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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8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0:25

第8章

馬太福音 — 第8章

第8章

馬太福音 第8章

【第1節】 【第2節】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人類所遭受的疾病中,沒有比聖經中常提到的痲瘋病更可怕的了。它首先出現在皮膚表面。外觀不盡相同,但通常類似針刺的斑點,或癬的膿皰。這些斑點通常出現得非常突然。或許任何突發的情緒,如恐懼或憤怒,都可能加速其出現。參閱民數記12:10,歷代志下26:19。這些斑點通常最初出現在臉部,鼻子和眼睛周圍,並在數年內增大,直到像豌豆或豆子那麼大。痲瘋病有三種,根據斑點的外觀區分——白痲瘋、黑痲瘋和紅痲瘋。這些斑點雖然最初很少,但逐漸擴散,直到覆蓋全身。然而,儘管疾病最初出現在皮膚上,但它深植於骨骼、骨髓和身體的關節中。我們有理由認為,在兒童時期,它在體內潛伏數年,直到他們達到青春期;在成人中則潛伏三四年,直到最終在皮膚上出現可怕的跡象,表明它已根深蒂固並永久存在。一個痲瘋病人如果從出生就染病,可以活二十、三十甚至五十年,但這些年將是難以形容的痛苦。骨骼和骨髓都被疾病侵蝕。疾病從一個階段發展到另一個階段,緩慢而確定地走向毀滅。「生命仍在廢墟中徘徊」;關節、手和腳失去力量;身體塌陷,或以一種醜陋可怕的形式倒下。有一種疾病形式是從四肢開始:關節分離;手指、腳趾和其他肢體一個接一個地脫落;疾病就這樣逐漸逼近生命的中心。這個可憐的受害者注定要眼睜睜地看著自己一點點地死去,確信任何人類的力量都無法阻止這個生命之敵的無聲而穩定的進程。這種疾病具有傳染性和遺傳性。它很容易從一個人傳染給另一個人,並傳給第三代和第四代。最後一代受其折磨的人通常會表現出牙齒腐爛、口臭和膚色病變的症狀。

摩西給出了具體的指示,用來區分真痲瘋和其他疾病。參閱利未記13:1及以下。痲瘋病人為了避免傳染,被適當地與會眾隔離。疾病的檢查由祭司負責;祭司宣告病人痊癒,就足以證明受苦的人可以恢復到會眾中。此外,痲瘋病人還需要向祭司獻上兩隻鳥,通常是鴿子,其中一隻被宰殺,另一隻被放走。參閱利未記14:1及以下。為了遵守當地的律法,耶穌指示他所醫治的人獻上慣常的祭物,並取得祭司的證明他已痊癒。痲瘋病在美洲只出現過一次,而且只有一次。這種令人厭惡且極其痛苦的疾病,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都僅限於舊世界,主要是在東方國家。我們對仁慈的上帝深懷感恩,因為這個災禍只被允許造訪新世界一次。那場可怕的災難發生在西印度群島的瓜德羅普島,大約在1730年;一位目擊者M. Peyssanel如此描述:「它的開始是難以察覺的。皮膚上只出現一些白斑。起初它們沒有任何疼痛或不適;但無論如何都無法去除。疾病在許多年裡不知不覺地增加。斑點變大,並擴散到全身。當疾病發展時,鼻子上部腫脹,鼻孔變大,鼻子本身變軟。下巴上出現腫瘤;眉毛腫脹;耳朵變厚;手指尖以及腳和腳趾腫脹;指甲變得鱗片狀;手腳關節分離,脫落。在疾病的最後階段,病人變成一個可怕的景象,並支離破碎。」

拜他。在他面前俯伏,以示尊敬。馬太福音2:2。

你若肯。這顯示了極大的信心,也承認他要得醫治,是依賴耶穌的旨意。每個罪人也必須如此來到。他必須感覺到耶穌能拯救他。他也必須感覺到他對耶穌沒有任何要求;這取決於耶穌至高無上的旨意;他必須帶著痲瘋病人的感受,將自己投在耶穌腳下:「我若去,也可能滅亡;我決心一試:因為我若不來,我知道我將永遠死亡。」幸運的是,沒有人帶著這種感受來到耶穌面前而不被接納和赦免的。

使我潔淨。醫治我。痲瘋病被視為一種不潔和令人厭惡的疾病。因此,得醫治就被表達為從中得潔淨。

(s) 「痲瘋病人」馬可福音1:40,路加福音5:12 【第3節】耶穌就伸手摸他。觸摸痲瘋病人對猶太人來說是一種冒犯,被認為會使觸摸者在禮儀上不潔淨(利未記13:3)。因此,耶穌伸手觸摸他的舉動,表達了耶穌醫治他的意圖,並保證他實際上已經痊癒了。 【第4節】你切不可告訴人。這條命令應理解為僅限於他向祭司作出適當陳述之前。他的職責是立即趕到祭司那裡;不要因談論此事而耽延,而是首先遵守上帝的律法,並藉著獻祭向祂作出適當的感恩。這個醫治發生在加利利,距離耶路撒冷四十或五十英里;他的職責是趕往祭司的住處,並取得祭司對醫治真實性的認可。或許,基督也擔心如果他耽延,消息會在他之前傳開,而祭司可能因反對耶穌而宣稱這是一個騙局。

