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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第15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5:23

第15章

馬太福音 — 第15章

第15章

馬太福音 第15章

【第1節】另參閱 馬可福音 7:1-9。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馬可福音記載,他們看見耶穌的門徒用不潔淨的手吃飯。

(a) 「那時,有」 馬可福音 7:1

【第2節】「犯了古人的遺傳」 「古人」這個詞,字面意思是「老年人」。這裡指古代的人,或他們的祖先。「遺傳」是指透過記憶代代相傳的事物:一些未在成文律法中命令,但他們認為自己有義務遵守的誡命或習俗。猶太人認為,摩西在西奈山上時,領受了兩套律法:一套,他們說,被記錄下來,就是舊約所包含的;另一套則父傳子,子傳孫,一直保持純潔,直到他們的時代。他們相信摩西在去世前將這律法傳給約書亞;約書亞傳給士師;士師傳給先知;因此它一直保持純潔,直到被記錄在《塔木德》中。這些書現在包含了這些所謂的律法。它們數量極多,而且非常瑣碎。然而,猶太人認為它們比摩西或先知更重要。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一個區別就在於他們堅持這些遺傳。然而,這裡提到的特定遺傳似乎是所有猶太人共同遵守的。

「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馬可福音 7:3。馬可福音還補充說,這種洗手的習俗不僅限於飯前洗手,還包括從市場回來後;以及洗鍋、杯、銅器和桌子,馬可福音 7:3-4。他們聲稱這樣做是為了清潔。就這方面而言,這是好的。但他們卻將其變成一種迷信。他們認為外在的潔淨比內心的潔淨重要得多。他們對此有許多愚蠢的規定:例如,用水的量;如何使用;更換的次數;一次可以洗手的人數等。我們的救主認為不宜遵守這些愚蠢的規定;這就是他們責怪他的原因。

馬太福音 15:1

【第3節】「耶穌回答說」 他們指責他違反了他們的遺傳,好像這些遺傳是強制性的。在他的回答中,他暗示他們沒有義務遵守他們的遺傳。這些遺傳是人發明的。他還說,這些遺傳不能具有約束力,因為它們違反了上帝的誡命。他接著舉了一個例子,說明他們的遺傳如何使上帝的一條明確律法失效。如果這就是他們的本質,那麼他們就不能責怪他不遵守這些遺傳。

馬太福音 15:1 (b) 「你們的遺傳?」 歌羅西書 2:8, 23, 提多書 1:14

【第4節】「因為上帝吩咐說」 也就是說,在第五條誡命中,出埃及記 20:12, 21:17。「孝敬」是指順從、尊敬、和善地說話、說好話、想好事。「咒罵」是指不順從、不敬、咒罵、說壞話、心裡想惡、圖謀或對父母做任何惡事。所有這些都包含在原文中。

「他必被處死。」 這是一個希伯來語短語,意思是「他必確實死亡」。猶太律法對這種罪行處以死刑。基督說,他們藉著他們的遺傳,違反了孝敬和順從父母的義務。他接著說明了這是如何發生的。

