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14章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15:08
第14章
羅馬書 — 第14章
第14章
羅馬書 第14章
第十四章旨在解決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在飲食和遵守特定日子、禮儀等方面,必然會產生的一些困難而微妙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起因如下:歸信基督教的人來自猶太人和外邦人。羅馬有許多猶太人;教會中很可能有一大部分是由他們組成的。新約聖經處處表明,他們傾向於將自己的習俗強加於外邦信徒,並堅持遵守摩西的特殊律法。參見 Acts 15:1,2 等;Gal 2:3,4。這類問題會被爭論的主題包括割禮、禁食的日子、食物的區分等。本章只討論了其中一部分。使徒關於割禮的觀點已在第三和第四章中闡明。在本章中,他注意到在以下主題上可能引起的爭論:
(1.) 食肉的問題——顯然是指吃獻祭給偶像的肉是否合法,Rom 14:2。
(2.) 猶太人禁食日子的區分和遵守等,Rom 14:5,6。
(3.) 猶太人關於潔淨或不潔淨動物的律法,Rom 14:14。這些很可能只是使徒引用的例子,旨在確立外邦人行為的原則,並向雙方展示他們在所有此類問題上應如何行事。
使徒在此的目的是通過促進和平、仁慈、愛心來平息所有這些爭論。他通過以下考量來實現這一點:
(1.) 我們無權在這種情況下判斷他人,因為他是上帝的僕人,Rom 14:3,4。
(2.) 無論在這些問題上採取何種做法,都是出於良心,並渴望榮耀上帝。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有仁慈和愛心,Rom 14:6 等。
(3.) 我們必須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在那裡交帳;因此,我們不應僭越審判的職責,Rom 14:10-13。
(4.) 實際上沒有什麼是本身不潔淨的,Rom 14:14。
(5.) 信仰包含比這些問題更重要的事,Rom 14:17,18。
(6.) 我們應當追求和平的事等,Rom 14:19-23。本章的原則適用於所有關於禮儀、儀式和非本質教義的類似意見分歧情況;我們將看到,如果這些原則被誠實地應用,它們將解決宗教界相當一部分的爭議。
【第1節】那信心軟弱的。這裡的目的是勸導基督徒接納那些對某些事情的合宜性有顧慮,或因教育和過去的信仰習慣而有特殊偏見和情感的人。因此,使徒首先承認這樣的人可能是軟弱的,即尚未完全堅定,或對基督徒的自由沒有像其他人那樣清晰和廣闊的見解。
在信心上。在相信上。這不是指對基督的救贖信心,因為他可能擁有那信心;而是指對使徒所指明或會引起爭議的事情的相信。年輕的信徒常常對許多事情的合法性有特殊的細膩或敏感,而年長的基督徒可能在這方面更為堅定。為了產生和平,必須有仁慈、溫柔和忠實的教導;而不是任何一方的譴責或嚴厲。
你們要接納。接納到你們的團契或交通中;友善地接納他,而不是以冷淡和嚴厲的拒絕來對待。比較 Rom 15:7。
不要為意見不一的爭論。這句話的明確意思是:「不要接納他到你們的團契中,目的是以憤怒和嚴厲的方式爭論此事;以譴責來排斥他;從而,通過這種做法的自然反作用,使他更堅定於他的疑慮。」或者,「不要以會增加他對食物、日子等方面的顧慮的方式來對待他。」(Stuart)這裡的主要思想——所有基督徒都應記住——是,對一個人在道德上沒有錯誤,但他可能有誠實顧慮的事情上,嚴厲和憤怒的譴責只會使他更加堅定於他的疑慮。譴責和辱罵他只會使他更堅定。親切地接納他,讓他與我們團契,與他自由而友善地交談,對他行善,將更有助於克服他的顧慮。在現在關於服裝模式、促進復興的措施和方法,以及禮儀和儀式等問題上,如果我們希望克服弟兄的顧慮,並使他與我們想法一致,這無疑是最明智的做法。——希臘文:「為著意見或推理的疑慮或動搖。」對這些詞有不同的解釋,但上述解釋可能表達了其真實含義。
【第2節】有人相信。這是一般外邦人的情況,他們對吃某些肉類的合宜性沒有猶太人的顧慮。許多歸信的猶太人也可能持有同樣的觀點——正如使徒保羅顯然所持的——而大多數歸信的猶太人可能仍然懷有這些顧慮。
可以吃各樣的。也就是說,他不會因對某些肉類等合法性的顧慮而受限制。
那軟弱的,只吃蔬菜。這裡無疑是指歸信的猶太人。使徒承認他軟弱,即在基督徒自由的觀點上尚未完全堅定。猶太人所關心的問題無疑是,吃獻祭給偶像的肉是否合法。在那些獻祭中,動物只有一部分被獻上,其餘部分則由敬拜者食用,或像其他肉類一樣在市場上出售。於是產生了一個問題:吃這種肉是否合法?猶太人心中會產生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律法中明確的命令,Ex 34:15。使徒在 1Cor 10:20-32 中討論並解決了這個問題,請參閱。在那裡,一般原則是,吃這種肉是合法的,就像吃其他任何肉一樣,除非有人明確指出這是獻祭給偶像的,並且除非他吃這種肉會被視為支持偶像崇拜者的敬拜,1Cor 10:28。但許多歸信的猶太人可能不熟悉這個原則;或者更可能的是,他們可能不願意接受其合宜性。
只吃蔬菜。只吃蔬菜;完全不吃肉,以免不經意間吃到獻祭給偶像的肉。羅馬人大量獻祭給偶像;很難確定市場上或朋友餐桌上的肉是否曾以這種方式獻祭。為了避免即使是無意中吃到這種肉的可能性,他們選擇完全不吃肉。猶太人對此的顧慮可能部分源於這樣一個事實:他們中間的無知之罪會使他們受到某些懲罰,Lev 4:2,3 等;Lev 5:15, Nu 15:24,27-29。約瑟夫(Josephus)說(《生平》,第3節),在他那個時代,他認識的一些祭司「靠無花果和堅果為生」。這些祭司被派到羅馬,因某項指控在凱撒面前受審;他們很可能禁食肉類,因為肉類可能曾獻祭給偶像。但以理在巴比倫時,明確記載他只吃蔬菜和水,以免「用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Dan 1:8-16。
