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12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3:11
第12章
馬太福音 — 第12章
第12章
馬太福音 第12章
【第1-8節】這些經文所記載的事件也見於馬可福音2:23-28和路加福音6:1-5。
【第1節】那時。路加福音6:1更詳細地說明了時間。他說那是「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安息日」。要理解這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逾越節是在亞筆月或尼散月(約為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間守的。這個節期持續七天,從該月的十四日開始(出埃及記12:1-28,23:15)。在逾越節週的第二天,律法要求獻上一捆大麥作為初熟的果子(利未記23:10-11)。從這一天起,計算七週直到五旬節(利未記23:15-16),這也被稱為「七七節」(申命記16:10)和「收割節」(出埃及記23:16)。因此,逾越節或無酵節的第二天是他們計算到五旬節的起點。接下來一週的安息日將是這次計算中的第二個安息日;這無疑就是基督穿過麥田時所提到的時間。還應進一步說明,在猶太地,大麥收割約在五月初開始,大麥和小麥的收割都在二十日之前結束。大麥在四月初就已完全結穗。因此,這個敘述在一年中的季節方面沒有任何不可能性。這個節期總是在耶路撒冷舉行。
經過麥田。經過大麥田或小麥田。「Corn」(麥子)這個詞在我們翻譯的聖經中,與我們所說的玉米或印第安玉米無關。印第安玉米直到美洲被發現後才為人所知,譯者們不太可能知道它。這個詞在英國仍然用於指小麥、黑麥、燕麥和大麥。這解釋了他們用手搓揉麥穗(路加福音6:1)以將穀粒與糠分離的情形。
(h) 「那時」馬可福音2:25,路加福音6:1 (i) 「???」申命記23:25
【第2節】在安息日。法利賽人無疑是想找基督的錯,他們說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違反了誡命。摩西曾吩咐希伯來人在安息日要停止一切勞動(出埃及記20:10,35:2-3,民數記15:32-36)。在任何其他日子,這顯然是合法的,因為律法允許這樣做(申命記23:25)。
(k) 「不合法」出埃及記31:15
【第3節】耶穌卻對他們說。為了為他的門徒辯護,他引用了舊約中一個類似的案例,因此是他們應該熟悉的。這就是大衛的案例。律法規定,在會幕聖所的桌子上要擺放十二個陳設餅,留置一週,然後只能由祭司食用。之後會用新鮮的餅替換。這就是陳設餅(利未記24:5-9)。大衛在躲避掃羅時,又累又餓,來到祭司亞希米勒那裡;他只找到了這些餅;他向祭司要了餅,並吃了,這違反了律法的字面規定(撒母耳記上21:1-7)。大衛在猶太人中有很高的權威。這個行為沒有受到譴責。這證明在必要的情況下,律法並不約束一個人:這是所有法律都承認的原則。因此,門徒的需要證明他們在安息日所做的事情是正當的,儘管在其他情況下這是不合法的。
(l) 「大衛所做的」撒母耳記上21:6
【第4-5節】神的殿。那是指會幕;當時聖殿尚未建成。
律法上。指摩西的律法。
犯了安息日。他也讓他們參考祭司的行為。在安息日,祭司們像其他日子一樣,忙於宰殺牲畜獻祭(民數記28:9-10)。安息日除了每日的獻祭外,還要宰殺兩隻羊羔。祭司們必須忙於宰殺它們,並生火將它們焚燒獻祭;然而,猶太人在安息日生火是被明確禁止的(出埃及記35:3)。他們必須剝皮、準備獻祭並焚燒。他們所做的事情,如果由其他人來做,就會被視為褻瀆安息日。然而他們是無可指責的。他們所做的是必要且被命令的。這也是在聖殿中進行的,聖殿是聖潔之地,律法應該在那裡最嚴格地遵守。
(m) 「陳設餅」出埃及記25:30 (n) 「只有祭司」出埃及記29:32-33
【第5節】馬太福音12:4
(o) 「律法上」民數記28:9 (p) 「在殿裡」約翰福音7:22-23
【第6節】有一個比殿更大的。這裡他指的是他自己,以及他自己的尊嚴和權柄。「我對律法有權柄:我可以免除我的門徒遵守猶太律法。我命令或允許他們做的事,因此是正確的。」這證明他是神聖的。除了上帝,沒有人能授權人做違背神聖律法的事。他再次引用他之前引用過的一段經文(馬太福音9:13),表明上帝更喜悅公義的行為,而不是對儀式律法的精確遵守。
馬可福音2:27補充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也就是說,安息日是為了人的福祉而設立的;旨在促進人的幸福;而不是通過嚴苛、無情的規定來製造痛苦。它不應被解釋為通過使必要的供應成為非法而產生痛苦。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人是先被創造的,然後安息日是為他的幸福而設立的(創世記2:1-3)。他的需要、他真正的舒適和需求,不應屈從於為他而設立的事物。律法應有利於他真正的需要和舒適來解釋。這只授權真正必要的工作,而不是想像中的需求、娛樂、普通業務和世俗工作。
最重要的是,基督說他是安息日的主。他有權指導安息日的遵守方式——這無疑證明他是神聖的。
(q) 「更大的」歷代志下6:18,瑪拉基書3:1,馬太福音23:17-21
【第7節】
(r) 「這話是什麼意思」何西阿書6:6
【第9-13節】這些經文所記載的事件也見於馬可福音3:1-5和路加福音6:6-10。
(s) 「耶穌從那裡」馬可福音3:1,路加福音6:6
【第10節】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這可能是一種麻痺的形式(馬太福音4:24)。
馬可和路加提到了一些馬太省略的情節。他們說耶穌對那人說話,叫他站在中間。然後他對眾人說話。他問他們在安息日行善是否合法?這被他們所有的教師所承認,也無法否認。因此他們都沉默了。然後他向他們提出一個問題,並從他們自己的行為中引出一個論點。一個人在安息日如果有一隻羊掉進坑裡,他會行使人道,把它拉出來。如果一個人會救一隻羊的生命,那麼救一個人的生命豈不是更合適嗎?通過引用他們自己的行為,他使他們啞口無言。
馬可補充說,他帶著怒氣看著他們;也就是說,他對他們的行為表示強烈的不滿。他們的嫉妒和惡意激起了聖潔的義憤(馬可福音3:5)。
(t) 「是否合法」路加福音14:3
【第11節】
(u) 「如果掉進」申命記22:4
【第12節】人比羊貴重得多。更有意義,更有價值。如果你在安息日會對一隻牲畜表現出善意,那麼對一個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人,一個救主為之而死,並可能被提升到永生的人,表現出類似的善意,豈不是更重要嗎?
