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27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03:26
第27章
馬太福音 — 第27章
第27章
馬太福音 第27章
【第1-2節】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另見可15:1,路23:1,約18:28等。
【第1節】到了早晨。這是在他被公會定罪後不久。彼得最後一次否認主,可能是在凌晨三點左右,或接近破曉時分。天一亮,他們就商議如何處死他。在猶太地,一年中這個季節的日出時間大約在五點左右;他們聚集的時間,離彼得否認主後不久。
祭司長……商議。他們已經同意他因褻瀆罪當死。然而,他們不敢像後來對待司提反那樣用石頭打死他(徒7:1),也不敢像律法所規定的那樣處死褻瀆者,因為他們懼怕百姓。因此,他們商議,或一同商議,決定以何種藉口將他交給羅馬皇帝,或捏造某種民事罪名,使彼拉多可以定他的罪。他們所定的罪名,並非他們審判他並判定他當死的罪名(太26:66),而是「煽惑國民」和「禁止納稅給凱撒」(路23:2)。他們認為,如果這項指控成立,彼拉多就會定耶穌的罪。他們知道,彼拉多不會因褻瀆罪而定他的罪,因為那不是違反羅馬法律的罪行,因此彼拉多對此不享有管轄權。
要殺他。要設計某種方法,使他能在羅馬總督的權柄下被處死。
(m) 「商議」詩2:2
【第2節】他們就把他捆綁。他在客西馬尼園被捕時就被捆綁了(約18:12)。可能他在該亞法的宮殿裡受公會審判時,已經被解開了捆綁——因為那裡有許多人圍繞著他,被認為是安全的。現在他們要帶他到城市的另一部分,於是再次捆綁他。捆綁可能只是綁住他的手。
本丟·彼拉多巡撫。羅馬人任命的猶太地巡撫。巡撫通常住在凱撒利亞;但他通常會在猶太人聚集的大節期上耶路撒冷,以審理案件,並鎮壓可能發生的騷亂。彼拉多所受的頭銜是巡撫或總督。其職責主要是徵收羅馬皇帝的稅收,並在某些情況下審理案件。彼拉多是由當時的羅馬皇帝提比略任命為猶太巡撫的。約翰在約18:28說,他們把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帶到審判廳——也就是總督府(praetorium)中審理案件的部分。然而,猶太人自己沒有進去,免得沾染污穢,好可以吃逾越節的筵席。民19:22說,凡摸不潔之物的,必不潔淨。因此,他們不願進入外邦人的屋子,免得沾染污穢,使他們不適合守逾越節。
(n) 「他到」太20:19
【第3節】那時,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這表明猶大沒有料到事情會以如此災難性的方式收場。他可能預期耶穌會行神蹟來解救自己,而不是遭受這樣的定罪。當他看見耶穌被抓、被捆綁、受審、被定罪;當他看見所有他會解救自己的可能性都消失了,他便被失望、悲傷和良心的譴責所淹沒。這裡譯為「後悔」的詞,有人指出,不一定表示向好的方向改變,而是指觀點和感受的任何改變。在這裡,它顯然只指由罪惡良心的恐懼,以及因罪行出乎意料的結果而產生的深刻懊悔所帶來的改變。這不是救贖性的悔改;救贖性的悔改會引導人過聖潔的生活:而這卻導致他以自殺的方式增加罪行。真正的悔改引導罪人歸向救主:而這卻使他遠離救主,走向絞刑架。如果猶大是真正悔改的人,他那時就會來到耶穌面前,在他腳下承認自己的罪行,並在那裡尋求赦免。但是,他被懊悔和巨大罪惡感的確信所淹沒,不願來到耶穌面前,並在叛徒的罪行上又加上了自殺的罪行。毫無疑問,這樣的人不可能是真正悔改的人。
【第4節】我犯了罪,我犯了過錯。我做錯了事。
賣了無辜人的血。也就是說,出賣了一個無辜的人,導致他死亡。「血」在這裡指生命,或指那個人。意思是,他知道並感覺到耶穌是無辜的。這個認罪是一個顯著的證據,證明耶穌是無辜的。猶大與他同住了三年,他看見耶穌在公開場合和私下裡的一切;他聽過耶穌公開的教導和私下的見解;他看見耶穌在所有情況下的表現;如果耶穌做了任何惡事,或說了任何反對羅馬皇帝的話,猶大都有資格作證。如果他知道任何這樣的事,他就會說出來。他會為自己辯護。他作為耶穌的門徒所作的證詞,對祭司長來說,會比任何其他人的證詞更有價值;他不僅可以避免良心不安和可怕死亡的痛苦,還可以期待豐厚的獎賞。他沒有提出這樣的指控——他完全坦率地承認耶穌是無辜的——並且他放棄了不義的叛國之價——這充分證明,在猶大看來,救主是清白無罪的,甚至沒有犯罪的嫌疑。
這與我們何干?這種說法表示他們與他良心的譴責,以及他相信耶穌無辜的事無關。他們已經得到了他們想要的,就是耶穌本人,現在他們對叛徒的感受毫不在意。所有利用他人來達成罪行或滿足私慾的惡人,都會對工具的影響毫不在意。他們很快就會拋棄並鄙視他;在成千上萬的例子中,邪惡的工具和助長他人享樂的人,最終都被遺棄在懊悔、痛苦、罪惡和死亡之中。
(o) 「無辜人的血」王下24:4
【第5節】他就把銀錢丟在殿裡,等等。這是他因罪行而良心不安的證據。他那不義之財現在對他毫無益處。它無法緩解他痛苦的心靈。因此,他試圖通過丟回叛國的代價來獲得解脫。但他徒勞無功。罪惡感緊緊地附著在他的靈魂上;猶大發現,正如所有人都會發現的那樣,拋棄或放棄不義之財並不能減輕有罪的良心。
在殿裡。這裡所指的殿的哪一部分並不完全確定。有些人認為是公會慣常開會的地方;另一些人認為是庫房;還有一些人認為是祭司獻祭的地方。猶大可能不太在意,或根本沒想過他去了殿的哪個特定部分。在他深深的懊悔中,他匆忙趕到殿裡,很可能把錢丟在最方便的地方,然後逃到某個可以自殺的地方。
就去吊死了。這裡原文所用的詞引起了許多討論,究竟是指他因極度悲傷而窒息或勒死,還是指他上吊自殺。然而,眾所周知,後者是其最常見的含義,也無疑是最明顯的含義。彼得在講述耶穌之死時說(徒1:18),猶大「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人們認為這兩個記載之間存在一些難以調和之處,但實際上並沒有必然的差異。兩個記載都是真實的。馬太記載了猶大試圖上吊自殺的方式。彼得則講述了結果。猶大可能在極度匆忙和心神不寧中離開了聖殿。他尋找一個可以實施這項罪行的地方。他可能不會非常在意所用方法的適當性。在痛苦、匆忙和求死的慾望中,他抓起一根繩子吊死了自己;繩子可能太弱而斷裂,這並非不尋常,也確實不罕見。他仆倒——也就是臉朝下——肚腹崩裂,在可怕的痛苦中死去——雙重死亡,帶著雙重痛苦和雙重恐懼——這是他加重罪行的報應。
