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26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6:02:44
第26章
馬太福音 — 第26章
第26章
馬太福音 第26章
【第1-16節】另參閱 馬可福音 14:1-11,路加福音 22:1-6,約翰福音 12:1-7
【第2節】過了兩天是逾越節。 馬太福音 12:1-8。逾越節的慶祝是為了讓猶太人銘記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得蒙釋放,以及在埃及人長子被擊殺的那一夜,他們自己的長子得以保全的記憶(出埃及記 12:1)。逾越節這個名稱是因為耶和華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沒有擊殺他們的長子,而埃及人卻被剪除(出埃及記 12:13)。這個節期持續七天,即從亞筆月(或尼散月,約為四月)的第15天到第21天(出埃及記 12:15-20)。在這整個期間,百姓吃無酵餅,因此這個節期有時也被稱為無酵節(出埃及記 12:18,利未記 23:6)。在第14天的晚上,家主會非常仔細地清除家中所有的酵或酵母,直到現今仍是如此——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5:7 中就提到了這一點。在該月的第10天,家主會從羊群中挑選一隻一歲的公羊或公山羊(出埃及記 12:1-6),並在第14天在祭壇前宰殺(申命記 16:2,5,6)。這隻羊通常在下午3點左右被宰殺。逾越節羊羔的血在埃及時是灑在門框上;後來則由祭司倒在祭壇腳下(出埃及記 12:7)。這隻被宰殺的羊羔會整隻烤熟,用兩根烤肉叉穿過——一根縱向,一根橫向——在羊羔前腿附近交叉,使得這隻動物以一種方式被「釘十字架」。牠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這一點強烈地預表了我們的主耶穌,那為我們被宰殺的逾越節羊羔所受的苦難(約翰福音 19:36,哥林多前書 5:7)。烤熟的羊羔會與野生的苦菜一同上桌。參加這些神聖筵席的人數不得少於十人,也不得多於二十人。起初,人們是束腰、腳穿涼鞋,並做好一切準備隨時啟程的姿態來守節。這在埃及象徵著他們即將匆忙離開為奴之地。這個習俗後來被保留下來。
這個節期的慶祝順序如下:儀式開始時,先為一杯攙水的酒向上帝獻上感謝,然後飲用。這是第一杯。接著是洗手,並再次向上帝獻上簡短的感恩禱告。然後桌上擺滿了食物,即苦菜沙拉、無酵餅、羊羔,以及由棗子、無花果、葡萄乾、醋等製成的濃稠醬料。他們會取少量沙拉,再次獻上感恩,然後吃下。之後,所有的菜餚都會從桌上移開,並在每位客人面前擺上第二杯酒,如同第一杯一樣。據說,移開菜餚是為了激發孩子們的好奇心,引導他們詢問這個儀式的原因(參閱 出埃及記 12:26,27)。筵席的主持人隨後開始講述猶太人在埃及為奴的歷史、他們得蒙拯救的方式,以及設立逾越節的原因。然後菜餚會被放回桌上,他說:「這是我們所吃的逾越節,因為耶和華在埃及越過我們祖宗的房屋。」然後他舉起沙拉和無酵餅,說明其用意,即沙拉代表埃及為奴的苦楚,無酵餅代表他們得蒙拯救的突然性。做完這些後,他會重複詩篇第113篇和第114篇,獻上簡短的禱告,然後所有人都飲用之前擺在他們面前的酒。這是第二杯。然後再次洗手,接著以慣常的儀式和莊重吃完這頓飯。之後他們再次洗手,然後飲用另一杯酒,稱為「祝福之杯」,因為主持人習慣特別為這杯酒向上帝的恩慈獻上感謝。這被認為是我們救主設立主的晚餐時所取的杯,保羅稱之為「祝福之杯」(哥林多前書 10:16)。還有另一杯酒,是在他們即將分開時飲用的,稱為「哈利路亞杯」,因為與之相關,他們習慣重複小哈利路亞詩篇,即詩篇第115、116、117、118篇。與此相符,我們的救主和他的門徒在前往橄欖山之前唱了一首詩歌(馬太福音 26:30)。我們的救主很可能按照猶太人的習俗遵守了這些儀式。在這樣做的同時,他表明逾越節的預表意義即將成就,並以主的晚餐——聖餐——取而代之,因此遵守逾越節的義務也隨之終止。
人子將要被出賣。 將要被出賣。他並非意指他們當時已經知道他將被出賣,因為似乎他們並未被告知確切的時間。但他們知道逾越節臨近,他便在此時告知他們他將被出賣。
被釘十字架。 被處死在十字架上。馬太福音 27:35。
(r) 「你們知道」馬可福音 14:1,路加福音 22:1,約翰福音 13:1
【第3節】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 這是大議會或公會的會議。馬太福音 5:22。
大祭司的院子。 原文詞語通常指住宅中央的大廳或寬闊區域,稱為院子。馬太福音 9:2。然而,也可以理解為指宮殿本身。
大祭司。 擔任最初授予亞倫的職位(出埃及記 28:1 及以下)。這個職位起初是世襲的,由長子繼承(民數記 3:10)。安提阿哥四世(公元前160年)佔領猶大時,將這個職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公元前152年,敘利亞王亞歷山大將這個職位授予約拿單(馬加比一書 10:18-20),他的兄弟西門後來被猶太人立為王子和大祭司(馬加比一書 14:35-47)。他的後裔同時擔任國王職位,一直佔據大祭司的職位直到希律王時期,希律王隨意更換任職者:羅馬人此後也毫無限制地行使這種自由。這個職位在我們救主時代比任何時候都更為變動不居。因此,約翰福音 11:51 說該亞法在那一年作大祭司。那些曾任大祭司但被免職的人,仍然保留這個稱號。因此,有時會提到不止一位大祭司,儘管嚴格來說只有一位擔任這個職位。
【第4節】用詭計。 用欺詐、詭計或某種秘密方式,使百姓不知道。耶穌被百姓視為一位傑出的先知,而且大多數人可能認為他是彌賽亞;公會不敢公開逮捕他,以免百姓起來營救他。他們可能知道他已經去了伯大尼,或城外附近的一些地方;由於他晚上在那裡過夜,而不是在城裡,所以需要用詭計來查明他停留的地方並逮捕他。
(v) 「商議」詩篇 2:2
【第5節】不可在節期。 不在節期期間。節期持續七天。來自猶大各地的大批群眾參加。據說耶路撒冷在這種時候曾容納三百萬人。在如此龐大的人群中,經常發生騷亂和叛亂;公會因此有理由擔心,如果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聖殿裡逮捕像耶穌這樣受歡迎的教師並處死他,現在也會發生騷亂。因此,他們尋求如何秘密地、用詭計來做這件事。
【第6節】在伯大尼。 馬太福音 21:1。
長大痲瘋的西門。 曾經是長大痲瘋的西門。
長大痲瘋的。 馬太福音 8:2。與長大痲瘋的人一同吃飯是不合法的;因此,西門很可能已經痊癒了——或許是我們的主親自醫治的。約翰福音 12:1 說,這是拉撒路的家,拉撒路曾從死裡復活。拉撒路可能是西門的親戚,與他同住。約翰福音還說,他們為耶穌預備了晚餐,馬大伺候。約翰福音說這是在逾越節前六天。從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記載的順序來看,人們會以為這是在逾越節前兩天,並且是在潔淨聖殿之後。但需要注意的是:
(1.) 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經常忽略他們所記載事件的確切順序。
(2.) 他們沒有說明這件事發生的確切時間。他們讓時間保持不確定,只說耶穌在伯大尼時,被馬利亞膏抹。
(3.) 馬太福音在此處引入這件事,是為了連貫地敘述猶大的行為。猶大對膏油的浪費發出怨言(約翰福音 12:4),而他憤怒的一個結果,似乎就是出賣他的主。
【第7節】有一個女人到他那裡。 這個女人是馬利亞,拉撒路和馬大的妹妹(約翰福音 12:3)。
拿著一玉瓶。 雪花石膏是一種大理石,以其輕盈、美麗的白色、幾乎透明的特點而聞名。古人常用它來保存各種膏油。
極貴的香膏。 也就是說,價值很高的膏油;稀有且難以獲得。馬可福音 14:3 和約翰福音 12:3 說,那是純哪噠香膏。原文是哪噠。它來自印度生長的一種草本植物,主要從根部提取——儘管有時也從樹皮提取。它是液體,所以當瓶子或小瓶打開時很容易流動,並且特別以其宜人的氣味而聞名。參閱 雅歌 1:12。古人非常習慣塗抹或薰香身體,而哪噠被認為是最珍貴的香料之一。約翰福音 12:3 說有一磅。他們當時使用的磅是羅馬磅,十二盎司,相當於我們的金衡磅。有大量香膏這一點,從猶大說它可以賣三百錢(四十美元,約九英鎊),以及屋子裡充滿香膏的氣味(約翰福音)這一事實中,可以進一步證明。
倒在他的頭上。 他們主要習慣膏抹頭部或頭髮。約翰福音 12:3 說她把香膏倒在耶穌的腳上,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然而,這並沒有矛盾。她可能同時倒在他的頭上和腳上。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記載了前者,約翰福音則部分是為了記載他們所遺漏的事件而寫,因此記載了香膏也倒在救主的腳上。把香膏倒在頭上是常見的。把香膏倒在腳上是向救主表達極大的謙卑和依戀的行為,因此值得特別記載。
他坐席的時候。 也就是說,在晚餐時。原文是,他斜臥著吃晚餐。古人吃飯時不是坐著,而是斜臥在臥榻上。馬太福音 23:6。因此,她從他身後走來,當他斜臥在桌旁時;她彎下身子,將香膏倒在他的頭上和腳上;她可能跪在他的腳邊,用自己的頭髮擦乾。
(t) 「那時」約翰福音 11:1,2, 12:3
【第8節】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 約翰福音說猶大表達了不滿。可能其他一些人也感到不滿,但只有猶大發洩了他的情緒。猶大不滿的原因是他掌管錢囊(約翰福音 12:6);也就是說,門徒和救主所收到的物品的錢包或儲藏處。他是一個賊;而且他似乎習慣於將為他們共同存放的錢取出並據為己有。猶大性格的主要特徵是貪婪;他從不放過任何機會,試圖通過卑鄙邪惡的手段賺錢。在他的例子中,一個貪婪的人可以學到那種卑劣邪惡的慾望的真實本質和影響。它導致他犯下出賣他的主致死的滔天罪行;它也將永遠引導其擁有者走向罪惡。世人罪惡的很大一部分可以追溯到貪婪;自猶大時代以來,主耶穌在祂的自稱朋友中,因同樣卑鄙的傾向而被出賣的次數不勝枚舉。
何用這樣浪費呢? 這種財產的損失或毀壞。他們看不出有什麼用處,因此他們認為這是浪費。
