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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第2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可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可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43:01

第2章

馬可福音 — 第2章

引言

馬可福音

序言

關於這卷福音書的作者馬可,我們所知甚少。他通常被認為是新約中多次提及的那位。他不是使徒,也不是主耶穌在傳道期間的同伴,儘管一些教父聲稱他是七十門徒之一。這不太可能,因為彼得(彼前5:13)稱他為「我的兒子」;由此推斷他是由彼得的傳道而歸信的。

從新約中我們得知,他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他母親名叫馬利亞,是耶路撒冷一位虔誠的婦女,使徒和早期基督徒常在她家聚集(徒12:12)。

他的希伯來名字是約翰(徒12:12),他可能在探訪外邦人時採用了一個更為人所知或更常用的名字,這在當時是一種常見的做法。他最初是保羅和巴拿巴傳播基督教的旅伴(徒13:5)。他選擇不全程跟隨他們,而是在旁非利亞離開他們,可能回到了耶路撒冷(徒15:38)。可能在這段時間,他成為彼得的同伴,並與他一同前往巴比倫(彼前5:13)。後來他與巴拿巴一同前往塞浦路斯(徒15:39)。隨後,他應保羅的明確要求,與提摩太一同前往羅馬(提後4:11)。保羅在羅馬被囚期間,他留在羅馬,但停留多久不確定(西4:10;門1:24)。根據優西比烏、伊皮法紐和耶柔米的記載,馬可從羅馬前往埃及亞歷山大,在那裡建立了一間教會,並在尼祿皇帝統治的第八年,即公元64年去世並被安葬。

這卷福音書的寫作時間不確定。據推測是在公元56年至63年間。所有人都認為它是在羅馬寫成的;當然,這是在他生命的後期,在使徒們離開猶太地之後(可16:20)。馬可曾是彼得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同伴。雖然他本人在救主傳道期間沒有與救主同在,但他與彼得長期相處,熟悉救主生平的事件和教導。教父們一致的見證是,他是彼得的翻譯,並且是在彼得的監督下,並得到彼得的認可而寫成這卷福音書的。因此,它帶著彼得權威的認可傳給了我們。它在受默感書籍中的地位從未受到質疑。它是由馬可寫成;得到彼得的認可;記錄了彼得在傳道中所陳述的事實;因此,它是一本受默感的書,這一點從未受到質疑。

馬可福音 第1章

【第1節】福音的起頭。 「福音」(gospel)這個詞字面意思是「好消息」,特別是指關於主耶穌基督救贖之道的好消息。有些人將這裡的「福音」理解為「歷史」或「生平」——即歷史的起頭等等。但馬可並沒有提及救主早年的生活。它更指的是約翰的傳道,其記載緊隨其後,意思是關於彌賽亞的好消息或宣告的起頭。這樣在書卷前加上標題是非常常見的。

神的兒子。 這個稱號在這裡被用來吸引讀者的注意,並確保他們對這卷福音書的尊重。這不是一部普通的歷史。它不記載人的事蹟——英雄或哲學家——而是神的兒子的教義和作為。因此,這部歷史值得尊重。

(a) 「神的兒子」來1:1,2

【第2-3節】正如先知書上所寫的。 他在這裡提到「先知」,但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一位。這些經文見於瑪3:1和賽40:3。太3:3。

(b) 「在先知書上」瑪3:1

【第3節】

(c) 「聲音」賽40:3

【第4節】

(d) 「約翰」太3:1, 路3:3, 約3:23 (1) 「悔改的洗禮」或「歸於悔改」 (e) 「罪得赦免」徒22:16

【第5節】

(f) 「承認他們的罪」利26:40-42, 詩32:5, 箴28:13 約壹1:8-10

【第6節】

(g) 「蝗蟲」利11:22

【第7節】

(h) 「有一位」太3:11, 約1:27, 徒13:25

【第8節】

太3:3,也見太3:4-6,11。

(i) 「用」珥2:28, 徒1:5, 2:4, 10:45, 11:15,16, 林前12:13

【第9節】

(k) 「受約翰的洗」太3:13, 路3:21。

【第10節】

(1) 「開了」或「裂開了」或「撕裂了」

【第11節】

太3:13,也見太3:14-17

(m) 「我的愛子」詩2:7

【第12-13節】馬可在這裡簡潔地敘述了馬太在太4章中更詳細記載的內容。

聖靈催促。 「催促」(driveth)這個詞並不是指他被迫違背意願前往那裡,而是指他被聖靈引導或帶領前往那裡。上帝的靈為了重要的目的,使他前往。比較太9:25,原文中使用了相同的詞:「但當眾人被趕出去的時候」——希臘文是「都被趕出去」。

與野獸同在。 這句話是為了顯示他居住在那裡的荒涼和危險。在這樣一個充滿危險的地方,撒但所施加的試探會更強烈。在匱乏和危險之中,撒但可能認為他會更容易被引誘離開上帝。但他信靠他的父,同樣從危險、野獸和試探的權勢中被拯救出來:這教導我們在危險和試煉之日該怎麼做。

又有天使來伺候他。 從路4:2我們得知,那些日子他什麼也沒吃。因此,當馬可說天使伺候他時,是指試探的日子結束之後,正如馬太所說的(太4:11)。

【第13節】

(n) 「他就在」太4:1, 路4:1

【第14節】約翰下監以後。 約翰被希律監禁(太14:3)。

耶穌來到加利利。 他離開猶太地,前往更為隱蔽的加利利地區。他認為如果他留在猶太地,希律也會迫害他,並試圖取他的性命。他受死的時刻尚未到來;因此他謹慎地在隱退中尋求安全,由此我們可以學到,當我們為上帝的教會要執行重大職責時,我們不應輕率地危及自己的生命。當我們可以在不犧牲原則的情況下確保生命安全時,我們就應該這樣做。參見太24:16。

(o) 「耶穌來到」太4:23 (p) 「福音」路8:1

【第15節】日期滿了。 也就是說,彌賽亞顯現的時機到了。那預言已久的時刻已經來臨。

神的國近了。 太3:2。

你們當悔改。 為罪憂傷,並轉離罪惡。信福音。 字面意思是「信靠福音」,或「相信好消息」——即關於救贖的好消息。太4:17。

(q) 「日期」但2:44, 9:25, 加4:4, 弗1:10 (r) 「悔改」徒2:38 (s) 「信」羅16:26

【第16節】

(t) 「耶穌」太4:18, 路5:4

【第21-27節】參見路4:31-37

【第21節】到了迦百農。 關於迦百農的位置,參見太4:13。

立刻。 隨即。在接下來的安息日。

會堂。 太4:23。

教訓人。 在會堂裡,主理長老在讀完經文後,會邀請任何願意的人向會眾講話(徒13:15)。雖然我們的救主不是利未支派的祭司,也不是會堂的官員,但我們發現他經常利用這個特權,向猶太人傳講他的教義。

【第22節】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 太7:29。

(u) 「他們」太7:26

【第23節】有一個人被污鬼附著。 參見太4:24。這個人可能有一段清醒的間隔,否則他不會被允許進入會堂。當他在那裡時,他的一個發作來了,他突然喊叫起來。

(v) 「在會堂裡」路4:33。

【第24節】讓我們走吧。 雖然只提到一個污鬼附著這個人,但那個鬼也以其他鬼的名義說話。牠們在邪惡的工作中結盟,這個鬼知道如果牠受懲罰,其他鬼也會遭受同樣的命運。

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 這似乎是說:「我們傷害過你嗎?」或者,「我們沒有做任何傷害你的事。」參見王上17:18。鬼藉此表示,如果耶穌把牠趕出去,他就是不當干涉。但這是不真實的。附著這個人是對上帝及其作為的直接攻擊。耶穌來是要毀滅魔鬼的作為,因此他有權釋放被擄的,並懲罰附著他的人。所以撒但仍然認為,當上帝將罪人從捆綁中釋放出來,並摧毀牠對靈魂的影響時,這是侵犯了牠的權利。所以牠仍然懇求被放過,並被允許隨心所欲地擄掠人。

你來滅我們嗎? 暗示這不可能是仁慈的彌賽亞的意圖;被趕出那個人實際上就是牠的毀滅,因此牠可以被允許繼續留下。或者暗示,如太8:29所說,牠們毀滅的時刻尚未到來,他不應該在那之前毀滅牠們。

我知道你是誰,你是神的聖者。 邪靈似乎立刻就認識彌賽亞。此外,牠們從他的神蹟中得知他是彌賽亞,並對牠們有權柄。

神的聖者。 彌賽亞。參見但9:24。他被稱為神的聖者,因為:

•  他是卓越純潔的;
•  因為他是上帝的獨生子——與父同等;
•  因為他被膏立,或被分別出來,執行彌賽亞的工作,作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

【第25節】耶穌責備他。 斥責他,或帶著威脅命令他安靜。他責備的不是那個人,而是那鬼,因為他立刻命令同一個存在從那人身上出來。在所有這些事上,耶穌從未對那個人說話。他的對話是與邪靈進行的;這有力地證明這不是單純的疾病或精神錯亂——因為神的兒子怎能與疾病或精神錯亂對話呢?——而是他與一個會說話、會推理、會爭辯、會感受、會抵抗、會認識他的存在對話。因此,有邪靈存在;而且這些邪靈曾附著在人身上。

住口。 希臘文是「被勒住」。約束自己。停止抱怨,從那人身上出來。這是耶穌權能的一個非常顯著的證明,他能用一句話使一個邪惡的天使沉默,並違背其意願,強迫牠離開一個牠樂於折磨的人。

【第26節】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陣瘋。 雖然被迫順服,但仍然惡毒——順服是因為牠被迫,而不是因為牠選擇——牠施展了最後的力量,盡可能地造成痛苦,然後向神的兒子屈服,出來了。這就是邪惡性情的本質。雖然被迫順服,雖然被上帝的命令和護理阻止做牠想做的事,但牠在表面順服時,卻盡其所能地作惡,甚至將順服的表象變成增加罪行和禍害的機會。

【第27-28節】眾人都驚訝。 趕鬼的能力對他們來說是新鮮的。這是藉著一句話完成的。他以自己的名義和權柄行事。這證明他超越所有污鬼。因此,他的名聲傳遍了整個地區,人們普遍認為他是彌賽亞。

【第29-31節】參見太8:14,15

(w) 「耶穌」太8:14, 路4:38

【第32-34節】參見太8:16,17。到了晚上,日落的時候。 太8:1等。

【第33節】合城的人。 城裡大部分的人。城裡一大群人。

【第34節】不許鬼說話,因為鬼認識他。 牠們知道他是彌賽亞。如果牠們說話,就會把這事告訴眾人。耶穌當時不希望這事公開為人所知,也不希望他的名聲被大肆宣揚。他希望這事傳開的時機尚未到來,因此他命令邪靈保持沉默。

(1) 「因為鬼認識他」或「說牠們認識他」

【第35-37節】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 路加說(路4:42),天已經亮了。馬可的經文在原文中並非字面意義上的「天未亮很久」,而是「很早」,或者「夜色尚濃」。路加的經文是指「天破曉時」,「天剛開始亮時」。那時,夜色也還很濃;因此路加和馬可指的是同一時間——天還沒完全亮,或者剛破曉。

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 在這裡請注意:

•  救主雖然完全聖潔,卻認為私下禱告的職責非常重要。
•  他為此尋找一個獨處的地方——遠離世俗,甚至遠離他的門徒。
•  那是在清晨——起床後第一件事——總是最好的時間,也是不應省略的時間。
•  如果耶穌禱告,對我們來說這有多麼重要!如果他在清晨禱告,對我們來說這有多麼重要,在世俗佔據我們的思想之前;在撒但用不聖潔的情緒充滿我們之前;當我們從安息的床上起來,而周圍的世界仍然安靜的時候!大衛也曾這樣禱告(詩5:3)。凡希望享受信仰的人,都會在清晨尋求一個私下禱告的地方。如果這被省略了,一切都會出錯。我們的虔誠會枯萎。世俗會充滿我們的思想。試探會很強烈。而且在一天中,我們會發現不可能將我們的情緒提升到適當的虔誠狀態。這將被普遍證明是真實的,即一天中的宗教享受將取決於早晨的心境;因此,可以通過我們在清晨私下禱告的忠誠度來衡量。救主的行為與那些將寶貴的早晨時光花在睡覺上的人是多麼不同啊!他知道早晨時光的價值;他在世界仍然安靜的時候起來;他看到東方光芒四射,帶著他父同在的新鮮標誌,並與普世受造物一同向上帝獻上讚美,上帝無處不在。

【第36節】西門。 西門彼得。

和同伴。 其他門徒。

【第37節】眾人都找你。 也就是說,許多人,或眾多的人。對他的尋求是普遍的。他們告訴他這事顯然是為了勸他離開隱退的地方,並說服他公開露面,教導眾人。

【第38節】耶穌對他們說。 這是為了回應他們暗示的請求,即他會去見眾人。「既然渴望聽真理的心如此迫切;既然有這麼多人在等候聽道,讓我們到鄰近的城鎮去吧。」

鄰近的城鎮。 迦百農附近或周圍的城鎮。他建議將福音傳給他們,而不是讓眾人離開家園,在他的傳道中跟隨他。

城鎮。 這裡譯為「城鎮」的詞,指的是介於城市和鄉村之間大小的地方,或較大的地方,但沒有城牆。

我為此出來。 也就是說,從上帝那裡出來,或被上帝差遣。路加說(路4:43):「我為此蒙差遣。」比較約16:28:「我從父出來,來到世上。」因此,這節經文的意思是——既然眾人爭相聽道,我們就不要留在這裡,也要到鄰近的城鎮去,因為我蒙上帝差遣,不僅要在迦百農傳道,也要在整個猶太地傳道,因此將我的工作局限於此地是不合適的。

(x) 「為此」賽61:1,2, 約17:8

【第39節】於是在他們的會堂裡傳道。 參見太4:23。

全加利利。 參見太2:22。

趕出鬼。 太8:1-4。

【第40-45節】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 太8:1,和太8:1。

跪下求他。 他跪下,臉伏於地,表示深深的謙卑和懇切的祈求。比較路5:12。

你若肯。 這既是對耶穌全能的承認,也是對他仁慈的訴求。

叫我潔淨了。 你能醫治我這令人厭惡和冒犯的疾病——在律法眼中被公正地視為不潔——並使我在律法上潔淨,恢復我會眾的特權。

耶穌就摸他。 根據律法,觸摸痲瘋病人被視為不潔。參見民5:2。耶穌觸摸他這一事實證明,醫治他所需的能力已經發出;耶穌已經將他視為潔淨的。

我肯。 這是一個最明顯的神聖權能的證明。除了上帝,沒有人能行神蹟。然而耶穌憑著自己的意願——憑著自己權能的發動——行了這事。因此,他是神聖的。

你切不可告訴人。 摩西律法要求,痲瘋病得醫治的人必須由祭司宣告潔淨,才能再次被允許享有會眾的特權(利19:1等)。基督雖然潔淨了他,卻要求他順從當地的律法;要他立刻去見祭司,不要因停下來談論他被醫治的事而耽延。如果他不立刻去,惡意的人也可能在他之前去,偏袒祭司,阻止祭司宣告醫治是徹底的,因為這是耶穌所行的。此外,祭司宣告這是真正的醫治也很重要,這樣猶太人就不會對這是否是真正的神蹟產生爭議。

獻上那些。 兩隻鳥,香柏木,朱紅色線,牛膝草。八天後,兩隻無瑕疵的公羊羔,一隻母羊羔,細麵和油(利14:4,10)。

對眾人作證據。 不是對祭司,而是對百姓,讓他們有證據證明這是真正的醫治。祭司對此事的見證將是決定性的。

(a) 「那些」利14:2-32 (b) 「證據」羅15:4, 林前10:11

【第45節】他卻出去,任意傳說。 也就是說,傳說他自己被醫治的事。他對此深受感動,非常歡喜,以至於他順從了自己情感的自然流露,而不是救主的命令。

耶穌不能再公開進城。 這裡的「不能」(could)並非指任何自然上的無能,也不是指他前進道路上的任何物理障礙,而僅僅表示當時他這樣做有困難、不便或不合適;他判斷當時最好不要進城。困難可能在於,他在城裡會吸引大量人群,以至於難以容納他們,或者會激起民事統治者的反對。

城。 痲瘋病人被醫治的那個城市或大城鎮。不進那個城市的同樣原因也適用於其他城市;因此他留在曠野,那裡眾人可以毫無困難或反對地來到他這裡。

(c) 「任意傳說」詩77:11,12, 多1:10 (c) 「眾人就來」可2:13

路加福音 序言

關於這卷福音書的寫作時間、地點以及作者,我們所知甚少。我們第一次提到作者是在他自己的歷史書《使徒行傳》中(徒16:10,11)。那時他是保羅旅行的同伴,顯然他經常陪伴保羅旅行(比較徒16:11-17;21:1-6)。在這些地方,《使徒行傳》的作者都提到他與保羅同行。同一個人也是這卷福音書的作者,這一點從徒1:1也很清楚。

從這個情況來看,古代人認為這卷福音書實際上就是保羅所傳的福音。他們斷言路加記錄了使徒所傳講的。因此,愛任紐說:

「保羅的同伴路加,將他所傳的福音寫成一本書。」

他又說:

「路加不僅是使徒的同伴,也是他們的同工,特別是保羅的同工。」

俄利根談到福音書時說:

「第三卷是路加福音,是保羅所稱讚的福音,為外邦歸信者而出版。」

教父們一致的見證是,它是由保羅的同伴路加所寫,因此他們認為它確實是保羅所傳的福音。

它是在哪裡寫的,我們不得而知。耶柔米說它是在亞該亞寫成的。似乎有些可能性,它是寫給那些非常熟悉猶太習俗的人的,因為作者沒有像其他一些福音書作者那樣停下來解釋猶太人的特殊習俗。關於它寫作的時間,沒有非常確切的資料。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它是在保羅去世(公元65年)之前寫成的,因為它是在《使徒行傳》(徒1:1)之前寫成的,而那本書只記載了保羅在羅馬被囚禁之前,以及他前往西班牙之前的生活。

路加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這一直是一個探究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沒有確鑿的證據。耶柔米和其他教父說他是敘利亞人,出生於安提阿。最有可能的觀點似乎是,他雖然出身於外邦父母,卻是歸信猶太教的。對於這個觀點,可以提出兩個有分量的理由。第一,從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來看,他對猶太人的禮儀、習俗、觀點和偏見非常熟悉;他用他們的方言寫作,也就是說,使用了許多希伯來語的措辭,風格與其他福音書作者相似,由此可見他習慣於猶太教,因此很可能是一個歸信者。然而,正如評論家所指出的,他福音書的序言是純粹的古典希臘文,與本土猶太人使用的希臘文不同;由此看來,他很可能在出生和教育上都是外邦人。

第二,在徒21:27中記載,亞細亞的猶太人煽動群眾反對保羅,因為他將外邦人帶入聖殿,從而玷污了聖殿。在徒21:28中記載,他們所指的外邦人是特羅非摩,一個以弗所人。然而路加當時也與保羅同在。如果他被視為外邦人,他們很可能也會像抱怨特羅非摩一樣抱怨他;由此推斷他是一個歸信猶太教的人。

但另一方面,在《歌羅西書》西4:9-11中,我們發現保羅說亞里達古、馬可、巴拿巴和猶士都向他們問安,「這些人」,他補充說,「是受割禮的」,也就是說,是生來就是猶太人。在西4:14中,他說路加,那蒙愛的醫生,和底馬也向他們問安;由此推斷他們不是受割禮的,而是生來就是外邦人。

大多數作者認為,《歌羅西書》中提到的路加就是這卷福音書的作者。如果是這樣,他的職業就是醫生;而且有人指出,他對疾病的描述比其他福音書作者更準確、更詳細,並且具有更多的專業正確性。

路加並沒有聲稱他所記錄的是親眼所見。參見路1:2,3。因此,很明顯他不是七十門徒之一,也不是去以馬忤斯的兩個人之一,正如有些人有時所認為的那樣。他也不是使徒。教父們一致稱他為使徒的同伴,特別是保羅的同伴。

如果他不是使徒之一,如果他不是主耶穌明確委託的那些蒙應許聖靈無誤教導的人之一,那麼問題就來了:他的福音書和《使徒行傳憑什麼權威在聖經正典中佔有一席之地,或者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受了神聖的默感?

