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以賽亞書 第43章

7. 「但現在」。這句話表明本章與前一章相連。意思是:「雖然神懲罰了這個國家,並向他們顯明了他的不悅(第四十二章24、25節),但現在他將施憐憫,並將拯救他們。」「創造你的」。這裡的「你」顯然是用作集體意義,指代猶太百姓。之所以這樣用,是因為單數形式的「雅各」和「以色列」被應用於百姓。「創造」一詞在這裡被用來表達這樣一個觀點:作為神特殊的百姓,他們的起源歸功於他,正如宇宙的起源歸功於他的創造大能一樣。這意味著,作為一個民族,他們的制度、律法、習俗、特權,以及他們所擁有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可以追溯到他。同一個詞出現在第7節,並再次出現在第15節,「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參見第四十四章1節;比較詩篇第一百篇3節)。「不要害怕」。這應被理解為當他們在巴比倫被擄中受苦時對他們所說的話。雖然他們是俘虜,且受苦已久,但他們不必擔心作為一個民族最終會滅絕。他們將從被擄中得救贖,並恢復到他們祖先的土地上。這裡的論點是,他們是神所揀選的百姓;他將他們組織為他的百姓是為了偉大而重要的目的,而這些目的必須實現。由此可見,他們必須從被擄中得救贖,並恢復到他們的土地上。「因為我救贖了你」。動詞 *ga'al* 的本意是救贖,藉著代價或有價值的對價來贖回,如戰爭中被俘的人;或藉著償還價格來贖回被賣的田地。然而,它有時也被用來表示從危險或束縛中得拯救,而不具體說明作為贖金支付的任何價格。因此,猶太人從埃及的束縛中得拯救,有時被稱為救贖(出埃及記第六章6節;第十五章13節;比較創世記第四十八章16節;以賽亞書第二十九章22節;第四十四章23節;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11節;參見第一章27節的註釋)。然而,在聖經中,無論何處提到救贖,即使是以最籠統的方式,並作為表示從危險、壓迫或被擄中得拯救,仍然保留了某種形式的贖金觀念;支付了價格;有價值的對價;或者給予了某種東西來代替被贖回的東西,而這東西起到了有價值的對價或拯救的公共理由的作用。因此,關於從埃及得拯救——埃及、古實和西巴被提及為贖金(參見第3節的註釋);同樣在從被擄中得拯救時,巴比倫被給予來代替被贖回的俘虜,或者為了他們能得救贖而被毀滅。在所有的救贖觀念中也是如此;即神毀滅了偉大救贖主的生命,或使他被處死,以便他所揀選的百姓能得救。「我曾提你的名召你」。提你的名意味著友誼的親密。這裡的意思是,神特別指定他們為他的百姓。他的呼召不是普遍性的,不是針對廣大列國的,而是特別針對他們的。比較出埃及記第三十一章9節,神說他「按名」指定比撒列從事建造會幕的工作。「你是屬我的」。他們是他的,因為他將他們塑造成一個民族,並創立了他們的制度;因為他救贖了他們,並且因為他特別指定他們為他的。現在他的教會也可以這樣說;而且在更重要的意義上,那教會是他的。他組織了它;他指定了它特殊的制度;他用寶血救贖了它;他按名召了他的百姓,並指定他們為他自己的。
2. 「當你從水中經過」。這是一個普遍的應許,意思是無論何時何地,當他們經過水或火時,他都會保護他們。這在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的過去歷史中是真實的;這裡給出這個保證,是為了讓他們在巴比倫所受的災難中得到安慰。火和水在聖經中常被用來表示災難——後者是因為它淹沒;前者是因為它吞噬;參見詩篇第六十九篇1節——「水淹沒了我」;也參見詩篇第七十三篇10節;第一百二十四篇4、6節;第六十六篇12節——「我們經過水火」。我必與你同在(比較第四十一章10節的註釋)。「並經過江河」。也表示災難和危險——就像試圖涉過深而急的河流一樣。「水必不漫過你」。正如約書亞帶領他們過約旦河時的情況一樣,為以色列的軍隊開闢了一條道路。「當你從火中行過」。這表示一般的災難和危險,如同經過火一樣。然而,在尼布甲尼撒將三個虔誠的猶太人扔進燃燒的火窯時,這在字面上得到了應驗(但以理書第三章25、27節)。「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它不僅不會吞噬你,甚至不會燒傷或傷害你(參見但以理書第三章27節)。迦勒底意譯本將這節經文指向經過紅海,以及神在那裡給予他百姓的保護。它被譯為:「起初,當你們經過紅海時,我的話語是你們的幫助。法老和埃及,他們像河水一樣強大,卻不能勝過你們。當你們在那些像火一樣燃燒的民族中行走時,他們不能勝過你們,強大的王國像火焰一樣也不能吞噬你們。」然而,這更應被理解為一個關於未來的應許;儘管其語言無疑主要是源於神在過去的日子裡保護他們免受危險。
