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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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36章

這篇詩篇的標題是:「交與伶長。耶和華的僕人大衛的詩。」關於「交與伶長」這一短語的含義,參見詩篇第四篇標題的註釋。「詩」這幾個字是譯者補充的。原文僅僅是「大衛的」或「大衛所作的」,如詩篇第十一、十四、二十五、二十六篇及其他篇章,並未指明這是一首詩還是一篇禱告。在許多例子中,詩篇的性質由標題指明,如詩篇第三、四、五、六篇及其他篇章,「大衛的詩」;詩篇第七篇,「大衛的流離歌」;詩篇第十六篇,「大衛的金詩」;詩篇第十七篇,「大衛的禱告」等等。此處標題的含義僅僅是這篇由大衛所作,並未指明關於詩篇內容或性質的任何資訊。標題中增加的「耶和華的僕人」,也出現在詩篇第十八篇的標題中。參見該標題的註釋。這裡似乎像詩篇第十八篇一樣,為了某種原因而加上這幾個字,這使得註明這篇詩篇是由一位耶和華的「僕人」或朋友所作,並且他正在闡述某些與該事奉特別相關,或由該事奉所啟發的事,顯得十分恰當——這表達了一位事奉神之人的感受,或顯示了事奉神的結果。作為這樣的詩篇,其教導在任何時候、任何時代都是有價值的。這篇詩篇創作的場合並不為人所知。標題或詩篇本身都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一點,猜測是徒勞的。阿米拉德(Amyraldus)認為它與掃羅的時期有關,特別是當他表面上對大衛友善,但心裡卻暗藏惡意,並尋求毀滅他,以及大衛透過他所有友誼和信任的告白,看穿了他真實意圖的事實。參見羅森米勒(Rosenmüller)的《詩篇導論》。這篇詩篇確實有可能是在那種場合創作的;但詩篇中沒有任何情況使這一點絕對確定,而且在大衛的一生中,有許多場合詩篇中一部分的描述(第 1-4 節)適用於他敵人的性格和意圖,正如詩篇其餘部分的描述適用於他自己一樣。

這篇詩篇由三部分組成:

I. 對惡人性格的描述,無疑是指某些正在或曾經密謀毀滅詩篇作者的人;從詩人特別關注的那些人的性格中,引申出對人類全然敗壞的一般性描述。第 1-4 節。

II. 對神慈愛的描述,以及對那慈愛強烈的信心表達——特別是描述了一位慈愛的神,作為在敗壞盛行和黑暗時期中的避難所;表達了強烈的確信,光終將從祂而出,那些將自己的信靠置於祂翅膀蔭下的人將會找到安全。第 5-9 節。

III. 詩人祈求他能在這件事上經歷神的慈愛,並表達了堅定的信念,即神將會為他介入。第 10-12 節。他對此如此自信——如此確信這將會發生——以至於他談論這件事時,彷彿它已經成就了一樣。

1. 惡人的罪過。關於這節經文中希伯來文的語法結構存在相當大的困難,儘管其大意是清楚的。主要的觀點無疑是,對惡人行為的公正解釋,或從這些行為中得出的公正推論是,他們面前沒有對神的敬畏;他們沒有以任何適當的方式尊重或敬畏神。詩人介紹自己觀察惡人的行為或作為,他說,在他的判斷中,或「在他心裡」,他們的行為只能用這種假設來解釋。這裡的「罪過」一詞是指某種公開和顯著的行為。詩人沒有說明具體的行為是什麼,儘管很可能與對他本人所做的事情有關。然而,這裡針對他的敵人所說的話,可以被視為關於惡人的一般真理,即:他們的行為使得對他們所作所為的公正解釋是,他們「眼中不怕神」,或者他們對祂的旨意毫無尊重。

說。這個詞——נְאֻם, ne'um——是一個來自動詞 נָאַם, na'am 的分詞,意思是低聲說;咕噥;以低沉的聲音說話;它特別用於指神對先知啟示神諭的神聖聲音。參見列王紀上十九章 12 節。它最常與「主」或「耶和華」一詞連用,以「耶和華說」這一短語表達,彷彿神諭就是耶和華的聲音。創世記二十二章 16 節;民數記十四章 28 節;以賽亞書一章 24 節;三章 15 節,等等。這裡譯為「說」是正確的;或者,惡人罪過的說法是,等等。也就是說,這就是他們的行為所說的,或者,這是對他們行為的公正解釋。在我心裡。希伯來文:在我心的深處。顯然這意味著在我的判斷中;在我的理解中;或者,正如我們所說的,「在我看來似乎如此」。我的心,或我的判斷,對他們的行為作出了這種解釋,並且無法作出其他解釋。眼中不怕神。對神沒有敬畏;對祂的旨意沒有尊重。罪人行事時,沒有受到來自神的律法或旨意的任何約束。在他眼中。他看不見或不理解神;他行事彷彿沒有神一樣。這是對到處惡人的行為所能作出的公正解釋——他們對神或祂的律法毫無尊重。