【第9節】可以賣許多錢。 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說可以賣三百錢;也就是說,大約四十美元(約九英鎊)。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大筆錢。馬可福音說,他們向她發怨言。這也暗示著對救主容許此事發生的怨言。然而,這種怨言是沒有理由的。這是馬利亞的財產。她有權隨意處置,不向他們負責,只向上帝負責。他們對此沒有權利,即使浪費了也沒有抱怨的理由。因此,現在的基督徒可以隨意處置他們的財產,無論是分發聖經、支持福音、將福音傳給異教國家,還是幫助窮人。世人,像猶大一樣,認為這是浪費。像猶大一樣,他們感到憤怒。他們說可以以更好的方式處置。然而,像猶大一樣,他們干涉了與他們無關的事情。像其他人一樣,基督徒有權隨意處置他們的財產,只向上帝負責。儘管一個貪婪的世界認為這是浪費,但如果他們的主命令這樣做,這將被證明是他們處置財產的唯一正確方式,並且將被證明沒有白費。
【第10節】何必難為這女人呢? 也就是說,用暗示她做錯了事來擾亂她的心。
她在我身上做了一件美事。 她以一顆感恩和充滿愛我的心做了這件事。這件事也是好的,因為它是為他的死做準備(馬太福音 26:12)。
【第11節】因為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 馬可福音補充說:「你們無論何時願意,就可以向他們行善。」他們理應關懷窮人。這是宗教的一條明確誡命(參閱 詩篇 41:1,箴言 14:21;箴言 29:7;加拉太書 2:10),我們的救主不會禁止,反而會盡一切可能激勵他的追隨者履行這項職責。但每一項職責都應在適當的時候履行,而當時應盡的職責正是馬利亞所做的。他們以後會有許多機會表達他們對窮人的關懷。
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他這裡指的是他的死亡,以及他將要升天。他將是他們的朋友和救主,但他不會永遠以肉身與他們同在,以致他們能以這種方式向他表達善意。
(u) 「因為常有窮人」申命記 15:11 (v) 「你們不常有我」約翰福音 14:19, 17:11
【第12節】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這香膏澆在我身上。 不應當認為馬利亞清楚地明白他當時即將死去,因為使徒們似乎也沒有完全理解,或者她打算將其用於他的安葬;但她這樣做是出於善意和愛,以表達她對主的敬意。他說這是一個為他安葬所做的適當準備。古時,人們會膏抹和防腐屍體,以備安葬。耶穌說這實際上是為那次安葬所做的準備,以適當地預備他進入墳墓。
【第13節】作個紀念。 任何能引起記憶的事物。這應當被傳述,以表彰她的榮譽和功績,作為她虔誠和捨己的紀念;虔誠之人的善行被記錄和銘記是合宜的。
【第14節】十二門徒中有一個。 路加福音說撒但進入了猶大。也就是說,撒但引誘或煽動他這樣做。他可能通過訴諸猶大的貪婪,他主要的慾望,並暗示現在是一個快速賺錢的有利機會,來出賣他的主。
加略人猶大。 馬太福音 10:4。
去見祭司長。 大祭司,以及那些曾任大祭司的人。公會的掌權者。路加福音補充說,他也去見了守殿官(路加福音 22:4)。由於聖殿中存放著大量財富,且其神聖性極高,夜間必須派人守衛。因此,有人駐守在聖殿周圍,他們的領袖或指揮官被稱為守殿官(使徒行傳 4:1)。這些人通常是利未支派的,與祭司關係密切,是有影響力的人;因此猶大去見他們,也去見祭司,自願充當叛徒。他的目的可能是盡可能多地賺錢;因此他可能試圖與他們中的幾個人分別議價。
(w) 「十二門徒中」馬太福音 10:4
【第15節】他們就和他議定。 與他達成協議。同意給他。馬可福音說他們答應給他錢。他們當時沒有付給他,以免他欺騙他們。當事情辦成,在他意識到自己的罪行之前,他們付給了他。參閱 馬太福音 27:3,使徒行傳 1:18。
三十塊錢。 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沒有提到具體金額。他們說他們答應給他錢——原文是銀子。在馬太福音的原文中,是三十塊銀子,或銀幣。這是奴隸的價錢。參閱 出埃及記 21:32。他們很可能定下這個金額,是為了表達他們對耶穌的輕蔑,認為他不值什麼錢。毫無疑問,他們也明白猶大對金錢的渴望如此強烈,以至於他會為了任何金額出賣他的主。當沒有提到確切金額時,通常所指的「銀錢」是舍客勒——一種猶太銀幣,約值五十美分(或二先令三便士)。因此,猶大犯下這罪行的總金額是十五美元(或三英鎊七先令六便士)。
(x) 「議定」撒迦利亞書 11:12,13,馬太福音 27:3
【第16節】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出賣耶穌。 路加福音補充說:「趁著眾人不在的時候。」這主要的困難在於如何將他交到祭司手中,而不讓百姓知道,或不引起騷亂。因此,他所尋找的機會是百姓不會看見他,或無法營救救主的時機。
出賣他。 這個詞的意思是,在聲稱友誼或忠誠的同時,以背叛或違背信任的方式將某人交到敵人手中。所有這些都發生在猶大身上。但原文中的這個詞不一定包含此意。它僅僅意味著交出,或交到他們手中。他尋找機會,如何按照契約將他交給他們。
【第17-19節】另參閱 馬可福音 14:12-16,路加福音 22:7-13
【第17節】除酵節的第一天。 節期持續八天,包括宰殺和吃逾越節羊羔的那一天(出埃及記 12:15)。那是亞筆月的第十四天,相當於我們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
除酵節。 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在這八天裡,不允許吃任何用酵母或發酵劑製成的餅。路加福音說:「逾越節羊羔必須宰殺的日子。」也就是說,宰殺逾越節羊羔或在此場合吃的羊羔的日子。原文中譯為「逾越節」的詞,通常指的不是節期本身,而是在此場合被宰殺的羊羔。
參閱 出埃及記 12:43,民數記 9:11,約翰福音 18:28,哥林多前書 5:7,其中說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羊羔為我們被宰殺;即我們的逾越節羊羔,因其無罪,並作為我們罪的祭物或犧牲而被獻上。
(y) 「除酵節的第一天」出埃及記 12:6,18
【第18節】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裡。 也就是耶路撒冷,因其顯赫而被稱為「那城」。路加福音說他派去的門徒是彼得和約翰。他似乎沒有說出他們要去見的那個人的名字,但他告訴他們,當他們進城時,會遇到一個拿著一瓶水的人。參閱 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他們要跟隨那人,在他進入的房子裡,他們會找到一個預備好的房間。那個人的名字沒有被提及。他們要守逾越節的房子也沒有被提及。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基督希望向猶大隱瞞他們守逾越節的地方。他知道猶大出賣他的意圖。他知道如果猶大事先知道地點,他就能輕易地向祭司長通報,這將給他們一個有利的機會,在不引起騷亂的情況下突襲並逮捕他。儘管他肯定不會在父所定的時間之前被交出,但採取措施阻止此事發生是合宜的。毫無疑問,耶穌認識這個人,而且他是一個門徒。他給門徒的指示最清楚地證明他是無所不知的。在當時如此眾多的人進入城中,不可能知道會遇到一個特定的人——一個拿著一瓶水的人——除非耶穌擁有全知,因此是神聖的。
夫子說。 這可能是耶穌在門徒中被稱呼的名字,也是他指示他們稱呼他的名字。參閱 馬太福音 23:8,10。它字面上的意思是「老師」,與「門徒」或「學習者」相對;而不是與「僕人」或「奴隸」相對的「主人」。他們使用這個名字,彷彿那人會知道他們指的是誰,以及那人理解他們,沒有詢問他,這表明他認識耶穌,而且他自己可能也是一個門徒。
我的時候近了。 也就是說,臨近了。這裡的「時候」可能指他吃逾越節的時候,或他死亡的時候。許多人認為,耶穌按照一部分拒絕傳統的猶太人的做法,提前守逾越節,或提早一天守節。法利賽人設計了許多方法來確定月份的開始。他們在聖殿高處周圍設置見證人,觀察新月的首次出現;他們以非常正式的方式審問見證人,並試圖通過天文計算獲得確切的時間。另一些人則認為,當月亮可見時,月份才正式開始。因此,據說他們之間在逾越節的時間上產生了分歧,而耶穌比大多數人提早一天守節。耶穌提前守逾越節的觀點的基礎如下:
(1.) 在約翰福音 18:28 中說,在我們主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天,也就是他吃逾越節的第二天,祭司長不願進入審判廳,以免被玷污,但他們可以吃逾越節,顯然是指那天要吃逾越節。
(2.) 在約翰福音 19:14 中,他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天被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也就是說,預備在晚上吃的日子。
(3.) 在約翰福音 19:31 中,我們主躺在墳墓裡的那一天被稱為安息日的大日,「一個大日子」。也就是說,逾越節羊羔被宰殺後的第二天,安息日恰好是節期的第一天,因此是一個特別莊嚴的日子。然而我們的救主在兩天前就已經吃過了,因此比大多數人早一天。如果這個觀點是真的,那麼「我的時候近了」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守逾越節的時候近了。無論這個觀點是否真實,也可能指他的死亡。這可能是一個他的門徒,儘管可能是一個秘密門徒。耶穌可能打算在他家守逾越節,以便更詳細地告知他關於他的死亡,並為此預備他。因此他派人去見他,說:「我要在你家守逾越節。」
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補充說,他會給他們看「一間寬敞的樓房,已經佈置好了」。古代作家指出,在盛大節期時,耶路撒冷的房屋都敞開接待客人;房屋在某種程度上是猶太人共有的;因此,毫無疑問,房主會在這種場合為客人準備好。也可能這個人和我們的主之間有協議,他會為他準備房子,儘管門徒們不知道。譯為「佈置好了」的詞,字面意思是「鋪好了」;也就是說,鋪上了地毯和臥榻,以便像東方人那樣斜臥在桌旁。馬太福音 23:6。