3. 「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這節經文繼續陳述他將保護他們的原因。他是耶和華他們的神。他不僅是真神,而且是與他們立下神聖盟約的神,因此他將保護和捍衛他們。「以色列的聖者」。他是以色列的神,這是他的特徵之一。其他國家敬拜別的神。他是以色列的神;既然人們認為神會保護他自己的百姓,所以他束縛自己去拯救他們。「你的救主」。這是另一個特徵。他在危險的日子裡拯救過他們;他承擔了救主的角色;他將保持這一特徵。「我將埃及作你的贖金」。關於「贖金」一詞的含義,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文。動詞 *nathan*——「我給予」,被格森紐斯(同上)和諾伊斯譯為將來時,「我將給予」。格森紐斯認為,這指的是為了實現猶太人的拯救,所指定的國家將變得荒涼。他觀察到,雖然居魯士沒有征服他們,但這是由他的繼承者完成的。特別是,他指的是岡比西斯(Cambyses)入侵並征服了埃及(希羅多德第三卷15章);然後他進入並征服了古實和麥羅埃(斯特拉波第十七卷;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二卷10.2)。但該詞可能指過去的時間,經文的範圍要求我們將其理解為過去的事件。因為神正在給出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他的百姓可以期待保護,而這裡的理由是,他一直是他們的拯救者,他保護他們的旨意是如此堅定,以至於他甚至使比他們更強大、更眾多的國家陷入毀滅,以便實現他們的拯救。論點是,如果他允許埃及、古實和西巴荒涼並毀滅,以代替他們,或為了實現他們的拯救,他們就沒有什麼可懼怕巴比倫或其他敵對國家的,他甚至會以犧牲最強大的王國為代價來實現他們的拯救。這裡被譯為「贖金」的詞是 *kopher*。它源於 *kaphar*——由此產生了拉丁語 *cooperio*;義大利語 *coprire*,法語 *couvrir*;諾曼語 *couver* 和 *conuerer*;以及英語 *cover*,字面意思是覆蓋;遮蓋;用任何東西覆蓋,如瀝青,如創世記第六章14節。因此,遮蓋罪孽;寬恕;赦免;因此,為罪作贖罪,或為過犯作代贖,以便罪得赦免(創世記第三十二章21節;出埃及記第三十章15節;利未記第四章20節;第五章26節;第十一章24節;第十六章6節;詩篇第六十五篇4節;第七十八篇38節;箴言第十六章14節;耶利米書第十八章25節;以西結書第四十五章20節;但以理書第九章24節)。名詞 *kopher* 意為——1. 村莊或小鎮,作為居民的遮蓋或庇護所(撒母耳記上第六章18節;比較歷代志上第二十七章25節;尼希米記第六章2節;雅歌第六章12節)。2. 瀝青,作為覆蓋的材料(創世記第六章14節)。3. 指甲花,阿拉伯人的 *alhenna*,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葉子的粉末被用來覆蓋或塗抹指甲,以產生東方女性視為裝飾的紅褐色(西蒙尼斯;雅歌第一章14節;第四章13節,邊註)。4. 贖金;救贖的價格,或代贖;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藉著它,罪孽被遮蓋、隱藏或移除了(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36節;第三十章10、16節)。在這樣的代贖中,作為贖金獻上的東西被認為代替了為之作代贖的東西,這個觀點在該經文的譯本中得到了明確的保留。因此七十士譯本,「我使埃及等成為你的交換;我把你放在你的位置上,它代替你被毀滅了。」迦勒底譯本,「我將埃及人作為你的交換(*chulaph*)。」敘利亞譯本,「我將埃及代替你。」因此,正確的解釋是,埃及被視為已被交給荒涼和毀滅,以代替以色列人。他們中必須有一個滅亡;神選擇了埃及,儘管它更強大、更有權勢,卻為了拯救他的百姓而陷入荒涼。他們代替了希伯來人,並被毀滅,以便他們能從所受的束縛中得拯救。這可以用作對罪的代贖的一個引人注目的說明,當主耶穌,那代贖的祭物,被使之受苦以代替(*anti-lutron*)他的百姓,以便罪人能活著時。如果神將埃及人——他們自己如此有罪且該死——交給毀滅,以拯救他的百姓,是他愛他們的一個證明,那麼當他將自己神聖的兒子交給十字架上痛苦的死亡,以便他的教會能得救贖時,他愛的證明就更大了!正如已經提到的,關於這一點的解釋,以及關於所指的時間和事件,存在很多分歧。許多人認為這指的是西拿基立的入侵,當他即將進攻耶路撒冷時,他將軍隊轉向埃及及其盟友,藉此耶路撒冷因將這些國家奉獻給荒涼而得救。維特林加將其解釋為撒縵以色在毀滅撒馬利亞後對猶大王國的企圖,他因將戰爭轉向埃及人、古實人和西巴人而轉移了目標。但羅斯說,歷史上對此沒有明確的證據。塞克(Secker)認為這指的是居魯士戰勝了這些國家,並且為了釋放猶太人而將他們交給了他。羅斯說,「也許這可以概括地意味著,神經常以犧牲其他國家為代價拯救了他的百姓,他將這些國家作為他們的替代品交給了毀滅。」在這種情況下,確切的歷史事實無法明確地確定;這也不足為奇,因為許多這類性質的事情由於缺乏歷史之光而仍然模糊不清,而關於那些時代的歷史資料極度缺乏。然而,關於埃及,我認為情況是清楚的。沒有什麼比這更明顯的了。

