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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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19章

這首非常優美的詩篇,旨在說明啟示的真理在彰顯神的屬性和完美方面,優於自然之光。在這樣做的時候,詩篇中並沒有試圖——我們在解釋它時也不應試圖——貶低或輕視自然所啟示的關於神的真理。詩人確實承認了關於創造之工以彰顯神之完美的一切說法(1-6 節);然而,這與「耶和華的律法」,即祂所啟示的話語(7-14 節)中所揭示的啟示形成了強烈的對比。自然的啟示與更高層次的默示啟示,屬於同一個宗教體系,它們同樣旨在彰顯神的存在、完美和護理。宗教的朋友應該同時維護這兩者;為聖經作為神的啟示進行辯護,不應導致我們貶低或輕視自然所揭示的關於神的知識。一個聲稱「啟示對人類是必要的」,並堅持「自然之光不足以滿足人類需求」的人,仍然應該承認從神的創造之工中可以了解到的關於創造主的一切;應該珍視所有這些真理;並應該樂於學習從祂的創造之工中可以學到的關於神的一切。當這一切被承認並學習之後,啟示所聲稱要作出的更高層次的揭示,仍然有廣闊的領域。

詩人也沒有擔心祂在創造之工中所作的關於神的啟示,會與祂在話語中所作的啟示相衝突。他在觀察這些創造之工時,顯然感到他正在學習的真理,絕不會與啟示所傳達的更高真理相矛盾:對前者的研究可以在任何程度上進行,而不會顯示後者是多餘的,也不會使後者的真實性陷入危險。

這首詩適當地由三部分組成:一、神在祂創造之工中的啟示,1-6 節。二、祂在律法中對自己更高、更榮耀的啟示,7-10 節。三、這些真理對作者當前品格和行為的影響,以及因此它們在產生對他人同樣影響方面的適用性,11-14 節——(甲)警告人們罪的本質,從而使他們遠離過犯,11 節;(乙)使他們更了解罪的廣度和深度,特別是隱而未現的過錯,12 節;(丙)引導他們懇切禱告,求神洗淨隱而未現的過錯,並保守他們不犯任意妄為的罪,12-13 節;(丁)引導他們懇切禱告,求神使他們的言語和意念蒙祂悅納,14 節。

這首詩在標題中被稱為「大衛的詩」;詩篇本身也沒有任何內容會讓人對這一說法產生懷疑。然而,不可能確定它是何時或在何種情況下創作的;因為沒有任何內在標記可以將其固定在作者生平的任何特定時期。這裡沒有提到迫害或勝利,沒有提到私人、家庭或公共生活,也沒有提到大衛歷史中任何已知的環境。如果允許推測,它很可能是在他歷史中那些平靜的時期創作的,那時他過著牧羊人的生活;那時他有充足的時間在白天和黑夜觀察天體的運行,並在與神在律法中所啟示的更高真理的對比中默想它們。

羅森米勒(Rosenmüller)曾一度推測這首詩最初是兩首,後來合併為一首。德·韋特(De Wette)也對這一假設持贊同態度。然而,羅森米勒後來發現有必要收回這一觀點,並採納它最初就是一首作品的觀點。這無疑是正確的看法。這不僅從沒有證據表明這是兩首詩,以及從詩篇的一般性質和結構來看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從結論(12-14 節)似乎是基於對神以任何方式向靈魂顯明的全部真理的沉思這一事實來看,也是如此。假設這首詩是一體的,這就是整部作品的適當結尾。在另一種假設下,這首詩的不少美感將會喪失。

關於標題「交與伶長」的含義,請參看詩篇第四篇的引言。

1.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它們宣告、宣揚、使人知道祂的榮耀。這裡的「諸天」是指肉眼所見的物質天體——太陽、月亮和星辰所在的區域。希伯來語在聖經中一律使用複數形式,儘管在我們的通用譯本中經常使用單數形式。創一 1、8、9、14、17、20;六 13;七 11、19、23 等。然而,複數形式經常被保留,但沒有特別的理由說明為什麼在某處保留而在另一處不保留。創二 1、4;申五 14;拉九 6;詩二 4;八 1、3;十八 13。最初的想法可能是認為天上有天——一個放置太陽的地方,另一個放置月亮的地方,然後是行星、恆星等。在一切之上被認為是神居住的地方。這裡的「榮耀」一詞是指構成神榮耀或尊榮的東西——祂的智慧、能力、技巧、信實、仁慈,正如在我們頭頂上的星空世界,以及白天和黑夜寂靜而莊嚴的運行中所見到的那樣。其觀點是,這些向心靈傳達了關於神之偉大和威嚴的真實印象。這裡指的是肉眼所見、所有人都能觀察到的諸天。可以補充的是,當我們考慮到現代天文學的發現,當我們不僅用肉眼,而且通過望遠鏡的啟示來觀察諸天時,這種印象就更加莊嚴和宏偉了。「穹蒼。」參看但以理書十二 3 的註釋。譯為「穹蒼」的詞——raqia,正確的含義是「擴展」——即被鋪開的東西——並應用於我們頭頂上似乎鋪開或擴展的天空。該詞在以下地方出現,在我們的通用譯本中總是譯為「穹蒼」,創一 6、7(兩次)、8、14、15、17、20;詩一五 1;結一 22、23、25、26;十 1;但十二 3。「穹蒼」——堅固或固定的東西——取自七十士譯本譯者所使用的詞,源於我們頭頂上的天空是一個堅固的凹面的觀點。在聖經中,星辰被描繪成放置在那片擴展中,因此如果它像帳篷一樣被捲起來,它們就會掉到地上。參看以賽亞書三十四 4 的註釋。我們面前這段經文中的參考是指我們頭頂上似乎鋪開的天空,星辰就安置在其中。「傳揚他的手段。」諸天讓人知道祂手所作的工。其觀點是,神用祂自己的手創造了那些諸天,而這樣裝飾著太陽、月亮和星辰的穹蒼,顯示了祂創造時所用的智慧和技巧。參看詩篇八 3。

