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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第5章

巴恩斯注釋 — 以弗所書

巴恩斯注釋 — 以弗所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38:44

第5章

以弗所書 — 第5章

第5章

以弗所書第5章

本章是第4章所開始的實踐性勸勉的延續。它包含以下幾點或主題:

•  勸勉要效法上帝,並在愛中行事為人,【弗5:1-2】。
•  避免周圍異教徒不潔行為的責任,以及在歸信基督教之前,徹底斷絕他們自己曾沉溺的惡習,【弗5:3-17】。
•  使徒特別告誡他們不要飲酒,以及伴隨飲酒而來的狂歡;並勸勉他們要投入聖靈所激發的操練,以及讚美和感恩的服事,【弗5:15-20】。
•  他勸勉他們要彼此順服;並特別吩咐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弗5:21-24】。
•  本章以闡述丈夫愛妻子的責任作結,並以基督對教會所展現的愛來加以說明,【弗5:25-33】。

【第1節】所以你們該效法上帝。 希臘文:「你們要作上帝的效法者—μιμηται。」這裡的意思不是說他們要作上帝的朋友,或被列為祂的跟隨者,而是說他們要在所討論的特定事情上效法祂。因此(ουν)這個詞將本節與前一章連接起來,在那裡他曾勸勉他們要仁慈,並有饒恕的精神,他在此懇求他們效法上帝,因為上帝總是仁慈並樂意饒恕。比較【太5:44-47】。正如祂饒恕我們(【弗4:32】),我們也應當樂意饒恕他人;正如祂容忍我們的過犯,我們也應當容忍他們的過犯;正如祂在我們祈求憐憫時總是樂意垂聽,我們也應當在他人渴望被饒恕時樂意垂聽;正如祂從不厭倦施恩於我們,我們也應當從不厭倦施恩於他們。

如同蒙愛的兒女。 意思是:「正如蒙愛的兒女效法父親的榜樣,我們這些蒙上帝所愛的人,也應當效法祂的榜樣。」這是多麼簡單的規則啊!如果能遵循這條規則,將會避免多少爭執和衝突!如果每個憤怒、不饒恕、不仁慈的基督徒,都能問自己一個問題:「上帝是如何對待我的?」這將會消除教會中所有曾經存在的麻煩和心痛。

【第2節】也要在愛中行事為人。 也就是說,讓你們的生活以愛為特徵;讓愛在你們所有的舉止和談吐中顯明出來。【約13:34】。

正如基督愛我們。 我們應當彼此展現祂對我們所展現的同樣的愛。祂藉著為我們捨命來顯明祂的愛,我們也應當彼此展現類似的愛,【約壹3:16】。

為我們捨了自己。 使徒顯然加上這句話,是為了表明他所說的基督愛我們是什麼意思,以及我們應當如何做來彼此展現愛。祂的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祂願意為我們捨命;我們對弟兄的愛也應當如此,以至於我們願意為他們做同樣的事情,【約壹3:16】。

作供物。 這裡使用的詞—προσφοραν—原意是指獻給上帝的任何東西,無論是什麼。然而,在聖經中,它通常用來指不流血的祭物—感恩祭—因此與獻祭或流血的祭物有所區別。這個詞只出現在【徒21:26】、【徒24:17】、【羅15:16】、【弗5:2】、【來10:5,8,10,14,18】。這裡的意思是,祂將自己視為獻給上帝的供物。

和祭物(θυσιαν)。 基督在這裡被明確稱為祭物—這是聖經中常用來指稱真正獻祭的詞。祭物是藉著宰殺動物並在祭壇上焚燒而獻給上帝的,旨在為罪作代贖。它總是暗示宰殺動物,作為罪人承認自己該死的表示。這是生命的捨棄,而生命被認為存在於血中(【羅3:25】),因此必須流血。基督就是這樣的祭物;祂的愛體現在祂願意為拯救世人而流血。

作馨香的祭。 【林後2:15】,其中解釋了「馨香」這個詞。這裡的意思是,基督將自己獻給上帝的祭物,就像香氣芬芳宜人的香料一樣,也就是說,蒙祂悅納。這是祂所喜悅的仁慈的展現,也讓祂有機會在拯救世人中展現祂自己的仁慈。這在上下文中的意思是,基督所獻的祭物是出於愛。所以,保羅說,你們也要彼此相愛。基督藉著愛犧牲了自己,那犧牲蒙上帝悅納。所以,你們也要彼此展現愛。犧牲一切阻礙愛的東西,這將蒙上帝悅納。祂會認可一切旨在促進愛的事物,正如祂認可祂兒子在愛的影響下所作的犧牲一樣。

【第3節】至於淫亂。 當時異教徒中常見的惡習,現在也是如此,而且他們特別容易陷入其中。【羅1:29】;【林前6:18】。

並一切污穢。 生活上的不潔。【羅1:24】。比較【羅6:9】、【加5:19】、【弗4:19】、【西3:5】。

或貪婪。 這個詞所處的上下文值得注意。它與最低級、最墮落的惡習聯繫在一起,而且,這個惡習以及那些惡習,甚至不應在他們中間被提及。那麼,保羅對貪婪的評價是什麼?他認為這是一種可憎可惡的惡習;一種應當與最嚴重的罪惡同等看待的惡習,並且所有冠以基督徒之名的人都應當完全厭惡它。參見【弗5:5】。根據保羅的說法,貪婪的人應當與好色之徒和拜偶像的人(【弗5:5】)以及那些完全被排除在上帝國度之外的人歸為一類。現在對這種惡習的評價是這樣嗎?這是自稱基督徒的人對它的看法嗎?我們難道不覺得貪婪的人與生活不潔、放蕩的人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嗎?為什麼會這樣?因為:

(1) 它太普遍了;

(2) 它存在於那些自稱有教養甚至有信仰的人當中;

(3) 定義貪婪不像定義生活不潔那麼容易;

(4) 公眾的良心麻木了,心靈對這種罪的低級和卑劣本質視而不見。然而,保羅的觀點難道不是正確的嗎?誰是貪婪的人?一個在追求金錢的過程中,忽視自己的靈魂、智力和心靈的人。一個在這種永不滿足的追求中,不顧公義、真理、仁愛、信心、禱告、平安、舒適、益處、良心的人;誰能說有比這更墮落或更可恥的惡習呢?因此,時候可能會到來,那時貪婪的人在公眾眼中將被視為與最邪惡的人同等,那時「貪婪」將被認為與福音的精神格格不入,就像這裡提到的任何惡習一樣。當那個時候到來,世界的歸信可能就不遠了。

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提。 也就是說,不要讓它存在;不要有任何提及這種事情的機會;讓它完全不為人知。這不能意味著提及這些惡習以責備它們,或警告那些有危險犯這些惡習的人是錯誤的—因為保羅自己在這裡以及其他地方經常這樣提及它們—而是說它們不應存在於他們中間。

這倒與聖徒的體統相稱。 這與被視為聖潔的基督徒的品格相稱。字面意思是:「這與聖潔的人(αγιοις)相稱。」

【第4節】淫詞。 也就是說,淫穢或不雅的談話。字面意思是,可恥的或醜陋的—αισχροτης。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

妄語。 這個詞—μωρολογια—在新約中也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它指的是那種乏味、無意義、愚蠢、荒謬的談話;那種不適合教導、造就、有益的談話—世上常見的閒聊。意思是,基督徒應當力求他們的談話是明智、嚴肅、真誠的,記住主耶穌的話:「凡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

或戲笑的話。 ευτραπελια。這個詞在新約中也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它原意是指「轉得好」(ευ好,和 τρεπω—轉);然後指活潑、精緻、有禮貌的;然後指文雅、幽默、機智;然後指戲笑、輕浮—這顯然是這裡的意思。使徒不會禁止禮貌或舉止的優雅(比較【彼前3:8】);因此,這裡指的是談話中輕浮和瑣碎的部分;也就是我們所知的戲笑。可以觀察到:

(1) 聖經中不禁止禮貌,反而明確要求(【彼前3:8】)。

(2) 不禁止歡樂—因為如果說有什麼能使人歡樂,那就是天堂的盼望。

(3) 不禁止幽默。我指的是那種源於好脾氣的、安靜而溫和的幽默,它使人不由自主地變得好脾氣。考珀(Cowper)的許多詩歌和艾迪生(Addison)在《旁觀者》中的許多散文就是如此—仁慈的幽默,使我們微笑,但不惡毒;使我們好脾氣,但不激發輕浮。但輕浮和戲笑,儘管常在牧師和其他基督徒身上表現出來,卻與真正的尊嚴和福音格格不入。在救贖主的談話中,它們在哪裡出現過?在保羅的著作中,它們在哪裡出現過?

