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第15章
這章經文的論點在於:約伯所遭遇的災難是他有罪的證據。其論證是:災難必臨到惡人;因此,當災難存在時,這便是可以從災難中推斷出有罪的證據。由於約伯遭受了非比尋常的苦難,以利法從這一原則推論出,約伯必然是一個有非比尋常罪惡的人,這是不可避免的。在闡述這一觀點時,他提出了以下考量:(1)他重複了他在第四章所描述的可怕異象中傳達給他的莊嚴真理,即人在神面前無法純潔,甚至天使也被指責有愚妄,第14-16節。(2)他訴諸古人,並聲稱引用了古代觀察敏銳之人的觀點,以證明極度邪惡的後果,第17-19節。(3)接著,他更具體地說明了有罪之人的處境。他必在痛苦中徘徊;他必受驚嚇;他在繁榮中將毫無安全感;他將被迫流離失所尋求食物,苦難與焦慮必臨到他,第20-24節。(4)他對此給出了一個理由,即他攻擊神,並衝向祂的盾牌;他觸犯了神聖治理與律法的大原則,因此他無法得勝,第25-27節。(5)他接著表明,這樣的人必荒涼;他既不能富有,也不能受尊榮,更不能長壽,第28-30節。(6)他以勸誡結束了他的講論,勸人不要倚靠虛空,不要信賴虛假的盼望;因為在他充滿自信與安全感時,他必在未到死期之前被剪除,像未熟的果子或凋謝的花朵一樣,第31-35節。這一切對約伯的處境是如此適用,且顯然旨在描述他的狀況,儘管沒有提到他的名字,難怪約伯在下一章以如此嚴厲的態度回應。以利法的結論之所以讓約伯感到更深切的痛苦,是因為這些結論被當作長期觀察的結果傳達出來,並由古代無可爭辯的格言所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