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列王紀上 第1章

列王紀上 第14章

1. **那時**:此處的措辭將隨後的敘述與耶羅波安在惡行上的執迷不悟連結起來。這件事是他因頑梗而受到的第一次審判,也是他家從地上被剪除的開始。

**亞比雅**:從這個名字我們可以看出,耶羅波安並無意離棄對耶和華的敬拜,因為這個名字的含義是「耶和華是我的父」或「耶和華是我的渴望」(參約伯記三十四章36節)。

2. **你可以改裝**:耶羅波安擔心,那位曾立他為王的示羅人亞希雅,恐怕不會給他的王后好臉色。國王的良心告訴他,他並沒有履行當初被應許「建立堅固家室」的條件(見十一章38節)。
3. **參看邊註**:此處的禮物是為了欺騙而精心挑選的。這些東西是一個貧窮的鄉下人可能會帶來的。耶羅波安也指望亞希雅的失明(第4節)能助長他的欺騙計畫(參創世記二十七章1、22節)。

**脆餅**:見邊註。希伯來文被認為是指一種容易碎裂的餅。

5. **裝作別的婦人**:直譯為「她將使自己顯得陌生」,即「她將改裝進來」。
6. **因為我是奉差遣來告訴你**:應譯為「我也奉差遣來告訴你」。正如你從你丈夫那裡帶了信息給我,我也奉主之命帶了信息給你。
7. **正如耶羅波安被立為王是先知亞希雅正式宣告的,同樣地,這位先知也受命通知他,他已喪失了王位。參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6-28節。**
9. **比在你以前的眾人更惡**:即比該民之前所有的統治者更惡,無論是士師還是君王。在此之前,以色列的統治者中,沒有人像他這樣為了取代真宗教,而設立以弗得、提拉非等偶像崇拜(士師記十八章17節),或試圖將偶像崇拜系統強加於國家。基甸的以弗得雖然違背了他的初衷,卻「成了網羅」(士師記八章27節)。所羅門的邱壇是私人的,是為他的妃嬪所建,並非為了吸引百姓。耶羅波安是第一位致力於使以色列人背離真敬拜的統治者,他建立了一套拙劣的仿製品,並竭力使其成為他絕大多數臣民的宗教。

**將我丟在背後**:這是一個非常強烈且罕見的表達,僅在以西結書二十三章35節再次出現,那裡是指被擄前夕的猶太人。邊註中的表達雖然相似,但語氣較輕。

10. **耶羅波安家族的所有男性都被巴沙殺害了(十五章28-29節)。「剪除」等詞句似乎是大衛時代(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22節)到耶戶時代(列王紀下九章8節)猶太人中常用的表達,但在這之前或之後則很少見。我們懷疑《列王紀》的作者使用這些詞時,是參考了他所查閱的文獻。**

**那屬於耶羅波安的,無論是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見邊註。

**將耶羅波安的家除盡**:其意是指整個家族將被一次性清除,如同人清除污穢或任何卑賤的廢物。

11. **狗是東方城市主要的清道夫(參詩篇五十九篇6、14節)。而禿鷹是鄉村地區主要的清道夫,有時還有鳶和烏鴉協助(見約伯記三十九章27-30節,那裡指的不是鷹,而是禿鷹)。巴勒斯坦地區禿鷹非常多。**
13. **這孩子顯然是一位有前途的王子。他很可能是王位的繼承人。**
14. **此處的希伯來文經文似乎有缺漏,無法從中獲得令人滿意的解釋。原文的真實含義可能是:「耶和華必興起一位王,在他興起的那一天,他必毀滅耶羅波安的家。我說什麼呢?他現在就要毀滅它。」**
16. **摩西關於悖逆的以色列人將被連根拔出,拋入別國的普遍預言(申命記二十九章28節),在此首次被重複,並明確應用於十個支派,他們將被遷往「大河那邊」(幼發拉底河,四章21、24節)並「分散」。關於此預言的應驗,特別是十個支派的分散,見列王紀下十七章6節註釋。**

