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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後書 第2章

巴恩斯注釋 — 帖撒羅尼迦後書

巴恩斯注釋 — 帖撒羅尼迦後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31:38

第3章

帖撒羅尼迦後書 — 第3章

引言

帖撒羅尼迦後書

引言

關於帖撒羅尼迦的概況、教會的建立、教會的特點,以及使徒寫這些書信的目的,請參閱《帖撒羅尼迦前書》的引言。

這封書信似乎是在第一封書信之後不久,從同一個地方——哥林多——寫的。請參閱《帖撒羅尼迦前書》引言的第三段。然而,這項證明並不確定,因為書信中沒有時間或地點的標記可以確定這些點。其可能性基於以下理由:

(1) 保羅、西拉和提摩太這三個人在兩封書信中都一同出現,並被提及在寫作時他們在一起(帖前1:1,帖後1:1);但由於有理由相信他們沒有長時間在一起,所以可以推斷一封書信是在另一封之後不久寫的。

(2) 保羅提到一個錯誤,這個錯誤顯然是因誤解他的第一封書信而產生(帖後2:1-2),他認為這個錯誤非常嚴重,並正在產生非常不幸的結果(帖後3:11-12),因此他自然會盡快糾正這個錯誤。

(3) 正如本森(Benson)所指出的,這封書信很可能是在加利奧(Gallio)執政期間,哥林多還未發生麻煩之前寫的(徒18:12-16);然而,保羅預見到風暴即將來臨,並在帖後3:2中暗示:「也叫我們脫離無理惡人的手。」如果真是這樣,這封書信最遲是在第一封書信之後幾個月內寫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證據足夠清楚,這封書信是在公元53年末或公元54年初的某個時候在哥林多寫的。

關於寫作目的,幾乎沒有疑問。無論是透過對他前一封書信的錯誤解釋,還是透過冒他名義寄給他們的偽造書信,帖撒羅尼迦教會中普遍存在一種觀點,認為救主即將顯現,世界末日近在眼前。參閱帖後2:2。比較胡格(Hug)的《引言》第94節;以及斯圖爾特(Stuart)對此的注釋,第741頁及以後。糾正這種印象是這封書信的主要目的。有些人因此感到驚慌,並遭受不必要的憂慮(帖後2:2),而有些人則自然地認為勞動無用,財產毫無價值,於是放棄了對世俗事務的一切關注(帖後3:10-11);因此,糾正這個錯誤至關重要。這在第二封書信中完成了;在這樣做的同時,保羅像往常一樣,穿插了其他幾個重要點,以適應他寫信對象的狀況。

這封書信雖然簡短,卻具有巨大的永恆價值,對於正確理解救贖主基督再臨的偉大教義是不可或缺的。它確實是為了糾正一個單一教會在特定時間的錯誤而寫的;但歷史表明,這種錯誤在所有時代都存在,因此需要一些永久性的受默感聲明來加以制止。人們從保羅寫給帖撒羅尼迦人的第一封書信中推斷,他意圖教導審判的日子不遠了。如果沒有這第二封書信來糾正那種錯誤的解釋,並表明他的信仰,他就會被指責為錯誤;那麼,自然就會推斷所有關於那事件的預言都是假的。從這裡到絕對的不信,很容易看出距離很小。保羅透過他及時的解釋,阻止了這種危險,並表明他無意教導他們從他第一封信中推斷出的那種教義。因此,這封書信的重要性在於表明:

(1) 使徒不相信,也無意教導,世界末日近了。確實有許多表達,就像《帖撒羅尼迦前書》中的那些,似乎暗示使徒持有這種信念,但一位受默感的使徒對自己當時情感的解釋,解決了這個問題。現在沒有人有權利將這種信念歸咎於他,或歸咎於當時使用相同語言的其他人。沒有人可以聲稱他們持有世界末日近了的觀點。在他們任何著作中,關於這個主題的語言都沒有比《帖撒羅尼迦前書》中更強烈的;而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中明確表示他沒有持有這種觀點,也無意教導這種事情。

(2) 這封書信是對那種試圖確定救主何時降臨的解釋方式,以及所有聲稱「基督的日子近了」的理論的持續斥責。聖經中的宣告是明確而豐富的,即他顯現的時間並未向凡人顯明(徒1:7);現在不可能提出比從《帖撒羅尼迦前書》中更能證明那時間近了的有力論證;然而保羅認為有必要寫第二封信給他們,明確指出他們對他語言的解釋是未經授權的。事實是,上帝無意向人揭示主耶穌何時歸來審判的確切時間;自保羅時代以來,所有試圖確定這一點的努力都失敗了,而且所有這些努力無疑將繼續失敗,就像它們一直以來所做的那樣。

第一章分析

本章包含以下幾點:

(1) 問安,帖後1:1-2。

(2) 為帖撒羅尼迦人在虔誠上的進步,特別是他們能夠忍受試煉的方式,表達感謝,帖後1:3-4。

(3) 保證他們能夠忍受試煉的方式,證明他們是真正的基督徒,帖後1:5。

(4) 宣告那些迫害他們的人,以及所有其他惡人,當主耶穌降臨時將會受到懲罰;而當這事發生時,義人將顯現榮耀和尊貴,帖後1:6-10。

(5) 表達熱切的願望,希望他們能為那日的莊嚴場面做好準備,帖後1:11-12。

【第1節】保羅、西拉、提摩太。帖前1:1。

(a) 「教會」帖前1:1 第1節。

【第2節】

(b) 「願恩惠歸與你們」林前1:3

【第3節】我們為你們常常感謝上帝,本是合宜的。帖前1:2。

本是合宜的。即,這是合適或恰當的。

因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從這句話看來,保羅在寫第一封書信之後,似乎又聽到了他們的消息。他無疑收到了關於他們中間流行的一個錯誤的情報,即他們對主耶穌降臨的看法,同時也收到了真理正在進展的消息。

