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第2章
巴恩斯注釋 — 使徒行傳
巴恩斯注釋 — 使徒行傳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34:15
第2章
使徒行傳 — 第2章
引言
使徒行傳簡介
沒有證據表明這本書的標題「使徒行傳」是出於神聖權柄或作者本人所賜。然而,這個標題,稍有變動,歷來都被基督教會所採用。「行傳」(Acts)一詞並非如我們有時所用,指法令或律法,而是指使徒們的作為。它記錄了使徒們在建立和鞏固基督教會方面所做的一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主要記錄了彼得和保羅的作為。彼得受命向猶太人和外邦人敞開基督教會的大門(太16:18-19);保羅則被揀選,特別向異教世界傳揚福音。由於這兩位使徒在建立和組織基督教會方面最為突出和傑出,因此,對他們的勞苦作特別而永久的記錄被認為是合宜的。同時,書中也偶爾提及其他使徒;但除了雅各(徒12:2)之外,聖經作者沒有提供他們在猶太地以外的勞苦或死亡的任何信息。
所有古代文獻都一致認為路加是這本書的作者。早期基督教作家多次提及並引用這本書,並且毫無異議地將其歸為路加的作品。這一點從書本身也清楚可見。它聲稱是由撰寫路加福音的同一人所寫(徒1:1);是寫給同一個人(比較徒1:1與路1:3);並且帶有明顯的筆跡一致的標誌。它顯然是路加福音的續篇,因為在這本書中,他從路加福音結束的地方(徒1:1-2)繼續了歷史。
這本書是在何處、何時寫成的,並不確定。然而,由於歷史一直延續到保羅在羅馬居住的第二年(徒28:30),因此它顯然寫於大約公元62年。又因為它沒有提及保羅的進一步事蹟,也沒有提及任何其他歷史事件,所以似乎清楚表明它並非在此之後很久才寫成。因此,通常將這本書的寫作日期定在約公元63年。它也很可能是在羅馬寫成的。在徒28:16中,路加提到了他與保羅抵達羅馬。由於他沒有提及離開這座城市,因此可以推斷它是在那裡寫成的。有些人認為它是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寫成的,但沒有足夠的證據。
這本書的聖經正典權威與同一作者所寫的福音書的權威基礎相同。它的真實性在教會中從未受到質疑。
這本書通常被視為基督教會的歷史,當然也是第一部教會歷史。但它不可能被設計成一部教會的通史。許多重要的事件都被省略了。它沒有記載保羅歸主之後耶路撒冷教會的情況;它省略了保羅前往阿拉伯的旅程(加1:17);沒有記載福音在埃及或巴比倫的傳播(彼前5:13);沒有記載羅馬教會的建立;沒有記載保羅的許多航行和海難(林後11:25);並且省略了大多數使徒的勞苦,主要將敘述限制在彼得和保羅的作為上。
這段歷史的目的和重要性可以從以下幾點看出:
使徒行傳
第1章
【第1節】前書。前一本書。這裡顯然是指路加福音。希臘文是「前一個道」(logos),意指一篇論述或敘述。
提阿非羅啊。路1:3。由於這本書是寫給與前書同一個人,因此其寫作目的顯然相同——提供一份關於某些事件的真實而完整的敘述,因為這些事件會有許多不完整和誇大的記載。參路1:1-4。由於這些事件涉及聖靈的降臨、福音的傳播、教會由受默感的權柄所組織、教會藉著何種講道方式被聚集和組織;又由於這些事件充分證明了基督教的真理和能力,並將成為未來所有時代牧者和教會的典範,因此保存一份公正而完整的敘述至關重要。路加是保羅旅行的同伴,並且是這本書中記錄的許多事件的親眼見證者。參徒16:10,17,20:1-6,27,28。作為親眼見證者,他完全有資格記錄原始教會的主要事件。又因為他是保羅的同伴,他有充分的機會獲取關於基督福音偉大事件的信息。
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即,關於基督生平與教義中主要或最重要的部分。這不可能意味著他記錄了耶穌所做的一切,因為他省略了其他福音書作者所保留的許多事情。「一切」(all)這個詞經常被用來指最重要的或實質性的事實。參徒13:10,提前1:16;雅1:2,太2:3,3:5,徒2:5,羅11:26,西1:6。在這些地方,原文中都出現了這裡翻譯為「一切」的詞,意指許多、大部分、主要部分。它在所有語言中都有相同的用法。「這個詞通常不確定地表示很大一部分或數量,或很大一部分。」——韋伯斯特(Webster)。
耶穌。敘利亞譯本補充說:「耶穌我們的彌賽亞。」——這個譯本可能是在第二世紀完成的。
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這是一種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意思與「耶穌所行和所教訓的」相同。參創9:20,「挪亞就作起農夫來」,即是農夫。創12:3,在七十士譯本中:「上帝開始創造和製造的」;在希伯來文中,「上帝創造和製造的」。可6:7,「就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出去」,即差遣他們出去。另參可10:32,14:65,「有些人就開始吐唾沫在他身上」;在太26:67的平行經文中,「他們吐唾沫在他臉上」。
所行。這指的是他的神蹟和他的仁慈行為,包括他為人類救恩所做的一切。因此,它可能包括他的受苦、死亡和復活,作為他拯救人類所做的一部分。
所教訓的。他的教義。他已經記載了主耶穌所做的一切,所以他現在要敘述他的使徒們在同一項事業中所做的一切,這樣世界就能擁有一份關於救贖和基督教會建立的受默感記錄。這些事件的歷史是上帝賜予人類的最大祝福之一;而人類所能享有的最高特權之一,就是這個時代在擁有和傳播上帝話語方面所獲得的豐盛特權。
沒有人會被欺騙,相信他們真的看到、交談並與他們認識已久且熟悉的朋友一起吃飯,除非這是真實的。
(3.) 他們人數眾多,足以避免受騙的可能性。雖然可以聲稱一個人可能被欺騙,但不可能在四十天內對十一個人實施欺騙,而他們起初都是不信的。
(4.) 他與他們在一起的時間足夠長,足以提供證據。如果他們只見過他一次,可能會聲稱他們被欺騙了。但他們經常見到他,而且持續了一個多月。
(5.) 他們在各種地方和時間見到他,那裡不可能有欺騙。如果他們聲稱看到他復活,或者在清晨黃昏時看到他復活,可能會說他們被某種奇特的景象所迷惑。或者可能會說,由於期待看到他復活,他們的希望和激動會欺騙他們,他們會輕易地想像自己看到了他。但聖經作者並沒有聲稱他們看到他復活。一個騙子會肯定這一點,而且不會省略它。
但聖經作者肯定他們在他復活後見到了他;當他們情緒平靜時;當他們可以冷靜判斷時:在耶路撒冷;在他們敬拜時的同伴中;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在加利利;當他與他們一起去橄欖山時;以及當他升天時。
(6.) 他像往常一樣向他們顯現;作為朋友、同伴和施恩者;他與他們一起吃飯;在他們面前行了一個神蹟;從事與他受苦之前相同的工作;重申了聖靈的相同應許;並給予他們關於他為建立和推動的工作的命令。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他們不可能被欺騙。
被他們看見,歷時四十天。耶穌向門徒顯現的記錄至少有十三次。有關這些記錄,請參閱馬太福音末尾的注釋。
向他們講說。他不僅被他們看見,而且他繼續講述與他受苦之前相同的論題;這表明他就是那個受苦的人,而且他的心仍然專注於同一項偉大工作。我們救主的心在他生前、死時和復活時都充滿了相同的目的;這向我們表明,我們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以同一項偉大工作為目標。苦難、迫害和死亡從未使他偏離這個偉大計劃;我們也不應該讓它們使我們的心偏離偉大的救贖工作。
神國的事。關於「神的國」這個詞組的解釋,請參太3:2。意思是,耶穌給予他們關於他教會的組織、傳播和造就的指示。
(a) 「前書」路1:1-4 【第2節】直到他藉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直到他復活後的第四十天(徒1:3,路24:51)。
被接上升。他升天了。他被接到雲彩裡,並被描述為被帶或被抬到天上(徒1:9)。
以後。這整段經文有不同的譯法。敘利亞譯本譯為:「在他藉著聖靈吩咐他所揀選的使徒之後。」衣索比亞譯本也如此。另一些人將「藉著聖靈」與「被接上升」連接起來,使其意為他藉著聖靈被接上升。但最自然和正確的譯法似乎是我們譯本中的譯法。
藉著聖靈。要理解這一點,有必要回想耶穌在他死前所作的應許,即在他離開之後,聖靈將降臨,成為他使徒的引導。參約16:7-11,約16:7。聖靈的職責是推動救贖工作,將其應用於人心。因此,在耶穌的代贖和復活之後,在他完成他的偉大工作之後,所做的一切都應被視為在聖靈的特殊影響和引導之下。即使是耶穌的指示,他對使徒的委託等,也應被視為屬於聖靈的範疇,屬於他特殊工作的範圍。這些指示是藉著神聖權柄,藉著無誤的引導給予的,並且是聖靈所設計的工作的一部分。在聖靈之下,使徒們要出去;藉著他的幫助,他們要使世界歸主,組織教會,建立其秩序和教義。因此,整個工作都被宣告為在他的引導之下。雖然聖靈在他更大、更有力的影響方面,直到五旬節才降臨(路24:49;比較徒2),但在某種程度上,他的影響在基督升天之前就已賜予他們(約20:22)。
吩咐。特別是吩咐他們向萬民傳福音的命令(太28:19,可16:15-19)。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中並沒有複數名詞「命令」(commandments)。翻譯為「吩咐」的單詞是一個分詞,僅意為「已經吩咐」。因此,沒有必要假設這裡指的是除了向每個受造物傳福音這個偉大而榮耀的命令之外的任何其他命令。那個命令是如此重要,值得單獨記錄,作為救主在他復活後所教導他們的一切的總結。
使徒。猶大背叛和死亡後剩下的十一人。
所揀選的。太10;路6:12-16。
(b) 「直到他藉著聖靈」徒1:9,路24:51,提前3:16 (c) 「吩咐所揀選的使徒」太28:19,可16:15-19 【第3節】他受害之後。在他受苦之後,特別是指他的死,作為他受苦的終結。我們這裡的「受難」(passion)一詞通常指心靈的興奮或激動;如愛、希望、恐懼、憤怒等。在原文中,這個詞的意思是「受苦」。應用於救主的「受難」一詞,指的是他最後的苦難。因此,在聖公會的禱文(Litany)中,優美地說:「藉著你的痛苦和血汗;藉著你的十字架和受難,良善的主啊,拯救我們。」希臘文同源詞在彼前1:11,4:13,西1:24中譯為「苦難」。
用許多確據。這裡譯為「確據」(infallible proofs)的詞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在希臘作者中,它表示一種無誤的記號或論證,藉此可以確切地知道任何事物。——施萊斯納(Schleusner)。這裡的意思相同——他活著的證據是無法欺騙的,或者他們不可能弄錯的。這些證據包括他與他們一起吃飯、交談、在不同時間和地點與他們會面、行神蹟(約21:6-7);並且始終顯示他就是他們三年多來一直熟悉的那個朋友。這個證據是無誤的,
(1.) 因為他們沒有預料到。他們顯然不相信他會復活(約20:25;路24)。因此,沒有因期待見到他或意圖欺騙人而產生的錯覺。
(2.) 他們不可能在一個他們熟悉了三年多的人身上被欺騙。沒有人會被欺騙,相信他們真的看到、交談並與他們認識已久且熟悉的朋友一起吃飯,除非這是真實的。
(3.) 他們人數眾多,足以避免受騙的可能性。雖然可以聲稱一個人可能被欺騙,但不可能在四十天內對十一個人實施欺騙,而他們起初都是不信的。
(4.) 他與他們在一起的時間足夠長,足以提供證據。如果他們只見過他一次,可能會聲稱他們被欺騙了。但他們經常見到他,而且持續了一個多月。
(5.) 他們在各種地方和時間見到他,那裡不可能有欺騙。如果他們聲稱看到他復活,或者在清晨黃昏時看到他復活,可能會說他們被某種奇特的景象所迷惑。或者可能會說,由於期待看到他復活,他們的希望和激動會欺騙他們,他們會輕易地想像自己看到了他。但聖經作者並沒有聲稱他們看到他復活。一個騙子會肯定這一點,而且不會省略它。但聖經作者肯定他們在他復活後見到了他;當他們情緒平靜時;當他們可以冷靜判斷時:在耶路撒冷;在他們敬拜時的同伴中;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在加利利;當他與他們一起去橄欖山時;以及當他升天時。
(6.) 他像往常一樣向他們顯現;作為朋友、同伴和施恩者;他與他們一起吃飯;在他們面前行了一個神蹟;從事與他受苦之前相同的工作;重申了聖靈的相同應許;並給予他們關於他為建立和推動的工作的命令。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他們不可能被欺騙。
被他們看見,歷時四十天。耶穌向門徒顯現的記錄至少有十三次。有關這些記錄,請參太28:20。
向他們講說。他不僅被他們看見,而且他繼續講述與他受苦之前相同的論題;這表明他就是那個受苦的人,而且他的心仍然專注於同一項偉大工作。我們救主的心在他生前、死時和復活時都充滿了相同的目的;這向我們表明,我們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以同一項偉大工作為目標。苦難、迫害和死亡從未使他偏離這個偉大計劃;我們也不應該讓它們使我們的心偏離偉大的救贖工作。
神國的事。關於「神的國」這個詞組的解釋,請參太3:2。意思是,耶穌給予他們關於他教會的組織、傳播和造就的指示。
(d) 「許多確據」路24:15,約20:1-21:25 【第4節】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旁註:「或作,一同吃飯的時候。」拉丁通行本、衣索比亞譯本和敘利亞譯本都給予此處此義。但希臘文本身並沒有這個意思。它有聚集或集合的意思。然而,它應該被翻譯為主動語態,「並且他將他們聚集在一起」。使徒們在他死後分散了。但這段經文表示他以他的權柄將他們聚集在一起,目的是在他離開他們之後,給予他們關於他們行為的指示。這件事何時發生,敘述中沒有說明;但很可能是在他升天前不久;而且很清楚,他們聚集的地方是耶路撒冷。
吩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等候父所應許的聖靈降臨的應許實現。
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就是我對你們說過的。參約14:16,26,15:26,16:7-13。
(1) 「聚集的時候」,或「一同吃飯的時候」 (a) 「吩咐」路24:40 (b) 「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14:1-16:33 【第5節】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這些是耶穌對他的使徒們說的話;他顯然是指約翰的洗禮與他自己的洗禮相比(太3:11,約1:33)所說的。在這些經文中,約翰被描述為用水施洗,但將要來的彌賽亞則用聖靈與火施洗。這個關於彌賽亞的應許現在即將以顯著的方式實現。參徒2。
不多幾日。這可能是在他升天前不久說的,因此離五旬節的日子不遠。
(c) 「約翰是用水施洗」太3:11 (+) 「是用水」,或「確實」 (++) 「聖靈」,或「靈」 (d) 「聖靈的洗」徒2:4,10:45,11:15 【第6節】他們聚集的時候。在橄欖山。參徒1:9,12。
第2章
【第6節】「你是否會在此時復興以色列國?」使徒們抱持著猶太人對彌賽亞屬世統治的普遍觀念。他們期望祂會像一位君王和征服者一樣統治,並將他們從羅馬人的奴役中解放出來。儘管主耶穌竭盡全力向他們解釋祂國度的真正性質,福音書中仍多次出現這種期望。這種期望因祂的死而受到抑制,幾乎被摧毀(路24:21)。顯然,祂的死是唯一能有效抑制並改變他們對祂國度性質觀念的方法。即使是祂自己的教導也無法做到;只有祂被接走,才能有效地引導他們的心思轉向祂國度的真正性質。然而,儘管祂的死抑制了他們的期望,似乎也挫敗了他們的計劃,但祂的復活再次激發了他們。他們看見祂與他們同在;他們確信這就是那位救主;他們現在看到祂的敵人對祂毫無權力;一個能從死裡復活的存在,可以輕易地實現祂所有的計劃。既然他們現在不懷疑祂會復興以色列國,他們便問祂是否會「在此時」做這件事?他們沒有問祂是否會做這件事,也沒有問他們對祂國度的看法是否正確;而是將此視為理所當然,問祂這是否是祂會做這件事的時機。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在此時」這個表達,因此救主的回答僅針對他們問題的重點,而非他們觀點的正確與否。從使徒們的這些期望中,我們可以學到:
(1.) 沒有什麼比根深蒂固的錯誤偏見更難從心中移除。
(2.) 這種偏見會超越最明顯的反證而存在。
(3.) 即使採取了所有適當的方法來壓制它,它也常常會顯現出來。錯誤的觀念因此在人的心中保持著秘密的支配地位,並在我們以為它們已被克服很久之後,甚至在理性和聖經最明顯的證據面前,也會因最輕微的情況而復甦。
復興 (Restore)。帶回;恢復到原來的狀態。猶大以前由自己的君王和法律統治;現在它受羅馬人管轄。這種奴役是痛苦的,國家渴望得到解放。使徒們的問題顯然是,祂是否會現在將他們從羅馬人的奴役中解放出來,並將他們恢復到大衛和所羅門時代那樣的自由和繁榮的舊狀態(參賽1:26)。「復興」這個詞也可能包含比恢復到舊狀態更多的意義。它可能意味著,你現在是否會按照但7:27的預言,將國度與統治權賜給以色列?
國度 (The kingdom)。統治權;帝國;統治。期望是彌賽亞——以色列的君王——將統治人類,從而使猶太民族將他們的帝國擴展到全世界。
給以色列 (To Israel)。給猶太人,特別是給彌賽亞的猶太追隨者。萊特富特(Lightfoot)認為這個問題是出於對猶太人的憤怒:「你難道要將統治權賜給一個剛剛將你處死的民族嗎?」但救主的回答表明這並非問題的用意。
(e) 「你是否會」太24:3,4 (f) 「復興」賽1:26, 但7:27
【第7節】你們不當知道 (It is not for you to know)。使徒們的問題是關於復興的「時間」;而不是祂是否會做這件事。因此,祂的回答精確地回應了他們的問題;祂籠統地告訴他們,上帝國度中重大事件的「時間」不是他們所能理解的。他們在太24:3也問過類似的問題:「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會有這些事呢?」
耶穌當時回答他們,向他們展示了祂降臨之前的一些徵兆,並說(太24:36):「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上帝一貫譴責對這些事情的虛妄好奇(帖前5:1,2;彼後3:10;路12:39,40)。
時候或日期 (The times or the seasons)。這兩個詞的區別在於,前者指任何不確定或不固定的時間或時期;後者指一個固定、明確或適當的時間。它們在這裡似乎用來指所有類型的未來事件的時期。
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 (The Father hath put, etc.)。父將這些事的知識保留到如此程度,以至於聖經說連子也不知道(參可13:32)。
在祂自己的權柄之下 (In his own power)。也就是說,祂憑著自己的權柄確定了這些事;祂將在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實現它們;因此,人們不應焦慮地探究這些事。所有預言在實現的時間方面都顯著模糊。原因如下:
(1.) 為了激勵人們警醒等待將要發生的事件,因為時間不確定,它們將「像夜間的賊一樣」來臨。
(2.) 由於它們將通過人類的行動來實現,因此它們的安排旨在激發這種行動。如果人們確切知道某事件何時發生,他們可能會懈怠,覺得自己的努力是不必要的。
(3.) 知道未來的景象——確切的時間,可能會使人們驚恐,完全佔據他們的思想,並妨礙他們履行當前的生活職責。現在的職責是我們的;上帝會為未來的景象預備。
(4.) 因此,我們得到了足夠清晰和完整的應許來鼓勵我們;但又不足以激發虛妄和無益的好奇心。所有這些對於我們自己的死亡——我們將經歷的最重要的未來景象之一——來說,都是極其真實的。它肯定擺在我們面前;它很近;它不能被長期避免;它可能隨時來臨。上帝已經確定了時間,但不會告訴我們何時。祂不會滿足虛妄的好奇心,也不會像對待一個被判死刑的人那樣,通過宣布我們死亡的日子或時辰來恐嚇我們。這會使我們的生活像一個被判死刑的罪犯,我們一生都會因懼怕死亡而受制於奴役(來2:15)。祂已經讓我們知道足夠多的信息,以激勵我們預備,並時刻準備好,束上腰,燈也點著(路12:35)。
(g) 「不當」太24:36, 帖前5:1,2 (*) 「權柄」或「支配」
【第8節】但你們要領受能力 (But ye shall receive power, etc.)。字面翻譯,如旁註所示:「你們要領受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的能力。」這句話是為了安慰他們。雖然他們無法知道上帝憑自己權柄所定的時間,但他們將領受所應許的引導者和安慰者。這裡的「能力」指的是聖靈將賜予的一切幫助或援助;說新方言的能力;帶著巨大果效傳福音的能力;忍受巨大試煉的能力等等(參可16:17,18)。使徒們曾不耐煩地問祂是否即將復興以色列國。耶穌用這個回答責備了他們的不耐煩;教導他們抑制不合時宜的熱情;並再次向他們保證聖靈的降臨。
你們要作我的見證 (Ye shall be witnesses)。他們被任命就是為了這個目的;他們與祂同在三年多也是為了這個目的。他們看過祂的生活方式、祂的神蹟、祂的溫柔、祂的受苦;他們聽過祂的教導,像朋友一樣與祂交談和吃飯;他們在祂復活後見過祂,並即將看見祂升天;他們有資格在世界各地為所有這些事作見證。他們人數眾多,不可能被指控受騙;他們與祂和祂的計劃如此親密,以至於他們可以為祂作證;除了對真理的確信之外,沒有任何動機可以驅使他們為傳揚救主而作出所有這些犧牲。這裡的原文是 (μαρτυρες)——殉道者。從這個詞,「殉道者」這個名稱被賦予那些在迫害時期受苦的人。之所以給他們這個名稱,是因為他們即使在迫害和死亡中,也為主耶穌的生平、教導、死亡和復活作見證。人們普遍認為,幾乎所有使徒都這樣為主耶穌作見證:然而,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參莫斯海姆《教會歷史》第一卷,第55-56頁)。儘管如此,這裡的詞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們將成為殉道者,或在為主耶穌作見證時被處死;而是指他們將在各地為他們所認識的祂作證。使徒行傳中充分證實了這是他們被任命的目的,以及他們確實作了這樣的見證(徒1:22;5:32;10:39,42;22:16)。
在耶路撒冷 (In Jerusalem)。在國家的首都(參徒2章)。五旬節那天聖靈的偉大工作就發生在那裡。大多數門徒留在耶路撒冷,直到因司提反殉道而引起的迫害(徒8:1,4)。使徒們留在耶路撒冷,直到希律王處死雅各(比較徒8:1與徒12:1,2)。這大約是八年。然而,在此期間,保羅被召為使徒,彼得向哥尼流傳福音,腓利向太監傳福音等。
在猶太全地 (In all Judea)。猶太是聖地的南部地區,包括耶路撒冷作為首都(太2:22;徒8:1)。
和撒馬利亞 (And in Samaria)。這是巴勒斯坦的中部地區(太2:22)。這由祂的門徒實現了(參徒8:1:「於是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馬利亞各處,(徒1:4)到處傳道」;徒8:15:「腓利下撒馬利亞城去,宣講基督」;徒1:14;9:31)。
直到地極 (And unto the uttermost part of the earth)。「地」或「土地」這個詞有時僅指巴勒斯坦地。但這裡似乎沒有必要這樣限制它。如果基督是這個意思,祂就會提到加利利,作為唯一剩下的地區。但由於祂曾明確指示他們向萬民傳福音,所以這裡的表達顯然應被視為包括外邦之地以及猶太之地。他們這樣做的證據可以在本書的後續部分和教會歷史中找到。耶穌就是這樣回答他們的問題的。雖然祂沒有告訴他們何時會完成,也沒有肯定祂會復興以色列國,但祂給了他們一個答案,暗示這項工作將會推進——將會比以色列地推進得更遠;而且他們將在促進這項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上帝所有的命令和祂所有的啟示都是為了激發我們的精力,並教導我們有許多事情要做。地極已賜給救主(詩2:8),教會不應安息,直到那位有權柄的來臨並掌權(結21:27)。
(1) 「能力」或「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的能力」 (a) 「你們要作我的見證」太28:19, 路24:47-49