**木偶(亞舍拉)**: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3節註釋。這種從迦南民族採納的「亞舍拉」崇拜,在基甸對其進行猛烈打擊後(士師記六章25-31節)似乎已經消失。現在它又復興了,並成為以色列和猶大最流行的偶像崇拜之一(第23節,參邊註)。

17. **此時耶羅波安已從示劍遷出,並在得撒建立了一個新首都,這是古老的迦南城市之一(約書亞記十二章24節),這座城市以美麗著稱,在這一點上與耶路撒冷並列(雅歌六章4節)。得撒或許可以認定為 Tell-Luzah,位於距離示劍(納布盧斯)約9英里的山區。它可能更像是國王的宮殿所在地,而非國家的實際首都。直到暗利建造撒馬利亞之前,它一直保持著首都的地位(十六章23-24節)。在王國末期,它再次作為米拿現的城市出現,米拿現殺了沙龍並繼承了王位(列王紀下十五章14節)。**

**門檻**:直譯為「房子的門檻」。參預言(第12節)。孩子確實是在她跨過宮殿門檻時死去的。宮殿可能像科爾薩巴德的薩爾貢宮一樣,位於城市的邊緣。

19. **耶羅波安的戰爭可分為:(1)他與羅波安的戰爭(見第25、30節);(2)他與亞比雅的戰爭(見邊註)。**
21. **關於羅波安即位時的年齡,見十二章13節註釋。如果亞比雅是在耶羅波安「第十八年」登基(十五章1節),那麼羅波安的十七年統治必然已經完成,或剛好完成。**
22. **猶大的這種背道直到羅波安第四年才發生(見邊註)。**

**激動他發憤恨**:參出埃及記二十章4-5節;關於該詞所隱含的隱喻力量,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5節註釋。

23. **「他們也」這幾個字具有強調意味。不僅以色列人為自己築了邱壇(十二章31節,十三章32節),猶大百姓也這樣做。被稱為「築」的「邱壇」,很可能是掛著鮮豔掛毯的小神龕或帳幕(以西結書十六章16節),就像迦太基人的「聖帳」一樣。**

**柱像**:應為「柱子」(創世記二十八章18節註釋)。

**木偶(亞舍拉)**:見第15節註釋。「木偶」被建在高崗上和綠樹下。

**各青翠樹下**:即在那些孤立於土地上、成為各自鄰里地標的顯著樹木下,它們也是旅客樂於在樹蔭下休息的地方(申命記十二章2節)。

24. **孌童**:直譯為「被奉獻的人」。這些人實際上是「奉獻」給眾神之母,即著名的「敘利亞女神」,他們被認為是她的祭司,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信徒。了解古代偶像崇拜性質的最好方法,是記住這類墮落的人是在宗教認可下從事他們可憎的交易。
25. **對卡納克著名的示沙克銘文的研究結果證明,所紀念的遠征是針對巴勒斯坦的,並進一步闡明了當時兩個王國之間的關係。在羅波安統治初期加固的十五座防禦城市中(歷代志下十一章5-12節),梭哥、亞多萊音和亞雅崙被明確列為示沙克的征服地。猶大或便雅憫的其他城鎮也出現了。此外,許多被俘城市位於耶羅波安的領土內:這些城市要麼是迦南人的,要麼是利未人的。因此我們推斷,在王國分裂後的四年裡,羅波安對其對手的領土仍保持著強大的控制力,許多迦南和利未城市承認他的主權,並對抗耶羅波安。耶羅波安召喚示沙克主要是為了協助他強迫這些城市投降。這次戰役取得了完全的成功。**
26. **關於示沙克入侵的情況,此處敘述極為簡略,但《歷代志》作者給出了較為詳盡的記載(見邊註)。猶大王是否明確投降,在卡納克銘文中仍有爭議。在城市和支派名單的中間出現了「Y U DeH - M.A.L」的條目,有人建議將其翻譯為「猶大王」。其他人則認為這是巴勒斯坦一個我們所不知的城市名稱。**
27. **從本節可以看出,儘管羅波安鼓勵甚至可能秘密實行偶像崇拜(第22-24節,參十五章3、12節;歷代志下十二章1節),但他仍保持了對耶和華的公開信仰,並以國家禮儀參加聖殿的敬拜。參所羅門的行為(九章25節)。**
31. **與列祖同睡並被埋葬等**:參十一章43節。這種表達是一種公式,用於所有猶大諸王(除了兩三位之外),作者可能將他如此細心記錄的事實,視為神對大衛憐憫的延續。

