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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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3:32

第9章

哥林多前書 — 第9章

第9章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使徒在【林前8:13】中提到,他願意捨己,如果這樣能造福他人。他一直秉持這個原則行事,也打算繼續如此。提到這個行事原則,似乎引導他進一步以自己的情況來闡明,並藉此回應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對他提出的異議;本章的宗旨似乎不僅是闡明這個原則(【林前9:27】),更是要表明他所秉持的原則可以解釋他與他們同在時的行為,並能回應所有針對他使徒職分提出的異議。這些異議似乎是:

(1) 他沒有見過耶穌基督;因此,不能成為使徒,【林前9:1】。

(2) 他的生活方式不像其他使徒,他未婚,是個獨身者,四處漂泊,生活方式與其他使徒不同,不像使徒們那樣享受生活的日常舒適,【林前9:4,6】。

(3) 他和巴拿巴被迫勞動以維持生計,因此他們自知沒有資格擔任使徒職分,【林前9:6】。以及,

(4) 他沒有得到供養;他沒有向基督徒要求供養;他沒有主張這是他的權利,這表明他自知沒有資格擔任使徒的身份和地位。

他針對所有這些異議在本章中作了回應;他回應的主要目的和用意是表明他秉持【林前8:13】所提出的原則,即捨己;因此,儘管他有權利獲得供養,但他沒有主張這項權利,這並不能證明他不是上帝所差遣的,反而證明他受到那些蒙召擔任此職者應有的崇高聖潔原則所驅動。在提出這個回應時,他表明:

(1) 他見過耶穌基督,具備擔任使徒職分的資格,【林前9:1】。

(2) 他像其他人一樣有能力享受生活的共同樂趣,而他沒有這樣做,並不能證明他不是使徒,【林前9:4】。

(3) 他沒有被禁止像其他人一樣建立家庭關係,但他有權利選擇享受同樣的特權;而他沒有這樣做,並不能證明他不是使徒,反而是他為他人的益處而捨己的一個例子,【林前9:5】。

(4) 他沒有必要親手勞動,但他可以像其他人一樣要求供養;他的勞動只是他願意捨己以促進他人福祉的另一個例子,【林前9:6】。

他透過本章的其餘部分闡明了這個觀點,表明他有權利在使徒職分的工作中獲得供養,而他沒有堅持這項權利,是他願意捨己以造福他人的例子;他沒有主張這項權利,因為這樣做可能會損害福音的事業(【林前9:12,16】);而且無論他是否獲得供養,他都有義務傳福音。在此他表明:

(a) 如果他選擇行使這項權利,上帝賦予他獲得供養的權利(【林前9:7-10,13】);

(b) 他獲得供養是公平合理的(【林前9:11】);

(c) 主已將此定為一項普遍法則,即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為生(【林前9:14】);

(d) 他沒有選擇利用這項權利,因為這可能會造成損害(【林前9:12,16】);

(e) 無論如何,他都有必要傳福音(【林前9:16】);

(f) 如果他這樣做沒有地上的報酬,他將在天上獲得卓越的獎賞(【林前9:17,18】);

(g) 他已將不賺錢而拯救靈魂作為他生命中的主要原則,並且他透過持續捨己的過程來追求這個目標(【林前9:19-22】);

(h) 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而做的(【林前9:23】);以及

(i) 他心中有一個宏偉而榮耀的目標,這要求他效法運動員,克制己身,實踐捨己,節制,放棄許多他本來可以享受的舒適,而這個目標的宏偉和榮耀足以證明他所有的捨己都是正當的,並使他所有的犧牲都變得愉快,【林前9:24-27】。

因此,整章是關於他使徒職分的一個附帶討論,旨在闡明【林前8:13】所提出的觀點,即他願意為他人的益處而實踐捨己;這是新約聖經中最崇高、最屬天、最優美的討論之一;它包含了對捨己美德和基督徒事工應有原則的最崇高描述,無處可尋。所有古典著作和所有世俗歷史記錄都無法找到像本章所呈現的如此純粹和崇高的原則的例子。

【第1節】我不是使徒嗎?這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可能哥林多教會中有些人否認他能成為使徒,因為要成為使徒,必須見過主耶穌;而且人們認為保羅沒有親身見證過祂的生平、教義和死亡。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一個自由人嗎?我不是擁有所有基督徒,特別是所有使徒所擁有的自由嗎?這裡所指的自由無疑是免於勞動的特權或權利;像其他人一樣享受家庭生活關係的特權;以及作為公眾事工者和使徒獲得供養的權利。可能有人反對他使徒職分的聲稱,認為他沒有使用這項權利,並且他自知沒有資格擁有這項權利。透過這種疑問句的形式,他強烈暗示他是一個自由人,並且他擁有這項權利。

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嗎?這裡暗示,保羅似乎也承認,要成為使徒,必須見過救主。這在許多地方都明確指出。【徒1:21,22】。原因在於,使徒們被任命為見證主耶穌的生平、教義、死亡和復活,而他們作為見證人構成了使徒職分的獨特性。這一點從【太28:18,19】、【路24:48】、【徒1:21,22】、【徒2:32】、【徒10:39-41】中可以清楚看出。因此,要成為這樣的見證人和使徒,就必須見過主耶穌。就保羅而言,他在救主死而復活後蒙召擔任此職,因此沒有機會在祂活著的時候見到和聽到祂,但這透過主耶穌在祂死而升天後向他顯現的事實得到了彌補,以便他能具備擔任使徒職分的資格,【徒9:3-5,17】。保羅經常訴諸於他以這種奇蹟般的方式獲得使徒職分資格的事實,並且總是出於同樣的觀點,即必須見過主耶穌才能具備擔任此職的資格,【徒22:14,15】、【徒26:16】、【林前15:8】。因此,由此可知,嚴格意義上的使徒,沒有一個是沒有見過主耶穌的。而且,由此可知,使徒們在構成他們職分獨特性方面沒有繼承人;這個職分必須始於他們,也終於他們。

你們不是我在主裡的工作嗎?你們不是透過我的勞動或在我的事工下歸信的嗎?你們不是一個證明,當我聲稱自己是使徒時,主承認我為使徒,並在這項工作中賜福於我嗎?上帝不會認可一個騙子和虛假的冒充者;既然保羅在那裡作為使徒勞動,這就是一個論據,證明他確實是上帝所差遣的。一位牧者可以訴諸於上帝對他勞動的賜福,證明他是上帝所差遣的。而一個人是上帝所差遣的最好論據之一,就是透過他的勞動,有無數的靈魂從罪中歸信,轉向聖潔。一個人還需要什麼比這更好的憑證,證明他受僱於上帝呢?還有什麼比這更能安慰他自己的心呢?還有什麼比這更能讓世人滿意呢?

(a) 「沒有見過」【徒9:3,17】 (b) 「我的工作」【林前4:15】 【第2節】我若對別人不是使徒。如果我沒有向別人證明我的使徒使命;證明我是主耶穌所差遣的,但我對你們卻是。你們這些我曾長期且成功地勞苦過的人,當然不應該懷疑我是主所差遣的。你們對我非常熟悉;你們見證了我的恩賜,你們看到了我的成功,你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我被差遣執行這項偉大的工作。因此,你們懷疑我的使徒職分是奇怪的;而你們將我拒絕接受你們的奉獻和幫助來供養我,解釋為我自知沒有資格,這是不友善的。

因為我使徒職分的印記;你們的歸信證明我是使徒。保羅使用了強烈的措辭。他並不是說他們的歸信提供了他作為使徒的一些證據;而是說這是絕對的證明,是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他是一個使徒。印記是附在契約或其他文件上的東西,使其堅固、安全、無可爭議。它是轉讓或書寫有效性的證明或示範。【約3:33】;【約6:27】。因此,這裡的意思是,哥林多人的歸信是保羅作為使徒的確鑿證明,他們應該這樣看待他,並這樣對待他。這是一個這樣的證明,

(1) 因為保羅在他們中間時聲稱自己是使徒,而上帝賜福並認可了這個聲稱。

(2) 他們的歸信不可能由人完成。這是上帝的工作。這是上帝賜給保羅和他們的證據,證明祂與他同在,並差遣了他。

(3) 他們認識他,見過他,聽過他,熟悉他的教義和生活方式,可以為他的為人處事和教導作證。我們可以說,罪人的歸信是牧者蒙上帝差遣的最佳證據。上帝對他勞動的賜福應該使他心生喜悅,並使他相信上帝已經差遣他並認可他。每一位牧者都應該如此生活和勞動,如此捨己,以便他能夠向他所服事的人們證明,他是主耶穌的僕人。 【第3節】我的答辯。希臘文:εμηαπολογια,我的辯護;我的答辯。這個詞也出現在【徒22:1】、【徒25:16】、【林後7:11】、【腓1:7,17】、【提後4:16】、【彼前3:15】。這裡的意思是他對那些審判他使徒職分資格的人的回答或辯護。

對那些查問我的人。對那些詢問我的人;或那些指責和譴責我沒有使徒職分資格的人。這裡使用的詞(ανακρινω)在法庭上是一個專門術語,通常用於法官;用於那些審判、調查和裁決提交給他們的訴訟案件的人,【路23:14】、【徒4:9】、【徒12:19】、【徒24:8】。使徒在這裡可能暗示那些自以為是地審判他使徒職分資格的人的傲慢和驕傲。這並不是說保羅以前曾給出過這個答案,而是說這是他必須提出的辯護。

就是這個。就是接下來的;接下來幾節經文中所作的陳述。在這些陳述中(【林前9:4-6】等),他似乎打算逐一回應他們對他使徒職分資格的異議,並表明這些異議毫無根據。 【第4節】我們沒有權柄,εξουσιαν。我們沒有權利嗎?這裡的「權柄」顯然是用「權利」的意思(比較【約1:12】旁註);使徒的意思是說,儘管他們沒有透過要求供養來行使這項權利,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自知沒有這樣的權利,而是因為他們選擇為了明智而重要的目的而放棄這項權利。