對他們作證據。不是對祭司,而是對百姓。向祭司顯明你自己,並取得他對醫治真實性的證明,作為對百姓證明醫治是真實的。他必須得到那個證明,才能被接納進入會眾,或被允許與百姓交往。有了這個證明,他自然會恢復社會和宗教生活的特權,而對百姓來說,神蹟的證據將無可置疑。

(t) 「你切不可告訴」馬太福音9:30,馬可福音5:43 (u) 「摩西所吩咐的」利未記14:3 【第5節】迦百農。馬太福音4:13。

有一個百夫長來到他那裡。百夫長是羅馬軍隊中一百人的指揮官。猶太是羅馬的一個行省,那裡駐紮著軍隊以維持人民的順從。這個人可能天生是個異教徒。參閱馬太福音8:10。

(v) 「一個百夫長」路加福音7:2 【第6節】患癱瘓病。馬太福音4:24。癱瘓病的具體形式沒有提及。看來這是一次猛烈的發作。或許是那種引起劇烈抽筋的痛苦形式,並立即危及他的生命。 【第8節】我不敢當,等等。這是一種極大的謙卑表達。它無疑是指他對自己個人不配的看法,而不僅僅是他身為外邦人的事實。這是一種謙卑精神的表達;一種對救主極大尊嚴和能力的確信,以及一種相信他與救主如此不同,以至於他不配上帝的兒子進入他的居所。每個真正悔改的罪人都有這種感覺——當他來到基督面前時,這種感覺是恰當的。

(w) 「不敢當」詩篇10:17,路加福音15:19,21 (x) 「只要你說一句話」詩篇33:9,107:20 【第9節】我本是個在人權下的人,等等。他完全相信耶穌有能力醫治他的僕人,只請求耶穌發出命令。他以軍人的方式提出這個請求。他說,我是在權下的人。也就是說,我服從他人的命令,知道如何順從。我手下也有士兵,他們習慣於服從。我對一個說,去,他就去;對另一個說,來,他就來。因此,我準備相信你的命令會被服從。正如這些人服從我一樣,疾病、風暴和海洋也服從你。如果連我這個下級軍官,受制於他人的人,都能被人服從,那麼疾病豈不更要服從你——那一切能力的原始源頭——掌管萬物的主宰嗎!因此,他只請求基督發出命令,他確信命令會被服從。 【第10節】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這裡的「信心」一詞,意指確信或相信基督有能力醫治他的僕人。它不必然意味著他有得救的信心;儘管從上下文和所表現的精神來看,他很可能有。如果真是如此,那麼他就是第一位歸信基督教的外邦人,並且很早就說明了後來更清楚啟示的真理,即外邦人將被帶到真理的知識中。

耶穌就希奇。或驚訝於他的信心;或認為這很了不起。

在以色列中。以色列是賜給雅各的名字(創世記32:28,29),因為他作為王子,與上帝有能力;因為他堅持與遇見他的天使摔跤,並獲得了祝福。這個名字源於兩個希伯來詞,意為「王子」和「上帝」。他是列祖之一;猶太民族的祖先;以色列和以色列人這些名字被賦予他們,就像羅馬人以羅慕路斯為榮,美國人以亞美利哥·韋斯普奇為名一樣。這個名字一直被賦予整個民族,直到耶羅波安時代,當時只有叛變的十個支派獲得這個名字,可能是因為他們是民族的大多數。巴比倫被擄之後,這個名字不加區別地賦予所有猶太人。參閱馬太福音10:6,使徒行傳7:42;希伯來書8:8,馬可福音15:32。這裡的意思是:「我在猶太人中沒有發現如此信心的例子。」

(y) 「沒有,就是在以色列全地也沒有」馬太福音15:28 【第11節】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耶穌藉著羅馬百夫長的信心,指出這種歸信不會是孤立的;許多外邦人——許多從東方和西方來的人——將歸信福音並得救,就像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樣。「從東從西」這句話在聖經中用來表示全世界(以賽亞書45:6,59:19)。「坐席」這句話在原文中是指用餐時的坐姿(馬太福音23:6),而天堂的享受則被描述為一場筵席或宴會——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說法(馬太福音26:29,路加福音14:15,22:30)。這裡用來表示幸福、享受或榮譽。與那些傑出人物同坐是一種榮譽,也將表達極大的幸福。

(z) 「將有許多人來」以賽亞書2:2,3,路加福音13:29,使徒行傳11:18,以弗所書3:6,啟示錄7:9 【第12節】本國的子民。也就是說,那些期望得到天國的子民,或者說,天國本來就屬於他們的人;換句話說,就是猶太人。他們自認為是天國特別的寵兒。他們認為彌賽亞會擴大他們的國家,並傳播他們王國的勝利。因此,他們稱自己為上帝國度的子民或成員,將外邦人排除在外。我們的救主使用了他們慣用的說法,說許多外邦人將得救,而許多猶太人將失喪。