關於這個問題,以下幾點考慮或許能令人滿意:

•  它們被所有教會以與前三卷福音書相同的地位接受。對於它們的真實性和權威,沒有任何異議。這個論點的價值在於——如果它們是偽造的,或者沒有權威,那麼教父們就是最適合知道這一點的人。
•  它們是在使徒彼得、保羅和約翰在世時出版的,並在他們在世時被接受為具有神聖權威的書籍。如果路加的著作沒有受默感,也沒有權威,那些使徒本可以輕易地摧毀它們的信譽,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會這樣做。
•  教父們一致的見證是,這卷福音書曾提交給保羅,並得到了他的明確認可。它被視為他傳道的實質內容,如果它得到了他的認可,那麼它就帶著他名義的權威傳給了我們。事實上,如果真是這樣,它就與保羅自己的書信具有相同的權威。
•  它與其他書卷一樣,帶有受默感的標誌。它簡潔、純粹,卻又崇高;沒有任何不配上帝之處;它遠遠超越任何未受默感之人的著作。
•  如果他沒有受默感——如果,正如我們所假設的,他生來是外邦人——而且,正如最清楚的,他不是他所記錄事件的目擊者,那麼他沒有與其他福音書作者矛盾是不可思議的。他沒有從他們那裡借用是清楚的。也不可能想像他能寫出一本在編排順序上如此不同,增加了如此多新事實,並重複了許多其他作者也記錄過的事實,而沒有經常與他們所寫的內容相矛盾。任何人將這卷福音書與後幾個世紀的偽經福音書進行比較,都會被這句話的力量所震撼。
•  如果有人反對說,他不是使徒,因此不屬於賜給使徒的默感應許(約14:26, 16:13,14)範圍內,那麼可以回答說,保羅也是如此;然而新約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他的著作組成的。路加和保羅著作受默感的證據,不僅要根據那個應許來判斷,還要根據教會早期的接受情況;根據教父們對在世受默感之人的判斷的見證,以及作品的內在特徵來判斷。路加在所有這些方面都與其他福音書作者相同。

路加福音 第1章

【第1節】許多人。 這裡的「許多人」指的是誰,一直存在疑問。顯然不可能是其他福音書作者,因為約翰福音尚未寫成,而且「許多人」這個詞顯然指的不止兩個人。此外,經文說他們著手記錄目擊者傳給他們的事,所以這些作者本身並不聲稱是目擊者。因此,很明顯,這裡指的是我們現在擁有的福音書之外的其他著作,但它們是什麼,則是一個猜測的問題。現在被稱為偽經福音書的,是在路加寫作很久之後才寫成的。路加可能指的是歷史片段,或關於我們主零散的言論、行為或比喻的敘述,這些敘述已經被製作並在門徒和其他人之間流傳。他的教義是原創的、大膽的、純潔的、有權威的。他的神蹟是超凡的、清晰的、令人敬畏的。他的生與死是獨特的;因此,保存這些零散的記載和零散事實的敘述,不僅可能,而且極有可能。路加的意思是這個,從路1:3中可以進一步看出,他在那裡聲稱要從一開始就提供一個有條理、完整和系統的記載——

「我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

其他「許多人」的記錄是零散而不完整的。他的記錄將是有條理和完整的。

動筆。 著手,嘗試。

作書。 編寫一份敘述。它不是指順序或編排,而是簡單地指提供一份敘述。這裡譯為「作書」的詞與第三節中的詞不同,第三節的詞指的是順序,或對我們主歷史中主要事實等進行完整而公正的編排。

述說。 一份敘述——一份記載。

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我們確信的。 在基督徒中間——在當時所有活著的基督徒中間。在這裡我們可以指出——1. 那個時代的基督徒有最好的機會知道這些事是否真實。許多人親眼見過,所有其他人都是從那些目擊者那裡聽來的。

•  現在的懷疑論者不可能像當時活著的人那樣,對此事有那麼好的判斷力,那些人有能力判斷這些事是真是假。
•  所有基督徒都確實相信福音的真理。這是他們的生命、他們的希望、他們的一切。他們也無法懷疑他們的救主活過、流血、受死、復活,並且仍然活著;他是他們的代贖祭,他是萬有之上的上帝,永永遠遠是應當稱頌的。

【第3節】我覺得好。 我認為最好;或者,我也決定了。似乎有必要對這些事情進行一個完整、真實和準確的記載。

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 這裡原文的字面翻譯是:

「從一開始就精確地追溯了每一件事;」

或者,

「通過勤奮而仔細的調查,追溯了每一件事的源頭,以獲得準確的記載。」

這更好地表達了這個意思。路加並沒有聲稱他親眼見過這些事,這個表達旨在說明他是如何獲得信息的。他是通過追溯每一個記載,直到他確信其真實性。在這裡請注意:1. 在信仰中,上帝並沒有廢棄我們的自然能力。他呼召我們審視證據;檢查記載;形成自己的判斷。任何不進行調查並認真對待這項任務的人,都不會被信仰的真理說服。

•  我們看到路加受默感的性質。這與他運用自然能力或自己的心智能力來調查真理是一致的。上帝藉著他的聖靈,掌管他的能力,引導它們,並使他免於錯誤。

第2章

【第1章】 (c) 這個詞並非指時間的精確順序會被遵守,因為他寫作的方式並非如此;它明確地、特別地指,與他之前提到的混亂和零碎的記載相對。

【第1章】 最尊貴的提阿非羅。(d) 「提阿非羅」(Theophilus)這個詞的意思是「上帝的朋友」或「虔誠的人」;有些人認為路加並非指某個特定的人,而是指任何愛上帝的人;但這種觀點沒有根據。有意義的名字很常見,沒有充分理由懷疑這不是路加認識的某個人。「最尊貴的」這個稱謂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它不會被賦予一個不知名的人。有些人認為「最尊貴的」這個稱謂是用來表達他的品格,但它更應被視為表示職位或官階。在新約中,它只在另外三個地方出現,並且都是賦予有官職的人——對腓力斯和非斯都,徒23:26;24:3;26:25。這些稱謂不表達這些人的品質,而是屬於他們的職位;由此我們可以學到,基督徒在「尊敬應得尊敬的人」時,以其慣用的職稱稱呼有官職的人,即使他們的道德品格完全不配,這也並非不當。提阿非羅是誰,我們不得而知。他很可能是一位已歸信的傑出羅馬人或希臘人,是路加的朋友,並曾要求路加記載這些事。這篇序言可能作為私人信件與福音書一同寄給他,而提阿非羅選擇將它們一同出版。

(c) 徒11:4 (d) 徒1:1

【第15節】 將要為大。(q) 將會是一位傑出或卓越的傳道者。

在主面前。希臘文是「在主之前」。也就是說,他將是真實或真正偉大的。上帝將視他為如此。

淡酒濃酒都不喝。猶太地常用的酒是一種淡酒,通常不比我們這裡的蘋果酒烈。它是各階層人民的日常飲品。約2:11。只有拿細耳人被禁止飲酒,民6:3。約翰之所以禁酒,是因為他具有拿細耳人的身份。

濃酒。(r) 難以確切確定這個詞的含義,但我們確定它並非指我們所理解的烈酒。蒸餾酒當時尚未問世。蒸餾技術是由一位阿拉伯化學家在九世紀或十世紀發現的;但阿拉伯人並不飲用蒸餾酒。他們立即將其摒棄,彷彿意識到其有害影響;東方國家也完全不飲用。歐洲和美洲是這種毒物被最廣泛使用的地區,在那裡它使數百萬人貧困和毀滅,每年將成千上萬未預備好的人掃入悲慘的永恆。猶太人所說的濃酒可能不過是發酵飲料,或是從發酵的棗子、無花果和棕櫚汁中提取的飲料,或是與糖混合的酒渣,具有致醉的特性。許多猶太作家說,這裡翻譯為「濃酒」的詞,不過是指陳年老酒,這種酒可能具有致醉作用。賽5:11。

被聖靈充滿,(s) 等等。他將被神聖地指定或任命擔任此職,並藉由聖靈一切必要的交通而具備資格。被聖靈充滿意味著被聖靈的光照、成聖和引導。在此處,它指——

•  上帝預定他被分別出來從事這項工作,正如上帝從保羅母腹中就預定他作使徒,加1:15。
•  指從出生起就藉由聖靈的影響,實際地為這項工作做好準備,正如耶利米(耶1:5)和彌賽亞本人(詩22:9,10)的情況。

(q) 路7:28 (r) 民6:3 (s) 耶1:5

【第16節】 以色列人。猶太人。雅各的後裔。

他要使他們轉向。藉由悔改。他要呼召他們離開罪惡,說服他們離棄罪惡,並尋求他們的主上帝。

【第17節】 他要行在主的前面。(t) 在彌賽亞前面。這裡的上下文使我們認為「他」這個詞指的是前一節的「他們的主上帝」。如果是這樣,那麼彌賽亞就是以色列的主上帝——新約其他部分也大量賦予他這個身份。

帶著以利亞的心志和能力。

太11:14

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在約翰的時代,猶太人分為許多不同的教派。太3:7。他們彼此激烈對立,並以極大的敵意進行對抗。這種對立不可避免地會滲透到家庭中,使父母和兒女彼此分離。約翰的到來是為了平息這些敵意,並產生更好的情感。藉由引導他們都歸向一位主——彌賽亞,他會將他們的注意力從分歧的原因上轉移開,使他們合一。他會恢復家庭的和平,使那些選擇不同教派、並因對教派的依附而破壞家庭和睦的父母和兒女和好。真宗教對家庭的影響永遠是產生和諧。它使全家人都歸向一位偉大的主,並因對他的依附而忘記所有次要的分歧原因。

又使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這裡的「悖逆的人」是指不信的人,因此也是指不虔誠的人、邪惡的人。他要使這些人轉從義人的智慧,或轉從義人或虔誠人所顯明的智慧——也就是說,轉從真智慧。

為主要預備合用的百姓(v),等等。藉由宣告彌賽亞即將顯現,並呼召他們悔改,為他的降臨做好準備。上帝總是在他即將顯現時,特別要求人們潔淨自己。因此,當上帝即將降臨西奈山時,以色列人被要求潔淨自己三天,出19:14,15。同樣,當聖子上帝即將以救贖主身份顯現時,他要求人們為他的降臨做好準備。因此,鑑於未來的審判——人子的第二次降臨——他要求人們悔改、相信並潔淨自己,彼前4:7,彼後3:11,12。

(t) 瑪4:5,6,太11:14,可9:12,13 (u) 詩111:10

【第18節】 我憑著什麼知道這事呢?(w) 這件事似乎不太可能,他想要證據證明它會發生。天使的見證,而且是在那樣的地方,應該已經足夠了;但人們對天上使者的見證總是遲遲不信。由於不信,他便成了啞巴。

(w) 創17:17

【第19節】 我是加百列。加百列這個詞由兩個希伯來詞組成,意思是「上帝的人」。這位天使被提及曾受命告知但以理,他的禱告蒙了垂聽。但8:16,9:21。

侍立在上帝面前。侍立在某人面前是一個表示榮譽或恩寵的短語。被允許晉見國王,或與國王同在,是恩寵的標誌。因此,侍立在上帝面前僅僅表示他蒙上帝尊榮或恩寵。他被允許親近上帝,並看見上帝的許多榮耀。比較王上10:8;12:6;17:1;箴22:29。

奉差遣,等等。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y),來1:7,14。他們樂意遵行上帝的旨意,而遵行旨意的一種方式就是藉由幫助這裡的兒女,扶助受苦的人,並保護處於危險中的人。假設天使可以提供這樣的幫助,與假設好人可以互相幫助,並沒有更多的荒謬或不當之處;而且毫無疑問,上帝的天使被允許幫助那些正在走向永恆的危險而艱難道路的人,會感到極大的喜悅。聖潔與仁愛是相同的,聖潔的存有尋求並喜愛機會去善待他們的同伴。在聖潔的存有眼中,上帝所有的受造物都是一個大家庭的一部分,每當他們能夠善待他們時,他們都會不惜任何犧牲地為此機會而歡樂。

這些好信息。這些關於生子的好消息。

(y) 來1:14

【第20節】 因為你不信(z),等等。這既是一個記號,也是一個審判——一個記號表明他來自上帝,而且這事必會成就;也是一個審判,因為他不相信他所說的話。在上帝眼中,沒有比不信更嚴重的罪了。當上帝說話時,人就應該相信;不相信的人也無法逃脫懲罰。上帝只說真理,我們應該相信他。上帝只說對我們有益的事,如果我們不相信他所說的,我們理應受苦。

(z) 結3:26

【第21節】 百姓等候。也就是說,超過了平常的時間。

詫異。感到驚訝。據說祭司通常在聖殿裡停留不超過半小時。這次他停留了更長的時間,百姓開始擔心他的安全,並想知道他發生了什麼事。

【第22節】 看見了異象。異象這個詞的意思是景象、顯現或幽靈,通常指靈體或來自另一個世界的存有。當他走出聖殿時,他們可能懷疑是某種此類事物將他留在那裡,並且在詢問他時,他點頭示意確是如此。他無法說話,他們除了藉由這種手勢之外,沒有辦法「察覺」到。關於「異象」這個詞,見賽1:1。

他向他們打手勢。也就是說,他藉由打手勢或示意,告知他們他所看見的。

【第23節】 他供職的日子一滿,等等。

他一完成那一週的職責。人們可能認為,聖殿中發生的非凡事件,加上他自己的不幸,會促使他立即離開這個地方回家;但他的職責在聖殿。他的虔誠促使他留在那裡事奉上帝。他的啞巴並沒有使他無法燒香,他也不宜離開他的崗位。宗教的僕人有責任堅守崗位,直到他們無法勝任,無法在他們的職業中事奉上帝。那時他們必須退休。但在那之前,任何因微不足道的原因而放棄崗位的人,都犯了對主不忠的罪。

【第24節】 隱藏起來。沒有公開露面,並隱藏了她的狀況。這可能是為了讓她能更專心地讚美上帝的恩典,並在公開露面或談論上帝的恩典之前,能充分證明應許的實現。

【第25節】 這樣。以這種慈悲的方式。

除掉我的羞恥(a)。在猶太人中,多子多孫被視為一種極大的福氣,是上帝恩寵的證據,詩113:9,128:3,賽4:1,44:3,4,利26:9。因此,不生育或沒有孩子被視為一種羞恥或恥辱,撒上1:6。

(a) 創30:23,撒上1:6,賽54:1,4

【第26節】 到了第六個月。伊利莎白懷孕後的第六個月。

加利利的一座城,名叫拿撒勒。

太2:22,23。

【第27節】 到一個童女(b),是已經許配的,等等。太1:18,太1:19,賽7:14。

大衛家。大衛的家族,或大衛的後裔。

(b) 太1:18

【第28節】 蒙大恩的女子,願你平安!(c) 這個問候語相當於「願你平安」或「願你喜樂」;這是一種表達她蒙受特別恩寵,並表達相遇喜悅的說法。

蒙大恩的(2)。藉由成為長期以來所盼望的彌賽亞的母親——人類救贖主的母親。他被預言已久;全國人民的目光已轉向他已久,他的降臨一直是人們熱切渴望的對象。被列入他的祖先之中,即使對亞伯拉罕和大衛來說,也被認為是足夠的榮耀。但現在,這位將成為他母親的幸福個人被指定了;而這份榮耀,本可以使亞當的任何女兒無限輝煌的榮耀——生下世界救贖主和上帝之子的榮耀——將降臨在馬利亞,一個拿撒勒的貧窮童女身上。

