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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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75章

**第 2 節:我到了所定的日期,必按正直審判。**

拉丁通行本譯為:「當我接受這日期時。」路德譯為:「當在它自己的時候。」德威特(De Wette)譯為:「當我取這日期時。」根據這種解釋,這是神的話語,彷彿是在暗示,雖然當時「地」已經「消化」,或者雖然容許混亂存在,但祂會選定一個特定的時間,或採取所定的時間來進行審判,並對人的行為作出判決,以公義的方式對待他們,懲罰叛逆者,並為祂自己的事業辯護。這段經文的正確解釋取決於希伯來文「會眾」(moed)一詞的含義。參見詩篇第七十四篇第 8 節的註釋。它可以指一個特定的時間、一個指定的季節(撒母耳記上十三章 8、11 節);或指聚集、會眾(約伯記三十章 28 節);或指聚集的地方,如會幕等(出埃及記二十七章 21 節;四十章 22 節;詩篇第七十四篇 8 節)。因此,它可以應用於猶太人的會眾——即被視為敬拜神的聚集體的民族;而「接受」或「取」這個詞,可以應用於承擔對人民的權柄或主權的行為,因此這句話可以用來表示開始履行這種主權的職責。這句話適用於一個有權利獲得這種權力提升的人——一位王子、一位王位繼承人——在一個他的權利受到質疑的時候;在一個有組織的反對勢力存在的時候;或者在國家處於無政府狀態和混亂的時候。在我看來,這種假設最符合該詞的正確含義以及詩篇的範疇。「我必按正直審判。」我將平息所有對法律的反對。我將在人與人之間施行公正的審判。我將恢復秩序,以及法律對國家的至高權力。因此,根據這種解釋,這不是神的話語,而是一位有權登上王位,並即將在一個充滿失序和混亂的時代登基的王子的話語。

**第 3 節:地和其上的居民都消化了;我曾立了地的柱子。細拉。**

「消化」一詞的本意是融化、流動;然後指消融、衰微、滅亡(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7 節;約伯記三十章 22 節;那鴻書一章 5 節;詩篇一百零七篇 26 節)。這裡的意思是,當時似乎發生了普遍的崩潰;或者說,土地上的任何制度似乎都沒有穩定性。似乎沒有政府,只有普遍的無政府狀態和混亂。「我曾立了地的柱子。」地的柱子;社會的柱子。這裡將地比作由柱子支撐的建築物(參見士師記十六章 26 節;撒母耳記上二章 8 節;提摩太前書三章 15 節)。應用於王子或統治者,這意味著國家的永久結構、社會的福祉,都取決於他的治理。如果按照其他人的觀點,將其應用於神,其含義是,正如祂支撐世界一樣,不可能有永久的失序;在地球所有的動盪中,以及所有似乎威脅毀滅的事物中,祂的手支撐著一切,祂不會允許事情發展到永久混亂的地步。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一位王子感到他有權力支持政府並恢復秩序,那麼這句話就是真實的;在後一種情況下,這必然是真實的,因為神支撐著地球,正如祂在認為最適合介入時就能制止混亂一樣,祂也不會允許混亂最終得勝。「細拉。」音樂的停頓。參見詩篇第三篇 2 節的註釋。

**第 4 節:我對狂傲人說:不要行事狂傲!對凶惡人說:不要舉角!**

對叛逆的惡人說。在聖經中,愚昧和邪惡是同義詞,因為它們在事實上是相同的。參見詩篇第十四篇 7 節的註釋。「不要行事狂傲。」不要愚蠢地行事;不要執行你們邪惡的計畫。不要追求你們邪惡和愚蠢的陰謀,因為它們不可能成功,而且只會導致你們陷入毀滅。「對凶惡人。」參與叛逆的惡人——無論是對合法的政府,還是對神。「不要舉角。」角是力量的象徵(參見約伯記十六章 15 節;但以理書七章 7、8、11、21 節;八章 6、8、9、21 節)。這應被理解為詩篇中代表說話者的聲音——無論是王子,還是神自己。這是對惡人的勸告,他們不應試圖在實現邪惡目的時展現自己的力量。給出的理由在第 6 節中說明,即成功不取決於偶然或人的力量,而必須來自神。

**第 5 節:不要把你們的角高舉;不要挺著頸項說話。**

以一種驕傲、自信、傲慢的方式。「不要挺著頸項說話。」以傲慢和驕傲;以一種高傲、專橫的方式。被譯為「挺著頸項」(字面意思是「頸項的僵硬」)的詞,適當地指大膽、無恥、邪惡;其觀念是像那些無恥、厚顏無恥、大膽、放蕩的人那樣說話——表現出對自己的自信,以及對真理和他人的權利不顧一切的漠視。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將其譯為:「不要說不義的話抵擋神。」