【第9節】他們正看的時候 (While they beheld)。當他們看見祂的時候。說明這個情況,並清楚地說明,是重要的。新約聖經沒有斷言他們看見祂從死裡復活;因為這個事實的證據可以通過他們在祂復活後看見祂來更好地確立。但祂升天的真理無法以這種方式證實。因此,祂的升天被安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祂使徒們的面前;而且不是在他們睡著或漠不關心的時候,而是在他們專注於談話,並注視著祂的時候。如果耶穌秘密地或在夜間消失,使徒們會感到驚訝和困惑;或許他們甚至會懷疑自己是否受騙了。但當他們看見祂以這種方式離開他們時,他們無法懷疑祂已經復活;當他們看見祂升天時,他們無法懷疑祂的工作得到了認可,上帝會繼續推動它。這個事件極其重要。
(1.) 這是對基督教真理的證實。
(2.) 它使使徒們能夠清楚地說明主耶穌在哪裡,並立即將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從地上引開,開啟他們的眼睛,看到他們將要建立的宗教體系的榮耀。如果他們的救主在天上,那就解決了祂國度性質的問題。顯然,它並非旨在成為一個屬世的國度。主耶穌升天而非留在地上的適當理由是:
(1.) 祂已經完成了上帝交給祂在地上的工作(約17:24;19:30),祂被接回祂在創世以前與父同享的榮耀是合宜的(約17:4,15;腓2:6,9,10)。
(2.) 祂升天是合宜的,這樣聖靈才能降臨並完成祂在救贖工作中的部分。耶穌作為一個人,憑著祂個人的事工,只能在一個地方;聖靈卻能在所有地方,並在所有時間同在,並能將這工作應用於所有的人(約16:7)。
(3.) 基督的一部分工作尚待在天上完成。那就是代求的工作。猶太人的大祭司不僅獻上贖罪祭,還將祭牲的血呈到施恩座前,作為百姓的祭司(利16:11-14)。這預表我們信仰的大祭司進入天上(來9:7,8,11,12)。祂在那裡所做的工作是代求的工作(來7:25)。這恰如一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其客戶所做的工作。它意味著基督,我們的大祭司,仍在天上為我們辯護和處理我們的案件;確保我們的利益;為我們獲得恩典和憐憫。它包括祂在上帝面前為我們顯現(來9:24);祂呈獻祂寶血的功勞(來9:12,14);以及確保已賜予我們並仍為我們福祉所必需的憐憫得以持續。主耶穌升天也是為了在權力的直接寶座上承擔並行使君王的職責。萬有都服從祂,為教會的福祉效力;祂在上帝面前被莊嚴地授予這權柄,作為祂地上勞苦的獎賞,是必要的(林前15:25:「祂必須作王,直到把一切仇敵都放在自己的腳下」;弗1:20-22;腓2:6-11)。
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 (A cloud received him)。祂進入雲層,從他們的視線中隱藏起來。我們人類中只有另外兩個人身體被從地上接到天上。以諾被接去(創5:24;比較來11:5),以利亞被旋風接到天上(王下2:11)。值得注意的是,當提到救主再來時,聖經總是說祂將駕雲而來(徒1:11;太24:30;26:64;可13:26;啟1:7;但7:13)。雲彩是崇高和宏偉的象徵,或許這些表達所指的僅此而已(申4:11;撒下12:12;詩97:2;104:3)。
【第10節】定睛望天 (Looked steadfastly)。他們定睛或專注地望向天空(路4:20:「會堂裡的人都定睛(希臘文與此處相同)看他。」)。它指的是當我們深感興趣並希望清晰明確地看見時的專注凝視。在這裡,他們感到驚訝和困惑;這件事是出乎意料的;他們甚至當時還在問祂是否會復興以色列國。帶著這種驚訝、失望和好奇的混合情感;以及渴望捕捉到他們摯愛夫子最後一瞥的熱切願望,他們自然地繼續凝視著遠處的雲彩,祂在那裡神秘地從他們視線中消失了。從未有過比這更令人印象深刻、宏偉和莊嚴的場景。
向天 (Toward heaven)。向著那接走祂的遠處雲彩或天空。
他上升的時候 (As he went up)。字面意思是「上升,或上去」。毫無疑問,在祂從他們視線中消失後,他們仍繼續凝視。
有兩個人 (Two men)。從這些「人」的衣著和他們信息的性質來看,顯然他們是天使,被派來在此場合迎接和安慰門徒。他們以人形顯現,路加描述了他們顯現的樣子。天使常常被稱為人(路24:4:「有兩個人穿著光明的衣裳,站在他們旁邊」;比較約20:12;太28:5)。由於只有兩位天使在耶穌復活後向使徒們說話(約20:12;路24:4),因此不無可能,這兩位就是被指派擔任榮譽職務的天使,為祂的復活作見證,並向他們提供他們當時所需的一切關於復活和升天的信息。
穿著白衣 (In white apparel)。天使通常被描繪成穿著白衣(約20:12;太28:3;可16:5)。這是純潔的象徵;天上的敬拜者也被描繪成這樣穿著(啟3:4:「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啟3: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啟4:4;7:9,13,14)。
(*) 「定睛」或「熱切地」 (a) 「兩個人」約20:12
【第11節】加利利人哪 (Ye men of Galilee)。加利利是他們以前的居住地;這是他們通常被稱呼的名字。沒有證據表明天使有意用這個名字來責備他們。
為什麼站著望天呢 (Why stand ye, etc.)。這句話無疑帶有一絲責備的意味,同時也旨在將他們的注意力從徒勞地試圖看見已離去的救主上移開。不當之處可能在於:
(1.) 失望的情緒,彷彿祂不會復興以色列國。
(2.) 他們可能期望祂會很快再次顯現;儘管祂曾多次預言祂會升天。
(3.) 他們對主耶穌單純的肉身同在可能存在不當之處,而祂在天上更為重要。我們在這裡也可以看到,我們的職責不是閒站著,甚至望向天堂。我們和使徒們一樣,有偉大的工作要做,我們應該毫不遲延地積極投入其中。
望天 (Gazing up)。向上看。
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 (This same Jesus)。這句話是為了安慰他們。這位曾對他們如此忠實、久經考驗的朋友將會回來。因此,他們不應對祂的離去感到沮喪。
到天上去了 (Into heaven)。這個表達指的是進入上帝的直接同在;或進入永恆純潔和幸福的地方,上帝在那裡特別顯明祂的恩惠。同樣的事情也常被描述為祂坐在上帝的右邊,象徵著權柄、尊榮和恩惠(可16:19;可14:62;來1:3;來8:1;徒7:55;羅8:34;弗1:20)。
還要這樣來 (Shall so come)。在審判的日子(約14:3:「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等)。
你們看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In like manner, etc.)。駕雲而來,正如祂升天一樣(徒1:9;帖前4:16)。這番話旨在安慰門徒。雖然他們的夫子和朋友被接走了,但祂並非永遠離開。祂將帶著同樣的威嚴和榮耀再來,為祂的百姓伸冤,並將所有仇敵踩在腳下。祂再來的目的是審判世界(太25章)。祂的再來將顯然是合適和恰當的。
(1.) 因為祂作為中保在天上的適當工作將會完成;祂的百姓將會得救;仇敵將會被制服;死亡將會被征服;福音將會顯明其能力,制服一切形式的邪惡;消除罪的影響,確立律法,維護上帝的榮耀;並因此完成一切所需的工作,以在全宇宙中確立上帝的權柄。因此,這個神秘的秩序將會結束,其結果將成為宇宙歷史中的記錄,這是合宜的。這將比讓聖徒們許多人沉睡,而惡人仍在墳墓中,讓地上有一個永恆的千禧年更好。
(2.) 祂再來是為了為祂的百姓伸冤,並將他們提升到榮耀中,這是合宜的。在這裡,他們曾受迫害、壓迫、被處死。他們的品格受到攻擊;他們貧窮;世界鄙視他們。上帝顯明自己是他們的朋友,這是合宜的;祂應為他們受損的名譽和動機伸張正義;祂應將隱藏和默默無聞的美德彰顯出來並加以辯護;祂應進入每個墳墓,將祂的朋友帶到生命中。
(3.) 祂應顯明祂對罪的憎惡,這是合宜的。在這裡,罪惡猖獗。惡人富有、受人尊敬、有權勢,並說:「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彼後3:4)。祂應捍衛祂的事業,這是正確的。因此,主耶穌將會來守護通往天堂的通道,並確保宇宙不會因讓不適當的人進入天堂而受到任何損害。
(4.) 救贖的偉大事件一直是公開的、顯明的,常常是宏偉的。墮落是公開的,在天使和宇宙面前。罪惡一直是公開的、顯明的、大膽的。苦難一直是公開的,並在宇宙面前捲起其深沉而渾濁的波浪。死亡一直是公開的;所有世界都看見人類被砍倒並腐朽。耶穌的死是公開的;天使看見了;諸天披上喪服;大地顫抖;死人復活。天使曾渴望查究這些事(彼前1:12),並對人類懷有強烈的關切。耶穌曾公開受鞭打、咒罵、釘十字架;祂公開得勝是合宜的,讓全天歡欣,全地最終謙卑,都看見祂公開的勝利。因此,祂將駕雲——與天使——帶著火——並使死人復活,向全宇宙展示救贖計劃的驚人結局。
(5.)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了這個世界所經歷過的最宏偉、最奇妙的事件——主耶穌的升天和再來。這對基督徒來說是安慰;對罪人來說則是永無止境的警報來源。
(b) 「加利利人哪」徒2:7, 13:31 (c) 「還要這樣來」約14:3, 帖前4:16
【第12節】於是他們從橄欖山回耶路撒冷去 (Then returned they unto Jerusalem)。路24:52告訴我們,他們在回去之前敬拜了耶穌。很可能他所指的敬拜行為就是本章所提到的——他們專注地凝視著他們離去的夫子。
從那座名叫橄欖山的地方 (From the mount called Olivet)。從橄欖山(太21:1)。祂升天的山坡是東坡,那裡有伯大尼小村莊(路24:50)。
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 (A sabbath day's journey)。猶太人在安息日可以合法行走的距離。這是兩千步或肘尺;或七弗朗半——不到一英里(太24:20)。安息日合法行程的距離並非由摩西律法規定,而是猶太教師們將其定為兩千步。這個距離的確定是因為有一個傳統,即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時,營中沒有任何地方距離會幕超過兩千步;因此,他們被允許在這個範圍內行走以進行敬拜。或許,利未人城邑的郊區範圍也是兩千步(民35:5),這也為此提供了一些依據。橄欖山距離耶路撒冷只有五弗朗,伯大尼則有十五弗朗。但在山東坡,相當大一片地區被稱為伯大尼地區;主耶穌就是從這個地方升天的。
(d) 「於是他們回去了」路24:52。
【第13節】進了城 (Were come in)。進了耶路撒冷。
就上了一間樓房 (They went up into an upper room)。這裡翻譯為「樓房」的希臘文——υπερωον——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四次。徒9:37:「她(多加)病了,死了;他們洗了她,就把她安放在樓上。」徒9:39;20:8:「我們聚會的那樓上,有好些燈火。」這個詞所指的房間是樓上的一個房間,用於禱告;或在埋葬前安放死者;或偶爾用於交談等。這裡顯然是指他們聚集禱告的地方。路24:53說他們「常在殿裡稱頌上帝」。有些人認為這裡所指的樓房是聖殿中的一個房間。但沒有證據支持這一點;而且可能性不大。這樣的房間是每家每戶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耶路撒冷;他們可能選擇了一個可以聚集在一起,又可以隱蔽起來,免受猶太人騷擾的地方。
住在那裡 (Where abode)。在那裡停留。這並不意味著這是他們永久的住所;而是他們在那裡等候聖靈的降臨。
彼得,等等 (Peter, etc.)。耶穌最初所揀選的使徒都在那裡,除了猶大(路6:13-16)。
(a) 「彼得和雅各」路6:13-16
【第14節】這些人同心合意地恆切禱告 (These all continued, etc.)。「恆切」這個詞表示堅持不懈和持續的專注。他們主要的工作是禱告(徒6:4:「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羅12: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羅13: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這是他們主要且持續的職責(西4:2)。
同心合意 (With one accord)。同心同德;團結一致;毫無異議。沒有分裂,沒有利益衝突,沒有不和諧的目的。這是一幅美麗的禱告圖景,也是現今社會敬拜應有的典範,更是詩133篇的美麗寫照。使徒們感到他們有一個偉大的目標;他們因失去夫子而深感悲痛,他們的疑惑和困惑引導他們,正如所有苦難都應引導我們一樣,來到施恩寶座前。
在禱告和祈求中 (In prayer and supplication)。這兩個詞幾乎是同義詞,常常互換使用。它們在這裡表達的是向上帝祈求祝福,以及禱告以避免即將來臨的災禍。
與幾個婦女 (With the women)。那些從加利利跟隨主耶穌的婦女(路8:2,3;23:49,55;24:10;太27:55)。特別提到的婦女有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西庇太兒子的母親、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以及蘇撒拿。此外,還有一些未提及名字的婦女。她們大多數是使徒或我們救主的親屬;而且其中一些人很可能是使徒的妻子。彼得已知已婚(太8:14),並且他的妻子也隨行(林前9:5);其他一些使徒無疑也是如此(林前9:5)。這裡特別提到了馬利亞,耶穌的母親;這表明她現在與使徒們同心合意。此外,她曾被特別託付給約翰照顧(約19:26,27),沒有其他家。這是她在新約聖經中最後一次被提及。
和耶穌的弟兄 (And with his brethren)。太12:46。起初他們對耶穌的主張並不相信(約7:5);但看來他們後來都歸信了。
(*) 「同心合意」或「同心」 (b) 「婦女」路23:49,55, 24:10
【第15節】那些日子 (In those days)。在耶穌升天與五旬節之間的日子裡。
彼得站起來 (Peter stood up)。彼得站起來,或起身。這是聖經中當一個人開始做某事時的慣用表達(路15:18)。彼得這樣做的原因可參太16:16,17的註釋。此外,彼得很可能在使徒中年紀最大;從他一貫的行為我們知道他是最熱情的。因此,由他來提出選舉新使徒的事務,是完全符合他性格的。
門徒 (The disciples)。這是他們作為基督學校的學習者所獲得的稱呼(太5:1)。
約有一百二十名 (The number of the names)。人數,或個體數。「名」這個詞常用來指人(啟3:4;徒4:12;18:15;弗1:21)。在敘利亞語中是:「聚集的人約有一百二十。」這是教會第一次召開會議處理教會事務;而且在選舉使徒這樣重要的事情上,由整個教會投票,這絕非尋常。這解決了牧師和牧者的選舉應由教會進行,而不應由個人或任何教會機構的權利或提名強加於他們的問題。如果說有任何情況下牧師應僅由聖職人員選出,那麼在選舉另一位使徒的案例中就是如此。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整個教會都有發言權。歷史上並未顯示這是否是當時所有真正的教會。這個表達不能意味著沒有更多的基督徒,而是指這些是所有聚集在樓房裡的人。幾乎可以肯定,我們的救主通過祂自己的事工,使許多其他人成為祂真正的追隨者。
【第16節】弟兄們 (Men and brethren)。這是一種慣常的稱呼方式,暗示著親切和尊重(徒13:26)。敘利亞語的表達更為恰當,沒有引入連詞「和」——「弟兄們」。
這經 (This Scripture)。舊約聖經中所包含的這段經文或預言。經文,寫作(約5:39)。彼得所指的經文通常被認為是詩41:9所記載的:「連我知己的朋友……也用腳踢我。」這句話被我們的救主在約13:18明確應用於猶大。但顯然,這裡所指的不是詩篇第41篇,而是彼得在徒1:20中接著引用的經文。
第2章
必須應驗。 這事必然會發生,它會應驗。並非出於任何物理上的必然性或強迫,而是上帝的預言不可能不應驗。這並未對猶大在行事上的自由做出任何肯定。一個人即使被預言會作惡,他在作惡時也將如同從未被任何其他存有知曉一樣自由。
聖靈,等等。 這是對大衛受聖經默感的一個有力證明,也與新約聖經的一致見證相符,即聖經作者是受聖靈感動而說話的(2Pet 1:21)。
關於猶大。 關於這如何與猶大有關,請參閱 Acts 1:20。
那引導他們的人,等等。 Mt 26:47, Jn 18:3。
(c) 「聖靈」 Ps 41:9, Jn 13:18 (d) 「引導他們」 Mt 26:47, Jn 18:3
【第17節】他原是我們中間的一個。 他是被主耶穌揀選為使徒的(Lk 6:13-16)。這並非指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而是他被列在使徒之中。耶穌知道他從未愛過祂。早在猶大出賣祂之前,耶穌就宣告他是一個魔鬼(Jn 6:70)。耶穌在揀選他時,就完全了解他的品格(Jn 2:25)。如果有人問,為何耶穌要揀選這樣一個人作使徒——為何他被任命為使徒們的司庫,並被賦予完全的信任——我們可以回答說,讓這樣一個人——一個間諜——在他們中間,達到了一個極其重要的目的。當使徒們為主耶穌生命的純潔、教義的純正和目的的清晰作見證時,可能會有人聲稱他們是出於私利和偏袒的朋友;他們可能會傾向於隱瞞耶穌真實的一些觀點,並將祂描繪得比事實更為有利。因此,像猶大這樣的人,如果他的見證是正面的,那將是無價的。它將免於偏袒的指責。如果猶大知道任何對耶穌品格不利的事情,他一定會向公會報告。如果他知道任何針對政府的秘密陰謀或煽動叛亂的意圖,他有充分的動機去揭露。他有充分的機會了解這些:他與耶穌同在;聽祂談話;是祂家庭的一員,並被允許親近。然而,即使是猶大,也無法被收買或賄賂來作證反對救主的道德品格。如果他這樣做了,或者能夠這樣做,那將使他免於叛國的指控;使他因發現秘密煽動而獲得公眾恩人的聲譽;並使他免於悔恨的痛苦和自殺。如果猶大能做到,他一定會做。但他沒有提出任何此類指控;他甚至不敢對主耶穌的純正意圖說半個字;而他自己的痛苦和死亡,正是他確信被出賣的救主是無辜的最高證明。猶大正是猶太人所希望的,能證明耶穌叛國意圖的證人。但即使是黃金也無法得到這樣的證詞;他們被迫收買其他人來作證反對上帝的兒子(Mt 26:60)。我們在此補充一點,將猶大·依斯加略這樣的人物引入使徒行列,並利用他的見證,這絕不會是一個騙子會想到的。一個騙子會說他們都是主耶穌真正的朋友。要創造猶大這樣的人物,並讓他扮演聖經作者所描述的角色,這需要太多的技巧和狡猾,這是一個過於精巧和微妙的計謀,除非它真的發生了,否則是不可能被想到的。
(e) 「他原是我們中間的一個」 Lk 6:16
【第18節】這人,等等。 出賣主耶穌的錢被丟在聖殿裡,猶太祭司用這錢買了那塊田。參閱 Mt 27:5,10, Mt 27:5, Mt 27:5。一個人常被說成做了某事,當他為做這事提供了手段時。
不義的工價。 他因那件滔天惡行——出賣主耶穌——所得到的代價。
仆倒,身子崩裂。 他先是上吊,然後跌落,身子崩裂(Mt 27:5)。
(a) 「這人」 Mt 27:5-10 (b) 「不義的工價」 2Pet 2:15 (*) 「買了一塊田」 或,「使一塊田被買下」
【第19節】這事眾人所知道的,等等。 Mt 27:8。聖殿中的情景,祭司們購買田地的行為等,都會使這事廣為人知;而那塊田地的名字將永遠銘記猶大的罪惡。
他們本地的話。 猶太人所說的語言——敘利亞-迦勒底語。
亞革大馬。 這由兩個敘利亞-迦勒底語詞組成,字面意思是「血田」。
【第20節】因為詩篇上寫著,等等。 參閱 Ps 69:26。這無疑是彼得在 Acts 1:16 中所指的預言。Acts 1:18,19 中間的段落可能是一個括號,是路加的話,而非彼得的話。彼得在對門徒的講話中,不太可能插入這樣一個他們都熟悉的敘述。詩篇中的希伯來文是:「願他們的住處(希伯來文:羊圈,牲畜的圍欄;塔樓,或宮殿)變為荒場,願無人居住在他們的帳棚裡。」這段引文並非直接從希伯來文或七十士譯本(LXX)中逐字引用。複數變成了單數,還有一些其他細微的變動。希伯來文說:「願無人居住在他們的帳棚裡。」引文中省略了對帳棚的提及。詩篇中的「住處」一詞,顯然是指詩篇作者敵人的居所。這是一個表達他們被公義的上帝推翻和擊敗的意象:「願他們的家庭分散,願他們曾居住的地方無人居住,作為他們罪行的報應。」如果這篇詩篇最初是針對彌賽亞及其受難而作,那麼這裡的表達並非特指猶大,而是指祂的一個敵人,他將遭受拒絕、出賣和謀殺彌賽亞的應得懲罰。因此,彼得將複數改為單數,並特別應用於猶大,作為這些敵人之一,這與詩篇的意圖相符,也是情況所證明和要求的改變。因此,這是一個表達審判和荒涼降臨到祂的背叛者身上的意象——一個將在其居所上字面應驗的意象,源於一個人被擊敗、推翻,其居所被荒廢時的荒涼。值得注意的是,這篇詩篇被多次引用為指彌賽亞。Ps 69:9,「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在 Jn 2:17 中明確應用於基督。Ps 69:21,「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這是在十字架上對耶穌所做的事(Mt 27:34)。整篇詩篇都表達了深切的悲傷——迫害、輕蔑、哭泣、被遺棄,並且完全適用於彌賽亞;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一個表達是必須僅限於大衛的。很難確定古代猶太人是否將這篇詩篇歸於彌賽亞。敘利亞譯本中詩篇標題的一部分是:「這被稱為關於基督所受之苦,以及關於猶太人被棄絕的預言。」Ps 69:25 的預言不應僅理解為指猶大,而是指彌賽亞的敵人總體而言,而猶大是其中之一。基於此原則,彼得將這段經文應用於猶大是可辯護的。
又說,願他的職位別人得去。 這引自 Ps 109:8:「願他的年日短少;願別人得他的職位。」這被稱為「大衛的詩篇」,與詩篇 6、22、25、38 和 42 屬於同一類。這類詩篇通常被認為表達了大衛在掃羅迫害、押沙龍叛亂等災難時期感受。它們也都表達了受苦和受迫害的彌賽亞的處境;其中許多在新約聖經中被應用於祂。它們適用的一般原則並非大衛代表或預表彌賽亞,這從未被肯定,也無法以任何可理解的方式成立;而是他處於與彌賽亞相似的境況;被同樣的敵人包圍;以同樣的方式受迫害。它們表達了高貴的地位、職位、尊嚴和虔誠,卻被擊倒、被埋伏、被敵人包圍。這樣,它們表達了一般的情感,既適用於彌賽亞,也適用於大衛。他們處於相似的境況。需要同樣的幫助。同樣的表達可以傳達他們的感受。同樣的對待對他們的敵人是恰當的。基於此原則,大衛認為他的敵人,無論是誰,不配擔任他的職位;並希望將其交給另一個人。同樣地,猶大也使自己不配擔任他的職位,因此將其交給另一個人是同樣恰當的。既然猶大的死使這個職位空缺,根據詩篇中的一個宣告,那麼根據另一個宣告,將其授予另一個人是恰當的。詩篇中譯為「職位」的詞,意指任何事物的照管、職責、事務、監督。這個詞適用於官員,他們的職責是確保法律的執行;適用於軍人,他們負責軍隊或軍隊的一部分。在 Job 10:12 中,它被譯為「你的眷顧」——你的照管;在 Nu 4:16 中,「以及以利亞撒的職責」等;2Kgs 11:18。在大衛的例子中,它指的是那些被委以軍事或其他職務,卻背信棄義地濫用職權來迫害和反對他的人;因此證明他們不配擔任該職位。這裡使用的希臘文單詞——ἐπισκοπὴν(episkopēn)——取自七十士譯本(LXX),意思與希伯來文相同。它在旁註中被很好地譯為「職位,或職責」。它意指任何形式的職責或職位,本身並未指明是何種職位。它是名詞——ἐπίσκοπος(episkopos)——的具體形式,通常譯為「監督」(bishop),意指他的職位、職責或義務。這個詞僅指對任何事物的監督;當應用於新約聖經的職事時,它僅表示他們負責教會事務,而未指明其管轄權的性質或範圍。因此,它經常與長老(presbyter)互換使用,表達同一職位的職責履行。Acts 20:28,「所以你們(長老們,Acts 1:17)要為自己謹慎,也要為全群謹慎,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ἐπισκόπους,episkopous,監督)」。Heb 12:15,「殷勤地看顧」,等等——ἐπισκοποῦντες(episkopountes)。Php 1:1,「與監督和執事同在」。「保羅稱長老為監督;因為他們當時有相同的名稱。」——提奧多雷特(Theodoret),引自施萊斯納(Schleusner)。1Pet 5:2,「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羊群,(即你們這些長老,1Pet 5:1;)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ἐπισκοποῦντες,episkopountes)」。這些經文表明,新約聖經中的這個詞指對教會的監督或照管,無論由誰執行,而未指明管轄權的性質或範圍。幾乎無需補充的是,彼得在此並非意圖肯定猶大擔任了任何與現在通常理解的「監督」(bishop)一詞相對應的職位。