行善是合法的。這在抽象上是猶太人普遍允許的;耶穌只是向他們表明,他們在其他事情上所依據的原則,更強烈地適用於他面前的案例,而且他即將執行的行為,根據他們自己的承認,是合法的。
【第13節】耶穌對那人說:「伸出你的手來!」 這是一個非凡的命令。那人可能會說他沒有力氣;這是他做不到的事。然而,既然被命令,他就有責任順服。他照做了,就得了醫治。罪人也是如此;他有責任順服上帝所命令的一切。上帝會賜予力量給那些嘗試遵行他旨意的人。當上帝命令我們做一件事時,以沒有力氣為藉口是不對的。如果我們有順服的心志,上帝會賜予我們力量。然而,同時,這段經文不應被應用於罪人,彷彿它證明罪人沒有比枯手的人更多的力量或能力。它沒有證明這樣的事。它與任何這樣的情況無關。它不應被用來證明這樣的事。它可以用來證明人應該立即順服上帝的命令,而不必停下來審視自己能力的問題,尤其是不說自己什麼都做不了。如果這個人反對說他伸不出手,救主會對他說什麼呢?
手就復原了,和那隻手一樣。基督之前已經聲稱擁有神聖的權柄和能力(馬太福音13:6-9)。他現在表明他確實擁有。他憑自己的能力醫治了他;因此,通過一個神蹟,證明他作為安息日之主的聲稱是確鑿的。
這兩個案例決定了在安息日可以做什麼。一個是必要的情況;另一個是憐憫的情況。救主的榜樣和他的解釋表明,這些是那個聖日應盡的職責的一部分。除了誠實和認真地履行這兩項職責之外,人們不得將安息日用於任何世俗目的。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將自負其責。他們超越了基督權柄所允許他們做的事。他們做了他聲稱作為安息日之主所擁有的特殊權利的事。他們篡奪了他的位置;在只有上帝有權行動和立法的地方,他們卻行動和立法。人們踐踏聖經中任何其他律法,就像踐踏安息日律法一樣。
【第14-21節】這個記載也見於馬可福音3:6-12。
【第14節】法利賽人……商議。馬可補充說,希律黨人也參與了這個陰謀。他們可能是一個政治派別,堅定地效忠於希律。馬太福音3:7。希律的朋友們反對基督,並隨時準備加入任何針對他生命的陰謀。他們無疑記得大希律在他還是伯利恆嬰孩時對他的企圖;他們被耶穌從他血腥之手逃脫的記憶所刺痛。現在對他的企圖是嫉妒的結果。他們也因他在辯論中挫敗了他們而憤怒;他們憎恨他的受歡迎程度;他們正在失去影響力;因此,他們決心除掉他。
(1) 「商議」或「商量」
【第15節】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他知道針對他生命的陰謀。他知道他的時候還沒有到;因此他尋求安全。如果他留下,他的存在只會進一步激怒他們,並危及他自己的生命。因此,他採取了基督徒的謹慎態度,並離開了(馬太福音10:23)。
馬可補充說,他退到海邊;也就是說,退到加利利海或提比哩亞海。他也提到了群眾來自的地方;這是一個重要的情況,因為它闡明了馬太所引用的經文(馬太福音13:21):「外邦人必仰望他的名。」
被人群擠壓(馬可福音3:9),他上了一艘小船,馬可稱之為「船」。他這樣做是為了方便與他們分開,並更容易地向他們講話。我們可以想像湖面平靜安寧;大多數生病和患病的人群站在岸邊,擠到水邊;耶穌就這樣醫治他們的疾病,並向他們傳講救恩的好消息。沒有比這更崇高的場景了。
【第16節】又囑咐他們。他當時希望隱藏起來。他想避開他們的陰謀,並保全自己的生命。
【第17節】這是要應驗。馬太在這裡引用了以賽亞書43:1-4的一段經文,以說明他為何如此避開敵人,尋求隱藏。猶太人,以及門徒起初,都期望彌賽亞是一位征服者,並能戰勝所有敵人。當他們看到他避開敵人,而不是用武力征服他們,而是尋求隱藏之地時,這與他們之前對彌賽亞的所有觀念都相悖。馬太通過這段引文表明,他們對他的理解是錯誤的。他被預言為一個完全不同的角色,而不是一個戰士和地上的征服者。他不會像征服者那樣為戰鬥而呼喊,在街上大聲喧嘩,壓迫弱者——折斷壓傷的蘆葦,熄滅將殘的燈火——他將是和平的、隱退的,並會堅固弱者,珍惜最微弱的聖潔願望。這似乎是這段引文在這裡的普遍含義。比較以賽亞書42:1及以下。
(v) 「說」以賽亞書42:1
【第18節】我的僕人。即彌賽亞,主耶穌,被稱為僕人,因為他取了僕人的形狀,或生於卑微的境況(腓立比書2:7),以及他順服或事奉上帝(參希伯來書10:9)。
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公理」(judgment)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意為律法、誡命等(詩篇19:9,119:29-30)。它指整個真理體系;普遍的上帝律法;上帝關於人類職責和行為的目的、計劃或判斷。在這裡,它顯然指福音真理的體系,即基督教方案。
外邦。所有非猶太人。這個預言通過馬可福音3:7-8所記載的,從以土買、約旦河外、推羅和西頓等地有許多人來找他而應驗了。
【第19節】他不爭競,不喧嚷。他不會像戰士一樣呼喊。他將是溫柔、隱退、和平的。街道是人群聚集的地方。這句話的意思是,他不會尋求公開和受歡迎。
