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馬太福音 第18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7:37

第18章

馬太福音 — 第18章

第18章

馬太福音 第18章

【第1-6節】另參 Mk 9:33-41, Lk 9:46-60。誰是天國裡最大的?他們所說的天國,是指他們認為耶穌即將建立的國度——他作為彌賽亞的國度。他們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像猶太人普遍預期的一樣,認為他即將建立一個輝煌的屬世國度;他們想知道誰將擔任主要的職位和榮譽與利益的職務。這在他們中間是一個常見的探討和爭論話題。Mk 9:34 告訴我們,他們在路上曾為此爭論。耶穌,他說,問他們在爭論什麼。Lk 9:47 說,耶穌知道他們心中的意念——這是一個暗示全知的行為,因為除了上帝,沒有人能洞察人心,Jer 17:10。門徒們意識到他們爭論的內容已被知曉,便請求耶穌裁決,Mt 18:1。他們起初因羞愧而沉默,Mk 9:34 但當他們意識到爭論的內容已被知曉時,他們便像馬太所說的,前來將此事交給他裁決。

(u) 「那時」Mk 9:33, Lk 9:46, 22:24

【第2-3節】除非你們回轉。「回轉」(converted)這個詞的意思是改變或轉變。它指的是從一種生活習慣或一套觀點轉變到另一種,Jas 5:19, Lk 22:32。另參 Mt 7:6, 16:23, Lk 7:9 等,原文中使用了相同的詞。它有時指那被稱為「重生」(new birth)或「再生」(regeneration)的巨大改變,Ps 51:13, Isa 9:5; Acts 3:19 但並非總是如此。這是一個通用詞,指任何改變。「重生」(regeneration)這個詞則指一種特定的改變——從死亡進入生命。短語「除非你們回轉」不一定意味著他們以前不是基督徒,或沒有「重生」。它的意思是,他們對彌賽亞國度的觀點和感受必須改變。他們曾以為他將是一位屬世的君王。他們期望他像其他君王一樣統治。他們以為他會像其他君主一樣擁有他的高級官員。他們正野心勃勃地詢問誰將擔任最高的職位。耶穌告訴他們,他們的觀點和期望是錯誤的。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他們必須從這些觀念中轉變、改變或回轉,否則他們就不能在祂的國度中有份。這些想法完全不符合祂國度的性質。

並且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孩子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野心、驕傲和傲慢。他們天性謙卑和受教。耶穌要求門徒像他們一樣,並非要表達對孩子天生道德品格的任何看法,而只是說在這些方面他們應該像孩子一樣。他們應該放下他們的野心和驕傲,甘願處於他們應有的地位——一個非常卑微的地位。Mk 9:35 說,耶穌在把小孩子放在他們中間之前,告訴他們:「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也就是說,最謙卑、最願意被視為最小和最後的人,將是最傑出的基督徒。將自己視為上帝所看重的,就是謙卑。而將自己視為本來的樣子,並非貶低。但驕傲,或試圖被認為比我們實際更重要,是愚蠢、邪惡和貶低的。

(v) 「你們回轉」Ps 51:10-13, Jn 3:3 (w) 「小孩子」1Cor 14:20, 1Pet 2:2

【第3節】Mt 18:2

【第4節】這人就是天國裡最大的,等等。也就是說,他將是最傑出的基督徒;他將擁有最真實的宗教精神。

(x) 「謙卑自己」Lk 14:11, Jas 4:10

【第5節】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也就是說,凡接待並愛一個擁有像這孩子一樣精神的人——一個謙卑、溫順、沒有野心的人,或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為我的名。作為我的跟隨者;或者,因為他依附於我。凡接待一個擁有我靈的人,並因為他擁有那靈而愛他的人,也愛我。詞語「接待」(receive)的意思是,認可、愛或以仁慈對待;在需要時給予幫助。參 Mt 25:35-40。