(c) 「願他的住處」 Ps 69:25 (d) 「又說,願他的職位」 Ps 109:8 (1) 「職位」 或,「職務」
【第21-22節】所以必須從這些人中。 從那些見證過基督生平與事工的人中,他們因此有資格履行猶大所墜落的職位。彼得可能指的是七十門徒(Lk 10:1,2)。
出入。 一個詞組,表示他是他們經常的同伴。它通常表達生命中的所有行動(Ps 121:8, De 28:19, 31:2)。
從約翰施洗起。 原文中的「從……起」指的是主耶穌。其意思可以這樣表達:「在主耶穌從約翰施洗時開始(祂的職事),在我們中間出入,直到祂被接升天的時候,這整個期間。」必須從那些在這段時間內一直是主耶穌常伴的人中選出一人,這樣他就能成為祂整個職事的見證人。
必須立一個人。 必須或應當立一個人。這樣做的原因是,耶穌最初為這項工作揀選了十二個人,既然其中一人墜落,就應當由一個同樣有資格擔任此職位的人來填補這個空缺。之所以應當從七十門徒中選出,是因為他們曾被耶穌親自特別區分,並被吩咐去傳道,被賦予各種能力,並且見證了祂大部分的公開生活(Lk 10:1-16)。在我們這裡,「立」這個詞有著固定而明確的含義。它指的是以適當的形式和莊嚴,通常是按手禮,將人分別出來擔任聖職。但這不一定是這段經文的意思。這裡沒有使用通常表示「立」的希臘文詞。原文的表達是:「必須有一個人成為(γενέσθαι,genesthai)我們復活的見證人。」這個表達並不意味著他必須以任何特定方式被分別出來,而只是說應當指定或任命一個人來擔任這個特定的目的,即成為基督復活的見證人。
(e) 「從這些人中」 Lk 10:1,2, Jn 15:27
【第22節】
(*) 「立」 或,「任命」
【第23節】於是選出兩個人。 他們提出,或者說,我們稱之為提名了兩個人。字面意思是,他們讓兩個人站出來,就像候選人一樣。這兩個人可能在謹慎、智慧、虔誠和年齡方面比其他人更為突出;他們的資格如此接近,以至於他們無法決定哪一個最適合這個職位。
約瑟,又稱巴撒巴,等等。 巴撒巴這個名字的含義尚不確定。敘利亞語詞 bar 意為「兒子」,而 sabas 這個詞被翻譯為誓言、安息、平靜或被擄。為何約瑟被賦予這個名字不得而知;但它可能是一個家族名稱——沙巴的兒子約瑟。有些人推測這就是 Acts 4:36 中所稱的巴拿巴。但對此沒有證據。萊特富特(Lightfoot)認為他是亞勒腓的兒子,小雅各的兄弟,他因與主耶穌家族的關係而被選中。
又稱猶士都。 被稱為猶士都。這是一個拉丁名字,意為「公義」,可能因其卓越的正直而得名。猶太人一個人擁有幾個名字並不罕見(Mt 10:3)。
還有馬提亞。 對於這個人的家族或品格,除了他被列在使徒之中,並在向人類傳福音的勞苦、迫害和榮譽中分享他們的命運之外,我們一無所知。
(a) 「巴撒巴」 Acts 15:22
【第24節】他們就禱告說。 由於他們無法就個人達成一致,他們在選擇時祈求上帝的引導——這是一個榜樣,在每次選擇個人來履行神聖事奉職責時都應遵循。
你——知道萬人的心。 這常被宣告為上帝獨有的特權。Jer 17:10,「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等等;Ps 139:1,23, 1Chr 28:9。然而,這個屬性也明確歸於耶穌基督。Rev 2:18,23,「上帝的兒子說——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Jn 2:25, 6:64, 16:19。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使徒們在此場合向主耶穌基督獻上這個禱告。
(1.) 「主」是他們對祂的常用稱呼(Acts 2:36, 7:59,60, 10:36, 1Cor 2:8, Php 2:11, Rev 11:8, 等)。
(2.) 我們被告知,他們在祂升天後敬拜祂,或向祂獻上神聖的尊崇(Lk 24:52)。
(3.) 門徒們在耶穌受難後習慣性地以「主」或「上帝」來稱呼祂,不加區分(Acts 1:6, Jn 20:28, Acts 7:59)。
(4.) 這件事特別關係到主耶穌所救贖的教會,以及祂對教會的安排。祂揀選了使徒;祂賜予了他們的使命;祂確定了他們的人數;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祂曾是這些人的同伴,並了解他們工作的資格。如果使徒們在耶穌升天後曾呼求主耶穌,那麼這就是他們最可能這樣做的時候。從司提反殉道的故事中可以清楚看出這一點(Acts 7:59,60)。在這件重要的事上,即按立一位新的使徒來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他們向祂禱告,儘管祂身體不在場,就像祂在場時他們肯定會做的那樣,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如果他們在此場合確實向基督禱告,那麼清楚地得出兩個結論。首先,向祂獻上神聖的尊崇是恰當的,這與聖經的一致宣告相符。Jn 5: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Heb 1:6,「上帝的眾使者都要拜祂。」Php 2:10,11, Rev 5:8-14, 1Thes 3:11,12。其次,祂必須是神聖的。除了上帝,沒有人可以接受宗教敬拜;也沒有人可以被描述為知道萬人的心。他們在此場合向祂呼求,稱祂為鑒察人心的,無疑是因為猶大繼任者將要被召喚去從事的工作極其重要。一位外表品格良好的使徒竟然成了叛徒;面對這個事實,他們向救主本人呼求,求祂揀選一位對祂忠誠,不會給祂的事業帶來羞辱的人。
顯明你所揀選的是誰。 顯明他們中的哪一個。
你所揀選的。 並非通過任何公開宣告,而是你判斷哪一個最適合這項工作,並為此預備了他。
(b) 「知道萬人的心」 Jer 17:10, Rev 2:23
【第25節】叫他得這職分。 譯為「職分」(κληρον,klēron)的詞與下一節譯為「籤」(lots)的詞是同一個。它原意是籤,或一份;分給一個人的份,或通過抽籤分配給他的份;也指抽籤的工具或方法。這裡取前者的意思;即通過取代猶大而落到他身上的使徒職位或使徒工作的份。
職分和使徒的位分。 這是一個「同義雙關語」(hendiadys)的修辭手法,用兩個詞來表達一個意思。它指的是使徒的職事。參閱 Gal 1:14,「叫他們作記號,定節令」,即節令的記號。Acts 23:6,「死人復活的指望」,即死人復活的指望。
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這些詞被不同的解經家分別指馬提亞和猶大。那些認為是指馬提亞的人說,它們的意思是,猶大墜落是為了讓馬提亞可以去他自己的地方,也就是他適合或有資格的地方。但這有許多反對意見。
(1.) 使徒的職位在馬提亞尚未實際獲得之前,不能恰當地稱為他自己的地方。
(2.) 「往自己的地方去了」這個表達,沒有應用於職位繼任者的例子。
(3.) 猶大墜落的目的或原因並非為他人讓路。他是因自己的罪行、貪婪、自願且巨大的邪惡而墜落的。
(4.) 句子的前半部分包含這個意思:「必須任命另一個人來擔任猶大之死所造成的空缺職位。」如果「叫他去」這個表達指的是猶大的繼任者,它表達的是相同的意思,但更為模糊。
(5.) 這個短語明顯而自然的含義是指猶大。但那些認為它指猶大的人,對其含義有很大的分歧。有些人認為它指的是他自己的家;他離開使徒職位回到自己的家;他們引用 Nu 24:25。但猶大並未這樣做;也沒有絲毫證據表明這是他的意圖。另一些人認為它指的是墳墓,作為人的歸宿,所有人都必須躺在那裡;特別是作為猶大將躺臥的恥辱之地。但沒有例子表明「地方」這個詞用於此義;也沒有例子表明一個人被埋葬時被說成回到他自己的或恰當的地方。還有些人認為是指他上吊的死法,作為他自己的或恰當的地方。但這種解釋顯然是不自然和牽強的。「地方」這個詞不能應用於自殺行為。它表示居所、住所、停留的處境;而不是一個行為。這些是這段經文唯一可以提出的解釋,除了將其歸於猶大在苦難世界中的未來居所的普遍而明顯的解釋。這可以說是他的地方,因為它適合他;因為他為此預備了自己;因為出賣主的人理應留在那裡。這種解釋可以通過以下考慮來辯護:
(1.) 這是這些詞語明顯而自然的含義。它以其簡潔性及其與上下文的明顯聯繫而令人信服。它在所有時代都是普遍的解釋;除非有關於未來懲罰的理論需要辯護,否則沒有人會想到其他解釋。僅此事實就為這段經文的含義提供了強有力的啟示。
(2.) 它與猶大的罪行以及我們對他的一切了解相符。猶大的未來命運對使徒們來說並非未知。耶穌基督曾明確宣告:「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如果他在經歷一段有限的痛苦之後最終被接納進入永恆的幸福,那麼這個宣告就不可能是真的。參閱 Mt 26:24 和 Mt 26:24。這個宣告是在設立主的晚餐時,在十一位使徒面前作出的,當時他們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基督所說的話上;因此,這是一個他們不太可能忘記的宣告。既然他們知道猶大的命運,那麼當他出賣主、上吊自殺並往自己的地方去了時,他們自然會像談論一件已經發生的事一樣,熟悉地談論它。
(3.) 「往自己的地方去」這個表達,是古代作家用來指走向永恆歸宿的。例如,猶太文獻《巴力·圖林》(Baal Turim)在 Nu 24:25 上說:「巴蘭往自己的地方去了,即去革赫拿(Gehenna),去地獄。」同樣,他爾根(Targum)或迦勒底語意譯本在 Eccl 6:6 上說:「即使一個人的壽命有兩千年,但他不學習律法,不行公義,在他死的那一天,他的靈魂將下到地獄,到所有罪人去的那一個地方。」同樣,伊格那丟(Ignatius)在致馬格尼西亞人書信中說:「因為萬物都有終結,死亡與生命這兩件事將並存,每個人都將往自己的地方去。」「自己的地方」這個短語,意指適合他的地方或居所,是他恰當的歸宿。猶大在擔任使徒時,並不在一個適合他品格的地方;他在教會中也不在這樣的地方;他也不會在天堂。地獄是唯一適合那個貪婪和背叛之人的地方。如果這是這段經文的真實解釋,那麼就得出以下結論:
(1.) 將會有未來、永恆的懲罰。這樣一個人肯定在地獄裡,而且永遠都會在。如果有一個人在那裡,基於同樣的理由,可能會有其他人。所有對這個教義的反對都被這個單一事實所消除;而且所有人都將得救的說法不可能是真的。
(2.) 永恆中的每個人都將找到自己恰當的地方。地獄並非任意的安排。每個人都將去到適合他品格的地方。偽君子不適合天堂。驕傲、貪婪、污穢和虛謊的人不適合天堂。適合這樣的人的地方是地獄;審判的目的將是為每個人在永恆世界中分配他恰當的居所。
(3.) 大日審判的目的將是為這個世界上所有的居民分配他們恰當的地方。聖潔和純潔的人與不聖潔和不純潔的人永遠住在同一個地方是不合適的;主耶穌將會來,為每個人分配他恰當的永恆居所。
(4.) 罪人將沒有抱怨的理由。如果他被分配到他恰當的地方,他就不能抱怨。如果他不適合天堂,他就不能抱怨被排除在外。如果他的品格和感受使得他理應在上帝的敵人中找到他的永恆居所,那麼他就必須預期一位公義公平的上帝會給他這樣的命運。但是
(5.) 這並不會減輕他的痛苦;它會加深他的悲哀。他將永遠意識到,那裡,而且只有那裡,才是他的地方——是他所適合的命運。監獄並不會因為一個人意識到他應得而變得不那麼可怕。絞刑並不會因為一個人知道他應死而變得不那麼可怕。而罪人永遠意識到他不適合天堂;那裡沒有一個靈魂能與他產生共鳴或友誼;他只適合地獄,而且只有地獄,這將是他所面臨的苦杯中永恆的苦澀成分。因此,罪人不要指望逃脫;因為上帝必將為他安排在那個與他今生品格相符的世界中的居所。
猶大的品格和結局是歷史上最重要和最具啟發性的之一。它教導我們:
(1.) 基督可以在祂的國度中利用惡人來達成重要的目的(Acts 1:17)。祂不侵犯他們的自由,讓他們隨心所欲地行事,但從他們的行為中成就重要的目的。關於耶穌基督純潔品格最有說服力的論證之一,就是來自猶大無聲的見證。
(2.) 猶大的品格極其卑劣和邪惡。他受到人類最惡劣的激情之一的影響;然而他卻將其隱藏在所有使徒面前。任何人在這樣一群人中想到賺錢,這本身就很不尋常;但貪婪會無處不在地顯現。
(3.) 我們看到貪婪在教會中的影響。它導致了耶穌基督的背叛和死亡;此後,它也常常背叛純正信仰的事業。在上帝的教會中,沒有任何一種人類激情比貪婪造成了更多的邪惡。它可能與外在的端莊和秩序相符;它是世人所行並認可的,因此可以不受羞辱地放縱,而公開承認的惡行則會使擁有者蒙羞和毀滅。然而,它對信仰的麻痺和背叛,可能比人類任何單一的傾向都要嚴重。
(4.) 教會中貪婪之人的品格將會顯露出來。機會將會出現,屆時人們將會看到並知道這個人是受何種原則影響的。亞干(Josh 7:21)是如此;猶大是如此;所有人都將如此。機會將會出現,考驗品格,並顯示一個人是何種靈。每一次對一個人仁慈的呼籲,每一次對他慈善的請求,都顯示出何種靈影響著他,以及他是受金錢之愛驅動,還是受耶穌基督及其事業之愛驅動。
【第26節】於是他們為兩個人拈鬮。 有些人認為這意味著他們投票。但這種解釋有無法克服的反對意見。
(1.) 「籤」(κληρους,klērous)這個詞不用來表達投票或選舉權。
(2.) 「籤落在……身上」這個表達與投票的概念不符。它通常表示抽籤。
第2章
(3.) 抽籤在猶太人處理重要和困難事務時很常見,使徒們在此事上訴諸抽籤是很自然的。大衛曾用抽籤的方式劃分祭司的班次(1Chr 24:5)。迦南地也是用抽籤的方式劃分(Nu 26:55;Josh 15:1-17:18)。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因違反父親的命令,給以色列人帶來災禍,也是透過抽籤被發現的(1Sam 14:41,42)。亞干也是透過抽籤被發現的(Josh 7:16-18)。在這些情況下,抽籤被視為莊嚴地向上帝呼求,祈求祂在他們無法自行決定的情況下直接干預。箴言 16:33 說:「籤拋在懷裡,一切決斷卻在乎耶和華。」揀選一位使徒是同類事件,被視為莊嚴地向上帝呼求,祈求祂在使徒們無法決定的情況下給予指引和引導。
抽籤的方式已無法確知。常見的抽籤方式是將人名寫在石頭、木片等上面,放入一個甕中;然後將職位、份額等名稱寫在其他籤上。這些籤再與其他空白的石頭等一起放入甕中。然後隨機抽出人名和其他籤,以此決定結果。抽籤的結果是由自然法則決定的,就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樣有規律。其中並沒有真正的「偶然」。我們不知道骰子會如何轉動,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會毫無規則或隨機地轉動。我們無法追溯是哪些影響決定了哪一面會朝上,但它仍然是按照規律和適當的法則,並根據其投擲時的位置、力量等情況而發生的。
儘管抽籤不涉及任何特別或奇蹟般的護理干預;儘管在無法以其他方式決定的情況下使用抽籤可能並非絕對錯誤,但這並不意味著經常訴諸抽籤是恰當的。幾乎所有疑問都可以透過抽籤以外的其他方式更令人滿意地解決。習慣性地訴諸抽籤會滋生對冒險和賭博的熱愛;導致心懷怨恨、嫉妒、羨慕、爭鬥和不誠實。使徒的榜樣更不能授權賭博或彩票,這些都是絕對邪惡的,並且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無論抽籤的合法性如何。它們要麼源於,要麼助長了貪婪、忽視正常勞動、嫉妒、猜忌、失望、放蕩、破產、虛假和絕望。一個人所得的,是另一個人所失的,而得失兩者都會助長人類最惡劣的一些情感:一方面是吹噓、勝利、自信、懶惰、放蕩;另一方面是嫉妒、失望、悶悶不樂、報復慾、悔恨和毀滅。上帝的旨意是人應當透過辛勤勞動來生活。所有偏離我們社會存在這一偉大法則的行為都會導致毀滅。
他們的籤。那些將決定他們情況的籤。它們被稱為「他們的」,因為它們將決定他們中的哪一位應被召入使徒職分。
籤落。這是一個適用於抽籤而非投票的表達方式。
他被列在。透過抽籤——συγκατεψηφισθη——。這個詞來自——ψηφος——,意為計算石或小石子,用於投票或抽籤。它的意思是,透過抽籤的結果,他被算作使徒。新約聖經中沒有再記載馬提亞的任何事。他在哪裡勞動,何時何地去世,都不得而知;也沒有任何可靠的傳統記載。馬提亞的揀選為教會的組織提供了一些啟示。
(1.) 他被揀選是為了填補猶大留下的空缺,並有一個特定的目的,就是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沒有提及任何其他目的。這不是為了專門按立人,也不是為了統治教會,而是為了見證一個重要的事實。
(2.) 這裡沒有暗示使徒職分的特殊職責會有繼承人。這次揀選是為了特定的目的,因此是暫時的。它是為了補足基督最初所任命的人數。當他被任命的目的達成後,使徒工作的特殊部分自然就停止了。
(3.) 在我們這個時代,不可能有使徒特殊職分的繼承人。他們是要作基督工作的見證人。為此他們被差遣出去。當這種見證所產生的預期效果達成後,這個職分本身就會停止。因此,沒有記載在此之後教會曾試圖任命使徒的繼承人來執行他們特殊的職責。因此,現在沒有任何福音的傳道人可以聲稱自己是使徒特殊和最初任命目的的繼承人。
(4.) 新約聖經中提到的另一位使徒是使徒保羅,他並非被任命為其他使徒的繼承人,也沒有任何特殊目的,除了作外邦人的使徒,就像其他使徒是猶太人的使徒一樣,並且被任命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是見證耶穌基督是活著的,並且他在復活後見過祂(1Cor 15:8, 9:1;Acts 22:8,9,14,15, 9:15, 26:17,18)。因此,宗教的傳道人是使徒的繼承人,但不是在他們作為見證人的特殊職分上,而是在傳講聖道、建立、組織、造就和治理教會的職分上。使徒職分的特殊工作隨著他們的去世而停止。他們與所有傳福音的人共同擁有的普通聖工,將持續到世界的末了。
第2章
使徒行傳 第2章
【第1節】五旬節到了。五旬節(Pentecost)是一個希臘詞,意指某物的五十分之一;或按順序的第五十個。在猶太人中,它被應用於他們三大節期之一,該節期在逾越節後第五十天開始。這個節期是從亞筆月(或四月)的十六日,即逾越節的第二天算起。逾越節的羊羔是在該月十四日晚上宰殺的(Lev 23:5);該月十五日是聖會——節期的正式開始;十六日是獻上初熟的莊稼,從那天起,他們要計算七個七日,即四十九天,直到稱為五旬節的節期,因此它發生在逾越節節期的第一天之後的第五十天。這個節期也因其跟隨一系列的七日而稱為七七節(Ex 34:22;Nu 28:26;De 16:10)。它也是一個收穫節,因此也被稱為收穫節。正因為如此,在此場合獻上兩個用新麵粉製成的餅作為初熟之物(Lev 23:17,20;Nu 28:27-31)。
已經到了。當這一天來臨時。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就是「已經來臨」。比較 Mk 1:15;Lk 1:57。提及五旬節已經來臨或完全到來這個事實,是為了解釋後面所記載的,為什麼有這麼多陌生人和外國人在場。聖靈應許的影響被延遲,直到盡可能多的猶太人同時聚集在耶路撒冷,這樣就有機會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向廣大人群傳福音,也有機會透過他們將福音傳到地球遙遠的地方。
他們都。可能不僅包括使徒,也包括 Acts 1:15 中提到的一百二十人。
同心合意地。見 Acts 1:14。他們可能一直在一起直到此時,並完全投入於敬拜之事。
在一個地方。這個地方在哪裡無法得知。解經家們對此有許多不同的猜測。有些人認為是在 Acts 1:13 中提到的樓房裡;另一些人認為是聖殿裡的一個房間;還有一些人認為是在會堂裡;另一些人認為是在聖殿院子裡聚集敬拜的雜亂人群中。見 Acts 2:2。許多人認為這發生在每週的第一天,即基督徒的主日。但要證實這一點有困難。猶太人自己對此可能存在分歧。律法說他們應當「從安息日的次日」算七個安息日,即七個七日(Lev 23:15)。法利賽人認為這個安息日是指逾越節的第二天,無論它落在每週的哪一天,都被視為聖會,可以稱為安息日。但加拉派猶太人,即那些堅持聖經字面解釋的人,則認為這裡的安息日是指通常的安息日,即每週的第七天。因此,對他們來說,五旬節總是發生在每週的第一天;如果使徒們認同他們的觀點,那麼這一天就完全來臨在現在的基督徒主日。但如果遵循法利賽人的觀點,並且主耶穌與他們一起在星期四守逾越節,正如許多人所認為的,那麼五旬節就會發生在猶太人的安息日,即星期六。——庫諾爾(Kuinoel);萊特富特(Lightfoot)。要確定這個問題的真相是不可能的。這也不是很重要。猶太人也將五旬節作為一個節日,以紀念在西奈山頒布律法。
(a) 「五旬節到了」 Lev 23:15 (b) 「他們都同心合意地」 Acts 1:14 (*) 「同心合意」或「一致」
【第2節】忽然。它突然降臨在他們身上。雖然他們正在等候聖靈的降臨,但他們可能沒有預料到會以這種方式發生。由於這是一個重要的事件,也是教會福祉所依賴的事件,聖靈的恩賜以某種引人注目和可感知的方式發生是恰當的,這樣既能使他們自己確信應許已實現,也能使其他人對事件的偉大和重要性留下深刻印象。
從天上有響聲下來。ηχος。這個詞適用於任何聲音或報導。Heb 12:19,「號角的響聲」。Lk 4:37,「他的名聲」等等。比較 Mk 1:28。
從天上。似乎從天空衝下來。因此,它不僅因其來源方向,也因其突然性和猛烈性而吸引了他們的注意。暴風通常是水平吹的。這個聲音似乎來自上方;這就是「從天上」這個表達的全部意思。
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字面意思是「好像一陣猛烈的風或狂風」,被帶動——φερομενης——,像暴風一樣席捲而來。這樣的風有時會猛烈地吹過,發出巨大的聲響,以至於在狂風中甚至難以聽到雷聲。這似乎就是這個非凡現象的聲音。似乎沒有風;一切可能都是靜止的;但突然的聲音就像這樣一陣席捲而來的暴風。然而,可以指出的是,在聖經中,風常被用作神聖影響的象徵。它是無形的,卻又強大;因此代表了聖靈的作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πνευμα)中,同一個詞既用於表示風,也用於表示靈。上帝的巨大能力也可以用猛烈暴風的威力來表示(1Kgs 19:11;Ps 29, 104:3, 18:10)。因此,耶穌透過祂的氣息向使徒們表明了聖靈的賜予(Jn 20:22)。在這裡,像狂風般的聲音象徵著聖靈的巨大能力,以及祂的降臨將在人間成就的偉大果效。
充滿了。不是風充滿了,而是聲音充滿了。這很明顯,
(1.) 因為沒有肯定有任何風。
(2.) 句子的語法結構不允許其他解釋。「充滿了」這個詞沒有主格,只有「聲音」。忽然有聲音,好像風一樣,而(聲音)充滿了屋子。在希臘文中,「風」是屬格或所有格。這裡可以指出,這個神蹟實際上比通常的假設更為驚人。一場暴風可能令人恐懼。一陣大風可能使他們驚慌。但其中沒有什麼不尋常或值得注意的地方。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人們的思緒自然會轉向暴風,將其視為一種普通的,儘管可能令人警惕的現象。但是,當一切都靜止時——沒有暴風,沒有風,沒有雨,沒有雷聲,這樣一陣急促的聲音必然會引起他們的注意;並將所有人的心思引向如此不尋常和無法解釋的事件。
那屋子。有些人認為這是在聖殿內或附近的一個房間。但由於沒有明確提到聖殿,這是不太可能的。它可能是在 Acts 1:12 中提到的私人住所。如果有人說這樣的住所無法容納後來聚集的那麼多人,可以回答說他們的房屋有很大的中央庭院(Mt 9:2),而且本章所記載的事件並非發生在他們所佔用的房間裡。它可能發生在庭院和房屋周圍。
(c) 「充滿了那屋子」 Acts 4:31
【第3節】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他們看見了,或他們看到了。他們首先在房間裡看見這些火焰,然後它們才停在門徒的頭上。或許火焰最初是以閃爍或火花的形式出現,直到固定在他們的頭上。
