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提摩太前書
巴恩斯注釋 — 提摩太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23:12
第3章
提摩太前書 — 第3章
第3章
提摩太前書 第3章
本章分析
本章的目的是提供關於基督教會職事資格與職責的指示。顯然,提摩太的部分職責是為以弗所教會任命合適的職事,而這裡所提及的職事類型將在教會中永久存在,因此,在聖靈默感下,將他們的資格和職責完整記錄下來是至關重要的。本章包含以下主題:
一、監督的資格,【提前3:1-7】。在列舉其資格之前,保羅首先指出這職位是尊榮的,渴望此職位的人所尋求的是一份本身值得嚮往的工作,【提前3:1】。此職位所規定的資格如下:
(1) 他必須品格良好;具備並彰顯基督徒美德,或者說,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他必須是一個正直的人,一位基督徒紳士,【提前3:2-3】。
(2) 他必須善於管理自己的家,以此證明他有資格作為上帝教會的首要職事來主持事務,【提前3:4-5】。
(3) 他必須有適當的年齡和經驗——一個不容易陷入年輕人所面臨誘惑的人,【提前3:6】。
(4) 他必須在非基督徒中享有良好聲譽——因為他的事工影響力旨在觸及他們,而且除非他被認為是正直的人,否則不可能對他們產生益處,【提前3:7】。
二、執事的資格,【提前3:8-10, 12-13】。他們必須是:
(1) 品格良好的人——嚴肅、節制、公正,【提前3:8】。
(2) 憑著清潔的良心持守福音真道的人,【提前3:9】。
(3) 經過考驗,並證明有資格服事教會的人,【提前3:10】。
(4) 妻子品格良好,其榜樣有助於推動共同事業的人,【提前3:11】。
(5) 不實行多妻制,並能以身作則管理家庭的人,【提前3:12-13】。
三、保羅給提摩太這些指示的原因,【提前3:14-15】。這是為了讓他知道在所蒙召擔任的重要職位上,他應當如何行事為人。保羅希望不久能到他那裡,完成他在以弗所開始的工作;但在此期間,他給了他這些書面勸告,以便他能清楚了解自己所應盡的職責。
四、本章以一段話作結,這段話似乎旨在讓提摩太銘記他所從事職責的重要性,【提前3:15-16】。這段話指出,教會是世上真理的偉大捍衛者,【提前3:15】,而教會所要持守的真理至關重要。它關乎上帝兒子的道成肉身,以及他在地上所成就的工作——這工作在天上引起了最深切的關注,而關於這工作的真確教義,在世人中保持其純正性是極其重要的,【提前3:16】。這個理由在下一章中進一步闡述,指出時候將到,在撒旦的影響下,這些偉大教義將被否認,真理將被敗壞和扭曲。
【第1節】這話是可信的。 希臘文:「這話是忠實的」——這正是【提前1:15】所使用的詞組。這裡的意思是,這話值得相信;不容置疑。
人若想要。 暗示會有人希望進入事奉。主無疑常常藉著祂的靈激發人傳福音的熱切且不可抑制的渴望——這種渴望如此強烈,以至於擁有它的人在任何其他呼召中都無法滿足。在這種情況下,這應被視為蒙召從事這項工作的一個證據。然而,使徒藉著接下來的陳述暗示,無論這種渴望存在於何處,對職位的性質有正確的理解是至關重要的,並且除了單純傳福音的渴望之外,事奉還應具備其他資格。因此,他接著闡述了這些資格;任何「想要」事奉職位的人,除非他實質上具備這些資格,否則不應斷定自己蒙召。這裡譯為「想要」(ορεγω,orego)的詞,原意是伸展或伸出——因此引申為追求某物,渴望,努力獲得。【來11:16】。
監督的職分。 這裡的希臘文是一個單詞——επισκοπης(episkopes)。這個詞επισκοπη(episkope)——「監督」——「主教」一詞即源於此——在新約中只出現四次。在【路19:44】和【彼前2:12】中譯為「眷顧」;在【徒1:20】中譯為「職分」;而在這裡則譯為「監督的職分」。其動詞形式(επισκοπεω,episkopeo)只出現兩次。在【來12:15】中譯為「殷勤地察看」;在【彼前5:2】中譯為「監督」。譯為「監督」的名詞出現在【徒20:28】、【腓1:1】、【提前3:2】、【多1:7】、【彼前2:25】。這個動詞的原意是「察看、注視」;「檢查、照看、留意、關心」;而名詞則表示「監督、檢查或照看」的職責。它被用來指照護病人(色諾芬,《經濟學》15, 9;參帕索);其性質如此普遍,以至於可以指任何監督或照料的職責。這個詞本身並沒有將其限制於任何等級或層次的職事;事實上,它在新約中幾乎適用於教會的所有職事,甚至適用於不擔任任何職位的基督徒。因此,它適用於:
(a) 一般信徒,指示他們「殷勤地察看,免得有人失了上帝的恩典」,【來12:15】;
(b) 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徒20:28】;
(c) 【彼前5:2】中教會的長老或長執,「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羊群,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
(d) 腓立比教會的職事,與執事一同提及,作為該教會唯一的職事,「寫信給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所有的聖徒,以及諸位監督和執事」,【腓1:1】;