主與你同在(d)。原文中沒有「是」這個詞,這段經文可以翻譯為「主與你同在」,或「願主與你同在」,暗示天使的禱告,願上帝的一切祝福降臨並安息在她身上。

你在婦女中是有福的。這段經文相當於說「你是婦女中最幸福的」。

(c) 但9:23 (2) 或蒙恩寵的,或大蒙恩典的 (d) 士6:12

【第29節】 她因這話就很驚慌。因他所說的話而感到不安或困惑。這太出乎意料,太突然,太不尋常,而且是如此高的榮譽,以至於她充滿了焦慮的思緒,不知該如何理解。

反覆思想。思考,或在心中反覆思量。

這是什麼樣的問安。這個問安可能意味著什麼。

【第30節】 馬利亞,不要怕。不要因天使的顯現而驚慌。他只是來向你宣告好消息。天使也曾對約瑟說過類似的話。

太1:20。

你在上帝面前已經蒙恩了。蒙受了極大的恩寵或憐憫,被選為彌賽亞的母親。

【第31節】 看哪,(e) 你將懷孕生子。

賽7:14。

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一位救主。

太1:21。

這一切也都在天使拜訪馬利亞之後,由天使向約瑟宣告。

太1:20,21。

(e) 賽7:14,太1:21

【第32節】 他將要為大。(f) 這段經文無疑是指賽9:6,7。他將為大,意思是說他將是傑出或顯赫的;在地上和天上,在權能、智慧和統治上都將為大。

將要(g) 稱為。這與說他將是聖子等等相同。希伯來人常用這種說法。太21:13。

至高者(h)。上帝,他是無限崇高的;被稱為至高者,因為他在地上和天上的一切受造物之上。可5:7。

寶座。國度;或將他立為大衛王國的合法繼承人。

他祖大衛。大衛被稱為他的父親,因為耶穌是大衛的直系後裔。太1:1。上帝對大衛的應許是,他的寶座上必不斷有人坐著,或說他的寶座將永遠長存,這個應許藉由將耶穌高舉為君王和救主,以及他百姓的永恆君王而實現。

(f) 太1:21 (g) 來1:2-8 (h) 撒下7:11,12,賽9:6,7

【第33節】 他要作雅各家的王。雅各家與雅各的家族或雅各的後裔——也就是以色列的兒女——意思相同。這是上帝古時的百姓所用的名稱,這與說他將永遠統治他自己的教會和百姓是相同的。他藉由賜予他們律法、保護他們和引導他們來做到這一點;他將在榮耀的國度中永遠如此。

(i) 他的國度沒有窮盡。他將在地上他的百姓中作王直到時間的盡頭,並在天上永遠作他們的王。他的國度是唯一永無止境的國度;他是唯一永不放下冠冕和袍服,永不死亡的君王。他是唯一能保護我們免受所有仇敵侵害,在死亡中扶持我們,並在永恆中獎賞我們的君王。哦,那麼,在他的國度中有份是多麼重要!與他的恩寵相比,所有地上君王的恩寵是多麼微不足道!

(i) 但7:14,27,彌4:7

【第34節】 路1:35。巴恩斯對這節經文沒有特別的資料。

【第35節】 聖靈要臨到你身上。太1:20。

至高者的能力,等等。這顯然意味著耶穌的身體將由上帝的直接能力創造。這不是藉由普通的生育;但是,由於彌賽亞來是為了救贖罪人——為他人贖罪,而不是為自己——所以他的屬人本性必須是純潔的,沒有墮落的敗壞。因此,上帝藉由直接創造為他預備了一個純潔聖潔的身體。見來10:5。

所要生的聖者,等等。那個聖潔的後裔或孩子。

將要稱為(k)上帝的兒子。這是指基督的人性而言,這段經文無可爭議地證明,耶穌被稱為上帝的兒子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他是以超自然的方式受孕的。他也被稱為上帝的兒子,是因為他的復活,羅1:4;徒13:33,詩2:7。

【第36節】 你的親戚伊利莎白,等等。提及伊利莎白的事例是為了激勵馬利亞的信心,並向她保證所應許的事必會實現。伊利莎白在她那個年紀懷孕幾乎與馬利亞在所應許的情況下懷孕一樣不可能。

【第37節】 (l) 「因為在上帝」太19:26,羅4:21

【第38節】 馬利亞說:「看哪,我是主的使女(m),等等。」這是一種順服上帝旨意和相信應許的表達。作主的使女就是順服和聽命,這與說「我完全相信所說的一切,並完全準備好遵守主的一切命令」是相同的。

(m) 詩116:16 (n) 「照你的話」詩119:38

【第39節】 馬利亞就起身。這裡的「起身」相當於啟程,或開始一段旅程。

山地。耶路撒冷附近的地區,通常稱為猶大山地。

猶大的一座城。是哪座城不得而知。有些人認為是耶路撒冷,另一些人認為是希伯崙;但這都只是猜測。它可能是一座利未人的城,也是撒迦利亞不在聖殿供職時的住所。

【第40節】 問伊利莎白安。表達了見到她的極大喜悅和滿足,並使用了慣常的親切問候方式。

【第41節】 伊利莎白就被聖靈充滿。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她充滿了喜樂;充滿了讚美上帝的心志;充滿了預言的靈,或對將要從她而生的孩子的品格的認識。所有這些都是由聖靈產生的。

【第42節】 (p) 你在婦女中是有福的。她在這裡幾乎重複了天使對馬利亞所說的話,認為成為彌賽亞的母親是母親中最高的榮譽。路1:28。

(p) 士5:24,路1:28

【第43節】 我主的母親(q)到我這裡來,這是從哪裡得來的呢?這是一種謙卑的表達。我主的母親為何要來我這裡,彷彿是為了榮耀我?

我主的母親。主這個詞有時指神性,有時指上司、主人、老師或統治者。猶太人將它用於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但他們是否理解它指神性,現在無法確定。顯然,伊利莎白使用它來表示極大的尊嚴和榮譽。

(q) 約13:13

【第45節】 這相信的女子(3)是有福的。也就是說,馬利亞,她相信天使對她所說的話。她不僅在相信的行為上蒙福,而且因為所應許的事必會實現。

從伊利莎白的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學到——

•  預言的靈在猶太人中並未完全停止。
•  聖靈是光、安慰和喜樂的源泉。
•  關於耶穌誕生的一切都非凡,他必定不僅僅是個凡人。
•  彌賽亞降臨的前景對古代聖徒來說是極大的喜樂和歡慶;以及,
•  成為救贖人類者的母親是極高的榮譽。羅馬天主教徒正是從這份榮譽中斷定,敬拜聖母馬利亞並向她獻上禱告是正確的——這種敬拜行為與任何獻給受造物的敬拜一樣是偶像崇拜。因為——
•  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命令這樣做。
•  聖經明確禁止敬拜任何受造物,只可敬拜上帝,出34:14,20:4,5,申6:13,14,賽45:20。
•  敬拜或禱告受造物就是偶像崇拜。
•  假設聖母馬利亞能同時在所有地方聽到成千上萬人的禱告,或幫助他們,這是荒謬的。沒有比敬拜受造物多於創造主更粗鄙、更邪惡的偶像崇拜了,羅1:25。

(3) 或,那相信必有成就的

【第46節】 (r) 我心尊主為大。尊大意為使之偉大,然後引申為頌揚、讚美、歌頌。這裡並非嚴格指使之偉大,而是在我們的評價中提升——也就是說,讚美或頌揚。見詩34:3;撒下7:26。

(r) 撒上2:1,詩34:2,3

【第47節】 我救主上帝。上帝被稱為救主,因為他拯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他是馬利亞的救主,因為他救贖了她的靈魂,並賜予她永生的權利;她為此而歡喜(s),特別是為他賜予她榮耀,使她成為彌賽亞的母親而歡喜。

(s) 詩35:9,哈3:18

【第48節】 他顧念(t)他使女的卑微。字面意思是,他看顧了他使女的卑微或謙卑的境況。也就是說,儘管她地位卑微、貧窮,他仍向她施恩。這個例子充分教導了聖經其他地方也充分教導的真理,即上帝不偏待人;他在施恩時不受財富、榮譽或職位的影響,羅2:11;10:11,12。他尋找謙卑和痛悔的人;他將豐富的祝福賜給那些感覺自己需要並會為此讚美他的人,詩138:6;賽57:15。

從今以後。從此以後,或因此之故。

萬代。所有人。所有後代。

(u) 稱我為有福的。宣告我因成為彌賽亞的母親而大蒙恩寵或幸福。因此,將她視為大蒙恩寵或幸福是正確的;但這當然不能證明我們可以敬拜她或向她禱告。亞伯拉罕因成為信徒之父而蒙福;保羅因成為外邦人的使徒而蒙福;彼得因首先向他們傳福音而蒙福;但誰會想到敬拜或禱告亞伯拉罕、保羅或彼得呢?

(t) 詩136:23 (u) 瑪3:12,路11:27

【第49節】 那有(v)權能的。上帝。

為我成就了(w)大事。為我賜予了極大的恩惠和非凡的憐憫。

他的名也為(x)聖。這是馬利亞情感的表達,渴望將一切榮譽和讚美歸於上帝。作為最高的榮譽,她宣告他的名為聖——也就是說,上帝沒有罪惡、不義和不潔。上帝的「名」常常代表上帝本身。上帝的專有名詞是耶和華,這個詞表達了他的本質存在,源自「是」這個詞,出3:14;6:3;詩83:18。這個名是聖潔的;應被視為聖潔的;嚴禁濫用或褻瀆這個名,出20:7。

(v) 創17:1 (w) 詩71:21,126:2,3,弗3:20 (x) 詩111:9

【第50節】 他的(y)憐憫。對悲慘和有罪之人所施的恩惠。

臨到他們。向他們顯明或彰顯。

敬畏他的人。敬畏或尊崇他的人。有一種懼怕是僕人對殘酷主人的懼怕,或人對懸崖、瘟疫或死亡的懼怕。這不是我們對上帝應有的懼怕。這是孝順的孩子對仁慈而有德的父親的懼怕——懼怕傷害他的感情;懼怕以我們的生活羞辱他;懼怕做任何他會不贊成的事。上帝的憐憫降臨在那些對上帝有這種懼怕的人身上。這就是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111:10,伯28:28。

直到世世代代。從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也就是說,它是永不止息的;它持續並豐盛。但它也意味著更多。它意味著上帝的憐憫將降臨在那些敬畏他並遵守他誡命的人的兒女和子孫身上,出20:6。在這方面,能從虔誠的父母那裡繼承下來是一種無可言喻的特權;曾是他們禱告的對象,並接受他們的祝福。不效法他們的榜樣,不追隨他們的腳步,也是極大的罪過。如果上帝樂意向千代施憐憫,那麼如果虔誠父母的兒女不利用它並及早尋求他的恩寵,他們的定罪將是何等沉重!

(y) 創17:17,出20:6,詩103:17

【第51節】 (z) 他用膀臂施展大能。膀臂是力量的象徵。這節和隨後幾節的表達與他對馬利亞的憐憫沒有特別的關係。從默想他對她的恩慈,她將視野擴展到默想他普遍的恩慈和能力,並頌讚上帝為所有人所做的一切。這就是真虔誠的本質。它不止於思考上帝對我們自己的憐憫。它也思考他人,並讚美上帝,因為他人也蒙受他的憐憫,他的恩慈彰顯在他所有的作為中。

他(a)趕散了心中驕傲的人。他在戰鬥和戰爭中常常這樣做。當驕傲的亞述人、埃及人或巴比倫人攻擊上帝的百姓時,他常常趕散他們,驅逐他們的軍隊。

在他們心裡所存的意念上。那些自視甚高或自以為是的人。那些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的人。

(z) 詩98:1,賽51:9,52:10,63:5 (a) 撒上2:9,但4:37

【第52節】 他叫有權柄的(b)失位。這裡的「有權柄的」指王子、君王或征服者。見賽14:12-14。

他們的位。他們的寶座,或他們坐著顯赫權勢的地方。

叫卑賤的升高。提升他們,或將他們安置在那些被罷免者的位子上。

卑賤。出身卑微和生活境況低下。這可能指她的祖先大衛的事例。馬利亞正在頌讚上帝對她自己、對她的家族,當然也對她的祖先所施的恩典。自然會提及他們歷史上那件大事,就是掃羅在戰鬥中被擊敗,大衛從羊圈中被選出來登上王位。顯赫家族的起源往往是默默無聞的。人們常常藉由勤奮、才能和上帝的恩寵,從非常卑微的地位——從農場或工匠的店鋪——被提升到教會和國家中重要的職位。那些被提升的人,如果懷有正確的情感,就不會輕視他們以前的工作或以前的同伴,也不會因為他們的父母或朋友仍然處於相同的社會階層而輕視他們。沒有什麼行為比為自己的出身或朋友的卑微境況感到羞恥更可憎和不合乎基督徒精神的了。

(b) 伯5:11,路18:14

【第53節】 他叫飢餓的(c)得飽美食。這是對上帝普遍憐憫的頌讚。他每天餵養貧窮的、有需要的,以及那些謙卑來到他面前的人。

叫富足的空手回去。當窮人來到他面前尋求日常所需時,富人卻不是為了滿足他們的需要而來,而是帶著高傲的心和永不滿足的慾望,希望他們的財富增加。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上帝常常不僅不給予他們所求的,反而藉由火災、洪水或失望奪走他們的財富,使他們空手而回,箴23:5。貧窮而向上帝祈求日用飲食,勝過富足卻忘記對他的依賴,只求財產大增。

(c) 撒上2:5

【第54節】 他扶助了。他幫助或援助了。這裡翻譯為「扶助」的詞,原意是抓住某人,在他有跌倒危險時扶他起來,這裡的意思是上帝在百姓軟弱、有跌倒或被推翻的危險時,扶助了他們。

他的僕人以色列。他的百姓以色列人,或那些真正敬畏他並遵守他誡命的人。見賽41:8,9,何11:1。

為要記念(d)他的憐憫。或為了使他的憐憫被記念。

(d) 詩98:3

【第55節】 正如他對(e)我們列祖所說的話,等等。也就是說,他對以色列的兒女施憐憫,正如他應許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那樣。這裡特別指的是關於彌賽亞的應許,這應許現在即將實現;但毫無疑問,其中也包括了關於賜給以色列兒女所有其他恩典的應許。見創22:17,18。

直到永遠。這些詞應指前一節——「為要記念他的憐憫直到永遠,對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直到永遠。」

(e) 創17:19,詩132:11

【第58節】 (f) 「歡喜」 (f) 路1:14

【第59節】 到了第八天。這是要求給孩子行割禮的日子,創21:4。

他們要給他起名叫撒迦利亞。孩子的名字通常在行割禮時給予,創21:3,4。長子的名字通常是父親的名字。

【第60節】 要叫約翰。這是天使曾說要給他的名字,撒迦利亞可能已藉由書寫告知伊利莎白。

【第61節】 你親族中沒有叫這名的。猶太各支派和家族都保持獨立。為了做到這一點,並避免家譜混亂,他們可能只使用祖先中已有的名字。另一個所有民族共有的原因,是對受尊敬的父母和祖先的敬意。

【第62節】 巴恩斯對這節經文沒有任何記載。

【第63節】 他要了一塊。也就是說,藉由手勢。

寫字板。這裡所指的寫字板通常是用木頭製成,上面覆蓋著蠟。古人習慣在這種板上書寫,因為他們還沒有使用紙張。書寫工具是一種鐵筆或尖筆,他們用它在覆蓋板子的蠟上刻寫。有時寫字板完全是用鉛製成的。

第2章

【第64節】他的口(h)就開了,等等。這就是說,他能夠說話了。他已經啞了九個月,他們可能以為他患了癱瘓症,不會康復。因此,當他說話時,他們都感到驚訝。因為一次不信的行為,這一切災難都臨到他身上,而且並非沒有果效。他以真誠的感恩之心,為兒子的誕生和自己恢復說話的能力而讚美上帝。

(h)路1:20

【第65節】於是懼怕臨到,等等。懼怕這個詞常指宗教上的敬畏。約翰出生時的非凡情況,以及撒迦利亞突然恢復說話的事實,使他們確信上帝在那裡,並使他們心中充滿敬畏和尊崇。

(4)「話語」或「事情」

【第66節】這孩子將來會是怎樣的人呢?等等。他出生時的情況如此非凡,以至於他們預料他將成為一位傑出的先知,或者他的生命將帶來重大的事件。

主(k)的手與他同在。手這個詞用來表示幫助、保護、恩惠。我們伸出手來幫助那些我們想幫助的人。這裡的表達意味著上帝幫助他、保護他、或向他施恩。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是鄰居們說話的一部分——「這孩子將來會是怎樣的人呢?上帝如此明顯地與他同在!」

(i)「把這些事存在心裡」路2:19,51 (k)詩80:17

【第67節】被聖靈充滿。參路1:15。

並說預言。預言這個詞的意思是——

•  預言未來事件。
•  頌讚上帝(參撒上10:5,6,王上18:29);然後,
•  教導或傳講福音,等等。羅12:6。撒迦利亞的這首頌歌兼具以上所有特點。它主要用於頌讚上帝,但也預言了約翰未來的品格和傳道工作。

【第68節】稱頌。(l)太5:3。

眷顧。這裡翻譯為「眷顧」的詞,原意是「察看」;然後是「察看以了解某人的狀況」;然後是「為了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或減輕痛苦而探訪」。比較太25:43。這裡就是這個意思。上帝察看世界——他看到世界痛苦——他來解救世界,並帶來救贖。