都不相宜。 也就是說,不合適或不恰當;不符合基督徒的品格。【羅1:28】。基督徒應當莊重嚴肅,儘管可以歡樂愉快。他們應當感覺到自己有重大的利害關係,世界也有。他們蒙救贖—不是為了尋樂;用寶血買贖—是為了其他目的,而不是為了讓人發笑。他們很快就要上天堂—一個對此有深刻感受的人,會習慣性地覺得自己還有許多其他事情要做,而不是為了讓人發笑。人生的正確道路介於陰沉和輕浮之間;酸澀和輕佻之間;嚴厲和戲笑之間。要仁慈、友善、開朗、溫和、有禮貌,但要嚴肅。要莊重、深思熟慮、深刻感受到上帝的存在和永恆的事物,但要愉快、和藹、仁慈。不要認為微笑有罪;但不要認為輕浮和戲笑無害。

總要說感謝的話。 感謝上帝,或讚美,比戲笑更適合基督徒。這裡的意思似乎是,這種行為遠比閒聊、瑣碎和不雅的談話更適合基督徒的品格。因此,保羅希望他們聚集在一起是為了讚美上帝,並參與祂的服事,而不是為了低級的機智和戲笑;為了唱歌,以及伴隨這種「朋友聚會」而來的粗俗談話。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如果他們不為好的目的聚集,他們就會為壞的目的聚集。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唱詩讚美上帝,比唱歌更適合他們的品格;禱告比戲笑更適合;談論救贖之事比講軼事更適合;將時間用於默想來世比用於瑣碎和無意義之事更適合。

【第5節】因為你們確實知道。 請確信這一點。這裡的目的是,藉著莊嚴的保證,即任何犯這些惡習的人都絕不可能得救,來阻止他們沉溺於這些惡習。

淫亂的人。 任何生活腐敗放蕩的人都不能得救。參見【啟22:15】。

或貪婪的人,就是拜偶像的。 也就是說,他將對上帝的感情傾注在金錢上。參見【西3:5】。崇拜金錢與崇拜一塊石頭一樣是真正的偶像崇拜。如果真是這樣,這世界是多麼偶像崇拜啊!在自稱是基督教的國家裡,有多少拜偶像的人!恐怕在教會本身裡,有多少這樣的人!既然每個貪婪的人都肯定會被排除在上帝的國度之外,我們應當多麼焦慮地省察我們的心,並知道這罪是否可能落在我們身上!

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是無份的。 這樣的人永遠不會進入天堂。這解決了關於世界上大部分人最終命運的問題;而這個莊嚴的判決,我們的良心和我們對天堂的所有看法都認可。讓我們從中學習:

(1) 天堂將是純潔的。

(2) 天堂將是一個令人嚮往的地方—因為誰會希望永遠與放蕩和不潔的人生活在一起呢?

(3) 責備這些惡習並傳講反對它們是正確的。我們難道不應該被允許傳講反對那些肯定會將人排除在天堂之外的罪嗎?

(4) 世界上很大一部分人面臨上帝的憤怒。有多少人貪婪!有多少人放蕩!在多少地方,放蕩公然無恥地實行!在多少更多的地方,是秘密地實行!在多少更多的地方,心靈被污染,而外在行為卻是道德的;靈魂腐敗,而個人卻在受人尊敬的社會中活動!

(5) 地獄將是一個多麼羞恥的世界!永遠被定罪,在永恆的烈火中煎熬,是多麼不光彩和可恥,因為這個人太污穢了,不能被接納進入純潔的社會!在這裡,也許他過著時尚的生活,富有、受人尊敬、受人奉承;在那裡,他將被送入地獄,因為他的整個靈魂都腐敗了,因為上帝不會讓天堂被他的存在所污染!

(6) 貪婪的人將面臨多麼可怕的命運!他,像好色之徒一樣,將被排除在上帝的國度之外。他的命運將是什麼?他會不會有一個與普通被定罪者分開的地方—地獄裡的一個黃金宮殿和一張羽絨床?不。他罪惡加重的一個不小部分將是,他將被判與那些在地上他可能認為自己比天使還純潔的人一起度過永恆。

(7) 與這群放蕩和貪婪的人一起,所有未重生和未成聖的人都將沉淪到地獄。對於那些沒有信仰的快樂、時尚、道德、和藹可親的人來說,這是多麼可怕的前景!對於所有不悔改和不信的人來說,在永恆中只有一個歸宿。地獄的可怕之處,不僅在於它的刑罰之火和折磨之煙,更在於它由褻瀆、好色和卑鄙的人組成;它最極致的恐怖來自於它是所有墮落世界中腐敗和不聖潔的居民聚集的地方;所有那些不潔淨到無法進入天堂的人。那麼,為什麼那些有教養、有道德、和藹可親的人不被說服去尋求純潔天堂的社會呢?不為聖潔生靈居住的世界做好準備呢?

【第6節】不要讓人用虛浮的話欺騙你們。 不要讓任何人,藉著巧妙的計謀,說服你們實行這些惡習不會有危險。我們可以想像,他們會受到強烈的誘惑,去參與那些不被譴責或被實行的惡習的歡樂和節慶場合;或者他們可能會被一些當時用來放縱自己的似是而非的論點所誘惑。他們的許多朋友可能都在這些圈子裡;他們會努力說服他們,這些是長期以來實行的習俗,繼續放縱自己不會有任何害處。眾所周知,不少哲學家曾試圖為其中一些行為辯護,甚至自己也實行這些行為。【羅1:1】及以下。因此,需要使徒的所有權威才能說服他們,無論為這些行為辯護的論點多麼似是而非,它們肯定會使實行這些行為的人面臨上帝的憤怒。

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 【羅1:18】;【羅2:8】;【羅2:9】。

那悖逆之子。 【太1:1】;【羅2:8】。

【第7節】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既然這些事惹上帝不悅,並招致祂的忿怒,就當避免它們。

【第8節】因為你們從前是黑暗。 【弗2:11-12】;【林前6:11】。這裡的意思是,他們自己以前也曾沉溺於同樣的無知,並實行同樣的惡行。

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 光是幸福、知識、聖潔的象徵。意思是,他們已蒙主光照,看清這些行為的邪惡,因此應當離棄它們。

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太1:1】,關於「兒子」或「子女」這個詞的用法。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應當像那些蒙光照看清罪惡的邪惡和美德與信仰之美的人一樣生活。比較【約12:36】,其中出現了相同的短語。

【第9節】因為聖靈所結的果子。 也就是說,既然聖靈藉著福音產生良善、公義和真理,你們就當在生活中展現這些,從而表明你們是光明的子女。關於聖靈的果子,【加5:22-23】。

在一切良善。 體現在產生各種良善。不善良的人就不是基督徒。

【第10節】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也就是說,「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5:8】),從而表明何為主所喜悅的事。」羅森穆勒(Rosenmuller)認為這裡的分詞是用來代替命令式。意思是,藉著這樣生活,你們將公平地試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這對你們今生和來世的幸福所產生的結果,將表明這樣的道路是蒙祂喜悅的。然而,錢德勒博士(Dr. Chandler)將其解釋為,藉著這種方式,他們將表明他們辨識並認可主所喜悅的事。【羅12:2】,其中出現了類似的表達方式。

【第11節】和那暗昧無益的事。 參見【林後6:14】及以下,其中充分解釋了這裡表達的情感。

無益的事。 指那些對身體或靈魂都沒有益處的黑暗行為。「無益」這個詞在這裡與【弗5:9】的「聖靈的果子」形成對比。

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藉著你們的生活、你們的談話以及你們所有的影響力。這是基督徒的職責。他們的生活應當是對罪惡世界的持續譴責,他們應當隨時準備以各種形式表達他們對其邪惡的不滿。

