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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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22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9:48

第22章

馬太福音 — 第22章

第22章

馬太福音 第22章

【第1節】 說——藉著比喻。Mt 13:3。

【第2節】 天國。Mt 3:2。此處的短語意指:「上帝在他的國度裡,或就福音的施行而言,對待世人,就像某位君王所做的那樣。」這個比喻無疑是指猶太人的被棄絕,以及外邦人的蒙召。福音及其一切特權曾提供給猶太民族;但由於他們的邪惡和驕傲,他們拒絕了福音,於是福音的一切福分便提供給外邦人,並被他們接受。這是普遍的真理。許多情節被加進來以充實敘事,這些情節無法一一詳細解釋。

為他兒子擺設婚宴。更確切地說,是婚宴,或為他兒子婚禮而設的宴席。這裡的君王無疑代表上帝,為世人的救贖作預備。

(i) 「國度」路 14:16 (k) 「婚宴」啟 19:7,9

【第3節】 差遣他的僕人。這些僕人代表上帝所差遣,邀請世人進入他國度的使者。

去請那些被邀請的人。也就是說,通知那些先前已被邀請的人,宴席已經預備好了。看來有兩次邀請,一次是提前相當長的時間,讓他們有機會準備;另一次則是通知他們確切的赴宴時間。

婚宴。婚禮的宴席。原文與【第2節】的「婚宴」是同一個詞。

他們不肯來。他們若願意,本可以來,但他們不肯。因此,罪人在救贖方面所面臨的一切困難,都在於他們的意志。他們堅決不肯來得救。

(l) 「差遣他的僕人」詩 68:11, 耶 25:4, 35:15, 啟 22:17

【第4節】 另外的僕人。他們可能會再次催促他們注意。同樣,當罪人拒絕上帝的信息時,上帝會重複他的信息。

我的午餐。這個詞字面上指中午左右吃的飯。它也泛指一餐。由於東方民族的婚禮通常在晚上舉行,這裡指的是那時的餐點。

肥畜。這個詞不指任何特定種類的動物。它泛指任何肥壯的動物。然而,由於也提到了牛,這裡可能指的是羔羊或牛犢,撒下 6:13;代上 15:26。

【第5節】 他們卻不理會。輕蔑地對待,視為無關緊要的事:這精確地描繪了罪人對待福音的態度。

一個到自己的田地去,等等。因此,人們過於忙碌於世俗事務,以至於聲稱沒有時間顧及信仰。在他們看來,世界比上帝更有價值。

買賣。交易;貿易。

(m) 「不理會」詩 106:24,25, 箴 1:24,25, 徒 24:25, 羅 2:4

【第6節】 其餘的人,等等。也就是說,一部分人輕蔑地對待,並以沉默的輕蔑和冷淡的態度去忙自己的事。另一些人則不滿足於此,而是表現出積極的惡意。有些罪人似乎滿足於僅僅忽視信仰;而另一些人則以公開的暴力和惡毒的惡意對待信仰。

凌辱他們。使用嚴厲和侮辱性的言辭,辱罵和虐待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憎恨和藐視君王。同樣,罪人常常辱罵和誹謗宗教的牧者,因為他們憎恨上帝,而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來表達。

(n) 「凌辱他們」帖前 2:15

【第7節】 但王聽見了,等等。這無疑是指猶太人和耶路撒冷。他們是殺人犯,殺害了先知;上帝即將差遣羅馬軍隊,在他的護理之下,焚燒他們的城。馬太福音 24:1 及以下。

發怒。憤怒;不悅。

(o) 「毀滅那些兇手」但 9:26, 路 19:27

【第8節】

(p) 「不配」太 10:11,13, 徒 13:46, 啟 3:4, 22:14

【第9節】 岔路口。字面意思是道路的出口或出去的地方。它指的是廣場,或主要街道,許多較小的街道匯入其中;因此,這是一個匯集之地,許多人會在那裡出現,而且是各式各樣的人。這代表了將福音傳給外邦人。在猶太人中,外邦人通常被視為住在岔路口和籬笆邊——被排斥、貧窮和受人輕視的人。