Mk 9:38 和 Lk 9:49 補充了一段馬太福音省略的對話。約翰告訴他,他們看見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他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與他們同行。耶穌回答說,不應該禁止他,因為沒有人能奉他的名行神蹟,卻輕易說他壞話。也就是說,雖然他不與他們同行,雖然他沒有加入他們的團體,但他不可能真正反對他。事實上,他們應該記得,行神蹟的能力必須總是來自同一個源頭,即上帝;而那被賦予能力奉基督的名行神蹟的人,必定是他的真朋友。由此可見,奉基督的名行神蹟的能力可能賜給了許多沒有跟隨他事奉的人。

(z) 「絆倒」Mk 9:42, Lk 17:1,2

【第6節】凡使這小子的絆倒。也就是說,使人跌倒或犯罪;或在他們前進的路上設置任何障礙,阻礙他們的虔誠或幸福;Mt 5:29。

這些小子。也就是說,基督徒,顯出小孩子的精神,1Jn 2:1,12,18,28。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等等。古代的磨坊,要麼用手轉動,Mt 24:41 要麼用牲畜,主要是騾子。這些是較大型的磨石;原文詞語表示指的就是這種磨石。這是希臘人、敘利亞人、羅馬人以及其他一些周邊民族實行的一種死刑方式。其意思是,他寧願在犯下罪行之前死去。傷害或使最軟弱的基督徒犯罪,將被視為最嚴重的罪行,並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z) 「絆倒」Mk 9:42, Lk 17:1,2

【第7節】世界有禍了,因為有絆倒人的事。也就是說,絆倒人的事將帶來禍患或苦難。這裡的「絆倒人的事」(offences)指的是會導致罪惡的事;會使我們犯罪的事,或引誘他人犯罪的誘惑。Mt 5:29。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等等。也就是說,人的墮落本性如此,總會有人試圖使他人犯罪;總會有惡人試圖引誘基督徒偏離正道,並在成功使他們跌倒時歡喜。同樣,我們天生的敗壞和情慾的力量,也會使我們被纏繞的罪引誘偏離。

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那引誘他人犯罪的人,罪孽深重。沒有人比那試圖破壞他人平安、玷污他人純潔、毀滅他人靈魂的人更罪孽深重,更深植於心底的邪惡。然而,在所有時代,都有無數人透過迫害、威脅、詭計、誘惑和說服,試圖引誘基督徒背棄信仰,並引導他們犯罪。

(a) 「因為是免不了的」1Cor 11:19, Jude 1:4 (b) 「但那絆倒人的」Jude 1:11

【第8-9節】若是你的手,等等。Mt 5:29,30。所有這些例子都表達了相同的意義。引誘人犯罪的誘惑、依戀以及任何不能不導致我們犯罪的活動,無論對我們多麼珍貴,都必須放棄,否則靈魂必將失喪。

你就是瘸腿的、獨眼的進入永生,倒比有兩手兩眼被丟在永火裡好。這並不是說當身體復活時,它會以這種方式殘缺不全。它將是完美的。參 1Cor 15:42-44。但這些話是為了完成或使「砍掉手」等比喻更加完整。其意思是,寧可不享受那些導致我們犯罪的事物而進入天堂,也不願在此享受它們,然後失喪。

瘸腿的。跛腳的。

殘缺的。失去肢體的。

進入地獄的火。所有這些都暗示,如果他們所愛的罪不被放棄,靈魂就必進入永火。這是邪惡者將受永恆苦難的確鑿證據。Mk 9:44, Mk 9:46, Mk 9:48。

(c) 「若是你的手」Mt 5:29,30, Mk 9:43,45

【第9節】Mt 18:8

(d) 「進入永生」Heb 4:11 (e) 「兩隻眼睛」Lk 9:25

【第10節】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等等。也就是說,一個變得像小孩子一樣的人——或一個基督徒。耶穌接著說明了我們不應輕看他最微小、最默默無聞的跟隨者的原因。這個原因來自於上帝對他們的眷顧。這種眷顧的第一個例子是,在天上,他們的使者常常見我天父的面。我想,他並不是要說明每個好人都有自己的守護天使,正如許多猶太人所相信的;而是說,天使們總體上是他的跟隨者的守護者,幫助他們,看顧他們,Heb 1:14。