馬太福音 15:1

(c) 「說:當孝敬」 出埃及記 20:12, 申命記 5:16 (d) 「咒罵」 出埃及記 21:17, 利未記 20:9

【第5節】「這是禮物。」 在馬可福音中是「各耳板」。 「各耳板」(corban)是一個希伯來詞,意為「禮物」。這裡指獻給上帝的事物;因此,不能用於任何其他用途。猶太人習慣於作此類奉獻。他們隨意將自己的財產獻給上帝,用於神聖的用途。在這樣做時,他們會使用「各耳板」或類似的詞語;說這東西是「各耳板」,即是獻給上帝的禮物,或是歸他為聖的。律法要求,一旦作出此類奉獻,就必須履行。「你們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許願,就當償還。」詩篇 76:11。參閱 申命記 23:21。上帝的律法要求兒子應孝敬父母;即,在其他事情中,當父母年老和困苦時,應供養他們。然而,猶太教師卻說,一個人將財產獻給上帝比供養父母更重要。如果他一旦奉獻了財產——一旦說這是「各耳板」,或是獻給上帝的禮物——即使是為了供養父母,也不能收回。如果父母貧困,向兒子求助,而兒子卻回答說,即使是在憤怒中,「這已獻給上帝——你所需要的這份財產,我本可以給你帶來益處,但它已是各耳板,我獻給上帝了」——猶太人說這份財產不能收回,兒子也沒有義務用它來幫助父母。他做了一件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將它獻給上帝。兒子就自由了。他們不允許他在那之後為父親做任何事。這樣,他可以在一瞬間擺脫孝敬父母的義務。在某種程度上與此類似,桑威奇群島的酋長和祭司有權將任何東西獻給神明,只要說它是「禁忌」(tabu)或「被禁忌的」。也就是說,它被奉獻給宗教服務;無論原來的擁有者是誰,它都不能再用於其他用途。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完全掌控了人民的所有財產,並可以藉口將其獻給宗教而挪為己用。他們藉口將財產奉獻給神明,從而剝奪了人民的財產;猶太兒子則藉口將財產奉獻給宗教服務,從而剝奪了父母的供養。原則是相同的,兩種制度都同樣侵犯了他人的權利。

此外,律法說咒罵父親的人必死;即,拒絕順從他,或供養他,或對他發怒的人。然而,猶太人卻說,即使兒子在憤怒中,出於真正的惡意和仇恨,對父親說:「我所有能使你受益的,我都已獻給上帝」,他仍應免受責備。這樣,整條律法就因著看似虔誠的行為而失效,或毫無用處。根據他們的觀點,如果一個人出於迷信或惡意選擇將財產獻給上帝,即用於某些宗教用途,那麼他就沒有義務遵守第五條誡命,供養年邁貧困的父母。

我們的救主並非要譴責將財物獻給上帝,或用於宗教和慈善事業的做法。律法和福音都同樣要求這樣做。他甚至稱讚一個貧窮的寡婦獻上她一切養生的,馬可福音 12:44。但他要譴責的是,當獻給上帝的行為干擾了我們對父母和親屬的責任時;當這樣做是為了擺脫幫助他們的義務時;以及當這樣做是出於惡意和叛逆的精神,披著虔誠的外衣,以擺脫上帝所要求的對他們的責任時。

馬太福音 15:1

【第6節】

馬太福音 15:1

(e) 「不孝敬」 申命記 27:16

【第7節】「你們這假冒為善的人哪!」 馬太福音 7:5。假冒為善是指在宗教的偽裝下隱藏某些卑劣的原則。從未有比這更明顯的例子——試圖在對上帝虔誠的外表下,擺脫供養貧困父母的責任。

「以賽亞」 也就是以賽亞。這段預言記載在 以賽亞書 29:13。

「指著你們說預言」 也就是說,他談論他那個時代的人——猶太人,作為猶太人——所用的詞語適用於全體人民。他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恰當地描述了這個民族。這些話語在任何時候都適用於這個民族,因此也適用於你們。他並非特別指基督時代的民族;但他談論他們時,是將他們視為具有假冒為善的民族特徵。另參閱 以賽亞書 1:4。

馬太福音 15:1

【第8節】「這百姓用嘴唇親近我」 也就是說,他們在敬拜的形式上很規律。他們嚴格遵守儀式,外表上遵守律法;但上帝要求的是心,而他們沒有獻上。

馬太福音 15:1 (f) 「這百姓」 以賽亞書 29:13

【第9節】「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也就是說,他們敬拜的嘗試是徒勞的,或者不是真正的敬拜——它們只是形式。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這裡的「道理」是指宗教的要求——在宗教中應當相信和實踐的事物。只有上帝有權宣告在他的事奉中應當做什麼;但他們卻認為他們的遺傳優於上帝的成文聖言,並將其作為約束良心的道理來教導。