(e) 叛徒猶大,【徒1:20】;以及
(f) 教會的偉大元首,主耶穌基督,【彼前2:25】,「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從這個詞的用法可以得出:
(1) 這個詞從未被用來指稱使徒職位的獨特性,也從未特別適用於使徒。事實上,「監督」一詞在新約中從未用於他們中的任何一位;這個詞的任何形式也從未用於他們,除了猶大這個單一案例,【徒1:20】。
(2) 它在新約中從未被用來指稱一個高於長老的職級,被認為擁有與長老不同的職能,或在任何意義上是使徒的「繼承者」。現在,聖公會的擁護者如此使用它;但這種用法在新約中是完全陌生的。這個名稱在新約中從未賦予那些現在被稱為「主教」的人,這是無可否認的,甚至聖公會人士也承認這一點。例如,奧德登克博士(《論主教制》第12頁)說:「我們在新約中讀到所有關於『監督』的內容,都應被視為與『中級職位』相關;也就是說,與那些現在被視為『祭司』的人相關。」這並不完全正確,從上面關於所謂「中級職位」的評論中可以清楚看出;但就其斷言它從未適用於主教而言,這是完全正確的。
(3) 它在新約中被用來指那些負責照管或監督教會的福音事工,不論其等級或職位。
(4) 現在,聖公會人士所使用的這個詞,其意義在新約中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甚至與新約的用法完全相悖。將這個詞應用於一個自稱高於其他神職人員的「高級職位」,以指稱其獨特職務,完全偏離了聖經中這個詞的用法。
(5) 由於它在聖經中從未用於主教,因此它應該用於牧師或教會的其他職事;成為基督羊群的牧師或監督,應被視為符合聖經的監督。
他羨慕善工。 一個尊榮的職位;一個值得人嚮往的職位。生命中有些職位是絕不應該嚮往的;任何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嚮往監督的職位都是合宜的。參【羅11:13】。
(a) 「監督」【腓1:1】
【第2節】監督。 根據前述說明,是指負責或監督任何基督教會的宗教事工。這裡所指的無疑是受託管理教會的人,【提前3:4-5】,同時也是福音的傳道者。
必須無可指責。 這是一個不同的詞(ανεπιληπτος,anepileptos),與【路1:6】、【腓2:15】、【腓3:6】中譯為「無可指責」(αμεμπτος,amemptos)的詞不同。參【路1:6】;【腓3:6】。
這裡使用的詞並非指作為職位必要資格,監督必須是完美的;而是指他必須是一個沒有被指控不道德或持守錯誤教義的人。他的行為應該是無可指摘或無可非議的。無疑,這意味著如果可以對他提出任何涉及道德偏差的指控,他就不適合擔任這個職位。他應該是一個在真理、誠實、貞潔和整體正直方面無可指責的人。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這不必理解為要求監督必須是已婚男子,儘管在一般情況下,福音事工已婚可能是可取的,正如四世紀巴塞隆納教會的長老維吉蘭提烏斯(Vigilantias)所認為的那樣。但是,雖然這種解釋顯然應被排除為錯誤,但關於這段話是指事工不應同時擁有多於一位妻子,還是禁止在第一位妻子去世後再婚,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參考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道德里奇(Doddridge)和麥克奈特(Macknight)的注釋。我認為前者是正確的觀點,原因如下:
(1) 這是語言最明顯的含義,而且那些聽到這話的人無疑會這樣理解。在多妻制並不罕見的時代,說一個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自然會被理解為禁止多妻制。
(2) 在第一位妻子去世後再婚,聖經中從未說過是錯誤的。【林前7:39】明確指出寡婦再婚是合宜的;從這個許可推斷,男子再婚同樣是合法和合宜的,這並非不公平。但如果對任何男子來說都是合法的,那麼對福音事工來說也是正確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反對他在這種情況下再婚,而這些理由在其他情況下同樣有效。婚姻對福音事工來說,與對任何其他人一樣是尊榮的(參【來13:4】);正如道德里奇所說:「情況可能如此調整,以至於第二次婚姻與第一次婚姻有同樣多的理由,並且可能帶來同樣少的任何不便。」
(3) 如果理解為禁止多妻制,這種禁令就特別合宜。眾所周知,多妻制廣泛存在,且不被視為非法。然而,福音的一個目的就是將婚姻關係恢復到其原始狀態;儘管可能沒有絕對必要要求每個進入教會的人,如果他有多於一位妻子,就必須離婚,但為了給這種不正規的行為打上烙印,可能認為要求福音事工只擁有一位妻子是可取的。這樣,多妻制的做法將逐漸被視為不光彩和不合宜,而事工的榜樣和影響將有助於引入關於這種關係性質的正確觀點。從這段經文可以清楚看出,天主教關於神職人員獨身的觀點與聖經直接相悖。保羅在【來13:4】的宣告是「婚姻,人人都當尊重」;這裡則暗示事工結婚是合宜的。如果不是,保羅為何不完全禁止呢?他為何不說監督根本不應該結婚,而不是說監督不應該擁有多於一位妻子呢?羅馬天主教徒現在會這樣說嗎?