【第12節】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到,也是可恥的。 比較【羅1:24】;也比較【羅1:25-32】。談論異教徒的行為仍然是可恥的。傳教士告訴我們,他們無法描述賈格納特神車上的圖像,也無法告訴我們偶像廟宇裡發生了什麼。全世界都是如此。謙遜和美德的臉頰會因提及偶像崇拜者所做之事而羞紅;對於許多在基督教國家中,卻不是偶像崇拜者的人所做之事,也是如此。他們的行為無法在有教養和細膩的圈子中描述;無法在母親和姐妹面前講述。這裡的「就是提到,也是可恥的」這句話難道沒有強調嗎?如果使徒不允許他們提及或談論這些事,那麼現在基督徒熟悉那些污穢行為的記載,牧師在講壇上描繪它們,以及「道德改革」的朋友在世人面前描述它們,是明智或安全的嗎?提及那些可憎之事常常會在心中產生不當的聯想;描述會在大腦中創造污染的圖像;展示圖片,即使是為了譴責它們,也會玷污靈魂。有些惡習,由於人心的腐敗,無法安全地描述;恐怕在忠實的藉口下,許多人藉著激發不當的情感而做了惡事,而他們本應只提及罪行,然後以雷霆萬鈞之勢發言。保羅沒有描述這些惡習,他譴責它們;他沒有長時間地沉溺於它們,讓想像力有機會發揮作用,並腐蝕靈魂。他提及惡習,然後提及上帝的忿怒;他提及罪惡,然後談到被排除在天堂之外。比較【林前6:18】。

他們暗中所行的。 許多人認為這裡暗示了在希臘舉行的「奧秘儀式」,通常在夜間舉行,遠離公眾視線。其中許多確實是不潔和可憎的,但沒有必要假設這裡有這樣的暗示。這裡可能指的是當時和現在秘密實行的惡習;那些逃避白日之眼,遠離公眾視線的惡行。

【第13節】凡事受了責備。 旁註:「顯露」。這裡使用的詞原意是證明、證實、責備或定罪(【約16:8】);但這裡似乎是用作揭露或發現的意思。意思是,它的真實本質被證明了;也就是說,它被揭示了。

就被光顯明出來。 意思是:「光是看清事物的方式。我們藉著光辨別它們的形狀、本質、外觀。福音—世界之光—也是如此。它使我們能夠看清行為的真實本質。它們是在黑暗中完成的,就像黑暗中的物體一樣。那時無法知道它們的形狀和本質;但是,當光照耀時,我們就看清它們是什麼了。」比較【約3:20-21】。

因為一切顯明出來的,就是光。 「任何能顯示物體真實形狀和本質的東西都值得被稱為光。」這一點的真實性無人能懷疑。這裡的意思是,揭示異教徒所行之事真實本質的體系,值得被視為光;而福音,做到了這一點,應當被視為一個光明和真理的體系。它揭示了可憎和卑劣之處,因此與所有支持或產生這些惡習的虛假和可憎體系形成鮮明對比。

【第14節】所以主說。 旁註:「或它」。διολεγει。意思可能是主說,或聖經說。在努力確定這句話出自何處時,遇到了很多困難。眾所周知,舊約中沒有一字不差地記載這句話。有些人認為這暗示了【賽26:19】:「你的死人要復活—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為你的甘露好像菜蔬的甘露。」等等。但反對意見顯而易見且具有決定性。

(1) 這不是對那段經文的引用,除了「醒起」這個詞之外,它與那段經文沒有相似之處。

(2) 以賽亞書中的那段經文指的是不同的事情,並且完全有不同的含義。【賽26:19】。將其解釋為指那些蒙福音的人,是最牽強附會和不自然的。另一些人認為這指的是【賽60:1-3】:「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等等。但反對意見同樣具有決定性。

(1) 這不是對那段經文的引用,而且相似之處非常遙遠,如果能看到的話。

(2) 那段經文是向教會說的,呼籲她讓她的光照耀;而這段經文是呼籲從死裡醒起,並保證基督會賜予他們光。這裡的勸勉是針對基督徒,要避免周圍異教徒的惡習;以賽亞書中的勸勉是針對教會,要歡喜雀躍,因為勝利的日子已經到來,異教徒將被歸信,並成群結隊地歸向上帝。這兩段經文的目的沒有相似之處。有些人認為這些話取自希伯來人中現已失傳的某本書。伊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認為這是以利亞的預言;辛塞勒斯(Syncellus)和尤塔利烏斯(Euthalius)認為是耶利米的一些著作;希波呂托斯(Hippolytus)認為是某位現已不知名的先知的著作。耶柔米(Jerome)認為它取自一些次經著作。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它指的是【弗5:13】中的「光」這個詞,意思是:「那光說;也就是說,一個被那光充滿的人,讓他這樣對另一個人說。」休曼(Heumann),以及後來的斯托爾(Storr)、米迦勒斯(Michaelis)和詹寧(Jenning)(《猶太古物》第二卷,第252頁),認為這指的是早期基督徒所唱的一首詩歌或讚美詩,開頭是這樣的,意思是:「所以,正如我們所唱的讚美詩中所說的,『睡著的人啊,醒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必賜你光。』」另一些人認為這暗示了猶太人中流行的一種觀點,即在每月的第一天或新月節吹號角的意義。邁蒙尼德(Maimonides)推測,號角的呼喚,特別是在贖罪大日所在的提斯利月,旨在表示一種特殊的悔改呼喚;意思是:「你們這些睡著的人啊,從沉睡中醒來;省察自己;思想你們的創造主;悔改,並關注靈魂的救贖。」伯德(Burder),在羅森穆勒的《古今東方》中。但所有這些顯然都是猜測。我看不出保羅有任何引用的意思。為什麼我們不能假設他以受默示者的身份說話,並且他只是想說,上帝現在發出這個命令,或者上帝現在以這種方式說話?那麼意思就是:「與罪人分開。從異教徒中出來。不要與他們的惡行混雜;不要提及它們。你們是光明的子女;上帝對你們說,從虛假的安全中醒來,從罪的死亡中奮起,基督必光照你們。」無論這節經文的情感來源是什麼,它都配得上默示,並與聖經中其他地方所說的一切相符。

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 從沉睡和虛假的安全狀態中醒來。睡眠和死亡是人本性狀態的顯著寫照。在睡眠中,我們雖然活著,卻對可能臨近的任何危險毫無知覺;我們對周圍可能發生的事情毫無意識;我們聽不到朋友的聲音;我們看不到樹林或風景的美麗;我們忘記了自己真實的品格和狀況。罪人也是如此。這就像他的官能被鎖在沉睡中。他聽不到上帝的呼喚;他沒有危險感;他對天國的美麗和榮耀毫無知覺;他忘記了自己真實的品格和狀況。要看清這一切,他必須首先被喚醒;因此,這個莊嚴的命令是向人發出的。他必須從這種狀況中奮起,否則他無法得救。但他能喚醒自己嗎?喚醒罪人難道不是上帝的工作嗎?他能喚醒自己意識到自己的狀況和危險嗎?我們在其他事情上是如何做的?一個睡在危險懸崖邊緣的人,我們會走過去說:「醒來,你有危險。」一個孩子在房間裡火焰四起時,安靜地睡在床上,我們會叫醒他,說:「醒來,否則你會滅亡。」為什麼我們不能對一個在毀滅邊緣沉睡,在烈怒之火燃燒時深睡的罪人說同樣的話呢?我們在其他地方叫醒處於危險中的睡者沒有困難;我們對罪人說話時怎麼會有困難呢?