並且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增多。即,你們彼此相愛。

【第4節】甚至我們在上帝的眾教會中,為你們誇口。即,我們向其他教會提及你們的榜樣,並以此為榮,作為福音能夠成就何事的證據。帖前2:19,帖前2:20。比較林後9:2。

為你們的忍耐。你們對試煉的耐心忍受。

和信心。忠誠,或堅定。你們在苦難中對上帝表現出不動搖的信心。

在你們所忍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帖前2:14;帖前4:13。從這句話看來,使徒在第一封書信中提到的逼迫和試煉似乎仍在持續。

(a) 「誇口」林後9:2,帖前2:19,20 (b) 「忍受」雅5:11

【第5節】這正是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譯者在此處補上了「這」字,使徒所指的「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究竟是什麼,可能有些疑問。總體意思似乎是,他們遭受逼迫的事實,證明將來會有一個審判,屆時受逼迫的義人將得到獎賞,而逼迫他們的惡人將受到懲罰。他們忍受試煉的方式,也預示了他們將來的結果。他們在逼迫下的忍耐和信心,不斷表明他們將「被算為配得上帝的國」,為此他們被呼召受苦。顯然,這裡必須補上一個關係代詞,正如我們的譯者所做的;但對於它所指的對象,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是指「忍耐」;另一些人認為是指逼迫和患難;還有一些人認為是指前面的整個句子。後者可能是正確的結構;其意思就是,義人以適當的方式忍受苦難,證明在末日會有上帝公義的審判。

(1) 這證明將來會有一個審判——因為義人在這裡受苦甚多,而惡人卻得勝。

(2) 這些事情現在被允許發生,是為了讓品格得以發展,並讓末日判決的理由得以顯明。

(3) 忍受這些苦難的方式是一個證據——一個指示(ενδειγμα),表明審判的結果將會如何。譯為「明證」(ενδειγμα)的詞在《新約》中別無他處。它意指指示、標誌、證據,任何顯示或指出事物如何或將如何的事物(源自 ενδεικνυμι,意為顯示、指出)。因此,這裡的意思是,所指的事件過程——他們所忍受的逼迫,以及他們忍受的方式——提供了將有公義審判的證據,也提供了該審判結果的指示。總的來說,我們可以從一個人忍受試煉的方式中,了解審判對他個人的結果。

上帝公義判斷的。即,將來會有一個公義的審判。惡人在世上逍遙法外,義人受苦卻未得伸冤,這些都證明將會有一個審判,屆時所有這些不公都將得到調整。

使你們配得。作為你們苦難的結果,使你們配得上上帝的國。這並不是說基督徒會因他們的苦難而配得天堂,而是說他們可以表明他們具有這樣的品格,以致於他們被允許進入天堂是合適或恰當的。他們可以透過他們的忍耐和順服,透過他們對世界的死心,以及他們聖潔的生活,證明他們沒有不配進入那被救贖者將要居住的國度。沒有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會覺得自己憑藉自身配得,或對永生有任何要求;然而他可能有證據表明他具有上帝應許救恩的特徵,並且適合居住在天堂。

上帝的國。在天堂。太3:2。

你們也為此受苦。你們現在所忍受的苦難,是因為你們是自稱的國度繼承人;也就是說,你們因為是基督徒而受逼迫。參閱帖前2:14。

(c) 「明證」腓1:28 (d) 「受苦」帖前2:14,來10:32,33

【第6節】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他必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其意思是:「將來會有一個審判,因為上帝懲罰那些現在逼迫你們的人是合宜的。他們不應逍遙法外,永遠得勝。這不是一件任意的事,一件無關緊要的事;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懲罰惡人是一件公義且合宜的事。」這教義是,惡人將來的懲罰是公義且合宜的;既然是公義且合宜的,就必會施行。許多人認為惡人永遠受罰是不公義的;認為這種懲罰的威脅完全是任意的;認為它很容易被免除;而且,因為它不公義,所以不會被施行,也無需懼怕。但只要稍加反思,就必會看出它是公義且合宜的。因為

(1) 難以想像上帝會威脅這種懲罰,除非它是公義的。如果上帝向人類保證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將永遠受罰,除非這是正確的,這如何能與他的完全性相符呢?我們能相信他會故意威脅錯誤的事情,或者在宇宙面前公開宣稱他打算做錯誤的事情嗎?

(2) 人們自己相信懲罰惡人是公義的。他們不斷地制定法律,並附上刑罰,並執行這些法律,因為他們相信這是正確的。他們能認為上帝做同樣的事情是錯誤的嗎?他們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在上帝那裡會是錯誤的嗎?

(3) 如果在這裡懲罰邪惡是正確的,那麼在將來的世界懲罰它就不是錯誤的。這兩個地方沒有什麼可以改變所做事情的性質。如果上帝在這裡以他不悅的標誌來懲罰罪人是正確的,那麼在將來的世界以同樣的方式懲罰他,就沒有什麼可以使其成為錯誤的。為什麼在另一個世界是錯誤的,而在這個世界卻是正確和合宜的呢?

