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13章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巴恩斯注釋 — 羅馬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14:24
第13章
羅馬書 — 第13章
第13章
羅馬書 第13章
【第1節】願眾人。每個人。在本章的前七節中,使徒討論了基督徒對民事政府的責任;這是一個極其重要,同時也極其困難的課題。毫無疑問,他特別針對羅馬基督徒的特殊處境;但這個課題如此重要,以至於他賦予它普遍的意義,並闡明了所有基督徒都應遵循的偉大原則。使這次討論變得恰當和重要的情況如下:
(1) 基督教旨在傳遍全世界。然而,它設想在其他王國中建立一個王國,在其他帝國中建立一個帝國。基督徒宣稱對主耶穌基督有至高無上的忠誠;他是他們的立法者、他們的君王、他們的審判者。因此,他們應當對世俗的官長表現出何種忠誠,成為一個極其重要且困難的問題。
(2) 當時世上的王國都是異教王國。法律由異教徒制定,並適應異教的盛行。這些王國通常是通過征服、流血和壓迫建立的。許多君主是沾滿鮮血的戰士;是沒有原則的人;他們的私人生活污穢,公共品格壓迫。基督徒是否應當承認這些王國和這些人的法律,是一個嚴肅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很早就會出現。它也很快會在非常感人和考驗人的情況下出現。很快,這些官長的手將在猛烈的迫害中舉起,對付基督徒;對他們的順服的責任和程度成為一個非常嚴肅的探討事項。
(3) 許多早期基督徒是由猶太歸信者組成的。然而,猶太人長期以來一直受到羅馬的壓迫,並對外來的軛感到極度不安。他們將整個異教官長制度視為建立在偶像崇拜的基礎上;視為與上帝及其國度為敵;並視為上帝眼中可憎之物。他們帶著這些情感成為基督徒;很自然地,他們以前的情緒會在他們歸信後對他們產生影響。他們應當在何種程度上順服異教官長,如果有的話,是一個深切關注的問題;而且存在猶太歸信者可能成為帝國中不守秩序和叛逆公民的危險。
(4) 歸信的外邦人情況也大同小異。他們自然會厭惡他們剛剛放棄的偶像崇拜制度。他們會將一切視為與上帝為敵。他們會譴責異教徒的宗教為可憎之物;由於這種宗教與民事制度交織在一起,因此也存在他們可能完全譴責政府,並被視為反對國家法律的危險。
(5) 在某些情況下,抵抗法律是正確的。基督教清楚地教導了這一點;在這些情況下,基督徒必須採取立場。當法律干涉良心權利時;當它們命令崇拜偶像,或任何道德上的錯誤時,那麼他們就有責任拒絕順服。然而,在何種情況下應當這樣做,界線應當劃在哪裡,是一個深切關注的問題,而且不容易解決。然而,很可能主要的危險是,早期基督徒會錯誤地拒絕順服,即使在適當的時候,而不是過度順從偶像崇拜的儀式和典禮。
(6) 在人類政府將要發生的變化中,基督徒應當扮演什麼角色,以及他們應當對各國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表現出何種順服,將是一個深切關注的問題。基督徒應當遵循的原則在本章中得到了確立。順服。服從。這個詞表示士兵對其長官的那種順服。它意味著從屬;願意安於自己的位置,服從那些在我們之上的人的權威。這裡使用的詞沒有指定順服的程度,而只是籠統地命令順服。普遍的原則將被視為:我們要在一切不違背上帝律法的事情上順服。
在上有權柄的。官長;最高政府。這裡無疑是指羅馬官長,與其說是針對統治者,不如說是針對作為政府憲法而建立的最高權威。參閱 Mt 10:1;Mt 28:18。
因為。使徒給出了基督徒應當順服的理由;這個理由就是,官長是從上帝那裡領受任命的。因此,基督徒既然要順服上帝,就應當藉著尊重上帝為人類政府所設立的安排來尊榮上帝。毫無疑問,他這裡也意圖抑制人們探究統治者頭銜的虛榮好奇心和騷動;保護他們免受黨派的騷動和衝突,以及為擁立一位受歡迎的人登上王位的爭鬥。掌權者可能沒有合法的職位頭銜;他們可能不是按照公義,而是通過壓迫獲得了職位;但基督徒不應介入這個問題。政府已經建立,他們不應尋求推翻它。