2. 因為他自誇自媚。他對自己評價過高;他過高地估計了自己以及自己在判斷是非對錯方面的能力,以至於他被容許追求一條最終使他的行為在眾人眼中變得可憎的道路:結果如此明顯且可憎,以至於沒有人能懷疑他自己是什麼樣的人。這一切的基礎或根基是對自己過度的自信——對自己的重要性;對自己的判斷;對自己無視神而指導自己道路的能力的自信。結果是性格的發展,以至於它不能不被視為可恨或可憎的。原文確實存在相當大的模糊性。直譯為:「因為他在自己眼中使自己平滑,以至於發現他的罪孽是可恨的。」古代的解釋對這段經文沒有提供任何啟示。譯為「自誇自媚」的詞——חָלַק, chalaq——意思是平滑;然後,在諂媚或奉承的意義上是平滑的;何西阿書十二章 8 節;詩篇五篇 9 節;箴言二十八章 23 節;二章 16 節;七章 5 節。這裡的意思是,他向自己稱讚自己;他高估了自己;他將自己不具備的品質歸於自己——要麼(a)透過假設他所做的一定是正確和適當的,或者(b)透過高估自己美德的力量,以及自己抵擋誘惑的能力。他這樣做,直到神容許他表現出自己的本性,並顯明他是什麼樣的人,以至於他的生活方式被他自己和他人視為可憎的。在他眼中。彷彿他的眼睛正在注視著他自己,或他自己的行為。我們行事是為了被他人看見;因此,惡人被描繪為行事彷彿他自己正在注視,並試圖向自己稱讚自己。直到他的罪孽被發現是可恨的。邊註:如希伯來文,「發現他的罪孽是可恨的」。亞歷山大教授將此譯為:「至於(神)發現他的罪孽(並)恨惡(它);」也就是說(他認為其含義是),他自誇自媚,以為神不會發現他的罪孽並恨惡它,或懲罰它。德韋特(De Wette)將其譯為:「他不發現並恨惡他的罪孽;」也就是說,他在所做的事上如此自誇自媚,以至於他看不見自己所做之事的罪孽,也不恨惡它。他對自己所做之事的真實本質視而不見。但對我來說,我們的譯者所給出的結構似乎是正確的。真正的困難在於對詞中介詞 לְ, l'dmtzo 的解釋——「直到他發現」。如果德韋特提出的解釋是正確的,介詞應該是 בְ 而不是 לְ——即 בְּמָצְאוֹ 而不是 לְמָצְאוֹ。介詞 לְ 在這裡(a)通常有「直到」的意思。參見以西結書三十九章 19 節;以賽亞書七章 15 節;這個觀點似乎最符合上下文。根據這一點,其觀點是,他高估了自己;他以自己的力量和良善為榮,他信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他追求自己的行為道路,信靠自己,直到他被容許表現出他心裡真實的東西——而他的行為變得可恨和可憎——直到他再也無法掩蓋他真實的樣子。神容許他表現出他曾試圖用自己的自誇自媚所掩蓋的東西。那些以自己的狡猾和力量為榮的人——那些試圖向世界隱瞞自己計畫的人——往往就是這樣被容許發展他們的性格,以至於面具被摘下,世界被容許看見他們內心是多麼卑劣。
3. 他口中的言語盡是罪孽詭詐。是虛假和邪惡的。參見詩篇十二篇 2 節的註釋。他的言語並不能公正地代表或表達他心裡的東西。他已停止行善。不再明智地行事;不再行正義。並行善。不再仁慈和友善地行事。這似乎意味著他的行為發生了變化,或者他不再是他曾經自稱的那樣,也不再是他看起來的那樣。這種語言適用於掃羅在嫉妒大衛之後,對大衛行為的改變(撒母耳記上十八章);正如阿米拉德所假設的那樣,這篇詩篇可能特別是指他,這是可能的。但這種情感和行為的改變在世界上並不少見,大衛在他的一生中無疑經歷過不止一次。
4. 他在床上圖謀罪孽。邊註:如希伯來文,「虛妄」。也就是說,當他躺下時;當他夜間醒著時;他策劃某種罪惡的陰謀——某種虛妄、邪惡的事業。正如箴言四章 16 節:「因為他們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覺被奪去。」他定意。也就是說,他採取立場或位置;他採取這種態度。參見詩篇第二篇 2 節,「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那裡出現了同樣的詞。意思是,他所做的事是冷靜和深思熟慮的結果。這不是激情或暫時興奮的影響,而是一個深思熟慮的行動,心裡已經決定要做這件事。這裡所指的行為因此區別於魯莽和草率的行動,表明這是該人既定的性格。行不善的道。在邪惡或惡劣的道路上;在找不到任何良善的道路上;在不容許任何救贖或減輕情節的行為中,並且對此無法辯解。他不憎惡惡事。他對惡事沒有厭惡。他並沒有因為某事是錯誤的,而以任何方式被阻止去做。事實上它是罪惡的,並沒有被容許成為影響他決定自己該做什麼的考慮因素。換句話說,行為的道德品質根本不影響他決定自己該如何行事。如果它是正確的,那是偶然的,而不是因為他偏愛正確;如果它是錯誤的,那個事實並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他將自己的目的付諸實行。這當然就是敗壞的本質。
5. 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這開始了詩篇的第二部分——與惡人性格形成對比的神的性格描述。這裡的意思顯然是,神的慈愛是非常崇高的;達到諸天,像人所能想像的最高對象一樣高。因此,我們談論美德為崇高,或最高級別的美德。這裡的意思並不是說神的慈愛顯明在天上,因為慈愛是向有罪者顯示的恩惠,在天上沒有這種需要;也不是說向人顯示的慈愛起源於天上,這在本身確實是真實的;但正如上面所解釋的,它是最崇高的本質;它像人所能想像的一樣高。而你的信實。你的真實,你對你的應許和你的朋友的忠誠。達到穹蒼。雲彩是最高的對象之一。它們升起在最高的樹木之上,上升到山脈之上,並且似乎躺在或滾動在天空中。因此,這裡的觀點,正如經文的第一部分一樣,是它被提升或崇高了。
6. 你的公義。你的公義;也就是說,被視為存在於祂自身本性中的神的公義;祂在律法中的公義;祂在護理作為中的公義;祂在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的計畫中的公義;祂在執行律法的賞罰時對宇宙的公義。好像大山。邊註:如希伯來文,「神的山」。因此,在聖經中,神的名字經常被賦予那些偉大或崇高的事物,因為神是心智所能形成的任何概念中最偉大的存在。正如詩篇八十篇 10 節:「枝子好像佳美的香柏樹」——在希伯來文中,「神的香柏樹」。將祂的本性與山脈或香柏樹聯繫起來,我們就有了力量或偉大的概念,因為這是全能者特別的作為。這裡的觀點是,正如山脈是我們所知的所有對象中最穩定的,神的公義也是如此。它像永恆的群山一樣固定。你的判斷。那些表達你對什麼是正確和最好的判斷的行為和記錄;那種判斷正如它在你的律法中,以及在你與人類的交往中所表達的那樣。神在某件事上的判斷可以透過宣告或祂的行為來表達。後者是現在最常與該詞聯繫起來的觀點,它幾乎被專門用於表示祂護理的懲罰性安排,或對罪惡不悅的表達。該詞在聖經中並非以那種排他性的意義使用。它指任何關於什麼是正確的神聖裁決,無論是透過宣告還是行為來表達,並且將包括祂對正確之事的裁決,以及對錯誤之事的裁決。是大淵。這裡譯為「深」的詞適當地意味著波浪、波濤、湧浪;然後,大量的水,洪水,深淵;而「大淵」這一短語將適當地指海洋,其深度是關於它最顯著的事情之一。這裡的觀點是,正如我們無法測量海洋或穿透到它的底部,神的判斷也是如此。它們超出了我們的理解,在我們為理解它們所作的一切努力之後,我們被迫,正如在測量海洋深度時一樣,承認我們無法達到它們的底部。這在關於祂的律法,關於祂所宣告的祂治理的原則,以及關於祂與人類實際的交往方面是真實的。在一位無限的神的治理中,必然有許多人,在他們目前的狀態下,無法理解,這是不可能不這樣的。參見約伯記十一章 7-9 節;以賽亞書五十五章 8-9 節。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字面上,你將拯救;也就是說,你將他們從毀滅中拯救出來。觀點是,祂使他們活著;或者生命,在它被延續的地方,總是藉著祂的代理而延續的。詩人顯然在經文所陳述的事實中,看到了他剛才所說關於神在祂護理代理和一般治理中的偉大的一個例證。他對祂的偉大,以及祂能力和代理的不可理解的本質感到震驚,因為祂不斷地使地球上如此多的無數生物活著——如此多的數億人類——如此多的數十億野生動物、爬行動物、魚類、鳥類和昆蟲——都依賴於祂;祂供應了他們的需要,並且祂保護他們免受他們所暴露的危險。還有誰能理解祂律法的範圍,以及祂護理的奇妙,在於如此看顧並供應那些在水中、空中和地球上成群結隊的動物生命呢?
7. 你的慈愛。邊註:如希伯來文,「寶貴」。這裡使用的詞是一個適用於寶石(列王紀上十章 2、10、11 節);或適用於建築中使用的更昂貴的石頭,如大理石(歷代志下三章 6 節);然後,任何昂貴或有價值的東西。意思是,神的慈愛只能透過對最稀有和昂貴的對象所設定的價值來估計。是何等寶貴。你的慈愛。這裡使用的詞與第 6 節中出現的詞相同,在那裡被譯為「慈愛」。這裡所慶祝或納入視野的並不是神的一個新屬性,而是第 5 節中所指的同一個特徵。該詞的重複表明了詩篇作者的心境,並顯示他喜歡沉思這一點;他自然地轉向這一點;他的默想以這一點開始並以這一點結束。當他被神的「信實」、「公義」和「判斷」深深打動時,仍然是祂的「慈愛」或祂的「慈愛」是他思想的開始和結束;靈魂在反思神的性格和作為時,總是帶著新的喜悅和驚奇轉向這一點。我們的希望從這裡開始;當我們學會了關於神所能學到的一切之後,靈魂就帶著新的喜悅轉向全能者的這個屬性。因此,鑑於那慈愛;或者因為神是一位慈愛的神。我們無法在祂的公義中尋求避難,因為我們是罪人,但我們所有希望的基礎是祂的慈愛。一個聖潔的受造物可以飛向一位聖潔的創造主尋求避難和防禦;他將自己交給祂,並且已經蒙赦免的人,可以訴諸祂的「信實」;但一個罪人,作為罪人,唯一的避難所只是祂的慈愛;他只能逃向那慈愛。世人。字面上,「人的兒子們」;也就是說,人類,被視為從他們偉大的祖先傳承下來,或作為一個家庭。意思是並非所有世人實際上都這樣將他們的信靠置於神的慈愛中——因為那不是真實的;但(a)所有人都可以作為世人,或作為人這樣做;並且(b)所有確實「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的人,都單單信靠祂的慈愛,作為他們希望的基礎。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正如弱小的雛鳥在母鳥的翅膀下尋求保護一樣。參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 37 節的註釋;參見申命記三十二章 11-12 節。
8. 他們必因你殿裡的肥甘得以飽足。邊註:澆灌。也就是說,所有這樣將信靠置於神慈愛中的人。希伯來詞——רָוָה, ravah——意思是喝到飽;滿足,或因喝而飽足;或因豐盛的雨水而滿足或充滿,如大地或田野:以賽亞書三十四章 7 節;詩篇六十五篇 10 節。該詞所指的狀態是口渴者的狀態,但他已經喝到飽;他覺得他的渴望得到了滿足:(a)他發現了適合他需要的東西,或滿足他需要的東西,正如水滿足口渴者的需要一樣;(b)他豐盛地發現了這一點。沒有缺乏,並且他盡其所願地分享它。因此,疲倦和口渴的旅行者,當他在沙漠中發現一個「新的、未嘗過的泉源」時,發現了他所需要的東西——並且自由地喝;同樣,罪人——垂死的人——覺得世界上沒有什麼能滿足他的人,(1)在福音的供應中發現了確切滿足他本性需要東西,並且(2)他豐盛地發現了它。肥甘。這裡使用的詞適當地意味著肥胖或脂肪:士師記九章 9 節。然後它意味著肥美的食物,約伯記三十六章 16 節;以賽亞書五十五章 2 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14 節。它在這裡與「喝」或「喝入」一詞聯繫起來,因為這種食物是用嘴吸入的,並且分享它的方式類似於喝的行為。(Gesinius)這裡的典故與聖經中經常出現的相同,救恩的供應被描繪為宴席,或者插圖取自吃或喝的行為。你殿裡的。由你的殿,或在公共敬拜的地方所提供的。神被描繪為一個家庭的家長或父親,並作為供應祂孩子僕人的需要。參見詩篇二十三篇 6 節;二十七篇 4 節。你必叫他們喝。暗指救恩的供應被視為適合滿足口渴靈魂的需要。你樂河的水。豐盛。不是一條奔流的泉源;不是一條輕輕冒泡的小溪;不是一條很快就會乾涸的溪流;而是一條「河」——巨大;充滿;溢出;取之不盡。樂河。提供像你那樣的幸福或快樂。虔誠的人擁有與神相同種類或本質的幸福。它是在聖潔或純潔中的幸福;在行善中的幸福;在他人的幸福中的幸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神的朋友分享了祂的快樂或幸福。參見彼得後書一章 4 節。因此,這節經文教導了以下幾點:(1)神是快樂的;(2)宗教使人快樂;(3)祂的幸福與神的幸福在種類或本質上是相同的;(a)這種幸福在本質上是令人滿足的,或者它滿足了靈魂真正的需要;(b)它是豐盛的,並且不留下靈魂的任何需要未得到供應;以及(c)這種幸福可以在「神的殿」中以卓越的程度找到,或者與神的公共敬拜密切相關。正是在那裡,神為祂子民的需要作了供應;而在宗教上的進步,以及在宗教的安慰上的進步,將永遠與我們參加公共敬拜的忠誠密切相關。
9. 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生命流出的泉源或源頭。所有活著的生物都從你那裡獲得他們的起源,正如溪流從泉源流出一樣;所有被適當地稱為生命的東西都來自你;每一件使生命成為真實生命的東西——使它變得值得嚮往或快樂的東西——都有它的起源於你。詩人顯然在這裡的意思不僅僅是將生命視為起源的存在。他回憶起他在前幾節經文中提到的——從神的慈愛和恩惠中流出的各種祝福,以及伴隨著祂敬拜的祝福;他在這裡說,這一切——所有使人快樂的東西——所有能被適當地視為生命的東西——都來自神。生命字面上,在人和所有動物生命中;生命,藉著它我們完成任何事情,這裡的參考是指惡人可能為了毀滅他而作出的努力。禱告是,他可能在可能被作出的奪取他生命的嘗試中,保持堅定和不動搖。
12. 在那裡,作孽的人已經跌倒。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詩人看見他的禱告已經得到了應允。他談論這件事時,彷彿他所渴望和祈求的已經發生了。
10. 願你常施慈愛給認識你的人,常以公義加給心裡正直的人。
11. 不容驕傲人的腳踐踏我,不容惡人的手趕逐我。
12. 在那裡,作孽的人已經跌倒;他們被推倒,不能再起來。

和不間斷的,而是永遠持續的,或恆常的。這是一個禱告的表達,願祂的恩惠永遠顯明給祂的朋友。慈愛。你的慈愛,第 5、7 節。認識你的人。就是你的朋友。詞「認識」經常被用來表示真正的宗教:約翰福音十七章 3 節;腓立比書三章 10 節;以弗所書三章 19 節;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並你的公義。你的恩惠;你的保護。

稱義,也就是向他們顯明你的公義,或是你品格的榮耀。照著你品格中那些公義的原則來對待他們。(參閱約翰一書一章 9 節註釋)。「對心裡正直的人」:指那些在心意或目的上純潔聖潔的人。(參閱詩篇七篇 10 節註釋)。所有真正的正直都源於內心,詩人祈求神向那些在心裡對祂誠實的人顯出祂持續的恩惠。

13 節。「不容驕傲人的腳來攻擊我」:即驕傲人的腳。「來攻擊我」這句話更準確的意思是「不容他們踐踏我」,意思是:不要讓我像戰場上被擊敗的人那樣,被征服者踐踏在腳下。(參閱詩篇十八篇 40 節註釋)。「也不容惡人的手趕逐我」:不要讓惡人的任何作為達到這個目的。手是實際行動的工具。這裡的生命,以及來世的生命,一切都要追溯到神。「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因為你是光的源頭,一切光都從你而出,所以我們只有在你看見光時,才能得見光,或看見真理。藉著仰望你;藉著默想你的品格;藉著對你有正確的認識;藉著被那環繞你的光所包圍,我們才能在那些困擾我們、且我們極渴望明白的重大問題上得見光。我們不能藉著注視自己,不能藉著任何人的教導,也不能藉著遠離你而去尋求知識,來指望解決那些困擾我們的問題;只有來到你面前,直接仰望你,才能解決。除了神之外,沒有其他真實光與真理的源頭;唯有在默想祂自己,以及那環繞祂的光時,我們才能指望理解那些我們極度渴望獲知答案的重大課題。遠離神的一切都是黑暗;靠近祂的一切都是光明。因此,如果我們渴望在關於我們救贖的課題上得到亮光,就必須藉著直接且親近的途徑來到祂面前;我們越能將自己沉浸在祂寶座的榮光中,我們就越能明白真理。(參閱約翰一書一章 5 節;啟示錄二十一章 23 節,二十二章 5 節;彼得前書二章 9 節)。

10 節。「願你常施慈愛」:邊註作「拉長」。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拉」;因此,有「持續」或「延長」的意思。(參閱詩篇八十五篇 5 節;一百零九篇 12 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3 節)。詩人在這裡的願望是,神對祂子民的慈愛顯現應當是持續的或永恆的;不應當是斷斷續續的。

(詩篇三十七篇)

這篇詩篇的標題僅僅是「大衛的詩」。在原始標題中,並沒有像詩篇三篇、四篇、五篇、十六篇、十七篇那樣暗示它是詩歌或其他類型的作品,其含義僅僅是這是一篇大衛的作品,或者大衛是它的作者。

這是字母詩之一(參閱詩篇二十五篇導論)。在這篇詩篇中,結構的特殊之處在於,希伯來字母的順序出現在每隔一節的開頭,即第一、三、五節等。例外出現在第 7、20、29、34 節。在第 29 節中,字母「查德」(Tsaddi)取代了「阿因」(Ayin);而在第 7、20 和 34 節中,字母僅引出單獨的一節。現在已無法解釋這些結構上的不規則之處。J. G. 艾希曼(J. G. Eichhorn)曾試圖通過推測來恢復詩節的規律序列,但這沒有手稿作為依據,可能性在於,詩篇的作者在這方面並沒有嚴格遵守精確性,而是僅將希伯來字母的順序作為控制創作方式的一般指南。在這篇詩篇中,字母的順序並不以任何方式表示主題的順序或多樣性。

