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27章
3-7. 這些人的相對價值,似乎是根據他們未來可能的工作價值來估算的:
一個月到五歲:男 5 舍客勒,女 3 舍客勒。
五歲到二十歲:男 20 舍客勒,女 10 舍客勒。
二十歲到六十歲:男 50 舍客勒,女 30 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男 15 舍客勒,女 10 舍客勒。
關於聖所的舍客勒,請參閱出埃及記三十八章 24 節的註釋。
8. 若他比你的估價貧窮:即貧窮到無法支付你所估定的價值。參閱第 7、11 節。
14. 聖別:即許願奉獻。這條律法涉及鄉間的房屋(二十五章 31 節),這些房屋與土地本身受同樣的一般律法管轄,繼承者有權在下一個禧年之前將其贖回。參閱二十五章 17-19 節。至於城牆內的房屋,贖回權僅持續一年(二十五章 29 節)。
16. 他產業中的一塊地:應譯為「他繼承地的一部分」。
16. 按其種子:即適當播種該地所需的種子數量。因此,約一賀梅珥(homer)種子所播種土地的價值,大約是 50 舍客勒(參閱出埃及記三十八章 24 節)。
21. 奉獻:參閱第 28 節註釋。
25. 關於舍客勒和季拉,參閱出埃及記三十章 13 節、三十八章 24 節註釋。
28. 奉獻之物:希伯來文詞彙(cherem)的基本含義是「被切斷」或「被封閉」。在律法中的特定含義是:從一般用途中切斷,並在某種意義上交給耶和華,且沒有收回或交換的權利。這適用於完全歸給聖所的田地(第 21 節),以及任何被判決毀滅的事物(撒母耳記上十五章 21 節;列王紀上二十章 42 節)。我們的譯者常將此詞譯為「咒詛」或「當滅之物」,在某些地方這或許傳達了正確的含義,但必須記住,這些詞彙在含義範圍上並不完全相同(申命記七章 26 節;約書亞記六章 17、18 節,七章 1 節;以賽亞書三十四章 5 節,四十三章 28 節等。參閱加拉太書三章 13 節)。
28. 人與牲畜:這段經文並不允許人祭。人在其他地方被清楚地認定為不應作為祭物獻上的受造物(出埃及記十三章 13 節,三十四章 20 節;民數記十八章 15 節)。因此,將「當滅之物」(cherem)應用於人,僅限於那些被正當地判處死刑的人,並在那個意義上交給耶和華。那以正確的心態執行對罪犯的正義判決,或單純為了職責而在戰場上殺死敵人的人,必須視自己為神的僕人,將生命交給神公義的要求(參閱羅馬書十三章 4 節)。以色列人就是在這種方式下被要求在何珥瑪毀滅迦南人(民數記二十一章 2、3 節;參閱申命記十三章 12-18 節),以及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死(撒母耳記上十五章 33 節)。在所有這類情況下,執行「取人性命」職責的人身上負有道德義務:他必須將他打擊的對象視為「歸給主」的(參閱申命記二十章 4 節;加拉太書三章 13 節)。因此,既不能贖回,也不能交換。
顯然,這條律法的公義性並不涉及像掃羅(撒母耳記上十四章 24 節)或耶弗他(士師記十一章 30 節)那樣輕率或愚蠢的許願所帶來的罪。
此外,幾乎無需補充的是,正如律法和先祖的慣例所呈現的那樣,祭祀與在禁令下的奉獻是截然不同的,儘管可能被獻祭的事物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也可能屬於「當滅之物」(cherem)的範疇。祭祀始終是獻上受造物無辜的生命,該受造物必須是經過認可且無殘疾、無瑕疵的。
32. 凡從杖下經過的:根據拉比的傳統,要納什一的牲畜會被關在圈裡,當牠們一個一個從出口走出來時,每第十隻動物會被塗上硃砂的杖觸碰。參閱邊註引用。
關於什一奉獻的更詳細解釋,請參閱邊註引用以及創世記十四章 20 節;申命記十四章 22、28 節。
以及米示。這些是利未人按著他們父家所分的宗族。
21. 革順族有立尼族和示每族:這些是革順人的宗族。
22. 凡被數點的,按著所有男丁,從一個月以上的,共有七千五百名。
23. 革順人的宗族要在帳幕後,就是西邊安營。
24. 拉伊勒的兒子以利雅薩作革順人父家的首領。
25. 革順的子孫在會幕中所要看守的,是帳幕和帳棚,並帳棚的蓋與會幕的門簾,
26. 和院子的帷子,並院子的門簾(就是靠近帳幕和壇的),以及一切使用繩子的事務。
27. 哥轄族有暗蘭族、以斯哈族、希伯崙族、烏薛族:這些是哥轄人的宗族。
28. 按著所有男丁,從一個月以上的,共有八千六百名,要看守聖所。
29. 哥轄子孫的宗族要在帳幕的南邊安營。
30. 烏薛的兒子以利撒反作哥轄宗族父家的首領。
31. 他們所要看守的是約櫃、桌子、燈臺、兩座壇,與聖所內使用的器皿,並簾子和一切使用之物。
32. 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作利未人眾首領的首領,要監管那些看守聖所的人。
33. 米拉利族有末利族、母示族:這些是米拉利的宗族。
34. 凡被數點的,按著所有男丁,從一個月以上的,共有六千二百名。
35. 亞比亥的兒子蘇列作米拉利父家的首領。他們要在帳幕的北邊安營。
36. 米拉利子孫的職責是看守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和一切所用的器具,
37. 並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
38. 在帳幕前,就是會幕東邊,向日出之地安營的,是摩西、亞倫和亞倫的兒子。他們要看守聖所,替以色列人守職;外人挨近必被治死。
39. 凡被數點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的吩咐,按著宗族所數點的,所有男丁,從一個月以上的,共有二萬二千名。
40.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數點以色列人中,從一個月以上所有的長子,並把他們的名字記下來。