吃喝。由我們所服事的人供養。我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給予我們適當的供養嗎?透過疑問句的形式,保羅更強烈地肯定他們有這樣的權利。疑問句的形式常用來表達最強烈的肯定。這裡提出的異議似乎是:「你們,保羅和巴拿巴,親手勞動,【徒18:3】。其他宗教教師要求供養,並在沒有個人勞動的情況下獲得供養。異教和猶太祭司,以及我們中間的基督徒教師都是如此。因此,你們一定自知不是使徒,也沒有資格或權利獲得供養。」保羅對此的回答是:「我們承認我們親手勞動。但你們的推論並不成立。這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權利獲得這樣的供養,也不是因為我們自知沒有這樣的資格,而是為了更高的目的。這是因為如果我們不主張這項權利,不強制執行這項要求,就會帶來益處。」保羅在接下來的章節中詳細證明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第5節】我們沒有權柄嗎?我們沒有權利嗎?這裡的異議似乎是,保羅和巴拿巴未婚,或者至少他們旅行時沒有妻子。反對者聲稱其他人有妻子,並且他們帶著妻子同行,期望為她們和自己提供供養。因此,他們表明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為家人獲得供養,並且他們自知是上帝所差遣的。但保羅和巴拿巴沒有家人。反對者推斷他們自知沒有使徒職分的資格,也沒有權利獲得供養。保羅像以前一樣回答說,他們有權利像其他人一樣行事,但他們選擇不這樣做,原因不是他們自知沒有這樣的權利。

帶著。與我們同行;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並由我們所服事的教會供養。

一位姊妹為妻。旁註:「或婦人」。這個詞組讓許多解經家感到困惑。但簡單的意思似乎是:「一位妻子,她應該是基督徒,並被視為基督徒姊妹的關係。」保羅可能想指出,使徒的妻子是而且應該是基督徒;而且如果使徒帶著妻子,她自然會是基督徒;或者他不會娶非基督徒。比較【林前7:11】。

像別的使徒一樣。從這裡可以明顯看出,使徒們普遍都已婚。這裡使用的詞組是οιλοιποιαποστολοι(其餘的使徒,或其他的使徒)。如果他們已婚,那麼現在的牧者結婚是正確和合宜的,無論天主教徒怎麼說。追隨使徒的榜樣比追隨天主教會的意見更安全。使徒們在旅途中帶著妻子可能有各種原因。她們可能是為了向使徒無法接觸的同性提供教導和建議,或者在他們旅行時服事她們的丈夫。要記住,他們在異教徒中旅行;他們在那裡沒有熟人也沒有朋友;因此他們帶著女性朋友和妻子來服事他們,並在疾病、試煉等方面支持他們。保羅說他和巴拿巴有權利這樣做;但他們沒有使用這項權利,因為他們寧願使福音白白傳開(【林前9:18】),並且他們認為這樣可以做更多的好事。由此可知,

(1) 牧者結婚是正確的,而天主教神職人員獨身的教義與使徒的榜樣相悖。

(2) 宣教士結婚並帶著妻子前往異教國家是正確的。使徒們是宣教士,他們像現在的宣教士一樣在異教國家度過一生,現在宣教士結婚的理由可能和當時一樣充分。

(3) 然而,有些人像保羅一樣,未婚可以做更多的好事。在某些情況下,像他一樣,不建議結婚,而且毫無疑問,保羅認為宣教士的未婚狀態是更可取和更明智的。現在大多數宣教士可能也是如此,如果他們未婚,他們可以做更多的好事,而不是被家庭的重擔所累。

又像主的弟兄。主耶穌的弟兄——雅各、約瑟、西門和猶大,【太13:55】。從這裡看來,儘管他們起初不相信祂(【約7:5】),並認為祂蒙羞(【可3:21】),但他們後來都歸信了,並被聘為牧者和傳道人。從這段話中也可以明顯看出,他們都已婚,並在旅行時有妻子陪伴。

又像磯法。彼得。【約1:42】。這證明,

(1) 以及【太8:14】的宣告,彼得曾經結過婚。

(2) 他在成為使徒之後,在事工期間,仍然有妻子。

(3) 他的妻子陪伴他旅行。

(4) 現在的牧者和宣教士結婚是正確和合宜的。彼得的所謂繼承人,羅馬教宗,竟然禁止結婚,而彼得本人卻結了婚,這不是很奇怪嗎?這不是證明教宗制度多麼不重視聖經,以及它聲稱從中獲得權力的那些人的榜樣和權威嗎?而這種神職人員獨身的教義,在各地都是可憎、不潔和放蕩的根源,竟然在基督徒世界中得到支持和認可,這不是很奇怪嗎?而這種教義,連同教宗制度所有其他腐敗的教義,竟然試圖強加給美國(或英國)開明的人民,作為基督宗教的一部分,這不是很奇怪嗎?

(*) 「妻子」 「婦人」 【第6節】難道只有我與巴拿巴。保羅和巴拿巴曾在哥林多一同作帳棚匠,【徒18:3】。從這個事實,有人推斷他們自知沒有權利獲得供養。

沒有權柄不作工嗎?不勞動,像其他人一樣獲得供養。這個問題暗示著強烈的肯定,即他們有這樣的權柄。意思是:「為什麼我和巴拿巴會被認為沒有權利獲得供養?我們難道比別人不忠心嗎?我們難道做得更少嗎?我們難道沒有提供更少的證據證明我們是主所差遣的,或者上帝認可我們的工作嗎?我們難道沒有那麼成功嗎?那麼,為什麼我們應該被挑出來——為什麼會認為我們必須勞動來維持生計呢?除了我們自知沒有權利從我們所服事的人那裡獲得供養之外,難道沒有其他可以想像的原因,為什麼我們應該自食其力嗎?」從【林前9:12】可以明顯看出,巴拿巴和保羅一樣,放棄了獲得供養的權利,並勞動來維持生計。從整段經文可以明顯看出,對這兩位福音的僕人存在著某種特殊的「惡意」(道德里奇)。我們不知道那是什麼。它可能源於猶太化教師的敵意和反對,他們對他們在外邦人中的熱心和成功感到不滿,除了他們選擇自食其力,不閒散度日,或不向教會徵稅來供養自己之外,找不到其他抱怨他們的理由。那樣的事業,如果靠這樣的論點來維持,那一定是個糟糕的事業。

(a) 「我們有權柄」【帖後3:8,9】 【第7節】誰當兵,等等。保羅現在開始闡明他知道傳道人有權利獲得供養(【林前9:7-14】),然後說明他為何沒有利用這項權利的原因(【林前9:15-23】)。他從事情的本質(【林前9:7,11】)、聖經的權威(【林前9:8-10】)、猶太律法下祭司的例子(【林前9:13】)以及耶穌基督的權威(【林前9:14】)來闡明這項權利。在本節(【林前9:7】)中,這項權利透過事情的本質和三個例子來強調。第一個是士兵或戰士獲得薪餉的權利。基督徒的事工被比作一場戰爭,基督徒的傳道人被比作一名士兵。比較【提前1:18】。士兵有權利從僱用他的人那裡獲得薪餉。他不是自費參戰。這是普遍的公平原則;所有入伍的士兵都遵循這個原則。所以保羅說,主耶穌的士兵也應該得到供養,不應該被要求自食其力,這也是公平的。我們可能會問,為什麼他應該這樣做,而不是像那些將自己的力量、時間和才能奉獻給保衛國家的人一樣呢?事工的工作與士兵的工作一樣艱鉅、捨己,甚至可能一樣危險;因此,普遍的公義要求那些為他人的利益而將自己的青春、健康和生命奉獻給這項工作的人,應該獲得足夠的供養。為什麼那些尋求拯救人類的人不應該獲得足夠的供養,就像那些為毀滅人類而活的人一樣呢?為什麼那些努力使人類歸向上帝,使他們純潔幸福的人不應該獲得供養,就像那些為毀滅生命、流人血、使空氣中充滿新寡婦和孤兒的尖叫聲的人一樣呢?或者為什麼那些以另一種方式尋求捍衛國家重大利益,維護公義、真理和憐憫,造福人類的人不應該獲得供養,就像那些願意在帳篷營地度過時光,或耗盡健康和生命來保護國家權利的人一樣呢?

自備糧餉嗎?自己的費用。關於「糧餉」——οψωνιοις——這個詞的意思,請參閱【路3:14】。比較【羅6:23】、【林後11:8】。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

誰栽種葡萄園,等等。這是第二個從事情本質中得出的例子,表明福音的傳道人有權利獲得供養。論點是這樣的:「勞動者獲得公平的報酬是合理的。一個栽種葡萄園的人不期望白白勞動;他期望從勞動中獲得供養,並從葡萄園中尋求。葡萄園的美麗、生長和生產力都歸功於他。因此,他從那個葡萄園中獲得供養作為他辛勞的報酬是合理的。所以我們為你們的福祉勞動。你們從我們的辛勞中獲得益處。我們為你們的利益付出時間、力量和才能;因此,我們在為你們的益處勞動時獲得供養是合理的。」上帝的教會常被比作葡萄園;這增加了這個例子的美感。參見【賽5:1-4】、【路20:9】和【路20:10-16】。

誰牧養羊群,等等。這是第三個從事情本質中得出的例子,表明傳道人有權利獲得供養。「牧養」——ποιμαινει——這個詞不僅指餵養,還指像牧羊人一樣看守、保護、防衛他的羊群。【約21:15,16-17】。「東方牧羊人的工資不是現金,而是他們所牧養羊群的一部分奶。因此,斯彭(Spon)談到現代希臘的牧羊人時說:『這些牧羊人是貧窮的阿爾巴尼亞人,他們餵養牲畜,住在蘆葦搭建的棚屋裡:他們獲得十分之一的奶和羊羔,這就是他們全部的工資:牲畜屬於土耳其人。』根據阿爾瓦雷斯(Alvarez)的說法,衣索比亞的牧羊人也沒有工資,除了他們從奶牛那裡獲得的奶和黃油,他們和家人就靠這些維生。」——羅森穆勒(Rosenmuller)。教會常被比作羊群。【約10:1】等。這裡的論點是:牧羊人日夜看守他的羊圈。他帶領羊群到青草地,引導牠們到安靜的水邊(比較【詩23:2】);他保護牠們免受敵人侵害;他看護幼小的、生病的、虛弱的等等。他花時間保護和供養牠們。他在曠野或牧場時,主要期望從羊群提供的奶中獲得供養。他為牠們的舒適而勞動;因此,他從牠們那裡獲得供養是合宜的,他也有權利這樣做。同樣,福音的傳道人也為靈魂的益處而警醒。他將自己的時間、力量、學識、才能奉獻給他們的福祉。他教導、引導、指導、防衛;他努力保護他們免受屬靈敵人的侵害,並引導他們走上舒適和平的道路。他活著是為了教導無知的人;警告和保護處於危險中的人;引導困惑的人;挽回迷失的人;安慰受苦的人;醫治傷心的人;照顧病人;成為年輕人的榜樣和導師;並成為所有人的顧問和榜樣。既然他為他們的益處而勞動,那麼他們供應他物質上的需要,並補償他為促進他們的幸福和救恩所做的努力,這就是公平和正義的。難道有人會說這不對不公平嗎?

