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以賽亞書 第41章

**第 15 節**

「看哪,我已使你成為……」

本節及下一節的插圖,旨在說明神將賜予他們能力,使他們面前的一切困難都將消散。為了表達這個意念,先知使用了取自東方打穀方式的比喻:在那裡,沈重的打穀車或雪橇被驅趕經過一大堆禾捆,將穀粒壓出,並將糠秕分開,好讓風能將其吹散。「我已使你成為」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已設立或指定你為」,也就是說,你將成為那樣的打穀器具。這並非指神要為他們製造那樣的雪橇或車子,而是指他們自己將成為那樣的器具;他們將像打穀車碾碎穀堆一樣,擊碎並清除路上的障礙。

**「作有快齒打穀的新器具」**

即打穀車或脫穀耙。關於此器具的描述,參見《以賽亞書》第 28 章 27、28 節的註釋。「有快齒」或作「有雙刃」。希伯來文詞彙亦用於劍,意指雙刃劍(詩 149:6)。此處所指的器具是鋸齒狀的,或是製作成能切斷禾稈並將穀粒與糠秕分開的樣式。打穀車與脫穀耙十分相似,但裝有鐵齒輪或像鋸子一樣的邊緣。軸上裝滿了鐵齒或鋸齒狀的輪子;它在三個裝有鐵齒或輪子的滾軸上移動,用以切斷禾稈。在敘利亞,他們使用上述同樣構造的脫穀耙。這不僅能壓出穀粒,還能將禾稈切成碎片,作為牲畜的飼料,因為在東方國家,他們沒有乾草。後一種方法在摩西律法中廣為人知,律法禁止牛在踹穀的時候籠住牠的嘴(申 25:4)。——(羅斯,Lowth)

「在打穀時,阿拉伯人將禾捆按一定順序鋪好,然後牽兩頭牛拖著一塊大石頭經過。這種將穗子與禾稈分開的方式與埃及的不太一樣。他們像古人一樣使用牛來踹穀,讓牛踩踏禾捆,並在身後拖著一台笨重的機器。這台機器不像阿拉伯那樣是石滾,也不像敘利亞那樣是裝有尖石的木板,而是一種雪橇,由三個裝有鐵器的滾軸組成,在軸上轉動。農夫在田間選擇一塊平地,用驢或單峰駱駝將禾捆運到那裡。兩頭牛被套在雪橇上,駕駛員坐在上面,驅趕牠們在禾捆上來回走動,並不時更換新的牛。經過這道工序,禾稈被切得很碎;隨後進行揚場,將純淨的穀粒分離出來。這種打穀方式既繁瑣又不便;它會毀壞糠秕,並損害穀粒的品質。」——(尼布爾,Niebuhr)

在另一處,尼布爾告訴我們,他們一天能打兩堆穀物;他們用一種有五個叉齒的木叉(他們稱之為 meddre)將每一堆翻動多達八次。之後,他們將禾稈扔到圓圈中間,堆成一個越來越大的堆;當第一層打完後,他們將禾稈放回圓圈中,像之前一樣打。這樣,禾稈每次都變得更碎,直到最後變得像切碎的草一樣。此後,用上述的叉子,將整堆穀物拋向離地幾碼遠的地方,並迎著風,風將禾稈吹走,未打出的穀粒和穗子則與之分開,形成另一堆。有人會收集泥塊和其他雜質,將其扔進篩子裡。他們隨後將堆放在圓圈中,其中仍有許多完整的穗子,並驅趕十二對牛,兩兩一組,在上面走四到五個小時,直到完全踩踏,將穀粒分離出來,然後用鏟子拋向空中進行淨化。

**「你要把山嶺打得粉碎」**

本節中的「山嶺」和「小山」似乎旨在表示那些將與猶太人為敵,並最終將臣服於他們的強大或弱小的王國(羅森米勒,Rosenmüller)。格老秀斯(Grotius)認為先知特別是指米底亞人和巴比倫人。但也許這些詞是用來泛指他們路上的困難或障礙,其表達的意思可能是,他們將能克服所有這些障礙,並征服所有反對他們的人,就像在行軍中,他們能憑藉力量碾碎所有的山嶺,並使所有的小山消散。