41. 我是耶和華,你要揀選利未人歸我,代替以色列人所有的長子;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牲畜。」
42. 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數點了以色列人所有的長子。
43. 按著名字,從一個月以上,被數點的長子,共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名。
44. 耶和華對摩西說:
45. 「你要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所有的長子,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人的牲畜。利未人要歸我;我是耶和華。
46. 以色列人的長子中,那些被數點的,比利未人多出二百七十三個,你要贖他們;
47. 每人要按聖所的平,取五舍客勒(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48. 把那多餘之人的贖銀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
49. 於是摩西從那些被利未人所贖之人以外的人取了贖銀。
50. 從以色列人長子所取的銀子,按聖所的平,共有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勒。
51.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把這贖銀給了亞倫和他的兒子,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 「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宗族、父家,
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要數點。
4. 哥轄子孫在會幕裡所辦的事,是看守至聖之物。
5. 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摘下遮掩櫃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
6. 又用海狗皮蓋在上頭,再蒙上純藍色的毯子,把槓穿上。
7. 又要用藍色毯子鋪在陳設餅的桌子上,把盤子、調羹、奠酒的爵,和杯放在上面;桌子上的常設餅也要放在上面。
8. 又要鋪朱紅色的毯子在這些物件上,再用海狗皮蓋在上頭,把槓穿上。
9. 要拿藍色毯子,把燈臺和燈臺上的燈盞、剪子、蠟花盤,並一切盛油的器皿,都遮蓋起來。
10. 又要把燈臺和一切器具包在海狗皮內,放在槓上。
11. 在金壇上要鋪藍色毯子,用海狗皮蓋在上頭,把槓穿上。
12. 又要將聖所內辦事所用的一切器具包在藍色毯子內,用海狗皮蓋在上頭,放在槓上。
13. 要收去壇上的灰,把紫色毯子鋪在壇上,
14. 又要把辦事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火鼎、肉鍤子、鏟子、盤子,一切壇上的器具都擺在壇上,蓋上海狗皮,把槓穿上。
15. 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遮蓋完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會幕中這些物件是哥轄子孫所要抬的。
16. 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所要看守的,是點燈的油與香料,並常獻的素祭和膏油,也要看守全帳幕與其中所有的,並聖所和其中的器具。」
17.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18. 「你們不可將哥轄人的宗族從利未人中剪除。
19. 他們挨近至聖物的時候,你們要這樣待他們,使他們活著,不至死亡: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派他們各人所當辦的、所當抬的。
20. 只是他們不可進去觀看聖物,甚至片刻,免得他們死亡。」
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2. 「你要數點革順的子孫,也要照他們的宗族、父家,
2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要數點。
24. 革順人各宗族所辦的事,是抬帳幕和會幕的蓋,並其上的海狗皮,和會幕的門簾,
25. 院子的帷子和門簾(就是靠近帳幕和壇的),並繩子與所用的器具,無論是做什麼用的,都要歸他們管理。
26. 革順的子孫在辦事的時候,無論是抬什麼,做什麼,都要聽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你們要將他們所當抬的物件派他們看守。
27. 這是革順子孫的各宗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他們的工作是在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手下。
28. 「至於米拉利的子孫,你要照他們的宗族、父家數點他們,
29.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要數點。
30. 他們辦事,是看守會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
31. 和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繩子,並一切所用的器具。你們要按名指定他們所當抬的物件。