**他母親的名字等**:在猶大諸王的記載中如此規律地提到太后,被認為表明她在國家中擁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只有兩個例子顯示這樣的人似乎行使過任何權力(十五章13節;列王紀下十一章1-20節)。

**亞比雅**:亞比雅(見邊註)可能是他的真名,而亞比雅(Abijam)這一形式是由於猶太人的宗教情感,他們不允許「耶」(Jah)字保留在如此邪惡的國王名字中。類似情感的例子包括何西阿書(四章15節)中將伯特利改為伯亞文,以及可能將約哈斯改為亞哈斯(列王紀下十五章38節註釋)。

**十五章**

2. **三年**:嚴格來說,不超過兩年多(參第1、9節)。然而,在猶太人的計算中,一年的任何部分都可以算作一年。

**他母親的名字是瑪迦**:根據邊註的現有讀法,也可能是米該亞。

**押沙龍的女兒**:押沙龍似乎只有一個女兒他瑪(撒母耳記下十四章27節),所以瑪迦必然不是他的女兒,而是他的孫女。她的父親(見邊註)是基比亞的烏列,因此他瑪嫁給了烏列。瑪迦的名字取自她的曾祖母(撒母耳記下三章3節)。

3. **效法他父親所行的一切罪**:然而,亞比雅為聖殿敬拜準備了珍貴的供物(第15節),可能是為了替換示沙克搶走的器皿,並且在他與耶羅波安的戰爭中,他自稱是耶和華忠心的僕人(歷代志下十三章10-12節)。
4. **為他兒子立後**:亞比雅的偶像崇拜理應受到與耶羅波安(十四章10-14節)、巴沙(十六章2-4節)或心利(十六章19節)相同的懲罰,即剪除他的後裔,並將王位轉移給另一個家族。猶大王國沒有發生這種後果,是因為大衛的「忠誠」(見邊註),這為他的後代帶來了祝福。在人類理性的基礎上,很少有事情比猶大王位繼承的穩定性及其姊妹王國(以色列)極度的不穩定性更值得注意且難以解釋。猶大的一個家族在近四個世紀的時間裡一直掌握著王位,而以色列在二百五十年內卻發生了九次王朝更迭。
6. **作者重複了他在十四章30節所說的話,以提醒讀者亞比雅從他父親那裡繼承了這場戰爭。亞比雅的戰爭在邊註中有描述。作者沒有給出任何細節,這符合他在純軍事問題上的慣例。因此,他沒有給出示沙克遠征的細節,並完全省略了謝拉的遠征。**
10. **他母親的名字**:應為「祖母」。猶太人稱任何男性祖先為父親,無論多麼遙遠,也稱任何女性祖先為母親(參第12節;創世記三章20節)。這位瑪迦是羅波安最寵愛的妻子(歷代志下十一章21節),也是亞比雅的母親。她在此處被提及的方式,強烈支持太后的地位在宮廷中是明確的,且一次只能由一人擔任。
13. **亞撒貶黜了瑪迦太后的地位和尊榮。**

**偶像**:此處和平行經文(見邊註)中翻譯為「偶像」的詞,在聖經其他地方沒有出現。它源自一個表示「恐懼」或「顫抖」的詞根,或許最好理解為「一個恐怖之物」。這樣的名字似乎最適合應用於像埃及人普塔神那樣怪誕而醜陋的形象。她製作它是為了代替普通的「木偶」(亞舍拉),即亞斯他錄的偶像標誌(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3節註釋)。亞撒砍倒了它,因為像通常的亞舍拉一樣,瑪迦的「恐怖之物」是固定在地面上的。

