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23章
13. 十分之一的細麵] 即伊法(ephah)的十分之一,大約是一加侖又四分之一。參看十九章36節的註釋。這雙倍的份量(對照出埃及記二十九章40節;民數記十五章4節,二十八章19-21節),象徵著更豐厚的慷慨,這在收穫節期中是合宜的。
奠祭] 這些經文與十八章18、37節,是利未記中僅有提到奠祭的地方。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九章40節的註釋。
14. 餅……烘的子粒……新穗子] 這是穀物通常食用的三種形式。古時的月份名稱「亞筆月」(Abib)意為「新穗子的月份」。參看約書亞記五章11節。
15. 安息日的次日] 參看11節的註釋。
七個安息日] 更準確地說是七個星期(參照申命記十六章9節)。「安息日」這個詞,在新約和舊約的語言中,都被用來指代「星期」(二十五章8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節;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等)。
16. 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是七個星期結束後的第五十天。在舊約中,這一天被稱為「收割節」(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6節)、「七七節」、「小麥初熟的節期」(出埃及記三十四章22節;申命記十六章10節),以及「初熟果子的日子」(民數記二十八章26節)。英文聖經本章標題所用的「五旬節」(Pentecost)一詞,僅見於次經與新約聖經中,如多比傳二章1節;馬加比二書十二章32節;使徒行傳二章1節,二十章16節;哥林多前書十六章8節。
17. 居所] 並非嚴格指房屋,而是指一般的居住地。此處似乎是指以色列人將要居住的土地,用以表達這些細麵必須是本地出產的。這兩個餅只是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隨後就歸祭司所有。任何含有酵的餅都不可獻在壇上(二章11節註釋)。這項獻祭的目的,似乎是為了將大地的最佳出產,以其最有利於維持人類生命的原狀,呈獻給主。因此,這最恰當地代表了該季節應有的感恩。這些餅似乎被明確地稱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果子」,相關經文可見於羅馬書十一章16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0、23節;雅各書一章18節;啟示錄十四章4節等。正如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過的餅使當年的收成成聖,同樣地,「基督初熟的果子」也使教會成聖;教會因與祂這初熟的果子聯合,也成為了世界的成聖者。參看聖靈降臨節的崇拜儀式。
18. 更準確地說,是七隻一歲的羊(與12節的羊羔有所區別),以及一隻可能是一至三歲的公牛犢。參照民數記二十八章26、27節。
19. 準確地說,是一隻多毛的公山羊(四章23節)和兩隻一歲的羊羔。
20. 當活物在耶和華面前被搖動時(七章30節),據說它們是按照既定的儀式在會幕前來回搖動。
21. 同一日] 七七節與另外兩個年度大節的不同之處在於,根據律法,它僅為期一天。但在後來的時代,據說在隨後的六天裡,以色列人會將祭物帶到聖殿,並透過暫停為死者哀悼,使這週帶有一些節慶的色彩。
22. 律法的重複(參看邊註)與對穀物收割完成的感恩相呼應,是非常合宜的。
24. 安息日] 此處與39節的詞,應譯為「安息式的休息」。
吹號] 此處與民數記二十九章1節,字面意思是「大聲呼喊」。律法原文中並未提到與這一天相關的「號角」。然而,沒有理由懷疑這項傳統:這一天是以全國普遍吹響號角為標誌的,而通常用於此目的的號角是動物的彎角或金屬號角,正如在西奈山(出埃及記十九章16節)和禧年(二十五章9節)所使用的一樣。這與新月節的普通節期不同,後者僅吹奏聖殿的長直號角(民數記十章2節;出埃及記二十五章23節,參看圖示)。
第七個月] 後來的猶太人稱之為提斯利月(Tisri),但在舊約中稱為以他念月(列王紀上八章2節)。根據一致的傳統,該月「第一日」是出埃及前所使用的民曆元旦,並作為新年節期來慶祝。有些人將其視為對世界創造的紀念(約伯記三十八章7節);另一些人則認為是頒布律法的週年紀念。
27. 也] 即「確實」。關於贖罪日(提斯利月十日)的特殊儀式,即從該月九日晚上到十日晚上(32節),參看十六章。
七天] 與逾越節一樣,住棚節在滿月時,即該月十五日開始,持續七天。節期的那一週之後還有第八天,嚴格來說不屬於節期的一部分(36節;民數記二十九章35節;尼希米記八章18節),那是一個聖會之日,通常以譯為「嚴肅會」的詞來區分(申命記十六章8節;列王紀下十章20節;詩篇一章13節;約珥書一章14節,二章15節)。從詞源上看,原文中的這個詞似乎嚴格指「結束的節期」,這個譯法非常適合住棚節那一週之後的日子,作為年度系列節期的總結。
36. 獻火祭] 參看8節。民數記二十九章12-38節規定的連續祭祀,構成了住棚節的一個顯著特徵,這有助於顯示「嚴肅會」與節期週的不同。
37、38. 其含義似乎是:這些是你們應當舉行聖會並向耶和華獻祭的固定年度節期,此外還有安息日的獻祭(民數記二十八章9、10節)以及你們所有的許願祭、甘心祭,這些都是你們獻給耶和華的。參照民數記二十九章39節。
39. 也] 即「確實」。住棚節在34-36節提到後,此處再次引入,可能暗示這段經文最初是一份獨立的文件。
地的出產] 即農產品,包括穀物、橄欖、葡萄酒以及各類果實。以此標示的季節在聖地對應於十月初。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6節註釋。
40. 美好樹的果子] 即香櫞樹的果子(參看邊註)。據說住棚節時,每個以色列人一手拿著一束枝條,另一手拿著一個香櫞。這些枝條似乎包括此處提到的棕樹枝、「茂密樹」的枝條和溪邊的柳枝。參看42節註釋;尼希米記八章15、16節。
42. 帳棚] 根據猶太傳統,住棚節所使用的是嚴格意義上的「帳棚」(tabernacula),即用木板搭建、覆蓋枝葉的結構。以色列人守節時所住的「帳棚」,與他們在曠野中作為日常居所的「帳幕」,有共同之處——它們都是暫時的居所,屬於營地生活。因此,在帳棚中居住七天,恰好象徵了在曠野中居住四十年的歷史。這個節期很自然地成為了後世紀念這段歷史的指定節期。
凡以色列人] 此命令中省略了外邦人,這很引人注目。或許其意圖是,在這個歡樂的場合,他們應當作為客人受到熱情的款待。參照申命記十六章14節。
44. 節期] 即「指定的日期」。參看2節註釋。
二十四章 1-9. 聖殿燈火所需的油和陳設餅所需的麵,應當像五旬節的餅一樣,由會眾奉獻(二十三章17節)。看來,維持燈火的責任在於大祭司,但在普通場合,實際的服務可能由普通祭司執行。參照邊註。
2. 搗成的橄欖油] 為了使燈火能持續燃燒。
5. 每個無酵餅(二章11節)大約含有六磅四分之一(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九章40節註釋)的細麵。其材料在質量和數量上,與五旬節的搖祭餅相同(二十三章17節)。在聖殿的服事中,餅的製作和擺放委派給了利未人(歷代志上九章32節,二十三章29節;歷代志下十三章11節)。