(b) 「當兵」【提前1:18】 (c) 「葡萄園」【申20:6】、【箴27:18】 (d) 「牧養」【彼前5:2】 【第8節】我說這話,難道是憑人的意思嗎?我說這話是憑我自己的權威,還是沒有上帝的認可呢?這看起來如此合理和公平的事,難道沒有上帝的權威支持嗎?

律法不也是這樣說的嗎?摩西的律法,哥林多教會中那些猶太人——他們很可能主要提出了這些異議——聲稱對此表示尊重。保羅習慣於,尤其是在與猶太人辯論時,從舊約中尋找證據。在前一節中,他已經表明福音的傳道人獲得供養是公平合理的。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他表明在猶太教時代,同樣的原則也得到承認和實踐。他並不是說,透過牛踹穀的例子,摩西所頒布的律法是指基督徒的事工;而是說,那裡的原則已經確立,即勞動者應該獲得供養,即使是牛也不應該被剝奪適當的供應;如果上帝如此關心勞動的牲畜的福祉,甚至為牠們制定了明確的律法,那麼就更有理由認為祂會要求為宗教的傳道人提供適當的供應。 【第9節】因為律法上寫著。【申25:4】。

在摩西的律法上。路24:44。

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籠住(muzzle)的意思是「綁住嘴巴;固定嘴巴以防止進食或咬人。」——韋伯斯特(Webster)。這可以透過在嘴巴周圍繫上皮帶,或者像現在有時那樣,在嘴巴上套一個小籃子,用皮帶固定在動物的角上,這樣可以防止牠進食,但不會妨礙牠自由呼吸。這是摩西律法中人道主義的一個例子。其思想是,牛在食物中時不應被阻止進食;而且既然牠為主人勞動,牠就有權利獲得供養;讓牠分享牠所踹的穀物是合宜的。

踹穀的。這是東方常見的打穀方式之一,就像我們一樣。【太3:12】。

難道上帝只顧念牛嗎?難道上帝只顧念牛嗎?或者這不是一個原則,表明上帝關心所有勞動者,以及祂律法的人道和公平嗎?如果祂如此關心牲畜的福祉,甚至為牠們制定了明確的律法,難道不應該假定同樣的人道和公平原則會貫穿祂所有的作為和要求嗎?使徒並不是要否認上帝不顧念牛,因為這條律法本身就是證明祂顧念牛;但他想問,難道我們應該認為上帝會顧念牛的舒適,而不顧念人的舒適嗎?難道我們不應該認為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那些在上帝事奉中勞動的人嗎?因此,他使用這段經文,並不是說它最初是指人,或指福音的傳道人,這是不可能的;而是說它確立了關於上帝律法公平和人道的一個普遍原則;並因此表明,上帝律法的精神會導致這樣的結論,即上帝旨在讓所有勞動者都獲得足夠的供養。

(a) 「律法上寫著」【申25:4】、【提前5:18】 【第10節】難道他這話不是為我們說的嗎?「難道他這話完全是為我們說的嗎?」——παντως——這個詞不能表示這是律法唯一和僅有的目的,即教導福音的傳道人有權利獲得供養;因為,

(1) 這將直接與律法本身相悖,律法本身對牛有直接而無疑的指涉;

(2) 這裡論證的範圍不需要這種解釋,因為只要假設這確立了上帝律法中人道和公平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傳道人獲得供養是合宜的,那麼整個目的就能達到;而且,

第9章

(3.) 「全然」(παντως)這個詞不一定需要這種解釋。它可以翻譯為「主要地」、「大體上」、「原則上」或「無疑地」。路加福音4:23:「你們必(παντως,確實地,無疑地)對我說這俗語。」使徒行傳18:21:「我必須(παντως,確實地,無疑地)守這節期。」使徒行傳21:22:「眾人必須(παντως,確實地,無疑地,必然地)聚集。」使徒行傳28:4:「這人無疑(παντως)是個兇手。」因此,這裡這個詞的意思是,律法中關於牛的原則是如此廣泛和人道,以至於它確實、無疑、特別適用於所考慮的情況。從中可以得出一個重要而實質的論證;一個從較小到較大的論證。這條誡命要求公正、公平、人道;這對福音的傳道者來說,比對牛來說更適用。

為我們的緣故,等等。 這是為了表明上帝的律法和要求是人道、仁慈和公平的;並不是說摩西心裡想著保羅或任何其他傳道人,而是這個原則特別適用於這種情況。

耕種的,等等。 這裡的希臘文更為字面和恰當地翻譯應是:「因為(οτι)耕種的應當(οφειλει)帶著盼望耕種」;也就是說,盼望收穫,或盼望勞動成功;其意義是:「耕種土地的人,為了激勵他勤奮努力,應當有合理的期望,他自己也能享受勞動的果實。耕種的人就是這樣;如果耕種土地的人應當如此,那麼在上帝的莊稼裡勞動,並將精力奉獻給祂事工的人,也同樣合理地應當得到成功的合理期望和支持。」

打穀的,等等。 這句話在希臘文中非常省略和晦澀;但其意義顯然是:「打穀的應當分享他的盼望;也就是說,分享他盼望的果實,或他勞動的成果。他享受勞動的果實是公平和正當的。在上帝的莊稼裡也是如此;為祂的事業努力的人,得到支持和獎勵是正當和合宜的。」提摩太後書2:6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

(b) 「耕種的」 提摩太後書2:6

【第11節】如果我們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 如果我們是將福音傳給你們,並將其崇高的盼望和特權賜予你們的媒介。羅馬書15:27。用撒種來比喻傳講福音,在聖經中並不少見。參約翰福音4:37;以及撒種的比喻,馬太福音13:3等。

向你們收取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羅馬書15:27。這是否應被視為不公平、不公正或沉重的負擔?這是否應被認為我們所收取的,沒有付出有價值的代價?其意義是:「我們所賜予的祝福,比我們所收取的更有價值。我們收取的是我們物質需求的供應。我們在神的祝福下,將福音及其所有的盼望和安慰傳給你們。我們使你們認識上帝;認識救贖的計畫;認識天堂的盼望。我們教導你們的孩子;我們引導你們走上安慰與平安的道路;我們將你們從偶像崇拜和罪惡的墮落中提升起來;我們向你們開啟義人復活和天堂一切福樂的盼望:為了做到這一切,我們在陸地和海上辛勞冒險。難道這些崇高而卓越的盼望,對於垂死的人來說,其價值是否與供應那些傳遞這些祝福的傳道人所需的小額費用一樣,還能成為一個問題嗎?」因此,保羅是從事情的合理性來論述的。支持的合理性還可以進一步強調,

(1.) 因為沒有支持,事工將相對無用。傳道人,就像醫生、律師和農夫一樣,應當被允許主要專注於他們生命中的主要事業和他們應有的工作。如果一個醫生、農夫或技工的注意力不斷地從他應有的事業轉移到其他事情上,他就無法成就大事。那麼,如果福音的傳道人幾乎所有的時間都花在為家庭生計勞動上,他又怎能成就大事呢?

(2.) 絕大多數傳道人將他們的早年,許多人甚至將他們所有的財產,都花在預備向他人傳講福音上。既然技工花費早年學習一門手藝,醫生和律師花費早年預備他們的專業,都在他們的職業中獲得支持,為什麼福音的傳道人就不應該呢?

(3.) 人們在其他事情上,都樂意支付那些為他們勞動的人。他們補償教師、醫生、律師、商人、技工;他們樂意這樣做,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錢得到了有價值的回報。但對於福音的傳道人來說,情況不是這樣嗎?一個人的家庭,從一位忠心牧師的勞動中受益,難道不像從醫生或律師的技能,或從教師的服務中受益一樣確實嗎?靈魂和永恆的事務,對於一個人的家庭來說,難道不像時間和身體的福祉一樣重要嗎?所以,音樂老師和舞蹈老師都得到報酬,而且是樂意且慷慨地支付;然而,他們服務的價值與福音傳道人的服務價值之間,能有任何比較嗎?

(4.) 還可以補充一點,社會從一位忠心傳道人的服務中,在經濟上受益的程度,遠遠超過他所獲得的報酬。一個因他的勞動而悔改的酒鬼,可能為他的家庭和社會賺取和節省的錢,就足以抵得上牧師的全部薪水。促進秩序、和平、節制、勤奮、教育、商業規律,以及誠實地簽訂和償還債務,為整個社區節省的錢,遠遠超過支持福音的費用。關於這一點,任何人都可以閒暇時比較一下,那些有事工建立、節制、勤奮和清醒習慣盛行的地方,與那些沒有事工、賭博、懶惰和放蕩盛行的地方。從長遠來看,支持教師和傳道人,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支持,對一個民族來說,總是一種經濟上的節約。

收取你們肉身之物。 分享那些與今生有關的事物;身體的供養,即食物和衣物。

(c) 「如果我們」 羅馬書15:27 (*) 「肉身之物」 「世俗之物」

【第12節】如果別人。 指與你們同住的其他教師。毫無疑問,哥林多的教師們主張這項權利,並獲得了支持。

分享這權柄。 指獲得支持和供養的權利。

我們豈不更應當嗎? 我們這些使徒;我們這些為你們的歸信而勞苦的人;我們這些建立了你們教會的人;我們這些首先且最辛勤地教導你們,並將屬靈祝福傳給你們的人?我們豈不比他們更有資格嗎?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 我們沒有主張這項權利;我們選擇放棄這項權利,並靠自己的勞動來維持生計。他將這樣做的原因在這一章的後續部分說明。參哥林多後書11:7-9,12:14。比較使徒行傳18:3;使徒行傳20:34-35。

反倒凡事忍受。 忍受一切匱乏和艱辛;我們寧願忍受貧困、缺乏、飢餓、口渴、赤身露體,也不向你們主張權利,以免留下我們是受金錢驅使的嫌疑。這裡使用的詞(στεγομεν,忍受)原意是遮蓋、擋住(如雨水等),然後引申為容納、支撐、容忍、忍受。這裡的意思是忍受一切艱辛。比較哥林多前書4:11-13。