32. 這是米拉利子孫各宗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是在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手下。」
33. 摩西、亞倫和會眾的首領將哥轄的子孫,照他們的宗族、父家,
34.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數點了。
35. 被數點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
36. 這是哥轄各宗族中被數點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37. 革順的子孫,照他們的宗族、父家,
38.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數點了。
39. 被數點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
40. 這是革順子孫各宗族中被數點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數點的。
41. 米拉利的子孫,照他們的宗族、父家,
42.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數點了。
43. 被數點的,共有三千二百名。
44. 這是米拉利子孫各宗族中被數點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45. 凡被數點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的首領,照他們的宗族、父家,
46.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
47. 被數點的,共有八千五百八十名。
48. 摩西按耶和華的吩咐,把他們數點了,各人照所辦的事、所抬的物受了派定。這樣,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數點了他們。
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3. 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就是我所住的營。」
4.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正如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了。
5. 耶和華對摩西說:
6.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7. 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歸與所虧負的人。
8. 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賠還之物就要歸與耶和華,歸與祭司;此外,還要為他獻贖罪的公綿羊,作為代贖。
9. 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
10.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什麼,都要歸給祭司。」
1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行邪淫,得罪了丈夫,
13. 有人與她行淫,這事在丈夫眼中隱藏,沒有說出來,她自己也被玷污,卻沒有作見證的人,也沒有被當場捉住;
14. 丈夫生了疑忌的心,疑忌他妻,她是被玷污了,或是丈夫生了疑忌的心,疑忌他妻,她並沒有被玷污;
15. 那人就要將妻子送到祭司那裡,又帶著為她所獻的供物,就是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忌的素祭,是追念的素祭,叫人追念罪孽。
16. 祭司要叫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17. 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裡,又從帳幕的地板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
18. 祭司要叫那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散開婦人的頭髮,把追念的素祭,就是疑忌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裡拿著使人招咒詛的苦水。
19. 祭司要叫她起誓,對婦人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沒有離開丈夫行污穢的事,這使人招咒詛的苦水可以免你災。
20. 但你若離開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21. (祭司叫婦人發咒詛的誓,對她說:)『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子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為誓詞。
22. 這招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子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將這些咒詛寫在書上,用苦水洗掉,
