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士師記 第15章

1. 帶著山羊羔去探望他的妻子:這是一種常見的禮物(見創三十八17;路十五29)。由於參孫的妻子仍在她父親家中,看來她只是與他的陪伴訂了婚,而非正式結婚。
2. 我把她給了:指在婚姻中。參孫之前可能並未聽說此事。參孫的父親曾為大女兒支付聘金;因此,她的父親提議讓妹妹代替她。對參孫的恐懼可能也影響了他。
3. 見邊註。先前,當非利士人傷害他時,他因婚姻和款待的禮儀,與亭拿人有盟約;這就是為什麼他去亞實基倫報仇(十四19)。但現在,非利士人自己破壞了這層關係,因此他可以自由地在當地進行報復。
4. 狐狸:應譯為「胡狼」,在巴勒斯坦仍然很常見,特別是在約帕和迦薩附近。撒母耳記上十三章17節和約書亞記十五章28節、十九章3節,都顯示胡狼或狐狸的數量之多,以至於成為地名,特別是在非利士人的土地上。參孫是一個熟練的獵人,這符合他的性格,也與獅子的事件相符。奧維德(Ovid)記載了羅馬有一種非常奇特的習俗,在穀神節(Cerealia)的競技場中放走尾巴繫著火把的狐狸,以紀念一位農夫曾將一隻狐狸裹在乾草和稻草中並點火,狐狸逃跑後引發火災,燒毀了莊稼。這種習俗可能源自腓尼基,是這段敘述的一個奇特例證。
6. 用火燒了她和她父親:這是為了報復參孫最親近的親屬,或者如其他人所認為的,這是為了對參孫表示公正,並希望平息他的憤怒。在猶太人中,火刑是通姦及相關罪行的懲罰(創三十八24;利二十14,二十一9)。參孫的妻子招致了她試圖藉由出賣丈夫來逃避的懲罰(十四15)。
8. 大腿與小腿:這是一個起源不明的諺語,意指徹底的毀滅,就像大腿和肩膀等精選部位一樣。

— 磐石的穴:應譯為「磐石的裂縫」。這些磐石的裂縫是該地天然的堡壘和藏身處(賽二21,五十七5。參撒上十三6;王上十八13)。

— 以坦:與西緬支派領地中的地點不同(代上四32)。其位置不確定,但需要一個靠近以路提羅波利斯(伯吉布林)的地點;在以路提羅波利斯約兩小時路程處,軟石灰岩或白堊岩中存在一些非凡的洞穴,深十五至二十英尺,側面垂直,通向岩石中廣闊的挖掘處。

9. 散布:這是描述非利士人作戰方式的用語(撒下五18、22),暗示他們沿著道路前進時的密集隊形,隨後散開。利希(Lehi)之所以這樣稱呼,是預示性的(見第17節)。
11. 灰心的猶大支派人準備交出他們的士師,以討好他們的統治者。這顯示了士師的任務是多麼艱鉅,他的職責是恢復同胞的自由與獨立。
14. 繩子……像火燒的麻一樣:意即,在參孫的力量面前,它們就像半燒焦的麻一樣脆弱,一觸即斷。
15. 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參邊註參考經文。非利士人看到參孫突然掙斷繩索並衝向他們,陷入恐慌,沒有任何抵抗,便輕易地成為他們強大敵人的刀下亡魂。有些人可能在逃跑時跌落懸崖。
16. 這首歌中重複了三次的雙關語,既指「驢」,也指「一堆」。這種作謎語的精神(十四12、18)在這首凱歌中顯而易見(參出十五1;撒上十八6、7)。
17. 拉末利希:意為利希的高地或山丘,或「腮骨之丘」;或者如邊註所示,「丟棄腮骨」,暗示參孫在唱完戰歌後將腮骨丟棄。
19. 在利希的窪處:正確的翻譯是「利希中的窪處」。譯為「窪處」的詞意為「臼」(箴二十七22),在此顯然是指利希懸崖間的一個凹處或盆地,因其形狀而被稱為「臼」。在聖耶柔米時代,以及7、12和14世紀的作家筆下,從梭哥到以路提羅波利斯路邊的一處泉水,通常被稱為「參孫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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