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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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40章

這篇詩篇據稱是大衛所作,是另一篇題獻給「伶長」的詩篇;也就是說,大衛希望伶長能為其配上合適的音樂;因此,這很可能是一篇特別用於希伯來人公共敬拜的詩篇。關於此表達方式的含義,請參見詩篇第四篇題注的註釋。

我們無法確知這篇詩篇是在什麼場合下創作的。毫無疑問,它是鑑於大衛一生中所遭遇的某些試煉而作,因為他一生中經歷了許多試煉,詩篇中的情感完全適用於這些經歷。然而,由於無法從詩篇本身斷定這裡指的是哪一種苦難,或哪一件事引發了這篇詩篇,因此猜測是無益的;即使我們能查明他指的是生平中的哪個特定時期,對解釋這篇詩篇也不會有實質性的幫助。然而,可以推測,這與他自己生活中的某種困難或災難有關;即便有人認為這篇詩篇完全是指向彌賽亞,並描述祂的受苦,但這篇詩篇所使用的語言,很可能仍是受到作者生平中某事的啟發,使他將彌賽亞未來的受苦與他自己的試煉聯繫起來進行默想。

這篇詩篇的內容如下:

(1)提到某個災難或深重憂傷的時刻,以「坑」來代表,他因禱告而得蒙拯救——這種拯救極為顯著,以至於其結果是引導許多人因此讚美神(第 1-3 節)。

(2)陳述那以主為依靠,不轉向驕傲之輩,也不轉向那些虛謊或詭詐之人的那人,是有福的(第 4 節)。

(3)對主諸多作為的感恩回憶——顯然這是他盡一切可能事奉神的義務基礎,也是他隨後提到順服目的的原因(第 5 節)。

(4)陳述他已經做了什麼,或他打算做什麼,以表達他對義務的體認,或神對他所要求的服事(第 6-10 節)。詩篇中的說話者說,神並不要求他獻祭與供物——即希伯來禮儀中所規定的血祭(第 6 節);神已使他順服,或預備他去履行所要求的順服(「祢開通了我的耳朵」)(第 6 節);他來是為了順服,這與先前關於他的預言相符(第 7 節);他在遵行神的旨意中找到了至高的喜樂(第 8 節);並且,為了實現這一安排與目的,他宣揚了神的旨意——在會眾中傳講公義,並忠實地宣告了神的救恩(第 9-10 節)。

(5)基於這些事實的禱告與祈求——基於他的試煉;他的危險;仇敵試圖毀滅他的企圖;以及他對神子民福祉與安全的渴望(第 11-17 節)。特別是(a)祈求自己能從仍然圍繞著他的困難中得蒙拯救(第 11-13 節);(b)祈求那些與他作對的人能蒙羞受辱(第 14-15 節);(c)祈求那些尋求主的人能歡喜快樂(第 16 節);以及(d)作為一個困苦窮乏的人,基於神是他的幫助者與拯救者,為自己祈求(第 17 節)。

這裡出現了一個非常重要且困難的問題。這就是這篇詩篇最初是指向誰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有以下幾種觀點:(1)它最初且完全是指向大衛;(2)它最初且完全是指向彌賽亞;(3)它適用於雙重應用,詩篇的一部分是指向大衛,另一部分是指向彌賽亞,因為它是受到他自身處境的啟發;(4)希伯來書十章 5-9 節中應用於彌賽亞的部分,是透過「適應」(accommodation)的方式來應用的,或者是為了表達希伯來書作者的意思,但希伯來書的作者並未斷言這篇詩篇最初具有彌賽亞的指涉。

詳細檢視這些觀點會太冗長;在這篇簡短的引言中,只需說明我認為正確的觀點的理由即可,即這篇詩篇最初且完全是指向彌賽亞的,或者它是舊約中像詩篇第二篇、第二十二篇和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那樣的作品之一,旨在透過默示的靈來描述彌賽亞的某些特徵,以及他將要受的苦。

(1)確實有這樣的詩篇,有舊約中的這些部分。所有相信聖經默示的人都承認這一點。彌賽亞是猶太人的盼望。祂是他們最崇高預言的主題。這個民族習慣於期待祂作為他們偉大的拯救者。在所有國家災難的時期,他們都期待祂的顯現來拯救他們。祂可以說是他們民族文學中的英雄;是所有受默示的作者在未來所仰望的光明對象;是那位榮耀的救主與拯救者,祂的到來以及祂到來所帶來的預期利益,激勵了他們的信心,並在最黑暗的患難與憂傷日子裡安慰了他們。參見以賽亞書引言第 6、7 節。

(2)希伯來書的作者明確地將這篇詩篇的一部分應用於彌賽亞(來十 6-9)。毫無疑問,他引用這段經文時,相信這篇詩篇最初是指向彌賽亞的,而且他並非以「適應」的方式使用這些語言,因為他當時正試圖論證一個觀點,或證明他所陳述的是真實的。他透過引用詩篇中的這段經文作為證明來做到這一點。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僅僅是透過「適應」來引用原本具有不同設計的語言,那就沒有證明力,也沒有論證可言。他引用的重點在於他引用了一段最初指向彌賽亞的經文,這段經文可以恰當地作為描述祂工作的特徵。從這一事實得出的證明(即詩篇指向彌賽亞)包含兩點:(a)它是由一位受默示的使徒如此應用的,對於所有承認其默示的人來說,這似乎是決定性的;(b)他在這種情況下如此應用,表明這是一種古老且公認的解釋。他寫信的對象是曾經是猶太人的人;他渴望說服他們相信他在希伯來祭祀觀念方面所主張的真理。為了這個目的,必須訴諸舊約:但不能認為他會引用一段其相關性不會立即被承認的經文作為證據。因此,可以推測,這段經文在希伯來人自己中間通常被應用於使徒所使用的目的,或者這種應用在提出時是如此清晰明顯,以至於他們不會提出質疑。

(3)整篇詩篇都可以應用於彌賽亞,而解釋中沒有任何牽強或不自然之處。這將在詩篇的註釋中詳細說明,但同時,提及這種應用中的主要困難,以及從這一來源反對詩篇指向彌賽亞觀點的主要異議,或許並非不妥。其中主要的異議涉及以下幾點:(a)在第 2 節中,詩篇的說話者說:「祂把我從坑裡,從淤泥中拉上來,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使我腳步穩當」;並以此為由感謝神。但認為這指向彌賽亞,並且在主耶穌身上實際應驗了,並沒有真正的困難。祂的仇敵經常密謀反對祂的生命:他們為祂設下網羅:他們試圖毀滅祂;祂的危險完全可以被描述為「坑」和「淤泥」;祂從這些危險中的拯救,完全可以與一個人從這樣的坑中、從深泥中被拉上來相提並論。即使假設這是為了指代詩篇作者本人的個人經歷,語言仍然是比喻性的,必須是指代某種危險、困境或麻煩,用被扔進這樣的坑或陷入淤泥中來表示是恰當的。不能認為詩篇作者的意思是說這在他自己的生活中真的、字面上發生過。因此,這段語言可以毫無不妥地應用於彌賽亞的試煉與危險,以及神在拯救祂時的慈愛介入。(b)將其指向彌賽亞的第二個異議或困難源於第 12 節所說的:「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但是,關於將此應用於彌賽亞的適當性,可以提出兩點說明:首先,彌賽亞與人如此認同——如此真實地成為罪人的替代者——在代贖的深重憂傷中,親身經歷了他們罪惡的後果——並承擔了表達神對罪惡之邪惡感的痛苦,以至於這段語言可以應用於祂,彷彿這些罪孽是他自己的一樣。祂被對待,就好像這些罪孽是祂的一樣——就好像祂是一個罪人。祂如此將它們視為自己的,以至於祂被對待就好像它們是祂的一樣,是適當的,並且祂可能感覺到祂所受的苦就好像它們是祂的一樣。誠然,它們不能在字面上轉移給祂;誠然,在任何適當的意義上,祂都不是一個罪人;誠然,在「有罪」這個詞的正確含義上,祂並非「有罪」,神總是視祂為個人無罪的;但儘管如此,在代贖的工作中,祂被對待就好像祂是一個罪人,在這個意義上,祂可能談到祂為之受苦的罪孽,彷彿是祂自己的一樣。祂自願承擔了它們,祂為它們受苦,就好像它們是祂的一樣。因此,我們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4-6 節中有類似的語言應用於祂:「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如果這樣的語言可以恰當地應用於祂和祂的受苦,那麼祂將自己視為與有罪的人如此認同,並如此真實地承擔了他們罪孽所應得的後果,以至於祂可以談論這些罪孽,彷彿它們是祂自己的一樣,就像一個人談論朋友所欠的債,而他已經自願承擔了償還的義務,彷彿那是他自己的一樣,並可能說「這不再是你的,而是我的」,這就沒有任何不妥或不協調之處。聖經中關於救贖主與罪的關係的語言,往往是如此顯著和引人注目,以至於暗示並證明了這種語言。參見林後五 21;加三 13。其次,畢竟,詩篇中譯為「罪孽」的詞,在這裡可能僅僅意味著災難、麻煩、苦難。(參見來十 5 的註釋;並比較斯圖爾特教授對希伯來書的註釋,附錄二十,第 594 頁。)同樣,這裡所用的同一個詞,在撒下十六 12 中意為:「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在聖經中,「罪孽」與「災難」——即罪與懲罰——是緊密相連的;以至於一個詞經常被用來代替另一個,當一位神聖的作者談到他的罪時,他經常是指因他的罪而臨到他身上的痛苦或災難。因此,彌賽亞在這裡可以被理解為是指,由於祂承擔了世人的罪孽而臨到祂身上的災難或禍患,使得說祂的「罪孽」——祂所承擔的,或者用以賽亞的話說,祂所「背負」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是適當的;或者,考慮到它們的數量眾多,祂可能說:「它們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c)將這篇詩篇應用於彌賽亞的第三個異議是,不能認為祂會對祂的仇敵說出第 14、15 節中那樣的咒詛:「願那些尋索我命的,一同抱愧蒙羞;願那些喜悅我受害的,退後受辱;願那些對我說:阿哈!阿哈!的,因羞愧而荒涼。」對此可以回答說,這樣的咒詛在彌賽亞口中與在大衛口中一樣適當;而且它們在兩者口中都不失當。大衛和彌賽亞都對虔誠與神的仇敵發出過譴責。沒有證據表明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有任何惡毒的感覺;對罪惡發出譴責與最高的仁慈並不矛盾。神在他的聖言中不斷地這樣做;他在他的護理作為中也同樣經常這樣做。惡人在世上行走,不可能不隨處遇到對他們罪惡的譴責,而那位將要在審判的大日對所有有罪的人宣告判決的主,預先警告他們將要臨到他們身上的事,這並非不虔誠。因此,這些異議並非那種認為將這篇詩篇完全應用於彌賽亞是不適當的性質。