【第3節】吃的人。也就是說,那些對吃肉等沒有顧慮的人,不受猶太人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律法,或肉類可能曾獻祭給偶像的事實所限制的人。
不可輕看他。不可輕視他,認為他過於拘泥等。這裡的「輕看」一詞選用得很好。外邦人很可能會輕視猶太人,認為他們被愚蠢的顧慮和無關緊要的區別所束縛。
不吃的人。指那些因良心顧慮而受限制,只吃蔬菜的人,Rom 14:2。這裡無疑是指猶太人。
不可論斷他。這裡的「論斷」有定罪的意思。這個詞也選用得很好。猶太人不太可能因外邦人的行為而輕視他,而是會論斷或定罪他。他會認為這是一個太嚴肅的問題,不容輕視。他會認為這是違反上帝律法的行為,很可能會自以為有權論斷他的弟兄,並宣判他有罪。使徒在這裡巧妙地處理了所有關於禮儀、服裝和宗教事務中非本質的顧慮的爭論。一方通常輕視另一方,認為他們過於拘泥和愚蠢;而另一方則將其視為良心問題,過於嚴肅,不容嘲笑和輕視;在他們看來,忽視這些問題是應受譴責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給予的真正指示是:對一方,不要嘲笑和輕視對方的顧慮,而要溫柔和寬容地對待。讓他按自己的方式行事。如果能通過說理使他改變,那是好的;但試圖嘲笑他改變是不友善的,只會使他更堅定自己的觀點。對另一方則應說,他們無權論斷或定罪他人。如果我看不出聖經要求我的外套有特定的剪裁,或要求我遵守特定的節日,他無權嚴厲論斷我,或認為我因此會被拒絕和定罪。他有權持有自己的意見;當我不輕視他時,他無權論斷我。這是真正愛心的基礎;如果這個簡單的規則被遵循,教會中將會避免多少紛爭,甚至流血事件。基督徒之間的大部分爭執都發生在這些性質的問題上。他們在聖經教義上基本一致,卻因與使徒在本章中討論的問題同樣重要的主題而分裂成不同的宗派。
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這與 Rom 14:1 中翻譯為「接納」的詞是同一個。這裡的意思是,上帝已經親切地接納了他;或者已經承認他是自己的朋友;或者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這些顧慮,無論是哪一方的,都與真正的敬虔不矛盾;既然上帝已經承認他是祂的,儘管他在這些問題上有自己的看法,我們也應當承認他為基督徒弟兄。其他宗派,儘管他們在某些問題上可能與我們不同,但他們可能證明他們被上帝承認為祂的,當有這種證據時,我們既不應輕視也不應論斷他們。
【第4節】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也就是說,誰給你這個權利來論斷別人?比較 Lk 12:14。這裡特別是指猶太人,他們因其古老的特權,並因為擁有上帝的律法,會自以為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論斷,並堅持要符合他們自己的觀點。參見 Acts 15。這封書信的教義始終是,猶太人沒有這樣的特權,但在救贖方面,他們與外邦人處於同一水平。
你論斷誰呢?比較 Jas 4:12。這是一個常識和常理的原則。我們無權論斷別人的僕人。他有權管轄他的僕人;如果他選擇禁止他的僕人做任何事,或允許他的僕人做任何事,這都屬於他的事務,與我們無關。試圖控制他,就是不當地干涉,成為「多管閒事的人」,1Pet 4:15。同樣,基督徒是上帝的僕人;他們要向上帝負責;我們無權僭越上帝的地位,表現得好像我們是「轄制所託付給你們的羊群」的人,1Pet 5:3。
他或站住,或跌倒,都與他自己的主人有關。僕人只對他的主人負責。基督徒對上帝也是如此。
他或站住,或跌倒。他將被認可或被定罪。如果他的行為令他的主人滿意,他將被認可;否則,他將被定罪。
而且他必站立得住。這只針對基督徒而言。對於僕人來說,他可能站立或跌倒,可能被認可或被定罪。主人除了通過獎勵的希望或懲罰的恐懼之外,沒有能力使他保持順服。但對於基督徒來說則不然。那些傾向於定罪外邦人的猶太人可能會說,他們承認使徒關於僕人的一般原則;這正是他們所說的,他可能會跌倒,並被定罪。但使徒說,不,這對於基督徒來說並不成立。他不會跌倒。上帝有能力使他站立;扶持他;保守他免於錯誤和定罪,而且他必站立得住。
他不會被允許跌入定罪,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保守他。比較 Ps 1:3。這是使徒相信所有基督徒都將藉著上帝的能力,通過信心保守以至於救贖的偶然但顯著的證據之一。
上帝能使他站立得住。參見 Jn 10:29。雖然主人不能對僕人施加影響以確保其順服,但上帝對祂的子民有這種能力,並將保守他們走在順服的道路上。
(l) 「你是誰」 Jas 4:12 (m) 「上帝能」 Isa 40:29
【第5節】有人看重。希臘文作「判斷」(κρινει)。此處譯為「看重」是恰當的。比較 Acts 13:46, 16:15。這個詞最初有分離的意思,然後在判斷的行為中引申為辨別。這句話的意思是,有人會比其他日子更看重某一天,或認為它更神聖。猶太人一貫如此,他們認為自己的節期、禁食日和安息日特別神聖,即使歸信基督教後,他們在相當程度上仍會保留原有的觀點。
有人看重。即外邦基督徒。他們沒有在猶太習俗中長大,也沒有受到猶太人的觀點和偏見的影響,因此不會認為這些日子有任何特殊的聖潔。這些日子的設立特別針對猶太人。它們旨在使猶太人成為一個獨特的民族,並為其禮儀所預表的實體做準備。當彌賽亞來臨時,逾越節、住棚節和猶太人的其他特殊節期自然消失;使徒們顯然從未打算在外邦信徒中推行這些節期的遵守。參見加拉太書第二章對此主題的討論。
天天都一樣。原文中沒有「一樣」這個詞,它可能傳達了使徒不打算表達的意思。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他認為每天都獻給主,Rom 14:6。有人爭論使徒在此是否包括基督徒的安息日。他是否想說,遵守這一天,或將其用於日常事務或娛樂,是無關緊要的?這對於主日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使徒並非想說,將這一天守為聖日,或將其用於事務或娛樂是無關緊要的,這從以下幾點可以清楚看出:
(1.) 討論只涉及猶太人的特殊習俗,即他們試圖強加給外邦人的禮儀和做法,而不涉及基督徒作為基督徒可能產生的任何問題。探討的是猶太人的食物和節期遵守,以及他們對吃獻祭給偶像的食物等的顧慮;因此,認為這裡引入了主日的主題,就像他提出了關於洗禮和主餐的原則一樣,是不恰當的。
(2.) 主日無疑被所有基督徒遵守,無論是從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歸信的。參見 1Cor 16:2, Acts 20:7 Rev 1:10. Jn 20:26。遵守這一天是否合宜,似乎從未成為爭議。唯一的問題是,是否應在遵守主日的基礎上,再遵守猶太人的安息日、節期和禁食日。
(3.) 經文明確指出,那些不看重這一天的人,是為了上帝,或為了榮耀上帝而不看重,Rom 4:6。他們這樣做是出於對上帝及其制度的尊重,為了促進祂的榮耀,並推進祂的國度。那些不顧基督徒安息日的人,是否曾這樣做過?他們的目的是否曾是通過忽視祂的聖日來促進祂的榮耀,並增進對祂的認識?誰不知道基督徒安息日從未因榮耀主耶穌或促進祂國度的目的而被忽視或褻瀆?它被用於商業、利益、戰爭、娛樂、放蕩、拜訪、犯罪。讓心充滿真誠地榮耀主耶穌的渴望,基督徒安息日就會受到尊重,並獻身於敬虔的目的。如果有人想引用這段經文作為藉口來違反安息日,並將其用於享樂或利益,那麼他應當照原樣引用,即,他應當出於良心渴望榮耀耶穌基督而忽視安息日。除非這是他的動機,否則這段經文對他無效。但這種動機從未影響過一個破壞安息日的人。
各人要。也就是說,這類主題不應被視為良心問題而強加。每個人都應自行審查,並據此行事。這個指示與正在討論的主題有關,而不涉及其他。它不指道德上錯誤的主題,而是指禮儀上的遵守。如果猶太人認為吃肉是錯誤的,他就應當禁食;如果外邦人認為是正確的,他就應當照此行事。「完全相信」這個詞表示最高的確信——不是意見或偏見的問題,而是通過審查而下定決心的問題。參見 Rom 4:21, 2Ti 4:5。這是基督徒在教會中關於節期和禁食日應遵循的一般原則。如果有些基督徒認為它們有助於造就,並認為遵守紀念主耶穌降生、受死和受試探的日子會促進他們的敬虔,那麼他們在慶祝時不應受到指責或反對。他們也不應試圖將這些日子作為良心問題強加於他人,或因他人不遵守而指責他們。
【第6節】守日的人。希臘文作「思想」(Thinketh of);或「注意」(pays attention to);也就是說,將其視為節期或聖日來遵守的人。
這日。指所有正在討論的日子;猶太人作為宗教節期所遵守的日子。
是為主守的。將其視為聖潔的,或分別出來歸於上帝的事奉。他相信上帝要求他遵守,即摩西律法中關於這些日子的規定對他有約束力。
不守日的人。或不遵守摩西律法所要求的日子區分的人。
是為主不守的。也就是說,他不相信上帝要求這樣的遵守。
吃的人。指外邦基督徒,他自由地吃各種肉類,Rom 14:2。
是為主吃的。因為他相信上帝不禁止,並且他渴望在這樣做時榮耀上帝,1Cor 10:31。在這種情況下,為主吃,就是相信這是祂的旨意而行。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為主吃,就是感覺我們從祂那裡領受食物;為祂的良善獻上感謝,並渴望得到加強,以便我們能遵行祂的命令。
他感謝上帝。這是一個附帶的證據,證明我們在用餐時應當為食物感謝上帝。它表明這是早期基督徒的習慣,並得到使徒的稱讚。猶太人和主耶穌也一貫如此,Mt 14:19, 26:26, Mk 6:41, 14:22, Lk 9:16, 24:30。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他禁食是因為他相信上帝要求他這樣做,並渴望順服和榮耀祂。
也感謝上帝。也就是說,猶太人為律法感謝上帝,也為祂賜予他們比外邦人更多亮光的恩惠感謝祂。他們為這特權而自豪,這種情感無疑會繼續保留在歸信的猶太人心中;他們認為自己特別蒙福,對上帝的律法有特殊的認識。
(1) 「看重」或「遵守」
【第7節】我們沒有一個人。無論是生來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在宗教的偉大原則上,我們現在是合一的。凡有真誠渴望遵行上帝旨意的證據,就應當有愛心,儘管在許多小事上意見和判斷有所不同。這句話的意思是,沒有一個基督徒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傾向或慾望而活。他以遵行上帝的旨意為其偉大目標;將所有慾望都服從於祂的律法和福音;因此,即使有人吃肉,並覺得可以將他人認為神聖的時間用於普通事務,也不應不懷好意地認為這是為了放縱肉體慾望,或為了致富。可以假設有另一種動機,而且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相反的情況下,應當假設有另一種動機。參見 1Cor 13:4-8 中對此的美麗闡述。為自己而活,就是以致富或受人尊敬,或沉溺於生活的安逸、舒適和享樂為主要目標。這些是除了基督徒之外所有人的目標;基督徒與世人最大的不同莫過於此。參見 1Pet 4:1,2, 2Cor 5:15, 1Cor 6:19,20, Mt 10:38; Mt 16:24, Mk 8:34, 10:21, Lk 9:23。基督徒在這一點上最應當省察自己。
為自己而活是我們不認識敬虔的證據。如果我們生活的主要動機是安逸(Amos 6:1)——滿足肉體,獲取財產,或在時尚和娛樂場所出人頭地——這就證明我們對那教導我們捨己、天天背起十字架的福音的能力一無所知。
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人,與本節前半部分使用的希臘文(ουδεις)相同。這個詞在這裡只指基督徒,不對其他人做任何肯定。
