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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19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8:19

第19章

馬太福音 — 第19章

第19章

馬太福音 第19章

【第1-12節】另參閱 馬可福音 10:1-12。

【第1節】約旦河外的猶太地。我們的救主當時可能正從加利利上耶路撒冷,參加猶太人的某個大節期。撒馬利亞位於加利利和耶路撒冷之間;祂選擇不經過撒馬利亞,於是渡過約旦河,沿著約旦河東岸,經過比利亞(Peraea),這是一個屬於猶太的地區,曾是流便、迦得和瑪拿西支派的一部分。請參閱地圖。

猶太地(Coasts of Judea)。指猶太的地區或部分。馬太福音 2:16。

(a) 「離開加利利」馬可福音 10:1,約翰福音 10:40 【第2節】馬太福音 19:1 【第3節】法利賽人也來了。馬太福音 3:7。

試探祂。這意味著,如果可能,要讓祂發表一個會使祂陷入困境的意見。他們提出的這個刁鑽問題更具心機,因為當時人們對這個問題意見分歧很大。一部分人追隨希列(Hillel)的意見,認為男人可以因任何過犯或任何不喜歡妻子的原因而休妻。馬太福音 5:31。另一部分人,屬於沙邁(Shammai)學派,則堅持除了姦淫之外,離婚是不合法的。因此,無論基督表達何種意見,他們都預期祂會與其中一方陷入困境。 【第4-6節】祂回答說,等等。耶穌沒有提及任何一方的意見,而是將他們的注意力引向婚姻的最初目的,以及摩西的權威——這是一個雙方都承認的權威。

你們沒有讀過嗎?創世記 1:27,2:21-22。

又說,因此,等等。創世記 2:24。這就是說,上帝起初只造了一男一女;他們的後代應當明白,婚姻的最初用意是,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

要離開父母。這意味著,他對妻子的約束力將比對父母的更強。婚姻關係是所有人類關係中最溫柔、最親密的;甚至比我們與父母之間的紐帶更親密。

與妻子連合。連合(cleave)這個詞表示最堅固的結合。在原文中,它取自「膠合」,意思是如此牢固地黏合在一起,以至於任何事物都無法將它們分開。

二人成為一體。這就是說,他們二人,或原來是兩個人,將合而為一——在律法上、情感上、利益上和愛慕上都合而為一。他們將不再有各自的利益,而是在所有事情上都像一個人一樣行事——被一個靈魂和一個願望所激勵。耶穌在這裡的論點是,既然他們如此親密地結合為一,而且起初上帝只為一個男人造了一個女人,那麼他們就不能被分開,除非是出於上帝的權柄。人不可因任何原因休妻。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在這個決定中,祂實際上是支持了其中一方;這表明,當適當時,耶穌會回答問題,無論這些問題是出於何種原因,也無論會給祂帶來多大的困難。我們的救主在此也展現了無與倫比的智慧。祂回答問題,不是引用希列或沙邁這些他們的老師,而是引用摩西,從而挫敗了他們的惡意。 【第5節】馬太福音 19:4

(c) 「因此」創世記 2:24,以弗所書 5:31 【第6節】馬太福音 19:4

(d) 「所以」哥林多前書 7:10 【第7節】摩西為什麼吩咐,等等。對此,他們反駁說摩西曾允許這樣的離婚,申命記 24:1;如果摩西允許,他們就推斷這不可能是非法的。馬太福音 5:31。

(e) 「摩西為什麼」申命記 24:1,以賽亞書 1:1 【第8節】耶穌對他們說,等等。耶穌承認這是被允許的;但祂仍然堅持這不是婚姻的最初目的。這只是一種暫時的權宜之計,源於一種特殊的情況,並非旨在永久。這是因為他們心硬的緣故。摩西發現這種習俗已經存在。他發現這是一個心硬而悖逆的百姓。在這種情況下,他認為不宜禁止這種普遍的習俗:但它可以被規範;與其讓丈夫在衝動之下休妻,他要求丈夫給妻子一張休書,以便他有時間考慮此事,從而使離婚的可能性降低。他必須坐下來,仔細思考此事,可能還要將案件提交給某位文士或學者,以合法形式寫下休書。這樣做,或許有機會使事情和解,並勸說男人不要休妻。我們的救主說,這是一種源於特殊情況的許可,旨在補救一種普遍的惡習。但起初並非如此。上帝的本意是婚姻應當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他們只能由那位建立這結合的上帝所分開。

你們心硬。祂在這裡將聽眾視為民族的一部分。你們猶太人的心硬;就像我們說,我們與英國作戰,贏得了獨立;也就是說,我們美國人民,儘管這是由我們的父輩完成的。祂並不是說,這是因為祂所面對的人民,而是因為整個民族的心硬——猶太人作為一個民族的殘酷。