【第19節】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也就是說,他們買了一隻逾越節羊羔,聖殿裡有許多羊羔出售;他們請祭司宰殺並剝皮,將血倒在祭壇上;他們烤羊羔,並準備了苦菜、醬料和無酵餅。看來,這是在我們主不在的時候,由兩位門徒完成的。
【第20節】到了晚上。 羊羔是在「兩黃昏之間」宰殺的(出埃及記 12:6,希伯來文),也就是下午三點到晚上九點之間。猶太人計算兩個黃昏,一個是從下午三點到日落,另一個是從日落到夜間第一更結束,即九點。逾越節晚餐通常在日落之後吃,而且常常在夜間(出埃及記 12:8)。
他坐席。 起初,晚餐是站著吃的,束腰,手拿杖,表示他們即將匆忙逃離埃及。然而,後來他們似乎引入了像吃普通飯菜一樣的方式來吃逾越節晚餐。原文是「他斜臥著」;也就是說,他以斜臥的姿勢坐在臥榻上,這是他們吃飯的慣常方式。馬太福音 23:6。當他們在晚餐時坐著的時候,門徒們爭論誰為大(路加福音 22:24 和 路加福音 22:25-30)。此時,在設立主的晚餐之前,耶穌也洗了門徒的腳,教導他們謙卑(約翰福音 13:1 和 約翰福音 13:2-20)。
【第21-24節】他們正吃的時候。 這些經文所記載的內容也記錄在馬可福音 14:18-21,路加福音 22:21-23,約翰福音 13:21-22。約翰福音 13:21,22。約翰福音說,在耶穌宣告他們中間有一個人要出賣他之前,他心裡憂愁,就明說。也就是說,他深深感受到猶大即將犯下的罪行之重大,並帶著深切的感受預期他將要承受的苦難。
就明說。 他作見證,或他宣告。
【第22節】他們就甚憂愁。 約翰福音說,他們彼此對望,像焦慮的人一樣,除了猶大之外,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沒有這種意圖,每個人都開始省察自己,看自己是否就是那個人。這表明他們的清白,以及他們對耶穌的依戀。這表明他們對哪怕是最小的這種懷疑都非常敏感。這表明他們願意認識自己;從而顯出真基督徒的精神。只有猶大保持沉默,並且是在他被清楚指出之後才提出詢問(馬太福音 26:25)。這表明:
(1.) 罪惡遲遲不肯懷疑自己;
(2.) 它迴避光明;
(3.) 他的目的是隱藏他的意圖;以及,
(4.) 只有意識到他的主知道這件事,才能促使他提出詢問。有罪的人如果可能,總是會隱藏他們的罪行。無辜的人則樂於懷疑自己可能做錯了事。他們的感情是溫柔的,他們焦急地詢問,在他們自己不知道的心中,是否可能存在一些偏離正確情感的東西。
【第23節】同我手蘸在盤子裡的。 猶太人在遵守這條誡命時,會使用一種苦醬,由葡萄乾、醋和其他類似調味料混合製成,他們說這代表他們的祖先在埃及被迫用來製磚的泥土;以此提醒他們在埃及為奴的苦楚。這可能就是這裡所指的盤子。猶大很可能在筵席上斜臥在我們救主旁邊;他所說的「同我手蘸在盤子裡的」,是指靠近他的人,比他之前更具體地指出了那個人。約翰福音 13:23-30 補充說,有一個門徒(即約翰自己)斜臥在耶穌懷裡;西門彼得向他示意,要他更詳細地問耶穌是誰;耶穌通過給猶大一塊蘸了濃醬的餅或肉來表明是誰;猶大接過之後,就出去執行他出賣耶穌的邪惡計劃。因此,猶大在設立主的晚餐時並不在場。
(z) 「他那」詩篇 41:9, 55:12-15
【第24節】人子必要去世。 也就是說,彌賽亞;基督。馬太福音 8:20。
去世。 死亡,或將要死亡。希伯來人常用這種方式談論死亡(詩篇 39:13,創世記 15:2)。
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 也就是說,正如舊約聖經中指著他所寫或所預言的。比較 詩篇 41:9 與 約翰福音 13:18。另參閱 但以理書 9:26,27,以賽亞書 53:4-9。路加福音 22:22 說:「正如所定的。」在希臘文中,意為「正如被界限劃定」;也就是說,在神聖的旨意中。這是上帝預先的意圖,要將他交出為罪而死,否則就不可能被確切預言。使徒行傳 2:23 也宣告這是出於祂「既定的旨意和預知」。
那出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罪行是巨大而可怕的,他將因此受到相應的懲罰。他用接下來的短語說明了他的痛苦之大。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也就是說,他若不曾出生會更好;或者他現在若能像不曾出生一樣,或被消滅,會更好。這是猶太人常用的一種諺語式說法。關於猶大,這證明了以下幾點:
第26章
(1.) 他即將犯下的罪行極其嚴重;
(2.) 他應得的痛苦或懲罰必將臨到他身上;
(3.) 他必將承受那痛苦,否則就不會受到威脅或施加;並且,
(4.) 他的懲罰將是永恆的。如果猶大的痛苦有任何終止之時,他得以恢復並升入天堂,那麼那無盡的幸福所帶來的祝福,將無限地超越他在有限時間內所承受的一切痛苦;因此,說他未曾出生會更好,這就不會是真的。對他而言,存在將是一種祝福。由此可見,對於一個惡人來說,地獄的痛苦將是永恆的。如果對一個人如此,那麼所有惡人將永遠滅亡,這也是同樣確定和恰當的。
如果有人問,既然救主將以這種方式被出賣和受死是預先註定的,那麼猶大的罪行怎麼會如此嚴重,或者怎麼會是罪行呢?答案可以是:
(1.) 罪行本身就是罪行,與上帝的任何預定無關。這是對他欠上帝和主耶穌的一切職責的違背;是可怕的忘恩負義、可憎的貪婪和最卑鄙的背叛。因此,它應受懲罰。
(2.) 上帝預先的旨意並沒有強迫猶大這樣做。在其中,他自由地行動。他只是做了他邪惡的心所驅使他做的事。
(3.) 事先知道一件事,或事先決定允許一件事,並不會改變其本質,也不會使其成為與其本質不同的事。
(4.) 上帝是判斷罪行本質的最佳審判者,他認為所有在釘死救主時所做的一切,儘管是出於他預定的旨意和預知,卻是「藉著惡人的手」所為(徒2:23)。對猶大的懲罰也證明,罪人不能以神的預旨為藉口來掩蓋他們的罪,或以此作為辯護。上帝將根據罪行本身的性質來懲罰罪行。他自己對人類行為深奧莫測的旨意,不會改變這些行為的性質,也不會使罪人免於他應得的懲罰。
(a) 「論到他所寫的」詩22:1及以下;賽53:1-12
【第25節】你說的是。也就是說,你說的是實話。確實如此。你就是那人。比較太26:64與可14:62。
【第26-30節】另見可14:22-26,路22:15-20,林前11:23-25
【第26節】他們吃的時候。他們吃逾越節晚餐的時候,接近用餐結束。路加補充說,在設立聖餐之前,耶穌說:「我切切地想在受難之前與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這是一種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意思是「我非常渴望」。他渴望這樣做,無疑是:
(1.) 為了設立聖餐,作為對他永久的紀念;
(2.) 為了在他們即將面臨的試煉中堅固他們;
(3.) 為了向他們解釋逾越節的真正意義;以及,
(4.) 為了與他們再次一同在宗教敬拜中度過一段時光。每個即將離世的基督徒也會尋求機會特別親近上帝,並與他以及他的子民交通。
耶穌拿起餅來。也就是他們在慶祝逾越節時所用的無酵餅,製成薄餅,易於擘開和分發。
祝謝了。或為此祈求祝福;或為此感謝上帝。譯為「祝謝」的詞語,常常意指「感謝」。比較路9:16,約6:11。還應注意的是,有些手稿中,譯為「感謝」的詞語取代了譯為「祝謝」的詞語。從斐羅和拉比們的著作來看,猶太人從來沒有不感謝上帝和祈求他祝福就吃飯的習慣。在逾越節所用的餅和酒上尤其如此。
擘開。擘開餅代表耶穌即將承受的苦難——他的身體為罪被擘開或受傷。因此保羅在林前11:24補充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也就是說,即將為你們因死亡而擘開,或受傷、被刺、被壓傷,為你們的罪作代贖。
這是我的身體。這代表我的身體。這擘開的餅顯示我的身體將如何被擘開;或者這將有助於你們記念我受死的苦難。這並不是說他的身體會像餅一樣被字面意義上地擘開,而是說餅將是一個有意義的象徵或符號,以提醒他們記念他的苦難。我們的救主很可能指著擘開的餅,或將手放在上面,彷彿說:「看哪,我的身體!或,看哪我的身體!這代表我為你們擘開的身體。」這不可能意指那餅就是他字面意義上的身體。它不是。他的身體當時活生生地在他們面前。沒有比想像他活著的身體在那裡立刻變成死亡,然後餅又變成那死去的身體,而耶穌活著的身體卻一直在他們面前,更荒謬的了。然而,這正是羅馬天主教荒謬且不可能的教義,他們認為餅和酒字面上變成了我們主的身體和血。這在猶太人中是一種常見的說話方式,與摩西在設立逾越節時所用的方式完全相同(出12:11):「這」(即羊羔)「是耶和華的逾越節。」也就是說,羊羔和筵席代表耶和華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它旨在提醒你們這件事。這當然不可能意指那羊羔是字面上越過他們房屋的行為——這顯然是荒謬的——而是說它代表了這件事。所以保羅和路加論到餅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擘開的: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表達了聖餐餅的全部目的。它是為了生動地記念我們主受死的苦難。此外,聖經作者常常用「是」這個詞來表示一件事被另一件事所代表。見太13:37:「那撒好種子的是人子」;即代表人子。創41:26:「七隻肥母牛是七年」;即代表或象徵七年。另見約15:1,5,創17:10。這段重要經文的意義可以這樣表達:「正如我將這擘開的餅給你們吃,我也將我的身體交出,為你們的罪受苦和被殺。」
(b) 「他們吃的時候」林前11:23 (1) 「祝謝了」,「許多希臘文抄本寫作『感謝了』。」
【第27節】他拿起杯來。也就是他們在逾越節筵席上所用的酒杯,稱為「哈利路亞杯」或「讚美杯」,因為他們當時開始重複他們用來結束逾越節的詩篇。見太26:30。路加說,他是在晚餐後拿起這個杯的。也就是說,在他們完成逾越節的常規慶祝之後。餅是在他們吃的時候拿的,杯是在他們吃完之後拿的。
感謝了。太26:26。
你們都喝這個。也就是說,「你們所有門徒都喝這個」;而不是「把所有的酒都喝光」。