沒有權柄。沒有職位;沒有官長;沒有民事統治。
不是出於上帝的。藉著上帝的允許或任命;藉著祂護理的安排,那些掌權者獲得了他們的權力。上帝經常聲稱並斷言祂立這個,廢那個,詩篇 75:7,但以理書 2:21,4:17,26,34,35。
所有掌權的。也就是說,所有現存的民事官長;那些統治國家的人,無論他們通過何種方式獲得權力。這在任何時候都是同樣真實的,即現存的權力都是藉著上帝的允許和護理而存在的。
都是上帝所命的。這個「所命的」詞表示軍隊中存在的秩序或安排。上帝將他們安排妥當,分配他們的位置,並隨祂的意願改變和引導他們。這並不意味著祂產生或導致統治者的邪惡傾向,而是祂引導和控制他們的任命。藉此我們不應推斷:
(1) 祂認可他們的行為;也不應推斷,
(2) 他們所做的一切總是正確的;也不應推斷,
(3) 我們有責任總是順服他們。他們的要求可能與上帝的律法相悖,那麼我們就應當順服上帝而不是人,使徒行傳 4:19,5:29。但這意味著權力是上帝託付給他們的;而且祂有權力在祂願意的時候罷免他們。然而,如果他們濫用權力,他們將自負其責;當權力被濫用時,順服他們的義務就終止了。這種情況之所以明顯,還因為早期基督徒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的性質。他們是否應當順服一個命令明顯違背上帝律法的官長,這不可能也從來不是一個問題。但問題是,他們是否應當順服一個異教官長。使徒對這個問題給出了肯定的回答,因為上帝使政府成為必要,而且政府是由祂的護理安排和命令的。可能,使徒還有另一個目的。在他寫這封書信的時候,羅馬帝國正受到內亂的困擾。皇帝一個接一個地迅速更迭。王位常常不是通過權利,而是通過罪行奪取的。不同的聲稱者會出現,他們的聲稱會引起爭議。使徒的目的是阻止基督徒捲入這些爭端,並積極參與政治爭議。此外,王位已被在位的皇帝篡奪,並且普遍存在反抗暴虐政府的傾向。克勞狄烏斯被毒死;卡利古拉以暴力方式被殺;尼祿是一個暴君;在這些動盪、罪行和革命中,使徒希望保護基督徒免於積極參與政治事務。
(v) 「因為沒有權柄」但以理書 2:21 (1) 「所命的」或「所安排的」【第2節】所以凡抗拒的,等等。也就是說,那些起來反對政府本身;那些尋求無政府狀態和混亂;以及那些反對法律正常執行的人。然而,這暗示著這些法律不應違反良心權利,或反對上帝的律法。
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上帝所命定或設立的。這清楚地意味著,我們應當將政府視為上帝所設立的,並符合祂的旨意。當政府建立後,我們不應為統治者的頭銜而感到不安;不應捲入憤怒的爭執,或拒絕順服他們,因為我們擔心他們的頭銜有缺陷,或因為他們可能通過壓迫獲得了權力。如果政府已經建立,如果其決定沒有明顯違反上帝的律法,我們就應當順服他們。
必自取刑罰。我們現在將「刑罰」(damnation)這個詞專門用於地獄的懲罰;未來的折磨。但這並非這裡所用詞(κριμα)的必然含義。它常常僅指懲罰,羅馬書 3:8;哥林多前書 11:29;加拉太書 5:10。在這裡,這個詞暗示了抗拒上帝命令的罪過或罪行,並斷言這樣做的人將受到懲罰。使徒是指他將受到上帝的懲罰,還是受到官長的懲罰,尚不完全清楚。然而,很可能指的是後者。參閱羅馬書 13:4。同樣真實的是,這種抗拒將伴隨著上帝的不悅,並受到祂的懲罰。
【第3節】因為官長。使徒在這裡泛指官長。他們不一定是善行的恐懼,因為他們中有許多人迫害過善人;但普遍來說,有德行的人無需懼怕法律。普遍來說,上帝設立他們的本意不是為了傷害和壓迫善人,而是為了偵查和懲罰惡人。官長本身並非善行的恐懼。
不是叫人懼怕善行,等等。不是為了懲罰善人而設立的。他們的設立不是為了讓那些有德行和和平的公民感到恐懼。參閱提摩太前書 1:9。