4 因為你在我眼中看為寶貴,你又尊貴,我也愛你;因此我使人代替你,使列國的人替你的性命。

5 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

6 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

7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造,所作成的。

8 你要將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帶出來。

9 任憑萬國聚集,任憑眾民會合。其中誰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好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10 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神被造,在我以後也必沒有。

11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12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也是神。

13 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神;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

14 耶和華你們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因你們的緣故,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並且我要使迦勒底人如逃民,都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

15 我是耶和華,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

16 耶和華在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如此說:

17 使車輛、馬匹、軍兵、勇士都出來,一同躺下,不再起來;他們滅沒,好像熄滅的燈火。

18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要記念先前的事,也不要思想古時的事。

19 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20 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如此。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

21 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讚美。

22 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

23 你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給我作燔祭,也沒有用祭物尊敬我;我沒有因供物使你勞苦,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24 你沒有用銀子為我買菖蒲,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倒使我因你的罪勞苦,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

樹木。這在猶太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敬拜中都廣泛使用。它被焚燒以產生令人愉悅的香氣(出三十 8;三十七 29;利十六 13)。

24. 「你沒有為我買……」:你沒有購買這些——這暗示它並非產於巴勒斯坦,而是一種商品。它只能從國外獲得。耶利米書六章 20 節明確證實了這一點:「從示巴出的乳香,並從遠方出的菖蒲,奉來給我,有何益處呢?」它是一種商品,這從以西結書二十七章 19 節也可以看出:「但和雅完人(原文作:邁烏薩爾)在你的交易中,用精鐵、桂皮、菖蒲(原文作:香草)兌換你的貨物。」