【第28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這代表我的血:正如餅代表他的身體一樣。路加和保羅改變了表達方式,補充了馬太和馬可所省略的:「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他所說的「這杯」是指杯中的酒,而不是杯子本身。他可能指著它說:「這——酒代表我即將流出的血。」「新約」這個詞應該譯為「新聖約」,指的是上帝將透過一位救贖主與人立的聖約或盟約。舊聖約是上帝藉著灑祭牲的血與猶太人所立的。見出24: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看哪,這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血。」耶穌藉此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聖約」;也就是說,藉著我的血所批准、印證和認可的。古時,聖約或契約是藉著宰殺動物、流出其血來批准的;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盟約,則會招致類似的報應。因此耶穌說,上帝將與人立的聖約,即新聖約或福音時代,是用他的血來印證或批准的。
為多人流出,使罪得赦。為了使罪得赦免。也就是說,這是上帝赦免過犯所指定的方式。那血對於赦免罪惡是有效的:
(1.) 因為它是耶穌的生命;聖經作者用血來代表生命本身,或包含生命的要素(創9:4,利17:14)。因此,禁止吃血,因為它包含動物的生命,或就是動物的生命。所以,當耶穌說他的血為多人流出時,這與說他的生命為多人捨去是相同的(羅3:25)。
(2.) 他的生命是為罪人捨去的,或者說他代替罪人而死。藉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罪人應得的地獄之死或懲罰可以被除去,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他承受了如此多的苦難,忍受了如此多的痛苦,以至於上帝樂意接受它,代替所有蒙救贖者永恆的折磨。公義的利益,他政府的榮譽和穩定,以這種方式拯救他們,將如同他們親自在地獄中受苦一樣穩固。上帝藉著賜下他的兒子為罪人而死,顯示了他對罪惡無限的憎惡:因為在他看來,也因此根據真理,沒有其他事物能顯示罪惡的本質,除了他自己兒子的可怕苦難。他代替罪人而死,從以下經文中可以清楚看出:約1:29,弗5:2,來7:27,約壹2:2,4:10;賽53:10,羅8:32,林後5:15。
(c) 「新約」耶31:31
【第29節】但我告訴你們,等等。也就是說,逾越節的遵守,以及預表未來事物的儀式,到此結束。我即將受死。所有這些預表和影子的目的即將實現。這是我最後一次與你們一同領受這些。此後,當我父的國度在天上建立時,我們將一同領受這些預表和儀式所代表的事物;即救贖的祝福和勝利。
葡萄樹的果子。酒,葡萄樹的果實或產物,由葡萄樹的葡萄製成。
直到那日。可能指他們被接到天堂的時候。這並不是指在地上,而是指他們將與他一同分享傳揚福音的喜樂,以及他國度的勝利。
我與你們一同喝新的。並不是說他會在那裡與他們一同喝字面意義上的酒,而是指一同分享酒所代表的事物。酒是逾越節筵席和所有筵席的重要部分。天國常被比作筵席。這意味著他將在天堂與他們一同分享喜樂;他們將一同分享天國的榮耀和幸福。
新的。以一種新的方式;或者,或許是重新。
在我父的國裡。在天堂。上帝將在一個完全建立和純潔的國度中掌權的地方。
(d) 「我父的國」賽25:6
【第30節】他們唱了詩。猶太人遵守逾越節時,會唱或詠唱詩篇113、114、115、116、117和118篇。他們將這些詩篇分為兩部分。詩篇113和114篇在逾越節期間詠唱,其餘的則在結束時詠唱。毫無疑問,我們的救主和使徒們在遵守逾越節時也使用了相同的詩篇。譯為「唱了詩」的詞語是一個分詞,字面意思是「詠唱」,不限於一首詩,而是可以指多首。
橄欖山。太21:1。
(1) 「詩」或「詩篇」
【第31-35節】耶穌預言彼得的跌倒。這段記載也見於可14:27-31,路21:31-34,約13:36-38。
【第31節】那時,耶穌對他們說,等等。他說這話的起因是彼得大膽聲稱他已準備好與他同死(約13:37)。耶穌曾告訴他們他要離開;即將受死。彼得問他要去哪裡。耶穌回答說,他現在不能跟隨,但以後會。彼得不滿足於此,說他已準備好為他捨命。耶穌於是清楚地告訴他們,他們所有人都將在那夜離開他。
你們都要為我的緣故跌倒。太5:29。這裡的意思是,你們都會因我被捕、受辱、被輕視而跌倒;你們會羞於承認我是老師,羞於承認自己是我的門徒。或者,我被出賣將成為你們所有人的網羅,以致你們將犯下離棄我的罪,並以你們的行為否認我。
因為經上記著說,等等。見撒迦利亞書13:7。這裡肯定這段經文是指向救主,並在他身上應驗。
我要擊打。這是父上帝的話語。我要擊打,意思是我要任憑他被擊打(比較出4:21,8:16等),或者我要親自擊打他。這兩件事都發生了。上帝將他交給猶太人和羅馬人,為世人的罪受擊打(羅8:32);他自己也讓他承受深沉而可怕的悲傷,獨自承擔「世人代贖的重擔」。見可15:34。
牧人。主耶穌——他子民的牧人(約10:11,14);比較賽11:11。羊群。這裡特別指使徒們。有時也指耶穌所有的跟隨者,上帝的朋友(約10:16;詩100:3)。
羊就分散了。這指的是他們的逃跑,並已應驗。見太26:66。
(e) 「經上記著說」亞13:7
【第32節】但我復活以後,等等。這個應許是為了鼓勵和支持他們,也為了給他們一個指示,讓他們知道在哪裡可以找到他。他並不是說他會先向他們中的一些人顯現,而是說他會在加利利與他們所有人相見。這事確實發生了。見可16:7,太28:16。
加利利。太2:22。
(f) 「我必在你們以先」太28:7,10,16
【第33節】彼得回答說——雖然眾人,等等。譯者在此不當地插入了「人」這個詞。彼得只想對門徒們這樣說。彼得的這種自信完全符合他的性格。他熱情、真誠,並且確實忠於他的夫子。然而,這番話顯然是:
(1.) 出於對耶穌真誠的愛。
(2.) 過於依賴自己的力量。
(3.) 對自己和即將經歷的試煉缺乏了解。這最深刻地教導我們:
(1.) 無論對耶穌的愛有多深,若不倚靠他,就不能作出如此自信的忠誠承諾。
(2.) 所有向他承諾忠誠的誓言,都應當倚靠他的幫助而作出。
(3.) 我們在未經試煉之前,很少知道自己有多麼軟弱。
(4.) 基督徒可能會被允許犯下重大且可恥的罪,以顯示他們的軟弱。路加補充說,耶穌對彼得說,撒但想要得著他,好篩他像篩麥子一樣;好徹底試煉他。但耶穌說他已為彼得祈求,使他的信心不致失落,並囑咐他回轉之後,即從這罪中回轉之後,要堅固他的弟兄,即教導他們以他的榜樣為鑑戒。路22:31-33。
【第34節】今夜。這是在傍晚說的,在逾越節慶祝之後,我們可以假設大約是晚上九點。
雞叫以先。馬可和路加補充說,雞叫兩次以先。公雞習慣叫兩次,一次在午夜,一次在清晨,天亮時。後者通常被稱為雞叫。見可13:35。這是人們熟知的雞叫時間;馬太和約翰所說的就是這個時間,沒有提及另一次。馬可和路加說的是第二次雞叫,指的是同一時間;所以他們之間沒有矛盾。
三次不認我。也就是說,正如路加補充的,否認你認識我。見太26:74。
【第35節】我絕不不認你。我絕不否認我與你的關係,或我認識你。所有門徒都說了同樣的話,並且在危險來臨時都逃跑了,離棄了他們的夫子和朋友,實際上否認他們認識他(太26:56)。
【第36-45節】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這段記載也見於可14:32-42;路22:39-46,約18:1。
【第36節】那時,耶穌來到,等等。在設立聖餐之後,在夜間的早些時候,他去了橄欖山。在路上,他經過了汲淪溪(約18:1),這條溪流在耶路撒冷的東邊。
到一個地方。約翰稱之為一個園子。這個園子顯然在橄欖山的西側,離耶路撒冷不遠,可以俯瞰整個城市。關於「園子」這個詞是指別墅或鄉間別墅,還是指通常意義上的園子,人們意見不一。很可能兩者都包括:一個房屋群,或一個小村莊,其中有一個園子。這裡的「園子」並非指種植蔬菜的園子,而是一個種植橄欖樹和其他樹木的地方,或許還有一個泉水,以及小徑和樹林——在炎熱的氣候中,是一個適宜休憩和遠離鄰近城市喧囂的地方。這類地方在耶路撒冷附近無疑很常見。美國傳教士費斯克和金先生於1823年到訪那裡。他們告訴我們,這個園子離汲淪溪約一石之遙;現在裡面有八棵高大而古老的橄欖樹,樹幹顯示出它們的悠久歷史。這個地方沙質貧瘠,看起來像一個被遺棄的地方。一道低矮的斷牆環繞著它。金先生坐在一棵樹下,讀了以賽亞書53:1-12,以及我們救主在那難忘的夜晚被出賣時所經歷的悲傷的福音記載;一群貝都因人帶著長矛和刀劍經過這個地方,更增添了這種聯想的趣味。耶穌在寂靜的夜晚,不受打擾,將這裡作為退隱和禱告的地方。
路加說,他照常往橄欖山去。他可能習慣於從耶路撒冷退到那個地方默想和禱告;因此,他以身作則,強調了他經常以教訓所強調的責任,即從世界的喧囂中退隱,與上帝交通。
客西馬尼。這個詞由兩個希伯來詞組成,意為「肥沃的山谷」,即一個肥沃的山谷;或者由兩個詞組成,意為「橄欖榨油機」,可能因為這個地方遍布橄欖樹而得名。
你們坐在這裡。也就是說,在他們最初到達的園子的一個地方。
我到那邊去禱告。也就是說,約一石之遙(路22:41)。路加補充說,當他來到園子時,他吩咐他們禱告,免得他們進入試探——即進入深重的試煉和苦難——或者,更可能的是,進入會誘使他們否認他的情境和危險。
(g) 「那時,耶穌來到」可14:32,路22:39,約18:1
【第37節】他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也就是雅各和約翰(太10:2)。在另外兩個場合,他曾特別優待這些門徒,讓他們與他一同見證他的能力和榮耀,即在醫治管會堂的女兒時(路8:51),以及在山上變像時(太17:1)。
憂愁。受悲傷影響。
甚是憂傷。原文中的詞比譯為「憂愁」的詞語強烈得多。它意指被巨大的痛苦壓倒或淹沒。這無疑是由於他預見到自己將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作代贖而承受的巨大苦難。
【第38節】我心裡甚是憂傷。他的人性——他的靈魂——深受影響,被深深地壓倒。
幾乎要死。這表示極度的悲傷和痛苦。死亡的痛苦是我們所知最大的痛苦;它們是人類最懼怕和最畏懼的;因此,這些痛苦被用來表示極度且難以形容的痛苦。其意義可以這樣表達:我的悲傷如此之大,以至於在它的重壓下我幾乎要死;心靈的焦慮如此之甚,我似乎承受著死亡的痛苦!