從死裡復活。 罪人的狀態常被比作死亡。【弗2:1】。人本性上死在罪中;然而他們必須從這種狀況中奮起,否則他們將滅亡。有人可能會說,呼喚死人復活是多麼奇特啊!他們怎麼能自己站起來呢?然而上帝這樣對人說話,命令他們從罪的死亡中復活。那麼,請學習:

(1) 人死在罪中,並非指他們不是道德主體,或不負責任。

(2) 人死在罪中,並非指他們沒有任何能力。

(3) 呼喚罪人從他們的狀況中奮起,並活過來,是正確的。

(4) 他們必須努力,就好像他們要自己開始這項工作,而不是等待上帝為他們做。他們要醒來;他們要復活。不是上帝要醒來;不是基督要復活。是罪人要從沉睡中醒來,從死亡狀態中復活;他也不必等待上帝為他做這項工作。

基督就要光照你。 基督是世界的光。【約1:4,9】;【約8:12】;【來1:3】。

第5章

這裡的觀念是,如果他們願意運用上帝所賦予他們的一切能力,從屬靈的沉睡中醒來,並為救恩付出適當的努力,那麼他們就可以期待基督會光照他們,並在他們的努力中賜福他們。這正是我們所需要的應許,也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人所能求的,就是如果他努力尋求救恩,上帝就會賜福這些努力,使它們不致徒勞。我們被賦予心智能力,是為了用來確保我們的救恩;如果我們按照它們應有的方式運用它們,我們就可以期待神的幫助;如果不然,我們就不能期待。俗話說:「上帝幫助那些自助的人」;那些不為自己的救恩努力的人,必將滅亡,就像那些不努力尋找食物的人必將餓死一樣。這命令最初確實是向基督徒發出的;但它包含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原則。事實上,這裡的語言更像是描述未悔改的罪人,而非基督徒的狀況。在一個更重要的意義上,他們是「睡著的」,是「死的」;因此,更應懇切地勸他們醒來,從死裡復活,好讓基督賜給他們光。

【第15節】所以你們要謹慎行事。要小心、焦慮、謹慎,以免陷入罪中。「謹慎行事」(ακριβως)這個詞的意思是「勤勉地」;這裡的觀念是,他們要特別努力防範周圍的誘惑,並按照他們應有的方式生活。

不要像愚昧人,倒要像智慧人。不要像世人那樣生活,沉溺於愚昧的享樂和慾望,而要像那些受教明白屬天智慧、並真正變得有智慧的人。

【第16節】要愛惜光陰。這裡翻譯為「愛惜」的詞,意思是「購買」;從某人的佔有或權力中買回;然後是「救贖」,使之自由——如同從服役或束縛中解脫(加3:13)。這裡的意思是,將我們的時間從浪費中拯救或恢復過來;將其用於偉大而重要的目的。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因為你們所處的時代是邪惡的。有許多誘惑和試探會引導你們偏離對時間的正確運用,並將你們引入罪中。例如,那些會誘惑他們去罪惡放縱和狂歡場所的誘惑,在那裡他們的時間會被浪費,甚至比浪費更糟。由於這些誘惑盛行,他們就更應特別警惕罪惡和無益的時間浪費。這勸勉可以向所有人發出,並適用於所有時代。其意涵是,我們應當熱切地將時間用於有益的目的,因為在一個邪惡的世界中,有太多誘惑會浪費時間。時間是為了最有價值的目的而賜給我們的。有足夠的事情需要完成,以佔用所有時間,沒有人需要讓時間閒置。一個有靈魂需要從永恆死亡中得救的人,不需要有一刻閒暇。一個有天堂要贏得的人,有足夠的事情要做,以佔用他所有的時間。上帝賜予人足夠的時間來完成祂所設計的一切目的,而且上帝沒有賜予他過多的時間。那些運用時間的人,就是在愛惜光陰:

(1.) 獲取有用的知識;

(2.) 幫助他人;

(3.) 為自己和家人謀取正當生計;

(4.) 禱告和自省,使心靈更好;

(5.) 尋求救恩,並努力遵行上帝的旨意。他們要將時間從一切會浪費和毀壞它的事物中救贖出來——就像將沼澤和濕地恢復成肥沃的草地和葡萄園一樣。每個罪人所浪費的時間,足以確保靈魂的救恩;所浪費的時間,足以完成傳播福音、拯救人類所需的一切。我們仍應當努力愛惜光陰,原因與使徒所提出的相同——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邪惡的影響無處不在;誘惑和惡習會浪費時間,我們應當努力將時間從中拯救出來。邪惡的影響傾向於浪費時間:

(1.) 在各處,尤其是在城市中,對享樂和娛樂的誘惑;

(2.) 在閱讀小說的誘惑中,將寶貴的試煉時間浪費在無益的目的上;

(3.) 在野心的誘惑中,大部分時間都完全浪費了,因為很少有人能贏得獎賞,即使贏得了,也只是一個不值一提的虛榮,不值得付出努力;

(4.) 在放蕩中——誰能估計在狂歡和放蕩場所中,有多少寶貴的時間被浪費,甚至比浪費更糟?

(5.) 在狂野和空想的計畫中——這些誘惑在所有地方都盛行,尤其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

(6.) 以及在奢侈的放縱中——在穿著、飲食和飲酒方面。

【第17節】不要作糊塗人。不要在運用時間和生活方式上作愚昧人。要努力明白主的旨意,然後去行,以此顯出真正的智慧。

【第18節】不要醉酒。這是他們所面臨的危險,也是他們周圍的人非常沉溺的惡習(路21:34)。很可能這節經文暗指酒神巴克斯的狂歡,或為紀念這位異教神祇而舉行的節慶。巴克斯是「酒神」,在這些節慶中,男女都認為醉酒是一種可接受的敬拜行為,並會帶著狂野的歌聲和叫喊,跑遍街道、田野和葡萄園。使徒將詩篇、聖詩和靈歌與這些事物對立起來,認為它們是更合適的敬拜方式,並希望基督徒的敬拜與異教徒狂野放蕩的習慣形成鮮明對比。柏拉圖說,當這些可憎的巴克斯崇拜儀式持續時,在整個阿提卡很難找到一個清醒的人(羅森穆勒,《古今東方》,此處)。關於酒以及古人所用的酒,請參閱約2:10-11。我們可以從這節經文學到:

(1.) 在那些時代,醉酒並非罕見;

(2.) 醉酒是被明確禁止的。聖經禁止一切醉酒——無論是由何種方式引起的。事實上,只有一種東西會導致醉酒。那就是酒精——發酵產生的有毒物質。這種物質不會因蒸餾而產生、改變、增加或減少。它存在於發酵後的蘋果酒、啤酒和葡萄酒中,而整個蒸餾過程就是通過加熱將其蒸發,並以濃縮形式收集起來,以便保存。但蒸餾並不會製造它,也不會改變它。酒精在葡萄酒中與在白蘭地中蒸餾後完全相同;在蘋果酒或啤酒中與在威士忌或蘭姆酒中完全相同;那麼,為什麼以一種形式醉酒是正確的,而以另一種形式醉酒卻是錯誤的呢?既然使用葡萄酒有醉酒的危險,就像使用烈酒一樣,為什麼我們不應當戒除其中一種呢?一個人如何證明他喝葡萄酒形式的酒精是正確的,而我喝白蘭地或蘭姆酒形式的酒精是錯誤的呢?

酒能使人放蕩。關於這裡翻譯為「放蕩」(ασωτια)的詞,意見分歧很大。在新約中,它只出現在另外兩個地方,被翻譯為「放蕩」(多1:6;彼前4:4)。其形容詞只出現一次(路15:13),被翻譯為「放蕩的」。這個詞(根據帕索的說法,源自α和σωζω,意為「拯救、解救」)的意思是「不安全的」;「無法恢復的」;「無法挽回地失去的」;然後是「沉溺於感官和情慾的」;「放蕩、淫亂、狂歡」。這裡的意思是,所有這些都伴隨著飲酒而來。那麼,基督徒習慣飲酒是否合適呢?「酒常常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因為人們忘恩負義地濫用上帝賜予的恩惠,以至於這種罪惡被一個非常強烈而美麗的比喻,描繪成包含在酒液本身之中。」(道德里奇)。

乃要被聖靈充滿。聖靈。這對基督徒來說,比被醉酒和狂歡的靈充滿,要合適得多!基督徒在準備喝一杯酒時,應當思考這個勸誡。他們應當記住,他們的身體應當是聖靈的殿,而不是容納醉酒飲料的容器。有人曾因飲酒而成為更好的基督徒嗎?有牧師曾因飲酒而更適合輔導焦慮的罪人,或禱告,或傳講福音嗎?讓那些飲酒和不節制的教士的歷史來回答吧。

【第19節】當用詩章。你們彼此對說,也就是說,藉著讚美詩歌,努力彼此造就,促進內心的純潔。這具有命令的效力,是基督徒的義務。從一開始,讚美就是公共崇拜的重要部分,並將持續到世界的末了(林前14:16)。沒有什麼比救主自己和使徒(太26:30),以及早期教會和歷代以來廣大基督徒的實踐更清楚地證明這一點了。