並救贖。也就是說,即將救贖,或者已經給出了他將救贖的承諾。這是在相信彌賽亞,即救贖主,即將出現並必將完成他的工作的前提下說的。這段經文的字面翻譯是:「他為他的百姓付了贖價。」贖價是為釋放戰俘所付出的代價。A是B在戰爭中俘虜的囚犯。根據戰爭法,B有權將他扣押為囚犯,但C向B提供一個價格,如果B釋放A並讓他自由。C所支付的價格,必須令B滿意——也就是說,成為B釋放A的理由——這就稱為價格或贖價。人類是罪人。他們被律法約束,要受公正的懲罰。律法是聖潔的,上帝作為一位公正的統治者,必須確保律法得到尊崇,惡人受到懲罰;但是,如果能做一些事情,其效果與懲罰罪人相同,或者與之等價——也就是說,對宇宙具有同等價值——那麼上帝就可以一致地釋放他。如果他能表現出同樣對罪的憎惡,並阻止他人犯罪,並確保罪人的純潔,那麼罪人就可以被釋放。任何能達成此目的的,都稱為贖價,因為在上帝眼中,這是罪人不應受懲罰的充分理由;這是對他所受苦難的等價物,上帝因此得到滿足。耶穌的血——也就是說,他代替罪人受死——構成了這樣的贖價。這是代替他們。這是為了他們。這與他們的懲罰等價。它本身不是懲罰,因為懲罰總是預設個人犯罪,但這是上帝樂意接受的,以代替罪人永恆的苦難。羅克里斯的國王制定了一條法律,通姦者應受失去雙眼的懲罰。他的兒子是第一個犯錯者,父親下令他的兒子失去一隻眼睛,他自己也失去一隻。這就是贖價。他表現出他的愛,他對律法尊榮的重視,以及罪犯不應逃脫的決心。同樣,上帝賜下他的兒子作為贖價,以顯示他的愛,他對公義的重視,以及他拯救世人的意願;他的兒子,在他的死中,就是贖價。在新約中,他常被如此稱呼,太20:28;可10:45;多2:14;來9:12。關於贖價性質的更詳細闡述,參羅3:24,25。

(l)詩72:18

【第69節】並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角是力量的象徵。這個比喻來自於有角的動物,其力量在於角。特別是,犀牛或獨角獸的巨大力量,是通過使用頭部靠近鼻子末端的一隻強壯的角來展現的。因此,當聖經作者談到巨大力量時,他們常使用「角」這個詞,詩148:14;申33:17;但7:7,8;8:21。這裡與「角」字相連的「救贖」一詞,意味著這種力量,或這位大能的救贖主,能夠拯救。有可能整個比喻是取自猶太祭壇。祭壇的四個角上都有一個突起或小凸起,稱為「角」。當人們遇到危險時,可以逃到這裡尋求安全,並得到保護,王上1:50;2:28。比較路1:11。因此,救贖主可以被稱為「拯救的角」,因為那些投奔他的人是安全的。

在大衛家。在大衛的家族中,或在大衛的後裔中。

【第70節】藉著他聖先知的口,等等。據說,從創世以來,所有的先知都提到了彌賽亞。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雅各(創49:10);摩西(申18:15);以賽亞(賽9:6,7,53:1-12)。

從創世以來。這不應按字面理解,因為創造之後並沒有立即出現先知。這只是一個概括性的表達,旨在表明所有先知都預言了彌賽亞的降臨。比較路24:27,啟19:10。

(n)「說過」耶23:5,6,但9:24

【第71節】(o)脫離仇敵。人的仇敵是他的罪、他的肉體情慾、他的私慾,以及不斷尋求毀滅他的大仇敵撒但和他的使者。彌賽亞來就是要將我們從這些仇敵中拯救出來。比較創3:15;太1:21。

手。能力;或將我們從他們手中拯救出來。

(o)賽54:7-17,耶30:10,11 (p)利26:42,詩105:8-10,結16:60

【第72節】施憐憫。顯明所應許的憐憫。原文的表達是「向我們的祖宗施憐憫」——也就是說,向我們的祖宗施恩;其恰當性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對兒女的憐憫被視為對父母的恩慈。祝福兒女就是祝福國家;就是實現對祖宗所作的應許,並表明他以憐憫待他們。

他的聖約。約這個詞的意思是契約或協議。這在人與人之間使用。它意味著雙方平等;不受約束;沒有事先義務去做現在所約定的事情;以及沒有義務訂立契約,除非一個人選擇這樣做。這樣的交易顯然永遠不可能發生在人與上帝之間,因為他們不平等。人不能自由地拒絕上帝所提出的,他有義務做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因此,當聖經中使用「約」這個詞時,它有時指命令;有時指應許;有時指常規的律法——例如晝夜之約;有時指上帝施恩的方式——也就是說,通過舊約和新約。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它指的是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如下面的經文清楚顯示。

【第73節】他向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q)。這個誓言記載在創22:16,17。這是一個上帝憑自己起誓(因為他不能憑更大的起誓,來6:13,14),他必大大賜福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誓言。這個應許現在將因彌賽亞的降臨而完全實現。

(q)創22:16,17

【第74節】得以事奉他。得以順服、尊榮、敬拜他。這被視為一種恩惠。這是所應許的,撒迦利亞為此讚美上帝。

無所懼怕。懼怕死亡、屬靈的仇敵或外在的敵人。在上帝永恆恩惠的確切盼望中,超越墳墓。

(r)「得以無所懼怕地事奉他」羅6:22

【第75節】在聖潔和公義上,等等。在虔誠和嚴格的公義上。

在他面前。在上帝面前。如同在他面前一樣行事,並完全意識到他鑒察人心。聖潔不應僅僅是外在的,而應是屬靈的、內在的、純潔的,是上帝會看見並認可的。

我們一生(t)的日子。直到死亡。真正的信仰會增長和擴展,直到死亡。

(t)啟2:10

【第76節】你這孩子,等等。撒迦利亞在這節和接下來的經文中預言了約翰的尊嚴、職責和成功。他宣告了約翰傳講的內容和他的成功。

至高者的先知。上帝的先知;一位由上帝所任命的先知,宣告他的旨意,並為彌賽亞的降臨預備道路。

主的面。主耶穌,即將顯現的彌賽亞。走在某人面前,與緊隨其後或立即被另一人跟隨是相同的。

預備他的道路。這取自賽40:3,太3:3,賽40:3。

(u)「走在前面」瑪3:1

【第77節】叫他的百姓得著救恩的知識。得著救恩的道路的知識;知道救恩已預備好,救恩的作者即將顯現。

藉著他們罪得赦免(v)。「赦免」這個詞的意思是赦免或饒恕。它意味著上帝將對待罪人,如同他沒有犯過罪一樣。這裡的意思是,即將提供的救恩是與罪得赦免相關的。不可能有其他方式。除非罪人藉著悔改來到上帝面前並獲得赦免,否則上帝不能將他們視為朋友。當罪得赦免(上帝總是樂意賜予)時,他們就能得到仁慈和憐憫的對待。

(5)「藉著」或「為了」 (v)徒5:31

【第78節】因此,那清晨的日光(7),等等。清晨的日光(7)這個詞指的是晨光、曙光、日出。它被稱為「從高天臨到」的清晨日光,因為福音的光從天上照耀出來。上帝是它的作者,藉著他的憐憫,它照耀在世人身上。這裡無疑是指賽40:1,2;事實上,幾乎是引用了那裡的原文。比較啟22:16。

(6)「溫柔的憐憫」或「憐憫的腸子」 (7)「清晨的日光」或「日出」或「枝子」賽11:1,亞3:8,6:12

【第79節】要光照(w),等等。

太4:16,引導我們的腳,等等。這些經文中的比喻取自旅行者,他們被黑夜籠罩,不知所措,耐心等待晨光,以便知道該往哪裡去。同樣,人類也曾迷失。同樣,他也曾被黑夜籠罩。同樣,他也曾坐在死亡的陰影中。同樣,他也不知道該往哪裡去,直到公義的日頭升起,然後光芒照耀在他的道路上,通往應許的安息之地——天堂——的道路就敞開了。

撒迦利亞的這首頌歌極其優美。它優雅地表達了救贖計劃的要點,以及上帝在預備這計劃中的憐憫。那憐憫是偉大的。它值得讚美——值得我們最高、最崇高的感恩頌歌;因為我們曾坐在死亡的陰影中——有罪、悲慘、迷失——而光芒升起,福音降臨,人們可以歡喜地盼望永生。

(w)賽9:2,49:9

【第80節】心靈強健。也就是說,在勇氣、理解力和行善的決心上增長,使他適合未來的使命。「強健」(waxed strong)這個詞的意思是增長、成長,源自一個古老的撒克遜詞。

在曠野裡。在希伯崙,以及他父親居住的山區。他隱居不出,不為百姓所知。

直到他顯現的日子。直到他開始公開傳道,如太3章所記載的——也就是說,可能直到他大約三十歲。參路3章。

約翰福音序言

約翰福音的作者約翰,是西庇太和撒羅米(比較太27:56與可15:40,41)的兒子。他的父親是加利利的漁夫,但似乎他並非一無所有,也不是處於社會底層。他僱有工人,可1:20。撒羅米被描述為一位在救主旅行時服事他的人,太27:55,可15:41。耶穌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的母親馬利亞託付給約翰,約翰便將她接到自己家裡(約19:26,27),歷史告訴我們,她與約翰同住,直到基督被釘十字架後約十五年去世;約翰也為大祭司該亞法所認識,約18:15。從這一切看來,約翰似乎並非沒有財產,而且比其他使徒更為人所知。

他蒙召時是使徒中最年輕的,活到最長壽,也是唯一一位被認為是平安離世的使徒。他在提比哩亞海邊與父親和哥哥雅各補網時,蒙召成為耶穌的跟隨者,太4:21,可1:19,路5:10。

約翰蒙救主賜予特別的恩寵和友誼。一位古代教父(提奧非拉特)說他與耶穌有親戚關係。「約瑟,」他說,「與前妻育有七個孩子,四個兒子和三個女兒,馬大、以斯帖和撒羅米,約翰是撒羅米的兒子;因此撒羅米被視為我們主的姊妹,約翰是他的外甥。」如果這是真的,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雅各和約翰在耶穌的國度裡尋求並期望得到首位,太20:20,21。這些人也可能就是被稱為我們主的「弟兄」和「姊妹」的人,太13:55,56。這也可能解釋為何救主在十字架上將他的母親託付給約翰照顧,約19:27。雅各和約翰這兩兄弟,與彼得一起,曾多次蒙主賜予特別的恩寵。他們是唯一被允許在睚魯女兒復活時在場的門徒,可5:37,路8:51;他們是唯一被允許陪同救主上山變像的門徒,太17:1,可9:2。同樣這三位也被允許在客西馬尼園的苦難中在場,太26:36-45;可14:32-42。救主在預言耶路撒冷和猶太地將臨的荒涼時,也特別向這些門徒以及安得烈說話;比較太24:12,可13:3,4。約翰也蒙主耶穌賜予特別的友誼。因此他被稱為「耶穌所愛的門徒」(約19:26),並且在設立主的晚餐時,他被描繪為靠在耶穌胸前(約13:23)——這是特殊友誼的證據。約13:23。雖然救贖主愛所有的門徒,但假設他的性情與溫和可愛的約翰相投,這並非不可能——因此認可並樹立了基督徒之間特殊友誼的榜樣。

約翰受託照顧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基督升天後,他在耶路撒冷停留了一段時間,徒1:14,3:1,4:13。約翰也被提及與彼得一同被差遣到撒馬利亞傳福音(徒8:14-25);從徒15章看來,他曾出席公元49或50年在耶路撒冷舉行的會議。這一切都與優西比烏的說法相符,即他住在耶路撒冷,直到馬利亞去世,也就是基督被釘十字架後十五年。在此之前,他可能尚未參與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工作。

他何時首次到外邦人中傳福音,尚不確定。一般認為,他一直住在猶太地及其附近,直到與羅馬人的戰爭爆發,他大約在公元69或70年來到小亞細亞。顯然,保羅訪問這些地區時,他並不在以弗所,因為在保羅和路加的所有行程中,都沒有提到約翰。

教會歷史告訴我們,他生命的後半部分在小亞細亞度過,主要居住在該地區的首府以弗所。關於他在那裡的居住情況,所知甚少。在他生命的後期,他被流放到拔摩島,一個位於愛琴海中,周長約二十英里的小而荒涼的島嶼。這通常被認為發生在多米田皇帝統治後期的大逼迫期間。多米田於公元96年去世。他很可能在此之後不久,在圖拉真皇帝統治時期返回。他在那座島上寫了啟示錄。啟1:9。從拔摩島返回後,他在以弗所平安度過餘生,據說不久後便去世了。他被安葬在以弗所;人們普遍認為他是使徒中唯一沒有殉道的人。顯然,他活到了非常高齡。我們不知道基督呼召他跟隨他時的年齡,但我們不能認為他當時小於二十五或三十歲。如果這樣,他去世時的年齡必定接近一百歲。

他在以弗所期間流傳著許多軼事,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有人說,他在一次迫害中被帶到羅馬,投入一鍋沸騰的油中,卻毫髮無損。也有人說,有一天他進入以弗所的一個浴場,發現了否認救主神性的克林妥(Cerinthus),他便匆忙逃離,以表達他對其教義的不認同。還有一個說法,這無疑是真實的,就是在他晚年,他已無法作長篇講道。他被抬到教會,習慣上只說一句話:「小子們哪,你們要彼此相愛。」最終,他的門徒問他為何總是重複同樣的話。他回答說:「因為這是主的命令;如果做到了這一點,就足夠了。」

關於這部福音書的寫作時間,學者們意見分歧很大。韋特斯坦(Wetstein)認為它是在救主升天後立即寫成的;米爾(Mill)和勒克萊爾(Le Clerc)認為是在公元97年寫成的;拉德納博士(Dr. Lardner)認為大約在公元68年,就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普遍的觀點是,它是在他從拔摩島返回後在以弗所寫成的,因此最晚在公元97或98年。關於這個問題,無法確定任何事情,而且這也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毫無疑問,這部福音書是約翰所寫。這已得到古代教父們的充分證實,並且在早期教會中,即使是啟示最尖銳的敵人塞爾蘇斯(Celsus)、波菲利(Porphyry)或尤利安(Julian)也未曾質疑。它從未被廣泛質疑為約翰的作品,並且是新約聖經中其正典權威從未受到爭議的書卷之一。參拉德納(Lardner)或佩利(Paley)的《證據》。

約翰自己說明了寫作的目的,約20:31。它是為了表明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使信的人可以藉著他的名得生命。這個目的貫穿整部福音書,在我們嘗試解釋它時應牢記在心。曾有各種嘗試表明他寫作是為了駁斥克林妥(Cerinthus)和諾斯底派(Gnostics)的追隨者,但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證據證明有此目的。

由於他是在其他福音書作者之後寫作的,他記錄了許多他們所省略的事情。他比他們更詳細地闡述了耶穌的神性;記錄了許多他們所省略的關於他早期事工的事情;記錄了他更多的講論,特別是設立晚餐時那段引人入勝的講論。參第14-17章。

有人指出,這部福音書中有證據表明它不是為猶太人寫的。作者解釋了對猶太人來說無需解釋的詞語和習俗。參約1:38,41,約5:1,2,7:2,4:9。希臘文的風格表明他是一個沒有學問的人。它簡潔、樸實、不加修飾,正如我們所設想的,一個處於他那樣境況的人會使用的。同時,它莊重,包含純粹而深刻的思想,並且在許多方面是新約聖經中最難解釋的書卷。它比其他任何福音書都包含更多關於基督、他的位格、目的和工作的信息。其他福音書作者更多地記錄了神蹟,並提供了耶穌神聖使命的外在證據。約翰主要致力於告訴我們他是誰,以及他獨特的教義是什麼。他的目的是要表明:

•  耶穌是彌賽亞。
•  從耶穌自己的話語中,表明彌賽亞是誰。其他福音書作者記錄了他的比喻、神蹟、他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辯論;約翰主要記錄了他關於自己的講論。如果有人想學習關於彌賽亞、上帝之子的真實教義,以簡潔的語言表達,卻有最崇高的概念;想學習上帝的真實本性和品格,以及親近他施恩寶座的途徑;想看到基督徒虔誠的真實本性,或宗教安慰的來源和特徵;想讓世界上最純潔的品格典範和人類所曾領受的最純潔的訓誡永遠呈現在他面前,他最好不過是藉著禱告研讀約翰福音。可以補充的是,這部福音書本身就是啟示真理不可推翻的證據。約翰是個漁夫,不為人所尊崇,也沒有學問,徒4:13。現在有哪個處於這種社會地位的人能寫出這樣一本書呢?難道可以想像,任何處於這種地位的人,除非受到默示的影響,能夠構思出如此崇高的上帝觀念,能夠呈現如此純潔的道德觀,並能描繪出耶穌基督那樣無與倫比的可愛和純潔的品格嗎?問這些問題就是回答它們。這部福音書將存留到末世,作為一個無可辯駁的證明,證明寫作它的漁夫受到了超乎人類的引導,並且按照他所記錄的應許(約16:13,比較約14:26),被引導進入一切真理。它也將作為一個無可辯駁的證明,證明他所描述的品格——主耶穌的品格——是真實的。這是一個完美的品格。它沒有任何瑕疵。這是怎麼發生的呢?人們曾多次嘗試描繪一個完美的品格——而每次,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都失敗了。為什麼荷馬和維吉爾,以及古代歷史學家,在他們面前有最純潔的典範,並藉助所有想像力,卻在每個例子中都失敗了呢?為什麼這最終只由一個猶太漁夫完成了呢?如果記住另一個觀點,難度會大大增加。約翰描述了一位他相信具有神性的人,約1:1。這是在嘗試描述具有人性的上帝,或者展示神性與人結合時,或以人形顯現時的行為方式。而且描述是完整的。主耶穌所說的每一句話,或歸於他的每一種情感,都與這種假設沒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但同樣的嘗試曾多次進行,也多次失敗。荷馬和維吉爾,以及所有古代詩人,都曾試圖展示諸神降臨與人交談時會是怎樣的。而他們是怎樣的呢?宙斯、赫拉、維納斯、戰神和火神是怎樣的呢?他們是充滿情慾、嫉妒、爭鬥和流血的存在。為什麼唯一成功地描述了神性與人性結合,並以符合這種結合的方式生活和行動的,卻是由一個猶太漁夫完成的呢?為什麼,除非這個品格是真實的,而且作者受到了遠超荷馬的天賦和維吉爾的想像力——聖靈的引導?