馬太福音 15:1

(g) 「當作道理」 歌羅西書 2:22

【第10-14節】另參閱 馬可福音 7:15-17。「耶穌就叫了眾人來」 為了反駁法利賽人的教義,救主藉機向他們指出,污穢的真正來源是人心。他們認為外在的事物主要會玷污人。他們所有關於潔淨的教義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糾正猶太人的這種觀點非常重要,因此他藉機引導人們認識污穢的真正來源——他們自己的心。他特別指出這點的重要性:——「你們要聽,也要明白!」

【第11節】「入口的不能污穢人」 門徒被指責因用不潔淨的手吃飯而犯了古人的遺傳,是罪人。基督回答說,他們所吃的東西不能使他們成為罪人。人,即道德主體,靈魂,不能被任何所吃的東西所玷污。從人自己,從他心裡出來的,才會玷污他。

「污穢」 玷污、敗壞、使之有罪。

馬太福音 15:10

(h) 「入口的」 使徒行傳 10:15, 羅馬書 14:14,20, 提摩太前書 4:4, 提多書 1:15

【第12節】「門徒進前來對他說: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跌倒了。」 他們對自己的遺傳如此熱衷,以至於無法忍受其荒謬之處被揭露。

馬太福音 15:10

【第13節】「凡栽種的」 宗教教義與植物的比較並非不恰當。參閱 哥林多前書 3:6-8。它被栽種在人的心靈中,目的是在生命或行為中結出果實。耶穌在這裡說,所有那些不是他父所栽種的教義,都必須被拔除,或被糾正。因此,法利賽人的錯誤教義必須受到攻擊;他們感到憤怒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是無法避免的。攻擊他們是他的職責。他對他們的憤怒並不感到驚訝。但是,儘管他們反對,他們的教義仍將被摧毀。

馬太福音 15:10

(i) 「凡栽種的」 約翰福音 15:2,6

【第14節】「任憑他們吧!」 也就是說,不要為他們的憤怒而煩惱。不要為此焦慮。這是意料之中的事。他們是盲人;他們在某些方面是真誠的。他們非常執著於他們的遺傳,所以當他們憤怒時,你們不必感到驚訝或干預。他們也引導盲人。他們對群眾有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會對任何削弱他們權威或影響力的教義感到憤怒,這是可以預料的。他命令他們「任憑他們吧」,並不是指讓他們繼續錯誤,而不去駁斥或糾正他們——因為他當時正在這樣做;而是指告誡他的門徒不要理會他們,也不要顧慮他們的反對。這是意料之中的事。

「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 這是一個簡單的命題。一個盲人試圖引導盲人,會掉進路上的每一個坑裡。宗教教師也是如此。如果這些法利賽人,他們自己既無知又盲目,卻被允許引導無知的群眾,那麼兩者都會滅亡。這是駁斥他們錯誤,或拔除上帝未曾栽種的植物的另一個原因。他希望通過這樣做來拯救被迷惑的群眾。

上帝常常允許一個人引導許多人走向毀滅。一個富有而放蕩的人、一個不信者、一個學者、一個政治家或一個教師,都被允許將許多人帶向毀滅。這並非不公,因為那些被引導的人並非被迫跟隨這樣的人。他們自由選擇這樣的領袖,他們要為被引向毀滅負責。

馬太福音 15:10

(k) 「他們是瞎子」 馬太福音 23:16, 路加福音 6:39

【第15-20節】另參閱 馬可福音 7:17-23。「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請將這比喻講給我們聽。」 馬太福音 13:3。 「比喻」這個詞有時指晦澀難懂的話,詩篇 78:2。彼得的意思是:「請更詳細地向我們解釋這個晦澀且有些新奇的教義。」 對我們現在來說,這很清楚;但對剛從猶太教出來,受猶太教師教導的門徒來說,耶穌的教義是晦澀的。馬可福音說門徒問他。這沒有矛盾。問題是由彼得代表門徒提出的;或者有幾位門徒提出了問題,儘管馬太福音只提到了一位。遺漏並非矛盾。