【第20節】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蘆葦是軟弱和變化的象徵(馬太福音11:7)。壓傷、折斷的蘆葦是貧窮和受壓迫者的象徵。這意味著他不會像勝利的戰士和征服者那樣壓迫軟弱和貧窮的人。它也是一個表達靈魂因罪而破碎、痛悔、為過犯哭泣哀悼的有力象徵。他不會折斷它。也就是說,他不會傲慢、不饒恕、殘酷。他會醫治它,赦免它,並賜予它力量。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這指的是燈油耗盡時燈芯——那垂死、閃爍的火焰和煙霧。它也是軟弱和虛弱的象徵。他不會進一步壓迫它,熄滅它。他不會像猶太人那樣驕傲、專橫,踐踏窮人。它也表達了上帝子民衰微的恩典。他不會嚴厲或不友善地對待他們,而是會珍惜微弱的火焰,供應恩典的油,並將其點燃成熊熊烈火。
直到他使公理得勝。「公理」(judgment)在這裡指真理——上帝的真理,福音。它將會得勝。它不會被擊敗。雖然他不是猶太人所期望的那種征服者,但他終將征服。雖然溫和而隱退,但他的計劃將會得勝。
【第21節】外邦人必仰望他的名。以賽亞書的希伯來原文是:「眾海島必等候他的訓誨。」然而,意思是一樣的。海島指外邦人,或外邦人的一部分——那些在猶太地之外的人。意思是福音將傳給外邦人,他們將會接受。參以賽亞書41:1,以解釋聖經中「海島」一詞的用法。
【第22-30節】一個被鬼附著的人。馬太福音4:24。大致相同的記載見於馬可福音3:22-27和路加福音11:14-26。
(w) 「那時有人」馬可福音3:11,路加福音11:14
【第23節】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也就是說,這不是大衛所應許的後裔,彌賽亞嗎?他們熟悉以賽亞書35:5的預言:「那時,瞎子的眼睛必睜開,聾子的耳朵必開通」;他們推斷他必定是應許的彌賽亞,能夠做到這一點。這個推斷是由普通百姓做出的,而不是由驕傲自大的法利賽人做出的。通常,那些樸實、有常識的人,儘管沒有學問,卻能看到聖經真正的美和意義,而那些充滿驕傲和所謂學問的人卻被蒙蔽了。
【第24節】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法利賽人既然決定拒絕拿撒勒的耶穌,就必須以某種方式解釋他所行的神蹟。這是一個明顯的神蹟,一種無疑超越人類能力的力量展現。普通百姓很快就從中得出正確的推論,並開始相信這就是彌賽亞。法利賽人的權威和影響力正在衰落,即將消亡。因此,除非能想出某種方法來解釋這些事實,否則他們的影響力將會終結。無論採用何種解釋方法,他們都必須承認存在超自然的力量。人們對此深信不疑;沒有人能否認。因此,他們將其歸因於鬼王——別西卜。他們這樣做有兩個目的:
(1) 「別西卜」或「別西卜」
【第25節】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知道人心中的意念唯獨屬於上帝(詩篇139:2,耶利米書17:10)。
凡一國自相紛爭。他們狡猾的詭計完全被挫敗了,耶穌讓他們的論點反噬其身。一個國家或一個家庭,只有和睦相處才能興旺。各部分和成員必須團結一致,促進相同的目標。如果分裂——如果一部分抵消了另一部分所做的——它就必然會垮台。撒旦的國度也是如此。你們的教義是撒旦附身於我所醫治的這些人。你們的教義也是他幫助我醫治他們。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就是幫助我解除他自己所做的事。他幫助我趕出他自己——也就是說,反對並擊敗他自己。照這樣下去,他的國度怎能有任何穩定性呢?它必然會垮台;撒旦的智慧必然不如人類。
(x) 「意念」詩篇139:2,約翰福音2:24-25
【第27節】你們的子弟趕鬼,又是靠著誰呢? 基督不滿足於向他們展示他們論點內在的荒謬性。他向他們表明,這個論點同樣可以應用於他們自己。你們的門徒,受你們教導和鼓勵,聲稱能趕鬼。如果你們的論點是真的,即趕鬼的人必定與魔鬼結盟,那麼你們的門徒也與魔鬼立了約。因此,你們必須放棄這個論點,或者承認行神蹟是上帝幫助的證明。
基督在這裡的話語並非證明他們實際擁有趕鬼的能力,而只是證明他們聲稱擁有,並實行魔法或戲法。參使徒行傳19:13。
你們的子弟。你們的門徒或追隨者(馬太福音1:1)。
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他們將會定你們和你們論點的罪。他們是反駁你們推理力量的確鑿證人。
(y) 「別西卜」馬太福音13:24
【第28節】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裡的「神的靈」指上帝的能力——在路加福音中是「上帝的指頭」。比較出埃及記8:19,詩篇8:3。如果這工作不是靠撒旦的幫助,那麼就是靠上帝的幫助。那麼他的國度,或他的統治,就來到了(馬太福音3:2)。撒旦對人的統治和上帝的統治是相對立的。如果上帝將撒旦從他對人的統治中驅逐出去,那麼他的統治就來到了。