【第6節】不可放入庫中,等等。申18:18禁止將被視為可憎之物獻給上帝。他們公正地認為血價——即一個人的生命之價——是不合適和非法的獻祭。
庫房。庫房設在婦女院中。見聖殿平面圖,太21:12。它由許多小箱子組成,放置在院子的不同地方,用於接收百姓的自願奉獻,以及每個猶太人必須繳納的半舍客勒。這裡譯為「庫房」的原文,包含著獻給上帝的意義。在那裡所獻的,都被視為獻給上帝的祭物。
血價。生命在血中。這裡的「血」字與「生命」同義。「血價」是指用來購買一個人生命的價格。這承認了在他們看來耶穌是無辜的。他們是買了他,而不是公正地定他的罪。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現在對將這筆錢放入庫房這樣相對微小的事情如此謹慎,卻對謀殺一個無辜的人,並釘死一個已經充分證明自己是彌賽亞的人毫無悔意。人們常常在小事上非常謹慎,卻對大罪毫不猶豫。
【第7節】他們商議,等等。他們彼此商議如何妥善處理這筆錢。
用這錢買了。徒1:18說,猶大「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使徒行傳中的這段話,不過是說他提供了手段,或是促成了這塊田的購買。這不一定意味著猶大真的簽訂了合同,並支付了錢來買一塊田埋葬外鄉人——這本身就是非常不可能的事;而是說這塊田是因他而買的。在聖經以及其他著作中,將一個人只不過是促成或導致他人做某事,卻說成是他自己做的,這種情況非常常見。見徒2:23,約19:1,太27:59,60。
窯戶的田。這可能是一塊以該名稱聞名的田地,用於製作陶器。為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塊田地支付的價格可能看起來很低;但很可能這塊田地已經被開採到黏土耗盡,既不適合陶器製作,也不適合耕種,因此被認為價值不高。
埋葬外鄉人。指從世界其他地方上耶路撒冷參加大節期的猶太人。那些視外邦人為可憎的祭司長,不會願意為他們提供墓地。
【第8節】血田。用血價買來的田。這塊田被稱為亞革大馬(徒1:19)。它位於耶路撒冷城牆外,錫安山以南。現在被耶路撒冷的亞美尼亞基督徒用作墓地,他們在錫安山上有一座宏偉的修道院。見《宣教先鋒報》,1824年,第66頁。見耶路撒冷地圖,以及第2章第1節。
直到今日。也就是說,直到馬太寫這福音書的那一天,大約在田地被買下三十年後。
【第9節】先知耶利米所說的。這裡引用的話語並未在耶利米的預言中找到。類似的話語記載在亞11:12,13,這段引文無疑是從那裡來的。解釋這段引文一直存在許多困難。古時,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耶利米被列為先知之首,並被放在先知書的第一位:因此是耶利米、以西結、以賽亞和十二小先知。有些人認為馬太引用此處時,以書中第一位先知(即耶利米)的名字來引用先知書;儘管這些話是撒迦利亞所說,但它們被正確地引用為先知書中的話,而先知書的第一位是耶利米。另一些人認為是古代抄寫員的錯誤,將「撒迦利亞」寫成了「耶利米」;並指出這只需改變一個字母即可完成。寫作時常常習慣縮寫詞語。因此,耶利米的名字不會寫全,而是寫成希臘文的Iriou。撒迦利亞則會寫成Zriou。因此,僅僅將Z改為I,就很容易造成錯誤。這可能就是正確的解釋。還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是耶利米所說,而撒迦利亞記錄下來;馬太則按原樣引用,作為耶利米的話。這段經文並非字面引用;而「應驗」可能意味著,撒迦利亞在類似場合所用的語言,也表達了這件事。這是一種適合此場合的語言。
他被估定的價錢。也就是說,他被估定價值的價格。這裡譯為「估定」的詞,不像我們語言中常有的意思,指「尊敬」,而是指「估價」;不是「愛、贊同或重視」,而是「定價,估計價值」。他們認為這是三十塊銀錢,一個奴隸的通常價格。
以色列人所估定的。一些猶太人,即領袖或祭司,以民族的名義行事。
估定。估價,或定價。
(q) 「所說的」亞11:12,13 (1) 「估定的」或「他們從以色列人那裡買來的」。
【第10節】給了他們。在撒迦利亞書中是「我給了他們」。這裡則表示是由祭司們給的。然而,意思並沒有不同。這就是說,這筆錢是為窯戶的田地支付的。
照著主所吩咐我的。也就是說,主命令我的。撒迦利亞書中的意思如下:他被指示作為先知——百姓的牧者——去見猶太人。他們像對待其他人一樣,對他極盡輕蔑。他要求他們給他他的價錢——也就是說,他們認為他和他牧養的勞動所值的價錢,或者說他們對他職位的評價。如果他們認為有價值,他們就應當照價支付;如果沒有,他們就應當「罷手」——也就是說,什麼也不給。為了表達他們對他、他的職位以及差遣他的上帝的極大輕蔑,他們給了他三十塊銀錢,一個奴隸的價錢。上帝命令,或吩咐他把這錢給窯戶,或丟到窯廠裡——丟掉。因此,在耶穌時代,同樣的事情實質上重演了。耶穌作為彌賽亞來了。他們恨他並拒絕他。為了表達他們對他和他事業的輕蔑,他們以奴隸的價錢估定他。這筆錢被丟在聖殿裡,被祭司們拿走,並用於購買一塊屬於窯戶的田地,這塊田地已經耗盡,幾乎沒有價值;所有這些都表明,在整個事件中,上帝的兒子被估價得何等低賤。儘管這裡引用的話語與撒迦利亞書中的話語不完全相同,但其意義和總體結構是相同的。
【第11節】耶穌站在巡撫面前。馬太在這次審判的記載中省略了許多其他福音書所記載的事情。約18:28-40中有更為詳盡的記載。
巡撫問他說,等等。這個問題是因猶太人控告耶穌「煽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路23:2)而提出的。經過商議,他們同意以此罪名將他帶到彼拉多面前。他們曾以褻瀆罪定他的罪;但他們很清楚彼拉多會完全不理會這種指控。因此,他們試圖用一個與他們聲稱他有罪的指控完全不同的指控來代替,以激起羅馬巡撫的嫉妒,並以叛國羅馬皇帝的虛假指控來處死他。
你說的是。也就是說,你說得對,或者你說的是實話。我們可能會奇怪,如果猶太人聽到這個認罪,為什麼不向彼拉多強調這是他完全認罪的證據。這正是他們控告他的。但可能在混亂中,他們沒有聽到這個認罪;或者,如果他們聽到了,耶穌通過向彼拉多解釋他國度的性質,消除了所有勝利的機會(約18:36)。儘管他承認自己是君王,但他充分說明他的國度不屬這世界,因此不能被指控為叛國羅馬皇帝。這是在宮殿裡,與猶太人分開進行的;這充分使彼拉多確信他的無辜(約18:38)。