2. 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這日到那日。」一天到另一天;或每一天接續一天。正在過去的一天宣告了它從諸天的運行中關於神所要傳達的教訓;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對神的認識在不斷積累。每一天在關於神的智慧、能力和良善方面都有自己的教訓,而那個教訓被從一天傳遞到另一天。因此,對偉大創造主的智慧和能力給予了永恆的見證。「發出言語。」這裡譯為「發出」的詞,正確的含義是「湧出」;像噴泉一樣大量湧出。參看箴十八 4;一 23;十五 2、28。因此,該詞的意思是「說出」;「宣告」。詞「言語」正確的意思是「一個詞」;然後是「一個教訓」;或言語所傳達的東西。其觀點是,接續的日子因此傳授知識,或傳達關於神的教訓。白天通過回歸的光,通過太陽在天空中穩定而崇高的運行,以及通過太陽在旅途中藉著光所作的一切揭示來做到這一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關於神的知識。每一天接續的夜晚都這樣做。這是通過星辰的運行來完成的;在它們的秩序、數量、等級、位置的變化、升起和落下中。通過每個夜晚寂靜的運行,傳達給人類關於神之偉大和威嚴的教訓,與接續的白天的光所傳達的一樣多——正如在苦難和逆境的黑暗夜晚,傳達給靈魂關於神的教訓,可能與繁榮的太陽照耀我們時一樣多。

3. 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

(邊註:無言無語,無聲音被聽見。)亞歷山大教授所採納的邊註中的觀點是,當諸天表達神的威嚴和榮耀時,並不是通過言語——通過人類使用的語言。也就是說,對它們偉大創造主的能力和榮耀有一種寂靜但真實的見證。德·韋特基本上也採納了同樣的觀點。羅森米勒將其譯為:「它們沒有言語,也沒有話語,它們的聲音也沒有被聽見。」儘管這些權威很高,但在我看來,我們的通用譯本所傳達的觀點可能是正確的。這是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中的觀點。根據這種解釋,其含義是:「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一個人,無論他們的語言是什麼,諸天不對他們說話,宣告神的偉大和榮耀。它們所說的語言是普遍的;無論人類所說的語言多麼多樣,無論他們多麼不可能理解對方,但所有人都能理解諸天的語言,宣告偉大創造主的完美。那是一種普遍的語言,不需要以人類語言的形式表達,但它向全人類傳達了同樣偉大的真理。」這段經文不能意味著沒有言語,沒有話語,或者諸天所傳達的教訓中沒有語言,這一點在我看來很清楚,因為在上一節(2 節)和下一節(4 節)中,詩人說它們確實使用了言語或語言,「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它們的言語傳到地極。」「它們的聲音」是指諸天(1 節)。它們向人類發出了清晰而明確的聲音;也就是說,它們向人們傳達了關於創造主偉大的真實而公正的概念。那麼,在我看來,其含義是:關於神的同樣偉大的教訓,通過諸天的榮耀和運行,傳達給了所有國家;這些教訓日復一日、夜復一夜地傳達給他們;無論人類的語言多麼多樣,這些都以一種全人類都能理解的普遍語言傳達了教訓;因此,神不斷地讓自己為地上所有的居民所知。所有人都能理解諸天的語言,儘管他們可能無法理解對方的語言。對此真理無人能懷疑;其美感與其真理相等。

4. 它的量帶通遍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

「它的量帶。」即諸天的。這裡使用的詞——qav,線——正確的意思是「一根繩子」或「線」;(甲)一根測量線,結四十七 3;伯三十八 5;賽四十四 13;然後(乙)一根繩子或弦,如豎琴或其他樂器的弦;因此是一種聲音。所以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 phthonggos。辛馬庫斯(Symmachus)譯為 echos。拉丁通行本譯為 sonus。德·韋特將其譯為 Klang,聲音。亞歷山大教授武斷地說,這「與希伯來語的用法完全不同」。然而,這段經文要求這種意義,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不僅是因為古代譯本賦予它的意義,而且是因為平行結構,其中「言語」一詞與之對應:——「它的量帶通遍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此外,說它們的線,在測量線或繩子的意義上,已經通遍天下,這有什麼意義呢?其明確的含義是,傳達教訓的聲音,在這裡與甜美或音樂的聲音的概念聯繫在一起,已經從諸天傳到了世界的各個角落,傳達了對神的認識。這裡沒有提到「天體音樂」的概念,因為希伯來人不知道這個概念;但其觀點是甜美或音樂的聲音,不是刺耳或刺耳的,作為從諸天的運行中發出的,並將這些教訓傳達給人類。「它的言語。」它們所傳達的教訓或真理。「傳到地極。」到大地的最遠處。這裡的語言源於大地是一個平面並有邊界的觀點。但即使我們對地球的形狀有了正確的認識,當我們談到「地極」時,我們也會使用類似的語言。「在其中。」即在諸天中,1 節。其含義是,太陽在諸天中,可以說,有他的住所或居住地。太陽特別被提及,無疑是因為他是天體中最突出的物體,以一種卓越的方式彰顯了神的榮耀。整段經文的意思是,諸天總體上宣告了神的榮耀,而這一點通過太陽的光、輝煌和旅程,以一種特定和特殊的方式得到了展現。「神為太陽安設帳幕。」一個帳篷;也就是說,一個居住地。祂在那裡為太陽建造了一個居住地。參看哈巴谷書三 11,「太陽月亮停住自己的居所。」