有節制。 這個詞νηφαλεος(nephaleos)只出現在這裡和【提前3:11】、【多2:2】。它原意是清醒、節制、禁慾,特別是指不飲酒;然後引申為頭腦清醒、警醒、謹慎。羅賓遜(Robinson)。事工應當警醒地看顧自己的行為。他應當警惕任何形式的罪。
自守。 σωφρονα(sophrona)。原意是頭腦健全的人;一個遵循健全理性,不受激情控制的人。其意思是,他應該有良好的慾望和情感管理。或許「謹慎」這個詞比我們擁有的任何單詞都更接近使徒的意思。
端正。 旁註:謙遜。欽定本譯為:有禮貌。根據現代語言用法,最正確的翻譯是,他應該是一位紳士。他不應該外表邋遢,舉止粗魯無禮。他不應該違反高雅社交的規範,也不應該不適合在高雅的社會圈子中體面地出現。不注意個人整潔和高雅社交的規則,既不表示才能、學識,也不表示信仰;儘管它們偶爾——但不常——與才能、學識和信仰相關聯,但它們絕不是任何一種的成果,並且總是讓那些表現出這種不文明和粗魯的人蒙羞,因為這樣的人應該更懂得如何行事。福音事工在舉止上應該是一位完美的紳士,如果他不是,就沒有藉口。他的信仰,如果他有信仰,是為了使他成為這樣的人。他通常接受過這樣的教育,應該使他成為這樣的人,並且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接受過這樣的訓練。他被接納進入最好的社會,並有機會熟悉高雅社交的法則。他應該在所有促進人類福祉的方面樹立榜樣和典範,而很少有事情像舉止的優雅和紳士風度那樣容易獲得,卻又能達到這個目的。沒有人可以通過無視高雅社交的規則來整體上或「長期」地做好事;而且,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事工中,優雅、有禮、客氣的紳士總是比那些忽視良好教養規則的人做得更多。
樂意接待遠人。 這常常被要求所有基督徒作為一項宗教義務。關於其原因和義務的性質,參【羅12:3】、【來13:2】。這是宗教事工的一項特殊義務,因為他們要成為所有基督徒美德的榜樣。
善於教導。 希臘文:有教導能力;也就是說,有能力教導,或具備宗教教師的資格。由於福音傳道者的主要職責是教導,或向同胞傳達真理的知識,因此這項資格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不具備在宗教教義和職責方面教導他人資格的人,都不應被允許進入事工;任何不具備足夠的勤奮、捨己和愛好學習,以致不斷努力增長知識,使自己有資格教導他人的人,都不應覺得自己應該繼續在事工中。一個要教導百姓的人,自己必須在所要教導的科目上領先於他們。
(b) 「監督」【多1:6】 (1) 「端正」 「謙遜」
【第3節】不酗酒。 旁註:「不爭吵,不施暴,像醉酒的人一樣。」希臘文(παροινος,paroinos)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和【多1:7】。它原意是「因酒而起」;即指因酒或在酒後發生的事,如狂歡、飲酒歌等。然後,它在這裡指「與酒為伴的人」;也就是說,有飲酒習慣的人。從這裡使用這個詞,不能推斷酒是絕對和完全被禁止的;因為這個詞本身並沒有表達這個意思。它的意思是,有飲酒習慣或習慣與沉溺於飲酒的人為伴的人,不應被接納進入事工。使徒在這裡提及這個主題的方式,會讓我們合理地認為他並非在任何意義上推薦飲酒;他認為飲酒是危險的,並且希望宗教事工完全避免飲酒。關於飲酒,除了在聖餐或作為藥物之外,可以說,事工完全不飲酒,對自己或他人都不會造成傷害;而沉溺於飲酒則可能造成傷害。沒有人有禮節或基督徒義務去飲酒;成千上萬的福音事工因飲酒而毀了自己,並使事工蒙羞。【太11:19】、【提前5:23】。
不打人。 他必須是一個和平的人,而不是一個好爭吵的人。這與關於飲酒的警告聯繫在一起,可能是因為飲酒通常會產生爭鬥和衝突的精神。
不貪不義之財。 不好爭吵或貪婪。希臘文:不貪圖卑鄙的利益。新約中到處都譴責這種慾望;但福音事工尤其有責任擺脫它。他有權獲得供養,【林前9:1】及以下經文,但沒有什麼比貪愛錢財更能確實地癱瘓福音事工的效用了。人類心中有一種本能的感覺,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被更高尚、更純潔的原則所驅動。此外,由於貪婪是世上最大的罪——比所有其他罪加起來更能支配人心,更能阻礙福音進展的罪——因此,宗教事工在最高程度上成為世人應有的榜樣,並以其一生反對阻礙福音進展的主要障礙,這是至關重要的。
溫和。 謙遜、溫順、溫柔。參【腓4:5】、【多3:2】、【雅3:17】、【彼前2:18】中的希臘文,這些地方都譯為「溫和」。這個詞的意思是,福音事工應該是一個舉止溫和善良的人,就像他的主一樣。
不爭競。 參【提後2:24】。也就是說,他不應該是一個好爭吵或容易挑起爭端的人。希臘文直譯是:不好鬥。
不貪財。 希臘文:不愛銀子;也就是說,不愛錢財。一個本質上愛錢的人不應該被任命為事工。這樣的人,無論他的才能如何,都不具備擔任這個職位的適當資格,並且弊大於利。
(1) 「不酗酒」 「不爭吵,不施暴,像醉酒的人一樣」
(a) 「不爭競」【提後2:24】
【第4節】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這暗示福音事工將會,也應該是已婚人士。新約中處處假定他將是一個能在生活各方面樹立榜樣的人。他在教會中的職位與父親對家庭的關係有很強的相似性;而善於管理家庭的資格,將是適當主持教會的資格證明。在早期基督教會中,事工很可能常常從那些成熟、當時已為一家之主的人中選出;當然,這樣的人將有機會證明他們具備擔任這個職位的資格。然而,儘管現在不能將此作為擔任職位的先決條件,但如果他有家庭,這仍然是一個必要的資格,並且事工中的人應該是善於管理自己家庭的人。缺乏這一點將永遠阻礙廣泛的效用。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這並非指他的兒女應該表現出端莊,儘管這一點可能是事實;而是指父親,他應該在家庭中是一個嚴肅或認真的人;一個沒有輕浮性格,沒有與兒女交往時的輕率和反覆無常的人。這並非指他應該嚴厲、嚴峻、陰沉——這些特質常常被誤認為是端莊,並且與父親應有的精神一樣不符,就像輕浮的舉止一樣——而是指他應該是一個嚴肅而頭腦清醒的人。他應該保持適當的尊嚴(σεμνοτης,semnotes);他應該保持自尊,他的舉止應該能激發他人對他的尊重。
(a) 「好好管理」【詩101:2】
