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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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4:10

第10章

哥林多前書 — 第10章

第10章

哥林多前書 第10章

關於本章的寫作目的,解經家們意見不一。有些人認為它與前一章沒有關聯,而是一個離題的段落。古代希臘解經家普遍認為,以及一些現代學者如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其關聯如下:保羅在前一章描述自己如何克制肉體,使身體順服,以便贏得獎賞。他們認為本章的目的是勸勉哥林多人也這樣做;為此,他告誡他們不要因所領受的許多屬靈恩賜而自滿。他以猶太人的例子來強調這一告誡,猶太人也曾蒙受厚恩,卻仍然陷入偶像崇拜。這也是道德里奇(Doddridge)、加爾文(Calvin)等人的觀點。麥克奈特(Macknight)則認為本章是獨立討論他認為已提交給保羅的三個問題:

(1) 他們是否可以無罪地與異教朋友一同進入異教廟宇,並參與在那裡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

(2) 他們是否可以購買並食用市場上出售的、曾獻祭給偶像的肉。

(3) 當受邀到異教徒家中時,他們是否可以食用那些曾獻祭給偶像、並作為普通餐點擺在他們面前的肉。我認為本章與哥林多前書第8章有非常密切的關聯。在第8章末尾(1Cor 9:13),保羅在探討吃祭偶像之物是否正確的問題時,曾指出他所遵循並勸勉他們也應遵循的根本原則是「捨己」。為了闡明這一點,他用第9章說明自己如何將此原則應用於生計問題;他指出正是這一原則使他放棄了本應得的供養。闡明這一點後,他回到本章繼續討論第8章的主題;本章的目的是進一步解釋和強調那裡提出的觀點,並解決一些與同一主題相關的其他問題。因此,他首先強調的重點是:重新陷入偶像崇拜的危險——這種危險會因他們習慣性地頻繁出入偶像廟宇並參與祭偶像之物而產生,【第1-24節】。他曾在哥林多前書【第8章7,9-12節】中籠統地告誡過他們。現在他通過各種例證來闡明這種危險。他首先向他們展示,猶太人曾蒙受厚恩,曾莊嚴地歸於摩西和上帝,並曾受上帝的保護和引導(【第1-4節】);然而,這並未使他們在犯罪時免於上帝的憤怒,【第5節】。他指出,儘管他們享有特權,卻放縱私慾,【第6節】;他們成了偶像崇拜者,【第7節】;他們犯了淫亂,【第8節】;他們試探了他們的領袖和引導者,【第9節】;他們發怨言,【第10節】;結果,他們中有許多人被毀滅。鑑於這一切,保羅告誡哥林多人不要自恃或感到安全;不要通過參與偶像宴席而將自己置於試探之中,【第12-14節】。他進一步闡明這種危險(【第15-24節】),指出如果他們參與這些祭祀,實際上就與偶像崇拜者認同了。他通過以下方式證明這一點:在基督徒的團契中,領受主的晚餐的人與基督徒認同,【第16-17節】;在猶太人的祭祀中也發生同樣的事,參與者被視為猶太人,與他們崇拜同一位上帝,【第18節】;同樣,從本質上講,參與祭偶像之物也必然會發生同樣的事。他們實際上是在參與獻給鬼魔之物;保羅鄭重告誡他們不要有任何此類參與,【第19-22節】。因此,即使假設食用那些被獻祭的肉本身沒有錯,保羅仍然說(【第23節】),這樣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是不合宜的;而根本原則應該是尋求他人的益處和造就,【第24節】。保羅因此強烈而果斷地告誡他們不要進入偶像廟宇參與那些宴席;不要與偶像崇拜者一同慶祝;不要讓這些試探危及他們的虔誠。

然而,關於這個主題還有另外兩個重要問題需要解決,這些問題很可能是在他們尋求建議的信中提交給他的。第一個問題是,購買和食用那些已獻祭、並與其他肉類一同在市場上出售的肉是否正確,【第25節】。對此,保羅回答說,由於這樣做不會產生任何惡果,因為不能聲稱他們是作為祭偶像之物購買的,而且地上的一切都屬於主,所以購買和食用它並沒有錯。然而,如果有人指出這是祭偶像之物,他便告誡他們要禁食,【第28節】。另一個問題是,他們接受異教徒的邀請,並食用那裡曾獻祭的肉是否正確,【第27節】。對此,他給出了類似的答案。一般原則是,對於擺在他們面前的食物,不應提出任何問題;但如果食物被明確指出是祭偶像之物,那麼食用它將被視為公開承認偶像,【第28-30節】。保羅隨後總結討論,闡明了指導這一切的崇高原則:凡事都應為榮耀上帝而行,【第31節】;基督徒應當在一切事上努力行事,以榮耀他的信仰,不引導他人犯罪,【第32-33節】。

【第1節】此外,弟兄們。原文為「但」或「現在」(δε)。本節及其後的例證(【第1-4節】)在保羅的論證中,與他在哥林多前書【第8章8節】等處所作的陳述有著恰當的關聯,旨在說明他們參與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所會帶來的危險。洛克先生(Mr. Locke)認為,哥林多人可能曾辯稱,他們的異教朋友不斷邀請他們參加這些宴席;在他們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避免;他們不可能重新陷入偶像崇拜的危險;而且他們這樣做也不會冒犯上帝,因為他們被公認為基督徒;因為他們已經受洗,從罪中潔淨;因為他們已獻身於上帝的服事;因為他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而且他們作為上帝的子民,蒙受了許多非凡的恩賜,並受到如此強烈的保護,不可能成為偶像崇拜者。為了回應這些考量,保羅引用了古代猶太人的例子。他們也是上帝的子民。他們曾莊嚴地歸於摩西和上帝。他們曾特別蒙受從天上來的屬靈食物,以及從磐石中奇蹟般湧出的水。然而,儘管如此,他們卻忘記了上帝,成了偶像崇拜者,並被毀滅。因此,保羅藉著他們的例子,警告哥林多人提防類似的危險。

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哥林多教會的大部分成員是外邦人。很難想像他們對猶太人的古代歷史有充分的了解。他們可能在舊約中讀過這些事;但他們可能沒有清晰地記在腦海中。保羅將這些事清晰地呈現在他們面前,作為一個例證和告誡。其意義是:「我不願意你們忘記或忽略這些事;我希望你們回憶這個案例,並讓他們的例子影響你們的行為。我不願意你們認為,即使是莊嚴地獻身於上帝,並擁有上帝恩惠的顯著標誌,也能保證免於犯罪,甚至背道;因為蒙恩的猶太人的例子表明,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存在危險。」

我們的祖宗。即猶太社群的祖宗;我們這些猶太人的祖宗。保羅在此以猶太人自居,並提及自己的祖先。這裡的「都」字似乎是為了強調一個事實,即即使那些被毀滅的人(【第5節】)也享有這項特權。不能聲稱他們沒有獻身於上帝,因為他們所有人都曾公開地獻身於他的服事。摩西帶領出埃及的整個猶太社群都曾這樣獻身於他。

都在雲下。那雲——榮耀(Shechinah)——是上帝同在和保護的明顯象徵,伴隨他們出埃及。這雲白天在他們前面作雲柱引導他們,夜間則變成火柱給他們光照,出埃及記【第13章21-22節】。當猶太人面臨危險,被埃及人緊追不捨時,雲柱移到他們後面,對埃及人來說是黑暗,對以色列人來說卻是光明,從而構成一道防禦,出埃及記【第14章20節】。在曠野中,當他們穿越炎熱的沙漠時,雲柱似乎擴展在營地上方,作為遮蔽,抵禦烈日灼熱的光線。民數記【第10章34節】:「耶和華的雲彩在他們日間以上。」民數記【第14章14節】:「你的雲彩立在他們以上。」使徒在此提及這一事實。這是上帝恩惠和保護的象徵。比較以賽亞書【第4章5節】。它是一個引導、一個庇護所、一道防禦。猶太拉比說:「雲彩環繞以色列營地,如同城牆環繞城市,敵人無法靠近他們。」——引自吉爾(Gill)的《皮爾克·以利亞撒》(Pirke Eleazar),第44章。很可能雲彩覆蓋了整個以色列營地,而對遠處的人來說,它看起來像一根柱子。

都從海中經過。紅海,在摩西的引導下,藉著上帝的神蹟介入,出埃及記【第14章21-22節】。這也是上帝保護和恩惠的證明,使徒也如此引用。他的目的是累積上帝對他們的恩惠證據,並表明他們擁有與哥林多人一樣多的防範背道的保障,而哥林多人卻過於依賴這些保障。