5. 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歡然奔路。

「如同新郎出洞房。」也就是說,當他在早晨升起時。他從夜晚的黑暗中升起,出來就像新郎從他睡覺的房間出來一樣。這裡指的是初升太陽明亮、快樂和愉快的樣子。使用新郎的形象是因為我們將歡樂、愉快、喜悅的概念與新郎聯繫在一起。其本質形象是太陽似乎從休息的夜晚升起,就像人在早晨一樣,在經歷了這樣的休息之夜後,他帶著愉快和敏捷去從事一天的活動。這個比喻是一個明顯但非常美麗的比喻,儘管從上一節中使用的形象發生了轉變,在那裡太陽被描繪成住在為他在諸天中搭建的帳篷或帳幕裡。在句子的下一部分,形象再次改變,他被描繪成一個準備賽跑的人。「又如勇士歡然奔路。」像一個精力充沛且強壯的人,當他開始賽跑時。他為此束腰;他召集了他所有的力量;他似乎在測試自己的力量並開始他的職業生涯的想法中感到高興。參看林前九 24-27 的註釋。這裡使用的同樣的比較也出現在《瑣羅亞斯德教經典》(Zend-Avesta)中,ii. 106。德·韋特。其觀點是,太陽似乎在他面前有一段漫長的旅程,並發揮了他所有的活力,為有機會展現那種活力而歡欣鼓舞,並對在比賽中獲勝充滿信心。

6. 他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他的熱氣。

「他從天這邊出來。」詩人現在描述了他必須跑的賽程,就像被帶過諸天的整個迴路,從一端到另一端——掃過穹蒼的整個空間。「從天這邊。」從天的一端;也就是說,從他開始的東方。「繞到天那邊。」這裡使用的詞——tequphah——正確的意思是「繞過來」,或「返回」,如季節或年份。它只出現在出三十四 22,「到年終」;撒上一 20,「時候到了」(邊註:在日子的旋轉中);代下二十四 23,「到年終」(邊註:在日子的旋轉中)。這裡的詞並不指太陽在第二天回到起點的事實,而是指他在諸天中從一端到另一端所做的掃蕩或迴路——走遍整個諸天。「繞到天那邊。」也就是說,到諸天的另一邊。這裡使用複數詞可能是出於完整性的觀點,或者表示沒有什麼在它之外。完整的旅程完成了。「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他的熱氣。」太陽的光線無處不在。沒有什麼能逃脫它。這不是為了展示和輝煌而進行的單純遊行;這不是在諸天中一次閒置和無用的旅程;而是萬物——植物、鳥類、野獸、人類——所有活著的東西——都感受到了他生命熱量的影響,並被他賦予生命的影響所激勵。因此,太陽在他的運行中彰顯了神的榮耀。詩人完全意識到了這種每日在諸天之上行進的輝煌、榮耀和價值,並表明雖然,正如詩篇其餘部分一樣,他專注於耶和華的律法作為另一個領域,並在其位置上更充分地彰顯了神的榮耀,但他絕不是對神之工彰顯神之完美這一點上的宏偉和美麗無動於衷。

7.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耶和華的律法。」(邊註:教義)。這裡使用的詞——torah——是舊約中通常用於指代神之律法的詞,通常譯為「律法」。該詞正確的意思是「教導」、「戒律」,源於一個表示「教導」的動詞。然後它被用於指代關於行為的指導或教導,因此被應用於神為了引導人類而傳達的一切。它在這裡,正如它通常所做的那樣,並不專指神的命令,但它包括了神為了教導和引導我們而揭示的一切。它在這裡是指啟示的真理,與通過創造之工所了解到的真理相對照。參看詩篇一 2 的註釋。在這些經文(7-9 節)中使用了六個稱號來描述神啟示的真理,都指同樣的真理,但參考了對真理本身,或它們對靈魂影響的某種獨特觀點:即律法、法度、訓詞、命令、敬畏和典章。對於神啟示的真理,以這種方式用不同的稱號來表徵,首先在每種情況下都對真理本身作為以那種特殊觀點看待的真理作出了具體的陳述,然後描述了那些啟示的真理對靈魂的影響,與那樣看待的真理相對應。因此,關於「耶和華的律法」,據說(甲)它是「全備的」,(乙)它能「甦醒人心」;——關於「耶和華的法度」,(甲)它是「確定的」,(乙)它能「使愚人有智慧」;——關於「耶和華的訓詞」,(甲)它們是「正直的」,(乙)它們能「快活人心」;——關於「耶和華的命令」,(甲)它是「清潔的」,(乙)它能「明亮人的眼目」;——關於「耶和華的敬畏」,(甲)它是「清潔的」,(乙)它能「存到永遠」;——關於「耶和華的典章」,(甲)它們是「真實且公義的」,(乙)它們比金子更可羨慕,比蜂蜜和蜂房下滴的蜜更甜;人們藉著它們受到警告,並且守著它們便有大賞。

「全備。」關於這裡使用的詞的含義,參看約伯記一 1 的註釋。其含義是它在完整性方面沒有缺少什麼;沒有什麼缺少以至於它不能成為它應該成為的樣子。作為神真理的啟示,它是完整的;作為行為的準則,它是完整的。正如上面所解釋的,這不僅指神之律法,正如現在通常使用該詞一樣,而且指作為啟示的神之全部真理。它是絕對真實的;它以極大的智慧適應了人類的需求;它是行為的無誤指南。那裡沒有什麼會引導人們進入錯誤或罪惡;沒有什麼對人類至關重要而不能在那裡找到的東西。「甦醒人心。」律法之完美的具體例證在於它「甦醒人心」這一事實;也就是說,它使它從罪惡的道路轉向聖潔。神之工——諸天、穹蒼、太陽,如前幾節所描述的——的榮耀在於它們將對神的認識傳遍世界,並且世界在太陽溫和的熱量下充滿了光明和生命;神之律法或神之啟示真理的榮耀在於它直接作用於人類的靈魂,使他從錯誤的道路上轉回,並引導他追求聖潔的生活。並沒有說神之「律法」藉著它自身的力量做到這一點,這裡也不可能有任何排除神對靈魂之代理權的教義的意圖;但其陳述是,當神的「律法」應用於心靈時,或者當神的真理被用來作用於那個心靈時,合法的影響就表現在使罪人從錯誤的道路上轉回。這種真理的影響在它與人類心靈接觸的任何地方都能看到。通過放置這個「甦醒」,詩人也許意在暗示這是神給予人類的啟示的主要目的;雖然通過從神之工中發出的知識產生了偉大而重要的影響,但甦醒的力量只從神的「律法」或從啟示的真理中發出。值得注意的是,這裡(7-12 節)歸因於神啟示真理的影響,在它被沉思的各種形式下,沒有一個歸因於從對祂之工的沉思中發出的知識,1-6 節。使人甦醒的不是科學真理,而是啟示的真理。「耶和華的法度。」