**在汲淪溪邊焚燒**:同樣地,約西亞在從耶和華殿中除去瑪拿西的「木偶」(亞舍拉)時,將其帶到汲淪溪邊焚燒。其目的可能是為了防止即使是焚燒後的灰燼也會玷污聖城。

14. **歷代志下十四章3節乍看之下似乎暗示他完全廢除了敬拜。但偶像崇拜如果一度被廢除,後來又會悄悄回升;或者當亞撒試圖徹底清除它時,他的臣民並不聽從,而是在某些地方找到了維持它的方法——或許不在城市裡(見歷代志下十四章5節),而是在偏遠的鄉村地區,那裡的王權較弱,且更容易保密。**
15. **亞比雅的奉獻是在他戰勝耶羅波安之後作出的,可能包括了作為戰利品的一部分(歷代志下十三章16-19節)。亞撒的奉獻可能來自於他在第十一年攻擊他的古實人謝拉的戰利品(歷代志下十四章9節等)。直到他第十五年,這些才被存入聖殿(歷代志下十五章10、18節)。**
16. **巴沙在亞撒第三年成為以色列王(第33節)。在亞撒和巴沙「所有的日子」裡,兩國邊境上通常存在的零星戰爭仍在繼續。在亞撒統治的前十年,他幾乎沒有受到騷擾(歷代志下十四章1、6節)。**
17. **拉瑪(可能是 Er-Ram;見邊註)位於伯特利和耶路撒冷之間。它距離耶路撒冷不超過五英里,因此它的佔領對首都構成了威脅。巴沙佔領拉瑪意味著他收復了亞比雅從耶羅波安手中奪取的城市,即伯特利、耶沙拿和以法蓮(歷代志下十三章19節),並將戰爭帶入了敵國。如果他的征服能夠維持,將會嚴重削弱猶大,並幾乎迫使首都遷往希伯崙。**

**使人不能往來亞撒那裡**:巴沙在奪取拉瑪時,聲稱是採取防禦行動。他的抱怨似乎是有根據的(參歷代志下十五章9節);但這不僅僅是一項防禦措施——這是邁向征服南方王國的第一步。

18. **「留下的」或根據另一種讀法「找到的」。聖殿國庫的富裕狀況在第15節中已充分說明。參歷代志下十五章18節。**

**亞撒召喚便哈達來援助的行為,受到先見哈拿尼的譴責(歷代志下十六章7節),當然是無法辯解的;但有很多藉口。看來,亞比雅和便哈達的父親他伯利門之間存在過盟約(第19節)——這一盟約可能幫助亞比雅贏得了對耶羅波安的重大勝利並實現了隨後的征服(歷代志下十三章17-20節)。這盟約被巴沙終結了,他成功地誘使便哈達與他結盟。亞撒試圖破壞這一盟約是自然的;從政治上講,他完全有權利走得更遠,如果可能的話,為自己爭取敘利亞軍隊的支持。當耶羅波安獲得示沙克的援助時,以色列人已經開了召喚外國勢力的先例。**