你們在這裡等候,與我一同警醒。譯為「警醒」的詞語,字面意思是「不睡覺」;然後引申為「警惕」——防範危險。這裡似乎是指,與他一同感同身受;與他一同尋求神聖的支持;並為即將來臨的危險做好準備。
(h) 「我心裡」詩116:3,賽53:3,10,約12:27
【第39節】他就稍往前走。也就是說,約一石之遙(路加)。
俯伏在地。路加說,他「跪下」。他兩者都做了。他先跪下,然後在禱告的熱切和悲傷的深沉中,他俯伏在地,表示最深切的痛苦和最懇切的祈求。這是在極度懇切時常見的禱告姿勢。見民16:22,代下20:18,尼8:6。
若是可能。也就是說,如果世界可以被救贖;如果這與公義和維護宇宙的治理相符,人類可以在沒有這種極度悲傷的情況下得救,那就這樣做吧。毫無疑問,如果可能的話,這就會發生;而這些苦難沒有被除去,救主繼續承受它們而沒有減輕,這表明這與上帝的公義和宇宙的福祉不符,人類不能在沒有如此可怕的代贖苦難的情況下得救。
這杯。這些苦澀的苦難。這些即將來臨的試煉。「杯」這個詞經常用來表示苦難。太20:22。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既然耶穌既是人也是神,那麼假設他像人一樣,因這些悲傷而深受影響,這並沒有什麼不一致之處。當他說到他的意思時,他表達的是人性在面對如此巨大苦難時所渴望的。人性自然會退縮,尋求解脫。然而,他尋求遵行上帝的旨意。他寧願上帝崇高的旨意得以成就,也不願那旨意被放棄,而顧及他肉身的恐懼。在這方面,他為所有受苦時的禱告留下了典範。在災難時尋求解脫是正確的。像救主一樣,在這樣的時刻,我們應該,也必須樂意順服上帝的旨意,確信在所有這些試煉中,他是智慧、慈愛和良善的。
(i) 「禱告」來5:7 (k) 「這杯」太20:22 (l) 「然而」約5:30,6:38,羅15:3,腓2:8
【第40節】發現他們睡著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身邊有受苦、懇求的救贖主,周圍充滿危險,並且領受了特別的囑咐要警醒,即不要睡覺,他們竟然這麼快就睡著了,這似乎很奇怪。人們常常認為這是他們對主受苦的極度遲鈍和漠不關心。然而,事實恰恰相反;這是他們極度依戀和對他悲傷深切同情的證明。路加補充說,他發現他們「因憂愁而睡著了」。也就是說,因為他們的悲傷:他們的悲傷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自然而然地睡著了。可以舉出許多事實來證明這符合悲傷的正常影響:布什博士說:「悲傷還有一個症狀,不常被注意到,那就是沉睡。我經常在母親們失去孩子後立即看到這種情況。倫敦新門監獄的看守阿克曼先生告訴我們,罪犯在處決前一晚常常睡得很香。居斯蒂納將軍的兒子在被送上斷頭台前一晚睡了九個小時。」《心靈疾病》,第319頁。
對彼得說,等等。這責備是特別針對彼得的,因為他熱情的表白、魯莽的熱心和過度的自信。如果他連一個小時都不能與救主一同警醒,那麼他如何在即將經歷的所有試煉中堅守他呢?
【第41節】警醒。見太26:38。更大的試煉即將來臨。因此,仍然需要保持警惕。
禱告。面對日益增多的災難,藉著懇求向上帝尋求幫助。
免得你們陷入試探。免得你們被這些信心的試煉所勝過和壓倒,以致否認我。「試探」這個詞在這裡恰當地指,在即將來臨的災難——他的被拒絕和死亡——中,會考驗他們信心的事物。這會考驗他們的信心,因為儘管他們認為他是彌賽亞,但他們對他死亡的必要性並不十分清楚;他們沒有完全理解他將會復活。他們一直懷抱著他將在他活著的時候建立一個國度的信念。因此,當他們看到他被拒絕、受審、被釘十字架、死亡;當他們看到他順服這一切,彷彿他沒有能力拯救自己時,那將是他們信心的考驗;鑑於此,他勸勉他們禱告,免得他們如此進入試探而被其勝過,以致跌倒。
心靈固然願意,等等。心靈、性情是準備好並樂意承受這些試煉的;但肉體、自然的感覺,因懼怕危險而軟弱,在試煉來臨時很可能會引導你們走錯路。儘管你們可能有堅強的信心,現在相信你們不會否認我,但人性是軟弱的,在試煉面前會退縮,因此你們應該從高天尋求力量。這並非為他們的睡覺找藉口,而是為了激勵他們,儘管他知道他們愛他,仍要警惕,免得人性的軟弱不足以在他們受試探的時刻支持他們。
(m) 「警醒」可13:33,14:38,路22:40,弗6:18,啟16:15 (n) 「你們陷入」箴4:14,15 (o) 「試探」啟3:10 (p) 「心靈固然」賽26:8,9,羅7:18-25,加5:17
【第42-44節】我們的救主可能花了相當長的時間禱告,而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更多是他的祈求的實質內容,而非確切的字句。他屢次回到門徒那裡,無疑是為了提醒他們防範危險;為了顯示他對他們福祉的深切關懷;並為了讓他們看到他為他們所受苦難的程度。他每次回來,這些悲傷都加深了。他再次尋找禱告的地方;當他即將來臨的苦難壓倒他時,這就是他禱告的重擔,他禱告著同樣的話語。路加補充說,在他的痛苦中,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他的人性開始沉淪,似乎無法承受他的苦難,於是有一位來自天上的使者顯現,支持他度過這些沉重的試煉。這似乎很奇怪,既然耶穌是神性的(約1:1),神性卻沒有給予人性力量,而且身為上帝的他竟然從天使那裡獲得力量。但我們應該記住,耶穌以他的人性降臨,不僅是為了作代贖,也是為了成為一個聖潔之人的完美榜樣;因此,他必須順服人性的共同條件,他應該像其他人一樣生活,像其他人一樣得到支持,像其他人一樣受苦,像其他人一樣得到加添力量;他應該,可以說,不利用他的神性來為他的虔誠謀取任何優勢,而是在所有事情上順服虔誠之人的共同命運。因此,他滿足他的需要,不是因為他是神性的,而是以人類生活的常規方式。因此,他保護自己免於危險,不是作為上帝,而是藉著尋求人類審慎和預防的常用方法。因此,他像人一樣面對試煉;他像人一樣得到安慰;而且,假設他的肉身,像他的子民一樣,被那些被差派來服事承受救恩的人的天使所加添力量,這並沒有什麼荒謬之處(來1:14)。
路加進一步補充說(太22:44),耶穌在極度痛苦中,禱告更加懇切,他的汗珠如大血點滴落在地上。「痛苦」(agony)這個詞源於希臘運動會中摔跤手在即將進行一場激烈搏鬥時的焦慮、恐懼、努力和強烈情感。這裡它表示心靈的極度痛苦;軟弱的人性與深重而壓倒性的災難前景之間產生的強烈衝突。
第26章
【路加福音22:44】「汗珠如大血點」:這裡譯作「大血點」的詞,並非指輕柔滴落於地的水珠,而是指因內心極度痛苦,透過皮膚擠壓出來的濃稠、黏膩的血塊,與汗水混合後滴落到地上。有些人曾懷疑,聖經作者是否真的想說汗水中帶有血,還是僅指汗水呈大滴狀。毫無疑問,其自然含義是:血與汗水混合在一起;血流如注,形成血塊滴落;這是因內心極度痛苦而擠壓出來的;而這一切都是因他即將面臨的死亡而以某種方式引起的。這種極度痛苦——精神上的劇痛——所產生的效果,在其他幾個例子中也有記載。許多作家都曾提及,極度痛苦會導致血汗症。道德里奇博士(Dr. Doddridge)在路加福音22:44的注釋中說:「亞里斯多德和西西里的狄奧多羅都曾提及,血汗症會伴隨某些極度的精神痛苦而出現;我還發現洛蒂(Loti)在其《教宗西斯都五世生平》中,以及約翰·沙爾丹爵士(Sir John Chardin)在其《波斯歷史》中,都提到了類似的現象,傑克遜博士(Dr. Jackson)又從圖阿努斯(Thuanus)那裡補充了一個例子。」有人反對這種說法,認為這不可能發生。然而,道德里奇和其他人所引用的例子,充分證明了這種反對是站不住腳的。除此之外,我還要指出,伏爾泰本人曾敘述過一個事實,足以永遠堵住不信者的口。他在《世界歷史》中談到法國國王查理九世時說:「他三十五歲時去世;他的病症非常奇特;血從他所有的毛孔滲出。這種疾病,在其他例子中也有發生,是由於極度恐懼、劇烈激動,或是發燒和憂鬱的氣質所致。」
關於救主這些痛苦的可能原因,人們有各種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這是他強烈地迴避被釘十字架的方式,或是害怕在那裡被父離棄;另一些人認為,撒旦被允許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試探他,使他的心充滿恐懼,撒旦在耶穌傳道之初曾暫時離開他(路加福音4:13),只是為了現在以更可怕的方式重新發動試探;還有一些人認為,這些痛苦是作為上帝對罪的憤怒而降臨在他身上的,是上帝親手直接加諸於他,以顯示他對人類罪惡的憎惡,而他即將為此而死。既然聖經對其原因保持沉默,我們就不應自信地表達意見。或許我們可以不帶僭越地假設,部分或所有這些因素結合在一起,產生了這種可怕的痛苦。沒有必要假設是由單一事件造成的;更可能的是,這是一種來自四面八方的感情衝擊——他的處境、他即將面臨的死亡、仇敵的試探,以及因人類罪惡和上帝對罪的憎惡即將在他自己的死亡中顯現而產生的可怕痛苦——所有這些都同時降臨在他的靈魂上——痛苦從四面八方湧入,因代贖的苦難集中傾瀉在他身上,使他充滿了難以言喻的悲痛。