將被丟在外面黑暗裡,等等。這是對未來懲罰的描繪。這種意象很可能取自羅馬的監獄或地牢。它們通常建在地下。它們與陽光隔絕。它們自然是潮濕、黑暗、不健康的,而且可能極其骯髒。主人們習慣為他們的奴隸建造這樣的監獄,不幸的囚犯在沒有光線、沒有同伴、沒有安慰的情況下,日夜在悲傷中哭泣,並因憤怒而徒勞地咬牙切齒。這個意象表達了這樣一個事實:失喪的惡人將被排除在天堂的光明、平安、喜樂和希望之外;他們將被囚禁在陰暗的黑暗中;他們將在絕望的悲傷中哭泣;並因對上帝的憤怒而咬牙切齒,抱怨祂的公義。這是多麼驚人的未來苦難的意象啊!去一個潮濕、黑暗、孤獨、骯髒的地牢;看一個悲慘而憤怒的受害者;將永恆的概念加諸於他的痛苦之上,然後記住,這畢竟只是一個意象,一個地獄的微弱意象!馬太福音22:13。

(a) 「本國的子民」馬太福音7:22,23 (b) 「哀哭」馬太福音13:42,50 【第13節】就在那時候,他的僕人就好了。這明確顯示了耶穌的良善和能力。沒有任何神蹟能比這更完全。不可能有任何欺騙或蒙蔽。

這個記載,或類似的記載,見於路加福音7:1-10。對於這是否是同一件事,或者是否有第二個百夫長,受到第一個百夫長成功的鼓勵,以類似的方式向我們的救主求助,並獲得了同樣的成功,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支持它們是不同敘述的說法是,它們的差異如此之大,以至於無法調和,而且類似的事件可能發生,並產生類似的結果,這並非不可能。然而,對於一個普通的讀者來說,這些敘述似乎是相同的。它們在人物、地點和時間上都一致;在記載的實質結構上,表達了相似的感受,以及相同的回答和相同的結果。很難相信所有這些情況會在兩個不同的故事中巧合。

然而,它們確實有所不同。馬太福音說百夫長親自來了。路加福音說他先派了猶太長老,然後是他的親密朋友。路加福音還補充說,他對猶太人友好,並為他們建造了一座會堂。一個不信者會問,這裡難道沒有明顯的矛盾嗎?為了解釋這一點,請注意:

(1.) 百夫長親自來了這個事實,並不能證明其他人沒有來。這是在城裡。百夫長很受歡迎,並給予他們許多恩惠;他們會很渴望耶穌能答應他所求的恩惠。在他的建議下,或者他們自願地,他們可能會向耶穌求助,並向他施壓,並渴望盡可能有利地陳述情況。所有這些可能都發生了,就像在任何其他城市一樣,相當匆忙和明顯混亂;一個觀察者可能會強烈地關注一個情況,另一個觀察者則關注另一個情況。百夫長和他的朋友同時提出相同的陳述和請求,這並非不可能。馬太福音可能非常強烈地關注百夫長親自來了這個事實,並特別被他的舉止所打動;而路加福音則關注一個外邦人的朋友所表現出的非凡熱情,他們對他福祉的關心,以及他為他們做了很多事情這個情況。路加福音充滿了這些有趣的情況,他可能相對地忽略了百夫長本人。

(2.) 猶太人有一句格言,就像現在法律上所說的,一個人透過他人所做的事,就是他自己做的。所以耶穌被說成施洗,其實他只是透過他的門徒施洗。參閱約翰福音4:1,約翰福音19:1。馬太福音專注於醫治的主要事實。他力求簡潔。他選擇不解釋具體情況。他說百夫長提出了申請,並得到了答覆,他沒有說是他自己還是透過代理人。路加福音詳細解釋了是如何完成的。因此,這並沒有比在法庭上說一個人來申請重審,而實際上是他的律師提出申請,有更多的矛盾。兩個人敘述事實,可能會表現出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表現出的相同多樣性;而且兩者都是真實的。這個敘述最清楚地表明了一件事,那就是這個記載不是傳福音者為了欺騙而編造的。如果真是這樣,他們就會在所有情況上達成一致。 【第14-15節】這個記載也見於馬可福音1:29-31;和路加福音4:38,39。馬可福音補充說,西門和安得烈住在一起,雅各和約翰也和他們一起去了那家。他還補充說,在神蹟之前,他們向耶穌提到了那個病人。這個神蹟是直接而完全的。她完全康復,以至於能夠服侍他們。提到「彼得的岳母」,證明彼得當時或曾經結過婚。公平而明顯的解釋是,他的妻子當時還活著,參閱哥林多前書9:5;和哥林多前書9:15。羅馬天主教徒聲稱彼得是教會的領袖;是基督的代表。教皇,根據他們的觀點,是這位使徒的繼承人。他們憑什麼藉口堅持神父結婚是錯誤的呢?基督為什麼不立即因為彼得有妻子而拒絕他成為使徒呢?他被立為教會的領袖,並成為所有繼承他的人的榜樣和楷模,這多麼引人注目啊!但所有這些都是人為的律法,與新約聖經相悖。彼得有妻子並不是他成為使徒的障礙,而且婚姻已被明確宣告為「在凡事上都可尊重的」(希伯來書13:4)。