舌頭。γλωσσαι。舌頭這個詞在聖經中經常出現,用來指味覺和言語的器官,也指語言或言語本身。它也像我們一樣,用來指形狀像舌頭的東西。例如,Josh 7:21,24(希伯來文),「一條金舌頭」,即一塊金條;Josh 10:5, 18:19;Isa 11:15,「海的舌頭」,即一個海灣或海峽。我們也說「陸地之舌」。短語「火焰的舌頭」在舊約中只出現過一次:Isa 5:24,「所以火舌怎樣吞滅碎秸(希伯來文:火舌),火焰怎樣燒盡……」等等。在這裡,「舌頭」這個名稱是根據尖銳的火焰與人舌的相似性而來的。任何長而窄、趨於尖端的事物,在希伯來文中都稱為舌頭。因此,這裡的詞意指細長而尖銳的火焰外觀;或許最初在房間裡不規則地移動。
分開的。分開的,分離的。διαμεριζομεναι,來自動詞「分開」或「分配成部分」。Mt 27:35,「他們分了我的衣服」。Lk 22:17,「拿這個(杯),分給你們自己」。可能普遍的觀點是這些舌頭或火焰,每一個都是分裂的、分叉的或分開的。但這不是這個表達的意思。它的意思是它們彼此分離或分開;不是一個大火焰,而是破碎或分開成許多部分;並且可能在房間裡無序地移動。在敘利亞語中是:「又有舌頭顯現給他們,它們自己分開,像火一樣,落在他們每個人身上。」古埃塞俄比亞語譯本讀作:「又有火,好像顯現給他們,落在他們身上。」
落在他們各人頭上。或以柔和的火焰形式,停留在每個人的頭上。這表明這個奇蹟是針對他們的,並且是應許的聖靈降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象徵。在急促的聲音和火焰的出現之後,他們無法懷疑這是上帝某種非凡的干預。火或火焰的出現一直被視為神性的最顯著象徵。因此,(Ex 3:2,3) 上帝被說成在燃燒卻不被燒毀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因此,(Ex 19:16-20) 上帝在雷電、煙霧和火焰中降臨西奈山——這是祂同在和能力的顯著象徵。另見 Gen 15:17。因此,(De 4:24) 上帝被說成是「烈火」。比較 Heb 12:29;Eze 1:4;Ps 18:12-14。古典讀者也會立刻想起維吉爾(Virgil)在《埃涅阿斯紀》(Aeneid)第二卷 680-691 行中優美的描述。其他類似奇蹟的例子也記載在世俗作家中——普林尼(Pliny),《自然史》(H. N.)2, 37;李維(Livy),i. 39。這些向使徒顯現的景象,無疑象徵著,
(1.) 應許的聖靈,作為純潔和能力之靈。施洗約翰的預言:「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Mt 3:11),可能會立刻喚起他們的記憶。
(2.) 獨特的「舌頭」形狀,象徵著他們即將能夠說出的多種語言。任何形式的火都可能表示上帝的同在和能力;但這裡採用了表達此情況的形狀。同樣,耶穌受洗時的任何顯現都可能表示上帝的同在和認可;但所選擇的形狀是鴿子降下;表達了祂將被賦予的溫和美德。所以在 Eze 1:4 中,任何形式的火焰都可能表達上帝的同在;但實際的顯現是祂護理的象徵。同樣,這裡的顯現表達了他們開始偉大工作所需的特殊恩賜——能夠有力地說出新方言的能力。
(*) 「分開的」或「分開」
【第4節】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他們完全處於聖靈的神聖影響和能力之下。Lk 1:41,67。被某物充滿是一個短語,表示所有官能都被它滲透、投入其中或受其影響。Acts 3:10,「滿心希奇驚訝」;Acts 5:17,「滿心嫉妒」;Acts 13:45,「滿心嫉妒」;Acts 13:52,「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
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用他們母語以外的其他語言說話。他們所說的語言在 Acts 2:9-11 中有詳細說明。
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按著聖靈所賜予他們說話的能力。這句話清楚地暗示,他們現在被賦予了一種說他們以前沒有學過的語言的能力。他們的母語是加利利語,是猶太地區通用語言——敘利亞-迦勒底語——的一種相當粗俗的方言。他們中有些人可能對希臘語和拉丁語有所了解,因為這兩種語言在猶太人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流通;但沒有絲毫證據表明他們熟悉後來具體指明的不同民族的語言。人們曾多次嘗試解釋這種非凡現象,而不將其視為神蹟。但這段經文的自然和明顯含義是,他們被聖靈的神蹟能力賦予了說外國語言的能力,而且這些語言是他們以前不知道的。似乎並非每個人都擁有說出所有指定語言(Acts 2:9-11)的能力,而是這種能力存在於他們中間,他們共同能夠說這些語言;可能有些人說一種,有些人說另一種。以下幾點評論或許能為這個非凡事件提供一些啟示:
(1.) 這種能力在舊約中已被預言(Isa 28:11),「他要用別樣的嘴唇和別樣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比較 1Cor 14:21,這段經文明確應用於福音時代說外國語言的能力。
(2.) 主耶穌預言他們將擁有這種能力。Mk 16: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說新方言。」
(3.) 這種能力在教會中廣泛而長期存在。1Cor 12:10,11,「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Cor 12:28,「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有說方言的。」1Cor 12:30, 14:2,4,5,6,9,13,14,18,19,22,23, 1Cor 14:27,39。由此可見,這種能力在教會中是眾所周知的,並且不限於使徒。這也可能表明,在使徒行傳的案例中,這種能力也賜予了教會的其他成員,而不僅僅是使徒。
(4.) 在他們偉大的工作中,他們被賦予這種能力非常重要。他們要出去向萬民傳道;雖然希臘語和羅馬語被廣泛使用,但它們並非普遍通用;而且使徒們是否精通這些語言也不得而知。要向萬民傳道,他們必須能夠理解他們的語言。而且他們必須被賦予說這些語言的能力,而無需經歷緩慢的學習過程。
(5.) 其中一個目的是透過神蹟來建立福音。然而,沒有什麼神蹟能比將他們的思想立即傳達給地球上所有語言的能力更令人驚訝了。當我們想到學習一門外語是多麼緩慢和艱辛的過程時,這將被外邦人視為在建立基督教信仰方面所行過的最令人驚訝的神蹟之一(1Cor 14:22,24,25)。
(6.) 這個神蹟的真實性和確定性得到了福音早期勝利的有力證明。福音早期傳遍全世界,而且是由耶穌基督的使徒,由加利利人傳播的,這是所有歷史的明確見證。他們在阿拉伯、希臘、敘利亞、亞洲、波斯、非洲和羅馬傳講福音。然而,如果沒有說這些地方所用語言的神蹟能力,這怎麼可能實現呢?現在,要說外語需要多年的辛勤勞動;而福音所記載的成功是這個神蹟事實最令人驚訝的證明之一。
(7.) 語言的混亂是罪惡、驕傲和野心最明顯的後果之一,也是無窮無盡的困窘和困難的根源(Gen 11)。如果拯救人類的計劃的其中一個效果是顯示上帝對所有邪惡的權能;從而提供令人驚訝的證據表明福音可以應對人類所有的罪惡和災難,這就不應被視為奇蹟。我們還可以補充,
(8.) 從中我們看到現在培訓將要前往其他國家的宣教士的必要性。神蹟的恩賜已被收回。使徒們透過那個神蹟,只是被賦予了說其他語言的能力。如果福音要被傳講,這種能力仍然必須具備。但現在,它不是透過神蹟獲得,而是透過緩慢而仔細的學習和勞動獲得。如果具備,人們必須被教導。他們必須為此努力。既然教會(Mt 28:19)有責任將福音傳給萬民,那麼它也有責任確保被差遣出去的教師具備他們工作的資格。這就是培訓聖職人員重要性的原因之一。
(a) 「都被聖靈充滿」 Acts 1:5 (b) 「說起別國的話來」 Mk 16:17, Acts 10:46 (+) 「話」或「用其他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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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那時,有住在耶路撒冷的。原文 κατοικουντες 這個詞,通常指有固定和永久的住所,與另一個詞 παροικουντες 相區別,後者指在某地有臨時和短暫的居留。但它並不總是局限於這個含義;而且許多富有的外國猶太人為了方便靠近聖殿,在耶路撒冷擁有永久住所,這並非不可能。這在當時更為可能,因為那時彌賽亞預期會出現(Mt 2)。
猶太人。生為猶太人;具有猶太血統和宗教信仰。
虔誠人。ανδρεςευλαβεις。字面意思是生活謹慎小心的人,他們以審慎的方式生活。這個詞適用於那些謹慎避免得罪上帝的人;那些小心遵守祂誡命的人。因此,它是一個泛指虔誠或有宗教信仰的人的表達。Acts 8:2,「有虔誠人把司提反埋葬了。」Lk 2:25,「這人(西面)又公義又虔誠。」「虔誠」這個詞的意思是「在宗教活動中,特別是禱告中,對上帝表現出莊重和敬畏的關注,虔敬、真誠、莊重」(韋氏詞典),它很好地表達了原文的含義。
從天下各國來的。一個泛指的表達,意思是來自地球各處。他們來自的國家在 Acts 2:9-11 中有更詳細的說明。那時猶太人散居在幾乎所有國家,並在所有地方都有會堂(Jn 7:35)。儘管如此,他們自然會希望盡可能多地出席在耶路撒冷舉行的國家大節期。許多人會為了方便參加宗教儀式而在那裡定居。許多來參加逾越節的人會留下來參加五旬節。結果是,在這種場合,城裡會充滿陌生人。我們被告知,當提多圍攻耶路撒冷時,大約在逾越節期間,城裡的人口多達三百萬,這龐大的人群大大加劇了圍城所帶來的災難。約瑟夫(Josephus)也提到一個例子,當時有大量來自其他國家的猶太人出席五旬節(《猶太戰記》卷二,第三章,第一節)。
【第6節】這聲音一響。當這個非凡事件的傳聞傳開時,它自然會毫不遲延地傳播開來。
眾人都來聚集。 συνεχυθη。他們被猛烈地攪動和激動;對這個非凡的事件感到驚訝和震驚。
各人聽見門徒用他們本地的話說話。雖然人群說著不同的語言,但他們現在聽到加利利人使用他們在外國學到的語言。
本地的話。他們自己的方言——διαλεκτω。他們自己的慣用語,無論是外國語言,還是希伯來語的一種變體。這個詞可以指兩者;但外國猶太人很可能會大大改變希伯來語,或者幾乎完全符合他們居住國家的語言。我們可以在這裡指出,聖靈首次降臨時的這種效果並非當時所獨有。在宗教復興中,上帝恩典在人心中的工作總會傳開。人群會聚集起來,上帝常常像在這裡一樣,利用這種動機將他們帶到宗教的影響之下。好奇心是這裡的動機,它成為他們受到真理影響並歸信的契機。自那以後,這種情況發生了數千次。他們所看到的效果使他們感到困惑。他們起初並沒有抱怨所做之事的不規則性,而是都感到驚訝和不知所措。因此,宗教復興的效果常常是使眾人確信這確實是聖者的工作;透過祂能力的展示使他們驚訝;並透過上帝明顯的同在和能力使反對和挑剔者沉默。後來有少數人開始挑剔(Acts 2:13),就像在復興中總會有人這樣做一樣;但大多數人被說服了,就像總是會發生的那樣,這是一個上帝能力的巨大展示。
(1) 「這聲音一響」 「當這聲音發出時」 (*) 「響」 「傳聞傳開了」 (2) 「眾人都來聚集」 「心裡煩亂」
【第7節】加利利人。加利利居民。他們能這樣說話是值得注意的,因為
(1) 他們是出了名的無知、粗魯和未開化(Jn 1:46)。因此,「加利利人」這個詞被用作最深的羞辱和輕蔑的表達(Mk 14:70;Jn 7:52)。
(2.) 他們的方言是出了名的粗俗和不純正(Mk 14:70;Mt 26:73)。他們被視為外地人,不熟悉其他民族和語言,因此他們能用其他民族的精緻語言與人交談,令人驚訝。他們天生的無知使得這個神蹟更加引人注目。基督徒傳道人天生的軟弱和無能,使得上帝的恩典和榮耀在福音的成功中更加顯著。「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上帝,不是出於我們」(2Cor 4:7)。上帝常常賜予那些天賦平庸、學識淺薄,卻擁有謙卑虔誠之心的人成功,這常常令世人驚訝。「上帝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1Cor 1:27)。這應當教導我們,在基督的國度中,任何才能或成就,無論多麼卑微,只要在其適當的領域,都可以被用於偉大的目的,而虔誠的努力可以成就許多事,可以震懾和驚訝世界,然後在天堂中永遠以日益增長的光輝燃燒;而驕傲、學識和才能可能在人間無用地閃耀,或激發我們本性中最惡劣的激情,然後在永恆的黑夜中熄滅。
第2章
【第8節】「加利利人」徒1:11。我們出生的地方。也就是說,用我們的母語;在我們出生的地方所說的語言。
【第9節】帕提亞人等等。為了顯示這個神蹟令人驚訝的廣度和能力,路加列舉了當時在耶路撒冷聚集的不同民族。這樣,使徒們所說的語言數量和神蹟的廣度就可以確定了。這些民族的列舉從東方開始,向西方推進。帕提亞人指的是居住在帕提亞的猶太人或歸信者。這個國家是波斯的一部分,位於西方的波斯灣和底格里斯河之間,東方的印度河之間。南方以卡拉馬尼亞沙漠為界,北方是米底亞。他們的帝國持續了大約四百年,以其作戰方式而聞名。他們通常騎馬作戰;當他們假裝撤退時,會向後方發射箭矢,造成巨大的殺傷力。他們是亞洲龐大的斯基泰部落的一部分,與羅馬人爭奪東方帝國。那裡所說的語言是波斯語;在古代作家中,帕提亞和波斯常常指同一個國家。
米底亞人。米底亞的居民。這個國家位於帕提亞以北,裡海以南。它大約有西班牙那麼大,是亞洲最富饒的地區之一。在聖經中,它被稱為瑪代,創10:2。米底亞人經常被提及,常常與波斯人聯繫在一起,他們經常在同一個政府下聯合,王下17:6,18:11;斯1:3,14,18,19,耶25:25,但5:28,6:8,8:20,9:1。這裡所說的語言也是波斯語。在整個地區,許多猶太人在巴比倫被擄後留了下來,他們選擇不與他們的弟兄回到他們祖先的土地。現在從這些地方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人,很可能就是這些人的後裔。
以攔人。以攔在舊約中經常被提及。這個民族是閃的兒子以攔的後裔,創10:22。它被提及與示拿王亞瑪非、以拉撒王亞略、列國王提達爾結盟,創14:1。在這些結盟的國家中,以攔王基大老瑪是首領,創14:4。另見拉2:7,8:7,尼7:12,34,賽11:11,21:2,22:6等等。他們被提及為波斯帝國的一部分,但以理據說曾居住在「書珊城,在以攔省」,但8:2。希臘人和羅馬人稱這個國家為以利邁。它現在被稱為庫茲斯坦。它東臨波斯,北臨米底亞,西臨巴比倫,南臨波斯灣。以攔人是一個好戰的民族,以善用弓箭而聞名,賽22:6;耶49:35。這個民族的語言當然是波斯語。它的首都書珊,希臘人稱之為蘇薩,非常有名。據說它周長十五英里;並以亞哈隨魯王的著名宮殿裝飾。居民至今仍聲稱在那裡展示先知但以理的墳墓。
美索不達米亞。這個希臘名字的意思是「兩河之間」;也就是說,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之間的地區。在希伯來語中,它被稱為亞蘭拿哈林;也就是說,兩河之間的亞蘭或敘利亞。它也被稱為巴旦亞蘭,敘利亞平原。在這個地區,聖經中提到了一些重要的地方:迦勒底的吾珥,亞伯拉罕的出生地,創11:27,28;哈蘭,他拉在旅途中停留並去世的地方,創11:31,32;迦基米施,代下35:20;希拿,王下19:13;西法瓦音,王下17:24。這個被稱為美索不達米亞的地區,從兩河的源頭延伸到南方的巴比倫。它北方是亞美尼亞;西方是敘利亞;東方是波斯;南方是巴比倫。它是一個廣闊、平坦、肥沃的國家。這裡所說的語言可能是敘利亞語,可能夾雜著迦勒底語。
猶太。這個詞讓解經家們大為困惑。人們認為很難理解為什麼要提到猶太,好像他們能說這種語言是件令人驚訝的事。有些人認為手稿有誤,建議讀作亞美尼亞、印度、呂底亞或以東等等。但這一切都沒有任何根據。另一些人認為加利利的語言與猶太其他地區的語言如此不同,以至於他們能說那種方言是值得注意的。但這是一個無稽之談。這是解經家們徒勞地困擾自己的許多例子之一。路加像其他歷史學家一樣記錄了這件事。在列舉他們所說的語言時,他自然而然地列舉了這種語言;並不是說他們能說猶太的語言本身是值得注意的,而是說他們能說這麼多種語言,其意思就像他說他們能說世界上所有的語言一樣。就像如果此時在一群本地英國人和外國人中發生類似的神蹟。在描述它時,沒有什麼比說他們會說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英語、義大利語等等更自然的了。在這其中,除了他們會說這麼多種語言之外,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
加帕多家。這是小亞細亞的一個地區,東臨亞美尼亞,北臨本都和黑海,西臨呂高尼,南臨基利家。這裡所說的語言尚不確定。然而,它可能是一種混合方言,由希臘語和敘利亞語組成,也許與他們的鄰居呂高尼人所說的相同,徒14:11。這個地方以前以邪惡而聞名,在希臘作家中被提及為三個以「C」開頭的著名邪惡之地之一。其他兩個是克里特(比較多1:12)和基利家。然而,在歸信基督教之後,它產生了許多傑出的人物,其中包括尼撒的貴格利和大巴西流。它是彼得寫信的其中一個地方,彼前1:1。
本都。這是小亞細亞的另一個省份,位於加帕多家以北,西臨帕夫拉哥尼亞。在羅馬人統治下,本都和加帕多家構成一個省份。這是使徒彼得寫信的其中一個地方,彼前1:1。這是保羅的同伴亞居拉的出生地,徒18:2,18,26,羅16:3,林前16:19,提後4:19。
和亞細亞。本都、加帕多家等等都是亞細亞的一部分。但這裡的「亞細亞」無疑是用來指這些地區以西的省份,這些省份沒有特別列舉。徒6:9,16:6,20:16就是這樣使用的。這個地區的首府是以弗所。另見彼前1:1。這個地區經常被稱為愛奧尼亞,後來成為亞細亞七教會的所在地,啟1:4。
【第10節】弗呂家和旁非利亞。這也是小亞細亞的兩個省份。弗呂家被加拉太、加帕多家和彼西底包圍。旁非利亞位於地中海沿岸,北臨彼西底。所有這些地方的語言無疑都是希臘語,或多或少純粹。
埃及。這是那個廣闊的國家,眾所周知,位於地中海以南,由尼羅河灌溉。它從北到南延伸600英里,從東到西延伸100到120英里。那裡使用的語言是科普特語。目前說的是阿拉伯語。大量的猶太人居住在埃及;許多來自那個國家的人會出席耶路撒冷的盛大節期。在這個國家,舊約的第一個譯本被翻譯出來,現在稱為七十士譯本(LXX)。
利比亞靠近古利奈的地方。利比亞是非洲的總稱。它本來是指靠近埃及的地區;但希臘人將這個名字賦予整個非洲。
靠近古利奈。這個地區位於埃及亞歷山大港以西約500英里處。它也被稱為五城區,因為那裡有五個著名的城市。這個國家現在屬於的黎波里。大量的猶太人居住在這裡。一個名叫西門的古利奈猶太人被迫在耶穌受難的地方背負耶穌的十字架,太27:32,路23:26。一些古利奈人被提及為最早的基督徒之一,徒11:20,13:1。他們所說的語言尚不確定。
羅馬來的客旅。這字面意思是「居住或逗留在耶路撒冷的羅馬人」——οἱ ἐπιδημοῦντες Ῥωμαῖοι——。這可能意味著他們是永久定居,或者只是暫時逗留在耶路撒冷。他們無疑是居住在義大利的猶太人,來到耶路撒冷參加盛大節期。他們所說的語言是拉丁語。當時有大量的猶太人居住在羅馬。約瑟夫說,那裡有八個會堂。羅馬作家經常提及猶太人。在羅馬的台伯河對岸有一個猶太人聚居地。大約在基督降生前六十年,猶太被征服時,大量的猶太人被俘虜並帶到羅馬。但他們在管理這些奴隸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難。他們頑固地堅持自己的宗教,遵守安息日,並拒絕參與羅馬人的偶像崇拜儀式。因此,他們獲得自由,並獨自居住在台伯河對岸。
猶太人。土生土長的猶太人,或猶太家庭的後裔。
歸信者。那些從外邦人中歸信猶太教的人。耶穌提到猶太人熱衷於使人歸信是法利賽人的一個獨特特徵,太23:15。有些人認為「猶太人和歸信者」這個詞只指羅馬人。但更可能的是指所有被提及的人。這看起來像是一個匆忙的列舉;作者顯然是按照他們出現在他腦海中的順序提及他們,就像我們在快速講述許多不同民族時會做的那樣。
【第11節】克里特人。克里特島,現在稱為坎迪亞,是地中海的一個島嶼,長約200英里,寬約50英里,位於君士坦丁堡西南約500英里,敘利亞或巴勒斯坦以西約500英里。氣候溫和宜人,天空晴朗無雲。有些人認為這個島嶼是希伯來人的迦斐託,創10:14。使徒行傳中提到保羅曾在此停留,徒27:7,8,13。這是提多的住所,保羅將他留在這裡「將所沒有辦完的事都辦理妥當」等等,多1:5。克里特人在希臘人中以欺騙和虛假而聞名,多1:12,13。那裡所說的語言可能是希臘語。
阿拉伯人。阿拉伯是個大半島,北臨敘利亞部分地區,東臨幼發拉底河和波斯灣,南臨印度洋,西臨紅海。聖經中經常提及它;那裡無疑有許多猶太人。那裡所說的語言是阿拉伯語。
用我們的鄉談。使徒們所說的語言至少有七八種,此外還有同一語言的不同方言。不能確定來自外國的猶太人是否完美地說這些語言;但他們無疑已經習慣使用這些語言,使它們成為他們日常交談的共同語言。沒有什麼神蹟比這更明確了。使徒們無法欺騙他們,讓他們以為自己說的是外國語言,如果他們實際上沒有說的話;因為這些外國人完全有能力判斷。可以說,這個神蹟除了在五旬節那天所見證的之外,還產生了最重要的影響。福音將由那些歸信的人傳到所有這些地方;並為使徒們在那裡的工作鋪平道路。因此,這些地方中的大多數後來都因建立基督教會和大量人歸信基督教信仰而聞名。
上帝的奇事。τὰ μεγαλεῖα τοῦ Θεοῦ。上帝的偉大作為;也就是說,上帝所做的偉大事情,在賜下他的兒子;在他使他從死裡復活;在他的神蹟、升天等等。比較路1:49,詩71:19,26:7,66:3,92:6,104:24等等。
(*)「鄉談」 「我們自己的語言」 (a)「上帝的奇事」 林前12:10,28
【第12節】就都驚訝。這個詞——διηποροῦν——表示對某件事猶豫不決或焦慮的狀態。它適用於那些旅行中迷路或對道路猶豫不決的人。他們都對此感到驚訝;他們不知道如何理解或解釋它,直到其中一些人認為這只是新酒的作用。
(b)「這是什麼意思呢?」 徒17:20
【第13節】還有人譏誚說。譯為「譏誚」的詞意為挑剔、嘲笑。在新約中只在另一個地方出現過一次:徒17:32,「當他們聽見死人復活的事,就有人譏誚。」這並非僅限於五旬節當天發生的現象。很少有宗教復興,很少有聖靈能力顯著彰顯的時候,不給褻瀆的嘲笑和戲謔提供機會。惡人的一個特徵就是嘲笑那些為促進他們自身福祉而做的事情。因此,救主自己也曾被嘲笑;基督徒為拯救他人所做的努力也曾是嘲笑的對象。嘲笑、譏誚和戲弄在阻止人們成為基督徒方面,遠比任何嚴肅的論證嘗試更有效。上帝將如何對待人,人也將如何對待他,詩18:26。因此他對惡人說:「因為我呼喚,你們卻拒絕——你們輕忽我一切的勸戒——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你們恐懼臨到,我就嗤笑。」箴1:24-26。
這些人是被新酒灌醉了。這些人喝醉了。在這種時候,人們總會想辦法解釋福音的效果;而這種解釋通常和這個一樣明智和理性。「為了避免承認自己的無知,他們採納了烈酒可以教導語言的理論。」——麥克萊蘭博士。在現代,人們通常將這種場景稱為狂熱、野火或熱情。當人們在爭論中失敗時,通常會試圖通過「給它一個壞名聲」來駁斥一種教義,或給一件事帶來恥辱。因此,清教徒、貴格會、循道宗等名稱最初都是嘲笑性的,用來解釋宗教對世界的一些顯著影響。比較太11:19,約7:20,8:48。因此,人們試圖將復興歸因於不受控制和激動的情緒;許多人認為它們只是狂熱的產物。復興的朋友們不應因此而氣餒;而應記住,第一次宗教復興就被許多人認為是醉酒狂歡的結果。
新酒。γλεύκους。這個詞原指葡萄汁在壓榨前滲出的部分,稱為「新酒」。它是甜酒;因此希臘語中表示甜的詞被賦予它。據說,古人有辦法在發酵前將他們的新酒保存其獨特的風味相當長一段時間,並習慣在早上飲用。見賀拉斯,《諷刺詩》卷二,第四章。甜酒,可能與這裡提到的相同,在舊約中也有提及,賽49:26;摩9:13。
(+)「譏誚」或「嘲弄」
【第14節】彼得卻。這符合彼得天生的性情。他大膽、積極、熱情;他現在站起來為耶穌基督的使徒和基督本人辯護,反駁不公正的指控。他不為嘲笑或反對所嚇倒,他覺得現在是向因好奇而聚集的人群傳講福音的時候了。任何嘲笑都不應阻止基督徒誠實地表達他們的意見,並捍衛聖靈的工作。
和十一個使徒。馬提亞現在是使徒之一,並作為真理的見證人出現。他們可能都站起來,參與了講道。彼得可能開始講道,然後他們要麼都用不同的語言一起講,要麼一個接一個地講。
猶太人哪。猶太人;也就是說,生來就是猶太人。原文並不是指他們是猶太的永久居民,而是指他們是猶太人,來自猶太家庭。字面意思是「人,猶太人」。
和所有住在……的人。除了土生土長的猶太人之外,所有其他在耶路撒冷居住的人,無論是歸信者還是外邦人。這當然包括了整個會眾,是對他講道的一個尊敬和和解的開場白。儘管他們嘲笑他們,但他仍然尊重他們,沒有以辱罵還辱罵(彼前3:9),而是試圖說服他們認識自己的錯誤。