常常見我天父的面,等等。這取自世俗宮廷的習俗。被允許晉見君王;被允許不斷看見他的面;隨時可以自由進出,都被視為一種特殊的恩寵,1Kgs 10:8, Est 1:14 並被視為他保護的保證。所以,我們的救主說,我們不應輕看最默默無聞的基督徒,因為他們是由最高貴、最尊貴的受造物服事;這些受造物總是享受上帝的恩寵和友誼。

(f) 「使者常在」Acts 12:15 (g) 「看見」Ps 17:15

【第11節】因為人子來,等等。這是我們不應輕看基督徒的第二個原因,因為人子來是為了尋找和拯救他們。他在他們失喪時來尋找他們;他找到了他們;他拯救了他們。這是他生命中的偉大目標;雖然在世人眼中他們微不足道,但上帝的兒子透過他的勞苦和死亡所尋求的,絕不值得輕視。

人子。Mt 8:19,20。

那失喪的。財產在被消耗、放錯位置等情況下失喪——當我們不再使用它時。朋友在他們去世時失喪——我們不再享受他們的陪伴。一個邪惡和放蕩的人被稱為失喪了美德和幸福。他對社會無用。所以所有人都失喪了。他們是邪惡、悲慘地偏離上帝的流浪者。他們失喪了虔誠、幸福和天堂。耶穌來拯救這些人,透過獻上自己的生命作為贖價,流出自己的血,使他們得以恢復和得救。

(h) 「拯救那」Mt 1:21, Lk 9:56, 19:10, Jn 3:17, 10:10, 12:47 1Timm 1:15

【第12-14節】為了進一步說明我們不應輕看他們的原因,他講了一個比喻,說明找到失物時的喜悅。人為找回一隻迷失的羊而歡喜,勝過為所有未迷失的羊歡喜。同樣,上帝為人的恢復而歡喜,尋求他們的救恩,並願意不讓任何一個被尋回的人滅亡。如果上帝如此愛護和保守被救贖的人,那麼人當然不應輕看他們。參 Lk 15:4-10 對這段經文的進一步解釋。

(i) 「一個人」Lk 15:4

【第13節】Mt 18:12

【第14節】Mt 18:12

(k) 「這小子裡的一個」2Pet 3:9

【第15-20節】倘若你的弟兄。這裡的「弟兄」顯然是指一位同為信徒的人。基督徒被稱為弟兄,因為他們屬於同一個被救贖的家庭——擁有共同的父,上帝,並且因為他們在相同的感受、目標和命運中聯合。

得罪你。也就是說,以言語或行為在任何方面傷害你。原文的意思是,對你犯罪。這可以透過傷害品格、人身或財產來實現。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律法要求這樣做,Lev 19:17。原文是「你去責備他」。尋求他行為的解釋;如果他做錯了,給予友善和弟兄般的責備。這要求單獨進行:

(1.) 這樣他就有機會解釋。在十之八九的情況下,當一個人認為自己受了傷害時,一點友善的交談就能把事情弄清楚,避免困難。

(2.) 這樣他就有機會承認自己的過犯,或者如果他做錯了,進行彌補。許多人會樂於有這樣的機會,而我們的責任就是透過拜訪他們來提供這個機會。

(3.) 這樣我們就可以告誡他們的錯誤,如果他們對信仰的事業造成了傷害。這不應該廣為宣揚。這樣做沒有好處。反而會造成傷害。這是宗教的敵人所希望的。基督常常在朋友家中受傷;宗教,以及受傷的弟兄,常常因為將這些過錯傳播給世人而受苦。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得(gain)有時意味著保存或拯救,1Cor 9:19。這裡的意思是,你保存了他,或恢復了他,使他成為一個始終如一的基督徒。或許也包括了「你與他和好」的意思——你贏得了他作為一個基督徒弟兄。

(l) 「倘若你的弟兄」Lev 19:17, Lk 17:3 (m) 「他若聽你」Jas 5:20

【第16節】他若不聽你,等等。也就是說,如果他輕蔑或辱罵你,或者不聽你的勸告,不肯悔改。

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帶他們去的目的是:

(1.) 為了讓他可能願意聽他們的話,Mt 18:17。他們應該是有影響力或權威的人;他的私人朋友,或他可以信任的人。

(2.) 為了讓他們可以在教會面前作他行為的見證,Mt 18:17。摩西律法要求有兩三個見證人,De 19:15, 2Cor 13:1, Jn 8:17。

(n) 「見證人」De 19:15

【第17節】告訴教會。Mt 16:18。這裡的「教會」可能指全體信徒的會眾;也可能指那些被授權處理此類案件的人——教會的代表,或為他們行事的人。在猶太會堂裡,有一個長老會,此類審判會提交給他們。將此事提交給教會,是為了讓他受到勸誡、懇求,如果可能的話,得到改正。這過去是,現在也永遠是,管教犯錯弟兄的首要任務。

他若不聽教會的話,就看他像,等等。猶太人稱除了他們自己以外的所有民族為外邦人或異教徒。他們與這些人沒有宗教上的往來或交通。

稅吏。Mt 5:47。稅吏是品格敗壞的人,猶太人不會與他們有任何往來。這句話的意思是,停止與他有宗教上的往來,不再承認他為弟兄。視他為頑固、任性、有罪的人。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停止向他施以仁慈,並在苦難或試煉中幫助他;因為這是對所有人都要求的;而是說我們應該否認他作為一個基督徒弟兄的身份,並像對待其他與教會無關的人一樣對待他。這不應該在所有這些步驟都完成之前進行。這是唯一的仁慈之道。這是維護教會平安和純潔的唯一之道。

(o) 「就看他像」Rom 16:17, 1Cor 5:3-5, 2Thes 3:6,14

【第18節】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Mt 16:19。這些話是對使徒們說的。他曾對彼得說過同樣的話,Mt 16:19。他在此使用這些話,是為了表明他們都擁有相同的權柄;在處理教會事務上,他無意賦予彼得任何至高無上的權柄,或任何獨特的權利來管理教會。這節經文的意思是,凡你們在教會紀律上所做的,都將蒙上帝認可,或在天上被捆綁。因此,這個應許不能被理解為適用於所有基督徒或傳道人;因為除了使徒以外的所有人,都可能犯錯。

(p)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Mt 16:19, Jn 20:23, Acts 15:23-31 2Cor 2:10

【第19節】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等等。這與前幾節經文相關聯。其關聯是:頑固的人將被逐出教會,Mt 18:17。教會的照管——接納或開除成員的權柄——組織和建立教會的權柄——都已託付給你們這些使徒,Mt 18:18。然而,並不需要全體使徒才能使這事有效。當你們中間有兩個人意見一致,或有相同的思想、感受和意見,關於教會事務的安排,或關於教會福祉所期望的事,並向神祈求,就必為他們成就。參 Acts 1:14-26, 15:1-29。這裡的應許是針對使徒們組織教會而言的。它不能以任何恰當的方式應用於信徒的日常禱告。其他的應許是賜給他們的,而且信心的禱告確實會蒙應允;但這不是這裡所教導的真理。

(q) 「就必為他們成就」Mk 11:24, Jn 16:24, 1Jn 5:14

【第20節】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等等。這是一個普遍的斷言,用來支持 Mt 18:19 對使徒們所作的特定應許。他斷言,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

奉我的名。也就是說,

(1.) 憑我的權柄,在我的教會中為我行事。Jn 10:25; 16:23

(2.) 它可能意味著,為我的事奉,在禱告和讚美的地方,奉我的命令聚集,並渴望榮耀我。

我就在他們中間。沒有什麼能比這更清楚地證明耶穌必須無所不在,因此,他就是上帝。每天,或許每小時,在美國、英國、格陵蘭、非洲、錫蘭、桑威奇群島、俄羅斯和猶太的每個城市或村莊,幾乎世界各地,都有兩三個人,或更多的人聚集——而耶穌救主就在他們所有人的中間。數百萬人同時在地球的每個角落奉他的名敬拜,並經歷他與他們同在的應許的真實性。他不可能同時在所有這些地方,卻不是上帝。

