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第66章
這篇詩篇的作者不詳。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它是大衛所作,但詩篇中也沒有任何內容與他是作者的假設相矛盾。或許對第13-15節最自然、最明顯的解釋是,那裡提到了聖殿;如果是這樣,那麼這篇詩篇當然必須是別人所寫。但我們不必絕對認為那裡是指聖殿;因為這些話語可以應用於會幕,作為神的「殿」或敬拜之所。然而,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它是大衛所作,現在也無法確定其作者。
同樣,這篇詩篇創作的場合也無法確定。顯而易見的是,它是在經歷了某種私人性質的災難,或者國家受到強大敵人的壓迫之後,並且在從那種災難中獲得拯救之後所寫的(11-12節)。這場災難與國家在埃及受壓迫時期所遭受的災難相似,自然讓人想起神子民當時所受的苦難,而他們自己的拯救則讓人回想起祖先從那種奴役中獲得的拯救(6節)。總體而言,羅森米勒(Rosenmüller)的假設——即這篇詩篇是在巴比倫被擄歸回後,鑑於人民返回故土而作,或許是在他們從流亡之地歸來的旅途中唱誦——對我來說似乎是最有可能的。耶內馬(Venema)認為它指的是希西家時代和亞述王西拿基立的覆滅;其他人認為它指的是大衛受掃羅迫害的時期;還有認為是押沙龍叛亂;或者《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提到的饑荒,或二十四章的瘟疫。保羅(Paulus)認為它與馬加比時代有關。這篇詩篇涉及在患難時期所許的「願」或承諾;其創作與使用旨在作為那些願的履行(13-15節)。這樣一首讚美詩將是對希伯來人在流亡時期可能許下的「願」的適當履行,即:如果他們有朝一日能獲准回到故土,他們就會去神的殿,再次在祂的祭壇上獻祭。
關於標題中的「交與伶長」,參見《詩篇》第四篇導論。關於「詩歌或詩篇」這些詞,參見《詩篇》第二十一篇和第六十五篇標題的注釋。
這篇詩篇包含:
I. 對全地的勸勉,呼籲讚美神,因為這與所有土地的人都有關(1-2節)。
II. 提到神的大能作為,作為敬拜祂的理由(3-7節)。
III. 提到祂在國家危難與困境中施予的恩典干預,以及祂以奇妙方式拯救了國家這一事實(8-12節)。
IV. 提到在患難時期所許的願,以及現在打算透過前往神的殿並在祂的祭壇上獻祭來履行這些願(13-15節)。
V. 呼籲所有人聽神為敬拜者所做的事:即祂垂聽了禱告;祂介入了他們的拯救;祂留心了懇求的聲音;祂沒有轉離祂的慈愛(16-2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