(4) 上帝在將來懲罰惡人將是公義的,因為他們在這裡並不總是受到應得的懲罰。沒有人能認真地堅持認為世上的賞罰是均等的。許多人下到墳墓,卻沒有為他們的罪行受到足夠的懲罰。許多殺人犯、海盜、強盜、叛徒,以及以征服者之名掠奪國家的人,就這樣死去。沒有人會懷疑,如果他們能被逮捕,在這裡懲罰他們將是「公義」的。為什麼當他們進入另一個世界時,懲罰他們就「不那麼公義」了呢?同樣地,許多人過著放蕩的生活;或者公然嘲笑;或者旨在擺脫上帝的統治;或者誘惑無辜;然而卻生活在財富之中,平靜安詳地進入墳墓。詩73:3-5;伯21:23-33。為什麼這樣的人在將來的世界不應該受到懲罰是「不公義」的呢?比較詩73:16-20。但是,如果上帝在將來的世界懲罰惡人是正確的,那麼這事就必會發生。因為

(1) 沒有什麼能阻止他這樣做。他擁有所有的權力,並擁有所有必要的手段來施行懲罰,完全由他支配。

(2) 不這樣做是不對的。法官對待義人和惡人一視同仁,或者表明他對兩者同樣重視,這是不對的。

(3) 不能相信上帝發出了一個他從未打算執行的威脅,或者在宇宙面前顯現為一個向人類展示了最可怕懲罰的恐怖,但他從未打算將其付諸實施。誰能信任這樣一位存在呢?當他做出最莊嚴的宣告時,誰能知道該相信什麼呢?

(4) 全地的審判者將「行公義」;如果宣告「惡人必歸入陰間」是正確的,那麼執行這判決就不會是錯誤的。而且,如果總體而言,罪人受罰是正確的,那麼這事就必會發生。

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那些逼迫你們的人。參閱帖前2:14。

(e) 「因為」啟6:10

【第7節】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即,「上帝使你們這些受逼迫的人在末日得享安息,是公義的。」正如懲罰惡人是正確和合宜的,獎賞善人也是正確的。然而,這兩者並非完全相同。惡人將受的一切都是他們應得的;但不能說義人將受的獎賞是他們應得的。這將是正確和合宜的,因為

(1) 上帝的朋友應當受到朋友般的對待,這是合適的,或者說他應當表明自己是他們的朋友;並且

(2) 因為在今生,這並不總是清楚地實現。他們在外部環境上往往不如惡人那麼昌盛和幸福。因此,在將來的狀態中,上帝顯明自己是他們的朋友,並向聚集的世人表明他對品格並非漠不關心,或者說邪惡不配他的笑容,虔誠也不會招致他的怒容,這是合宜的。然而,同時,任何人能進入天堂,都將完全歸因於他的恩典。

安息。信徒將來的幸福常被描繪為安息。這就像疲憊的勞工在一天辛勞之後的安息;像士兵在漫長而危險的行軍艱辛之後的安息;像飽受痛苦折磨的人平靜的休憩。來4:9。這裡的「安息」(ανεσις)意指放鬆、減輕、鬆弛;因此引申為平靜、安寧。林後2:13,7:5。

與我們同得安息。即,與保羅、西拉和提摩太同得安息(帖後1:1)。帖撒羅尼迦人預期將來的世界,想到他們將在那裡與他們的宗教導師和朋友相遇,這會增加他們的安慰。想到我們將與他們分享天堂的福樂,總是會增加對天堂的預期喜悅。那些預期天堂的人之間沒有嫉妒;在那裡也不會有。凡渴望天堂的人,都希望所有他們所愛的人都能在最高程度上分享其福樂。

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將顯現;將從天上降臨。帖前4:16。

同他有能力的天使。旁註作「他權能的天使」。希臘文亦同。其意思是,高階和榮耀的天使將伴隨他。帖前4:16,太24:31,25:31。

(f) 「安息與我們同得」啟14:13 (g) 「他有能力的天使」帖前4:16,猶1:14

【第8節】在火焰中。這是在帖前4:16平行經文中未提及的一個情境。使徒在此的目的似乎是將他描繪成在閃爍的火焰中降臨。他通常被描述為在雲中降臨,而這裡在這種常見的描述上,又增添了不斷閃電的景象,彷彿整個天空都被持續的光芒照亮。

報應。旁註作「施予」。希臘文作「給予」。報應一詞在此處用於懲罰的意義,因為在上帝那裡不可能有與復仇之情完全對應的事物。比較羅12:19。

那些不認識上帝的人。所有與他陌生的人;即,生活在異教黑暗中的人,或那些聽過他卻與他沒有實際認識的人。

和不順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福音的人。那些不接受福音,也不在生活中實踐其教訓的人。比較羅2:9。

(a) 「火焰」來10:27,彼後3:7 (1) 「報應」 「施予」 (b) 「報應」申32:41,43 (c) 「不認識」詩79:6 (d) 「不順從」羅2:8

【第9節】他們要受永遠的沉淪為刑罰。太25:41,46。這裡譯為「沉淪」(ολεθρον)的詞,與太25:46中譯為「刑罰」(κολασις)的詞不同。ολεθρον一詞僅在此處以及林前5:5、帖前5:8、提前6:9中出現;在這些地方都譯為「沉淪」。它不表示毀滅,而是用於我們說某物被毀壞時的意義。因此,健康衰退時就被毀壞了;財產被燒毀或沉入海底時就被毀壞了;肢體在戰鬥中失去時就被毀壞了;生命在人死亡時就被毀壞了。在我們面前的例子中,無論沉淪是什麼,它

(1) 將永遠持續;並且

(2) 具有懲罰的性質。那麼其意義必然是,靈魂在享受、尊嚴、榮譽、聖潔、幸福等其存在的重大目的上被毀壞了。它不會被消滅,而是將在沉淪中存活並延續。似乎很難想像,任何人如何能聲稱這段經文是上帝話語的一部分,卻又否認將來永遠懲罰的教義。不可能用比這更清楚的語言來闡述這個教義。在任何信條或信仰告白中,它從未以更清楚的語言闡述;如果惡人不會永遠受罰不是真的,那麼就必須承認,用人類語言揭示這個教義是不可能的。