你們當知道這事。彼得並沒有暗示這是一個可疑的問題,或者一個無法解釋的問題。他的講話是尊敬的,但堅定。他平靜地向他們展示他們的錯誤。當宗教的敵人嘲笑我們或福音時,我們應該友善而尊敬地回答他們,但要堅定。我們應該冷靜地與他們辯論,並說服他們認識他們的錯誤,箴15:1。在這個案例中,彼得遵循了他後來吩咐所有人的原則。彼前3:15,「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的目的是為使徒們的行為辯護,駁斥醉酒的指控,表明這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上帝的工作;並將真理應用於他的聽眾。他這樣做了,
(1.) 藉著表明這不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是新酒的作用,徒2:15。
(2.) 藉著表明這在猶太先知的著作中已被明確預言,徒2:16-21。
(3.) 藉著平靜的論證,證明基督的復活和升天,並表明這也符合猶太聖經,徒2:22-35。我們不應認為這是彼得講道的全部內容,而是這些是他所強調的主題,以及他論證的主要論點。
【第15節】因為這些人不是醉了等等。這裡的「這些人」包括彼得自己以及其他人。這個指控無疑是針對所有人的。
白日第三個時辰。猶太人將他們的一天分為十二個相等的部分,從日出算到日落。當然,夏天的小時比冬天長。第三個時辰相當於我們早上的九點鐘。他們在那時醉酒如此不可能的原因如下:
(1.) 那是早晨敬拜或獻祭的時間。在那樣早的時間他們會醉酒,這是極不可能的。
(2.) 即使是酒鬼,通常也不會在白天醉酒。帖前5:7,「醉酒的人是在夜間醉酒。」
(3.) 指控是他們被酒灌醉了。烈酒或酒精,我們這個時代的禍害,當時是未知的。在那麼早的時間喝下那麼多猶太人常用的淡酒以致醉酒,這是極不可能的。
(4.) 猶太人有一個常規做法,直到白日第三個時辰之後才吃喝任何東西,尤其是在安息日和所有節期。有時這種禁食會持續到中午。這種習俗如此普遍,以至於使徒可以自信地引用它,作為對在那時醉酒指控的充分駁斥。即使是不節制的人也不習慣在那時之前喝酒。以下是猶太作家關於這個主題的證詞,來自萊特富特:「這是古代虔誠之人的習俗,每個人都應在會堂裡獻上早禱,然後回家用餐。」(邁蒙尼德,《安息日》第30章)「他們留在會堂裡直到第六個半時辰,然後每個人在回家之前獻上彌撒禱告,然後他才吃飯。」「第四個時辰是用餐時間,所有人都吃飯。」一位猶太作家說,小偷和誠實人的區別可以從前者在早上第四個時辰吃喝睡覺,手裡拿著杯子看出來。但對於像使徒那樣聲稱信奉宗教的人來說,這樣的事情是完全不可能的。
(a)「因為現在才第三個時辰」 帖前5:7
【第16節】這就是。這就是那預言的應驗,或者說這就是被預言的。這是彼得論證的第二部分,旨在表明這符合他們自己聖經中的預言。
藉著先知約珥。約珥書2:28-32。這既不是從希伯來文也不是從七十士譯本(LXX)中逐字引用。然而,其主旨得以保留。
(b)「是藉著先知約珥所說的」 約珥書2:25-32
【第17節】到末後的日子。希伯來文、迦勒底文、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作「這些事以後」或「後來」。然而,「末後的日子」這個詞在舊約中經常出現。創49:1,雅各召集他的兒子們,好告訴他們「末後的日子」將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也就是說,在將來的日子。希伯來文作「在後來的日子」。彌4:1,「在末後的日子(希伯來文作「在後來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等等。賽2:2,「在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等等。因此,這個詞原指一般的將來日子;但由於彌賽亞的降臨在猶太人眼中是未來時代最重要的事件,是所有廣闊未來中偉大、榮耀和巔峰的場景,所以這個詞被認為是恰當地表達了這一點。他們談論將來的日子和末後的日子,是作為彌賽亞的降臨和勝利將會加冕和榮耀的歡樂時期。它與早期時代的通常稱謂相對立。它是一個與列祖、君王、先知等時代形成對比的詞語。末後的日子,或世界的結束時期,就是彌賽亞的日子。從這裡看來,似乎並沒有暗示世界將會結束,而且這個詞語也肯定沒有這個含義。他們的觀點恰恰相反。他們預期在彌賽亞的統治下,將有一個漫長而榮耀的時期,而這個期望是基於他的國度將永遠存在;他的政權增長無窮無盡等應許。新約的作者們將這個詞語無疑地理解為指福音時代。因此,他們經常使用它來表示所期待的彌賽亞時代已經來臨,但並不意味著世界即將結束。來1:2,上帝「在這末後的日子藉著他的兒子曉諭我們」。彼前1:20,「卻在這末世顯現出來,為你們的緣故。」彼後3:3,彼前1:5,約壹2:1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等等。猶1:18。救主將「末日」這個詞應用於復活和審判日,約6:39,40,44,54,11:24,12:48。這裡的詞語僅僅意味著在那些將來的日子,當彌賽亞來臨的時候。
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希伯來文的表達是「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澆灌這個詞通常用於水或血,指倒出或灑出,賽57:6;用於眼淚,指傾瀉而出,即哭泣,詩42:4,撒上1:15。在新約中,它用於水、酒或血,太9:17,啟16:1,徒22:20,「你殉道者司提反的血被流出」。它也傳達了大量或自由地給予的意思,就像水從泉源自由流出一樣。多3:5,6,「聖靈的更新;他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厚厚地澆灌在我們身上。」因此,伯36:27,「他們(雲)按著水氣降下雨來。」賽44:3,「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賽45:8,「願諸天降下公義。」瑪3:10,「我必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它也用於憤怒和怒氣,當上帝意圖說他不會寬恕,而是會嚴厲懲罰時。詩69:24,耶10:2,5。它也經常應用於聖靈,箴1:23,賽44:3,亞12:10。然後它意味著他將大量賜予屬靈的影響。由於聖靈更新和聖化人,所以澆灌聖靈就是自由地賜予他的影響,以更新和聖化靈魂。
我的靈。這裡的「靈」指的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是救主所應許的,並被差遣來完成他的工作,並將其應用於人類。聖靈被視為基督徒所經歷的一切祝福的源頭或傳遞者。因此,他更新人心,約3:5,6。他是基督徒所有正確情感和原則的源頭,或者說他產生了基督徒的恩典,加5:22-25,多3:5-7。福音的傳播和成功歸因於他,賽32:15,16。神蹟性的恩賜歸因於他;特別是早期基督徒所擁有的各種恩賜,林前12:4-10。他將澆灌他的靈的應許,意味著他將在彌賽亞時代,大量賜予那些他獨特職責是傳達給人類的影響。其中一部分在五旬節那天傳達,表現為說外國語言的神蹟恩賜,使徒的智慧,以及三千人的歸信。
在一切有血氣的。這裡的「血氣」指的是人,或人類。羅1:3。這裡的「一切」並不是指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類或每一階層的人。它應限於隨後具體指出的情況。這些影響不應局限於任何一個階層,而是要傳達給各種各樣的人,老人、青年、僕人等等。比較提前2:1-4。
你們的兒女。你們的孩子。然而,似乎女性也分享了聖靈的顯著影響。傳福音的腓利有四個女兒說預言,徒21:9。很可能哥林多教會的女性也分享了這種恩賜,儘管她們被禁止在公共場合行使,林前14:34。說預言的職分,無論其含義為何,在猶太人中並不限於男性。出15:20,「女先知米利暗手裡拿著鼓」等等。士4:4,「女先知底波拉判斷以色列。」王下22:14。另見路2:36,「又有女先知亞拿」等等。
就說預言。預言這個詞有多種含義。
(1.) 預言,或預告未來事件,太11:13,15:7。
(2.) 占卜,猜測,像先知一樣宣告。太26:68,「你說預言吧!打你的是誰?」
(3.) 在神聖影響下頌讚上帝,路1:67。這似乎是古代先知學校相當一部分的職責,撒上10:5,19:20,撒上30:15。
(4.) 教導——因為先知職分的重要部分是教導宗教教義。太7:22,「我們不是奉你的名說過預言嗎?」
(5.) 因此,它通常指在神聖影響下說話,無論是預言未來事件;頌讚上帝;教導他人宗教職責;還是在這種影響下說外國語言。在後一種意義上,這個詞在新約中用來指那些被神蹟賦予說外國語言能力的人,徒19:6。這個詞也用來指教導,或用可理解的語言說話,與說外國語言相對,林前14:1-5。在這裡,它意味著他們應在神聖影響下說話,特別適用於說外國語言的能力。
第2章
【第17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在舊約時代,上帝的旨意以各種方式傳達給先知。其中一種方式就是透過異象;因此,先知最常見的稱呼之一就是「先見」。先見這個稱呼最初是給予這類人,後來才被「先知」這個稱呼取代。撒母耳記上9:9說:「從前在以色列中,人去問上帝,就這樣說:『我們去問先見吧!』因為現在稱為先知的人,從前稱為先見。」參撒母耳記上9:11, 18, 19;撒母耳記下24:11;歷代志上29:29等。這個稱呼源於上帝旨意的傳達方式,似乎是讓先知進入一種狂喜狀態,然後讓異象,即物體或事件的景象,呈現在他們的心靈面前。先知觀看眼前流動的景象,這通常是壯麗的立體畫,如同實際發生一般,並將其記錄下來。因此,他們記錄的是一系列的圖像,而非發生的時間。這些異象有時發生在他們睡夢中,有時則在先知性的狂喜狀態中,參但以理書2:28,7:1,2,15,7:7;以西結書11:24;創世記15:1;民數記12:6;約伯記4:13,7:14;以西結書1:1,8:3。先知常常似乎被轉移或帶到另一個地方,而遠方或遙遠時代的景象則呈現在他們的心靈面前,參以西結書8:3,40:2,11:24;但以理書8:2。在這種情況下,遠方的景象或時間呈現在先知面前,他們將其回憶為所見。福音時代之前,這種情況並未停止,這是顯而易見的。使徒行傳9:10說:「主在異象中對亞拿尼亞說。」使徒行傳9:12說:「又看見(即保羅)在異象中,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進來。」等等,即保羅看見亞拿尼亞的形象呈現在他面前,儘管亞拿尼亞不在場;他看見亞拿尼亞進來的圖像。使徒行傳10:3,哥尼流「在異象中明明看見上帝的一個使者進到他那裡」等等。這是上帝在舊約時代傳達旨意的方式之一;而猶太人的語言也因此用這種方式來表達啟示。雖然在五旬節那天嚴格來說沒有異象,但那是在彌賽亞偉大救贖計畫下的一個場景,上帝將以一種像他向古代猶太人啟示一樣清晰的方式,將他的旨意啟示出來。
「你們的老年人要作異夢。」在舊約時代,上帝的旨意常常以這種方式顯明;在新約時代,也有幾次記錄了這種情況。上帝在夢中告訴亞比米勒,撒拉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創世記20:3。他在夢中對雅各說話,創世記31:11;對拉班說話,創世記31:24;對約瑟說話,創世記37:5;對酒政和膳長說話,創世記40:5;對法老說話,創世記41:1-7;對所羅門說話,列王紀上3:5;對但以理說話,但以理書2:3,7:1。摩西曾預言上帝將以這種方式顯明他的旨意,民數記12:6。甚至在新約時代也發生過,馬太福音1:20。約瑟在夢中得到警告,馬太福音2:12,13,19,22。彼拉多的妻子也因此為猶太人對基督的行為而煩惱,馬太福音27:19。由於這是上帝從前向人顯明旨意的一種方式,所以這裡的表達只是指他的旨意將被顯明;這將是福音時代的一個特徵,即上帝將向人啟示他自己。古人可能有一些方法來判斷他們的夢是來自上帝的啟示,還是像現在一樣,只是心靈在不受意志約束和控制時的漫無目的的遊蕩。目前,夢境不應被信任。
(a) 「澆灌我的靈」以賽亞書44:3;以西結書36:27
【第18節】「也要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約珥書的希伯來原文是「在僕人身上」。然而,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都譯為「在我的僕人身上」。在約珥書中,先知似乎在列舉社會的不同階層和地位。聖靈的影響將不限於任何階層;它將降臨在老年人、年輕人,甚至僕人和使女身上。迦勒底語意譯本也是這樣理解的。但七十士譯本和彼得顯然將其理解為上帝的僕人;因為在聖經中,敬拜上帝的人常常被稱為僕人。參羅馬書1:1。然而,希伯來原文可能確實是指上帝的僕人。它不是像前一句「你們的兒女」那樣說「在你們的僕人身上」;而是形式改變了,說「在僕人和使女身上」。因此,這段話語允許七十士譯本和彼得的解釋;而希伯來原文的這種變化,無疑促使彼得提到「我的僕人」等等,而不是「你們的僕人」。
「和我的使女。」指女性僕人。這個稱呼在詩篇86:16,116:16,路加福音1:38,48中多次用於虔誠的婦女。這節經文的意義與前一節沒有實質性差異。在福音時代,那些受其影響的人將被賦予非凡的能力來宣揚上帝的旨意。
(b) 「他們就要說預言」使徒行傳16:4,9,10;哥林多前書12:10
【第19-20節】「我要在天上地下顯出奇事。」原文直譯是「我要賜下記號」。δωσω τερατα (dōsō terata)。希伯來文——mophethim,原意是奇蹟;奇異的事件;上帝或其使者所行的神蹟,參出埃及記4:21,7:3,9,11:9;申命記4:34等。這是舊約中表示神蹟的常用詞。然而,這裡的意思是預兆性的現象,奇蹟,非凡的事件。在新約中,它通常與「記號」一詞連用,即「神蹟奇事」,馬太福音24:24;馬可福音13:22;約翰福音4:48。在這些地方,它不一定指神蹟,而是指不尋常和顯著的現象。這裡它被確定為指天空、太陽、月亮等方面的巨大而引人注目的變化。希伯來原文是:「我要在天上和地上顯出記號。」彼得是根據其意義而非字面引用。七十士譯本在這裡是希伯來原文的直譯;這是新約作者既沒有引用希伯來原文也沒有引用七十士譯本的例子之一。
解釋這些經文的許多困難在於確定「主那大而顯赫的日子」這個表達的恰當意義。如果將其限定在五旬節那天,那麼可以肯定的是,當時並沒有發生這些事件。但是,相信沒有理由將其限定在那個時候。這裡的描述屬於「末後的日子」(使徒行傳2:17),也就是指先知們所知的「末世」的整個時期,無論其持續多久。那個時期可能綿延數個世紀;而在那個時期,所有這些事件都將發生。主的日子是上帝以特殊方式顯現自己的日子;是他在奇蹟和審判中如此顯著地被看見的日子,以至於可以稱之為他的日子。因此,它被應用於審判日,如同人子的日子;在那一天,他將是偉大的吸引對象,並將被顯著地榮耀,參路加福音17:24;帖撒羅尼迦前書5:2;腓立比書1:6;彼得後書3:12。如果,正如我所假設的,這裡的「主那顯赫的日子」是指上帝將在審判中顯現自己的未來時刻,那麼我們就不應認為彼得的意思是這些「奇事」將在五旬節那天發生,或在那時得到應驗;而是將在那個不確定的時期,即「末後的日子」,彌賽亞的日子中發生,並在那個時期被主的大日結束之前發生。說方言的恩賜是與那些時代相關的普遍預言的部分應驗。既然預言如此部分應驗,這就是它將完全應驗的保證;因此,為悔改和呼求主以得救奠定了基礎。
「血。」血通常用作屠殺或戰爭的象徵。
「火。」火也是戰爭的形象,或戰爭時期城鎮和房屋的焚毀。
「煙柱。」「煙柱」(ατμις, atmis)這個詞通常指從大地等處散發出來的、容易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蒸氣;這裡它指(約珥書的希伯來文)升起的煙柱或煙柱;這是戰爭災難的另一個形象,煙霧從燃燒的城鎮中升起。在戰爭中,焚燒敵人的城鎮,使其盡可能無助,幾乎一直是慣例。因此,這裡所指的災難就是這些場景所代表的災難。現在可能無法確切說明這裡指的是哪些特定場景。然而,可以指出的是,耶路撒冷被毀之前曾發生過這類場景;約珥書中的描述與我們救主預言耶路撒冷被毀的描述之間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參馬太福音24:21-24。
【第20節】「日頭要變為黑暗。」馬太福音24:29。這裡用於太陽和月亮的相同意象,在那裡也使用了。它們並非不常見,參馬可福音13:24;彼得後書3:7,10。太陽的光輝是繁榮的象徵;太陽的隱退、日蝕或日落是災難的象徵,在聖經中常常這樣使用,參以賽亞書60:20;耶利米書15:9;以西結書32:7;阿摩司書8:9;啟示錄6:12,8:12,9:2,16:8。說太陽變暗或變為黑暗,是災難的形象,特別是戰爭災難的形象;當燃燒城市的煙霧升到天上,遮蔽了太陽的光芒。因此,這不應按字面理解,也不表示世界末日太陽將會如何。
「月亮要變為血。」這裡的「血」字是指當大氣中充滿煙霧和蒸氣時,月亮所呈現的昏暗、血紅的顏色;特別是當地震和火山爆發噴出煙霧和火焰時,月亮所呈現的陰森可怕的景象。啟示錄6:12說:「我觀看,羔羊揭開第六印的時候,忽然大地震動;日頭變黑,像毛布,滿月變紅,像血。」啟示錄8:8。在這裡,它表示巨大的災難。所使用的比喻預示著戰爭、火災和不尋常的地震奇蹟。由於這些事情(馬太福音24章)被應用於耶路撒冷的毀滅;由於它們在該事件之前實際發生,馬太福音24:1,因此可以推測約珥書的預言與此有直接關係。因此,彼得在這裡引用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五旬節那天發生的事情是彌賽亞時代將發生的一系列奇蹟的開端。這並未暗示那些場景將在那一時代結束或耗盡。它們可能發生在主那將臨到全地的偉大日子之前。
「主那大而顯赫的日子。」這被稱為主的大日,因為在那一天,他將以比其他時候更令人印象深刻和顯著的方式顯現自己。「顯赫」(επιφανη, epiphane)這個詞的意思是顯著的、傑出的、卓越的。在約珥書中,這個詞是「可畏的」或「可怕的」;一個適用於災難、試煉和審判的日子。這裡譯為「顯赫」的希臘詞在七十士譯本中也經常被用來表示災難或審判的時期,參申命記10:21;撒母耳記下7:23。這將適用於上帝顯著顯現自己的任何一天;但特別是指他出來懲罰人類的日子,例如耶路撒冷被毀之日,或審判日。其意義是,這些奇蹟將發生在上帝以審判顯現的那個顯赫日子到來之前。
(a) 「日頭要變為黑暗」馬可福音13:24;彼得後書3:7,10 (*) 「顯赫」 「顯著」
【第21節】「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這些奇蹟和危險之中,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約珥書)。主的名與主本身是同一回事。這是一種希伯來語法,意指求告主,參詩篇79:6;撒迦利亞書13:9。
「就必得救。」在希伯來文中,意為「必蒙拯救」,即從即將來臨的災難中得救。當災難威脅,上帝將要出來審判他們時,那些被稱為求告主名的人將會得救。這在任何時候都是同樣真實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耶路撒冷被圍困時,沒有一個基督徒滅亡。儘管有一百多萬猶太人喪生,但那裡的基督追隨者,因受基督的警告,當他們看到羅馬人逼近的跡象時,就撤退到艾利亞(AElia),得以保全。在審判日也將如此。所有那些以求告上帝為特徵的人,那時都將得救。當惡人那時呼求磐石和山嶺遮蔽他們,使他們免受主的審判時,那些曾祈求他恩惠和憐憫的人,那時將會找到拯救。彼得使用這段經文的目的是:災難即將來臨;審判日正在逼近;他們正在經歷地球歷史的末後日子;因此,他們應當求告主的名,以從臨到有罪之人的危險中獲得拯救。彼得無疑打算將此應用於彌賽亞,並且他所說的「主的名」是指主耶穌。參哥林多前書1:2。保羅也同樣使用這段經文,明確地將其應用於主耶穌基督,羅馬書10:13,14。在約珥書中,譯為「主」的詞是耶和華(JEHOVAH),這是上帝不可傳達的獨特名稱;而新約中對這段經文的使用,顯示了使徒們如何看待主耶穌基督;並證明他們毫不猶豫地將只有上帝才能擁有的名稱和屬性應用於他。
這節經文教導我們:
(1.) 展望上帝將要來臨的審判,我們應當做好準備。我們將被召經歷這地球的終結場景;那時日頭將變為黑暗,月亮將變為血,主的大日將要來臨。
(2.) 得救是容易的。上帝要求我們做的,只是求告他,向他禱告,向他祈求,他就會回應並拯救。如果人們連求告上帝、向他祈求救恩這樣簡單的事情都不願做,那麼他們被棄絕顯然是合宜的。救恩的條件不可能更清楚或更容易了。這恩典是廣闊的、自由的、普世的,除了罪人心中存在的障礙之外,沒有任何阻礙。從彼得為五旬節場景辯護的這部分,我們還可以學到:
(1.) 宗教復興是基督教會歷史的一部分,是值得期待的。他談到上帝澆灌他的靈等等,是將在末後的日子發生的事,即在彌賽亞治理下將來臨的無限廣闊的時期。他的言論絕不限於五旬節那天。它們同樣適用於未來的時期,也適用於那個時候;我們應當期待聖靈被差遣下來喚醒和歸信人,作為基督教歷史的一部分。
(2.) 這也將為復興辯護,駁斥所有針對它們的指控。所有針對現代復興的「不規律、過度、狂熱、熱情、混亂」等指控,都可以同樣恰當地用來指責五旬節那天發生的場景。然而,一位使徒證明那符合舊約的預言,是聖靈無疑的工作。如果那項工作可以被辯護,那麼現代的復興也可以。如果那項工作在這些方面確實沒有可指摘之處,那麼現代的恩典工作也不應因同樣的事情而受到反對。如果那件事激發了使徒們深切的興趣;如果他們深切關心為它辯護,駁斥對它的指控,那麼現在的基督徒和基督教牧師也應當同樣關心捍衛復興,而不應成為其誹謗者、誣衊者或敵人。聖靈的工作會有足夠的敵人,不需要自稱基督徒的人的幫助;而那些與上帝和他的基督的敵人為伍,反對聖靈在人心中的偉大工作的人,其情感和品格是不可羨慕的。
(b) 「求告主名」哥林多前書1:2;希伯來書4:16
【第22節】「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以色列的後裔,即猶太人。彼得現在繼續他的論證的第三部分,以證明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並且所發生的場景符合他的應許,證明了他的復活和被高舉為彌賽亞;因此,他們應當為他們將自己的彌賽亞處死這一大罪而悔改。
「這耶穌是上帝所印證的人。」這個人被證明或顯明是得到上帝認可的,或由他差遣的。
「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這些詞中的第一個詞,恰當地指耶穌所顯現的能力;第二個詞,指伴隨他的不尋常或顯著的事件;第三個詞,指他來自上帝的記號或證據。它們合起來表示一系列顯著的工作——使死人復活、醫治病人等,這些都表明耶穌是上帝所差遣的。它們證明他來自上帝的證據是——上帝不會將這樣的能力賜給一個騙子,因此他就是他所聲稱的那樣。
「是上帝藉著他在你們中間施行出來的。」主耶穌自己常常將他行這些事的能力歸因於他從父那裡領受的使命;但他這樣做的方式表明他與父緊密聯合,參約翰福音5:19,30。彼得在這裡說上帝藉著耶穌基督行了這些事,以表明耶穌確實是上帝所差遣的,因此他擁有上帝的印證和證明。耶穌自己也說過同樣的話:約翰福音5:36,「父交給我要我完成的工作,就是我所做的這些工作,都為我作見證,證明是父差遣了我。」上帝在創造和救贖中所行的偉大工作,都被描述為藉著他的兒子完成的。希伯來書1:2,「也藉著他創造了宇宙。」約翰福音1:3;歌羅西書1:15-19。
「在你們中間。」在你們自己的土地上。很可能當時在場的許多人曾親眼目睹他的神蹟。
「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他們知道這事,要麼是親眼目睹,要麼是藉著到處都有的證據,證明他確實行了這些事。猶太人,即使在基督時代,也不敢質疑他的神蹟,約翰福音15:24。他們承認神蹟,卻試圖將其歸因於別西卜的影響,馬太福音9:34;馬可福音3:22。耶穌的神蹟如此明確和眾多,以至於彼得在這裡訴諸於猶太人自己所知的這些神蹟,並確信他們甚至無法否認。在此基礎上,他繼續建立他關於彌賽亞身份真實性的論證。
(*) 「印證」 「顯明」 (a) 「神蹟、奇事、異能」約翰福音14:10,11;希伯來書2:4 (b) 「你們自己知道」約翰福音15:24
