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10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太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51:45
第10章
馬太福音 — 第10章
第10章
馬太福音 第10章
【第1節】當耶穌召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這段關於差遣使徒的記載,也見於可6:7-11和路9:1-6。馬可福音說耶穌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去」。這是一種體貼的安排,讓每個人都有同伴;而且他們可以探訪更多地方,完成更多工作,比他們全部在一起時效率更高。這十二位是最初的使徒人數。「使徒」(apostle)這個詞的意思是「被差遣的人」,之所以給予他們這個稱號,是因為他們被差遣去傳揚福音。他們是基督的使者。後來,馬提亞被加添到這個人數中,以取代猶大的位置(徒1:26)。保羅則被特別呼召作外邦人的使徒(羅1:1,林前15:8-9,加1:1)。所以,總共有十四位使徒。
最初選擇十二位使徒,很可能是受到以色列十二支派數量的引導。十二對他們來說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數字,耶穌為每個支派選擇一位使徒是很自然的。他們的職責被清楚地表明:他們要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傳揚福音等。他們要與耶穌同在,領受祂的教導,學習祂宗教的本質,作祂復活的見證人,然後將祂的福音傳遍全球。十二這個數字是為這些目的所能選擇的最佳人數。它足夠大,可以作為見證之用;又足夠小,不至於混亂,也不容易分裂成黨派。他們不是有學問的人,不能指望靠技巧或才能傳播他們的宗教。他們不是有錢人,不能賄賂人跟隨他們。他們不是有地位和職位的人,不能強迫人相信。他們正是那種在法庭上總是最好的見證人——樸實、有良好判斷力、品格端正、極其誠實,並且有充分機會查明他們所見證的事實。這樣的人人人都會相信,特別是當他們願意為證明自己的真誠而獻出生命時。
耶穌在事工早期就選擇他們是很重要的,這樣他們才能充分認識祂;才能珍藏祂的教導,觀察祂的生活方式和祂的本人,以便因著長期與祂相處,他們能夠證明祂的身份,並成為祂復活的合格見證人。從來沒有任何見證人像他們一樣有資格作見證;也從來沒有人像他們一樣提供如此多的真誠證據。參見徒1:21-22。
【第2節】這段隨後的記載在可3:13-18和路6:12-19中有更詳細的說明。這兩位福音書作者都記錄了他們被任命的情形。他們都同意這是在山上完成的;根據路加福音,這是在登山寶訓講述之前完成的,可能是在同一座山,靠近迦百農。路加補充說,前一晚耶穌整夜禱告上帝(路6:12)。
西門,又稱彼得。彼得(Peter)的意思是「磐石」。他也被稱為磯法(Cephas),約1:42,林前1:12,3:22,15:5,加2:9。這是一個敘利亞-迦勒底語詞,與彼得的意思相同。這個名字可能是指他將在傳揚福音時展現的堅決和堅定。在救主受死之前,他魯莽、衝動、不穩定。之後,正如所有歷史所證實的,他堅定、熱心、穩固、不動搖。他在羅馬被倒釘十字架,認為以與他主相同的方式死去是過於榮耀的事(約21:18)。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他的兄弟約翰。這個雅各在一次迫害中被希律殺害(徒12:2)。另一個雅各,亞勒腓的兒子,駐紮在耶路撒冷,是那封以他名字命名的書信的作者。參見加1:19,2:9,徒15:13。加1:19提到一位雅各,被稱為主的兄弟。為什麼他被這樣稱呼,一直不容易確定。這裡他被稱為亞勒腓的兒子,也就是革羅罷的兒子(約19:25)。亞勒腓和革羅罷只是同一個名字的不同寫法和發音。這位馬利亞,被稱為雅各和約西的母親,也被稱為革羅罷的妻子(約19:25)。
【第3節】達太,又名利百。這兩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意義相同。路加稱他為猶大,這是從達太這個名字稍作改變。這種改變在所有著作中都很常見。