6. 兩行,每行六個] 即兩堆,每堆六個。關於桌子,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23-30節。
7. 乳香作為紀念(如同素祭的一把,二章2節),很可能是在安息日從桌上撤下餅時,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投在壇火上(8節;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6節)。乳香被放入小金杯中,每個餅堆上放一個。(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23-30節註釋。)
8. 從以色列人中取來的] 每個餅代表一個支派的奉獻。
9. 參看二章13節註釋。亞希米勒將陳設餅分給大衛及其隨從,理由是他們沒有禮儀上的不潔,這只能說是對律法的寬鬆解釋。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4-6節;馬太福音十二章4節。陳設餅是一種真正的素祭(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30節)。它奉獻的特殊形式,特別是將其帶入會幕以及由十二個餅組成,使其區別於代表國家所獻的祭物。
12. 違法者可能已經被官長判決有罪(參看出埃及記十八章21、22節),案件被提交給摩西,是為了讓懲罰能根據神的旨意來執行。除了暗示之外,當時尚未頒布反對褻瀆的律法。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7節,二十二章28節。
14. 按手在他頭上] 作為對罪犯不虔誠行為的抗議,象徵性地將罪歸在他頭上。參照洗手,申命記二十一章6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4節。
叫全會眾用石頭打死他] 參看二十章2節註釋。
16. 寄居的] 即外邦人。參看十六章29節註釋。
二十五章 安息年和禧年屬於律法宗教儀式中貫穿始終的偉大安息系統,但它們建立在道德而非形式上的宗教基礎之上。因此,它們被從嚴格屬於宗教儀式範圍內的指定日期中區分出來,並非沒有道理。
3. 葡萄園] 應譯為「果園」。希伯來語是一個指代果樹種植園的通用詞。
4. 安息] 參看二十三章3節註釋。對耕種和收割、修剪和採摘的明確禁止,推測安息年與禧年一樣(9節),是在民曆的第一個月(二十三章24節),即聖曆的第七個月開始,當時土地已經清理了前一年的作物。該制度巨大的物質優勢,必然是土地在七年中休耕一年,從而增加了土壤的肥力,這在既不懂輪作也不懂施肥技術的時代尤為重要。它也必然保持了一種儲存糧食的節儉習慣。參照創世記四十一章48-56節。其偉大的屬靈教訓是:土地沒有任何絕對的個人所有權,土地屬於耶和華,是託付給人管理的,不可因過度耕作而濫用,而應為居住在其中的每一個受造物謀取最大利益。
5. 自長的] 即未經修剪的;字面意思是「未修剪的葡萄」,其形象取自拿細耳人未剪的頭髮(民數記六章5節)。
6. 地的安息,要作你們的食物] 即未耕種土地的產物(其「增長」,7節)應當作為你們全體共同的食物,不分貧富(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1節)。
8-13. 當以色列人獲得土地時,土地應按家族抽籤分配(民數記二十六章52-56節,三十三章54節等)。在每七個安息週期結束時,即禧年,每一塊被轉讓的田地或產業,都應歸還給最初分配到的家族。
8. 七個安息年] 即七個星期年。
9. 吹角] 應譯為「使號角的聲音傳遍(全地)」。禧年一詞在希伯來語原文中並未出現在本節。號角是羊角,即號角(在公禱書版詩篇九十八篇7節中譯為「號筒」),或是某種動物的角,或是形狀像角的金屬管。正如號角的聲音(參看10節註釋)是耶和華降臨西奈山,將以色列人納入與祂立約時的信號(出埃及記十九章13、16、19節,二十章18節),同樣的聲音也在贖罪日大祭祀結束後,宣告了那一年,使每個以色列人恢復了盟約的自由與祝福。
10. 第五十年] 禧年可能與每個第七個安息年重合,被稱為第五十年,是因為它是以之前的一個禧年為起點的系列中的最後一年。
禧年] 原文詞彙首次出現在出埃及記十九章13節,那裡譯為「號角」,邊註為「號筒」。它最可能指號角的聲音,而非號角本身,源於一個意為「豐盛流動」的詞根,透過一個熟悉的隱喻,可以應用於聲音。
14. 賣什麼] 即任何土地。
不可虧負] 應譯為「不可欺詐彼此」(參照撒母耳記上十二章3、4節)。
15、16. 按年數] 即按收成的次數。年度作物的平均價值當然可以估算,而安息年應從系列中扣除。
18、19. 安然居住] 即免受飢荒(二十六章5節;申命記十二章10節)。
23、24. 這些經文表達了土地禧年律法所基於的原則。土地屬於耶和華,是祂將其分配給以色列各家族使用。因此,任何產業都不能永久轉讓。
30. 即或是寄居的,或是寄居的客旅;叫他與你同住。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可以與你同住。不可把你的銀錢借給他取利,也不可把你的食物借給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要賜給你們迦南地,作你們的神。
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像雇工和寄居的與你同住,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回到他本家,歸回他祖宗的地業。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神。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其中也必有人寄居在你們中間,你們可以從他們那裡買,也可以買他們家屬在你們地中所生的;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為業,作永遠的奴僕;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管轄。
47. 若有寄居的或客旅在你那裡漸漸富足,而你的弟兄在他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寄居的或客旅,或是賣給寄居人的宗族;賣了以後,他可以被贖。他弟兄中可以有一個贖他,他的伯叔、堂兄弟,或是本家近親,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了,也可以自贖。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一年起,算到禧年;賣的身價要按著年數,好像雇工的工價。若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他買價中償還贖他的銀子;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著年數計算,償還贖他的銀子。他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與買主同住,買主不可在你眼前嚴嚴地管轄他。