離開主的面。即,他們懲罰的一部分將是被逐出主的直接同在。在某種意義上,上帝無處不在,在這種意義上,他將在惡人居住的世界中懲罰他們。但這個詞組也用來指他更直接的同在;他威嚴和榮耀的象徵所在之地;聖潔和蒙福者的家園。這裡就是這個詞的這種用法;其思想是,被逐出那個聖潔的居所,永不被允許進入,將是加劇懲罰之地更深痛苦的因素之一。

和他的權能榮光。其意思似乎是,當他顯現時,他們將無法忍受他權能和威嚴的顯現,而會被其驅逐到外面的黑暗中。參閱帖後2:8。救主在描述他的基督再臨時,使用了這句話:「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4:30。將會有巨大的展示。權能將在自然界的動盪中顯現,這些動盪將在他之前或伴隨他;在死人復活中;以及在將所有人帶到審判中。榮耀將在他自己身上顯現;他隨從者的尊嚴和數量;以及那時作為全人類最終審判者將賦予他的榮譽。透過那權能和榮耀的顯現,惡人將被驅逐到永遠的毀滅中。他們將無法站立在他面前,儘管他們可能與義人一樣,在末日看見救贖主的威嚴,但他們將被驅逐,不再見證它。

(e) 「沉淪」腓3:19,彼後3:7 (f) 「榮光」賽2:19

【第10節】當他降臨,在他聖徒身上得榮耀。即,那日的蒙救贖者將成為榮耀他的工具,或者說宇宙將看到他的榮耀在他們的救贖中顯現。他在那日所顯現的主要榮耀,將與他救贖他子民的事實相關聯;他將降臨,以便那時能顯現這項工作的所有應有榮譽。他將因蒙救贖者的數量、他們在所經歷的試煉中的忍耐、宗教在世上所取得的勝利、他們的讚美和歌頌,以及他們與他一同升入蒙福之境而「得榮耀」。

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奇妙。這可能意味著他將在信的人中間或被信的人所景仰;或者說,他在那日所受景仰的基礎將是他們身上所顯現的;即,他們的恩典、他們的數量、他們的喜樂、他們的勝利將成為對他產生景仰的原因,因為他將被視為這一切的源頭。丁道爾(Tindal)譯為:「並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奇妙。」後一種解釋在我看來是正確的。總體思想是,基督在那日將以榮耀的方式顯現,而他最高勝利的源頭將是聖徒身上所顯現的。他回到世界時的主要榮譽,將不是伴隨他降臨的外在輝煌,也不是伴隨他的天使,也不是他對自然元素的權能顯現,而是他所救贖的教會。那時將會看到他配得普世的景仰,因為他救贖了那個教會。他那時將在他的子民中被景仰或得榮耀,

(1) 因為他構思了救贖他們的計劃;

(2) 因為他願意道成肉身,並為拯救他們而死;

(3) 因為他在教會所有逼迫和試煉中的護衛;

(4) 因為他使他的子民從死裡復活;

(5) 因為他們在那日將展現的美德和恩典。基督在教會中這應有的榮譽從未完全顯現。他在地上的子民,總體而言,最不完全地反映了他的形象。他們總體而言人數相對較少,散佈在地上。他們貧窮且受人鄙視。他們常常受逼迫,被視為「世界的污穢,萬物的渣滓」。世上的榮譽被剝奪了。偉人認為與教會認同並非榮譽,驕傲的人羞於被列入羔羊的追隨者之中。在末日,這一切都將改變,聚集的教會將向景仰的世人展示他們的救贖主是何等偉大和榮耀,救贖的工作是何等榮耀。

因為我們為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信了。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他們將在那日榮耀救主,因為他們接受了使徒向他們傳講的關於這些未來景象的教導。如此解釋,這句話應與帖後1:7連接:「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安息,因為我們為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信了。」即,你們已經表明你們是真正的基督徒,你們理應分享那日的勝利和盼望。

(g) 「得榮耀」太25:31 (h) 「顯為奇妙」詩68:35

【第11節】因此,我們也常為你們禱告。帖前1:2。

願我們的上帝看你們配得這恩召。旁註作「或,施恩」。其意思是:「願他看你們配得這恩召。」帖後1:5。

這恩召。弗4:1。這裡的「恩召」是指那使他們進入國度,並引導他們成為基督徒的恩召。

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即,使救贖的工作完全有效。奧爾豪森(Olshausen)很好地表達了這個意思:「願上帝以一切他所喜悅的良善充滿你們。」這段經文的思想是:

(1) 上帝對他們的旨意是「良善」或仁慈的;

(2) 有一種心態會被他視為喜悅,或他的「美意」;並且

(3) 保羅希望這一切能在他們身上實現。他渴望他們身上能有所有上帝所喜悅的,以及他的仁慈所能確保的一切。

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信心在靈魂上所能產生的工作。參閱約壹5:4-5。

用大能。有效地,完全地。使徒禱告,願有足夠的能力被施展,以確保目標的實現。聖經中,靈魂上的宗教工作總是描繪為一種能力的工作。

(1) 「看」 「施恩」 (a) 「配得」西1:12,啟3:4

【第12節】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即,願主耶穌自己能在你們中間得榮耀:名常指人。其意思是,使徒希望主耶穌能透過他的宗教原則的公正應用和發展,在他們中間得榮耀。

你們在他裡面也得榮耀。願你們在他來審判世界時,被視為並被對待為他的朋友。

照著我們的上帝並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即,願你們經歷他恩典所能賜予的一切榮耀。鑑於本章的解釋,我們可以指出:

(1) 當主耶穌降臨審判時,惡人必將受到懲罰。言語無法比本章更清楚地揭示這個真理,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語言就沒有意義了。

(2) 惡人的懲罰將是永遠的。語言不可能比本章更清楚地教導這個教義。如果承認上帝的意圖是教導永遠懲罰的教義,那麼無法想像他能選擇比這裡更明確和肯定的語言來表達這個教義。那麼,難道他想在如此嚴肅的問題上戲弄人,使用沒有意義的詞語嗎?