(z) 「神的國」但以理書2:44,馬太福音6:33,路加福音11:20,17:21,羅馬書14:17
【第29節】人怎能。他從闖入房屋中引出一個新的比喻來駁斥法利賽人。一個人無法闖入一個壯士的家,奪走他的財物,除非他先制服了那個壯士。如果他奪走了壯士的財物,那就足以證明他已經捆綁了那個壯士。所以,他說,我已經從撒旦的統治下奪走了這份財物——這個被鬼附的人。這清楚地證明我已經制服了撒旦本身,那個佔有他的強大存在。「人怎能」的意思是「如何」或「以何種方式」。
搶奪他的家具。「Spoil」(搶奪)這個詞現在通常指腐蝕、損害或毀壞。在這裡,它指掠奪,用暴力奪取,這在聖經中是常見的用法。參歌羅西書2:8,15,出埃及記3:22。
(a) 「搶奪他的家具」以賽亞書49:24,53:12,啟示錄12:7-10,20:2-3
【第30節】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除了其他論點之外,他還提出了這個普遍原則:宇宙中只有兩方。如果有人不與他合作,就是反對他。如果他不與他一同收聚,就是分散。這取自收割者的做法,不與他一同收聚,或不幫助他的人,就是分散,或反對他。這句話的應用是:「既然我沒有與撒旦聯合,而是反對他,那麼我們之間就不可能有任何聯盟。」因此,這個指控是錯誤的。
(b) 「敵我的」約翰一書2:19
【第31-32節】在這段經文和馬可福音3:28-30中,耶穌闡明了他們所犯之罪的可怕性質。那罪就是褻瀆聖靈的罪。它在於指控耶穌與魔鬼結盟,或指責他行神蹟不是靠著上帝的靈或能力,而是靠著鬼王的幫助。因此,這是對聖靈——耶穌藉以行神蹟的靈——的直接侮辱、辱罵或惡言。當時他所指的這種罪,從馬可福音3:30「因為他們說他有污鬼附著」中可以清楚看出。所有其他的罪——所有對救主本身的惡言——都可以赦免。但這種罪顯然是針對聖者的;它聲稱上帝慈愛和能力最高層次的彰顯是魔鬼的工作;因此,它表明了心靈的最高度墮落。他所說的罪,因此,被清楚地闡明了。那就是指控他藉助魔鬼行神蹟——從而羞辱聖靈。
一切的罪……總可赦免。也就是說,只有在人悔改並相信的條件下。如果他們繼續犯這種罪,就不能得到赦免(馬可福音16:16,羅馬書2:6-9)。
褻瀆的話。指對上帝的傷害性或惡毒言論(馬太福音9:3)。
說話干犯人子的。猶太人對救主卑微的生活和外表感到不悅。他們譏諷他是拿撒勒人——來自拿撒勒,一個被認為不會出什麼好東西的地方;他們譏諷他是加利利人,來自加利利,一個沒有先知出來的地方(約翰福音7:52)。耶穌說,這類譏諷可以得到赦免。對他的貧窮、卑微出身和人性卑微的評論,可以得到赦免。但對於那些影響他神性本質的言論,指責他與魔鬼結盟,否認他的神性,並將明顯暗示神性的能力歸因於墮落靈界的王子,則無法得到赦免。這種罪與現在人們常認為的褻瀆聖靈的罪非常不同。這是一種肆意和褻瀆地攻擊基督神聖能力和本質的行為。這樣的罪上帝不會赦免。
說話干犯聖靈的。這可能指的是基督的神性——他行神蹟的能力。沒有證據表明它指的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格。「Ghost」(鬼)這個詞的意思是「靈」,可能指的是耶穌這個人所被賦予的神性或靈。整段經文的意思可能是:「凡說話干犯我這個拿撒勒人,輕蔑我的卑微出身等等的,可以得到赦免;但凡辱罵我的神性,指責它與撒旦結盟,並褻瀆我所明顯彰顯的上帝能力的人,永遠不能得到赦免。」
無論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也就是說,正如馬可所說,永不得赦免,卻要擔當永遠的罪。這確定了這句話的含義。那麼,它不是指猶太人所知的未來時代或世代;而是指罪孽將永遠不被赦免;上帝的旨意是,他不會赦免如此直接、放肆和可怕的罪。不能從中推斷出地獄中會有任何罪被赦免。他只是想說,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犯罪者都無法找到赦免。他當然沒有說任何在這裡未被赦免的罪將來會被赦免。
(c) 「一切的」馬可福音3:28,路加福音12:10 (d) 「聖靈」希伯來書10:29,約翰一書5:16
【第32節】馬太福音12:31
(e) 「這話」路加福音7:34,約翰福音7:12,提摩太前書1:13
【第33節】你們或以為樹好。這節經文所斷言的事實是,一棵樹不是憑藉它的葉子、樹皮或形狀來辨認,而是憑藉它的果實。應用到論點上就是:「你們要憑著人的行為來判斷他是否與撒旦結盟。如果我的教義和行為確實是撒旦的工作,那麼我就是敗壞的;如果不是,那麼你們的指控就是褻瀆。反過來說,如果儘管你們聲稱如此,但你們的行為是魔鬼的工作,你們的教義也是魔鬼會教導的,那麼這就證明了你們所指控我的事。」他以這種間接而有力的方式,提出了對他們的指控,並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加以強調。