為自己死。參見 Rom 4:8。這句話用來表示基督徒完全或全然屬於上帝。一切的行為和苦難都與祂的旨意有關。在我們的行為中,在我們的財產中,在我們的試煉中,在我們的死亡中,我們都是祂的;任憑祂隨意處置。在墳墓中,在未來的世界中,我們也同樣是祂的。既然這是所有基督徒生活和行事的大原則,我們就應當對他們仁慈溫柔,儘管他們在某些方面與我們不同。
(o) 「我們沒有一個人」 1Pet 4:2
【第8節】因為我們活著。只要我們活著。
是為主而活。我們活著是為了遵行祂的旨意,並促進祂的榮耀。這是基督徒生命的首要目的。其他人為滿足自己而活;基督徒則為做主所要求的事而活。這裡的「主」使徒顯然是指主耶穌,從 Rom 14:9 可以看出;這裡所教導的真理是,基督徒的首要目標是尊榮救主。這構成了他獨特的品格,並使他與其他人區分開來。
我們死了。在死亡狀態中,或在死人狀態中;在未來的世界中。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自己的。在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是祂的,並受約束遵行祂的旨意。這句話與論證的聯繫是:既然我們在任何狀態下都屬於另一個人,並受約束遵行祂的旨意,我們就無權僭越權力來論斷他人。我們是臣民,受約束遵行基督的旨意。所有其他基督徒也同樣是臣民,他們不對我們負責,而是直接對主耶穌負責,並且應當擁有與我們相同的良心自由。這段經文也證明靈魂在死亡時不會停止意識。我們仍然是主的;即使身體在墳墓中,我們仍然是祂的;在所有未來的世界中,我們也仍然是祂的。參見 Rom 14:9。
【第9節】為此。為了這個目的或意圖。使徒並非說這是祂受死的唯一目的,而是說這是一個主要目的,或祂明確懷有的目標。這句話的引入是為了證實他在前一節所說的,即在所有情況下我們都是主的。他通過耶穌受死是為了使我們屬於祂這一事實來證明這一點。
又活了。這個詞被大多數現代評論家所拒絕。它在許多手稿中缺失,很可能是在文本中從旁註引入的。
又活了。這裡的希臘文也有變體,但變化不大,不至於實質性地改變意思。它指的是祂的復活,意思是祂恢復生命,以便祂可以對死人和活人行使主權。
使祂作主。希臘文作「使祂掌權」。這裡使用的希臘文詞語包含祂是所有者或擁有者的意思,以及統治者的意思。它的意思是,祂可以作為至高無上的立法者和主,對一切行使完全的主權。
作死人。也就是說,那些已故的,或已進入另一種存在狀態的人。這段經文證明那些死去的人並未被消滅;他們並未停止意識;他們仍然在中保的統治之下。雖然他們的身體在墳墓中腐朽,但靈魂仍然活著,並受祂的控制。雖然身體死亡並歸於塵土,但主耶穌仍然是它的主宰,並將再次使它復活,帶著更新和不朽的能力,永遠服從祂的旨意。「我們的救贖主活著; 祂常常從天上 俯視並看顧我們所有的塵土, 直到祂吩咐它復活。」 當我們反思墳墓在救贖主警醒的看顧之下時,這給墳墓增添了一份神聖感。身體在祂手中是安全的,它可以歸於塵土,並確信祂會在祂自己的時間再次將它召喚出來,帶著更新和不朽的能力,永遠服從祂的旨意。有了這個觀點,當我們的朋友去世時,我們可以放心地將他們交在祂手中,當祂召喚我們的靈魂離開時,我們也可以欣然將自己的身體歸於塵土。但祂的主權不僅僅建立在身體之上。這段經文證明聖徒已故的靈魂仍然服從祂。比較 Mt 22:32, Mk 12:27。祂不僅對這些靈魂擁有主權,祂還是他們的保護者和主。他們在祂普世的主權之下是安全的。當我們與敬虔、摯愛的朋友分離時,反思他們仍然在天堂以完美的純潔愛戴和事奉同一位救主,不受軟弱和罪惡的困擾,這大大減輕了分離的痛苦。我們為何要希望將他們從祂在天堂的完美愛中召回,回到他們若在世上所能提供的貧乏而不完美的服事呢?
作活人。指在今生仍存活的蒙救贖之人。祂受死是為了將他們買贖歸自己,使他們成為祂順服的子民;他們因祂所付出的神聖而寶貴的代價,即祂自己的寶血,而有義務順服。比較 1Cor 6: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和靈魂上榮耀上帝,這都是上帝的」;Rom 7:23, Rev 14:4(希臘文作「買來的」);1Pet 2:9(希臘文作「買贖的」)。如果有人問,祂對死人和活人的主權如何與主耶穌的受死和復活聯繫起來,我們可以回答:
(1.) 祂對基督徒的主權是通過他們被祂寶血買贖或救贖的事實來確保的;他們因這神聖的考量而有義務為祂而活。每個基督徒都感受到這種義務(1Pet 1:18),並且它的力量不斷地作用於他們。正是基督的愛使他們開始愛上帝;他們為祂而活的最深切和最溫柔的義務源於此,2Cor 5:14,15。
(2.) 耶穌藉著祂的受死和復活,建立了對墳墓的主權。祂毀滅了那掌死權的(Heb 2:14),並戰勝了他,Col 2:15。撒旦是一個被降服的敵人;他對墳墓的權杖被從他手中奪走。當耶穌復活時,儘管撒旦和人類的一切權力,祂衝破了死亡的束縛,入侵了死人的領域,並表明祂有能力控制一切。
(3.) 主耶穌的這種主權被天上的靈魂所感受到。他們服從祂,因為祂救贖了他們,Rev 5:9。
(4.) 聖經中經常啟示,主權將作為祂受苦和受死的獎賞賜給主耶穌。Jn 17:2;還有 Jn 17:4,5, 5:26-29 Php 2:5-11, Eph 1:20,21, Heb 2:9,10, 12:2。祂作為中保的主權範圍,在此處僅限於死人和活人;也就是說,限於人類。然而,聖經的其他經文似乎暗示它延伸到所有世界。
(p) 「為此」 Php 2:9-11。
【第10節】你為什麼。既然我們都是同樣的臣民和僕人,都必須站在同一個審判台前,我們有什麼權利論斷他人呢?
第14章
【第10節】你這論斷人的,你是誰呢? 你這歸信基督的猶太人,為何試圖指責外邦門徒,彷彿他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參閱 Rom 14:3。
你的弟兄。 上帝已認他為朋友(Rom 14:3),你也應視他為同一家庭中的弟兄。
或你這輕看人的,你為何輕看你的弟兄呢? 輕視(Rom 14:3),你這歸信基督的外邦人,為何輕視猶太門徒,認為他們不必要地過於謹慎和迷信呢?