「菖蒲」(Sweet cane):此處所用的詞(qaneh),正確的意思是蘆葦、菖蒲(希臘文 kalamos 和 kalyne,拉丁文 canna,由此衍生出英文 cane、法文 canne、義大利文 canna)。它通常指生長在潮濕或沼澤地帶的蘆葦。它也指香菖蒲(calamus aromaticus)。它有時與「香料」(bosem,芳香、氣味、香氣、香料)一詞連用,如出埃及記三十章 23 節;參見耶利米書六章 20 節。根據老普林尼(Pliny,十二 22),它生長在阿拉伯、敘利亞和印度;根據泰奧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它生長在黎巴嫩的山谷中(《植物志》九 7)。希伯來人在調製聖膏油時會用到它(出三十 23)。它是一種多節的根,呈紅褐色,內部含有柔軟的白色髓,外觀可能與我們這裡熟知的菖蒲沒什麼兩樣。斯特拉波(Strabo)和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Diodorus Siculus)說它生長在薩巴(Saba)。哈塞爾奎斯特(Hasselquist)說它在兩個阿拉伯地區的沙漠中很常見。它是在阿拉伯佩特拉(Arabia Petraea)的一個港口城市詹博(Jambo)附近採集的,從那裡被運往埃及。威尼斯人購買它,並將其用於製作「解毒藥」(theriaca)。由於其香氣,它在阿拉伯人中備受推崇。參見加爾梅(Calmet,條目:Cane)和格塞紐斯(Gesenius,《希伯來文詞典》及該處註釋)。它可能除了在希伯來人的敬拜中,並未在其他任何地方用於敬拜神。異教徒確實使用香料,但我不知道他們是否使用菖蒲。

「你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小字作「使我喝飽」或「豐盛地滋潤」。此處所用的詞(riwwitani),正確的意思是喝到飽,對飲水感到滿足、飽足。參見第三十四章 6 節的註釋。它用於所喝的水,或用於像喝水一樣吸入而非吃下的脂油(詩三十六 9);或用於像喝血一樣的刀劍。在這裡,它的意思是使飽足或滿足。他們並沒有獻上祭物的脂油來使神飽足。這段經文可能並不是說猶太人完全忽略了對神的公開敬拜;而是他們沒有以正確的靈來敬拜祂,從而以他們的罪惡服事祂,並以他們的過犯使祂厭煩。同樣真實的是,雖然他們在外部儀式和禮節上非常豐富,但他們經常向偶像獻祭,而不是向真神獻祭。因此,這段經文中「我」字或許應加重語氣,意思是,無論他們在履行宗教的外部儀式和義務上多麼勤勉和規律,神卻被忽略了。「你倒使我因你的罪服事」:你使它變得壓抑、沉重、令人厭煩,就像奴隸那種艱苦而繁重的勞役(參見第 23 節註釋;比較第一章 14 節註釋)。