並指引方向,且適用於處於自然狀態、未受教導或需要教導的人,但同時也帶有這樣的觀念:人的心靈是可以受感化的,或是可以被說服的。對於那些並非天生缺乏智慧的人,它使他們有智慧。這句話的意思是,那見證或啟示的真理,使他們在對神的認識上有了智慧,或賦予他們真正的教導。

8. 耶和華的法度。此處譯為「法度」的詞,正確的意思是「訓詞」、「誡命」——給予某人以引導其行為的規則,詩篇一〇三篇18節;一一一篇7節。它指的是被視為已指定,或作為神聖權柄之結果的神的律法。衍生出此詞的動詞(希伯來文 Hiphil 詞幹)意為「置於其上」、「給予監督」、「指定」。因此,便有了律法或法度作為這種指定或權柄之結果的觀念。全都是對的。即公平、公正、合宜。它們是建立在智慧與公義基礎上的,而非僅僅是任意指定的結果。其觀念在於,它們不僅僅是被指定或藉由權柄而具有約束力,而且它們本身就是公平且公正的。使人心快活。因它們是公平公正的事實,而使人心歡喜——並因順服的結果而歡喜。當我們能感受到自己是在公正平等的律法之下——即本身正確且以公義與真理執行的律法之下——這總是一切真正幸福的源頭。耶和華的命令。這是對神律法的一種稱呼,源於「設立」、「指定」、「構成」的觀念;因此,也引申為「囑咐」或「命令」。此處的觀念與其說是指事物本身是正確的,不如說是指它是被神所指定或命令的;即它是祂所要求的。這個詞常被用於耶和華的律法。此處所用的詞——עֵדוּת (eduth),正確的意思是「被作見證的事物」,並被應用於啟示的真理,作為神為之作見證的事物。關於所陳述之真理的真實性,祂是見證人或擔保人;這就是祂宣告為真實的事物。因此,該詞適用於所有被啟示為祂所確認為真實的事物,且該詞可應用於歷史真理;或訓詞與律法;或關於祂自己、關於人、關於救贖之道、關於墮落世界的陳述。關於所有這些主題,祂都在祂的話語中作了見證,並以祂的信實為這些陳述的正確性作擔保。因此,該詞指的是祂話語中啟示的全部內容,被視為祂為其真實性作見證的事物。該詞常在此意義下使用——詩篇八十一篇5節;一一九篇14、31、36、88、99、111、129、144、157節;耶利米書四十四章23節。它也常被用於存放在約櫃中的兩塊法版,因此約櫃被稱為「見證的櫃」:出埃及記十六章34節;二十五章16、21、22節;二十六章33節;三十章26節等。能使愚人有智慧。譯為「愚人」的詞——פֶּתִי (pethi)——意為「單純的」、「輕信的」,箴言一章22節;進而指在容易受說服、容易被誘惑意義上的「單純」,箴言七章7節;二十二章3節;二十七章12節;詩篇一百一十六篇6節。然後它意指「輕信的」,箴言十四章15節;以及「缺乏經驗的」,詩篇十九篇7節。格塞尼烏斯(Gesenius)亦同。此處的意思顯然是指在無知或未受教導意義上的「缺乏經驗」。它指的是那些需要屬靈引導的人。
9. 耶和華的道理。此處譯為「道理」的詞——יִרְאָה (yirah)——正確的意思是「恐懼」、「敬畏」,約拿書一章10節;進而指「敬虔」或「神聖的恐懼」,詩篇二篇11節;五篇7節;因此,指對神的敬畏、虔誠、宗教——在此意義上它常被使用。參閱箴言一章7節;約伯記二十八章28節;以賽亞書十一章2節。因此,藉由借代法,它意指虔誠或宗教的訓詞。顯然,此處在指涉啟示或啟示真理時,是在它能促進對神適當的敬畏,或確保對祂的名與敬拜有適當尊重的意義上使用。是潔淨的。此處所用的詞——טָהוֹר (tahor)——正確的意思是「乾淨的」、「純潔的」,在物理意義上與「污穢的」、「弄髒的」相對;進而在禮儀意義上,與那些被視為「褻瀆的」或「普通的」相對(利未記十三章17節),然後在道德意義上,如「清潔的心」等,詩篇十二篇6節;五十一篇10節。它也應用於純金,出埃及記二十五章11節。此處的意思是,其中沒有任何會導致道德敗壞或玷污靈魂的事物。與它相關的一切都具有純潔或神聖的傾向,適合潔淨靈魂並使其成聖。存到永遠。在永恆中站立。不是暫時的;不是會衰敗的;不是註定要消逝的。它現在站立得穩,且將永遠站立得穩。也就是說,神那被視為適合使人心聖潔與純淨的律法,是永恆的。它現在是什麼樣,就將永遠是什麼樣。它現在的教導是什麼,就將永遠是那樣。耶和華的典章。此處譯為「典章」的詞,也指神啟示的真理,並帶有該真理已被祂判斷或決定為正確且最好的觀念。它是神聖裁決的結果,關於什麼是真實的,以及什麼對人是最好的。該詞常在此意義下使用。參閱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節;利未記十八章5節;二十六章46節;參閱詩篇九篇7、16節;十章5節。都是真實的。邊註:「真理」。希伯來文亦然。也就是說,它們完全符合真理,或對事物的真實性作了正確的呈現。它們不是任意的,而是與正確的事物相一致。這假定存在著「真理本身」這樣的事物,而神的律法與之相符;並非神僅憑意志決定一件事,因此它就是正確的。神是無限完美的,祂所做的一切永遠是正確的,因為那與祂的本性相符;但儘管如此,祂的典章是正確的,並非因為祂使祂意志所決定的事成為正確,而是因為祂的意志永遠與正確的事物相符。全然公義。也就是說,它們無一例外地是公正的;或者說,它們完全或整體上是公義的。其中沒有一條不是公正且合宜的。神所決定的一切,無論是在頒布律法還是在執行律法時——祂所有的要求,以及祂治理中的一切行政——永遠且全然是公義的。這正是該情況下所應有的,因此值得普遍的信賴。