你的弟兄。 歸信基督的猶太人現在是弟兄;你們外邦人曾經對猶太人的一切輕蔑都應當停止,因為他現在是基督徒。一方面,沒有什麼比記住他們是基督徒,與我們一樣被同一寶血所買贖,並將前往同一天堂,更能阻止論斷人的心態;另一方面,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能阻止輕視那些社會地位不同的人。
我們都要站在…… 也就是說,我們都必須在同一審判台前受審;我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是向我們的同胞,而是向基督;因此,我們不應當彼此論斷。
【第11節】因為經上記著說。 這段經文記載在 Isa 45:23。它不是逐字引用,但意義得以保留。在以賽亞書中,毫無疑問是指耶和華。說話者明確稱自己為耶和華,這是唯獨屬於上帝的名,從未應用於受造物(Isa 45:18,21,24,25)。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保羅明確將這些話應用於基督。參閱 Rom 14:10。這種引用方式是一個強有力的間接證據,表明使徒認為主耶穌是神聖的。若非如此,他不可能作出這些引用。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 希伯來文是「我指著自己起誓」。這兩種表達方式是等同的。上帝的誓言常用「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來表達(Nu 14:21, Isa 49:18, Eze 5:11, 14:16等)。
主說。 這些詞不在希伯來原文中,而是使徒添加的,以表明所引用的經文是由主,即彌賽亞所說的。參閱 Isa 45:18,22。
萬膝必向我跪拜。 跪拜是一種表達敬意、順服或崇拜的行為。它意味著每個人都將承認祂為上帝,並承認祂擁有普世的統治權。以賽亞書中的經文特別指祂的子民應向祂獻上的敬意;或者說,所有得救的人都將承認祂為他們的上帝和救主。最初的指涉並非所有人類,而僅限於那些將得救的人(Isa 45:17,21,22,24)。使徒在此意義上使用它;並非指所有人都將向上帝認罪,而是指所有基督徒,無論是歸信基督的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將同樣向祂交帳。他們都應當在他們共同的上帝面前跪拜,並承認祂對他們的統治。這段經文最初並非特別指末日審判,而是表達了所有信徒都應承認祂統治的真理。然而,它同樣適用於審判,如同適用於祂子民將獻上的任何其他敬意行為。
萬口必向神承認。 在希伯來文中是「萬口必起誓」。不是指向上帝起誓,而是向祂起誓;也就是說,向祂獻上我們的誓言,或在誓言下向祂交代我們的行為;這與向祂承認,或承認祂為我們的審判者是相同的。
(q)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 Isa 14:23。
【第12節】這樣看來。 因此;或根據舊約的教義。
我們各人。 也就是說,每個基督徒;因為上下文要求我們將論證僅理解為針對基督徒。同時,聖經其他地方也大量啟示,所有人都將向上帝交代自己的行為(2Cor 5:10, Mt 25, Eccl 12:14)。
必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也就是說,交代自己的品格和行為;言語和行動;計劃和目的。在那可怕的審判日,每一件工作和目的都將被提出,並由無誤的公義標準來審判。既然我們將向上帝交代如此可怕的帳,我們就不應當忙於定罪我們的弟兄,而應當省察我們是否準備好歡喜地,而不是憂愁地交出我們的帳。
向神。 審判將由主耶穌執行(Mt 25:31-46, Acts 17:31)。一切審判都已交給子(Jn 5:22,27)。然而,我們仍可說向神交帳, (1.) 因為祂指派彌賽亞為審判者(Acts 17:31); (2.) 因為審判者本身是神聖的。主耶穌既是上帝又是人,因此帳將直接向世界的創造者和救贖者交代。在這段經文中,有兩個間接證據證明主耶穌基督的神性。首先,使徒將預言中耶和華明確說出的話語應用於祂;其次,耶穌被宣告為萬物的審判者。任何非全知的存在都無法勝任審判所有人的隱秘之事。沒有人能隨時隨地看見人類的意圖;沒有人能見證日夜的行為;沒有人能隨時與全人類同在;也沒有人能在那大日辨明靈魂的真實品格,能勝任執行普世審判。然而,除了上帝,沒有人能擁有這些資格。主耶穌,「審判活人死人」(2Ti 4:1)的,因此是神聖的。
【第13節】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 既然我們要在同一審判台前為自己交帳;既然我們在那裡必須處於同一水平,我們就不應當認為我們在這裡有權利論斷我們的基督徒同胞。
寧可定意。 如果傾向於論斷,讓我們從事一種更好的論斷;讓我們下定決心不損害基督的聖工。這是使徒巧妙地轉變討論方向的一個例子。有些人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傾向,喜歡論斷,發表意見。讓他們善用這種傾向。將其運用在不會造成傷害,反而可能帶來益處的事情上,將會很好。與其對他人形成判斷,不如讓那人對自己的行為下定決心。
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 絆腳石字面意思是放在人路上,可能使他跌倒的任何東西。然而,在聖經中,這個詞通常以比喻意義使用,指任何會導致人犯罪的事物,因為罪常被比喻為跌倒(Mt 5:29)。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我們應當下定決心,絕不以任何方式成為引導弟兄犯罪的緣由,無論是透過我們的榜樣,還是透過嚴厲和苛刻的判斷,激怒他們,或引起嫉妒、羨慕和猜疑。沒有比這更好的規則來促進和平了。如果每個基督徒,不嚴厲論斷他的弟兄,而是下定決心要活出促進和平的生活,並且不引導他人犯罪,這或許比任何其他事情更能促進基督教會的和諧與純潔。
【第14節】我憑著主耶穌。 這是對外邦歸信者的承認,他們相信吃各種食物是合法的。使徒承認這一點;並說他完全明白這一點。但儘管他知道這一點,他接著說(Rom 14:15),最好還是顧及他人在此事上的良心顧慮。在此可以指出,使徒保羅以前的顧慮與他當時的任何弟兄一樣多。但他的觀點已經改變了。
深知。 確信。
憑著主耶穌。 這並非指從主耶穌那裡得到的任何個人教導;而是指他透過默示所獲得的關於基督教本質的一切知識。耶穌的福音教導他,摩西律法的儀式已被廢除,其中就包括關於潔淨和不潔淨動物等的規定。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希臘文是「共同的」。這個詞被猶太人用來指不潔淨的事物,因為在他們看來,凡是眾人或所有人共享的事物,都必然是不潔淨的。因此,「共同的」和「不潔淨的」這兩個詞常被用來表達同一件事。它指的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事物。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 他將其視為良心問題。他認為某些肉類是上帝所禁止的;當他如此認為時,他若食用這些肉類就是錯誤的。人可能會犯錯,但他不應當違背他認為上帝所要求的去行事。