【第43節】參閱馬太福音26:42 【第44節】參閱馬太福音26:42
(q) 「第三次」 哥林多後書12:8
【第45節】「你們現在睡覺安歇吧。」大多數解經家認為,這句話應譯為疑問句,而非命令句。「你們現在睡覺安歇嗎?在如此多的危險和仇敵環伺之下,這是你們可以安睡的時候嗎?」路加福音22:46強烈支持這種解釋,其中「你們為什麼睡覺呢?」顯然指的是同一時間點。毫無疑問,希臘文原文可以支持這種結構;這樣一來,這句命令他們睡覺的話,與下一節命令他們起來離開的話之間,表面上的矛盾就消除了。另一些人則認為,耶穌的痛苦已經結束,他們與他一同警醒的必要性也已過去,他便仁慈地允許他們休息,直到被叛徒的到來所驚醒;在他們睡覺的時候,耶穌仍然保持清醒;這句話與下一節所說的話之間隔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耶穌允許他們睡覺,直到他看見猶大前來,然後才喚醒他們。還有人認為,他是以諷刺的語氣說這話:「你們現在能睡就睡吧;在這樣的危險和時刻,如果可能的話,就休息吧。」但這種假設不符合救主的身份和當時的場合。馬可福音補充說:「夠了。」意思是,睡覺的時間已經足夠了。是時候起來離開了。
「時候到了。」人子被出賣的時候近了。
「罪人。」指猶大、羅馬士兵和猶太人。
【第46節】「起來,我們走吧。」這可能意味著,與他們一同走。讓他們帶我們去任何地方。我必須受死的時候到了。再試圖逃脫已不合適。
【第47-57節】耶穌被猶大出賣的記載,所有福音書都有記錄。參閱馬可福音14:43-52,路加福音22:47-53,約翰福音18:2-12。
【第47節】「猶大,十二門徒中的一個,來了。」這發生在他對門徒說話的時候。約翰告訴我們,猶大知道這個地方,因為耶穌習慣與門徒一同去那裡。猶大在逾越節離開耶穌和其他門徒後,一直忙於與猶太人安排事務,召集隊伍,並準備前往。或許,這次他們也給了他所承諾的錢。
「一大群人帶著刀劍和棍棒。」約翰說,他從祭司長那裡領了一隊兵和差役等。約瑟夫(《猶太古史》卷二十,第四章)說,在逾越節期間,當大批民眾前來守節時,為了防止任何騷亂,有一隊兵被命令在聖殿的門廊處看守,以鎮壓任何可能發生的騷亂。這隊兵或衛隊由祭司長支配(馬太福音27:65)。它由羅馬士兵組成,主要駐紮在聖殿西北側的安東尼亞塔。此外,他們還有由利未人組成的常駐衛隊駐紮在聖殿周圍。羅馬士兵配備刀劍。其他前去的人可能攜帶了任何可作為武器的東西。這些人是祭司派去逮捕耶穌的。或許還有其他亡命之徒加入了他們。
「棍棒。」原文是「木頭」;這裡用複數形式。它更像是指棍子或木棒,而非長矛。它不是指手杖。它可能指任何手邊的武器,就像暴民可以方便地收集到的那樣。約翰說,他們帶著燈籠和火把。逾越節是在滿月時慶祝的。但這個夜晚可能多雲。他們要去的地方也樹木繁茂;因此,燈光可能是必要的。
(r) 「猶大」 使徒行傳1:16
【第48節】「給他們一個暗號。」也就是說,告訴他們一個方法,讓他們知道要逮捕誰,即透過親吻他。當時是夜晚。此外,耶穌可能不為羅馬人所認識,或許其他人也不認識。因此,猶大對他很熟悉,為了防止任何錯誤,同意用友誼的標誌來指認他。
約翰告訴我們,耶穌知道將要臨到他的一切事,當他們靠近他時,他問他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拿撒勒的耶穌。耶穌告訴他們,他就是他們要找的人。他們一聽見,因他的臨在而感到敬畏,並因罪惡感而受擊,就退後倒在地上。他再次問他們找誰。他們做了同樣的宣告——拿撒勒的耶穌。耶穌於是,既然他們聲稱只找他,就要求他的門徒應被允許逃脫——「為要應驗他所說的話:你所賜給我的人,我一個也沒有失落」(約翰福音18:9)。參閱約翰福音17:12。
(s) 「說」 詩篇38:12
【第49節】「拉比,願你平安。」這裡譯作「平安」的詞,意思是歡喜、快樂;也指有喜樂的理由。它因此表達了朋友相遇時的喜悅,尤其是在分離之後。猶太人和希臘人常用它作為朋友之間的問候方式。這裡似乎表達了猶大找到他的夫子並再次與他在一起的喜悅。
「夫子。」原文是「拉比」。馬太福音23:7。
「親他。」給了他朋友之間久別重逢時常見的問候方式。這種問候方式在東方國家比在我們這裡更為普遍。
(t) 「親他」 撒母耳記下3:27,20:9,詩篇28:3
【第50節】「耶穌對他說:朋友。」我們覺得奇怪,耶穌竟然稱一個他明知是仇敵、即將出賣他的人為「朋友」。然而,應當指出,這是我們語言的缺陷,而非原文的缺陷。在希臘文中,有兩個詞被我們的譯者譯為「朋友」:一個暗示著情感和關懷,另一個則沒有。一個詞被恰當地譯為「朋友」,另一個詞則更接近我們所說的「同伴」。後者被用來稱呼葡萄園中不滿的工人:「朋友,我沒有虧負你」(馬太福音20:13);被用來稱呼婚宴比喻中沒有穿禮服的客人(馬太福音22:12);以及這裡的猶大。
「你來要做什麼?」這話並非因為他不知道猶大為何而來,而是為了讓猶大意識到自己的罪行,並透過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迫使他思考自己正在做什麼。
(u) 「朋友」 詩篇41:9,55:13
【第51節】「耶穌旁邊的人中,有一個人。」約翰告訴我們,這個人是彼得。其他福音書作者隱藏了這個名字,可能是因為他們寫作時彼得還活著,透露他的名字可能會危及彼得。
「拔出刀來。」使徒們通常不帶武器。這次他們準備了兩把刀(路加福音22:38)。在危險時期,當他們在鄉間旅行時,他們必須準備自衛的工具,以防範鄉間的強盜。這解釋了他們為何會持有刀劍(路加福音10:30)。約瑟夫告訴我們,人們習慣在前往耶路撒冷時將這些刀劍藏在衣服下面。
「大祭司的僕人。」約翰告訴我們,他的名字叫馬勒古。路加福音補充說,耶穌摸了他的耳朵,醫好了他;這表明他在敵人尋索他性命時,仍對他們施以仁慈,並向他們證明他們正在攻擊的是從天上來的。
【第52節】「把你的刀收回原處。」收回刀鞘。
「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這段經文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1) 凡以刀劍反抗民事官員者,必受懲罰;因此,反抗那些帶著民事官員權柄而來的人是危險的。
(2) 這些猶太人和羅馬人,他們對無辜者動刀,也必死在刀下。上帝必向他們報仇。但是,
(3) 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將其視為對彼得的警告。彼得魯莽行事。他獨自攻擊了整個隊伍。耶穌告訴他,他不合時宜和輕率的防衛可能會導致他自己的毀滅。這樣做會危及他的生命,因為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這可能是一句諺語,意指那些參與戰爭的人通常會死在戰場上。
(v) 創世記9:6,以西結書35:5-6,啟示錄13:10
【第53節】「你想,我不能求我父嗎?」耶穌說,彼得不僅會危及自己,他的抵抗也暗示著對上帝保護的不信任,並且是對上帝旨意的不當抵抗。如果他們應該被拯救,上帝可以輕易地提供比彼得更有效的幫助——一支強大的天使大軍。
「十二營。」一個營是羅馬軍隊的一個編制單位,人數超過六千人(馬太福音8:29)。提到「十二」這個數字,或許是為了呼應他的使徒人數和他自己。猶大離開後,只剩下十一個門徒。上帝可以保護他,以及每個門徒,各有一營天使;也就是說,如果他向父禱告,並且這是父的旨意,上帝可以輕易地保護他。
(w) 「天使」 列王紀下6:17,但以理書7:10,馬太福音4:11
【第54節】「這樣,經上的話怎麼應驗呢?」也就是說,那些預言他為世人受死的經文。這必須以某種方式成就;時候已到,他完成了父交給他做的工作,現在他理應順服殘酷的死亡。這無疑是為了安慰他的門徒;向他們表明他的死對他來說並非意外或失望;因此,他們不應因此而跌倒並離棄他。
(x) 「這樣」 路加福音24:26,46
【第55節】「如同拿強盜。」更確切地說,是強盜。這是他們會試圖逮捕一個窮凶極惡、持械自衛的強盜的方式。他同意被惡人如此追捕,並被視為最壞的人,這更增添了他謙卑的深度。
「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在逾越節前的許多天,如前一章所記載的。