(d)這篇詩篇不能恰當地應用於大衛,我們也不知道除了彌賽亞之外,還有誰能適用。大衛並沒有因為神不要求祭祀與供物(第 6、7 節)而「來遵行」神的旨意,這對大衛來說並非事實;說他「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他喜悅遵行神的旨意,並且因為已經這樣記載(第 7、8 節)而來到世上,這對大衛來說並非事實;以「在會眾中傳講公義」(第 9 節)作為他特徵性的工作,這對大衛來說並非事實;但這一切對於彌賽亞來說都是真實的。這些表達方式只能應用於祂;將所有這些情況綜合起來,結論似乎是恰當的,即整篇詩篇最初是指向救贖主的,並且應被解釋為僅適用於祂。

這篇詩篇的結尾(第 13-17 節)與第七十篇之間有著顯著的相似之處。事實上,整篇第七十篇與這篇詩篇的結尾部分是相同的。為什麼我們面前這篇詩篇的那個部分會這樣重複,以及為什麼它被從這裡分離出來並單獨成為一篇詩篇,完全不得而知。不能認為這是抄寫錯誤,因為錯誤太重大,肯定會被發現。也許最好的解釋是,假設第七十篇的作者當時處於那裡所描述的心境與處境中,並且假設他沒有寫一篇新的詩篇來表達他的感受,而是發現這篇第四十篇中已經寫好的部分,能如此精確地描述他想要表達的內容,並且他認為它非常適合作為一篇獨立的詩篇,因此他抄錄了它。它被這樣抄錄的事實,以及這些情感被重複的事實,絲毫沒有減損它是受默示的假設。

1. **我曾耐性等候耶和華**。邊註,如希伯來文,意為「等候中我等候了」。也就是說,我持續地等候。這不是一次、瞬間的期待或盼望行為;它是持續的;或者,我堅持不懈。其意涵是,他的禱告沒有立即得到應允,而是在他多次禱告之後,或者當似乎禱告不會得到應允時,才得到應允。這裡指的是懇切、堅持不懈的禱告;是在似乎沒有禱告的回應,也沒有得到應允的前景時,持續的懇求與盼望。**祂就垂聽我的呼求**。也就是說,最終祂聽見並應允了我;或者,作為堅持不懈禱告的結果,祂向我轉過身來,施以恩惠。這裡的「垂聽」(inclined)一詞,正確的意思是彎腰;也就是說,祂向前彎身,以便傾聽,或將祂的耳朵靠近我的口來聽我。起初,祂似乎像一個不願聽的人;像一個把頭向後仰或轉過頭去的人。然而,最終祂向前彎身來接受我的禱告。**並聽了我的呼求**。我為求助而發出的呼求或懇求;我在深重的憂傷與危險中向祂發出的呼求,第 2 節。應用於救贖主,這將指代這樣一個事實:在祂的憂傷中,在與救贖工作相關的深重憂傷中,祂堅持不懈地呼求神,神聽了祂,並將祂升為至高,進入榮耀與喜樂。參見太二十六 36-46。參見來五 7 的註釋。被假定為所指的時間是在祂的受苦結束之後;在祂的工作完成之後;在祂從死裡復活之後。這是我們認為祂在回顧經歷這個世界的驚人憂傷時,所發出的感恩回憶的語言,並在回憶中,神在那些憂傷中保守了祂,並將祂從那樣深重的禍患中提升到那樣的榮耀高度。
2. **祂把我從坑裡,從淤泥中拉上來**。邊註,坑的喧囂。這裡所用的詞意為坑;蓄水池;監獄;地牢;墳墓。這個詞的最後一個含義見於詩二十八 1;三十 4;八十八 4;賽三十八 18;十四 19。它可能指任何災難——或像身處坑中那樣的麻煩——或者它可能指墳墓。譯為「坑」(horrible)的詞——*sha'own*——正確的意思是喧囂、騷動、混亂,如水流的聲音;如人群的聲音;如戰爭的聲音。然後它似乎被用於荒涼或毀滅的意義,適用於墳墓。德威特(De Wette)在這裡將其理解為一個坑、一個洞穴,或一個咆哮或混亂的深淵;也就是說,是無法逾越的。也許這就是其意涵——一個深而黑暗的洞穴,水流在其中咆哮,並且似乎充滿了恐怖。羅森米勒(Rosenmüller)也這樣理解。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 *lakkon talai-pōrias*,一個苦難的坑。這是一個深而可怕的洞穴,在那裡沒有被拯救的希望,或者似乎肯定會毀滅。**從淤泥中**。在坑底。那裡沒有堅實的地面——沒有可以站立的磐石。參見耶三十八 6;詩六十九 2、14。**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那裡有穩固的立足點。**使我腳步穩當**。或者,固定我的腳步。也就是說,祂使我能像在堅實的地面上行走一樣;祂引導我安全地走過,在那裡沒有再次墜入坑中或陷入泥中的危險。如果我們將此理解為指救贖主,它指的是當祂的憂傷結束,祂的代贖工作完成時,祂將永遠不會再面臨這樣的危險,或陷入這樣的禍患深淵,而祂的道路將永遠是安全與榮耀的道路。
3. **祂使我口唱新歌,就是讚美我們神的話**。參見詩三十三 3 的註釋。其意涵是,祂提供了讚美的新契機。拯救是如此顯著,並且是對先前恩典的補充,以至於新的感謝表達是適當的。這是神如此令人驚訝的介入行為,以至於在先前場合所使用的、適合表達當時所受恩典的語言,已不足以表達對這次拯救所感受到的感激之情。應用於彌賽亞,並指代(如第 2 節註釋中所假定的)祂在深重憂傷後被提升到榮耀,這意味著迄今為止用來表達對神感激之情的語言,都不足以應對這一場合,而需要用一首新讚美詩的語言來慶祝如此偉大的事件。**就是讚美我們神的話**。「我們的神」;——彌賽亞將自己與祂的子民認同,並表達了這樣一個觀念:這首新的讚美詩對他們來說,正如對祂自己一樣是適當的——因為他們將從祂的工作中受益,並且因為神既是祂的神,也是他們的神。參見約二十 17。**許多人必看見**。人類中的大批群眾將會了解這首詩歌所由產生的契機。**並要敬畏**。因所做之事的結果,學會敬畏、敬拜、尊崇神。**並要倚靠耶和華**。信靠神;將他們的信靠放在祂身上;成為祂真實的敬拜者與朋友;——(a)作為祂在為那位曾經處於麻煩或困境中,並得以凱旋的人進行慈愛介入的結果;(b)作為祂所完成工作的結果。救贖主受苦的結果,以及神慈愛幫助的結果,將是許多人學會信靠神,或成為祂真實的朋友。事實上,沒有人能計算出那些因彌賽亞的工作而轉向神,並成為祂真實敬拜者與朋友的人數。
4. **那倚靠耶和華、不理會驕傲和偏向虛假之輩的,這人便為有福**。參見詩三十四 8 的註釋。參見詩二十七 1。這裡字面意思是:「那以耶和華為其信靠之人的福分」;也就是說,以祂為其保障的人,或感覺到他幸福與救贖的保障在於祂的人。**不理會驕傲**。狂傲的人,或那些對自己充滿自信的人。字面意思是,「不看驕傲的人」;也就是說,不依賴他們尋求幫助與救贖。**也不偏向虛假之輩**。那些偏離正路,並傾向於虛假與詭詐之事的人。這裡指的是那些容易從真實與誠實偏離到虛假與欺騙的人。他們的誠信是不可信賴的。沒有保證他們會願意做正確的事。其意涵是,與依賴人——依賴自己的人;容易陷入錯誤的人;容易被引入歧途的人;詭詐的人,因此不能被依賴的人——相比,信靠神的人是有福的或快樂的。神是正直的,但不是狂傲的;神從不偏離真理;祂從不欺騙。
5. **耶和華我的神啊,祢所行的奇事……甚多**。字面意思是,「耶和華我的神啊,祢所行的事甚多;祢的奇事與祢向我們所懷的意念,不可向祢陳明。」前幾節所提到的對說話者所顯示的特殊恩慈的回憶,引發了對神為祂子民所行之諸多奇事的回憶——祂的恩慈作為,若試圖在祂面前一一細數,將是徒勞的。誰能列舉並記錄神在創造、護理與救贖的工作中,對人類所施行的所有仁慈作為;祂在教會歷史中,以及在過去時代教會的個別成員身上所做的一切;祂在迫害的日子裡為拯救祂的子民所做的一切;在我們個人的生活中所成就的一切?顯然,這些事情超出了人類列舉的能力。現在只能大略地讚嘆它們;唯有永恆才足以讓我們細細審視並一一細數它們。這裡的「奇事」意指顯著的介入;適合激發驚奇的事物;超越人類所能預期的事物;唯有神才能做到的事物。**並祢向我們所懷的意念**。向著我們;或與我們有關。這裡的「意念」一詞指的是神的計畫、目的、安排,旨在為了我們的福祉;那些是神思考我們的需求——我們需要什麼——什麼對我們有好處——的結果。參見第 6 節。
6. **祭物和禮物,祢不喜悅;祢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祢所要**。參見賽一 11 的註釋。本節中使用的四個詞——祭物、禮物、燔祭、贖罪祭——包含了希伯來人所知的所有祭祀與供物種類;這裡的意涵是,此處所指的那位,並不需要他們習慣獻上的那種供物。需要的是一種更高的事奉。**祢不喜悅**。這裡譯為「喜悅」的詞意為傾向於,對做任何事持有利的態度;也就是說,去意願,去渴望,去喜悅。這裡的含義是……