(1) 「共同的」或「不潔淨的」
【第15節】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 這句話是對外邦歸信者說的。在上一節中,保羅承認猶太人的偏見沒有根據。但是,即使承認這一點,問題仍然是當他有這種偏見時,應如何對待他。使徒在此向外邦人表明,他不應當以必然會傷害其感情或使其憂傷的方式行事。
憂愁。 感到痛苦;一個有良心的人,當他看到另一個人,尤其是基督徒弟兄,做了他認為是錯誤的事情時,總是會感到痛苦。這種痛苦是真實的,儘管產生這種痛苦的觀點可能沒有充分的根據。
因你的食物。 希臘文是「因為食物」,也就是說,因為你吃了他認為不潔淨的東西。
你行事。 在聖經中,「行事」常指行為或做某事(Mk 7:5, Acts 21:21, Rom 6:4, 8:1,4)。這裡的意思是,如果外邦歸信者不顧猶太人良心的顧慮,仍堅持食用此類食物,他就違背了愛的律法。
不憑著愛心。 希臘文是「不憑著愛心」,也就是說,他將違背那要求他犧牲自己的舒適以促進弟兄幸福的律法(1Cor 13:5, 10:24,28,29, Php 2:4,21)。
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這裡的「敗壞」無疑是指靈魂在地獄中的毀滅。它本身指毀滅或破壞,在新約中也應用於各種事物的毀壞或敗壞。例如:生命(Mt 10:39);獎賞,指失去獎賞(Mk 9:41, Lk 15:4);食物(Jn 6:27);以色列人被描繪為失喪或迷失(Mt 10:6);智慧變得虛空(1Cor 1:19);瓶子變得無用(Mt 9:17)等。但它也常應用於地獄中的毀滅,即靈魂的永恆沉淪(Mt 10:28,「那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Mt 18:14, Jn 3:15, Rom 2:12)。這裡的意思是這個,從1Cor 8:11的平行經文「因此,你的知識叫那軟弱的弟兄沉淪嗎?」可以明顯看出。如果有人問,外邦歸信者吃肉如何與猶太人的沉淪聯繫起來,我回答說,使徒認為這樣會給他提供絆腳石的機會,使他陷入定罪。他可能因榜樣而違背自己的良心去吃,或者他可能被激怒、厭惡,甚至背棄基督教信仰。儘管使徒相信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會得救(Rom 8:30-39),但他相信這將透過使用方法來實現,並且不應做任何可能阻礙或危及他們救恩的事情(Heb 6:4-9, 2:1)。上帝並非不使用適當的方法將祂的子民帶入天堂;而其中一種方法就是在此警告自稱基督徒的人,不要做出可能危及弟兄救恩的行為。基督為他死。 使徒在此談到可能危及那些基督為之而死之人的救恩,就像他談到那些實際上是基督徒之人的救恩一樣。他在此所指的「基督為之而死之人」無疑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整個討論都與他們有關,且僅與他們有關(參閱 Rom 14:3,4,7,8)。因此,這段經文不應用來證明基督為所有人而死,或為任何最終會滅亡的人而死。這樣的教義無疑是真實的(參閱 2Cor 5:14,15, 1Jn 2:2; 2Pet 2:1),但這不是這裡所教導的真理。其目的是要表明導致弟兄毀滅的行為是罪惡的。為了這些軟弱的弟兄,基督獻出了祂寶貴的生命。祂愛他們;難道我們為了滿足自己的食慾,就去追求一種會阻礙基督工作,並毀滅祂寶血所救贖的靈魂的行為嗎?
(2) 「憑著愛心」或「根據愛心」 (r) 「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1Cor 8:11
【第16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你認為是正確的,而且本身可能就是正確的。你不受禮儀律的約束。你從奴役的軛中得釋放。你認為這種自由是一種善——一種恩惠——一種崇高的特權。確實如此;但你不應當如此使用它以致傷害他人。
被人毀謗。 希臘文是「被褻瀆」。不要如此使用你的基督徒自由,以致給你的弟兄提供誹謗和不友善言論的機會,從而產生爭執和衝突,並因此在惡人中引起關於基督教傾向的惡劣傳聞,彷彿它只會促進爭議。如果所有基督徒都遵守這條簡單的規則,將會避免多少衝突啊!關於教會中的服裝、儀式和禮儀,我們可能自知是正確的;但固執地堅持它們可能只會引起爭執和憤怒的討論,並在世人中引起關於宗教傾向的惡劣傳聞。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為了宗教聖工和和平的益處,放棄我們個人的、不重要的、私人的放縱。
【第17節】因為神的國。 關於這個詞組的解釋,請參閱 Mt 3:2。這裡的意思是,神的國,或地上基督教會的特點,不在於遵守飲食上的區別。確實,猶太人曾以這些事為其特徵,但基督教會將以不同的方式區分。
不在乎。 不在於;或不以……為特徵。
吃喝。 在遵守不同食物種類的區別,或將這些遵守視為良心問題,如同猶太人所做的那樣。摩西沒有規定任何特定的飲料,也沒有禁止任何飲料;但拿細耳人被禁止飲酒,以及所有烈性飲料;而且猶太人很可能在這一問題上發明了一些他們認為重要的區別。因此,Col 2:16說:「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在飲食上的事。」參閱 1Cor 8:8, 4:20。
只在乎公義。 這裡的「公義」是指美德、正直,忠實履行我們對上帝和對同胞的一切義務。它意味著基督徒必須活出一個被恰當地稱為義人的生命,而不是一個只專注於宗教儀式和外在形式的人。聖經告訴我們,產生這種公義是福音的主要目的和教導(Tit 2:12)。參閱 Rom 8:13, 1Pet 2:11。因此,1Jn 2:2說:「凡行公義的都是由神而生」;1Jn 3:10說:「凡不行公義的就不是出於神。」參閱 1Jn 3:7, 1Cor 15:34, 2Cor 3:9; 2Cor 6:7,14, Eph 5:9, 6:14, 1Timm 6:11, 1Pet 2:24, Eph 4:24。一個義人,其特徵是過聖潔生活的人,就是基督徒。如果他的主要目標是遵行上帝的旨意,如果他尋求忠實履行對上帝和對人的一切義務,他就是一個重生的人。他不會依靠這種公義得救(Php 3:8,9),但他會將這種品格和這種性情視為他是一個基督徒的證據,並且主耶穌已成為他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1Cor 1:30)。