(a) 「在雲下」出埃及記【第13章21-22節】,民數記【第9章18-22節】 (b) 「都經過」出埃及記【第14章19-22,29節】

【第2節】並且都受了洗。關於「受洗」一詞的意義,請參閱馬太福音【第3章6節】。我們不應認為摩西或任何其他人曾正式為猶太人施行我們所理解的洗禮儀式,因為沒有絲毫證據表明當時存在這種儀式;而且這裡所指的具體情況也排除了這種解釋。他們是在「雲裡」和「海裡」受洗,這不能理解為由人手施行的宗教儀式。必須記住,「洗禮」一詞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作為宗教儀式的水的應用,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另一種是指奉獻、聖化、入門或使人負有義務的意義。顯然,這裡的「洗禮」一詞是後者,表示他們被奉獻給摩西作為領袖,他們被置於他的律法之下,他們有義務服從他,他們藉著上帝的神蹟介入而被置於他的保護和引導之下。這是因為他們以這種方式經過紅海和在雲下,使他們置於摩西作為領袖的權威和指導之下,並公開承認他們是他的追隨者,有義務服從他的律法。

歸於摩西(εις)。這與馬太福音【第28章19節】所規定的洗禮形式中使用的介詞相同。馬太福音【第28章19節】。它的意思是他們因此被奉獻或歸於摩西;他們接受並承認他為他們的統治者和引導者;他們宣稱服從他的律法,並被置於他的權威之下。他們因此入門於他的宗教,並因此承認他的神聖使命,並約束自己服從他的訓誡。——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

在雲裡。這不能證明他們被雲彩包圍,彷彿浸沒在其中,因為沒有證據表明雲彩如此包圍他們,或者他們像人浸在水中一樣浸沒在其中。舊約的整個記載讓我們認為,雲彩要麼像柱子一樣在他們前面行進,要麼在他們營地後方呈現相同的形狀,要麼懸浮在他們上方,因此是上帝保護的象徵。黑暗的雲彩瀰漫整個營地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會妨礙他們的行動,而且舊約中沒有絲毫暗示。吉爾博士(Dr. Gill)和其他人的假設也沒有任何可能性,即雲彩從營地後方移到前方時,「降下豐沛的雨水,使他們彷彿全身浸在水中」。因為,

(1) 舊約中沒有絲毫暗示。

(2) 這個假設與雲彩的真正目的相悖。它不是自然的雲彩,而是上帝同在和保護的象徵。它不是要給以色列人或土地降雨,而是要引導,並作為上帝眷顧的象徵。

(3) 在沒有絲毫權威的情況下,以這種方式引入假設,是對聖經的暴力。此外還應注意,這個假設畢竟對浸信會的事業沒有任何幫助。即使在這個假設下,他們在什麼可想像的意義上被浸沒了?當一個人暴露在陣雨中時,這算是浸沒在水中嗎?我們說被雨水淋濕或浸透,但說一個人浸沒在陣雨中,難道不是違反了所有語言的恰當性嗎?因此,如果必須接受這個假設,即當雲彩經過猶太人上方時降下雨水,並且這裡的「歸於摩西的洗禮」是指這個,那麼結論將是灑水是所指的方式,因為這是唯一與降雨相似的形式。但這個假設是不必要的。也不需要假設水曾應用在他們身上。這件事本身就不太可能,而整個情況都可以通過簡單的假設來解釋,即使徒的意思是他們以這種方式入門於摩西的宗教,承認他的神聖使命,並在雲下成為他的追隨者並服從他的律法。如果這個解釋是正確的,那麼「洗禮」一詞就不一定意味著浸沒。

在海裡。這是另一個決定「洗禮」一詞意義的表達。這裡所指的海是紅海,事件是他們過紅海。事實是,耶和華使強烈的東風吹了一整夜,使海變成乾地,水分開了(出埃及記【第14章21節】),水在他們右邊和左邊成了牆,出埃及記【第14章22節】。從整個敘述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們是穿過紅海而沒有被浸沒在其中。水分開成高高的牆壁,正是為了讓他們在中間乾爽安全地通過。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他們沒有被水淹沒。吉爾博士(Dr. Gill)認為水高過他們的頭頂,他們「似乎浸沒在其中」。這可能是真的;但這就放棄了「洗禮」一詞總是意味著浸沒在水中的觀點,因為根據這個假設,事實是他們並沒有被浸沒,而只是「似乎」被浸沒。因此,所有可能的意思是,他們以這種方式入門於摩西的宗教,確信他的神聖使命,並被置於他作為領袖、立法者和引導者的權柄之下。這段經文對於證明「洗禮」一詞不一定意味著完全浸沒在水中非常重要。很明顯,無論是雲彩還是水都沒有碰到他們。「他們在海中走乾地。」剩下的問題是,如果浸沒是新約中唯一已知的洗禮方式,使徒保羅會不會使用這個詞,不僅不必然暗示浸沒,反而必然意味著其他東西?

(a) 「同樣的」出埃及記【第16章15,35節】,尼希米記【第9章15,20節】,詩篇【第78篇24,25節】 (*) 「肉」 「食物」

【第3節】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糧。即嗎哪;出埃及記【第16章15,35節】,尼希米記【第9章15,20節】。這裡的「肉」(meat)一詞沿用古英語的用法,泛指食物。他們靠嗎哪為生。這裡的「靈」(spiritual)一詞顯然是用來指由聖靈或上帝所賜的;那是上帝神蹟恩賜的結果,不是以尋常方式產生,也不是人們通常賴以維生的粗糙食物。它因是上帝直接的恩賜而具有卓越的價值,因此被稱為「天使的食物」,詩篇【第78篇25節】。約瑟夫(Josephus)稱之為「神聖而奇特的食物」,《猶太古史》(Ant.)第三卷第一章。在聖經的語言中,凡是卓越、直接來自上帝、與粗糙和屬世之物不同者,皆稱為「靈」,以表示其純潔、價值和卓越。比較羅馬書【第7章14節】,哥林多前書【第3章1節】,【第15章44,46節】,以弗所書【第1章3節】。保羅在此的意思是,所有以色列人都以這種非凡的方式,靠著上帝直接賜予的食物得到滋養和支持;他們都因此擁有上帝保護和恩惠的證據,並且都在他的眷顧之下。

(a) 「同樣的」出埃及記【第16章15,35節】,尼希米記【第9章15,20節】,詩篇【第78篇24,25節】 (*) 「肉」 「食物」

【第4節】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這裡的意思與前一節基本相同,即他們曾蒙上帝厚恩,並享有上帝眷顧和保守的標誌。這體現在曠野中奇蹟般地供應水,從而表明他們在上帝的保護之下,是上帝恩惠的對象。毫無疑問,使徒在此所指的「靈水」是從摩西擊打磐石所流出的水,出埃及記【第17章6節】,民數記【第20章11節】。為何稱之為「靈水」,一直是眾說紛紜的主題。這不可能是因為水的性質有任何特殊之處,因為它顯然是真正的水,足以解渴。沒有證據表明,如許多人所認為的,這與主的晚餐中使用的飲品有關。但它必然意味著它是以神蹟和超自然的方式賜予的;而「靈」字必須用於超自然或直接由上帝賜予的意義。因此,屬靈的福分與自然的、暫時的福分相對立,前者指那些由上帝直接賜予作為神聖恩惠證據的福分。猶太人以這種方式使用「靈」字,從拉比的著作中可見一斑。例如,他們稱嗎哪為「靈糧」(Yade Mose in Shemor Rabba, fol. 109, 3);他們稱祭物為「靈餅」(Tzeror Hammor, fol. 93,2)。——吉爾(Gill)。因此,這裡所指的飲品是以超自然方式賜予的,作為上帝恩惠的證明。

因為他們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即從那磐石流出的水。這裡的磐石被稱為「靈磐石」,並非因為磐石本身的性質有何特殊,而是因為它是他們超自然恩典的源頭,因此成為上帝恩惠和上帝所賜屬靈恩典的象徵和證明。

那磐石就是基督。原文為「隨著他們的」(ακολουθουσης)。這顯然不能理解為磐石本身真的跟隨他們,就像他們沒有真的喝磐石一樣;因為如果按字面理解,兩者都被明確肯定。但正如說他們「喝磐石」必須是指他們喝從磐石流出的水一樣;所以說「磐石跟隨」或伴隨他們,必須是指從磐石流出的水伴隨他們。這種修辭手法隨處可見。例如,救主在設立主的晚餐時說(哥林多前書【第11章25節】),「這杯是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即這杯中的酒代表我的血等等;保羅也說(哥林多前書【第11章25,27節】),「無論何人,不按理喝主的杯」,即杯中的酒等等,以及「你們每逢喝這杯的時候」,即杯中所盛的酒。假設摩西擊打的磐石真的在曠野中跟隨他們是荒謬的;舊約中也沒有絲毫證據表明它這樣做了。水曾兩次從磐石中流出,以供應以色列人的需要。一次是在何烈山,記載於出埃及記【第17章6節】,在西奈曠野,他們出埃及的第一年。第二次是在米利暗去世前後,在加低斯,可能是在他們出埃及的第四十年,民數記【第20章1節】。使徒顯然是指前一個場合。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觀察到:

(1) 必須供應大量的水才能滿足兩百多萬人的需要。

(2) 申命記【第9章21節】明確指出,「那溪水」(stream, torrent, or river, 參民數記【第34章5節】,約書亞記【第15章4,47節】;列王紀上【第8章65節】,列王紀下【第24章7節】)從山上流下,顯然是一條相當大的溪流。

(3) 何烈山高於周圍地區;因此從磐石中湧出的水,不會匯集成水池而停滯,而是會朝著海的方向流去。

(4) 它自然會流向的海是紅海,朝著紅海的東部或亞喀巴灣方向。

(5) 以色列人在他們的旅程中,無疑會受到水流自然方向的影響,或者不會離水太遠,因為水是他們日常必需品的供應。

(6) 三十七年後,我們發現以色列人在以旬迦別,紅海東部的一個海港,水可能流入海中,民數記【第33章36節】。在他們出埃及的第四十年,他們離開這個地方,經由以東地進入迦南,並立即因缺水而再次陷入困境。因此,很可能從磐石流出的水持續不斷,形成一條溪流或河流;它一直靠近他們的營地,直到他們來到以旬迦別;因此,連同每日供應的嗎哪,它是上帝保護的證明,也是他們依賴上帝的象徵。如果有人說現在那裡找不到這樣的溪流,那麼必須指出,它被描述為神蹟,而且期望在那裡找到足夠供應兩百多萬人的每日嗎哪,就像期望找到湧流不息的河水一樣不合理。唯一的問題是,上帝能否行神蹟,以及是否有證據表明他行了神蹟。這裡不是探討這個問題的地方。但證明他行了這個神蹟的證據,與證明他賜下嗎哪的證據一樣強烈,兩者都不與上帝的能力、智慧或仁慈相悖。

那磐石就是基督。這不能按字面理解,因為它並非字面上的真實。流出水的磐石顯然是一塊普通的磐石,是何烈山的一部分;這一切只能意味著那塊磐石,以及從中湧出的水流,是彌賽亞的表徵。因此,「是」這個詞經常用來表示相似或表徵,不應按字面理解。例如,在設立主的晚餐時,救主論到餅說:「這是我的身體」,即它代表我的身體。同樣,論到杯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即它代表我的血,哥林多前書【第11章24,25節】。因此,湧出的水泉可以被視為彌賽亞的表徵,以及從他而來的福分。使徒並沒有說以色列人知道這旨在表徵彌賽亞和從他而來的福分,儘管假設他們如此理解和看待它並非不可能,因為他們所有的制度可能都被視為預表。但他顯然確實想說,那磐石是彌賽亞生動而感人的表徵;猶太人確實分享了從他而來的恩典;即使在曠野中,他們也在他的眷顧之下,並且實際上在他們中間有一個生動的表徵,在某種意義上與哥林多和其他基督徒在主的晚餐中對相同恩惠的象徵性表徵相符。保羅可能認為彌賽亞的這種表徵包含以下幾點:

(1) 基督徒,像以色列人一樣,在世上作客旅,對他們來說,世界是曠野——一片沙漠。

(2) 他們在旅途中需要持續的供應,就像以色列人一樣。世界,就像那曠野,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或供應他們的缺乏。

(3) 那磐石是彌賽亞豐盛的鮮明表徵,是他賜予他子民的豐盛恩典。

(4) 這是他們持續不斷地依賴他來滿足日常需要的例證。應當指出,許多解經家按字面理解這段經文。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將其翻譯為:「他們從那隨著他們的靈磐石,即基督,得到飲水。」羅森穆勒(Rosenmuller)、加爾文(Calvin)、格拉斯(Glass)等人也持此觀點。為了支持這種解釋,有人說彌賽亞在聖經中常被稱為「磐石」;猶太人相信伴隨他們的「耶和華的使者」(出埃及記【第3章2節】及其他地方)就是彌賽亞;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這伴隨他們的磐石,即彌賽亞,是他們所有福分的源頭,特別是從磐石中湧出的水。但我認為上述解釋最為自然。使徒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他是要向哥林多人表明,他們過於依賴自己的特權,感到過於安全,而猶太人也擁有同樣的特權——擁有上帝恩惠和保護的最高標誌,在上帝的引導和恩典之下,並不斷分享那預表或象徵彌賽亞之物,其真實性以及其形式足以使他們銘記自己的依賴,甚至不亞於主的晚餐中的餅和酒。

(b) 「靈水」出埃及記【第17章6節】,民數記【第20章11節】 (1) 「隨著」 「與…同行」

【第5節】但他們中間多半的人,等等。即指他們的行為。他們悖逆犯罪,並被毀滅。使徒在此的目的是提醒他們,儘管他們享有許多特權,卻仍然被毀滅;因此告誡哥林多人,他們的特權並不能絕對保障他們免於危險,他們應當謹慎,避免放縱罪惡。這裡翻譯為「多半的人」(εντοιςπλειοσιν)的詞組,應譯為「他們中的大多數」;字面意思是「與大多數人」,意指上帝對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並不喜悅;也就是說,他只喜悅他們中的少數人。

不蒙上帝喜悅。

因他們的忘恩負義和悖逆而惱怒。

因為他們倒斃在曠野,等等。即因瘟疫、戰爭而死,或因自然和常見疾病而死,以致未能進入迦南地。那一世代中,只有迦勒和約書亞兩人獲准進入應許之地,民數記【第14章29-30節】。

(*) 「多半」 「大多數」 (+) 「倒斃」 「毀滅」 (a) 「在曠野」 民數記【第14章29-35節】,【第26章64,65節】,希伯來書【第3章17節】,猶大書【第1章5節】

【第6節】這些事。指上帝因他們的罪而施加的審判。

都成了我們的鑑戒。希臘文為「榜樣」(τυποι);旁註為「形像」。它們並非旨在成為我們的預表,而是要作為對我們的告誡或警告,使我們不要以同樣的方式犯罪。引導我們事務的上帝,也曾引導他們的事務;如果我們像他們一樣犯罪,我們也必須預期會受到懲罰,並被排除在上帝的恩惠和天堂之外。

貪戀惡事。渴望那些被禁止的、會造成傷害的事物。他們貪戀肉食,上帝應允了他們的願望;結果是瘟疫,以及無數人的毀滅,民數記【第11章4,31-34節】。因此保羅推斷,哥林多基督徒不應貪戀或渴望祭偶像的肉,以免這也導致他們犯罪和毀滅。

第10章

【第7節】你們也不可成為拜偶像的人。這項警告顯然是針對他們可能面臨的危險而發出的,如果他們參與在偶像廟宇中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這裡所指的特定偶像崇拜,是亞倫所造的金牛犢崇拜(出32:1-6)。

正如經上所記(出32:6)。

百姓坐下吃喝。這是為了崇拜金牛犢。他們參與了一場為榮耀那偶像而設的宴席。我已經提過,為榮耀偶像而舉行宴席是很常見的,而這種場合所吃的食物主要是獻給偶像的祭肉。這個例子對使徒的論點特別有用,因為他正在警告哥林多人不要參與異教廟宇中舉行的宴席。

起來玩耍(παιζειν)。出32:6中使用的希伯來詞()意為笑、嬉戲、開玩笑、嘲弄、侮辱(創21:9);然後指為榮耀偶像而伴隨音樂的舞蹈。這經常被實踐,因為偶像崇拜常伴隨著歌舞。這在這次偶像崇拜的例子中特別被證實(出32:19);這在古代偶像崇拜者中很常見;甚至大衛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也採用了這種崇拜方式(撒下6:6,代上13:8,15:29)。這裡「玩耍」一詞所必然暗示的,只是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合唱和舞蹈,伴隨著狂歡。然而,事實是,這種崇拜通常伴隨著許多放蕩行為;但這並非該詞所必然暗示的。大多數東方舞蹈都極其不雅和放蕩;這裡的詞可能旨在包含這種不雅和放蕩。

【第8節】我們也不要行淫亂,等等。這裡所指的案例是與摩押女子淫亂的行為,記載於民25:1-9。

一日之內倒斃。因他們的罪被瘟疫擊殺。

二萬三千人。民25:9的希伯來文本是二萬四千人。為了調和這些陳述,可以觀察到,或許有二萬三千人直接死於瘟疫,而一千人被非尼哈和他的同伴所殺(格勞秀斯);或者數字介於二萬三千和二萬四千之間,可以用其中一個數字來表示(麥克奈特)。無論如何,保羅並沒有誇大其詞。至少有二萬三千人倒斃,儘管可能更多。最可能的假設是,二萬三千人直接死於上帝的瘟疫之手,而另外一千人則死於審判官之手;由於保羅的目的是特別提及上帝直接不悅的證據,他只提及那些因此而倒斃的人,以闡明他的主題。對於淫亂行為,這裡有一個特別的警告原因。

