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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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第16章

十六章 1 節:箴言十六章 1-7 節比其他任何一組箴言都更深刻地印上了宗教色彩。耶和華作為給予者、引導者、統治者或審判者的名字,出現在每一節中。

1 節:更好的是,「心裡的計劃屬於人,但舌頭的回答來自耶和華。」思想似乎是自發地來來去去;但真實、井然有序的言語是神的恩賜。參閱 9 節。

2 節:我們對自己的過錯視而不見,看不到別人眼中的自己。有一位不僅審判「道路」,也審判「靈」(希伯來書四章 12 節):這是對抗自欺的真正良藥。

3 節:「交託」:原文如邊註,就像一個人將重擔從自己的背上轉移到一個更強壯、更有能力承擔的人身上。參閱邊註參考經文。

「你的意念」:即產生工作的計劃或謀略。

4 節:「為自己」:更好的是,「耶和華造萬物各適其用」,這包括為「作惡的」人預定「災禍之日」,因為他們罪有應得。

5 節:參閱邊註參考經文註。

6 節:參閱十五章 8 節,「藉著憐憫與真理」,而不是藉著祭物與燔祭,「罪孽被洗淨、代贖、贖罪」。這教導與先知們的教導相同。

7 節:良善有力量去吸引並贏得敵人。

9 節:「籌算自己的道路」:即帶著焦慮的關心去思考;然而,只有耶和華才能指引腳步。參閱 1 節。

10 節:「神聖的判語」:參閱邊註,即與預言相對的、較黑暗層面的「占卜」。真正的神諭不應從占卜者和算命者那裡尋求,而應從「君王的口」中尋求,他在理想上是耶和華在治理人類時的代表。

11 節:參閱十一章 1 節註。人們不應認為貿易在神聖律法之外。神也命令在那裡遵守一切屬於真理與公義的事。

14 節:雖然 13 節描繪了君王應有的樣子,但本節提醒我們,在東方的專制君主國中,懲罰甚至死亡隨君王的不悅而來的可怕速度。

15 節:「晚雨」:即三月或四月收割前降下的雨。帶來雨水的「雲」,既遮蔽人們免受烈日曝曬,又帶來豐收與祝福,是最高恩寵的恰當象徵。

16 節:得智慧比得金子何等好呢!得聰明強如選擇銀子!

20 節:雖然「處理事務」很好,但「倚靠耶和華」遠勝於此。除非透過後者,否則前者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21 節:這些話指出了智慧成長的所有條件;那擁有以動人言語表達智慧之恩賜的人,在自己與他人身上增加了智慧。

22 節:「生命之泉」:參閱十章 11 節註。

「愚昧人的訓誨」:不是他們給予的,而是他們所接受的。參閱十四章 24 節,「愚昧」本身就是足夠的懲罰。

24 節:蜂蜜不僅在以色列人的奢侈品中,也在他們的藥品中佔有一席之地。這種雙重用途使它更適合作為真智慧(也是真順服)的象徵,以及那智慧所說的「悅人的言語」的象徵。

26 節:「勞力的人」:原文如邊註,即「勞力者的慾望為他勞力」(或幫助他工作),「因為他的口催逼他」。某種形式的飢餓是所有熱切勞動的源泉。沒有這個,人就會坐下來休息。同樣地,除非靈魂中有飢餓感,渴望被餵養,否則就不可能對公義與智慧有真正的勞動(參閱馬太福音五章 6 節)。

27-30 節:這四節經文談論的是同一件事,那臭名昭著的「匪徒」之名站在開頭,作為對那些以製造他們所談論的惡行而自娛之人的污名。

「挖出邪惡」:即為他人挖下邪惡的陷阱。參閱詩篇七篇 15 節。

30 節:匪徒的面相,那從不直視你眼睛的半閉雙眼,那咬嘴唇所顯示的焦躁或狡詐。參閱六章 13 節。

31 節:省略「如果」。原文「它(即白髮)若在公義的道上被發現」,是作為公義的獎賞。

32 節: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強壯的;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33 節: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籤被投進長袍的褶皺中,然後被抽出來。在一切看起來僅僅是偶然的地方,忠心的以色列教師承認了更高意志的引導。參閱亞干的例子(約書亞記七章 18 節)與約拿單的例子(撒母耳記上十四章 37-42 節)。這裡描述的過程似乎通常用於法官無法根據面前的事實做出決定的審判中(參閱十八章 18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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