和平。 這個詞在這裡不是指基督徒內心所擁有的平安和幸福(參閱 Rom 5:1),而是指與弟兄之間的和睦,而非爭執。神的國的傾向和目的,是產生和睦與愛,並終止疏離和衝突。因此,即使對於某些人所持的關於儀式的觀點可能有根據,但維持和平比固執地堅持這些事情而犧牲爭執和衝突更為重要。福音旨在促進和平,並促使人們放下一切爭執和激烈衝突的原因,這從新約以下經文可見一斑:1Cor 7:15, 14:33, Gal 5:22, Eph 4:3, 1Thes 5:13; 2Ti 2:22, Jas 3:18, Mt 5:9, Eph 4:31,32, Col 3:8, Jn 13:34,35, 17:21-23。這是基督徒應當省察自己內心的第二個敬虔證據——一種促進耶路撒冷和平的性情(Ps 122:6, 37:11)。爭吵、好鬥的精神;誇大瑣事的心態;將黨派的口號作為疏離、心痛和不和的藉口;因教義或紀律上不重要的細節而散播不和,都充分證明對和平之君毫無依戀。這種性情對宗教聖工造成了無限的羞辱,或許比所有其他原因加起來更能阻礙其進展。爭執通常源於教義、服裝、儀式中的一些小事;而且通常事情越小,爭議越激烈,直到宗教精神消失,荒涼降臨錫安。「聖靈,像一隻和平的鴿子, 飛離喧囂和爭鬥的領域。」 並喜樂。 這無疑是指福音影響下,心中產生的個人幸福(Rom 5:1;也參閱 Rom 5:2-5)。
在聖靈裡。 由聖靈所產生(Rom 5:5)。參閱 Gal 5:22,23。
(s) 「神的國」 Mt 6:33
【第18節】在這幾樣上。 在公義、和平與喜樂上。
服事基督的。 或順服基督,祂已命令這些事。他接受基督為他的主或教師,並在這些事上遵行祂的旨意。做這些事就是尊榮基督,並彰顯祂宗教的卓越。
為神所喜悅。 無論他是從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歸信的。
又為人所稱許。 也就是說,人們會認可這樣的行為;他們會認為這是正確的,並且符合基督教的精神。他並非說邪惡的世界會喜愛這樣的生活,而是說這樣的生活會向他們證明,這是人應當過的生活。
【第19節】所以我們務要追求。 本節的目的是勸說羅馬教會放下爭執的原因,和睦相處。這勸勉是基於使徒所提出的考量,可視為論證所導出的結論。
和睦的事。 基督教的崇高宗旨和目標,而不是那些引起爭執的瑣碎事務。如果人們以基督教所提出的偉大目標為目的,他們就會和睦相處。如果他們尋求促進自己的私利,追隨自己的激情和偏見,他們就會陷入爭執和衝突。所有基督徒面前都有共同的偉大目標,他們可以在其中聯合,並在追求這些目標的過程中培養和平的精神。讓他們都努力追求聖潔;讓他們尋求傳播福音;讓他們參與分發聖經,或以任何方式行善於他人,那麼他們之間較小的分歧就會變得相對不重要,他們將聯合起來,為拯救世界這一宏偉目標而努力。基督徒在同意的事情上比在分歧的事情上更多。他們同意的觀點具有無限的重要性;他們分歧的觀點通常是一些次要的事情,在這些事情上他們可以「同意有分歧」,但仍然對所有帶有基督形象的人懷有愛心。
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也就是說,那些我們可以幫助弟兄的事;那些在他們的基督徒生活中可能對他們有益的教義、勸勉、忠告和其他幫助。
建立德行。 「建立德行」這個詞,原意是建造房屋;然後是重建或重構;然後是裝飾或美化;然後是做任何能帶來恩惠或益處,或能推進目標的事情。應用於教會,它意味著透過教導、勸告、建議等,做任何有助於促進其偉大目標的事情;幫助基督徒,使他們能夠克服困難,消除他們的無知等(Acts 9:31; 1Cor 8:1, 14:4)。在這些表達中,保留了建築物的概念,建立在堅固、經過考驗的房角石——主耶穌基督之上(Eph 2:20, Isa 28:16)。參閱 Rom 9:33。基督徒因此被視為,根據保羅崇高的理念(Eph 2:20-22),一座為榮耀上帝而建造的宏偉聖殿,沒有獨立的利益,而是為一個目標而聯合,因此有義務盡一切可能使彼此都能適應其適當的位置,並履行其適當的職能,以完善和裝飾這座上帝的聖殿。
(w)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 Ps 34:14, Heb 12:14 (x) 「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Cor 14:12
【第20節】不可因食物。 你們因固執地、頑固地堅持自己關於飲食區分的意見,不要採取會導致弟兄犯罪並毀滅他靈魂的行為。這裡提出了一個新的論點,說明基督徒為何應當採取愛心的行為——因為相反的行為會導致弟兄的毀滅。
毀壞。 這裡的詞語是專門指拆毀建築物;使徒延續了他在前一節使用的比喻。不要拆毀或毀壞上帝正在建造的聖殿。
神的工程。 神的工程是神所做的事,這裡特別指祂在建立教會上的工作。基督徒被特別視為神的工程,因為神更新他的心,使他成為他所是的樣子。因此,他被稱為神的「房屋」(1Cor 3:9),和祂「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Eph 2:10),並被稱為「新造的人」(2Cor 5:17)。其意思是:「不要在食物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分上如此行事,以致使你的弟兄犯罪,並損害或毀壞神在他靈魂中進行的宗教工作。」這句話並非指人是神的工程,而是指基督徒的虔誠;指神藉著祂的靈在信徒心中所產生的。
凡物固然潔淨。 參閱 Rom 14:14。這是對那些他勸勉和平的人的讓步。在基督教的恩典時代,凡物都是可以吃的。利未記律法的區分對基督徒沒有約束力。
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惡了。 雖然食物本身是潔淨的,但如果因此使他人憂傷,它就可能成為犯罪的緣由。對於那些採取會冒犯弟兄、使他痛苦、或傾向於將他逐出教會、或引導他犯罪的行為的人來說,這就是惡。
因食物叫人跌倒。 以致冒犯弟兄,使他認為是罪,並因此感到憂傷。
(y) 「凡物固然潔淨;但人若因食物」 Tit 1:15 (z) 「就是惡了」 1Cor 8:10-13
【第21節】不吃肉。 這是對前一節意義的解釋或擴展說明。
不吃肉。 也就是說,不吃猶太歸信者認為不潔淨的肉(Rom 14:2)。
不喝酒。 酒在猶太人中是一種常見的飲料,通常被認為是合法的。但拿細耳人被禁止飲酒(Nu 6:3),利甲族人(Jer 35)不喝酒;而且早期的一些歸信者可能認為基督徒飲酒是不合法的。此外,酒在異教崇拜中也用於奠祭,猶太歸信者可能因此對其使用有所顧慮。這裡的勸告向我們表明,現在應如何對待酒的使用。或許無法證明酒絕對不合法,但許多禁酒的朋友仍然認為如此,並對其使用感到憂傷。他們認為飲酒習慣會導致酗酒,並鼓勵那些負擔不起昂貴酒類的人。此外,現在使用的酒與古代常見的酒不同。古代的酒是純葡萄汁。現在普遍使用的酒則摻有酒精和其他致醉成分。運到這個國家來的酒很少是純淨的。在這種情況下,使徒在這裡的命令難道不要求禁酒的朋友甚至戒酒嗎?