聖詩。大衛的詩篇被猶太人在聖殿中歌唱,也被早期基督徒歌唱(太26:30),而歌唱這些詩篇在歷代以來一直是公共崇拜中令人愉悅的一部分。它們在任何時候都表達了敬虔的語言,其中大部分都非常適合現在的聖所崇拜,就像它們最初創作時一樣。

和靈歌。要精確地確定這裡所用詞語的含義差異,或指定早期教會所使用的作品類型,並不容易。聖詩(hymn)通常是指讚美上帝的歌曲或頌歌。在異教徒中,它是讚美某位神祇的歌曲。對我們來說,它現在指的是為宗教禮拜而創作的短詩,用來讚美上帝。這類短詩在異教徒中很常見,基督徒很自然地會早期引入並採用它們。現在無法確定其中是否有任何是由使徒創作的,儘管如果有的話,它們很可能會像他們的書信或詩篇一樣被小心保存下來,這種推測非常強烈。這段經文清楚地證明了一件事,即除了大衛的詩篇之外,還有其他作品用於讚美上帝;如果當時使用這些作品是正確的,那麼現在也是。他們不僅僅是唱「詩篇」,還有聖詩和頌歌。

靈歌(ωδαις)。指與屬靈事物相關的頌歌或歌曲,與在節慶和狂歡場所歌唱的歌曲形成對比。頌歌(ode)通常是指適合配樂或歌唱的短詩或歌曲;一種抒情詩。現在猜測這些歌曲是如何演唱的,是徒勞的。無論是否有樂器伴奏;無論是由合唱團還是由會眾演唱;無論是由個人獨唱,還是以應答方式演唱,都無法從新約中的任何內容來判斷。很可能以最簡單的方式進行。然而,由於音樂在聖殿崇拜中佔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顯然早期基督徒絕不會對他們教會中的音樂性質漠不關心。而且,由於音樂在異教神祇的崇拜中佔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並對維持異教的影響力貢獻良多,早期基督徒很可能會感受到使他們的音樂具有吸引力,並使其有助於支持宗教的重要性。如果宴會和劇院中有吸引人的音樂,有助於維持人們忘記上帝的娛樂,那麼聖所的音樂當然不應當讓那些品味純潔高雅的人感到厭惡。

歌唱(αδοντες)。在敬拜上帝的音樂中,主要特徵應當是聲樂。如果使用樂器,它們應當是次要的,以便禮拜可以被稱為歌唱。

口唱心和。旋律是悅耳的聲音序列;一種經過調節和調製以取悅耳朵的序列。它與和聲不同,因為旋律是單一聲音的悅耳序列;和聲則是由不同聲音的和諧組成。然而,不確定使徒這裡是否指嚴格意義上的旋律。他所使用的詞——ψαλλω——意思是「觸摸、撥動、拔取」,如頭髮、鬍鬚;然後是「撥動琴弦」——「彈奏」——如弓弦,然後是樂器弦。它最常用於「觸摸或彈奏里拉琴或豎琴」的意思;然後它泛指「演奏音樂」,「歌唱」——也許通常帶有里拉琴或豎琴伴奏的意味。在新約中,它只出現在羅15:9、林前14:15,被翻譯為「歌唱」;在雅5:13,被翻譯為「唱詩篇」,以及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這裡的觀念是「心裡歌唱」,或「從心裡讚美上帝」。詩篇、聖詩和歌曲應當用心靈歌唱,而不是僅僅作為音樂或外在的表演。關於「心裡」這個詞組,請參閱林前14:15。

向主。讚美主,或向祂發出。這裡所指的歌唱是一種直接而莊嚴的敬拜行為,應當像禱告一樣被視為如此。在歌唱中,我們應當將自己視為直接向上帝說話,因此,所說的詞語應當帶著與如此直接向偉大耶和華說話相稱的莊嚴和敬畏。普林尼(Pliny)曾這樣描述早期基督徒:「Carmenque Christo quasi Dee dicere secure invieem」——「他們彼此向基督唱詩,如同向神一樣」。如果這是公共詩歌的真正性質和目的,那麼就得出以下結論:

(1.) 所有人都應將其視為一種莊嚴的敬拜行為,他們應當參與其中——至少在心裡,如果他們自己不能歌唱的話。

(2.) 公共詩歌不應完全委託給輕浮和快樂的人——會眾中那些輕率和粗心的人。

(3.) 負責這部分公共崇拜的人應當是虔誠的。領唱者應當是基督徒;參與其中的人也應當將心獻給救贖主。或許不宜絕對地說,沒有信教的人不應參與教會詩班的活動;但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人應當將自己獻給基督,並從心裡歌唱。他們的歌聲不會因此而變得不甜美;他們的音樂不會因此而變得不純潔和不美麗;他們在禮拜中的樂趣也不會減少。教會中一個甜美的詩班——在這裡一同讚美——應當準備好在上帝寶座前一同讚美。

【第20節】凡事要常常感謝。這可能旨在與前一節經文連接,表示詩篇和聖詩的適當主題是感恩和讚美。這確實始終是主要目的,也應當如此看待;這部分敬拜應當以保持心中對上帝憐憫和良善的活潑感受的方式進行。

為萬事。ὑπὲρ πάντων,為萬事,或為所有人。巴羅博士(Dr. Barrow)認為這裡的意思是,他們要為所有人感謝,並認為自己有義務為人類所蒙受的恩典感謝,這與聖公會禮儀中表達的觀念一致:「我們,祢不配的僕人,為祢對我們和所有人的良善和慈愛,獻上最謙卑和衷心的感謝。」這個觀念很美;它也符合聖經其他地方的要求(提前2:1):「我勸你,首先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這是基督徒的責任;我認為這裡的詞語的公正含義並沒有偏離,可以假設使徒可能旨在表達這樣一個觀念。根據這個解釋,其意義是,我們應當為上帝對人類普遍的憐憫感謝;為凡人所能享受的一切幸福感謝;為上帝在創造、護理和救贖中對人類的愛感謝——就像一個感恩的孩子會為他兄弟姐妹所受的一切恩惠感謝一樣。這樣做的一個明顯效果是克服自私,使我們為他人的幸福和自己的幸福而歡喜。另一個效果是使我們對同胞的狀況產生更深的興趣。另一個效果是提升和擴大我們對上帝良善的理解——引導我們思想祂賜予人類的一切恩惠。人有許多值得感恩的事;承認上帝對人類的憐憫的責任不應被遺忘。我們常常傾向於誇大我們的災難,並沉思人類的苦難,以至於忽略了感恩的機會;因此,我們應當審視我們所享受的恩典以及我們所承受的苦難,以便我們的心是正直的。只看自己試煉的人,很快就會心生怨恨和抱怨;努力尋找自己有多少感恩機會的人,很快就會發現他的悲傷負擔減輕,他的心靈平靜安寧。然而,如果這裡的詞語像我們的譯文一樣被理解為「為萬事」,那麼它們就充滿了力量和美麗。在生命的盡頭和天堂裡,我們將看到有理由為上帝對我們的一切安排而讚美祂。我們將看到我們沒有多受一絲痛苦,也沒有被要求履行一項過於嚴苛的職責。我們將看到我們所有的苦難,以及我們的恩典,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設計的,對我們來說是必需的。那麼,為什麼我們不應當在火爐中讚美上帝,就像在宮殿中一樣;在病床上,就像在柔軟的床上一樣;在匱乏中,就像在豐盛的宴席上坐著一樣呢?上帝知道什麼對我們最好;祂引導我們的方式,儘管現在看起來神秘,但將來會被證明充滿良善和憐憫。

歸於上帝和父。或「歸於上帝,就是父」。它不能意味著上帝與父有區別,或先歸於上帝,然後歸於父,彷彿父與上帝是不同的。其意義是,感謝應當特別歸於父上帝——一切恩典的偉大創造者,和一切祝福的源頭。

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也就是說,藉著祂的中保,或信靠祂(約14:13)。其意義是,我們應當始終藉著主耶穌的中保來親近上帝。當我們祈求憐憫時,應當是因著祂,或藉著祂的功德;當我們祈求力量和恩典來支持我們在試煉中時,應當是依靠祂;當我們感謝時,應當是藉著祂,因為是藉著祂的介入,我們才領受一切祝福,也是藉著祂的功德,像我們這樣有罪之人的感恩才能被悅納。