【第16節】「你們到如今還不明白嗎?」 他在解釋這事時,訴諸他們的常識;他驚訝他們還沒有學會用常識的判斷和他的教導來判斷猶太人愚蠢的遺傳。

馬太福音 15:15

【第17節】「你們還不明白嗎?」 這句話的意思可以這樣表達:所吃的食物不會影響心靈,因此不能玷污它。法利賽人的教義,即不洗手和類似的儀式會玷污人,是不可能真實的。這些事物與身體的關係,就像食物一樣,它們不能影響靈魂。靈魂必須通過其他方式而非外在的洗滌來潔淨;它被其他事物而非僅僅忽略外在儀式所玷污。腐敗的根源在於內心。它就是心本身;如果人要變得潔淨,這心就必須被潔淨。如果心是腐敗的,那麼整個人都是腐敗的。

(l) 「口裡出來的」 路加福音 6:45, 雅各書 3:6

【第18-20節】基督接著說明什麼會玷污人,或使人成為罪人:

(1.) 惡念。這是首要的。它們是所有其他罪惡的源頭。思想先於行動。思想、目的或動機,決定了行為的性質。這裡指的是所有惡念。即使我們努力抑制它們,它們仍然會玷污我們。它們留下污穢。

(2.) 兇殺。惡意奪取他人的生命。惡意源於內心,因此兇殺出自內心,約翰一書 3:15。

(3.) 姦淫、淫亂。參閱 馬太福音 5:28。

(4.) 偷盜。偷盜是指未經他人知曉或同意,取走並帶走他人的財物。它們是由貪戀他人財產而產生的。因此,它們出自內心,同時違反了兩條誡命——思想上的第十條,行為上的第八條。

(5.) 假見證。作假證。隱瞞真相,或說出我們明知是虛假的話,違反了第九條誡命。它源於傷害他人、奪取他人名譽或財產、或對他人不公的慾望。因此,它出自內心。

(6.) 謗讟。馬太福音 9:3。謗讟源於對上帝的反對、對他品格的憎恨,羅馬書 8:7,以及希望沒有上帝的慾望。它出自內心。參閱 詩篇 14:1。馬可福音補充說,

(7.) 貪婪,總是出自內心——對他人所擁有的不法慾望。

(8.) 邪惡。這裡的原文是指惡意,或傷害他人的慾望,羅馬書 1:29。

(9.) 詭詐;即欺詐、隱瞞、商業上的欺騙。這源於通過對他人不公來為自己謀利的慾望,因此出自內心。

(10.) 淫蕩。情慾、淫穢、放縱的激情——內心強烈的邪惡慾望。

(11.) 惡眼。即,眼睛酸澀、惡毒、驕傲、圖謀或意圖邪惡。參閱 馬太福音 5:28, 20:15, 彼得後書 2:14,「他們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

(12.) 驕傲。對自己重要性不恰當的估計——認為自己比實際更重要——這總是邪惡之心的產物。

(13.) 愚妄。並非缺乏智力。人對此不應受責備。而是道德上的愚蠢,包括選擇錯誤的目的和錯誤的手段來達到目的;換句話說,就是罪惡和邪惡。所有的罪都是愚蠢。人違背上帝是愚蠢的;任何人下地獄都是愚蠢的。

這些就是污穢人的事。從人心裡出來的罪行何其多!這是何等的罪證!上帝的律法何其嚴格!墮落何其普遍!