(r) 「聚集」Jn 20:19, 1Cor 5:4

【第21-22節】那時彼得進前來,等等。Mt 18:15 提到當弟兄得罪我們時,我們有責任去見他,這暗示了饒恕他是我們的責任,這促使彼得問這事要行多少次。

饒恕他?饒恕就是待人如同未曾犯過錯一樣——宣告我們不會懷恨在心,也不會惡待人,而是將此事埋葬遺忘。

直到七次嗎?猶太人教導說,一個人要饒恕別人三次,但不能饒恕第四次。彼得將此數目加倍,並問是否要如此廣泛地實行饒恕。

直到七十個七次。其意思是,我們不應將饒恕限制在任何固定的次數。參 Gen 4:24。只要弟兄得罪我們,並請求饒恕,我們就應當饒恕他。他有責任請求饒恕,Lk 17:4。如果他這樣做了,我們就有責任宣告我們饒恕他,並相應地對待他。如果他不請求我們饒恕他,我們仍然不能懷著報復和惡意追隨他,而是要繼續善待他,並向他行善,Lk 10:30-37。

(s) 「饒恕他」Mk 11:25, Lk 17:4, Col 3:13

【第22節】Mt 18:21

【第23節】天國好像一個王,等等。這句話指的是教會,或上帝對待他子民的方式。在我的教會中,將會像某個君王一樣;或者說,上帝將會像某個君王對待他的僕人一樣,對待他教會的成員。Mt 3:2。這個比喻 Mt 13:3 是為了說明饒恕他人的責任。沒有必要假設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而只是它闡明了他所教導的真理。同時,這樣的事情可能確實發生過。

要和他的僕人算帳。算帳(take account)的意思是計算,結算事務。這裡的「僕人」(servants)可能指小諸侯,或者更可能是稅收官員。在古代,君王常常將特定省份的稅收包給或賣給某人,收取一定的費用。因此,當猶大受埃及或羅馬統治時,君王經常將從猶大徵收的稅款賣給大祭司,條件是向他們支付少得多的款項。這確保了他們獲得一定的款項,但也導致了徵稅中的許多壓迫。這裡的「僕人」可能指的就是這樣的人。

(t) 「算帳」Rom 14:12

【第24節】一千萬他連得。一他連得是貨幣單位,或銀子、金子的重量,相當於三千舍客勒。一個銀舍客勒在被擄之後,價值約為我們貨幣的半美元。一他連得銀子價值1519美元23美分 [或342英鎊3先令9便士];金子價值24309美元88美分 [或5475英鎊]。如果這些是他連得銀子,這很可能,那麼僕人所欠的總額是16,180,000美元 [約8,421,876英鎊];這個數目證明他不是家僕,而是一些進貢的諸侯。這個數目是用來表明債務極其巨大,我們的罪孽也如此之大,以至於無法估量或數算。比較 Job 27:5。

(1) 「一千萬他連得」 「一他連得是750盎司銀子,每盎司5先令,即187英鎊10先令。」

【第25節】他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根據希伯來人的律法,他們被允許將債務人及其妻子兒女賣為奴僕一段時間,以償還債務。參 2Kgs 4:1, Lev 25:39-46, Amos 8:6。

(u) 「賣了」2Kgs 4:1, Is 1:1

【第26節】那僕人就俯伏拜他。這並不是說他向他行宗教上的敬拜,而是說他以謙卑、恭敬和懇切的方式懇求他耐心等待。他俯伏在他主人面前,正如所有東方國家臣民在君王面前的慣例。Mt 2:2。

(1) 「拜」或「懇求他」

【第27節】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等等。他憐憫他。他看到他困苦的境況。他憐憫他的家人。他免了他所有的債務。這代表了上帝對人的憐憫。他們犯了罪。他們欠上帝的債多得無法償還。他們即將被拋棄。但上帝憐憫他們,並在他們禱告的同時,饒恕了他們。我們不應過於嚴格地解釋比喻的細節。關於賣掉妻子兒女的經文不應按字面理解,好像上帝要為父親的罪懲罰他們;這只是一個為了維持故事連貫性而插入的細節;為了解釋僕人為何如此焦急地請求延期付款。