他並非不願或不想要這些;與順服相比,或者作為順服的替代品,他並不以此為樂。他看重順服勝過任何外在的儀式與形式;勝過律法所規定的宗教儀式與形式。若沒有順服,這些便毫無價值;它們不能取代順服。這種觀點在舊約中屢見不鮮,顯示出當時所規定的一切儀式,其目的都是為了引導人歸向順服,且若沒有順服,這些儀式便毫無價值。參見《以賽亞書》一章 10-20 節的注釋;比較《撒母耳記上》十五章 22 節;《詩篇》五十一篇 16、17 節;《何西阿書》六章 6 節;另見《希伯來書》十章 5 節的注釋。

「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小字:挖開)。希伯來文詞彙「挖」(karah)意為挖掘;如挖掘水井(《創世記》二十六章 25 節);挖掘墳墓(《創世記》五十章 5 節)。在此處使用,其確切含義應為:你已為我挖開耳朵;也就是說,你已將其開通,使之與聽覺中樞相通;換句話說,你已使我聽見這真理,或將其啟示給我。比較《以賽亞書》五十章 5 節:「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此處的含義是,耳朵已被開通,以致能敏銳地聆聽。不願順服神旨意的心,常以耳朵閉塞來表達:參見《撒迦利亞書》七章 11 節;《詩篇》五十八篇 4、5 節;《箴言》二十一章 13 節。這裡顯然沒有暗示(儘管許多人認為有此指涉)用錐子穿透僕人耳朵的習俗,作為他願意留在主人身邊的記號(《出埃及記》二十一章 6 節;《申命記》十五章 17 節)。在那個習俗中,是用錐子穿透耳朵的外輪;而此處的觀念是挖掘、鑿通,即開闢一條通道,使人能聽見,而非僅僅刺穿外耳。其核心觀念是,這真理已被傳達給他——神看重順服勝過祭祀;他已變得對這真理敏銳,彷彿他先前是聾的,而現在耳朵已被開通。這段經文的主要困難在於它在《希伯來書》十章 5 節中的應用。該困難源於《七十士譯本》將此處的短語翻譯為「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而《希伯來書》的作者便基於該譯文,針對彌賽亞的工作進行了論證。關於這一點,請參見《希伯來書》十章 5 節的注釋。或許現在已無法以一種完全令人滿意的方式來解釋這個困難。

「燔祭」:參見《以賽亞書》一章 11 節的注釋。這種祭物的特點是完全被火焚燒。「贖罪祭」:贖罪祭是專門為罪而獻的祭物或犧牲,旨在為一般的罪或某種特定的罪行進行代贖。在摩西律法中,規定了兩類這類祭物——「贖愆祭」(guilt-offering),由詞彙 asham 表示;以及此處所用的「贖罪祭」。它們都是被火焚燒的祭物(《利未記》五章 1-19 節;六章 1-7 節;十四章 10 節)。但其核心觀念是,它們是為了罪或某種過犯。從廣義上講,這適用於所有流血的祭物或犧牲;但在這些情況下,敬拜者的注意力特別集中在罪或過犯的事實上。「你並不喜悅」:即,與順服相比,你並不要求這些;換句話說,你更看重後者。這些祭物無法解決問題。需要完成的工作,遠超過這些祭物所能涵蓋的範圍。它們不能除罪;不能除去罪咎;不能給良心帶來平安。為了完成這項工作,需要一種包含在最高層次順服行為中的工作。比較《詩篇》五十一篇 16 節。

7.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在《希伯來書》十章 7 節中,使徒將此應用於彌賽亞。參見該節的注釋。這是對這段經文最簡單且令人滿意的解釋。此處的「那時」意為「既然如此」或「事情既是這樣」。它指的不是時間,而是事態:「既然確定了需要完成的工作無法透過流血的祭物——動物的犧牲——來完成,在這種情況下,我便來了」;也就是說,我決意或立志前來。「看哪,我來了。」很難看出這如何能應用於大衛;但很容易看出它如何能應用於彌賽亞。當律法下所有的流血祭物——人所能獻的一切犧牲——都無法除罪時,彌賽亞來到世上執行一項更高尚的工作,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對他而言是真實的——那是一項延伸至死亡的崇高順服工作(《腓立比書》二章 8 節)。這正是使徒在《希伯來書》十章 7 節中對這段經文的運用,這顯然是最明顯的含義。它在任何意義上都不適用於大衛;但完全適用於彌賽亞。