約翰福音

【第1節】太初。這個詞也用在創1:1。約翰在這裡顯然是指向那個地方,並打算將那裡用於上帝的表達應用於「道」。在這兩個地方,它都清楚地意味著「在創造之前」、「在世界被造之前」、「當還沒有任何東西的時候」。其意思是,「道」在世界被創造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不是指人耶穌,而是指那後來成為人,或道成肉身者,約1:14。希伯來人常用這樣的表達來表示永恆。因此,上帝的永恆被描述為(詩90:2):諸山未曾生出,等等;永恆通常用「創世以前」這個短語來表達。無論「道」這個詞意味著什麼,它顯然在創造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那麼,它就不是受造物或被造之物,因此必然是未受造和永恆的。只有一位是未受造的,所以耶穌必然是神聖的。比較救主自己關於他自己的宣告,見以下經文:約8:58,17:5,6:62,3:13,6:46,8:14,16:28。

道與上帝同在。希臘文是「Logos」。這個名字被賦予那位後來成為肉身,或道成肉身者(約1:14)——也就是彌賽亞。因此,無論它意味著什麼,都適用於主耶穌基督。關於為何將這個名字賦予上帝的兒子,有許多不同的意見。重複這些意見是不必要的。最似乎合理的意見可以表達如下:

•  「道」是我們傳達意志、表達思想的媒介;
•  上帝的兒子可以被稱為「道」,因為他是上帝頒布旨意和發出命令的媒介。參來1:1-3。
•  這個詞在約翰時代之前就已經在使用。

(a) 它在舊約的迦勒底譯本中被使用,例如,賽45:12:「我造了地,又造了人住在其上。」在迦勒底譯本中是:「我藉著我的道造了地,又造了人住在其上。」賽48:13:「我手也立了地的根基。」在迦勒底譯本中是:「我藉著我的道立了地的根基。」許多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b) 猶太人使用這個詞來指彌賽亞。在他們的著作中,他通常被稱為「Mimra」——也就是「道」;而上帝為保衛猶太民族所作的許多干預,都被宣稱為是藉著「上帝的道」而行的。因此,在他們對申26:17,18的塔爾根(Targum)中說:「你們今日立上帝的道為王,使他作你們的上帝。」

(c) 這個詞被散居在外邦人中的猶太人使用,特別是那些熟悉希臘哲學的猶太人。

(d) 這個詞被希臘柏拉圖學派的追隨者用來指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通常將「nous」(心智)這個詞賦予這第二位,但據說這個「nous」是第一位的「道」或「理性」。因此,在約翰寫福音書之前,這個詞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廣泛使用,而且基督徒,無論是從猶太教還是異教歸信的,肯定會將它應用於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因此,由一位受默示的人來確定這個詞的意義是很重要的,約翰在他的福音書開頭,就費了很大的力氣來清楚地闡明關於Logos或「道」的真實教義。此外,諾斯底派的教義可能在約翰時代就已經開始傳播。他們是一個東方教派,認為Logos或「道」是受造的永恆者之一,並且這個永恆者與人耶穌結合。如果這種教義當時已經開始盛行,那麼約翰闡明Logos或「道」的地位的真相就更為重要了。他以這樣一種方式完成了這項工作,以至於其意義無需懷疑。

與上帝同在。這個表達表示友誼或親密關係。比較可9:19。約翰肯定他從太初就與上帝同在——也就是說,在世界被造之前。因此,這意味著他分享了上帝的榮耀;他與上帝一同蒙福和快樂。這證明他與父上帝親密聯合,以至於分享他的榮耀,並被恰當地稱為上帝。他自己也解釋了這一點。參約17:5:「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另參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另參約3:13:「人子是從天降下,仍在天上的。」比較腓2:6,7。

就是上帝。在前面的短語中,約翰說「道與上帝同在」。為了避免人們以為他是一個不同且次等的存在,他在此聲明「他就是上帝」。聖經中沒有比這更明確的宣告了,也沒有比這更強烈的證據表明這位聖經作者意圖肯定上帝的兒子與父上帝是平等的;因為:

•  毫無疑問,「道」指的是耶穌基督。
•  這不是上帝的一個屬性或品質,而是一個真實的存在,因為經文說「道成了肉身」——也就是說,成為了一個人。
•  這裡的手稿沒有任何差異,評論家們也指出,希臘文除了我們譯本所表達的「道就是上帝」之外,沒有其他解釋。

第2章

•  沒有證據顯示約翰有意以次等意義使用「上帝」一詞。他不是說「道是一個神」,也不是說「道像上帝」,而是「道就是上帝」。他剛才使用「上帝」一詞,顯然是指耶和華,即真神;因此,若假設他在同一節經文中,且未有任何跡象表明他以次等意義使用該詞,卻用它來指稱一個完全次於真神的存有,這是荒謬的。
•  「上帝」這個名稱在其他地方也賦予了祂,表明祂是至高無上的上帝。參羅 9:5,來 1:8-12,約壹 5:20,約 20:28。這節重要經文的意義可以總結如下:
•  「道」(Logos)這個名稱賦予基督,是因祂成為人類的教師或訓導者;是上帝與人之間的溝通媒介。
•  這個名稱在約翰時代已經在使用,而他的目的是要闡明關於「道」的正確教義。
•  「道」或「Logos」在創造之前就已存在——當然不是受造物,因此必然是從永恆而來。
•  祂與上帝同在——也就是說,在創造之前,祂以最親密、最緊密的聯合與上帝結合;既然不能說上帝與自己同在,那麼「道」在某種意義上是與上帝有區別的,或者說父與子之間存在著區別。當我們說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同在時,我們暗示他們之間存在某種區別。
•  然而,為了避免人們以為祂是一個不同且次等的存有——一個受造物——約翰肯定祂就是上帝——也就是說,與父同等。這是三位一體教義的基礎:
•  第二位格在某種意義上與第一位格有區別。
•  祂在實質上與第一位格親密聯合,因此沒有兩個或更多的上帝。
•  第二位格可以被稱為相同的名稱;擁有相同的屬性;執行相同的工作;並有權享有與第一位格相同的榮耀;因此,祂與上帝「本質相同,權能與榮耀相等」。

(a) 「太初」箴 8:22-31,西 1:16,17,約壹 1:1 (b) 「道」啟 19:13 (c) 「與上帝同在」約 17:5 (d) 「就是上帝」腓 2:6,來 1:8-13,約壹 5:7

【第2節】這道(Logos)太初與上帝同在。這似乎是重複第一節所說的;但再次陳述是為了捍衛這教義,並防止任何誤解的可能性。約翰曾說祂在創造之前就已存在,並且祂與上帝同在;但他在第一節中並未說這種與上帝的聯合在太初就已存在。他現在表達了這個觀點,並向我們保證這種聯合並非始於時間之中,因此可能只是一種情感上的聯合,或像其他存有之間的契約,而是一種存在於永恆之中的聯合,因此是一種本質或實質上的聯合。

【第3節】萬物。指宇宙。這個表達不能僅限於宇宙的任何一部分。它恰當地表達了所有存在的事物——所有龐大的物質世界,以及構成這些世界的所有動物和事物,無論大小。參啟 4:11,來 1:2,西 1:16。

是藉著祂造的。原文動詞是「是」(to be),意為「藉著祂而存在」;但這裡表達的是創造的觀念。無論是說「藉著祂而存在」還是「藉著祂被創造」,意義都沒有改變。這個詞常被用來指從無中創造或形成。參雅 3:9,創 2:4,賽 48:7(七十士譯本)。

藉著祂。這裡肯定了創造是藉著「道」或上帝的兒子完成的。在創 1:1 中,創造天地的是上帝。在詩 102:25-28 中,這項工作歸於耶和華。「道」或上帝的兒子因此被恰當地稱為上帝。創造的工作在聖經中一貫歸於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參西 1:16,來 1:2,10。這顯然意味著祂是宇宙被造的媒介或有效原因。沒有比創造工作更能證明全能的了;因此,上帝常以這項工作來證明祂是真神,而非偶像。參賽 40:18-28,耶 10:3-16,詩 24:2,39:11,箴 3:19。說上帝能賦予受造物全能是荒謬的。如果祂能使一個受造物全能,祂就能使他全知,並以同樣的方式使他無所不在,無限智慧和良善;也就是說,祂能賦予一個受造物祂自己所有的屬性,或者創造另一個像祂自己的存有,或者,這與有兩個上帝是同一回事,或者祂願意創造多少個上帝就有多少個。但這是荒謬的。因此,創造萬物的存有必須是神聖的;既然這項工作歸於耶穌基督,並且聖經一貫宣稱這是上帝的工作,那麼耶穌基督就與父同等。

離了祂。沒有祂的作為;祂的關注;祂能力的施展。比較太 10:29。這是一種強烈的說法,旨在毫無疑問地確認他剛才所說的。因此,他總體上說,萬物都是藉著基督造的。在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他排除了所有疑慮,並肯定沒有任何例外;沒有任何一件事,無論多麼微小或不重要,不是藉著祂造的。這樣,他證實了他在第一節所說的。基督不僅被稱為上帝,而且祂行了上帝的工作,因此這個名稱以其恰當的意義使用,暗示著至高無上的神性。耶穌自己也訴諸這個考驗,證明祂是神聖的。約 10:37:「我若不行我父的工作,你們就不必信我。」約 5:17:「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

(e) 「萬物」詩 33:6,弗 3:9

【第4節】在祂裡面有生命。這位傳福音者剛才在約 1:3 肯定了世界最初是藉著「道」或「話語」創造的。那次創造的一部分是將生命之氣吹入人裡面,創 2:7。上帝被宣告為生命,或永活的上帝,因為祂是生命的源頭或泉源。這個屬性在這裡歸於耶穌基督。祂不僅創造了物質世界,祂也賜予了生命。祂是使植物界活躍起來的媒介;使動物活著;並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或被賦予不朽的媒介。這比創造物質世界更能證明「道就是上帝」;但在另一個意義上,祂也是生命。新的創造,或人的更新以及從罪惡狀態中恢復,常與第一次創造相比較;正如「道」當時是生命的源頭,同樣地,在一個相似但更高的意義上,祂是死在過犯和罪惡中的靈魂的生命源頭,弗 2:1。這可能就是約翰著作中祂如此頻繁地被稱為生命的原因。「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 5:26;「祂賜生命給世界。」約 6:33;「我就是復活和生命。」約 11:25;「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 5:20。另參約壹 1:1,2,5:11,徒 3:15,西 3:4。其意義是,祂是自然生命和屬靈生命的源頭或泉源。當然,祂擁有上帝的屬性。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是我們清楚看見物體的媒介。太陽的光使我們能辨別物體的形狀、距離、大小和關係,並防止因黑暗狀態而產生的困惑和危險。因此,光在所有語言中都代表知識——代表任何能使我們辨別職責,並使我們免於無知和錯誤之惡的事物。「凡事顯明的,就是光。」弗 5:13。參賽 8:20,9:2。彌賽亞被預言為世界的光,賽 9:2,比較太 4:15,16;賽 60:1。參約 8:12,「我是世界的光」;約 12:35,36,46,「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其意義是,「道」或上帝的「話語」是人類的訓導者或教師。這在祂降臨之前,是藉著祂直接的作為,賜予人理性或悟性,並賜予祂的律法,因為「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加 3:19);在祂降臨之後,是藉著祂在世上的親身事奉,藉著祂的靈(約 14:16,26),以及此後藉著祂的僕人,弗 4:11,林前 12:28。

(f) 「在祂裡面有生命」約 5:26,約壹 5:11 (g) 「人的光」約 8:12

【第5節】光照在黑暗裡。在聖經中,黑暗通常指無知、罪惡或苦難。參賽 9:1,2,太 4:16,徒 26:18,弗 5:8,11,啟 13:12。這裡指一個邪惡無知的人群。當說「光照在黑暗裡」時,意思是主耶穌來教導一個無知、蒙昧和邪惡的世界:這一直都是如此。當祂差遣先知時是如此;在祂自己的事奉期間也是如此;此後每個時代都是如此。祂啟迪和拯救人類的努力,就像光努力穿透濃密的烏雲;儘管幾縷光線可能穿透黑暗,但大部分仍然是無法穿透的陰影。

黑暗卻不領悟。這個詞的意思是「不接受」或「不接納」。在我們這裡,「領悟」(comprehend)的意思是理解。這不是原文的意思。黑暗沒有接受或接納光線;陰影如此濃密,光無法穿透它們;或者,換句話說,人們如此無知、如此有罪、如此墮落,以至於他們不欣賞祂教導的價值;他們輕視並拒絕了祂。現在仍然如此。絕大多數沉淪在罪中的人,不願接受祂的教導,也不願被祂啟迪和拯救。罪惡總是使人心眼昏花,看不見主耶穌品格的美麗和卓越。它使人心不願接受祂的教導,就像黑暗與光沒有親和力一樣;如果其中一個存在,另一個就必須被取代。

(光照在黑暗裡) 約 3:19 (黑暗卻不領悟) 林前 2:14

【第6節】有一個人,是從上帝那裡差來的。參馬太福音第三章。傳福音者現在開始表明施洗約翰不是彌賽亞,並闡明他職事的真正性質。許多人曾以為他是基督,但他糾正了這個觀點;然而他承認他是從上帝那裡差來的——他是受神聖委任的。儘管他否認自己是彌賽亞,但他沒有否認他是從天上差來,肩負著重要的使命給人類。有些人認為這本福音書的唯一目的是要表明施洗約翰不是彌賽亞。雖然這種觀點沒有根據,但無疑其中一個目的是要表明這一點。主要目的是要表明耶穌是基督,約 20:31。為此,在開頭證明約翰不是彌賽亞是恰當的;這在當時可能是一個重要的目的。約翰收了許多門徒,太 3:5。許多人認為他可能是彌賽亞,路 3:15,約 1:19。這些約翰的門徒中,許多人在耶穌升天很久之後,仍然留在以弗所,據說約翰就是在這個地方寫這本福音書的,徒 19:1-3。很可能還有許多其他人追隨約翰,或許許多人認為他就是彌賽亞。基於這些原因,傳福音者必須表明約翰不是基督,並且表明這位被廣泛承認為先知的人,是證明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的重要見證。傳福音者在前四節經文中陳述了「道」是神聖的;他現在開始陳述證明祂是人,並且是彌賽亞的證據。第一個提出的證據是施洗約翰的見證。

(k) 「從上帝那裡差來的人」路 3:2,3

【第7-8節】為要作見證。為要作證。他來是為了預備人心接受祂(太 3;路 3);藉著悔改引導他們歸向上帝;並在彌賽亞來臨時向以色列人指出祂,約 1:31。

為光作見證。即為彌賽亞作見證。比較賽 60:1。

叫眾人因他可以信。約翰見證的目的是叫眾人可以相信。他旨在為他們預備;宣告彌賽亞即將來臨,引導人們的心歸向祂,從而使他們在祂來臨時能夠相信祂。因此他為他們施洗,說「叫他們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徒 19:4),從而產生了彌賽亞即將來臨的普遍期待。約翰的見證之所以特別有價值,原因如下:

•  這是在他與拿撒勒人耶穌沒有個人認識時所作的,因此不可能有任何串通或協議來欺騙他們,約 1:31。
•  這是在祂來臨之前足夠長的時間,足以引起普遍關注,並使人心專注於此。
•  這是一個被所有人承認為上帝先知的人所作的見證——「因為眾人都以約翰為先知」,太 21:26。
•  這是為了明確預先宣告祂即將顯現。
•  這是無私的。他自己極受歡迎。許多人傾向於接受他為彌賽亞。顯然他有能力組建一個龐大的黨派,並被廣泛視為基督。這是猶太人所能渴望的最高榮譽;這表明約翰見證的價值,他願意將自己所有的榮譽都放在耶穌腳下,並承認自己不配為祂執行最卑微僕人的職責,太 3:11。

藉著他。藉著約翰,或藉著他的見證。

他不是那光。他不是彌賽亞。這是一個明確的宣告,旨在滿足約翰的門徒。他不是彌賽亞的證據,他在接下來的經文中闡述。

從約翰的行為中,我們可以學到:

•  將我們所有的榮譽都放在耶穌腳下的責任。
•  正如約翰來是為了叫眾人可以相信,耶穌自己的事奉也同樣如此。祂來是為了類似的目的,因此我們所有人都可以信靠祂得救。
•  我們不應過分依賴福音的傳道人。他們不能拯救我們,就像約翰不能一樣;他們的職責,就像約翰的職責一樣,只是引導人們歸向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

【第8節】

(l) 「他不是」徒 19:4

【第9節】那真光。不是約翰,而是彌賽亞。祂不是一個虛假、不確定、危險的引導者,而是一個真實、實在、穩定、值得信賴的引導者。假光是引向危險或錯誤的光,就像海洋海岸上的假燈塔可能將船隻引向流沙或岩石;或者鬼火引向沼澤、懸崖和死亡。真光是不欺騙我們的光,就像真燈塔可以引導我們進入港口或警告我們危險。基督不會引人走錯路。所有假教師都會。