(v) 「釋放他」Ps 78:38

【第28-29節】他出去,遇見一個同伴,欠他一百銀錢。一個銀錢是羅馬錢幣,價值約為我們貨幣的十四美分 [七便士]。因此,這筆債務約為十四美元 [三英鎊三先令]——與第一個僕人所蒙赦免的數額相比,這是一個非常小的數目。或許我們的救主藉此教導,我們的同伴對我們所犯的過犯,與我們對上帝所犯的過犯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既然上帝饒恕了我們這麼多,我們就應該彼此饒恕所犯的小過犯。

掐住他的喉嚨。以暴力和粗暴的方式抓住他;幾乎勒死他。這更顯得罪惡和卑劣,因為他自己剛才蒙受了主人的仁慈對待和溫和處理。

懇求。懇求,哀求他。

(2) 「銀錢」 「羅馬銀錢是盎司的八分之一,每盎司5先令,即7便士半。」Mt 20:2

(w) 「說」Mt 18:26

【第29節】Mt 18:28

【第31節】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等等。這只是故事中為了保持連貫性或使敘述一致而插入的一個情節。它並非旨在教導其他基督徒應該去告訴上帝弟兄做了什麼;因為上帝完全知道他兒女的一切行為,當然不需要我們去告知他所發生的事。濫用聖經,偏離比喻的本意,去強求每個情節,並試圖從中提取一些屬靈意義,是錯誤的。我們的救主在這個比喻中,最清楚地旨在闡明一個偉大的真理——饒恕弟兄的責任,以及不饒恕得罪我們的弟兄的巨大罪惡。比喻的情節只是為了使故事本身連貫一致,從而更充分地將普遍真理印在心上。

【第32節】

(x) 「你這惡僕」Lk 19:22

【第34節】把他交給掌刑的。這裡的「掌刑的」(tormentors)可能指監獄的看守。刑罰是施加給罪犯的,而不是債務人。刑罰包括拉伸肢體、掐肉、挖眼、活剝皮等。這裡不太可能指這些,而只是指僕人被監禁,直到債務還清為止。

【第35節】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等等。這節經文包含了這個比喻的總結或教訓。當基督解釋了他自己的比喻時,我們應當完全按照他的解釋來接受,不要試圖從他未解釋的任何部分或情節中抽取屬靈的教訓。以下似乎是他想要教導的普遍真理的具體內容:

(1.) 我們的罪孽深重。

(2.) 上帝白白地饒恕了我們。

(3.) 我們的弟兄對我們所犯的過犯相對較小。

(4.) 因此,我們應當最慷慨地饒恕他們。

(5.) 如果我們不饒恕,上帝將會公正地向我們發怒並懲罰我們。

從你們心裡。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口頭上,而是真實地、真誠地對待他,如同他未曾得罪我們一樣。

過犯。冒犯、傷害。旨在對我們造成傷害的言行。

(y) 「你們各人若不」Prov 21:13, Mt 6:12, Jas 2:13

馬太福音 第18章 省思與應用

(1.) 我們看到,將信仰的宣稱變成野心的機會是可能的,Mt 18:1。使徒們起初尋求榮譽,並期望因跟隨基督而獲得職位。自那以後,成千上萬的人也這樣做了。儘管宗教遭遇了所有反對,它確實贏得了人類的信任。宣稱信仰可能是一種獲得這種信任的方式;恐怕至今仍有成千上萬的人進入教會,僅僅是為了獲得某些世俗利益。這種危險尤其困擾著福音的傳道人。很少有比進入事奉更容易獲得人類信任的途徑。每個傳道人,如果配得上他的職位,自然都能獲得許多人的信任,除了最惡劣和最卑微的人,他從不被輕視。沒有什麼方法能像這樣輕易地立即獲得公眾信任。其他人需要長時間的努力,透過個人品格建立影響力。傳道人則憑藉其職位獲得。現在進入事奉的人在這方面所受的誘惑,遠比使徒們當時所受的更大;他們應當如何省察自己的心,看看是否沒有這種可憎的動機促使他們尋求這個職位!