(1) 這在所有偶像崇拜者中都很常見;保羅在警告他們不要拜偶像時,自然會警告他們這種危險。

(2) 這在哥林多很常見。這是那裡普遍存在的惡習。在古代,「哥林多化」一詞與放蕩同義。

(3) 這種情況在哥林多如此普遍,正如我們所見(參引言),那裡的一個廟宇中就有不少於一千名妓女;而且該城吸引了大量外國人,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為這種罪提供了便利。因此,基督徒特別容易受到其影響;這也是使徒急於警告他們的原因。

【第9節】我們也不要試探基督,等等。「試探」一詞用於人時,意為提出犯罪的動機或誘因;用於上帝時,意為考驗祂的忍耐,激怒祂的憤怒,或以某種方式行事,看看祂能忍受多少,以及祂能容忍人類的邪惡和悖逆多久。以色列人試探祂,或考驗祂的忍耐和寬容,是藉著叛逆、抱怨、不耐煩以及對祂作為的不滿。哥林多人如何有試探基督的危險,我們不得而知,只能推測。或許使徒警告他們不要在偶像廟宇中讓自己受到試探——可以說,讓自己處於偶像崇拜的不幸影響之下,從而無謂地考驗他們信仰的力量,並對基督的恩典進行實驗,彷彿祂有義務即使在他們無謂地陷入危險之中時也保守他們。他們只有在履行職責並採取所有其他預防措施時,才能得到恩典保守的應許。超越這一點,讓自己處於不必要的危險之中,妄想基督的恩典能在所有情況下保守他們,就是試探祂,並激怒祂離棄他們(太4:7)。

像他們中有些人也曾試探。這裡顯然有一個詞被省略了,可能是「基督」或「上帝」。從語法結構來看,前者更為自然;但使徒是否意指以色列人試探了基督,這並不確定。主要思想是試探,無論是試探基督還是上帝;使徒的目的是警告他們試探基督的危險,因為以色列人曾犯下試探他們的領袖和保護者的罪,從而招致祂的憤怒。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裡更自然的解釋是假設「基督」一詞被省略,而不是「上帝」。為了消除以色列人不能恰當地說成是試探了「基督」的困難,因為祂當時尚未道成肉身,可以提出兩點說明:首先,藉著「立約的使者」和「祂面前的使者」(出23:20,23,32:34,33:2,民20:16,賽63:9,來11:26),他們認為聖經作者所指的正是彌賽亞;而後來道成肉身的那位,就是他們所試探的。其次,我們必須記住,「基督」一詞對我們來說,其含義與它在新約中最初的含義有所不同。我們將其用作耶穌拿撒勒的專有名詞。但必須記住,它只是希伯來文「受膏者」或「彌賽亞」的希臘文;如果在這裡保留這個詞的含義,將會避免不少困難;那麼這個表達就簡單地意味著以色列人「試探了彌賽亞」;其思想將是,引導他們、他們所犯罪、他們所試探的那位,就是後來道成肉身的彌賽亞;這個觀念符合猶太人對這位人物的古老觀念,而且在聖經的任何部分都沒有被禁止。

就被蛇所滅。火蛇(民21:6)。

【第10節】你們也不要發怨言。不要抱怨上帝護理的安排,也不要抱怨祂的作為。

像他們中有些人也曾發怨言(民14:2)。他們發怨言的原因是,他們感到失望;他們被帶出一個豐饒之地,進入一個匱乏的曠野;而且他們沒有被立即帶到應許之地,卻被留在曠野中滅亡。因此,他們抱怨他們的領袖,並提議返回埃及。

就被滅命的所滅。也就是說,他們被註定要在曠野中死去,看不到迦南地(民14:29)。這裡的「滅命的」被許多人理解為死亡天使,舊約中經常提及,猶太人通常稱之為撒瑪爾(Sammael)。然而,死亡的工作在出12:23中歸因於一位天使。比較來11:28。希伯來人習慣將大多數人類事件視為在天使的指導下。在來2:14中,他被描述為「那掌死權的」。比較《智慧書》十八22,25。然而,這裡的簡單思想是,他們因自己的罪而死,不被允許進入應許之地。

【第11節】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希臘文是「類型」(τυποι)。這與林前10:6中使用的詞相同。本節重複了該節中的勸誡,以使其更深刻地銘記於心(林前10:6)。其意義並非這些事僅僅是為了作為榜樣或勸誡而發生,而是它們的發生闡明了人性與神聖治理的偉大原則;它們顯示了人類的軟弱,他們容易犯罪,以及他們需要神聖的保護,因此它們可以用來勸誡後代。

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它們被記載在摩西的著作中,以便我們和所有其他人都能被勸誡,不要信賴自己的力量。這勸誡不僅適用於哥林多人,也同樣適用於所有時代的基督徒。

我們這末世的人。這個表達與聖經中經常出現的「末時」、「末日」等詞語等同。參徒2:17的詳細解釋。它指的是最後的時代;或者說,在這種神聖治理的時期和方式下,世界的事務將會結束。在福音之外,將不會有其他的治理方式。但這絕不必然表示這個被稱為「末時」和「末世」的時期會很短暫,或者使徒相信世界很快就會結束。它可能是最後一個時期,但卻可能比任何一個先前的時期,或比所有先前的時期加起來還要長。一個帝國可能有最後一個王朝,但它可能比任何先前的王朝,或比所有先前的王朝加起來還要長。使徒保羅在帖後2章中特別費心解釋,他聲稱末時已到,並非意味著世界很快就會結束。

【第12節】所以。鑑於所有這些勸誡的結果。讓這成為我們從猶太人不幸的自信中學到的一切的影響,以勸誡我們不要信賴自己的力量。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那些自以為在上帝的愛和祂真理的知識中堅定不移的人;那些認為自己安全,因此會傾向於信賴自己力量的人。

要謹慎,免得跌倒。跌入罪惡、偶像崇拜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邪惡。我們從這裡學到:

(1) 對自己安全的信心並不能證明我們是安全的。

(2) 這種信心可能是我們處於危險中的最強烈證據之一。那些感到自己軟弱無力,並感到需要神聖幫助和力量的人,才是最安全的。他們將會信賴真正的力量來源;他們將會安全。

(3) 所有自稱的基督徒都應該受到勸誡。所有人都可能跌入罪惡,並玷污他們的信仰;因此,勸誡他們要謹慎,免得跌入罪惡,這句話無論多麼頻繁或緊急地強調都不為過。使徒在這裡的主要和特殊思想不應被遺忘或忽視。那就是,基督徒在他們蒙恩的時刻,當他們被允許親近上帝,當救恩的喜樂充滿他們的心時,應該特別謹慎。因為:

(a) 那時仇敵會特別渴望將他們的思想從上帝那裡引開,並引導他們犯罪,因為他們的跌倒會最顯著地羞辱信仰;

(b) 那時他們將不太可能保持警惕,更容易感到自己強大,不需要謹慎和憂慮。因此,基督徒在特別蒙受神恩的標誌之後,常常很快就回到他們以前的狀態,或者陷入某種使弟兄們心痛或損害信仰事業的罪惡中。復興時期如此;個人也是如此。蒙受恩惠的教會充滿喜樂、愛和平安。然而,他們變得自信和自滿;他們失去了謙卑和對上帝的依賴感;他們停止警醒和禱告,以為一切都安全了;結果往往是,復興時期之後是冷淡和衰退的時期。個人也是如此。所產生的效果與應有的效果,以及可能產生的效果,恰恰相反。基督徒那時應該特別警惕;如果他們那時利用他們崇高的優勢,教會可能會蒙受持續的復興和不斷增長的虔誠;個人可能會充滿喜樂、平安和聖潔,以及不斷擴大和增長的愛。

【第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使徒這裡所指的試探是什麼,並不完全確定。然而,很可能他指的是在他們的情況下,會傾向於誘使他們背棄對主的忠誠,並引導他們進入偶像崇拜和罪惡的試探。這些可能是公開的迫害,或因信仰而受的苦難;也可能是偶像崇拜盛行所散佈的各種誘惑。它們可能是敵人的公開攻擊,也可能是那些歡樂和偉大之人的嘲笑和譏諷。使徒的目的顯然是要向他們表明,如果他們忠心,他們就無需懼怕任何形式的試探,因為上帝能夠帶領他們度過所有這些試探。本節中的情感非常重要,因為這裡所陳述的一般原則對現在的基督徒來說,與對哥林多人一樣適用。

臨到你們。抓住你們,或攻擊你們。就像敵人抓住我們,試圖緊緊抓住我們一樣。

無非是人所能受的(ειμη ανθωπινος)。即人性的。旁註:適度的。意思很明顯。它指的是人性容易遭受的,並且經常遭受的;在神聖幫助下,人類力量能夠抵抗和擊退的。他們所遭受的試探並非適合天使力量,也非需要天使力量才能抵抗的;而是人性經常遭受的,並且人類經常成功地與之抗爭的。因此,這裡承認了人有自然能力抵抗所有他所受的試探的教義;因此,如果他屈服,他就要為此負責。使徒的目的是安慰哥林多人,並使他們的心免於沮喪。他已經描繪了他們的危險;他已經向他們展示了其他人是如何跌倒的;他們可能會因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無法安全。因此,他告訴他們,他們仍然可以安全,因為他們的試探是人性經常遭受的,而且上帝能夠保守他們不跌倒。