**第 16 節**

**「你要把它們簸揚」**

延續前一節的比喻。「簸揚」在此意指揚場,這項操作是透過用鏟子將打好的穀物拋向空中,讓風將糠秕吹走。同樣地,他們所有的敵人,以及阻擋他們的一切障礙,都將被驅散。

**「旋風要把它們颳去」**

古人相信人可能會被風暴或旋風捲走。參見《約伯記》第 27 章:

「東風把他颳去,他便倒了;

又用暴風將他從原處拋出。」

參見荷馬《奧德賽》第 20 卷 63 行及後續,波普(Pope)譯為:

「旋風啊,將我從人類中捲走!

拋向那無邊的虛空;

或者讓海洋的波濤,

將我從那疾馳的雲端淹沒!」

參見《約伯記》第 30 章 22 節的註釋。

**「你必因耶和華歡喜」**

鑑於他所施予的幫助,以及他為你們所成就的拯救。

**「並要以以色列的聖者為榮」**

即誇耀或歡呼。你們將視神為你們拯救的作者,並為他介入的證據以及他慈愛的保護與眷顧而喜樂。

**第 17 節**

**「困苦窮乏人尋求水」**

水在聖經中常被用作神聖憐憫供應的象徵。沙漠中湧出的泉水,以及在乾旱之地意外遇到的流動溪流,也常被用來表示福音為世人在旅途中所提供的安慰與滋潤。此處的「困苦窮乏人」無疑首先是指在巴比倫受苦的被擄者。但先知的表達是普遍性的,這段描述對於在類似環境中的神的子民,在任何時代都同樣適用。此處的意象源自他們預期從巴比倫返回猶大的旅程。旅程經過一片廣闊且無路可尋的沙漠(參見《以賽亞書》第 40 章 3 節的註釋)。在那旅途中,當他們疲憊、昏厥且口渴時,神將遇見並滋潤他們,彷彿他在他們的路上開闢泉源,並在路旁種植枝葉茂密的樹木以提供宜人的樹蔭,使整個旅程如同經過一片愉快的樹林。正如他在他們祖先從埃及前往迦南地的旅途中遇見他們,並在沙漠中從堅硬的磐石中引出水來(出 15:22 及後續),同樣地,在他們穿越阿拉伯沙漠的旅途中,他將再次遇見他們,並供應他們的一切需求。

**第 18 節**

**「我必在淨光的高處開江河」**

即我必使江河湧流(參見《以賽亞書》第 35 章 6 節的註釋)。此處無疑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沙漠中奇蹟般的水源供應。神當時供應了他們的需要;同樣地,他將永遠遇見他的子民,並供應他們的需要,彷彿使純淨的水從乾旱之地湧流出來。此處所用的詞彙正確地表示荒蕪或赤裸(伯 33:21);進而指光禿、沒有樹木的山丘。它通常用於沙漠中的山丘(耶 3:2, 27; 4:7; 7:29; 14:6)。這樣的山丘沒有樹木,且處於乾旱荒涼的沙漠中,自然通常沒有水。其意念是,神將滋潤他們,彷彿使江河從這樣的山丘中湧流出來;這不失為一個應許,即神將在他們最意想不到的情況下和來源中,遇見並祝福他的子民,賜予他們滋潤與安慰。

**「在谷中開泉源」**

(參見《以賽亞書》第 30 章 25 節;35 章 6 節的註釋)。

**「我必使曠野變為水池」**

(參見《以賽亞書》第 35 章 6 節的註釋)。

**第 19 節**

**「我在曠野種上香柏樹」**

本節中的意象在《以賽亞書》中很常見。其目的是表明神將為他的子民提供豐盛的安慰,他將提供意想不到的安慰來源,並消除他們預期的試煉與災難。該意象是指被擄者返回自己的土地。那旅程經過阿拉伯沙漠——一片廣闊的荒野——在那裡,他們自然預期只會遇到荒涼的山丘、赤裸的岩石、乾涸的平原和灼熱的沙地,神說他將祝福他們,彷彿在那荒涼的曠野中種植了香柏樹、皂莢木、番石榴和松樹,並使整段路程成為一片樹林,泉水沿路冒泡,溪流從山中湧出(參見《以賽亞書》第 32 章 15 節的註釋)。

