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 第3章
三1-5。新娘向眾女子講述了似乎發生在夢中的想像事件(類似五2-8)。塔爾根(Targum)將此段視為以色列在曠野追隨聖者的典型,正如下一段(6-11節)被用來代表他們進入應許之地。
1節。「夜間」:即夜間時分。
2節。「城」:靠近新娘家鄉的一座城市,可能是書念。
4節。「拉住他」:這一段開始了第四節。新娘的母親在六章9節和八章2節再次被提及。
5節。參二章7節註。
第三部分。三6-五1。
這首詩的主要與核心行動:新娘進入大衛城,並在那裡與國王成婚。猶太註釋家認為這部分詩歌象徵著舊約教會「首次」進入應許之地,以及通過所羅門聖殿的建立及其可蒙悅納的敬拜制度,她與萬王之王進行屬靈的婚配與交通。基督教教父們以同樣的精神,認為這裡的大多數事物都指教會在受難與復活中與基督的婚配,或是基督徒靈魂在默想中與祂的交通。
6-11節。兩位或更多的耶路撒冷市民,或作為新郎同伴的青年合唱團,描述了新娘乘坐皇家轎子時的壯麗外觀,以及國王在節日喜樂中戴著婚冠的樣子。
6節。「曠野」:這裡指牧場,與城市周圍的耕作區和花園圍欄形成對比。參耶利米書二十三章10節;約珥書二章22節;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1節;詩篇六十五篇12節。
「煙柱」:這裡象徵著喜悅與快樂。乳香和其他香料在婚禮儀仗周圍大量燃燒,以至於整個隊伍從遠處看去,就像一連串移動的花環與煙柱。
「各樣香粉」:作為商品交易的各種香料。
7節。「床」:可能是指皇家轎子或轎子,新娘被抬在其中,周圍環繞著祂自己的衛隊,由以色列勇士中的六十名勇士組成。
8節。「因夜間有驚恐」:即防備夜間的驚恐。參詩篇九十一篇5節。
9、10節。「所羅門王用利巴嫩木為自己製造一乘華轎。」譯為「床」的詞在聖經中別處未見,其詞源與含義不明。它在這裡可能指(1)新娘的車或轎;或(2)為她進入城市時的接待而準備的一輛更宏偉的交通工具,國王或許也乘此車去迎接她。它是在所羅門的親自指導下,用利巴嫩最昂貴的木材(雪松和松木)製成的;它配有「銀柱子」,支撐著一個「金頂棚」(而非和合本的「底」),並有「紫色墊子組成的座位」(而非「鋪蓋」),而「其內部則鋪著耶路撒冷眾女子所獻的愛」(而非「為」);意思是這種裝飾是愛的禮物,女性合唱團藉此表達了她們對新娘的善意,以及她們取悅國王的願望。
11節。「錫安的女子」:在此處這樣稱呼,是為了將她們與新娘的同伴區分開來,新娘總是稱呼後者為「耶路撒冷的女子」。
「祂母親」:拔示巴(王上一11)。這是她在神聖歷史中最後一次被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