**便哈達**:關於大馬士革諸王的繼承順序,以及哈達名字的含義,見十一章14、23節。

19. **應譯為:「你我之間當有盟約,正如我父與你父之間一樣。」**
20. **以雲可能由稱為 Tel-Dibbin 的廢墟標記,位於但遺址西北幾英里處,在一個肥沃美麗的小平原上,該平原被稱為 Maj'Ayun 或「泉水草甸」。關於亞伯伯瑪迦或亞伯瑪音(「水邊的亞伯」)和但,見邊註。關於基尼綠或革尼撒勒,見約書亞記十一章2節。**
22. **迦巴位於密抹對面(撒母耳記上十四章5節),幾乎可以肯定是 Jeba,它風景如畫地矗立在陡峭梯田山丘的頂端,就在 Wadi Suweinit 的邊緣。它的位置極其險要;而且,由於它比拉瑪更靠北,亞撒可能認為加固並駐守它,比加固拉瑪更能保護他的北部邊境。關於米斯巴,見邊註。從耶利米書四十一章9節我們得知,亞撒除了加固該地外,還在那裡挖了一口深井,以確保如果城市被圍困,他的駐軍不會缺水。**
30. 亞希雅(示羅人)的僕人:因耶羅波安所犯的罪,以及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並因他惹動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發怒的緣故。
23. 亞撒其餘的事:這些事記載在《歷代志下》十五章 9-15 節,十六章 7-12 節。從《歷代志》的完整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亞撒的品格隨著年齡增長而墮落;雖然他始終如一地堅持敬拜耶和華,但他卻未能保持早年那種顯著的個人信心與敬虔。

他在位初期所築的城:在亞撒尚未遭受嚴重攻擊之前,他有先見之明,在猶大「建造了堅固城」,有「牆、門、閂」,使自己得以防備可能的災難(代下十四 6-7)。

在他年老的時候:參見邊註。如果我們正確地推測羅波安在登基時是二十一或二十二歲(十二 8),那麼亞撒此時的年齡應不到五十歲。在這種情況下談論「年老」似乎有些奇怪;但所羅門在五十歲左右就被視為「年老」(十一 4 註)。

24. 亞撒在世時為自己預備了墳墓:這在東方君王中很常見;他的葬禮舉行得極為隆重(代下十六 14)。
25. 這位神聖的歷史學家現在開始敘述以色列當代諸王的歷史,從拿答開始(他在亞撒第二年登基),到亞哈結束(亞哈在位第四年,亞撒去世)。這段敘述幾乎佔據了《列王紀上》的剩餘篇幅。
27. 以薩迦支派的巴沙:能出一位君王,這點很奇特。以薩迦支派唯一一位非常不出名的士師陀拉(士十 1),在獲得職位後,立刻定居在以法蓮境內。這個支派在歷史上幾乎沒什麼名氣。「蹲在羊圈之中」是耶斯列平原上那種耐心、勤懇耕作者的真實寫照(創四十九 14-15)。巴沙的崛起可能既非歸功於他的支派,也非歸功於他的社會地位,而僅僅是因為他的大膽,以及他作為一名軍人所具備的勇氣與才能(十六 2)。
31. 拿答其餘的事:這是對 16 節的精確重複。作者從他面前的書卷(31 節)中摘錄了一段文字,這段文字恰好與他之前從《猶大諸王記》中摘錄的內容完全吻合。他不介意重複自己(參十四 21 與 31,十四 30 與十五 6;王下十七 6 與十八 11)。

十六章 1. 哈拿尼(耶戶的父親)是猶大國亞撒王的先見(代下十六 7-10)。他的兒子耶戶,在此處於以色列國擔任同樣的職務,後來出現在耶路撒冷,在約沙法王時期作先知,並曾責備過約沙法。他一定活了很大的年紀,因為他比約沙法長壽,並記錄了約沙法的生平(參邊註)。

5. 巴沙的「勇力」:從那些迫使亞撒向便哈達求援的成功戰役中,已足以看出(十五 17-21)。
7. 這節經文若放在第 4 節之後、第 5 節之前,位置會更自然。但這可以被視為作者後來補上的,帶有一點事後補充的性質;其特殊用意在於指出,對巴沙的判決不僅是為了懲罰他敬拜金牛犢,更是為了嚴厲懲罰他謀殺耶羅波安及其家族。雖然耶羅波安的滅亡早已預言,且巴沙可被視為神懲罰耶羅波安罪惡的工具,但由於他並未接到執行神對罪人憤怒的命令,且純粹是出於野心與私利,因此他的罪孽與沒有預言時一樣深重。即使是耶戶的使命(王下九 5-10),也不被認為能完全為他謀殺約蘭和耶洗別的行為辯護。
8. 二年:即超過一年,或者至少是跨越了兩個不同的年份(參 10 節)。
9. 心利(以拉的「臣僕」,即「臣下」)的陰謀:得益於他的職位,這可能使他在城中擁有軍事權力;也得益於當時大部分百姓和可能制止他的軍官都在基比頓(15 節),以及以拉那卑劣的品格——以拉沒有去前線打仗,反而因行為不配作王,不斷提醒人們他出身卑微。