【第34-35節】毒蛇的種類啊。基督在這裡應用了他前一節經文所提出的論點。他們是邪惡的族類;像有毒的爬行動物,有著敗壞和邪惡的本性。不能指望他們說好話——也就是說,不能指望他們對他和他的工作說好話。正如樹的壞果實是其本性的正當結果,他們關於他和他的工作的言論也是他們本性的正當結果。心裡的豐盛或充滿產生了口中的言語。
毒蛇。這是一種有毒的蛇,通常不到一碼長,約一英寸粗,頭部扁平。雄性有兩顆大牙,通過它們將劇毒注入咬傷的傷口。它們是惡毒和惡意的象徵。這些是溫柔謙卑的耶穌所使用的強烈措辭;但它們不是憤怒和惡意的結果;它們是對他所交談之人的真實品格的宣告——一個最應得的宣告(馬太福音3:7)。
(f) 「種類」馬太福音3:17 (g) 「從心裡」路加福音6:45
【第35節】馬太福音12:34
【第36節】我又告訴你們。基督以莊嚴的宣告結束了對這些惡毒和邪惡聽眾的講話,即上帝將為這些事審判他們。因此,那些惡毒地攻擊他的人,無法逃脫。
閒話。這字面意思是空虛、輕率、無用的話,沒有任何益處。在這裡,它顯然指邪惡、有害、虛假和惡意的言論;因為他們所說的話就是如此。
(h) 「交帳」傳道書12:14,以弗所書5:4,6,猶大書1:15
【第37節】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也就是說,言語將是心靈真實原則的指示;憑言語可知心靈,正如憑果實可知樹。如果言語真實、合宜、純潔、有教益、虔誠,它們將證明心靈是正直的。如果言語虛假、嫉妒、惡毒、不敬虔,它們將證明心靈是錯誤的,因此將成為定罪的原因之一。這並不是說言語將是定罪人的唯一因素;而是說它們將是定罪人的一個極其重要的部分。參雅各書3:3-12。
(i) 「你的話」箴言13:3
【第38-42節】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參路加福音11:16, 29-32。神蹟通常指奇蹟;也就是說,一個表明上帝與那人同在,或差遣他的記號。比較以賽亞書7:11。路加補充說,他們這樣做是試探他,懷疑他是否有能力做到。如果這些人與他相處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他們已經看到了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就是他所聲稱的。然而,他們可能是最近才來的人;那麼重點就必須放在「我們」上。我們,以及其他人,都想看到一個證明你就是基督的證據。無論哪種情況,這都是一種試探。如果他們沒有看到他行神蹟,他們也應該憑著見證相信。比較約翰福音20:29。也許重點應該放在「從天上」這幾個字上。他們可能聲稱不懷疑他的神蹟是真實的,但他們並不完全滿意。因此,他們渴望看到一些能消除他們疑慮的東西,在那裡沒有爭論的機會。他們認為彗星、閃電、雷聲、突然的黑暗,或食物像雨一樣降下,都會是決定性的。也許他們在這裡指的是摩西。他曾在雷電中與上帝同在;他曾賜給他們嗎哪——從天上來的糧食——吃。他們希望耶穌能顯出同樣無可置疑的神蹟。
(k) 「神蹟給你」馬太福音16:1,哥林多前書1:22
【第39節】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猶太人與上帝的關係常被比喻為婚姻契約;上帝是丈夫,猶太人是妻子。參以賽亞書57:3,何西阿書3:1,以西結書16:15。因此,他們的背道和偶像崇拜常被比喻為淫亂。這可能就是這裡的意思。他們是邪惡的,對聖約或上帝的誡命不忠——一個背道和敗壞的民族。然而,有證據表明他們確實是一個淫亂的民族。
第12章
「必沒有神蹟給這世代,等等。」他們尋求來自天上某種直接的神蹟。祂回答說,不會有他們所要求的那種神蹟。祂並非指祂不再行神蹟,或不再提供祂是基督的證據;而是祂不會給予他們所要求的那種神蹟。祂會給予一個神蹟,這神蹟對他們來說,應當是足夠的證據,證明祂是從上帝而來,正如約拿奇蹟般地被保存,對尼尼微人來說,是證明他受上帝差遣的證據。正如約拿被神蹟保存三天,然後活著被釋放,同樣地,祂也將在三天後從死裡復活。正如尼尼微人基於約拿的被保存而相信他並悔改,同樣地,這淫亂邪惡世代的人也應當基於祂的復活而悔改,並相信祂是從上帝而來。
「先知約拿的神蹟」是指給予尼尼微人的神蹟或證據,證明約拿是從上帝而來——即他曾奇蹟般地被保存,因此是受上帝差遣的。約拿(Jonas)這個詞是希臘文寫法,對應希伯來文的約拿(Jonah),正如以利亞(Elias)對應以利亞(Elijah)。
(l) 「淫亂的世代」賽 57:3
【第40節】因為約拿怎樣三天三夜在海魚腹中,等等。參約拿書 1:17。這事件發生在地中海,介於約帕和他施之間某處,當時約拿正從尼尼微逃跑。據說鯨魚很少進入那片海域,而且牠的喉嚨太小,無法吞下一個人。因此,很可能指的是鯊魚類。鯊魚曾多次被發現吞下整個人。約拿書中描述的魚只是一條大魚,沒有指明種類。眾所周知,新約中翻譯為「鯨魚」的希臘文,不一定指鯨魚,而可以指任何種類的大魚。