(e) 「摩西為什麼」申命記 24:1,以賽亞書 1:1 【第9節】我告訴你們。這裡應當強調「我」這個詞。這是耶穌的意見——祂宣告這將是祂國度的律法——這將是上帝此後永遠的命令。摩西的律法曾給予寬容;但那種寬容將停止,婚姻關係將恢復到其最初的用意。只有一種過犯才能使離婚合法。這是上帝的律法。根據同樣的律法,所有在離婚後發生的婚姻,如果離婚的原因不是姦淫,都是姦淫的。立法機關無權說男人可以因任何其他原因休妻;如果他們這樣做,並且之後有婚姻,根據上帝的律法,這樣的婚姻是姦淫的。

(f) 「???」馬太福音 5:32,路加福音 16:18 【第10節】門徒對祂說,等等。門徒們充滿了猶太人的觀念。他們認為,當妻子脾氣暴躁,或有其他使婚姻不幸福的情況時,休妻的特權是一個很大的特權;在這種情況下,永遠被束縛與妻子同住是一個巨大的災難。因此他們說,如果情況如此——如果男人結婚的條件如此——那麼不結婚更好。

(g) 「結婚」箴言 19:13,31:9,19 【第11節】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人們的心思還沒有為此做好準備。這話顯然是指門徒剛才說的,男人不結婚是好的。在某些情況下,在逼迫和試煉的時期,或者為了宗教事業而勞苦,沒有家庭的牽掛和負擔,不結婚可能是好的。許多人像一些使徒那樣不結婚可能是好的,但這不是賜給所有人的,哥林多前書 7:1,7,9。結婚或不結婚,可能根據情況是合法的,哥林多前書 7:26。 【第12節】耶穌接著指出,有些人能夠領受這話,並保持未婚狀態。有些人是天生如此;有些人因人的殘酷而變成如此;還有些人為了天國的緣故自願禁慾——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完全獻身於宗教的正當事務。祂這裡可能指的是艾賽尼派(Essenes),這是猶太人的一個教派(馬太福音 3:7),他們認為婚姻不適合他們的情況,他們沒有自己的孩子,而是通過收養別人的貧困兒童來延續他們的教派。太監主要負責服侍女性,或在後宮中。他們常常晉升為顯赫人物,並在國家中擔任重要職務。因此,這個詞有時指這樣一位國家官員,使徒行傳 8:27。

(h) 「天國的緣故」哥林多前書 7:32 【第13節】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到耶穌跟前。另參閱 馬可福音 10:13-16,路加福音 18:16-17。這些孩子很可能是由祂的一些追隨者帶來的,他們不僅希望將自己獻給耶穌,也希望將他們所有的一切——包括他們的孩子——獻給祂。所有猶太人都習慣於通過割禮將他們的孩子獻給上帝。因此,在新約時代這樣做是很自然的。路加說,他們是嬰孩。他們無疑是那些還沒有足夠年齡自行選擇,而是由父母帶來的人。

按手在他們頭上,為他們禱告。在猶太人中,當為他人禱告求福時,習慣將手按在被禱告者的頭上,這暗示著一種獻給上帝的意味。參閱 創世記 48:14,馬太福音 9:18。他們也對虔誠人的禱告充滿信心;相信那些被聖徒或先知祝福的人會幸福。參閱 民數記 22:6,路加福音 2:28。

門徒就責備那些人。也就是說,責備他們,或告訴他們這樣做不合適。他們這樣做,可能是因為:

(1) 他們認為孩子們太小;或者, (2) 他們認為孩子們會打擾他們的夫子。 【第14節】耶穌卻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等等。馬可補充說,耶穌對門徒所說的話非常不悅。孩子們被帶到祂面前,這件事令祂非常高興,也是祂熱切尋求的;門徒們干預此事是非常不合適的。

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這裡的天國顯然是指教會。馬可福音 3:2。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記載祂隨即補充說:「凡不接受神的國像小孩子樣的,斷不能進去。」凡不謙卑、不爭競、易受教導的人,就不能成為基督真正的跟隨者,也不能成為祂國度的一員。天國是由這樣的人——也就是說,具有這樣性情的人——組成的。因此,祂為他們禱告是合適的;那些擁有這樣性情的人被帶到祂面前也是合適的。這種性情本身——謙卑、易受教、不爭競——在任何地方都是一種美德,因此小孩子應該被帶到祂面前。很可能——非常希望——所有嬰孩都會得救。聖經中沒有教導任何相反的教義。但這段經文似乎並非旨在教導所有嬰孩都會得救。它只是說,應該讓他們被帶到祂面前,因為他們可愛、純潔,未受世俗污染,並且具有與真正基督徒相似的心靈特質。

(i) 「???」馬可福音 10:14,路加福音 18:16 (k) 「這樣的人」馬太福音 18:3 【第15節】祂就按手在他們頭上。馬可說,祂祝福他們。也就是說,祂為他們宣告或祈求祝福。 【第16-30節】這段記載也見於 馬可福音 10:17-31;路加福音 18:18-30。

