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第1章
歷代志上 第27章
1節:這節經文是該列表(第2-15節)的總標題。該標題取自大衛軍隊某種更完整、更詳盡的描述,歷代志作者在此僅給出了摘要。他省略了千夫長、百夫長以及侍奉王的官員(可能是「書記」),僅記錄了各班次的「族長」或首領(二十八章1節),以及每個班次中以色列人的數量。
2節:雅朔班。雅朔班在邊註中被提及為大衛勇士的首領。他在十一章11節被稱為「哈革摩尼的兒子」。我們從第3節得知他是猶大支派的人,是猶大的兒子法勒斯的後裔,大衛本人也出自法勒斯(參見二章3-15節)。
4節:多代。在多代(或多多)之前,可能遺漏了「以利亞撒的兒子」這幾個字。根據猶太傳統,以利亞撒(十一章12節)是大衛的堂兄弟;他的父親多代是耶西的兄弟。米基羅可能是以利亞撒的副手。
5節:祭司長。應為「首席祭司」——這個詞並非指大祭司,而是指大祭司的副手,有時被稱為「第二祭司」(列王紀下二十五章18節)。
7節:亞撒黑在本文所描述的班次建立之前就去世了。或許大衛晚年的安排是基於他希伯崙統治時期的制度。
16-22節:迦得和亞設被遺漏在這個支派名單中。同樣,但和西布倫也被遺漏在支派的家譜調查中(四至八章)。我們只能假設,當這些名單最初傳到歷代志作者手中時,它們是不完整的。各支派的「統治者」或「首領」似乎是根據長子繼承法,由族長的直系長子擔任。
23節:因此,大衛對百姓的數點是一項軍事安排,目的是為了確定他常備軍的數量。除了當時人們對數點財產等普遍存在的偏見外,在猶太人的情況下,還有一個特殊的反對理由——一種認為試圖數點神所應許要使之無數的百姓,是不敬虔的感覺。
「卻沒有點完」:意思是說,在大衛王編纂的編年史中,凡涉及數點百姓的部分——包括常備軍的數目、利未人與祭司的班次、歌唱者等等——約押所做的百姓數點結果並沒有被記錄在案。數點百姓後所發生的災難性後果,或許讓人產生一種感覺,認為若將此記錄在官方檔案中,可能會進一步觸怒神。因此,流傳至今的數字,必然是源自私人的記錄。
25-31. 這一段非常重要,顯示大衛雖然出身於一個並不富裕的家庭(撒上十六11、20),但如今已成為擁有大量土地的業主,同時也是一位資本家,擁有許多動產。我們或許可以從他所發動的幾場勝仗(撒上二十七8、9,三十20;撒下八4、7、8、12),從臣服的列王所進貢的稅收(撒上八2、14,十19),以及在各地購買和佔有的土地中,看出這兩類財富的來源。此外,他當然也享有猶太君王對臣民土地財產的慣有權利,因此有權收取什一稅(撒上八15、17)以及「饋贈」。參看撒上十27,十六20等處。
32-34. 這是一份補充名單,列出大衛的一些主要官員,先前未曾提及。這份名單不可能屬於大衛統治的晚期,因為其中包含了亞希多弗的名字,他在押沙龍叛亂期間自殺身亡(撒下十七23)。
二十八章 1. 「官員」:原文如邊註。這是聖經中唯一一次提到與大衛統治有關的「太監」;值得注意的是,在猶大王國的早期,他們處於非常從屬的地位。
「我們神的腳凳」:大衛將約櫃視為神的「腳凳」,因為神在約櫃之上,藉著顯現於其上的榮光(Shechinah,即發光的雲彩)施行統治,神在當時一直臨在於施恩座之上,並在基路伯之間(參看邊註)。
「我的殿和我的院子」:即聖殿及其院子(參看代下四9)。
「房屋」:指「聖所」和「至聖所」,分別稱為「殿」和「內殿」(王上六17、27),以及(代下三5、8)「大殿」和「至聖所」。
「樓上的房間」:參看代下三1註。
「內室」:指「側屋」的小房間(王上六5註),一個接一個地進入。
二十九章 1. 「宮殿」:此處使用的原文是波斯語的希伯來形式,通常指波斯君王的居所(斯一2、5,二3、8;尼一1;但八2)。只有在此處和第13節中,它被用於指代聖殿。
「大理石」:或作「白色石頭」——或許是「雪花石膏」,在大馬士革附近有發現。關於在建造聖殿時使用這些「石頭」的情況,參看代下三6註。
「祭物」:或作「感恩祭」,正如同一詞在代下二十九31,三十三16中所翻譯的那樣。「感恩的平安祭」只有一小部分歸給祭司;獻祭者和他的朋友享用其餘的部分(利七15等)。
「先見迦得」:迦得在此處沒有被賦予與撒母耳相同的頭銜。撒母耳的頭銜顯然具有更高的尊嚴,僅應用於他本人和哈拿尼(代下十六7、10)。迦得的頭銜則普遍得多;它被應用於他的同時代人亞薩(代下二十九30)、希幔(代上二十五5)和耶杜頓(代下三十五15),以及易多(代下九29,十二15)、哈拿尼的兒子耶戶(代下十九2)和先知阿摩司(摩七12)。當以複數形式提到「先見」時,這是幾乎普遍使用的術語,只有一個相反的例子(賽三十10)。
「列國的國度」:即摩押、亞捫、大馬士革、瑣巴等國。參看代下十七10中的完整短語。任何關於大衛統治的歷史,必然會對這些王國有所敘述。
(接續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