家宰:這個職位顯然非常重要。在所羅門的宮廷中,這職位具有「公爵」或「王子」的地位。在波斯,「家宰」有時在國王不在時擔任攝政王的角色。

11. 也不放過他的一個親屬朋友:心利的手段比一般的殘酷更甚。不僅王室被斬草除根,連國王的朋友、顧問和寵臣也被處死。暗利作為前任君王的親信,自然會為自己擔憂,並決定採取行動,這至少給了他一線生機。
13. 他們的虛無:指「金牛犢」。希伯來人稱偶像為「虛空」、「氣息」或「無有」(參邊註)。
16. 以色列眾人立暗利為王:這段歷史讓人想起羅馬帝國時期軍隊的慣例,當他們聽說羅馬皇帝被刺殺時,往往會擁立自己的統帥為帝。
17. 暗利上去:這句話準確地標示了軍隊從基比頓(約書亞記十九 44)所在的低地,前往以色列山地,而得撒(十四 17)就位於山地的邊緣。
18. 王宮的衛所:王宮的一部分,可能是後宮,或者更可能是堡壘或要塞,是一座比宮殿其他部分更堅固、更高聳的塔樓。心利這種絕望的舉動曾多次重演。亞述最後一位國王(希臘人稱之為薩達納帕魯斯)也是這樣自殺的,這幾乎是我們關於他所知的唯一事實。
19. 心利的死說明了《列王紀》作者從以色列諸王歷史中總結出的普遍道德教訓:由於他們堅持耶羅波安的罪,咒詛臨到了他們,這遲早會使每個王室陷入血腥的復仇。
22. 從 15、23 和 16 節的日期比較可知,兩位競爭者之間的爭鬥持續了四年。提尼的死很難說是自然死亡。他要麼是在與暗利的戰鬥中被殺,要麼是落入暗利手中被處死。這裡的經文可能有些錯亂。這段文字可能原本是:「提尼死了,暗利在猶大王亞撒三十一年登基。暗利作以色列王十二年,在得撒作王六年。」暗利的十二年統治始於亞撒二十七年(15 和 16 節),結束於三十八年(29 節)。屬於亞撒三十一年的事件是提尼的死亡,以及隨之而來的暗利王國的擴張。在得撒的六年可能包括了與提尼爭鬥的四年,以及之後的兩年,期間撒馬利亞已建好,足以讓國王遷都。
24. 「撒馬利亞」代表該名稱的希臘形式(Samaria);原文是「撒瑪利」(Shomeron,參邊註)。其遺址是現代的塞巴斯蒂耶(Sebustiyeh),這是希律王重建撒馬利亞時所取名字「塞巴斯蒂」(Sebaste)的阿拉伯語變體。塞巴斯蒂耶坐落在一座非常顯著的「山」上。在以色列群山的心臟地帶,有一個深盆地,中間隆起一座長方形的山丘,山坡陡峭但並非不可攀登,頂部平坦。這就是暗利為新首都選擇的地點。在政治上,它比示劍,也可能比得撒更居中。在軍事上,它非常適合防禦。周圍的土地特別肥沃。山丘本身擁有豐富的泉水。結果是我們再也沒有發現遷都的情況。示劍和得撒都曾被嘗試並放棄;但透過後來所有的王朝更迭,撒馬利亞始終如一地成為北方王國的首都,直到獨立結束。