【第21節】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在生活的各種關係中保持適當的從屬關係。使徒現在將這個普遍的宗教原則應用於妻子(弗5:22-24)、兒女(弗6:1-3)和僕人(弗6:5-8)。然而,在強調順服的同時,他也勸誡其他人要以適當的方式運用他們的權柄,並鄭重地吩咐不可濫用權力。他特別勸誡丈夫要以一切溫柔愛他們的妻子(弗5:25-33);勸誡父親要善待兒女,使他們容易順從(弗6:4);勸誡主人要善待僕人,記住他們在天上也有一位主(弗6:9)。這裡的普遍意義是,基督教不會破壞生活的關係,也不會產生混亂、無法無天和不服從;相反,它會確認一切正當的權柄,並使一切正當的軛變得輕省。不信總是破壞性的;基督教從不如此。

【第22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關於這段經文,請參閱林前11:3,以及林前11:4-9。聖經中到處都吩咐妻子要順服丈夫(參彼前3:1;西3:18;多2:5)。基督教旨在提升妻子的品格,使她成為一個有智慧和虔誠丈夫的合適伴侶,但它無意破壞一切從屬關係和權柄。男人,由於他是首先被造的;女人是從他身上取出的;他比她更適合治理,顯然被設計為構成家庭這個小社群的頭。在許多其他方面,女人可能是他的平等;在可愛、優雅、美麗、溫柔和柔順方面,她遠遠優於他;但這些並不是適合治理的品質。她們的地位在另一個領域;在那裡,男人應當像她們應當謹慎侵犯屬於他的特權一樣,謹慎侵犯她的特權或限制她的自由。每個家庭都應當有一個頭——一個被視為顧問和統治者的人;一個所有人都應當順從的人。上帝將這個特權賦予了男人;凡是違反這個安排的家庭,都不會興旺。因此,在適當的範圍和限制內,妻子有責任順從或服從她的丈夫。這些限制如下:

•  在家庭安排方面,丈夫應被視為家庭的頭;他有權指導生活方式、家庭開支、衣著等。
•  關於規範家庭的法律,他是頭。他有權決定要做什麼;孩子們應當如何運用自己,並指導他們的教育等。
•  在商業事務方面,妻子應當順服丈夫。如果他願意,她可以與他商議;但商業和財產事務由他控制,必須由他處置。
•  在一切事上,除了與良心和宗教有關的事,他都有權柄。但在那裡,他的權柄就停止了。他無權要求她做出不誠實的行為,默許錯誤行為,去一個她的良心告訴她不對的娛樂場所,他也無權干涉她正當履行宗教職責。他無權禁止她在適當和通常的時間去教會,或在她願意時公開信仰。他無權禁止她努力對她的孩子施加宗教影響,或努力引導他們歸向上帝。她有義務順服上帝,而不是任何人(徒4:19);當丈夫在這種情況下干涉並試圖控制她時,他就超越了他的正當界限,侵犯了上帝的特權,他的權柄就不再具有約束力。然而,應當指出,為了證明她在這種情況下獨立行動是正當的,以下幾點是適當的:

(1.) 這應當確實是良心問題——一個主明確要求她做她打算做的事情的情況——而不是一時的奇想、幻想或任性。

(2.) 當丈夫反對妻子在宗教職責上希望採取的路線時,這應當促使她重新審視此事,為此多加禱告,並看看她是否能以良心順從他的願望。

(3.) 如果她確信自己是對的,她仍應努力看看是否有可能贏得他的認同,並說服他與她一致(參彼前3:1)。如果她做得對,他也有可能被說服做得對。

(4.) 然而,如果她被迫與他意見相左,應當溫和柔順。不應有責備,也不應有爭吵。她應當簡單地陳述她的理由,將結果交給上帝。

(5.) 在此之後,她應當成為一個更好的妻子,並付出越來越多的努力使她的丈夫和家庭幸福。她應當表明她的信仰的影響是使她更愛她的丈夫和孩子;使她越來越專注於她的家庭職責,並在苦難中越來越仁慈。藉著純潔的信仰生活,她應當旨在獲得她無法通過懇求獲得的東西——他同意她按照她認為應當的方式生活,並在她相信主呼召她的道路上走向天堂。然而,儘管應當承認丈夫對妻子有權柄,並有權在所有不涉及良心的情況下發號施令,但應當指出:

(1.) 他的命令應當是合理和適當的。

(2.) 他無權要求任何錯誤或違背上帝旨意的事情。

(3.) 在這種關係中,命令一旦開始,幸福通常就結束了;丈夫一旦要求妻子做任何事情,通常就是愛情和和平正在消逝或已經消逝的信號。當雙方在這種關係中都有適當的感情時,就不會有發號施令或順從的必要。應當有如此相互的愛和信任,以至於丈夫已知的願望應當是妻子的律法;而妻子已知的願望應當是他會贊同的規則。一個完美的政府是立法者已知的願望足以成為臣民的規則。天上的政府就是如此;地上的家庭應當盡可能接近那樣。

如同服事主。如同你們服事主一樣,因為主如此要求,並將這權柄賜給了丈夫。

【第23節】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林前11:3。

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如同基督統治教會,並有權指導和控制教會。

他又是身體的救主。也就是說,教會,被描繪為祂的身體(弗1:23)。這裡的觀念似乎是,正如基督捨己拯救祂的身體——教會;正如祂實行捨己,並以極大的關切來維護教會,丈夫也應當表現出同樣的關切,使他的妻子幸福,並使她免於匱乏、苦難和痛苦。他應當將自己視為她的天然保護者;有義務預見並滿足她的需要;有義務在試煉中安慰她,正如基督對教會所做的一樣。基督對祂的「新婦」——教會所表現出的關懷,是丈夫應當表現出的精神多麼美麗的例證啊(弗5:25;另參弗5:26-29)。

【第24節】凡事。凡事不違背上帝旨意的(弗1:23)。

【第25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妻子的責任是順服;丈夫的權利是發號施令。但使徒會藉著吩咐丈夫表現出這樣一種精神來防止濫用這種權利,這種精神將確保妻子順服。因此,他接著指出,丈夫在與妻子的一切交往中,應當表現出主耶穌對教會所表現出的同樣精神;換句話說,他將救贖主對教會的行為作為丈夫效法的榜樣。如果丈夫想要一個簡短、簡單、清晰、有效的規則,關於他應當如何看待和對待他的妻子,他找不到比這裡建議的更好的了。

正如基督愛教會一樣。這是世上所表現出的最強烈的愛。因此,丈夫愛妻子,只要不愛妻子勝過愛上帝,就不會有愛得過多的危險。我們應當以基督對教會的愛為榜樣。

第5章

【第25節】 並為教會捨己。 捨己受死以救贖教會。這裡的意思是,丈夫們應當在這方面效法救贖主。正如祂為拯救教會而捨己受苦於十字架上,我們也應當樂意捨己,忍受勞苦和試煉,以促進妻子的幸福。丈夫的職責是為妻子的供養而勞碌;為她的需要提供一切;若有必要,在妻子生病時,為照顧她而捨棄休息和安逸;在危險中走在她前面;若她身處險境,則保護她;並隨時準備為救她而死。他為何不應如此?如果他們遭遇海難,只有一塊木板可以確保安全,他難道不應該樂意讓她登上那塊木板,並在不顧自身安危的情況下確保她的安全嗎?