乃是叫人懼怕惡行。設立他們是為了偵查和懲罰作惡者;因此,他們是作惡者的恐懼對象。使徒在這裡的目的是,顯然是為了讓基督徒因政府的功用而順服政府。政府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善人免受惡人的侵害;為了抑制壓迫、不公和欺詐;為了將罪犯繩之以法,從而促進社會的和平與和諧。既然政府旨在促進秩序和幸福,就應當順服它;只要這個目標得以追求和實現,政府就應當得到基督徒的支持和擁護。但如果它偏離這個原則,成為惡人的保護者和善人的壓迫者,情況就反轉了,支持它的義務也必須終止。
你願意不懼怕,等等。如果你通過抗拒法律和任何其他方式作惡,你難道不懼怕政府的權力嗎?懼怕是社會中阻止人們犯罪的手段之一。對許多人來說,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動機都更強大。而且,這是官長必須用來阻止人們作惡的手段。
行善。做一個有德行和和平的公民;遠離犯罪,並服從國家所有公正的法律。
你就可以得他的稱讚。參閱彼得前書 2:14,15。你將不受騷擾和傷害,並將獲得作為和平正直公民的稱讚。這種保護的前景,甚至這種聲譽,是順服法律的一個不值得輕視的動機。每個基督徒都應當渴望擁有一個為國家福祉和法律公正執行而努力的人的聲譽。
(w) 「行善」彼得前書 2:14【第4節】他是上帝的用人。上帝的僕人。他受上帝任命來執行祂的旨意和目的。
於你。為了你的益處。
是與你有益的。也就是說,保護你的權利;維護你的名譽、人身或財產;保障你的自由,並確保你獲得勞動的報酬。官長並非直接為了獎勵人而設立,但他們通過保護和捍衛人們,並確保他們的司法權益,實際上提供了獎勵。
你若作惡,等等。也就是說,如果任何公民作惡。就當懼怕。懼怕法律的公正報應。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劍是懲罰的工具,也是戰爭的象徵。君主習慣佩劍作為其權威的象徵;劍也常用於斬首或以其他方式懲罰罪犯。使徒的意思是,他佩戴這個權威的標誌並非毫無意義的展示,而是將用於執行法律。既然這是託付給他的權力的目的,而且他將行使他的權威,人們就應當受懼怕的影響而遵守法律,即使沒有更好的動機。
是伸冤的,等等。在羅馬書 12:19 中,伸冤被說成是屬於上帝的。然而,祂藉著次級代理人執行祂的報應。祂藉著直接的審判、瘟疫、饑荒、疾病或地震;藉著任命官長;或藉著釋放人的情慾互相殘害來伸冤。當官長對有罪者施加懲罰時,應當將其視為上帝藉著他伸冤的行為;只有在這個原則下,法官判處一個人死刑才是正確的。這不是因為一個人天生對另一個人的生命有任何權利,也不是因為社會集體擁有任何作為個體所沒有的權利;而是因為上帝賜予生命,而且祂選擇在犯罪發生時,藉著任命官長,而不是親自顯現來執行法律,來奪走生命。然而,當人類法律失效時,祂常常親自伸冤;藉著瘟疫或某些顯著的審判,將有罪者掃入永恆。
執行刑罰。關於「刑罰」一詞的解釋,請參閱羅馬書 1:18。這裡它表示懲罰,或法律的公正執行。可以指出,這節經文是死刑適當性的一個附帶證明。劍無疑是為此目的而設的工具,使徒提到它的使用,沒有任何不贊成的評論。他命令順服那些佩劍的人,也就是說,順服那些藉著劍執行法律的人;顯然意圖將佩劍的官長,或在執行死刑時的官長,視為領受了上帝的任命。現在社會的趨勢不是過於嚴酷的法律。它寧願忘記上帝已判處殺人犯死刑;儘管在執行法律時應考慮人道,但讓殺人犯活著危害社會,並危及許多人的生命,而不是他自己因犯罪而喪失的生命,這並非人道。寧可一個殺人犯死去,也不應讓他活著,或許會讓他的手沾染許多無辜者的鮮血。但上帝的權威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創世記 9:5,6),一個社會忽視祂莊嚴的決定既不正確也不安全。參閱布萊克斯通《法學評論》第四卷,第8頁,[9頁]。
【第5節】所以(διο)。使徒給出的順服理由有兩個:
(1) 政府是上帝所設立的。
(2) 違法行為必然會招致懲罰。
你們必須順服。這是必須的(αναγκη)。這個詞比僅表示合適或恰當的詞更強烈。它意味著,順服民事統治者是高度的義務和必要性。