【第4節】迦南人西門。路加稱他為奮銳黨的西門,意為「熱心的」。他很可能是一個因宗教上的特殊熱心而稱為奮銳黨的猶太小宗派成員。他的故鄉可能在迦拿。之後他可以適當地被稱為這兩個稱號中的任何一個。
加略人猶大。這個名字很可能是用來指明他的故鄉。加略是猶大支派中的一個小鎮。
【第5節】外邦人的路。也就是說,在外邦人中間,或者只在猶太人中間。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機尚未成熟。首先向猶太人,上帝古老的聖約子民,以及彌賽亞出生的民族傳福音是合宜的。耶穌後來吩咐他們往普天下去(太28:19)。
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可進去。撒馬利亞人居住的地區,原屬於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這個地區位於耶路撒冷和加利利之間;因此,從一地到另一地,經過撒馬利亞是直接的路線。這個地區的首府是撒馬利亞,曾是一個宏偉的城市;它位於示劍或敘加城西北約十五英里處(約4:6),耶路撒冷以北約四十英里處。關於這座城市的描述,參見賽28:1。敘加或示劍也是撒馬利亞境內的一座城市。
這個民族最初由十個支派中的少數人與外邦人混居而成。當十個支派被擄到巴比倫時,亞述王從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等地遷來居民,居住在他們的國家(王下17:24,拉4:2-11)。這些人起初敬拜自己民族的偶像。但由於獅子大量繁殖,在國家無人居住期間造成困擾,他們認為這是因為他們沒有尊崇這地的神。因此,一位猶太祭司從巴比倫被派到他們那裡,教導他們猶太宗教。他們部分地從摩西五經中受教;但仍然保留了許多舊有的儀式和偶像崇拜習俗,並接受了一種由猶太教和偶像崇拜混合而成的宗教(王下17:26-28)。
兩國之間的分歧原因如下:
(1) 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後,開始重建聖殿。撒馬利亞人提出幫助。然而,猶太人察覺到他們並非出於對真宗教的愛,而是為了從古列王賜予猶太人的恩惠中分一杯羹,便拒絕了他們的提議。結果,兩者之間產生了長期而激烈的敵意。
(2) 當尼希米專心建造耶路撒冷城牆時,撒馬利亞人竭盡所能阻撓他的工作(尼6:1-14)。
(3) 撒馬利亞人最終獲得波斯君主的允許,為自己建造一座聖殿。這座聖殿建在基利心山上,他們堅決主張那裡是摩西指定為全國敬拜的地方。撒馬利亞人的領袖參巴拉,任命他的女婿瑪拿西為大祭司。撒馬利亞人的宗教因此得以延續,他們與猶太人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仇恨(約4:20)。
(4) 後來,撒馬利亞成為猶太地所有不法之徒的避難所。他們樂意接納所有猶太罪犯和逃犯。那些違反猶太律法和被逐出教會的人,都到撒馬利亞尋求安全,大大增加了他們的人數,也加深了兩國之間的仇恨。
(5) 撒馬利亞人只接受摩西五經,拒絕先知書和所有猶太傳統。由於這些原因,他們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分歧,以至於猶太人視他們為人類中最惡劣的(約8:48),並且不與他們往來(約4:9)。
然而,我們的救主後來也向他們傳福音(約4:6-26),使徒們也效法祂的榜樣(徒8:25)。但福音首先是傳給猶太人的。
【第6節】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也就是說,去猶太人那裡。他把他們看作是迷失的羊,像沒有牧人的羊一樣四處遊蕩。他們曾是上帝的選民;他們長期盼望彌賽亞;所以福音首先傳給他們是合宜的。
【第7節】天國近了。或者更確切地說,天上的統治,或上帝的統治,臨近了(太3:2)。
【第8節】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也就是說,他們不應當出售他們醫治、傳道等恩惠。他們不應當將其作為賺錢的生意,特別是為醫治收取多少錢,為趕鬼收取多少錢。然而,這在當時和之後都沒有妨礙他們獲得足夠的供養。參見路10:7,林前9:8-14,提前5:18。
【第9-15節】另參可6:8-11,路9:3-5。這兩處都記載了這段話的實質內容,但不如馬太福音詳細。總體主題是給使徒們的指示。