【第23節】「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交與」(εκδοτον, ekdoton)這個詞通常用於那些被交出或交付給敵人或對手的人。它意味著耶穌被那些本應保護他的人交出或放棄給他的敵人。因此,他被交給祭司長,馬可福音10:33。彼拉多釋放了巴拉巴,將耶穌交給他們的意願,馬可福音15:15;路加福音23:25;他被交給外邦人,路加福音18:32;祭司長將他交給彼拉多,馬太福音27:2;彼拉多將他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27:26;約翰福音19:16。耶穌的死就是這樣成就的,他從一個法庭被交到另一個法庭,從他同胞的一個要求被交到另一個要求,直到他們成功地促成了他的死。這裡也可能暗示,他是被上帝交到人手中的。因此,他被描述為由上帝所賜,約翰福音3:16;約翰一書4:9,10。敘利亞譯本將此譯為:「他,因上帝的預知和旨意而註定如此,你們將他交到惡人手中」等等。阿拉伯譯本:「他,被惡人交到你們手中,你們接受了他,嘲弄他之後,你們殺了他。」
「按著上帝的定旨。」譯為「定旨」(τηωρισμενη, tēōrismenē)的詞,原意是指被界定、標明或劃定界限的事物;例如,劃定田地的界限等。參羅馬書1:1,4。在使徒行傳10:42中,它被譯為「上帝所命定的」;表示上帝的旨意就是如此,即耶穌將是活人死人的審判者。路加福音22:22,「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即照上帝預先定意他要去的。使徒行傳11:29,「門徒……定意要送捐項給住在猶太的弟兄。」即他們預先決定或定意這樣做。使徒行傳17:26,「上帝……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等等。在所有這些地方,都有一個目的、意圖或計畫的概念,暗示著意圖,並劃定或固定未來行動或事件的界限。這個詞暗示耶穌的死是上帝在發生之前就已決定的。這個真理由舊約中所有的預言和救主自己所證實。上帝並非被迫交出他的兒子。對此他沒有任何要求。因此,他有權決定何時以及如何完成。此外,這件事被預言的事實表明它已被確定或決定。顯然,除非某事件確定會發生,否則無法預言。因此,該事件必須以某種方式預先確定或決定。
「定旨。」(βουλη, boulē)。這個詞恰當地表示目的、諭旨、旨意。它表達了心靈的意願行為,或所形成的目的或設計。這裡它指上帝的目的或旨意;這是他的計畫或諭旨,即耶穌應當被交出。使徒行傳4:28,「成就你手和你旨意(ηβουλησου, ēboulēsou)所預定的事。」以弗所書1:11,「他隨己意行做萬事。」希伯來書6:17,「上帝願意向承受應許的人顯明他旨意的不變。」參使徒行傳20:27;哥林多前書4:5;路加福音23:51。因此,這裡的詞證明耶穌是按著上帝深思熟慮的目的被交出的;這是根據他先前的意圖和設計。彼得之所以堅持這一點,是為了讓猶太人相信耶穌被交出並非出於軟弱,也不是因為他無法自救。這種觀點與相信他是彌賽亞的信念是不一致的。因此,重要的是要維護耶穌的尊嚴,並表明他的死符合上帝既定的設計;因此,這絲毫沒有影響他作為彌賽亞的主張。我們的救主自己也明確證實了這一點,約翰福音19:10,11,10:18;馬太福音26:53。
「先見。」這個詞表示預先看見尚未發生的事件。它暗示:
(1.) 無所不知;以及,
(2.) 事件是既定和確定的。預見一個偶然事件,即預見一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件將會發生,是荒謬的。因此,預知意味著由於某種原因,事件必然會發生。這個原因是什麼,這個詞本身並未確定。然而,由於聖經中上帝被描述為定意或決定未來事件;如果他沒有這樣決定,他就無法預見這些事件,所以這個詞有時被用作預先決定,或與「預定」同義,羅馬書8:29,11:2。在這裡,這個詞用來表示耶穌被交出不僅僅是一個赤裸裸的諭旨。它暗示上帝這樣做是根據他對最佳時間、地點和方式的預見。這不僅僅是意志的結果;它是受智慧預知所引導的意志,知道什麼是最好的。上帝所有的諭旨都是如此。由此可知,猶太人的行為是預先知道的。上帝對他們如何對待他的兒子,沒有任何失望。他也不會對人類的任何行為感到失望。儘管世界充滿邪惡,他的旨意必立定,他必成就他一切所喜悅的,以賽亞書46:10。
「你們就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參馬太福音26:57。你們猶太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很可能當時在場的一些人曾親身參與逮捕耶穌;許多人曾加入呼喊「釘他十字架!」路加福音23:18-21。無論如何,這是猶太民族的行為。這是忠實傳道的一個顯著例子,就像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彼得,曾經如此膽怯以至於否認他的主,現在卻將這滔天罪行歸咎於他的同胞,不顧他們的憤怒和自身的危險。他沒有泛泛而談,而是將指控直接指向他們,宣稱他們就是參與這驚人罪行的人。任何不能指責人們個人罪過,不能無畏地宣告他們的毀滅和危險的傳道,都不會成功。
「藉著不法之人的手。」希臘文是「透過或藉著那些無法無天之人或惡人的手」。這無疑是指彼拉多和羅馬士兵,是他們促成了這件事。支持這種解釋的理由如下:
(1.) 猶太人自己沒有處死人的權力。
(2.) 這裡使用的詞——「不法」(ανομων, anomōn)不適用於猶太人,而是適用於羅馬人。它恰當地指無法無天的人,或沒有律法的人,常被用來指外邦人,羅馬書2:12,14;哥林多前書9:21。
(3.) 所施行的懲罰是羅馬的懲罰。
(4.) 事實上,猶太人雖然判了他死刑,但並沒有親手處死他,而是要求羅馬人執行。但是,儘管他們僱用羅馬人來做這件事,他們仍然是這件事的主要策劃者;他們策劃、圖謀並要求他的死;因此,他們的罪過絲毫沒有減少。普通法和常識的原則是:「藉著他人之手行事的人,應對此負責。」猶太人沒有親手處死他,並非他們的功勞。這僅僅是因為他們的權力被剝奪了。
「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希臘文是「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你們殺了他」。彼得在這裡將罪行完全歸咎於他們。他們的罪過並沒有因為他們僱用他人來做而減少。從中我們可以指出:
(1.) 這是可以歸咎於任何人最令人震驚和可怕的罪行之一。它是惡意、叛國、仇恨和謀殺的結合。這也不是普通的謀殺。他們殺害的是他們自己的彌賽亞;他們祖先的希望;那位上帝早已應許,其降臨的盼望曾長期激勵和鼓舞這個民族的人。他們現在將手浸染在他的血中,並被指控犯下了謀殺和平之君的可怕罪行。
(2.) 藉著他人之手行事,並不能減輕罪過。它常常(如果不是總是)加深和擴大罪行。
(3.) 我們在這裡有一個顯著而清晰的例子,證明上帝的預旨不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這件事無疑是預先決定的。沒有什麼比這更清楚了。這裡明確地斷言了這一點;先知們也以不變的確定性預言了它。上帝出於智慧和恩典的目的,在他自己的心中定意或預定他的兒子將在何時、以何種方式死去;因為他死亡的所有情況,以及他的出生和生命,都已被預言。然而,在這件事上,猶太人和羅馬人從未認為或聲稱他們在所做的事情上受到強迫或限制。他們做了他們選擇做的事。如果在這件事上,上帝的預旨與人類的自由沒有矛盾,那麼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會有矛盾。在這些預旨與人的自由之間沒有矛盾,除非能夠證明——這是永遠不可能的——上帝強迫人違背自己的意願行事。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有自由。但上帝的預旨並非如此。一個行為本身就是它自己;它可以被獨立地思考和衡量。它被預見、預知或預定,並不會改變它的本質,就像它在完成後被記住一樣。我們對自己所做之事的記憶並不會摧毀我們的自由。我們自己對自己行為的意圖並不會摧毀我們的自由;任何其他存有的目的或設計,除非他強迫我們違背自己的意願行事,否則都不能侵犯一個自由的道德行為。
(4.) 我們在這裡有一個證據,證明上帝的預旨並不會剝奪一個行為的道德性質。如果一個行為被證明是上帝智慧計畫的一部分,允許它發生,這並不能證明這個行為是無辜的。從未有比釘死上帝的兒子更殘暴的罪行。然而,這卻是在上帝的旨意中決定的。人類所有罪惡的行為也是如此。上帝允許它們發生的目的,並不會摧毀它們的本質,也不會使它們無辜。它們本身就是它們自己。上帝的目的並不會改變它們的性質;如果事實上懲罰它們是正確的,那麼它們就會受到懲罰。如果上帝懲罰它們是正確的,那麼決定這樣做也是正確的。罪人必須為自己的罪負責,而不是為造物主的計畫負責;在憤怒的日子裡,他不能以「上帝已決定未來事件」為藉口,來逃避他應得的懲罰。如果任何人能這樣做,那將是彼得所面對的那些人;然而,彼得和他們都沒有覺得他們的罪過因耶穌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這一事實而絲毫減少。
第2章
(5.) 如果這件事是預定的;如果上帝之子被處死那件驚人的邪惡行為,是藉著上帝的定旨和預知所決定的,那麼所有導致這件事發生的事件,以及伴隨它的情況,也都是這旨意的一部分。沒有後者,前者就不可能被決定。
(6.) 如果那件事是預定的,那麼其他事件也可能與人類的自由和責任相符。沒有任何邪惡行為能超越釘死上帝之子。如果那些兇手的行為是上帝智慧旨意的一部分,那麼我們也應當根據同樣的原則,假設所有事件都在祂的引導之下,並由一個無限智慧和良善的旨意所安排。
(7.) 如果猶太人不能以「這是預定的」為藉口來逃避邪惡的指控,那麼任何罪人也不能。這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案例;然而使徒並沒有暗示,他們可以以此為由來為自己的罪辯護或減輕罪責。因此,這個案例駁斥了所有罪人以此為藉口的辯詞,並證明這些藉口在審判之日對他們毫無益處,也無法拯救他們。
(c) 「照所定的」路22:22,24:44,徒3:18 (d) 「你們藉著」徒5:30 (e) 「藉著惡人的手」太27:1 【第24節】上帝卻使他復活。這是彼得在論證的這部分中,希望確立的主要論點。他不能不承認彌賽亞曾以羞辱的方式被處死。但他現在向他們表明,上帝也使他復活了;因此為他的教義作了見證;並按照主耶穌在死前所作的應許,降下了聖靈。
解除了死亡的痛苦。譯為「解除」的詞(λυσας,lyōsas)與「捆綁」相對,通常用於繩索或任何被捆綁之物。參見太21:2,可1:7。因此,它意味著釋放或解放,路13:16,林前7:27。這裡也是這個意思;儘管「解開」或「鬆開束縛」的觀念得以保留,因為譯為「痛苦」的詞(ōdinas)常指繩索或束縛。
死亡的痛苦。ωδινας του θανατου(ōdinas tou thanatou)。譯為「痛苦」的詞,原指分娩時的極度痛苦,然後泛指任何劇烈或極其痛苦的煎熬。因此,它也適用於死亡,因為死亡是一種極度痛苦的狀態。這個詞所翻譯的希伯來詞(chevel)的一個非常常見的意思是「繩索」或「束縛」。這或許是這個詞的原始概念;希伯來人將任何極度痛苦表達為繩索或束縛緊緊地拉緊,捆綁和收縮肢體,產生劇烈疼痛。因此,死亡被描繪成這種束縛的形象,它束縛著人;緊緊地壓迫著他們;阻止逃脫;並產生劇烈痛苦。關於這個詞的用法,參見詩119:61;賽66:7,耶22:23,何13:13。它也適用於死亡(詩18:5),「死亡的網羅環繞我」;與該節前半部分的「愁苦」相對應。詩116:3,「死亡的繩索纏繞我,陰間的痛苦(hades或sheol,捆綁我下到墳墓的繩索或痛苦)抓住我。」我們不應從中推斷我們的主在死後遭受了任何痛苦。它僅僅意味著他不能被墳墓拘禁,而是上帝解開了捆綁他的繩索;現在他釋放了那個曾被這些痛苦或繩索纏繞,直到它們將他帶入墳墓的人。痛苦,巨大的痛苦,將像我們無法解開的繩索的收縮和捆綁一樣環繞我們所有人,並將我們的肢體和身體固定在墳墓中。這些束縛在我們生命早期就開始纏繞我們,它們越收越緊,直到我們在病床上氣喘吁吁地掙扎,然後在墳墓中靜止不動;以一種與老虎在蟒蛇的盤繞中垂死掙扎,或像拉奧孔和他的兒子們被特涅多斯島的蛇纏繞的方式,被征服。
這是不可能的。這並非指任何自然上的不可能,也不是指耶穌身體本身固有的功效或能力;而僅僅意味著,在當時的情況下,這樣的事情不可能發生。為什麼不可能,他立即接著解釋。這與聖經的應許不符。耶穌是生命之主(徒3:15),生命在他裡面(約1:4,5:26),他有權捨棄生命,也有權再取回來(約10:18);他復活是不可或缺的。他來,也是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既然他的目的是要贏得這場勝利,他就不可能被墳墓拘禁而失敗。
(a) 「上帝卻」路24:1,徒13:30,34,林前6:14,弗1:20,西2:12,帖前1:10,來13:10,彼前1:21 (*) 「痛苦」或「繩索」 (b) 「不可能」約10:18 【第25-28節】因為大衛說,等等。彼得接著引用舊約來證明彌賽亞必須從死裡復活的教義。這段經文取自詩16:8-11。它是從希臘文七十士譯本(LXX)翻譯而來,只有一個輕微且不重要的改動。正如將會看到的,與希伯來原文也沒有實質性的改動。這篇詩篇在何種意義上可以應用於基督,將在我們查考彼得所引用的表達方式後再行說明。
我預見主。這是一個不恰當的翻譯。「預見主常在我面前」沒有表達任何意思,儘管它可能是對經文的直譯。這個詞的意思是「預見」,然後是「看見在我們面前」,也就是「視為與我們同在」,「視為臨近」。因此,它暗示著「信賴某人」;「依靠他」,或「期望從他那裡得到幫助」。這就是它在這裡的意思。希伯來原文是「我期望」或「我等候」。因此,它表達了一個無助和依賴的人,等候上帝幫助的祈求。在舊約中,它經常這樣使用。
常在我面前。意指祂常在身邊幫助我,並將我從一切患難中解救出來。
祂在我右邊。在手邊就是靠近以提供幫助。提到右手是因為那是尊貴和榮耀的位置。大衛不僅僅是想說祂靠近幫助他,而是說祂在他心中佔有尊貴的位置,最高的地位,詩109:31。在我們依賴上帝時,我們應當尊崇祂。我們不僅應當視祂為我們的幫助,同時也應當將祂置於我們情感的最高處。
使我不動搖。也就是說,沒有大的邪惡或災難會發生在我身上,使我能站穩。這個短語表示陷入災難,或落入敵人手中,詩62:2,6。這表達了身處巨大災難危險中,並單單信靠上帝幫助的人的信心。 【第26節】因此。彼得將這些表達歸於彌賽亞。他之所以會歡欣或喜樂,是因為他將在即將來臨的悲傷中蒙保守,並能展望等待他的勝利。因此保羅說(來12:2),「耶穌——為那擺在他前面的喜樂,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輕看羞辱」等等。在新約中,他受苦的羞辱和悲傷被視為與他的榮耀和勝利相連,路24:26,腓2:6-9;弗1:20,21。在這方面,我們的救主為我們留下了榜樣,使我們應當效法他的腳蹤。對未來榮耀和勝利的盼望應當在一切苦難中支持我們,使我們像他一樣,甚至樂意躺臥在墳墓的腐朽之中。
我的心歡喜。在希伯來文中,這是現在時態,「我的心歡喜」。這裡的「心」代表個人,與說「我歡喜」相同。希伯來人使用不同的肢體來表達個人。因此我們說,「每個靈魂都滅亡了;那艘船有四十隻手;聰明人不會這樣想;鋼鐵般的心不會退縮」等等。——斯圖爾特教授論詩16篇。其意思是,因為上帝在患難時靠近我,並將支持和拯救我,我將不會動搖或懼怕,而將因著對未來的盼望,因著「擺在我前面的喜樂」而歡欣。
我的舌頭快樂。希伯來文是「我的榮耀」或「我的尊榮歡欣」。這個詞用來表示威嚴、光輝、尊嚴、榮譽。它也用來表達心或靈魂,要麼因為那是人類尊嚴的主要來源,要麼因為這個詞也表示肝臟,被希伯來人視為情感的所在地。創49:6,「我的榮耀(即我的靈魂,或我自己)啊,不要與他們的會眾聯合。」詩57:8,「我的榮耀啊,醒來吧,等等。」詩108:1,「我要歌唱——甚至用我的榮耀。」這個詞被七十士譯本翻譯為「舌頭」。阿拉伯語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也這樣做了。他們為何如此使用這個詞尚不清楚。這可能是因為舌頭,或說話的能力,是人類尊嚴的主要貢獻者,或將人類與動物區分開來。在詩30:12中,「榮耀」一詞明確地用作「舌頭」,「為要使我的榮耀歌頌你,而不靜默。」
此外。確實;除此之外。
我的肉身。我的身體。參見徒2:31,林前5:5。這裡的意思是,身體與靈魂分離;死去的身體。
將安息。將在墳墓中安息或休憩,免於腐朽。
在盼望中。在對復活的堅定期望中。希伯來詞更表達信心而非盼望。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我將我的身體交託給墳墓,帶著對未來的堅定期望,也就是說,堅信它不會朽壞,而會被復活。」它因此表達了彌賽亞臨終時的感受;他確信他在墳墓中的安息不會長久,並且肯定會結束。在新約中,基督徒的死亡也被描繪為睡眠和安息(徒7:60,林前15:6,18,帖前4:13,15,彼後3:4),他們也可以效法他們的主,帶著盼望將自己的身體歸於塵土。他們將在墳墓中安息,確信會有一個快樂的復活;儘管他們的身體,不像他的,將歸於塵土,但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15:53。 【第27節】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在我們這裡,「靈魂」指的是人的思想、不朽的部分,無論它與身體相連,還是與身體分離。然而,這裡譯為「靈魂」的希伯來詞——naphshi,可能指「我的靈」、「我的心」、「我的生命」;在這裡可能僅僅表示「我」或「我自己」。它原意是「氣息」;然後是「生命」或「生命原則」、「活物」;然後是「靈魂」、「精神」、「思想部分」。它被用來指個人本身,意為「我」或「我自己」的例子,可見於詩11:1,35:3,7,伯9:21。沒有明確的例子表明它被用於指靈魂的獨立狀態,或與身體分離的狀態。在這裡,它必須部分地由「陰間」這個詞的含義來解釋。如果「陰間」指墳墓,那麼這個詞可能指「我」;你必不將我撇在墳墓裡。其意思可能是:「你必不將我撇在陰間,也不讓」等等。「撇在」這裡的意思是:「你必不將我交給它,或不將我任由它掌控。」
在陰間。εις αδου(eis hadou)。英文中的「hell」(陰間)現在通常指惡人未來永恆受罰的地方。這個意思是長期使用後形成的。它是一個撒克遜詞,源自helan,意為「覆蓋」;字面意思是「被覆蓋或深邃的地方」(韋氏詞典);然後是已逝靈魂黑暗陰森的居所;然後是受苦之地。正如我們現在使用這個詞,它絕不能表達原文的力度;如果我們帶著這個概念來讀像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它將完全傳達一個錯誤的意義;儘管形式上,這個英文詞或許表達的不過是原文的意思。希臘詞hades(陰間)字面意思是「沒有光的地方」;一個黑暗、模糊的居所;在希臘作家中,它被應用於被認為是無形靈魂居住的黑暗模糊區域。它在新約中只出現了十一次。在這裡,它是希伯來詞sheol的翻譯。在啟20:13,14中,它與死亡相關聯。「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hades)也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hades)也被扔在火湖裡。」另見啟6:8,1:18,「我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在林前15:55中,它指墳墓。「死亡(hades)啊,你的毒鉤在哪裡?」在太11:23中,它指一個深邃、幽暗的地方,與高舉的相對;一種災難和墮落的狀態,與昔日的極大繁榮相對。「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降到陰間(hades)。」在路16:23中,它被應用於財主死後受懲罰的地方:「他在陰間(hades)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在這裡,它與受苦的概念相關聯;無疑表示一個受懲罰的地方。七十士譯本通常用這個詞來翻譯sheol。它曾一次被用來翻譯「坑中的石頭」(賽14:19);兩次用來表達寂靜,特別是墳墓的寂靜(詩94:17;115:17);一次用來表達希伯來文的「死蔭」(伯38:17);以及六十次翻譯sheol這個詞。值得注意的是,它在舊約中從未被用來表示keber這個詞,後者才真正指墳墓或墓穴。sheol或hades這個詞所傳達的概念並非真正的墳墓或墓穴,而是那個黑暗、未知的狀態,包括墳墓,構成了死者的領域。希伯來人對來世有何概念,現在很難解釋,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中也非必要。這個詞最初僅指死者的狀態,墳墓永不滿足的需求,後來隨著他們獲得新的啟示,或對來世形成新的觀點,其含義也隨之擴展。或許以下是這個詞獲得其在舊約中特有含義的思維過程。
(1.) 「死亡」和「墳墓」(keber)這個詞將表達已故身體在土中的居所。
(2.) 人有靈魂,有思想的原則;因此必然會產生疑問,它的狀態會如何?它也會死亡嗎?希伯來人似乎從未相信這一點。它會立刻升到天堂嗎?關於這個問題,他們起初一無所知。它會立刻去一個受折磨的地方嗎?關於這個問題,他們起初也一無所知。然而他們認為它會活著;而sheol這個詞恰好表達了這種狀態——死者黑暗、未知的領域;靈魂的居所,無論是好是壞;已逝之人的居所,無論是固定在一個永久的住所,還是四處遊蕩。由於他們對地球的大小和球形結構一無所知,他們似乎認為這個區域位於地球深處,遠在我們之下;因此它與天堂相對。詩139: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sheol)鋪床,看哪,你也在那裡。」摩9:2。因此,這個詞最常見的意思是表達那些黑暗的區域,下界,鬼魂的區域等等。這樣的例子幾乎不勝枚舉。參見賽14:9中一個最引人注目和崇高的例子:「陰間從底下因你震動」等等;那裡聚集的死者被描繪成因巴比倫王的死亡而在他們廣闊的領域中騷動。
(3.) 人們不禁會問,這些生命都快樂嗎?這個問題由啟示來決定;在舊約中就已決定。然而,這個詞更能表達惡人的狀態,而非義人的狀態。它傳達了黑暗、陰鬱、遊蕩的觀念;一種悲傷和不固定的居所,與天堂不同。因此,這個詞有時表達懲罰之地的概念。詩9:17:「惡人必歸到陰間」等等;箴15:11;23:14,17:20,伯26:6。因此,雖然這個詞本身並不指墳墓或墓穴,但它常常指死者的狀態,不指明是快樂還是痛苦,但暗示靈魂的持續存在。在這種意義上,它在舊約中經常使用,希伯來詞是sheol,希臘詞是hades。創37:35:「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我必下到死人那裡,到死亡那裡,到我兒子那裡,他仍然存在。創42:38,44:29:「你們必使我白髮蒼蒼,悲悲慘慘地下陰間。」民16:30,33,王上2:6,9等等。因此,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其意思僅僅是:你必不將我撇在死人之中。這傳達了所有的意思。它並非字面上的墳墓或墓穴;那只與身體有關。這個表達指的是已故的彌賽亞。你必不將他撇在死人之中;你必使他復活。或許是從這段經文,加上另外兩段(羅10:7,彼前3:19)的幫助,產生了基督「降到陰間」的教義,正如信經中所表達的;許多人對他進入失喪靈魂中間發明了奇怪的觀點。羅馬天主教會的教義是,他去了煉獄,去解救被囚禁在那裡的靈魂。但如果現在給出的解釋是正確的,那麼將會得出以下結論:
(1.) 這裡沒有斷言基督的人性靈魂在他死後的去向。暗示他去了死者的領域,但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2.) 可以指出,聖經沒有斷言他死後到復活之間那段時間他靈魂的狀態。關於這個問題,唯一的暗示是讓我們假設他處於幸福的狀態。耶穌對垂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耶穌死時說:「成了!」他無疑是指他為人類救贖所受的苦難和勞苦都已結束。所有關於他死後有任何勞苦或痛苦的假設都是虛構的,在新約中沒有絲毫根據。
你的聖者。這裡譯為「聖者」的希伯來詞,原指一個溫柔虔誠地獻身於他人的人;與新約中使用的「我所愛的兒子」這個表達相符。它也被七十士譯本和彼得在這裡使用,指一個聖潔的人,一個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人。在這個意義上,它被應用於基督,要麼是因為他被分別為聖擔任這個職位,要麼是因為他如此純潔,以至於可以特別稱他為聖者,或上帝的聖者。它多次被用作彌賽亞眾所周知的稱號。可1:24:「我知道你是誰,你是上帝的聖者。」路4:34,徒3:14:「你們卻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等等。另見路1:35:「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見朽壞。見朽壞就是經歷朽壞,成為朽壞的參與者。希伯來人常用與感官有關的詞來表達經歷某事;例如,嘗死味,見死等等。這裡的「朽壞」是指墳墓中的腐爛。詩篇中使用的詞——shahath,在伯17:14中就是這樣使用的:「我對朽壞說,你是我的父」等等。希臘詞也是這樣使用的,它恰當地表示這個意思。因此,它在徒13:34-37中被使用。這個意思會被希伯來詞恰當地暗示;因此古代譯本也這樣理解。這個表達所暗示的意思是,詩篇所寫的那個人將會再次恢復生命;彼得接著證明這些詞必須有這個意思。 【第28節】你已將……指示我。希伯來文是:「你必將……指示我」等等。關於彌賽亞,它的意思是:你必使我恢復生命。