【第10節】 惡人好人。各式各樣的人。沒有人本性是好的;如果他們是,他們就不需要福音了。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壞;他們特別需要福音。沒有福音,沒有人能得救。

(q) 「一同聚集」太 13:47

【第11節】 一個沒有穿禮服的人。古時,君王和王子習慣將更換的衣裳贈送給他們的朋友和寵臣,拒絕接受則表示極大的輕蔑,創 14:22, 王下 10:22, 斯 6:8, 8:16。當然,人們期望在他們來到施恩者面前時穿上這些衣服。節慶時穿的衣服主要是長長的白袍;而設宴者習慣預備這樣的袍子供賓客穿著。這使得這個人的行為更加不可原諒。他穿著從岔路口被帶來的普通日常服裝;雖然他自己沒有適合場合的衣服,但如果他提出要求,已經為他預備了一件。他沒有這樣做,表示對君王極大的不敬。這優美地描繪了教會中假冒為善者的行為。一件由救主之手所造,並染上他寶血的救贖之衣本可以是他的。但假冒為善者卻選擇自己公義的污穢破爛衣服,因此對福音所預備的救恩表示極大的輕蔑。他應受責備,不是因為被邀請;也不是因為他來了——因為他被自由地邀請;而是因為他以自己的污穢和破爛來呈現自己,並拒絕以福音所預備的方式得救,從而對錫安的君王表示極大的輕蔑。

(r) 「來看」番 1:12 (s) 「禮服」詩 45:14, 賽 61:10, 林後 5:3, 弗 4:24, 啟 16:15, 啟 19:8

【第12節】 朋友。更確切地說,是同伴。這個詞不暗示友誼。

他無言以對。他沒有藉口。所有假冒為善者都將如此。

(t) 「無言以對」耶 2:26

【第13節】 把他丟在外面黑暗裡。太 8:12。這無疑是指假冒為善者未來的刑罰,太 23:23-33, 24:51。

(u) 「把他丟出去」賽 52:1, 啟 21:27

【第14節】 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我們的救主經常使用這個表達。這可能是一句諺語。猶太人曾被召,但他們中很少有人被揀選得永生。這個民族的大多數是邪惡的;他們的生活表明他們沒有被揀選得救。外邦人也被邀請得救,賽 45:22。一個又一個民族被召;但很少,很少有人表明他們是真正的基督徒,是上帝的選民。同樣真實的是,許多在教會中的人可能最終被發現沒有穿禮服,並最終表明他們不是上帝所揀選的。第14節的這句話是從整個比喻中推斷出來的,而不是關於那個沒有穿禮服的人的部分。因此,它不是指教會中的大多數人只是被召而沒有被揀選,或是假冒為善者;而是指在基督時代,人類大家庭中被召的大多數人拒絕了上帝的憐憫。

(w) 「被召的人多」太 7:14, 20:16, 路 13:23,24

【第15-22節】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試圖陷害耶穌;這段敘述也見於可 12:13-17;路 20:20-26。

【第15節】 那時,法利賽人就去。太 3:7。

如何陷害他。陷害的意思是設下圈套,就像用網捕捉鳥一樣。這是秘密進行的,引誘他們進入網的範圍,然後突然將網撒在他們身上。因此,陷害就是巧妙地設下計謀引誘,藉著提出問題來欺騙,並盡可能地引導他們做出不謹慎的回答。這就是他們向耶穌提出的問題類型。

