著這種組織,他將藉著「第二個亞當」而復活,升入天堂。
【第20節】 此外(Moreover)。但。本節及以下經文似乎旨在回應猶太人,他們可能聲稱摩西律法旨在解決亞當所引入的罪惡,因此使徒所捍衛的方案是不必要的。因此,他向他們表明,摩西律法的效果是增加而非減少世上已有的罪惡。如果事實如此,就不能聲稱它能克服公認的墮落之惡。
律法(The law)。摩西的律法和制度。這個詞在這裡似乎用來指舊約中所有頒布的律法。
進入(Entered)。這個詞通常指秘密或偷偷地進入。但這裡似乎只是指律法進來了,或被賜予了。它是在摩西之前的狀態之外,或是在人們沒有啟示而生活時,超然地出現的。
叫罪顯多(That sin, etc.)。這裡的「叫」(ινα)並非指賜下律法的目的是為了讓罪顯多或增加,而是指事實上產生了這種效果。它有這種傾向,不是抑制或制服罪,而是激發和增加罪。這個詞有此含義,可參閱詞典。律法產生這種效果的方式,使徒在 Rom 7:7-11 中有更詳細的說明。律法表達了人的職責:它是屬靈和聖潔的;它與世俗有罪的激情和享樂相對立;因此它激發反對,激怒人,並成為罪被激發出來並在心中顯現的契機。所有律法,當人有作惡的傾向時,都有這種傾向。對一個傾向於放縱自己慾望的孩子下達命令,只會激發憤怒和反對。如果人心是聖潔的,並且有行善的傾向,律法就不會有這種傾向。關於這個主題的進一步闡述,請參閱 Rom 7:7-11。
過犯(The offence)。亞當所引入的過犯,即罪。比較 Rom 5:15。
顯多(Might abound)。增加;也就是說,會更明顯、更猛烈、更廣泛。摩西律法的引入,非但沒有減少人的罪,反而增加了罪。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But where sin abounded)。在所有時代都一樣——在律法之前,以及在律法之下。在福音之前,人類的所有狀況都以罪惡盛行為特徵。
恩典(Grace)。恩惠;憐憫。
就更顯多了(Did much more abound)。超乎尋常地豐盛。這個詞在新約中除了 2Cor 7:4 之外,沒有在其他地方使用。它意味著福音的赦罪之恩大大勝過罪,甚至勝過猶太人的罪,儘管這些罪因他們在神聖啟示的優勢下所享有的亮光而大大加重。
(c) 「此外,律法」 Rom 7:8, Jn 15:22, Gal 3:19 (d) 「恩典就更顯多了」 Jn 10:10, 1Timm 1:14
【第21節】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That as sin hath reigned. Rom 5:14)。
叫人死(Unto death)。產生或導致死亡。
照樣(Even so)。同樣地。救贖的預備本身足以彌補墮落的一切毀壞。
恩典也藉著義作王(Might grace reign)。願憐憫得勝。參 Jn 1:17,「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藉著義(Through righteousness)。藉著或透過上帝「稱義」的計畫。Rom 1:17。
叫人得永生(Unto eternal life)。這與本節前半部分的「死」相對,表明使徒在此指的是「永死」。上帝「稱義」的計畫結果將是產生「永生」。這裡所頌揚的福音的勝利不能指信徒的數量,因為它實際上並沒有使所有人都脫離罪的轄制。但使徒指的是福音能夠戰勝最惡毒、最嚴重、持續時間最長的罪。在所有時代和情況下,罪都可以被這樣戰勝;福音足以彌補墮落的一切邪惡,並將人類提升到天堂。
本章是神聖啟示中最寶貴的一部分。它揭示了墮落所導致的驚人邪惡。使徒沒有試圖否認或減輕這些邪惡;他完全承認它們;承認它們最深、最廣、最悲慘的程度;就像醫生承認他希望治癒的疾病的範圍和破壞力一樣。同時,「基督教」不應為這些邪惡負責。它沒有引入它們。它發現它們存在,這是所有人類都面臨的一個嚴肅而悲慘的事實。「基督教」對罪的引入和範圍不比醫學對疾病的引入和範圍負責。像醫學一樣,它發現廣泛的邪惡存在;像醫學一樣,它嚴格來說是一個補救系統。無論真假,罪惡仍然存在,就像疾病的邪惡存在一樣,無論醫學是否基礎穩固。這些邪惡的存在,無論「基督教」是真是假,都沒有任何區別。如果聖經被證明是欺騙,那也無法證明人不是罪人。如果基督的全部工作被證明是騙局,那也無法消除任何罪,也無法證明人沒有墮落。事實仍然存在——一個肯定像在承認「基督教」啟示的真理之下那樣普遍和悲慘的事實——一個無神論者和基督徒一樣需要解釋的事實。「基督教」提出了一種補救措施;基督徒可以歡喜,因為這種補救措施足以應對所有的邪惡;它恰好適合恢復我們疏遠的世界;它註定要將人類提升到生命、和平和天堂。在那個計畫的預備中,我們可以而且應該歡呼;就像我們可以為醫學戰勝疾病而歡呼一樣,我們也可以為「基督教」計畫戰勝墮落的一切邪惡而歡呼。當基督徒如此歡呼時,無神論者、自然神論者、異教徒和嘲諷者將與這些他們的系統無法緩解或消除的邪惡作鬥爭,並在罪惡和死亡的冰冷統治下沉淪;就像人們在疾病的侵襲下喘息、掙扎、死去一樣,因為他們不願採用適當的醫學療法,而是選擇讓自己任由其肆虐,或者徒勞地使用各種江湖郎中的秘方來阻止降臨在他們身上的邪惡。
(e) 「恩典作王」 Jn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