【第5節】人若不知道管理。 這是一個優美而引人注目的論證。教會類似於家庭。它確實更大,而且其中的性情比家庭中更多樣。福音事工在教會中的權柄也比父親的權柄不那麼絕對。但仍然存在顯著的相似之處。教會由一群弟兄姊妹組成。他們為相同的目的團結在一起,並有共同的目標。他們有共同的情感和共同的需求。他們像家人一樣,在苦難和患難中彼此同情。教會的管理也旨在是父權式的。應該讓人感覺到主持者有父親的情感;他愛這個大家庭的所有成員;他沒有偏見,沒有偏袒,沒有自私的目的要滿足。現在,如果一個人不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庭;如果他在家裡嚴厲、偏袒、疏忽或專橫,那麼如何能期望他以正確的觀點和情感來負責更龐大的「信徒之家」呢?如果,儘管有所有自然而強烈的親情紐帶將父親與自己的孩子聯繫在一起;如果,當他們人數相對較少,並且他的目光不斷注視著他們時,他無法正確地管理他們,那麼如何能期望他以適當的方式主持這個更龐大的家庭呢?在那裡,他將受到相對較弱的紐帶約束,更容易受到情感的影響,並且監督的機會也將大大減少?孔子,正如道德里奇所引述的,有一句話與我們面前的這句話驚人地相似:「不知治家者,不能治國。」我們還可以注意到,在這節經文中,使徒巧妙而優美地運用詞語,以防止任何誤解的可能性。他在家庭管理和教會管理之間進行比較時,避免了可能被認為他會縱容教會中的專斷權力,即使是父親在自己家庭中必然會使用的那種權力。因此,他使用了不同的詞語:他將父親描述為「管理」自己的家庭,或主持家庭——προστηναι(prostēnai);他將宗教事工描述為對教會懷有溫柔的關懷——επιμελησεται(epimelēsetai)。
【第6節】初入教的。 旁註:剛信主的人。這個希臘詞在新約中別無他處出現,原意是「新栽種的」。因此,它指的是一棵不強壯,或不適合承受暴風雨的植物;它的根尚未深入,無法抵禦寒風的猛烈。然後,這個詞引申為「新歸信者」;一個很少有機會考驗自己信心,或向他人證明他會忠於所託付的人。這個詞並非主要指年紀輕的人,而是指在信仰上年輕的人。然而,所有反對讓一個剛歸信的人進入事工的理由,通常也同樣適用於反對讓一個年輕人進入事工。
恐怕他自高自大。 我們不應認為這是反對讓一個剛歸信的人進入事工的唯一理由,但這是一個充分的理由。他很可能會因為立即被委以教會最高職位,以及可能在那裡得到的讚揚和奉承而自高自大。沒有任何情況能完全避免這種情況;但那些對自己內心的敗壞有豐富經驗,並且心靈深受福音精神薰陶的人,受傷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也就是說,與魔鬼所受的刑罰相同;即因驕傲而受的刑罰。這裡暗示撒旦墮落的原因是驕傲——這個原因與任何其他原因一樣,很可能是真實的。誰能說這不是因為他在天堂獲得了某種新的榮譽,而他的美德不足以應對他所處的未經考驗的環境呢?世上許多從顯赫美德中墮落的情況,都源於這個原因;而撒旦的案例可能就是宇宙中發生過的最顯著的此類事件。保羅的意思是,一個年輕的歸信者不應突然被提升到教會的崇高地位。誰能懷疑這個指示的智慧呢?譯為「自高自大」(τυφωθεις,typhōtheis)的詞,來自一個動詞,意思是「冒煙、冒氣、被煙霧環繞」;然後引申為「膨脹」——就像氣球被空氣充滿一樣;然後引申為「自負或驕傲」;也就是說,像一個充滿空氣而非實心物質的氣球。
(1) 「初入教的」 「剛信主的人」 (b) 「自高自大」【箴16:18】 (c) 「魔鬼」【猶1:6】
【第7節】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指教會之外的人;也就是說,非基督徒。這當然包括所有類型的非基督徒——異教徒、不信者、猶太人、道德人士和嘲諷者。其意思是,他必須在他們中間享有正直品格的良好聲譽。他的生活在他們看來必須是正直的,不能沉溺於他們認為與良好道德不符的任何事物。他的舉止必須讓他們認為與他的信仰相符。他在與人交往中必須真實、公正、誠實,並且生活方式必須讓他們無法說他虧待了他們。他不能在與異性的交往中給人留下醜聞或指責的機會,而必須被視為一個生活純潔、行為聖潔的人。這項命令的原因顯而易見。他的職責是努力對這些人有益,並說服他們成為基督徒。但任何福音事工,除非這些人認為他是一個正直誠實的人,否則絕不可能對他們有益。無論他如何講道或禱告;無論他多麼正統、博學或表面上虔誠,如果他們不認為他是一個廉潔正直的人,他所有的努力都將是徒勞的。如果他們自己憎恨宗教,他們會公正地堅持,既然他已宣稱信仰,就應受其原則的約束;或者如果他們感受到宗教的重要性,他們就不會被一個他們認為虛偽不潔的人所影響而接受它。去對一個你曾欺騙過的人,或一個認為你曾對他人做錯或企圖做錯事的人,談論宗教的必要性,他會本能地說,他不想要一個不會使信徒真實、誠實、純潔的宗教。因此,事工不可能過高估計在世人眼中擁有良好品格的重要性,任何沒有良好聲譽的人都不應被引入事工或在事工中得到支持。【西4:5】;【帖前4:12】。
恐怕他落入羞辱。 也就是說,以一種會給事工品格帶來恥辱的方式。他的生活將會給人帶來指責宗教事業的機會。
和魔鬼的網羅裡。 魔鬼為誘捕和毀壞福音事工及所有好人所設的網羅。這裡所指的網羅,是毀壞福音事工的品格和影響力。其意思是,撒旦設下這個網羅,以纏住他,以達到這個目的,而他所使用的手段是教會外那些人的警惕和懷疑。如果事工的生活中有任何他們可以利用的此類事情,他們就會樂於利用。因此,他必須過著正直無可指責的生活。撒旦不斷地瞄準這件事;世人也在觀望;如果事工有任何不完全符合誠實的傾向,撒旦就會利用它,引他落入網羅。
第3章
(d) 「那些在外的」徒 22:12,帖前 4:12 (e) 「網羅或魔鬼」提前 6:9,提後 2:26
【第8節】執事也必須如此。關於「執事」一詞的意義,請參腓 1:1。關於他們的設立,請參徒 6:1。此處的「執事」顯然指那些負責教會事務、照顧窮人等的人。經文沒有提及他們必須具備傳講福音的資格。除了傳道之外,他們在大多數方面的資格要求與監督(主教)相同。
莊重。嚴肅、清醒的人。在徒 6:3 中提到,他們應該是「有好名聲」的人。關於「莊重」一詞的意義,請參帖前 3:4。他們應該是那些以嚴肅舉止贏得尊重的人。
不一口兩舌。此處使用的希臘文 διλογος(dilogos)在新約中未見於其他地方。它原意是「說同樣的話兩次」(源自 δις [dis,兩次] 和 λεγω [legō,說]),然後引申為「欺騙的」或「口是心非的」。他們應該是言出必行、信守承諾的人。
不好酒。帖前 3:3。此處在對監督(主教)的資格要求(提前 3:8)之外,加上了「多」這個字。這並非肯定執事可以少量飲酒,而監督則不行;而是強調一個「好酒」的人,無論如何都不應擔任執事。在此可以指出,這項資格要求在各地都被視為宗教事奉者的必要條件。甚至異教祭司在進入神廟時也不飲酒。——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利 10:9 絕對禁止猶太各級事奉者在事奉上帝時飲用葡萄酒和各種烈酒。那麼,為何基督徒事奉者飲酒會比猶太或異教祭司更為合宜呢?難道福音事奉者會比他們更不聖潔嗎?難道他對自己聖召的純潔性會感受更弱嗎?難道他會更不小心,以免自己在主持宗教儀式時表現得不敬或愚蠢嗎?當異教祭司因禮儀感而克制,耶和華的莊嚴律法也約束猶太祭司時,難道他竟敢在酒精影響下接近上帝的祭壇嗎?