在他的話語上。這裡的「他的」是譯者添加的,或許不恰當。它的意思是「在談話中」,或「藉著與他交談」;並非指他之前說過的任何話。

(y) 「那時,法利賽人就去」可 12:13, 路 20:20

【第16節】 希律黨人。這些人是誰尚不確定,他們很可能得名於大希律。或許他們最初是一個政治黨派,後來因持有他的一些特殊觀點而聞名。普賴多博士(Dr. Prideaux)認為這些觀點涉及兩件事:第一是關於服從外國勢力。摩西律法規定,不可立外邦人作猶太人的王,申 17:15。希律,藉由羅馬人的任命獲得猶太王國,認為摩西律法僅指自願選擇君王,而不適用於被武力征服後必須服從的情況。因此,他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向外邦君王納稅是合法的。然而,這種觀點在猶太人中普遍不受歡迎;特別是法利賽人,他們認為這是違反律法的行為,所有由此產生的行為都是壓迫性的。因此,他們提出的問題很難回答。他們認為無論耶穌如何決定,他都會陷入困境。如果他說不合法,希律黨人就會指控他是凱撒的敵人;如果他說合法,法利賽人就會向民眾指控他持有在他們中間極不受歡迎的觀點,並指控他是他們權利的敵人。希律的另一個觀點,他們似乎也遵循,就是當一個民族被外國勢力征服時,採納其宗教儀式和習俗是正確的。這就是「希律的酵」所指的,可 8:15。希律黨人和撒都該人似乎在大多數問題上是聯合的。比較太 16:6, 可 8:15。

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這是一種虛偽的恭維,他們並不相信,但巧妙地說出來,就像恭維話常有的那樣,以掩飾他們的真實意圖。

你也不顧慮任何人。也就是說,你是一位獨立的教師,發表你的觀點不顧慮人的懼怕或恩惠。這是真的,他們可能也相信這一點。無論他們對他有何看法,他們都沒有理由懷疑他公開自由地發表他的觀點。

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你沒有偏袒。你會根據真理做出決定,而不是出於對任何一方的偏見。在聖經中,「看人的外貌」或「尊重人的外貌」一詞始終用來表示偏袒;或在決定中受到影響,不是出於真理,而是出於對某人或某一方的預先依戀——出於友誼、偏見或成見,利 19:15, 猶 1:16, 申 16:19, 撒下 14:14, 徒 10:34, 雅 2:1,3,9, 彼前 1:17。

【第17節】 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稅是繳給羅馬政府的稅款。

凱撒。羅馬皇帝。凱撒這個名字,在儒略·凱撒之後,成為所有皇帝的通用稱號,就像法老是所有埃及國王的通用稱號一樣。當時在位的凱撒是提比略——一個以最粗俗的惡行和最令人厭惡、墮落的淫蕩而聞名的人。

【第18節】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這必定是藉著他洞察人心的能力完成的,證明他是無所不知的。沒有任何凡人有能力辨識他人的動機。

試探我。試探我,或試圖用一個陰險的問題引我陷入困境。

假冒為善的人。偽裝者。聲稱是真誠的求問者,而他們唯一的目的卻是引人陷入困境。太 6:2。

【第19節】 納稅的錢。繳納稅款的錢。這是一種羅馬硬幣。聖殿稅是用猶太舍客勒繳納的;羅馬政府的稅是用外國硬幣繳納的。他們身上有這種硬幣並使用它,證明他們自己認為繳納稅款是合法的;因此,他們的聲稱只是虛偽。

一個銀錢。一個羅馬德拿利烏,價值約14美分,[七便士半]。

(1) 「銀錢」或「價值七便士半」

【第20節】 這像。在硬幣上鑄造在位君主的肖像,就像現在[英國和]西班牙硬幣上那樣。

字號。皇帝的名字和頭銜。

(2) 「字號」或「銘文」

【第21節】 那麼,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等等。硬幣上的凱撒肖像和名字證明它是他的。因此,當他要求時,將其歸還給他是恰當的。但在這樣做的同時,他藉機也吩咐他們將屬於上帝的歸給上帝。這可能意味著:

(1) 每年應繳給聖殿的稅款,暗示向凱撒納稅並不能免除他們這樣做的義務;或

(2) 他們應將自己的心、生命、財產和影響力,一切都歸給上帝,作為他應得的。

(z) 「歸給」太 17:25,27, 羅 13:7 (a) 「歸給上帝」瑪 1:6-8, 3:8-10

【第22節】 他們就希奇。他們的企圖失敗了。雖然他表面上支持希律黨人,但他的回答卻使雙方都感到困惑,完全阻止了他們原打算利用他的話。他的回答如此智慧——如此清楚地揭露了他們的邪惡,並挫敗了他們的目標——以至於他們感到困惑,羞愧地退去了。

【第23-33節】 耶穌與撒都該人談論復活。另見可 12:18-27, 路 20:27-38。

【第23節】 當日,撒都該人來到他那裡。關於撒都該人的記載,見太 3:7。

沒有復活。復活字面意思是身體死後被提升到生命,約 11:24, 5:29, 林前 15:22。但撒都該人不僅否認這一點,也否認來世,否認靈魂死後獨立存在,以及天使和靈的存在,徒 23:8。這兩種教義通常是共存或共亡的,我們救主的回答涉及兩者;儘管它更明確地指靈魂的獨立存在和未來的賞罰狀態,而不是身體的復活。

(b) 「當日」可 12:18, 路 20:27 (c) 「他們說」徒 23:8

【第24節】 說:夫子,摩西說,等等。申 25:5,6。摩西頒布這條律法是為了保持以色列各家族和支派的獨立性,並使其延續。

為他兄弟生子立後。也就是說,孩子將被算在已故兄弟的家譜中;或者,就所有民事目的而言,將被視為他的孩子。

(d) 「人若死了」申 25:5, 得 1:11

【第25-28節】 我們這裡有七個兄弟。他們很可能提出了一個盡可能困難的案例;雖然可能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但它是可以假設的,在他們看來,這提出了一個真正的難題。難題產生於他們假設來世的情況與此世大致相同;夫妻必須重新結合;他們聲稱無法理解一個女人如何能成為七個男人的妻子。

【第26節】 太 22:25

(1) 「第七個」或「七個」

【第27節】 太 22:25

【第28節】 太 22:25

【第29節】 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等等。他們對復活的教義持錯誤的看法。聖經並沒有教導說人們會在來世結婚。這裡的「聖經」是指舊約書卷。藉著引用聖經,他表明來世的教義存在於其中,撒都該人應該相信它本來的樣子,而不是在其中添加人們必須像今世一樣生活的荒謬教義。真理的敵人試圖使聖經教義變得荒謬的方式,就是給它添加東西,然後稱其為荒謬。他引用了摩西書卷中的一段話,太 22:32,因為他們也引用了他的著作,太 22:24。舊約其他地方更清楚地闡明了這一點,但 12:2,賽 26:19;但他希望在他們自己的立場上與他們對話。這些經文都沒有斷言人們會在來世像今世一樣生活,因此他們的推理是錯誤的。

也不明白上帝的大能。他們可能否認,就像許多人後來所做的那樣,上帝能夠聚集死者散落的塵土,並將其重塑為身體。基於此,他們斷言這個教義不可能是真的——將理性與啟示對立起來,並支持無限大能無法重組它最初組織的身體,也無法從它最初從無中創造的塵土中復活一個身體。

(e) 「不明白」約 20:9

【第30節】 也不娶也不嫁,等等。這是對撒都該人反對意見的完整回答。

卻像上帝的天使一樣。也就是說,在他們交往的方式上;在婚姻和他們存在的方式上,路加補充說,他們將「與天使相等」;也就是說,他們將超越必死的境況,以一種與天使相等的方式和交往方式生活。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在智力上會相等,而只是在他們存在的境況上,因為這與凡人生活的方式有所區別。他還補充說:「他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兒子,既是復活的兒子」,路 20:36,或被認為配得復活得生命,因此是上帝的兒子,被提升到他那裡。