【第9節】也不要帶銅錢。這禁止金、銀、銅錢,是為了防止他們為旅途準備錢財。小面額的錢幣是用銅製成的。
在你們的腰帶裡。字面意思是,在你們的腰帶裡。太5:38-41。腰帶或腰帶是服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種腰帶是中空的,起著錢包的作用。它方便、易於攜帶且安全。
【第10節】也不要帶口袋。也就是說,不要帶背包。它由皮革或粗布製成,用於攜帶食物。通常掛在脖子上。由於他們在路上會得到供應,所以沒有必要準備食物。
也不要帶兩件褂子。太5:40。
也不要穿鞋。原文是通常譯為「涼鞋」的詞。太3:11。
馬可在記錄這段話時說:「只要穿上涼鞋。」這與馬太福音似乎有矛盾;但實際上並沒有區別。根據馬太福音,耶穌並沒有禁止他們穿涼鞋,他們可能已經穿著涼鞋,只是禁止他們多帶或帶多餘的涼鞋。他們不應為現有的鞋子磨損後準備新的鞋子,而應信靠上帝的護理來供應,並照原樣去。兩位福音書作者的意思可以這樣表達:「你們的旅途不要準備任何比你們身上穿的更多的東西。照原樣去,穿著涼鞋,不要做任何準備。」
也不要帶杖。在旁註、所有古老譯本和通行的希臘文本中,都是單數,也不要帶「一根杖」。但馬可福音說他們可以帶杖:「耶穌吩咐他們,除了杖以外,什麼都不要帶。」對許多人來說,這似乎是矛盾的。然而,這指示的精神,即作者主要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他們要照原樣去,信靠上帝的護理,不要花時間為旅途做準備。他們中有些人,當耶穌對他們說話時,可能已經有杖,有些人則沒有。對於那些有杖的人,耶穌沒有說他們應該扔掉,儘管他給的指示似乎要求這樣,而是允許他們帶著(馬可福音)。對於那些沒有杖的人,耶穌說他們不應該花時間去買杖(馬太福音),而是所有人都照原樣去。
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這意味著他們應當期望從那些受益的人那裡獲得適當的供應。他們不應將行神蹟的能力作為買賣,但他們應當期望從傳福音中獲得足夠的供養;這不僅僅是作為禮物,而是因為他們配得,並且有權利獲得。
【第11節】誰是配得的。也就是說,誰在其中品格端正,就能夠並樂意款待你們,並善待你們。這表明他們不應突然和不必要地讓自己陷入侮辱或匱乏之中。
就住在那裡。在那裡停留;正如路加補充說:「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他們要滿足於一家;不要像流浪漢和乞丐一樣四處遊蕩;不要顯得懶惰,喜歡變動;不要顯得對人們的款待不滿意;而是要表明他們有規律、重要的事務;表明他們珍惜時間,樂於投入工作、禱告和默想;並且只專注於耶穌差遣他們去做的任務。如果福音的傳道人要有用,就不能把時間花在閒聊和四處遊蕩上,好像他們無事可做;而應當誠實而勤奮地利用每一刻來學習、禱告、傳道和探訪他們的會眾。
【第12節】進了哪一家,就給那家請安。這裡的「家」顯然是指「家庭」,正如下一節所示。參見太12:25,約4:53,「他自己信了,他全家也信了。」使徒們被指示向那家請安,向他們表達慣常的敬意,並以禮相待。宗教從不要求或允許其信徒違背社會交往的常規。它要求他們向所有人,根據他們的年齡和地位,表達慣常和適當的敬意(彼前2:12-25,3:8-11,腓4:8)。關於請安的方式,參見路10:4-5。
【第13節】那家若配得。也就是說,如果那家人配得,或者願意接待你們作我的門徒。
願你們所求的平安臨到那家。也就是說,你們在請安時所尋求或禱告的平安或幸福(路10:5),願它臨到那家;或者藉著禱告、教導、與他們同住,並將福音的祝福賜給他們,來尋求他們的平安和幸福。
若不配得,就讓你們的平安歸於你們。這是希伯來語的一種表達方式,意思是你們的平安不應臨到那家(詩35:13)。這是一種源於贈送禮物的說法。如果人們願意接受,他們就從中受益;如果不是,那麼禮物自然會歸還,或留在贈送者手中。因此,基督形象地談到他們勞動所帶來的平安。如果人們友善地、熱情地接受,他們就會給予他們最寶貴的祝福。如果被拒絕和迫害,他們為他人尋求的祝福就會臨到他們自己。他們將因著為他們的主而被趕逐和迫害而獲得益處(太5:10)。