免得我們阻礙基督的福音。 保羅在這裡說明了他為何沒有主張在傳福音時獲得支持的權利。這並不是因為他無權獲得充分的支持,而是因為他藉著放棄這項權利,可以行善,並避免如果他極力主張這項權利可能導致的一些不良後果。因此,他在這方面的行為,正是他所說(哥林多前書8:13)他將永遠遵循的原則的一個例證:樂意放棄合法的事物,如果這樣做能促進他人的福祉。他主張這項權利可能阻礙福音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1.) 這可能會使他以及整個事工受到貪財的指控。

(2.) 這會妨礙他大膽地呈現他無論如何都必須傳福音的事實,以及他這樣做是出於對福音真理的單純確信。

(3.) 這可能會疏遠許多人,否則他們可能會接受福音。

(4.) 這會妨礙他實踐自我犧牲,以及由此自我犧牲所帶來的好處,等等,哥林多前書9:17-18, 23, 27。

(*) 「權柄」 「權利」 (a) 「然而」 哥林多後書11:7-9, 12:14

【第13節】你們豈不知道,等等。 在這一節中,保羅藉由那些被指派獻祭的人在工作中獲得供養的事實,闡明了宗教傳道人有權獲得支持的教義。

那些在聖殿裡供職的。 可能指利未人。他們的職責是協助祭司,守衛會幕,後來是聖殿。他們也有責任確保聖殿的清潔,並為聖所預備供應品,如油、酒、香等。他們負責管理收入;在大衛時代之後,他們被要求在聖殿中歌唱,並演奏樂器,民數記3:1-36,4:1, 30, 35, 42;民數記8:5-22,歷代志上23:3-5, 24, 27,24:20-31。

靠殿裡的食物為生嗎? 旁註:「吃」;即,他們的工作由百姓的供物和為聖殿事奉所做的預備來支持。民數記18:24-32。

那些在祭壇旁服事的人。 可能指那些獻祭的祭司。

與祭壇一同分享嗎? 也就是說,獻祭的動物一部分被燒作獻給上帝的祭物,一部分成為祭司的財產以供養他們;因此祭壇和祭司共同分享祭物。祭司從這些供物中獲得供養。參民數記18:8-19,申命記18:1等。使徒在這裡的論證是:「正如在猶太教時代,宗教傳道人有權利得到上帝的權柄和律法的支持,這個事實確立了一個普遍原則,也適用於福音,即上帝旨意宗教傳道人應當在他們的工作中獲得支持。如果那時是合理的,現在也是合理的。如果上帝那時命令了,那麼現在也應當假定祂旨意如此要求。」

(1) 「為生」 「吃」 (b) 「那些在祭壇旁服事的人」 民數記18:8,申命記18:1

【第14節】照樣。 以同樣的方式,出於同樣的原因。

主也命定。 主也指定、命令、安排如此(διεταξε)。這裡的詞意指祂已將此定為律法,或已要求如此;這裡的「主」無疑是指主耶穌,祂差遣祂的僕人去世界的大莊稼裡勞動。

叫傳福音的。 那些被祂差遣出去的;那些將生命奉獻給這項工作;那些被祂呼召並受祂僱用從事這項事奉的人。因此,這不僅指使徒,也指所有蒙召從事這項工作,並成為祂使者的人。

靠福音養生。 在這項工作中得到支持和供養。保羅這裡可能指的是主耶穌差遣祂的門徒去傳道時的命令,馬太福音10:10;路加福音10:8。比較加拉太書6:6。一個人在傳福音時得到支持,或從這項工作中獲得供養,就可以說他是「靠福音養生」。在這裡我們可以觀察到,

(1.) 命令是他們應當「靠福音養生」(ζην)。這不是說他們應當致富,或積累財富,或從中投機,或成為商人、農夫、教師或作家來謀生;而是說他們應當獲得足以維持生計的供養。他們應當過得舒適,而不是富有。他們應當獲得足夠的收入,使他們的心靈不被憂慮困擾,家庭不致匱乏;而不是多到使他們忘記對上帝或對人的依賴。或許真正的原則是,他們應當能夠像他們所服事的大眾一樣生活;他們應當能夠接待窮人,並樂意這樣做;這樣富人也不會輕視他們,或避開他們的住處。

(2.) 這是主耶穌的命令;如果這是命令,就應當像救贖主的其他任何律法一樣被遵守。如果這是命令,那麼傳道人就有權獲得支持;那麼,人們就沒有自由拒絕給予支持。此外,他們支持傳道人的理由,與他們支付教師、律師、醫生或日工的理由一樣充分。傳道人通常與其他人一樣辛勞;為預備工作花費同樣多;並做同樣多的善事。而且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有更高的要求。上帝在這方面給出了明確的命令;在其他方面則沒有。

(3.) 傳道人的薪水不應僅僅被視為禮物,就像國會議員、醫生或律師的薪水一樣。他有權獲得它;上帝已命令應當支付。此外,這是一個約定和契約,人們同意為他的服務支付報酬。然而,在債務方面,還有什麼比這個問題更鬆散的嗎?人們在支付醫生或商人時,通常會像對待這個問題一樣有良心嗎?傳道人是否經常為那些已承諾給他們,且他們有權期望得到的東西而感到困擾?他們的用處、人民的幸福以及宗教的榮譽,難道不與遵守主耶穌在這方面的規定密切相關嗎?

(c) 「主命定」 路加福音10:7 (+) 「命定」 「指定」 (d) 「叫傳福音的」 加拉太書6:6

【第15節】但我從來沒有用過這些權利。 我沒有主張並實行這項權利。我選擇靠自己的雙手勞動來維持生計。這曾被用來反對他,作為他不能成為使徒的理由。他在此表明,這並不是他沒有主張這項權利的原因;而是因為這樣他能最大程度地榮耀福音,拯救人的靈魂。比較使徒行傳20:33,帖撒羅尼迦後書3:8。其意義是:「儘管我與其他人一樣,有權獲得支持,這權利無論是從理性、事情的本質、律法中的例子,還是主耶穌的命令來看,都已確立,但我有理由選擇不利用這項權利,也沒有主張這些要求。」

我寫這些事,也不是要你們這樣待我。 「我現在提出這個論點,並不是為了讓你們供養我。我現在不打算向你們要求或接受支持。我提出這個論點是為了表明我認為我有權利這樣做;我的行為並不是我自知不是使徒的證據;而且如果沒有強烈的理由阻止我,我可能會主張這項權利。我既不要求你們現在給我支持,如果我再次拜訪你們,我也不期望你們會資助我的生活。」

因為我寧可死,也不願有人使我所誇的落空。 我不主張這項權利所帶來的好處,對我來說比生命更重要。我寧願忍受貧困和缺乏;寧願遭受危險、寒冷和風暴,直到生命結束,也不願放棄這些好處。我認為我的「誇口」,即我所行之道的優點,比生命本身更有價值。

不願有人使我所誇的落空。 他的誇口,或自誇,或喜樂,更恰當地說(τοκαυχημαμου 比較腓立比書1:26,希伯來書3:6),是:

(1.) 他傳福音沒有讓任何人花費,因此避免了貪婪的指控(哥林多前書9:18);以及

(2.) 他能夠克制己身,並走上一條自我犧牲的道路,這將導致他在天堂的幸福和榮耀(哥林多前書9:23-27)。如果有人支持保羅,阻止他勞動的必要性,並因此使他受到為錢財傳福音的指控,那麼「任何人」都會使他的「誇口」落空。

(e) 「我從來沒有用過」 哥林多後書11:10

【第16節】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 這一節,連同接下來的兩節,是一個非常困難的段落,被解經家們有各種不同的理解。這段話的總體範圍和目的是要說明他傳福音「誇口」或「獎賞」的基礎是什麼。在哥林多前書9:15,他曾暗示他有「誇口」的理由,而且他決心不讓任何人奪走這個理由。在這段話(哥林多前書9:16-18)中,他說明了那是什麼。他說,這並不是簡單地因為他傳道;因為有必要性加在他身上,他無法不這樣做:他的呼召是如此,命令是如此,以至於如果他不這樣做,他的生活將會很悲慘。但是所有「誇口」或「獎賞」的概念,都必須與某種自願的服務聯繫起來——某種能顯示靈魂的傾向、性情、渴望的事物。由於在他這種情況下,當「必要性」加在他身上時,這很難清楚地顯示出來,所以只能透過他自願忍受試煉來顯示;透過他自我犧牲;透過他願意放棄他本可合法享受的舒適;並因此提供一個充分而完整的考驗,證明他願意做任何事來促進福音。因此,這裡的核心思想是,在他蒙召傳福音時,有一種必要性加在他身上,以至於他順從這個呼召不能被視為與獎賞恰當地聯繫在一起;而在他這種情況下,顯示獎賞是合宜的因素是,他自我犧牲,並使福音不收費用。這將表明他的心在其中;他不是被必要性所驅使;他熱愛這項工作;而且主獎勵他在事奉中的自我犧牲和辛勞是合乎情理的。

我沒有什麼可誇的。 這句話的力度透過更字面的翻譯會看得更清楚。「這對我來說不是誇口」;即,這不是我誇口或歡喜的原因(ουκεστιμοικαυχημα)。在哥林多前書9:15,他說他有誇口或喜樂的理由(καυχημα)。他這裡說,那喜樂或誇口並不在於他傳福音這個簡單的事實;因為必要性加在他身上:他喜樂或誇口還有其他原因和來源,而不是那個簡單的事實(哥林多前書9:18)。其他人也傳福音:與他們一樣,他傳福音可能也是他喜樂的來源;但這不是他獨特的喜樂來源,因為他蒙召作使徒的方式,使得他傳福音是不可避免的。他的誇口是另一種。

