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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提摩太前書

巴恩斯注釋 — 提摩太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24:28

第6章

提摩太前書 — 第6章

第6章

提摩太前書 第6章

本章的內容分析如下:

(1.) 關於僕人的教導,【第1-5節】。他們應當以應有的尊重對待主人,【第1節】;如果主人是基督徒,他們更應當忠心服事,【第2節】;任何相反的教導只會引起紛爭、不滿和爭執,並且只會源於驕傲自負的心。

(2.) 敬虔與知足的益處,【第6-8節】。論證的理由是,我們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我們在此世的基本需求是食物和衣物;因此,只要有足夠的舒適,我們就應當知足。

(3.) 貪財的禍害,【第9-10節】;這些禍害體現在它所帶來的試探、它所滋養的慾望,以及對信仰本身的危險。

(4.) 勸勉提摩太作為神的僕人,應當追求更高尚的目標,【第11-16節】。他應當:

(a) 遠離這些世俗的事物;他應當

(b) 追求更高尚的目標。

他應當追求公義,打那美好的仗。為此,他應當因著確信那位偉大且獨一的掌權者將在適當的時候將冠冕戴在他頭上而受到鼓勵。

(5.) 富有之人的責任——因為假設有些基督徒會因繼承或事業成功而富有,【第17-19節】。他們應當:

(a) 不驕傲;

(b) 不信靠財富而忘記對神的倚靠;

(c) 善用財產行善;以及

(d) 使財富成為獲得永生的途徑。

(6.) 鄭重囑咐提摩太要遵守這些事,不要被任何假冒知識的論點和反對意見所動搖,【第20-21節】。

【第1節】凡在軛下作僕人的。關於這裡譯為「僕人」的詞——δουλοι(douloi)——請參閱弗6:5。這個詞通常指奴隸,但其涵義廣泛,適用於任何形式的服役,無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的。如果以弗所書寫時存在奴隸制度,這個詞就適用於奴隸;如果存在其他形式的服役,這個詞也同樣適用。這個詞本身並沒有本質上將其限制為奴隸制度。請查閱太13:27,20:27;可10:44;路2:29;約15:15;徒2:18,4:29,16:17;羅1:1;林後4:5;猶1:1;啟1:1,2:20,7:3。然而,「在軛下」這個短語的補充,無疑表明這裡應理解為奴隸制度。

在軛下。關於「軛」這個詞,請參閱太11:29。這裡的短語恰當地指奴隸制度,因為它不會用於其他形式的服役。請參閱利26:13。Dem. 322. 12. ζυγοςδουλοσυνης(zugos doulosunēs)羅賓遜詞典。它有時指摩西律法的束縛,是一種嚴酷而壓迫的重擔。徒15:10;加5:1。這裡可以指出,使徒並不認為奴隸制度是輕微或可取之事。他不會將這個詞應用於妻子或孩子的狀況。

當以自己主人為配受一切尊敬的。以應有的尊重對待他們。無論主人如何,他們自己都應當表現出正確的態度;他們不應做任何會羞辱信仰的事。這裡的吩咐似乎特別指那些主人不是基督徒的僕人。在下一節中,使徒對那些有敬虔主人的僕人給予了具體指示。這裡的意思是,奴隸應當向他非基督徒的主人展現基督徒的精神;他應當行為端正,使信仰不致受辱;他不應讓主人有機會說,基督教對僕人唯一的影響就是使他們不安、不滿、不悅和不順從。在他所處的卑微而艱難的境況中——在奴役的軛下——他應當表現出忍耐、仁慈和對主人的尊重,並且只要這種關係持續存在,他就應當順從。然而,這個命令絕不與他渴望自由並在機會出現時爭取自由相矛盾。請參閱林前7:21的注釋。比較本段經文,弗6:5-8;彼前2:18。

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免得信仰受辱和被指責,免得有人說基督教傾向於製造不滿和煽動叛亂。如果信仰的影響是教導所有僕人不再服從主人,或者他們應當起來反抗並以暴力爭取自由,或者主人因其對他人的僭越權利而應受到侮辱,那麼其後果將是顯而易見的。將會對新興宗教發出響亮而一致的抗議,它將無法在世上取得任何進展。相反,基督教教導在忍受一切錯誤時需要忍耐、溫柔和寬容——無論是來自個人,太5:39-41;林前6:7;還是來自尼祿的壓迫和勒索,羅13:1-7;或者在奴隸制度的艱辛和殘酷中。然而,這些和平的訓誡並不能證明基督贊同「打他右臉」者的行為,也不能證明保羅認為尼祿的政府是個好政府——同樣,它們也無法證明保羅或救主贊同奴隸制度。