生命的道路。這恰當地指通往生命的道路;正如我們所說,通往晉升或榮譽的道路;通往幸福的道路;通往毀滅的大道等等。參見箴7:25,27。它的意思是,你必將生命本身指示我,即你必使我恢復生命。詩篇中的表達可以這樣解釋,而不會對經文造成任何扭曲;如果前面的經文指的是彌賽亞的死亡和埋葬,那麼這段經文的自然和恰當的意思就是他將會再次恢復生命。
你必使我充滿喜樂。這表達了彌賽亞因將蒙受的恩惠——從死裡復活,並被提升到上帝的右邊——而產生的感受。正是這一切支持著他——對擺在他面前的喜樂的盼望,在天堂,來12:2,弗1:20-22。
因你的面容。字面意思是「因你的臉」,即在你的同在之中。「面容」和「同在」這兩個詞意思相同;表示恩惠,或因被允許進入上帝的同在而獲得的榮譽和幸福。對將賜予彌賽亞的榮譽的盼望,正是支持他的力量。這證明詩篇中所預言的人期望從死裡復活,並被提升到上帝的同在之中。這個期望現在已經實現了;彌賽亞現在因被高舉到宇宙的寶座上而充滿喜樂。他「升到他的父和我們的父那裡」;他「坐在上帝的右邊」;他進入了「擺在他面前的喜樂」;他「戴著榮耀和尊貴的冠冕」;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鑑於此,我們可以指出:
(1.) 彌賽亞對他將從死裡復活有充分而堅定的期望。主耶穌總是表現出這一點,並經常向他的門徒宣告。
(2.) 如果救主因著擺在他面前的榮耀而歡喜,我們也應當如此。我們應當歡喜地期待在上帝的同在中永遠居住,以及「與他一同坐在他的寶座上,正如他得了勝,與父一同坐在父的寶座上」的崇高榮譽。
(3.) 對此的盼望應當像支持他一樣支持我們,在逼迫、災難和試煉之中。它們很快就會結束;如果我們是他的朋友,我們將像他一樣「得勝」,並被允許進入上面的「豐盛喜樂」,以及上帝的「右手邊」,那裡「有永遠的福樂」。
(*) 「面容」或「同在」 【第29節】弟兄們。彼得現在證明這段詩篇不可能指大衛,而必須指彌賽亞。他以尊重的語氣開始他的論證,稱他們為弟兄,儘管他們剛才指控他和其餘的人醉酒。基督徒應當使用通常尊重的問候語,無論他們遇到反對者怎樣的輕蔑和責罵。
讓我坦然直言。也就是說,「坦率或公開地談論大衛是合法的或恰當的。」儘管他是一位傑出的虔誠之人;儘管我們都尊崇他為王;但恰當地說,他已經死了,歸於塵土。這是一種表達對他們都尊敬的君王高度尊重的方式;同時也表現出大膽地查考一段經文,這段經文可能許多人認為只與他有關。
論到先祖大衛。先祖(patriarch)這個詞原指家族的首領或統治者;然後指家族的創始人,或傑出的祖先。它通常被特別用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猶太民族的傑出創始人,來7:4,徒7:8,9。它也適用於家族的首領,或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代上24:31;代下19:8等等。因此,這是一個榮譽稱號,表示高度尊重。應用於大衛,它意味著他是王室的傑出首領或創始人,並暗示彼得無意對這樣一位君王說任何不敬的話;同時,他自由地討論了一段被認為是指向他的經文。
死了,也葬埋了。他們在舊約中就有這個事實的記載。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已經復活,因此這篇詩篇不可能適用於他。
他的墳墓還在我們這裡。在耶路撒冷城內。墳墓通常位於城牆外和村莊的範圍之外。在城鎮內埋葬的習俗並不普遍。這對其他古代民族和希伯來人都是如此,在東方國家至今仍是如此,除了國王和非常傑出的人物,他們的骨灰被允許安放在城牆內。撒上28:3,「撒母耳死了——以色列人將他葬在拉瑪,就是在他自己的城裡。」王下21:18,「瑪拿西葬在他自己宮殿的花園裡。」代下16:14。亞撒葬在大衛城裡。王下14:20。希伯來諸王的墳墓在錫安山,代下21:20,24:25,28:27,32:33,24:16,王下14:20。大衛葬在大衛城裡(王上2:10),與他的列祖同葬,即在錫安山,他在那裡建造了一座以他名字命名的城,撒下5:7。諸王的墳墓是何種形式,尚不確定。然而,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它們會以宏偉的方式建造。墳墓通常是從岩石中挖掘出來的,或是天然洞穴;已知存在著從堅硬岩石中鑿出的巨大墓穴。以下關於被稱為「諸王墳墓」的記載摘錄自曼德雷爾(Maundrell):入口是從堅硬的岩石中鑿出,通向一個約四十步見方的露天庭院,也是從岩石中鑿出的。南側是一個九步長、四步寬的門廊,同樣是從堅硬的岩石中鑿出的。門廊盡頭是通往墓穴的下坡。下坡通向一個約七八碼見方的房間,也是從天然岩石中鑿出的。從這個房間有通道通往另外六個房間,所有房間的構造都與第一個相同。除了第一個房間外,每個房間的牆壁上都有壁龕放置棺材,等等。(曼德雷爾遊記,第76頁)。如果諸王的墳墓是這種形式,那麼很明顯它們是耗費巨大勞力和金錢的工程。可能還有,就像現在一樣,為紀念偉大的逝者而建造的昂貴而華麗的紀念碑。
直到今日。大衛的墳墓廣為人知並受人尊敬,這從約瑟夫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古史記,卷七,章十五,3。「他(大衛)被他的兒子所羅門以極大的排場和國王通常下葬的所有其他葬禮儀式葬在耶路撒冷。此外,他還埋葬了巨額財富:一千三百年後,大祭司許爾堪被安提阿古圍困時,為了給他錢以解除圍困,打開了大衛墳墓的一個房間,取出了三千他連得。許多年後,希律又打開了另一個房間,取走了大量金錢」等等。另見古史記,卷十三,章八,§ 4。像大衛這樣的君王的墳墓會廣為人知並受人尊敬。彼得因此可以自信地訴諸他們自己的信仰和知識,即大衛並未從死裡復活。沒有一個猶太人相信或假設這一點。所有人都藉著對他墳墓的照護,以及他們對他墳墓的尊敬,相信他已經歸於塵土。因此,這篇詩篇不可能適用於他。
(1) 「讓我坦然直言」或「我可以」 【第30節】因此。既然大衛已經死了並被埋葬,很明顯他不可能在這段非凡的宣告中指涉自己。由此可見,他必然是指涉另一個人。
既是先知。一個預言未來事件的人。大衛受默感是清楚的,撒下23:2。許多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都可以在大衛的詩篇中找到。詩22:1,比較太27:46,路24:44,詩22:18,比較太27:35,詩69:21,比較太27:34,48,詩69:26,比較徒1:20。
又知道。藉著上帝對他後裔所說的話而知道。
曾起誓。提到上帝向大衛起誓的地方見於詩89:3,4,「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必堅立你的後裔」等等。以及詩132:11,「耶和華憑誠實向大衛起了誓,必不反悔:我必使你所生的坐在你的寶座上。」詩89:35,36。所有這些地方所指的應許都在撒下7:11-16。
從他的後裔中。他的後代。參見撒下7:12;創35:11,46:26,王上8:19等等。
按肉體說。也就是說,就彌賽亞的人性而言,他將是大衛的後裔。像這樣的表達非常引人注目。如果彌賽亞只是一個人,它們將毫無意義。它們從未用於指一個單純的人;它們暗示說話者或作者認為彌賽亞具有一種不屬於肉體的本性。參見羅1:3,4。
第2章
他要興起基督。也就是彌賽亞。興起後裔,或子孫,就是將他們賜給他。向大衛所作的應許,在所有這些地方都直接指向所羅門和他的後裔。但新約作者顯然將這些應許理解為指向彌賽亞。同樣清楚的是,猶太人也明白彌賽亞將是大衛的後裔(太12:23,21:9,22:42,45;可11:10;約7:42等)。這些向大衛所作的應許如何被理解為適用於彌賽亞,可能不容易確定。然而,事實是清楚的。以下幾點說明或許能對此有所啟發。應許給大衛的國度將永無止境;它將永遠堅立。然而他的後裔都死了,所有其他王國也變遷了。這應許也獨樹一幟;它沒有賜給任何其他猶太君王;也沒有對周圍的王國和民族作出類似的宣告。因此,它逐漸被應用於那作為民族希望的未來君王和國度;他們的目光焦急地注視著那期盼已久的彌賽亞。當他來的時候,他將是大衛的後裔,他的國度將是永恆的,這已成為猶太人堅定的教義。使徒們就是根據這種對預言的信念來論證的;猶太人的觀點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論據,使他們能夠確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彼得斷言大衛知道這一點,並且他理解這應許不僅指所羅門,更在一個遠為重要的意義上指彌賽亞。幸運的是,我們也有大衛自己對這應許的解釋,表達了他自己的看法。這解釋特別見於詩篇2、22、69和16篇。在這些詩篇中,毫無疑問大衛展望了彌賽亞的降臨;同樣毫無疑問,他認為向他所作的應許延伸到彌賽亞的降臨和他的統治。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這節經文,手稿存在一些重要的差異。「按著肉體」這句話在許多手稿中被省略,現在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在他的新約聖經中也將其刪去。古敘利亞譯本、衣索比亞譯本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也省略了這句話。
坐在他的寶座上。意即在他的國度中作他的繼承人。掃羅是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王國從他和他的後裔手中被奪走,賜給大衛和他的後裔。上帝決定這王國將在大衛的家族中延續,不再像從掃羅家族那樣離開他的家族。大衛作為君王的獨特特徵,或說他與地上其他君王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統治上帝的子民。以色列是上帝所揀選的子民;王國是建立在這個民族之上。因此,那將統治上帝子民的人,儘管方式可能與大衛有所不同,仍會被視為佔據他的寶座,並成為他的繼承人。行政的形式可能有所變化,但它仍將保留其主要特徵,即統治上帝的子民。從這個意義上說,彌賽亞坐在大衛的寶座上。他是大衛的後裔和繼承人。他對至高者的所有朋友都擁有權柄。而且由於那個國度註定要充滿大地,並在天上永恆,所以可以說它是一個永無止境的國度。它是屬靈的,但並非不真實;它不是用肉體的武器來防衛,但其防衛的真實性絲毫不減;它不是靠刀劍和戰爭的喧囂來推進,但其對抗執政的、掌權的以及空中屬靈惡魔的推進絲毫不減;它不是在一個可見的元首和地上的君王之下,但其真實性絲毫不減,因為它是在救恩的元帥和萬王之王之下。
(a) 「既是先知」 撒下23:2 (b) 「起誓應許」 撒下7:12,13, 詩132:11 (c) 「向他起誓」 來6:17 【第31節】他既預先看明這事,等等。藉著預言的靈。由此可見,大衛對彌賽亞相關的偉大教義有著清晰的見解。
說,等等。見詩篇16篇。
他的靈魂,等等。徒2:27。
(*) 「預先」或「預見」 (a) 「說到復活」 彼前1:11,12 【第32節】這耶穌。彼得既已證明彌賽亞的復活是預言過的,現在他斷言這事已在耶穌身上成就了。如果這是一個預言,那麼對這教義真實性的所有反對意見都消除了,唯一的問題是,是否有證據證明這事已經成就。彼得現在提出這證據,並提供他自己和他的弟兄們的見證,以證明這偉大而榮耀的事實。
我們都是見證人。彼得在此似乎是指在場的一百二十人,他們都準備好以任何方式作證。需要證明的事實是,耶穌在被處死後仍然活著被人看見。使徒們被指派為此作見證。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6中告訴我們,他曾一次被五百多位弟兄,也就是基督徒看見。這次聚集的一百二十人無疑是其中一部分,他們都準備好作證。這就是彼得提出的證據;這證據的力量過去是,也應該是,完全不可抗拒的。
(1) 他們親眼看見了他。他們不是猜測,也不是推論;他們擁有人們每天都依賴的證據,這證據必須被視為令人滿意的——他們自己感官的證據。
(2) 人數眾多,不可能被欺騙。如果一百二十人無法證明一個簡單的事實,那麼任何事情都無法通過見證來確立;就沒有辦法查明任何事實。
(3) 需要確立的事情是一個簡單的事實。這不是說他們看見他復活。他們從未聲稱如此。騙子才會這樣做。而是說他們看見他,與他交談、行走、吃飯、喝水,在他被釘十字架之後仍然活著。他死亡的事實是猶太人的記錄,沒有人質疑。基督教唯一需要證明的事實是,他後來活著被人看見;這得到了許多見證人的證實。
(4) 他們在這件事上沒有欺騙世界的私利。這樣做沒有任何享樂、財富或榮譽的前景。
(5) 他們現在願意忍受任何苦難,甚至為證明這事件的真實性而死。
(b) 「這耶穌」 徒2:24 (c) 「我們都是見證人」 路24:48 【第33節】所以他既被上帝的右手。在希伯來人中,右手常被用來表示能力;這裡的表達不是指他被高舉到上帝的右邊,而是指藉著上帝的能力。他藉著上帝的能力從死裡復活,並被帶到天上,戰勝了他所有的仇敵。在聖經中,用「右手」來表示能力是很常見的。約伯記40:14,「你自己的右手也能救你。」詩篇17:7,「你用右手拯救那些投靠你的人。」詩篇18:35;詩篇20:6,21:8,44:3,60:5等。
高舉。在天上被立為君王和彌賽亞。從他卑微的境況被提升到他創世以前與父同有的榮耀(約17:5)。
並領受了,等等。聖靈在他死前已應許給門徒(約14:26,15:26,16:13-15)。明確宣告:
(1) 除非主耶穌回到天上,否則聖靈不會被賜下(約16:7);
(2) 這恩賜在父的能力範圍內,他會差遣聖靈(約14:26,15:26)。這應許現在已經實現;那些目睹眼前非凡景象的人,不能不相信這是神聖能力的作用。
傾倒出這,等等。這種說不同語言和宣揚福音真理的能力。彼得以此解釋他們眼前發生的非凡事件。這不可能是新酒造成的(徒2:15)。這事是明確預言過的(徒2:16-21)。預言耶穌將復活(徒2:22-31)。使徒們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並且他曾應許聖靈將降臨;這應許的實現是解釋眼前景象的合理方式。這是無可辯駁的;而對那些目睹這事的人所產生的影響,也正如預期那樣。
(d) 「所以他既被」 徒5:31, 腓2:9 (e) 「領受了」 約16:7,13, 徒1:4 (f) 「傾倒出這」 徒10:45, 弗4:8 【第34-35節】因為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也就是說,大衛並沒有從死裡復活,升到天上。這進一步表明詩篇16篇不可能指大衛,而必須指彌賽亞。儘管他們極其尊重大衛,並且習慣於將聖經中的這些表達應用在他身上,但這些話語卻不能適用於他。它們必須指另一個存在;特別是彼得現在要引用的那段經文。證明這些表達不能應用於大衛,並且大衛也為彌賽亞崇高的品格和尊嚴作證,這點非常重要。因此,彼得在此引用大衛自己所說的話,證明彌賽亞將被高舉到遠超他自己的尊貴地位。這並非斷言大衛沒有得救,或他的靈魂沒有升到天上,而是說他沒有像彼得所說的彌賽亞那樣被高舉在天上。
但他自己說。詩篇110:1。
主。聖經中翻譯「LORD」時使用大寫字母,表示原文是「耶和華」(Jehovah)。希伯來人認為這是上帝獨有的名字,是任何其他存在都不可共用的名字。在聖經中,它不適用於上帝以外的任何存在。猶太人對它如此敬畏,以至於他們從不發音;當它出現在聖經中時,他們會發音另一個名字「Adoni」。這裡的意思是,耶和華說,等等。
我的主。這在希伯來文中是另一個詞:「Adoni」。它通常由僕人稱呼主人,或臣民稱呼君王,或作為下級對上級的尊稱。這裡的意思是:「耶和華對我大衛所承認的、比我更優越、更主宰的那位說。」因此,儘管他認為彌賽亞是按肉體而言的後裔,但他同時也認為彌賽亞是他的上級和主。我們的救主藉著引用這段經文使法利賽人困惑(太22:42-46)。這詩篇中的經文指彌賽亞是清楚的。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22:42-46中明確地應用了它,並且以一種方式表明這是猶太人普遍理解的教義。馬太福音22:42等。
(g) 「主」 詩110:1, 太22:44 【第36節】所以,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等等。「藉著預言、我們的見證,以及五旬節那天所展現的非凡景象,讓所有人都確信真正的彌賽亞已經降臨,並已被高舉到天上。」
以色列全家。這個詞「家」通常指家族;讓以色列全家,即所有猶太民族,都知道這事。
確實地知道。確信,或毫無猶豫、毫無錯誤可能地知道。這是他論證或講道的總結;他已經確立了他要證明的論點;現在他將其應用於聽眾。
上帝已使。上帝已指定,或設立。見使徒行傳5:31。
這同一位耶穌。正是那位受苦的人。他帶著同樣的身體復活,擁有同樣的靈魂;他是與所有其他人不同的同一位存在。因此,基督徒在復活時,將是他們死前同樣的存在。
你們所釘十字架的。見使徒行傳2:23。沒有什麼比彼得所用的論證更能向他們表明他們這樣做的罪惡了。他向他們證明上帝差遣了他;他是彌賽亞;上帝藉著使他從死裡復活,表明了他對他的愛。他們殺害了上帝的兒子,他們民族的希望。他不是一個騙子;也不是一個煽動叛亂的人;也不是一個褻瀆者;而是上帝的彌賽亞;而他們卻將手浸染在他的血中。沒有什麼比向罪人表明,他們拒絕基督就是拒絕上帝;拒絕事奉他就是拒絕事奉上帝,更能使他們懼怕戰兢的了。罪人的罪惡具有雙重惡意,因為它是針對一位慈愛可愛的救主,也是針對愛他並指定他來拯救人類的上帝。比較使徒行傳3:14,15。
既是主。主這個詞通常指所有者、主人或君王;這裡清楚地表示上帝已將他高舉為他們長期期盼的君王;並且已將權柄賜給他在天上;或者,我們應該說,他是萬物的主宰。這權柄的範圍可見於約翰福音17:2,以弗所書1:20-22等。在行使這職分時,他現在統治天上和地上;並且將來還要來審判世界。這個真理特別能激發他們的恐懼。他們謀殺了他們的君王,現在證明他已從死裡復活,並被賦予無限的能力。因此,他們有理由懼怕他會以報復的方式降臨,懲罰他們的罪行。罪人抵擋救主,就是與他們活著的、大有能力的君王和主為敵。他擁有所有的權柄;與活人死人的審判者爭戰是不安全的。
又是基督。彌賽亞。他們就這樣釘死了他們民族的希望;將手浸染在眾先知所仰望之人的血中,並殺害了那位聖者,他的降臨曾支持世上最聖潔的人在苦難中,並在他們展望未來歲月時給予他們安慰。他們列祖的希望已經降臨,而他們卻將他處死;難怪這種意識,這種罪惡感、羞恥感和困惑會淹沒他們的心靈,使他們在極度痛苦中問:「我們當怎樣行?」
(h) 「以色列全家」 亞13:1 (i) 「上帝已使那」 徒5:31 (k) 「既是主」 約3:35 (l) 「又是基督」 詩2:2,6-8 【第37節】眾人聽見這話。當他們聽見彼得的這番宣告,以及耶穌是彌賽亞的證明時。他的講道沒有狂熱,而是冷靜、嚴謹、尖銳的推理。他向他們證明他所說的是真理,從而為這種效果鋪平了道路。
覺得扎心。翻譯為「扎心」的詞,κατενυγησαν,在新約聖經中沒有在其他地方使用。它原意是指用針、柳葉刀或尖銳工具刺穿或穿透;然後引申為因悲傷或任何形式的劇痛而刺痛。它與我們的詞「內疚」完全吻合。它也暗示著突然而劇烈的悲傷。在這裡,它的意思是他們因彼得所說的話而突然且深深地感到痛苦和驚恐。他們悲傷的原因可能如下:
(1) 他們為彌賽亞被自己的同胞處死而感到悲傷。
(2) 他們對自己所犯的罪有著深刻的罪惡感。這裡會夾雜著忘恩負義的記憶,以及他們犯下了最嚴重、最可怕的謀殺罪,即殺害了他們自己的彌賽亞的意識。
(3) 懼怕他的憤怒。他仍然活著,被高舉為他們的主,並被賦予一切權柄。他們懼怕他的報復;他們意識到自己應得報復;他們認為自己正暴露在報復之下。
(4) 他們所做的事無法挽回。罪惡依然存在;他們無法洗刷。他們的手沾染了無辜者的血;這罪惡壓迫著他們的靈魂。這表達了罪人被定罪時通常會有的感受。
弟兄們。這是一個表示親切懇切的表達。就在這之前,他們還嘲笑門徒,指責他們被新酒灌滿(徒2:13)。現在,他們以尊重和信任對待他們。罪人在被定罪時,對基督徒和基督教傳道人的看法會大大改變。在此之前,他們可能會嘲笑和反對他們;那時,他們樂於接受最不起眼的基督徒的教導——甚至緊緊抓住福音的傳道人,彷彿他能憑自己的能力拯救他們。
我們當怎樣行?我們當怎樣行才能避免這位被釘十字架並被高舉的彌賽亞的憤怒?他們擔心他的報復,並想知道如何避免。從未有人問過比這更重要的問題。這是所有被定罪的罪人所問的問題。它暗示著對危險的擔憂;對罪惡的意識,以及願意將意志順服於上帝的要求。這與保羅所問的問題(徒9:6)「主啊,我當做什麼?」以及獄卒所問的問題(徒16:29,30)「他戰戰兢兢地跑來……說:『先生們,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是相同的。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被定罪的罪人的心境——包括:
(1) 對過去生活罪惡的深刻意識;回憶起或許以前被遺忘的千百種罪行;一種普遍而日益加深的確信,即心靈、言談和生活都是邪惡的,應受譴責。
(2) 對上帝公義的擔憂;當心靈仰望上帝,或展望死亡和審判之日,便會感到驚恐。
(3) 一種熱切的願望,有時甚至達到痛苦的程度,渴望從這種被定罪的感覺和對未來的擔憂中解脫出來。
(4) 願意為上帝的旨意犧牲一切,放棄心靈的主導目的,並遵行他的要求。在這種狀態下,靈魂已準備好接受永生的應許;當罪人達到這一點時,憐憫的應許便能滿足他的需要,他便將自己交託給主耶穌,並找到平安。
關於彼得的這篇講道和這個顯著的結果,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這是基督升天後所傳的第一篇講道,是宗教傳道人應當效法的典範。
(2) 這是一個清晰而嚴謹的論證。沒有胡言亂語,沒有誇張的演說,只有以清晰而引人注目的方式呈現的真理。它充滿了對其主要論點的證明;並假設他的聽眾是理性的人,能夠被真理所影響。傳道人無權將人視為缺乏理性和思考能力;也不應想像因為他們在談論宗教話題,所以他們可以隨意說些無稽之談。
(3) 儘管這些人是顯赫的罪人,除了謀殺彌賽亞的罪行外,還嘲笑聖靈和福音的傳道人,但彼得仍冷靜地與他們推理,並努力使他們確信自己的罪惡。人應被視為具有理性,並能看見宗教偉大真理的力量和美好。
(4) 彼得的論證旨在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並使他們深刻感受到自己的罪惡。他向他們證明他們犯了殺害彌賽亞的罪;上帝已使他復活;而且他們現在正處於證明他所說之話真實性的強有力證據之中。沒有哪一類真理能比這些真理更能給他們留下罪惡的印象了。
(5) 罪的定罪是罪人心中一個理性的過程。它是對過去罪惡的看法所產生的適當狀態。它是讓真理產生適當的印象;讓心靈感受到它應有的感受。有罪的人應該願意看見並承認它。承認錯誤或當我們知道自己有罪時深感痛苦,這並不是恥辱。恥辱在於虛偽地渴望隱藏罪行;在於不願承認的驕傲;在於否認罪行的謊言。感受它並承認它,是開放和真誠心靈的標誌。
(6) 這些相同的真理仍然能夠產生罪的定罪。罪人對彌賽亞的對待應當產生悲傷和警惕。他沒有謀殺他——但他拒絕了他;他沒有用荊棘為他加冕——但他藐視了他;他沒有在他被釘十字架時侮辱他——但他此後千百次地侮辱了他;他沒有用槍刺穿他的肋旁——但他藉著拒絕他,輕蔑他的憐憫,刺穿了他的心。為這些事他應當哭泣。在救主的復活中,他也有著深切的利益。他復活是我們可能復活的保證:當罪人展望未來時,他應當記住他必須面對升天的上帝之子。救主掌權;他活著,是萬有之主。罪人現在的行為是針對他的寶座、他的心和他的冠冕。他所有的罪行都被他的君王看見;嘲笑寶座上的上帝之子,或輕蔑那位即將來審判的人,是不安全的。當罪人感受到這些真理時,他應當戰兢,並呼喊:「我當怎樣行?」
(7) 我們在此看到聖靈如何運作以產生罪的定罪。它不是以任意的方式;它是按照真理,並藉著真理。我們也沒有權利期望他會定罪和歸信人,除非真理呈現在他們的心中。那些渴望福音成功的人應當呈現清晰、引人注目和令人印象深刻的真理;因為只有這樣的真理,上帝才會賜福。
(8) 我們在彼得和其他使徒的行為中,看到了福音力量的一個顯著例子。就在之前,彼得戰戰兢兢,害怕地發誓否認他的主。現在,在上帝之子的謀殺者面前,他大膽地指控他們的罪行,並敢於面對他們的憤怒。就在之前,所有門徒都離棄主耶穌逃跑了。現在,在他的謀殺者面前,他們高聲宣告他們的罪惡和危險,甚至就在他剛被審判和處死的城市裡。除了上帝的能力,還有什麼能產生這種改變呢?難道這不是證明一種產生如此改變的宗教來自天堂的證據嗎?