10. 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10. 都比金子可羨慕。也就是祂的律法;或者,如前一節所述,祂的典章。它們比金子更有價值;它們的本質使得靈魂應當比擁有金子更渴望擁有它們,並應當更看重它們。詩人在此處及隨後的經文中,描述了他對所領悟之啟示真理價值的評估。在前面的經文中,他展示了其抽象的價值;在此,他談到了自己對此的感受,並表明他認為它比世人最珍視和看重的對象更為寶貴。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此處所用的詞——פַּז (paz)——正確的意思是「被提煉的」或「純淨的」,因此成為金子的一個形容詞,特別是指被提煉過後的金子。它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27節;箴言八章19節;雅歌五章11、15節;以賽亞書十三章12節;耶利米哀歌四章2節中被譯為「精金」;在詩篇二十一篇3節中譯為「純金」。該詞未在其他地方出現。金子是世人主要價值的物品;此處的目的在於表明,對於一個虔誠的心靈而言,神啟示的真理被視為萬物中最有價值的——是超越世人所能積累、超越世人所能珍視的一切之上的財寶。每一顆真正虔誠的心都會對此處表達的情感產生共鳴。比蜜甘甜。蜜,所有物質中最甜的,被視為奢侈品,或對味覺最令人愉悅的。它在巴勒斯坦居民的飲食中佔很大比例,正如現在在瑞士和非洲部分地區一樣。其觀念是,神所啟示的真理,比那被視為味覺上最高級的奢侈品,對心靈更為甘甜,或更能提供靈魂愉悅。意思是,它是被喜愛的;它是令人愉悅的;它是討人喜歡的;它不被僅僅視為必要的,也不僅僅因為它是需要的(像藥物一樣)而被靈魂所接受,而是因為它被喜愛,或者因為它比最甘美的食物對味覺更為可口與令人愉悅,而被靈魂所領受。對此,每一位「嘗過神善道滋味」的人的心,也都會產生共鳴。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邊註:「蜂房下滴的蜜」。希伯來文亦然。此處暗指從蜂巢中滴出的蜜,因此是最純淨的蜜。從蜂巢中擠壓出來的蜜,不可避免地會混入蜂糧和蜂巢本身。而自然從蜂巢流出的蜜則是純淨的。
11. 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
11. 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此處所用的詞——זָהַר (zahar)——正確的意思是「發光」、「照耀」;進而指「使之發光」、「使之明亮」;然後指「勸誡」、「教導」、「警告」。此處的基本觀念是,將光投射在一個主題上,以便清楚地展示它;也就是說,使責任變得清晰,使後果變得清晰。參閱利未記十五章31節;以西結書三章18節;三十三章7節。該詞在傳道書四章13節;十二章12節中被譯為「勸誡」;在詩篇十九篇11節;列王紀下六章10節;歷代志下十九章10節;以西結書三章11-21節;三十三章3-9節中譯為「警告」;在出埃及記十八章20節中譯為「教導」;在但以理書十二章3節中譯為「發光」。它未在其他地方出現。守著這些便有大賞。既可以指守著它們的結果,也可以指在守著它們的過程中。在前一種意義上,這意味著對神律法的謹慎遵守將在來世得到賞賜;在後一種意義上,這意味著守著它們的行為本身就會伴隨著如此多的平安與幸福,以至於這本身就構成了一種豐厚的賞賜。在這兩種意義上,此處所作的斷言都是正確的。兩者都將被證明是真實的。很難確定哪一個才是真正的含義。或許這語言包含了兩者。短語「你的僕人」指的是詩篇的作者,並表明在詩篇的這一部分,在談到神律法的「甘甜」、它被靈魂所領悟的價值,以及遵守該律法的效果時,他是在指涉自己的經歷。
12.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12.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譯為「錯失」的詞源自一個意為「徘徊」、「走入歧途」的動詞;進而指「做錯事」、「違背」。此處它指的是對神律法的偏離或背離,而這個問題的提出,是鑑於神律法的純潔、嚴格與廣泛。鑑於那律法如此純潔、如此神聖、在要求上如此嚴格、在要求範圍上如此廣泛——對思想、言語和整個生活行使管轄權——誰能數算自己違背這律法的次數呢?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6節中也有類似的情感:「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這語言是每一位對律法的本質與要求有正確認識,且對自己的生活有正確觀點的人,在指涉自己時必須使用的。一個人之所以對自己的良善感到自滿,是因為他對神律法的要求沒有正確認識;而一個人研究那律法越深,他就越會確信自己敗壞的程度。因此,傳講律法以使罪人被帶到對罪的知罪中是重要的;因此,即使在信徒的心中不斷地呈現律法,以使他不至於驕傲,並能在神面前謙卑行走,也是重要的。又有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誰能數算一生中的罪孽呢?誰能估算在多年過程中,曾掠過或停留在心靈中的不潔與不聖潔思想的數量呢?誰能數算那些說了本不該說的話語呢?誰能回憶起一生中被遺忘的罪孽與愚行——童年、青年、壯年時的罪呢?宇宙中只有一位存在者能做到這一點。對祂而言,這一切都是已知的。沒有什麼逃過祂的觀察;沒有什麼從祂的記憶中遺失。如果祂選擇這樣做,沒有什麼能阻止祂將這一切完全揭露。祂隨時都有能力以這一切罪疚的回憶來淹沒靈魂;祂有能力在審判日揭露這一切時,使我們陷入困惑與羞愧。我們唯一的希望——我們唯一的保障——即祂不會這樣做,在於祂的憐憫;而為了讓祂不這樣做,我們應當毫不遲疑地尋求祂的憐憫,並禱告求我們的罪被塗抹,以至於當我們站在祂面前時,它們不會被向我們及聚集的世界揭露。