(2.) 如此將最神聖的職位貶低為最惡劣的目的,是極其邪惡的。使徒們當時是無知的。他們期望一個可以正當地尋求顯赫地位的國度。但我們沒有這種無知。我們知道他的國不屬這世界,凡行事如同屬這世界的人有禍了。那樣尋求世俗榮譽,卻又聲稱跟隨溫柔謙卑的耶穌的人,其命運必是深重而可怕的。

(3.) 謙卑對信仰是不可或缺的,Mt 18:3。沒有人,若不謙卑,就不可能成為基督徒。他必須願意將自己視為本來的樣子,也願意讓別人如此看待他。這就是謙卑。而謙卑是可愛的。它不是卑鄙;它不是懦弱;它不是缺乏應有的自尊。它是對我們自己的真實看法,並願意讓上帝和所有受造物都如此看待我們。還有什麼比這樣看待自己更可愛的呢?而驕傲是多麼愚蠢和邪惡啊;也就是說,過於看重自己,並希望別人也這樣看重,超過我們實際應得的!裝腔作勢,誇大自己的重要性,認為沒有我們宇宙就無法運轉,當全世界不向我們屈膝致敬時就憤怒——這既是偽善,也是邪惡;因此,教會內外都可能有偽君子。

(4.) 謙卑是虔誠的最佳證據,Mt 18:4。最謙卑的人就是最傑出的基督徒。他在天國裡是最大的。罪惡的影響是產生驕傲。信仰透過產生對自己、對他人、對天使和對上帝的正確認識來克服驕傲。因此,我們可以透過謙卑的增長來衡量我們靈魂中虔誠的進步。

(5.) 我們看到輕視和傷害真正基督徒的危險,尤其是試圖引誘他們犯罪的罪惡,Mt 18:6。上帝看顧他們。他愛他們。在世人眼中,他們可能微不足道,但在上帝眼中卻不然。基督最默默無聞的跟隨者對他來說是寶貴的,無限寶貴;他會照顧他們。凡試圖傷害基督徒的人,就是試圖傷害上帝;因為上帝已經救贖了他,並愛他。

(6.) 人們會竭盡所能引誘他人犯罪,Mt 18:7。在所有社群中,總有一些人似乎為此而活。他們往往擁有財富、學識、成就、手腕或專業影響力;他們利用這些來誘惑不設防的人,並引導他們走向毀滅。因此,絆倒人的事就來了,許多年輕和輕率的人被引入歧途。但那擁有所有權柄的,已經向他們宣告了禍患,審判不會永遠遲延。沒有哪一類人比那些引導他人走向罪惡和不信的人,要向上帝交出更可怕的帳。

第18章

(7.) 我們必須捨棄我們最愛的罪,Mt 18:8,9。我們必須這樣做,否則就會下地獄之火。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避免。我們不能愛惜並珍視那些罪,同時又得救。

(8.) 惡人——那些不願放棄罪惡的人——必將遭受永恆的懲罰,Mt 18:8,9。這是慈悲的救主所說的。祂話語的公正而明顯的意義是,地獄的痛苦是永恆的。基督說話並非沒有意義。祂並非想用虛假的恐懼來嚇唬我們,或製造想像中的擔憂。如果基督談到地獄,那麼地獄就存在;如果祂說地獄是永恆的,那麼它就是永恆的。對此我們可以確信,慈悲的上帝所說的關於惡人懲罰的每一句話都充滿意義。

(9.) 基督徒受到保護,Mt 18:10。天使被指派為他們的友人與守護者。這些友人非常親近上帝。他們蒙受上帝的恩寵,祂的兒女必得安全。

(10.) 基督徒是安全的,Mt 18:11-14。耶穌來是為了拯救他們。祂為此目的離開了天國。上帝因他們的救恩而歡喜。祂以巨大的犧牲來確保這救恩,沒有人能將他們從祂手中奪去。在耶穌來拯救他們之後——在祂為此,且僅為此所做的一切之後——在上帝和天使為他們的復原而歡喜之後——他們不可能被從祂手中奪走並毀滅。參見 Jn 10:27,28。