暗利購買了這座山的所有權,正如大衛購買了禾場(撒下二十四 24;參王上二十一 2)。二他連得銀子,即六千舍客勒(出三十八 24 註)——大約是我們貨幣的五百英鎊(或八百英鎊)——很可能是這塊土地的全部價值。在以謝默的名字命名他的城市時,暗利可能也考慮到這個名字對該地位置的適宜性。對希伯來人的耳朵來說,「撒瑪利」必然會傳達出「瞭望塔」的意思。然而,這個名字最初似乎並未被周邊國家所接受。早期的亞述國王稱呼以色列首都,不是叫撒馬利亞,而是叫「伯暗利」(Beth-Khumri),即「暗利的城市」。直到提革拉毗列色時期,他們才將此稱呼改為「撒馬利亞」。

25. 暗利在熱心上超過了他那些拜偶像的前任,將金牛犢敬拜簡化為一種常規的正式體系,並傳給了後代(參邊註)。
27. 他的勇力:可能指暗利在位期間以色列與大馬士革敘利亞之間的戰爭。其結果對他非常不利(二十 34,二十二 2)。
29. 二十二年:比較十五 10 和二十二 51,實際上不超過二十一年。也許他的統治並沒有超過二十年。
30. 參 33 節。亞哈最大的罪——他與所有前任不同,且在邪惡上超過他們的地方——在於他因娶了耶洗別而引入了巴力的敬拜,並正式將這種粗俗、明顯的偶像崇拜確立為國教。
31. 他以為犯耶羅波安的罪還算小事:偶像崇拜並非排他性的。亞哈雖然厭惡對耶和華的純粹敬拜,並允許耶洗別殺死她所能找到的每一位「耶和華的先知」(十八 4),但他卻寬容地容忍了「金牛犢」的持續敬拜,這種敬拜無疑已越來越失去其象徵意義,變成了徹底的偶像崇拜。

謁巴力:與亞歷山大的伊托巴力(Ithobalus)相同,他在推羅作王,可能統治整個腓尼基,時間在希蘭死後五十年內。這位伊托巴力,其名字意為「巴力與他同在」,最初是推羅偉大亞斯他錄神廟的祭司。三十六歲時,他陰謀反對推羅王斐勒斯(一位篡位的弑君者),殺了他並奪取了王位。他的統治持續了三十二年,並建立了一個王朝,該王朝在王位上又持續了至少六十二年。

34. 這似乎被用作亞哈時代普遍不虔誠的證據。約書亞對「重建耶利哥城的人」所發的咒詛,此前一直被信徒所尊重。但現在,對舊宗教的信仰已經衰落,以至於約書亞的咒詛失去了效力。希伊勒,一位富有且有地位的伯特利人,著手修復這座長期荒廢的堡壘。但他為自己的魯莽付出了代價。正如約書亞咒詛的話語所預言的,他在開始重建城牆根基時失去了長子,在完成工程立門時失去了幼子。我們不必認為耶利哥在此之前完全無人居住。但它是一個荒廢、淒涼的地方,沒有城牆的必要保護,可能只有少數房屋(士三 13 註)。希伊勒將其重建為一座城市,它很快又成為一個重要的地方(代下二十八 15)。

十七章 1. 以利亞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是我的神」。這表達了他一生所傳講的真理。

譯為「提斯比人」和「寄居的」這兩個詞,在原文中(撇開母音符號)完全相同。因此,其含義必須是「基列寄居者以利亞」,或者(更有可能)「基列提斯比的以利亞」。關於基列的提斯比,聖經中沒有進一步的線索;它與加利利的另一個提斯比不同。在構想這位偉大的以色列先知時,我們必須始終記住,與阿拉伯接壤、習俗半阿拉伯化的荒野山區基列,是他成長的地方。

他突然的出現可以與亞希雅(十一 29)、耶戶(十六 1)、示瑪雅(代下十一 2)、亞撒利雅(代下十五 1)等人的類似出現相提並論。顯然,神在忠心的猶大和拜偶像的以色列都興起了一連串的先知,在兩國百姓面前為祂作見證,使他們若離棄祂的敬拜,便無可推諉。此時,當一種比以往更粗俗、更致命的偶像崇拜被亞哈以權威引入以色列,且十個支派的徹底背道即將發生時,神先後興起了兩位具有非凡活力與力量、並被賦予超自然能力的先知,以便大膽地迎戰並對抗君王的邪惡,並盡可能在國中保留一群忠心的餘民。此時超自然能量的異常迸發,適合於異常的緊急情況,並與百姓的屬靈需求成正比。