上帝是信實的。這是唯一的安全來源;這就足夠了。如果他們只看自己,他們就會跌倒。如果他們依賴上帝的信實,他們就會安全。其意義並非上帝會不費吹灰之力地保守他們;也不是說如果他們陷入試探,祂就會保守他們;而是說如果他們使用適當的方法,如果他們抵抗試探,尋求祂的幫助,並依賴祂的應許,那麼祂就會信實。這在聖經中處處暗示;如果不是在適當使用方法和避免試探之地的情況下依賴上帝的信實,那就是試探祂,並激怒祂發怒(太4:1及以下)。

祂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等等。這是一個普遍的應許,對所有基督徒都適用,就像對哥林多人一樣。它暗示:

(1) 所有導致試探的環境、原因和媒介都在上帝的掌控之下。每一個試探他人的人;每一個參與其中的墮落靈體;每一本書、圖片、娛樂場所;每一種音樂和歌聲的魅力;每一件不雅的雕塑;以及每一個商業、利益或野心的計劃,都在上帝的掌控之下。祂可以阻止它們;祂可以控制它們;祂可以使它們的影響癱瘓;祂可以摧毀它們。比較太6:13。

(2) 當人受試探時,是因為上帝允許或容許。祂自己不試探人(雅1:13);祂不將邪惡的思想注入人心;祂不創造試探的對象來放在我們面前,而是祂允許它被他人放在那裡。因此,當我們受試探時,我們必須記住,這是因為祂允許或容許;而不是因為祂這樣做。祂的作為是容許,而不是創造。我們也必須記住,之所以允許這樣做,必有某些好的理由;而且它可能以某種方式轉化為祂的榮耀,以及我們在美德上的進步。

(3) 我們抵抗試探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度。我們的力量是有限的。有一個點是我們無法抵抗的。我們沒有天使的力量。

(4) 在所有情況下,那個限度都將超出我們受試探的程度。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跌倒就沒有罪,就像橡樹在暴風雨中倒下沒有罪一樣。

(5) 如果人在試探的力量下跌入罪惡,他們自己應受責備。他們有力量抵抗所有攻擊他們的試探,上帝已經保證不會有他們無法藉著祂的幫助抵抗的試探發生。因此,在所有情況下,當人跌入罪惡——在所有屈服於情慾、誘惑和惡習的情況下——人都要受責備,並且必須向上帝負責。對於基督徒來說尤其如此,無論對其他人怎麼說,他們都不能辯稱沒有足夠的力量來應對試探,或轉移其力量。

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等等。祂在允許試煉或試探臨到我們的同時,也會開一條出路;祂會拯救我們不被它完全勝過。

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或者,叫你們能承受得住,或忍耐得住。上帝知道祂的子民能忍受什麼,而且祂完全掌控所有能影響他們的事物,祂會將所有試煉調整到他們的承受能力,並使他們能夠承受所有為他們所定的。這是一個普遍的應許,對其他基督徒來說,與對哥林多人一樣適用。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個確定的應許,對所有處於相同情況的人來說,現在也可以視為如此。因此,它可以用作:

(1) 對於那些處於試探和試煉中的人來說,是一個鼓勵的理由。上帝知道他們能忍受什麼;祂會在他們的試探中支持他們。無論試煉多麼嚴峻;無論持續多久;無論他們多麼感到自己的軟弱;然而,那位定下試煉的,完全有能力扶持他們。因此,他們可以將一切都交託給祂,並信賴祂扶持的恩典。

(2) 它可以作為一個論據,證明沒有任何真正的基督徒,如果他們受到這樣的試煉,會永遠跌倒並失喪。這個應許是確定的,必會為他們開一條出路,他們也必能忍受得住。上帝對他們是信實的;儘管祂可能允許他們受試探過於他們所能承受的,但祂不會這樣做,而是會確保他們從所有試煉中脫離。有了這個應許,怎麼能相信任何受試探的真正基督徒會被允許跌倒並滅亡呢?如果他們跌倒,那必然是出於以下原因之一:要麼上帝不信實;要麼祂會允許他們受試探過於他們所能承受的;要麼祂不會為他們開一條出路。由於沒有基督徒會相信其中任何一個原因,因此可以得出結論,那些已經重生的人將會被保守直到得救。

【第14節】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鑑於你們所面臨的危險和試探;鑑於你們自身的軟弱,以及你們在偶像廟宇中可能面臨的危險,等等。

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逃離偶像的崇拜;逃離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逃離偶像被崇拜的廟宇。這是他們特別容易面臨的危險之一;因此保羅勸誡他們逃離一切可能導致他們陷入這種罪惡的事物。他確實告訴過他們,上帝是信實的;然而他並不期望上帝會在他們不努力的情況下保守他們。因此,他勸誡他們逃離一切接近偶像崇拜的行為,以及一切可能導致他們陷入偶像崇拜習俗的行為。因此,他在本節中回到第8章討論的特定主題——參與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是否合宜;並闡明這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危險。他根據本章第10:1-12節所包含的勸誡,闡述了這種危險。本章的其餘部分則討論了第8章中提出的問題,即他們是否可以吃用於偶像宴席的肉。

【第15節】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我對有資格理解這個主題的人說話;我提出的理由會讓你們信服。所指的理由就是本章其餘部分所佔據的內容。

【第16節】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 本節及以下經文的目的似乎是證明基督徒藉著領受主的晚餐,是莊嚴地分別出來事奉主耶穌的;他們承認祂是他們的主,並將自己獻給祂;而且,既然他們不能也不應該同時獻身於偶像和主耶穌,所以他們不應該參與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或偶像崇拜者所參與的慶典(林前10:21)。因此,他陳述:

(1) 基督徒在聖餐中與基督聯合並獻身於祂(林前10:16,17)。

(2) 以色列人也是如此,他們是同一民族,藉著祭壇的事奉獻身於同一位上帝(林前10:18)。

(3) 儘管偶像算不得什麼,但異教徒實際上是獻祭給鬼魔的,基督徒不應該與他們一同參與(林前10:19-21)。「祝福的杯」一詞顯然指主晚餐中使用的酒。它被稱為「祝福的杯」,因為基督徒藉著它讚美或祝福上帝,感謝祂在提供救贖方面的憐憫。這並非因為它是將祝福傳遞給領受者靈魂的工具——儘管這是事實——而是因為在慶典中,為救贖的益處向上帝獻上感恩、祝福和讚美(太26:26)。或者,它可能根據一個眾所周知的希伯來語法,意為蒙福的杯;被祝福的杯。這是更字面的解釋;加爾文、貝薩、道德里奇等人也採用此解釋。

我們所祝福的。格勞秀斯、麥克奈特、韋塔布魯斯、布盧菲爾德和許多教父認為這意味著「我們為此祝福上帝」;或者「我們為此感謝上帝」。但這是在曲解經文。更明顯的意義是,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杯子是蒙福的,並且藉著禱告和讚美,它被分別出來,在某種意義上被聖化用於宗教目的。這不能意味著杯子發生了任何物理變化,或者酒除了酒之外還有其他東西;而是它已被莊嚴地分別出來用於宗教事奉,並藉著禱告和讚美被指定用於紀念救主之愛的目的。凡被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用途的,都可以說是被祝福的(創2:3,出20:11);在這個意義上,杯子可以說是被祝福的。參路9:16:「祂拿起那五個餅和兩條魚,望著天,祝福了它們」,等等。比較創14:9,27:23,33,41,28:1,利9:22,23,撒下6:18,王上8:14。

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 這豈不是基督寶血的象徵,以及藉著這寶血展現我們聯合的工具嗎?這豈不是我們作為基督徒表達對祂的忠誠,展現我們與祂和彼此的聯合,並展現我們共同分享祂寶血益處的工具嗎?主要思想是,藉著領受這杯,他們表明他們與祂和彼此聯合;他們應該將自己視為分別出來歸於祂。當我們一同領受時,我們就與某人有交通(κοινωνια,共同的,屬於所有人的,顯明團契的);當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所有人都分享同樣的份;當同樣的益處或同樣的義務延伸到所有人時。這裡的意思是,基督徒同樣分享基督寶血的益處;他們分享同樣的祝福;當他們領受聖餐時,他們共同地表達這一點。

我們所擘開的餅,等等。在聖餐中。它表明,既然我們都領受它,我們就同樣分享藉著救贖主破碎的身體所賜予的益處。同樣地,這也暗示,如果基督徒與偶像崇拜者一同參與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他們將被視為與他們一同參與偶像的崇拜,或與他們聯合,因此這種參與是不恰當的。