【第56節】「先知書上的話。」先知們的著作——因為這就是「經文」一詞的含義。他指的是先知書中預言他受苦和死亡的部分。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當他們看到他們的夫子真的被捕時,他們因恐懼而不知所措;被武裝人員和黑暗夜晚中的火把的可怕景象所驚嚇;忘記了他們不離棄他的承諾,他們都離開了他們的救主,讓他獨自前行。唉!有多少人,當對基督的忠誠會引導他們走向危險時,卻離棄他,也逃走了!馬可福音補充說,門徒逃走後,一個少年人,身上披著一塊麻布,試圖跟隨他。他可能是園子的主人,也是耶穌的朋友。他被吵鬧聲從睡夢中驚醒,前來保護救主。他匆忙地將一件手邊的衣服披在身上,來到耶穌身邊。羅馬人和猶太人中的年輕人也試圖抓住他;但他從他們手中逃脫了。馬可福音14:50-51。
(y) 「經文」 創世記3:15,詩篇22:1-31,69:1-36,以賽亞書53:1-12,耶利米哀歌4:20,但以理書9:24,26,撒迦利亞書13:7,使徒行傳1:16
【第57-75節】我們的主在公會受審以及彼得否認他的事件同時發生,福音書作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先後敘述。因此,馬太和馬可先敘述審判,後敘述彼得的否認;路加先提及否認,而約翰可能遵循了自然的順序。相關的平行經文記載於馬可福音14:53-72,路加福音22:54-71,約翰福音18:13-27。
【第57節】「帶到該亞法那裡。」約翰說,他們先把他帶到亞那那裡,他是該亞法的岳父。這樣做可能是出於尊敬,因為他曾是大祭司,或許以謹慎著稱,能夠在困難的案件中為他的女婿提供建議;救主可能被拘留在那裡,直到祭司長和長老們聚集起來。
「大祭司。」馬太福音26:3。約翰說,他是那一年的大祭司。亞那在我們救主時代之前幾年曾擔任大祭司,當時這個職位經常由民事統治者更換。這位該亞法曾預言,一個人為百姓死是合宜的(約翰福音11:49-50)。
「文士和長老。」組成國家大議會或公會的人(馬太福音5:22)。他們不可能立即聚集起來;關於彼得否認耶穌的部分事件可能發生在他們聚集期間。
(z) 「他們」 馬可福音14:53,路加福音22:54,約翰福音18:12
【第58節】「彼得遠遠地跟著他。」他藉此表現出兩件事:
第一,對他夫子真正的依戀;渴望靠近他,並見證他的審判。
第二,對他個人安全的恐懼。因此,他保持足夠遠的距離,以避免危險,但又足夠近,以便能夠見證關於他夫子的事件。或許他期望在人群中不被發現。許多人在這方面模仿彼得。他們害怕緊密地跟隨救主。他們害怕危險、嘲笑或迫害。他們跟隨他——但距離很遠;遠到很難辨認出他們是否在隊伍中,是否是他的朋友。信仰要求我們親近基督。我們可以透過我們渴望與他同在、渴望像他、以及我們願意永遠跟隨他——經歷試煉、輕蔑、迫害和死亡——來衡量我們的虔誠。約翰說,另一個門徒與彼得一同前往。這個「另一個門徒」通常被認為是指他自己,因為他沒有提及自己的名字。他與大祭司相識,並直接進入了院子。
「到大祭司的院子。」譯作「院子」的詞,更確切地說,是指他家的廳堂或中央庭院。它位於宮殿的中央,通常是沒有屋頂的(馬太福音9:2)。
「進去。」約翰告訴我們,他沒有立即進去。但另一個門徒,因為與大祭司相識,所以先進入,而彼得則留在門口或入口處。然後另一個門徒出來,把彼得帶了進去。馬太、馬可和路加省略了這個細節。約翰記錄下來,可能是因為他們省略了,也因為他就是參與其中的「另一個門徒」。
「和差役一同坐著,要看事情的結局。」也就是說,審判的結局;或者看他的夫子會怎樣。其他福音書作者說,他與差役一同站著取暖。約翰說,因為天氣冷,他們生了一堆炭火取暖。那時可能已接近午夜。他們所在的地方是沒有屋頂的;旅行者說,雖然猶太地在那個季節白天溫暖,但夜晚常常冷得令人不適。這堆火是在院子裡生起的(路加福音)。火不是在壁爐裡,像我們通常想像的那樣,而是可能用炭塊鋪在地上生起的。彼得第一次否認他的主,就發生在這個地方和時間,如後面所記載的。參閱馬太福音26:69。
【第59節】參閱馬太福音26:57
【第60節】「假見證。」指那些會控告他犯罪的見證人;控告他違反國家或上帝的律法。我們不應認為他們希望這些見證人是假的。他們可能對見證是真是假漠不關心,只要能成功定他的罪就行。福音書作者稱之為假見證。在尋找這些見證人之前,我們從約翰福音18:19-23得知,大祭司詢問耶穌關於他的門徒和他的教義。耶穌回答說,他曾在殿裡公開教導,暗中沒有說什麼;也就是說,他沒有任何不願公開教導的秘密教義,他讓他們去問那些聽過他講道的人。他以堅定、莊重的方式接受審判,並堅持自己的權利。「我若說得不好,你可以指證那不好;我若說得好,你為什麼打我呢?」這段對話可能發生在公會聚集之前,在此期間彼得否認了耶穌。路加福音22:66告訴我們,公會一到天亮就聚集了;也就是說,可能接近清晨,或離天亮不遠——在彼得否認他並出去之後。
「卻找不著。」也就是說,他們找不到任何可以憑藉其證詞,以任何合理理由定他罪的人。原因正如馬可福音14:56所說:「他們的見證總不相合。」他們在事實、時間和情況上存在分歧,正如所有假見證人一樣。他們的律法要求有兩名見證人,他們不敢在沒有至少表面上符合律法要求的情況下定他的罪。
(a) 「最後」 詩篇27:12,35:11
【第61節】「說:這個人曾說過,我能拆毀……」馬可福音對這段證詞的記載有所不同。根據馬可福音,他們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可能在審判中兩種形式的證詞都曾被使用,馬太記錄的是一次的說法,馬可記錄的是另一次的說法;因此沒有矛盾。馬可福音補充說:「他們這樣作見證,還是各不相合。」他們試圖控告他的,是他關於自己身體和他們毀壞身體所說的話(約翰福音2:19):「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他指的是自己的身體;他們卻曲解其意,試圖證明他指的是耶路撒冷的聖殿。他們既沒有如實陳述,也沒有正確理解其含義;他們對所用的詞語也未能達成一致。因此,這對他們的目的幾乎沒有任何幫助。
(b) 「我能」 約翰福音2:19-21
【第62-63節】「耶穌卻默不作聲。」保持沉默。他知道這些證據甚至不值得回應。他知道他們也意識到這一點,因此大祭司試圖從他口中套出一些話,以便定他的罪。
「我指著永生上帝起誓問你。」我讓你在上帝面前起誓。這是猶太人起誓的常用形式。它意味著呼喚上帝為所說之話的真實性作證。關於見證人的律法也規定,隱瞞任何部分真相都是違反誓言的;雖然我們的救主可能覺得這樣一個問題,以這樣的方式提出,是非常不恰當或不合法的,但他同時也知道,保持沉默將被解釋為否認他是基督。這個問題可能是在憤怒中提出的。他們的證據完全失敗了。他們沒有其他辦法來實現定他罪的目的,只能從他自己口中套出話來。因此,這個狡猾的問題被提出了。這個問題的難點在於:如果他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他們就準備以褻瀆罪定他的罪;如果他否認,他們就準備以冒名頂替者、假冒彌賽亞欺騙百姓的罪定他的罪。
「永生上帝。」耶和華被稱為永生上帝,與那些沒有生命的偶像相對。
「基督。」彌賽亞,受膏者。馬太福音1:1。
「上帝的兒子。」猶太人普遍期望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在他們看來,這也意味著他將是神性的,或與父同等(約翰福音10:31-36)。因此,聲稱這個頭銜,在他們看來就是褻瀆;由於他們事先在心裡認定他不是彌賽亞,他們立刻準備指控他褻瀆。
【第63節】參閱馬太福音26:62
(e) 「耶穌卻」 以賽亞書53:7,馬太福音27:12,14
【第64節】「你說的是。」這是一種同意或肯定的表達方式。你說的是實話;或者,如路加福音22:70所說:「你們說我是。」然而,這並非立即說出。在耶穌承認自己是彌賽亞之前,他對他們說(路加福音22:67-69):「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若問你們」——即提出我使命的證據,並要求你們對此發表意見——「你們也不回答,也不釋放我。」
「然而。」這個詞應該譯作「此外」或「再者」。接下來的內容旨在解釋並證實他所說的話。
「坐在權能者的右邊。」即上帝,這裡被稱為「權能者」;等同於「大能者」或「全能者」。它表示尊嚴和威嚴;因為,坐在君王的右邊是最高的榮譽之位(馬太福音20:21)。