【第14節】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猶太人普遍教導說,外邦人的塵土是不潔的,應當跺去。因此,跺去腳上的塵土是一個有意義的舉動,表示他們認為那些人是不潔、褻瀆、異教的,不配他們的教導,並且他們拒絕與他們進一步的聯繫。據記載,一些使徒確實這樣做了。參見徒13:51,18:6。
【第15節】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這裡提到的城市,連同押瑪和西波音,因其極大的邪惡而被火和硫磺,或火山爆發所毀滅。它們佔據了後來被死海覆蓋的地方,位於巴勒斯坦的東南部(創19:24-25)。基督說,它們的懲罰將更容易忍受——也就是說,比那些拒絕祂福音的人更容易忍受。原因是,它們沒有得到那麼多的光照和教導。參見太11:23-24,路12:47-48。所多瑪和蛾摩拉經常被提及,作為神聖報應的顯著例子,以及惡人必不免受罰的確鑿證據(彼後2:6,猶1:7)。
【第16節】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也就是說,我差遣你們,無害且溫順,進入一個冷酷、不友善、殘忍的世界。你們的無辜不會成為保護。
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蛇一直以來都是智慧和狡猾的象徵(創3:1)。埃及人在他們的象形文字中用蛇作為智慧的符號。基督在這裡指示他的追隨者效法蛇的,可能是在避免危險時的謹慎。沒有任何動物在逃避危險時所表現出的速度和技巧能與蛇相比。所以基督對他的門徒說,在一個會尋求你們性命的世界中,你們需要謹慎和智慧。他也指示他們要無害,不要招惹危險,不要造成傷害,從而使他們的同胞對他們產生正當的憤怒。鴿子是,而且一直以來都是無辜的顯著象徵。大多數人會愚蠢地毀滅一條蛇,無論它多麼無害;然而很少有人會心硬到殺死一隻鴿子。
【第17節】你們要防備人。也就是說,要提防那些像狼一樣的人(太10:16)。不要不必要地陷入危險。要運用適當的謹慎和小心,不要不必要地危及自己的生命。
公會。這裡使用的詞通常指國家的最高議會,即公會(Sanhedrim)(太5:22)。這裡似乎指任何司法法庭,每個村莊都有一些。
他們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鞭打在新約中經常被提及作為懲罰的一部分。摩西律法規定鞭打的次數不得超過四十下,但可以少於四十下,由法官酌情決定(申25:2-3)。被判鞭打的人以前是躺在地上,在法官面前鞭打其背部。後來,犯人被綁在一個矮柱上。鞭打在東方仍然實行;但鞭打通常是打在腳底。這被稱為「巴斯廷多」(bastinado)。
以前使用的工具是杖。後來他們使用附在杖上的皮鞭或鞭子。為了使打擊更重、更痛苦,他們有時會在鞭子上綁上尖銳的鐵釘或鉛塊。這些被稱為「蠍子」(王上12:11)。律法明確規定鞭打的次數不得超過四十下。猶太人為了更準確地計數,使用三條鞭子的鞭子,一次造成三下鞭打。這樣,犯人被鞭打十三次,總共三十九下。保羅曾五次以這種方式被鞭打。參見林後11:24。
羅馬人認為自己不受猶太律法關於鞭打次數的約束,而是隨意施加。因此,我們的救主被鞭打,直到他虛弱得無法背負十字架。這在會堂裡經常發生。參見太23:34,徒22:19,26:11。
【第18節】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帶到……。這個預言得到了完全而豐富的應驗(徒5:26,12:1-4,23:33,16:1,28,30)。據說彼得被帶到羅馬皇帝尼祿面前,約翰被帶到羅馬皇帝圖密善面前;其他人則被帶到帕提亞、西徐亞和印度國王面前。他們站在那裡是為了向他們作見證;或者,可以譯為「對他們作見證」。也就是說,他們要向這些人見證基督教的偉大事實和教義;如果他們拒絕基督教,他們將在審判日成為反對他們的見證人。這個預言的應驗是一個顯著的證據,表明基督擁有預知未來的能力,當這話說出時,加利利的漁夫將站在東方和西方顯赫而強大的君王面前,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19-20節】不要思慮。也就是說,不要焦慮,或過度憂慮(太6:26)。上帝會啟發他們。這是一個完全的應許,他們將被聖靈感動,這是一個最及時的安慰。貧窮、無知、默默無聞的漁夫自然會憂慮他們在地上偉人面前該說什麼。東方人認為君王遠超凡人:接近神性。那麼,上帝會幫助他們,並在他們裡面說話的保證,是多麼令人安慰啊!