(f) 「上帝的天使」太 18:10, 約壹 3:2

【第31,32節】 論到,等等。也就是說,證明死人復活。他引用的經文記載在出 3:6,15。這是在燃燒的荊棘叢旁(馬可和路加)。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摩西說這話時早已去世:亞伯拉罕去世329年,以撒224年,雅各198年。然而上帝當時說他仍然是他們的上帝。因此,他們必定仍然活在某處;因為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也就是說,說上帝統治那些已滅絕或被消滅的人是荒謬的——他只是那些存在者的上帝。路加補充說:「在上帝那裡,人都是活的。」也就是說,所有義人中的死者;所有他可以被恰當地稱為他們的上帝的人,都為他的榮耀而活。這段經文並不直接證明死去的身體會復活,而只是間接證明。它證明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當時存在,或者說他們的靈魂是活著的。撒都該人否認這一點,徒 23:8。而這正是爭論的重點。如果這一點被承認——如果存在賞罰的狀態——那麼死人的身體會復活就很容易推斷出來了。

【第32節】 太 22:31

(g) 「我是上帝」出 3:6,15,16, 來 11:16

【第33節】

(h) 「他的教訓」太 7:28, 可 12:17

【第34-40節】 耶穌與一位法利賽人談論律法。另見可 12:28-34。

【第34節】 法利賽人——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說,要麼是為他們的主要對手撒都該人被徹底駁倒而歡喜,要麼是為陷害他而設下新計謀,或者兩者兼有。他們會為撒都該人被駁倒而歡喜,但他們同樣渴望讓耶穌陷入困境。因此,他們可能試圖找出他們之間爭論最困難的問題,並向他提出以困擾他。

【第35節】 一個律法師。這不是指像我們這裡的律師,而是指精通摩西律法的人。馬可稱他為「一個文士」。這意思相同。文士是學者;特別是精通摩西律法的人。他聽見耶穌與撒都該人辯論,看出他回答得很好;他被認為更有資格與耶穌辯論(馬可福音)。這個人可能心胸坦蕩;或許願意知道真理;並沒有完全參與他們的惡意意圖,而是作為他們的代理人,可 12:34。

試探他。考驗他。提出一個問題來測試他對律法的知識。

(i) 「其中一個」路 10:25

【第36節】 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也就是說,最重要的誡命。據說猶太人將律法分為大誡命和小誡命。哪一條最重要,他們尚未確定。有些人認為是關於獻祭的律法;另一些人認為是關於割禮的律法;還有一些人認為是關於洗滌和潔淨的律法,等等。

律法。律法這個詞有多種含義;在聖經中,它通常像這裡一樣,指摩西在聖經前五卷書中頒布的律法。

【第37節】 耶穌對他說,等等。馬可說他以提及上帝獨一性的教義來引導:「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取自申 6:4。這可能是因為所有真正的順服都取決於對上帝的正確認識。不認識上帝的本性、他的完全和他的主權的人,就不能遵守他的誡命。

你要盡心愛主你的上帝,等等。這句話的意思是,你要用你所有的能力或力量來愛他。你要至高無上地愛他,比愛所有其他受造物和事物更甚,並以一切可能的熱情來愛他。盡心愛他,就是將情感至高無上地定在他身上,比愛任何其他事物更強烈,並願意為他的命令捨棄我們所珍愛的一切。

盡性。或,盡你的生命。這意味著,願意為他獻上生命,並將生命完全奉獻給他的事奉;為他而活,並願意為他的命令而死。

盡意。將理智順服於他的旨意。愛他的律法和福音勝過我們自己心意的決定。願意將我們所有的才能順服於他的教導和引導,並將我們所有的知識成就和所有理智努力的成果奉獻給他。盡力(馬可福音)。用靈魂和身體的一切能力。為他的榮耀勞苦工作,並將此作為我們一切努力的偉大目標。

(k) 「你要」申 6:5, 10:12

【第38節】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這條誡命記載在申 6:5。它是所有誡命中第一且最大的;第一,不是指時間上的順序,而是指重要性;在尊嚴、卓越、廣度和持久性上都是最大的。它是所有其他誡命的源頭。所有受造物都應根據其卓越性而被愛。由於上帝是所有受造物中最卓越、最榮耀的,他應當被至高無上地愛。如果他被正確地愛,那麼我們的情感將以正確的方式指向所有受造物。