(c) 「彼得的岳母躺著」馬可福音1:30,31,路加福音4:38,39 【第15節】馬太福音8:14 【第16節】到了晚上,等等。耶穌神蹟的名聲可能會吸引人群,那些有親友受苦的人會把他們帶來。所有被帶到他面前的人,他都醫治了。這證明了兩件事:第一,他極大的仁慈;第二,他神聖的使命。他本可以藉著沒有益處的神蹟來確立後者。然而,他的神蹟沒有一個是僅僅為了炫耀能力而行的,除非咒詛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是一個例外(參閱馬可福音11:11-14)。這是在安息日的晚上(馬可福音1:21-32)。猶太人從傍晚到傍晚守安息日(利未記23:32)。在安息日,他們甚至不會把病人帶來醫治(路加福音13:14),但安息日一結束,在同一天的晚上,他們就成群結隊地來求醫治。

被鬼附的。馬太福音4:24。

只用一句話。藉著他的命令;藉著一句話。

(d) 「有許多人」馬可福音1:32 【第17節】這是要應驗,等等。這段經文出自以賽亞書53:4。我們英文聖經對這段重要經文的翻譯是:「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馬太福音中的希臘文是希伯來文的精確翻譯,兩處都應該作相同的翻譯。在以賽亞書第53章中,以賽亞完整地闡述了代贖的教義,即彌賽亞將為罪受苦。然而,在這裡引用的經文中,他闡述的正是馬太福音所宣告的真理。在以賽亞書中譯為「憂患」(griefs),在馬太福音中譯為「疾病」(infirmities)的詞,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都指身體的疾病。兩者都不指心靈的疾病或罪。擔當這些憂患,顯然是將它們擔走,或將它們除去。這是藉著他醫治病人的神蹟能力完成的。在以賽亞書中譯為「痛苦」(sorrows),在馬太福音中譯為「疾病」(sicknesses)的詞,意指痛苦、悲傷或心靈的苦惱。那麼,「背負」就是同情受苦的人;為減輕這些痛苦提供幫助;並將它們除去。他藉著他的教訓、他的榜樣做到了這一點;而所有痛苦的根源——罪——他則藉著他的代贖將其除去。因此,以賽亞書和馬太福音中的這段經文,意思完全相同。參閱馬吉論代贖,以及以賽亞書53:1及以下。

(e) 「先知以賽亞」以賽亞書53:4,彼得前書2:24 【第18節】到對岸去。耶穌當時在迦百農,一個位於提比哩亞海或加利利海西北角的城市。馬太福音4:18。他打算前往的地區是提比哩亞海以東的地區。 【第19-20節】有一個文士來,等等。這個人很可能看過耶穌的神蹟,並期望跟隨他能獲得一些可觀的世俗利益。基督回答時,宣告了自己的貧窮,粉碎了這個貪婪文士的希望。他說,連狐狸和飛鳥都有安歇和藏身之處,但人子卻沒有家,也沒有枕頭。他在自己的世界裡是個陌生人;一個流浪者,被人類的居所排斥。參閱約翰福音1:11。

人子。這顯然是指耶穌自己。沒有哪個稱號比這個更常賦予救主;然而解釋它卻有許多困難。「子」這個詞有各種各樣的意義。馬太福音1:1。人子這個名字在新約中只給予耶穌三次(使徒行傳7:56,啟示錄1:13,14:14)。賜給基督的「上帝的兒子」這個稱號,表示與上帝有特殊的連結(約翰福音10:36)。人子這個名字可能表示與人有相應的特殊連結;他對人特殊的愛和友誼;以及他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人類的最佳利益。然而,它有時也與彌賽亞同義(馬太福音16:28,約翰福音1:34,使徒行傳7:37,約翰福音12:34)。

(f) 「夫子,我」路加福音9:57,58 【第20節】馬太福音8:19 【第21節】又有一個門徒,等等。「門徒」一詞原意是學習者;之所以給予他的追隨者,是因為他們接受他為老師。馬太福音5:1。它不必然意味著門徒是虔誠的人,而只是群眾中的一員,他們可能因各種原因而聽從他的教導。參閱約翰福音6:66,9:28。

(g) 「主啊,容我」列王紀上19:20 【第22節】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吧。這段經文中「死人」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這顯然是一個悖論,但它能非常清晰地傳達他的意思。猶太人常用「死人」來表達對某事的漠不關心;或者說,表明那件事對我們沒有影響。因此,「對世界死了」、「對律法死了」(羅馬書7:4)、「對罪死了」(羅馬書6:11),意思是世界、律法和罪對我們沒有影響或控制;我們擺脫了它們,就像它們不存在一樣。墳墓中的屍體不受墓旁可能存在的浮華虛榮、歡樂喧囂、野心和輝煌的影響。同樣,世人對宗教是死的。他們看不到它的美麗;聽不到它的聲音;不被它的可愛所吸引。這就是救主在這裡所指的那類人。他說,讓那些對我的工作不感興趣、在罪中死了的人(以弗所書2:1)去照顧死人吧。你們的職責現在是跟隨我。