【第20節】太10:19
【第21節】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已經發生,這幾乎是不可信的。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間的紐帶如此堅固,以至於很難相信宗教信仰上的分歧會使他們忘記這些溫柔的關係。然而歷史向我們證實,這確實發生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人本性中對宗教的惡意該是多麼可怕啊!除了這種對上帝和祂福音的可怕敵意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事物曾經或能夠促使人們違背最溫柔的關係,將最好的朋友送上酷刑、刑架和火焰。更可怕的是,那些在迫害中被處死的人,遭受了人類智慧所能想出的最可怕的折磨。他們被釘十字架;被扔進沸油;在火刑柱上被燒死;在炭火上慢慢烤死;被迫喝下熔化的鉛;被野獸撕成碎片;被塗上瀝青,然後點燃,為尼祿的花園提供照明。然而,儘管這個預言如此可怕,它卻應驗了;儘管看似不可思議,父母和子女,以及夫妻,卻被發現邪惡到足以因他們對福音的忠誠而將彼此送上這些殘酷的死刑。這就是人心對福音的敵意!這種敵意能夠克服自然情感的強大紐帶,並且除了顯示其力量之外別無他求,這絕不是對上帝福音的輕微敵意。
【第22節】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也就是說,被各種人恨惡。人心會反對他們,因為人心反對基督。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也就是說,忍耐到生命的盡頭,無論長短。凡忍受這一切難以言喻的苦難,而不退縮、不背叛的人,將會提供對我忠誠的決定性證據,並將進入天堂。參見啟3:21-22。
【第23節】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他們不被允許輕易犧牲自己的生命。在他們可以保全生命而不否認他們的主的情況下,他們應當這樣做。然而,基督所有的命令,以及他們的行為,都表明他們寧願捨棄生命也不願否認他們的救主。我們應當盡一切適當的方法保全生命;但寧願死也不願做任何錯誤的事情來保全自己。
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也就是說,在逃避逼迫者,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時,你們還沒有走遍猶太地的每一個城市,耶路撒冷就被毀滅,猶太人的時代就結束了(太24:28-30)。「人子降臨」很可能指的是耶路撒冷的毀滅,這發生在耶穌說這話之後大約三十年。這個詞經常被用作這個意思。參見太24:30,可13:26,路21:27-32。
【第24-25節】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也就是說,你們必須預期會受到我所受到的同樣待遇。他們稱我,你們的先生和老師,為別西卜,鬼王(太12:24,路11:15,約8:48),你們必須預期他們也會用同樣的名字稱呼所有屬於這家的人。別西卜(Beelzebub)或別西布勒(Beelzebul)是厄克倫人的神。參見王下1:2。這個詞字面意思是「蒼蠅之神」,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這個偶像被認為可以保護他們免受該國據說盛產的眾多蒼蠅群的侵害。這個詞在猶太人中也指「污穢之神」,被認為是所有偶像神中最卑賤、最令人厭惡的。因此,這個名字被賦予所有魔鬼的首領或王子(路11:15,可3:22)。通過將這個名字賦予基督,他們對祂施加了最大的侮辱和蔑視。
【第25節】太10:24
【第26節】所以,不要怕他們。耶穌藉著兩個顯著的考量來鼓勵他們不要懼怕:首先,上帝照顧麻雀,這種最小、最不值錢的鳥;其次,上帝甚至數算他們頭上的每一根頭髮。論點是,如果祂照顧最不值錢的鳥;如果祂連頭上的頭髮這樣微小的事物都顧念並數算,祂就一定會保護和供應你們。因此,你們不必懼怕人能對你們做什麼。
麻雀。一種非常小且不值錢的鳥,喉嚨黑色,太陽穴棕色。它們在猶太人中被用作食物;也是悲傷、孤獨和痛苦的象徵(詩102:7)。「我如同屋頂上孤單的麻雀。」
一文錢。太5:26。
沒有你們的父。也就是說,你們的父上帝引導和指示它的墜落。它只在祂的允許下,並在祂選擇的地方墜落。