這篇詩篇創作的場合在標題中並未提及,詩篇本身也沒有任何內容將其固定在大衛生命中的特定時期。像詩篇七十三篇一樣,它似乎是由於對惡人的品格和作為的沉思,特別是關於他們被允許活著,並且在神的護理下享受如此多的繁榮而引發的。這篇詩篇旨在面對並消除由這一事實引起的困惑,這似乎並非詩人個人的問題,也不是因為詩篇作者本人正遭受惡人的任何不義,而是作為一個普遍事實所引發的困惑。這一事實困擾並阻礙了歷代以來有思想的人,尋求解決方案,或尋求將其與一位純潔公義之神的護理相調和的方法,已成為熱切關注的對象。因此,這篇詩篇的目的似乎是在某種程度上提供解決困難的方法,或在沉思中使心靈平靜下來。因此,詩篇以一般的勸誡開始:「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嫉妒那行不義的人。」(第 1 節)。這可以被視為對某人的勸告——無論是真實的還是想像中的人——其心靈因此而激動,或傾向於為此感到煩躁和抱怨——在這種假設下,詩篇的要旨是使這樣的心靈平靜下來;或者,它可以被視為神在困惑和尷尬的狀態下,直接對詩人本人所作的勸告。從詩篇中的一些內容(第 25、35、36 節)來看,前者似乎是最可能的假設。

這篇詩篇的要點如下:

一、詩篇的主題——勸誡不要因為作惡者和行不義的人而「心懷不平」或感到困擾;不要因為有這樣的人存在,或因為他們的計畫,或因為他們在世上的繁榮而讓心靈感到焦慮——因為他們很快就會被割除並消逝(第 1、2 節)。

二、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培養的心境——在履行職責時對神保持冷靜的信心(第 3-8 節)。我們應當倚靠主,行善(第 3 節);在神裡面尋找我們的快樂(第 4 節);在我們所有的困惑和患難中將我們的道路交託給祂(第 5、6 節);在祂裡面安息,耐心等待祂的介入(第 7 節);並停止對惡人的一切憤怒或報復情緒(第 8 節)。

三、保持這種心境的理由(第 9-40 節)。

這些理由,雖然沒有完全分開,但有兩點:

(1)惡人的未來結局(第 9-15 節)。這裡的一般觀點是,他們將被剪除,很快消逝;他們不會獲得最終的成功和繁榮,他們的惡行將會反噬自身,並使他們陷入毀滅。

(2)義人的最終繁榮(第 16-40 節)。這一點從多個角度進行了闡述,特別是參考了詩人的經歷。在對義人的幸福命運進行了一些概括性的陳述後(第 16-24 節),他提到了自己在漫長一生中對惡人和義人道路的比較影響的觀察。這在兩個方面得到了證明:

(a)神對義人的護理與看顧(第 25、26 節)。他說他曾年幼,現在年老,但在他漫長的一生中,從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

(b)神對惡人的護理(第 35、36 節)。他說他曾見過惡人有大勢力,像樹木一樣繁茂,但他很快就消逝了,在地上再也找不到了。

因此,這篇詩篇的一般論點是,公義、敬畏神、宗教,有助於促進最終的幸福,並確保在世上長壽和真正的榮譽;惡人的繁榮是暫時的,無論他們看起來多麼繁榮快樂,他們最終都會被剪除並變得悲慘。

最後需要補充的是,這篇詩篇是大衛年老時所作(第 25 節);因此,撇開它是受默示作者的作品這一事實不談,它作為表達一個漫長一生對困擾歷代善人問題的觀察結果,具有特殊的價值。

1 節。「不要心懷不平」:這裡的希伯來文詞彙正確的意思是燃燒、被點燃、被激怒,常被用於憤怒,好像在它的影響下我們變得焦躁(創世記三十一章 36 節;三十四章 7 節;撒母耳記上十五章 11 節;撒母耳記下十三章 43 節)。因此,它的意思是為自己感到煩躁;變得憤怒或憤慨。(參閱箴言二十四章 19 節)。我們或許可以用「煩惱」或「焦躁」來表達同樣的意思。這種心境是指當我們看到別人繁榮成功,而我們卻沒有時,感到擔憂或嫉妒。因此,這個觀點與本節後半部分的「也不要嫉妒」密切相關。

「因為作惡的」:惡人——(a)因為有惡人存在,或者神容許他們活著的事實;(b)因為他們的人數;(c)因為他們的成功和繁榮。「也不要嫉妒」:嫉妒是對他人的卓越或繁榮感到痛苦、羞辱、不滿,通常伴隨著某種程度的惡意,以及貶低他們價值的傾向。這是將我們自己與那些比我們更有天賦、更受青睞,或比我們更成功的人進行比較後的結果。這裡所指的情緒是,當我們看到品格敗壞或邪惡的人繁榮,而我們努力行善卻陷入貧窮、失望和眼淚時,心中所產生的那種感覺。

2 節。「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就像田裡的草被割草機割下;也就是說,無論他們現在看起來多麼繁榮,他們就像草地上的草,雖然青翠茂盛,但很快就會倒在割草機的鐮刀下。他們的繁榮只是暫時的,因為他們很快就會消逝。「快」這個詞的意思是匆忙或迅速(詩篇一百四十七篇 15 節;民數記十六章 46 節;申命記十一章 17 節)。這裡的思想不是說這會立即發生,而是說當它發生時,將是一個迅速而快捷的操作——就像草在割草機前迅速倒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當它被割下時。也就是說,不是像生長在沙地沙漠中乾枯矮小的灌木,而是像生長在花園、沼澤或河邊的草本植物,充滿水分,需要充足的水分來維持——像蘆葦或燈心草(參閱約伯記八章 11 節)——並且在被割下時幾乎立即枯萎。事物枯萎的速度與它們生長的速度成正比,所以罪人的繁榮會突然被摧毀,他就會消逝。(參閱詩篇九十篇 5、6 節)。

3 節。「你當倚靠耶和華」:信靠祂;安息在祂裡面。不要因為世上有惡人;因為他們繁榮且看起來快樂;因為他們可能在個人或名譽上傷害你(第 6 節),而讓心靈感到不安和悲傷,要冷靜地信靠神。把這一切都交在祂手中。要感受到祂在掌權,祂所容許的事都是明智地被容許的;無論發生什麼,一切都會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和宇宙的益處而被祂所管理。「而行善」:始終從事某種仁慈的工作。(a)如果世上有惡人,如果我們周圍惡事充斥,我們就更有理由努力行善。如果別人在作惡,我們應該行善;如果他們是邪惡的,我們能做的最好的工作就是對他們行善,因為面對世上邪惡的最好方式就是行善。(b)使心靈不抱怨、不焦躁、不心懷不平的最好方法,就是始終忙於行善;讓心靈總是專注於有價值和有用的事情。每個人都應該有足夠多自己的事情要做,這樣他就沒有時間去抱怨和發牢騷,讓心靈自我消耗,或因為缺乏工作而感到煩惱。「住在地上」:這句話翻譯為命令句會更準確:「住在地上」。也就是說,安全或穩妥地住在地上——或許是指「地」作為應許之地——神賜給祂子民的國家。這裡的思想是,他們應該冷靜而穩妥地住在那裡;他們不應該因為世上有惡人,因為他們成功而擔心,而應該為他們的產業心存感激,並感恩地分享他們從神手中所領受的恩惠。(參閱馬太福音五章 5 節註釋)。「以祂的信實為糧」:邊註作「在真理或穩妥中」。這裡的字面意思是「以真理為食」。「餵養」這個詞在這裡是祈使語氣。它正確的意思是餵養,如羊群;然後,在以任何事物為樂或從中獲得快樂的意義上以某物為食,好像我們在其中找到了我們的支持或滋養;在這裡,它無疑是指「以真理為食」;也就是說,尋求真理;在其中找到快樂;讓它成為你們靈魂的食物。這裡翻譯為「信實」的詞,如邊註所示,是「真理」;其含義是,他們應該尋求真理,並在其中找到他們的支持和安慰。因此,這一節規定了四件事作為義務,以便在面對世上惡事充斥的事實時保持心靈平靜:(1)信靠神;(2)積極從事行善;(3)冷靜而感恩地住在神賜給我們的地上;(4)尋求真理,或對作為偉大統治者的神的品格和治理有正確的認識。如果人們能做到這些事,世上就會少有抱怨和心懷不平。

4 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翻譯為「樂」的詞正確的意思是生活得精緻而柔弱;然後,變得溫柔或精緻;然後,過著安逸或享樂的生活;然後,在任何事物中找到快樂或喜悅。這裡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在神裡面尋求我們的幸福——在祂的本體、祂的完美、祂的友誼、祂的愛中。「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字面意思是,你心裡的那些事物或請求。你真正渴望的東西將會賜給你。也就是說,(a)你尋求在祂裡面獲得幸福的事實,將會調節你的欲望,使你傾向於只祈求那些祂賜給你才是合適的事物;(b)你確實在祂裡面找到幸福的事實,將成為祂賜給你所求之物的一個理由。一個孩子愛他的父親,並在遵行他的旨意中找到幸福的事實,將會對調節他自己的願望或欲望產生很大影響,同時也將成為父親願意滿足他請求的一個理由。

5 節。「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邊註作「將你的道路滾給耶和華」。參閱詩篇二十二篇 8 節註釋,那裡的邊註,如希伯來文,是「他把自己滾給耶和華」。參閱彼得前書五章 7 節。這裡的思想是把沉重的擔子從我們自己身上滾到另一個身上,或者把它放在他身上,以便他能承擔。我們沒有力量承擔的擔子,我們可以放在神身上。「事」這個詞正確的意思是行走或去做的行為;然後,一條路或路徑;然後,一種生活過程,或一個人生活的方式;這裡是指整個生活過程,或所有能影響生活的事;我們所有的計畫或行為;所有這些計畫的結果。這裡等同於命運或結局。關於我們如何生活的一切,以及它所有的結果,都要交託給耶和華。「並倚靠祂」:參閱第 3 節。「祂就必成全」:希伯來文作「祂必做這事」。也就是說,祂會使它達到一個適當的結局;祂會確保一個幸福的結果。祂會照顧你的利益,不會容許你受苦,或最終受到冤屈。這裡特別提到的事,正如下一節所顯示的,是名譽或品格。

6 節。「祂要使你的公義如光發出」:也就是說,如果你被誹謗;如果你的品格受到攻擊,並且暫時似乎處於陰影之下;如果因為惡人的詭計而使你蒙受羞辱,以至於你無法面對——那麼,如果你能把這件事交託給神,祂就會保護你的品格,並使雲霧散去,使關於你的品格和你行為動機的一切,都像沒有雲彩的太陽一樣清晰。在許多情況下,一個人無法面對對他名譽的攻擊,無法追查誹謗指控的源頭,無法立即解釋那些可能使誹謗報告看起來似乎可信的情況,但他卻能完全意識到自己的清白;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資源就是把整件事交託給神。沒有什麼比交託給祂更安全的;沒有什麼比一個好人受損的名譽更能讓神確切保護的了。在祂的治理下,事情最終會自行糾正,一個人將會擁有他理應擁有的所有名譽。但那個一生只忙於為自己辯護的人,很快就會得到一個不值得辯護的名譽。一個人正確的方式是盡他的職責——始終做正確的事——然後把一切交託給神。「使你的公平」:你公正的判決。也就是說,神會使你的品格得到公正的對待。「如正午的光」:這裡的原始詞是雙數形式,正確的意思是「雙倍的光」;也就是說,最強、最亮的光。它之所以指「正午」,是因為那時的光最清晰、最明亮。這裡的思想是,祂會使你的品格變得完全清晰明亮。不會再有雲霧留在上面。