若不贖回,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自由,離開買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6. 1. 你們不可作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設什麼石像,跪拜它,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你們打糧要打到葡萄收割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你們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我要賜平安在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我的約。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14.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這一切誡命,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和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收的。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制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我要折斷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天如鐵,地如銅。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地的樹木也不結果子。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奪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你們若因這些事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擊打你們。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你們聚集在城內,我就把瘟疫降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我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婦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稱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你們因這一切事若不聽從我,竟行事與我反對,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我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屍首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場,使你們的聖所變為荒涼,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我要使地變為荒涼,住在地上的仇敵就必因此驚奇。我要把你們散在列國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那時,地要享受安息,它荒涼的時候,你們在仇敵之地;那時,地要歇息,享受安息。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這安息是你們住在地上的時候,守安息日所沒有得著的。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無人追趕,他們要逃跑,像逃避刀劍;他們要跌倒,好像在刀劍面前。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面前一樣。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你們要在列國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也必因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他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又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我也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如果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謙卑了,也服了罪孽的刑罰,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地也必因被棄,在那裡享受安息;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就是在列國人眼前,從埃及地領他們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之間所立的。
27.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估定的價值歸給耶和華。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子,要按聖所的平,估定五十舍客勒銀子。若是女子,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五歲到二十歲,男子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一個月到五歲,男子要估定五舍客勒銀子,女子估定三舍客勒銀子。若是六十歲以上,男子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若是不潔淨的牲畜,就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人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價值,好的壞的都由祭司估定。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值上加上五分之一。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好的壞的都由祭司估定。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估定的價值上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歸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