照亮。啟迪。祂除去人心中的黑暗、錯誤、無知。

每一個人。這是一個普遍的表達,指整個人類——猶太人和外邦人。約翰向猶太人傳道。耶穌來是作照亮外邦人的光,也是作以色列民的榮耀,路 2:32。

來到世上。原文中的短語是模棱兩可的。「來到」這個詞可以指光,也可以指「人」這個詞;因此,它可能意味著「這來到世上的真光照亮所有人」,或者「它照亮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許多評論家,以及教父中的居魯士和奧古斯丁,都傾向於前者,翻譯為:「那真光就是那來到世上,照亮每一個人的。」主要原因有:

•  彌賽亞常被稱為「那來到世上的人」。參約 6:14,18:37。
•  祂常被區分為「那來到世上的光」。約 3:19:「光來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 12:46:「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基督可以說祂所成就的是藉著祂的命令或任命。因此,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藉著祂個人的事奉,以及藉著祂的靈和使徒,光或教導被賜予所有人。這並不是說人類家庭中的每一個個體都得到了福音的知識,因為這從未發生過;但它的意思是:
•  這光不限於猶太人,而是延伸到所有人——猶太人和外邦人。
•  這光是為所有人預備並提供給所有人的。
•  並沒有肯定在約翰寫作時所有人都實際被啟迪了,但「照亮」這個詞是將來時態。這就是那長期以來被期待和預言的光,作為祂來到世上的結果,最終將啟迪所有國家。

(m) 「真光」賽 49:6

【第10節】祂在世界。這可能不是指祂的先存性,而是指祂道成肉身的事實;祂住在人間。

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這是重複約 1:3 所說的。不僅是人,所有物質事物都是藉著祂造的。這裡提到這些事實是為了使接下來所說的更為引人注目,即人們不接受祂。祂所提供的證明,表明他們應該接受祂的證據是:

•  祂在世上時所提供的——祂所行的神蹟和祂的教導;以及,
•  世界是藉著祂造的這一事實。世界不認識或不認可自己的創造者,這是值得注意的。

世界卻不認識祂。「認識」這個詞有時用於認可或愛的意思,詩 1:6,太 7:23。在這個意義上,它可能在這裡使用。世界不愛或不認可祂,反而拒絕祂並將祂處死。或者它可能意味著他們不理解或不知道祂是彌賽亞;因為如果猶太人知道並相信祂是彌賽亞,他們就不會將祂處死,林前 2:8:「他們若知道,就不會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然而他們本可以知道,因此他們同樣有罪。

(m) 「世界卻不認識祂」約 1:3

【第11節】祂來到自己的地方。祂自己的土地或國家。這片土地被稱為祂的土地,因為它是祂的出生地,也因為它是上帝樂意居住並顯明祂恩惠的選地。參賽 5:1-7。上帝的律法已延伸到那片土地,那片土地被視為祂特有的,詩 147:19,20。

自己的人。祂自己的人民。這裡原文的詞語有所區別,翻譯中沒有保留。可以這樣表達:「祂來到自己的土地,而祂自己的人民卻不接受祂。」他們是祂的人民,因為上帝揀選他們作祂的子民,超越所有其他國家;賜給他們祂的律法;並顯著地保護和恩待他們,申 7:6,14:2。

卻不接待祂。不承認祂是彌賽亞。他們拒絕祂並將祂處死,正如預言所說,賽 53:3,4。從中我們學到:

•  期望那些蒙受特別恩惠的人歡迎上帝的信息是合理的。上帝有權期望,在為猶太人做了這一切之後,他們會接受永生的信息。同樣,祂也有權期望我們擁抱祂並得救。然而,
•  豐盛的恩典並不能使人傾向於尋求上帝。猶太人蒙受了顯著的恩惠,但他們卻拒絕了祂。同樣,許多在基督教國家的人一生都在拒絕主耶穌。
•  人在每個時代都是一樣的。如果任憑自己,所有人都會拒絕救主。所有人生來都是邪惡的。沒有比普遍拒絕主耶穌更能確定和普遍證明這一點的了。

(o) 「祂來到自己的地方」徒 3:26,13:46

【第12節】凡接待祂的。大多數人;百姓;文士和法利賽人拒絕了祂。在祂生前,少數人接待了祂,在祂死後,更多人接待了祂。這裡的「接待祂」是指相信祂。這在經文末尾表達出來。

祂就賜他們權柄。這在旁註中更恰當地譯為「權利」或「特權」。比較徒 1:7,5:4,羅 9:21;林前 7:37,8:9,9:4,5。

作上帝的兒女。藉著收養成為上帝的兒女。太 1:1。基督徒被稱為上帝的兒女——

•  因為他們被祂收養,約壹 3:1。
•  因為他們像祂;他們與祂相似,並擁有祂的靈。
•  他們與上帝的兒子主耶穌聯合——被祂視為弟兄(太 25:40),因此被視為至高者的兒女。

信祂名的人。這是另一種說法,意為「相信祂」。一個人的名字常代表那個人本身,約 2:23,約 2:18,約壹 5:13。從這節經文我們學到:

•  作上帝的兒女是一種特權——遠比作任何人的兒女更甚,即使那人極其富有、有學問或受人尊敬。因此,基督徒比任何其他人更受尊敬。
•  上帝賜予他們這特權。這不是憑藉他們自己的行為或功勞;而是因為上帝選擇將這福氣賜給他們,弗 2:8,約 15:16。
•  這恩惠只賜給那些相信祂的人。所有其他人都是那惡者的兒女,沒有人對上帝沒有信心,能被視為祂的兒女。沒有父母會承認一個對自己沒有信心,懷疑或否認自己所說的一切,並輕視自己品格的人為自己的孩子或認可他。然而罪人不斷地對上帝這樣做,因此他不能被稱為上帝的兒子。

(p) 「凡接待祂的」賽 56:4,5,羅 8:15,約壹 3:1 (1) 「權柄」或「權利或特權」

【第13節】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這裡的希臘文是複數;不是從眾血氣生的——也就是說,不是從人生的。比較太 27:4。猶太人以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為傲,太 3:9。他們認為,作為如此顯赫祖先的後裔,是蒙上帝恩惠的證明。在這段經文中,這種觀念被糾正了。人們之所以有權蒙上帝恩惠,並非因為他們是顯赫或虔誠父母的後裔;或者,其意義可能是,並非因為他們身上結合了顯赫的祖先血統。基督國度的律法與猶太人所想的不同。比較彼前 1:23。必須藉著重生而從上帝而生。然而,也可能意味著他們並非藉著割禮的血腥儀式成為上帝的兒女,正如許多猶太人所認為的那樣。這與保羅在羅 2:28,29 中的宣告相符。

不是從肉體的情慾生的。不是藉著自然生育。

也不是從人的意願生的。這可能指人的意願收養一個孩子,就像前幾個短語指自然出生一樣;使用這三個短語的目的可能是說,他們成為上帝的兒女,既不是憑藉他們來自亞伯拉罕等顯赫父母的血統,也不是憑藉他們的自然出生,也不是憑藉被一個虔誠的人收養。我們在人間成為兒女所享有的特權,沒有任何一種方式能使我們有權被稱為上帝的兒子。人成為至高者的兒女,不是憑藉人的能力或作為。

乃是從上帝生的。也就是說,上帝產生了這種改變,並賜予了被稱為祂兒女的特權。人心藉著祂的能力而改變。人單獨的努力,我們的任何行為,都不能產生這種改變。同時,事實是,沒有人是在自己不願相信的情況下被更新的;因為改變的影響是在他的意願上(詩 110:3),而且沒有人是在不努力進入窄門的情況下被改變的,腓 2:12。因此,這節重要的經文教導我們:

•  如果人要得救,他們必須重生。
•  他們的救恩不是他們出生或任何榮耀或虔誠父母的結果。
•  富人和貴族的孩子,以及窮人的孩子,如果他們要得救,都必須從上帝而生。
•  虔誠父母的孩子必須重生,否則他們不能得救。沒有人會僅僅因為他們的父母是基督徒而上天堂。
•  這項工作是上帝的工作,沒有人能為我們完成。
•  我們應該放棄所有對人的依賴,拋棄所有對肉體的信心,立即來到施恩寶座前,懇求上帝收養我們進入祂的家庭,並從死亡中拯救我們的靈魂。

(r) 「不是從血氣生的」雅 1:18

【第14節】道成了肉身。這裡的「肉身」顯然用來指人性或人。參太 16:17,19:5,24:22,路 3:6,羅 1:3,9:5。「道」成了人。這通常被表達為祂道成肉身。當我們說一個存有道成肉身時,我們是指一個比人更高層次、不同本性的存有,取了人的樣式或成為一個人。這裡的意思是,「道」,即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約翰剛才證明祂與上帝同等,成為一個人,或與拿撒勒人耶穌結合,以至於可以說祂成了肉身。

成了。這與約 1:3 中使用的詞相同:「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這裡不僅僅是肯定祂是肉身,而是說祂「成了」肉身,暗示祂的先存性,與約 1:1 相符。這與聖經其他地方的教義一致。來 10:5:「你曾為我預備了身體。」來 2: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約壹 4:2:「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另參提前 3:16,腓 2:6,林後 8:9,路 1:35。因此,這個表達的意思是祂成為一個人,並且祂是藉著上帝的能力為祂預備身體而成為人的。它不能意味著神性變成了人性,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思是,「道」或「話語」與耶穌如此親密地結合,以至於可以說「道」或「話語」成為或就是一個人,就像靈魂與身體如此結合,我們可以說它是一個人或一個人一樣。

住在我們中間。原文這個詞的意思是「像住在帳幕或帳篷裡」;有些人認為約翰的意思是說,人的身體是「道」居住的帳幕或帳篷,暗示猶太人中間的會幕,其中有榮光(Shechinah),即上帝可見的象徵居住;但沒有必要這樣假設。約翰的目的是要證明「道」道成肉身。為此,他訴諸各種證據。其中一個是祂住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住;與他們一同吃喝、睡覺,並與他們在一起多年,以至於他們親眼看見祂,他們注視著祂,他們的手也摸過祂,約壹 1:1。與人同住帳篷,就像與人同住一個家庭一樣;當約翰說祂與他們同住帳幕時,他的意思是祂像朋友和家人一樣與他們在一起,因此他們有充分的機會與祂熟悉,並且不會錯誤地認為祂真的是一個人。

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這是他所肯定的一個新證據——上帝的「道」成了人。第一個證據是他們見過祂作為一個人。他現在補充說,他們見過祂作為上帝和人合而為一的榮光,使祂成為父獨一無二的兒子。這裡無疑是指聖山上的變貌。參太 18:1-9。彼得也訴諸同樣的證據,彼後 1:16-18。約翰是那場景的見證人之一,因此他說:「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可 9:2。這裡的「榮光」是指威嚴、尊貴、光輝。

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這是上帝獨生子所應有的尊貴;這種榮光或光輝是任何其他人所不能擁有的,並且恰當地表達了祂的地位和品格。這種榮光在變貌山上顯得尤為突出。它也顯現在祂的神蹟、祂的教義、祂的復活、祂的升天中;所有這些都足以闡明唯獨屬於上帝之子的完美和榮耀。

獨生子。約翰從未將這個詞應用於耶穌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他將其五次應用於救主,約 1:14,18,3:16,18,約壹 4:9。它字面意思是獨生子。然後,由於獨生子對父母來說特別親愛,它意味著特別蒙愛的。比較創 22:2,12,16,耶 6:26,亞 12:10。基於這兩個原因,它被賦予救主。

•  由於祂是上帝卓越的兒子,在祂的神性中與上帝保持著特殊的關係,超越所有人和天使,因此值得被稱為祂獨一無二的兒子。聖徒被稱為祂的兒子或兒女,因為他們是從祂的靈而生,或與祂相似;但主耶穌遠超一切,理應被稱為祂的獨生子。
•  祂特別蒙上帝所愛,因此這個暗示溫柔情感的稱謂被賦予祂。

第2章

充滿恩典與真理。 這裡的「充滿」指的是道成肉身,被宣告為充滿恩典與真理的「道」。恩典這個詞意指恩惠、禮物、施惠的行為。祂仁慈、憐憫、恩惠,對所有人行善,並透過巨大的犧牲和愛來尋求人類的福祉;以至於可以說這是祂的特徵,或者說祂對人類充滿了恩惠。祂也充滿真理。祂宣揚真理。在祂裡面沒有虛假。祂不像那些完全是騙子的假先知和假彌賽亞;祂也不像舊約時代的象徵和影兒,那些只是真理的預表;祂本身就是真理。祂將事物如實呈現,因此成為真理,正如祂是道路和生命一樣。

(s) 「道」路1:35,提前3:16 (t) 「我們也見過」彼後1:17,約壹1:1,2 (u) 「充滿恩典與真理」詩45:2,西2:3,9

【第15節】約翰為他作見證。 福音書作者現在回到施洗約翰的見證。他已經說明「道」成了肉身,現在他引用約翰的見證來表明,這位道成肉身的,就是彌賽亞。

那在我以後來的。 我是他的先鋒,或者說我是來為他預備道路的。太3:3。

反在我以前。 比我更優越。大多數解經家認為「反在我以前」這個詞組指的是時間,而非尊嚴;意思是雖然他公開地在我之後來,比約翰年輕六個月,並且在約翰之後才開始工作,但他卻早已存在。然而,大多數人更正確地理解,正如我們的譯者似乎所做的,意思是:他比我更配得尊榮。

他原在我以前。 這只能指他的預先存在,只能解釋為他比約翰更早存在,或者如福音書作者之前所表明的,從起初就存在。他在公開事奉和人性上是在約翰之後,但在他的神性上,他早在約翰存在之前就已存在——從永恆就存在。我們可以在這裡學到,基督僕人的真正精神之一,就是渴望並感覺到基督永遠應當被置於我們之上。我們應當將自己隱藏起來。偉大的目標是高舉救主;無論傳道人多麼受人尊敬或蒙福,他們都應當將一切都放在耶穌腳下,並引導所有人都歸向祂,作為愛與尊榮的唯一對象。每個基督徒,以及每個基督徒傳道人,都有責任為基督作見證,並努力使世人相信祂配得信賴和愛。

(v) 「約翰為他作見證」太3:13

【第16節】從他豐滿的恩典裡。 在約1:14,福音書作者說基督充滿了恩典與真理。他現在說,所有的門徒都從那豐滿的恩典裡領受了;也就是說,他們從祂豐盛的真理和憐憫中領受了恩典,以理解救贖計畫,傳揚福音,過聖潔的生活;他們分享了祂藉著教導和死亡所要賜予的無數祝福。這些無疑不是施洗約翰的話,而是福音書作者約翰的話。它們是第14節所說內容的延續,而第15節顯然是作為一個插入語。這個宣告可能不只專指使徒,而是擴展到所有基督徒,因為所有信徒都從基督裡面的豐滿恩典與真理中領受了。比較弗1:23,3:19,西1:19,2:9。在所有這些地方,我們的救主都被描繪為上帝的豐滿——充滿憐憫,彰顯神聖屬性,並在祂自己裡面擁有一切所需,以真理、恩典和愛充滿祂的子民。

恩上加恩。 對於這個詞組,人們提出了許多解釋。主要的解釋簡述如下:

•  「我們在福音之下領受了恩典或恩惠,取代了律法之下所賜的;上帝藉著福音,在律法所賜的恩惠之外,又增添了重要的恩惠。」這最初是由屈梭多模提出的。
•  「我們基督徒所領受的恩典,與耶穌基督裡面的恩典相稱或相符。我們在溫柔、謙卑等方面與祂相似。」
•  「我們領受恩典是作為恩典——也就是說,是白白領受的。我們沒有購買它,也沒有配得它,而是上帝白白地賜予我們」(格勞秀斯)。
•  它的意思可能只是:我們透過祂領受了豐盛的恩典或恩惠。希伯來人在表達最高級時,通常只是重複這個詞——例如,「坑,坑」,意思是許多坑(創14:10中的希伯來文)。所以這裡的「恩上加恩」可能意味著豐盛的恩典;賜予人類的最高級恩惠;優於律法之下所有恩惠——優於上帝能賜予人類的所有其他事物。這些恩惠包括赦免、救贖、保護、成聖、今世的平安和來世的天堂。

(w) 「豐滿」約3:34

【第17節】律法本是。 舊約的體制。猶太人所生活的制度。

藉著摩西傳的。 藉著摩西,作為上帝的僕人。他是猶太人的偉大立法者,藉著他,在上帝之下,他們的政體得以形成。律法生出忿怒(羅4:15);它伴隨著許多繁重的禮儀和儀式(徒15:10);它是為另一種事態做準備的。福音接替了它並取代了它的位置,因此顯示了福音體制的偉大,以及它的恩典與真理。

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一個充滿恩惠的宗教體系,以及真實的體系,是由祂啟示的。舊體系是律法、影兒和繁重儀式的體系;這個體系充滿了對人類的憐憫,並且在所有事上都是真實的。我們可以從這些經文學習到——

•  我們所有的憐憫都來自耶穌基督。
•  「所有真正的信徒都從基督的豐滿中領受,最偉大和最聖潔的聖徒沒有祂就無法生活,最卑微和最軟弱的聖徒可以靠祂生活。這排除了驕傲的誇耀,因為我們一無所有,除非我們領受了;也平息了令人困惑的恐懼,因為我們一無所缺,除非我們領受了。」

(x) 「恩典和真理」詩85:10,羅5:21

【第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 這個宣告可能是為了表明耶穌的啟示優於任何先前的啟示。因此,經文說耶穌對上帝有著親密的認識,這是摩西或任何古代先知所不曾擁有的。上帝是不可見的;沒有人的眼睛看見過祂;但基督對上帝的認識,可以用我們能理解的方式來表達,就是說祂親密而完全地看見了祂,因此祂最適合完全地彰顯祂。參約5:37,6:46,約壹4:12,出33:20,約14:9。這段經文並非否認人們曾見證上帝的顯現,例如祂向摩西和先知顯現時(比較民12:8,賽6:1-13);而是指沒有人看見過上帝的本質,或完全認識上帝。先知們傳達他們聽見上帝所說的話;耶穌則傳達祂所認識的上帝,作為祂的同等者,並完全理解祂的本性。