因為有不得已的責任臨到我。 我的傳道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能被視為我特別誇耀的事。我以奇蹟般的方式蒙召進入事工;我親自被主耶穌呼喚;當我還是迫害者時,我被攔阻;我被命令去傳道;我直接從天上領受了使命。在這件事上沒有猶豫或爭論的餘地(加拉太書1:16),我立刻完全投入了這項工作(使徒行傳9:6)。我被來自天上的直接呼召所催促;順從這個呼召不能被視為像呼召以通常方式,且沒有那麼明確的顯現時,那樣顯示出我對這項工作的傾向。我們不應認為保羅是被迫傳道,或者他在工作中不是自願的,或者他不喜歡這項工作而喜歡其他任何工作:但他以通俗的意義說他「無法不這樣做」;或者說他蒙召的證據是不可抗拒的,沒有留下猶豫的餘地。他是自由的;但在這件事上沒有絲毫爭論的餘地。他蒙召的證據如此強烈,以至於他不得不順從。現在可能沒有人像他一樣有如此強烈的蒙召證據。但有許多人,非常多的人,覺得有一種必要性加在他們身上去傳道。他們的良心催促他們這樣做。他們在任何其他工作中都會感到痛苦。天意的安排使他們不得不如此。像大數的掃羅一樣,他們可能曾是迫害者、辱罵者或「凌辱人的」、褻瀆者(提摩太前書1:13);或者他們可能像他一樣,開始了一段野心勃勃的生涯;或者他們可能曾從事某種賺錢或享樂的計畫;而在他們意想不到的時刻,他們被上帝的真理所攔阻,他們的注意力被引導到福音事工上。許多傳道人在進入事工之前,曾有許多其他的人生目標;但上帝的護理阻礙了他們的道路,限制了他們的行動,迫使他們成為十字架的使者。

禍哉!我若不傳福音。 如果我不傳道,我將會痛苦和悲慘。因此,我的傳道,就其本身而言,不能成為誇耀的對象。我被困在其中。我被各種方式催促。如果我不這樣做,如果我尋求任何其他職業,我將會痛苦。我的良心會責備我。我的判斷會譴責我。我的心會痛苦。我在任何其他職業中都不會有安慰;上帝會對我皺眉。從中學習:

(1.) 保羅已經歸信了。他曾經不愛事工,反而迫害救主。帶著他那時的感受,他在事工中會很痛苦;帶著他現在的感受,他在事工之外會很痛苦。因此,他的心已經完全改變了。

(2.) 所有蒙召從事這項工作的傳道人都可以說同樣的話。他們在任何其他職業中都會很痛苦。他們的良心會責備他們。他們對世界的計畫;對財富、享樂和名聲的計畫不會有興趣。他們的心在這項工作中,而且只在這項工作中。在這項工作中,儘管身處貧困、迫害、赤身露體、寒冷、危險、疾病之中,他們卻有安慰。在任何其他職業中,即使被富裕、朋友、財富、榮譽、享樂、歡樂、時尚所包圍,他們也會很痛苦。

(3.) 一個心不在事工中,在任何其他職業中都會同樣快樂的人,不適合做耶穌基督的使者。除非他的心在那裡,並且他喜歡那個職業勝過任何其他職業,否則他絕不應該考慮傳福音。

(4.) 那些離開事工,自願從事其他職業,而他們本可以傳道的人,從未擁有耶穌使者應有的精神。如果為了安逸或利益;如果為了避免牧師生活的憂慮和焦慮;如果為了賺錢,或確保賺到的錢;如果為了耕種農場,教書,寫書,靠遺產生活,或享受生活,他們放棄事工,這證明他們從未蒙召從事這項工作。保羅沒有這樣做;保羅的主和我們的主也沒有這樣做。他們熱愛這項工作,直到死亡才停止。他們沒有為了安逸、榮譽或財富;也沒有為了避免憂慮、辛勞、痛苦或貧困而停止他們的工作,直到其中一位能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摩太後書4:7);另一位能說:「你所託付我做的工,我已經完成了」(約翰福音17:4)。

(5.) 我們看到人們有時在其他職業中感到痛苦的原因。他們本應進入事工。上帝呼召他們這樣做;他們也變得虔誠。但他們選擇了法律,或行醫,或選擇成為農夫、商人、教師、教授或政治家。上帝使他們的虔誠枯萎,破壞他們的幸福,讓他們的良心不斷責備他們,使他們悲傷、憂鬱、痛苦。他們沒有做任何好事;他們在生活中也沒有任何安慰。每個人都應該遵行上帝的旨意,那麼每個人都會快樂。

(a) 「必要性」 耶利米書1:17,20:9

【第17節】我若甘心做這事。 如果我傳道的方式表明我的心在其中;我不是被迫的。如果我採取這樣的路線,表明我喜歡這項工作勝過所有其他職業。如果保羅接受報酬,他很難做到這一點;如果他不接受,他就表明他的心在其中,並且他喜歡這項工作勝過所有其他工作。即使他曾被迫從事這項工作,但他卻以這樣的方式行事,表明他真心喜歡這項工作。這是透過他自願的自我犧牲和付出,為了傳揚救主的名而做到的。

我就有賞賜。 我將得到主的認可,並在來世獲得應許給那些真心、勤勞、成功地引導罪人歸向上帝的人的賞賜,箴言11:30,但以理書12:3,馬太福音13:43,25:21-23,雅各書5:20。

若不甘心。 ακων。如果是在必要性之下(哥林多前書9:16);如果是在他人的命令之下——(格勞秀斯);如果我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出於任何加在我身上的強烈必要性而做這事。

有管家的職分託付我了。 我被託付了(πεπιστευμαι)這福音的管家職分、職務、經濟(οικονομιαν)。這已加在我身上;我已被呼召去做這事;我必須從事這項工作;如果我只是出於被迫,或者我的意志不順從、不贊同,我就不會得到卓越的賞賜。這項工作必須完成;我必須傳福音;我應當以這樣的方式去做,以表明我的心和意志完全贊同;這不是被迫的,而是出於選擇。他打算透過自我犧牲,放棄他本可合法享受的舒適,並在傳福音時忍受危險和辛勞,來表明他的心在這項工作中,並且他真正熱愛它。

(b) 「管家的職分」 歌羅西書1:25

【第18節】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 那麼,我的賞賜來源是什麼?或者說,我的行為中有什麼能表明我應得賞賜呢?有什麼能證明我的心在傳道事工中;我是自由和自願的,而不是被單純的必要性所驅使的呢?儘管我蒙召是出於神蹟,儘管有必要性加在我身上,以至於我不得不傳福音,但我該如何做才能使上帝獎勵我作為一個自願的行動者呢?保羅立即說明了表明他應得賞賜的情況;那就是,他自我犧牲,願意放棄他合法的享受,甚至他的權利,以便使福音不收費用。

叫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 不讓聽福音的人花費。我將靠自己的勞動來維持生計,這樣就能表明我不是被單純的「必要性」所驅使去傳道,而是我熱愛它。請注意:

(1.) 保羅放棄支持並不是因為他無權獲得支持。

(2.) 他沒有說其他人這樣做是好的或可取的。

(3.) 如果一個人選擇並能夠做到,那麼使福音不收費用,並自給自足是正確和好的。

(4.) 這件事所證明的一切是,只有在「必要性」加在一個人身上,就像加在保羅身上一樣,才合適;當他無法以其他方式表明他的心在工作中,並且他是自願且熱愛這項工作時。

(5.) 人們不能用這段經文來證明傳道人不應獲得支持。保羅說他們有權獲得支持。一個人可以放棄他的權利,如果他願意的話。他可以選擇不主張它;但沒有人可以要求他不主張它;更沒有權利要求他放棄他的權利。

(6.) 一般來說,聽福音的人應當為其支持作出貢獻。這不僅公平合理,而且對他們來說也是最好的。我們通常對不花錢的東西評價很低;而使福音受人輕視的方法,就是讓那些由國家支持,或靠自己在其他領域的勞動來維持生計,或那些無論才能、學識還是勤奮都無權獲得支持的人來傳講福音。並非所有傳道人都像保羅。他們既沒有像他那樣蒙召,也沒有他的才能、熱心或口才。因此,保羅的榜樣不應被用作人們拒絕給予牧師應得之物的權威;也不應因為保羅選擇放棄他的權利,人們現在就要求傳道人將他們的時間、健康和生命無償地奉獻給他們的福祉。

免得我濫用我在福音上的權柄。 保羅有權獲得支持。他可以主張這項權利。但在他的情況下主張這項權利會阻礙福音。而這樣做就是濫用他的權柄,或將其歪曲為它從未被設計用於的目的。

【第19節】我雖是自由的。 我是自由人。我不受任何人的約束。我沒有義務為他們勞動,同時又為自己的生計辛勞。我像其他人一樣有權利,可以主張這些權利;沒有人可以要求我過著奴役的生活,並為了他們的歸信而順從他們的偏見和願望,彷彿我是個奴隸。比較哥林多前書9:1,哥林多前書6:12。

第9章

【第19節】 從眾人中(ἐκ πάντων)。這可以指所有的人,也可以指所有的事。原文中沒有「人」這個字。然而,上下文似乎將其意義限定為「人」。「我是一個自由人。雖然我表現得像個奴隸,但那是出於自願的。」

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希臘文是:「我使自己成為眾人的奴隸」(ἐμαυτὸν ἐδούλωσα)。這意思是:

(1) 我為他們勞苦,或為他們服務,並促進他們的福祉。

(2) 我這樣做,就像奴隸一樣,沒有報酬或工資。我沒有因此得到報酬,而是甘願承受勞苦,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3) 就像奴隸為了取悅主人,或因情勢所迫,我盡可能在良心無虧的情況下,順應他人的偏見、習慣、風俗和意見。奴隸受主人的意志支配。那意志必須被服從。主人的怪癖、偏見、任性都必須順從,即使它們只是純粹的任性,完全不合理。因此,保羅說他自願將自己置於這種境地,這種境地使他必須盡可能在良心無虧的情況下,適應所有人的意見、偏見、任性與感受,以便他能拯救他們。我們不應理解為保羅為了達到此目的而接受任何錯誤的意見,或順從任何道德上錯誤的事。但他盡可能合法地順應他們的風俗、習慣和感受。他沒有不必要地冒犯他們,也沒有與他們的偏見作對。

為要多得些人。為要多得人歸向基督;為要成為拯救更多靈魂的工具。這是何等高尚的捨己和真正偉大!何等配得上信仰!何等崇高的行為!何等寬宏大量,何等仁慈!若非擁有超越狹隘偏見的偉大智慧,以及願意為個人犧牲而尋求眾人幸福的崇高心靈,沒有人會這樣做。據說,不少早期基督徒為了闡明這一行為原則,甚至真的賣身為奴,以便能接觸並幫助奴隸——除了十字架的信仰,沒有什麼能促使人做出這樣的行為。參閱 Rom 1:14。

(a) 「僕人」 Rom 1:14, Gal 5:13

【第20節】 向猶太人。在本節及接下來的兩節中,保羅更詳細地闡述了他所表現的行為,即他在 1Cor 9:19 中所提及的。他向各類人展現了這種行為。他向自己的同胞傳道甚多,並在那裡證明了這些原則。

