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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第15章

巴恩斯注釋 — 馬可福音

巴恩斯注釋 — 馬可福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46:03

第15章

馬可福音 — 第15章

第15章

馬可福音 第15章

【第1-15節】本章主要事件的解釋請參閱馬太福音第27章。

(u) 「商議」詩篇2:2,馬太福音27:1,路加福音23:1,約翰福音18:28,使徒行傳3:13,4:26 【第5節】

(v) 「耶穌卻」以賽亞書53:7,約翰福音19:9 【第6節】

(w) 「每逢」馬太福音27:15,路加福音23:17,約翰福音18:39 【第10節】

(x) 「嫉妒」箴言27:4,傳道書4:4,使徒行傳13:45,提多書3:3 【第11節】

(y) 「釋放巴拉巴」使徒行傳3:14 【第12節】

(z) 「猶太人的王」詩篇2:6,耶利米書23:5,使徒行傳5:31 【第14節】

(a) 「他做了什麼惡事」以賽亞書53:9 【第16節】稱為「總督府」(Praetorium)。這是羅馬總督的官邸,他在那裡審理案件。

「全營的兵」馬太福音27:27。

(b) 「兵丁」馬太福音27:27,約翰福音18:28,33,19:9 【第17節】「給他穿上紫袍」。馬太福音說是「朱紅色袍」(馬太福音27:28)。

「戴在他頭上」。呈花環或冠冕狀。整個頭部並未被覆蓋,而是環繞太陽穴戴成一圈。 【第19節】「拜他」。他們以假裝的敬意來嘲弄他。「拜」這個詞在這裡僅指對君王和王子的尊敬與榮耀。它不涉及任何宗教上的敬拜。他們認為他愚蠢而瘋狂地自稱是王,而不是自稱是神。

(c) 「吐唾沫在他身上」馬可福音14:65 【第22節】

(e) 「他們帶」馬太福音27:33,路加福音23:33,約翰福音19:17 【第23節】「調和了沒藥的酒」。馬太福音說是「醋」。這可能是一種變酸的酒,所以兩者皆可稱之。這是羅馬士兵的常見飲品。

「沒藥」馬太福音27:34。 【第24節】

(f) 「分了」詩篇22:18 【第25節】「正是巳初」。在約翰福音19:14中說:「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莫午正。」這兩段經文的協調一直令人感到困惑;不信者通常以此證明福音書作者自相矛盾。在協調它們時,以下幾點說明或許能使事情更清楚。

(1) 猶太人將夜晚和白天都分為四個相等的部分,每部分三小時(馬太福音14:25)。白天的第一個時段從早上六點開始,到九點結束;第二個時段從九點開始,到十二點結束,以此類推。因此,馬可福音提到的「巳初」(第三小時)將對應我們的早上九點;約翰福音提到的「午正」(第六小時)將對應我們的中午十二點。

(2) 馬可福音聲稱給出準確的時間;約翰福音則沒有。他說「約莫午正」,並未斷言這就是確切的時間。

(3) 數字上的錯誤很容易發生;如果承認這裡的文本中出現了這樣的錯誤,那也只是許多古代著作中常見的情況。此外,已經證明,當時通常不將表示數字的詞語寫全,而是使用字母。希臘人以字母表示數字;這種計算方式在古代手稿中可以找到。例如,新約劍橋手稿在馬可福音的這一處,沒有寫出「第三」這個詞,而是使用了字母γ(Gamma),這是表示「第三」的常用符號。眾所周知,這很容易被誤認為是表示「第六」的符號。這種錯誤在早期手稿中可能會廣泛傳播,並可能導致文本目前的讀法。事實上,在帕斯卡爾的《編年史》(Chronicon)中就存在這樣的錯誤,其中記載奧托(Otho)統治了(六)個月;然而眾所周知他只統治了三個月;因此在這裡,γ(三)被誤認為是(六)。

(4) 在約翰福音19:14中,有一些外部證據支持讀作「第三」。劍橋手稿就有這種讀法。生活在五世紀的農努斯(Nonnus)說這才是正確的讀法(韋特斯坦)。亞歷山大里亞的彼得(Peter of Alexandria)在烏雪(Usher)引述的一段關於逾越節的殘篇中說:「那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莫第三小時,正如他補充說,『聖經最準確的版本所載;這也是福音書作者(約翰)的手稿,藉著上帝的恩典,保存在他在以弗所最神聖的教會中。』」(米爾)。然而,必須承認,對此說法不能過於依賴。早期手稿中可能發生錯誤並非不可能。沒有人能證明它沒有發生;只要無法證明這一點,這些經文就不應被引用為矛盾的確鑿證據。