獨生子。 約1:14。這節經文顯示了約翰對這個詞組的理解,它表示對上帝的親密而完全的認識。

在父的懷裡。 這個表達源於東方人在用餐時斜倚的習俗。太23:6。它表示親密、友誼、情感。這裡的意思是耶穌對上帝的認識,就像朋友之間彼此的認識一樣——對祂的品格、旨意和本性的認識,是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的,因此祂比所有其他人更有資格將祂顯明。

將他表明出來。 已完全啟示祂或使祂為人所知。比較來1:1,4。這節經文證明耶穌對上帝的認識超越了任何古代先知,並且對祂品格最完全的啟示應當在福音中尋求。藉著祂的道和聖靈,祂能光照和引導我們,使我們真正認識上帝;沒有真正和完全的上帝知識不是透過祂的兒子獲得的。比較約14:6,約壹2:22,23。

(y) 「從來沒有人看見」出33:20,提前6:16 (z) 「獨生子」約壹4:9

【第19節】這是約翰的見證。 這裡的「見證」一詞意指證詞,無論以何種方式給出。現在「見證」一詞通常指書面證據。這裡不是這個意思。約翰的見證是口頭給出的。

當猶太人從耶路撒冷差祭司和利未人去問他。 約翰的名聲很大。參太3:5。他的名聲從加利利地區傳到耶路撒冷,全國似乎從他講道的特點判斷,他就是彌賽亞,路3:15。國家的最高議會,即公會,除其他事務外,也負責宗教事務。因此,他們認為有責任調查約翰的品格和宣稱,並了解他是否是彌賽亞。他們很可能希望他就是那期待已久的基督,並準備好將他視為彌賽亞。

祭司和利未人。 路10:31,32。這些人很可能是公會的成員。

(a) 「約翰的見證」路3:15

【第20節】我不是基督。 這個承認證明約翰不是騙子。他享有廣泛的聲譽。全國都期待彌賽亞即將來臨,許多人準備相信約翰就是彌賽亞,路3:15。如果約翰是騙子,他就會利用這種激動的民情,宣稱自己是彌賽亞,並為自己建立一個龐大的黨派。他沒有這樣做的事實充分證明他無意欺騙世人,而只是作為基督的先鋒而來;他的榜樣表明,所有基督徒,特別是所有基督徒傳道人,無論他們多麼受人尊敬和蒙福,都應該願意將所有的榮譽都放在耶穌腳下;將自己隱藏起來,只向世人高舉上帝的兒子。這樣做是福音傳道人真正精神的一個顯著標誌。

【第21節】你是以利亞嗎? 這是希臘文寫以利亞的方式。猶太人期望以利亞在彌賽亞來臨之前出現。太11:14。他們認為會是真正的以利亞從天上回來。在這個意義上,約翰否認他是以利亞;但他沒有否認他是先知所指的以利亞(太3:3),因為他立即接著說明(約1:23)他被差遣,正如預言以利亞會做的那樣,為主要預備道路;因此,他糾正了他們關於以利亞的錯誤觀念,同時也清楚地向他們說明了他的真實身份,使他們明白他確實是預言中的以利亞。

是那先知嗎? 猶太人可能不僅認為以利亞會在彌賽亞來臨之前再次出現,而且耶利米也會。太16:14。然而,有些人認為這個問題指的是摩西在申18:15中的預言。

(2) 「那先知」或「一位先知」

【第23節】我就是那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 太3:3

(b) 「他說」太3:3,可1:3,路3:4,約3:28 (c) 「先知以賽亞」賽40:3

【第24節】那些人是法利賽人差來的。 關於這個教派的記載,見太3:7。為什麼特別提到他們,尚不確定。許多撒都該人來受他的洗(太3:7),但他們似乎沒有參與差人去問約翰的用意。這個情況是那些偶然和微妙的暗示之一,這些暗示在偽造書籍的騙子身上不會出現,這表明新約的作者是誠實的人,並且知道他們所宣稱的。因為,

•  法利賽人構成了公會的很大一部分,徒23:6。公會的代表團很可能屬於那個黨派。
•  法利賽人非常固守禮儀和習俗、傳統和儀式。他們遵守許多。他們相信這些是合法的,可7:3,4。當然,他們相信這些禮儀可以增加,但他們不認為這可以由先知或彌賽亞的權柄來完成。因此,當約翰來施洗——為他的追隨者增加一個要遵守的禮儀——不僅為外邦人施洗,也為猶太人施洗——問題是他是否有權柄設立一個新的禮儀;它是否應被納入宗教儀式之中。撒都該人對這個問題不感興趣,因為他們立即拒絕所有這類禮儀;但法利賽人認為值得探究,而且他們認為自己作為宗教儀式的守護者,特別有責任採取行動。

【第25節】你既不是基督,不是以利亞,也不是那先知,為什麼施洗呢? 在約翰時代之前,為歸信的外邦人施洗是常見的,但為猶太人施洗則不常見。約翰改變了這個習俗。他為所有人施洗,他們渴望知道他憑什麼權柄對國家的宗教習俗做出這樣的改變。他們從他引入這種改變的事實推斷,他聲稱自己是先知或基督。他們認為沒有人會在沒有聲稱至少來自天上的權柄的情況下嘗試這樣做。由於他否認自己是基督和先知以利亞,他們就問他從何處獲得權柄。由於他剛才將一個他們都認為屬於基督先鋒的預言應用到自己身上,他們本來可以理解他為什麼這樣做;但他們是盲目的,並且像所有罪人一樣,在理解宗教中最簡單的真理方面表現出顯著的遲鈍。

【第26節】我施洗。 他沒有否認;他也沒有屈尊說明他的權柄。他承認他對宗教儀式引入了重要的改變,他接著告訴他們這還不是全部。更大更重要的改變很快就會發生,而無需他們的權柄。彌賽亞即將來臨,權力即將從他們手中奪走。

有一位。 有一個人。

站在你們中間。 在你們當中。他在人群中不顯眼。彌賽亞已經來了,即將向百姓顯現。直到第二天(約1:29),耶穌才被顯現或宣告為彌賽亞;但很可能他當時就在約旦河附近聚集的人群中,與他們混雜在一起,儘管他不顯眼。他可能與那些因約翰的名聲而被吸引到那裡的人群一起去了,並且在沒有引起注意的情況下去了,儘管他真正的目的是以這種公開的方式接受洗禮,並被展示和宣告為彌賽亞。

是你們不認識的。 耶穌尚未公開宣告為基督。雖然他當時很可能在人群中,但他並未被視為彌賽亞。我們由此可以學到,

•  世界上常常有偉大的卓越之處,卻是默默無聞、不顯眼、不為人知的。耶穌就在所有那些人身邊,但他們沒有意識到他的存在,因為他隱退而默默無聞。儘管他是世上最偉大的人物,但他外表上與其他人沒有區別。
•  耶穌可能靠近世人,但他們卻不認識他。他藉著他的靈無處不在,但很少人知道,也很少人渴望知道。

(d) 「有一位」瑪3:1

【第27節】我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 太3:11。涼鞋的鞋帶是將涼鞋固定在腳上的繩子或皮帶。解開鞋帶是僕人的職責,因此約翰的意思是,他不配為彌賽亞做最卑微的工作。這是顯著的謙卑。約翰廣為人知;他備受尊崇;成千上萬的人來聽他講道。耶穌當時默默無聞;但約翰說他不配為耶穌做最卑微的工作。因此,我們所有人都應該願意將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放在基督腳下,並感覺到我們不配做他最卑微的僕人。

【第28節】這是在約旦河外的伯大巴拉。 幾乎所有古老的手稿和譯本,這裡的「伯大巴拉」都寫作「伯大尼」,這無疑是正確的讀法。耶路撒冷以東約兩英里處有一個伯大尼,但據說在約旦河東岸的流便支派中還有另一個伯大尼,約翰可能就是在這個地方施洗的。它位於耶利哥以北約十二英里處。「伯大巴拉」這個詞的意思是「渡口之家」或「渡口之地」。將「伯大尼」讀作「伯大巴拉」似乎源於俄利根的推測,他在當時沒有找到伯大尼這個地方,卻看到一個叫伯大巴拉的城鎮,據說約翰在那裡施洗,因此他擅自更改了原來的讀法。——羅賓遜詞典。

約旦河外。 在約旦河東岸。

(e) 「在伯大巴拉」士7:24

【第29節】次日。 猶太人詢問他是否是基督的第二天。

看哪,上帝的羔羊。 在猶太人中,羔羊在逾越節被宰殺和食用,以紀念他們從埃及得蒙拯救,出12:3-11。每天早晚,在會幕中,後來在聖殿中,都獻上一隻羔羊,作為日常敬拜的一部分,出29:38,39。彌賽亞被預言為被牽到宰殺之地的羔羊,以顯示他在受苦中的忍耐,以及為人類而死的準備,賽53:7。在猶太人中,羔羊也是忍耐、溫順、柔和的象徵。基於所有這些原因,而不是單獨其中任何一個,耶穌被稱為羔羊。他是無辜的(彼前2:23-25);他是為罪獻上的祭物——每日獻羔羊所代表的實體,並在通常的獻晚祭時間被宰殺(路23:44-46);他也是逾越節所代表的,轉離上帝的憤怒,並藉著他的血將罪人從報應和永恆的死亡中拯救出來,林前5:7。

上帝的。 由上帝所指定,蒙上帝所悅納,並為祂所最愛;祂所選擇的祭物,並蒙祂悅納以拯救世人脫離死亡。

除去。 這表示他擔當世人的罪,或為罪作代贖的苦難。比較賽53:4,約壹3:5,彼前2:24。他藉著在自己身體上擔當上帝所指定的苦難來除去罪,以顯示上帝對罪惡的憎惡,從而尊崇律法,並使祂赦免罪人成為可能。羅3:24,羅3:25。

世人。 所有人類,猶太人和外邦人。他的工作不限於猶太人,也將造福外邦人;它不限於世界的任何一個部分,而是旨在為所有人類開闢赦免之路。他是為普世人的罪作挽回祭的,約壹2:2。林後5:15。

(f) 「上帝的羔羊」出12:3,賽53:7,11,啟5:6 (g) 「除去」徒13:39,彼前2:24,啟1:5 (3) 「除去」或「擔當」來9:28

【第31節】我先前不認識他。 約翰與耶穌沒有個人交情。雖然他們彼此有遠親關係,但他們似乎以前沒有個人交情。約翰主要住在猶太的山區。耶穌則在拿撒勒與約瑟一起工作。直到耶穌來受洗(太3:13,14),約翰似乎才認識他。他明白他要宣告彌賽亞即將出現。他被差遣來宣告他的來臨,但他個人不認識耶穌,也不知道他將是彌賽亞。這證明他們之間不可能有任何串通或協議來欺騙百姓。

為要使他顯明。 彌賽亞應當被展示或為人所知。他來是為彌賽亞預備道路,現在看來彌賽亞就是拿撒勒的耶穌。

給以色列人。 給猶太人。

【第32節】作見證。 給予證詞。

我看見聖靈。 太3:16,17

【第33-34節】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 這就是他認識彌賽亞的記號。他要看見聖靈彷彿鴿子降下,停留在祂身上。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在此之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耶穌是基督,而是說藉此他將無誤地認識祂。從太3:13,14來看,約翰似乎在耶穌受洗之前就認為耶穌自稱是彌賽亞,並且他相信了;但在這件事上,無誤、確鑿的見證是聖靈在祂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

這就是上帝的兒子。 在祂受洗時,有聲音從天上清楚地宣告了這一點,太3:17。約翰聽見了,並且他作證說他聽見了。

(h) 「降下並停留」約3:34 (i) 「施洗」徒1:5,2:4

【第35節】次日。 在他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作了顯著見證的第二天。約翰的這份見證被記載下來,因為這位福音書作者的主要目的是要表明耶穌是彌賽亞。參引言。為此,他引用了施洗約翰明確而重複的見證。這是公正的證據,因此他如此詳細地闡述。

約翰同兩個門徒站著。 或者說正在站著。這可能是在人群之外。

兩個門徒。 其中一個是安得烈(約1:40),另一個很可能就是這本福音書的作者。

【第36節】他看見耶穌行走。 專注地凝視著他。將他單獨挑出來,並特別留意他。將他視為期待已久的彌賽亞和世界的救主。所有傳道人都應當這樣專注於上帝的兒子,並引導所有其他人歸向他。

行走。 當耶穌行走時。

【第37節】他們就跟從了耶穌。 他們曾是約翰的門徒。約翰的職責是指出彌賽亞。當這件事完成後,他們立刻離開了他們的師傅和老師約翰,跟從了期待已久的彌賽亞。這表明約翰是真誠的;他並不渴望建立一個黨派或宗派;他願意所有那些因他的事奉而被吸引到他身邊的人都成為基督的追隨者。傳道人的目標不應該是建立自己的利益或擴大自己的名聲。他們的目標是將人引向救主。傳道人,無論多麼受歡迎或成功,都應該願意讓他們的門徒仰望基督而不是他們;甚至應該忘記他們,轉離他們,跟隨上帝兒子的腳步;這些門徒的行為告訴我們,當耶穌被指出是彌賽亞時,我們應該捨棄一切跟隨他。我們不應該遲延或爭論,而應該立刻離開我們所有的舊老師、引導者和同伴,跟隨上帝的羔羊。而且我們應該這樣做,即使在世人眼中,主耶穌可能像他對猶太群眾顯現的那樣,貧窮、默默無聞、受人輕視。讀者,你是否已經捨棄一切跟隨他了呢?你是否已經放棄了錯誤哲學和欺騙、罪惡和不信的引導者,並將自己交託給主耶穌基督了呢?

【第38節】你們要什麼? 這不是為了獲取信息而問的。比較約1:48。這不是嚴厲的責備,禁止他們跟隨他。比較太11:28-30。這是一個友善的詢問,關於他們的願望;一個邀請,讓他們敞開心扉,陳述他們的願望,並表達他們對彌賽亞和他們自己救恩的所有感受。我們可以學到,

•  耶穌重視靈魂最初跟隨他的傾向。他轉向這些門徒,他也會傾聽所有開始為救恩而接近他的人。
•  耶穌樂意聽取他們的請求並回答他們。
•  福音傳道人,以及所有其他基督徒,都應該對所有尋求生命之道的人保持平易近人、友善和溫柔。他們應該效法他們的主,願意幫助所有那些在他們偉大救恩工作中尋求引導和幫助的人。

拉比。 這是一個猶太人的稱謂,有點像現在的學位,字面意思是「偉大的」,用於稱呼猶太學校的老師或師傅。它與「博士」這個稱謂相對應。我們的救主嚴肅地禁止他的門徒使用這個稱謂。太23:8。約翰解釋這個詞的事實表明,他寫這本福音書不僅是為了猶太人,也是為了那些不懂希伯來語的人。據推測,這本書是在以弗所寫的。

你住在哪裡? 他們問這個問題可能是為了表達他們希望與他同在並受他教導的願望。他們渴望更充分地聽他講道,而不是現在在路邊。他們不願意在他旅行時打擾他。宗教教導人真正的禮貌,即一種為他人著想的態度,而不是不當地打擾他們,或在他們忙碌時闖入。它也教導我們渴望與基督同在;尋求一切與他交通的機會,最重要的是,當我們離開這個世界時,渴望與他同在。比較腓1:23。

(5) 「第十時」或,那是天黑前兩小時。

【第39節】你們來看。 這是一個親切而恩慈的回答。他沒有將他們推遲到未來。那時,如同現在,他願意他們立刻來,享受他們所渴望的與他交談的充分機會。耶穌總是樂意接納那些尋求他的人進入他的同在和恩惠。

就與他同住。 與他待在一起。這可能是耶穌某個朋友的住處。他通常的家在拿撒勒。

第十時。 猶太人將一天分為十二等份,從日出開始。如果約翰使用他們的計算方式,那大約是下午四點。羅馬人像我們一樣劃分時間,從午夜開始。如果約翰使用他們的計算方式,那大約是上午十點。不確定他使用的是哪種方式。

(5) 「第十時」或,「那是天黑前約兩小時」

【第41節】他先找著。 他找到他,並在帶他到耶穌面前之前告訴他關於耶穌的事。

我們遇見彌賽亞了。 他們從約翰的見證中得知,現在又從與耶穌的交談中更加確信,他就是彌賽亞。「彌賽亞」這個詞是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基督」的意思相同,都是「受膏者」。太1:1。從安得烈的行為我們可以學到,宗教的本質是渴望他人也能擁有它。它不會引導我們壟斷它或將它藏在斗底下,而是尋求他人也能被帶到救主面前。它不會等待他們來,而是去尋找他們;它尋找他們,並告訴他們救主已經找到了。年輕的歸信者應該尋找他們的朋友和鄰居,並告訴他們關於救主的事;不僅是他們的親戚,而且盡可能地告訴所有其他人,使所有人都歸向耶穌並得救。

(6) 「基督」或,「受膏者」。

【第42節】西門。 這是一個敘利亞語詞,與希臘語詞「彼得」的意思相同,都是「石頭」。太16:17。石頭或磐石是堅定和穩固品格的象徵——這是耶穌升天後彼得品格中非常顯著的一個特徵。在耶穌受死之前,他魯莽、衝動、多變;而這正是耶穌全知的一個證明,他預見彼得將擁有一個可以用「石頭」或「磐石」來恰當表達的品格。約拿這個詞是希伯來語,其原意是「鴿子」。耶穌給西門起名彼得時,可能考慮到了這一點。「你現在的名字象徵著膽怯和反覆無常。你將被稱為一個表示堅定和恆久的名字。」