我就作猶太人。我盡可能在良心無虧的情況下,順從他們的禮儀、習俗和偏見。我沒有不必要地冒犯他們。當我的行為不會被誤解時,我沒有攻擊和反對他們的觀點。關於保羅在這方面的行為以及影響他的原則的詳細說明,請參閱 Acts 16:3;Acts 18:18;Acts 21:21;以及 Acts 21:22-27;Acts 23:1;以及 Acts 23:5-6。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將此理解為另一種說法,即他順從猶太人的禮儀、習俗,甚至偏見。短語「在律法以下」無疑是指摩西律法;他這裡可能特別指那些居住在猶太地的猶太人,因為他們比居住在外邦人中的猶太人更直接、更完全地受摩西律法的約束。

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也就是說,我盡可能順從他們的禮儀和習俗。我沒有不必要地違反它們。我沒有為了冒犯他們而無視它們;也沒有在良心無虧的情況下拒絕遵守它們。毫無疑問,保羅在猶太地時,順從了律法,並按照律法生活。

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為要贏得他們的信任和感情。為要不激怒他們的感情,不激發他們的偏見,不惹他們發怒;這樣我就可以接觸他們的心靈,並成為使他們歸信基督信仰的工具。

(b) 「向猶太人」 Acts 16:3, 21:23-26

【第21節】 向沒有律法的人。指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Rom 2:12,14。

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不實行摩西律法所規定的特殊禮儀和儀式。不堅持或催促他們遵守;而是表明那些禮儀的義務已經廢除;它們不再具有約束力,儘管我在猶太人中間時可能仍然遵守它們。Acts 15:1 及以下;以及保羅在 Gall 2:11-18 中的論證。當我與那些沒有聽過摩西律法的人,或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在一起時,我忽略了摩西律法的儀式性誡命,因為我知道這些儀式性誡命的約束力已經終止。因此,我沒有將它們強加於外邦人,也沒有迷信地公開實行它們。在所有這些事上,保羅只提及那些他認為本身是無關緊要、不涉及良心的事;他的目的不是不必要地激起世人的偏見或反對。為了反對而激起反對,從來沒有任何益處。沒有什麼比這更能阻礙福音了。在所有涉及良心和真理的事上,人應當堅定,寧可捨棄生命也不放棄;在所有無關緊要、僅是習俗、偏見的事上,他應當讓步,適應人們的思維方式,並調整自己以適應他們的觀點、感受和生活習慣,以便贏得他們歸向基督。

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我並不認為自己是絕對沒有律法,或已從順服上帝的義務中解脫。即使在所有這些事上,我也努力生活,使人看出我自覺受上帝律法的約束。我不是一個輕視、蔑視和忽視律法的人,而只是認為自己不受摩西特殊儀式律法的約束。這是保羅良心的一個例子。他不會留下任何空間讓人以為他無視所有律法。他受上帝律法的約束;在他所提及的行為中,他覺得自己正在順服上帝。他受著比那些現在要廢除的儀式性規條更高的律法約束。這段經文將摧毀所有反律法主義者的避難所。無論福音帶來了什麼特權,它都沒有使我們擺脫律法的約束和義務。律法仍然具有約束力;沒有人可以隨意無視上帝的道德律法。基督來是為了尊榮、堅固和榮耀律法,而不是要廢除它。

乃在基督以下。受基督所頒布的律法約束;受對祂的愛戴、感恩和責任的律法約束。我遵守祂的命令;遵循祂的教導;尋求祂的榮耀;順從祂的旨意。在這方面,他不會違反任何道德律法的規則。他在此暗示,他的主要目標是順服救主的律法,這是他生命的指導目的。這將引導人走上正路。這樣做,他永遠不會違反道德律法的任何誡命,因為基督遵守了它們,並吩咐人遵守。他永遠不會覺得自己對上帝沒有律法,因為基督順服上帝,並吩咐所有人這樣做。他永遠不會覺得信仰是為了使他擺脫律法,或授權放縱;因為其主要目的和宗旨是使人聖潔,並使他們在任何地方都遵守救贖主純潔的律法。

(a) 「不是沒有律法」 1Cor 7:22

【第22節】 向軟弱的人。Rom 15:1。指那些信心軟弱的人;對某些禮儀過於謹慎的人;那些良心敏感且未受啟迪的人,他們甚至會因本身可能合法的事而感到被冒犯。他沒有為了冒犯而傷害他們的感情,或與他們的偏見作對。

我就作軟弱的人。我沒有震驚他們。我順從他們的習俗。我在我的衣著、習慣、生活方式,甚至宗教禮儀上都與他們保持一致。我禁食他們認為有義務禁食的食物;如果我吃了,就會冒犯他們。保羅這樣做不是為了取悅自己或他們,而是為了他們的益處。保羅的榜樣應教導我們不要將取悅自己作為人生的主要目標;它也應教導我們不要傷害他人的感情;不要不必要地激起他們的偏見;不要在沒有益處的情況下冒犯他們。如果真理冒犯了人,我們也無可奈何。但在禮儀、衣著、習慣、風俗和形式方面,我們應當願意盡可能地順從他們,並且唯一的目的是拯救他們的靈魂。

向什麼人,我就作什麼人。我成為一切,也就是說,我盡可能在良心無虧的情況下,在所有事上適應他們。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πάντως)。我盡一切可能努力,至少能拯救一些人。這裡暗示,福音所遇到的阻力到處都很大;人們不願接受福音;大多數人正走向毀滅,而保羅願意付出最大的努力,捨己,並運用一切無害的技巧,以便至少從無數走向死亡和地獄的人中拯救一些人。由此可見:

(1) 人們正處於毀滅的危險中。

(2) 我們應當努力拯救人。我們應當捨己,勞苦和忍受匱乏,以便至少從毀滅中拯救一些人。

(3) 普世救恩論是不真實的。如果它是真的,保羅的這些努力還有什麼用處或意義呢?如果所有人都將得救,他為什麼要捨己、勞苦和努力去拯救「一些人」呢?保羅當然不知道或不相信所有人都會得救;但如果這個教義是真的,他知道的可能性與其現代倡導者和捍衛者一樣大。

(b) 「軟弱」 Rom 15:1, 2Cor 11:29 (c) 「我就作」 1Cor 10:33 (d) 「無論如何總要」 Rom 11:14

【第23節】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使福音得以推進,並取得成功。

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你們希望得救。你們認為自己是基督徒;我也希望證明自己是基督徒,並將被接納進入天堂,分享蒙救贖者的幸福。他這樣做,是藉著捨己,以證明他確實是受基督徒原則所驅動。

【第24節】 你們豈不知。在本章的其餘部分,保羅藉著提及在哥林多附近舉行的著名運動會,闡明了他一直在強調的普遍觀點——為他人的救恩而實踐捨己的責任。貫穿本章,他的目的是表明,他拒絕接受傳道支持,並非因為他自知沒有權利,而是因為這樣做能更好地促進人的救恩、福音的進展,並且在他特殊的情況下(1Cor 9:16,17),能更好地證明並向他人證明他是出於真誠的願望,在福音中榮耀上帝。他捨己了。他自願承受了巨大的匱乏。他這樣做是為了達到一個偉大的目標。他現在說,在哥林多著名的競技比賽中,賽跑者(1Cor 9:24)和摔跤手或拳擊手(1Cor 9:25)也做了同樣的事。如果他們為了獲得世俗的桂冠這樣相對不重要的目標而這樣做,那麼他為了獲得永不朽壞的冠冕而這樣做,當然是合適的。這是最優美、最恰當、最有力、最大膽的例證之一,在任何地方都難以找到;它有力地證明了基督徒最有力、最捨己的努力可以得到辯護,並可以藉著提及人們在今生事務中的行為來加以強調。藉著「你們豈不知」這句話,保羅暗示他所提及的那些比賽對他們來說是眾所周知的,他們一定熟悉其目的和進行方式。使徒所提及的比賽每四年在連接伯羅奔尼撒半島與大陸的地峽上,即哥林多城所在的一部分,以非凡的盛況和輝煌舉行。希臘有四種比賽:皮提亞(或德爾斐)運動會、地峽(或哥林多)運動會、尼米亞運動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在這些場合,來自希臘各地的人們聚集在一起,比賽期間專門用於非凡的慶祝和娛樂。地峽或哥林多運動會在哥林多地峽的狹窄部分,即城市北部舉行,無疑是使徒特別提及的比賽,儘管各地舉行的比賽性質基本相同,相同的例證在很大程度上適用於所有比賽。尼米亞運動會在阿爾戈利斯的尼米亞鎮舉行,由阿爾戈斯人為紀念被蛇咬死的阿爾克摩洛斯而設立,但後來由赫拉克勒斯重新舉辦。比賽包括賽馬和賽跑、拳擊、跳遠、跑步等。獲勝者最初被授予橄欖冠,後來是綠色歐芹冠。它們每三年舉行一次,或根據其他說法,每五年舉行一次。皮提亞運動會每四年在福基斯的德爾斐舉行,位於帕納蘇斯山腳下,那裡是著名的德爾斐神諭所在地。這些比賽的性質與其他地方舉行的比賽基本相同,不僅吸引了來自希臘其他地區的人,也吸引了來自遙遠國家的人。參閱《阿那卡西斯遊記》第二卷,第375-418頁。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埃利斯的奧林匹亞舉行,位於阿爾菲斯河南岸,伯羅奔尼撒半島西部。它們在許多方面是希臘所有比賽中最著名的。據說是由赫拉克勒斯創立,他種植了一片名為阿爾提斯的樹林,獻給宙斯。不僅來自希臘各地,也來自最遙遠的國家的人們都參加了這些比賽。這些比賽每四年舉行一次;因此,在希臘編年史中,四年被稱為一個奧林匹亞週期。參閱《阿那卡西斯遊記》第三卷,第434頁及以下。因此,每年在一個或多個這些地方都會舉行比賽,吸引了希臘相當一部分居民。儘管使徒可能特別提及在哥林多附近舉行的地峽運動會,但他的例證適用於所有比賽;因為所有比賽的項目幾乎相同。它們主要包括跳遠、跑步、擲鐵餅或石餅、拳擊、摔跤,並用以下詩句表達:

ἅλμα ποδωκείην δίσκον ἀκόντα πάλην

跳遠、跑步、擲鐵餅、擲標槍、摔跤。有時還包括其他項目,如戰車賽、賽馬等。使徒在他的例證中只提及了其中兩項。

賽跑的。這是比賽中的主要項目之一。速度或敏捷被視為一種非凡的美德;人們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以求超越。事實上,他們對此評價如此之高,以至於那些為此做準備的人認為值得採取措施燒掉他們的脾臟,因為人們相信脾臟會阻礙他們,並減慢他們的速度。(Rob. Cal.)荷馬告訴我們,速度是人所能擁有的最卓越的稟賦之一。「從未獲得比強壯的雙手或敏捷的雙腳所獲得的更大的榮譽。」希臘人之所以認為這是一項如此寶貴的成就,其中一個原因是,它使人們特別適合當時的戰爭方式。它使他們能夠進行突然而意想不到的攻擊,或快速撤退。因此,荷馬對阿基里斯的描述始終是,他腳步敏捷。大衛在他對掃羅和約拿單的詩歌哀悼中,也特別提到了他們這項適合戰爭的特質。「他們比鷹更快,比獅子更強。」——2Sam 1:23。為了這些比賽,他們通過長期的前期訓練和練習來準備自己;沒有什麼是為了確保勝利而不做的。

在場上跑(ἐν σταδίῳ)。在體育場。體育場,或跑道,或拳擊手比賽和賽跑的地方。在奧林匹亞,體育場是一條長604英尺,寬度相稱的跑道。(Herod. lib. 2. c. 149.)它周圍環繞著看台和比賽裁判的座位。一端設有他們跑向的終點線或目標。

都跑。所有報名參賽的人都跑。通常有許多賽跑者爭奪獎品。

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勝利者,而且只有他一人。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獎品是橄欖花環;在德爾斐是蘋果花環;在地峽運動會是松樹花環;在尼米亞運動會是歐芹花環。——艾迪生。無論獎品是什麼,它都在比賽的最後一天,以盛大的儀式、隆重的慶祝、祝賀和歡樂授予成功的冠軍。「每個人都蜂擁而至,觀看並祝賀他們;他們的親戚、朋友和同胞,流著溫柔和喜悅的淚水,將他們抬到肩上,向人群展示,並讓他們接受全體大會的掌聲,人們向他們撒下鮮花。」(Anachar. iii. 448.)甚至,當他們回家時,他們乘坐凱旋戰車;城牆被拆毀,讓他們進入;在許多城市,他們從公共財政中獲得生活費,並免除稅收。西塞羅說,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獲勝的榮譽不亞於在羅馬凱旋。參閱 Anachar. iii. 469,和 Rob. Cal.,條目「賽跑」。當保羅說只有一人得獎賞時,他並不是說進入天堂的人和基督徒中會有同樣小的比例。但他的意思是,既然他們努力爭取獎賞,我們也應當如此;既然許多為此努力的人最終會失去,我們也有可能失去;因此我們應當為冠冕而努力,並為此付出努力,就好像許多人中只有一人能獲得一樣。他說,這就是他所採取的路線;它以最引人注目的方式表明,人們可以而且應該努力進入天堂。

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你們也當這樣在基督徒的賽跑中奔跑,好叫你們得著榮耀的獎賞,那永不朽壞的冠冕。你們當這樣生活,這樣捨己,這樣不斷努力,好叫你們不致錯失那獎賞,那在天堂等待義人的榮耀冠冕。參閱 Heb 12:1。基督徒可以這樣做,當:

(1) 他們將自己完全獻給上帝,並將此作為人生的主要事業;

(2) 「放下各樣的重擔」(Heb 12:1),並棄絕一切罪惡和一切不當的依戀;

(3) 他們不讓自己偏離目標,而是始終將終點線牢記在心;

(4) 他們不懈怠,也不在奔跑中感到疲倦;

(5) 他們捨己;以及

(6) 他們將目光完全定睛在基督(Heb 12:2)身上,作為他們的榜樣和力量,並將天堂作為他們賽跑的終點,將榮耀的冠冕作為他們的獎賞。

(a) 「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 Php 2:16, 3:14, 1Timm 6:12, 2Ti 2:5

【第25節】 凡運動會上爭勝負的(ὁ ἀγωνιζόμενος)。指那些在摔跤、拳擊或擲鐵餅或石餅等運動中奮鬥的人。Lk 13:24。意思是,所有在這些競技運動中努力爭取勝利的人。

都凡事有節制。譯為「有節制」(ἐγκρατεύεται)的詞,指禁戒一切會刺激、興奮並最終使人虛弱的事物;禁戒酒、刺激和奢華的生活,以及放蕩的放縱。這意味著他們盡一切努力使身體強壯、活躍和柔韌。他們奉行完全節制的生活方式。參閱 Acts 24:25, 1Cor 7:9, Gall 5:23, 2Pet 1:6。它不僅涉及本身不合法的放縱,也涉及禁戒許多被認為合法但被認為會使身體虛弱和柔弱的事物。「凡事」這句話的意思是,這種節制或禁戒的行為不限於一件事或一類事物,而是針對各種食物和飲料,以及任何會使身體虛弱和柔弱的放縱。那些打算參加這些比賽的人所做的準備是眾所周知的,並經常被古典作家提及。愛比克泰德(Epictetus)被格勞秀斯(Grotius)引用(in loco)時,如此談論這些準備:「你希望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獲獎嗎?考慮一下必要的準備和後果。你必須遵守嚴格的飲食規定;必須吃不愉快的食物;必須禁戒所有美味佳餚;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在熱和冷中鍛鍊自己;你不能喝任何冷的(ψυχρόν);不能像往常一樣喝酒;你必須像對待醫生一樣,讓自己接受拳擊手的指導,然後才能進入賽場。」(Epiet., ch. 35.)賀拉斯也以同樣的方式描述了必要的準備。

Qui studet optatam cursu contingere metam Multa tulit fecitque puer; sudavit, et alsit, Abstinuit Venere et Baccho.--De ARTE Poet. 412

一個希望在奧林匹克比賽中獲勝的青年, 必須嘗試所有技巧,承受所有辛勞; 必須經常經歷極熱和極冷, 並避開酒和愛的削弱之樂。——弗朗西斯

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一個花環、頭飾或公民桂冠,很快就會枯萎。授予勝利者的花環是用橄欖、松樹、蘋果、月桂或歐芹製成的。它很快就會失去美麗並枯萎;當然,它的價值很小。然而,我們看到他們多麼渴望它;那些參賽者為了獲得它會實踐多少捨己;他們會禁戒多久世俗的享樂,以便成功。異教徒為了獲得一個會枯萎的月桂、松樹或歐芹花環,竟然會實踐如此多的節制!由此可知:

(1) 我們有責任捨己,以獲得一個更有價值的獎賞,即天堂永不朽壞的冠冕。

(2) 所有為那冠冕而奮鬥的基督徒,都有責任凡事有節制。如果異教徒為了獲得一個會枯萎的月桂而實踐節制,我們為了獲得一個永不枯萎的冠冕,豈不更應如此?

(3) 他們的行為如何使許多自稱基督徒和基督徒牧師的行為蒙羞。他們如此看重一個松樹或月桂的公民花環,以至於願意捨己,實踐最嚴格的禁戒。他們知道沉溺於酒和奢華的生活會使他們不適合奮鬥和勝利;他們知道這會削弱他們的力量,使他們的身體虛弱;因此,像那些專心致志於他們所珍愛的目標的人一樣,他們完全禁戒這些東西,並接受了完全禁戒的原則。然而,有多少自稱基督徒和基督徒牧師,儘管為那永不朽壞的冠冕而奮鬥,卻沉溺於酒,以及骯髒、令人反感和噁心的煙草使用;以及奢華的生活,以及懶惰和怠惰的習慣!有多少人「不願」放棄這些習慣,儘管他們知道這些習慣會使人虛弱、有害、令人反感,並破壞宗教的安慰和效用。一個人如果連任何會損害心智活力、削弱身體、並成為他人絆腳石的事物都不願放棄,他能真正認真對待他所宣稱的信仰嗎?他能成為一個真誠的基督徒嗎?

(4) 這裡以非常引人注目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呈現了節制的價值。即使是異教徒,當他們希望完成任何需要技巧、力量、能力、身體活力的事情時,他們都看到了節制的必要性,而且他們也這樣做了。這證明了所有實驗都已證明的事實,即如果人們希望成就大事,他們就必須節制。這證明了人們在沒有酒精飲料的情況下,可以比有酒精飲料的情況下做得更多。這些希臘運動員——他們的摔跤手、拳擊手和賽跑者——的榜樣,反駁了所有農民、技工、海員、日工、紳士、神職人員和律師,他們辯稱刺激性飲料對於他們承受寒冷和炎熱、勞累和暴露是必要的。像希臘摔跤手這樣有目標的人,他們的一點經驗,比那些想喝酒並為喝酒找藉口以安撫良心的人的許多哲學和詭辯論證要好得多。也許世界上沒有比希臘運動員的榜樣更能有力地證明完全禁戒的論據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的榜樣,即那些希望通過身體活力和健康成就大事的人的榜樣,是對所有辯稱刺激性飲料對於增強身體活力是可取或必要的論點的有效且無可辯駁的論據。

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我們基督徒。一個不能朽壞的,一個永不褪色的冠冕。天堂的福氣,將賜給義人,常被比喻為冠冕或頭飾;一個永不褪色、永恆的冠冕,2Ti 4:8;Jas 1:12, 1Pet 5:4, Rev 2:10, 3:11, 4:4。這裡教導的教義是,必須努力確保永生。使徒從未想過通過懶惰或不活動進入天堂。他以一切可能的論據,強調必須努力確保義人的獎賞。他這樣努力的原因有很多。讓我們思考其中幾點。

(1) 救恩的工作是困難的。千百種障礙,罪的誘惑,以及撒但和世界的反對,都阻礙著。

(2) 失去榮耀冠冕的危險是巨大的。每一刻都可能危及它,因為我們隨時都可能死去。

(3) 危險不僅巨大,而且可怕。如果說有什麼能喚醒人,那應該是對永恆的詛咒和永恆的憤怒的恐懼。

(4) 今生的人們,在希臘的比賽中,在野心的追求中,在追求享樂和財富的過程中,為了獲得他們所渴望的會褪色和消逝的目標,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為什麼一個人不願意至少付出同樣大的努力來確保永恆的榮耀呢?

(5) 所涉利益的價值。永恆的幸福擺在那些願意接受生命恩典的人面前。如果說有什麼能影響一個人去努力,那不應該是永恆榮耀的前景嗎?如果這都不能影響他,那還有什麼能呢?

