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第20章
1. 會眾:這是指以色列全體人民的技術性術語。此處出現這個詞,顯示了這些事件發生的年代相當久遠。
從但到別是巴:我們不能由此推論出第十八章所記載的但支派的定居點在當時已經建立。這僅證明在作者的時代,「從但到別是巴」已成為代表全以色列的諺語(參閱邊註)。
並基列地:意指所有約旦河東的支派;特別提到這一點,既是為了表明以色列全體會眾在最廣義上都參與了這次會議,也是因為後來涉及基列的雅比(二十一 8、10)。
在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片語「到耶和華面前」暗示了會幕的存在(十一 11 註)。此處的米斯巴應是指便雅憫支派境內的米斯巴(書十八 26),因其與伯特利和拉瑪的關聯。這與撒上七 5-16、十 17;王下二十五 23 中作為國民集會地點的米斯巴是同一個地方。它必定靠近示羅和基比亞,位於便雅憫北部。便雅憫人理應與其他支派一同被召集;因此他們的缺席是一種抗命行為(第 3 節)。
2. 民的首領:字面意思是「房角石」(參閱撒上十四 38)。
8. 他們立誓不解散,直到懲罰了基比亞的罪惡。
9. 掣籤:為了決定誰該先上去(第 18 節)。地形的形狀可能使得全軍無法同時展開行動;而戰利品的問題也可能與此安排有關(參閱撒上三十 22-25)。
10. 為了讓以色列軍隊能夠持續作戰,並對基比亞人執行他們罪行所應得的懲罰,每十人中抽出一名(總共四萬人)負責為全軍籌措糧食。
16-17. 將此處的人數與民數記第一章和第二十六章比較,可以看出便雅憫人和以色列人的總數都減少了約三分之一,即他們的人數大約只有在摩押平原最後一次統計時的三分之二。這種減少似乎顯示了當時動盪不安的局勢。這與文中提到「各城」作為便雅憫人全部人口的居住地相吻合。推論是,當時開闊的鄉村和未設防的村莊並不安全,便雅憫人只能透過居住在設防的城鎮中,才能維持對迦南人的統治。
16. 參閱三 15 及其註。在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中,基比亞的那七百名精兵被描述為七百名左撇子投石手。
18. 上到神的殿:應譯為「到伯特利」。當時約櫃在伯特利(參閱撒上十 3),而不在示羅。雖然示羅是約櫃的主要居所(耶七 12),但會幕是可移動的,在特定時期或有需要時,會幕會被移至士師居住的地方,或會眾聚集的地方(參閱撒上七 10)。在這次事件中,約櫃可能為了方便米斯巴的大型國民會議而移至伯特利。
21. 基比亞位於山上,進攻的軍隊難以接近,這給防守者帶來了極大優勢,他們從高處作戰,並可能防守著狹窄的通道,同時城牆上的同伴可以用投石索攻擊進攻者。
26. 禁食直到晚上:希伯來人禁食結束的標準時間是日落(參閱撒上十四 24;撒下一 12)。這種全國性的禁食被拉比稱為「會眾的禁食」,在遭遇重大災難時會被宣告。關於祭祀,參閱利未記第一章、第三章。
28. 非尼哈,以利亞撒的兒子,亞倫的孫子: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年代學陳述,使得這些事件很可能發生在約書亞死後二十年內。
明日:前兩次回答只是命令他們去攻打便雅憫;但這次第一次加上了應許:「明日」等(參閱書八 1)。
29. 這裡描述的戰術與約書亞攻取艾城的方法完全相同(參閱邊註)。
31. 到神的殿:即邊註所說的「伯特利」。關於「田野間的基比亞」,參閱書十八 24 註。
33. 巴力他瑪僅在此處被提及。它得名於生長在那裡的一棵棕櫚樹;或許與「拉瑪和伯特利之間,底波拉的棕櫚樹」(四 5)是同一個地方,這正是此處所指的確切位置,因為以色列人誘使便雅憫人追趕的「大道」(第 31 節)直通拉瑪,而拉瑪距離兩條道路分岔處僅一英里。
基比亞的草場:譯為「草場」的詞僅見於此。根據詞源,它應指一片裸露的空地,這對埋伏來說極不合適。但若改變母音標點,而不改變字母,它就變成了常見的「洞穴」一詞。
42. 曠野的路:即從耶利哥延伸到伯特利山區的曠野。
從各城出來的人:這些必定是便雅憫人(第 15 節)。因此,「在他們中間」必定是指在他們各自逃難的城鎮中,但卻未能找到庇護(第 48 節)。亞拿突、亞拉們、拉瑪、亞他綠、利巴、密抹、艾、伯特利、米磯崙等,很可能就是指這些位於基比亞東部和北部的城市。
43. 這節經文的語言和結構具有詩意;它似乎摘自一首詩歌,以詩歌的語言描述了前一節經文以散文描述的同一事件。
以安逸:或譯為「休息」(民十 33;詩九十五 11)。這個表達非常晦澀。邊註將其視為地名。
44. 臨門:一個名為臨門的村莊,坐落在一座圓錐形白堊山的山頂上,至今仍然存在,是景觀中一個顯著的地標,從各個方向都能看見。它位於耶路撒冷以北 15 英里處。它與猶大南部的臨門(書十五 32)和西布倫的臨門(書十九 13)不同。基頓在其他地方未被提及,顯然靠近臨門。
46. 在第 35 節中給出的數字是 25,100。第 44-46 節給出了當天損失的細節:18,000、5,000 和 2,000;總共 25,000。但由於便雅憫人有 26,700 名戰士(第 15 節),且有 600 人逃到臨門磐石,很明顯有 1,100 人的去向未被說明,部分原因是前兩天戰鬥中陣亡的人數未被計入,部分是因為使用了整數,或由於其他原因。此處和第 35 節給出的數字明確限於在那(第三)天陣亡的人。
48. 他們對待便雅憫人如同對待被徹底毀滅的耶利哥一樣(書六 17、21),整個支派幾乎被滅絕。我們在所施加的懲罰中,看到了與犯罪行為以及利未人要求復仇的方式同樣的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