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尼希米記 第13章

1. 「當日」:或作「那時」,如十二章44節所述。

「摩西的書」:很可能指整部摩西五經。

3. 這似乎是指類似以斯拉在約二十年前所進行的隔離(拉十15-44)。外邦妻子被休,並帶著她們的子女被遣送回各自的國家。
4. 大祭司以利亞實(三1)與多比雅和參巴拉的關係,解釋了為什麼在第八至十章,或十二章27-47節中,完全沒有提到他。

「府庫」:圍繞聖殿三面的整個外建築或「附屬建築」(王上六5-10)。

「結親」:即「因婚姻而連結」。多比雅娶了一位猶太女子(六18),她可能是以利亞實的親戚;而他的兒子約哈難也娶了另一位(同上),情況可能也是如此。

6. 「祭司的供物」:即「分配給祭司作為生活費的供物份額」。

「巴比倫王亞達薛西」:參見一章1節。參見以斯拉記六章22節,那裡將「大流士·希斯塔斯皮斯」稱為「亞述王」。

「過了些日子」:或作「一年之末」,這個詞組經常有此含義(出十三10;利二十五29-30;民九22)。尼希米很可能在主前433年前往巴比倫朝廷,並於主前432年回到耶路撒冷。

9. 「庫房」:分配給多比雅的「大屋」(5節)似乎不只包含一個房間。

10等節。在尼希米離開期間,出現了普遍的墮落,且有國家徹底背道的危險。

11. 「我招聚他們來」:尼希米將利未人從他們的田地招聚回來,並恢復他們原本的職務。
16. 安息日被褻瀆的問題,首先由耶利米(耶十七21-27)指出,這是猶太百姓罪惡中顯著的一項。在被擄期間,外邦主人不可能允許他們每七天停止工作一天,因此這種情況必然在當時蔓延開來。在從被擄之地歸回後,安息日的休息似乎是最難恢復的制度之一。

「在安息日」:有些人譯作「關於安息日」。

16. 被擄之後,推羅人與猶太人之間存在友好關係(拉三7)。然而,推羅人在耶路撒冷建立永久殖民地,是一個新事實,且充滿了惡果。它對其他居民的影響,削弱了律法對人們良心的約束,並導致律法被越來越公開地褻瀆。
19. 城門在安息日前一天的日落時分關閉;因為安息日被視為從前一天晚上開始。
21. 商人在安息日期間帶著貨物停留在耶路撒冷城外,顯示他們急於等待安息日結束以便進城交易。尼希米認為這種行為極不體面,且有違背宗教的傾向。
22. 「我吩咐利未人」:起初,尼希米動用了自己的隨從(10節)來執行守門的工作。現在他將此職責交給利未人,因為這本是他們應盡的職責,且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百姓能正確守安息日。
24. 「亞實突的方言」:非利士人的語言,與埃及語系相近。

「照著各族的方言」:孩子們說的是一種混合方言,一半是非利士語,一半是希伯來語。

30. 「職任」:更準確地說,是「職務或禮儀」。尼希米的安排很可能就是十一章10-22節所描述的那樣。

第八章的末尾,包含了一份偽造的詔書副本,據稱是以國王的名義由末底改發出的。第五章,也是最後一章,出現在第十章末尾。它包含:(甲)末底改將他的夢境應用於所發生的事件;(乙)他將普珥日定為永久性的節日;以及(丙)一段結語,說明以斯帖記的希臘文譯本是在托勒密與克麗奧佩脫拉在位第四年,由一位名叫多西修的祭司帶到(亞歷山大港)的,並稱該譯本是由一位耶路撒冷的利西馬庫斯所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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