不貪不義之財。提前 3:3。這項資格對執事特別重要的原因是,他將被委託管理教會的資金,可能會被誘惑將其挪為己用,而非用於原定的慈善目的。請參約 12:6 中猶大的例子。
(a) 「莊重」徒 6:3 (b) 「不好」提前 3:3,利 10:9
【第9節】持守信仰的奧秘。關於「奧秘」一詞,請參林前 2:7。它指的是那曾被隱藏,但現已啟示的事物。此處的「信仰」一詞與「福音」同義;其意義是,他應當堅定持守基督教信仰的偉大教義,這些教義曾長期向世人隱藏,但現已啟示。原因顯而易見。儘管執事不是傳道人,但他的影響力和榜樣是巨大的,一個持守嚴重錯誤教義的人不應擔任此職。
用清潔的良心。僅有正統的信仰並非全部必要條件,因為一個人可能在口頭上堅信啟示的真理,但內心卻是敗壞的。
(c) 「奧秘」弗 1:9 (d) 「信仰」提前 3:16
【第10節】這些人也要先受試驗。也就是說,在擔任此職所需的資格方面,他們應當先受考驗或測試。這並非指他們要被聘為傳道人,而是指他們應當就其擔任此職的適任性接受適當的考驗。他們不應在未經了解的情況下就擔任此職。應當確定他們是莊重、嚴肅、節制、值得信賴的人;是信仰純正、不會玷辱職位的人。這裡並未說應當進行正式的試驗,如同他們是此職位的候選人;其意義是,他們應當有機會展現自己的品格,並因其虔誠和其他資格而贏得尊重,以致有理由相信他們會很好地履行職責。因此,在徒 6:3 中,當首次設立執事時,教會被指示要「選出七個有好名聲的人」,以便被任命擔任此職。
然後讓他們作執事。讓他們被任命擔任此職,並履行其職責。
沒有可責之處。如果他們的品格無可指摘。提前 3:2。
【第11節】女執事(或作:執事的妻子)也必須莊重。屈梭多模(Chrysostom)、提奧非拉(Theophylact)、格勞秀斯(Grotius)、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和許多其他人認為,使徒在此處所說的「妻子」(γυναικας,gynaikas)是指女執事。克拉克(Clarke)認為它泛指一般的婦女。認為它不指執事妻子(作為執事妻子)的理由是,經文沒有提及監督(主教)妻子的資格——這與執事妻子的品格同樣重要;而且不能假定使徒會只提及其中一個,而對另一個隻字不提。但我認為,應當堅持普遍的解釋,即它指執事的妻子(作為執事妻子),原因如下:
(1) 這是顯而易見且自然的解釋。 (2) 此處使用的「妻子」一詞從未單獨用來指女執事。 (3) 如果使徒是指女執事,他本可以輕易地無歧義地表達出來。參羅 16:1。 (4) 此處提及的內容很重要,無論監督(主教)是否提及同樣的事。 (5) 在監督(主教)的資格方面,使徒已經對他的家庭作了說明,這使得對家庭特定成員的具體說明變得不必要。他必須是「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的人(提前 3:4-5)。將此段經文與提多書 2:3-4 進行比較,後者與此處非常相似,似乎表明執事應當從年長者中選出,而他們的妻子則應當對教會中較年輕的女性有所監督。因此,她們必須是其影響力被公認為對虔誠有決定性幫助的人,這一點尤其重要。沒有人會懷疑,一個婦女的品格可能不適合讓她的丈夫擔任教會的職事。一個品格不佳的婦女不應被賦予任何額外的權力或影響力。
莊重。提前 3:4。
不說讒言。參提多書 2:3,「不說讒言」。希臘文是 διαβολους(diabolous)——魔鬼。此處它用於其原始和恰當的意義,指誹謗者、說讒言者或控告者。在提後 3:3 和提多書 2:3 中也以同樣的意義出現。在新約其他地方,它一律譯為「魔鬼」(太 4:1),並以卓越的方式賦予撒旦,即墮落天使之首,作為控告者。參約伯記 1:6 及以下,啟 12:10。此處的意思是,她們不應是習慣於誹謗他人或詆毀他人品格的婦女。由於她們會與教會成員交往,並有機會與許多人建立關係,如果她們願意,她們有能力對他人的品格造成巨大傷害。
有節制。提前 3:2。
凡事忠心。對她們的丈夫、家庭、教會和救主忠心。
(e) 「妻子也必須莊重」提多書 2:3
【第12節】執事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 3:2。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 3:4;提前 3:5。
【第13節】因為那善於作執事的。旁註:「事奉的」。希臘文與「執事」相同,意為在此職位上事奉或服務。其意義可以很好地表達為「善於執事」。這個詞並未暗示職位的確切性質。
為自己得到。為自己獲得。請參徒 20:28 對此詞的解釋。
好名聲。此處使用的希臘文 βαθμος(bathmos)在新約中未見於其他地方。它原意是「階梯」,如樓梯的台階;其恰當的意義是「更上一層樓」,或「獲得額外的尊嚴、榮譽或地位」。就這個詞本身而言,它可能指職位、尊嚴、聲望或影響力的提升。我們不能肯定地推斷使徒是指更高一級的職位;因為這個詞本質上傳達的只是,透過善盡此職,執事將在教會中獲得額外的聲望和影響力。然而,那些善盡此職的人,仍有可能被任命為傳道人。他們可能展現出如此多的虔誠、謹慎、良好判斷力以及管理教會的能力,以致被認為適合晉升為監督(主教)或教會牧師的職位。這樣的發展並非不自然。然而,這遠非教導執事是一個從屬職位,旨在晉升到更高一級。