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起誓,我在祂面前侍立:這個莊嚴的公式,在此處首次使用,非常適合讓國王對這位信使的神聖身分以及他所傳信息確鑿的真理留下深刻印象。以利沙採用了這個短語,並做了極小的修改(王下三 14,五 16)。

旱災是律法所威脅的懲罰之一,如果以色列離棄耶和華並轉向別神(申十一 17,二十八 23;利二十六 19 等)。

3. 基立溪:更準確地說是「溪流」,是將高原的冬雨帶入溪流的眾多溪流之一。
4. 烏鴉:這是大多數古代譯本的翻譯;其他人省略了母音符號(通常被認為沒有權威),讀作「阿拉伯人」;其他人保留目前的母音,翻譯為「商人」(參以西結書二十七 9、27 的原文)或「奧比人」(Orbiters)。耶柔米採取了最後一種含義,阿拉伯語譯本也是如此。
9. 撒勒法(Sarepta)對西頓的依賴,在西拿基立的銘文中有所體現,其中提到它屬於西頓王路利亞(Elulaus),並且在路利亞逃離首都時向亞述君王投降。以利亞可能被派往這個地方,因為它離耶洗別父親的城市如此之近,以至於人們最不可能想到他會去那裡。
12. 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你的神起誓:這些話並不能證明這婦人是以色列人,或真神的敬拜者;任何腓尼基人,若從以利亞的外表認出他是耶和華先知的裝束和舉止,都可能這樣稱呼他:巴力敬拜者也會承認耶和華是一位活神。婦人並沒有說「指著永生耶和華——我的神」。

使我和我兒子吃了,死就死吧:腓尼基的穀物供應一直依賴巴勒斯坦的收成(9 節註);顯然,當時的饑荒對腓尼基人的打擊不亞於以色列人。

16. 這是聖經中記載的第一個此類神蹟——超自然且無法解釋的食物增殖(參王下四 42-44;太十四 15-21,十五 32-38)。神聖的記錄沒有解釋這些神蹟;但如果有人建議的解釋——即先前存在的物質轉化為麵粉、油、魚和餅——是正確的,那麼這件事的奇妙程度並不比植物生長中那種驚人的自然化學反應大多少,在植物生長中,水、空氣和泥土的微粒被轉化為水果和穀物,從而適合成為人類的食物。所使用的媒介和轉化所需的時間會有所不同,但所做的事情幾乎是一樣的。
17. 沒有氣息:或「沒有靈」、「沒有魂」(參創二 7)。所用的詞在箴言二十章 27 節、傳道書三章 21 節、約伯記二十六章 4 節等處被譯為「靈」。
18. 神人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即「我們之間有什麼共同點?」——暗示了進一步的問題:「你為什麼不讓我平靜地生活?」婦人認為以利亞的到訪引起了神對她的注意,從而注意到了她的罪,她覺得這些罪應受審判——即她兒子的死。

神人:在腓尼基婦人的口中,這個表達方式很引人注目。在猶太人和以色列人中(十二 22;士十三 6、8),這似乎已成為先知的通用稱呼。我們現在看到,在聖地邊界之外,它也被理解為同樣的含義。

19. 樓上:通常是東方房屋中最好的房間。
21. 他三次伏在孩子身上:以利亞的這個動作與以利沙不同(參邊註),並不意味著使用任何自然手段來恢復暫停的生命。它幾乎與我們的主施行類似神蹟時所用的「觸摸」平行(太九 25;路七 14)。

十八章 1. 第三年的日子:即他與寡婦同住的第三年。

這段乾旱時期總共是三年半(路四25;雅五17);其中大約有一年,以利亞是在基立溪旁度過的,其餘兩年半則是在撒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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