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此處譯為「隱而未現」的詞,意指那些被隱藏、被遮蓋、被掩蓋的事物。此處指涉的是那些對犯下它們的人,以及對世人的眼睛而言,都是隱藏的錯誤與過失。其含義是,神的律法是如此屬靈、如此純潔,且在其要求上如此廣泛,以至於詩篇的作者感到它必然包含了許多甚至對他自己而言都是隱藏的事物——深藏在靈魂中,且從未被發展或表達出來的錯誤與過失。他祈求能從這些,以及那些對他自己和世界顯而易見的罪中,得到潔淨。這些是玷污靈魂的事物;靈魂必須從這些中得到潔淨,否則它永遠無法找到持久的平安。一個不渴望從所有這些「隱而未現的過錯」中得到潔淨的人,不可能是神的兒女;而身為神的兒女,將會不住地禱告,求自己能從這些靈魂的污穢中被潔淨,成為純潔。
13.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13. 求你攔阻僕人。即約束你的僕人;或者,不要容許他犯下那些罪。不犯任意妄為的罪。此處所用的詞顯然旨在與前一節提到的「隱而未現的過錯」在某些方面形成對比。該詞——זֵד (zed)——正確的意思是「沸騰的」、「膨脹的」、「自大的」;進而指「驕傲的」、「傲慢的」;並帶有「無恥的邪惡」或「不虔誠」的附加概念。格塞尼烏斯(Gesenius)亦同。該詞在詩篇八十六篇14節;一百一十九篇21、51、69、78、85、122節;箴言二十一章24節;以賽亞書十三章11節;耶利米書四十三章2節;瑪拉基書三章15節;四章1節中被譯為「驕傲的」。它未在其他地方出現。其主要的思想是驕傲,且特別指涉那些源於自信、源於依賴自身力量的罪。該詞與其說是指公開的罪或嚴重的罪,不如說是指那些源於自恃或驕傲的罪。這禱告實質上是求他能對自己有適當的不信任,且不至於因對自身力量的不當依賴而被留給罪的犯行。這也是鑑於神律法的廣泛與屬靈而說的——表達了詩篇作者懇切的願望,即他不至於被留給自己去違背如此純潔與神聖的律法。不容這罪轄制我。不要讓它們在我身上作王;也就是說,不要讓它們在我身上取得主導權或優勢。不要讓我成為罪的奴隸;不要讓我如此受制於它,以至於它在我身上作威作福。罪常在心靈上取得那種勝利或主導權,使屈服於它的人成為奴隸。唯有虔誠的人才是真正的自由人。他從罪的轄制中被釋放,並行走在真正的自由中:參閱約翰福音八章32、36節;加拉太書五章1節。我便完全。希伯來文:「我將是完美的」。關於此處所用詞的含義,參閱第7節的註釋。它在此處意指他將成為神真正的僕人;或者,他將擁有這項證據證明他是神的朋友,即他被保守不犯隱而未現的過錯,也不犯公開的違背——也就是說,他的虔誠將在各方面是完整的;或者,它將被證明是真實且純正的。不能從該詞的使用中證明他認為自己將是絕對完美的或免於一切罪的。參閱約伯記一章1節的註釋。免犯大罪。這並不意味著他將是絕對無辜的,或免於一切罪;但正如在隨後的短語中所解釋的那樣,它在此處意指他將免於那「大罪」,或免於那種違背。免犯大罪。邊註:如希伯來文,「大罪」。它並非指任何特定的違法行為,而是指如果他不從隱而未現的過錯中得到潔淨,如果他不被攔阻不犯任意妄為的罪,那將會存在的違背。他將免於那種巨大的罪疚,那種如果他對隱而未現的過錯給予無限制的放縱,以及如果他被容許犯下那些源於驕傲與過度自信的公開罪行時,所會產生的罪疚。
14. 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
14. 願我口中的言語。我所說的話;我所說的一切話。心裡的意念。我心中的思想。在你面前蒙悅納。即成為你所贊同的;或成為你所喜悅的;成為能給你帶來喜樂或滿足的;成為你所樂意接受的。參閱箴言十四章35節;以賽亞書五十六章7節;六十章1節;耶利米書六章20節;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8節;利未記二十二章20、21節;十九章5節。這假定(a)神對我們的思想與言語有這樣的控制權,以至於祂能使我們正確地安排它們;(b)向祂禱告,求祂在我們的心靈上施加這樣的影響,以至於我們的言語與思想能是正確且純潔的,是合宜的;(c)真正虔誠的人,其真誠的渴望與願望之一,就是思想與言語能蒙神悅納或令祂喜悅。真正虔誠之人的偉大目標,不是取悅自己,也不是取悅同胞(參閱加拉太書一章10節),而是取悅神。偉大的目標是確保在祂面前蒙悅納;擁有這樣的思想,並說出這樣的話語,以至於祂能以贊同的眼光看待它們。耶和華我的磐石。邊註:如希伯來文,我的磐石。參閱詩篇十八章2節的註釋。我的救贖主啊。關於此處所用的詞,參閱約伯記十九章25節的註釋;參閱以賽亞書四十一章14節;四十三章14節;四十四章6、24節;四十七章4節;六十三章16節。詩人在此處指涉神,作為他心中珍視的稱呼的兩件事是(a)神是他的磐石,或力量;也就是說,祂是他的防禦與避難所;以及(b)祂拯救或救贖了他脫離罪;或者說,他仰望祂,視祂為唯一能將他從罪與死亡中救贖出來的對象。在此處無需探究詩人對救贖計畫的了解程度,即它最終將透過人類偉大的救贖主被揭示出來;只要知道他有救贖的觀念,並且他仰望神作為他的救贖主,並相信祂能將他從罪中拯救出來,就足夠了。因此,這首以對神在祂創造之工中的沉思為開端的詩篇,以對神在救贖中的沉思作結是恰當的;或者說,它將一個偉大的思想帶到我們面前:我們並非藉由從祂創造之工中所能獲得的對神的認識而得救,而是神能向我們顯現的最親切的品格,是在救贖之工中,且無論我們在對神的沉思中從何處開始,我們都應當以對祂作為我們救贖主的品格的沉思作為結束。