【第16節】有一個人來。這是一個少年人,馬太福音 19:20。他是一個官(路加福音);可能是一個會堂的官,或是國家大議會的成員;他因其無可指摘的品格和有前途的才華而被選入這個職位。他跑著來(馬可福音);顯出極大的熱切和焦慮。他跪下(馬可福音);不是為了敬拜祂,而是為了行慣常的尊敬禮節;表達了對耶穌作為一位非凡的宗教教師的最高敬意。

良善的夫子。這裡的「良善」(good)無疑是指最卓越的;指的不是耶穌的道德品格,而是祂作為宗教教師的品格。這可能是一個猶太人習慣用來稱呼他們的宗教教師的頭銜。這裡的「夫子」(Master)是指教師。

我該做什麼善事。他曾試圖遵守所有的誡命。他的猶太老師教導他,人要靠做什麼事或靠行為得救;他認為在任何宗教體系下都是如此。他外表上過著無可指摘的生活;但他內心卻不安寧:他焦慮,於是來詢問,在耶穌看來,他該做什麼,才能使他的義完全。擁有永生意味著得救。天堂的幸福被稱為生命,與地獄的痛苦相對,地獄的痛苦被稱為死亡,或永恆的死亡,啟示錄 2:2,20:14。前者是真正的生命,實現了生命的宗旨——為上帝的榮耀而活,並在永恆的幸福中;後者是存在之偉大目的的失敗——漫長、永恆的痛苦——而暫時的死亡只是其微弱的影像。

(l) 「什麼善事」馬可福音 10:17,路加福音 10:25,18:18 【第17節】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你為什麼給我一個只屬於上帝的稱號?你認為我只是一個人。然而你卻給我一個只屬於上帝的稱謂。這樣使用稱號是不恰當的。正如你們猶太人使用它們一樣,它們是沒有意義的。儘管這個稱號可能適用於我,但你並非打算以其恰當的意義來使用它,即表示無限的完全或神性;你只是打算將其作為一種恭維或奉承的稱號,應用於我,彷彿我只是一個凡人——一個只屬於上帝的稱號。這種意圖,這種使用空洞稱號、將只屬於上帝的詞語作為恭維語的習慣是錯誤的。基督在這裡並非要否認神性,或談論祂自己的品格;而只是要責備這個少年人的意圖和習慣——這是對愚蠢的恭維、奉承和追求浮誇稱號的習慣最嚴厲的責備。

遵守誡命。也就是說,做上帝所吩咐的。祂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告訴他,祂所指的誡命是什麼。耶穌這樣說,無疑是為了試驗他,並使他確信他根本沒有遵守誡命;而且他自以為遵守了,完全是受了欺騙。這個少年人認為他遵守了誡命,並依賴它們得救。因此,讓他確信他畢竟是一個罪人,這非常重要。基督並非要說任何人會因律法的行為得救,因為聖經清楚教導情況並非如此,羅馬書 3:20,28,4:6,加拉太書 2:16,以弗所書 2:9,提摩太後書 1:9。然而,同時,[如果一個人完全遵守律法的要求,他就會得救……編者註:前述完全是胡說八道,請參閱加拉太書 2:16],因為他沒有理由被定罪。因此,耶穌,既然看到他依賴自己的行為,就告訴他,如果他要進入生命,他必須遵守誡命;如果他依賴它們,他必須完全遵守它們;如果這樣做了,[他就會得救……編者註:這完全是胡說八道,我再次請讀者參閱加拉太書 2:16]。基督給他這個指示的原因,可能包括:

•  因為遵守誡命是他的責任。
•  因為這個少年人依賴它們,他應該明白如果他這樣做,需要什麼——它們必須被完全遵守,否則就根本沒有遵守。
•  因為祂想試驗他,向他表明他並沒有遵守誡命,從而向他表明他需要一位救主。

【第18-19節】為了回答少年人的詢問,耶穌引導他到出埃及記 20:12-16 的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和第五條誡命,這些誡命包含了全部的實質——特別是祂打算向他表明他沒有遵守的部分。馬太福音 5:21,馬太福音 5:27。

不可偷盜。偷盜是指未經他人知曉或同意而取走他人的財產。

不可作假見證。作與事實不符的證詞。這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通過私下或公開的誹謗進行。這意味著說別人不真實的事情。

當孝敬父母,等等。這就是說:

•  順從他們,遵守他們的命令,歌羅西書 3:20,以弗所書 6:1,2,3。
•  尊敬他們,向他們表示敬意。
•  尊重他們的意見——不要輕視或嘲笑他們。
•  尊重他們的習慣。他們的習慣可能與我們的不同;可能過時,對我們來說奇怪、古怪或異想天開;但那是父母的習慣,不應被嘲笑。
•  在他們生病、疲憊、年老和體弱時供養他們。忍受他們的弱點,順從他們的願望,溫柔地對他們說話,並犧牲我們的休息、睡眠和安逸,以促進他們的福祉。對此,祂又補充了一條——愛鄰舍的責任,利未記 19:18。