不但是因為刑罰。不只是因為懼怕懲罰;或因為作惡者將受到刑罰。
也是因為良心。作為良心問題,或對上帝的責任,因為祂設立了它,並使之成為必要和恰當的。一個好公民順服是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一個基督徒將維護和遵守國家公正的法律作為其信仰的一部分。參閱馬太福音 22:21。參閱傳道書 8:2,「我勸你遵守王的命令,這也是因你指著上帝起誓。」
(y) 「你們必須順服」出埃及記 8:2【第6節】為此緣故。因為他們是上帝所任命的;為了良心的緣故,並為了確保法律的執行。既然他們是上帝所任命的,那麼支持他們所需的貢物就成為對上帝的敬意,是遵從祂旨意而行的行為,並蒙祂悅納。
也當納稅。不僅要順服(羅馬書 12:5),還要繳納支持政府所需的費用。貢物(tribute)通常指一個省份或國家向其上級繳納的稅款或年度補償,作為保護的代價,或作為順服的承認。羅馬人要求所有被征服的省份繳納這種貢物;因此,承認這種要求並順服它是否正確,將成為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尤其會被猶太人和猶太基督徒所爭論。但根據使徒所闡明的原則(羅馬書 12:1,20),這樣做是正確的,而且是政府目的所要求的。廣義上說,「貢物」一詞指為支持政府而對土地或個人財產徵收的任何稅款。
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差役。祂的僕人;或他們是祂所任命的。既然政府是祂所任命的,我們就應當憑良心為其提供支持,因為我們這樣做是尊榮上帝的安排。這裡也可以指出,民事統治者是上帝的差役這一事實,賦予了他們的品格極大的神聖性,並應當使他們銘記尋求遵行祂旨意的責任,也使其他人銘記順服他們的責任。
常常專管這事。既然他們專注於此,並將時間和才能投入其中,那麼他們就應當獲得適當的支持。因此,人民有責任樂意為政府的必要開支作出貢獻。如果這些稅款不公和壓迫,那麼,就像其他邪惡一樣,也應當順服,直到能以適當的方式找到補救辦法。
【第7節】所以,你們要將,等等。這項命令在聖經中屢次重複。馬太福音 22:21。另參閱馬太福音 17:25-27;彼得前書 2:13-17;箴言 24:21。這是宗教最可愛和最明顯的職責之一。基督教並非旨在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而是旨在建立和鞏固這種秩序。它不會粗暴地攻擊現有制度;但它來是為了將它們置於適當的基礎上,將溫和純潔的影響力散佈到一切事物上,並確保在生活的各種關係中產生這種影響力,以最有利於促進人類幸福和社會福祉。
所當得的。根據國家法律和上帝的命令,它理所當然地屬於誰。這裡將其視為一種債務,是欠統治者的東西;是對他為促進我們的利益和社會福祉而投入時間和才能所提供的服務的公平補償。由於稅款是一種債務,一種嚴格而公正的義務,因此應當像其他任何公正債務一樣,無論如何訂立,都應當憑良心和樂意地繳納。
稅(τελος)。「貢物」(tribute)一詞,如前所述,是指附庸國或附屬民族向宗主國繳納的稅款;也指對土地或不動產徵收的稅款。這裡翻譯為「稅」(custom)的詞,通常指對進出口商品徵收的收入。
懼怕。參閱羅馬書 13:4。我們應當敬畏那些佩劍並被任命執行國家法律的人。由於他們執行職務會引起懼怕,我們應當對他們表現出與其職務執行相稱的敬意。這意味著,我們應當小心謹慎,以免做任何冒犯他們的事情。
尊敬。這與「懼怕」的區別在於,這更表示敬畏、崇敬、尊重他們的名號、職務、地位等。前者是因懼怕懲罰而產生的懼怕。宗教賦予人們所有應得的頭銜,承認他們的地位和職務,並尋求促進社會中應有的從屬關係。我們的救主或祂的使徒的工作,並非與人的頭銜爭吵,或不給予他們慣常的尊重和敬意。參閱使徒行傳 24:3,26:25,路加福音 1:3,彼得前書 2:17。在這節經文中,總結了對官長應盡的職責。它包括給予他們應有的尊敬;樂意並憑良心為政府的必要開支作出貢獻,以及服從法律。這些被視為我們對上帝應盡職責的一部分,應當被視為我們的宗教所命令的。