【第19節】馬太福音 15:18

(m) 「從心裡」 創世記 6:5, 8:21, 箴言 6:14, 24:9, 耶利米書 17:9, 羅馬書 3:10-19, 加拉太書 5:19-21, 以弗所書 2:3, 提多書 3:3

【第20節】馬太福音 15:18

【第21-28節】這段敘述也記載在 馬可福音 7:24-30。

「推羅、西頓的境內。」 這些城市位於地中海沿岸。馬太福音 11:21。他去那裡是為了隱藏,馬可福音 7:24,或許是為了繼續躲避希律。

(n) 「耶穌」 馬可福音 7:24

【第22節】「一個迦南婦人」 這婦人也被稱為希臘人,生為敘利亞腓尼基人,馬可福音 7:26。古時,包括推羅和西頓在內的整個地區都由迦南人佔據,稱為迦南。腓尼基人是迦南人的後裔。包括推羅和西頓在內的國家被稱為腓尼基,或敘利亞腓尼基。該國被亞歷山大大帝手下的希臘人佔領,在基督時代,這些城市是希臘城市。因此,這婦人是一個外邦人,生活在希臘政府之下,可能說希臘語。她生為敘利亞腓尼基人,出生在那個國家,因此是古迦南人的後裔。所有這些名稱都可以恰當地用在她身上。

「境內」 地區,或國家。

「大衛的子孫哪!」 大衛的後裔。馬太福音 1:1。意指彌賽亞。

「被鬼附得甚苦。」 馬太福音 4:24。這婦人表現出極大的懇切。她向他呼求,並俯伏在他腳前,馬可福音 7:25。

(o) 「上帝的兒子」 路加福音 18:38,39

【第23節】「耶穌卻一言不答。」 這樣做是為了考驗她的信心,並向使徒們展示堅持不懈懇求的效果。結果表明,這並非不願幫助她,也不是忽視她。她的信心應當受到充分的考驗。

(p) 「一言不答」 詩篇 28:1, 耶利米哀歌 3:8

【第24節】「耶穌卻回答說:我奉差遣」 這個回答是對婦人說的,不是對門徒說的。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是指猶太人。他首先來到他們那裡。他作為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而來。他親自傳福音,只傳給猶太人。後來才傳給外邦人;但耶穌的事工幾乎完全局限於猶太人。

(q) 「我奉差遣」 馬太福音 10:5,6, 使徒行傳 3:26

【第25節】「那婦人來拜他」 也就是說,向他俯伏,向他表示敬意。馬太福音 8:2。

「主啊,幫助我!」 這是貧困罪人應有的呼求,他們需要主耶穌的幫助。

【第26節】「耶穌卻回答說:不好」 也就是說,不合適或不恰當。

「兒女的餅」 猶太人認為自己是上帝特別的兒女。他們習慣用輕蔑的詞語稱呼其他所有民族,其中「狗」是最常見的。穆斯林至今仍稱基督徒為狗,基督徒和猶太人也互相稱呼。這是一種極度輕蔑的表達。救主的意思是說,他是被差遣到猶太人那裡。這婦人是外邦人。他的意思是,將原為猶太人預備的恩惠施予他人,不符合他個人事工的目的。

我們的救主並非要為使用此類稱呼或辱罵性詞語辯護或認可。他意在考驗她的信心。彷彿他說:「你是外邦人。我是猶太人。猶太人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女。他們誹謗、辱罵你,稱你為狗。那麼,你願意從一個猶太人那裡接受恩惠嗎?你願意忍受這些稱呼,從那個民族的人那裡接受恩惠,並承認你對一個如此輕視你的民族的依賴嗎?」

這是對她信心的考驗,而不是認可辱罵性詞語的恰當性。他對她懷有不同的情感。

(r) 「給狗吃」 馬太福音 7:6, 啟示錄 22:15

【第27節】「婦人說:主啊,不錯」 「你說的是真的。讓最好的食物給兒女吃吧。讓猶太人從你的事工中得到最大的益處。但狗在桌子底下吃碎渣。所以,讓我被視為一隻狗,一個外邦人,不配得到任何東西。然而,請施展那在猶太人中如此顯著的全能,醫治一個被輕視的外邦母親的被輕視的女兒。」

【第28節】「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 也就是說,你的信靠、自信。這裡的「信心」一詞似乎也包括了她在懇求中表現出的謙卑和堅韌。她的女兒當時就得了醫治。她回家後,發現女兒已經好了,而且很平靜,馬可福音 7:30。