【第12節】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等等。也就是說,控告他煽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路23:2,5)。這可能是在混亂中,以各種形式進行的。
他卻一言不答。他知道自己是無辜的。他知道他們無法證明這些指控。他們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這些指控;在自知無辜的情況下,他保持沉默。
(r) 「一言不答」太26:63
【第13節】他們作證控告你。這更確切地說,是他們控告他。他們不是證人,而是控告者。這些控告被重複並施壓。他們指控他煽動百姓,在整個猶太地,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到處教導,並煽動叛亂(路23:6)。
【第14節】一句話也不回答。也就是說,完全沒有。他什麼也沒說。這是一種說法,表示這件事很特別。這是一種強調他什麼也沒回答的方式。他沒有必要回答。他是無辜的,他們也沒有提供任何罪證。此外,他的外表本身就是有利於他的證據。他貧窮、手無寸鐵、沒有有權勢的朋友,而且孤身一人。他的生活是公開的,他的思想眾所周知;而這項指控本身就顯得荒謬。因此,它不值得回答。
大大地希奇。非常驚訝,或感到非常意外。他可能更驚訝於耶穌如此溫順地忍受這一切,沒有以惡報惡,而不是他沒有為自己辯護。後者是不必要的。前者是不尋常的。巡撫不習慣看到這種情況,因此大為驚訝。
就在這時,彼拉多聽他們提到加利利(路23:5),就問他是不是加利利人。確定他是加利利人後,彼拉多可能想擺脫這件事的麻煩,便藉口他屬於希律的管轄範圍,將耶穌送去見希律。希律當時正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路23:6-12)。希律審問他後,沒有發現他有任何該死的罪,就將他送回彼拉多那裡。希律對彼拉多所表現的尊重感到高興,便放下對彼拉多的敵意,兩人成了朋友。他們友誼的原因似乎並非他們聯合起來反對耶穌自稱彌賽亞,而是彼拉多將耶穌送去見他所表現出的尊重。
【第15-23節】另見可15:6-14,路23:17-23,約18:39,40等平行經文。
【第15節】每逢這節期。逾越節。
巡撫原有個規矩,等等。慣常釋放。這個規矩從何而來,或由誰引入,不得而知。它可能是為了在猶太人中獲得民心,並使羅馬政府不那麼令人憎惡而採取的。在羅馬人沉重壓迫下,任何給予猶太人的小恩惠,都有助於贏得他們的好感,並使國家免於叛亂。當有人因煽動罪被羅馬人審判時,人民的某個特別寵兒,或某個領袖,可能就在其中。顯然,如果他們有權利救回這樣一個人,將大大有助於平息他們的情緒,並使他們所承受的重軛變得可以忍受。
(s) 「每逢這節期」可15:6,路23:17,約18:39
【第16節】一個有名的囚犯。這裡的「有名」是指以某種方式出名,無論是因大德還是大罪。在這裡,它顯然指後者。他可能是一個煽動叛亂的團伙頭目,並在暴動中犯下謀殺罪(路23:19)。
【第17節】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等等。彼拉多確信耶穌是無辜的(路23:13-16),因此他渴望釋放他。他預期會釋放一個人給百姓。他知道耶穌雖然被祭司長定罪,但在百姓中仍然很受歡迎。因此,他試圖以這種方式將耶穌從祭司手中解救出來,並預期百姓會選擇他而不是一個可憎且聲名狼藉的強盜和殺人犯。如果百姓任由自己決定,這很可能會實現。
耶穌,就是那稱為基督的。也就是說,耶穌,就是那自稱彌賽亞的。彼拉多可能不相信,也不太在意。他使用了耶穌在百姓中獲得的稱號。或許,他也認為,如果他以彌賽亞的身份呈現在他們面前,他們會更傾向於要求釋放他。馬可福音15:9補充說,彼拉多問他們是否要他釋放「猶太人的王」?他可能以兩種方式提出了這個問題。也許重複了幾次;馬太記載了一種提問方式,馬可記載了另一種。他問他們是否要釋放那稱為基督的——期望他們會被彌賽亞的宣稱所感動,這些宣稱在他凱旋進入耶路撒冷和在聖殿時,他們曾承認過。他問他們是否要猶太人的王——可能是為了嘲笑那些以這個罪名將他交出來的祭司。他這樣做是為了向百姓表明這個指控是多麼荒謬。他站在那裡,顯然是一個貧窮、無害、手無寸鐵、受人鄙視的人。希律輕視他,鞭打他,然後把他送回來。因此,祭司們指控他是反對羅馬皇帝的君王,是極其荒謬的;彼拉多預期百姓會這樣看待,也希望他們會要求釋放他。
【第18節】他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等等。這是嫉妒他的受歡迎程度。他把百姓從他們那裡吸引走了。彼拉多可能從他對統治者驕傲和野心的了解,以及從像耶穌這樣的人不會造成任何危險的事實中理解了這一點。如果彼拉多知道這一點,他就應該自己釋放他。作為一個巡撫和法官,他有責任保護無辜者,並且應該不顧猶太人的一切反對,立即釋放他。但這樣聖經就無法應驗了。為了成就代贖,耶穌必須被定罪而死。同時,這也顯示了上帝護理的智慧,他被一個確信他無辜的人定罪,這個人在他的控告者面前宣告他完全相信他沒有過錯。
(t) 「嫉妒」箴27:4,傳4:4
【第19節】你和這義人沒有任何關係,等等。也就是說,不要定他的罪。她可能擔心,如果他定無辜者的罪,上天的報應會降臨到她的丈夫和家人身上。
那義人。這裡的「義人」有「無辜」或「無罪」的意思。她可能從其他來源,以及從夢中,確信他的無辜。這婦人可能是一位真神的敬拜者,因此她可能希望彌賽亞能被釋放。
我為他受了許多苦,等等。夢境有時被視為神聖旨意的指示;在羅馬人、希臘人以及猶太人中,夢境都受到高度重視。她的心——可能因這件事而激動不安;確信耶穌的無辜;並知道猶太人會竭盡全力確保他被定罪——在睡夢中也受到刺激,或許是因彼拉多若定耶穌的罪,將會降臨到他家人身上的可怕審判而驚恐。因此,她派人去見他,希望能盡力確保他被釋放。
(u) 「那義人」賽53:11,亞9:9,路23:47,彼前2:22,約壹2:1
【第20節】說服了眾人。釋放囚犯是為了百姓,而不是為了統治者。因此,統治者為了確保耶穌被定罪,就煽動百姓要求釋放巴拉巴。百姓深受祭司的影響。耶路撒冷市民中的加利利人受到輕視。祭司們嘲笑耶穌的宣稱。因此,在一場民眾騷亂中,在一個易變且搖擺不定的群眾中,他們輕易地煽動了那些不久前還高喊「和散那」的人,轉而高喊「釘他十字架」。
(v) 「巴拉巴」徒3:14
【第21節】這兩個人中,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耶穌還是巴拉巴?