基督宣告這是律法的第二條大誡命,馬太福音 22:39。鄰舍(neighbour)的意思是:

•  任何住在我們附近的人。
•  任何與我們有往來的人。
•  朋友或親戚,馬太福音 5:43。
•  任何人——朋友、親戚、同胞或敵人,馬可福音 12:31。任何對我們好或施恩於我們的人,路加福音 10:27-37。這條誡命顯然意味著:
•  我們不應在鄰舍的人身、財產或名譽上傷害他。
•  我們不應極度自私,而應尋求對他行善。
•  在債務、分歧或爭論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做正確的事,將他的利益視為與我們自己的利益同樣重要,而不受自私的影響。
•  我們應當按照正確的原則對待他的品格、財產等,就像對待我們自己的那樣。
•  為了他的益處,我們應當實行捨己,或做我們希望他對我們做的事,馬太福音 7:12。這並不意味著:
•  我們對自己的愛,根據我們是什麼,或根據真相,是不恰當的。我自己的幸福與任何其他人的幸福同樣重要;尋求它也是同樣恰當的。
•  這並不意味著我要忽視自己的事務去照顧鄰舍的。我自己的幸福、救恩、健康和家庭,特別是託付給了我自己;只要我不干涉鄰舍的權利,或違反我對他的義務,我的首要職責就是尋求我自己的福祉,提摩太前書 5:8;提多書 2:5。

馬可福音在這些誡命之外補充了「不可虧負人」;他無疑是想表達「愛鄰舍如同自己」的實質。它的字面意思是通過暴力或欺騙奪取他人的財產:這表明他沒有像愛自己一樣愛鄰舍。

(m) 「要遵守」出埃及記 20:13,申命記 5:17 【第19節】馬太福音 19:18

(n) 「愛」利未記 19:18 【第20節】這一切,等等。我已將這些作為我生活的準則。我已努力遵守它們。我還缺少什麼嗎——還有什麼新的誡命需要遵守嗎?你,彌賽亞,除了我從律法和猶太教師那裡學到的誡命之外,還有什麼新的誡命是我應該遵守的,以便得救嗎? 【第21節】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完全(perfect)這個詞的意思是各部分都齊全——完成的,沒有任何部分缺失。因此,一個手錶是完全的;或者說,當它擁有所有適當的齒輪、指針和機芯時,它是完整的。約伯被稱為完全人,約伯記 1:1;這並不是說他沒有罪,因為他後來被上帝親自責備,約伯記 38:1-40:4;而是因為他的虔誠是均衡的,各部分是完整的,他是一個虔誠的父親、虔誠的官長、虔誠的鄰舍、虔誠的公民。他的信仰不限於一件事,而是延伸到所有方面。完全有時意味著行動原則的充實、實踐或表達。因此,約翰一書 2:5,「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也就是說,遵守上帝的誡命是上帝之愛的恰當表達、實踐或完成。這就是它在這裡的意思。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完整、完成——你若願意展現這種遵守誡命的恰當表達——去吧,等等。使順服完全。

馬可福音說(馬可福音 10: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祂喜歡他的和藹、正直的品格、坦率和真誠。耶穌作為一個人,能夠擁有最溫柔友誼的所有情感。作為一個人,我們可以假設祂的性情是溫柔、慈愛、溫和而平靜的。因此,祂特別愛門徒約翰,約翰尤其具備這些特質。因此,祂也喜歡這個少年人身上的相同特質。然而,儘管他如此和藹,仍有理由認為他不是基督徒;而對單純和藹特質的愛,是救主對他所施予的全部情感。

馬可補充說,你還缺少一件。還缺少一件事。你還不完全。如果這件事做到了,你就會表明你的順服沒有缺少任何基本部分,而是完整、完成、均衡、完美的。

去變賣你所有的,等等。這個少年人聲稱他遵守了律法。那律法要求,除其他外,他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它也要求他要至高地愛主他的上帝;也就是說,愛祂勝過所有其他事物。如果他對上帝和人有那樣真實的愛;如果他愛他的創造主和同胞勝過愛他的財產,他就會願意將他的財富獻給上帝和人的事工。因此,耶穌命令他這樣做,是為了考驗他的品格,並向他表明他並沒有像他所聲稱的那樣遵守律法;從而向他表明他需要比自己更好的義。

財寶在天上。馬太福音 6:20。

來跟從我。那時跟從耶穌,意味著親自服侍祂的職事;與祂一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以及效法和順從祂。現在它的意思是:

•  遵守祂的誡命。
•  效法祂的榜樣,並像祂一樣生活。

(n) 「去變賣」路加福音 12:33,16:9,使徒行傳 2:45,4:34,35,提摩太前書 6:18,19 (o) 「跟從我」約翰福音 12:26 【第22節】他有許多產業。他非常富有。他把財產當作偶像。他愛財產勝過愛上帝。他從年輕時就沒有遵守誡命;也根本沒有遵守過。這個少年人寧願不為他的財寶行善,也不願通過順服上帝來尋求救恩,他選擇離開救主,放棄對永生的探求。他可能再也沒有回來。唉,有多少可愛又和藹的年輕人效法他的榜樣啊! 【第23節】富人進天國是難的。得救將會很困難。他有許多要掙扎的;要擺脫他的誘惑和偶像,並確保他的救恩,將需要人類最大的努力。

(p) 「富人」提摩太前書 6:9,10 【第24節】駱駝穿過針眼,等等。這是猶太人常用的諺語,至今在阿拉伯人中仍很常見。為了表示一件事不可能或極其困難,他們會說駱駝或大象穿過針眼一樣。在使用這樣的諺語時,不必按字面理解,而只需表示事情的極端困難。

駱駝。一種在東方國家廣泛使用的負重動物。它大約有最大的牛那麼大,背上有一兩個駝峰,長頸長腿,沒有角,腳掌適合炎熱乾燥的沙地。它們能夠馱運重物;有時比最快的馬跑得還快;它們的胃可以儲水,因此可以四五天不喝水。它們非常溫順馴服,會跪下接受和卸下負擔。它們主要用於沙漠和炎熱氣候,在這些地方其他負重動物很難存活。

富人。這更指的是那些愛財富,並將其視為偶像的人;或者那些極度渴望致富的人。馬可福音說:「那些信靠財富的人。」當他有這種感覺時,他成為基督徒是字面上的不可能。因為宗教是對上帝的愛,而不是對世界的愛;是對耶穌和祂的事業的愛,勝過對金錢的愛。然而,一個人可能擁有許多財產,卻沒有這種感覺。他可能擁有巨額財富,卻更愛上帝;就像一個窮人可能擁有很少,卻更愛那一點點勝過愛上帝。富人得救的困難在於:

•  財富佔據了情感。
•  人們將財富視為最大的好處;一旦獲得,就認為自己擁有了所有。
•  他們為自己的財富感到驕傲,不願與貧窮和受鄙視的耶穌追隨者為伍。
•  財富佔據了時間,使人心充滿憂慮和焦慮,留給上帝的時間很少。
•  它們常常導致奢侈、放蕩和惡習。
•  獲得財富往往難免犯罪,或難免貪婪、貪心、欺詐和壓迫,提摩太前書 6:9,10,17;雅各書 5:1-6;路加福音 12:16-21,16:19-31。然而耶穌說,馬太福音 19:26,所有這些都可以克服。上帝可以賜予恩典來做到這一點。儘管對人來說可能看似不可能,但對上帝來說卻是輕而易舉。

【第26節】

(q) 「但在上帝」詩篇 3:8,42:11,撒迦利亞書 8:6 【第27節】我們已經撇下一切。可能只是他們的漁網、小船和茅屋。但那是他們的一切;他們的生計,他們的家。撇下這些,他們已經真實地表明了他們的真誠,就如同他們擁有俄斐的金子,住在君王的宮殿裡一樣。

這樣,我們將有什麼呢?我們已經照你吩咐那個少年人做的去做了。我們能期待什麼獎賞呢?

(r) 「彼得回答」馬可福音 10:28,路加福音 18:28 (s) 「撇下一切」腓立比書 3:8 【第28節】我實在告訴你們。耶穌在這節經文中宣告了他們將得到的獎賞。他們不應當現在就尋求,而是在將來。

在重生(regeneration)的時候。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過一次,提多書 3:5。它字面意思是「新出生」或「重生」。應用於人,它表示當人心被更新,或當罪人開始成為基督徒時的巨大改變。這顯然是它在提多書中的意思。但這個意思不能應用在這裡。基督沒有重生,而且在任何恰當的意義上都不能說他們在重生中跟隨了祂。這個詞也指任何巨大的改變,或事物恢復到以前的狀態,或更好的狀態。在這個意義上,它可能在這裡被使用。它指的是那場偉大的革命;宇宙中秩序的恢復;那普遍的重生,當死人復活,所有人類事物都將改變,一個新的秩序將從舊的廢墟中興起,當人子來審判的時候。那麼,這段經文應該這樣讀:「你們這些跟隨我的人,將在死人復活、形成新的永恆秩序——審判日、重生——的偉大日子裡,得到顯著的尊榮和祝福。」

當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也就是說,審判世界。榮耀的寶座(Throne of glory)是指榮耀的寶座,或輝煌的寶座。這不應按字面理解,而是用來表示祂作為君王和審判者的品格,並表示祂將展現的巨大尊嚴和威嚴。參閱 馬太福音 24:30,26:64;使徒行傳 1:11,17:31。