24. 又叫婦人喝這使人招咒詛的苦水;這苦水入她裡面,就變苦了。
25. 祭司要從婦人手裡取下那疑忌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上。
26.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追念的,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27. 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招咒詛的水必入她裡面變苦,她的肚子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民中被咒詛。
28. 婦人若沒有被玷污,卻是潔淨的,就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29. 這就是疑忌的條例,妻子在丈夫之下行了邪淫,被玷污了,
30. 或是丈夫生了疑忌的心,疑忌他的妻,就要把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施行這一切條例。
31. 男人就免了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
3. 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
4. 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所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5. 在他一切離俗許願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6. 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7. 他的父母、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若一個嫉妒的丈夫懷疑妻子不貞,與其公開羞辱自己,引發眾人對其家醜的關注,他自然會傾向於讓妻子接受這種試驗。這種「苦水」試驗與摩西在此規定的試驗極為相似,至今仍流行於西非的部落中。
民數記 6:1-21。拿細耳人的律法被適時地加在其他關於聖潔國民之聖潔的條例中。這種聖潔在拿細耳人的誓願中得到了最高體現,這是一種自願的行為,在一段時間內承擔高標準且嚴格的自獻義務,這些義務與祭司所受的相似,在某些細節上甚至更為嚴格。目前的條例並非創立一種新的儀式,而只是規範了一種以色列人早已熟悉的習俗(第 2 節)。
2. 拿細耳人(Nazarite):嚴格來說應為「拿細耳人」(Nazirite)。這個詞意為「分別出來」,即隨後的話所表明的,「歸給神」。這在早期就成為了一個專門術語;參見士師記 13:5, 7;16:17。
3. 葡萄汁:即將葡萄皮浸泡在水中製成的飲料。
4. 從核到皮:這種飲料是用未成熟葡萄的核製成的;葡萄皮也可以製成餅(何西阿書 3:1)。這種禁令象徵著與世俗社會的分離,拿細耳人在這段時間內被分別出來。
5. 在猶太人中,頭髮茂密被視為體格強壯和完美的象徵(參見撒母耳記下 14:25, 26),而禿頭則被視為嚴重的瑕疵(參見利未記 21:20 註,13:40 起;列王紀下 2:23;以賽亞書 3:24)。因此,拿細耳人頭上自由生長的頭髮,代表著將一個人連同他所有的力量與能力,都奉獻給神使用。
7. 他歸神作拿細耳人的憑據:即未剪過的頭髮;參見利未記 25:5 註,那裡提到在安息年期間,未經人手修剪或採摘的葡萄樹,被簡單地稱為「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的第三條禁令禁止他沾染任何禮儀上的不潔,即使是在其他人可以被免除這種不潔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參見利未記 21:1-8。
9-12. 針對「忽然」死在拿細耳人身邊(即在他面前)的情況所作的規定。拿細耳人必須重新開始他分別為聖的日子。
13. 當他滿了分別為聖的日子:在摩西時代,終身拿細耳人可能還未出現;但參孫、撒母耳和施洗約翰的例子表明,在後來的時代,人們會終身許下此願。此外,摩西並未明確要求必須為誓願設定期限;但後來有一條規定,拿細耳人的誓願不得少於三十天。若允許誓願的時間過短,會減損其莊嚴感與價值。
14, 16. 贖罪祭(參見邊註參考經文)雖然在文中排在第二位,但在實踐中是先獻上的,目的是為了贖去在分別為聖期間無意中犯下的罪。燔祭(利未記 1:10 起)象徵著完全的自我奉獻,這是拿細耳人在神面前蒙悅納的唯一基礎;平安祭(利未記 3:12 起)則表達了對神的感恩,因著神的恩典,誓願才得以完成。拿細耳人完成誓願時所需的普通祭物和額外祭物涉及相當大的開銷,因此,為窮人提供這些祭物被視為一種虔誠的善行(參見使徒行傳 21:23 起;馬加比一書 3:49)。
18. 剃去他的頭:正如拿細耳人在許願期間為了尊榮神而留長髮,當時間滿了,將頭髮(他誓願的象徵)剪下並在聖所獻給神,是自然之舉。將頭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中」,代表了那些實現了拿細耳人所展現之理想的人,與神所獲得的感恩團契(參見邊註參考經文)。
20. 祭司要將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即將祭司的手放在拿細耳人的手下;參見利未記 7:30 註。
21. 除了他手頭所有的以外:拿細耳人除了上述規定的祭物外,還必須根據自己的財產或能力獻上甘心祭。