**第 6 節:因為高舉,不是從東,不是從西,也不是從南而來。**

這裡使用的原文詞彙「高舉」(harim),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含義。根據一種——即我們的譯者所採用的——它是「高舉」(rum)的動詞不定式(希法爾語態),即第 4、5 節中使用的詞,在那裡被譯為「舉起」。因此,這意味著「高舉」並非人的工作,也不是源於大地——不是源於它的任何部分,東、西或南,而必須單單來自神。根據另一種觀點,這個詞是「山」(har)的複數,意思是某種東西——(隱含的某種東西——審判)——不是「從東,不是從西,也不是從沙漠或山地」——即南方的山區——而來,而必須來自神。七十士譯本、拉丁通行本和古代譯本通常採用後一種解釋。德威特將其譯為與我們的譯者相同。這種解釋——將其譯為「高舉」——似乎是正確的,因為在前面的兩節經文中,這是一個突出的觀念——對試圖「舉起」自己或自高自大的人的警告,而在這一節和下一節中,給出了這種警告的理由,即關於成功或繁榮的整個問題不取決於這裡的任何事物;不取決於任何自然的地理優勢,或任何人的技能或力量;而單單取決於神。對於這樣的目標,結成人類的聯盟,或依賴自然的優勢是徒勞的;因此,人們不應依賴這些事物,而應只依賴神。「不是從東。」字面意思是從日出的地方。其含義可能是成功不取決於東方所提供的任何自然地理優勢;或者是指所提到的人們正試圖與東方民族結盟,那麼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沒有這樣的聯盟本身能確保成功。「不是從西。」日落的地方;即太陽下山的地方。這也可以指西方國家的自然優勢,或打算與那裡的人民結成的某種聯盟。「也不是從南。」原文為「沙漠」。指的是巴勒斯坦南部的岩石和荒涼地區,這裡的暗示也可能是指那些地區的某種自然優勢,或提議結成的某種聯盟。

**第 7 節:惟有神斷定;他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

一切都取決於祂,而不是取決於一個國家的自然優勢;不取決於人的力量、人的技能或人的勇氣。無論一個國家的自然資源是什麼;無論其居民的企業精神、人數或勇氣如何;無論他們與其他國家結成什麼樣的和平或戰爭聯盟,成功都取決於神。祂主宰一切;祂能在最意想不到的時候給予成功;當人們為成功做了最充分的準備,並以最自信的方式期待它時,祂也能使人降卑。「他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字面意思是:「這人祂使之降卑,那人祂使之升高。」這對個人或國家同樣適用。被譯為「升高」的詞與第 4、5、6 節中使用的「舉起」和「高舉」是同一個詞。其觀念是,在「舉起」或「高舉」的問題上,一切都取決於神。祂是一位主權者,祂隨己意賜下尊榮,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國家。

**第 8 節:耶和華手中有杯,其中的酒起沫;杯內滿了攙雜的酒;他倒出來,地上的惡人必都喝這渣滓,而且喝盡。**

這一節的總體觀念是,神手中拿著一杯給人喝的杯子;這杯子裡的內容物將導致生命的延長或死亡。參見約伯記二十一章 20 節;詩篇六十篇 3 節;以賽亞書五十一章 17 節;啟示錄十四章 10 節的註釋。「其中的酒起沫。」這裡使用的詞(hamar)可以指沸騰,或變紅——源於沸騰或變熱的觀念。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將其譯為:「他從這杯倒在那杯裡」;也就是說,他把它倒出來,就像處理酒一樣。這個表達中真正的觀念可能是它在發酵;其含義可能是神的忿怒看起來像發酵的液體一樣沸騰。「杯內滿了攙雜的酒。」攙雜了香料,以增加其強度;或者,正如我們所說的,「下藥」。這經常被用來增加酒的醉人品質。其觀念是,神的忿怒就像酒,其天然的強度或致醉的能力,因藥物而增強了。他倒出來,以便祂的仇敵喝它;換句話說,他們在祂忿怒的影響下搖晃和踉蹌,就像人在香料酒或藥酒的影響下搖晃和踉蹌一樣。「但地上的惡人必都喝這渣滓。」酒渣——沉澱物——在酒倒出後剩下的東西。參見以賽亞書二十五章 6 節的註釋。這將包含混合物中最烈的部分;其觀念是,他們將喝盡神的忿怒。「地上的惡人。」各地的惡人。神的忿怒的表達將不僅限於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但無論在哪裡發現惡人,祂都會懲罰他們。祂在對待所有人的事上都是公義的。「必都喝盡。」酒是裝在皮袋裡的;這裡的觀念是,他們會把這些皮袋擰乾,以便取出裡面所有的東西,不留任何剩餘。神的忿怒將在懲罰惡人時耗盡,彷彿它被完全擰乾了一樣。「而且喝盡。」不僅僅是酒;還有渣滓;裡面所有的東西。惡人將承受神公義中存在的一切。