7 節。「你當默然倚靠耶和華」:邊註作「對耶和華保持沉默」。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啞、沉默、靜止:約伯記二十九章 21 節;利未記十章 3 節;耶利米哀歌三章 28 節。因此,對任何人保持沉默;也就是說,沉默地聽從他;這裡短語「對耶和華保持沉默」中的思想是,在沉默的耐心或信心下等待祂的介入;或者,換句話說,把整件事留給祂,而不對結果感到焦慮。「耐性等候祂」:等待祂使事情達到一個適當的結局。祂似乎可能延遲很久;祂不介入可能顯得很奇怪;你可能感到驚訝,祂竟然容許一個無辜的人這樣被指控和誹謗;但你不必焦慮和煩惱。神並不總是立即代表無辜者介入;並且在關於你自己的事上,可能有有價值的目的要達成——在你自己靈性的管教中;在你的情況中顯出溫柔、耐心和寬恕的美德;以及引導你省察自己並理解你自己的品格——這可能使祂不立即介入變得合適。可以補充的是,無論時間對我們來說顯得多麼重要,對神來說都無關緊要,對祂來說,沒有什麼是「時間的流逝」(正如律師所說的);並且通過延遲,可能比通過立即介入來糾正邪惡和伸張正義,能獲得更重要的結果。這個應許所暗示的一切是,正義終將得到伸張,但無論早晚都必須留給祂;並且你的品格最終在祂手中是安全的。「不要心懷不平」:參閱第 1 節註釋。「因為那道路通達的」:因為一個惡人生活繁榮,或者沒有立即得到他應得的對待。「因為那惡謀成就的」:因為那人被容許完成他邪惡的計畫,或者他的罪惡陰謀沒有立即被制止。

8 節。「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也就是說,關於世上有惡人,並且他們被容許執行他們的計畫這一事實。不要讓你的心因為神耐心地忍受他們,並且因為他們被容許獲得暫時的繁榮和勝利,而對神產生嫉妒、煩躁、憤怒或抱怨的情緒。無論世上的邪惡如何,都要保持冷靜。至高的指導權屬於神,祂會以最好的方式處理它。「不要心懷不平」:參閱第 1 節。讓心靈完全冷靜和平靜。「以致作惡」:以至於引導你作惡。不要讓你的心變得如此激動,以至於你沉溺於苛刻或惡毒的言論;或者以至於引導你對任何人作惡,無論他多麼邪惡。始終確保你是正確的,無論別人如何,不要讓他們的行為成為引導你以任何形式陷入罪惡的手段。首先關注你自己的品格和行為。

9 節。「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參閱第 2 節。這將是他們道路的終結。他們最終不會繁榮。神將以公平治理萬事,雖然這樣的人現在看起來繁榮,並且似乎是神恩惠的對象,但這一切都是暫時的。報應的日子必會來到,他們將得到他們應得的對待。這裡的指涉可能是指今生的審判,或者指神作為一條普遍法則,將通過降在他們身上的審判來顯示祂對惡人道路的不悅。參閱詩篇五十五篇 23 節:「流人血、行詭詐的人必活不到半世。」箴言十章 27 節:「惡人的年歲必被減少。」參閱約伯記十五章 32 節。這裡的思想是,惡人在達到人類生命的正常期限之前,或者如果他們不是惡人本來會被剪除的時間之前,就會被剪除。參閱第 35、36 節。這確實並非普遍正確,但這類例子足以將其確立為一條普遍法則。節制、放縱、暴力情緒的放縱,以及由此產生的罪行,縮短了許多人的壽命,如果不是因為這些,他們本來可以在世上活得更久。正如美德、虔誠、敬畏神、節制、誠實以及由此產生的心靈平靜傾向於延長壽命是一條普遍法則一樣,它們的對立面傾向於縮短壽命也是肯定的。美德和虔誠確實不能絕對保證一個人會活到高齡;但惡行和罪惡在道德上肯定了他不會。無論如何,惡人在世上只能活很短的時間是真實的;他們很快就會像其他人一樣被剪除並被移除;因此,我們不應該為那些很快就要消逝的人感到煩躁和抱怨。參閱詩篇七十三篇。「但那等候耶和華的」:虔誠的人;那些敬畏神並事奉祂的人。「必承受地土」:參閱第 3 節註釋。參閱第 11、22、25 節。

10 節。「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他們消逝的時間很快就會來到。「要歸於無有」這句話不能意味著他們將完全停止存在,因為上下文並不要求這種解釋。所有意圖只是他們將不再在世上;他們將不再活著,給善人的心中帶來焦慮的思想和困擾的情緒。「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他居住的地方;他居住的房子;他擔任的職位;他耕種的土地。「也要歸於無有」:或者更確切地說,正如本節的前半部分,他不在了。也就是說,你不會在那裡看見他。他在桌旁的座位空了;他不再被看見騎馬經過他的土地;他不再在那個他找到快樂的社交圈裡,或在商業或狂歡的地方——你被他已經走了的感覺所觸動。你注視他曾經所在的地方,但他不在那裡;你訪問你習慣看見他的每一個地方,但他已經走了。唉!他去哪裡了?參閱約伯記十四章 10 節。

11 節。「但謙卑人必承受地土」:參閱第 3 節註釋。關於這裡翻譯為「謙卑人」的詞的含義,參閱詩篇九篇 12 節註釋,那裡它被翻譯為「困苦人」。這個詞正確地表示那些受苦、受困擾、貧窮的人;然後,那些在生活中地位卑微的人;然後,溫和、溫柔、謙卑的人。這裡的術語是一個通用術語,用來表示那些是神的朋友的人,被視為謙卑、溫和、溫柔、卑微,與那些驕傲自大的惡人形成對照;或許在這個語境中,也與那些在生活中繁榮的惡人形成對照。救主在馬太福音五章 5 節引用的很可能就是這段經文。「以豐盛的平安為樂」:(a)將這裡所指的事物作為他們幸福的源泉,或作為與他們心裡的願望相一致的事物;(b)在其中找到真正的快樂或幸福。雖然不像惡人那樣在世上富有和繁榮,但他們將擁有自己的享受源泉,並在他們所偏愛的事物中找到幸福。「以豐盛的平安」:在豐盛的平安中。在他們度過一生的寧靜和安靜中,與惡人即使在繁榮時也存在的嫉妒、爭論和紛爭形成對照。他們將與神有平安(詩篇二十九篇)。

他們在自己的良心中將有平安;在安靜與知足的心靈平靜中,他們將有平安;他們與周圍的人相處也將有平安,因為他們沒有需要滿足的私慾,也沒有需要維護的目標,以致激起他人的嫉妒或挑起他人的憤怒。

12. 惡人設謀害義人。小字:窺探。希伯來文詞彙的意思是:圖謀、埋伏、計劃、意圖、設計。參見詩篇三十一篇 13 節。其含義是,惡人雖然對義人設下計謀,但他們無法將其付諸實行或達成目的,因為他們必被剪除,而主必保護祂的朋友。

並向他咬牙。這是憤怒或惱恨的表現。參見詩篇三十五篇 16 節的註釋。

13. 主必笑他。參見詩篇二篇 4 節的註釋。意思是,祂將視他所有的企圖為虛空,不值得認真考慮或掛慮。這類語言是我們在感到毫無恐懼或憂慮時所使用的。這並非說神沒有感情,或祂樂於嘲笑人,而是說祂視這一切努力為虛空,且因從他們身上無須擔憂任何事,故不值得理會。