22-27. 祭司的祝福(參見傳道經 36:17)被指定為一種莊嚴的儀式,專由祭司執行,這項職能可說是他們職分的高峰(參見利未記 9:22 註)。神親自提供了一種公式,透過這種方式,當祂的子民藉著順服將自己置於與祂正確且真實的關係中時,受權的中保便能宣告並傳達祂對他們的特別祝福。猶太傳統認為,這項祝福是在每日祭祀結束時給予的。
這段祝福的結構非常引人注目。它富有節奏感,由三個不同的部分組成,並循序漸進地達到「平安」——這是神能賜給祂子民最後且最完美的禮物。
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並對照哥林多後書 13:14 的祝福語,不難看出其中隱含了三位一體的教義(參見以賽亞書 6:3;馬太福音 28:19)。這三組詞語恰如其分地對應了三位格在救贖人類的恩典工作中的職分。
24. 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這裡的第二句,正如其他三節經文一樣,更緊密地界定了前一句的一般含義。貫穿全文的單數形式,表明這祝福是賜給整個以色列群體的。
25. 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這是對前一句祝福的提升。「神的臉」不僅指神一般的善意,更指祂主動且特別的眷顧。因此,與「主的臉」或「主的眼」相連的,既有對惡人的審判(詩篇 34:16),也有對義人的憐憫(詩篇 4:6)。
26. 願耶和華向你仰臉:即特別將祂的思想與關懷指向你:參見列王紀下 9:32,以及創世記 43:29, 44:21 中的類似短語。唯有透過這種慈愛的護理,祝福結尾處神所賜的平安才能臨到。
27. 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即在祝福他們時,宣告我的聖名。神將會使祭司所宣告的祝福產生果效。
VII. 1. 在那一天:即「在……的時候」,參見創世記 2:4。事實上,禮物的呈獻持續了十二天,正如後文所示。
利未記 10 章至民數記 6 章所載的條例,無疑是在會幕落成與離開西奈山之間的不同時間頒布的,但為了方便起見,將它們連貫地列出。因此,本章的內容被置於這些條例之後。全書所採用的順序,被公認為是與事件同時代的敘述者自然會採用的方式。
8. 篷車:有人傾向於將其譯為「轎車」(以賽亞書 66:20):即沒有輪子,而是由前後兩頭牛馱運的轎子。在需要穿越的崎嶇地形中,這種交通工具可能比有輪的馬車更為方便。
7-9. 負責搬運會幕帷幔和遮蓋物的革順子孫,分派了兩輛車;負責管理會幕堅固部件的米拉利子孫,分派了四輛車。至於器具和器皿,哥轄子孫必須用自己的肩膀扛抬。參見 3:25, 26, 31, 36, 37。
12-83. 各族長按照支派的順序(第 2 章)獻上他們的供物。毫無疑問,是各支派透過他們的族長呈獻這些禮物。這十二份供物完全相同,並在十二個不同的日子裡獻上。
84-87. 這些供物按重量計算的總價值約為 435 英鎊。但若以當時衣物和食物的價格來衡量,這筆錢的實際價值要大得多。
89. 在裡面:即如邊註所言「與神同在」,而非(如某些人所認為的)與他自己同在。
他聽見說話的聲音:更準確地說是,他聽見聲音在說話或交談。其效果就好像摩西在聽另一個人親口說話一樣;至於這種效果是如何產生的,經文並未說明。
這樣,出埃及記 25:20-22 的應許就實現了;這是神對各支派以歡欣的態度呈獻供物,並為聖所及其事奉提供一切所需之舉的直接回應。現在一切都按照神的吩咐完成,營地也從不潔中潔淨了,神便與作為百姓中保的摩西會面,不是像以前那樣在遙遠的西奈山頂,而是在他們中間,在祂從此以後所賜予的居所裡。
VIII. 1-4. 點燈的實際行動(參見邊註參考經文)是為了象徵性地彰顯神現在(7:89)已實際建立在祂百姓中間的特別同在。
5-22. 利未人只有在正式將利未人與長子進行交換(3:41-51)之後,才能承擔他們的事奉(3, 4 章)。
祭司的「分別為聖」(利未記 8 章)與利未人較不莊嚴的「潔淨」(第 21 節)之間的區別是很明顯的。這些潔淨儀式與埃及祭司所受的儀式相似。
7. 除罪水:直譯為「罪水」:即用來潔淨罪的水;毫無疑問,這是取自聖所的洗濯盆,祭司在進入會幕事奉前,用它來進行潔淨(參見第 17 節;出埃及記 30:18 起)。對如此龐大的人群進行「灑水」只能是象徵性的,但文中也具體提到了個人潔淨的標記(參見利未記 14:8)。
8. 這兩隻公牛是為了「為利未人贖罪」,因此以他們的名義獻上。這些祭物與利未記 8:14 起在祭司分別為聖時所規定的相似,只是那次燔祭用的是公羊。較大的犧牲對應了利未人較多的人數。
10. 以色列人:即透過他們的支派首領,他們(7:2)無疑代表了各自的支派。這一儀式是該典禮的顯著特徵,代表了將原本屬於全體百姓的神聖職責轉移給了利未人。
11. 亞倫將利未人奉獻……:參見邊註。亞倫指向利未人,然後搖動他的手,表示(參見利未記 7:30 註)這份供物是獻給神的,隨後又藉由神的賞賜,將其收回供祭司使用。
19. 為以色列人贖罪:即藉由執行那些本應由以色列人承擔的事奉;如果以色列人忽略了這些事奉,若沒有利未人的代求,就會招致神的「憤怒」,或(1:53)瘟疫。利未人的設立是中保體系的延伸,這體系是百姓因恐懼神直接顯現的威嚴而要求的;參見申命記 5:25。此外,這裡將其視為神的一種憐憫行為;然而,即使是祭司和利未人自己,也並非總是足夠謹慎和敬虔。參見 17:10;利未記 10:1 起;撒母耳記下 6:6 起。
21. 他們潔淨了自己:更準確地說是,他們按照第 7 節的指示潔淨了自己。
24. 從二十五歲以外:這是永久的年齡限制,與臨時的限制(4:3, 23, 30)有所區別,儘管大衛後來發現有必要延長利未人的服役期,使其從 20 歲開始(歷代志上 23:24-28)。這項規定從大衛時代起一直有效(參見歷代志下 31:17 註;以斯拉記 3:8)。
IX. 1-5. 西奈山的逾越節。由於是在第二年的正月舉行,這比民數記 9 章的記載更早。
尼希米記第九章至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