(3) 惡人受罰是「公義的」,這將大大加重他們的懲罰。如果他們像殉道者一樣受苦;如果他們在苦難中能感覺到自己被壓迫、被純粹的權力壓垮;如果他們能感覺到自己是對的,而上帝是錯的;如果他們能在宇宙中建立一個反對上帝的黨派,同情他們,彷彿他們受了冤屈,情況就會改變。一個人有良心,感覺自己是對的,比他感覺自己所受的是應得的,更能輕易忍受痛苦。但地獄中的罪人永遠不會有這種安慰。他將永遠感覺到上帝是對的,他是錯的,他所受的每一分痛苦都是應得的。

(4) 如果惡人受罰是「公義的」,那麼他們永遠不能單憑公義得救。沒有人會因為他應得或配得天堂而進入天堂。因此,在救贖的事上,所有對人類功德的依賴都被排除了;如果罪人得救,那將是憑藉恩典,而不是憑藉公義。

(5) 如果罪人滅亡是「公義的」,那麼他就會滅亡。上帝將對所有人行公義。

第3章

(6.) 令人驚訝的是,大多數人對他們未來的景況如此漠不關心。上帝已清楚啟示祂將永遠毀滅惡人,且祂這樣做是公義的;然而,大多數人卻完全漠不關心,對聖經中所有關於此事的莊嚴宣告置若罔聞,彷彿它們是無稽之談。人們會以為,永恆受苦的可能性本身就足以喚醒靈魂的所有感官,並引導人們認真探究是否有可能避免它。然而,大多數人對此探究毫無關心。我們無法讓他們思考此事。我們甚至無法讓他們認真地問自己,他們自己是否將永遠幸福或悲慘?這種麻木和冷漠是世上最難以解釋的事實,或許也將這個世界與所有其他世界區分開來。

(7.) 思考信仰是理性的;反思永恆是理性的;嚴肅認真、為未來景況焦慮是理性的。如果我們甚至有可能永遠悲慘,那麼對此嚴肅認真就是恰當的。如果上帝莊嚴宣告祂懲罰惡人是「公義的事」,且祂將「以永遠的毀滅懲罰他們」,那麼心靈理應感到關切。還有什麼比無限上帝如此莊嚴的宣告更值得人類靈魂平靜而清醒的關注呢?

(b) 「名」 1Pet 1:7

第3章

帖撒羅尼迦後書 第3章

本章分析

本章由關於履行各種基督徒職責的勸勉和指示組成。

(1.) 使徒請求他們的禱告,【帖後3:1-2】。他特別希望他們禱告,使真信仰得以興旺,並使他在傳福音時,能脫離不講理和邪惡之人的反對。

(2.) 他表達了對上帝的信心,相信上帝會引導他們做正確的事,並禱告上帝會保守他們的心在祂的愛中,並耐心等候救主,【帖後3:3-5】。

(3.) 他命令他們將那些在教會中不守規矩的人,特別是那些懶惰的人,從他們中間除去;並向這類人發出懇切的勸勉,要他們勤奮地從事他們應有的職業,【帖後3:6-12】。

(4.) 他勸勉他們不要因行善而疲倦,【帖後3:13】。

(5.) 他指示,如果有人不遵守這封書信中的命令,就應當記下那人,並且他們要與他分離。然而,他們不應將他視為仇敵,而應將他視為弟兄來勸誡,【帖後3:3:14-15】。

(6.) 書信以慣常的問候語結束,【帖後3:16-18】。

【第1節】末了,弟兄們,請為我們禱告。這指的是保羅、西拉和提摩太,他們當時正在哥林多從事艱鉅的勞動。保羅經常提出這種請求基督徒為他禱告的要求。1Thes 5:25。

願主的道快跑。即福音。旁註是「跑」。希臘文亦同。其意是,願福音不受阻礙,像賽跑者一樣迅速傳開,所有障礙都已清除。如果所有人類設置的障礙都被移除,福音將在地上迅速傳播;而這些障礙得以移除,應當是我們不斷禱告的主題之一。

又得榮耀。受尊崇;或顯為榮耀。

正如在你們那裡一樣。由此可見,保羅在他當時傳福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阻礙。這些阻礙是什麼,他在下一節中提到。他當時在哥林多(見引言),使徒行傳的歷史告訴我們他在那裡遇到的困難。見Acts 18。