儘管如此,或許以下幾點說明可以完全消除這個難題:

(1) 各各他在耶路撒冷城牆之外。它距離耶穌受審和被定罪的地方有一段相當長的距離。前往那裡以及為釘十字架做準備的措施,會佔用或多或少的時間。

(2) 我們不必將馬可福音理解為精確地說那是九點鐘,如同我們現在的表達方式。對猶太人來說,六點到七點都屬於「第六小時」;第三小時直到第四小時開始之前都屬於「第三小時」;第九小時直到第十小時開始之前都屬於「第九小時」。他們將從第三小時到第四小時的整個時間都包含在「第三小時」內。他們對日子的計算方式也採用同樣的方法(馬太福音12:40)。

(3) 假設馬可福音指的是釘十字架過程開始的時間,即他被定罪、他們開始執行、他們進行準備的時間,這並非過度解讀。從那時到他被帶出耶路撒冷到各各他山,以及他實際被釘在木頭上的時間之間,假設有超過一小時的間隔,這並非不可能。事實上,推測會經過相當長的時間。

(4) 約翰福音,正如已經指出的,並未聲稱其時間是絕對精確的。他說「約莫午正」等等。

(5) 現在假設約翰福音意在指出他實際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間;他談論釘十字架是指懸掛的行為,正如他所感受到的,那麼就沒有困難了。任何其他兩個人——許多證人——現在也可能給出這樣的描述。一個人會談論處決過程開始的時間,另一個人或許會談論處決的實際行為,並且兩者都會用籠統的詞語來說,某人在某個時間被處決了。而這些細節上的差異將證明沒有串通——沒有合謀欺騙法庭——他們是誠實的證人。這在這裡得到了證明。

(6) 這是事情的真實記載,從福音書作者本身,特別是馬可福音,可以清楚看出。前三位福音書作者都同意,從第六小時到第九小時,全地都發生了顯著的黑暗(馬太福音27:45;馬可福音15:33;路加福音23:44)。這個事實似乎表明,實際的釘十字架只持續了那段時間——他實際上是在約莫第六小時被懸掛起來的,儘管釘他十字架的準備工作(馬可福音)已經進行了兩個小時。馬可福音(馬可福音15:33)提到這黑暗是從第六小時而不是第三小時開始的,這是無意中發生的一個情況,似乎表明釘十字架當時已經實際發生了——儘管為此所做的各種安排(馬可福音15:26)從第三小時就已經開始了。

這件事確鑿地證明了一點:福音書作者沒有串通起來欺騙世人。他們是獨立的證人;他們是誠實的人。這裡提到的情況,在法庭證詞中被認為具有極大價值——細節上的差異與實質上的一致。 【第26節】「罪狀牌」。釘在十字架上他頭上的文字。

「猶太人的王」馬太福音27:37。 【第28節】「經上的話就應驗了」等等。這段經文出自以賽亞書53:12。這並不是說他是一個罪犯,而只是說,在他受死時,他與罪犯同列。這也不是說上帝將他視為罪人;而是說,在他死時,在世俗的評價中,或根據法官的判決,他被視為罪犯,並受到與其他因罪被處死的人相同的待遇。耶穌受死,「義的代替不義的」,在他的死和他的生中,他都是「聖潔、無邪、無玷污」的。

(g) 「經上」以賽亞書53:12 【第29節】

(h) 「經過的人」詩篇22:7。 【第32節】

(k) 「我們看見就」羅馬書3:3,提摩太後書2:13 【第33節】

(l) 「到了」馬太福音27:45,路加福音23:44 【第34節】

(m) 「說」詩篇22:1 (n) 「離棄我」詩篇42:9,71:11,耶利米哀歌1:12 【第36節】

(o) 「拿海絨」詩篇69:21 【第37節】

(p) 「耶穌」馬太福音27:50,路加福音23:46,約翰福音19:30 【第40節】

(q) 「遠遠地」詩篇38:11 【第41節】

(r) 「服事」路加福音8:2,3 【第42節】「到了晚上」。下午三點以後的時間。

「預備日」等等。第二天將是一個特別莊嚴的日子,稱為「節期的大日」。因此,前一天為那個安息日做了比平常更多的準備。因此,這一天被稱為預備日。這種準備包括食物等,用於安息日。 【第43節】「約瑟——尊貴的議士」。一位傑出的人物,他可能在猶太人中擔任高職,是他們大議會的成員或猶太的參議員。「尊貴的」這個詞在這裡不僅僅是一個職稱,更是指他的個人品格,他是一個正直無瑕的人。