(a) 「僕人」弗6:5 (*) 「褻瀆」被惡言相向

【第2節】僕人有信主的主人。指主人是基督徒。從這點可以清楚看出,保羅認為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一個擁有奴隸的人可以成為基督徒。然而,他可以繼續將他的同胞置於奴役之下多久,同時仍然是基督徒,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從新約以及現在的事實來看,神可以在人們從事任何形式的邪惡時使他們歸信,這是非常清楚的。然而,信仰在所有情況下都會引導他們停止作惡。羅馬帝國當時普遍存在奴隸制度,許多擁有奴隸的人可能已經歸信,這並非不可能——因為一個人過去生活在罪中,並不妨礙他歸信的可能性。沒有證據表明保羅在這裡指的是任何在歸信後購買奴隸的人;新約中也沒有任何關於基督徒之間此類交易的暗示。也沒有任何暗示表明他認為他們繼續擁有奴隸是正確和最好的;也沒有暗示他會贊同他們安排將此作為永久制度。從這段經文也無法合理推斷,他意圖教導他們可以繼續這樣做,同時仍然享有基督徒名分應得的一切尊重和信任,或者被視為在教會中保持良好地位。無論這些觀點如何,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只證明保羅認為一個奴隸主可以歸信,並被稱為「信徒」或基督徒。許多人在類似情況下歸信,就像許多人在從事所有其他形式的罪惡時歸信一樣。他們歸信後的責任是另一個問題;而他們的「僕人」或奴隸的責任又是另一個問題。使徒在這裡只考慮後一個問題。

不可因為他們是弟兄就輕慢他們。不可對他們缺乏應有的尊重。這裡使用的詞有時指忽視或不關心,太6:24;路16:13。這裡不必假設它指實際的輕蔑,而只是指僕人或奴隸中,如果沒有受到良好教導或沒有警惕,可能產生的缺乏尊重。人們擔心主人和奴隸都接受信仰的結果,會導致僕人對主人缺乏尊重和順從。這種危險可能源於以下原因:

(1.) 基督教教導所有人都由「同一血脈」所造,本性平等,徒17:26。因此,奴隸自然會推斷他本性上與主人平等,而這種真理很容易被曲解,使他變得不尊重和不服從。

(2.) 他們作為基督徒是平等的。基督教教導他們在主裡都是「弟兄」,在神面前沒有區別。從這點自然可以推斷,社會上的一切區別都應廢除,並且在所有方面,奴隸都應將自己視為與主人平等。

(3.) 有些人,不完全理解基督教的本質,或者可能傾向於製造麻煩,可能利用關於人類本性和救贖平等的不可否認的真理,來製造奴隸的不滿。他們可能試圖激化奴隸對將他們置於奴役之下的主人的情感。其結果,很容易看出,可能導致那些處於奴役狀態的人表現出公開和明顯的不尊重。與此相反,使徒希望提摩太教導,基督教不會粗暴地攻擊現有的社會制度,特別是不會教導那些處於從屬地位的人不尊重他們上級的人。

更要加意服事他們。也就是說,比主人歸信前更樂意、更積極地服事他們;或者因為他們是基督徒而更樂意服事他們。這樣做的理由是,主人現在更值得親切的關懷,而且僕人可以期待從他們那裡得到更好的待遇。比較弗6:6的注釋。

因為他們是忠信的。也就是說,因為他們是信徒,或基督徒——πιστοι(pistoi);與本節開頭譯為「信主」的詞相同。這裡並不是指他們對僕人或對神「忠信」,而僅僅是指他們是基督徒。

蒙愛的。可能指「蒙神所愛」;因為這個詞常用於此。既然他們是神的朋友,作僕人的就應當更加尊重他們。其思想很簡單,就是一個蒙神所愛的人,應當比不蒙愛的人受到更多的尊重;或者說,一個好人比一個惡人更值得尊重。在生活的各種關係中,我們應當根據他們品格的優越性,更加尊重我們上級的人。

同蒙惠益的。也就是說,同蒙福音所賜的益處——因為上下文要求我們這樣理解。它不能像許多人所認為的那樣,指他們「同蒙僕人勞動的益處」,或享受他們勞動的成果——因為這怎麼能成為他們更尊重僕人的理由呢?這反而是更不尊重僕人的理由,因為他們是靠著未償付的勞動成果生活。但所給出的真正理由是,主人藉著神的恩典,被允許與僕人一同分享救恩的益處;他像僕人一樣領受了罪的赦免,他應被視為生命恩典的同蒙繼承人。這裡的表達可以譯為「他們是美好事業的參與者或獻身者」。羅賓遜詞典。論點是,他們不是不信者,也不是與信仰無關的人,也不是那些會阻礙僕人心中所珍愛之事進展的人,而是與他們在同一美好工作中聯合;他們分享同一救恩的祝福,他們確實正在努力促進信仰的利益。因此,應當對他們表現出更多的尊重,並更樂意地服事他們。

(1) 「忠信的」信主的

【第3節】若有人傳異教。任何與應當尊重主人、並因主人是基督徒而更樂意、更積極服事之教導相悖的教導。這裡顯然暗示,有些人可能傾向於灌輸某些宗教觀點,以在那些受奴役的人中製造不滿和不服從的精神。這些人是誰不得而知,他們會使用什麼論點也不得而知。似乎他們可能使用的論點是:神造人都是平等的;所有人都被同一寶血所救贖;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是天國的同蒙繼承人;將基督徒弟兄置於奴役之下是錯誤的等等。從這些不可否認的原則中,他們似乎推斷出奴隸應當立即爭取自由;他們應當拒絕服從主人;他們的教導傾向於製造不滿和叛亂,而不是通過基督教原則的漸進和潛移默化的影響來消除邪惡。從使徒在這裡用來描述這些教師的一些詞語來看,這些人似乎很可能是猶太人。他們是那些熱衷於微妙爭辯的人,那些沉迷於問題和口頭爭論的人,以及那些專注於利益,認為凡有助於世俗繁榮的就必然是信仰的人。這些特徵很符合猶太教師。