什麼都不做。 任何食物或飲料,或任何行為。和平是如此寶貴,不冒犯弟兄是如此可取,以至於我們寧願在任何程度上克制自己,也不願成為教會中冒犯和醜聞的緣由。
跌倒。 關於這個詞與「冒犯」一詞的區別,請參閱 Rom 11:11。這裡的意思是,透過吃肉,猶太歸信者可能會被引導也去吃,違背他自己認為正確的信念,從而陷入罪中。
或軟弱。 也就是說,動搖,或在意見或行為上變得不那麼堅定。透過模仿外邦歸信者,他會變得不那麼堅定和穩固;他會違背自己的良心;他的行為會伴隨著後悔和對其正當性的懷疑,因此他會變得軟弱。在這節經文中,我們看到了使徒愛心和讓步與仁慈精神的傑出例子。如果所有基督徒都遵守這一點,將會避免大量的爭執、心痛和衝突。讓一個人開始按照促進和平、不冒犯其他基督徒的原則行事,這將立即在教會中產生多大的變化,並對生活產生多大的影響啊!
【第22節】你有信心嗎? 這裡的「信心」僅指正在討論的主題——關於食物、飲料等。你相信吃各種食物是正確的嗎?等等。使徒已經承認這是正確的教義;但他堅持認為,應當以不冒犯他人的方式持守這種信心。
只在神面前持守。 不要將你的信心或意見強加於他人。滿足於在私下裡懷抱這種意見並付諸實踐,而不要將其提出來在教會中製造紛擾。
在神面前。 只有上帝是見證。上帝看見你的真誠,並會認可你的意見。懷抱並實踐這種意見,但不要冒犯他人,也不要在教會中製造紛擾。上帝看見你的真誠;祂看見你是正確的;你不會冒犯祂。你的弟兄看不見你是正確的,他們會被冒犯。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 使徒說,這種心境是伴隨著平安和幸福的;這是他們應當在私下裡懷抱自己的意見,而不將其強加於他人的另一個原因。他們自知行事正確,這種自知伴隨著平安。他以一個普遍命題的形式陳述這個事實,不僅適用於此案例,也適用於所有案例。參閱 1Jn 3:21。
不自責。 良心不責備他。
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 他所認可或所做的事。在自己的意見和行為上擁有清白的良心。許多人沉溺於良心譴責的行為,許多人沉溺於他們有所懷疑的行為。但獲得幸福的方法是在我們所做的事情上擁有清白的良心;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對某種行為有所懷疑,那麼沉溺於這種行為是不安全的,而應當立即放棄。許多人從事他們有許多疑問的生意;許多基督徒對某些生活方式有所懷疑。但他們對戒除這些行為的正當性卻毫無疑問。那些從事奴隸貿易的人;或那些從事烈酒製造或銷售的人;或那些常去劇院或舞廳的人,或那些沉溺於時尚娛樂的人,如果自稱基督徒,就必須經常對他們的生活方式的正當性感到許多疑問。但他們對相反行為的正當性卻毫無疑問。或許一個簡單的詢問就能解決所有關於這些事情的爭論:是否有人曾經成為奴隸販子,或烈酒販子,或去劇院,或參與奢華娛樂場所,而相信他是在效法主耶穌基督,或渴望尊榮祂或祂的宗教?對這個問題只會有一個答案;鑑於此,保羅的這句話多麼引人注目:「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
(a)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 1Jn 3:21
【第23節】若有疑心而吃的。 心中沒有完全滿足;沒有憑著清白的良心去做。旁註正確地翻譯為:「那辨別並區分食物的人。」指那些像猶太人一樣,憑著良心相信利未記關於食物區分的律法對基督徒有約束力的人。
就被定罪了。 我們幾乎專門將這個詞應用於惡人在地獄中的未來懲罰。但在閱讀聖經時,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不一定是它的意思。它本身的意思是定罪;這裡僅指那樣違背良心指示的人會招致罪責,並且在這樣做時是應受責備的。但它並未斷言他會不可避免地沉淪地獄。1Cor 11:29中「人吃喝,若不按理,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這句話也應作同樣的解釋。
第14章
【第23節】「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句話的意思是,凡事若非完全確信其為正當,便是罪;凡事若在人懷疑其是否正當時而為之,便是罪。這顯然是對這段經文的合理解釋,也是上下文所要求的。這句話並非斷言所有或任何不悔改、不信之人的行為都是罪,儘管這是事實,但並非此處所教導的真理;它也非斷言所有非由信靠主耶穌之人所行的事都是罪。然而,這段討論是針對基督徒而言的;整段經文的範圍要求我們理解使徒只是在說,人行事不應懷疑其正確性;他應當堅信自己所做的是對的;如果他沒有這種確信,那就是罪。這條原則具有普遍適用性。在所有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做了一件他認為不對的事,那就是罪,他的良心會因此譴責他。然而,或許有必要指出,這句話的反面並不總是成立,即如果一個人認為某事是對的,那它就不是罪。因為許多逼迫者是出於良心(約16:2,徒26:9),殺害上帝兒子的人也是在無知中行事(徒3:17,林前2:8),然而他們仍被判定犯下滔天大罪。比較路11:50-51,徒2:23,37。
在本章中,我們對基督徒的愛(agape, 愛)的本質有了一段極其精闢的討論。意見分歧會產生,人們會分為不同的宗派;但如果遵循本章所闡明的規則,基督徒之間的爭論、口角和紛爭就會停止。如果這些規則被應用於那些關於禮儀、形式和節期的爭議,和平或許就能得以維繫。在所有這些分歧中,最重要的問題是,人是否對主耶穌有真誠的愛。如果有的話,使徒教導我們,我們就無權論斷弟兄,或輕視他,或與他激烈爭辯。我們的目標應該是促進和平,幫助他努力成聖,並尋求在聖潔的信心上建立他。
(1) 「懷疑的,就被定罪」或「辨別並區分」 「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