【第39節】 第二條也相仿。利 19:18。在重要性、尊嚴、純潔和益處上與第一條相似。律法師並未問及這一條,但耶穌藉機讓他了解了整條律法的實質。關於其意義,見太 19:19。比較羅 13:9。馬可補充說:「再沒有比這兩條更大的誡命了。」沒有關於割禮或獻祭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它們是所有誡命的源頭。

(l) 「相仿」利 19:18

【第40節】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也就是說,這兩條誡命包含了摩西在律法中以及先知所說的一切實質。他們所說的,都是為了努力引導人愛上帝和彼此相愛。愛上帝和愛人包含了全部的信仰;而產生這種愛,正是摩西、先知、救主和使徒們的宗旨。

馬可福音 12:32-34 補充說,文士說:「夫子,你說的是真話」;他贊同耶穌所說的,並承認這樣愛上帝和愛人,勝過一切燔祭和祭物;也就是說,更有價值或更重要。耶穌回答說,他「離上帝的國不遠了」;也就是說,他的回答表明他幾乎準備好接受福音的教義了。他對律法表現出真正的認識,這表明他幾乎準備好接受耶穌的教導。太 3:2。

馬可和路加說,這對他們產生了如此大的影響,以至於從那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任何問題,路 20:40,可 12:34。這不是說他的門徒沒有人敢問他任何問題,而是說沒有一個猶太人敢問他。他已經駁倒了他們所有的教派:希律黨人(太 22:15-22);撒都該人(太 22:23-33);最後是法利賽人(太 22:34-40)。所有人都發現自己無法駁倒他,於是放棄了嘗試。

(m) 「誡命是總綱」羅 13:9, 雅 2:8

【第41-46節】 耶穌提出一個關於彌賽亞的問題。另見可 12:35-37, 路 20:41-44。

【第41節】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等等。耶穌駁倒了猶太人的主要教派後,轉而向他們提出一個問題,讓他們解答。這樣做並非為了虛榮的炫耀和勝利,而是:

•  為了向他們展示他們對預言的無知。
•  為了讓他們因自己的無知而謙卑。
•  為了讓他們注意關於彌賽亞的真理——他擁有超越大衛(以色列最偉大的君王)的品格——既是大衛的後裔,同時也是他的主。

【第42節】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你們對彌賽亞,或基督,特別是他的家譜,有何看法?他沒有問他們對他的一般看法,而只是問他們對他祖先的看法。翻譯中應該保留冠詞——「那基督」,或「那彌賽亞」。他沒有問他們對他自己、他的位格和工作的看法,這在我們的譯文中似乎是這樣;而是問他們對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的看法。

他是誰的兒子?誰的後裔?太 1:1。

大衛的子孫。大衛的後裔,按照應許。

(n) 「你們的意見如何」可 12:35, 路 20:41

【第43節】 這樣,等等。他既是大衛的後裔,這教義如何與大衛稱他為主的話相符呢?你們的意見如何與此調和呢?這記載在詩 110:1。主或主人是上位者。這裡的「主」不一定指神性,只指優越性。大衛稱他為他的上位者,他的主,他的主人,他的立法者;並表達他願意順服他。如果彌賽亞只是大衛的後裔,像其他人從父母那裡繼承一樣——如果他只有人性,就像你們猶太人所認為的那樣——如果大衛寫作時他並不存在——那麼大衛稱他為主,又怎能恰當呢?