不服從健全的言語。指有益於教會健康狀態的言語;也就是說,那些傾向於產生秩序和適當遵守生活禮儀的教義;那些引導人知足、勤奮和耐心忍受苦難的教義。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言語。救主的教義——所有這些都傾向於平靜的生活和耐心忍受錯誤。以及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指傾向於產生敬虔或信仰的道理;也就是說,最有利於福音輕鬆快速傳播的道理。其思想似乎是,他們所製造的那種不服從和不滿的狀態,將不利於信仰的推廣。誰能懷疑這一點呢?

(a) 「言語」提後1:13 (b) 「合乎敬虔的」多1:1

【第4節】他是自高自大。也就是說,他因自以為對信仰本質有更優越的認識而驕傲自滿。希臘動詞原意是冒煙、發怒;然後引申為膨脹、自負等。其思想是,他對福音的本質沒有正確的認識,卻因自以為對其原則有優越的認識而自視甚高。

一無所知。旁註:愚昧人。也就是說,他不像自己所認為的那樣理解信仰的本質。他對主人與僕人關係的看法,以及信仰對這種關係的影響,表明他不理解基督教的精神。使徒用強烈的語言表達這一點,說他一無所知。林前8:2。

專好問難。旁註:病態。希臘詞——νοσεω(noseō)——原意是生病;然後引申為衰弱、渴望。這裡的意思是,這樣的人對這類辯論有一種病態或不健康的渴望。他們在信仰問題上沒有健全的心態。他們就像一個病人,不渴望堅實健康的食物,卻渴望能滿足病態食慾的東西。他們不渴望健全的教義,卻渴望關於不重要和不實質問題的爭論——這些事情與重要教義的關係,就像病人渴望的東西與實質食物的關係一樣。

言語上的爭辯。猶太人非常喜歡這類爭論,這裡所指的人似乎很可能是猶太教師。提前1:6-7;徒18:15。

由此就生出嫉妒。其唯一的結果就是產生嫉妒。也就是說,表現出優越的知識;誇耀對信仰有深刻的認識,以及展現出微妙辯論的能力,會在某些人中產生嫉妒。嫉妒是指因他人的繁榮,或因其優越的知識或財產而引起的焦慮、痛苦、羞辱或不滿。羅1:29。

紛爭。或與那些不輕易屈服於他們觀點的人爭執。

毀謗。對那些不肯讓步的人使用嚴厲和辱罵的語言——這是爭論的常見結果,而且通常是關於小事和不重要的事情的爭論,而不是關於重大事情的爭論。這種毀謗常常伴隨著因細微和微妙區別而引起的爭論。

惡意的猜疑。懷疑他們持有自己的觀點,不是出於對真理的愛,而是出於貪婪或世俗的動機。這種猜疑在任何激烈的辯論中都很容易產生。在使徒這裡所指的問題——主人與奴隸的關係——上,這種情況尤其可能存在。要公正地看待一個在我們看來生活在罪中的人的動機,或者相信他可能出於正確的動機行事,總是十分困難的。

(1) 「一無所知」愚昧人 (a) 「一無所知」提後1:13 (2) 「專好問難」病態

【第5節】以及心術敗壞。也就是說,心地邪惡。

喪失真理之人的乖謬爭辯。關於這段經文的正確讀法,請參閱《聖經文庫》第三卷,第61、62頁。這裡在公認文本中使用的詞——παραδιατριβη(paradiatribē)——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它原意是誤用;然後引申為無益的佔用。(羅賓遜詞典)這個詞的動詞形式原意是磨碎、磨損;因此這裡使用的詞指的是純粹浪費時間的事情。其思想是那些只消耗時間而沒有任何益處的活動。這個詞本身不一定包含爭論或辯論的意思,而是指那些沒有實際價值,純粹是浪費時間的探究或討論。比較科佩對這段經文的注釋。旁註的讀法源於動詞「磨擦」的常用義,因此我們的譯者將其理解為相互磨擦,或相互摩擦而受傷。然而,這並不是希臘詞的意思。「無益的活動」比我們的譯者所用的任何短語都更符合希臘詞的含義。

喪失真理之人的乖謬爭辯。指不認識真理;或對真理沒有正確的看法。他們表明他們對基督教體系沒有正確的認識。

以為敬虔是得利的門路。認為凡有助於增加財產的就必然是真信仰;或者認為任何有助於世俗繁榮的行為都應當得到信仰的認可。他們根據任何行為促進外在繁榮的傾向來判斷其與信仰的一致性。他們將此提升為一條準則,並將其視為信仰的本質。但任何人怎麼能這樣做呢?這與正在討論的主題——應當給予僕人何種教導——有何關聯呢?這條準則的意思似乎是,信仰必然會通過促進節制、勤奮和長壽來促進繁榮;既然如此,那麼任何不能做到這一點的就不能與信仰相符,這是合理的推斷。因此,他們將其作為判斷的一般規則,並且完全符合他們內心的願望,即任何不能做到這一點的生活方式都必然與信仰的真正精神相悖。他們似乎將這條準則應用於奴隸與主人的關係;由於這個制度的傾向總是使僕人貧窮並處於卑微的地位,他們似乎推斷這種關係與基督教相悖,因此煽動僕人產生不滿。在他們的推理中,他們並沒有錯得太遠,因為一個傾向於造成普遍貧困並使社會地位持續低下的制度,與基督教的精神相悖,這是合理的推斷。他們錯在:

(1.) 將此作為判斷信仰中一切事物的普遍準則;以及

(2.) 如此應用它,以致在僕人心中產生對主人的不服從和不滿;以及

(3.) 認為一切能帶來利益的都與信仰相符,或者他們可以根據任何生活方式是否有助於外在繁榮來無誤地判斷其道德品質。信仰會始終引導人走向繁榮;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賺錢的方式都是敬虔的一部分。也可能他們以某種方式希望通過灌輸這些原則為自己「得利」。這裡可以指出,這在人們中並非不常見的實際準則——「得利是敬虔」。他們生活的全部目的就是賺錢;他們判斷一切事物的規則就是其帶來利益的傾向;他們的全部信仰可以歸結為:他們為利益而活。財富是他們真正追求的目標;但他們常常以敬虔為藉口來掩飾。他們擁有的信仰不多於他們認為有助於實現這個目標的;他們根據每條準則是否有助於人們在世俗事業中繁榮來判斷其性質和價值;他們擁有的信仰足以促進他們的金錢利益,並且他們犧牲他們認為會與他們世俗進步衝突的每一個信仰原則。

這樣的人,你要遠離。也就是說,不要與他們有任何交通或團契。不要承認他們是宗教教師;不要贊同他們的觀點。提摩太絕不能以任何方式表明他認為他們在傳授真理,或贊助他們的教義。對於這樣的人,任何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應當以無法言喻的憐憫和厭惡之情遠離他們。這段經文【提前6:1-5】經常被奴隸制度的擁護者和辯護者引用,以證明基督教贊同該制度,並且福音的傳道人或其他基督徒不應直接嘗試揭示該制度的邪惡並促進其廢除,並證明我們無權以任何方式干涉這些「家庭關係」。因此,鑑於對這段經文中的詞語和短語所作的解釋,總結其所教導的真理是重要的。從中可以得出以下教訓:

(1.) 那些作奴隸並已歸信基督教的人,不應懶惰或不守規矩。如果他們的主人是基督徒,他們應當尊重他們,而且更應如此,因為他們是生命恩典的同蒙繼承人。如果他們不是基督徒,他們仍然應當在自己身上展現信仰的本質,並耐心忍受他們處境的苦難——表明信仰如何教導他們忍受錯誤。無論哪種情況,他們都應當安靜、勤奮、仁慈、溫柔、恭敬。只要這種關係持續存在,基督教在任何地方都如此吩咐。然而,同時,它並不禁止奴隸熱切渴望自由,或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獲得自由。參見林前7:21。

(2.) 宗教的傳道人不應努力在奴隸中製造不滿情緒,或煽動他們反抗主人。這段經文無疑禁止所有此類干涉,以及所有派往奴隸中間的代理人或使者,以煽動他們對主人的不滿,鑑於他們所受的冤屈;向他們提供武器;或誘使他們結盟以進行叛亂。基督教的真正精神不是去那些受冤屈的人那裡,而是去那些作惡的人那裡。在這種情況下,主要的信息是給後者的;當它傳給前者時,是教導他們在冤屈下忍耐,在那裡展現基督徒的精神,並只使用符合福音的方式來擺脫他們所受的苦難。同時,這段經文或新約其他任何部分,都沒有禁止我們直接去找主人,向他揭示這個制度的邪惡,並吩咐他釋放受壓迫的人。這段經文不能合理地解釋為教導不能向他發出最懇切和緊急的呼籲;或者不能將這個制度的錯誤完全擺在他面前;或者任何個人或群體都不能合法地在他耳邊大聲疾呼,支持所有人的自由。同樣,也沒有任何規定使得奴隸本人不能完全掌握福音,這福音將使他認識到作為一個人,以及被耶穌寶血救贖的人的權利。每一個人類,無論是否被奴役,都有權了解福音的所有條款和真理,任何個人或群體都沒有權利向他隱瞞這些知識。任何制度,如果預設要隱瞞福音,或者為了維持該制度而必須隱瞞福音,都是不正確的。

(3.) 這段經文教導,一個奴隸主有可能成為基督徒。但它並沒有教導說,雖然他可以在身為奴隸主時成為基督徒,但在成為基督徒之後繼續這種關係是恰當的。它沒有教導說,一個人可以成為基督徒,卻仍然從事買賣奴隸的生意。它沒有教導說,一個人可以成為基督徒,卻繼續將他人置於奴役之下,無論這一點的真相如何。它沒有教導說,如果他繼續作奴隸主,就應當被認為在教會中保持「良好地位」;無論這些觀點的真相如何,這段經文都不應被引用來證明它們。它只解決了這些問題中的一點——即假設存在奴隸有基督徒主人的情況。它解決了奴隸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它沒有提及主人的責任。