因為祂看出他受罰的日子將到。即他毀滅或傾覆的日子。祂看出惡人最終無法成功,毀滅必臨到他身上。從他的設計中,最終無須擔憂任何事,因為他的傾覆是必然的。

14. 惡人已經拔刀,並拉開他們的弓,要打倒困苦窮乏的人,並要殺害行為正直的人。小字:希伯來文作「行為正直的人」。即那些在生活方式或品行上正直的人。
15. 他們的刀必刺入自己的心,他們的弓必被折斷。他們的計謀必反噬自身;或者,他們必親自遭受他們為他人所設計的苦難。參見詩篇七篇 15、16 節;九篇 15 節所表達的相同觀點;比較以斯帖記七章 10 節。他們的弓必被折斷。他們的計劃必失敗。神必剪除他們,不容許他們執行其計謀。
16. 一個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字面意思是:義人所有的少,強過……等。然而,我們的翻譯已相當準確地表達了其含義。這裡隱含了兩件事:(甲)義人往往只有少許世上的財富,這並不罕見;(乙)這少許財富對他們而言,因伴隨著更高的祝福,比惡人常擁有的豐厚財富更有真實價值。擁有少許世上的財物並行公義,強過擁有許多惡人的財富——或惡人常擁有的財富——並伴隨著他們的無神。當然,義人並不總是貧窮的;但即使他們貧窮,他們的境遇也比那富有但邪惡的人更值得嚮往。比較路加福音十六章 19-31 節。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即許多惡人的財富。一個真正良善之人的微薄財產,加上他的品格與盼望,比許多富有惡人加上他們的品格與前途的總和更有價值。這裡翻譯為「富餘」(riches)的詞——hamon——正確的意思是:喧嘩、聲響,如雨聲或人群的喧鬧;隨後指:一群人、一大群人;再指:大量的財產;即財富或資產。這裡的指涉並非如亞歷山大教授(Professor Alexander)所認為的,是指獲取財產時常伴隨的喧鬧與忙亂,或是擁有財產時伴隨的混亂與不安,而僅僅是指數量上的龐大,或是累積、聚集在一起的財富。誠然,獲取財富往往伴隨著忙亂與喧鬧;誠然,財富擁有者往往不如僅有溫飽的人那樣擁有內心的平安與平靜;但這裡單純的思想是,就數量或實際擁有而言,總體來說,擁有那貧窮虔誠人所擁有的,強過擁有許多惡人所擁有的,即使將其全部聚集起來。它在世上更能使人快樂;它為來世提供了更好的前景。
17. 因為惡人的膀臂必被折斷;但主扶持義人。參見詩篇十篇 15 節的註釋。膀臂是我們用以成就目的的工具;這裡的意思是,惡人所倚靠的必被折斷,換句話說,他們的計劃必失敗,他們必感到失望——正如膀臂折斷的人變得無助一樣。比較約伯記三十八章 15 節的註釋。但主扶持義人。主必支撐並堅固他。當惡人的計劃失敗,當他們自己被傾覆,且無法達成其邪惡目的時,主必扶持義人,使他們能完全實現他們的計劃。他們生命中偉大的目標或目的——促進神的榮耀與自己靈魂的救贖——將會完全實現,因為在那個目的上,神必作他們的幫助者與朋友。
18. 主知道正直人的日子;他們的產業必存到永遠。參見詩篇一篇 6 節的註釋。祂知道他們將活多久,以及所有將臨到他們身上的事。祂看見他們一生的路程;祂看見結局。這裡隱含的意思是,祂的眼目看顧他們一生中所有被分配的日子;看顧在他們一生中為他們所命定的一切;沒有任何事能縮短為他們所定的日子。惡人期望活著,希望活著,為活著做安排;但他們的眼目無法停留在未來,他們無法看見結局——無法確切說出他們何時會被剪除。某些意想不到的災難——某些他們無法預見的事——可能臨到他們,在預期時間之前剪除他們的日子;但對於那些眼目仰望主的人而言,這是不會發生的。沒有任何事能阻止他們達到神所定規的生命終點。他們的產業必存到永遠。必是永久的、持久的。或許詩人使用這類語言時所隱含的一切,僅是他們將會存留,或不會像惡人那樣被剪除;也就是說,公義將有助於在世上長壽(比較第 9 節);然而,這語言暗示了一個更高的觀念,並適用於義人,即關於他們將「承受」神所賜之產業的應許;也就是說,他們將在字面意義上永遠蒙福。他們在世上將擁有確定的產業,並且在另一個世界中,這產業將存到永恆。
19. 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不羞愧;在饑荒的日子必得飽足。在災難與患難的時期。「羞愧」一詞在此指失望;正如一個人去泉源或溪流取水卻發現它乾涸了一樣。參見約伯記六章 20 節與詩篇二十五篇 2、3 節的註釋。這裡的思想是,當患難與災難的時期來到,在饑荒或匱乏的季節,他們會發現因信靠神而產生的期望得到完全的滿足。他們的需要將得到供應,他們將發現祂是他們的朋友。在饑荒的日子必得飽足。他們的需要將得到供應。神必供應他們。參見第 25 節。這與聖經中神必供應那些信靠祂之人的需要的普遍應許是一致的。參見第 3 節的註釋。
20. 但惡人必滅亡。這裡的普遍觀點與詩篇第一篇相同,即義人必興旺並得救,而惡人必滅亡。參見詩篇一篇 4、5 節的註釋。這裡的「滅亡」一詞適用於任何形式的毀滅——今生的死亡,或來世的死亡——因為它等同於他們將被毀滅的觀念。詩人在此是指他們將在罪中被剪除,還是將在未來的痛苦世界中受罰,無法單從這個詞本身來判斷。最有可能的是,正如詩篇其他部分所顯示的,他特別是指他們將在罪中被剪除;他們的生命將因罪惡而縮短;他們將因自己的行為而暴露在神的憤怒之下,從而遭到剪除。然而,所使用的詞彙也表達了在未來世界中以任何形式毀滅的觀念,並且可能具有超越今生人所能遭遇之事的意義。比較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8 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46 節。耶和華的仇敵。神所有的仇敵;所有可以被適當地視為祂敵對者的人。必像羊羔的脂油。小字:羊羔的寶貴。格塞紐斯(Gesenius)將其譯為「像牧場的美景」,亞歷山大教授譯為「像羊羔的寶貴(部分)」;即祭祀的部分,或在祭祀中被焚燒的部分。德威特(De Wette)譯為「像牧場的榮耀」。拉丁通行本與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耶和華的仇敵,一旦他們被尊榮與高舉,就必消滅,如同煙霧一般。」羅森米勒(Rosenmüller)的譯法與我們通用的版本相同。要確定其含義並不容易。翻譯為「脂油」的詞——yqar——正確的意思是:珍貴的、昂貴的、沉重的,如珍貴的寶石;隨後指:任何親愛的、受喜愛的或有價值的東西;再指:受尊榮的、輝煌的、美麗的、寶貴的。它在其他地方從未被翻譯為「脂油」;除非脂油被視為有價值或寶貴的,否則在此不能這樣翻譯。但這是一個牽強的觀念。翻譯為「羊羔」的詞——kar——正確且通常指羊羔;但它也可以指羊羔吃草的牧場或草地。詩篇六十五篇 13 節:「草場(kar)以羊群為衣。」以賽亞書三十章 23 節,「當那日,你的牲畜必在寬闊的草場(kar)吃草」——這裡出現了同一個詞。因此,在我看來,格塞紐斯、德威特等人的解釋是正確的,其觀念是:惡人在他們的驕傲、美麗與財富中,將如同覆蓋著青草與花朵的草地,很快就會被割草人的鐮刀,或冬天的霜凍所割除。這種意象在聖經中屢見不鮮:馬太福音六章 30 節;詩篇九十篇 5、6 節;以賽亞書四十章 6-8 節;雅各書一章 10 節;彼得前書一章 24 節。他們必消滅。這裡使用的詞意思是:被完成或結束;被消耗或用盡,如被火焚燒,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因哭泣而消瘦,耶利米哀歌二章 11 節;如雲或煙般消失,約伯記七章 9 節。如煙。這裡的意思並非他們會像祭祀中羊羔的脂油那樣消失,而僅僅是他們會像煙霧完全消失一樣過去。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他們的財富、他們的輝煌、他們的權勢——都將徹底消失。這與義人的境況形成了對比。
21.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但義人恩待人,並且施捨。這在此處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描述惡人的品格,不如說是為了描述惡人的境況。其觀念是,他將處於匱乏的境況中,以至於不得不借貸,卻沒有償還所借之物的手段,而義人不僅有足夠自己使用的,還有恩待他人並給予他們所需之物的手段。在申命記十五章 6 節中,借貸給他人被視為神對祂子民應許的一部分,並標誌著他們處於繁榮的境況:「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比較二十八章 12、44 節。然而,作為惡人的特徵,他往往不願償還所借之物,這確實是真的;他對借貸會很魯莽,對償還則很粗心;而一個良善或正直之人的特徵是,他會盡量避免借貸,並且在償還所借之物時會守時且憑良心行事。但義人恩待人,並且施捨。也就是說,在這種關聯中,他不需要為了供應自己的需要而向他人借貸。他不僅有足夠自己使用的,還有幫助他人的手段,並且有這樣做的意願。恩待他人是他的品格,他有手段來滿足這種願望。並且施捨。分給他人。他有足夠自己使用的,也有可以給予他人的。當然,這一切都被設計為普遍性的原則。這並非意味著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而是意味著敬虔生活的趨勢是使人在世俗事務上繁榮;給予他所需的一切,並在他有施捨意願的同時,提供他行善的手段。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誠實、節制、純潔、敬虔的人在世上會最為繁榮:因為誠實、節制、純潔與敬虔會產生繁榮所依賴的勤奮、節儉與謹慎。
22. 蒙耶和華賜福的,必承受地土;被祂咒詛的,必被剪除。參見第 9 節。被祂咒詛的。祂的仇敵。必被剪除。參見第 9 節。這一節提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思想,超越了之前所提出的觀點。那就是,歸根結底,兩者最終境況的差異取決於他們是否擁有耶和華的恩惠。這不僅僅取決於他們自身技巧的事實,而是取決於一方獲得了神的恩惠,而另一方沒有。結果並非由撇開神的人類美德所決定;而是由一方是神的朋友,而另一方不是所決定。最終將會發現,這一考量在人類最終境況的所有區別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3. 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祂喜愛他的道路。小字:立定。翻譯為「立定」的詞,意思是:站立正直;建立;奠定;調整、指引。這裡的觀念是,與義人一生旅程相關的一切,都由耶和華所指引、立定、調整或安排。也就是說,他的人生路程是在神的引導與控制之下。我們的譯者在此補充了「義人」(good man)一詞,原文中並沒有與之對應的詞。原文僅是「人的腳步被……立定」等。然而,毫無疑問,這裡特別是指一個良善或敬虔的人,因為上下文需要這種解釋。這裡的「腳步」一詞指他的人生路程;他所走的道路。祂喜愛他的道路。喜愛他的人生路程;因此,祂賜福給他。普遍的觀念是,他是神恩惠的對象,並在神的看顧之下。
24. 他雖失腳,也不致全身仆倒,因為耶和華用手攙扶他。他雖失腳。也就是說,雖然他有時會感到失望;雖然他並不總是成功的;雖然他可能會遭遇不幸——但這並非最終的毀滅。這裡的詞並非指他陷入罪中,而是指陷入不幸、失望、挫折、災難。這裡的意象是一個正在旅途中行走的人,但他絆倒了,或跌倒在地——這代表了一個人並不總是成功的,但在他的道路上會出現失望。他也不致全身仆倒。這裡使用的詞——tul——意思是:投擲在地,使之仆倒;隨後指:拋棄、丟棄。比較以賽亞書二十二章 17 節;耶利米書十六章 13 節;二十二章 26 節;約拿書一章 5、15 節。這裡的意思是,他不會徹底且最終地仆倒;他不會跌倒到無法再站起來的地步。災難將是暫時的,最終將會繁榮。因為耶和華用手攙扶他。他之所以能恢復,並非靠他自己的力量,而是因為即使在他跌倒時,他也被一隻看不見的手所扶持。神不會容許他沉淪至徹底的毀滅。
25. 我從前年幼,現在年老。這整段經文的觀念是:「我親身經歷了漫長的一生。我有機會進行廣泛且深入的觀察。當我年輕時,我以那個年齡段所特有的觀點與感受來看待周圍的世界;當我步入中年,我以那個時期所特有的更冷靜、更清醒的反思,以及更廣泛觀察的機會來審視事態;而現在,在老年,我以更廣泛的觀察與更長久的經驗所賦予我的優勢,以及一個即將離開世界之人所擁有的公正判斷,來審視世界的狀況。而這一切的結果就是一種確信:宗教對人是有益的;神保護祂的子民;祂供應他們;他們在世俗事務上,甚至比其他人更一致且持續地蒙福,並且他們不常陷入貧窮與匱乏。」當一個人被迫說「我從前年幼」時,心中會有一種悲傷的感覺;因為這喚起了那些如今已永遠逝去的歡樂、希望與朋友的記憶。但當一個人被迫說這句話時,他或許有權要求人們尊重他的觀點;因為他能將自己經驗與觀察的成果帶給下一代,這對那些「年幼」的人可能具有極大的價值。現在年老。這證明了這篇詩篇是其作者較晚期的作品;由於這一點,這篇詩篇具有額外的價值,因為它陳述了對世上事態長期觀察的結果。然而,當一個人被迫說「我年老了」時,有許多事是莊嚴的。生命即將結束。青春的歡樂、希望與活力都已逝去。壯年的成熟力量如今已不復存在。生命的邊界已近在咫尺。下一個轉移就是去另一個世界,而那現在必然已近了;站在永恆的岸邊,望向那無邊無際的海洋,感覺到大地,以及世上一切所珍愛的,很快就要永遠拋棄,這是一件莊嚴的事。我卻沒有見過義人被棄。被神離棄;被離棄到沒有一個朋友;被離棄到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用來供應他的需要。也未見他的後裔討飯。也未見他的兒女成為乞丐。這是一個非凡的見證;雖然不能斷言詩人是指他在任何情況下都從未遇見過這樣的事——因為這語言可能意在作為一種普遍性的陳述——但它在字面上可能是真實的。在漫長的一生中,他可能確實從未遇見過這樣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這就是他所作關於敬虔之益處的普遍評論正確性的非凡證明。如今,「義人」不被「離棄」並非普遍適用,即他們不會匱乏,或他們的兒女不會被迫討飯,但以下幾點是真實的:(甲)宗教傾向於使人勤奮、節儉與謹慎,因此傾向於促進繁榮,並確保世俗的舒適;(乙)宗教本身不會使任何人貧窮,或使任何人變得更窮;(丙)宗教使人免於生活中許多因惡習而產生的開銷;(丁)作為一條普遍規則,它使人和他們的兒女免於公開乞討的需要,並免於救濟院。誰是我們土地上救濟院的住戶?誰是我們大城市裡的乞丐?這裡或那裡,或許有一個是虔誠父母的孩子,因疾病或不幸,或缺乏實際的常識而陷入困境——因為宗教不會改變心智的構造,也不會賦予生活成功所依賴的技巧或才幹;但我們救濟院中的絕大多數人,以及街頭的乞丐,他們自己就是酗酒者,或者是酗酒者的妻子與兒女。他們由那些宗教本可以使他們變得美德與勤奮,從而免於衣衫襤褸與乞討的人所組成。現在或許並非字面上真實,即任何一個「從前年幼,現在年老」的人,都能說他從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他的後裔討飯;但寫下這些文字的作者,他在寫下這些文字的當天(1859年12月1日)已達到了他生命的第六十一個年頭,雖然他可能不願加上「但現在年老」,但他可以作為他自己在世上觀察的結果說,作為一條普遍法則,虔誠人的兒女並非流浪漢與乞丐。作為一條普遍法則,他們是清醒、勤奮且繁榮的。世上的流浪漢與乞丐來自其他階層;無論宗教對人在未來世界的命運有何影響,在今生,其效果是使他們變得美德、勤奮、謹慎,並在世俗事務上成功,以致他們的兒女不會被留給乞討與匱乏,而是被留給受人尊敬與溫飽。
26. 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蒙福。小字:希伯來文作「終日」。也就是說,這是他的品格;他習慣於不斷地表現出仁慈。他並非間歇性地或僅僅偶爾這樣做,而是這標誌著這個人的品格。他因此而聞名。這裡的「恩待人」一詞意為:仁慈的、富有同情心的、仁愛的——特別是在這一點上,即當他有手段時,他樂意借給他人。並且借給人。惡人借貸,但不償還(第 21 節);義人借給他的鄰舍。他的後裔也蒙福。他的兒女;他的後代,作為他這種行為的結果。他所做之事的影響從他身上傳遞給他們,為他們帶來了豐富的祝福。
27. 你當離惡行善,就可永遠安居。這是這篇詩篇中所說的一切的總結;這是一切關於行善與行惡後果的參考所灌輸並強調的偉大教訓。所有這些結果——所有這些人親身的經歷,以及他們行為對其後代的所有影響,都強化了我們應該行善並離惡的偉大實踐教訓。這些行為的結果是神用來誘導人行義,並遠離邪惡的手段之一。並且永遠安居。也就是說,住在這地上:暗示(與詩篇的普遍趨勢一致)公義將與長壽與繁榮相聯繫;其影響將對一個家庭產生持久的影響,從一代傳給下一代。參見第 3 節的註釋。
28. 因為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祂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也就是說,神喜愛那正確的事;祂喜愛行公義。其觀念是,此處所提到的那種報應——一方面,以繁榮來獎賞純潔與正直的生活;另一方面,剪除惡人——在自身是正確且合宜的;並且由於神喜愛行公義,因此在義人與惡人身上,這些結果分別是可以預期的。比較詩篇十一篇 7 節。不撇棄祂的聖民。祂藉著不撇棄祂的聖民,來彰顯祂對正確之事的感受。他們永蒙保佑。他們永遠在祂父性的眼目之下,祂必保守他們。他們將在字面意義上永遠蒙保佑,即他們永遠不會被容許滅亡。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參見詩篇二十一篇 10 節的註釋。比較第 22 節。
29. 義人必承受地土,永居其上。參見第 3 節。「承受」一詞暗示了他們是繼承者,且神將視他們為祂的兒女。永居其上。參見第 3、18、27 節。
30. 義人的口談論智慧;他的舌頭講說公平。也就是說,談論智慧的事是義人的特徵;不說愚妄的話。他的談話是嚴肅的、真誠的、真實的、純潔的;他的話語是信實的、仁慈的、公正的。作為人類行為的一部分,這是神必以繁榮與長壽賜福給他的原因之一。他的舌頭講說公平。也就是說,講說公正或公義的事。參見馬太福音十二章 35 節。
31. 神的律法在他心裡;他的腳總不滑跌。也就是說,他愛它;他思想它;他使它成為他行為的內在準則:申命記六章 6 節;詩篇四十篇 8 節。這裡的「律法」一詞是神真理的通用術語——指祂為引導人所啟示的一切。只要那真理在心裡;只要它是愛的對象;只要它被容許來引導與控制我們,我們的言語與行為就必是正確的。他的腳總不滑跌。小字:腳步。其觀念是,他的路程將是堅定且穩健的。他必不會陷入罪中,他的生活將是繁榮且快樂的。這與詩篇中的普遍觀點一致,即宗教傾向於促進在世上的繁榮、快樂與長壽。
32. 惡人窺探義人,想要殺他。密切觀察;留意他;注視著他,尋找機會殺害他。參見詩篇十篇 8、9 節的註釋。其含義是,惡人是義人的仇敵,並尋求傷害他們。這是惡人的特徵,他們尋求毀滅義人。這在先知的事例中顯現出來;在使徒的事例中;在救主的事例中;並且在殉道者的死亡以及教會所遭受的所有迫害中,這表現得如此明顯,以至於足以證明這是一個邪惡世界的特徵,即它渴望這樣做。
33. 耶和華必不撇他在他手中,當審判的時候,也不定他的罪。比較彼得後書二章 9 節。也就是說,祂必將他從惡人的手中拯救出來;祂必不撇下他,以致惡人能達成其目的。詩人在此無疑是指……