【第17節】我們。我們基督徒。

雖多。希臘文是「許多人」(οι πολλοι)。這裡的意思並非如我們的譯文所示,基督徒人數眾多,而是指所有(因為οι πολλοι在這裡顯然用於「所有」παντες的意思)人都聯合起來,構成一個團體。

仍是一個餅。一個麵包;一個餅。也就是說,我們是聯合的,或是一體的。這裡顯然暗示了麵包或餅是由許多獨立的麥粒或麵粉部分聯合而成;或者,既然一個餅被擘開並由所有人分享,這就暗示了他們都是一體的。我們都是一個團體;為同一個目的而聯合為一。我們分享同一個餅,是我們合一的象徵。在幾乎所有民族中,一同進食的行為都被視為團結或友誼的象徵。

一個身體。一個團體;聯合在一起。

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等等。我們因此公開表明我們是聯合的,屬於同一個大家庭。論點是,如果我們與偶像崇拜者一同參與為榮耀偶像而舉行的宴席,我們就會表明我們是他們團體的一部分。

【第18節】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看看猶太人。這裡的目的是藉著一個事實來闡明他正在建立的觀點:在猶太人中,那些分享同一祭物的人被視為同一民族,並崇拜同一位上帝。同樣,如果他們分享獻給偶像的祭物,他們也會被視為與偶像崇拜者一同崇拜偶像。

屬肉體的。參羅4:1。短語「屬肉體的」旨在指那些尚未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即以色列或雅各的自然後裔。

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獻給上帝的祭物有一部分由獻祭者吃,另一部分由祭司吃。動物的某些部分,如脂肪,被焚燒;其餘部分,除非是全燔祭或全燒祭,則歸於主禮的祭司或獻祭的人(出29:13,22,利3:4,10,15,4:9,7:3,4,8:26)。右肩和胸肉是分給祭司的部分;其餘的歸於獻祭者。

在祭壇上有分嗎? 崇拜同一位上帝。他們在崇拜中是聯合的,並被視為如此。同樣地,如果你們分享獻給偶像的祭物,並與偶像崇拜者在他們的廟宇中一同參與,你們將被公正地視為與他們在崇拜中聯合,並與他們一同參與他們的憎惡之事。

第10章

【第19節】那麼我說什麼呢?這是現在時態:τιουνφημι,我說什麼?我的意思是什麼?這會得出什麼結論?我是否想說偶像算得了什麼;它有真實的存在嗎?我的推理是否導向這個結論——我是否被理解為在肯定偶像本身有任何重要性?必須記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4中提到哥林多信徒說他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保羅沒有直接反駁這一點;但他的推理使他不得不質疑他們參加偶像宴席的適當性;他現在通過提出這些問題來引入這個問題,從而引導人們思考,而不是直接肯定。我是否在這種推理中被理解為在肯定偶像算得了什麼,或者那裡獻祭的肉與其他肉有何不同?不;保羅說,你們知道這不是我的意思。我承認偶像本身算不得什麼:但我因此不承認你們參加他們的廟宇是正確的;因為雖然偶像本身——那塊木頭或石頭——算不得什麼,但祭物實際上是獻給鬼魔的;我不希望你們參與這樣的服事,哥林多前書10:20-21。

偶像算得了什麼?那塊木頭或石頭是一個真實活著的敬拜對象,值得懼怕或愛嗎?哥林多前書8:4。

或者獻給偶像的祭物算得了什麼?或者獻祭的肉與未獻祭的肉有何不同;僅僅獻祭的行為會改變它的性質嗎?我不承認或假設這一點。

【第20節】然而。這裡省略了否定詞,但它是被理解的。在古典作家和聖經中,疑問句後省略否定詞是很常見的。——布盧菲爾德。其意思是:「不;我不是這麼說,但我說你們不應該參與那些祭物是有原因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們實際上是獻給鬼魔的。」

他們獻祭給鬼魔(δαιμονιοις,demons)。異教徒使用「鬼魔」(demon)這個詞,既有好的意思,也有壞的意思。他們通常將其應用於被認為次於至高上帝的靈:精靈;隨從的靈;或者,如他們所稱,神祇或諸神。在他們看來,一部分是好的,一部分是邪惡的。蘇格拉底認為有這樣一個鬼魔或精靈伴隨著他,向他提出好的想法,並保護他。由於這些存在是善良和友好的,所以不需要獻祭來安撫他們。但很大一部分精靈被認為是邪惡和惡毒的,因此有必要通過獻祭和血祭來平息他們的憤怒。因此,正如使徒所說,異教徒的獻祭,至少通常是獻給鬼魔或邪靈的,這是真實的。許多這些靈被認為是已故之人的靈魂,他們在死後有權受到敬拜,因為他們已被列入諸神之列。在猶太人中,「鬼魔」(demons)這個詞僅用於指代邪惡的存在。在他們的著作中,它不適用於好天使或蒙福的靈,而是指邪惡的天使、偶像、假神。因此,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個詞被用來翻譯Elilim(偶像),如詩篇96:5,以賽亞書65:10;以及Shaid,如申命記32:17,保羅在這裡幾乎是字面引用了這段話:「他們獻祭給鬼魔,而不是獻給上帝。」在七十士譯本中,它從未以好的意義使用。在新約中,這個詞也一貫用於指代邪靈,通常是指在救主時代附在人身上的那些靈,馬太福音7:22,9:33-34,10:8,11:18;馬可福音1:34,39等。另見坎貝爾論福音書,前言論文六,第一部分,第14-16節。然而,我們的譯文並未傳達原文的確切含義。異教徒獻祭給鬼魔,在該詞的普遍和通俗意義上,即指墮落的天使及其手下的靈,這是不真實的;因為異教徒對他們的存在一無所知,就像他們對真神一無所知一樣;而且他們也無意敬拜這些存在。但以下幾點是真實的:

(1) 他們沒有敬拜至高和真實的上帝。他們不了解祂的存在;他們也沒有聲稱要敬拜祂。

(2) 他們敬拜鬼魔;他們認為這些存在次於真神;被造的靈,或被列入諸神之列的人的靈魂。

(3) 確實,許多這些存在被認為本性惡毒邪惡,他們的敬拜旨在平息他們的憤怒。因此,儘管偶像本身算不得什麼,構成它的金子或木頭是無生命的,無法幫助或傷害他們;儘管沒有異教徒所假想的真實存在——沒有精靈或次級神——但他們確實打算向這些存在獻祭,並平息他們的憤怒。因此,與他們一同參與其中,就是表達相信有這些存在,相信他們應該被敬拜,以及他們的憤怒應該被平息。

我不願你們與鬼魔相交。我不願你們與鬼魔有交通。我不願你們表達相信他們的存在;或參與對他們的敬拜;或分享他們被認為所驅動的靈——這種靈會因參與他們的敬拜而得到助長。因此,我不願你們參與一種承認這些存在的敬拜方式。你們已莊嚴地獻給基督;對祂的尊崇不應與獻給鬼魔或虛構存在的尊崇相分。

【第21節】你們不能喝主的杯,等等。這並不是說他們沒有身體能力去做這件事,或者說這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他們當然有能力去做。但這必然意味著他們不能前後一致地去做。這是不合適、不恰當、不體面的。他們莊嚴地受約束要服事和順服基督:他們已將自己獻給祂;他們不能,與這些義務相符地,參與鬼魔的敬拜。這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說明「不能」這個詞被用來表示道德上的無能,而非自然上的無能。

和鬼魔的杯。鬼魔,哥林多前書10:20。在為諸神舉行的宴席中,酒被倒出作為奠祭,或由敬拜者飲用。參見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八卷273行。宴席和慶典中舉杯祝酒的習俗源於這種為異教神祇倒酒或飲酒致敬的做法;這是一種仍然帶有異教性質的習俗。異教徒的其中一個可憎之處是認為他們的諸神會喜歡醉人的飲品。這種奠祭通常伴隨著向偶像神祇的禱告,祈求他接受祭物;祈求他施恩;並祈求他應允敬拜者的願望。從這種習俗中,衍生出了在飲酒時表達情感或提議祝酒的習慣。現在通常伴隨這種方式飲酒的祝酒或情感,如果它有任何意義,現在也是一種禱告:但向誰禱告呢?向酒神?向異教神祇?難道可以認為這是向真神——純潔的上帝——獻上的禱告嗎?耶和華曾指示以這種方式向祂獻上禱告嗎?這能蒙祂悅納嗎?要麼這種情感是無意義的,要麼它是向異教神祇獻上的禱告,要麼是對耶和華的嘲弄;無論哪種情況,它都是不當和邪惡的。現在對基督徒來說,就像保羅時代一樣,可以真實地說:「你們不能前後一致地在聖餐桌上喝主的杯,又喝向假神、向死人、向空氣獻上禱告的杯;或者,如果它有任何意義,那就是對耶和華的嘲弄。」現在,基督徒參與這樣的慶典和這樣無意義或褻瀆的奠祭,難道比他進入偶像廟宇參與那裡的偶像慶典更前後一致或更恰當嗎?