坐在十二個寶座上。這是比喻性的。坐在寶座上表示權力和榮耀;這裡的意思是他們將比其他人更受尊崇和獎賞。

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耶穌將是活人死人的審判者。只有祂有資格;父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子,約翰福音 5:22。審判(to judge)表示地位、權柄、能力。以色列古代的士師是具有卓越勇氣、愛國精神、榮譽和英勇的人。因此,這個詞的意思不再是實際行使判斷的權力,而是與職位相關的榮譽。正如地上的君王周圍有受尊崇和有職位的顧問和審判官一樣,基督說祂的使徒在那個偉大的日子裡將佔據相同的相對地位。他們將被祂和所有人尊為使徒;因為他們在逼迫面前撇下了一切;因為他們奠定了祂教會的基礎,並忍受了世上一切瘋狂的逼迫。

以色列十二支派。這是古代支派的數目。上帝的子民以此名稱呼。耶穌在這裡以此名稱呼祂所救贖的子民。另參閱 雅各書 1:1,其中基督徒被稱為十二支派。這裡也指的不是猶太人,不是世界,不是惡人,也不是使徒要對上帝的敵人宣判;而是上帝的子民,蒙救贖的人。耶穌說,在審判日,祂的使徒將在他們中間受尊崇,就像地上的君王將那些曾為他們立下顯著功勞的顧問和審判官安置在職位和榮譽上。比較 哥林多前書 6:2。

(t) 「你們也要」馬太福音 20:21,路加福音 22:28-30,哥林多前書 6:2,3,啟示錄 2:26 【第29節】撇下房屋,等等。在耶穌的時代,那些跟隨祂的人通常被迫撇下房屋和家園,跟隨祂。在我們的時代,通常不要求我們按字面意義離開它們,除非生命獻給祂在異教徒中;但總是要求我們愛它們少於愛祂;放棄一切與信仰不符的事物,並準備好在祂要求時放棄一切。

為我的名。出於對我的依戀。馬可補充說,「也為福音」;也就是說,出於對福音要求的順從,以及對福音事工的愛。

必得百倍。馬可說,「今世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等等。百倍(an hundredfold)意味著一百倍。這不應按字面理解,而是指祂將賜予價值一百倍的事物,在信仰的平安、喜樂和獎賞中。從字面上說,上帝的愛也不會損害任何人的世俗利益。馬可補充說,「並且要受逼迫」。這些並非作為獎賞的一部分應許;而是在他們的試煉和逼迫中,他們將找到獎賞和平安。

第19章

【第30節】本節應與下一章連接。那裡所講的寓言正是為了闡明這種情感。參閱其意義,Mt 20:16。

【第30節】(u)「凡為我」Mk 10:29,30, Lk 18:29,30, 1Cor 2:9 (v)「然而有許多」Mt 20:16, 21:31,32, Mk 10:31, Lk 13:30, Gal 5:7 Heb 4:1

馬太福音第19章省思與應用

(1.) 我們不應不必要地將自己置於信仰敵人的道路上,Mt 19:1。耶穌為避開撒馬利亞人,渡過約旦河,取道更遠的路徑前往耶路撒冷。如果職責要求我們走上信仰敵人的道路,我們就應該去。如果我們能對他們有益,我們就應該去。如果我們的出現只會激怒他們,使他們心生苦毒,那麼我們就應該轉身離開。參閱 Mt 10:23。

(2.) 人們會尋找一切機會來陷害基督徒,Mt 19:3。問題會以高超的技巧和真誠的外表提出,目的只是為了讓他們陷入困境。狡猾的人深知如何提出這些問題,當他們使信徒困惑時,便會大肆慶祝。這常常是一些有地位的人的誇耀,他們認為如果能使他人困惑,就達成了他們存在的偉大目的;如果能使他人像自己一樣痛苦,就認為是顯著的勝利。

(3.) 當聖經已解決問題時,我們不應拒絕溫和地回答這些人,Mt 19:4-6。耶穌回答了一個刁鑽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故意提出來陷害他的。當我們不帶情緒地聽取他們的詢問,並審慎地告知他們問題已由上帝解決時,我們常常能做很多事來使信仰的敵人困惑,並推薦信仰。然而,我們最好什麼都不說,而不是憤怒地回答,或表現出我們被激怒了。如果敵人能使我們發怒,他們的目的就達成了。

(4.) 人們會搜尋並曲解聖經,以尋求放縱罪惡和困擾基督徒的權威,Mt 19:7。沒有比引用一段聖經更常見的伎倆了,這段經文雖然被錯誤引用或曲解,但聽起來似乎有道理,目的是為了困擾基督徒。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法往往是什麼都不說。如果沒有回應,人們會感到羞愧;如果回應了,他們就達到了目的,並準備好爭辯和辱罵。