25.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這一節包含了一個恩慈的保證,即他們的罪將被塗抹,以及為何會這樣做的原因。代詞「我」重複出現以示強調,正如第 11 節一樣。或許神也旨在透過保證這些罪是針對那唯一能赦免、且已應許赦免他們的主所犯的,來向他們顯明前幾節所提罪惡的邪惡性。這段經文也提醒他們,唯有神能赦免他們作為一個民族所犯下的罪。「塗抹你的過犯」:這個隱喻取自記帳的習慣,當債務還清時,帳目就會被塗抹或註銷。因此,神說祂塗抹了猶太人的罪。祂註銷了它們。祂赦免了它們。當然,一旦被赦免,懲罰就不能再被執行,祂會將他們視為已蒙赦免的人;也就是說,視為祂的朋友。「為自己的緣故」:不是因為你配得,或有任何權利,也不是因為懲罰你不公義。甚至最初也不是為了促進你的幸福和救贖,而是為了我自己的緣故;1. 為了顯明我品格的仁慈;2. 為了透過你的赦免和救贖來彰顯我的榮耀(參見結三十六 22)。「也不紀念你的罪」:它們將被赦免。希西家(三十八 17)表達了同樣的意思,他說:「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我們從這一節可以學到:1. 唯有神能赦免罪。那麼,人試圖這樣做是多麼徒勞!人聲稱擁有這種特權是多麼邪惡!然而,教皇制度的一個基本部分就是教皇及其神職人員擁有赦免過犯刑罰的權力。2. 這是神單單為祂自己的緣故而做的。這不是(a)因為我們有任何權利要求它;因為那樣就不是赦免,而是公義。這不是(b)因為我們有任何能力強迫神赦免;因為誰能與祂爭辯,單憑能力又怎能獲得赦免呢?這不是(c)因為我們有任何功德;因為那樣也將是公義,而我們沒有任何功德。這也不是(d)最初為了讓我們幸福;因為與神的榮耀相比,我們的幸福是不值一提的。而是單單為了祂自己的緣故——為了促進祂的榮耀——為了顯明祂的完美——為了證明祂偉大的憐憫和慈悲——並為了顯明祂無限且永恆的愛。3. 那些蒙赦免的人應當為祂的榮耀而活,而不是為自己而活。因為他們蒙了赦免,他們生命的主要目的就應當是活出那位塗抹了他們罪孽的慈愛之主的良善、慈悲和愛。4. 如果人要蒙赦免,他們必須來到神面前——且單單來到神面前。他們必須來的目的不是為了稱義自己,而是為了承認他們的罪行。他們必須帶著一種意願,即神可以按照祂所喜悅的條件;在祂所喜悅的時間;且單單為了促進祂自己的榮耀而赦免他們。除非他們有這種感覺,否則他們永遠無法蒙赦免,也不應該蒙赦免。
26. 「你要提醒我」:也就是說,提出你所能提出的所有辯護理由。陳述一切可以陳述的自我辯護。這裡的語言取自法庭審判時的慣例;神敦促他們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提出他們所能提出的所有自我辯護。就祂而言,祂指控國家的君王和統治者犯了罪(第 27 節);整個國家都犯了過犯(第 23、24 節),並因此受到公義的懲罰(第 28 節)。祂在這裡敦促他們提出所有能提出的自我辯護——如果他們能假裝祂忘記了什麼;如果他們有祂未曾考慮過的功德;或者祂以過度的嚴厲指控他們犯罪。

「我們彼此辯論」:希伯來文作「讓我們一起受審」(參見第四十一章 1 節註釋)。「你可以自顯為義」:好讓你顯明你是公正的或公義的;好讓你證明你被不公正地指控犯罪,並受到過度的嚴厲懲罰。