(1) 「快跑」 「跑」【第2節】又叫我們脫離不講理的惡人。即在他們傳播福音的努力中遇到的反對。保羅到處都遇到這樣的人,所有努力傳播真理知識的人也都會遇到,但這裡可能特別指的是他在哥林多時遇到的反對。這種反對主要來自猶太人。見Acts 18:5,6,12,13。不講理這個詞在旁註中譯為「荒謬」。希臘文 (ατοπος) 原意是「不合時宜」;然後是「荒謬的、不尋常的、奇怪的」;再者是「不恰當的、不講理的、邪惡的」。在Lk 23:41中譯為「不對的」;在Acts 28:6中譯為「傷害」。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這裡指的是行為不當或不恰當的人;那些不在正確位置,或對事物沒有正確看法的人;可能不是指他們積極的邪惡或惡意,而是指他們將事物置於不當的位置。他們過分強調某些事物,而對其他事物的重要性卻不夠重視。他們對事物的價值有扭曲的看法,並頑固地堅持自己的觀點,追求自己的目標而排斥所有其他目標,從而對真正的福音造成持續的阻礙。這個詞適用於,而且可能旨在適用於猶太教師(見Acts 18:5,6),他們過分強調摩西律法;但它也適用於所有對事物相對重要性持有扭曲觀點,並將事物置於不當位置的人。人們常常有自己的癖好。他們對某些事物的重視程度超過其應有的價值。因此,他們低估其他事物;以不當的熱情推動自己的事物;譴責那些對這些事物沒有相同興趣的人;與那些不認同他們觀點的人疏遠;形成獨立的派別,從而阻礙所有試圖以其他方式行善的人。使徒禱告要脫離的就是這些將自己置於不當位置的人。

和惡人。指懷有不良目的和意圖的人。那些被使徒稱為「不講理」的人,不一定都是惡人。他們有時是好心但被誤導的人。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似乎是品格惡劣的人,他們內心反對良善,也傾向於將事物置於不當位置。

因為人都有信心。對此,無人能懷疑其真實性。唯一的問題是,它與我們面前的情況有何關聯。有些人認為它的意思是,「我們能安全信任的人很少」;另一些人認為,它的意思是他們沒有那種「正直和坦誠的性情,能使人接受使徒的見證」(道德里奇);另一些人認為,「並非所有人都接受基督教信仰,許多人反對它」(本森);還有一些人認為,「並非所有人都相信,只有配得的人才相信。」布盧菲爾德。上下文似乎要求我們理解為並非所有人都準備好接受福音。因此他們反對福音,保羅禱告他能脫離這樣的人。比較2Ti 3:8。使徒寫這封信時的心境似乎是這樣的:他回想起帖撒羅尼迦人欣然接受福音的態度,以及他們堅定持守福音的決心,似乎認為他們會想像各地都會如此。但他卻說,並非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信心;並非所有人都準備好衷心且完全地接受福音。他遇到過不講理和邪惡的人,他禱告他能脫離他們。

(2) 「不講理」 「荒謬」【第3節】但主是信實的。雖然人不可信賴,但上帝對祂的應許和旨意是信實的。祂永遠值得信賴;當人是不信的、悖逆的、不仁慈的,並傾向於傷害我們時,我們可以轉向祂,我們總能在祂裡面找到一位可以信賴的對象。這是一個極其有趣的宣告,也是一個真正虔誠的心靈所感受到的資源的美麗例證。我們常常有機會痛苦地知道「人都有信心」。我們目睹他們的不信。我們看到他們如何背離真理。我們看到許多人曾經表現出一些信心的證據,卻完全放棄了;我們看到教會中有許多人似乎沒有真正的信心,並拒絕幫助推動信仰的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心靈容易沮喪,並問道,在如此多的冷漠和反對中,信仰能否進步?在這種時候,能夠像保羅一樣轉向一位信實的上帝,祂從不讓我們失望,並且必定會成就祂仁慈的旨意,這是何等安慰!人可能不信和虛偽,但上帝從不如此。他們可能拒絕接受福音,並反對它,但上帝不會放棄祂的偉大旨意。教會中的許多人可能忘記他們莊嚴而神聖的誓言,可能對他們救主的事業毫無忠誠,但上帝自己絕不會放棄那事業。對虔誠的心靈來說,反思一位信實的上帝是我們所愛事業的朋友,比教會內外所有人都成為其朋友,更能帶來無可言喻的安慰。

祂必堅固你們,保守你們脫離那惡者。Jn 17:16。比較Eph 6:16。這裡指的是那惡者,即撒旦,其意是上帝會保守他們脫離牠的詭計。

(a) 「是信實的」 1Cor 1:9 (b) 「保守你們脫離那惡者」 Jn 17:15【第4節】我們在主裡深信。不是主要信賴你們,因為你們的心與其他人一樣,而是信賴主。值得注意的是,當保羅對基督徒表達極大的信心,相信他們會按照他們的信仰生活和行事時,他的信賴並非基於他們自身任何事物,而是完全基於上帝的信實。對人心,即使在最佳狀態下,若過於信賴,那人必是陌生人。Php 1:6, 4:7, 2Ti 1:12。比較Jude 1:24, Rev 3:10, Prov 28:26。

(c) 「深信」 2Cor 7:16 (*) 「關於你們」 「關於你們」【第5節】願主引導你們的心,進入上帝的愛。願主引導你們的心,使你們能愛上帝。

並進入基督的忍耐。旁註作「基督的忍耐」。旁註的讀法與希臘文一致,似乎最能表達使徒的意思。使徒的禱告是,願他們心中有上帝的愛,並有「基督的忍耐」;也就是說,基督在祂的試煉中所表現出的同樣的忍耐。他們當時正遭受苦難和逼迫。他們需要忍耐,才能以適當的方式忍受他們的試煉。使徒很自然地將他們引向救主,忍耐的偉大榜樣,並禱告他們能擁有祂所擁有的同樣的忍耐。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要耐心等候基督的顯現,正如我們的譯文似乎暗示的那樣,這是非常清楚的,因為使徒剛才向他們表明,基督不會在漫長的一系列事件發生之後才顯現。