**「香柏樹」**

高大而美麗的香柏樹,有著高聳的高度和延伸的枝幹,就像生長在黎巴嫩的那種(參見《以賽亞書》第 9 章 10 節;37 章 24 節的註釋)。

**「皂莢木」**

這是希伯來文名稱,沒有改變(shittah)。武加大譯本為 spina。七十士譯本譯為「箱子」。羅斯(Lowth)譯為「金合歡」。此處可能指金合歡,或古人所稱的埃及荊棘。這是一種大樹,在埃及和阿拉伯生長茂盛,是獲取阿拉伯膠的樹木。它覆蓋著巨大的黑色荊棘,木質堅硬,年久後類似烏木。

**「番石榴」**

番石榴是一種長著灌木狀直立莖的樹,高八到十英尺。它的枝幹形成濃密、飽滿的樹冠,緊密地裝飾著橢圓形的披針形葉子。它在葉腋處有許多小而蒼白的花,每朵花單獨長在花梗上(百科全書)。番石榴有幾個品種,它們特別以形成濃密而緊湊的頂部而著稱,因此成為一種有價值的遮蔭樹。這是一種生長極快的樹。

**「橄欖樹」**

希伯來文為「油樹」;即生產油的樹。無疑此處是指橄欖樹,從其果實中可以獲得大量的油。這是巴勒斯坦常見的樹,也是生長中最受重視的樹之一。

**「松樹」**

此處所用的詞(berosh)在我們的譯本中通常譯為「松樹」(賽 41:19; 55:13; 亞 11:2; 何 14:8, 9; 撒下 6:5; 王上 5:8, 10; 6:15, 34; 拿 2:3,以及其他地方)。我們的譯者顯然將其理解為指香柏樹。然而,它常與香柏樹並列(參見《以賽亞書》第 14 章 8 節的註釋;參見第 37 章 24 節;亞 11:1, 2),顯然是指另一種樹,可能屬於同一類。該詞通常可能指柏樹。柏樹有多種。有些是常綠的,有些是落葉的,如美國白柏。這些樹的木材以耐用著稱。在古人中,棺材是用它製成的,樹本身是哀悼的象徵。此處提到它,是因為它延伸的枝幹和濃密的葉子會產生令人愉快的樹蔭。

**「黃楊樹」**

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白楊」。武加大譯本將其譯為「榆樹」。格塞尼烏斯(Gesenius)認為是指一種硬橡樹、冬青或聖櫟。然而,很難確定是指哪種樹。

**「黃楊樹」**

格塞尼烏斯認為這個詞是指生長在黎巴嫩山上的一種高大、常綠的香柏樹,其特點是球果較小,枝幹向上生長。在我們這裡,這個詞指用於花壇邊緣的灌木。但此處的詞是指一棵樹——足以構成樹蔭的樹。

**第 20 節**

**「好叫人看見、知道、思想、明白」**

猶太人,即那些將從長期被擄中獲救並恢復到自己土地上的人。這些祝福是如此豐盛且出人意料——彷彿在無路的沙漠中,最美麗、最令人清爽的樹木和泉源突然湧現——以至於他們將得到最充分的證明,證明這些來自神。

**「是耶和華的手所做的」**

即這一切都歸功於他。在偽經《巴錄書》中,有一段關於從巴比倫返回的表達,與以賽亞在此處所用的非常相似:「甚至樹林和每一棵香氣撲鼻的樹,都將在神的命令下遮蔽以色列」(第 5 章 8 節)。

**第 21 節**

**「耶和華說:你們要呈上你們的案件」**

這段話是對第 1 節中所指的同一群人——偶像的崇拜者——所說的;先知在此回到這個主題,目的是進一步論證耶和華與偶像之間的力量對比。在本章的前半部分,神已經從他興起居魯士的事實,從偶像與他相比是軟弱無力的事實,以及他已定意要保護他的子民,並在他們昏厥疲憊時遇見並滋潤他們的事實,來主張他應得的信任。在第 21 節之後的經文中,他從他獨能預言未來事件的事實,來主張他應得的信任,並呼籲偶像的崇拜者以同樣的方式證明他們的主張。這就是現在要審理的「案件」。