(5.) 我們從本章得知,沒有任何結合比婚姻關係更親密,Mt 19:6。沒有什麼比上帝為人類福祉所設立的這種結合更溫柔、更令人心動了。

(6.) 這種結合不應輕率或魯莽地進入。它牽涉到今生所有的幸福,以及來世的許多幸福。這種結合要求: (1.) 情感和性情的契合; (2.) 生活地位或身份的契合; (3.) 脾氣的契合; (4.) 學識的相似; (5.) 年齡的契合; (6.) 才華的契合; (7.) 深入的了解。它也應該是基於宗教情感和觀點的結合: (1.) 因為宗教比其他任何事物都更重要。 (2.) 因為它在婚姻生活中會帶來比其他任何事物都更多的幸福。 (3.) 因為如果只有一方虔誠,宗教就有可能被遮蔽和摧殘。 (4.) 因為沒有什麼前景比永恆的分離更痛苦。 (5.) 因為在家庭中享受上帝的恩賜卻不獻上感恩,是異教徒、野蠻和瘋狂的行為;日復一日地生活,彷彿沒有上帝、沒有天堂、沒有地獄,是無法言喻的邪惡。 (6.) 因為死亡臨近,除了在義人復活中相遇的希望,沒有什麼能撫慰離別的痛苦。

(7.) 任何人類立法機構都無權宣布離婚,除非在一個單一的案例中,Mt 19:9。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就是可能隨之而來的罪行的幫兇,並僭越在上帝之前立法。

(8.) 那些如此離婚或假裝離婚並再婚的人,根據耶穌基督的宣告,是生活在姦淫之中,Mt 19:9。說地方法律允許他們離婚並不能成為藉口。法律沒有這樣的權利。如果世界上所有的立法機構都說一個人偷竊和殺人是合法的,那也不會使其合法;儘管有人類的許可,上帝仍會追究一個人偷竊和殺人的責任。姦淫也是如此。

(9.) 婚姻結合要求仁慈和愛,Mt 19:6。夫妻是一體,彼此相愛就是愛另一個自己。仇恨、憤怒和爭吵都是針對我們自己的。婚姻生活中的邪惡和爭吵將降臨在我們自己身上,成為我們杯中的苦膽和苦艾。

(10.) 嬰兒可以被帶到耶穌面前接受他的祝福,Mt 19:13-15。當耶穌在世時,他允許他們來到他面前,並用他的禱告祝福他們。如果他們那時可以被帶來,現在也可以被帶來。他們的靈魂同樣寶貴;他們的危險同樣巨大;他們的救恩同樣重要。父母應該要求最確鑿的證據,證明耶穌不會接納他的後代,並且如果獻上祭物會使他不悅,才能阻止他享受這無價的特權。

(11.) 如果孩子可以被帶來,他們就應該被帶來。父母的莊嚴職責是抓住一切可能的方法來造福他們的孩子,並將他們呈獻給上帝,懇求他的祝福。在家庭禱告和聖所中,透過洗禮的聖禮,應當及早並持續地為他們寶貴而不朽的靈魂尋求救贖主的祝福。

(12.) 在尋求救恩時,熱切和深切的焦慮是合宜的,Mt 19:16。那年輕人跑來,跪下。這不是形式和儀式;這是生命和真實。宗教是一個重大的主題。救恩的重要性超越言語所能表達。永恆臨近;定罪的雷聲在罪人的道路上轟鳴。罪人必須盡快得救,否則將永遠滅亡。他不能過於熱切。他不能過於匆忙地奔向耶穌。他應該跑來,跪下,謙卑,並發出痛苦的呼喊:「我該做什麼才能得救?」

(13.) 他應該趁年輕時來,Mt 19:20。他不能來得太年輕。上帝對我們的情感擁有首要的權利。他創造我們;他保守我們;他供應我們;我們理應將我們最初的愛獻給他。沒有一個成為基督徒的人曾覺得自己成為基督徒太年輕。沒有一個年輕人將心獻給救贖主後曾後悔。他們可能為此放棄花花世界;他們可能離開舞蹈和歌唱的圈子;他們可能面臨輕蔑和迫害,但這都無關緊要。一個真正成為基督徒的人,無論年齡或地位如何,都會感謝上帝引導他這樣做,而且永遠不會有片刻後悔。那麼,為什麼年輕人不將他們的心獻給救主,去做他們知道永遠不會後悔的事情呢?