(d) 「引導你們的心」 1Chr 29:18 (3) 「基督的忍耐」 「基督的忍耐」【第6節】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使徒現在【帖後3:6-12】轉向一個重要的主題——如何適當地對待教會中那些懶惰和不守規矩的人。在上一封書信中,他曾提及這個主題,但語氣溫和,只是勸勉。當他寫那封書信時,他知道他們中間有些人傾向於懶惰,他曾溫柔地勸勉他們「要安靜,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1Thes 4:11。但看來,勸勉和保羅自己在那裡的榜樣,1Thes 2:9,並未能有效地促使他們勤勞。因此,有必要使用強硬的命令語氣,就像他這裡所做的,要求如果他們不工作,教會就應當與他們斷絕關係。他們懶惰的最初原因不明。然而,似乎沒有理由懷疑,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預期救主即將顯現,世界即將終結。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勞動還有什麼用呢?為什麼要為家庭的需要、疾病或老年而努力積累財產呢?為什麼一個人要建造一座即將被燒毀的房子,或者為什麼要買一塊他很快就要離開的農場呢?預期主耶穌即將迅速顯現的影響,總是導致人們忽視世俗事務,過著懶惰的生活。人天生傾向於懶惰,需要希望的激勵,相信他正在為自己、為家人或為社會的未來福祉而勞動,如果他相信救主即將顯現,他就不會勞動。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1Cor 5:4。

你們要遠離。1Timm 6:6。這是基督徒紀律的真正概念。它主要不是將一個人開除、譴責或逐出教會;它是遠離他。我們不再與他有團契。我們不再將他視為基督徒弟兄。我們與他分離。我們不試圖在任何其他方面影響他;我們不損害他作為一個人的名譽或地位,也不將他公開譴責;我們不以譴責或報復的精神追隨他;我們只是在他表現出不再配得上被視為基督徒弟兄時,停止承認他為基督徒弟兄。我們不將他交給民事當局;我們不對他施加任何積極的懲罰;我們讓他作為公民、一個人、一個鄰居、一個丈夫、一個父親的所有權利不受干擾,只是說他不再是我們基督徒中的一員。這與通常所理解的逐出教會是多麼不同啊!這與教皇制度所發出的詛咒,以及將異端分子交給民事權力是多麼不同啊!

凡不按規矩而行。1Cor 5:11,也見1Cor 5:12-13。「不按規矩而行」指的是任何與基督的規條相悖的行為。這裡所用的詞 (ατακτως) 的原意是士兵不守隊形;不顧秩序;然後是任何方面的不規律。這個詞將包括任何違反基督在任何主題上的規條的行為。

不照你們從我們所受的教訓。根據我們傳給你們的教義。2Thes 2:15。這表明使徒所說的「教訓」並非指口傳的、代代相傳的未經書寫的教義,因為他顯然指的是他自己教導他們的,他的指示並非要他們將其傳下去,而是要他們遵守。

(a) 「你們要遠離」 1Timm 6:5 (b) 「凡不按規矩而行的弟兄」 1Cor 5:11,13 (*) 「從我們所受的」 「你們從我們所受的教訓」【第7節】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你們知道為了效法我們,你們應該怎麼做。

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並沒有不按規矩而行。1Thes 2:10。

(+) 「效法我們」 「模仿」【第8節】我們也沒有白吃人的飯。我們沒有靠別人的費用閒散度日。我們為所得到的一切付出了公平的代價,事實上,我們是為自己的生計而勞動。1Thes 2:9。

(++) 「勞動」 「工作」 (c) 「勞苦」 Acts 18:3, 20:34【第9節】這並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權柄,1Cor 9:6; 1Cor 9:12; 1Cor 9:14。

(&) 「權柄」 「權利」 (d) 「權柄」 1Cor 9:6 (|) 「效法我們」 「模仿我們」【第10節】因為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由此看來,使徒在此抱怨的惡習,在他與他們同在時就已開始出現。當時有些人傾向於懶惰,需要使徒莊嚴的命令才能促使他們勞動。

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也就是說,不可靠公共費用吃飯。他們不應由教會供養。這是猶太人的一個格言(見韋特斯坦,該處);同樣的觀點也可在荷馬、德摩斯梯尼和畢達哥拉斯的著作中找到。見格勞秀斯,該處。這個格言基於顯而易見的公義,並符合造物主將我們置於其下的偉大律法,Gen 3:19。在當時的情況下,這條律法是仁慈的,我們應當努力在自己和他人身上實踐它。使徒在此所定的律法適用於所有有能力工作謀生卻不肯工作的人,並約束我們,如果他們不肯勞動,我們就不應資助他們。它應被視為適用於:

(1.) 教會成員——他們雖然貧窮,但不應由弟兄們供養,除非他們願意盡其所能為自己的生計勞動。

(2.) 那些挨家挨戶乞討的人,除非他們願意盡其所能為自己的生計勞動,否則絕不應給予幫助。任何人都不能為幫助一個懶惰的人辯護。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能助長懶惰。一個人幫助維持公開的惡行,與此同樣不當。

(e) 「若有人」 Gen 3:19【第11節】因為我們聽說。保羅是如何得知這件事的,是提摩太還是其他人,不得而知。他對其真實性毫不懷疑,而且他似乎更樂於相信,因為他在他們中間時所見到的。

不按規矩而行。2Thes 3:6。

卻好管閒事。比較1Timm 5:13;1Pet 4:15。也就是說,他們干涉別人的事務——那些沒有自己的事可忙的人很可能會這樣做。使徒在帖撒羅尼迦時就已看出有這種傾向,因此他曾吩咐他們「辦自己的事」,1Thes 4:11。這項禁令似乎收效甚微,因為沒有哪一類人比那些喜歡干涉他人事務的人更不聽勸告。要制止這種行為,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是每個人都應有足夠的事可做;而所有的人中最令人厭惡的,就是那些除了管鄰居的事之外無事可做的人。在苦難和匱乏的時候,我們應當樂於伸出援手。在其他時候,我們應當覺得他能像我們一樣管理好自己的事務;或者如果他不能,那是他的事,不是我們的。這裡使用的希臘文只出現在這裡和1Timm 5:13。比較Php 2:4。