這個看似魯莽的指示可能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考驗這個人的品格和忠誠。如果他對基督有適當的愛,他就會願意在最溫柔和最艱難的情況下離開他的朋友。這是被要求的(馬太福音10:27,路加福音14:26)。第二個原因可能是,如果他當時回去,他的朋友可能會嘲笑或反對他,或者在家庭的苦難中提出貌似合理的理由,說明他為什麼不應該回到基督身邊。此外,他被召喚去做的事情比任何世俗的考慮都更重要;因此,基督當時選擇要求這個人做出非常特殊的犧牲,以表明他對基督的真誠依附。或者,救主可能看到,當時回家可能會驅散他所有的嚴肅印象,他將不再回到基督身邊。這些印象可能不夠深刻,他跟隨救主的決心可能不夠堅定,無法承受他將面臨的考驗。儘管這看起來很奇怪,但很少有場景比與葬禮相關的場景更能驅散嚴肅的印象。我們本以為會是另一回事。但事實證明確實如此;並表明如果這是影響救主的原因之一,他對人性有透徹的了解。葬禮的安排;喪服的準備;以及在這種情況下深沉的悲傷,會使人從自己的罪和個人對救主的需要中分心;因此,很少有人因家庭中的死亡而覺醒或歸信。這裡的情況很嚴重。它嚴重到難以想像。救主藉此教導,任何事物都不應被允許使人從宗教中分心;任何事物都不能成為不跟隨他的藉口。即使是父親的去世,以及受苦家庭的悲傷,也不應被允許導致一個人推遲宗教,或推遲成為基督徒的決心。這是一項固定的職責——一項不容推遲或忽視的職責——無論是生病還是健康,在家還是外出;無論是身邊有活著快樂的親人,還是父親、母親、孩子或姐妹躺在家中死去。

子女的正常職責是孝順父母,在患難中向他們表達善意,並在他們去世時表現出適當的關懷和尊重。我們的救主也並非對這些職責無動於衷。然而,他在此教導,正如他一貫教導的,對朋友、安逸和舒適的顧慮應服從於福音;當對上帝的職責要求時,我們應隨時準備犧牲這些。 【第23節】上了船。這是在提比哩亞海。他們所乘坐的船可能是一艘小型敞篷帆船,就像湖上常用來捕魚的那種。

他的門徒。不僅僅是使徒,可能還有許多其他人。還有許多其他船隻與他同行(馬可福音4:36)。這種情況會使神蹟更加引人注目和令人印象深刻。 【第24節】忽然起了大風暴。一場猛烈的風暴;或者風勢強勁到危及他們的生命。這個湖泊容易發生突如其來的暴風。

船被波浪掩蓋。波浪拍打著船(馬可福音4:37),以至於船迅速進水,有沉沒的危險。

他卻睡著了。在船尾,枕著枕頭(馬可福音4:38)。那是在夜裡,耶穌已經休息了。他可能很疲倦,睡得很平靜安詳,他沒有預料到任何危險,並向他的門徒展示了擁有純潔良心並感到在上帝手中安全的人,可以多麼平靜地睡覺。

(h) 「看哪」馬可福音4:37,路加福音8:23 【第25節】救我們。救我們的命。

我們喪命了。我們有喪命的危險。這顯示了對救主極大的信心。這也顯示了罪人和基督徒在感到有喪命危險時,應該總是去哪裡。除了上帝的兒子,沒有人能從上帝憤怒的風暴中拯救出來。 【第26節】你們為何膽怯?你們應該記得上帝的兒子,彌賽亞,就在船上。你們不應該忘記他有能力拯救,而且與他同在,你們是安全的。所以基督徒不應該害怕危險、疾病或死亡。與耶穌同在,他們是安全的。沒有敵人能傷害他;正如他安全,他們也將安全(約翰福音14:19)。

斥責風。責備它們;或命令它們平靜。這是何等的能力!這是何等不可抗拒的證據,證明他是神聖的!他的話語平息了風暴,平息了狂風!沒有任何地方能比這更崇高地描述能力的展現。也沒有比這更崇高的證據,證明他確實是上帝的兒子。

大大地平靜了。風平靜了;海浪不再拍打船隻,也不再危及他們的生命。

(i) 「斥責」約伯記38:11,詩篇89:9,107:29 【第27節】眾人就希奇。驚訝;或感到驚奇。

這是怎樣的人。這是怎樣的一位人物。他與其他人多麼不同!這是多麼巨大、細緻的能力展現;他必須遠遠超越凡人!他對風說話;斥責它們的狂暴,海就突然平靜了。風暴平息了;船平穩地滑行;危險消逝了;他們驚訝地站在那位控制上帝所興起風暴的人面前:他們感覺到他必定就是上帝自己。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平息洶湧的波濤,驅散風暴。沒有任何場景能比耶穌展現能力的這一幕更宏偉。黑暗;拍打的波浪;呼嘯的風;搖晃顛簸的船;水手們的恐懼和哭喊;所有這一切,只憑一句話就歸於平靜安寧;所有這一切都呈現出不可抗拒的宏偉和令人敬畏的能力和神性形象。同樣,風暴在被喚醒的罪人頭上翻滾和加劇。同樣,他因即將到來的可怕毀滅而顫抖。同樣,當憤怒的風暴呼嘯,地獄威脅要吞噬他時,他顫抖著來到救主面前。他聽見了;他斥責了風暴;罪人就安全了。一種難以形容的平安佔據了靈魂;他乘著平靜的海面駛向永恆安息的港灣。參閱以賽亞書57:20,21,羅馬書5:1,腓立比書4:7。 【第28-34節】關於被鬼附者的相同記載,實質上見於馬可福音5:1-20;和路加福音8:26-39。