關於這七節經文所討論的主題,以下原則似乎已由聖經權威確立,並已為人所理解:
(1) 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其必要性得到上帝的認可,並由祂的護理安排。上帝從未是無政府狀態和混亂的贊助者。
(2) 民事統治者依賴上帝。祂對他們擁有完全的控制權,並能隨祂的意願設立或廢除他們。
(3) 上帝的權威高於民事統治者。他們無權制定干涉祂權威的法令。
(4) 民事統治者無權規範或控制宗教。那是一個獨立的領域,他們除了保護它之外,與之無關。
(5) 所有人的權利都應得到維護。人們應被允許按照自己良心的指引敬拜上帝,並在這些權利上受到保護,前提是他們不違反社會的和平與秩序。
(6) 民事統治者無權迫害基督徒,或試圖以武力強迫他們順從自己的觀點。良心不能被強迫;在宗教事務上,人必須是自由的。鑑於這個主題,我們可以指出:
(1) 關於民事統治者權利以及他們的權力與良心權利之間界線的教義,理解起來一直很緩慢。這場鬥爭是漫長的;無數次的迫害表明了官長統治良心和控制宗教的焦慮。在異教國家,人們承認民事統治者有權控制人民的宗教:教會和國家在那裡是一體的。同樣的事情也曾試圖在基督教中實施。官長仍然聲稱擁有這項權利,並試圖強制執行。基督教抵制了這項主張,並主張良心獨立和原始的權利。衝突隨之而來,官長訴諸迫害,以武力壓制新宗教的主張和良心權利。因此,早期教會經歷了十次猛烈而血腥的迫害。早期基督徒的鮮血像水一樣流淌;成千上萬的人被送上火刑柱,直到基督教勝利,宗教自由行使的權利在整個帝國得到承認。
(2) 值得虔誠感恩的是,這個問題現在已經解決,原則也已為人所理解。在我們自己的國家,存在著對這個偉大主題的真實原則的幸福而光明的例證。良心權利受到尊重,法律得到和平遵守。民事統治者理解自己的職責;基督徒對法律表現出樂意而衷心的順服。教會和國家在各自的領域中運作,唯一的共同目標是使人幸福和善良;它們的分離僅在於它們涉及不同的部門;一個關注民事社會的權利,另一個關注永恆的利益。在這裡,每個人都按照自己對職責的看法敬拜上帝;同時,在這裡,人們對國家法律表現出最衷心和和平的順服。我們應當不斷地感謝我們列祖的上帝,感謝祂引導這場鬥爭走向結局的奇妙事件,以及我們現在對教會和國家不同部門的清晰而充分的理解。
(y) 「所有當得的」馬太福音 22:21【第8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不要欠任何人的債。在上一節中,使徒一直在論述我們對官長應盡的責任,他特別囑咐基督徒要向他們繳納應得的款項。從這項完全履行義務的命令,自然而然地轉向了一般債務的主題,並囑咐不要欠任何人的債。這條律法在此處被命令,
(1) 因為這是我們作為好公民的職責的一部分;以及
(2) 因為這是教導我們愛鄰舍,不傷害鄰舍的律法的一部分,羅馬書 13:10。這條命令的解釋應當受到這個限制,即我們不應欠他債以至於傷害他,或對他造成惡果。
這條規則,連同基督教的其他規則,將以以下方式為所有壞帳的弊病提供補救措施:
(1) 它會教導人們勤勞,這通常會避免欠債的必要性。
(2) 它會使他們節儉、經濟,並在他們的觀點和生活方式上謙遜。
(3) 它會教導他們以勤勞的習慣養育家庭。聖經經常囑咐這一點。羅馬書 12:11,參閱腓立比書 4:8,箴言 24:30-34,帖撒羅尼迦前書 4:11,帖撒羅尼迦後書 3:10,以弗所書 4:28。
(4) 宗教會產生對生命終點、對生活偉大目的的清醒、節制觀點;並會將情感從常常導致欠債的華麗、浮華和奢侈中轉移開,帖撒羅尼迦前書 5:6,8,彼得前書 1:13,4:7,提多書 2:12,彼得前書 3:3,5;提摩太前書 2:9。
(5) 宗教會終止現在促使人們欠債的惡習和非法慾望。
(6) 它會使他們誠實地償還債務。它會使他們有良心、迅速、誠實,並傾向於遵守諾言。
唯有彼此相愛。愛是一種永遠無法償還的債務。我們應當覺得我們欠所有人的這份債;儘管我們可能通過善行不斷地償還它,但我們應當覺得只要有機會行善,這份債就永遠無法完全償還。