(f) 「好管閒事」 1Timm 5:13, 1Pet 4:15【第12節】我們靠著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這是一個更莊嚴的命令和呼籲,要他們做他之前已吩咐所有人的事,1Thes 4:11。

(a) 「他們工作,並吃飯」 Eph 4:28【第13節】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旁註作「不要灰心」。希臘文原意是「變成懦夫」;然後是「灰心喪志,沮喪」。其意是,他們不應因某些尋求幫助的人的懶惰和不當行為,而對真正配得和值得的人行善感到氣餒。那些人確實無能且無用。他們不肯勞動;他們把時間花在干涉鄰居的事務上,並依靠他人的慈善來維持生計。這種情況的趨勢,正如所有曾被這樣的人求助過的人所知,是使我們不願對任何人行善。我們幾乎不知不覺地覺得所有求助的人都是同一類人;或者,由於無法區分,我們對所有人都同樣緊閉雙手。使徒要我們防範這種情況,他說,儘管可能有許多這樣的人,儘管我們可能難以區分值得與不值得的人,我們也不應因此灰心喪志,以致完全不施予。我們也不應因頻繁的求助而疲倦。它們確實頻繁。上帝設計它們如此。但其影響不應是使我們灰心喪志,或使我們在行善上疲倦,而應使我們充滿感恩——因為能夠行善是一種特權。上帝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祂總是行善。救贖主的品格特徵就是祂「周遊各處行善」;每當上帝給予我們行善的機會和方法時,這都應成為我們特別感恩的時刻。一個人應當對其他一切事物感到「疲倦」,而不是對表現仁慈感到疲倦。比較Gal 6:10。

(1) 「不可」 「不要灰心」 (b) 「喪志」 1Cor 15:58【第14節】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旁註作「或用書信指明那人」。根據旁註的讀法,這將意味著「用書信指明、標記或指定那人給我」。區別僅在於我們是將「用書信」這個詞與前面的內容結合,還是與後面的內容結合。希臘文允許兩種結構(維納,第93頁),但我認為正文中的結構是正確的,因為:

(1.) 要求是通過與那人斷絕關係來對他進行紀律處分;

(2.) 為了做到這一點,沒有必要將此事告知保羅,因為其中沒有任何可想像的困難,這樣做只會造成不必要的延遲;

(3.) 保羅認為紀律處分的權利屬於教會本身,不需要將案件提交給他來決定。1Cor 5:2; 1Cor 5:3, 1Cor 5:4。

(4.) 儘管希臘文允許兩種結構,但它更傾向於這種結構。見奧爾德豪森,該處。

要記下那人。這裡使用的詞意為「標記」;「簽名」;「用記號標記」;其意是,給他打上這樣的記號,使他被迴避;也就是說,與他斷絕一切基督徒團契。

不要與他交往。這裡的希臘文意為「混雜在一起」;然後是「與…混雜在一起」;「與…交往」。其意是,他們不應與他作為基督徒弟兄,或作為他們自己的一員混雜在一起。他們不應表現出他們認為他是教會中合格的成員,或有權享有其特權。他們紀律處分的範圍是,他們要與他斷絕關係。2Thes 3:6; Mt 18:17。比較2Jn 1:10,11。

(2) 「這信上的話」 「用書信指明那人」 (*) 「那人」 「記下那人」【第15節】卻不要把他當作仇敵,總要勸他如同弟兄。這表明了基督教會中施行紀律的真正精神。我們不應將一個人視為我們試圖戰勝的對手,而應視為一個犯錯的弟兄——儘管他犯錯,他仍然是弟兄。這種謹慎是必要的。當我們著手進行紀律處分時,我們很有可能忘記受處分者是弟兄,而將他視為仇敵並對待他。這就是人性。我們與他對立。我們將他開除,視為不配與我們同行的人。我們戰勝他,並立即將他視為教會的敵人,認為他已失去所有對教會同情的權利。我們將他遺棄在一個冷酷無情的世界的溫柔憐憫中,任他自生自滅。或許我們還會詛咒他,並將他視為不值得人類信任的人。然而,所有這些都與新約所要求的紀律方法和目的完全不同。在新約中,一切都是仁慈溫和的,儘管堅定;犯錯者仍然是人,仍然是弟兄;他應當得到溫柔的同情和禱告,當他表現出任何悔改的證據時,基督徒弟兄的心和臂膀都應當敞開,再次接納他。

(d) 「弟兄」 Lev 19:17【第16節】願賜平安的主。唯有主能賜予平安。Rom 15:33; 1Cor 14:33; Jn 14:27。

(e) 「賜平安的主」 Rom 16:20【第17節】我保羅親筆問安。1Cor 16:21。

這是我在每封書信上的記號。希臘文作「記號」。這個簽名是書信真實性的記號或證明。比較Gal 6:11。

我這樣寫。指的是保羅簽名的一種標記或方法,這種方法是眾所周知的,他們很容易辨認出來。

(f) 「問安」 1Cor 16:21【第18節】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常與你們眾人同在。Rom 16:20。

根據這封書信的署名,它聲稱是「從雅典寫的」。這可能不正確,因為有理由認為它是從哥林多寫的。見引言。無論如何,這個署名沒有權威性。見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結尾的注釋。

(g) 「恩典」 Romm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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