並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此處譯為「膽量」的詞,原意是指說話的膽量。請參徒 4:13;林後 3:12;腓 1:20 對其解釋。但這個詞通常用來指任何形式的膽量——公開、坦率、自信、確信。約 7:13, 26,可 8:32,林後 7:4。由於此處它與「真道」相連——「在真道上大有膽量」——顯然,它指的不是公開講道,而是一種剛毅而獨立地運用對基督的信心。其意義是,透過忠實履行執事職責,以及透過一個人在此職位上所獲得的經驗,他將建立起在真道上堅定的品格,這將表明他是一個堅定的基督徒。因此,這段經文不能被公正地用來證明執事是傳道人,或者他屬於一個事奉職位等級,從中他會定期晉升為長老。
(1) 「作」 「事奉」 (b) 「善於」 太 25:21 (+) 「得到」 「獲得」 (++) 「名聲」 「榮譽地位」 (c) 「真道」 提後 2:1
【第14節】我將這些事寫給你,是盼望快到你那裡去。也就是說,他希望親自到那裡給予指示,或者親自完成他在以弗所開始的工作,這項工作因他意外被迫離開而中斷。這節經文證明使徒保羅不認為提摩太是以弗所的永久教區監督(主教)。任何一位聖公會主教都會這樣寫給另一位主教嗎?如果提摩太是以弗所的永久主教,保羅會暗示他期望很快來親自完成那裡的安排工作嗎?關於他期望很快去以弗所,請參提前 1:3。參本信的引言。
【第15節】我若耽延日久。保羅似乎不確定情況會要求他離開多久。他期望回來,但他的很快回來的希望有可能落空。
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也就是說,他對處理教會事務應有正確的看法。
神的家。這不是指公共禮拜場所,也不是指在那裡的行為舉止是否得體。它指的是教會作為信徒的群體,以及與他們之間的交往。教會被稱為「神的家」,因為上帝居住其中。以前,他特別居住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現在聖殿被毀,他居住在基督的教會中,在他的子民中間。
這就是永生神的教會。這似乎是為了讓提摩太銘記他將要履行的職責的莊嚴性質。他所做的一切都關乎永生神的教會的榮譽和福祉,因此他應當感受到正確的行為和正確管理教會事務的重要性。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關於這句話是與前文相連,意指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還是與後文相連,意指真理的主要支持是那裡所指的教義——上帝在肉身顯現,批評家們意見分歧不小。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對此評論道:「任何對希臘文學有所了解或經驗的人,竟然能容忍後一種如此生硬的結構,真是令人驚訝。」更自然的解釋當然是將其與前文相連;而支持這一點的考量是,這將符合使徒的目的。他在此的目的似乎是,讓提摩太深刻體會到與教會相關的正確行為的重要性;那些管理教會的人的責任;以及在選擇合適的職事時需要謹慎小心。為此,他提醒提摩太,上帝的真理——他為拯救世界所啟示的真理——已託付給教會;教會旨在保持其純潔,捍衛它,並將其傳給後世;因此,每個被委託管理教會事務的人,都應當懷著對自己責任的深刻信念來履行這項職責。關於這段經文的結構,可以參考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羅森穆勒(Rosenmuller)和克拉克(Clarke)。「柱石」(pillar)一詞指柱子,如支撐建築物的柱子,然後泛指任何堅固的支撐物。加 2:9,啟 3:12。如果此處指教會,則意味著教會是真理的支撐,如同柱子支撐建築物一樣。它在各種元素的戰爭、自然傾倒的趨勢以及可能遭受的攻擊中支撐著真理,並在真理本會傾頹時保存它。教會正是如此。它被委託維護真理,捍衛真理免受錯誤的攻擊,並將真理傳給後世。事實上,真理在世上是由教會維護的。世人對捍衛真理不感興趣,正是由於基督的教會,真理才得以保存並代代相傳。「根基」(εδραιωμα,hedraiōma)一詞原意是「基礎」或「地基」。此處的比喻顯然取自建築學,如同使用「柱石」一詞一樣。這兩種表達的恰當意義是:真理由教會支撐,如同建築物由柱子支撐;真理依賴教會,如同房屋依賴其地基。正是教會使真理固定、穩定、持久;真理在風暴和暴風雨中穩固地立足於其上;當錯誤的體系像建在沙土上的房屋一樣被沖走時,正是教會使真理堅固。參太 7:24;太 7:25-27。那麼,其意義是,真理在世上的穩定性依賴於教會。正是因為教會本身建立在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任何逼迫的風暴都不能推翻它,真理才得以代代相傳。其他宗教體系被沖走;其他觀點改變;其他教義形式消失;但救贖偉大體系的知識在世上得以不動搖地保存,因為教會得以保存,因為它的根基不能動搖。我認為這不是指信條和信經,也不是指議會和會議的決定;而是指教會本身活潑的真理和虔誠精神。只要教會繼續存在,上帝的真理就一定會在人類中永存。
(&) 「耽延日久」 「延遲」 (d) 「神的家」 提後 2:20 (2) 「柱石和根基」 「支柱」