「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參閱巴恩斯對馬太福音24章和25章的注釋。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將看到你們屢次要求的來自天上的記號;甚至彌賽亞本人將帶著極大的榮耀歸來,毀滅你們的城市,並審判世界。
(f) 「你們將」 但以理書7:13,約翰福音1:51,帖撒羅尼迦前書4:16,啟示錄1:7 (g) 「權能者的右邊」 詩篇110:1,使徒行傳7:55
【第65節】「大祭司就撕裂衣服。」猶太人習慣撕裂衣服,作為悲傷的標誌。這通常是一種形式,包括撕裂衣服上為此目的保留的特定部分。大祭司撕裂衣服是不合法的(利未記10:6,21:10)。那裡可能指的是他祭司職位的袍服。他現在撕裂的衣服可能是他的日常服裝,或是他作為公會主席所穿的衣服——而不是他在宗教事務中擔任大祭司時所穿的。這次這樣做是為了表示大祭司極大的悲傷,因為在他面前發生了褻瀆這樣的大罪。
「他說了僭妄的話。」也就是說,他在誓言之下,將屬於上帝的權柄歸於自己。他聲稱自己是彌賽亞;聲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因此與父同等尊貴;並且他將來會坐在父的右邊——他聲稱了任何人都不能擁有的權柄,因此這是對神聖特權的侵犯。如果他不是彌賽亞,這個指控就會是真的。但問題是,他是否已經提供了證據證明他是彌賽亞,因此他的主張是正當的。這一點,也是唯一應當探究的重點,他們從未審查。他們假設他是一個騙子;一旦這個假設成立,任何聲稱是彌賽亞的言論,在他們看來,都是他該死的證據。
【第66節】「你們的意見如何?」你們的看法是什麼?你們宣判什麼?作為公會主席,他要求他們的判決。
「他是該死的。」這是當罪犯被判死刑時所使用的形式。意思是,他被判犯有律法規定處死的罪行。這個判決在猶太人受羅馬人統治之前使用,當時他們有權處死罪犯。在他們受羅馬人統治之後,雖然處死刑的權力被剝奪了,但他們在表達對罪犯有罪的意見時,仍然保留了這種形式。他們定他罪所依據的律法是利未記24:10-16所記載的,該律法規定褻瀆者應被石頭打死。然而,祭司長不願因用石頭打死他而引起民眾騷亂,因此他們商議將他交給羅馬人釘十字架,藉羅馬人的權柄,以防止民眾發生任何騷動。
(h) 「死」 利未記24:16,約翰福音19:7
【第67節】「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這在猶太人中,如同在我們這裡一樣,象徵著最高的輕蔑和侮辱(民數記12:14;以賽亞書1:6;約伯記30:10)。
「又打他。」也就是說,他們用緊握的拳頭打他。
「也有人用手掌打他。」這裡原文所用的詞,字面意思是「用棍子打」。它也指用手掌打嘴巴,彷彿是為了阻止一個人說話,或是為了表示對他所說之話的厭惡。
(i) 「那時」 以賽亞書1:6 (1) 「用手掌」 或 「用棍子」
【第68節】「說:基督啊!你說預言吧!」馬可福音告訴我們,在他們說這話之前,他們已經蒙住了他的眼睛。他們阻止他看見,然後嘲笑他自稱是彌賽亞。如果他是基督,他們認為他就能說出是誰打了他。由於他耐心忍受,沒有回答,他們無疑認為他們又發現了一個理由,認為他是個騙子。預言這個詞不僅指預言未來事件——儘管這是這個詞的本義;也指宣告任何未知的事物,或任何無法透過自然知識或沒有啟示就無法知道的事物。路加福音補充說:「他們還說許多別的褻瀆的話。」這句話非常值得注意。他們曾指控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是褻瀆。這個指控他們無法證明。但福音書作者將褻瀆的指控歸於他們,因為他確實是上帝的兒子,而他們卻否認了這一點。
【第69節】「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馬可福音說,彼得第一次否認發生在他「在院子裡下面」的時候。這個院子是大祭司住所的大廳或中央庭院。耶穌和公會所在的部分,可能比其他地方高,作為審判席。彼得在下面,或在大廳的下部,與僕人們在火旁。然而,正如馬太福音所說,他坐在外面院子裡——即在他們審判耶穌的院子外面——也就是說,在大廳的下部與僕人們在一起——因此兩段敘述都是一致的。
「有一個使女來到他跟前。」約翰福音18:17說,這個使女是看門的。
「你素來也是和這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她可能因為他與約翰在一起而懷疑他。這發生在耶穌受審的早期階段。
第26章
【第70節】但他卻在眾人面前否認,等等。他否認自己是門徒;他否認自己認識耶穌;他否認(馬可福音)自己明白所問何意——也就是說,他看不出問這個問題有什麼理由。所有這些都是明顯的謊言;彼得必定知道那是謊言。這很值得注意,因為彼得剛才還那麼自信。更值得注意的是,指控的鋒芒被約翰是門徒的暗示所化解了——「你也是和加利利的耶穌同夥的」。
【第71節】他出去到門廊的時候。門廊是指外門與建築物中央大廳之間的小房間或入口。參見馬太福音9:2的房屋平面圖。彼得被這個問題弄得尷尬和困惑;為了避免他的困惑引起注意,他離開火堆,走到門廊,他以為在那裡不會被人發現。然而,這一切都是徒勞。他為了避免被發現而採取的行動,反而讓他接觸到另一個認識他的人,並重複了指控。這多麼清楚地證明了我們的主是無所不知的,所有這些事情都是預先知道的!
另一個使女看見他。馬可福音只說一個使女看見他。從路加福音來看,似乎是一個男人對他說話(路加福音22:58)。事實很可能是兩者都發生了。當他第一次出去時,一個使女指控他是耶穌的跟隨者。他可能在那裡待了相當長的時間。對於這個指控,他可能保持沉默,或許認為自己被隱藏起來了,當時沒有必要否認耶穌。然而,這個指控很可能會被重複。一個男人也可能重複了這個指控;彼得被激怒、挑釁,或許認為自己有危險,於是第二次否認了他的主。這次否認的方式更強烈,並且帶著誓言。馬可福音說,在門廊裡的時候,雞就叫了;也就是說,第一次雞叫,大約在午夜時分。
【第73節】過了一會兒。也就是大約一小時後(路加福音)。此時,彼得已經回到宮殿或大廳,站在火旁取暖(約翰福音18:25)。
你的口音把你顯露出來了。你的語言表明你是他同夥的。也就是說,正如馬可福音補充的,他是加利利人;他的口音因此把他顯露出來了。加利利人可能以其獨特的發音而聞名,或許是他們說話方式中帶有某種特殊的粗獷或粗俗,這使他們與首都耶路撒冷的精緻口音有所區別。約翰福音18:26說,這個指控得到了大祭司僕人馬勒古的親戚的明確證實,他曾看見彼得在園子裡。
【第74節】他就開始咒罵,等等。彼得此時被激怒得無法忍受。他再也無法抗拒他被認出的證據。他已經被反覆指控。他的口音出賣了他,而且有一個確鑿的證人曾看見他。因此,他覺得有必要更加堅決;於是,他在否認他的主的罪上,又加上了褻瀆咒罵和發誓的嚴重罪行;他聲稱自己不認識那個人,而他必定知道這是假的。就在那時,雞就叫了;也就是說,第二次雞叫,大約在凌晨三點左右。
【第75節】彼得就想起耶穌所說的話,等等。路加福音提到了一個其他福音書作者所省略的美麗而感人的細節,就是當雞叫的時候,「耶穌轉過身來看著彼得」,然後彼得就想起了他的話。他們在同一個房間裡——耶穌在大廳上端,被抬高作為審判席,彼得則在下面與僕人們在一起;所以耶穌可以俯視站在火旁的彼得。藉著一個溫柔而富有憐憫的眼神——他眼中一瞥——這位受傷的救主讓彼得想起了他所有的承諾、他自己的預言,以及這位門徒的巨大罪過;他讓彼得被他罪惡的記憶所淹沒,並用許多愁苦刺透了他的心。深重而可怕的罪惡感湧上彼得的心頭;他飛奔出宮殿,獨自一人在黑夜中,痛哭流涕。
彼得的跌倒是我們世上所犯過最悲慘的墮落事例之一。就在不久前,他還那麼自信;坐在主的餐桌旁;在基督的事工中,一直受到特別的恩惠;被警告不要做這件事;然而他卻如此快地否認了他,忘記了他的承諾;並且褻瀆地呼求上帝作證他明知是假的,說他不認識他!如果只是一次,那將是可怕的罪過——在考驗的日子裡,深深刺痛救贖主靈魂的罪過;但它卻重複了三次,最後還帶著褻瀆的咒罵和發誓。然而,當我們為彼得的跌倒而哭泣,並且不試圖為他的罪行開脫時,我們應該從中汲取重要的實踐應用:
值得進一步注意的是,彼得跌倒的事實被所有福音書作者記載,這是他們誠實的高度證明。他們願意如實地講述真相;不隱瞞任何事實,即使這對他們自己非常不利;並且提及自己的過錯,而不試圖讓自己看起來比實際更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馬可福音記載了這一切,並附帶了所有加重情節的細節,或許比其他福音書作者更甚。然而,根據古代普遍的信仰,馬可福音是在彼得的指導下寫成的,並且每一部分都提交給他審查。對福音書作者的誠實和坦率,再沒有比這更高的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