因為愛人的,等等。這如何做到在羅馬書 13:10 中有所說明。那裡說,關於我們鄰舍的律法只是我們不對他作惡。愛他不會促使我們傷害他。它會尋求對他行善,從而實現我們對他應盡的所有公義和真理的目的。為了說明這一點,使徒在下一節中列舉了十誡中關於我們鄰舍的律法,並表明所有這些律法都基於我們應當愛他的原則,而且愛會促使我們遵守所有這些律法。
(z) 「因為愛人的」雅各書 2:8【第9節】因為。以下是律法的總結。這將規範我們對鄰舍的行為。「因為」這個詞在這裡與羅馬書 13:11 中的「那」相對。這條愛的律法會促使我們尋求鄰舍的益處;而我們得救的日子近了這個事實,會促使我們積極忠實地履行我們對鄰舍的一切職責。
不可姦淫。所有接下來的命令都是為了說明愛鄰舍的職責。請參閱馬太福音 19:18,19 的註釋中對這些命令的討論。使徒並沒有列舉第二塊法版的所有命令。他只是概括地說明了它們的要求。他省略了孝敬父母的命令。原因可能是,當他論述愛鄰舍時,這與他的目的沒有那麼直接相關——「鄰舍」這個詞並不會立即讓人聯想到近親。關於「不可作假見證」這句話,被最好的評論家認為其權威性存疑,但它並未實質性影響經文的精神。許多手稿和敘利亞譯本中都缺少這句話。
若有別的誡命。關於父母的律法;或者如果還有任何似乎未被這些律法明確規定的職責,它都包含在「愛鄰舍如同自己」的命令中。
都包在。希臘文,它可以歸結為這一點;或者它總結在這一點。
這一句話。這個詞,或命令。
就是愛人,等等。這句話出自利未記 19:18。馬太福音 19:19。如果這條命令得以實現,它將防止一切欺詐、不公、壓迫、虛假、姦淫、謀殺、偷竊和貪婪。這與我們救主的黃金法則相同。如果每個人都願意待人如己,那麼律法的所有目的都將立即實現。
第13章
【第10節】愛不加害於人,等等。愛會尋求對人行善;當然,它會阻止一切對他人的不誠實和犯罪行為。它會促使人秉持公義、真理和仁愛。如果這條律法銘刻在每個人的心中,並在生活中實踐,那會立即在社會中產生多大的改變啊!如果所有人都立刻放棄那些會加害於他人的行為,那將對人類的商業和貿易事務產生多大的影響!它會立即阻止多少欺詐和不誠實的計畫!它會粉碎多少陰謀!它會使誹謗者的聲音沉寂;它會阻止誘惑者和姦淫者的計畫;它會終止欺騙、詐欺和所有不義之財的圖謀。賭徒渴望不勞而獲地佔有鄰舍的財產,因此加害於他。彩票經銷商渴望獲得他從未勞苦的財產,而這必須以他人的損失為代價。有許多行業,其所有傾向都是加害於鄰舍。這在烈酒貿易中尤為突出。它不能對人有益,而幾乎一致的結果是剝奪他的財產、健康、名譽、平安和家庭舒適。那賣給鄰舍「液體之火」的人,明知其後果,並非在從事一項不加害於人的生意;對鄰舍的愛會促使他放棄這種交易。參哈巴谷書2:15:「禍哉!你給鄰舍酒喝,又加上你的毒物,使他喝醉,為要看見他們的赤身。」
所以,等等。因為愛不加害於他人,所以它是律法的成全:這暗示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就是愛他人。
是律法的成全。是律法的完成,或滿足律法的要求。上帝在這方面的律法,或關於我們對鄰舍的責任,要求我們對他秉持公義,遵守真理,等等。所有這些都將由愛來滿足;如果人們真正愛他人,律法的所有要求都將得到滿足。
律法。指摩西律法,但特別是十誡。
【第11節】並且。這裡的「並且」在意義上與羅馬書13:9中的「這」字相關聯。其意義可以這樣表達:律法對鄰舍的所有要求可以通過兩件事來滿足:一是羅馬書13:9-10所說的愛;另一是羅馬書13:11-14所說的,記住我們已臨近永恆;將這真理深深地銘記於心。這將促使人過著誠實、真實、平安和知足的生活(羅馬書13:13)。因此,這些經文(羅馬書13:11-14)的教義是,對永恆臨近的深刻確信將促使人在人際交往中過著正直的生活。
知道現今正是時候。對時間做出適當的評估。對時間的短暫和價值,對其被賦予的目的,以及對它在我們身上迅速走向終結的事實,有著正確的看法。並且進一步考慮,你所生活的時代是福音的時代,一個光明和真理的時期,此時你特別被呼召過聖潔的生活,從而對所有人秉持公義。之前的時代是無知和黑暗的時期,那時壓迫、虛假和罪惡盛行。而現在,是福音的時代,上帝已向世人顯明祂的旨意,要他們純潔。