「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事。」字面意思是「在書卷的卷軸中」。參見《路加福音》四章 17 節的注釋。這個短語最自然地指律法的卷軸;但也可能包括任何記載或預言的書卷或卷軸。從廣義上講,它涵蓋了在假定說這話時,所有奉神之命寫下的書卷。也就是說,作為彌賽亞所說的話,它將包括舊約的所有書卷。參見《希伯來書》十章 7 節的注釋。「記載了我的事」:即有記錄;或者說,關於我有記錄;也就是說,在這一點上,他最大的喜樂將是遵行神的旨意。這個表達的正確解釋必然是,在所提到的「書」或「卷」中,必須有某種記錄,旨在描述他在這方面的特質,或最初就是指他。其含義並非指有一種普遍的記錄,關於順服的觀點可以同樣應用於他和其他人,而是指該記錄旨在應用於他,並描述他的品格。這是《詩篇》中無法適當地應用於大衛本人的一段經文。關於他,並不存在這樣的先例記錄;在任何「書」或「卷」中,也沒有聲明這將是他的品格。在大衛時代之前寫成的任何聖經書卷中,都沒有應許——沒有暗示——他會來遵行神的旨意,以實現律法下的祭祀和供物所無法完成的事。因此,這段語言的指涉必然是彌賽亞——指某處曾表示或斷言他將來臨,以他的順服來完成律法下的祭祀所無法完成的工作。如此理解,並視其為彌賽亞本人的話語,其指涉可能包括舊約的所有書卷(因為在他來之前,所有書卷都已完成),而不僅僅是那些在大衛時代寫成的書卷。然而,事實上,在這些書卷中,現在確實找不到如此明確的聲明;其含義必然是,這是在各處關於彌賽亞所隱含的語言;這是對他所給予描述的實質內容;這標誌著他在那裡所預言的工作——即當律法下所有的祭祀和供物都失敗時;當它們都已證明無法除罪時,將有一位來執行某種更高尚的工作,這工作將能有效地除掉過犯,而這項工作在最高意義上可被描述為「順服」或「遵行神的旨意」。這是真實的。舊約的語言和制度將他視為唯一能除罪的那一位。整個摩西律法體系的精髓都預設了一位救主將會來臨,透過為世人的罪進行代贖來遵行神的旨意。因此,其含義是:「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進行代贖,因為沒有其他祭物能除罪;我會這樣做,這正是聖經在預言我來臨時的語言,也是古代制度的全部精神與設計。」

8. 「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即,在遵行律法方面;在順服為我所指定的一切試煉方面;在為世人的罪進行代贖方面。參見《希伯來書》十章 7 節的注釋。比較《腓立比書》二章 8 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39 節。「你的律法在我心裡。」小字:在我心腸中。希伯來文即如此。其觀念是,神的律法在他裡面。他的順服不是外在的,而是發自內心。救贖主的情況確實如此,這裡無需多言。
9. 「我在大會中宣傳了公義。」我在聚集的群眾中維護並捍衛了公義與真理的原則。很難看出這如何能應用於大衛本人,或在他一生的什麼場合能這樣說;但沒有人會懷疑這適用於彌賽亞。(a) 他是一位傳道者。(b) 他向廣大的群眾講話。(c) 在他們所有人面前,在任何時候,他都維護並闡明了神律法所要求的「公義」之偉大原則,並揭示了那些群眾如何在神面前成為「公義」的途徑。「看哪,我沒有禁住我的嘴。」我沒有閉上我的嘴。我沒有隱瞞真理。「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他會向神這位鑒察人心者發出莊嚴的呼籲,以證明他在宣揚神旨意時,忠實地說出了所要求的一切。比較《約翰福音》十七章 4、6、8、14、26 節。
10. 「我未曾把你的公義藏在心裡。」此處的「公義」一詞可能指神在公義問題上的旨意,或神使人成為公義的方法;即稱義的方法,正如該詞在新約中的用法。參見《羅馬書》一章 17 節的注釋。大衛若使用此詞,會以前者的意義使用,意指他知道神對人的要求,便沒有將其隱藏在心裡,或沒有私藏;而彌賽亞若使用此詞(我認為此處正是如此),則會以後者的意義使用,或或許兩者兼具。其觀念是,他沒有在自己的思想中隱瞞,也沒有私藏他對神律法要求的認識,或對人如何在神眼中被稱義、被視為公義並被對待之途徑的認識。他已將這些知識充分傳達給他人。無需多言,這在救贖主的工作中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他畢生致力於宣揚關於神公義的偉大真理;他死,是為了向人揭示一條途徑,使神能一致地視人為公義並對待他們。參見《羅馬書》三章 24-26 節。「我已陳明你的信實和你的救恩。」你的真實;我已表明神是值得信賴的。以及你的救恩。你拯救人的方法,或拯救人的方式。「我未曾隱瞞你的慈愛和你的誠實。」你對人的憐憫或慈愛。他已向人類表明神是一位慈愛的神;一位會赦免罪惡的神。「和你的誠實。」你所啟示的真理;關於人所必須了解的一切主題的真理。「從大會中。」即,如第 9 節所述,聚集的群眾——那些聚集來聽這位偉大教師話語的群眾。比較《馬太福音》五章 1 節;十三章 2 節;《路加福音》八章 4 節。
11. 「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向我止住你的慈悲。」不要抑制或扣留你的憐憫。讓你的慈悲——你愛的表達——與我所做的一切相連,自由地流向我。作為適用於救贖主的話語,這是一個禱告,祈求神能與他的工作相連,並作為他工作的報酬,賜予他適當的良善證明。這尤其應被理解為一個禱告,祈求在完成工作時所臨到的憂傷中,獲得支持與拯救。這個禱告介於他表達在所有其他拯救手段失敗時遵行神旨意的決心(第 6-8 節),以及他在完成工作時將臨到的憂傷或苦難(第 12、13 節)之間。在詩篇中,他看到自己處於人生的這一點,即將沉入悲傷的深淵。他遵守了神的律法,並藉著他的順服,迄今已遵行了他的旨意。他宣揚了神的真理,並向聚集在他路徑上、擁擠著要聽他講道的群眾宣告了他的偉大信息。他現在看到自己即將進入憂傷的幽谷;沉入與進行代贖相關的難以言喻的悲傷深淵。因此,他禱告說,在這些即將到來的憂傷中,神不要止住他慈悲的表達。因此,我們面前這節經文所處的救贖主生命中的時間點,是那可怕而憂傷的時刻,當時他的教導與神蹟的公開工作已完成,他即將忍受客西馬尼園與十字架的痛苦。「願你的慈愛。」你的憐憫。「和你的誠實。」你的應許;你所承諾的支持與力量;你的信實。也就是說,他祈求神在帶領他完成代贖的偉大工作時,顯明自己是真實且信實的。「常常保守我。」在這些憂傷的整個過程中。片刻也不要離開或撇下我。「保守我。」使我不至於在這些禍患中沉淪;不至於說出任何不當的話;不至於退縮;不至於被試探者勝過;不至於在現在必須完成的偉大工作中失敗。由於救贖主既有人性也有神性;——由於他是人,具有所有人性對苦難的感受力,他發出這個禱告,並以極大的懇切向神舉起他的心,祈求他在一生偉大工作的圓滿中不被撇下,且這項工作不至於失敗,這並非不合適。
12. 「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包圍了我,或從四面八方困住我。此處所指的「禍患」,理解為彌賽亞因承擔了無法透過祭祀和供物完成的工作(第 6 節)而臨到的憂傷;即他承擔了藉著自己「順服以至於死」來拯救人的工作。我認為此處所指的時間,是當他承擔了世人的罪以進行代贖,而即將忍受客西馬尼園與各各他的痛苦時。「我的罪孽追上了我。」關於這段經文,作為對將詩篇應用於彌賽亞的主要反對意見,以及最強烈的反對意見,以及如何應對這種反對意見,請參見本詩篇的導論(3 D)。「使我不能昂首。」這不是希伯來文詞彙的確切含義。那僅僅是「我不能看見」,它指的是因痛苦、疲憊或年老而導致的視力模糊或衰退。此處的觀念不是他不能昂首,而是臨到他的災難如此沉重且劇烈,以至於使他的視力模糊,或剝奪了他的視力。無論是因哭泣,還是因苦難的壓力,他都受到如此影響,以至於幾乎被剝奪了看見的能力。「多過我的頭髮。」也就是說,與罪相關而臨到我的憂傷。其觀念是,它們是無數的——頭髮或海邊的沙,在聖經中被用來表示無法計算的事物。參見《詩篇》六十九篇 4 節。比較《創世記》二十二章 17 節;三十二章 12 節;《約書亞記》十一章 4 節;《撒母耳記下》十七章 11 節。「所以我心發昏。」小字:撇下。其觀念是,他在這些苦難下沉淪;他無法承受它們。
13. 「耶和華啊,求你救我。」即,在這些困難與憂傷中。參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39 節。這個禱告是,如果可能的話,願苦難的杯能被挪去。「耶和華啊,求你速速幫助我。」這是同樣形式的禱告,我認為它指的是與《詩篇》二十二篇 19 節中出現的相同場合。參見該節的注釋。
14. 「願那些尋求我命以致滅我的,一同抱愧蒙羞。」參見《詩篇》三十五篇 4、26 節的注釋。這在此處可被理解為一種自信的期待,而非願望或渴望。它暗示了他們將會如此抱愧蒙羞的確定性;也就是說,他們將不會成功,或在他們的企圖中將會受挫。但若理解為願望或禱告,它也不會是不合適的。願惡人在他們的計畫中不成功,且不被允許傷害我們,這並沒有罪。「願那些喜悅我受害的,退後受辱。」退後,正如那些不成功或被擊敗的人一樣。比較《約翰福音》十八章 6 節。
15. 「願那些對我說:阿哈!阿哈!的,因羞愧而荒涼。」此處所用的詞彙意為驚訝或震驚;然後,被毀壞,或變得荒涼。在此處使用,它指的是他們的企圖,而願望或禱告是他們可能完全不成功,或者在成功方面,他們可能像一片什麼都不生長的荒涼田地。「因受報。」此處所用的詞彙意為結局,任何事物的最後;然後,報酬、工價,作為某種行為過程的結局、結果或產物。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所祈求的「荒涼」將是對他們的企圖,或對他們所說的話的適當報酬。「因他們的羞愧。」因他們羞恥的行為或企圖;他們的行為應受輕蔑。「那些對我說:阿哈!阿哈!」那些使用責備與輕蔑語言的人。這是一個對他人幸災樂禍的詞;一個對臨到他人身上的災難感到高興的詞;一個對倒下的敵人感到喜悅的行為:《以西結書》二十五章 3 節;參見《詩篇》三十五篇 21、25 節的注釋。若理解為彌賽亞,這將指他敵人的嘲諷與責備;當他們將他置於權力之下時,他們所表現出的幸災樂禍——當他們感到安全,認為關於他的煩惱已經結束,或者他們將不再被他困擾時。透過將他處死,他們認為他們可以感到安全,免受因他而產生的進一步騷擾。對於這一行為,對於猶太統治者以及受這些統治者煽動的民眾而言,這種幸災樂禍與喜悅的表現,臨到他們的「荒涼」(他們的聖殿、城市與民族的徹底毀滅)是一個適當的「報酬」。那種荒涼並沒有超過他們因對待彌賽亞而應得的懲罰——正如罪人在未來世界中的毀滅,不會超過他因拒絕同一位彌賽亞作為他的救主而應得的懲罰。
16. 「願一切尋求你的,因你高興歡喜。」所有那些渴望認識你;理解你的道路;成為你朋友的人。這個短語被用來指真正敬虔的人,因為這是所有這樣的人的一個特徵,即他們真正渴望認識神,並找到通往他恩惠的道路。「願那些愛你救恩的,常說:當尊耶和華為大。」(1) 藉著找到你,或獲得他們所尋求的目標;(2) 在你裡面,作為所有真正安慰與喜樂的源頭。這個禱告是願所有這樣的人都能在他們的努力中成功,而那些沒有這種目標的人可能會失望,第 14 節。「願那些愛你救恩的。」(a) 你拯救的方法,或人可能得救的指定途徑;以及 (b) 救恩本身——從罪的權勢與轄制中得釋放,並完全且永遠地恢復到神的恩惠中。「常說:當尊耶和華為大。」參見《詩篇》三十五篇 27 節的注釋,那裡出現了同樣的表達。
17. 「但我是困苦窮乏的。」更字面地說,「我是受苦且貧窮的。」這段語言描述了一位受苦同時又貧窮的人的狀況;一位除了神以外沒有資源,且正在經歷貧窮與憂傷場景的人。大衛的一生中無疑有過這段語言適用的時候;但它將更適用於救贖主所處的環境;並且,根據對詩篇其他部分的解釋,我認為這旨在代表他作為一個貧窮與憂傷之人的受苦與卑微狀況。「主仍顧念我。」主關心我;他沒有忘記我。人撇下我,但他不會。人讓我陷入貧窮與憂傷,但他不會。救贖主的情況確實如此,憐憫之父「顧念」他,現在無需多言;也不可懷疑,在他一生的沉重憂傷中,這是一個習慣性的安慰源頭。對其他人——對他所有的朋友——來說,這也是一個無法言喻的安慰源頭。成為神思想的對象;被放在他的心中;不斷地在他的記憶中;確信他不會在我們的困難中撇下我們;在我們自己的心中確信,像神這樣偉大——那位無限且永恆的主——永遠不會停止「顧念」我們,這足以在人生的所有試煉中支撐我們。如果他不撇下我們,誰撇下我們並不重要;如果他不顧念我們,誰顧念我們對我們也沒有多大好處。「你是幫助我的,搭救我的。」暗示了最高的信心。參見《詩篇》十八篇 2 節的注釋。「神啊,求你不要耽延。」不要在我尋求幫助時遲延或耽擱。詩篇以這個禱告結束。應用於救贖主,它表明他在苦難與憂傷中對神有著強烈的信心,並帶著懇切的懇求,從那些憂傷的深處發出,祈求神能為他介入。詩人的異象在此處沒有延伸得更遠。他的目光停留在一位受苦的彌賽亞身上——受苦、被壓碎、破碎、被撇下——帶著與人類救贖工作相關的所有禍患,以及所有表達罪惡的憂傷聚集在他身上,然而他對神充滿信心,並在感覺到神「顧念」他,以及確信他最終不會撇下他的感覺中,找到了他最後的安慰。詩篇的結尾有一種令人愉悅,儘管憂鬱的感覺。受苦者的最後禱告——那自信、懇切的懇求——在耳邊迴盪,我們似乎幾乎可以看到受苦者處於他憂傷的深處,以及他懇求的懇切中,平靜地仰望神,視他為當所有其他人都忘記他時,「顧念」他的一位;視他為當每一個其他避難所都失敗時,最後、安全的避難所。因此,在我們的憂傷中,我們可以躺在寶座前,平靜地仰望神,感覺到我們沒有被忘記;有一位「顧念」我們;並且我們有特權向他禱告,祈求他能速速拯救我們。當我們感覺到神沒有忘記我們時,所有的憂傷都能被承受;如果我們能確信偉大且蒙福的神「顧念」我們,且永遠不會停止記念我們,即使全世界都撇下我們,我們也能平靜。