(4.) 這段經文並沒有教導奴隸制度是好事、是公正的、是生活中值得嚮往的關係,也不是神希望在地上永久存在的制度。勸勉奴隸要忍耐、溫柔、勤奮和恭敬,這並不能證明這一點,就像命令臣民服從法律,並不能證明神認為尼祿的政府是他希望在地上永久存在的行政管理一樣。勸勉奴隸在壓迫和冤屈下展現基督徒精神,並不是為那個冤屈他們的制度辯護,也沒有禁止我們向主人表明這個制度與福音相悖,應當被廢除。

(5.) 因此,這段經文並不能真正支持奴隸制度。它不能被引用來支持奴隸制度,就像任何勸勉受壓迫者或處於任何卑下生活境況的人要忍耐的勸勉,並不能證明壓迫和貶低他們的制度是好的。同樣,一個人即使是奴隸主,也可能歸信,並被稱為πιστος(pistos),或信徒,這並不能證明他繼續這種關係是正確和值得嚮往的,就像大數的掃羅在迫害中成為基督徒,並不能證明他繼續從事那項工作是正確的;或者像以弗所人「行邪術」(徒19:19)歸信,並不能證明他們繼續從事那種職業是恰當的。作惡的人歸信是為了使他們脫離那種生活方式,而不是為了證明他們在其中是正確的。

(3) 「乖謬爭辯」彼此摩擦 (b) 「這樣的人,你要遠離」多1:1

【第6節】然而,敬虔。敬虔;信仰。其意思是,真正的信仰應被視為最偉大、最有價值的收穫。

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這個詞,現在用來指一種心境;一種平靜滿足的感覺;一種沒有抱怨和不滿的狀態。其思想是,「敬虔,加上知足的心——或一種安於生活境遇的心——應被視為真正的益處。」廷代爾(Tindale)的解釋大體相同:「敬虔是巨大的財富,如果一個人對他所擁有的感到知足。」科弗代爾(Coverdale):「然而,這是巨大的益處,凡敬虔並對他所擁有的感到知足的人。」這裡使用的詞——αυταρκεια(autarkeia)——原意是自給自足,這裡以好的意義使用,指一種對自己境遇感到滿足的心。如果存在真正的信仰,並伴隨著其應有的伴侶——內心的平安,這就應被視為真正的財富。使徒的目的似乎是責備那些認為財產構成了一切值得為之而活的人。因此,他告訴他們,真正的益處,我們應當尋求的真正財富,是敬虔加上知足的心。這比財富更能促進幸福,這才是生活中的偉大目標。

第6章

【第7節】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這世上來,等等。約伯記1:21中也有非常相似的說法;使徒保羅似乎很可能是在考慮那段經文。約伯記1:21。古典作家中也出現了許多此類表達。參見韋特斯坦(Wetstein)和普里卡烏斯(Pricaeus)在《聖經批判家》(Critici Sacri)中的相關注釋。關於這裡所說的真理,沒有什麼比這更明顯的了。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我們沒有帶任何財產來到這個世界;沒有衣服,沒有珠寶,沒有黃金;同樣清楚的是,當我們離開這個世界時,我們也帶不走任何東西。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並沒有為人類之前所擁有的財產增加任何東西,而我們離開這個世界也沒有帶走我們可能幫助人類積累的任何東西。使徒保羅說這話,是作為一個明顯的理由,說明如果我們實際的需要得到滿足,我們就應該知足;因為這確實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也是世人為之勞碌的一切。

我們什麼也帶不走。比較詩篇49:17:「因為他(富人)死的時候,什麼也帶不走;他的榮耀不會隨他下去。」

【第8節】只要有吃有穿。「吃和穿」在這裡似乎是用來泛指我們一切的需要。用部分來代表整體並不罕見,由於這些是我們真正需要的主要東西,沒有它們生命就無法維持,所以使徒保羅用這個詞組來表示我們真正所需的一切。我們不能認為他會禁止人渴望舒適的住所、知識的途徑,或敬拜上帝的便利設施等。其思想是,只要擁有滿足我們本性實際需要、使我們免於困苦的東西,我們就不應追求「不確定的財富」,或將財富作為我們焦慮追求的目標。腓立比書4:11-12。

【第9節】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為了進一步強調知足的責任,使徒保羅提到了渴望致富必然會帶來的一些禍患。這些禍患在所有時代都如此巨大且普遍,並且是這種渴望必然伴隨的,以至於即使在與之相反的境況中可能存在許多不便,我們也應該對自己的命運感到知足。事實上,如果我們能看清一切,只需看到對財富的渴望在世上所造成的禍患,就足以使我們對最卑微的生活境況感到知足。也許,要讓一個窮人對自己的命運感到滿意和感恩,只需讓他了解富人的困惑和憂慮。這裡「想要發財」這個詞組中的「想要」(will)比我們譯文所暗示的更具強調性。它不是將來時的標誌,而是指一種實際的意圖或目的,即要變得富有——οἱ βουλόμενοι(hoi boulomenoi)。這裡指的是那些將此作為熱切渴望的目標,並為此制定計劃的人。