然而,這其中可能蘊含的意義不僅僅是男人要為妻子的福祉而勞碌,甚至捨棄生命。基督捨棄生命是為了拯救教會;丈夫應當覺得,促進妻子的救恩是他生命中的一個重要目標。他有責任如此生活,不干擾妻子的救恩,反而以一切可能的方式促進她的救恩。他要為她提供一切所需的便利,使她能夠參與敬拜上帝;不為她設置任何障礙。他要為她樹立榜樣;若她需要勸告,則勸告她;並盡可能使她的救恩之路變得容易。如果一個丈夫擁有救主的精神和捨己,他會認為任何犧牲都不算太大,只要能促進他家庭的救恩。

(*) 「捨己」 「捨棄自己」

【第26節】 為要使教會成聖。 救贖主的首要目標是潔淨並拯救教會。這裡的意思是,丈夫應當對妻子表現出類似的愛,以及類似的願望,即她應當預備好「穿著白衣行走在祂面前」。

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 在這一切中,無疑暗示了潔淨和預備那些即將結婚並將與君王結合為新娘的各種方法。在某些情況下,這種預備期長達十二個月。潔淨的方式多種多樣,但通常包括使用昂貴的香膏。參見以斯帖記2:12——「用沒藥油潔淨六個月,又用香料和潔淨女子的其他物件六個月。」比較詩篇45:13-14,以西結書16:7-14。正如貞女藉著沐浴和塗抹香膏來潔淨和預備自己以迎接丈夫,教會也應當為基督預備自己。它要變得純潔和聖潔。外在要有水的應用——純潔的象徵;內在要有心靈的聖潔。哥林多後書11:2,保羅在那裡論到哥林多人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

藉著道。 對於這句話的意義,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可能這句話的意思是,這一切都要藉著真理——上帝的道——來完成。藉著那真理,他們要被成聖(約翰福音17:17);並且按照那真理,整個工作,從開始到結束,都要完成。這不是藉著外在的儀式,也不是藉著心靈上任何奇蹟般的能力,而是藉著將真理忠實地應用於心靈。

(a) 「水」 提多書3:5

【第27節】 可以獻給自己。 在末日,當祂將教會作為祂的新婦接到天上時(啟示錄21:9)。或許「預備」這個詞比「獻給」更能表達這裡的意思——祂可以為自己預備一個聖潔的教會。丁道爾(Tindal)譯為「使它歸於自己」。

作個榮耀的教會。 一個充滿尊榮、光輝、美麗的教會。這裡的意思是閃耀或明亮。這裡可能仍然暗示著一位「為丈夫妝飾整齊」的新娘(啟示錄21:2,詩篇45:9-14);其理念是,教會將配得上新郎的愛,屆時它將被獻給新郎。

沒有斑點。 沒有污漬、缺陷或任何不潔——仍然保留著對新娘的暗示,以及為去除一切瑕疵所做的努力。

或皺紋。 處於青春的活力和美麗之中;像一位沒有歲月皺紋的新娘。

或任何這類的東西。 沒有任何會使之變形、損壞或冒犯的東西。使徒保羅藉著提及夫妻關係,被引導至對教會最終榮耀的這美麗闡述。這表明:

(1.) 保羅思想的傾向。他樂於讓心中的聯想,無論主題是什麼,都將他引向救贖主。

(2.) 這裡的經文向我們展示了教會將來會是什麼樣子。在教會的歷史中,將有一個時期,沒有任何不完美;沒有斑點,沒有皺紋,也沒有任何這類的東西。在天堂,一切都將是純潔的。在地上,我們正在為那個純潔的世界做預備;不可否認,這裡有許多不完美和不潔之處。但在那個未來的世界,當教會穿著救恩的袍子獻給基督時,將沒有一個不聖潔的成員,沒有一個欺騙者或偽君子,沒有一個貪婪或吝嗇的人,沒有一個會因不聖潔的生活而使純潔之友心痛的人。在從各國、各民、各方、各時代聚集而來的數百萬人中,將沒有嫉妒、惡意、誹謗、驕傲、虛榮、世俗;心中將沒有與邪惡情慾的惱人衝突,「也沒有任何這類的東西」。這與現在的教會是何等不同;我們應當何等渴望那個蒙福的世界!

(b) 「獻給自己」 猶大書1:24 (c) 「或皺紋」 雅歌4:7

【第28節】 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 因為他們是「一體」(以弗所書5:31)。這是保羅一直在談論的主題,他曾因提及榮耀的教會而暫時偏離。這裡的教義是,丈夫應當像關心自己的舒適一樣關心妻子的舒適。他應當視她為自己的一部分;正如他保護自己的身體免受寒冷和飢餓,並在生病和受苦時努力使其恢復健康,他也應當如此看待和對待妻子。

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1.) 因為她與他是一體,他們的利益是相連的。

(2.) 因為藉此,他確實促進了自己的福祉,就像他照顧自己的身體一樣。男人對妻子的仁慈將會得到她所給予的幸福的加倍回報;他為使她幸福所表現的一切真正關懷,將會得到比付出更多的回報。如果一個男人希望以最有效的方式促進自己的幸福,他最好從對妻子表現仁慈開始。

(*) 「男人」 「丈夫」

【第29節】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 這被用作一個論據,說明男人為何應當愛自己的妻子並對她表現仁慈。正如沒有人會忽視自己身體或自身的幸福,他也應當同樣關心促進妻子的幸福。類似的觀點也見於古典作家。例如,庫爾提烏斯(Curtius,第七卷)說:「我們不恨惡那些屬於我們身體的事物。」塞內卡(Seneca,書信14)也說:「我承認我們內心深處有對自己身體的愛。」這裡翻譯為「養育」的詞,原意是撫養,例如撫養孩子。這裡的意思是,他為身體提供所需,並保護它免受暴露和匱乏。翻譯為「保養」的詞(希臘文:θάλπει,thalpei)原意是溫暖;這裡可能指他用衣物保護身體免受寒冷——這兩個詞組表示他為身體提供食物和衣物。他對妻子也應如此;同樣地,主耶穌也關懷教會,並供應其屬靈的需要。但這不應過度靈意化。我們所需要的是普遍的觀念——基督對教會的需要有溫柔的關懷,就像人對自己的身體一樣,而丈夫也應當對妻子表現出類似的關懷。

【第30節】 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 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哥林多前書11:3;哥林多前書12:27;約翰福音15:1;約翰福音15:2-6;以弗所書1:23)。這裡的意思是,基督徒與救主之間存在著緊密而親密的聯合——一種親密到可以被視為一體的聯合。

從祂的肉,從祂的骨。 這裡顯然暗示了亞當論及夏娃時所說的話:「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世記2:23)。這是一種用來表示婚姻關係親密性的語言,保羅將其應用於基督與祂子民之間的連結。當然,這不能按字面理解。我們的骨頭不是基督骨頭的一部分,我們的肉也不是祂肉的一部分,這在字面上是不真實的;也不應使用任何暗示奇蹟般聯合的語言。這不是一種身體上的聯合,而是一種依戀、情感、愛的聯合。然而,如果我們避免身體聯合的觀念,那麼用來描述信徒與主耶穌聯合的語言,幾乎不可能過於強烈。聖經使用的語言比描述任何其他連結的語言更為強烈;沒有任何情感上的聯合比將基督徒與救主連結起來的更為強大。這種愛是如此強烈,以至於他願意為此捨棄父母和家園;離開自己的國家,放棄自己的財產;去遙遠的土地,居住在蠻族之中,只為傳揚救贖主;或者僅僅出於對救主的愛,而走向十字架或火刑柱。無論人們如何解釋,地上從未顯現出如此強烈的依戀,如同將基督徒與十字架連結起來的依戀。這種愛比一個人對自己骨肉的愛更強烈;因為它使他寧願讓自己的肉身被火焚燒,或骨頭在輪子上被折斷,也不願否認祂。難道不信者能以任何其他原則來解釋這種依戀的強度,而不是說它源於神聖嗎?