《詩篇》第四十一篇

這篇歸於大衛的詩篇,在總體設計與精神上,與《詩篇》第三十八篇有著強烈的相似之處。它創作的場合並不確定;但像那篇一樣,它似乎是在作者遭受身體疾病時所作,這很可能是由朋友或生活中與他關係密切的人的忘恩負義所引起的精神憂傷而帶來的。可以肯定的是,他的身體苦難

詩人因朋友的疏忽、冷漠、忘恩負義,以及他們散布關於他的惡言而感到痛苦。參見詩篇三十八篇 11、12 節;並比較詩篇四十一篇 5-9 節。這份冷酷無疑加劇了他的苦難,也極可能是這首詩篇產生的背景。至於那些以冷漠和疏遠對待他的人究竟是誰,現在已無法查考;但為了領會這首詩篇的意義與美感,我們也無需知道他們是誰。他們的行為被描述得如此精確且感人,即便知道了他們的名字,對我們也不會有什麼特別的幫助。

因此,這首詩篇的情況是一位病人,他被朋友離棄;無論朋友在他身邊還是遠離他,他都遭受刻薄的評論;因此,他唯一的避難所就是神,他仰望神尋求同情。

根據這個觀點,這首詩篇可以方便地分為四個部分:

一、詩人沉思那憐憫或善待貧窮與受苦者之人的蒙福品格;那憐憫人的必蒙福(1-3 節)。這顯然是他在遭受那些本以為是朋友、且本應給予他同情與善待的人冷落時,心中所產生的反思。因此,他在心中將他們實際的行為與真正仁慈、憐憫之人的品格進行對比,並用簡短的言語描述了若能對貧窮與受苦者施以適當的善意,將會帶來的幸福。他說,這種行為的結果將是:(甲)主必在患難之日搭救他(1 節);(乙)主必保全他存活(2 節);(丙)他必在地上蒙福(2 節);(丁)主必不把他交給仇敵遂其所願(2 節);(戊)主必在他在病榻上時扶持他,並在他患病時鋪設他的床(3 節)。

二、向神呼求憐憫,祈求恢復健康,並謙卑地承認自己受苦是因為自己的罪;他決心不為自己辯解,也不說自己沒有從神那裡得到應得的管教(4 節)。儘管他有理由抱怨朋友,但他對神卻毫無怨言。