【第16節】大哉,敬虔的奧秘!這是無可爭辯的。無可否認,確實如此。使徒的目的是要說,他即將陳述的真理是無可爭議的。
大哉,敬虔的奧秘。關於「奧秘」一詞的意義,請參林前 2:7。這個詞的意思是那曾被隱藏或遮蔽的事物。此處的意思並非他所肯定的命題是神秘的,以致難以理解或無法理解;而是指關於道成肉身和彌賽亞工作的教義,這教義曾長期向世人隱藏,是一個極其重要的主題。因此,這段經文不應用來證明該教義有任何難以理解或超越人類理解之處,無論關於這一點的真理如何;而是指他現在要陳述的教義,這教義曾長期向人類隱藏,是至關重要的。
敬虔的。敬虔一詞原意是虔誠、敬畏或宗教性。然而,此處它用於指福音的計劃,即使徒接下來要陳述的內容。這個「奧秘」,「從萬世萬代以來所隱藏的,如今卻向他的聖徒顯明了」(西 1:26),是各地宗教所依賴的偉大教義,或者說是構成基督教計劃的內容。
神。在新約中,可能沒有哪段經文像這段一樣引起了如此多的批評家討論,也沒有哪段經文如此難以確定其正確讀法。據信,這是唯一一段使用顯微鏡來確定手稿中字母筆畫的經文;然而,儘管為確定其確切真相做了所有努力,問題仍然懸而未決。這些註釋的目的不是要深入探討這類問題。韋特斯坦(Wetstein)的著作中有詳細的探討。引起如此多爭議的問題是,原文希臘文是 θεος(theos,神),還是 ος(hos,誰),或是 ο(ho,這)。爭議在很大程度上圍繞著亞歷山大抄本(Codex Alexandrinus)的讀法;關於新約手稿的書寫方式的一兩點說明,將展示爭議的真實性質。希臘手稿以前完全用大寫字母書寫,詞語之間沒有間隔,也沒有重音符號。關於新約書寫方法的詳細描述,請參斯圖爾特教授(Prof. Stuart)在羅賓遜博士(Dr. Robinson)的《聖經學報》(Bibliotheca Sacra)第2期,第254頁及以下的文章。現在使用的小寫草書希臘字母,直到九世紀或十世紀才普遍用於抄寫新約,如果有的話。在手稿中縮寫或簡寫詞語是很常見的。例如,πρ 用於 πατηρ(patēr,父);κς 用於 κυριος(kyrios,主);θς 用於 θεος(theos,神)等。這些縮寫詞語上方會有一條淡淡的橫線標示。因此,在此處,如果原文是 θΧ,代表 θεος(神),而 θ 中的橫線和其上方的淡淡橫線因任何原因被抹去,就很容易被誤認為 ος(誰)。確定哪一個是正確的讀法,一直是個大問題;正是為此,人們才使用顯微鏡檢查亞歷山大抄本。現在普遍認為,詞語上方的淡淡橫線是由後來的某人添加的,儘管很可能是一位發現橫線幾乎被抹去,而只是想恢復它的人。至於字母 O 最初是否寫有內部橫線,使其讀作「神」,現在據說由於手稿在此處因頻繁檢查而磨損嚴重,已無法確定。拉丁通行本(Vulgate)和敘利亞譯本(Syriac)讀作「誰」或「這」。拉丁通行本是:「敬虔的奧秘是偉大的,它在肉身顯現。」敘利亞譯本是:「敬虔的奧秘是偉大的,他顯現在肉身。」在我看來,此處正確讀法的可能性是,最初寫的詞是 θεος——神。然而,同時,證據並不明確,以致不能在論證中恰當地使用它。但這段經文並非證明所肯定的教義所必需的,即使假設那是正確的讀法。同樣的真理在其他地方也大量教導。參太 1:23,約 1:14。
顯現。旁註:「顯明」。意思是,在肉身中顯現。
在肉身。在人性中。請參羅 1:3 對此的解釋。此處的表達似乎表明,那個備受爭議的詞的正確讀法是「神」。顯然,它不可能是 ο(這),指「奧秘」,因為「奧秘」如何能在肉身中顯現呢?它也不可能是 ος(誰),除非它指的是一個超越人類的人;因為說「一個人顯現,或出現在肉身中」是多麼荒謬啊!一個人還能以何種方式出現呢?此處的短語意味著上帝以人的形式,或以人性顯現;這被宣稱為「偉大」的真理,長期以來向人類隱藏,但現在被啟示為構成福音的基本教義。本節經文後面所列舉的內容,指的是上帝在肉身中顯現;指的是救主在世上顯現,被視為神人二性。正是他如此顯現並承擔了這個品格,才使得隨後立即指出的事情如此引人注目,如此值得關注。
在聖靈裡稱義。也就是說,上面提到的道成肉身者;救贖主,被視為神人二性。此處的「聖靈」顯然是指聖靈;因為:
(1) 無法對「他藉著自己的靈魂稱義」這句話賦予任何可理解的意義; (2) 聖靈在基督的工作中扮演了如此重要的角色,自然會在此處提及他; (3) 既然此處提到了「天使」與他同在,而聖靈也經常與他一同被提及,自然會在此處提及他。此處的「稱義」一詞,並非用於指基督徒時的意義,而是其更常見的意義。它意味著「證明」,其意義是,他藉著聖靈的作為被證明是上帝的兒子;他因此被洗清了對他的指控。聖靈提供了他是上帝兒子的證據,或證明了他的主張。因此,他在受洗時降臨在他身上(太 3:16);他被差遣去使世人為罪自責,因為世人不信他(約 16:8-9);救主藉著他趕鬼(太 12:28);聖靈無限量地賜給他(約 3:34);聖靈按照他的應許被差遣下來,使人心歸正(徒 2:33)。上帝對他的一切顯現;藉著聖靈的能力行神蹟的一切能力;賜予人子耶穌基督的一切影響力,使他擁有前所未有的智慧,都可以被視為聖靈對主耶穌神聖使命的證明,當然也是對所有指控他的辯護。同樣,五旬節聖靈的降臨,以及他在每個罪人歸主中的作為,都證明了同樣的事情,並為救贖主是從上帝而來提供了偉大的論證。使徒將此視為基督教計劃中現已啟示的榮耀真理——「敬虔的奧秘」的一部分;作為教會應當保存的與世界救贖相關的驚人記錄的一部分。