被聖靈感動。藉著聖靈的默感。作為先知,徒 2:30, 1:16, 撒下 23:2。

(o) 「稱他為主」詩 110:1, 徒 2:34, 來 1:13, 10:12,13

【第44節】 主對我主說,等等。這是大衛的話。「耶和華對我主說」——彌賽亞——「你坐在」,等等。這是關於基督被高舉的預言。被提升到君王的右邊,象徵著恩寵、信任和權力。太 20:21。這在基督身上實現了,可 16:19, 徒 7:55, 羅 8:34, 弗 1:20, 來 1:3;8:1, 10:12。

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腳凳是我們坐著時放在腳下的東西——暗示我們將其置於掌控之下。因此,他將把所有仇敵——所有他的屬靈敵人——所有起來反對他的人,都放在他的腳下,詩 2:9,12, 來 10:13, 林前 15:25。

【第45節】 大衛既稱他為主,等等。如果他當時是大衛的主;如果他比大衛優越;如果他當時存在,他怎麼會是大衛的後裔呢?他們無法回答他。也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回答這個問題,除非承認彌賽亞既是神又是人;他在大衛時代就存在,並且是大衛的主和主人,他的上帝和君王,而作為人,他是大衛的後裔。

【第46節】

(p) 「沒有人」路 14:6 (q) 「也沒有人敢」可 12:34, 路 20:40

馬太福音 第22章 省思與應用

(1.) 許多蒙召得救的人拒絕福音,並在罪中滅亡,太 22:3。

(2.) 如果他們滅亡,他們自己將是唯一的罪魁禍首。救恩已白白提供,救贖已預備妥當,他們之所以沒有得救,唯一的原因是他們不肯來,太 22:3。

(3.) 專注於今生事務,貪愛世界,將使許多人被關在天國之外,太 22:6。對這些事物的某些關注是必要的;但若導致靈魂失喪,則絕非正確。

(4.) 拒絕福音是對上帝忘恩負義的行為,太 22:3-5。他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而死。他懇求我們得救。他以憐憫追隨我們。拒絕這一切,拒絕得救,就是藐視他,也使我們自己陷入定罪之中。人沒有權利被定罪。他有最莊嚴的義務去得救。在上帝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之後,如果我們如此愚蠢和邪惡以至於失喪,深重而可怕的禍患將等待我們。

(5.) 許多貧窮和有需要的人將得救,而驕傲和富有的人將永遠滅亡,太 22:9,10。

(6.) 願那些自稱信教的人,常常仰望基督審查他們的大日子,太 22:11。那將考驗我們的一天即將來臨。他的眼睛將注視我們。他將洞察我們的心,看我們是否穿著他的義袍,還是只穿著自己污穢的破爛衣服。

(7.) 僅僅宣稱信仰並不能拯救我們,太 22:11-13。欺騙自己是愚蠢的。試圖欺騙上帝是徒勞的。除了真正的虔誠、對耶穌的真信心和聖潔的生活,沒有什麼能拯救我們。上帝所要求的不是僅僅的宣稱,而是心;他所要求的不是嘲弄,而是真誠;不是假裝,而是真實。

(8.) 假冒為善者必滅亡,太 22:13。他滅亡是理所當然的。他知道主人的旨意,卻不肯遵行。他必帶著可怕的定罪滅亡。沒有人在如此多的光照下犯罪;沒有人如此膽大妄為。沒有什麼罪比試圖欺騙上帝,並將虛假冒充為真實更可怕的了。

(9.) 假冒的朋友有時比公開的敵人更危險,太 22:16。假冒的

第22章

(10.) 惡人常因虛偽而承認真理,【太22:16】。這只是為了欺騙和引人犯罪。

(11.) 惡人能正確判斷一位公開傳道者的品格,【太22:16】。他們常口頭承認他的主張,但卻懷有惡意。

(12.) 我們有時應當留意那些狡猾和挑剔的問題,【太22:18】。這可能提供行善、使惡人困惑、並教導真理的機會。

(13.) 任何詭計都無法勝過上帝,【太22:18】。祂洞悉人心,並會察覺所有企圖欺騙祂之人的邪惡。

(14.) 遵守國家法律是正確的,【太22:21】。有良心的基督徒是最好的公民。

(15.) 我們應當尊敬民事統治者,【太22:21】。無論統治者的品格如何,我們都應尊重其職位。我們應當稱讚它,而非辱罵它;應當適當地服從其要求,而非反叛它。擔任職位的人可能邪惡,但職位是上帝所設立的,【羅13:1-2】。為了職位的緣故,我們必須忍耐、溫柔、順服、聽從,【太23:3】。