三天三夜。從基督復活的記載中可以看出,祂在墳墓裡只待了兩個晚上和三天的一部分。參太 28:6。然而,這種計算方式嚴格符合猶太人的計算法。如果不是這樣,猶太人就會明白,並會指責我們的救主是假先知;因為他們很清楚祂曾說過這個預言,太 27:63。然而,從未有過這樣的指控;因此,很明顯,預言所指的已經實現了。猶太人在計算時間時,也有一個原則,就是一天的一部分也要算作一整天。在聖經和世俗歷史中,這種例子很多。參代下 10:5-12,創 42:17,18。比較斯 4:16 與斯 5:1。
在地裡頭。猶太人使用「心」(heart)這個詞來表示事物的內部,或指在某物之中。這裡的意思是,在墳墓或墓穴裡。
(m) 「正如約拿」約拿書 1:17
【第41節】尼尼微人。尼尼微是亞述帝國的首都。它由亞述所建,創 10:11。它位於底格里斯河畔,巴比倫東北方。它現在已完全被毀,以至於地理學家無法確定它是在東岸還是西岸。它是一個廣闊的城市,也同樣邪惡。它的周長有四十八英里;城牆高一百英尺,厚十英尺,並由一千五百座塔樓防禦,每座塔樓高二百英尺。據推測,在約拿時代,它有六十萬居民。約拿預言尼尼微將在四十天內被毀,因他們的悔改而延遲了兩百年。然後,在大約基督降生前六百年,它被巴比倫人推翻。在圍城期間,底格里斯河發生了一次大洪水,沖毀了部分城牆,敵人從那裡進入,洗劫並摧毀了這座城市。這次毀滅在一百一十五年前已被那鴻預言,鴻 1:8:「但他必用漲溢的洪水,將尼尼微完全毀滅。」以及鴻 2:6:「河閘開放,宮殿傾倒。」這地方已完全被毀。連確切位置都已不詳。如果有人覺得奇怪,為何古城會被徹底摧毀,以至於找不到磚石遺跡,應當記住,它們是用只在陽光下曬乾而未燒製的黏土建造的;頻繁的降雨會使黏土軟化;而巨大的城牆和房屋,在漫長的歲月流逝中,會沉降成一堆難以辨認的廢墟。
將要定這世代的罪。也就是說,尼尼微人因約拿的預言而悔改的行為,將會定這個世代的罪。那些無知邪惡的外邦人,當一個凡人——約拿——威脅他們將遭受暫時的審判時,他們就悔改了;而你們猶太人,自稱是蒙光照的,雖然因你們的極大邪惡而受到上帝之子——一個遠比約拿更偉大的存在——所威脅的永恆懲罰,卻不悔改,因此必將面臨更為嚴厲的定罪。
(n) 「定罪」羅 2:27 (o) 「因著傳道」約拿書 3:5
【第42節】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王上 10:1。示巴可能是一個阿拉伯城市,位於猶大南方。比較賽 60:6。
從地極而來。這僅僅是指從當時已知世界最遙遠的地方而來。參申 28:49 中類似的表達。由於地理知識有限,這個地方實際上絕非在地球的極端部分。它的意思是她從一個遙遠的國家而來;她將定那個世代的罪,因為她遠道而來聽所羅門的智慧;而那個時代的猶太人卻不願聽一位遠比所羅門更偉大之人的智慧,儘管祂就在他們中間。
(p) 「女王」路 11:31 (q) 「她來」代下 9:1
【第43-45節】污鬼離了人身,等等。我們的救主在此教導的普遍觀點,比祂所用的比喻更容易理解。猶太人曾要求一個來自天上的神蹟,以決定性地證明祂是彌賽亞,並滿足他們的不信。祂回答說,即使祂給予他們這樣一個神蹟——一個決定性且令人滿意的證據;即使他們一時會聲稱相信,並表面上改過自新——然而,由於他們不信和邪惡的頑固,他們很快就會故態復萌,變得越來越糟。不信和邪惡,就像附在人身上的惡靈一樣,在他們裡面找到了合適的家。如果被趕出去,它們將找不到比他們心靈更舒適、更不受打擾的地方。在其他任何地方,它們都會像惡靈在沙漠和荒涼之地遊蕩,找不到安息之處。因此,它們會回來,並與他們同住。
牠在乾旱之地遊行。也就是說,在沙漠中遊行——那些沒有水、沙質、貧瘠、荒涼的地區。毫無疑問,我們的救主在此是根據猶太人古老的觀點來說話的,即惡靈居住在那些荒涼無人居住的地區。聖經也確實支持這種觀點。例如啟 18:2:「巴比倫……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也就是說,變得荒涼——一個惡靈合適居住的地方。又如賽 13:21:「野山羊在那裡跳舞」;即根據古希臘譯本,「鬼魔或惡魔將在那裡跳舞」。另參耶 50:39,賽 34:14,申 32:17。
尋找安歇之處,卻尋不著。因此,荒涼乾燥的地區被描繪成不舒適的居所;以至於不滿意的靈魂,更喜歡住在人的心靈中,因為那裡提供了作惡的機會,於是尋求回到那裡。
(r) 「污鬼」路 11:24 (s) 「牠遊行」伯 1:7,彼前 5:8
【第44節】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等等。這個人被稱為牠的屋子,因為他曾是那靈魂居住的地方。
來到,見裡面空閒,等等。這裡繼續指靈魂住在人裡面。他被稱為牠的屋子。由於惡靈的離開,屋子被描繪成無人居住或空閒、打掃乾淨、裝飾整齊;也就是說,當惡靈離開時,這個人恢復了正常的心智,擺脫了惡靈的邪惡影響。
裝飾整齊。裝飾、整理、佈置。應用到人身上,意思是當惡靈離開時,他的心智是健全和正常的;或者說,他有一段清醒的時期。
