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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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 第6章

傳道者在本章中省察了那些神賜予財富、尊榮、成功、兒女與長壽,卻又剝奪了他們享受、安息、恆久或滿足能力的人(1-9 節)。那麼,對於生命如此徹底受制於虛空的人來說,什麼是善呢?(10-12 節)。

(六章 1 節)「普遍」:應譯為「沉重地壓在人身上」。

(六章 3 節)「不得埋葬」:屍體不得埋葬,這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羞辱與恥辱(參邊註經文)。

(六章 4 節)「他」:應譯為「它」。這裡指的是那流產的胎兒。

(六章 6 節)應譯為:「它沒有見過天日,也一無所知;這(流產的胎兒)比那人更有安息。」

(六章 8 節)「他活」:應譯為「他活過」。「他」指那個人(3 節)。他在生命中缺乏滿足感,且屍體受辱,這些被視為極大的惡,以至於抵銷了他眾多的兒女與長壽,使他的命運從整體來看,並不比所有人的共同命運更好。

(六章 7-9 節)將這些經文與 2、3 節聯繫起來:「所有的勞碌都是為了某種利益,但通常勞碌的人永遠無法滿足。那麼,如果勞碌的人(身為富人)是智慧的,或者(身為窮人)知道如何行事得體,他有什麼優勢呢?這些勞碌的人比愚昧人有什麼優勢呢?(沒有,只要他們缺乏滿足感;因為)眼見的總比心裡所嚮往的未來要好。」

(六章 8 節)「什麼」:直譯為「什麼利益」(如一章 3 節)。

「知道如何行事」:即「知道如何在同時代人中正確地行事」。

(六章 10 節)或作:「那已經被命名的——即過去或現在發生的事件,無論是(一章 9 節)它們如何呈現給人,還是(三章 15 節)它們如何被神所安排——早已(即被命定,其性質與地位由全能者所定義)存在了,誰都知道它是人!」即事件的過程塑造了人的行為與性格,因此他所做與所受的,被稱為或構成了「人」。神從起初就明確地安排了人之外的事件過程,並以這種方式構成了人,使事件實質上影響了他的行為與命運。因此,神藉著剝奪某些人的滿足感,從而使他們受制於虛空,是按照祂那人無法改變的護理預定過程在行事(參羅馬書八章 20 節)。其他人則翻譯為:「那已經存在的,它的名字早已被命名,並且已知它是人」;即:「那已經存在並正在存在的,不僅很久以前就出現了(一章 1 節,三章 15 節),而且已經被知曉與命名,並被承認除了其他事物外,特別是人;即人始終保持不變,無法超越他被指定的界限。」

「比他更有能力者」:即神;參九章 1 節;哥林多前書十章 22 節及邊註。

(六章 11 節)「這些事」:即前幾章中詳述的各種情況,來自傳道者的個人經歷,以及他對其他人的觀察,並以 10 節中全面的宣告作結,即虛空是現存創造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是預先知曉的。

「人有什麼益處呢?」:應譯為「對人有什麼益處呢?」

(六章 12 節)「在他之後」:在地上,在他自己當前的行動領域中,在他離世之後(參二章 19 節,三章 22 節)。

(第七章)第七章與第十章展現了與《箴言》作者風格驚人的相似之處。到目前為止,主要目標是陳述人類生活條件的虛空:從此以後,主要目標將是指導人在這些條件下該如何行事。作者在最後六章中,特別是在七章 1-22 節中,勸誡的總體方向指向與敬畏神相結合的智慧,作為「人在今生所能得的善」。這透過頻繁地提及並對比那種與邪惡相結合的愚昧之惡,得到了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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