第8章

【第28節】海的另一邊 指提比哩亞海的另一邊。

格拉森人的地方 馬可福音5:1說,他來到格拉森人的地方。這種差異只是表面上的。加大利亞(Gadara)是一個離革尼撒勒湖不遠的城市,是所謂「十城」(Decapolis)之一(太4:25)。格拉森(Gergesa)是一個城市,位於加大利亞東南方約十二英里,約旦河以東約二十英里。因此,福音書作者之間沒有矛盾。耶穌來到這兩個城市所在的地區,一位作者提到一個城市,另一位作者提到另一個。這表明作者們沒有串通起來欺騙世人;如果他們有,他們會提到同一個城市;這也表明他們對該地區非常熟悉。除了那些熟悉事實的人,沒有人會這樣寫。騙子如果可以避免,就不會提及地點或人名。

有兩個被鬼附的人迎著他來 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只提到一個迎著他來。「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可5:2)。「有一個人,從城裡出來迎著他」(路8:27)。這種說法上的差異引起了相當大的困擾。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沒有說只有一個。由於特殊原因,他們可能將注意力集中在其中一個更為惡名昭彰、狂暴且難以控制的人身上。如果他們明確否認不止一個,而馬太福音卻肯定有兩個,那就會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事實上,他們像其他人一樣敘述這件事。這表明他們是誠實的見證人。如果他們是騙子;如果馬太和路加串通起來寫書欺騙世人,他們在這樣一個簡單的案例中會完全一致。他們會以相同的細節講述故事。法庭上的證人常常在不重要的細節上有所不同;只要主要敘述一致,他們的證詞就被認為更有價值。

路加福音給了我們一個提示,說明他為何只記載其中一個人的醫治。他說,有一個人「從城裡出來迎著他」;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一個城裡的人」,一個市民。然而,這個人並沒有住在城裡;因為他在同一節經文補充說:「不住房子,只住在墳塋裡。」事實的真相是,他出生並在城裡受教育;他可能曾是一個富有而顯赫的人;他廣為人知;人們對他的情況深感興趣。因此,路加福音特別被他的案例所打動;由於他的醫治充分確立了耶穌的能力,路加便記錄下來。馬太福音提到的另一個人可能是一個陌生人,或者一個作為瘋子不那麼惡名昭彰的人,路加對他的醫治興趣較小。讓兩個人進入精神病院,遇到兩個精神病人,其中一個極其兇猛且難以控制,並且廣為人知曾是一個有價值和地位的人;讓他們與他們交談;讓那個更為暴力的吸引主要注意力,他們很可能會給出與馬太和路加相同的描述;沒有人會懷疑這個描述是正確的。

被鬼附著 太4:24。

從墳塋裡出來 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說他們住在墳塋裡。猶太人的墳墓通常是洞穴,位於他們居住的城牆之外,或是鑿在山坡上的洞穴,有時是鑿在堅硬的岩石中。這些洞穴或鑿成的空間有時非常廣闊。他們通過階梯下到這些地方。這些墳墓不在城市中央,而是在樹林、山區和荒野中。因此,它們為精神病患者和被鬼附的人提供了隱蔽和庇護。他們喜歡這些陰暗憂鬱的隱蔽處,因為這與他們悲慘的心境相符。約瑟夫(Josephus)也指出,這些墳墓是那些困擾猶太地的絕望強盜團伙的藏身之處。附圖將提供東方墳墓性質的說明。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賽64:4。

(s) 「當耶穌」可5:1,路8:26

【第29節】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 這句話可以更恰當地翻譯為:「你與我們有什麼相干?」其意思是:「你為何攪擾我們?」參撒下16:10;王下9:18;拉4:3。

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這個稱號經常賦予基督。人有時被稱為神的兒子或兒女,以表示他們的虔誠和被收養進入神的家庭(約壹3:1)。但賦予基督的稱號則表示他超越先知(來1:1),超越猶太經濟的創始者摩西(來3:6);它表示他與父之間獨特而親密的關係,這由他的復活所證明(詩2:7,徒13:33);它表示他因奇妙的受孕而與神建立的獨特關係(路1:35),並且等同於宣告他是神聖的,或與父同等(約10:36)。

你來這裡是要叫我們受苦嗎?時候還沒有到 這裡提到的「時候」是指審判日。聖經啟示的教義是,邪靈現在不像審判日之後那樣被捆綁;它們被允許試探和折磨人;但在審判日,它們也將與所有惡人一同被定罪,受永遠的刑罰(彼後2:4,猶1:6)。這些靈似乎意識到這一點,並擔心他們所懼怕的日子已經來臨。因此,他們懇求耶穌不要將他們趕出那個地方;不要在那時將他們交給地獄,而是推遲他們最終受罰的日子。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說,耶穌詢問了主要被鬼附者的名字,他自稱「群」(Legion),因為他們數量眾多。「群」這個名稱是羅馬軍隊的一個編制單位。它並不總是表示相同的數字;但在基督時代,它由六千人組成——三千步兵和三千騎兵。因此,它後來表示一個龐大的數字,而不指定確切的數量。

【第30節】一大群豬 這裡用於豬的「群」(herd)這個詞,現在通常用於牛。以前它指任何一群野獸,甚至一群人。這群豬的數量是兩千頭(可5:13)。

【第31節】太8:28

(k) 「容我們」伯1:10-12,2:3-6 (l) 「豬」申14:8,賽65:3,4

【第32節】太8:28

【第33節】放豬的就逃跑了 這些豬無疑是加大利亞居民所擁有。他們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尚不確定。它不完全屬於猶太地,但由於它位於邊界,所以居民很可能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混合。豬對猶太人來說是不潔的動物,他們吃豬肉是違法的(利11:7)。猶太人被自己的律法禁止飼養豬,即使是為了貿易。因此,他們要麼明確違反了律法,要麼這些豬是外邦人所擁有。