「素來盼望神的國」。盼望或期待彌賽亞的降臨。但這個表達不僅僅指對彌賽亞將要降臨的模糊期待,因為所有猶太人都期待彌賽亞。它暗示他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並且他一直在等待他建立神的國;這與約翰福音19:38所說的相符,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是因為害怕猶太人而暗中跟隨。他一直保守著他的秘密信仰,希望耶穌會被宣稱為彌賽亞並受到相應的待遇,然後他可能打算公開承認他對耶穌的歸屬。但上帝以不同的方式呼召他公開承認歸屬,並賜予這位傑出人物恩典來證明這一點。人們常常延遲公開承認歸屬基督。他們懷著秘密的愛;他們對上帝的憐憫抱有希望;但他們因害怕人而隱藏它。然而,上帝要求這種歸屬必須公開。救主說:「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那些愛救主的人沒有權利把他們的燈藏在斗底下。一旦他們有足夠的證據,讓他們自己確信他們是基督徒,或者在忠實的檢視後,他們普遍相信自己真正愛上帝,並依靠主耶穌得救,他們就必須在人前承認基督。這是上帝的命令,也是平安之道。那些不尊重上帝所有誡命的人,在信仰中沒有獲得安慰的希望。

「放膽進去見彼拉多」。上帝興起了這位尊貴的議士和秘密門徒,擔負一項特殊而極其重要的使命。耶穌的門徒都逃跑了;即使他們沒有逃跑,他們對彼拉多也沒有影響力。除非有人特別向彼拉多為耶穌求情,否則他的身體當晚就會與那些作惡的人一同埋在普通墳墓裡:因為猶太人的律法規定,被處決者的屍體在安息日不得留在十字架上。在這個關鍵時刻,上帝呼召這位秘密門徒——這位耶穌的朋友,儘管世人不知道他的身份,並賜予他信心;他敢於表達對救主的同情;他放膽進去,求取耶穌的身體。這需要不小的勇氣。耶穌剛剛被定罪、嘲弄、吐唾沫、釘十字架——這是奴隸或最罪惡之人的死法。此時此刻公開承認對他的歸屬,是真誠愛意的證明;聖靈認為這值得特別注意;並將這位參議員對耶穌的這種大膽歸屬記錄下來,供我們效法。

「求耶穌的身體」。懇求,或請求。

(s) 「也等候」路加福音2:25,38 【第44節】「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詫異他是否死了;或詫異他這麼快就死了。被釘十字架的人通常不會在兩三天內斷氣,有時甚至要到第六或第七天。約瑟求取身體,暗示他已經死了。士兵們已經確認他死了。參見約翰福音19:33。 【第45節】「從百夫長口中得知實情」。從百夫長那裡得知他已死的實情。百夫長負責看守耶穌的士兵,因此能提供正確的資訊。 【第46節】

(t) 「一塊石頭」馬可福音16:3,4 【第47節】「看見安放他的地方」。這些虔誠婦女的愛,在主的一切試煉和苦難中從未離棄他。她們以真愛跟隨他到十字架旁;在他臨終時,她們盡可能靠近他;當他被取下並安放在墳墓裡時,她們也跟隨他。那些強壯的、有權勢的、年輕的都逃跑了;但女性的愛從未離棄他,即使在他最深的屈辱中也是如此。這就是真愛的本質。在這樣的場景中,它最為堅強。當口頭的歸屬在順境中盛行,在陽光下最為活躍時,唯有真愛才會進入逆境的陰影,並在那裡茁壯成長。在貧困、匱乏、苦難和死亡的場景中,它展現其真實性。在那裡存活的才是真實的;那些從這些場景中轉身離去的則是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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