三、陳述他在患病期間所受的對待(5-9 節)。(甲)仇敵趁機說他的壞話,並以一種對受苦者極其痛苦的方式,表達希望他死去、名字被塗抹的願望(5 節)。(乙)如果他們在病中來看他,非但沒有說安慰與鼓勵的話,反而只說「虛妄」且毫無意義的話;他們尋找機會滿足自己的惡意,從他的舉止或言語中尋找可以傳播出去以損害他名聲的東西(6 節)。(丙)所有恨他的人都趁機密謀,將他們各自所知或能說的對他不利的話匯集起來,並將他們對他的個人不滿匯總成對他品格的普遍指控(7 節)。(丁)他們特別試圖透過散布謠言來傷害他,稱他患的是因罪而起的疾病,或許是因生活不檢點所致,且他已無康復的希望;神的手在他身上,他必死無疑(8 節)。(戊)這一切因他自己的密友——那些曾享受他信任、曾與他同席、卻濫用友誼並出現在誹謗者與毀謗者行列中的人——的背叛而更加嚴重(9 節)。

四、以懇切祈求神的憐憫,並表達對神恩惠的堅定確信作為結尾(10-13 節)。

這首詩篇與詩篇三十八篇非常相似,對於那些身患疾病,同時又在苦難中得不到受苦者所極需與渴望的同情,反而遭受毀謗與惡言的人來說,永遠具有極大的益處——仇敵利用他們的處境散布不利的傳言,而他們曾經的朋友則疏遠他們,並與毀謗者同流合污。這樣的案例在世上或許不常見,但發生的頻率足以說明,在一部宣稱受默示、旨在適應所有時代與各階層人的書中,提到這些情況是合適的,且我們應被告知在這種患難中真正的安慰來源是什麼。事實上,如果一部宣稱來自神的書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提供對策,如果沒有透過教導或榜樣(或兩者兼具)為這種場合提供適當的指引,那麼它在最高程度上將是有缺陷的。關於標題中的短語「交與伶長」,參見詩篇第四篇標題的注釋。

**1.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 參見詩篇第一篇 1 節的注釋。字面意思是:「眷顧貧窮者的人有福了」。其目的是描述做此處所說之事的好處,或在這種情況下所展現之精神的卓越性,以及這對他自身幸福的影響。這些幸福的結果在該節的其餘部分以及隨後的兩節中有所描述。

**眷顧。** 此處使用的詞源自 *sakal*,正確的意思是注視、觀看;然後是謹慎或明察;然後是關注;最後是泛指在任何情況下行事謹慎、明智、聰明。這裡的意思是關注;表現出興趣;照顧。其含義是不要忽視;不要走開;不要對此漠不關心;不要對人鐵石心腸且缺乏仁慈。

**貧窮。** 希伯來文所用的詞是 *dal*,正確的意思是懸掛或垂下的東西,如垂下的樹枝;然後指軟弱、無力、無權勢的東西。因此,它用來指那些因貧窮或疾病而軟弱無助的人,並泛指那些處於卑微地位、需要他人幫助的人。這裡的陳述具有普遍性——凡對這類人表現出適當同情的人都是蒙福的:即那些因任何原因——貧窮、疾病、卑微地位或患難——而需要他人同情的人。此處特別提到的是一個患病的案例;一個人被疾病壓垮,或許是由於心靈的憂傷所致,而他特別需要朋友的同情。參見 5-8 節。

**主在患難之日必搭救他。** 這是對他人患難表現出適當同情所帶來的最後一個幸福結果。這是一個普遍原則的陳述,即主將如何對待我們,正如我們如何對待他人。參見詩篇十八篇 21-26 節中對此原則的陳述與說明。

**2. 主必保全他,存活他。** 這是對同一原則的進一步陳述,它指的是神治理中的一條普遍而非絕對的規則,即虔誠的行為將在地上得到部分回報;或者說,神將對那些善待他人的人施以恩惠。聖經中經常提到這一原則。參見詩篇第一篇 3 節;三十七篇 3、4、11、23-26、37 節的注釋;比較馬太福音五章 6 節;提摩太前書四章 8 節。此處的具體應用是,如果有人對患病或因疾病而衰弱的人表現出善意,他可以期望神在類似情況下介入他的案例,並「保全」他,或「使他存活」。當然,這應被視為在普遍原則下所作的陳述。它不應被解釋為這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適用,或做這事的人永遠不會死,而是指當他自己患病時,他可以期待神特別的幫助與恩惠。

**他必在地上蒙福。** 這與上述原則一致,且在詩篇及其他地方經常提到,即宗教的影響將促進今生的幸福與繁榮。

**你必不把他交給仇敵遂其所願。** 邊註作:「不要交給」。邊註或許更正確地表達了原文的含義,但這仍然是詩人對這事不會發生的堅定信念的表達;這種信念在這裡以祈禱的形式而非直接斷言的形式表達出來。其含義是,當他受到仇敵攻擊時,他會發現神是他的捍衛者與幫助者。

**3. 主必在病榻上扶持他。** 此處譯為「扶持」的詞意為支持;維護;維持。這裡的意思是,神將使他有能力忍受疾病,或當他的身體衰竭,若沒有這種幫助就必因疾病而倒下死亡時,神將賜予他力量——內在的力量。譯為「病榻」的詞正確的意思是軟弱或疾病;更廣義地說是令人作嘔的東西;即不潔、不健康、令人厭惡的東西(約伯記六章 6 節)。這裡的意思,與上述內容一致,是宗教行為將有助於促進我們今生的福祉與幸福;更具體地說,那對軟弱、患病、無助者表現出恩惠(1 節)的人,當他自己患病時,將發現神會支持他。因此,詩篇十八篇 25 節說:「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

**你在他患病時,鋪設他的床。** 邊註作:「使他的床變為……」。七十士譯本譯為:「你使他的床轉向」。路德譯為:「你幫助他」。其含義是,神將翻轉他的床或臥榻;也就是說,神將施予恩惠,如同在他患病時翻轉或鋪設他的床;換句話說,神將減輕他的痛苦,使他在床上感到舒適。這並不是說神會將他的疾病轉為健康,而是說神會減輕並安慰他,就像一個人在病床上因有人「鋪好」床而得到緩解與撫慰一樣。這也符合神將對憐憫人的人施以憐憫;對仁慈的人施以仁慈的普遍情感。在病榻上,能記住我們在健康時曾為病患與臨終者貢獻過安慰,將是極大的慰藉。(甲)回憶本身在那時就能產生內在的滿足感,因為我們那時會比行善時更深刻地體會到這種品格果子的價值,並對我們曾能減輕他人的痛苦感到更深的感恩;(乙)我們可以相信並信靠神會記得我們所做的一切,並在那時向我們顯現,作為我們慈愛的支持者與安慰者。這並非因為我們透過自己的行為贏得了祂的恩惠,而是因為這是祂慈愛的旨意,且因為祂的本性就是如此對待那些曾善待他人的人。

**4. 我說,主啊。** 我在患病時,或在詩篇所指的試煉中說。當他人沒有憐憫時,我呼求神憐憫我;當他人轉身離去時,我呼求神靠近我;當我因罪而受疾病壓迫時,我呼求神拯救我。隨後的一切都與此段落一樣,涉及他患病時所發生的事;涉及他腦海中閃過的念頭,以及他當時從他人那裡所受的對待。

**求你憐憫我。** 赦免我的罪,並恢復我的健康。

**醫治我的魂。** 透過赦免那導致我疾病的罪,恢復我靈性的健康;或者這可能意味著,恢復我的生命——將他的生命視為(彷彿)患病且處於滅絕危險之中。然而,更有可能的是,他像通常理解的那樣,特別指「魂」或指他自己;醫治,或恢復我。

**因為我得罪了你。** 將他的罪視為他患病的原因。參見詩篇三十八篇 3、4、5 節的注釋。

**5. 我的仇敵說惡言問我。** 他們趁我軟弱無力的狀態說我的壞話,從而增加了我的憂傷。此處的「惡言」指他們的毀謗或責難。他們談論他,彷彿他是一個壞人;彷彿他應該死去是件好事;彷彿他在世上的影響力應該終結,他的名字應該被遺忘。

**「他何時死,他的名何時滅亡呢?」** 「他病了;因罪而病;看來他必死無疑;這樣的人死了才好。但他似乎還在拖延,彷彿沒有死的希望。」沒有什麼比這更不仁慈、更刻薄、更嚴厲的了——希望一個患病的人死去,並從眼前消失。沒有什麼比這樣的願望更能增加疾病本身的痛苦了;比在人們中間談論——從一個人傳給另一個人——說這樣的人是個禍害;說他是一個壞人;說他正因罪而受苦;說他最好盡快死去,他在世上的一切記憶都應消失,更令人痛苦。