(b) 「不能壞的」 2Ti 4:8, Jas 1:12, 1Pet 5:4, Rev 2:10, 3:11

【第26節】 所以我奔跑。在基督徒的賽跑中;在我努力獲得獎賞,即不朽的冠冕時。我盡最大努力,以免錯失獲得冠冕。

不像無定向的(οὐκ ἀδήλως)。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在古典作家中,它通常指「模糊地」。這裡的意思是,他奔跑時並非不知道自己的目標。「我不是隨意奔跑;我不是白費力氣;我知道我的目標是什麼,我將目光固定在目標上;我心中有終點和冠冕。」使徒可能也想表達這個意思:「我這樣生活和行動,以確保我能獲得冠冕。我將這樣生活作為我生命中一個偉大而重要的目標,以確保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疑問或猶豫。我相信它可以獲得;並且通過正確的途徑,可以持續確定地獲得它;我就是這樣生活的。」哦,如果所有基督徒都這樣生活,那將是多麼幸福和蒙福啊!這將消除多少基督徒心中的疑慮、猶豫和沮喪啊!然而,從道德上講,如果每個基督徒都像古代希臘摔跤手和賽跑者在比賽中那樣焦慮和謹慎,他們就會毫無疑問地確信能獲得獎賞。然而,道德里奇(Doddridge)和麥克奈特(Macknight)將此譯為「不像不被看見的」;或「不像不顯眼的」;意思是使徒並非不被看見,而是他認為自己始終在審判者,即主耶穌基督的視線中。然而,我更喜歡另一種解釋,因為它最符合上下文和該詞的正確含義。

我鬥拳(οὕτω πυκτεύω)。這個詞用於希臘比賽中的拳擊手或搏擊者。拳擊或用拳頭打鬥的運動,是希臘開明民族樂於自娛的娛樂活動之一。

第9章

不打空氣。 此處的詞語取自拳擊手的習慣,他們在進入競技場之前,習慣戴上拳套鍛鍊四肢,以求獲得更高的技巧和靈活性。在真正的比賽開始之前,他們也會用拳頭和武器進行一場表演或虛張聲勢的遊戲,這被稱為 σκιαμαχια (skiomachia),即模擬戰鬥或打空氣。這個詞語也適用於在真實搏鬥中擊打落空,當對手躲開攻擊,使拳頭擊向空無一物之處。保羅想要表達的正是後者。他沒有擊打落空;他沒有白費力氣。他每一次出擊都有效;他沒有將精力浪費在毫無結果的事情上。他沒有魯莽、輕率或不確定的出擊;他所有的努力都有效地指向一個宏偉的目標:制服他的敵人——罪惡和肉體的敗壞慾望——並使一切都歸服於上帝。從中我們可以學到很多。許多基督徒的努力只是在打空氣。精力白白耗費。缺乏智慧、技巧或毅力;計劃失敗;或者對該做什麼和應該做什麼存在誤解。基督徒之間常常缺乏目標或目的;沒有計劃;努力被浪費、分散、效率低下;以至於在生命結束時,許多人可能會說,他們的事奉或基督徒生涯主要是,甚至完全是,在打空氣。此外,許多人樹立一個稻草人,然後與之搏鬥。他們想像別人有錯誤和異端,然後反對這些。他們成為異端獵人;或者他們反對宗教中一些如果置之不理就會自行消亡的不規範現象;或者他們將所有注意力集中在一些次要的邪惡上,並將一生奉獻給單獨消滅這些邪惡。當死亡來臨時,他可能從未對福音的真正和危險的敵人之一出擊;許多牧師和許多普通基督徒墓碑上的簡單記載可能是:「此處安息著一位一生都在打空氣的人。」

(a) 「打」 「擊打」

【第27節】我卻是攻克己身。 υπωπιαζω (hypopiazo)。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和路加福音18:5,「免得她常常來纏磨我。」這個詞可能源自 υπωποιν (hypopoin),指眼睛下方的臉部(Passow);其原意是擊打眼睛下方,無論是用拳頭還是拳套,使其部位發青,或者如我們所說的青一塊紫一塊;或者俗稱的,給人一個黑眼圈。這個詞當然源於希臘的體育競技。然後它引申為嚴厲、嚴酷或殘忍地對待某人;從而也指如此對待邪惡的傾向或性情;或者使自己受苦、自我否定,或接受嚴格而嚴厲的紀律,以便所有敗壞的激情都能被除去。這裡的詞意是,保羅竭盡一切可能來制服他敗壞和肉體的傾向;表明他不受邪惡激情的支配,而是完全受福音的支配。

叫身服我。 δουλαγωγω (doulagogo)。這個詞原意是使之為奴或奴役;可能通常用於制服敵人,並將其從戰場上俘虜;因為戰俘被視為奴隸。然後它引申為徹底而完全地制服、征服、使之受奴役和順服。保羅藉此表達他要徹底戰勝他敗壞的激情和傾向,並決心掌控他所有的自然和邪惡傾向。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 哥林多前書9:22。保羅決心盡一切可能努力得救。他不想失喪,而是想得救。他感到有被欺騙和失喪的危險;他決心以某種方式獲得在審判日能經受考驗的虔誠證據。

自己反被棄絕了。 道德里奇(Doddridge)將此譯為:「免得我為別人作了傳令官之後,自己卻被棄絕了」;並認為這暗示了希臘的傳令官,其職責是宣佈比賽條件,展示獎品等。麥克奈特(Macknight)、羅森穆勒(Rosenmuller)、科佩(Koppe)和大多數現代解經家都同意這種解釋。因此,他們認為對競技的暗示貫穿了整個描述。但這種解釋存在一個困難,即它將使徒描繪成既是傳令官又是競技者,從而導致隱喻的難以解開的混淆。因此,這裡可能應按新約中「傳福音」一詞的通常意義來理解;使徒在此處應被理解為放棄了隱喻,以通常的方式說話。他曾向許多人傳福音。他曾將福音廣傳。他曾向成千上萬的人傳福音,並成為成千上萬人歸信的工具。他所參與的爭戰、掙扎、奮鬥,就是以最有效的方式傳福音。然而他感到,即使在所有這些之後,他仍有可能失喪。

自己反被棄絕了。 這個詞 (αδοκιμος, adokimos) 取自劣質金屬,原指那些經不起檢驗、被發現是低劣無用、因此被拒絕和丟棄的東西。使徒曾使自己經歷試煉。他曾自我否定和勞苦;經歷迫害和匱乏;經歷危險、寒冷、赤身露體和飢餓。他這樣做,除了其他原因外,是為了讓他的信仰經受公平的考驗,看看它是否能經受所有這些考驗——就像金屬被投入火中,看它是否真金,還是低劣無用。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他努力制服他敗壞的傾向,使一切都歸服於救贖主,以便證明他是真誠、謙卑和忠心的基督徒。許多人認為這裡的「棄絕」是指那些進入競技場並參與競爭,然後因其行為方式被審查,發現偏離了比賽規則,然後被拒絕的人。但這種解釋過於牽強和不自然。保羅的簡單想法是,他害怕自己會被不認可、被拒絕、被拋棄;害怕到頭來他根本沒有信仰,然後被拋棄,不配進入天堂。

從這引人入勝的一章中可以提出許多評論,我們可選取以下幾點:

(1.) 我們看到保羅對拯救靈魂的極大焦慮。這是他宏偉的目標;為此他願意自我否定並承受任何試煉。

(2.) 我們應該善待他人;我們不應無故冒犯他們;我們應該在符合基督徒正直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順應他們。

(3.) 我們應該努力得救。哦,如果人們為了獲得一個會朽壞的冠冕而付出如此大的努力,我們為了獲得一個永不朽壞的冠冕,豈不更應付出更大的努力!

(4.) 傳道人,像其他人一樣,有失喪靈魂的危險。如果保羅感到這種危險,那麼在十字架的傳道人中,誰不應該感到呢?如果保羅不安全,誰是安全的呢?

(5.) 一個人曾向許多人傳福音的事實,並不能確定他會得救,哥林多前書9:27。保羅曾向成千上萬的人傳福音,但他仍然感到,在所有這些之後,他仍有可能失喪。

(6.) 一個人在事奉中非常成功的事實,並不能確定他會得救。上帝使人歸信;他有時可能會藉著那些自己受騙或欺騙他人的人的工具來做這件事。他們可能會傳講許多真理;上帝可能會祝福這些真理,使其成為拯救靈魂的工具。一個人是基督徒,僅僅因為他是一個成功且勤奮的傳道人,並沒有確鑿的證據,就像一個人是基督徒,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好農夫,上帝降下雨水和陽光在他的田地上一樣。保羅感到,即使他的成功也不能確定他會得救。如果保羅都這樣感覺,那麼誰不應該感覺到,即使在最傑出的成功之後,他自己最終也可能被棄絕呢?

(7.) 對於一位福音傳道人,一位成功的傳道人來說,下地獄將是一件嚴肅而可怕的事情。還有什麼比這更可怕的命運呢?在引導他人走上生命之路後;在向他們描述天堂的榮耀後;在引導他們到達死亡「洶湧洪流之外的甜美田野」後,他卻發現自己被拒之門外,被棄絕,被投入地獄!在永恆的毀滅世界中,還有什麼比一個曾經是上帝的僕人,曾經被教會視為光和靈魂的引導者,現在卻被判處永不熄滅的火,而無數被他拯救的人卻已升入天堂,更可怕的呢!福音傳道人的處境多麼可怕,職責多麼嚴肅!

(8.) 傳道人應該關心他們的個人虔誠。人們可能會認為,保羅可能會滿足於他非凡的歸信方式。他可能會認為這消除了所有可能的疑慮。但他沒有這樣做。他感到有必要每天都有證據證明他當時是基督徒。在所有人中,保羅也許是最不願意活在過去的經歷中,並信任這種經歷的人。在所有人中,他也許最有理由信任這種經歷;然而他多麼少提及它,多麼不重視它!他最大的問題是:「我現在是基督徒嗎?我現在是否像基督徒應該的那樣生活?我是否每天、不斷地、日益增長地向他人證明,也向自己證明,我受福音純粹原則的驅動,並且那福音是我最高偏愛、最聖潔和持續渴望的對象?」

哦,如果所有人都努力每天為基督和靈魂而活,並像使徒保羅那樣堅定和忠誠地行動,那麼事奉將會多麼聖潔啊!

(a) 「我攻克」 羅馬書8:12 (+) 「棄絕」 「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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