【第22節】太27:15
【第23節】巡撫說,為什麼呢?路加告訴我們,彼拉多三次向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他多麼渴望釋放耶穌。他聲稱在他身上找不到任何該死的罪。因此他說,他會鞭打他,然後放他走。他可能期望通過公開鞭打他,激起他們的同情心,滿足他們,從而規避祭司們的要求,並在百姓的同意下釋放他。這位羅馬巡撫是多麼軟弱和猶豫不決啊!他確信耶穌是無辜的,本應立即將公義置於民意之上,並像一個地方官員一樣,宣告無辜者無罪。
釘他十字架。太27:39。路加說他們大聲催促,要求這樣做。他們催促。他們以民眾的喧囂要求這樣做。
(w) 「釘他十字架」太21:38,39
【第24節】彼拉多就拿水,等等。猶太人習慣在他們想表明自己對他人所犯的罪無辜時洗手。見申21:6,詩26:6。他們常用符號來表達他們的意思。彼拉多這樣做,是想表明他們對耶穌的死有罪,而他是無辜的。但單單洗手並不能使他免於罪責,他作為一個地方官員有責任釋放一個無辜的人;無論猶太人如何喧囂,他在上帝的審判台前都是有罪的,因為他為了滿足憤怒的祭司的惡意和騷亂民眾的喧囂,任憑聖潔的救主被帶去處決。
你們自己承擔吧。也就是說,你們自己承擔責任。如果你們處死他,你們要為此負責。
(x) 「他的手」申21:6
【第25節】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也就是說,如果處死他有任何罪責,就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我們將為此負責,並同意承擔其懲罰。作者們指出,在雅典,如果有人控告他人犯了死罪,他就會將自己和子女獻給同樣的懲罰,如果被控告者後來被發現是無辜的。因此,在所有國家,父母的行為也會使子女承擔其行為的後果。猶太人無權將這種報應招致他們的子女身上,但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中,這報應已經降臨到他們身上。不到四十年,他們的城市和聖殿就被推翻和摧毀。在圍城中,超過一百萬人喪生。數千人死於飢荒;數千人死於疾病;數千人死於刀劍;他們的血像水一樣流淌在街上,以至於約瑟夫說,它熄滅了城中燃燒的東西。數千人被釘十字架——遭受了他們對彌賽亞施加的同樣懲罰。被釘十字架的人數如此之多,以至於約瑟夫說,他們不得不停止,因為「沒有足夠的空間放置十字架,也沒有足夠的十字架給人」。直到今天,詛咒仍然存在。他們是一個被分散和剝奪的民族;幾乎到處受迫害,成為人們口中的笑柄和咒罵。可能沒有任何一個民族遭受如此多的苦難;然而他們卻被保存下來。所有階層的人;地球上所有的政府,都聯合起來用災難淹沒他們,然而他們仍然活著,作為上帝公義的紀念碑,並作為證明,代代相傳,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他們父親將彌賽亞處死並招致報應的罪行的活生生證明。
【第26節】彼拉多鞭打了耶穌。太10:17。在羅馬人中,習慣在釘十字架之前鞭打或鞭笞奴隸。這樣做是為了施加比單獨釘十字架更大的痛苦;並增加刑罰的恐怖。我們的主,即將以奴隸的方式被處死,也被視為奴隸;被視為人類中最卑微和最受鄙視的人之一。
第27章
【他將他交給他們】等等。這不僅僅是他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彷彿只有他們應當負責;而是他作為審判官,本應拯救耶穌的生命,且有能力做到,卻將他交了出去。釘十字架是羅馬的刑罰;由羅馬士兵執行;彼拉多在審判台前宣判,並由彼拉多將罪名牌釘在十字架上。因此,彼拉多和猶太人一樣,都應為救世主的死向上帝負責。
(z) 「鞭打耶穌」賽53:5,路18:33 【第27-31節】另參可15:15-20,約19:1-3。
【第27節】進了衙門。這裡的原文詞彙,更確切地說,是指總督的宮殿或住所。耶穌的審判是在宮殿外進行的。猶太人不願進去;而且法庭很可能經常在比總督住所內的房間更大、更公開的地方舉行。耶穌被定罪後,被士兵從猶太人那裡帶走,進入這座宮殿,遭受他們褻瀆的嘲弄和戲弄。
全營的兵。「營」或「隊」是羅馬軍團的十分之一,由四百到六百人組成,視軍團規模而定。
(1) 「衙門」或「總督的家」
【第28節】他們就給他脫了衣服。也就是說,他們要麼脫掉了他所有的外衣,要麼脫掉了他所有的衣服,很可能是前者。
一件朱紅色袍子。馬可說他們給他穿上紫色袍子。朱紅色是從一種果實中提取的;紫色是從貝類中提取的。古人將任何帶有紅色混合的顏色都稱為紫色,因此這些不同的顏色有時可能被稱為同一個名稱。這裡使用的袍子是羅馬將軍和羅馬軍隊其他顯赫軍官,以及羅馬總督所穿的。它被設計成可以披在肩上,並束在身體周圍,以便讓右臂自由活動。我們不能假設彼拉多會給他穿上一件嶄新華麗的袍子,因此我們必須假設這是一件穿過後被丟棄的無用之物,現在被用來裝扮上帝的兒子,作為嘲笑和輕蔑的對象!
【第29節】編。這裡的「編」字意指編織在一起,或用荊棘叢做成一個花環。
冠冕。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花環。國王通常戴著由黃金和寶石製成的冠冕。為了嘲笑耶穌自稱是君王的說法,他們可能隨手拔起附近生長的荊棘叢,將其製成形狀類似王冠的東西,以配合那件舊紫色袍子,完成這場嘲弄。
荊棘。這裡所指的灌木種類尚不確定。然而,它無疑是那種帶有堅硬木質尖刺的植物。因此,它們很容易刺入皮膚,造成相當大的疼痛。他們可能隨手抓起身邊能製成冠冕的東西,而這恰好是荊棘:從而增加了溫順救贖主的痛苦。
一根葦子在他右手裡。葦子是一種直而細長的草本植物,生長在沼澤地,約旦河畔 abundant。它常被用來製作手杖;這很可能就是當時在場某人手中的手杖。這個詞在聖經中多次這樣使用。參王下18:21;賽36:6,結29:6。國王通常手持象牙或黃金製成的權杖,作為其職位或地位的標誌,斯4:11,8:4。他們將這根葦子或手杖放在耶穌手中,模仿權杖,也是為了嘲笑他自稱是君王的說法。
又跪在他面前。這是為了嘲弄。這是一種假裝的敬意行為。這是為了嘲笑他說自己是君王。向君王表示尊敬或敬意的常見方式是跪拜或俯伏。這顯示了耶穌驚人的忍耐,他竟然同意這樣被嘲笑和輕蔑。沒有任何凡人能忍受。除了那位愛我們至死,並預見這場苦難將帶來巨大成果的救主,沒有人能忍受如此殘酷的嘲弄。
恭喜,猶太人的王啊!「恭喜」一詞是向君王,甚至向朋友致意的常見方式。它通常意味著對職位和個人的最高敬意,並祈求祝福臨到那人。在這裡,它被用來延續他們認為他作為君王的鬧劇;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嘲笑這位貧窮、無人陪伴、手無寸鐵的拿撒勒人所聲稱的,彷彿他是一個軟弱的騙子,或者精神失常。
(a) 「戲弄他」詩69:19,20
【第30節】又吐唾沫在他臉上。這是最深切的輕蔑和侮辱的標誌。太26:67。
拿著葦子。那根手杖,可能很粗,足以造成重擊。
打他的頭。不僅是為了用擊打的力量傷害他,更是為了將荊棘壓入他的頭部,從而使侮辱更添殘酷。
(b) 「吐唾沫」賽49:7, 50:6, 53:3,7