**他的名何時滅亡。** 他應該被徹底遺忘;他的名字應該不再被提及;他一生所有的影響力都應永遠終止。對於一個真正壞的人——一個信仰與美德的敗壞者——這確實是值得的,因為這樣的人越早被遺忘越好。他們終將被遺忘(箴言十章 7 節),但對於一個好人,尤其是當這樣的人正遭受嚴重疾病折磨時,沒有什麼比希望他死去、名字完全從記憶中消失更惡毒的感覺了。

**6. 他來看我,就說虛假的話。** 如果他屈尊在我的病中探望我。「我」字在原文中並不存在;或許其含義並非他來看望受苦者,而是他來看望自己,儘管是以探望善意為藉口。他真正的動機是進行觀察,以便能在受苦者的表情或舉止中找到一些東西,使他能做出對他不利的報告,並堅定他認為這樣的人應該死去的印象。他會披著同情與友誼的外衣前來,但實際上是為了找到一些東西,來證實他認為他是一個壞人的觀點,並使他能向他人宣稱他應該死去是件好事。

**他心裡積蓄罪孽。** 或者,他在心裡積蓄惡意。也就是說,在他心裡,或在他隱秘的意圖中,藉著同情與友誼的藉口,他實際上是在收集做壞事的材料。他試圖在我的言語或舉止中找到一些東西;在我表現出不耐煩與抱怨時;在我防備鬆懈的時刻,當我幾乎失去意識時——當一個人認為自己即將死去,在誠實的感受中說出一些話時——找到一些我對過去生活的反思——一些罪的認罪,他可以將其轉化為對我不利,或可以證明他那誹謗性的報告——即我是一個壞人,且這樣的人不應再活下去——是正當的。還有什麼比這更惡毒的嗎?

**走到外邊,就說出來。** 字面意思是,他告訴街道,或告訴那些在外面的人。或許他的朋友,和他一樣惡毒,正焦急地在外面等待他的報告,並像他一樣,渴望找到一些能證實他們對他看法的事。或者,他打算將此告訴受苦者的朋友,向他們展示他們是如何被這個人欺騙的;儘管在他健康與繁榮的日子裡,他看起來像個好人,但現在,當試煉來臨,真正的考驗被施加時,他所有的宗教信仰都被發現是虛假與空洞的;他的不耐煩、他的抱怨、他的牢騷,以及他不願死去,都表明他是一個偽君子,內心是一個壞人。比較約伯記一章 9-11 節的注釋。

**7. 一切恨我的,都交頭接耳地議論我。** 他們在自以為無人能聽見的地方談論這件事;他們試圖收集並整理所有能說我壞話的話;他們將他們作為個人所能說或想到的,所有他們分別知道或懷疑的事情,都匯集到一起,用來對付我。這是一個針對我的陰謀——一個盡其所能傷害我的意圖。這表明,在受苦者的理解中,那個前來「看望自己」(6 節)的人,是作為一個團體的一員——作為一個被委派或授權去尋找對他指控的新藉口的人,他所遭受的並非一個人的惡意,而是許多人聯合起來的惡意。

**他們設計要害我。** 邊註作:惡加於我。也就是說,他們設計了一些報告,並試圖透過在我的病中觀察到的某些東西來證實其真實性,這些東西將對我不利,並向世人證明我是一個壞人——一個死了對世界有益的人。他們似乎同意的誹謗性報告在隨後的幾節中提到——即他正遭受一種直接且明顯是罪惡生活結果的疾病,且這必是致命的。

**8. 他們說:有惡疾貼在他身上。** 邊註作:彼列的惡事。希伯來文字面意思是:彼列的記錄。這被以各種方式理解與解釋。七十士譯本譯為:*logos paranomos*,邪惡的話;「邪惡的決定」(湯普森);也就是說,他們針對他形成了邪惡的意圖,即透過說他現在臥床不起,不能再起來。拉丁通行本以類似的方式譯為:*Verbum iniquum constituerunt adversum me*。路德譯為:「他們對我形成了邪惡的計謀」;他們以流氓或邪惡的方式行事。德威特譯為:「毀滅或懲罰傾倒在他身上。」譯為「疾病」的詞正確的意思是話語,或事物;教授亞歷山大譯為:「彼列的話傾倒在他身上。」譯為「惡」的詞,彼列,字面意思是無用——由 *beli*(不,沒有)與 *ya'al*(用處,利益)組成。然後它意味著無價值、邪惡、毀滅;因此,在與人聯繫時,指一個邪惡、無價值、被遺棄的人。這裡很難確定其含義。上下文(3 節)似乎暗示了我們譯者所採用的觀點;詞語本身似乎更傾向於傳達某種責難,或嚴厲的說法——一些針對他所說的虛妄、邪惡、惡毒的話。此處確實存在疾病,且詩篇是在考慮到這一點,以及作者在遭受疾病時,從那些曾是他自稱的朋友的人那裡所受的對待而創作的,這從 1、3、4、8 節看來對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但這個表達可能指的不是疾病,而是他的毀謗者的話語或行為。從代詞「他」——第三人稱——可以看出,正如我們的譯者透過「他們說」所指出的那樣,這指的是他們關於他所說的某些話;他們根據對他狀況的觀察所斷言的某些事(6、7 節)。因此,我認為真正的含義是這樣的:「他們說——也就是那些來看我的人說——『惡的話』——毀滅的判決——傾倒在他身上。他正遭受這種『毀滅的話』;或者,這樣的話(即判決)將涉及他的毀滅,作為對他罪的懲罰;因此他的一切都完了,他必死無疑。他不能再指望起來了。」這將表達他們認為他必死無疑的觀點,因為他似乎處於一個使之確定的判決之下。

**貼在他身上。** 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傾倒在他身上。此處使用的詞 *yatsaq* 意為(1)變窄、受壓、壓縮;然後(2)傾倒——如金屬被傾倒(約伯記二十八章 2 節),或如話語在禱告中傾倒出來(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16 節)。這裡似乎意味著這樣的判決傾倒在他身上,或者他已經被淹沒,或被它吞沒了。這就像一場洪水傾倒在他身上,用洪水淹沒他,使他不能指望逃脫,或再次起來。

**他既躺下,必不能再起來。** 他沒有希望了;他永遠不會再起來的可能。因此,他們覺得可以自由地發表評論,因為他無法對他們進行報復,而他們透過他的死亡所期待的願望即將實現。比較 5 節。作為他苦難的一部分,這一切因他們認為這些苦難是他有罪的充分證明而更加嚴重;他無法反駁他們的指控;且他即將在這種指控下死去。

**9.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 邊註作:我平安的人。與我和平相處的人;與我沒有疏遠理由的人;與我處於最和平與友好關係的人。

**我所倚靠的。** 我將他視為我的知己,且我認為在患難時可以依靠的人。

**吃過我飯的。** 這可能指由他供養作為他家人之一的人,或者指分享他款待的人。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那是含義,他有權期望作為感恩,這樣的人應該支持他,而不是出現在他的敵人行列中。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那是含義,他有權期望一個分享過他款待的人不會出現在他的仇敵中。

**也用腳踢我。** 邊註作:放大。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行本也是如此。路德譯為:「用腳踐踏我。」這裡的比喻取自一匹馬,牠轉身踢那個餵養牠的人。這段經文被應用(約翰福音十三章 18 節)於猶大,並附帶說明,關於他所做的事是為了「應驗經文」:參見該段落的注釋。不必認為救主的意思是說詩篇中的段落最初且排他性地指猶大;救主所使用的短語「應驗經文」,可能被他在那種廣義上使用,即這些話通常被用來表示(甲)聖經中發現的語言,最初適用於另一個案例,將適當地表達這個觀點,或描述這個事實;或(乙)所指的案例屬於某一類;或者,正如它在大衛的案例中實現一樣,它在救主的案例中也以類似的意義實現了。換句話說,猶大被視為屬於與詩篇所指的人同一類。他是詩篇語言適用的人;且救主忍受了與詩篇中所指的人相同的苦難。因此,適用於所有此類情況的聖經語言,在祂身上得到了完全的應驗。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到猶大時,救主只引用了經文的一部分:「同我吃飯的人」。他顯然是有意省略了詩篇中經文的前半部分,「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的」,彷彿他甚至不想傳達他曾將猶大視為親密朋友,或他曾真正「倚靠」過他的想法。他傳達了猶大曾大量分享他的恩惠,但並非他自己從未真正了解他內心的卑劣(約翰福音六章 64、70 節)。