這並非指這在今生會普遍發生,因為那是不符合事實的;而是指這是一般事物的常態;這是神介入與神安排的趨勢與走向。總體而言,這些介入與安排對美德是有利的,對那些愛神、事奉神的人也是有利的;以至於在今生事奉神也是一種益處。但在來世,這將是絕對且普遍真實的。義人將完全且永遠地被安置在惡人無法觸及的地方。

「當他被審判的時候,不定他的罪。」字面意思是:當他受審時,神不會視他為有罪,也不會定他為有罪。神會視他為義人並以義人待他。這可能指:(甲)當一個好人在同儕面前受審,被他們定罪或判為有罪時——意指神不會這樣看待或對待他;或者(乙)指最終的審判,當案件來到神面前時——意指那時神會視他為義人並以義人待他。這兩者都是真實的,但這裡似乎特別是指前者。德威特(De Wette)傾向後者,羅森米勒(Rosenmüller)則傾向前者。羅森米勒指出,其觀念是:惡人當無法以暴力攻擊義人時,便訴諸法庭,試圖在那裡確保義人被定罪,但神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正如神將他從暴力中拯救出來,神也會介入,將他從法庭上不義的定罪中拯救出來。這在我看來是正確的觀念。當然,這只能在一般意義上理解,或視為神治下事物的一般常態。關於此主題,請參閱泰勒博士(Dr. Taylor)的《道德治理講座》(Lectures on Moral Government)第一卷,第 252-262 頁。另請參閱巴特勒(Butler)的《類比》(Analogy)一書。

34. 「當等候耶和華。」參見第 9 節的註釋。讓你的盼望來自耶和華;完全倚靠祂;對祂要有足夠的信心,期待祂為你施行恩慈的介入。「遵守祂的道。」即行走在祂所吩咐的道路上。不要在任何時候偏離那條路。不要讓任何試探或任何反對勢力使你偏離那條路。「祂必叫你承受地土。」參見第 3、9、18 節。「在惡人被剪除的時候,你必看見。」這意味著惡人必會被剪除,而義人將有機會看見行義與行惡之結果。這並不必然意味著他們在看見惡人受罰時會感到滿足;其含義是,他們將有機會活著看見:一種生活方式傾向於獲得神的恩寵,而另一種則招致祂的不悅;在今生,美德與宗教是有益處的;而他們必會看見這一點的事實,被視為引導敬虔生活的一個動機。結果是如此確定,以至於一個人如果長壽,他自己就能看見;而這事實本身就應成為他過聖潔生活的誘因。詩人在第 35、36 節繼續從他自己的觀察來闡明這個觀念。
35. 「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我曾有機會在我漫長的一生中(第 25 節),見證上述陳述的準確性,即一個義人可能活著看見這真理的證實:惡人無論多麼興旺,最終都會走向毀滅——正如我曾有機會看見(第 25、26 節)行義對其擁有者最終的繁榮與幸福所產生的影響。約伯記 5:3 也提到了同樣的經歷與結果。「大有勢力。」這裡所用的詞 *aritz*,正確的意思是「可怕的」;激發恐懼。它在耶利米書 20:11 被用於神;在以賽亞書 25:3 被用於強大的國家。它也用於壞的方面,指暴力、兇猛、無法無天或暴君,如以賽亞書 13:11;24:4, 5;約伯記 15:20;27:13。這裡它可能被用來指一個興旺且強大的人,指一個掌握巨大權力的人;但毫無疑問,其中也包含了一種觀念,即那權力並非為了仁慈的目的,而是為了不義、壓迫與錯誤。這是一個如此強大的惡人。「好像一棵青翠樹。」這裡所用的詞正確的意思是「裸露」;使之裸露;清空;然後,傾倒自己;然後,向外擴展。這裡用於一棵似乎向外傾倒,或向四面八方擴展的樹——將枝條伸向高處,並向四面伸展枝葉。「在本土生長。」原文 *ezrah* 源自 *zarah*,意為升起;然後,像植物一樣萌發,這裡正確的意思正如邊註所表達的,是一棵「本土樹」;也就是說,一棵在自己土壤中生長的樹,或者說沒有被移植過的樹。後來,它也用來指「本地人」;在該國出生的人,而非外國人:利未記 16:29;18:26 等。這裡的觀念是,一棵留在自己土壤中的樹比被移植的樹更強壯,能長得更大;因此,這個比喻成為一個興旺且強大之人的象徵。或許,關於這個人,這裡也包含了一種觀念,即他在哪裡生長就一直待在那裡;他沒有被從一處趕到另一處;他一直享有平穩的繁榮;在賦予他生命的土地上,他升到了地位、財富與權力的頂峰。他的生活是在平靜的場景中度過的,那裡的一切似乎都是穩定且安全的;至於他的結局將會如何,詩人在下一節中作了說明。
36. 「有人從那裡經過,不料,他沒有了。」參見約伯記 20:5 的註釋。這裡的指涉當然是針對那個人,而非那棵樹,儘管語法結構可能指兩者。其觀念是,他從視野中消失了——他不在了;他在世上沒有永久的居所,儘管他有所有的排場與輝煌,他還是消失了。他的繁榮、他的偉大、他的財富,都無法為他在世上確保一個永久的居所。有人或許會反駁說,好人也會經過並消失。那是真的。但這裡的含義是,這種情況在惡人身上發生得更頻繁,或者說,惡行在今生往往會招致神的審判,將他剪除,這表明存在一種道德治理,且這種治理是偏向義人的,或者說,在今生作義人是有益的。這不能被理解為在今生這總是如此,而是指這是一般規則,且它是如此恆常,以至於表明神站在美德與宗教這一邊。「我尋找他,卻尋不著。」這旨在證實剛才所說的話,或表明他消失得有多徹底。或許有人會認為,他的離開只是暫時的——他還在世上的某個地方;但詩人說,經過最勤奮的尋找,他卻尋不著。他已完全從人群中消失了。
37. 「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與惡人的遭遇形成對比。「完全」一詞在這裡被用來指一個義人,或一個事奉並順服神的人。參見約伯記 1:1 的註釋。這裡的「細察」意為觀察、留意、注視。「觀看那正直人,因為結局的人有平安。」論點是:「在結局時看看那個人,與那興旺的惡人作對比。看看他生命的終點,與惡人的終點有何不同,儘管前者可能貧窮卑微,而後者富有且受人尊敬。」詩人評論的重點在於「結局」,或他們人生旅程的終結;其觀念是,兩者的結局足以表明宗教是有益的,且神是義人的朋友。當然,這必須根據詩篇的主旨來理解,即肯定那些普遍發生的事。「正直人。」這是敬虔之人的另一個稱呼。宗教使人正直;如果一個人在與同伴的交往中不是正直的,或者如果他所宣稱的信仰沒有使他行正道,這就是他沒有真正敬虔的最充分證明。約翰一書 3:7, 8。「因為結局的人有平安。」德威特將此譯為:「和平之人有未來。」拉丁通行本譯為:*Sunt reliquiae homini pacifico*。七十士譯本亦同。亨斯登堡(Hengstenberg)、羅森米勒與亞歷山大教授(Prof. Alexander)也是如此。特魯克(Tholuck)則如我們的譯本一樣譯為:「這樣的人最終必會順利。」在我看來,上下文需要這種結構,而特魯克的權威足以證明希伯來文是允許這樣譯的。被譯為「結局」的詞 *ahharith*,正確的意思是最後或極端的部分;然後,任何事物的終結或結果——在它之後出現的事物;然後,後來的時間、未來、以後:以賽亞書 2:2;彌迦書 4:1;創世記 49:1;但以理書 10:14。因此,它可以指任何未來的事物;可以用「以後」這個詞來表達——這樣的人的「以後」。因此,它在民數記 23:10 被譯為「結局」,在民數記 24:20 被譯為「末後」,在詩篇 73:17 被譯為「結局」。因此,它可能指所有的未來。上下文——與惡人的遭遇形成對比(第 36、38 節)——似乎暗示這裡特別是指生命的終結。對比在於兩者的生活歷程,以及兩者歷程的終結。在前者,是最終的災難與毀滅;在後者,是最終的平安與繁榮。前者以死亡與毀滅告終,或隨之而來;後者則隨之以平安與救贖。因此,這個詞可以適當地擴展到所有的未來——整個「以後」。在聖經中,「平安」一詞常被用來表示真正宗教的結果,(甲)暗示與神和好,以及(乙)表示因這種和好、因祂的友誼以及因天堂的盼望而產生的冷靜、寧靜與幸福。參見約翰福音 14:27;16:33;羅馬書 5:1;8:6;加拉太書 5:22;腓立比書 4:7。根據上述解釋,這裡的含義是,義人的未來——整個未來——將是平安的;(甲)作為一般規則,因宗教的結果而在死亡中享有平安或冷靜;以及(乙)在來世,那裡將有完美且永恆的平安。作為一個普遍的事實,敬虔的人在盼望與神的同在中平靜地死去;作為一個絕對的事實,他們在墳墓之外永遠蒙福。
38. 「至於犯法的人。」罪人;違反神律法的人。「必一同滅絕。」這裡的「一同」*yahdav* 正確的意思是,他們的一群;然後,一起——或者(甲)在同一個地方,創世記 13:6,或者(乙)在同一個時間,詩篇 4:8;或者(丙)全部作為一個整體,詩篇 14:3;或者(丁)彼此互相,如人們爭鬥時,申命記 25:11。這裡的觀念是,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一樣必被滅絕;沒有例外;他們將走向同樣的毀滅。他們可能在不同的時間或以不同的方式被滅絕,但最終的毀滅是一樣的。「惡人的結局必被剪除。」惡人的未來。這裡用了與第 37 節應用於義人時相同的詞。其含義是,當前者的未來是平安時,後者的未來卻是被剪除或毀滅。「必被剪除。」也就是說,他們必被剪除;或者,將會有一個剪除。這在這裡顯然意味著:(甲)作為一個普通的事實,他們在達到生命旅程的極限之前就會被砍倒,第 35、36 節;(乙)在來世,他們將永遠與盼望與幸福隔絕。
39. 「但義人得救,是由於耶和華。」或者,救贖從耶和華臨到義人。當惡人被剪除時,義人必得安全。這裡顯然有兩個觀念:(1)義人必得救贖,而惡人則被剪除;(2)這救贖來自耶和華,而非他們自己。他們得安全並非歸功於他們自己的任何能力,而完全是因為他們蒙耶和華保守。「祂在患難時作他們的營寨。」參見詩篇 9:9;18:2 的註釋。
40. 「耶和華幫助他們,解救他們。」當他們處於危險與患難中時,祂必介入以保護他們。「祂解救他們脫離惡人。」從惡人試圖毀滅他們的一切企圖中拯救出來。「把他們救出來。」或者,保守他們。祂必保守他們直到永生。「因為他們投靠祂。」他們倚靠祂,而非倚靠自己。這一節是對整篇詩篇情感的總結,旨在證實貫穿全篇的主要思想,即我們不應因惡人的繁榮而心懷不平、抱怨或鬱悶,第 1 節。最終給出的理由是,無論義人面臨惡人陰謀的危險為何,他們最終必得安全。他們必會順利,因為耶和華必保守他們。詩篇中一般的思想脈絡是:惡人現在無論有什麼繁榮,都是暫時的,因為他們很快就會被剪除;而義人現在無論遭遇什麼患難,也都是暫時的,他們的「以後」——他們的未來——將是蒙福與平安的。存在一種道德治理:神是義人的朋友;在今生的道路上,有證據表明祂確實如此,而在今生之外,祂將在他們永恆的平安中顯明祂自己確實如此。祂是惡人的敵人;在今生有證據表明祂確實如此,而這將在來世他們被毀滅時得到充分且最終的彰顯。事實上,詩篇中的論點主要取自今生——取自宗教在世上所散播的祝福,以及生活歷程的和平終結,從而鼓勵美德與良善;也取自惡人必被砍倒並消失的事實,從而勸阻惡行與罪惡。論點是,如果今生就是一切,這裡也有對美德與良善的鼓勵。在詩篇 73 篇中,在某些方面與本詩篇相似,困惑的詩人——因惡人的繁榮而困惑——所得到的滿足論點主要取自來世。在這裡,它主要取自今生;而這裡的主要思想——從詩篇中學到的實踐功課——是,即使就今生而言——就其安全、平安、幸福及其幸福的終結而言——作義人是有益的。在生命中以神為友,在死亡中以祂為支撐,比擁有惡人所有的外在繁榮要好得多。