和鬼魔的桌子。鬼魔。這並不需要我們假設這個詞必然指邪靈。他們不是上帝;敬拜他們就是偶像崇拜。使徒的意思是,基督徒不能前後一致地參與獻給他們的敬拜,或為紀念他們而舉行的宴席。

【第22節】我們豈可惹主發怒?這意思是,我們豈可藉著參與偶像崇拜來激怒或惹惱上帝,或激起祂的憤怒?這顯然是「惹主發怒」(παραζηλουμεν)這個詞的意思。七十士譯本通常用這個詞翻譯的詞,在申命記32:21、列王紀上14:22、以西結書8:3、詩篇78:58中都有此意。這裡無疑是指埃及記20:5所記載的真理,即上帝「是忌邪的上帝」,祂視偶像崇拜為對祂的直接冒犯。保羅的意思是,參與偶像崇拜或遵守他們的節期,就是參與上帝一直以來特別憎惡的事,這比任何其他事都更容易激起祂的憤怒。我們可以觀察到,任何傾向於使人對上帝的感情疏遠,並將其固定在其他存在或事物上的生活方式,都與這裡所指的罪屬於同一類。任何對朋友、財產、榮譽的過度愛戀,本質上都具有相同的偶像崇拜性質,並會激怒祂。現在可以問基督徒,他們是否會因這種過度的依戀而惹主發怒?他們是否會因此激起祂的不悅,並使自己暴露在祂的憤怒之下?基督徒常常這樣激怒祂。他們過度依戀朋友或財富,上帝在憤怒中藉著死亡奪走那個朋友,或藉著火災奪走那份財產:或者他們順應世界,參與其時尚和歡樂的場景,忘記上帝;祂在不悅中以審判造訪他們,使他們謙卑,並將他們召回自己身邊。

我們比他更強嗎?這被視為我們不應激怒祂不悅的原因。我們無法成功地與祂爭鬥;因此,與上帝爭鬥,或使自己暴露在祂憤怒的影響之下,是瘋狂和愚蠢的。

【第23節】凡事都可行。哥林多前書6:12。這是他之前所說的重複;這裡應用於吃獻給偶像的肉的問題。其意思是:「雖然可以承認吃那肉是嚴格合法的,但有充分的理由說明這是不合宜的;這些理由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凡事都不造就人。凡事都不傾向於建立教會,也不會促進宗教的利益;當它們沒有這種效果時,它們就是不合宜的,也是不恰當的。保羅為教會的福祉而行動。他的目標是拯救靈魂。任何能促進這個目標的事都是恰當的;任何會阻礙這個目標的事,即使本身可能不嚴格違法,在他看來也是不恰當的。這是一個簡單的規則,所有人都可以輕易應用。如果一個人一心想著人的歸信和世界的救贖,這將大大規範他在許多沒有確切和明確法律的事物上的行為。這將大大規範他的穿著;他的生活方式;他的開支;他的娛樂;他與世界交往的方式。他可能無法指出任何明確的法律,說這件或那件衣服不恰當;這件或那件家具絕對禁止;或者這種或那種生活方式違反了耶和華的任何明確法律;但他可能會看到這會干擾他廣泛行善的偉大主要目的;因此對他來說,這將是不合宜和不恰當的。這樣一個宏偉的主要目的,比即使有詳細的法規來規範一切(如果可能的話)更能引導一個人的生活。

【第24節】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這應當適當地解釋為正在討論的事項,儘管這個指示採取了一般原則的形式。最初的意思是:「關於是否參與獻給偶像的祭肉的問題,無論何人,不要只顧自己的快樂、幸福或便利;而應將他人的福祉作為這個問題的主要準則。不要只顧自己的口味和喜好,而不顧他人的感受、舒適和救贖;而應在這些事上,以他人的福祉為首要考量。」他可以放棄這些事而沒有危險或傷害;他不能沉溺於這些事而不危及他人的幸福或純潔。因此,他的職責要求他禁戒。然而,這條禁令具有普遍形式,適用於所有基督徒,以及所有類似情況。這並不是說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顧及自己的福祉、幸福或救贖;這也不是說一個人對自己或家庭沒有責任,或者他應該為了促進他人的福祉而忽略所有這些;而是這條誡命的意思是,在像正在考慮的這種情況下,當沒有明確的法律,並且一個人的榜樣會產生巨大影響時,他的行為應當以他人的純潔和救贖為依據,而不是以自己的安逸、舒適或滿足為依據。遵守這條簡單的規則,將在教會和世界中帶來巨大的改變。

只求別人的益處。希臘文中沒有「財富」(wealth)這個詞。字面意思是「屬於別人的東西」;「το」這個詞指的是與他人的舒適、用處、幸福或救贖相關的一切事物。整個意思就是,當一個人不受任何明確法律約束和引導時,他的主要準則應該是他人的舒適和救贖。這是一個簡單的規則;它很容易應用;這將是世界上各種行動和計劃的一種平衡輪。如果每個人都採納這個規則,他就不太可能犯錯;他將確信自己不會白活一場。

【第25節】凡市上所賣的。在市場上。獻祭動物的肉也會像其他肉一樣在市場上出售。使徒說可以購買,因為僅僅獻祭的事實並不能改變其品質,或使其不適合食用。他們要避免參加廟宇中偶像的宴席,避免吃獻給偶像的肉,以及避免參加專為紀念偶像而舉行的慶典;但為了避免他們過於謹慎,使徒告訴他們,如果肉在市場上與其他肉混雜出售,他們就不必猶豫購買或食用。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不要猶豫或懷疑它是否可能曾被獻祭。不要過於謹慎,好像良心可能會被玷污一樣。這仍然是一個很好的規則,可以應用於許多事情。但是,

(1) 所購買的東西本身應該是合法和正確的。一個人不應該因為烈酒或任何其他令人陶醉的飲料出售而使用它們,就像一個人不應該因為有人出售手槍、博伊刀和絞索而自殺一樣。

(2) 現在有許多事情可以提出類似的問題;例如,使用奴隸勞動的產品,如糖、棉花等,這些是血的代價,這樣做對嗎?使用已知是在安息日製造的東西,或者已知是一個人通過不誠實和犯罪生活製造的東西,這樣做對嗎?許多人的良心在所有這些問題上都很敏感;而且這些問題不容易解決。也許可以從我們面前的案例中提出一些規則。

(a) 如果物品在市場上與其他物品混雜出售,如果它本身是合法的,如果沒有明顯的區別標誌,那麼使徒會指示我們不要猶豫。

(b) 如果使用和購買該物品會直接且明知地支持奴隸制度的存在,鼓勵違反安息日,或延續不誠實的生活方式,那麼似乎同樣清楚,購買或使用它是不對的。如果一個人憎惡奴隸制度、違反安息日和不誠實,那麼他怎麼能明知地參與那些支持和擴展這些可憎之事的東西呢?

(c) 如果物品被明確指出是這樣製造的,並且他參與其中會被解釋為參與犯罪,那麼他應該禁戒。參見哥林多前書10:28。任何人都無權以任何形式支持奴隸制度、違反安息日、不誠實或放蕩。每個人都可以不這樣做而生活;凡能做到的,就應該去做。而且,也許除了好人憑良心行事,拒絕參與罪惡的收益和壓迫欺詐所得的利益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消除世上許多罪惡和殘酷。

【第26節】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這引自詩篇24:1。同樣的觀點也見於詩篇50:12和申命記10:14。這裡被用作說明在市場上吃肉是正確的理由。一切都屬於主。它並不真正屬於偶像,即使它曾被獻給偶像。因此,它可以作為祂的禮物來享用,並應懷著感恩的心接受。

和其中所充滿的。地上所生產的一切都屬於祂。祂使它生長;祂將它賜給人作食物;即使它可能曾被獻給偶像,但它的性質並未改變。它仍然是上帝的禮物;仍然是祂手的產物;仍然是祂良善和慈愛的果實。

【第27節】倘有不信的人。指非基督徒;仍然是異教徒。

請你們赴席。顯然不是在偶像廟宇裡的宴席,而是在他自己家裡。如果他邀請你分享他的款待。

你們願意去。希臘文是「你們願意去」。這裡顯然暗示去是沒有不妥的。救主曾接受法利賽人的這種晚餐邀請(路加福音11:37);基督教的目的不是要廢除社交禮儀;也不是要打破人際交往的紐帶;也不是要使人成為厭世者或隱士。它允許並培養,在適當的基督徒約束下,社會交往,這將促進人的舒適,特別是那些可能擴展基督徒用處的交往。因此,它不要求我們退出社交生活,或將社會禮儀視為不當。哥林多前書5:10。