現今正是時候。希臘文是「這時刻」。
該從睡夢中醒來,等等。這是一個美麗的比喻。黎明破曉,早晨的光線臨近,正是從沉睡中醒來的時刻。在黑夜中,人們沉睡。使徒如此說。世界曾沉浸在異教和罪惡的黑夜中。那時,人們預期他們會沉睡於屬靈的死亡。但現在,福音的晨光破曉了。公義的日頭已經升起。因此,是時候讓人們拋棄黑暗的行為,起來過生命、純潔和行動的生活了。比較使徒行傳17:30-31。同樣的觀念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5-8中也優美地呈現出來。其意義是:「迄今為止,我們一直在黑暗和罪惡中行走。現在,我們行走在福音的光中。我們知道自己的責任。我們確信光明之神就在我們周圍,見證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很快就要去見祂,所以我們應當振作起來,只做那些能承受真理之光輝照耀,並經得起那位『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者(約翰一書1:5)審視的行為。」
睡夢。指不活躍;對宗教教義和職責的麻木不仁。人,按本性,只在邪惡的行為中活躍。對於宗教,他們是麻木的,睡夢的眼皮覆蓋著他們。睡眠是「死亡的親屬」,它是罪人麻木和愚鈍的象徵。無知和罪惡越深,對屬靈事物以及我們對上帝和人所負的責任就越麻木不仁。
因為現在我們的救恩。這裡「救恩」一詞有各種解釋。有些人認為使徒指的是基督在地上親自作王(圖洛克和一般德國學者)。另一些人認為它指的是從迫害中得蒙拯救。還有一些人認為它指的是福音之光和知識的增長,使他們比初信時更能清楚地辨別自己的責任(羅森穆勒)。然而,它在這裡可能具有其通常的意義,指基督徒在天堂所期待的從罪惡和危險中得蒙拯救;因此,它等同於「你們正日益接近天堂。你們正急速奔向榮耀的世界。我們每天都在接近光明的國度;展望那種狀態,我們應當放下一切罪惡,越來越多地為一個光明和榮耀的世界作準備。」
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比我們開始相信的時候更近了。每一天都使我們更接近一個完美光明的世界。
【第12節】黑夜。在新約中,「黑夜」一詞用於指字面上的夜晚(馬太福音2:14等);星空(啟示錄8:12);然後它指一種無知和犯罪的狀態,與「黑暗」一詞同義,因為此類行為通常在夜間進行(帖撒羅尼迦前書5:5)。在這裡,它似乎指我們在世上現今不完美和模糊的狀態,與天堂的純粹光明形成對比。黑夜,即我們即使在福音之下也生活在相對安全和罪惡中的時期,對我們而言已逝去甚遠,而天堂的純粹榮光已近在眼前。
已深。字面意思是「被切斷」。它變得短暫;它正迅速走向終結。
白晝。指天堂中救贖的完全榮光和輝煌。天堂常被如此描繪為一個純粹而輝煌的白晝之地(啟示錄21:23,25;22:5)。福音時代被描繪為光明的時代(以賽亞書60:1,2,19,20等);但這裡的重點似乎更在於天堂更為明亮的榮光和輝煌,作為一個純粹、無雲、永恆白晝之地。
臨近了。指近了;或正在臨近。這對所有基督徒來說都是真實的。白晝近了,或他們將被接納進入天堂的時間不遠了。這是新約一貫的描述(希伯來書10:25;彼得前書4:7;雅各書5:8;啟示錄22:20;帖撒羅尼迦前書5:2-6;腓立比書4:5)。然而,使徒並非指世界末日近了,或審判日將很快到來,這從他自己的解釋中可以清楚看出。參帖撒羅尼迦前書5:2-6。比較帖撒羅尼迦後書2章。
所以我們就當。既然我們即將進入那永恆白晝的榮光,我們就應當純潔和聖潔。對它的期待會教導我們尋求純潔;而唯有純潔的生活才能使我們配得進入那裡(希伯來書12:14)。
脫去。放下,或除去。
暗昧的行為。指黑暗、邪惡的行為,如下一節所詳述的。它們被稱為暗昧的行為,因為在聖經中,黑暗是罪惡和無知的象徵,也因為此類行為通常在夜間進行。帖撒羅尼迦前書5:7:「醉酒的人是在夜間醉酒。」比較約翰福音3:20;以弗所書5:11-13。
