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第22章
1. 省略「好」字。這個詞是後來插入的。對希伯來人來說,「名」本身就傳達了良好名聲的概念,正如「無名之輩」(參伯三十 8 註)是指那些沉淪在恥辱中的人。
2. 這是對共同人性的一種認可,超越了所有階級的區別。
4. 「謙卑的賞賜」:即「敬畏耶和華」,帶來「財富、尊榮和生命」。
6. 「教養」:即啟蒙,進而教育。
「照著他當行的道」:即按照他道路的趨勢,也就是特別適合個人性格的道路。這句箴言告誡我們要盡可能仔細研究每個孩子的性情,並將「他的生活方式」調整至與之相符。
8. 「他怒氣的杖」:即他用來擊打別人的東西(參賽十四 6)。和合本描述了惡人怒氣最終的無能。
9. 「眼目慈善」:與二十八章 22 節的「惡眼」形成對比。
11. 更準確地說:「喜愛心清的人,他的嘴唇有恩,君王必作他的朋友。」
13. 這句諷刺的重點在於懶惰人編造最不可能發生的警報時的獨創性。他聽說「外頭有獅子」,即在廣闊的鄉間;他甚至害怕在城市的街道上被殺。
14. 人陷入淫婦的網羅,似乎是耶和華厭惡或忿怒的結果。然而,這種厭惡是先前罪惡的結果。人被任憑在自己的罪中,罪成了罪的懲罰。
16. 「為利而欺壓貧窮的」:即(在通常情況下)被迫給予富人,而這只會導致他自己的損失。不義之財不會興旺,只會使欺壓者反過來遭受勒索與暴力。
17. 這是新的一章,完全獨立的部分,仿照三章 1、21 節,四章 1 節,七章 1 節的風格,以一般的勸勉(17-21 節)開頭,隨後是具體的訓誡。
18. 在神與人眼中,「令人喜悅」的是兩者的結合:信仰轉化為宣告,宣告建立在信仰之上。
19. 「我今日以此特地指教你」:教導的廣泛普遍性,並不妨礙它成為對每一位讀者個人的信息。
20. 「謀略」:這個詞源自「第三」,即「戰車上三名戰士中的首領」(參出十四 7 註)。希伯來文的另一種讀法是「我豈沒有很久以前就寫給你嗎?」,這與 19 節的「今日」形成了自然的對比。
21. 「那些打發人來的人」:參十章 26 節。學會了真理之言的確定性的人,將學會在別人委託給他的一切事上遵守它。
22. 即「不要因為窮人無助就試圖欺壓他」;有些人傾向於「因憐憫他無助而克制自己不去傷害他」。
「城門口」:城市統治者審判的地方。這些話指出了不義法官作為工具所進行的特殊形式的壓迫。
26. 「擊掌」:即承擔為他人債務作保的責任(參註)。
27. 「他」:即接受擔保的人。儘管有禁令(出二十二 27),但因債務而扣押抵押品的做法似乎變得很普遍。
28. 抗議那種貪婪(賽五 8),無視窮人的權利,侵佔他們的產業。
29. 敏銳與機智的天賦應當引向高位,不應浪費在那些默默無聞者也能勝任的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