(s) 「耶穌」 約伯記 13:15, 23:10, 耶利米哀歌 3:32 (t) 「照你所要的」 詩篇 145:19

【第29-31節】「加利利海」 也就是革尼撒勒湖。關於這裡提到的主要疾病,參閱 馬太福音 4:24。

「瘸腿的」 指那些缺少一隻手或一隻腳的人。參閱 馬太福音 18:8。醫治他們——也就是說,恢復一隻手或一隻腳——是創造性能力的直接行動。因此,人們感到驚訝也就不足為奇了。

「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上帝。」 這裡的「歸榮耀」是指讚美,承認他的能力和良善。以色列的上帝是以色列人或猶太人所敬拜的上帝。

(v) 「耶穌」 馬可福音 7:31

【第30節】馬太福音 15:29

(w) 「他便治好了他們」 詩篇 103:3, 以賽亞書 35:5,6

【第31節】馬太福音 15:29

【第32-39節】這裡記載的神蹟,餵飽四千人,發生在加利利海附近的一座山上。同樣的記載也見於 馬可福音 8:1-10。這個神蹟的情節與 馬太福音 14:14-21 記載的非常相似,因此無需特別解釋。

【第32節】「三天沒有吃的了。」 這或許不應按字面理解,而只是說在這段時間裡,他們被剝奪了正常的、規律的食物。他們只有非常稀少的供應,到第三天連那點也開始不夠了。

(x) 「耶穌」 馬可福音 7:1

【第33節】馬太福音 15:32

(y) 「他的門徒」 列王紀下 4:43,44

【第34節】馬太福音 15:32

【第35節】馬太福音 15:32

(z) 「他就吩咐」 馬太福音 14:19

【第36節】馬太福音 15:32

(a) 「祝謝了」 撒母耳記上 9:13, 路加福音 22:19, 24:30

【第37節】馬太福音 15:32

【第38節】馬太福音 15:32

【第39節】「馬加丹的境內。」 馬可福音說:「達馬努他境內。」 這些可能都是加利利海東岸的小鎮,彼此相近。福音書作者並未說他去了這些城鎮中的任何一個,而只是去了它們所在的「境內」或「地區」。

(b) 「來到馬加丹的境內」 馬可福音 8:10

馬太福音 第15章 省思與應用

從本章我們學到:

(1.) 人們常常對遺傳和人的誡命,比對上帝的律法更為執著,馬太福音 15:1-6。

(2.) 人們強烈傾向於盡可能地解釋掉上帝的律法。它對他們來說太嚴格,太屬靈。他們常常不敢直接攻擊它,但他們會解釋和稀釋它,使其變得毫無意義。邪惡的人不愛上帝的律法,馬太福音 15:4-6。

(3.) 人們傾向於在宗教中引入愚蠢的儀式。他們不愛上帝所吩咐的,他們試圖通過對自己所發明的儀式極度執著來彌補不愛上帝教義的缺憾,馬太福音 15:2, 馬可福音 7:3,4。

(4.) 任何對上帝律法的增添都是邪惡的,馬太福音 15:3。所有未經新約授權的宗教儀式都是錯誤的。在上帝沒有吩咐的地方,人無權制定儀式來約束良心,歌羅西書 2:23。當人們最接近上帝在聖經中所吩咐的,他們就最接近正確。

(5.) 假冒為善的人應當被揭露和識破,馬太福音 15:7。揭露假冒為善的人,是對人的一大貢獻。那種深入人心、忠實地傳講,揭示人心、讓人看清自己本相的講道,最接近基督的榜樣。這或許會使他們痛苦,但朋友的傷痕是忠誠的,箴言 27:6,我們應當尊敬和愛那藉著上帝的恩典,能向我們顯明我們內心的人。我們總是對最擅長診斷和治療疾病的身體醫生最為尊敬;對靈魂的醫生也應如此。