**第 9 節:但我要宣揚,直到永遠;我要歌頌雅各的神。**

詩篇的作者。我將在任何時候宣揚神的屬性,並宣揚關於祂作為和道路的真理。這裡所指的特定方式是讚美。「我要歌頌雅各的神。」雅各所敬拜的神;證明自己是他的朋友的神,從而表明祂是所有信靠祂的人的朋友。參見詩篇二十四篇 6 節的註釋。

**第 10 節:惡人的角,我要砍斷;惟有義人的角必被高舉。**

參見第 4 節的註釋。其含義是,我將摧毀他們所有的力量。這也可能指詩篇的作者,被認為是一位即將登基並主張其合法權威的王子或統治者。這表明了他對自己治理的意圖(參見第 2 節);他將據以管理其政府的原則。這將是一個惡人受到懲罰,義人受到保護的治理。以這種方式,它將成為神治理的象徵。所有公正的人類政府都建立在與神的政府相同的原則之上。人們只需要將神統治宇宙的原則應用於公民社會的事務,就能構成最完美的人類治理。那些最接近這一點的,最接近完美;而公民政府只有在這些原則被普遍應用於人類時,才能達到其目的並完成其設計。

榮耀;凡會對此目的有所助益的,他都會保留、會抑制;他會阻止其顯露出來——好讓一切都在他的掌控之下,並按他所喜悅的去處置。世人的心中或意圖中,沒有任何事是超出神管轄或控制範圍之外的;人在其憤怒的計劃中,無法做出任何神不能以自己的方式、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加以處置的事。「你必禁止。」此處所用的詞——חָגַר (chagar)——字面意思是束上;繫上;如繫上衣物或佩劍,撒母耳記上十七章39節;二十五章18節;詩篇四十五篇3節;或如束上麻衣,以賽亞書十五章3節;耶利米書四十九章3節。七十士譯本將此句譯為:「餘下的憤怒必向你守節」——即它必如在節期中那樣讚美或尊崇你。武加大譯本亦同。亞歷山大教授(Prof. Alexander)將其譯為:「你必束上」;意即,神會將其如佩劍般束在身上,並將其作為執行自己旨意的武器。德威特(De Wette)亦譯為:「你必以餘下的憤怒束身。」其他人則譯為:「你禁止餘下的憤怒」——即懲罰——「當人的憤怒不能促進對你的認識時。」然而,在我看來,我們的譯者在詩篇中表達了確切的含義,其意思是:人所有的憤怒都在神的控制之下;在這種情況下,凡在顯露那憤怒或執行心中意圖時,若不能促進神的榮耀,或會造成傷害的,他都會加以抑制和禁止。他不會任其發展超過他所選擇的限度,並會確保人不會表現出任何憤怒的情緒,而這些情緒在某種程度上不能被用來促進他的榮耀,並推進他偉大的旨意。他對人的激情擁有絕對的控制權,正如他對瘟疫、地震和風暴擁有控制權一樣,他能使這一切都歸於他的榮耀,並成為他旨意的執行者。

11. 你們要向耶和華你們的神許願,並還願。凡在他四圍的人,都當拿貢物獻給那當受畏懼的主。
11. 「你們要向耶和華你們的神許願,並還願。」即,償還你們的願,或神聖地遵守它們。關於「願」這個詞,參見詩篇二十二篇25節的註釋。參見詩篇五十篇14節;七十六篇11節;六十六篇13節。這個詞指的是對神所作的自願承諾。「凡在他四圍的人。」所有敬拜他,或宣稱尊崇他的人。「都當拿貢物獻給。」帶來禮物或祭物;表達感激和敬意的東西。參見詩篇四十五篇12節的註釋。參見以賽亞書十六章1節;十八章7節;六十章6節等處的註釋。「那當受畏懼的主。」邊註作「畏懼」。這個詞若譯為「可畏者」,意思會表達得很好——「獻給那可畏者」。獻上貢物並非為了激發恐懼;而是獻給那已經顯明自己是當受畏懼或敬畏之對象的主。
12. 他要挫折各王的心;他向地上的君王顯威。
12. 「他要挫折各王的心。」即,他要砍斷他們的驕傲;他要擊垮他們。路德譯為:「他要除去君王的憤怒。」這裡的典故是指他在這篇詩中所慶祝的作為。他已經顯明自己能責備君王的驕傲和自信,並能使他們屈服於他的腳下。「他向地上的君王顯威。」當他們與他為敵時。(1)他們完全在他的控制之下。(2)他能挫敗他們的計劃。(3)他隨時可以抑制他們。(4)他能且必會使他們的計劃——甚至是他們的憤怒——成為促進或執行他自己旨意的手段。(5)他只會允許他們在計劃邪惡時,進展到他能使其服從於推進他自己旨意的程度。(6)他隨時可以砍斷他們之中最強大的人,並永遠毀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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