【第30節】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也就是說,每一根頭髮都得到了上帝的關懷和關注。祂已經確定了數量;儘管這微不足道,但祂不認為決定它們的數量是低於祂的。因此,祂會照顧你們。
【第32-33節】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原文中,「認」這個詞在其他地方也被譯為「承認」或「宣稱」(提前6:12-13,約貳1:7,羅10:10)。它的意思是,以一切適當的方式承認主耶穌基督,承認我們對祂救恩的依賴,以及我們對祂的忠誠。這種承認可以通過加入教會、領受聖餐、交談和行為來表達。聖經所指的宗教信仰的承認,是在生活的每一個境況中,在所有人面前展現出來。我們不僅僅在一個行為中這樣做,而是在每一個行為中。我們絕不能羞於基督的位格、品格、教義或要求。如果我們羞於這些,如果我們在人面前否認祂,或者不願意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表達我們對祂的忠誠,那麼祂在上帝面前否認與我們的一切關係,或否認我們,就是公義的。而且祂會這樣做。
第10章
【第33節】 (u) 「我必認他」啟3:5
【第34-36節】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等等。這段話引自彌迦書7:6。基督在此並非指他降世的目的是要製造不和與紛爭,因為他是和平之君(賽9:6,11:6;路2:14);他乃是說,這將是他降世的其中一個結果。家庭中反對他的一方,會與那些信他的人為敵。造成這種敵意的,是人的邪惡,而非福音的宗教。毋庸置疑,沒有任何預言比這更顯著地應驗了;而且它將繼續應驗,直到所有人都聯合起來順服他的誡命。那時,他的宗教將帶來普世的和平。
一把刀。 刀是致死的工具,而「送刀」等同於製造敵意和戰爭。
(v) 「凡」提後2:12 (w) 「我來不是」路12:49,55
【第35節】 太10:34
(x) 「彼此相爭」彌7:5,6
【第36節】 太10:34
(y) 「人的仇敵」詩41:9
【第37節】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等等。 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基督必須被至高無上地愛著,否則就根本沒有愛他。如果我們不願意放棄所有屬世的財產,離棄所有屬世的朋友;如果我們不順服他勝過所有其他人,我們就對他沒有真正的依戀。
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適合被視為我的跟隨者;或者說,不是一個基督徒。
(z) 「愛」路14:26
【第38節】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等等。 當人被判釘十字架時,判決的一部分是他們必須將要死在其上的十字架背到行刑地點。因此,基督背著他的十字架,直到他因疲憊和精疲力盡而昏倒(太27:31)。十字架通常由兩根粗糙的木樑組成,以這種形狀連接。它是一種致死的工具(太27:31,32)。背負它既是重擔,又是恥辱,是對情感的考驗,也是對懲罰的加重。因此,「背負十字架」是一個比喻性的表達,表示我們必須忍受在跟隨基督時,任何被視為沉重、考驗或恥辱的事。它僅僅在於履行我們的職責,無論世人如何看待或談論。它不在於自找麻煩,或僅僅為了反對而行事;它只是做聖經要求我們做的事,無論它可能帶來什麼羞恥、恥辱或痛苦。這是每個耶穌的跟隨者都被要求做的。
【第39節】 找到生命的,等等。 在這段經文中,「生命」這個詞顯然有兩種用法。其意思可以這樣表達:那些渴望保全今生生命,或在此地的舒適與安全的人,將失去永生;或者說,將無法進入天堂。那些願意為我的緣故冒險或失去今生舒適與生命的人,將找到永生;或者說,將得救。這種說話方式與他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相似。
(a) 「找到」太16:25
【第40-42節】 接待你們的,等等。 在這三個比喻中,基督的本意大致相同:凡是友善款待他自己、他的門徒、一位先知或一位義人的人,都表明他認可他們的品格,並且必不失去應得的賞賜。「奉先知的名接待」,就是以先知的方式接待;給予他應有的尊重;並表明對他所從事之事業的依戀。
(b) 「接待」太18:5, 25:40,45, 約12:44
【第41節】 太10:40