**「將你們強辯的理由拿出來」**

提出你們認為最有力量和權威的論據(參見第 1 節的註釋)。其目的是呼籲他們提出他們所依賴的、關於他們的力量和拯救能力的、最具說服力的證明。神所訴諸的論據是,他曾預言未來的事件。他呼籲他們證明他們已經給予,或能夠給予同等的關於他們神性的證明。羅斯(Lowth)認為這是呼籲偶像神祇親自出來展示他們的力量。但認為它指他們的理由、論據的解釋,更符合平行體裁,也更符合上下文。

**第 22 節**

**「可以將他們帶出來」**

讓偶像,或偶像的崇拜者,帶出他們神性與力量的證據。或者更可能的意思是,「讓他們靠近或前來」。

**「指示我們將來所遇的事」**

唯有真神能洞察未來,並預言將要發生的事。因此,能夠做到這一點是神性的證明,神常以此作為他自己神性特徵的證明(參見賽 44:7, 8; 45:3-7; 46:9, 10)。這種唯有真神能知曉萬事,並能確切預言未來事件的觀念,即使是異教徒也承認(參見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 1 卷)。「不朽的神知曉萬事,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從每一件事中產生的結果,並知曉它們的結局。」

**「說明先前的是什麼事」**

這段經文的意念似乎是:「讓他們預言整個事件序列;讓他們按順序預言首先發生的事,以及最終發生的事。不要只選擇未來中孤立且不相關的事件,而要宣告那些具有相互關係和依賴性,且其原因現在隱藏著的事件。」這段經文中的論據是,預言事件按其實際發生的順序;預言其發生的順序,比預言單一孤立的事件需要更深奧的知識。後者,異教的假先知常嘗試去做;毫無疑問,他們在其中常表現出極大的敏銳。但他們從未嘗試詳細說明一系列事件,並陳述它們發生的順序。在聖經中,預言事件的順序,或一系列通常涉及許多個人或國家,並延伸到遙遠未來的交易,是常見的方式。顯然,唯有神能做到這一點(參見賽 46:10)。

**「好叫我們思索,得知事的結局」**

宣告任何將要發生的事件;未來中的任何事。如果他們不能預言事物的順序,或一系列事件,就讓他們清楚地預言未來中的任何單一事件。

**第 23 節**

**「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

預言未來事件是全知,當然也是神性的最高證據。在這段經文中,承認如果他們能做到這一點,將證明他們值得崇拜;並要求如果他們是神,他們應該能夠做出這樣的預言,以證明他們被賦予了神性。

**「你們或行好,或作惡」**

做點什麼,證明你們有一些力量;要麼保護你們的朋友,要麼擊敗你們的敵人;成就點什麼——無論是好是壞,只要能證明你們有力量。這與聖經中通常給予偶像的特徵——即它們是啞巴、聾子、死的、不活動的、無力的——是相對立的(參見詩 115)。此處命令「作惡」,意指懲罰他們的敵人,或對他們的仇敵施行報復;其意念是,他們沒有能力做任何事;無論是給他們的崇拜者行善,還是給他們的敵人作惡;因此他們證明了他們不是神。同樣的意念在《耶利米書》第 10 章 3-5 節中表達:「它們(偶像)像棕樹,不能說話;它們不能行走,所以必須有人抬著。你們不要怕它們,因為它們不能降禍,也無力作福。」

**「使我們驚奇」**

(參見第 10 節的註釋)。此處的「我們」是指那些耶和華的朋友和崇拜者。「使我,耶和華,以及我的朋友和崇拜者,感到驚恐,並害怕偶像可能做出的事。」神和他的子民被視為偶像的敵人,神在此呼籲他們證明,有什麼理由讓他和他的子民應該害怕他們的力量。