(11.) 當我們的弟兄傷害我們時,我們有責任勸誡他們,Mt 18:15。我們無權向任何人,甚至我們最好的朋友,談論這冒犯,直到我們給予對方解釋的機會。

(12.) 對待冒犯弟兄的方式已清楚指出,Mt 18:15-17。我們也無權採取任何其他途徑。無限的智慧——和平之君——已宣告這是對待我們弟兄的方式。沒有其他方式是正確的;因此,沒有其他方式能如此有效地促進教會的和平。然而,與此相比,普遍採取的做法是多麼不同!有多少人會誠實地去找冒犯的弟兄,告訴他他的過錯呢?相反地,每一陣風都傳播著這消息——它被誇大——小山丘膨脹成大山,而一場多年的爭吵往往接踵而至,原本可以立即解決的事情。沒有哪個強盜比竊取他人名譽的人更殘忍。沒有什麼能彌補這種損失。財富、健康、豪宅和裝備,與此相比都微不足道。對於基督徒來說尤其如此。他的名譽一旦失去,他就失去了行善的能力;他給他最愛的事業帶來了羞辱;他失去了平安,世上的一切都無法償還他。「誰偷了我的錢包,偷的是垃圾:它有點東西,又什麼都不是: 曾是我的,現是他的,曾是千萬人的奴隸。 但那竊取我好名聲的人, 搶走了那不能使他富裕的東西, 卻使我真正貧窮。」

(13.) 我們有充分的鼓勵去禱告,Mt 18:20。我們貧窮、有罪、必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安慰我們。在祂的寶座前,我們可以找到我們所需的一切。我們不知道哪一點更令人驚奇,是上帝屈尊垂聽我們的禱告,還是人們如此不願使用如此簡單易行的方式來獲得他們如此迫切需要的東西。

(14.) 我們絕不應厭倦饒恕我們的弟兄,Mt 18:22。我們應當樂意地去做。我們應當總是這樣做。當我們善待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時,我們的工作從未如此美好。這樣做,我們就最像上帝。

(15.) 將有一天我們必須交帳,Mt 18:23。它可能等待很久;但上帝會與我們算帳,一切都將被帶到審判台前。

(16.) 我們大大虧欠上帝——遠遠超出我們所能償還的,Mt 18:24。我們犯了罪,無法以任何方式為過去的罪作代贖。但救主耶穌已作了代贖,償還了我們的債務,我們可以得自由。

(17.) 當我們感到自己犯了罪,無法償還債務時,向神禱告是正確的,Mt 18:26。我們沒有其他辦法。貧窮、缺乏、悲慘的我們,必須投靠祂的憐憫,否則就會死亡——永遠死亡。

(18.) 上帝會憐憫那些這樣做的人,Mt 18:27。在祂腳下,以禱告的姿態,背負重擔的罪人找到平安。我們無處可去,只能去我們所冒犯的那位上帝。除了祂,沒有任何存在能將我們從死亡中拯救出來。

(19.) 從上帝對我們的仁慈中,我們應當學習不要欺壓他人,Mt 18:28。

(20.) 饒恕那些冒犯我們的人,既是我們的真正利益,也是我們的責任,Mt 18:34。上帝會施行報應;如果我們不饒恕他人,我們終將在適當的時候受苦。

(21.) 基督徒常因心懷惡意而遭受巨大痛苦。作為懲罰,上帝收回祂面上的光;他們在黑暗中行走;他們無法享受信仰;他們的良心責備他們;他們感到痛苦。沒有人曾經,也永遠不可能享受信仰,如果他不是從心裡饒恕他弟兄的過犯。

(22.) 基督徒為何總在黑暗中行走的一個原因,就是有些這樣的責任被忽略了。他們認為自己受到了傷害,很可能確實如此。他們認為自己是對的,可能也確實如此。但伴隨著這種意識的是一種不饒恕的心態;除非這種心態被制服,否則他們無法享受信仰。

(23.) 饒恕不應僅止於言語,而必須發自內心,Mt 18:35。沒有其他饒恕是真實的;沒有其他饒恕像上帝一樣。

🌐 Translate this page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