(d) 「祂的身體」 哥林多前書12:27

【第31節】 為這個緣故。 (希臘文:ἀντὶ τούτου, anti toutou)。這節經文引自創世記2:24,包含了婚姻制度的記載。翻譯為「為這個緣故」的短語,其意思是「與此相應」;或者與此相符——即與保羅剛才所說的信徒與救贖主之間的聯合相符。關於這節經文的意義,參見馬太福音19:6。沒有證據表明婚姻關係最初是為了象徵或預表這種聯合,但它可以用來闡明這種連結,並顯示救贖主與祂子民之間依戀的強度。然而,這種比較應當嚴格限制在新約聖經所使用的範圍內。

(a) 「人要離開」 創世記2:24 (*) 「歸於」 「緊密結合」 (b) 「二人成為一體」 哥林多前書6:16

【第32節】 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秘。 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將此譯為「sacramentum hoc magnum est」——「這是一個極大的聖禮」——我想,這就是天主教徒用來證明婚姻是聖禮的證據,而且是唯一的證據。但這裡的原文並沒有傳達這種意思。「奧秘」(希臘文:μυστήριον, mystērion)這個詞,指的是某種隱藏的、未知的、以前不為人知的事物;某種人必須被啟蒙或教導才能理解的事物。它並不是指當它被揭示時就無法理解,而是指它迄今為止一直被保密。當它被揭示時,它可能像任何其他真理一樣容易理解。參見以弗所書1:9對這個詞的解釋。這裡的意思是,基督與祂子民的聯合,類似於婚姻關係,其中有許多不顯而易見之處,除非是那些受過教導的人;對於那些未被啟蒙的人來說是模糊的;那些未受教導的人不理解。這並不是說沒有人能理解它,而是說它屬於一類真理,需要被啟蒙才能理解。這個如此偉大的奧秘的真理是,永恆的上帝之子竟然與人類建立如此的聯合;祂將他們帶入與祂自己的連結中,這意味著一種熱烈的依戀和情感的強度,甚至超越了婚姻關係中存在的情感。這是一個偉大而深奧的真理,要理解它,必須接受教導。沒有啟示,沒有人會理解它;現在除了那些受上帝教導的人,沒有人理解它。

我指的是基督與教會。 在我看來,這明確否認了任何意圖被理解為肯定婚姻契約旨在成為救贖主與祂子民聯合的預表。使徒明確表示,當他談到奧秘時,他的言論根本不涉及婚姻。它們僅僅涉及救贖主與祂子民的聯合。因此,所有解經家對這段經文的評論,旨在將婚姻解釋為基督與教會聯合的神秘預表,是何等奇怪和沒有根據!如果人們允許使徒為自己說話,而不是強加給他他明確否認的觀點,世界將免於麥克奈特(Macknight)等人從這段經文推導出的那些乏味的寓言。聖經是一本有意義的書;希望有一天,它能擺脫所有這些寓言式的解釋,並將自己推薦給人類的良好判斷力。婚姻是一個重要、神聖、高貴、純潔的制度,完全配得上上帝;但這並不意味著婚姻旨在成為基督與教會聯合的預表,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使徒保羅無意教導這樣的事情。

(+) 「奧秘」 「秘密」

【第33節】 然而。 使徒在這裡重新回到他在以弗所書5:21-29中討論的主題,並說每個男人都有責任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這是主要議題,他曾因討論救贖主對教會所顯的愛而暫時偏離。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看」這個詞是我們的譯者補充的。其意思是,妻子特別有責任敬重她的丈夫,作為家庭的頭,並在主裡被設立在她之上(以弗所書5:22,以弗所書5:23)。翻譯為「敬重」的詞,通常表示懼怕(希臘文:φοβῆται, phobētai)。她應當懼怕,即尊敬、尊重、順從丈夫的意願。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她沒有責任愛她的丈夫,而是說不應有僭越權柄;不應忽視上帝所作的安排;並且家庭中的秩序與和平應當藉著將丈夫視為律法的源頭來確保。

從這裡所說的夫妻職責,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

(1.) 社會的幸福取決於對婚姻關係的正確看法。放眼全世界,對這種關係的普遍看法,決定了生活中所有其他關係以及所有其他享受來源的一切。

(2.) 上帝設計女人在社會生活中扮演一個從屬但重要的角色。這種安排若被忽視,必會帶來無法糾正的惡果,直到實現最初的意圖。任何因違反最初設計而產生的虛假益處;任何女性,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體,藉著忽視這種安排而能為人類帶來的益處,都無法彌補所造成的惡果,而且除非女性扮演上帝設計她應扮演的角色,否則這種惡果無法得到補救。沒有什麼可以取代她的位置;當她不在那個位置上時——無論她在其他地方做什麼好事——都會有一種無聲的邪惡盛行,只有她的歸來才能消除。她的職責不是打仗,也不是指揮軍隊和海軍,也不是控制王國,也不是制定法律。她也不是作為公眾領袖,即使是在慈善事業或旨在影響公眾的協會中。她的領域是家庭圈子;她的首要影響力在那裡;並與此相關,在那些她可以參與而又不侵犯男人的特權,或不忽視她對自己家庭的責任的場合。

(3.) 家庭中最好不要公開行使權威。當夫妻關係中開始出現命令時,幸福就會飛走;當丈夫一旦傾向於命令妻子,或不得不這樣做時,那一刻他就可以告別家庭的和平與喜樂了。

(4.) 因此,妻子絕不應給丈夫任何理由去命令她做任何事,或禁止任何事。除了良心問題,他已知的願望對她來說應當是律法。她一旦確定他的意願是什麼,那一刻就應當決定她該做什麼。

(5.) 丈夫絕不應希望或期望任何妻子不宜做的事。他也應當顧及妻子的願望;當他了解她的願望時,他應當將她所偏好的視為他會命令的事情。妻子的已知願望和偏好,除非有什麼不對勁,否則應當被允許影響他的思想,並成為他在家庭中指導的事情。

(6.) 丈夫愛妻子不會過度,只要他的愛服從於對上帝的愛。命令是,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有什麼愛曾像那樣?丈夫怎能超越它?基督為救贖教會忍受了什麼?丈夫也應當樂意捨己,以促進妻子的幸福;在病中守護她,若有需要,甚至冒著健康和生命的危險來促進她的福祉。這樣做,他就不會超越基督為教會所做的一切。他應當記住,她對他有特殊的公義要求。為了他,她離開了父親的家,捨棄了年輕時的朋友,將她可能擁有的任何財產都給了他,將自己的名字融入他的名字,將她的榮譽、品格和幸福託付給他的美德;他能為她做的最少的事情就是愛她,並努力使她幸福。這是她同意成為他妻子時所要求的;而丈夫的愛是她仍然要求在生活試煉中支持和鼓勵她的。如果她沒有這個,她將去哪裡尋求安慰呢?

(7.)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那些丈夫的罪過,他們不愛自己的妻子,拋棄了那些他們在祭壇前莊嚴承諾的人;那些忽視供應妻子所需,或在病中不照顧她們的人;以及那些沉溺於酗酒,讓妻子流淚的人。世上這種罪過太多太多了。有太多太多的誓言被打破。有太多太多的心靈被傷害。有許多純潔善良的婦女,曾經是溫柔愛意的對象,現在卻因丈夫的殘暴行為,無辜地被拋棄、虐待、心碎。

(8.) 妻子應當展現出值得被愛的品格。她們對丈夫有此責任。她們要求男人的信任和愛意;她們應當證明自己配得上這種信任和愛意。不可能愛那不可愛的事物,也不可能強迫愛意降臨在不配之人身上;而且,既然妻子期望丈夫愛她勝過愛世上任何其他存在,那麼她展現出能使這種愛恰當的精神是理所當然的。妻子很容易疏遠她人生伴侶的感情。如果她易怒且愛挑剔;如果他的任何方式都不能取悅她;如果她對他的計劃和所做之事不感興趣;如果她本應在家卻離家出走,並在外面尋求幸福;或者,如果在家,她從不以微笑迎接他;如果她浪費他的收入,生活習慣奢侈,那麼就不可能阻止這種生活方式對他心靈的影響。當妻子察覺到丈夫感情疏遠的絲毫跡象時,她應當立即反省自己是否給了機會,並展現了必然導致這種結果的精神。

(9.) 因此,為了確保彼此相愛,必須有彼此的仁慈和彼此可愛的品格。任何被視為冒犯或痛苦的事物都應立即放棄。所有那些被發現會造成痛苦的脾氣和說話方式的小特點都應當放棄;一方應努力容忍它們,不被冒犯,而另一方則應將其視為良心問題來消除它們。

(10.) 夫妻幸福的巨大秘訣在於培養適當的性情。美德的力量並非主要在於生活中那些重大而艱難的場景中受到考驗;而是在於不斷發生的事件中;在每時每刻發生的事情中展現仁慈;在每天流淌的溫柔中,就像溪流蜿蜒穿過草地和農舍,無聲卻有用,日夜散播肥沃。偉大的事蹟很少發生。生活的幸福很少依賴它們,而主要依賴生活中微小的善行。我們到處都需要它們;我們總是需要它們。尤其在婚姻關係中,需要溫柔和愛,每天早晨重新煥發,在眼中閃耀,並在漫長的一天中駐留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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