【第31-32節】他們出來的時候。也就是說,從總督的宮殿出來,他在那裡遭受了如此殘酷和輕蔑的對待,或者從城門出來,去釘他十字架。
一個古利奈人。古利奈是利比亞的一個城市,位於非洲,埃及以西。那裡有許多猶太人,他們像其他人一樣,習慣經常去耶路撒冷。
他們就強迫他背他的十字架。約翰說,約19:17,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路加說,路23:26,他們把十字架放在西門身上,讓他跟在耶穌後面背著。這些記載並沒有矛盾。被釘十字架的人,通常要自己背著十字架到行刑地點,這是他們懲罰的一部分。因此,十字架最初是放在耶穌身上,他便像約翰所說的,背著它出來。然而,他因痛苦和熬夜而虛弱疲憊,可能在沉重的負擔下倒下,於是他們抓住西門,讓他像路加所說的,跟在耶穌後面,背著十字架的一端。十字架由兩塊木頭組成,其中一塊直立在地上,另一塊橫向交叉,呈「T」字形。直立的部分通常很高,以至於被釘者的腳離地面兩三英尺。在直立部分的中央有一個突出物或座位,被釘者坐在上面,或者可以說,騎在上面。這是必要的,因為雙手不足以支撐身體的重量;身體常常暴露多日,而且不時被禿鷲吞食或在陽光下腐爛。雙腳被固定在這塊直立的木頭上,要麼用大釘子穿過柔軟的部分釘住,要麼用繩索綁住。在頂部的橫木上,雙手伸開,也被固定住,要麼用釘子,要麼用繩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兩者並用。我們救主的雙手和雙腳都是用釘子固定的。十字架有時也製成「X」字形,被釘者的四肢伸向四方,讓他以這種殘酷的方式慢慢死去。基督被釘的十字架似乎是前一種。新約中經常提到十字架。它是救主為世人的罪孽作出代贖的工具。基督徒對天堂的所有希望,以及他在試煉和死亡中的所有平安和安慰,都取決於在那裡為罪所作的犧牲,以及對救主之死的實情和目的的正確理解和感受。因此,以下插圖旨在說明十字架的常見形式和釘十字架的常用方法。附圖顯示了十字架最簡單的形式。釘十字架的常用方式由第一張圖說明:
其他釘十字架的方式由第二張圖說明。彼得可能就是以其中一種方式被釘十字架的。約21:18。
(c) 「領他」民15:35,王上21:10,13,徒7:58,來13:12
【第32節】太27:27
【第33節】各各他。這是希伯來文,意為「髑髏地」。路加福音中稱此地為「加略山」。在原文中,那裡也是「髑髏」。加略山是拉丁文,意為「髑髏」或「髑髏之地」。為何此地得此名,尚無定論。有人認為是因為這座山形狀像人頭骨。然而,最可能的觀點是,這是一個行刑之地;犯人在此被斬首或以其他方式處死,他們的骨骸未被埋葬或焚燒。加略山是一個小山丘,通常被認為位於耶路撒冷西北方,城牆之外,但距離不遠。耶穌在城外被處死,因為城牆內不允許執行死刑。參民15:35,36,王上21:13。這不僅是猶太人的律法,也是羅馬人的律法。他也在那裡死去,因為作為他的預表,獻祭的牲畜屍體是在營外焚燒的。他作為預表所預示的,也同樣在城門外受苦,來13:11,12。現在所指的加略山位於城內,也必然在古城牆之內;沒有理由認為那是救主被處死的地方。
【第34節】他們給他醋等等。馬可說:「他們拿沒藥調和的酒給他喝。」兩位福音書作者的意思相同。醋是由淡酒變酸製成的,是羅馬士兵的常用飲料;在日常用語中,這可以稱為醋或酒。沒藥是一種苦味物質,產於阿拉伯,但常用來指任何苦味的東西。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苦味。太2:11。膽汁,嚴格來說,是肝臟分泌的一種苦味物質;但這個詞也用來指任何極其苦澀的東西,如苦艾等。因此,這種飲料是醋或酒,因加入了苦艾或其他非常苦澀的物質而變得苦澀。據說,這種飲料的作用是麻痺感官。它常被給予被釘十字架的人,使他們對死亡的痛苦不敏感。我們的主知道這一點,當他嘗了之後,拒絕喝,他不願減輕死亡的痛苦。他寧願喝他父所給他的杯。他來是為了受苦。他的悲傷對於代贖的工作是必要的;他將自己交給十字架上未減輕的痛苦。這是在他受苦的早期,或者當他即將被懸掛在十字架上時,呈獻給他的。後來,當他在十字架上,就在他死前,沒有沒藥的醋——士兵們通常喝的醋——被獻給他,他接受了。參太27:49,約19:28-30。馬太和馬可說他「不肯喝」,他們指的是不同的事情和不同的時間,與約翰的記載沒有矛盾。
(d) 「膽汁」詩69:21
【第35節】他們就把他釘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意指在十字架上處死。十字架已在太27:32描述過。釘十字架的方式如下:犯人背負十字架,在各種嘲弄和侮辱中,來到行刑地點後,地上挖一個洞以插入十字架的底部。十字架平放在地上;被判刑的人被剝去衣服,伸展在十字架上,士兵們用釘子或繩索固定住手腳。他們將釘子深深釘入木頭後,將十字架連同痛苦掙扎的受刑人一同豎起;為了更牢固地固定在地上,他們將其猛烈地摔入挖好的洞中;這突如其來的摔落必然給被釘在上面的人帶來最猛烈和抽搐的震動,極大地增加了他的痛苦。被釘者隨後被懸掛,通常直到疼痛、精疲力盡、口渴和飢餓結束其生命。有時痛苦持續數日;當友善的死亡終結生命時,屍體常常被任由留在原地——一個令人厭惡的物體,在陽光下腐爛,或被鳥類吞食。
這種刑罰被認為是羅馬人所實行的最可恥和最屈辱的。這是奴隸、強盜和最臭名昭著、最墮落的惡棍通常被處死的方式。這也是傳福音的人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遭受如此多羞辱和輕蔑的原因之一。他們鄙視一切與一個像奴隸和罪犯一樣死去的人的死亡相關的事物。
正如它是已知最屈辱的刑罰,它也是最痛苦的。以下情況使其成為一種特別痛苦的死亡:
(1.) 手臂和身體的姿勢不自然,手臂向後伸展,幾乎無法移動。最輕微的動作都會在手腳和背部引起劇烈疼痛,背部因鞭打而撕裂。
(2.) 釘子穿過手腳富含神經和肌腱的部分,造成極度劇烈的痛苦。
(3.) 許多傷口暴露在空氣中,引起劇烈發炎,大大增加了痛苦的劇烈程度。
(4.) 血液循環受阻。動脈輸出的血液多於靜脈回流的血液。結果是,頭部靜脈大量增加,產生強烈的壓力和劇烈疼痛。身體其他部位也是如此。血管中這種強烈的壓力是無法言喻的痛苦之源。
(5.) 疼痛逐漸加劇。沒有緩解,也沒有休息。除了死亡,沒有任何希望。受刑者通常能夠忍受直到第三天,有時甚至到第七天。然而,救主所受的劇烈痛苦較早結束。這或許部分是由於他之前的疲勞和精疲力盡,但更重要的是由於他靈魂的劇烈痛苦,他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為世人的罪孽作出代贖。可15:44。
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通常,被釘十字架的人是赤身裸體的。受刑人的衣服屬於行刑者。約翰在約19:23說,他們將他的衣服分成四份,每兵一份;但為了他的內衣,他們拈鬮。約19:23。因此,當馬太說他們「分了他的衣服,拈鬮」時,應理解為他們分了其中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則拈鬮。