**「一同觀看」**

好讓我們都能看見;好讓我與我的子民能對你們的力量有充分的證明。

**第 24 節**

**「看哪,你們屬乎虛無」**

邊註:「比虛無更糟」。這是指偶像;其意念是,它們是徹底的徒勞和無力的;它們像絕對的虛無一樣,無法給予崇拜者任何幫助,對它們的所有信任都是徒勞和愚蠢的。

**「你們的作為也屬乎虛無」**

你們所做的一切,或聲稱你們所做的一切。

**「那選擇你們的是可憎的」**

那些選擇偶像作為崇拜對象,並向它們獻上敬拜的人,被神視為可憎的。

**第 25 節**

**「我從北方興起一人」**

在前幾節中,神已經表明偶像沒有預言未來事件的能力。他可以說是在那一點上賭上了他神性的問題,他與他們之間的所有爭論,都將由他們是否擁有預言將要發生的事的能力來決定。他在此基於這一點,即他有預言未來事件的能力,來主張他應得的神性。為了說明這一點,他訴諸他已經興起,即在目的中,或隨後將會興起居魯士的事實,這與他的預言相一致,並且以一種能清楚地看出他擁有這種預言未來事件能力的方式。要看出這一論據的力量,必須記住猶太人被認為是在巴比倫,且接近他們被擄的尾聲;神透過先知,特別是透過以賽亞,清楚地預言了他將興起居魯士作為他們的拯救者;這些預言在實現前至少一百五十年就已經發出;並且他們那時將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它們已經實現。神在此訴諸這些記錄在案的預言及其實現,並意圖在未來他們被擄時,他的子民應該有證據證明他是值得他們完全信任的,甚至異教徒也應該看見耶和華是真神,而偶像什麼都不是。此處所指的人物無疑是居魯士(參見第 2 節的註釋;參見賽 45:1)。

**「從北方」**

在第 2 節中,他說他是「從東方」興起的。兩者都是真實的。居魯士出生在波斯,在聖經中被稱為「東方」的國家,但他很早就去了米底亞,並在攻擊和征服巴比倫時,在叔叔基亞克薩雷斯(Cyaxares)的指揮下從米底亞前來。米底亞位於巴比倫的北方和東北方。

**「從日出之地」**

東方——居魯士出生的土地。

**「他必求告我的名」**

這種表達可能意味著,他應該承認耶和華是真神,並承認他是他所有成功的源頭。他在關於恢復猶太人到他們自己土地的公告中這樣做了:「波斯王居魯士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拉 1:2)。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居魯士認為自己是耶和華的崇拜者,或者他認識真神,並感到他將軍事上的成功歸功於他。

**「他必踹下官長」**

在那些他將與之交戰的國家的君王身上(參見第 2、8 節)。此處譯為「官長」的詞(來自 sagan),正確地表示副手、省長、總督,或在他人之下的人,通常用於省的總督,或巴比倫的官長,或地方官(耶 51:23, 28, 57; 結 23:6, 12, 33; 但 3:2, 21; 6:8)。然而,它有時也用於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耶路撒冷的領袖和統治者(拉 9:2; 尼 2:16; 4:8, 13; 5:7)。此處它被用作一個通用術語;其意義是,他將踹下並征服他所入侵的國家的君王和官長。

**「好像踹泥」**

(參見《以賽亞書》第 10 章 6 節的註釋)。

**第 26 節**

**「誰從起初指明這事,使我們知道呢?」**

這段經文的意義是:「在占卜者和偶像的崇拜者中,沒有人預言過居魯士的出生、性格和征服。在異教徒中,沒有關於此事的記錄在案的預言,不像在猶太人中,當他來臨時,可以說一個預言已經實現了。」

**「誰從先前說明,使我們說,他是不錯的呢?」**

「先前」;在事件發生之前。

**「誰也沒有指明,誰也沒有聽見你們的話」**

(譯註:原文此處為對經文的解釋,未見譯文,故略過)。

簡單地說,這詞是「公義的」(希伯來文:tsaddiq),即公正的;也就是說,它是公正的,或是真實的;預言應驗了。這並非指神的屬性,而是指預言應驗的確定性。「沒有一個指明出來的」:在敬拜假神者、占卜者和交鬼者中,沒有一個人預言了這些事。「沒有一個聽見你們的話的」:在你們中間,沒有人聽過這樣的預言。

(第 690 頁)

🌐 Translate this page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