27. 「你的始祖犯罪」:這是神一方的論點,用以表明他們既沒有被不公正地懲罰,也沒有受到過度的嚴厲懲罰。論點是,他們的統治者和教師犯了罪,因此將這一切報應降臨在國家身上是正確的。對於「你的始祖」這一短語,人們給出了各種解釋。對它們稍加留意就會得出正確的闡釋。1. 許多人認為這裡指的是亞當。皮斯卡托(Piscator)、卡洛維烏斯(Calovius)以及大多數教父都這樣理解;在猶太人中,金奇(Kimchi)也這樣理解。但對此的反對意見很明顯。(a)亞當並非猶太人特有的始祖,而是全人類的始祖。(b)猶太人從未以他為榮,或以他為民族的奠基者,他們總是稱亞伯拉罕為始祖(太三 9;約八 33、39)。(c)先知若在此提到亞當的罪,與其設計是不相關的。神是在為祂自己毀滅他們的京城和聖殿,並將他們擄到遙遠之地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辯護。說亞當是個過犯者,怎麼能證明祂這樣做是正確的呢?提到全人類祖先的背叛,怎麼能證明祂在這些特殊的憤怒管教中是公義的呢?2. 其他人將其歸於亞伯拉罕。這是耶柔米(Jerome)和其他一些人的觀點;那些堅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這指的是他懷疑應許的真實性(創十五 8);或否認他的妻子,以及他誘使她說她是他的妹妹的罪(創十二 11;二十 2);或他年輕時曾是偶像崇拜者這一事實。但對此明顯的反對意見是,亞伯拉罕在聖經中處處被提議為一個極其敬虔奉獻於神的人的榜樣;也不能說這些災難是因為他的不忠和罪孽而降臨在他們身上的。3. 其他人將其歸於個別的統治者和君王。因此,格勞秀斯(Grotius)將其歸於瑪拿西;亞伯拉罕·伊本·埃茲拉(Aben Ezra)將其歸於耶羅波安等。4. 其他人,如維特林加(Vitringa),將其歸於大祭司,特別是亞哈斯時代的烏利亞,特別是指他順從亞哈斯的命令,在耶路撒冷建造了一座祭壇,就像他在大馬士革所見並欽佩的那樣(王下十六 10-16)。這種解釋的反對意見是,無法給出理由說明為什麼要從祭司和統治者方面眾多類似的暴行中,挑選出這一個特殊的行為作為國家災難的原因。這只是導致國家審判的眾多罪行中的一個例子。5. 其他人,如格塞紐斯(Gesenius),認為這個詞應該集體地理解,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個人,而是指大祭司群體。將「父親」這個稱號給予人民中的主要人物,特別是宗教權威中傑出的人物,並不罕見。這裡的「始祖」一詞並不指時間,而是指地位;不是指人民的祖先,而是指適當地擁有父親頭銜的人,他在地位上也具有優先權。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首領」。因此,它可能指的是宗教主持者的品格,意思是身居高位、其榜樣至關重要的祭司們犯了罪;在影響力和權威的根基上存在著不敬虔;因此有必要將這些沉重的審判降臨在國家身上。任何熟悉被擄前夕猶太歷史的人,都不會懷疑這就是大祭司階層的品格。
28. 「所以,我辱沒了聖所的首領」:意思是,祂使他們變得普通(因為這個詞 chillal 在出三十一 14;利十九 8;二十一 9;瑪一 12;二 2 中就是這樣使用的);祂不尊重他們的職分;祂對待他們與對待其他人一樣。「聖所的首領」:小字作「聖潔的首領」。這意味著,要麼是那些主持和指導聖所侍奉的人,在歷代志上二十四章 6 節中被稱為「聖所的首領」;要麼是那些在職分上是聖潔的人。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主持我聖物或我聖所的人」。武加大譯本為「聖潔的首領」。敘利亞譯本為「你的首領褻瀆了聖所」。意思就是,神已經不顧那些被分別出來擔任神聖職分之人的官方身分,並因他們的罪而將他們與普通民眾一併懲罰。「並使雅各成為咒詛,使以色列成為辱罵」: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我使雅各被毀滅」。這裡的希伯來詞(cherem)是通常用來表示莊嚴的咒詛、逐出教會或獻於毀滅的詞(參見第三十四章 5 節註釋)。「成為辱罵」:指他們在被擄期間,以及在異鄉之地所遭遇的羞辱、蔑視和嘲笑(比較詩一百三十七 3、4)。

到目前為止,神說明了祂懲罰這個國家的原因。這是由於國家的不敬虔和罪孽,毀滅降臨在所有人身上,但主要是降臨在祭司和統治者身上。在聖經被任意劃分為章節的過程中,將章節在此結束是一個非常不恰當的劃分。整段經文的意義因這種劃分而受到實質性的損害,整個論證的範圍也被遺忘了。整個論證的目的是為了表明神不會離棄祂的子民;雖然祂懲罰了他們,但祂不會徹底毀滅他們;祂將再次出現拯救他們,並使他們歸回自己的土地。這個論證在下一章中繼續進行;而在那一章的開頭,思想得到了延續,即雖然神這樣懲罰了他們,但祂仍會顯現並拯救他們。那一章的開頭正確地說是這裡所進行論證的延續和完成,這一章本應在現在第四十四章的第五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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