這就應驗了等等。這裡引用的話語出自詩22:18。整篇詩篇通常被指為基督,是對他受苦和死亡最驚人的描述。
(e) 「釘十字架」詩22:16,可15:24,路23:34,約19:24 (f) 「先知所說的」詩22:18
【第36節】他們就在那裡坐著看守他。也就是說,釘他十字架的四個士兵。他們看守他,以免他的朋友前來釋放他。
【第37節】又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約翰在約19:19說,彼拉多寫了牌子,釘在十字架上。彼拉多可能寫了,或命人寫了,並指示士兵釘上去。一個人常被說做了他指示他人做的事。在被釘十字架的人頭上,寫上他們所犯的罪名和受刑者的名字,是當時的習俗。耶穌被彼拉多定罪的罪名,是他自稱是猶太人的王。
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福音書作者對這個稱號的記載有所不同。馬可福音15:26說:「猶太人的王。」路加福音23:38說:「這是猶太人的王。」約翰福音19:19說:「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但這個難題可以輕易解決。約翰說,這個稱號是用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寫的。銘文在這些語言中有所不同,這並非不可能。一位福音書作者可能從希伯來文翻譯,另一位從希臘文翻譯,第三位從拉丁文翻譯,第四位可能對其中一個銘文的翻譯與另一位略有不同。此外,福音書作者在銘文的主要內容上都一致,即他確實是猶太人的王。
【第38節】有兩個強盜和他一同釘十字架。更確切地說,是兩個強盜。彼拉多不住在耶路撒冷。他來耶路撒冷參加大節期或其他時候,部分是為了審判犯人。這些強盜可能是在那時被定罪的;為了對耶穌表示更大的輕蔑,他被釘在兩個這樣墮落的人中間,而十字架本應由他們的同夥和首領巴拉巴佔據。
(g) 「釘十字架」賽53:12
【第39節】搖著頭。表示嘲弄和侮辱。參伯16:4,詩109:25。
(h) 「搖著頭」詩22:7,109:25
【第40節】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意思是,你這曾誇口能做到的人。這是他被誣告的其中一件事。這意在造成痛苦的諷刺和嘲弄。如果他能拆毀聖殿,他們認為他就能輕易從十字架上下來。
【第41節】
(i) 「戲弄他」伯13:9,詩35:16,賽28:22,路18:32
【第42-43節】他救了別人。他們似乎並非承認他確實救了別人,而只是說他假裝藉著神蹟救他們脫離死亡,或者他自稱是彌賽亞,因此聲稱他能救他們。這因此是尖刻的諷刺。
他若是以色列的王等等。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奇怪,耶穌為何沒有藉著一個大神蹟來證明他彌賽亞的身份,並從十字架上下來。但那時他必須作出代贖。他已經提供了充分且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基督。即使他從十字架上下來,人們對他身份的滿意度也不會更高。他們說這些話是為了侮辱;耶穌寧願忍受,儘管他的品格受到攻擊,也不願為滿足他們而行一個新的神蹟。他已經預言了自己的死亡,時候已到;現在,在辱罵、嘲弄、咒罵以及憤怒且看似勝利的祭司階級的嚴厲諷刺中,他選擇為世人的罪而死。他們還對上帝加以侮辱,褻瀆地呼求上帝以神蹟介入,如果他是上帝的朋友,就拯救他。而所有這一切,都是在他們的先知早已預言了這一幕,並且他們正在應驗自己經文的預言之時。上帝使他的話語得以應驗的方式是如此奇妙。
(k) 「讓他」詩3:2,22:8,42:10,71:11 (l) 「他說我」約5:17,18,10:30,36
【第43節】太27:42
(k) 「讓他」詩3:2,22:8,42:10,71:11 (l) 「他說我」約5:17,18,10:30,36
【第44節】那兩個強盜也。強盜,或攔路搶劫者。路加福音23:39說,其中一個強盜這樣做了,而另一個則責備他並悔改了。然而,路加的記載可以很容易地與馬太的記載協調,假設起初他們兩個都辱罵救主,而馬太所說的就是這個事實。後來其中一個悔改了,並變得懺悔——或許是目睹了基督的忍耐受苦。路加特別講述的就是這個。或者,馬太可能將其中一個惡人所做的事歸於兩個人。福音書作者為了簡潔而避免詳述時,常常將單個人所說或所做的事歸於許多人,意思不過是說其中一個或多個人做了,而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一個。比較可7:17與太15:15;可5:31與路8:45;路9:13與約6:8,9。
也用同樣的話譏誚他。這是一個非常不恰當的翻譯。在原文中,它僅僅意味著他們以同樣的方式責罵他,或羞辱他。
【第45節】從午正到申初。也就是說,從我們的中午十二點。猶太人將一天分為十二小時,從日出開始計算。
遍地都黑暗了。這不可能是日食,因為逾越節是在滿月時慶祝的,那時月亮與太陽相對。路加福音23:45說,「日頭變黑了」;但這不是因為日食,而是可能由於地震前的蒸氣和雲層。造成這種現象的唯一原因是上帝的介入能力——為受難者的尊嚴作證,並使元素與他垂死之子的痛苦產生共鳴。當公義的日頭暫時收回光芒,人類的救贖主正在斷氣時,提供這個見證也特別恰當。一片黑暗濃厚的雲層,遮蔽了白天的光線,使萬物籠罩在午夜的黑暗中,這是上帝之子斷氣時世界應當披上的適當帷幕。這種黑暗至少被一位異教作家注意到。羅馬天文學家弗萊貢(Phlegon)談到提比略統治的第十四年,據信是我們救主去世的那一年,他說:「那時發生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日食,白天變成了黑夜,星星都出現了。」
遍地。也就是說,可能遍及整個猶太地,或許還有一些鄰近國家。黑暗的範圍不詳。
申初。直到下午三點左右,據信救主在那時去世。
(m) 「黑暗」摩8:9
【第46節】以利!以利!等等。這種語言既非純粹的希伯來文,也非敘利亞文,而是兩者的混合,通常稱為敘利亞-亞蘭文。這很可能是他常用的語言。這些話取自詩22:1。
我的神!我的神!等等。這個表達詞表示極度的痛苦。很難理解他是在何種意義上被上帝離棄。可以肯定的是,上帝認可他的工作。可以肯定的是,耶穌是無辜的。他沒有做任何事來失去上帝的恩寵。作為上帝自己的兒子:聖潔、無瑕、無玷污、順服——上帝仍然愛他。在這兩種意義上,上帝都不可能離棄他。但這個表達詞很可能與以下情況有關,即:
(1.) 他在十字架上巨大的身體痛苦,因之前的鞭打、缺乏同情以及敵人在十字架上的辱罵而大大加劇。一個如此受苦的人,可能會向上帝說話,彷彿他被離棄,或被交給極度的痛苦。
(2.) 他自己說這是「黑暗的權勢」,路22:53。這是他的敵人,包括猶太人和撒旦,被允許盡其所能的時候。關於蛇,聖經說牠要傷女人的後裔的腳跟,創3:15。這通常被理解為,雖然彌賽亞最終會粉碎並摧毀撒旦的權勢,但他自己也會因魔鬼的權勢而受苦。當他受試探時,路4:1說試探者「暫時離開他」。假設他可能被允許在他死時回來,並運用他的權勢來增加主耶穌的痛苦,這並非不可能。這可能以何種方式發生,只能推測。可能是可怕的思想;可能是誘惑他絕望,或不信任上帝,上帝竟然允許他無辜的兒子受苦;或者是對死亡痛苦的恐懼加劇。