放豬的人驚慌失措地逃跑了。他們對耶穌的能力感到驚訝。也許他們害怕財產進一步受損;或者,更可能的是,他們熟悉猶太人的律法,並將此視為上天對飼養禁忌動物和引誘猶太人違反上帝誡命的審判。他們或許害怕進一步的懲罰,愚蠢地前來懇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國家。

這是我們救主的神蹟中,除了他咒詛無花果樹(太21:18-20)之外,唯一一個造成財產損失的例子。這有力地證明了他的仁慈,因為他的神蹟直接傾向於人類的福祉。這是除了神蹟所直接目的之外,又增添的良善證明。那個目的是為了證實他的神聖使命;而這可以通過劈開岩石、移開山脈或使水流上陡峭的山坡來充分完成,就像通過任何其他能力的展示一樣(參徒2:22)。然而,他選擇以造福人類的方式來展示他神聖能力的證明。

不信者對整個敘述提出了異議。他們說,這是對私人財產的肆意和未經授權的侵犯。他們說,魔鬼進入豬群並毀滅它們的說法是荒謬的。關於這些異議,這個敘述很容易辯護。

•  如果基督,正如聖經所宣告的,既是神聖的又是人性的——既是神又是人——那麼他對那一切和其他所有財產都擁有原始權利,並可以隨意處置(詩50:10-12)。如果上帝通過瘟疫、閃電、洪水或地震毀滅了它們,無論是主人還是其他人,都沒有理由抱怨。現在沒有人覺得如果上帝通過地震摧毀一座城市,造成比這多一千倍的財產損失,他有權抱怨。那麼,如果他以另一種方式做同樣的事情,為什麼要抱怨他呢?
•  如果這些財產為猶太人所有,那就是違反他們的律法,他們遭受損失是理所當然的;如果為外邦人所有,那也已知是違反他們所居住民族的律法;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誘惑和陷阱;在他們眼中是一種可憎之物;因此,消除這種禍害是恰當的。
•  醫治兩個人,其中一人可能是有地位和財產的人,其重要性遠超過所毀壞的財產。現在恢復一個有家庭和地位的精神失常者,是一項財產無法彌補的行為,其價值無法用任何金錢來衡量。但是,
•  耶穌對這種財產的毀壞完全不負責任。他沒有命令,他只是允許或容許魔鬼進入豬群。他只是命令它們從人身上出來。它們發起了毀壞財產的目的,無疑是為了盡可能多地製造破壞,並破壞基督神蹟的效果。在這方面,它們似乎取得了最災難性的成功;只有它們負有責任。
•  如果有人說基督允許這樣做,而他本可以阻止,我們回答說,困難並不止於此。他允許所有存在的邪惡,而他本可以阻止。他允許人做許多惡事,而他本可以阻止。他允許一個壞人傷害另一個壞人的身體和財產。他允許壞人傷害好人。他經常允許一個惡人放火燒城,或搶劫住宅,或搶劫旅行者,毀壞的財產是加大利亞所損失的許多倍。允許一個邪惡的靈造成傷害,比允許一個邪惡的人造成傷害,為什麼會更荒謬呢?或者允許一群魔鬼毀滅一群豬,比允許成群的人摧毀國家,使田野和城鎮覆蓋在廢墟和屠殺之中,為什麼會更荒謬呢?

【第34節】合城的人都出來 城裡的人出來,可能是為了逮捕他,因為他對財產造成了損害;但看到他,並被他的存在所震懾,他們只是懇求他離開他們。

離開他們的境界 離開他們的國家。這表明:

•  撒旦的目的是使人對救主產生偏見;甚至使基督所做的事成為他們希望他離開的藉口。
•  貪婪的力量。這些人寧願選擇他們的財產而不是救主。他們如此熱愛財產,以至於對神蹟的證據和他對那些被醫治的悲慘之人所行的善視而不見。人們如此熱愛世界;如此熱愛財產,甚至像加大利亞人所擁有的那樣,以至於看不到宗教的美麗,看不到救主的卓越;並且,寧願不放棄它,而懇求耶穌離開他們,這並非不尋常。最卑微的職業;最墮落的罪惡;最令人厭惡的惡習,常常比耶穌的存在和他的救恩的所有祝福更受喜愛。