骨頭因持續的疼痛而充滿了苦楚。肉體與骨骼構成了整個人;這裡的意思是,他全身都患了病。疾病蔓延到身體的每一個部位。「因我的罪。」他將自己的罪視為受苦的直接原因。如前所述,從廣義上來說,將罪視為我們一切苦難的根源並無不妥,我們也可以容許自己的苦難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衡量罪惡程度的尺度或標竿。錯誤在於我們將某種特定的試煉視為對某種特定罪行的懲罰。在詩人的情況中,其結果無疑是使他想起自己的罪;使他深刻地感受到罪的邪惡;並因回想起罪愆而謙卑下來。這種效果並非不恰當或不可取的,只要它不引導我們得出一個往往是錯誤的結論,即我們的苦難是因為某種特定的過犯而臨到。那或許確實是原因,但認為這是苦難的普遍法則,則是我們不必持守的觀點。參見路加福音十三章一至五節的注釋。

四、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這僅僅是對上一節所提觀點的延伸——即他目前的疾病可以追溯到他的罪,他正在承受罪的懲罰。這裡的意思是,他的罪非常多且極其嚴重。它們在他周圍升起,或者積累起來,以至於像海浪一樣,高過他的頭。在詩篇四十篇十二節中也有類似的觀點——儘管那裡的思想更多是指罪的數量而非罪疚的程度——「我的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如重擔,擔當不起。」也就是說,它們太沉重了,以至於我無法承受,我的身體也因此而倒下。這可能意味著,對罪的意識太過強烈,以至於他無法支撐,而被它壓垮了(參見詩篇三十二篇三、四節);或者意味著,由於罪如同沉重的負擔,他被疾病壓垮了。總體觀點是,他生病的真正原因是他是個大罪人,而神正在為此懲罰他。

五、我的傷發臭流膿。這裡譯為「傷」的詞,正確的意思是指鞭打所產生的腫脹或傷痕。參見以賽亞書一章六節;五十三章五節的注釋。這裡的意思是,他正因罪而受管教;因罪而受的鞭打或擊打,不僅留下了痕跡並產生了腫脹,甚至連皮膚都破裂了,肉體變得腐爛,傷口令人作嘔。許多注釋家認為這僅僅是對因意識到罪而產生的悲傷,以及罪的令人厭惡之本質的隱喻性描述;但在我看來,整個上下文更要求我們將其理解為身體上的痛苦或疾病。「流膿。」這裡使用的詞,正確的意思是融化;消瘦;然後,像瘡口和潰瘍一樣流出、潰爛。這裡的意思是,我的傷口流膿;也就是說,流出腐爛的物質。「因我的愚昧。」因我的罪,被視為愚昧。參見詩篇十四篇一節的注釋。聖經的觀點是,罪是最大的愚昧。因此,詩人在承認罪的同時,也承認了它的愚昧。罪與愚昧的概念如此融合在一起——或者說它們完全是同義詞——以至於一個詞可以用來代替另一個詞。

六、我疼痛。邊註作:疲憊。希伯來語詞的意思是彎曲、屈曲;然後,因疼痛、抽搐和痙攣而扭曲。在以賽亞書二十一章三節中,同一個詞被譯為:「我因聽見這事就驚惶(原文作:彎腰)。」也就是說,悲傷如此強烈地抓住他,以至於在得知消息時,他像產難的婦人一樣因疼痛而扭曲。所以這裡的意思是,由於他的罪孽,他彎腰、屈身,或在疼痛中扭曲。「我大大蜷曲。」參見詩篇三十五篇十四節。這個詞正確的意思是彎腰;然後,被降卑;因疼痛、悲傷、憂愁而沮喪:詩篇十章十節;以賽亞書二章十一節。「我終日哀痛。」不斷地;沒有任何間斷。關於譯為「哀痛」的詞,參見詩篇三十五篇十四節的注釋。這裡的意思是,因罪的緣故,他像一個哀悼者帶著悲傷一樣被壓垮、蜷曲,當他帶著這些悲傷和沉重憂愁的標記四處走動時,他顯得十分憔悴。他所患的疾病,對他自己(第五節)和他人(第十一節)來說都是如此令人厭惡,就像哀悼者為了表達悲傷而穿上的骯髒污穢的衣服。參見約伯記一章二十節;二章八節的注釋。

七、我的腰滿了火燒的病;我的肉沒有一點完全。這似乎指出了疾病的部位,儘管不是指其性質。根據格塞紐斯(Gesenius)的說法,這裡使用的詞正確地指腰部靠近腎臟的內部肌肉,脂肪附著在上面。譯為「火燒的病」——「病」字是我們的譯者所補充的——源自一個意為烘烤、燒焦(如脂肪、穀物等)的詞;然後,以這裡使用的形式,它意為燒焦、燃燒;因此,是一種灼燒或炎症;整個短語將等同於腎臟炎症。這裡使用的詞並不意味著有任何疹子或潰瘍,儘管從第五節看來這似乎是事實,並且炎症已經產生了這種效果。「我的肉沒有一點完全。」參見第三節。他的疾病如此深入且蔓延,以至於他的肉體似乎沒有一點完全的地方。他的整個身體似乎都病了。

八、我被壓傷,身體疲倦。這裡使用的詞正確的意思是寒冷,或沒有溫暖;然後,變得麻木或無力。參見創世記四十五章二十六節。這難道不能很好地用「寒顫」的概念來表達嗎?「我被壓傷。」這個詞的意思是粉碎;打碎;壓碎;然後,它可以用來表示在靈性上被打破,或因疼痛和悲傷而被壓垮: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五節;五十三章五節;十九章十節。「我因心裡不安而咆哮。」我因受苦而大聲呼喊。參見詩篇十七篇十一節的注釋。這裡譯為「不安」的詞,正確的意思是咆哮,如海浪的聲音:以賽亞書五章三十節;然後,如受苦者的呻吟或咆哮。這裡心被描述為在咆哮或呼喊。嘴唇只是表達了心靈深處的呻吟。

九、主啊,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我的嘆息不向你隱瞞。也就是說,你知道我所求或我所需要的一切。這是一個感覺到他唯一的希望在於神,且神完全理解其情況的人所發出的表達。沒有必要重複請求。他願意將整個情況交託給神。「我的嘆息不向你隱瞞。」我的嘆息;我悲傷和痛苦的表達。由於神確實聽到了這些嘆息,並且祂完全理解這種情況,大衛希望祂能慈悲地為他介入。

十、我心跳動,氣力衰微;連我眼中的光,也離開了我。譯為「跳動」的詞,在其原始形式中,正確的意思是四處走動;像商人或小販一樣四處旅行,或為了貿易目的:創世記二十三章十六節;三十七章二十八節;四十二章三十四節。應用於心臟,正如這裡所用的,它意味著快速移動;悸動;跳動得很快。這是疼痛和痛苦的表達,由心臟的快速跳動所顯示。「我氣力衰微。」它正在迅速衰退。他認為自己正在迅速接近死亡。「連我眼中的光。」我的視力;我的視覺。「也離開了我。」邊註作:如希伯來文,不在我這裡。這通常是臨近死亡的徵兆;從所有這些症狀來看,他似乎正接近生命的盡頭。參見詩篇十三章三節;六章七節;三十一章九節。