就陷在誘惑裡。也就是說,他們被誘惑去做邪惡的事情,以達成他們的目標。將致富的渴望作為靈魂的主要目的,並同時成為一個誠實的人,是極其困難的。

和網羅裡。鳥兒被網羅捕獲,野獸以前也是如此。約伯記18:8-9。網羅突然落在它們身上,它們無法逃脫。這裡的意思是,那些有這種渴望的人,會被纏繞得難以逃脫。他們陷入世俗和罪惡的羅網中;他們的行動被憂慮、過度的慾望和人為的需求所束縛,以至於他們不再是自由人。他們如此深陷於這些事物中,即使想擺脫也難以做到。比較箴言28:20。

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這些私慾是愛財之心所產生的。它們是無知的——因為它們不是一個有智慧和不朽的生命應該追求的;它們是有害的——因為它們對道德、健康和靈魂都有害。在這些私慾中,包括對炫耀的喜愛;對豪華住宅、僕從成群和華麗車輛的喜愛;對奢華生活、宴飲、社交酒會、交際和放蕩揮霍的喜愛。

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這裡譯為「沉」(drown)的詞 βυθίζω(bythizō)意為沉入深處,或使之沉沒;這裡的意思是,他們像沉沒的船一樣被淹沒。使徒保羅所表達的並非溺水之意,而是船隻失事,船及其所有物品一同沉沒的景象。毀滅是徹底的。幸福、美德、名譽和靈魂都完全毀滅。致富的主導慾望引發一系列愚蠢行為,毀滅今生和來世的一切。人類中有多少人因此而毀滅!

【第10節】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也就是說,是各種邪惡的根源。這顯然不應被理解為字面上的真理,因為有些邪惡不能追溯到貪財——例如源於野心、放縱、墮落的私慾,以及對上帝和良善的憎恨的邪惡。這裡的表達顯然是一種流行的說法——「各種邪惡都源於貪財」。類似的表達在古典作家中也經常出現。參見韋特斯坦(Wetstein)的相關注釋,以及普里卡烏斯(Pricaeus)引用的許多例子。對於這一點的真實性,無人能懷疑。世上不少罪行都可以追溯到貪財。但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保羅並沒有說「金錢是萬惡之根」,也沒有說金錢本身是邪惡的。是「愛」金錢才是邪惡的根源。

有人貪戀錢財。也就是說,有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使徒保羅無疑是指那些提摩太所熟知的人,並藉著他們的例子來警告提摩太,並教導他去警告其他人。

就被引誘離了真道。旁註:「被誘惑」。希臘文的意思是,他們被引導偏離了;也就是說,他們被欺騙了,以至於偏離了真道。這個詞中含有欺騙或迷惑的意味,其意思是,他們被財富前景所帶來的應許所欺騙,就背棄了真道。這不一定意味著他們曾經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被引離了真理和責任,以及宗教本來會賦予的一切希望和喜樂。

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這些愁苦包括懊悔、對自己愚蠢行為的痛苦反思,以及對未來忿怒的恐懼。他們太遲才明白,他們為了不值得不朽心靈追求的東西,拋棄了信仰的希望;這東西引導他們走向邪惡的生活;當追求成功時,它未能兌現所承諾的;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它在實現方面讓其追隨者失望。譯為「刺透了自己」的詞——περιέπειραν(periepeiran)——在新約中別無他處,其力量和強調性在翻譯中難以充分表達。它來自 πείρω(peirō),並因加上介詞 περί(peri)而更具強調性。詞 πείρω(peirō)原意是從一端到另一端刺穿,用於烤肉時用烤叉刺穿肉(帕索夫);然後它意為徹底刺穿。加上介詞 περί(peri)則傳達了「周圍都刺穿」的意思;是到處刺穿。這不是單一的刺擊,而是他們被穿透性的傷口刺得遍體鱗傷。這就是那些為了金錢而拋棄信仰的人所受的影響。凡這樣做的人,無人能避免這些後果。每個人都在一位聖潔公義的上帝手中,遲早他都必須感受自己罪惡和愚蠢的後果。

【第11節】但你這屬上帝的人哪,要逃避這些事。這些財富的誘惑,以及貪財所帶來的悲慘後果。

要追求公義,等等。將這些作為你追求的宏偉目標。關於這裡列舉的美德,參見加拉太書5:22-23。

【第12節】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為信仰事業而進行的崇高爭戰,以弗所書6:10-17。哥林多前書9:26-27。這裡的典故是指希臘運動會上的競賽。

持定永生。如同向你展示的勝利冠冕。像希臘運動會的參賽者抓住獎品一樣,熱切地抓住這個。哥林多前書9:25。

你為此蒙召。也就是說,藉著上帝的靈,也藉著你職業的本質。上帝「呼召」他的子民,並不是要他們變得富有;他使他們歸主,也不是要他們專心致志於賺錢的事業。他們「蒙召」是為了更高尚、更崇高的工作。然而,有多少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似乎活著就好像上帝「呼召」他們專門從事賺錢的事業,並且他們以一種熱情和勤奮投入其中,如果這真是上帝在使他們歸主時所懷的宏偉目標,那麼這種熱情和勤奮將會為這樣的呼召增光添彩!