這裡的意思是,神會記念那些祭物;也就是說,祂會賜下那獻祭者所尋求的福分。

「並悅納」(Margin,邊註:轉為灰燼,或「使之肥美」)。希伯來文詞彙「使之肥美」(dashan)正確的意思是使之肥胖或豐腴(箴言十五章30節);宣告或視為肥美;變得肥胖或飽足,即極其滿足(箴言十三章4節)。它也帶有化為灰燼的意思;這或許是因為那些為了獻祭而養肥的牲畜最終被燒成灰燼;或者,正如格塞紐斯(Gesenius)所推測的(參見其希伯來文詞典),是因為「古人用灰燼來使土地肥沃,即施肥」。這裡的意思似乎是,神會「宣告燔祭為肥美」;也就是說,祂會以恩慈看待它,或悅納它。這也證明了,獻祭是為了在所進行的遠征中祈求神的恩寵;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的敬拜方式,舉行了一場莊嚴的奉獻禮,目的是為了獲得神的恩寵與保護。這個例子提醒我們,在進行任何事業之前,都應當透過莊嚴的敬拜儀式,或祈求神的祝福,來開啟這項工作;也就是說,要承認我們對神的倚靠,並祈求祂的引導與保護。

11 燔祭。這裡所用的詞指的是血祭;參見以賽亞書一章11節的註釋。這些祭物特別是為了贖罪而設計的,從而獲得神的恩寵。它們是對罪咎的承認,獻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罪的赦免,並藉此獲得神的恩寵。在類似的情況下,我們親近神,不是透過我們所獻的祭物(無論是血祭還是素祭),而是透過救贖主在世人罪孽終結時所獻上的那一次偉大的祭。

4. 願祂照你的心願賜給你。照你的心願;照你心中的渴望。

並成就你的一切籌算。你在這件事上所設計或著手的一切;也就是說,願祂使你能執行你的目的。

5. 我們要因你的救恩誇勝。根據引言中對詩篇的建議,這是君王與那些隨同他出征的人所作的回應。它表達了他們在預期的危難中獲得拯救時所感受到的喜樂,以及他們深信藉著祂的大能,他們必能獲得勝利。這裡的「救恩」一詞意指拯救;即脫離預期的危險。這句話暗示神會介入拯救他們;它既表達了他們對此的信心,也表達了這種拯救將使他們心中充滿喜樂與歡騰。

並要奉我們神的名豎立旗幟。這顯示了對神的倚靠,也顯示了所進行的事業是為了彰顯祂的尊榮與榮耀。這不是靠他們自己的力量,也不是為了促進征服的目的和野心的終結;而是為了讓神得著尊榮,並且帶著從祂預期的幫助中所獲得的成功信心。

我們必豎立我們的旗幟。我們必豎立我們的標準;或者,用我們的話說,我們必展開我們的旗幟。所有人在出征時都有標準或旗幟,無論是旗子還是其他徽章,他們圍繞著它集結;他們跟隨它;在它之下作戰;並且覺得有義務去捍衛它。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標準;但很難確定古代希伯來人所使用的標準確切形式為何。然而,軍事標準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使用(參見民數記一章52節;二章2、3、10、18、25節;十章14、25節),事實上,只要軍隊為了戰爭而集結,這就是必要的。關於古代標準的形式,請參見基多(Kitto)的《聖經文學百科全書》中關於「標準」(Standards)的條目。

願耶和華成就你的一切祈求。指與第3節所提到的祭物相關的禱告(參見第4節)。根據引言中提出的觀點,這是百姓的回應,表達了他們希望君王在他所著手的事情上能夠成功,並且希望為成功而獻上的禱告能夠得到應允。

6. 現在我知道耶和華救祂受膏者。拯救,或將要拯救,那位已經受膏、藉著膏立而分別為聖擔任該職位的君王。參見詩篇二篇2節的註釋。根據引言中給出的觀點,這是君王的回應。它表達了他對成功的自信,這種信心源於百姓在前面幾節中所表達的對這項事業的關心,以及他們為他本人和這項事業所作的懇切禱告。他們在事業中表現出如此的熱忱,並且獻上了如此懇切的祈求,以至於他毫不懷疑神會對這項事業展露笑臉,並賜下成功。