十一、我的良朋密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地站著。參見詩篇三十一章十一節的注釋。這裡指的是那些自稱是他朋友的人。「我的密友。」這裡使用的詞正確的意思是熟人、同伴、朋友,約伯記二章十一節;十九章二十一節;然後,愛人、朋友、鄰居。這裡的短語將與我們所說的「親戚」同義。「躲在旁邊站著。」他們不願意靠近我;他們讓我獨自受苦。「因我的災病。」邊註作:擊打。希伯來語詞正確的意思是擊打、打擊,申命記十七章八節;二十一章五節;然後,指神帶給人的災難或審判意義上的打擊:創世記十二章十七節;出埃及記十一章一節。這裡的意思是,他們躲開他,或拒絕靠近他,好像他患了什麼傳染病一樣。「我的親戚。」邊註作:鄰居。這裡使用的希伯來語詞——karob——正確的意思是近、靠近;指地點,創世記十九章二十節;指時間,以賽亞書十三章六節;指親屬或親緣關係,民數記二十七章十一節;然後指友誼,意為我們親密的熟人——正如我們所說的,那些與我們親近的人,約伯記十九章十四節。這個詞適用於鄰居或親密的個人朋友。

十二、那尋索我命的,設下網羅;那尋求我害的,口出惡言,終日思想詭計。這是他苦難的一個新的加重,那些曾經是他的敵人的人,現在利用他生病的機會,以更大的成功希望來實現他們對他的目的。「設下網羅。」關於這個短語的含義,參見詩篇九篇十五節的注釋。這裡的意思是,他們尋求這個機會來設陷阱或誘捕他,以便毀滅他。他們利用他虛弱無助的事實,以及他被朋友離棄或拋棄的事實,來實現對他的毀滅。這具體是如何完成的並沒有說明。可能是當他如此無助時,他們來攻擊他;或者可能是試圖在他虛弱的狀態下,從他口中勒索出可能被用來毀滅他的供詞或承諾。當對手生病時,敵人可能希望比他健康時更容易成功,並可能利用他身體和精神上的虛弱狀態,以及他似乎被所有人拋棄的事實,來實現如果他健康、有強大朋友支持或有公眾輿論支持時無法做到的事情。「那尋求我害的。」那些尋求傷害我的人。「口出惡言。」誹謗的話。他們指控我虛假的事情,且傾向於傷害我。事實上,他正處於這種苦難中,他們可能(根據一種流行的信仰,以及詩人的信念,第三至五節)將其作為有罪的證據。約伯的三個朋友就是這樣做的;詩人的敵人可能因此利用他生病的機會散佈關於他的虛假報告,而他當時無法很好地應對。「終日思想詭計。」想像或假裝詭詐的事情;他們知道是虛假或毫無根據的事情。「終日。」不斷地。他們似乎沒有其他工作。參見詩篇三十五篇二十節。

十三、但我如聾子不聽,像啞巴不開口。我就像聾了一樣,沒有聽見他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我對他們的所作所為沒有理會,就像我沒有聽見一樣。也就是說,他沒有回答他們;他沒有生氣;他像他們什麼都沒說一樣平靜和忍耐。「像啞巴不開口。」好像我是一個不能說話的人。在所有的迫害下,我完全沉默。參見撒母耳記下十六章十節。救主在這一點上是多麼真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七節;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三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六十三節;二十七章十二、十四節。

十四、我如不聽見的人,口中沒有回話。前一節的思想在這裡重複,以顯示他忍耐和寬容的偉大,或者將注意力集中在這樣一個事實上:一個被如此誹謗和冤枉的人,竟然能忍耐。「口中沒有回話。」像一個從不責備他人的人;無論他忍受什麼樣的錯誤,從不回答;就像一個沒有能力責備,或沒有責備天賦的人一樣。這一切都是為了顯示他在所受的冤屈下完全的忍耐。

十五、耶和華啊,我仰望你!主——我的神啊,你必應允我。這顯示了他忍耐的原因或基礎。他將自己的整個案件交託給神。他相信神會照顧他的名聲,並會為他辯護。參見詩篇三十七篇五、六節。他毫不懷疑神會保護他的品格,並且儘管有敵人的責備,他真實的品格最終會顯露出來,以至於所有人都能看到他被不公正地誹謗了。這裡確切的思想得到了表達,這種情感在關於主耶穌的記載中得到了美麗而完美的闡釋:「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三節。「主——我的神啊,你必應允我。」邊註作:如希伯來文,回答。這裡的意思是,神會回答他的禱告,並且他的品格會因這些禱告而得到回應,在世人面前得到平反。

十六、我說:恐怕他們向我誇耀!我失腳的時候,他們便向我誇大。這就是他在上一節中所指的禱告。他祈求不要在罪和苦難的影響下墮落;祈求他的信心保持堅定;祈求他不至於做出讓敵人的指控顯得合理的事情,或給他們機會為他的跌倒而歡呼。整個禱告(十六至十八節)是基於對自身軟弱的意識,以及如果任由自己發展就容易犯罪的認識;基於一個確信,即如果神不介入,他的罪就會勝過他,他在行為上就會變成敵人所希望的一切,並實際上成為他們虛假指控的一切。「恐怕他們向我誇耀。」字面上是:「因為我說,恐怕他們向我誇耀。」這是懇切的渴望,希望他們不被允許這樣為他的跌倒而歡呼。同樣的情感在詩篇十三章三、四節中也有體現。動機是正確的;(甲)就我們個人而言——我們的敵人可能不會通過我們品格的毀滅而戰勝我們;(乙)就其對美德和宗教事業的影響而言——該事業可能不會因我們的不當行為而受損;參見詩篇六十九篇六節。「我失腳的時候。」(甲)當我的腳真的滑倒時,或者當我犯了罪時(正如詩人並不否認他已經做過的那樣,第三、四、五、十八節);或者(乙)當它可能再次發生時(正如他感覺到是有可能的);或者(丙)如果我在最輕微的程度上偏離了完美的美德;如果我無意中做了任何錯誤的事情。腳的滑倒是不穩定的跡象,因此它代表了陷入罪惡。「他們便向我誇大。」參見詩篇三十五篇二十六節。他們在他身上歡呼;他們勝利;他們誇耀。他們因他的跌倒,或因他被壓制而使自己顯得偉大。他說(甲)他們傾向於這樣做,因為每當他陷入罪惡時,他們就表現出這樣做的傾向;(乙)他擔心他們會再次這樣做,而且他們已經開始對他誇大,好像他們確信這會發生一樣。他不否認有理由擔心這一點,因為他感覺到自己的力量幾乎消失了(第十七節),只有神能扶持他,並拯救他不至於證實他敵人所有的預期。

十七、我幾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邊註作:如希伯來文,為跌倒。這裡使用的詞源自一個意為向一側傾斜,然後是跛行或蹣跚的詞。這裡的意思是,他就像一個正在跛行且隨時準備跌倒的人;也就是說,在所指的情況下,他感覺到自己的力量幾乎消失了,他處於不斷陷入罪惡或在積累的重擔下沉淪的危險中,從而為敵人所說的一切提供了藉口,或為他們的勝利提供了機會。人們常有這種感覺——他們的悲傷如此巨大,以至於他們不能指望再堅持多久,如果神不介入,他們就必然會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也就是說,我的悲傷或痛苦是持續不斷的。這裡的參考可能特別是指導致他悲傷,或成為他麻煩來源的事情——他的罪。他是一個罪人的事實從未離開過他的心;那是他一切麻煩的來源;那是壓在他身上,很可能將他壓成塵土的東西。

十八、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也就是說,他不願意隱瞞他的罪。他不會隱瞞他認為自己是一個罪人的事實。他承認這是事實,並且承認他的罪是他一切麻煩的原因。他是一個罪人的事實如此痛苦地影響了他的心;他不願意試圖向任何人隱瞞這一點。「我要因我的罪憂愁。」我不否認它;我不為它辯解。我承認良心對我的指控是真實的;我承認神因我的罪而使我受苦的審判是正確和適當的;我渴望為我所有的過犯悔改,並轉離它們。參見利未記二十六章四十一節。因罪而臨到詩人的災難在這方面產生了預期的效果,即它使他真正悔改;現在,在充分承認他的罪之後,他只擔心自己會徹底跌倒,並給他的敵人,以及真理的敵人,他們所渴望的戰勝他的機會。

十九、但我的仇敵又活潑又強壯;無理恨我的,增多了。德維特(De Wette)將此譯為:「我的敵人活著且強壯。」譯為「活潑」的詞——hayyim——正確的意思是活著,活著的。字面翻譯是:「我的敵人,活著,是強壯的。」這個觀點是,當他虛弱且顯然接近死亡時,他們正處於生命和健康的旺盛時期。他們能夠積極努力實現他們的目的。他們可以利用他的虛弱;而他無法與他們抗爭,因為他不是他們的對手。在各方面他們都比他有優勢;因此,他祈求神的介入。「無理恨我的。」希伯來文:虛假地。參見詩篇三十五篇十九節。「增多了。」他們人數眾多。他們在不斷增加。

二十、以惡報善的,與我作對;因我追求良善。那些以惡報善為特徵的人,與我作對。這意味著那些現在尋求毀滅他的人,曾經得到過他的恩惠。他們是不珍惜對所施恩惠的感激之情,反而以迫害和冤枉恩人為樂的人。參見詩篇三十五篇十二至十六節。「與我作對。」現在與我為敵;成為我的敵人。「因我追求良善。」這正確的意思是,因為我追求良善。譯為「因」的希伯來語詞——tahath——正確的意思是下部;在下面的東西;然後,在下面;在下方。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所做之事的根本原因是,他追求良善,或者他是一個義人;或者,正如我們所說的,這是他們對待他一切行為的底線。儘管他在神面前感覺到自己是一個罪人(並且他承認自己是),儘管他的疾病確實是神因他的罪惡而帶給他的,但人們這樣對待他的原因,是他是一個神的朋友——一個虔誠的人;因此,他們的行為純粹是迫害。我們可以完全一致地在神面前非常謙卑,承認我們應得祂帶給我們的一切;然而,同時,我們可以意識到我們沒有冤枉人,他們對我們的行為是完全不應得的,是最忘恩負義的,是對我們純粹的惡意。

二十一、耶和華啊,求你不要撇棄我!我的神啊,求你不要遠離我!也就是說,不要在我的麻煩、疾病、悲傷中撇棄我。不要撇棄我而死;不要撇棄我而發怨言並羞辱你;不要撇棄我而受敵人的責備。

二十二、拯救我的主啊,求你快快幫助我!這是一個懇切的禱告,希望神能立即前來拯救他。「拯救我的主啊。」參見詩篇二十七篇一節的注釋。因此,臨到詩人的試煉的效果,是引導他最懇切地向神呼求。那些悲傷引導他歸向神。這是苦難的預期效果之一。如果苦難不能引導我們歸向神,它就永遠無法達到其適當的效果;任何能引導我們歸向祂的事物,最終都是一種收穫。因此,我們的麻煩越深,我們最終可能獲得的益處就越大;在生命的盡頭,當我們回顧在這個世界上旅途中所發生的一切時,我們可能以最大的滿足和感激回顧的,可能是臨到我們的悲傷和苦難——因為那時將會看到,這些是我們脫離罪惡的主要工具;通過這些,我們被引導歸向救主;通過這些,我們被引導去尋求對天堂的準備。沒有一個基督徒在臨終時會覺得自己受的苦太多,或者有任何試煉臨到他而沒有原因,或者不是為了對他有益而設計和適應的。

這些感受——即關於我們在此世境遇之奧祕,常在好人心中流轉的感受——將會被證明是適用的,能平息那些常在靈魂中升起、若不表達出來便無法排解的感受;這些感受若表達出來,可能會因刺痛好人的心而造成傷害,並堅固惡人的觀念。這些注釋旨在平息心中的怨言,並在承認生命中一切事件皆由神的手所掌控之下,將靈魂帶入一種在神面前謙卑順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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