【第45節】於是去,等等。看到這個人的狀況,惡靈對在沙漠中孤獨居住、無法作惡感到不滿,嫉妒這個人的幸福,並極力專注於作惡,於是牠決定增加其惡毒影響的力量,並回來。因此,牠被描繪成帶著七個更惡的靈,回到牠以前的居所。七表示一個大但不確定的數字。這是猶太人偏愛的數字,用來表示完整或完美,或任何完成或完整的數字。參撒上 2:5,啟 1:4。這裡的意思是足夠的數量,完全佔據並困擾他的靈魂。
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這顯示了這個比喻的範圍和目的。那個人的狀態代表了那個世代的人。許多事情可以做來醫治他們的不信;許多事情可以做來使他們外表改過自新;但由於不信和邪惡的原則在他們心中根深蒂固,成為他們合適的居所,所以即使使用了所有改革他們的手段,他們仍會故態復萌,而且人們會變得越來越糟。這確實應驗了。在救主和祂的使徒所有的教導和神蹟之後;在聖徒和先知,以及上帝的審判和憐憫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之後;以及他們所有外表的暫時改革之後——就像惡靈暫時離開被附身的人一樣——然而,他們對邪惡的熱愛如此之深,以至於這個民族變得越來越糟。他們在罪惡中不斷增長,就像七個額外的惡靈進入那人心中所帶來的七倍痛苦和悲慘一樣。他們拒絕了上帝的使者,濫用了祂的憐憫,釘死了祂的兒子,上帝就把他們的聖殿、首都和民族交給了羅馬人,成千上萬的人被毀滅。
這段經文並未證明惡靈實際居住在沙漠中。它只證明這是猶太人的觀點;這個觀點是從聖經中的一些表達中得出的;而且這些表達足夠清楚,足以讓我們的救主從中引出一個論點,來駁斥那些堅信情況確實如此的人。而且這個觀點也沒有任何荒謬之處。
因為
(1.) 確實有惡靈。太 8:33。
(2.) 它們必須存在於某個地方。
(3.) 它們被安置在我們地球周圍,與安置在任何其他地方一樣合適。
(4.) 聖經清楚的教義是,其中許多惡靈與我們的世界有很大的關係。
(5.) 它們通常居住在荒涼無人居住的地區,與居住在其他任何地方一樣合理。
(t) 「比先前更惡」來 6:4,10:26,彼後 2:20,22
【第46-50節】另參可 3:31-35,路 8:19-21。
他的弟兄。關於這裡所指的人,曾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有些人認為他們是祂母親馬利亞的孩子,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是革羅罷或亞勒腓的妻子馬利亞的孩子,即祂的表兄弟,並根據猶太人的習俗被稱為弟兄。然而,自然而明顯的解釋是,他們是祂母親馬利亞的孩子。另參可 6:3。此外,對於這個觀點,沒有任何有效的反對意見。
(u) 「他的母親」可 3:31,路 8:19 (v) 「弟兄站著」太 13:55
【第47節】太 12:46
【第48節】誰是我的母親?等等。耶穌對祂的母親並沒有缺乏愛或尊重,這從祂的一生中可以證明。特別參路 2:51,約 19:25-27。這個問題的提出僅是為了吸引聽眾的注意力,並為答案做準備;也就是說,向他們展示誰與祂有最親近、最溫柔的關係。為此,祂指向祂的門徒:儘管祂與母親和弟兄之間的關係親密而溫柔,但祂與門徒之間的關係更為溫柔和神聖。祂對門徒的愛何等偉大,甚至超過了對母親的愛!這也清楚地闡明了祂自己的教義,即我們應當為跟隨祂而捨棄父母、朋友、房屋和土地。
【第49節】太 12:46
【第50節】太 12:46
(w) 「我父的旨意」太 7:20,約 15:14,加 5:6,來 2:11,約壹 2:17。
馬太福音第12章 省思與應用
(1.) 我們的救主教導了我們正確使用安息日,太 12:1-13。祂的行為解釋了第四條誡命的意義。從祂的榜樣中,我們可以學習什麼是可以做的。祂自己在安息日只做了那些對生命絕對必要的工作,以及那些有益於貧窮、受苦和有需要的人的工作。任何在安息日所做的工作,如果不是為了這些目的,就一定是錯誤的。所有可以在其他日子完成的工作;所有不是為了維持生命,或幫助無知、貧窮和病人而做的工作,都一定是錯誤的。這個榜樣證明了在安息日教導無知的人,供應窮人的需要,教導孩子宗教的誡命,在主日學教導那些沒有其他學習機會的人閱讀,以及探訪病人是正當的,只要我們不是為了形式,或為了在其他日子節省時間,而是為了造福他們。
(2.) 安息日對人類有巨大的益處。它是為人設立的,不是讓人去違犯或褻瀆,也不是讓人僅僅閒散,而是讓人用來增進其屬靈和永恆的益處。當人們在六天中忙於世俗事務時,給他們一天特別為永恆做準備,是對他們的仁慈。沒有安息日的地方就沒有宗教。沒有教導窮人的學校。沒有啟發無知者的手段。這個真理,從世界歷史來看,值得用金字銘刻,即真正的宗教只會在人們嚴格遵守安息日的時候存在。因此,那些最努力促進安息日遵守的人,也正在為宗教和人類福祉做出最大的貢獻。在這方面,主日學教師或許比世界上所有其他人,為世界的最佳利益做得更多。