(14.) 對於身居要職、有地位的人來說,探討宗教問題並非不光彩,Lk 18:18。有地位的人常以為只有軟弱、輕信和無知的人才會對宗教感到焦慮。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只有放蕩、軟弱和無知的人才會漫不經心。世界上所有深刻的探究中,有三分之二都是關於這個主題的。最智慧、最優秀的異教徒都將一生奉獻給探究上帝和他們自己的命運。在基督教國家也是如此。培根、牛頓、洛克、彌爾頓、黑爾和波爾哈夫是心智軟弱的人嗎?然而他們最深的思想和最焦慮的探究都集中在這個主題上。在我們自己的國家也是如此。華盛頓、艾姆斯、亨利、傑伊和拉什是心智軟弱的人嗎?然而他們都是深刻的啟示信徒。然而,許多有地位、財富和學識的年輕人,卻常以為拒絕思考這些偉人所深切關注的事物,就顯示出極大的獨立性,並幻想自己只有不追隨他們的腳步才能偉大。這是一個極大且極其愚蠢的錯誤。如果說有什麼事情值得關注,那肯定是探究我們是否將永遠幸福或痛苦;是否有上帝和救主;或者我們是否「生活在一個被遺棄、沒有父親的世界」。

(15.) 富人尋求宗教與窮人同樣重要。他們同樣會死亡;他們同樣需要宗教。沒有宗教,他們就無法幸福。財富無法在臨終時驅走任何痛苦;它們不會與我們同行;它們無法拯救我們。

(16.) 對於富有的年輕人來說,成為基督徒尤為重要。他們面臨許多危險。世界——那個華麗而奉承的世界——會引導他們走上歧途。他們熱衷於時尚、服飾和娛樂,暴露在千百種愚蠢之中,除了宗教,沒有什麼能保護他們。此外,他們可以做很多善事;上帝會要求他們為他們本可以用財富做的一切善事負責。

(17.) 溫和、可愛、有道德的人也需要基督的救恩。如果他們溫和,我們應該認為他們會樂意接受救主。從來沒有人像他那樣有道德、可愛、純潔。如果我們真的愛溫和,那麼我們就應該來到他面前。我們應該愛他。但唉!有多少溫和的年輕人轉離他,拒絕跟隨他!他們真的愛那純潔可愛的事物嗎?如果是這樣,那麼為什麼要轉離上帝的羔羊呢?

(18.) 溫和可愛的人需要比他們自己更好的義。儘管如此,他們可能將世界視為偶像;他們可能驕傲、肉慾、自私、不禱告,對死亡漫不經心。外表上他們看起來可愛;但哦,他們的心離上帝多麼遙遠!

(19.) 尋求宗教的人依賴自己的行為,Mt 19:16。他們不願信靠耶穌得救;他們問自己該做什麼。情況總是如此。只有當他們發現自己什麼也做不了——他們貧窮、無助、悲慘——他們才會投靠上帝的憐憫,找到平安。

(20.) 恭維和奉承的稱謂是邪惡的,Mt 19:17。它們將我們知道他人不具備的特質歸於他們。常常讚美美貌,而我們知道那裡沒有美貌;讚美成就,而那裡沒有成就;讚美才能,而那裡沒有才能。這樣的讚美是虛假的。我們知道它們是虛假的。我們意圖用它們來欺騙;我們知道它們會產生驕傲和虛榮。它們常常被用於毀滅的目的。如果一個人過度讚美我們,我們就應該留意我們的錢包或我們的美德。我們應該感到自己處於危險之中,接下來將是可怕的一擊,因為所有的奉承,這一擊會更重。那些經常使用恭維的人,期望從他人那裡得到恭維;當沒有得到時,他們會感到惱火和煩躁,而當得到時,他們則處於危險之中。

(21.) 如果我們要得救,我們必須照著上帝所吩咐的去做,Mt 19:17,18。這就是我們所要做的全部。我們不應發明任何自己的東西。上帝已經劃定了道路,我們必須遵循。

(22.) 我們很容易在遵守律法上受騙,Mt 19:17。我們常常以為自己遵守了律法,其實只是遵守了外在的形式。律法是屬靈的;上帝要求的是人心。

(23.) 財富若使用得當,是祝福;若非如此,則是欺騙、危險、毀滅性的,Mt 19:23,24。成千上萬的人因貪愛財富而喪失靈魂。沒有人曾因財富得救。

(24.) 我們的責任是為基督捨棄一切,Mt 19:27-29。無論多寡,對他來說都一樣。他看重的是人心;我們放棄一艘漁船和漁網,與放棄一座宮殿或一個王冠,同樣能表達我們的愛。無論哪種情況,只要是出於愛,都會被接納。

(25.) 宗教有其自身的獎賞,Mt 19:28,29。它所給予的遠超過它所取走的。它對我們所放棄的一切給予了超額的補償。它在試煉和死亡中賜予平安、喜樂、安慰,並在彼岸賜予天堂。這是所有宗派的基督徒,所有活著的和曾經活著的人的見證,他們都說,直到在福音中找到真正的平安,他們才真正認識平安。如此眾多的見證必然是真實的。他們嘗試過世間各種形式的歡樂、愚蠢和罪惡,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唯有在這裡才有真正的平安。在任何其他主題上,他們都會被相信。他們的見證在這裡也必然是真實的。

(26.) 在此世有卓越貢獻的人,將在天堂獲得顯著的尊榮和獎賞,Mt 19:28。那些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天上的星,直到永永遠遠,Dan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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