(a) 「覺得扎心」 結7:16, 亞12:10 (b) 「我們當怎樣行」 徒9:6, 16:30 【第38節】彼得對他們說。彼得是主要的發言人,儘管其他人也曾向他們講話。他現在代表所有人,指示群眾該怎麼做。
悔改。馬太福音3:2。悔改意味著為所犯的罪(針對上帝)感到悲傷,並決心離棄罪。它不僅僅是對後果或上帝在地獄中的憤怒的恐懼。它是對罪惡本身的一種看法,以至於導致心靈恨惡並離棄它。撇開對罪惡懲罰的一切看法,真正悔改的人恨惡罪惡。即使罪惡能為他帶來幸福;如果它能滿足他的慾望,並且沒有任何未來的懲罰,他也會恨惡並轉離它。僅僅因為它是邪惡的,並且上帝恨惡它,就足以讓真正悔改的人恨惡並離棄它。虛假的悔改懼怕罪惡的後果;真正的悔改懼怕罪惡本身。彼得所說的這些人只是感到驚恐;他們懼怕憤怒,特別是彌賽亞的憤怒。他們對罪惡本身沒有真正的認識,而只是懼怕懲罰。彼得並不認為這種對罪惡的定罪是真正的悔改。這種對罪惡的定罪很快就會消退,除非悔改變得徹底和完全。因此,他告訴他們要悔改,轉離罪惡,為罪惡感到悲傷,因為它是一件邪惡而痛苦的事,並以適當的方式表達他們的悲傷。我們可以在這裡學到:
(1) 單純的罪惡感是沒有安全的:它可能很快就會消退,讓靈魂像以前一樣漫不經心。
(2) 單純的驚恐或定罪沒有任何良善或聖潔。魔鬼也會戰兢。一個人可能會懼怕,但他仍然堅定地決心作惡,如果他能逍遙法外的話。
(3) 許多人雖然非常困擾和驚恐,卻從未悔改。沒有什麼情況比這裡更容易欺騙靈魂了。驚恐被誤認為悔改;戰兢被誤認為敬虔的憂傷;對憤怒的懼怕被誤認為對上帝真正的敬畏。
(4) 在這種心境下,真正的悔改是唯一能帶來解脫的事。真誠地認罪,堅定地決心離棄罪,以及真正地恨惡罪,是唯一能讓心靈真正平靜的事。心靈的構成就是如此,沒有其他東西能提供解脫。但當我們願意公開承認罪惡的那一刻,心靈就卸下了重擔,被定罪的靈魂就找到了平安。除非做到這一點,並且打破對罪惡的執著,否則就沒有平安。
(5) 我們在此看到應當如何引導一個被定罪的罪人。我們不應引導他等待;也不應假設他正走在正路上;也不應讓他繼續尋求;也不應稱他為哀哭者;也不應站在他一邊,彷彿上帝是錯的、嚴厲的;也不應告訴他閱讀、查考,並將這件事推遲到未來。我們應當引導他悔改;為他的罪哀傷,並離棄它們。宗教要求他立即藉著真正的悔改將自己交託給上帝;藉著承認上帝是對的,他是錯的;並藉著堅定地決心過聖潔的生活。
受洗。馬太福音3:6。基督給他使徒的指示是,他們應當為所有相信的人施洗(太28:19;可16:16)。猶太人以前沒有受洗;現在的洗禮將是公開承認基督的信仰,或在世人面前宣告他們接受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這等同於說他們應當公開且正式地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主。福音要求這樣的公開承認;沒有人可以拒絕。同樣的宣告也應當向所有尋求生命之道的人作出。他們應當悔改;然後,不作任何不必要的延遲,在福音的禮儀中表明出來。如果人們不願公開承認信仰,他們就沒有信仰。如果他們不願以適當的方式表明他們真正歸屬於基督,這就證明他們沒有這樣的歸屬。洗禮是用水的應用,表達了需要潔淨,並象徵著唯獨來自上帝的影響才能潔淨靈魂。它也是一種奉獻給上帝服務的形式。
奉耶穌基督的名。不是εἰς,而是ἐπί。洗禮的通常形式是奉父、子、聖靈的名(εἰς)。這裡的意思不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權柄受洗;而是指為他、為他的事奉受洗;以這種方式,藉著這種公開的承認,將自己奉獻給他,奉獻給他的事業。耶穌基督的名與耶穌基督本人是同義的。奉他的名受洗就是奉獻給他。名這個詞經常這樣使用。他們所要作的公開承認包括:認罪;真心決意轉離罪;接受耶穌為彌賽亞和他們的救主;以及決心成為他的跟隨者,並奉獻給他的事奉。因此(林前10:2),「受洗歸於摩西」的意思是接受他為領袖和引導者。這並不意味著在施行洗禮時他們只使用耶穌基督的名。更可能的是,他們使用了救主自己所規定的形式(太28:19);儘管基督徒的獨特標誌是他接受並尊榮耶穌基督,所以這裡使用這個名字是暗示了整體。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使徒行傳19:5。
使罪得赦。不僅僅是釘死彌賽亞的罪,而是所有罪。洗禮本身不能洗去罪。那只能藉著上帝赦免的憐憫,透過基督的代贖來完成。但洗禮表達了願意以這種方式得赦免;並鄭重宣告我們確信沒有其他赦罪之道。凡來受洗的人,都是帶著公開承認自己是罪人,除了福音之外沒有其他憐憫之道,並公開表示願意遵守救恩的條件,並按著藉著耶穌基督所提供的來接受救恩。
你們就必領受,等等。這裡所說的聖靈的恩賜,並非指他超凡的恩賜,或行神蹟的能力;它僅僅是指,你們將領受聖靈的影響,只要這些影響適合你們的情況,只要對你們的安慰、平安和成聖是必需的。沒有證據表明他們都具備行神蹟的能力;經文的上下文也不要求我們這樣理解。它也不是指他們沒有被聖靈的影響所喚醒。所有真正的定罪都來自他(約16:8-10)。但聖靈的職責也是安慰、光照、賜予平安,從而提供靈魂重生的證據。彼得可能指的是這一點;所有重生並承認信靠基督的人都擁有這一點。有平安、平靜、喜樂;有敬虔的證據,而這證據是聖靈影響的產物。「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等等(加5:22,24)。 【第39節】因為這應許。也就是說,關於他所談論的特定事物——聖靈的影響——的應許。他在講道開始時就引用了這個應許(徒2:17),現在他將其應用於他們。由於聖靈應許降臨在猶太人及其兒女身上,因此它適用於他們當時所處的境況。失喪罪人唯一的希望在於上帝的應許;而唯一能給被定罪的靈魂帶來安慰的,就是上帝會赦免並拯救的希望。
第2章
【第39節】 對你們。 對你們猶太人,即使你們已經將彌賽亞釘在十字架上。這應許特別是指向猶太民族的。
對你們的兒女。 在約珥書中,是指他們的兒女,他們應當足夠年長,能夠說預言。類似的應許也出現在賽 44:3:「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氣賜給你的子孫」,以及賽 59:21。在這些和類似的經文中,指的是他們的後代或子孫。它並非指孩童本身,也不應被引用來確立嬰兒洗禮的合宜性,或特別適用於嬰兒。這確實是對父母的應許,即救恩的祝福不會僅限於父母,也將延伸到他們的後代。藉著這應許,父母可以受到鼓勵,為上帝培養他們的兒女;將他們奉獻給上帝的事奉;相信上帝的恩典旨意是要將救恩的祝福代代相傳。
對所有的人。 對全人類;不限於猶太人。
在遠方的人。 指那些在其他地方的人。彼得在此可能指的是散居在其他國家的猶太人;因為他似乎尚未明白福音要傳給外邦人。參徒 10。然而,這應許對外邦人與猶太人同樣適用;使徒們後來也明白了這一點,徒 10;羅 10:12,14-20;羅 11。外邦人有時被「在遠方的人」這個詞清楚地指明,弗 2:13,17;他們被描繪為藉著基督的寶血得以親近。這個詞同樣適用於那些因罪惡和邪惡情感而遠離上帝的人。如果他們願意回轉,這應許也延伸到他們。
凡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這應許並非給那些不聽福音的人,也不是給那些不順從福音的人;而是給那些上帝在祂恩典的護理中將福音傳給他們的人。祂有赦免的權柄和權利。彼得的意思是,這應許是充足的、完全的、自由的;它適合所有人,可以應用於所有人;在救恩的預備或應許中沒有任何缺陷或不足;但上帝可以將它延伸給祂所喜悅的任何人。我們在此看到憐憫的供應是何等充足和完全。上帝在祂恩典的預備上不受限制;這個救恩計畫適用於全人類。上帝的旨意也是要將它傳給所有人;祂已莊嚴地吩咐祂的教會去執行。我們不禁深感痛苦,因為這些預備已經完全預備好了;它們適合所有人;然而,祂的子民卻只將它傳給了人類的一小部分。如果生命的應許是給所有人的,那麼教會的責任就是將永恆憐憫的信息傳給所有人。
(a) 「應許是給你們的」珥 2:28 (b) 「以及所有在遠方的人」弗 2:13,17
【第40節】 還有許多別的話。 這篇講道雖然是新約中最長的一篇,但它只是一個綱要。然而,它包含了救恩計畫的實質;並且安排得非常巧妙,以達到其目的。
作見證。 為……作證。他為基督教的應許作證;為關於罪人危險的真理作證;也為關於那個世代特徵的真理作證。
勸勉。 他用論證和應許懇求他們。
你們當救自己。 這個表達在此意指——保守自己脫離這個世代的影響、意見和命運。它暗示他們要努力和勤奮地拯救自己。上帝對待人如同自由的行動者。祂呼召他們運用自己的能力和努力來得救。除非人付出自己的力量和努力,否則他們永遠不會得救。當他們得救時,他們會將榮耀歸給上帝,因為祂使他們願意尋求祂,並因著他們得救的恩典。
這彎曲的世代。 這個時代或這群人,即當時的猶太人。他們不是要從他們那裡預防危險,而是要從與他們同在、與他們的計畫、意圖和情感聯合中預防危險。他們要逃離他們的意見等影響。那個世代顯然是腐敗和邪惡的。參太 23:12,39;16:4;可 8:38。他們釘死了彌賽亞;他們也因自己的罪惡很快就要被毀滅。
彎曲的。 「乖僻的,難以管教或教導的。」——(韋伯斯特字典)。我們的救主在太 11:16-19 中也給了那個世代同樣的特徵。他們始終表現出這種特徵。他們圓滑、狡猾、貌似有理;但他們原則腐敗,行為邪惡。法利賽人對百姓有巨大的影響力。脫離他們就是蔑視他們所有的權力和教義;使自己與他們的教師和朋友疏遠;勇敢面對那些當權者和那些長期聲稱有權教導和引導國家的人。那些現在被喚醒的人,他們的主要危險來自這個世代;他們會嘲笑、譴責或迫害他們,並誘使他們放棄他們的嚴肅態度,轉回他們的罪惡。因此彼得勸勉他們立刻與他們斷絕關係,並將自己獻給基督。我們從中可以學到:
(1.) 如果罪人要得救,他們必須付出努力。除非他們努力,否則沒有任何應許。
(2.) 那些被喚醒的人所面臨的主要危險來自他們以前的同伴。他們常常是邪惡的、狡猾的、富有的和有權勢的。他們可能是他們的親屬,會試圖通過嘲笑、爭辯或迫害來消除他們嚴肅的印象。他們對情感有強大的影響力;他們會試圖利用這種影響力來阻止那些被喚醒的人成為基督徒。
(3.) 那些被喚醒的人應該立刻下定決心,與他們的邪惡同伴斷絕關係,並與基督和祂的子民聯合。除了下定決心放棄那些不信者、嘲諷者和褻瀆者的社交圈之外,可能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他們應該放棄世界,將自己獻給上帝,並決心只與世界保持因職責所需且與榮耀上帝的最高目的相符的互動。
【第41節】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 「領受」這個詞的意思是自由地、愉快地、喜樂地。它暗示他們是出於自願,並帶著喜樂。信仰不是強迫的。那些成為基督徒的人是愉快地這樣做的;他們因著藉著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的特權而歡喜。雖然有這麼多人領受了他的話並受了洗,但這也暗示還有其他人沒有。很可能當時聚集了許多人,他們感到驚恐,但卻沒有喜樂地領受這話。在所有的復興中,有許多人感到驚恐,為自己的靈魂焦慮,但卻拒絕福音,再次變得漫不經心,最終走向毀滅。
他的話。 彼得所講的關於藉著耶穌基督赦罪的信息。
受了洗。 也就是說,那些表示願意接受救恩的人。敘述清楚地暗示這是在同一天完成的。他們的歸信是即時的。對他們的要求是立刻將自己獻給上帝。他們的信仰告白和印證他們告白的聖禮都毫不遲延地施行了。
那一天。 彼得的講道從早上九點開始,徒 2:15。講了多久沒有說明;但顯然,接納他們進入教會和為他們施洗的儀式是在同一天完成的。施洗的方式沒有提及;但在耶路撒冷城中,三千人不可能在一天內完全浸入水中,這是極不可能的。整個敘述都假設這一切都是在城中完成的;然而,那裡不可能有足夠的設施在一天內浸泡這麼多人。此外,以通常的浸禮方式,很難想像這麼多人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被浸泡。這裡確實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們沒有被浸泡;但這個敘述是那些偶然的環境之一,通常比語文學的討論更能令人滿意地表明,這一切都是通過完全浸入水中來完成的,這是極不可能的。還可以進一步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快速接納進入教會的例子。這是福音之下第一次偉大的恩典工作。它是所有宗教復興的典範。這無疑是為了表明宗教事奉者在接納人進入基督教會方面應當如何行事。謹慎確實是必要的;但這個例子並沒有授權建議那些表示願意順服耶穌基督的人延遲加入教會。如果一個人表現出虔誠、真正恨惡罪惡、並對主耶穌的依戀,他們就應該毫不遲延地加入祂的子民。
添了。 加入了門徒的群體,或基督的追隨者。
人。 人們,參彼前 3:20;創 12:5。這裡沒有斷言這一切都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一個地方,或是一次性完成的;但這很可能是後來證實的這一天工作的成果,是這次宗教復興的結果。這是聖靈在福音傳講下的第一次澆灌;它表明教會中應當期待這樣的場景,並且福音能夠在人心裡迅速而有力地產生改變。
【第42節】 都恆心遵守。 他們堅持不懈,或他們忠於。這是受默感的記錄,記載了結果。這些人中沒有任何一個背道,聖經中沒有記載,也不應當假設。儘管他們是突然歸信的,儘管他們是突然被接納進入教會的,儘管他們面臨許多迫害、輕蔑和許多試煉,但記錄是他們堅持了基督教的教義和職責。譯為「恆心遵守」的詞 προσκαρτερουντες,意思是專心於某人,留在某人身邊,不離開或拋棄他。
使徒的教訓。 這不是指他們持守或相信使徒的教義,儘管這是事實;而是指他們堅持或專心於使徒的教導或訓誨。現在「教義」這個詞有其專業含義,指聖經中被認為包含的抽象觀點的集合和安排。在聖經中,這個詞僅指教導;這裡的表達是指他們繼續專心於使徒的教導。歸信的一個證據是渴望學習宗教的教義和職責,並願意專心聽福音的講道。
彼此交接。 譯為「交接」的詞 κοινωνια,常譯為「相通」。它恰當地表示共同擁有事物,或參與、團契、友誼。它可以應用於任何可以共同擁有或所有人都可以分享的事物。因此,所有基督徒都擁有同樣的天國盼望;同樣的喜樂;同樣對罪的恨惡;同樣的敵人要爭戰。因此,他們有同樣的談話主題、感受和禱告;或者說他們在這些事上有相通。因此,早期基督徒共同擁有他們的財產。這裡的詞可以應用於其中任何一個或所有——他們的談話、他們的禱告、他們的危險,或他們的財產;意思是他們與使徒聯合,並與他們一同分擔所遭遇的一切。可以補充的是,宗教復興的效果是使基督徒更加聯合,並使那些以前分離的人歸於合一和愛。基督徒感到他們是一個弟兄姊妹的團體,無論他們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有多麼分離,現在他們擁有共同的、重要的利益;在情感、利益、危險、衝突、觀點和永恆福樂的盼望中聯合。
擘餅。 敘利亞譯本將此譯為「聖餐」或「主的晚餐」。然而,無法確定這是否指他們一同分享日常食物,或指愛筵,或指主的晚餐。希伯來人的餅通常做成薄而硬、易碎的餅,所以是擘開而不是切開。因此,為了表示親密或友誼,「一同擘餅」這個詞會非常貼切,就像希臘人用「一同飲酒」συμποσιον 來表示一樣。從徒 2:44 結合徒 2:46 的表達,他們凡物公用,似乎更暗示這指的是他們一同分享日常餐食。擘餅的動作通常由一家之主或家長在祝謝後立即執行。(萊特富特)
祈禱。 這是聖靈影響的一個結果,也是他們改變的證據。真正的復興總是會伴隨著對禱告的熱愛。
(a) 「恆心遵守」林前 11:2;來 10:25
【第43節】 眾人都懼怕。 也就是說,產生了極大的敬畏或敬畏感。群眾之前曾嘲笑他們(徒 2:13);但在這次場合,上帝的能力如此顯著和明顯,以至於它平息了所有的喧囂,並產生了普遍的敬畏和莊嚴。上帝恩典的偉大工作通常會在一個社區中產生不尋常的嚴肅和莊重,即使在那些沒有被定罪的人中間也是如此。它抑制、制服並平息了反對。
各人。 每個人,或每個個體;也就是說,對一般民眾而言;不僅是對那些成為基督徒的人,也對那些目睹這些事的人群。所有的事情都適合產生這種懼怕:拿撒勒人耶穌最近被釘十字架;伴隨那事件的奇蹟;五旬節的事件;以及使徒們所行的神蹟,這一切都適合在社區中散播莊嚴、思想和焦慮。
許多奇事神蹟。 徒 2:22。這是救主所應許的,可 16:17。他們所行的一些神蹟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有所說明。
(a) 「許多奇事神蹟」可 16:17
【第44節】 所有信的人。 也就是說,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因為這是他們與其他人區別的顯著特點。
都在一處。 ἐπὶ τὸ αὐτὸ。他們是聯合的;他們在同一件事上結合。這不是說他們住在同一所房子裡,而是他們在同一個社群中聯合;或從事同一件事。他們無疑經常在同一個地方聚集禱告和讚美。加強年輕歸信者信心的最佳方法之一是讓他們經常聚集在一起禱告、交談和讚美。
凡物公用。 也就是說,他們所有的財產或所有物。參徒 4:32-37;5:1-10。使徒們在救主時代顯然將所有財產歸為公有,猶大被任命為他們的司庫。他們將自己視為一個家庭,有共同的需求;他們自己擁有大量財產是沒有用處或不合適的。然而即使在那時,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仍然保留了他們財產的權益,這些財產不被認為是必須用於公共用途的。顯然約翰因此擁有他保留的財產,約 19:27。而且很清楚,救主並沒有命令他們將財產歸為公有;使徒們也沒有這樣吩咐。徒 5: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因此,這是完全自願的;顯然是為了適應早期歸信者的特殊情況。他們中有許多人來自外地。他們來自帕提亞、米底亞、阿拉伯、羅馬和非洲等地。也很可能他們現在在耶路撒冷停留的時間比他們最初計畫的要長。而且,他們現在很可能被猶太人拒絕通常的款待,並被排除在他們慣常的善意之外,因為他們接受了剛剛被處死的拿撒勒人耶穌。在這些情況下,他們在共同居住期間分享財產是自然而合適的。
(b) 「凡物公用」徒 4:32,34
【第45節】 並且賣了。 也就是說,他們賣掉了足夠的財產,以獲取供應彼此需求的資金。
田產。 財產,特別是不動產。這個詞 κτήματα 恰當地指他們的固定財產,如土地、房屋、葡萄園等。譯為「財物」的詞 ὑπάρξεις 指他們的個人或動產。
分給各人。 他們將財產分發給較貧困的弟兄,以滿足他們的需要。
照各人所需用的。 這個表達限制並確定了前面所說的意思。這段經文並不是說他們賣掉了所有的財產,也不是說他們放棄了所有財產的所有權;而是說他們將所有財產視為公有,以至於願意在需要時將其分出去,以供應其他人的需要。因此,財產被置於使徒的支配之下,他們被要求自由地分發,以滿足窮人的需要,徒 4:34,35。這是早期傳播信仰的一個重要事件;它可能引發許多有益的思考。
(1.) 我們看到信仰的影響。對財產的愛是人類最強烈的情感之一。除了信仰,沒有什麼能克服它。信仰能做到;福音的首要影響之一就是鬆開基督徒對財產的執著。
(2.) 教會有責任供應其貧困和有需要的成員。毫無疑問,現在財產應被視為公有,以至於富人應當供應窮人的需要。參太 26:11。
(3.) 如果問為什麼早期門徒表現出這種樂意以這種方式分享財產,可以回答:
(4.) 如果問這在早期基督徒中是否普遍,可以回答:沒有證據表明是這樣。這裡提到了,徒 4:32-37;5:1-4 也提到了。似乎連後來在猶太地歸信的所有人也沒有這樣做;也沒有證據表明在安提阿、以弗所、哥林多、腓立比、羅馬等地有這樣做。信仰的影響是使人慷慨,樂意供應窮人,這毫無疑問。參林後 8:19;9:2;林前 16:2;加 2:10。但沒有證據表明普遍放棄財產,並將其放在使徒腳下。信仰顯然不打算讓人們打破社會中的所有安排;但它打算讓那些擁有財產的人樂意將其分出去,以幫助貧困和有需要的人。
(5.) 如果問現在是否應該打破所有財產安排,讓信徒凡物公用,我們準備回答——不。因為:
(*) 「財物」或「資產」 (c) 「分給他們」賽 58:7;林後 9:1,9;約壹 3:17
【第46節】 同心合意。 參徒 1:14;2:1。
在殿裡。 這是公開的敬拜場所;門徒們不願離開他們祖先長期敬拜上帝的地方。這不是說他們一直待在殿裡,而是在慣常的禱告時間;早上九點和下午三點。
擘餅。 徒 2:42。
挨家挨戶。 旁註作「在家裡」。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也是如此。然而,普遍的解釋是他們在各自的家中這樣做;現在在這家,現在在那家,視方便而定。如果這指的是他們的日常餐食,那麼它的意思是他們共同分享他們所擁有的。而這節經文中的「吃飯」似乎暗示這指的是他們的日常餐食,而不是主的晚餐;因為主的晚餐從未被描繪為日常餐食,或用來滋養身體。參林前 11:33,34。
存著歡喜。 帶著歡樂。這是信仰的影響之一。它遠離憂鬱;它將喜樂散佈到心靈;它甚至在分享我們日常的樂趣時也帶來額外的喜樂。
誠實的心。 這意味著帶著一顆真誠純潔的心。他們感到滿足和感恩。他們沒有困惑或焦慮;他們也不追求奢華的生活,也不渴望世俗之人的虛榮目標。參羅 12:8;林後 1:12;弗 6:5。
(1) 「挨家挨戶擘餅」或「在家裡」 (+) 「歡喜吃飯」 「同意」
【第47節】 讚美上帝。 參路 24:53。
得眾民的喜愛。 參路 2:52。
得眾民的喜愛。 也就是說,得到廣大民眾的喜愛;得到一般民眾的喜愛。這不是說所有人都與基督教和好了;而是他們謙卑、嚴肅、敬虔的生活贏得了廣大社區的喜愛,並平息了反對和挑剔。這是一個顯著的效果;但上帝有能力平息反對;而最能做到這一點的莫過於祂的朋友們謙卑而始終如一的生活。
主將得救的人。 參徒 5:14;11:24 等。這是主所做的。人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基督徒喜歡將教會的一切增長歸因於上帝的恩典。
加給。 使他們或促使他們加入教會。
教會。 加入基督追隨者的聚會——τῇ ἐκκλησίᾳ。教會這個詞原意是指那些被召出來的人,用來指基督徒,因為他們被召出來,或與世界分離。它在福音書中只出現過三次,太 16:18;18:17。它在新約其他部分頻繁出現,通常用來指基督的追隨者。參徒 5:11;7:38;8:1,3;9:31;11:22,26;12:1,5。它在古典作家中用來指任何形式的集會,在新約中也曾兩次這樣使用,徒 19:39,41,譯為「會眾」。
那些將要得救的人。 這整個短語是分詞 τοὺς σῳζομένους 的翻譯。它沒有表達他們將要得救的任何目的,而只是簡單地表達他們是那些將要得救或即將得救的人的事實。然而,從這個表達中可以清楚看出,那些成為教會成員的人,是那些繼續榮耀他們的信仰告白,或證明他們是真誠基督徒的人。這裡也暗示,那些將要得救的人會加入上帝的教會。這是到處都要求的;當他們願意面對世界,並立刻將自己獻給主耶穌的事奉時,這就構成了虔誠的一個證據。關於本章最後一節,可以提出兩點:一是,始終如一的基督徒生活會贏得世界的尊重;二是,其效果將是持續增加得救的人數。在這個例子中,他們每天都被加添;教會不斷增長:在所有有類似熱心、捨己、始終如一和禱告的情況下,也可以預期同樣的結果。
我們現在已經思考了基督教會的基礎;以及第一次榮耀的宗教復興。本章值得所有福音的傳道人以及所有為上帝國度興盛禱告的人深入研究。它應當激發我們熱切的感恩,因為上帝留下了這第一次偉大恩典工作的記錄;以及我們熱切的禱告,願祂倍增並擴展這樣的場景,直到全地充滿祂的榮耀。
(a) 「喜愛」路 2:52;羅 14:18 (b) 「主將」徒 5:14;11:24 (c) 「將要得救」 「那些得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