又在許多見證人面前,作了美好的見證。這指的是,要麼是他接受基督教信仰,在教會和世人面前公開承認信仰;要麼是他被莊嚴地分別出來事奉;要麼是他透過基督徒生活,公開表明他對救主的忠誠。我沒有理由懷疑使徒保羅可能指的是前者,即在早期,信仰的告白可能是在教會和世人面前公開進行的。這種接納成員進入教會的方式是自然的,並且能夠給他人留下深刻印象。經常提醒信徒,他們在公開承認信仰時的感受;提醒他們,這件事是世人所見證的;以及他們當時所作的過聖潔生活的承諾,這是一件好事。激勵我們自己或他人忠實履行職責的最佳方式之一,就是回憶當時所作的誓言;而挽回一個退後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讓他回想起他公開將自己獻給上帝的那個莊嚴時刻。

【第13節】我在上帝面前囑咐你。提摩太前書5:21。

那叫萬物活著的。那賜生命給萬物的。以弗所書2:1。使徒保羅為何在此引用上帝的這一屬性來加強他所發出的囑咐,並不是很清楚。或許他的意思是說,上帝是生命的源頭,既然他賜予提摩太生命——自然的和屬靈的——他就有權要求提摩太將生命用於事奉他;而且,如果為了順服這囑咐和履行職責,提摩太被要求捨棄生命,他應當記住,上帝有能力使他再次復活。這在提摩太後書2:8-10中有更明確的強調。

並在基督耶穌面前。如同在基督面前,並受他的榜樣激勵。

他曾在本丟彼拉多面前,作過美好的見證。旁註:「告白」。這裡使用的希臘文與提摩太前書6:12中譯為「見證」的詞相同。這裡指的是主耶穌站在彼拉多審判台前,彼拉多聲稱對他的生命有權柄,但他沒有退縮,公開承認真理。約翰福音18:36-37。當我們被誘惑引誘,或因信仰被嘲笑時,沒有什麼比記住主耶穌的榜樣更能使我們堅定不移地持守信仰,並履行我們在世上的神聖誓言了。讓我們將他置於我們面前,看他站在彼拉多審判台前——被最可怕的死亡威脅,並因他所持守的原則而被嘲笑;讓我們看他,孤立無援,看他如何嚴肅、真誠、大膽地陳述關於他自己的簡單真理,我們就會擁有最好的保障,使我們不會羞辱我們的信仰。在那些情況下,清晰地看到我們救主基督的榜樣,並深信他的眼睛正在注視我們,看我們是否像他一樣堅定,這將比所有抽象的教訓更能使我們忠於我們的基督徒呼召。

【第14節】要你遵守這命令。特別是指他剛才給他的莊嚴囑咐,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但也可能包括他所吩咐他的一切。

毫無玷污。將「毫無玷污」(ἄσπιλος,aspilos)這個形容詞應用於命令或教義,似乎有些生硬且不尋常,因此這段經文可以這樣解釋,即這句話是指提摩太本人——「你要遵守這命令,好使你毫無玷污,無可指責。」參見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在《批判性摘要》(Crit. Dig.)中的相關注釋。這裡譯為「毫無玷污」的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以及雅各書1:27、彼得前書1:19、彼得後書3:14。它意指沒有任何污點或瑕疵;純潔。如果這裡應用於提摩太,則表示他應當如此遵守命令,以致他的道德品格上沒有任何污點;如果應用於教義,則表示教義應當保持純潔。

無可指責。以致沒有受責備或羞辱的機會。腓立比書2:15。

直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帖撒羅尼迦前書2:19;帖撒羅尼迦前書4:16;帖撒羅尼迦前書5:23。

【第15節】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必將這事顯明。上帝將在祂認為最好的時候顯現。這裡暗示時間是人所不知的。使徒行傳1:7。

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上帝是萬物的主宰。這裡使用的詞——δυνάστης(dynastēs)——意為有能力的,路加福音1:52,然後指君王或統治者。比較使徒行傳8:27。這裡用來指上帝是宇宙大能的統治者。

萬王之王。祂聲稱對地上所有的君王擁有主權。在啟示錄17:14中,同樣的稱號也應用於主耶穌,歸於祂普世的統治權。

萬主之主。這裡的意思是,地上所有的君王都在祂的權柄之下;他們沒有一個能阻止祂旨意的成就;而且祂可以隨時引導人類事務的終結。

【第16節】就是那獨有不死之身。這裡的詞——ἀθανασία(athanasia)——原意是免於死亡,似乎是指上帝本性上享有完全且確定的免於死亡。受造物的不朽唯有從祂而來,因此當然依賴於祂。祂的不朽是祂本性所固有的,因此是無源的,祂也無法被剝奪。祂的存在永遠是祂本質的屬性之一,死亡無法觸及祂。比較約翰福音5:26的表達:「父在自己有生命。」

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希臘文:「居住在不可靠近的光中。」祂所居住的光是如此輝煌奪目,以致凡人的眼睛無法承受。這是對上帝居所非常普遍的描述。參見普里卡烏斯(Pricaeus)在相關注釋中引用的例子。天堂經常被描繪成一個最純潔、最明亮的光明之地,不需要太陽、月亮或星辰的光,啟示錄21:23-24;啟示錄22:5,而上帝則被描繪成居住在那光中,被驚人且不可靠近的榮耀所環繞。比較啟示錄4:6;以西結書1:4;希伯來書1:3。