(3.) 在基督的行為中,太 12:14,15 我們看到了基督徒謹慎的榜樣。祂沒有不必要地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祂沒有留下來挑起反對。祂覺得自己的時候還沒有到,而且祂的生命應當通過謹慎的行動來保存。因此祂退去了。宗教要求我們寧願犧牲生命也不否認救主。然而,在良心允許的情況下,如果可以保存生命卻將其捨棄,就是自殺。
(4.) 福音在一個地方被拒絕,往往是它在其他地方被接受的契機,太 12:15。人們可能會拒絕它,導致自己的毀滅;但它總會在某處被傳講,並成為上帝拯救的大能。惡人無法將它從世界上驅逐出去。他們只會確保自己的毀滅,並在違背他們意願的情況下,造福和拯救他人。拒絕福音就像將一條美麗而肥沃的溪流從自己的土地上引開。他無法使它乾涸。它會流向其他地方。他傷害了自己,卻可能造福了許多人。人們從未犯下如此巨大的愚蠢和邪惡,也從未如此徹底地未能達到他們的目的,就像拒絕福音一樣。一個憎恨陽光的人,可能會躲進洞穴或地牢,陷入完全的黑暗;但太陽會繼續照耀,數百萬人,儘管他反對,仍會受益於它。福音也是如此。
(5.) 基督溫和、安靜、退隱;不喧嘩、不吵鬧,太 12:19。所有宗教也是如此。喧囂中沒有虔誠;如果有的話,那麼雷聲和炮火就是虔誠了。混亂和不和諧不是宗教。大聲說話和叫喊不是宗教。宗教是愛、敬畏、懼怕、聖潔、對上帝臨在的深切而莊嚴的敬重、對永恆莊嚴的深刻理解、效法救主。它是安靜的。它充滿敬畏——一種太過偉大的敬畏,以至於無法爭吵、哭喊或在街上揚聲。如果人們應該被敬畏充滿,並被抑制喧囂的情感所充滿,那應該是在他們親近偉大的上帝的時候。這個偉大的真理是宗教的精髓,即當我們在所有事情上最接近主耶穌基督時,我們就擁有最多的宗教。
(6.) 軟弱的人可以信靠耶穌,太 12:20。任何年齡的孩子,無知的人,最貧窮的人,都可以來,祂絕不會將他們趕出去。耶穌所尋求的是我們對自己軟弱的感受。只要有這種感受,祂就會加強我們,我們就不會失敗。
(7.) 恩典不會熄滅,太 12:20。耶穌,無論在哪裡發現最微弱的恩典,都不會將其毀滅。祂會珍惜它。祂會將它點燃成火焰。它會越來越明亮地燃燒,直到它「與上方的純潔靈魂一同發光」。
(8.) 人們極易將所有宗教歸咎於魔鬼,太 12:24。任何不尋常的事,任何使他們困惑的事,任何困擾他們良心的事,他們都歸咎於狂熱、過度的熱心和撒旦。一直以來都是如此。有時這是一種輕易壓制自己信念,並使宗教受人輕視的方式。無論如何,像法利賽人一樣,不信者必須解釋宗教復興、顯著的歸信事例,以及福音所產生的巨大而不可否認的影響。說這是幻覺,是魔鬼的工作,是多麼容易啊!多麼容易立即顯示他們自己內心對上帝的可怕敵意,並誇耀自己的智慧,為宗教在世界上產生的一切影響找到了如此簡單的原因!人們為了確保自己的滅亡,而不是承認基督教可能是真的,又會付出多大的努力啊!
(9.) 我們看到了褻瀆的危險——輕視聖靈影響的危險,太 12:31,32。即使我們沒有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我們也看到所有輕視聖靈的行為都是非常接近上帝的罪,並伴隨著無限的危險。那些嘲笑死亡和永恆思想的人;那些為了驅散這些思想而尋求輕浮和瑣碎,或感官和褻瀆之人的陪伴的人;以及那些直接與自己的信念抗爭,並決心不順服上帝的人,可能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正在確定自己的滅亡。當一個人一旦拒絕了福音,上帝為何還要回來呢?如果罪人因此失喪,誰該受責備呢?當然不是上帝。只有他自己。孩子有時也會這樣做。那正是他們應該開始愛上帝和耶穌基督的時候。那時聖靈也在努力。許多人那時已將心獻給祂,成為基督徒。如果他們沒有使上帝的靈憂傷,更多的人本可以這樣做。
(10.) 我們看到了拒絕基督的危險,太 12:38-42。所有過去的世代,所有邪惡的和善良的,愚蠢的和智慧的,都將在審判日起來,定我們的罪,如果我們不相信福音。以前沒有任何民族像我們這個時代一樣看到如此多的光。而那些在光明之地、安息日和主日學之地,拒絕基督並下地獄的人,將受到最可怕的定罪。在尼尼微的十二萬兒童中,約拿書 4:11 沒有一個主日學。沒有人告訴他們關於上帝和救主的事。他們已經死了,去接受審判。現在活著的孩子也將死去,並在審判日與他們相遇。如果他們不愛主耶穌基督,他們將如何定這個時代的孩子的罪呢!
(11.) 罪人被喚醒後,如果他們使上帝的靈憂傷,就會變得比以前更糟,太 12:43-45。他們從未像以前那樣。他們的心剛硬,他們的良心麻木,他們憎恨有宗教信仰的人,他們越來越深地陷入罪惡。七個魔鬼常常住在一個魔鬼曾經住過的地方;上帝將那人交給心靈的盲目和心靈的剛硬。這也顯示了使聖靈憂傷的巨大罪惡和危險。
(12.) 我們看到了基督對祂追隨者的愛,太 12:46-50。儘管祂深愛祂的母親,但祂更愛祂的門徒。祂仍然愛他們。祂將永遠愛他們。祂的心充滿了對他們的愛。儘管他們貧窮、受人輕視,不為富人和有權勢的人所知,但在耶穌看來,他們仍然比母親、姐妹和弟兄更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