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士師記 第14章

1.亭拿:見約書亞記十五章10節及註釋。它位於瑣拉(十三2)下方,西南方約三英里處。

2. 給我為妻:即支付必要的聘金(見邊註)和給親屬的禮物。因此,聖經經常提到父母為兒子娶妻(出三十四16;尼十30),因為新郎的父母負責談判,並將聘金支付給新娘的父母。
3. 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參撒母耳記上十四章6節,十七章26節,三十一章4節,對該詞作為責備用語的類似用法。亦參使徒行傳十一章3節。
4. 他的父母:他們非常正確地反對參孫與外邦女子結婚,因為她是壓迫他族人的女兒。但他們無法阻止,因為這是神隱祕的旨意,要藉此「尋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亦即,神預見參孫岳父的不當行為,並將其作為毀滅非利士人的契機。參邊註參考經文以獲取類似的陳述。
8. 聘金與禮物由參孫的父親支付後,根據東方習俗,訂婚與婚禮之間會有一段時間,從幾天到整整一年不等,期間新娘與她的親友同住。隨後是婚禮儀式中最核心的部分,即將新娘從她父親家接到新郎或他父親的家。

— 獅子的屍體:這隻被他一年前或幾個月前殺死的獅子,如今已變成一具僅剩骨架的屍體,適合蜜蜂在其中築巢。古代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蜜蜂是從牛的屍體中產生的。

10. 擺設筵席:這是婚宴,在此例中持續了七天,在多比傳(Tob. viii. 19)中則持續了十四天。這是婚禮儀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創二十九22;斯二18;太二十二2-4;啟十九7、9)。
11. 三十個陪伴的人:這些是「陪伴新郎的人」(太九15;見第20節)。從他們的人數可以推斷,參孫的家族具有一定的財富與地位。
12. 見邊註參考經文。謎語是這些漫長筵席中的娛樂活動之一。

— 麻布衣:應譯為「亞麻內衣」;隨後提到的「衣裳」是指東方人穿的外袍。

14、15. 三天……第七天:若記得敘述者先跳到第七天(第15節),然後在第16節和第17節開頭回溯到第4、5、6天發生的事,那麼諸如「第四天」之類的修改建議便是不必要的。

— 誘哄我們:他們聲稱,他們受邀參加婚禮只是為了被這謎語所劫掠;如果參孫的妻子參與了劫掠她自己的同胞,她就該受罰。

18. 他們試圖以一種讓自己看起來像是猜出謎底的方式來回答。參孫立刻看出她出賣了他。他用一種謎語性質的說法,讓他們知道他已經發現了他們的詭計。
20. 他的陪伴:或許是第11節中提到的其中一人。這件事顯示非利士人對婚姻神聖性的觀念相當淡薄。應當謹慎注意,反對不敬虔婚姻的實際教訓在此案例中表現得最為強烈,而神藉此惡事帶來非利士人挫敗的護理目的,與參孫行為的對錯無關。
🌐 Translate this page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