(3.) 救主可能被剝奪了那些強烈的宗教安慰;那些對上帝的公義和良善的清晰見解,這些本可以減輕他的痛苦,撫慰他的劇痛。殉道者在強烈的宗教情感影響下,曾凱旋地走向火刑柱;但當救贖主面臨死亡時,這些見解可能被剝奪了。他的痛苦是累積的痛苦:代贖的目的似乎要求他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承受人類本性所能承受的一切。然而,
(4.) 我們有理由認為,除了所有這些之外,還有更深層、更可怕的痛苦導致了這聲呼喊。如果沒有更深層、更可怕的痛苦,就很難理解耶穌為何會退縮於這些悲傷,並使用如此非凡的表達。以賽亞書53:4,5告訴我們:「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他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自己成了咒詛,加3:13;他成了贖罪祭,林後5:21;他替我們死,為我們的緣故,使我們得以親近上帝。無疑,正是這一切導致了他劇烈的痛苦。在那個可怕的時刻,他以某種他沒有解釋的方式,經歷了上帝對罪的憎惡。這是他所承受的痛苦,是我們應得的;也是藉著這痛苦,而且唯獨藉著這痛苦,我們才能從永恆的死亡中得救。
(n) 「說」詩22:1,賽53:10,哀1:12
【第47節】這人呼叫以利亞呢。這是故意嘲弄他,嘲弄他自稱是彌賽亞。他們可以輕易假裝聽懂「以利!以利!」的意思是以利亞,或者故意曲解。這種嘲諷會更為尖刻,因為猶太人普遍相信,也是基督的教導,以利亞會在彌賽亞之前降臨。他們現在嘲笑他呼叫以利亞,而上帝卻不幫助他;仍然堅持他自稱彌賽亞,並呼喚以利亞從死裡復活來幫助他。或者,這也可能是某些旁觀者說的,他們不明白他所說的語言,或者可能離得不夠近,聽不清他說的話。
【第48節】其中有一個人跑去。約翰福音19:28說,這是因為耶穌說「我渴了」。釘十字架的其中一個影響是極度口渴。
拿一個海絨。海絨是一種眾所周知的多孔物質,容易吸水。在這裡使用它,是因為耶穌被高舉,很難將杯子送到他嘴邊。
蘸滿了醋。這是羅馬士兵的常用飲料。它是一種淡酒,變酸後與水混合。約翰福音19:29說,那裡放著一器皿滿了醋,可能是供看守他釘十字架的士兵使用的。
綁在葦子上。約翰說,是綁在牛膝草上。牛膝草是一種灌木,有時長得很大,甚至被稱為樹,王上4:33。馬太所說的「葦子」就是這種植物的莖。海絨綁在上面,可以輕易地伸到耶穌的嘴邊。耶穌喝了這醋,因為這不是為了麻痺他,或像酒和沒藥那樣減輕他的痛苦。
(o) 「蘸滿了醋」詩69:21
【第49節】其餘的人說等等。他們仍然嘲弄他的痛苦,甚至拒絕給予世界救主在臨終劇痛中解渴的微薄安慰。
【第50節】又大聲喊叫。他喊著說:「成了!」約19:30。這是在他極度痛苦的高峰,可能伴隨著深沉的呻吟,並在世上從未經歷過的悲傷中發出。它完成了代贖的工作;使救贖之路成為可能;除去了罪人身上的咒詛;並向所有真信徒敞開了天國。
氣就斷了。這雖然是字面翻譯,但並不恰當。它的意思是,他交出了他的靈魂,或斷氣了。七十士譯本在描述拉結之死時也使用了相同的短語,創35:18。
【第51節】殿裡的幔子。這無疑是那精巧編織的幔子,將聖所與至聖所隔開,將聖殿分為兩個部分,出26:31-33。
裂為兩半。裂成兩片,或兩部分。這是一天中祭司在聖所燒香的時候,他很可能目睹了這一幕。至聖所通常被視為天堂的預表,而幔子裂開則象徵著通往天堂的道路現在向所有人敞開——大祭司主耶穌即將作為他子民的先鋒進入。然而,關於幔子裂開的目的,聖經保持沉默,推測是無用的。
地就震動。或搖晃。地震是地面的劇烈震動,通常由被困和稀薄的空氣引起。然而,這很可能是一次奇蹟般的地球震動,證明受難者是彌賽亞,上帝的兒子;並顯示上帝對那些將他處死之人的罪行的憤怒。它不僅限於猶太地,在其他國家也有感受到。羅馬作家也提到了它。
磐石崩裂。也就是說,被撕裂開來。在加略山仍然可以看到這樣崩裂的磐石,據說就是救主去世時震動的那些。
(p) 「幔子」出26:31,利16:2,15,21:23,代下3:14 (q) 「裂為兩半」賽25:7
【第52節】墳墓也開了。墳墓或墓穴,在猶太人中,最常見的是在堅硬的岩石中,或在岩石洞穴中建造。因此,磐石的崩裂會使它們敞開。墳墓因這次地震而開了,但其中的死者直到他復活後才起來。
許多睡了的聖徒的身體,都復活了。當然,這些人是誰,以及他們後來怎樣了,都不得而知。他們很可能是最近去世的人,而且他們似乎在耶路撒冷是為人所知的。至少,如果古代的聖徒復活,他們就不會被認識,也不會像最近去世的人那樣很快被相信。
睡了的。指已去世的。聖徒的死亡常被稱為睡覺,但12:2,林前15:18,帖前4:15。
第27章
(r) 「墳墓」賽 25:8, 26:19, 何 13:14, 約 5:25,28 (s) 「睡了的」但 12:2, 帖前 4:14
【第53節】在他復活以後,他們就出了墳墓。 馬太的敘述並未說明這些人是在耶穌復活之前就活過來,然後留在墳墓裡,還是在他死後才活過來。後者是較為可能的觀點。經文沒有說明他們復活的原因。我們不妨推測,這可能是伴隨耶穌受死而發生的其他奇蹟之一,旨在使猶太人相信他是彌賽亞。或許有些曾公開支持他的人,此時復活是為了證明他們所信的那位確實是基督。他們進入聖城之後發生了什麼事——是再次死去,還是升天——經文並未啟示,任何猜測都是徒勞的。
聖城。 指耶路撒冷,之所以稱為聖城,是因為聖殿在那裡;因為它被獻給上帝,是他們舉行宗教儀式的地方。
(t) 「墳墓」林前 15:20
【第54節】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所發生的事。 百夫長,即一百名士兵的隊長。他在此處負責看守執行釘十字架的隊伍。
就非常懼怕。 他們認為這些事證明上帝發怒了,他們因預見報應將臨到他們而感到恐懼。
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了!」 他們可能聽說過耶穌在彼拉多面前自稱是上帝的兒子。看到這些奇蹟,他們相信他說的是真的,而且上帝正在證明他所宣稱的真實性。這位百夫長是個外邦人,他對「上帝的兒子」這個詞可能沒有非常清晰的概念;或許他只是理解為他像那些被神化的異教英雄一樣;但他確實將這些奇蹟視為他所宣稱的真實性的證據。原文是「一位神的兒子」;這是一個完全適合多神論者的表達,他們相信許多神的存在。馬可福音 15:39 說,他們斷言「這人真是上帝的兒子」。路加福音 23:47 說,他們說:「這人真是個義人。」這些話是由不同的人說的,或是在他受苦的不同時期說的——一位福音書作者記錄了一句話,另一位記錄了另一句話。
(u) 「現在當」可 15:39, 路 23:47
【第55節】有些婦女遠遠地觀看。 她們可能不被允許靠近十字架,因為那裡被士兵圍繞。她們在能靠近的最近的便利地點,懷著強烈的情感目睹了他的苦難。