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約翰福音1:18。

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羅馬書11:36。

【第17節】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心高氣傲。這是他們特別容易陷入的禍患之一。其意思是,他們不應因自己的財富而自視甚高,或驕傲自大地輕視不如他們的人。他們不應認為自己因為富有就更好,或更接近天堂。財產在關乎品格和救恩的重大事情上,並不會真正造成區別。它不一定使人變得智慧、有學問、偉大或善良。在所有這些方面,沒有財富的人可能遠遠優於有財富的人;對於金錢所能賦予的如此微不足道且不重要的區別,任何人都沒有理由驕傲。此外,這樣的人應當反思,他的財產是上帝的恩賜;他之所以富有,是因為上帝選擇如此安排;這並非主要歸因於他任何的技能或智慧;他的財產只會增加他的責任,而且這一切都將很快被留下,他將像「躺在他門口的乞丐」一樣貧窮;他將看到充分的理由,說明他為何不應驕傲。

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旁註:「不確定的」。旁註比正文更準確地表達了希臘文的意思,但意義沒有實質性改變。財富之所以不確定,是因為它們可能很快被奪走。在人生的緊急情況下,它們是不可靠的。今天富有的人,沒有安全感保證明天也會富有;即使明天富有,也無法確定他的財富屆時能滿足他的需要。一個房屋著火、或遭遇海難、或孩子垂死、或自己臨終掙扎的人,從他比別人富有這一事實中,無法獲得任何益處。路加福音12:16-21。保羅在此指示提摩太要告誡富人避免的,正是他們最容易陷入的。一個富有的人,非常容易「倚靠」他的財富,並認為自己不需要更多。比較路加福音12:19。他覺得自己不依賴於同胞,也很可能覺得自己不依賴於上帝。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上帝在他的話語中記錄了許多關於財富不穩定的莊嚴宣告(比較箴言23:5),並且在他的護理中提供了許多有益的教訓,顯示財富是多麼容易突然消失。

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活上帝。

(1) 祂能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並為我們做財富所不能做的事;

(2) 祂永不改變,也不離棄那些信靠祂的人。無論我們身處火災、海上風暴、朋友離世、臨終病榻,或在永恆世界中的任何地方,祂都能滿足我們的需要。

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上帝允許我們享受一切。在創造和救贖的工作中,祂將一切賜予人類,為的是他們的幸福,因此他們應當信靠祂。祂不僅賜予財富供人享用,祂賜予了一切;因此,蒙受如此眾多和巨大恩典的人,應當信靠這位偉大的施恩者本身,而不僅僅依賴祂的恩賜之一。比較哥林多前書3:21;哥林多前書1:22-23。

【第18節】又要囑咐他們行善。關於本節所吩咐的責任,參見加拉太書6:10,希伯來書13:16。

在善事上富足。意思是「他們的善行應當像他們的財富一樣豐盛」。

甘心施捨。與他人分享。比較使徒行傳4:34。意思是他們應當慷慨大方。

樂意供給。旁註:「或樂於交際」。正文的翻譯比旁註更準確地表達了希臘文的意思。其思想是,他們應當樂意與他人分享他們的福分,使他人感到舒適。希伯來書13:16。比較保羅在哥林多後書8:13-15中的論證。

【第19節】為自己積蓄財寶,作美好的根基。本節的意思是,他們應當如此使用自己的財產,使其有助於他們的永恆福祉。如果他們能妥善使用財產,不讓它干擾靈魂的信仰,並盡可能多地行善,那麼財產就能成為他們在天堂獲得崇高幸福和榮耀的途徑。關於本節的思想,請參見路加福音16:9的詳細解釋。

【第20節】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所有託付給你的,以及本信中特別提及的一切。福音的榮耀和信仰的利益已特別託付給他;他必須神聖地守護這神聖的託付,不讓它從他手中被奪走。

又要躲避世俗的虛談。希臘文:「世俗的空話」。這裡指的是那些只會引起爭執,無助於教會造就的爭論和教義。提摩太前書1:4;提摩太前書4:7。

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信仰無懼於真科學,福音的傳道人也不必懼怕它。真正的科學,在其所有進步中,都有助於支持信仰;而且,科學越是進步,就越會發現它支持聖經,並證實信仰對人類信心的要求。關於這一點的詳細闡述,請參見懷斯曼(Wiseman)關於科學與信仰之間關係的講座。只有虛假或偽裝的科學才是信仰所懼怕的,也是基督徒朋友應當避免的。這裡的意思是,提摩太要避免一切虛假地聲稱是「知識」或「科學」的東西。在使徒保羅寫作的時代,世上有很多這樣的事;而這,或許比其他任何事物都更能敗壞真正的信仰。

【第21節】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顯然是一些自稱是真正基督徒的人。他們被錯誤的哲學所吸引,很快,結果就是否認了基督教的教義。這種結果在世上並不少見。

就偏離了真道。提摩太前書1:6-7;提摩太前書6:10。

願恩惠常與你同在。羅馬書1:7。

關於本信結尾的署名,請參見引言第2段。它與其他書信結尾的署名一樣,不具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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