(k) 「你要稱為磯法」太16:18 (7) 「石頭」或,「彼得」

【第43節】耶穌想要往加利利去。 他當時在猶太,去那裡受約翰的洗。他現在正要回到自己的家鄉。

遇見腓力。 這並不是指他呼召這些門徒作使徒,因為那發生在提比哩亞海邊(太4:18),而是指他們確信他就是基督。這位福音書作者的目的是要表明他們是如何以及何時確信這一點的。馬太記載了他們被呼召作使徒的時間和場合;約翰則記載了他們初次認識耶穌並確信他就是彌賽亞的時間。因此,福音書作者之間沒有矛盾。

【第44節】伯賽大。 太11:21。

那城。 安得烈和彼得居住的地方。

【第45節】摩西在律法上。 摩西在他所寫的舊約部分,猶太人稱之為律法。參申18:15,18,創49:10,3:15。眾先知所記的。 賽53:1-12,9:6,7,但9:24-27;耶13:5,6;等等。

拿撒勒人耶穌。 他們是根據普遍的理解來說的。他們說他是約瑟的兒子,因為他通常被認為是。他們說他住在拿撒勒,儘管他們可能並非不知道他出生在伯利恆。

(l) 「摩西在律法上」路24:27,44

【第46節】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嗎? 拿撒勒的名聲是出了名的壞。稱一個人為加利利人或拿撒勒人是明顯的輕蔑表達,約7:52。太2:23。因此,拿但業問,彌賽亞是否可能來自一個出了名邪惡的地方。這是一種常見的判斷方式。它不是通過審查證據,而是通過偏見。許多人讓自己的思想充滿對宗教的偏見,然後不經審查就立即下判斷。他們拒絕審查這個主題,因為他們已經認定它不可能是真的。一位老師來自何處,或他的出生地是哪裡,都無關緊要,只要他蒙上帝授權並勝任他的工作即可。

第2章

來看看吧。這是回答拿但業的最佳方式。他沒有坐下來與拿但業爭辯,也沒有推測拿撒勒是否可能出好東西;而是請他親自去查驗,去見主耶穌,聽他談話,放下偏見,並根據公正坦誠的個人探究來判斷。因此,我們也應當懇求罪人放下他們對信仰的偏見,成為基督徒,並親自嘗試。如果人們能被說服來到耶穌面前,他們所有對信仰的瑣碎和愚蠢的異議都將煙消雲散。他們將從自己的經驗中確信信仰是真實的,也唯有如此,他們才能真正滿足。

(m) 「能有什麼好東西」Jn 7:41

【第47節】一個真以色列人。一個真正是以色列人——不僅是生來如此,而且配得上這個稱號的人。一個擁有真正猶太人應有的精神、虔誠和正直的人,一個敬畏上帝並遵守他律法的人。比較 Rom 9:6, 2:28,29。

沒有詭詐。沒有欺騙,沒有欺詐,沒有虛偽。他表裡如一——一個猶太人,雅各列祖的後裔,敬畏並事奉上帝。他所宣稱的,他都身體力行。這並不是說拿但業沒有罪過,而是說他沒有偽裝,沒有詭計,沒有欺騙——他是真誠正直的。這是一個極其榮譽的見證。如果那位像了解拿但業的心一樣了解所有人心的人,也能對所有自稱信奉福音的人作出同樣的見證,那將是多麼幸福啊!

(n) 「看哪」Ps 32:2, Rom 2:28,29

【第48節】你從哪裡知道我呢?拿但業還不了解基督的神性,以為基督對他來說是個陌生人。聽到基督對他表示讚賞,他自然會問基督是透過什麼方式認識他的。他的良心證明了耶穌所說的話——他沒有詭詐——是真實的,他渴望知道耶穌是從哪裡得知他的品格的。

在腓力還沒有呼召你之前。見 Jn 1:45。

當你在無花果樹下時。顯然,耶穌是根據在無花果樹下發生的一些事情來判斷拿但業的品格的。那是什麼事並沒有記載。拿但業習慣於退到某棵樹蔭下,也許在他的花園裡或樹林中,進行默想和禱告,這並非不可能。猶太人很習慣選擇這樣的地方進行私人靈修,在這種寧靜隱退的場景中,有些東西特別有利於默想和禱告。我們的救主也曾在這樣的地方敬拜。比較 Jn 18:2, Lk 6:12。在那個隱退的地方,拿但業很可能正在進行私人靈修。

我看見你。從敘述中可以清楚看出,耶穌並不是說他身體上與拿但業同在並看見他;而是他知道拿但業的思想、願望、秘密感受和心願。拿但業就是這樣理解他的。我們可以學到——

•  耶穌看見在暗中所做的一切,因此他是神聖的。
•  當我們最不經意的時候,他看見我們。
•  他特別看見我們的私人靈修,聽見我們的禱告,並留意我們的默想。
•  他主要根據我們的私人靈修來判斷我們的品格。這些是秘密的;世人看不見;在我們的內室中,我們展現了我們是誰。因此,我們的秘密禱告和默想應當沒有詭詐和虛偽,並蒙耶穌悅納,這是多麼合宜啊!

(o) 「我看見你」Ps 139:1,2

【第49節】拉比。老師。這個稱呼恰當地應用於耶穌,而不適用於其他人,Mt 23:10。

神的兒子。透過這個稱號,他無疑是指他是彌賽亞。他的良心告訴他,耶穌對他品格的判斷是正確的,因此耶穌必定知道人心和心靈的願望。如果真是這樣,耶穌就不可能僅僅是個人,而必定是那長期以來所期待的彌賽亞。

以色列的王。這是彌賽亞所期待的稱號之一,也是釘在耶穌十字架上的稱號,Jn 19:18。約翰引用拿但業的例子,作為耶穌是基督的另一個證據。他寫這本福音書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耶穌是彌賽亞的證據,Mt 20:31。因此,一個耶穌洞察人心,並且他對人心的了解使一個虔誠的猶太人確信他是基督的案例,被恰當地引用為重要的見證。

(p) 「兒子」Mt 14:33, Jn 20:28,29 (q) 「以色列的王」Mt 21:5, 27:11

【第50節】更大的事。他彌賽亞身份的更充分證據,特別是下一節所提到的。

【第51節】我實實在在地。希臘文是「阿們,阿們」。阿們這個詞的意思是「確實地,肯定地,願其成就」——源自「確認,建立,真實」的動詞。這在福音書中經常使用。當重複時,它表達了說話者對他所說之事的重視,以及他所肯定之事的確定性。

你們將看見。也許不是用肉眼看見,但你們將有證據證明這是真的。事情將會發生,你們將是見證人。

天開了。這是一個比喻性的表達,表示賜予恩惠。Ps 78:23,24:「他敞開天上的門,降下嗎哪。」它也表示上帝即將行神蹟來證明某件事。見 Mt 3:16。這裡的語言明顯暗示了雅各在夢中看見的梯子,以及天使在上面升降,Gen 18:12。耶穌不太可能指的是拿但業將實際看見天開的任何特定事件。耶穌的洗禮已經發生,在他的一生中沒有其他事件記載天開了。

神的使者。那些居住在天上,被用作服事我們世界的靈的純潔聖潔的存有,Heb 1:14。聖經中描繪好人受他們的保護,Ps 91:11,12, Gen 28:12。他們是上帝經常向人表達他旨意的媒介,Heb 2:2, Gal 3:19。他們被描繪為加強主耶穌,並服事他。因此,他們在曠野幫助他 (Mk 1:13),在客西馬尼園幫助他 (Lk 22:43),並且當他從死裡復活時,他們也在場,Mt 28:2-4, Jn 20:12,13。透過他們在他身上升降,他可能意味著拿但業將有證據證明他們來幫助他,並且他將從上帝那裡得到那種保護和幫助,這將更充分地表明他是彌賽亞。因此,他的生命,他多次脫離危險,他駁斥熟練狡猾的對手的智慧,他受死的場景,以及天使在他復活時的服事,都可以用天使降臨在他身上來代表,這一切都將向拿但業和其他門徒最清楚地表明他是神的兒子。

人子。他經常用來描述自己的稱呼。它顯示了他的謙卑,他對人的愛,他願意被視為人,Php 2:6,7。

從這次與拿但業的會面中,我們可以學到:

•  耶穌洞察人心。
•  他確實是彌賽亞。
•  他受上帝的保護。
•  如果我們對耶穌有信心,信心將不斷加強——證據將越來越明亮。
•  如果我們相信他的話,我們將會看到他的話是真實的充分證據。
•  就像耶穌受上帝的保護一樣,他所有的朋友也將如此。如果我們信靠上帝,上帝也會保護和拯救我們。
•  耶穌用表達謙卑的詞語來稱呼自己。他甚至不急於被稱為他可以聲稱的頭銜。因此,我們不應貪圖頭銜和榮譽。福音的傳道人應當效法他,尋求最少的頭銜,不追求彼此或弟兄之間的區別。Mt 23:8。

(r) 「天開了」Eze 1:1 (s) 「神的使者」Gen 28:12, Dan 7:9,10, Acts 1:10,11

第2章

馬可福音 第2章

【第1節】進了迦百農。Mt 4:13。

過了些日子。日數不詳。他可能在曠野停留了足夠長的時間,醫治了帶到他面前的病人,並向聽他講道的群眾施教。迦百農不是 Mk 1:45 中提到的城市,他留在那裡講道可能沒有困難。

就傳開了,等等。他進入城市,無疑是私下進行的;但他在那裡的消息很快就傳開了;他的受歡迎程度變得如此之高,以至於眾人蜂擁而至聽他講道。

【第2節】甚至門前都沒有空地。在門前的院子或庭院裡。他們無法靠近到足以聽到他的聲音。

向他們講道。上帝的話語;他來傳達的啟示或教義,稱為「道」;又稱為「上帝的道」,因為它是上帝所說或所啟示的。比較 Acts 6:2-7。

【第3-12節】Mt 9:2,也見 Mt 9:3-8。

四個人抬著。由四個人抬著臥榻。Mt 9:2。

(f) 「他們來」Mt 9:1, Lk 5:18

【第4節】擁擠。人群,眾多的人。耶穌可能在屋子中央的大片開放區域或大廳裡。Mt 9:2。人們擠進那個區域,堵住了門,以至於他們無法接近他。

他們就拆了耶穌所在之處的屋頂。Mt 9:2。房屋是平頂的。在城市裡,房屋彼此相連,屋頂是宜人的散步場所。他們很可能爬上鄰近的房屋,然後來到耶穌所在的大廳上方。他們移開了遮蓋耶穌所在區域的帷幕或遮陽篷,以便將那人放到他面前。

既拆通了。當他們移開遮陽篷和一部分欄杆,以便將那人放下來時。

【第5節】他們的信心。他們的確信或相信他能醫治他。

孩子。字面意思是「小孩」。希伯來人使用「兒子」和「孩子」這兩個詞的意義非常廣泛。它們適用於子女、孫子女、養子女、任何後裔、門徒、追隨者、年輕人以及受撫養者。Mt 1:1。在這裡,它表示愛或仁慈。這是一個安慰的話語——救主對病人使用的親切稱呼,以表達他的憐憫,激發信心,並向他保證他會醫治他。

(g) 「看見他們的信心」Acts 14:9, Eph 2:8

【第7節】

(h) 「赦罪」Isa 43:25, Dan 9:9

【第10節】

(i) 「地上有權柄」Acts 5:31

【第12節】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字面意思是「我們從來沒有這樣見過」。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情。

(k) 「我們從來」Jn 7:31, 9:32

【第13節】海邊。即提比哩亞海邊,迦百農就位於其岸邊。Mt 4:13。

【第14節】亞勒腓的兒子利未。無疑就是福音書的作者馬太。猶太人有兩個名字並不罕見。

稅關上。Mt 9:9。

(l) 「當」Mt 9:9 (1) 「坐在」或「在收稅的地方」

【第15節】在利未家裡坐席。原文中沒有「坐席」這個詞。這個短語的意思是「當他斜倚著吃飯時」——或「當他正在吃飯時」。這次宴席是馬太為尊榮救主而設的。見 Lk 5:29。

稅吏。Mt 5:47。

罪人。品格敗壞的罪人——與稅吏通常所持有的品格相同——稅吏的合適同伴——大罪人。

有許多。即許多門徒。他們跟隨他,離開家園,與他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證明了他們對他的忠誠。毫無疑問,我們的救主在傳道初期極受歡迎。許多普通百姓跟隨他,並提供了確鑿的證據表明他們是他的真正門徒。只有在受到富人和權貴的許多反對和嘲笑之後,他才在百姓中變得不受歡迎。也許沒有任何一位傳道人像我們的主在親自傳道時那樣,引起如此普遍的關注,並對人類產生如此決定性的影響。

(m)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Mt 9:10 (n) 「稅吏」Lk 15:1-5

【第16,17節】Mt 9:12,13

【第17節】

(o) 「健康的人」Mt 9:12,13, Lk 5:31,32 (p) 「罪人」Isa 1:18, 55:7, Mt 18:11, Lk 19:10, 1Cor 6:9-11, 1Timm 1:15

【第18節】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習慣於經常禁食。比較 Lk 5:33, 18:12。

【第19-22節】見 Mt 9:15-17

(q) 「新郎與」Mt 25:1

【第20節】

(r) 「那時」Acts 13:2

【第21節】

(1) 「新布」或「未經處理的」或「未加工的」

【第22節】

(s) 「會壞」Job 32:19, Ps 119:80,83

【第23-28節】見 Mt 12:1-8。麥田。種植穀物、小麥或大麥的田地。聖經中的「corn」(穀物)一詞僅指這類穀物,從不指玉米或印第安玉米。

掐麥穗。他們餓了(馬太福音)。因此,他們邊走邊摘取小麥或大麥,用手搓揉去殼,以滿足食慾。儘管我們的主與他們同在,儘管他掌管萬物,但他仍允許他們用這種方式來滿足他們的需要。當耶穌與他的門徒在一起,卻讓他們貧窮時,我們可以學到:貧窮並不可恥;上帝常常為了他子民的益處而允許貧窮;他會以某種方式照顧,使他們的需要得到滿足。他們這樣滿足自己的需要是合法的。儘管財產屬於他人,但摩西律法允許窮人在飢餓時滿足自己的需要。見 De 23:25。

(t)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Mt 12:1, Lk 6:1 (u) 「掐」De 23:25

【第24節】做那不合法的事。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在安息日做這事是不合法的。摩西律法允許這樣做,沒有區分日子;但他們否認在安息日這樣做的合法性。基督從他們自己的律法中向他們表明,這並非不合法。

【第25節】你們沒有讀過嗎?等等。Mt 12:3。

(v) 「大衛所做的」1Sam 21:6

【第26節】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從 1Sam 21:1 看來,亞希米勒是當時所指的大祭司。從 1Sam 23:6 看來,亞比亞他是亞希米勒的兒子。調和這些記載曾引起一些困難。馬可說這是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可能的原因是亞比亞他比亞希米勒更為人所知。大祭司的兒子被視為他的繼承人,並常與他一同執行職務。因此,即使在他父親在世時,稱他為大祭司也並非不妥,特別是因為這是他後來為人所知的名字。此外,在大衛登基的災難時期,亞比亞他離開了掃羅的陣營,逃到大衛那裡,並帶著以弗得,大祭司的特殊服裝之一。在大衛統治期間,他長期擔任大祭司,因此將他的名字與大衛聯繫起來是很自然的;談到大衛是王,亞比亞他是他那個時代的大祭司。這解釋了他被提及而不是他父親的事實。同時,這也嚴格地說,這是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發生的,他後來成為大祭司,並被熟知為大祭司;就像我們說華盛頓將軍在布雷多克戰敗時在場,並拯救了他的軍隊一樣;儘管「將軍」這個頭銜直到許多年前才屬於他。

陳設餅。Mt 12:4。

(w) 「陳設餅」Ex 29:32,33, Lev 24:9

【第27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為使人從勞苦中得安息,從世俗的憂慮中得安息,提供機會將注意力從世俗事務轉向永恆之事。這是為人提供的一種仁慈的安排,使他可以透過放鬆勞動來恢復身體;使他有不受打擾的時間尋求宗教的安慰,以在一個充滿憂慮和悲傷的世界中振奮精神;並使他可以向上帝獻上最應得的敬意,因為他是世界的創造者、維護者、施恩者和救贖主。而且,很容易證明,沒有任何制度比基督徒的安息日更能顯著地造福人類。我們對文明社會的和平與秩序,比任何其他事物都更歸功於安息日。沒有安息日的地方,就有無知、邪惡、混亂和犯罪。在那個聖日,窮人、無知的人以及有學問的人,都有不受打擾的時間學習宗教的要求、道德的本質、上帝的律法和救贖之道。在那一天,人可以向萬善的偉大賜予者獻上讚美,並在聖所中尋求那位恩惠就是生命的上帝的祝福。凡是按應有的方式遵守安息日的地方,秩序盛行,道德提升,窮人的境況得到改善,邪惡消散,社區呈現出整潔、勤奮、道德和宗教的面貌。因此,安息日主要是為了人的福祉而設立的,人類的最佳利益要求我們應當神聖地將其視為仁慈上天的安排,旨在為我們帶來最大的益處;而且,如果妥善利用,必將帶來我們今生和永恆的平安。

人不是為安息日。人是先被造的,然後安息日才為他的福祉而設立,Gen 2:1-3。安息日不是先被造或被考慮,然後人才為安息日而被造。因此,既然安息日是為了人的真正益處,那麼有關安息日的律法就不能解釋為與人的真正福祉相悖。它必須與對窮人、病人以及處於危險中的人的憐憫職責的適當關注相一致。然而,它必須與人的整體真正益處和上帝的律法相符。上帝的律法考慮人的整體真正益處;我們無權以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為藉口,做任何違背上帝律法允許的事情。將安息日用於邪惡、勞動或娛樂,對我們來說不是真正的益處,而是真正的和永恆的傷害。

(x) 「為人」Neh 9:14, Isa 58:13, Eze 20:12,20 (y) 「因此」Col 2:16

【第28節】所以人子,等等。Mt 12:8。

(z) 「所以人子」Jn 9:14, Eph 1:22, Rev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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