(m) 「離開」伯21:24,路5:18,徒16:39

馬太福音第八章 省思與應用

•  本章提到的痲瘋病,恰當地代表了罪的本質。罪惡像痲瘋病一樣令人厭惡;它深深地根植於人的體內;滲透到系統的每個部分;不知不覺但肯定地蔓延到表面;使道德行為的關節鬆弛,消耗其筋腱;並附著在系統上,直到最終導致永恆的死亡。它代代相傳。它將人排除在天上純潔者的社會之外,除非上帝用他的靈潔淨靈魂,使人變得純潔和完全,否則人無法被提升到那裡。
•  百夫長的案例是謙卑本質和價值的有力例證(太8:6-10)。他品格良好,為猶太人做了許多事。然而,他對自己並沒有過高的評價。與救主相比,他覺得自己不配讓救主進入他的住處。每個謙卑的靈魂都是如此感受。謙卑是對我們真實自我的評估。它是一種願意被了解、被談論、被對待,完全按照真相的態度。它是一種將自己視為失喪、貧窮和迷失的受造物的觀點。與其他人——與天使、與耶穌、與上帝相比——它是一種我們認為自己不值得注意的感覺。它是一種樂意在宇宙中佔據我們適當位置,並以謙卑的心為我們應有的裝束(彼前5:5)。
•  我們在這裡也看到了一個同樣美麗的信心展現。百夫長對耶穌的能力有著堅定不移的信心。他絲毫不懷疑耶穌能夠為他做他所需要和希望他做的一切。這就是信心;每個對基督有這種信靠或信心以獲得救恩的人,都擁有得救的信心。
•  謙卑和信心總是相互關聯的。一個為另一個預備心靈。對我們的軟弱和不配有深刻的認識,我們就準備好仰望那位有能力的主。信心也產生謙卑。耶穌是謙卑的;相信他,我們就領受他的靈,向他學習(太11:28-30)。與他相比,我們看到自己的不配。看到他的能力,我們看到自己的軟弱;看到他運用能力來拯救像我們這樣不潔和忘恩負義的受造物,我們就更加意識到自己不配他的恩惠。
•  我們看到耶穌的憐憫和慈愛(太8:16, 17)。他擔負了我們沉重的憂傷。他在我們生病時為我們提供安慰,並在我們臨終時扶持我們。若非他慈悲的膀臂,我們將會沉淪;若非他,我們將在絕望中死去。但他「能使臨終的床榻

感覺柔軟如羽絨枕; 當我們靠在他的胸膛上, 甜蜜地在那裡呼出生命。」

•  我們被他的謙卑所深深打動(太8:19,20)。邪惡和犯罪的人住在華麗的豪宅中,躺臥在舒適的沙發上;當他們受苦時,他們躺在柔軟的床上;但耶穌沒有家,也沒有枕頭。那些用歌聲充滿空氣,在樹林中歌唱的鳥兒,甚至狐狸,都有家和避風港;但創造它們的祂,披著人的肉身,卻是一個流浪者,沒有地方可以安歇。他的悲傷他獨自承受;他的住處在山上。在他為之勞苦,並即將在十字架上流血的人們的宮殿裡,他找不到家,也找不到同情。這確實是配得上上帝的憐憫。
•  貧窮並不是恥辱。神的兒子是貧窮的——像他一樣並不是羞恥。因此,如果我們的創造主將我們的命運置於貧困之中;如果他因疾病或災難奪走我們勞動的果實;如果他讓我們穿著簡陋粗糙的衣服;如果他讓天上的風在我們敞開而孤獨的居所周圍呼嘯,讓我們記住人類的救贖主也曾走過同樣卑微的道路;像他一樣,這位蒙神所愛的兒子,絕不是恥辱。
•  我們應該願意接受福音,不期望任何世俗的回報(太8:19-23)。宗教不承諾世俗的榮譽或財富。它要求門徒將最高的獎賞寄託在墳墓之外。它要求人們為宗教本身而愛宗教;即使貧窮、被排斥、受苦,也要愛救主,因為他值得被愛;並且願意為了福音的純潔與平安,放棄世俗所提供的一切誘惑。
•  我們學到為了福音必須捨棄一切。我們首要的責任是向我們的創造主和救主上帝,其次是向朋友、親戚和國家(太8:22)。當上帝命令時,我們必須跟隨他;任何安逸、安全或虛構的責任都不能阻止我們。對我們來說,別人怎麼說或怎麼想我們並不重要。讓上帝的旨意在禱告中被確定,然後就去行,即使它帶領我們經歷嘲笑、酷刑和烈火。
•  耶穌能在危險之日保守我們(太8:23-27)。他平息了風暴,他們就安全了。他的生命也與他們一同處於危險之中。如果船沉了,沒有神蹟,他也會與他們一同滅亡。因此,在每一次試煉或迫害的風暴中,在每一次災難的洶湧波濤中,他都與他的跟隨者聯合。他的利益和他們的利益是相同的。他為他們感到;他體恤他們的軟弱;他會扶持他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他說。那麼,人或魔鬼絕不能將他任何一個忠心的跟隨者從他手中奪去(約10:27,28)。
•  所有能攪擾或傷害我們的,都在基督徒之友的掌控之下(太8:28-32)。連地獄的居民都被捆綁;沒有他的允許,他們絕不能傷害我們。因此,儘管惡者的所有惡意,耶穌的朋友們是安全的。
•  人們希望耶穌離開他們,這並非不尋常(太8:34)。儘管他樂意賜予他們重要的恩惠,但他們卻認為他的恩惠遠不如一些不重要的世俗財產。罪人從不愛他,總是希望他離開他們的住處。
•  耶穌按著人的話語行事,並離開他們,這並非不尋常。他任憑他們沉溺於世俗的思想和追求;他任憑他們陷入罪惡,他們就永遠滅亡!唉,有多少人像加大利亞的居民一樣,要求他離開;看著他離開卻不發出一聲嘆息;並且再也、再也看不到他來賜福他們以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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