服事他。 照料他,供應他的需要。當眾多男人加入「釘他十字架」的呼喊,並在他受考驗的時刻離棄他時,他的女性追隨者似乎沒有一個如此不忠。在他所有的試煉和所受的一切輕蔑中,她們都堅守她們的救贖主。女性的堅貞從未如此閃耀,也從未為所有後來信他的人樹立如此美好的榜樣。
(v) 「跟隨」路 8:2,3
【第56節】抹大拉的馬利亞。 來自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對救主有特殊的依戀原因,因為她曾被他從最可怕的災難中解救出來,在被七個鬼附身後恢復了正常心智(可 16:9)。還有西庇太兒子的母親。 即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太 10:2)。她的名字叫撒羅米(可 15:40)。
【第57節】到了晚上。 也就是下午三點以後的某個時間。在此之前,猶太人曾懇求彼拉多,將被釘十字架者的腿打斷,並將屍體取下,以免在安息日期間留在十字架上。士兵為此來到耶穌那裡,卻發現他已經死了,這出乎他們的意料。然而,一名士兵用槍刺入他的肋旁,這提供了他已經氣絕身亡的最充分證據(約 19:31-37)。
一個亞利馬太的富人。 亞利馬太在哪裡尚不確定。猶太地有幾個同名的城市。通常認為它與拉瑪是同一個地方(太 2:18)。路加說這是一個「猶太人的城」,因此它可能在便雅憫支派,離耶路撒冷不遠。這個人品格高尚。他是「尊貴的議士」(可 15:43);他「等候上帝的國」;他「是個好人,是個義人」;他曾勇敢地反對公會的邪惡意圖(路 23:51);他是耶穌的門徒,雖然他沒有公開跟隨他,因為他懼怕猶太人(約 19:38)。
(w) 「到了晚上」可 15:42, 路 23:50, 約 19:38
【第58節】他去見彼拉多。 因為除了地方官員,沒有人有權移走屍體。他被判釘十字架——通常是一種漫長而極其痛苦的死亡;在一般情況下,這麼快移走屍體是不合法的。
【第59節】用潔淨的細麻布裹好。 約翰補充說,這是用香料做的(約 19:40)。猶太人習慣在埋葬死者時使用大量的沒藥、沉香和其他香料。當他們沒有正規地進行防腐處理(這是一個漫長而繁瑣的過程)時,他們會將香料包在細麻布的褶皺中,或用細麻布裹住屍體。香料有時用量很大,以至於形成一個堆或床,將屍體放在上面。因此,關於亞撒的記載(代下 16:14)說,他們「將他放在床上,這床充滿了香料和各樣配製的香品」等等。由於沒有時間妥善防腐耶穌的身體,他就是以這種方式被埋葬的。那些跟隨他的婦女,要麼不知道這件事,要麼渴望表達對他更深的敬意,在安息日的第一天從墳墓回來,準備了其他香料來膏抹他(路 23:56,24:1)。
【第60節】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 約翰說(約 19:41),這墳墓在一個園子裡,就在他被釘十字架的地方或附近。這個墳墓是約瑟為自己預備的,這在猶太人中並非不常見。路加和約翰告訴我們,這個墳墓裡從未安放過任何人。上帝的護理如此安排,無疑是為了在他復活時,不會有人對他的身份產生懷疑;以免有人聲稱是另一個人復活了;或者說他是因為觸摸了某位先知的骸骨而復活的,就像那具屍體觸摸了以利沙的骸骨所發生的事一樣(王下 13:21)。此外,他被埋葬在這裡,也奇妙地應驗了一個重要的預言(賽 53:9):「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這個應驗之所以更為顯著,是因為他生前與窮人為伍,自己也貧窮。
就是他鑿在磐石裡的。 這是猶太地建造墳墓的常見方式(太 8:28)。由於是從磐石中鑿出來的,門徒除了入口處(有衛兵把守)之外,沒有其他途徑可以進入,因此他們不可能偷走他。這個如此安全的墳墓,又因在入口處滾動一塊大石頭而更加安全;上帝的護理因此採取了一切可能的預防措施,以防止欺騙和詭詐。
(x) 「安放」賽 53:9
【第62節】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 逾越節的第一天被稱為預備日,因為所有東西都在這一天準備好,以供逾越節週的慶祝活動。猶太人的日子在日落時結束,安息日也在那時開始。這裡提到的「次日」並不是指我們所理解的第二天,或第二天早上,而是猶太人說話方式中的「次日」;也就是說,在第二天開始之後,或日落之後。如果認為他們等到第二天早上,那將是荒謬的;因為門徒在第一晚偷走他的可能性與第二晚一樣大。
【第63節】我們記得。 他們要麼聽他說過這話,要麼更可能的是,他們明白這是他的一個教義。
那騙子。 對他的一項指控是,他欺騙了百姓。他們仍然選擇用這個稱號來稱呼他,認為他的死已經充分證實了對他的指控的真實性。
(y) 「騙子」約 7:12,47, 林後 6:8 (z) 「三天以後」太 16:21, 17:23, 20:19, 路 24:6,7, 約 2:19
【第64節】直到第三天。 也就是說,持續兩個晚上和中間的一天。這證明,當猶太人說三天時,他們不一定是指三個整天,而是指三天的一部分,就像我們的救主躺在墳墓裡的情況一樣。
末後的錯謬,比先前的更厲害了。 也就是說,最後的欺騙,或將他從墳墓中移走,假裝他復活了,將比第一次,或他假裝是彌賽亞,在百姓中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a) 「偷」太 28:13
【第65節】你們有衛兵。 猶太人有一隊羅馬士兵組成的衛兵或守衛,他們在聖殿西北方的安東尼亞塔樓裡看守。彼拉多要麼指的是這些衛兵,要麼指的是看守釘十字架的衛兵:整個被指派執行此任務的隊伍。由於釘十字架的痛苦有時會持續數天,這隊衛兵可能在那段時間內被授予他們,因此他們仍然受祭司長的指揮。
【第66節】封住石頭。 墳墓被確保了,方法是將大石頭固定在入口處,使其無法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移開。它被封印了。這種封印的方式現在無法確切得知。但以理被投入的獅子坑也是以同樣的方式封閉的,並用王的印記封印(但 6:17);或許是將石頭用繩索固定在原位,然後將繩索匯集在一起,用蠟連接,並在蠟上蓋上王的印記。古時書信和書籍就是這樣封印的。可能在耶穌的墳墓上,以這種方式蓋上了彼拉多的印記——官印——使其雙重安全。或者,石頭可能用泥土或水泥固定在墳墓上,然後在上面蓋上彼拉多的印記。
派人看守。 也就是說,派了他們認為足以看守墳墓的士兵人數。
我們不能不驚嘆於上帝的智慧,他安排救主安葬的環境,以避免任何欺騙的可能性。如果這一切都是他的朋友做的,那麼可能會有人說他們只是假裝看守墳墓,只是假裝他死了。但他是被猶太人自己判定為已死;彼拉多確信這是事實;他們有自己的方式來處理他的安葬;他被單獨埋葬;他的墳墓地點被確保——明確是為了防止他被移走;而且他們在他周圍部署了他們自己判斷足以防止他被武力或力量帶走的衛兵。因此,他的敵人自己採取了一切可能的預防措施,使他的復活超越了欺詐和冒充的任何嫌疑,並且正是他們提供了最引人注目的證據,證明他的死、埋葬和復活並非欺騙,而是最感人、莊嚴,卻又令人振奮的現實。
(b) 「封住」但 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