(c) 「接待」王上17:10, 來6:10
【第42節】 這些小子。 這裡顯然是指他的門徒。他們被稱為「小子」,以表明他們缺乏財富、地位、學識,以及世人所稱的一切偉大之物。他們在世人眼中和自己眼中都是微不足道的。他們是學習者,還不是教師;他們不自稱擁有吸引世人欽佩的東西。
只給一杯涼水。 很少有人會拒絕給任何口渴疲憊的人一杯涼水;然而,很少有人會因為對方是基督徒,或為了表達對主耶穌的依戀而給予。若因對方是基督徒而施予,他便顯出對救主本身的愛;在另一種情況下,他只是出於同情或善意,對基督徒、基督徒的主人或他的事業沒有任何關懷。在前一種情況下,他會表明他愛宗教的事業;在後一種情況下則不然。
馬太福音第10章 省思與應用
(1.) 從本章與路加福音的敘述中,我們得以看見救主在禱告方面的習慣。一件重要的事件擺在他面前;一件從人的角度來看,關乎他宗教整體成功的事件——揀選那些將成為他向人類傳遞信息的人。他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甚至上帝的兒子也尋求禱告的地方,並在夜間守望時祈求他父的指引。他的榜樣表明,我們在重大而艱難的環境中,應當特別尋求上帝的指引。
(2.) 我們看見福音的仁慈(太10:7,8)。使徒們要無償地賜予人類最高的恩惠。如同空氣、陽光和水——上帝的恩賜——它們是無價的。窮人受歡迎;富人,即使沒有財富的幫助,也同樣受歡迎;廣闊的世界可以自由地來,領受和平福音的豐盛祝福。
(3.) 福音的傳道人,以及所有耶穌的跟隨者,都應當依靠上帝的護理來獲得支持和供應他們的需求(太10:9,10)。他將他的使徒們差遣到一個冷漠、不友善的世界,但他照顧了他們。因此,所有信靠他的人都不會缺乏。義人不會被離棄。那位手中掌握海洋所有珍珠、地心黃金、千山萬嶺牲畜,並在烏鴉啼叫時餵養牠們的上帝,必會垂聽他兒女的呼求,並供應他們的需求。
(4.) 我們看見善待救恩使者的責任(太10:11-13)。基督期望他們在每個城市和鄉鎮都能找到一些歡迎他們的人。他應許那些接待先知的人將得到先知的賞賜;並向那些除了給一杯涼水之外別無他物可施予的人,保證他的恩惠。宗教的傳道人被差遣是為了造福世界。因此,在這個世界上,他們理應受到友善的接待,並供應他們的需求。
(5.) 拒絕福音的罪責(太10:14,15)。拒絕天堂的邀請並非小事。一座宮殿、一個王位、一座金礦或許可以被拒絕;與拒絕福音相比,那將是微不足道的事。但永生不像王位、黃金和殿宇。這一旦失去,一切都失去了。福音一旦被拒絕,一切都完了。對於那些輕蔑這邀請的人,既無希望,也無幸福可言。上帝要求每個人都相信福音;而那些拒絕福音的人,將遭受比平原上那些有罪城市所遭遇的更深重的禍患。
(6.) 審判必將臨到有罪之人(太10:15)。它降臨在所多瑪,也將降臨在所有悖逆者身上。無人能逃脫。定罪或許會長期沉睡在惡人身上;他們或許會長期嘲弄真理的上帝;但時候到了,他們的腳必滑跌,所有受造物都無法將他們從禍患中拯救出來。一個不悔改的罪人,其處境何等危險,何等可怕!
(7.) 我們應當妥善保全自己的生命(太10:23)。使徒們在不否認他們主的情況下,應當逃避危險。我們也應當如此。那些本可且應當保全生命卻輕易放棄的人,是自殺者。那些在職責不要求的情況下暴露自己,並為此付出生命代價的人,是「未經召喚便衝入造物主面前」,在上帝面前不能被視為無罪。
(8.) 我們應當在一切試煉中堅持履行職責(太10:23)。無論是世界、痛苦、貧困、迫害,還是死亡,都不能使我們膽怯。那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我們只有一件事要做:遵行上帝的旨意;在任何地方都作基督徒;並將結果交託給他。
(9.) 上帝施行特殊的護理(太10:29,30)。他看顧墜落的麻雀,數算我們的頭髮,並基於同樣的理由掌管所有其他事物。詩人說:「耶和華作王,願地快樂」(詩97:1)。
(10.) 公開信仰的責任(太10:32,33)。這必須以正確的方式完成,否則基督在審判之日將不認我們。忽視這一點,就不可能有虔誠的證據。如果我們以他為恥,他也會以我們為恥。
(11.) 宗教是簡單的,也容易檢驗(太10:40-42)。有什麼比給陌生人一杯水更簡單的呢?又有什麼比知道我們這樣做的動機更簡單的呢?然而,有多少人,雖然會做這件事,卻寧願失去永生,也不願為了尊榮基督或表達對他的依戀而做!人心對宗教的敵意何等可怕!人竟然不願做最微小的舉動來確保在神的國度中佔有一席之地,這何等令人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