祂必從祂的聖天上應允他。原文為「從祂聖潔的天上」。希伯來文亦是如此。參見歷代志上二十一章26節;歷代志下七章14節;尼希米記九章27、28節;詩篇十四章2節;一百零二篇19節。天被描述為神的居所,祂在那裡垂聽並回應我們的禱告。這段經文中「應允」一詞的意思是,祂會「恩慈地垂聽」或眷顧;也就是說,祂會回應祈求,或賜下所求的。

用右手救人的大能。也就是說,祂將運用那拯救的大能進行干預。字面意思是「用拯救的大能」。對禱告的回應將顯明在祂為拯救而施展的力量或權能中。

用祂的右手。右手是我們執行目的的主要工具;透過經常使用,它實際上得到了更充分的發展,並且比左手更有力。因此,它被用來表示力量。參見詩篇十五篇6節;士師記五章26節;詩篇十七篇7節;十八篇35節的註釋。

7. 有人靠車,有人靠馬。這(參見詩篇引言)似乎是君王與百姓的總合唱,表達了對神最完全的信靠,並顯示了他們倚靠的真正基礎。總的意思是,他們完全的信靠在於神。這與其他人形成了強烈的對比,有些人倚靠他們的戰車,有些人倚靠他們的馬匹,而他們則單單倚靠神。那些倚靠馬匹和戰車的人將會被擊敗;那些單單倚靠神的人將會得勝。

被譯為「戰車」的詞(rekeb)正確的意思是騎乘,進而指騎乘的工具、馬車、戰車。這裡指的是戰車,或將武裝人員運送到戰場的工具。這些在戰爭中提供了巨大的優勢,因為它們可以高速衝向敵人,並且在車上作戰也很方便。它們通常非常簡單。它們由「懸掛在兩匹馬肩胛骨之間的一根輕桿組成,後端擱在一個輕軸上,有兩個低輪。軸上立著一個輕框架,後面敞開,地板供戰士和他的御者站立,兩人都站在裡面。框架兩側掛著戰弓,裝在鞘中;裝有箭和標槍的大箭袋通常有一個特殊的護套。在波斯,架在相當大直徑輪子上的戰車,有四匹馬並排;在早期,軸上偶爾會附有鉤子或鐮刀。」——基多(Kitto),《百科全書》。在早期,這些是決定戰鬥結果的主要倚靠。

有人靠馬。有些人靠騎兵,這通常是戰爭中非常重要的倚靠。馬在戰爭中的使用在世界上很早就為人所知,因為我們在歷史的最早期就發現了關於它們的記載。

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也就是說,我們要提到神——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名字通常被用來指代那個人。意思是,我們不會忘記我們的倚靠不是在軍隊,而是在神,那位永活的神。無論我們可能使用什麼工具,我們都要永遠記住,我們的希望在於神,只有祂能使我們的軍隊取得成功。

8. 他們都屈身仆倒,我們卻起來,站得筆直。也就是說,那些倚靠戰車和馬匹的人。這裡無疑是指君王即將與之交戰的敵人,這裡的語言表明了他確信他們將會被擊敗。他現在對此如此確信,以至於他談論這件事時,彷彿它已經完成了一樣。「他們都屈身仆倒。」他預見到他們會俯伏並被征服;他帶著這件事必然會發生的確定性去打仗。被譯為「屈身」(kare'u)的詞意為彎曲、鞠躬(如膝蓋);然後它指在敵人面前鞠躬的人,也就是被征服的人。以賽亞書十章4節;六十五章12節;詩篇七十二章9節;七十八章31節。

我們卻起來,站得筆直。也就是說,他預見到了這一點。他確信成功與勝利。儘管我們現在可能感到沮喪,但我們確信會勝利。

9. 耶和華啊,求你拯救!「耶和華啊,拯救。」這仍然是一個懇切的禱告。儘管他們確信成功與勝利,但他們並沒有忘記對神的倚靠;他們沒有忘記勝利必須來自祂的手。確實有歡騰,但那是基於神會賜下成功的信念而產生的歡騰——一種與禱告相連並源於禱告的歡騰。禱告與對任何事業成功的最大信心並不矛盾;而對成功的信心只能源於禱告。

願王在我們呼求的時候應允我們。也就是說,願神,這裡被稱為偉大的王。上下文和對仗要求這種解釋,因為這個禱告只對神發出。祂在這裡被呼求為至高的君王。一位即將出征的君王懇求一位比他更偉大的王——萬國之王的保護;因此,祂掌握著他即將參與的衝突的全部結果。

當我們呼求的時候。正如我們現在呼求祂;正如我們在戰鬥之日將要呼求祂一樣。因此,詩篇的結尾與開頭相呼應。在開頭(第1-4節)中,有一種懇切的渴望,希望神能在患難之日垂聽祈求者;在結尾中,所有百姓都向祂發出懇切的禱告,希望祂能這樣垂聽。對福分的渴望以禱告的形式發出,因為只有神能賜下我們所渴望的目標。因此,整篇詩篇是對神強烈信心的表達;是對祂最完全倚靠的意識;以及在重要且困難的事業中,當我們將整個事業交託給神時,靈魂中常有的那種成功的確據。這篇詩篇也是我們在著手任何偉大而艱鉅的事業時所應效法的典範。對成功的渴望應伴隨著我們懇切的禱告和祈求;當我們的朋友表達希望我們成功時,我們應該已經有了這樣的敬拜行為——對神如此明顯的倚靠——如此的宗教信靠——以至於他們可以單純地為我們的成功禱告,使其與我們自己的禱告一致。除非我們的事業已經過禱告,否則我們絕不應期待成功;當我們做好了最好的準備,我們對成功的希望並非主要和首要地在於它們,而只在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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