(6.) 我們在敬拜中應當極其謹慎,避免形式主義,馬太福音 15:8,9。那是假冒為善。上帝要求的是心。只用嘴唇事奉他,就是嘲弄他。除了真誠的虔敬、真摯的愛和衷心的順服,沒有什麼是可蒙悅納的。沒有什麼比表面上敬拜上帝,而內心卻充滿罪惡和世俗更可憎的了。

(7.) 孝敬父母的責任,馬太福音 15:4-6。沒有什麼可以解釋掉這項責任。它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父母應當被順從、被愛、被尊敬。上帝要求這樣做,我們不能擺脫這項責任。未成年時,孩子總是有義務順從父母,只要父母沒有吩咐任何違背聖經的事。但當父母吩咐任何違背聖經的事時,孩子就沒有義務順從,使徒行傳 5:29。孩子成年後,他應當尊敬、愛和孝敬父母;如果父母貧困,則應當供養他們,直到他們去世。我們盡一切所能安慰那些年邁的父母,他們在我們童年時為我們付出了那麼多,這當然是合宜的。孩子永遠無法報答父母對他的恩情。

(8.) 我們無權將使父母舒適所必需的財物,用於其他任何用途——甚至包括宗教用途,馬太福音 15:4-6。他們對我們有首要的權利。雖然我們有責任在慈善事業上多做貢獻,但我們的首要責任應當是確保我們的父母不受苦。

(9.) 當人們受到忠實的責備,特別是當他們的虛偽被揭露時,他們很容易感到冒犯;尤其是當這種揭露涉及到他們非常看重的一些小事——敬拜中的某些儀式,或某些愚蠢的規矩時,馬太福音 5:12。

(10.) 每個錯誤的教義都應當被反對,並且將被拔除,馬太福音 15:13。它應當通過論證和坦誠的探討來反對,而不是通過辱罵和歪曲。基督從未歪曲任何人的教義。他總是如實地陳述,就像他們所持守的那樣;然後,通過論證和上帝的話語,他表明它是錯誤的。這是處理所有爭議的正確方式。

(11.) 檢視內心至關重要,馬太福音 15:19,20。它是邪惡的源泉。它是所有罪行的根源。外在行為相對而言並不那麼重要。在上帝眼中,內心更為重要;如果內心是純潔的,一切都會好。

(12.) 人類墮落的教義是真實的,馬太福音 15:19。如果心能產生所有這些事物,它就不可能是純潔的。然而,誰的心在某個時候沒有產生過這些事物呢?唉!這個世界充滿了心產生惡念等等的例子。

(13.) 在我們自己以及我們的兒女和朋友的困境中,我們應當來到耶穌面前。我們確實應當採取一切適當的手段來恢復我們的朋友;但我們應當感覺到,只有上帝才能賜予恢復的健康和生命,馬太福音 15:22。

(14.) 我們不應因禱告沒有立即得到回應而氣餒。上帝知道回應禱告的適當時機,而延遲回應對我們來說可能非常重要,馬太福音 15:23。

(15.) 我們應當繼續堅持不懈,馬太福音 15:24-27。我們不應氣餒。即使面對看似被忽視或不友善的待遇,我們也不應灰心。

(16.) 如果我們堅持不懈,我們的禱告將會得到回應,馬太福音 15:28。尋找的就必尋見。在適當的時候——在最好和最恰當的時候——一位恩典的上帝會垂聽我們的請求,並賜予我們所需。

(17.) 我們應當以謙卑和信心來到主前,馬太福音 15:27。我們永遠不能過於輕視自己,也不能過於高估基督的憐憫和信實。只有謙卑和信心的禱告才能蒙應允。

(18.) 基督會照顧他貧窮和有需要的跟隨者。我們可以確信他有能力賜予我們所需的一切;並且在需要的時候,他會供應我們的需要,馬太福音 15:32-38。

(19.) 世界上窮人眾多,這並不是他不供應他們的理由,馬太福音 15:38。他每天供應九億人類的需要,此外還有無數的野獸、飛鳥和海魚。供應地上少數窮人的需要是小事;那位餵養世界的,會在我們缺乏的時候照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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