穿上。讓我們穿上。
光明的兵器。兵器(οπλα)一詞,原意指武器,或戰爭工具,包括頭盔、刀劍、盾牌等(以弗所書6:11-17)。在新約中,它用來指基督徒所擁有的幫助,或在爭戰中的防禦手段,其中基督徒被描繪成與敵人爭戰的士兵,包括真理、公義、信心、盼望等,作為他獲得勝利的工具。在哥林多後書6:7中,它被稱為「左右兩邊公義的兵器」。它被稱為光明的兵器,因為它不是為了完成任何黑暗或犯罪的行為;它適合於一個純潔,並追求純潔和高尚目標的人。基督徒被描繪為光明之子(帖撒羅尼迦前書5:5)。參路加福音16:8的註釋。因此,使徒所說的光明的兵器,是指那些與暗昧的行為(羅馬書13:13)相對立的恩典;那些信心、盼望、謙卑等恩典,將適合於那些白晝之子,並將成為他們與屬靈敵人爭戰中的防禦。參以弗所書6:11-17的完整描述。
【第13節】行事為人。行事為人是一種表達方式,指生活;讓我們生活,或行為舉止,等等。
端正。這裡使用的詞語,更確切地說,是指以一種得體或合宜的方式;以一種適合光明之子的方式。
好像在白晝。好像我們所有的行為都被看見和知曉。人們在白晝,或在公開的光明中,生活得體;他們污穢和邪惡的行為是在夜間進行的。使徒勸勉基督徒,要像他們所有的行為都被看見一樣生活,並且沒有任何他們希望隱藏的東西。
放蕩。狂歡;指放蕩的行為、喧鬧而粗野的歡樂、混亂和感官享樂的場景,這些都伴隨著奢華的生活。
醉酒。放蕩和醉酒構成了他要他們遠離的第一類罪。幾乎不必補充,這些在異教徒中是常見的罪行。
淫亂。「淫蕩、不雅的行為。」(韋伯斯特)。希臘詞包括各種非法放縱,姦淫等。淫亂和邪蕩構成了使徒勸勉基督徒戒除的第二類罪行。這些在異教徒中是常見的罪行,不必多說。參巴恩斯對羅馬書第1章的註釋;以及以弗所書5:12。不可能,也不宜描述所有異教徒所犯的放蕩享樂的場景。因此,既然基督徒要成為一個獨特的民族,使徒就吩咐他們過純潔和聖潔的生活。
不爭競。爭競和嫉妒是使徒勸勉他們戒除的第三類罪。爭競一詞指爭吵、爭論、訴訟。勸勉是,他們應當和平相處。
嫉妒。希臘文是「熱心」。它指任何強烈、激烈、熱情的激情。這裡譯為嫉妒並無不妥。這些惡習與其他惡習一起被恰當地引入。它們通常相互伴隨。爭吵和爭鬥源於醉酒和放蕩的場景。如果沒有這些場景,爭鬥就會很少,世界也會相對和平。
【第14節】總要披戴。比較加拉太書3:27。這裡譯為「披戴」的詞與羅馬書13:12中使用的詞相同,通常用於指衣物或服裝。在我們的語言中,「披戴一個人」這個短語似乎很生硬,但在希臘作家中卻不乏使用;它的意思是,吸收他的原則,模仿他的榜樣,效法他的精神,變得像他。例如,在哈利卡納蘇斯的狄奧尼修斯的作品中出現了「披戴或穿上塔克文」的表達;即他們模仿了塔克文的榜樣和道德。盧奇安也說:「披戴畢達哥拉斯」;即接受他為老師和引導者。希臘作家也談到披戴柏拉圖、蘇格拉底等,意思是將他們視為導師,追隨他們為門徒。(參施萊斯納)。因此,披戴主耶穌的意思是,以他為榜樣和引導,模仿他的榜樣,遵守他的誡命,變得像他,等等。在所有方面,主耶穌都與前一節所列舉的行為截然不同。他節制、貞潔、純潔、和平、溫柔;披戴他就是在這些方面模仿他。希伯來書4:15,7:26;彼得前書2:22;以賽亞書53:9;約翰一書3:5。
不要為肉體安排。這裡的「安排」一詞是指預先的關懷,或為未來需要做準備。它的意思是,我們不應以滿足我們的私慾為目的,或為了這個目的而預先積蓄任何東西。
去放縱私慾。指滿足其敗壞的慾望。滿足肉體是羅馬人主要的目的。他們生活在奢華和放蕩中,將其主要研究目標放在如何增多和延長放蕩享樂的手段上。在這方面,基督徒要成為一個獨特的民族,並表明他們受到比這種卑劣的傾向——滿足感官享樂——更高尚、更純潔的慾望所影響。為生活的一切實際需要勞動和預備是正確的,也是基督徒的責任。但實際需要很少;而且,只要有一顆傾向於純潔和節制的心,生活的必要需求很容易滿足,心靈就可以專注於更高尚、更純潔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