被天使看見。他們是他的事奉的隨從,並在他困苦、危險和缺乏時來到他身邊。參路 2:9-13,22:43;路 24:4,來 1:6,太 4:11。他們對他和他的工作感興趣,並樂意在他悲傷和困境中來到他身邊。使徒的目的是要給予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觀點,說明那吸引天軍注意的工作的宏偉和榮耀,這工作使他們從天上降臨,宣告他的降臨,在他的試探中支持他,見證他的受難,並在墳墓中看守他。基督的工作,儘管被世人輕視,卻引起了天上最深的興趣。參彼前 1:12。
被傳於外邦。使徒將此列為構成宗教「奧秘」的「偉大」之事。其意義是,救恩可以且應當向全人類宣揚,這是一個榮耀的真理,也是福音中揭示的重要真理的一部分。在其他地方,這被卓越地稱為「福音的奧秘」;也就是說,在救主降臨之前不為人知的偉大真理。弗 6:19;西 1:26,西 1:27;西 4:3。在他降臨之前,一道隔斷的牆將猶太人和外邦世界分開。猶太人認為其餘人類被排除在上帝的聖約恩典之外,而福音對他們來說,主要的絆腳石之一就是它宣稱全人類都處於同一水平,那道中間的隔斷牆已被拆毀,現在救恩可以向所有人宣揚。參徒 22:21,弗 2:14-15,羅 3:22,10:11-20。猶太人作為猶太人,在救恩方面沒有特殊的優勢;外邦人也沒有被排除在救恩的希望之外。救贖計劃是為人類本身設計的——不論其膚色、國家、習俗或法律。基督的寶血為所有人流出,無論何處有人類存在,救恩都可以自由地提供給他。這是一個榮耀的真理;從其所有層面來看,並參考當時盛行以及或多或少一直盛行的關於人類因種姓和等級而產生的區別的觀點,基督教啟示中幾乎沒有比這更榮耀的真理,也沒有比這更能促進人類福祉的真理了。能夠宣揚所有人在一個方面——而且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平等的,這是一個巨大的特權;他們同樣是神聖憐憫的對象;基督為一個人而死,就像為另一個人而死一樣真實;出生、財富、高貴的地位或膚色的美麗,對一個人的救恩毫無貢獻;而貧窮、較深的膚色、奴役或卑微的地位,也絲毫不能將另一個人排除在造物主的恩惠之外。
被世人信服。這也被列為構成啟示宗教奧秘的「偉大」之事。但為何這被認為如此顯著,以致如此提及呢?就重要性而言,它如何能與上帝在肉身顯現、他被聖靈稱義、他是天使群體極度關注的對象、以及他的降臨打破了分隔世界的牆壁並使他們現在處於同一水平的事實相提並論呢?我回答,也許以下情況促使使徒將此列為證明此真理偉大的顯著之事:
(1) 由於「奧秘」的偉大性,關於道成肉身的神的教義會被相信,這極不可能。許多與道成肉身相關的真理是如此不可理解;上帝會道成肉身似乎如此奇異;他會以人的血肉之軀顯現,以及道成肉身的神子會死去,這一切都如此令人驚訝,以致這樣的教義竟然在世上獲得了信任,這可以被視為一件奇妙的事。但所有這些自然的不可能性都已被克服,而且人們已經相信了這個宣告,這是一個榮耀的真理。
(2) 由於人心的邪惡,他的信息會被相信,這極不可能。人類在其所有歷史中,都表現出強烈的不願相信來自上帝的任何信息,或他所啟示的任何真理。猶太人拒絕了他的先知,並將他們處死(太 23,徒 7),最終將他自己的兒子——他們的彌賽亞——處死。人類 everywhere 都表現出強烈的不信傾向。在人類靈魂中,沒有任何對上帝的信仰的原始原則或萌芽。每個人天生都是不信者——先是無神論者,然後才是基督徒;他來到世上時是無神論者;只有當他藉著恩典成為信徒時,他才是信徒。因此,使徒將關於救主的信息在世上被相信視為一個榮耀的事實。它克服了如此強烈而普遍的不願信賴上帝的傾向,這表明有超越人類的力量在運作以克服這種不願。
(3) 這種情況的廣泛程度可能是他認為值得在此處給予其地位的原因。它不僅被少數人接受,而且被福音所傳播的所有地方的數千人接受;這證明了教義的真實性,以及上帝的偉大能力,即像救贖這樣崇高的奧秘,並且如此與人心的自然情感相悖,竟然被如此多人接受。現在也發生同樣的事情。福音克服了世人天生的不信,每個新的歸信者都是它來自上帝的額外證明,也是這個奧秘偉大的新例證。
第3章
【第16節】被接到榮耀裡。指升到天上。參閱約翰福音17:5;使徒行傳1:9。這被列為「敬虔」或基督徒啟示中「偉大」或非凡之事,因為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事件,也是基督工作的最高榮耀。這是一個足以激發天上最深切興趣的事件。在我們所知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件比上帝得勝的聖子在完成世界的救贖後,重新升入榮耀更為重要。
鑑於本章的教導,我們可以提出以下幾點省思:
(a) 「敬虔的奧秘」1Cor 2:7 (1) 「顯現」 (b) 「肉身」Jn 1:14, 1Jn 1:2 (c) 「靈」Mt 3:16, Jn 16:8,9, Rom 1:4, 1Pet 3:18, 1Jn 5:6 (d) 「被天使看見」Mt 4:11, Lk 2:13, Eph 3:10, 1Pet 1:12 (e) 「被相信」Acts 13:46,48, Rom 10:12,18 (f) 「世界」Col 1:6 (g) 「被接到榮耀裡」Lk 24:51, Acts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