(16.) 然而,我們服從民事統治者,不得超出他們的命令與上帝律法一致的範圍,【太22:21】。我們應當順從上帝,而非順從人。當民事統治者命令的事情與聖經律法和我們良心的指引相悖時,我們可以,也必須抵制。

(17.) 人們對聖經教義的反對,是基於對這些教義的無知,以及對上帝權能的不信任,【太22:29】。人們常設立一個他們稱之為聖經教義的觀念,然後與一個影子搏鬥,以為自己已經駁斥了上帝的真理,而真理卻絲毫未受觸及。這與他們所設想的完全不同。

(18.) 當人們攻擊一個教義時,他們應當確定自己理解它,【太22:29】。撒都該人不理解復活的真正教義。他們應當提出的問題是,他們對此是否有正確的看法。這是人們在接觸聖經教義時,應當始終首先提出的問題。

(19.) 我們從【太22:30】(路加福音)中得知復活後狀態的榮耀與幸福。我們在某些方面將與天使平等。像他們一樣,我們將免於罪惡、痛苦和死亡。像他們一樣,我們將在知識和幸福上完全。像他們一樣,我們將確保永恆的喜樂。那些義人復活有份的,就是地上所有良善的人,他們是蒙福的。

(20.) 死人將要復活,【太22:31-32】。將來有一個幸福的狀態。福音已經啟示了這一點;這是人類心中所曾閃耀過的最令人安慰和振奮的真理。

(21.) 我們已故的虔誠朋友現在是幸福的,【太22:31-32】。他們與上帝同在。上帝仍然是他們的上帝。一位可能已離開我們的父親、母親、姊妹或朋友,他們在那裡——在那裡享受完全的幸福。我們應當為此歡喜,也不應當希望他們回到這個世界貧乏的安慰和諸多的苦難中。

(22.) 我們有責任盡心愛上帝,【太22:37】。任何半心半意、形式化、冷淡和自私的感情都達不到這個要求。它必須是完全的、徹底的、絕對的。它必須是對祂所有屬性——祂的公義、祂的權能、祂的旨意,以及祂的憐憫和祂的良善——的喜悅。上帝應當被愛,就如祂本來的樣子。如果人對祂的整個品格不滿意,那麼他根本就不滿意祂。

(23.) 上帝配得我們的愛。祂是完美的。祂應當被及早地愛。孩子們愛祂應當勝過愛父親、母親或朋友。他們最初的感情應當專注於上帝,並至死都至高無上地專注於祂。

(24.) 我們必須愛我們的鄰舍,【太22:39】。我們必須待人如己。這就是律法和先知。這是公義、和平、仁慈、慈善和仁愛的道路。如果所有人都遵守這些律法,地球將成為樂園,人類將在此世品嚐天堂的福樂。

(25.) 我們可以在這裡問每個人:你對基督有何看法?【太22:42】。你對救主的必要性有何看法?你對祂的本性有何看法?祂是上帝也是人嗎,還是你只將祂視為一個人?你對祂的品格有何看法?你認為祂是可愛和純潔的嗎,祂是否能激發你心中溫暖的感情?你對藉著祂得救有何看法?你是否依賴祂、信靠祂,並只憑藉祂的功德期望進入天堂?還是你拒絕並輕視祂,甚至會參與將祂處死?沒有什麼比我們對基督的看法更能確定品格,並顯示我們的感受。在這裡的錯誤是致命的錯誤;但那些對救贖主有正確看法,並對祂有正確感受的人,必得救恩。

(26.) 在本章中,我們看到了耶穌智慧的輝煌典範。祂成功地應對了祂強大而狡猾的敵人的陷阱,並以無限的輕鬆使他們困惑。任何人的詭計都無法使祂困惑。智慧從未如此清晰,從未如此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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