**10. 耶和華啊,求你憐憫我。** 也就是說,賜我力量;從我的疾病與軟弱中恢復我。

**使我起來。** 從我的病榻上。

**好報復他們。** 好讓我回報他們;好讓我補償他們。此處使用的詞 *shalam* 正確的意思是,完整、健全、安全;然後,在皮爾語態中,使安全,或保全;然後,完成,使完整,使好,恢復;然後,在補償或回報的意義上使完整或完成——使事情平等。這裡用熟悉的語言表達會很好:給他們應得的。但不必將此理解為表示一種不寬恕的精神。作者可能意在說,以這種方式行事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公共利益要求如此;作為一名官員,他以被任命執行法律的人的身分說話,並祈求恢復力量,以便他能在這個案例及所有類似案例中執行正義。也有可能他意在說,他將透過「把炭火堆在他們的頭上」來回報他們——以善行代替他們對他所做的惡行(參見箴言二十五章 21、22 節;比較羅馬書十二章 20、21 節);儘管我承認這不是明顯的解釋。但為了證明這是以惡劣的精神,並在報復的驅使下說出的,就必須證明這兩種可假設的解釋都不可能是正確的。這裡可以補充的是,為了對默示有公正的看法,我們可能不需要為詩篇中發現的所有個人情感表達辯護。參見總論,第 6 節(6)。

**11. 因這,我知。** 比較詩篇二十篇 6 節的注釋。這表明對他的祈禱將得到回應,且他將恢復健康的堅定確信。我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到這種確信的,但最有可能的是,這是神親自傳達給他心靈的暗示。比較類似的案例,腓立比書一章 25 節。參見該段落的注釋。

**你喜悅我。** 你以我為樂;你是我的朋友。

**因我的仇敵不得向我誇勝。** 此處譯為「誇勝」的詞正確的意思是喊叫,或發出聲音。作為一種歡呼的標誌,特別是在戰爭中:撒母耳記上十七章 20 節。這裡的意思是他的仇敵不應對他取得勝利;或不應像取得了這樣的勝利一樣喊叫。也就是說,他現在感到確信,他仇敵所有的陰謀都將被挫敗;他們所珍視的他即將死去的希望都將落空。

他深信自己必能從疾病中康復,這與仇敵惡毒的預期和願望恰恰相反。他將此視為神是他朋友的明證。

12. 至於我。原文直譯為「至於我」;彷彿省略了某個動詞。此處的語氣轉向他自己;轉向這番言論所暗示的一切關於他自身的事。這一切的結果,是他確信神必扶持他,且他必永遠在神面前得堅立。其思想脈絡如下:「至於我——祢扶持了我。」或許,如果這句話沒有突然轉折,原本可能會是:「至於我,我必得扶持或被扶持。」然而,思想的焦點轉向了神,而非他自己;他沒有過分強調自身,而是轉向神,視神為這一切恩典的源頭。祢扶持了我。不僅是在我患病時加添我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在我的品格遭受誹謗時為我辯白。祢顯明我是正直的。在我的純正中。原文直譯為「在我的完全中」。參見《約伯記》一章 1 節的注釋。此處的詞意指正直、誠實、廉潔。他曾被仇敵毀謗。他們將他的疾病視為他是偽君子或與神疏遠的證據。如果他死了,他們會將此事實當作他遭受神不悅的明證。他病癒的事實,清楚證明了他們的說法是錯誤的,且他並非因他們所指控的原因而受苦。神藉此顯明祂視他為正直誠實的人。這裡所宣稱的並非絕對的完美,而是在面對仇敵誹謗時,他所持守的虔誠或正直的品格。參見《詩篇》七篇 8 節;二十五篇 21 節;二十六篇 1、11 節。並使我永遠站在祢的面前。意即,祢必成就此事。神必使他常在祂的面前,容許他永遠與祂同在——這是神視他為朋友的最高證明。
13.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阿們,阿們。

神的不悅。他病癒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證明他們的暗示是虛假的,且他並非因他們所指控的原因而受苦。神藉此顯明祂視他為正直誠實的人。這裡所宣稱的並非絕對的完美,而是在面對仇敵誹謗時,他所持守的虔誠或正直的品格。參見《詩篇》七篇 8 節;二十五篇 21 節;二十六篇 1、11 節。並使我永遠站在祢的面前。意即,祢必成就此事。神必使他常在祂的面前,容許他永遠與祂同在——這是神視他為朋友的最高證明。

13.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意即,願以色列的耶和華神得著讚美、尊榮與敬拜。這句話表達了一種願望,願一切尊榮與福分都歸於祂。這是承認神是上述恩典的源頭,並表達了祂配得普世讚美的感受。此處的「以色列」指作為雅各或以色列後裔的神的子民。從亙古直到永遠。貫穿永恆或永世——從過去所有的時間直到未來所有的時間。「從亙古直到永遠」應當涵蓋永恆;其意涵是神配得永恆的讚美。阿們,阿們。「阿們」一詞,正確的意義是「誠然」、「確實」、「真實」,是一個表達莊嚴肯定或內心渴望此事成就的詞。它的重複具有強調意味,表達對所言之事強烈的贊同,認為這確實是真實的,或是內心極大的願望。這段頌詞標誌著《詩篇》通常所劃分的五卷書中其中一卷的結束。參見《總論》第 8 節。

毫無疑問,他當時已超脫了自我,且他似乎完全意識到這一點。巴恩斯先生在第 10 節注釋中所展現的敏銳洞察力與健全判斷力,在我們所見過的任何注釋書中皆未被超越。我們在此補充 J. P. 史密斯博士(Dr. J. P. Smith)與亨斯登堡博士(Dr. Hengstenberg)的見解:

這首非凡詩篇的結構,源於大衛在困境與苦難中,因信靠神對他所作的偉大應許而獲得的安慰。那應許包含了一項保證,即他本人不會被個人仇敵所勝或徹底擊垮;而對神施予他超越性憐憫的欣然默想,被先知靈感作為一種媒介,將他的心提升到對那位偉大卻尚不為人知的後裔的默想中。「他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就預先看明這事,指著基督的復活說的。」因此,這位以色列王僅僅略微瞥見了自己的苦難與安慰,便轉而進入對那主題的默想,這主題佔據了他所有的思想,並使他沉醉於那最終必充滿全地的榮耀異象中。——史密斯《聖經對彌賽亞的見證》,第 211 頁。

現在,我們已完成了對這首詩篇的闡釋,接下來要探討其彌賽亞意義。即使撇開新約的見證,這首詩篇確實具有彌賽亞意義,這一點是肯定的。其處境顯然是一位發現自己身處極大危險、生命受到威脅的人。但詩人並未止步於從那特定的危險中獲得拯救的希望;他的靈魂昇華了;他不僅戰勝了眼前的危險,更戰勝了死亡本身,驚呼:「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陰間啊!你的勝利在哪裡?」希望的基礎與當下必要的處境相連,而希望本身則表達得更為全面。這份確據被普遍地宣告,即死亡與陰間對基督而言必將落空。大衛在世時服事了神,隨後便死了,被埋葬且朽壞了。但在基督裡,祂將生命與不朽顯明出來,這就變得完全真實。大衛在基督裡,能以完全的權利說出這番話。基督戰勝了死亡,不僅是為祂自己,也是為祂的肢體。祂的復活是我們復活的基礎;因為頭豈能不帶領祂的肢體一同復活呢?既然此處所盼望的肢體之事,唯有在頭先經歷之後,肢體才能經歷,因此這首詩篇必須被視為關於基督的預言。

至於大衛本人對這希望的彌賽亞主題究竟理解到什麼程度,我們無法斷定。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 30、31 節的宣告暗示,關於基督的預言對他而言並非完全陌生;而保羅則單純地站在這首詩篇在基督身上完全應驗的立場上。舊約的英雄們在他們心靈昇華的時刻,曾蒙恩得見未來救贖奧秘的深刻洞見,這是我們的主親自肯定的(約八 56)。永生希望與基督期待之間或多或少有意識的聯繫,並不難理解,因為當我們在後來的以賽亞書、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中發現永生的希望時,這種聯繫總是出現。——亨斯登堡。

關於純粹彌賽亞的指涉,費爾貝恩院長(Principal Fairbairn)在其《類型學》(Typology)第一卷第 132 頁中進行了辯護;他所提出的原則值得預言研究者們仔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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