凡擺在你們面前的,等等。無論是否曾獻祭;因為上下文要求我們這樣理解。

吃。這應當嚴格解釋。使徒說「吃」,而不是「喝」;這個原則不能授權我們喝任何擺在我們面前的東西,不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因為關於吃,肉是否曾獻給偶像,這是無關緊要的,但一個人是否可以喝令人陶醉的酒,這就不是無關緊要的事了。這是一個良心應該有很大關係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良心的誠實決定和主的旨意應該被忠實和誠實地遵守。

【第28節】但若有人。指任何同席的客人;任何在場的謹慎的基督徒同伴。這個詞「任何」(τις)指的是同席的客人,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主人不太可能指出自己餐桌上的任何食物,而他會認為其合法性有任何疑問。然而,可能會有某些謹慎的基督徒同伴在場,他們會對食用這些食物的適當性有強烈的疑慮,並會向其他客人指出。

為那告訴你們的人的緣故。不要冒犯他;不要引導他犯罪;不要傷害他的感情。

並為良心的緣故。不要吃,是出於對告訴你那食物曾獻給偶像的人的良心顧慮的尊重。良心這個詞指的是告知者的良心(哥林多前書10:29);然而,他應該憑良心不傷害他軟弱的弟兄,或引導他們犯罪。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等等。參見哥林多前書10:26。這些詞在許多手稿(參見米爾的希臘文新約)以及拉丁通行本、敘利亞文、科普特文和阿拉伯文譯本中缺失;格里斯巴赫也將其省略。格勞秀斯說它們應該被省略。從哥林多前書10:26抄寫時很容易出錯。然而,手稿的權威支持保留它們;希臘教父和註釋家也引用了它們。如果它們要被保留,它們的解釋可能如下:「你們沒有必要吃這種食物。萬物都屬於上帝;祂已為你們的需要提供了充足的供應,而無需你們吃這種食物。既然如此,最好尊重那些對吃這種食物的適當性有疑慮的人的顧慮,並禁戒。」

【第29節】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我知道你可能對此沒有顧慮。我不是說這對你來說必須是良心問題。我不是基於這個理由,好像偶像算得了什麼,或者好像這本身是錯的,或者好像這樣獻祭的肉的品質已經改變了;但我基於不傷害那些謹慎的人的感情,或不引導他們犯罪的理由。

我的自由為什麼?這句話有很多難點;因為就其現狀而言,它似乎與使徒一直在說的完全矛盾:他一直在敦促他們尊重他人的良心,並在某種意義上放棄他們的自由以順從他人的意見和感受。麥克奈特和其他一些人將其理解為一個反對意見:「也許你會說,但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受另一個人的良心支配?」道德里奇認為這和哥林多前書10:30是作為一種括號插入的,以防止他們將他之前的警告擴展到他所設計的範圍之外。「我只談論人類觀察顯而易見的行為;至於直接介於上帝和我自己靈魂之間的事,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在另一個人的良心法庭上被判斷、被審問、被定罪?」但這很可能不是一個反對意見。其意思可以這樣表達:「我是自由的;如果我願意,我有自由吃那食物;沒有法律禁止,這在道德上也沒有錯:但如果我這樣做了,當它被指出是獻給偶像的祭物時,我的自由——我所行使的權利——將會被誤解、誤判、定罪(因為κρινεται這個詞在這裡似乎就是這個意思)被他人。軟弱和謹慎的信徒會批評、判斷、定罪我,認為我不顧適當性,傾向於順從偶像崇拜者的習俗;並會認為我沒有一個好良心。在這種情況下,我為什麼要這樣做,以致於讓自己受到這種批評和定罪呢?我最好禁戒,不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這種自由,而是為了他人的緣故而克制自己。」

【第30節】我若因恩典而分享。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我因恩典而分享——如果,藉著上帝的恩典和憐憫,我有權分享這個——那麼我為什麼要這樣行事,以致於讓自己受到他人的責備和惡意猜測呢?我為什麼要讓自己因飲食問題而受到指責,當有那麼多上帝護理的恩賜,我可以為此感恩,並且我可以分享而不會造成傷害,也不會以任何方式讓自己受到指責呢?」

我為什麼受人毀謗?我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做法,以致於讓自己受到責備或批評呢?

為我所感謝的。為我的食物。短語「為我所感謝的」似乎是食物的轉喻,或者指他為維持生命所攝取的東西。這暗示他總是為食物感恩;而且這對他來說是如此普遍的習慣,以至於「為我所感謝的」這個短語可以用作方便和恰當的措辭來指代他的日常食物。那麼,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藉著上帝的恩惠,我有權分享這種食物。但如果我這樣做了,我就會受到惡意批評,並造成傷害。而且這是沒有必要的。上帝在其他地方為我的生計提供了充足的供應,為此我可以感恩。因此,我不會讓自己受到誹謗和責備,也不會因分享獻給偶像的食物而成為傷害他人的原因。」

【第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這條指示應當嚴格且恰當地應用於手頭的案例;也就是說,關於吃喝獻給偶像之物的問題。然而,它仍然包含一條普遍的指示,適用於所有時候的吃喝;而「無論做什麼」這個短語,顯然是使徒旨在使這條指示具有普遍性。

無論做什麼。在生活中的所有行動和計劃中;無論你們的計劃、願望、行為是什麼,都應當為榮耀上帝而行。

都為榮耀上帝而行。「榮耀上帝」這個短語等同於尊崇上帝;這條指示是說,我們在所有事上都應當這樣行,以尊崇祂為我們的立法者、我們的創造者、我們的救贖主;並藉著我們的榜樣引導他人讚美祂並接受祂的福音。一個孩子這樣行以尊崇父親,就是當他總是對父親懷有敬畏和恰當的思想時;當他感謝父親的恩惠時;當他遵守父親的律法時;當他努力推進父親的計劃和利益時;以及當他這樣行以致於引導周圍所有人都對父親的品格懷有崇高看法時。當他對父親的權威不尊重時;當他違背父親的律法時;當他引導他人不尊重父親時,他就是羞辱父親。同樣地,當我們在祂對我們所持的一切關係中尊崇祂時;當我們遵守祂的律法時;當我們懷著感恩和對我們依賴的深刻意識分享祂的恩惠時;當我們向祂禱告時;以及當我們這樣生活以致於引導周圍的人對祂的良善、憐憫和聖潔懷有崇高概念時,我們就是為榮耀上帝而活。任何有助於推進祂的國度,並使祂更廣為人知和被愛慕的計劃或目的,都將歸於祂的榮耀。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這條規則是普遍的。它適用於一切。如果連吃喝這樣的小事我們都應當尋求榮耀上帝,那麼在所有其他事情上我們當然更應如此。

(2) 這條規則旨在成為恆常的行為準則,我們應當經常被提醒。吃喝的行為必須經常進行;這條命令附著於必須經常發生的事情,以便我們能經常被提醒,並防止我們忘記它。

(3) 我們應當在家庭和朋友中榮耀上帝。我們與他們一同進食;我們一同分享上帝護理的恩賜;上帝旨在讓我們在分享祂的恩典時榮耀祂,並藉著不斷努力榮耀祂來聖化我們的日常享受。

(4) 我們應當將從祂手中恩賜所獲得的力量,奉獻給祂的榮耀和事奉。祂賜予我們食物;祂使其滋養;祂使我們的身體充滿活力;而這份力量不應被用於罪惡、放蕩和腐敗的目的。當祂賜予我們力量時,我們卻立即將這份力量奉獻給污穢和罪惡,這是對上帝極大的羞辱。

(5) 這條規則旨在成為我們生活的主要指導之一。它將引導我們所有的行為,並構成檢驗我們行動的標準。凡能促進上帝榮耀的事都是對的;凡不能以這個目的而行的事都是錯的。一個人所能制定的任何具有這個目的的計劃都是好計劃;凡不能具有這個傾向,且不能以明確而確定的願望來促進祂的榮耀而開始、持續和結束的計劃,都是錯誤的,應當立即放棄。

(6) 如果這條規則在各地都被遵循,世界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即使是自稱基督徒的人,生活方式也會多麼不同!他們將被迫立即放棄多少計劃!如果所有人的行為都開始為促進上帝的榮耀而行,地球上將會立即發生怎樣巨大的革命!

第10章

(7.)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類似使徒的這種情操,不僅在猶太人中,甚至在異教徒中也能找到。例如,邁蒙尼德(Maimonides)曾被格勞秀斯(Grotius)引用說:「讓一切都在天之名下;」即,在上帝的名下。卡佩勒斯(Capellus)引用了幾位拉比作家,他們說所有的行為,甚至飲食,都應該以上帝的名義進行。參見《聖經批判家》(Critici Sacri)。甚至異教作家也有類似的說法。例如,亞里安(Arrian)(Eph 1:19)說:「在一切大小事務中都仰望上帝。」愛比克泰德(Epictetus)在被問及如何才能吃得蒙上帝喜悅時,回答說:「藉著公正、節制和感恩地飲食。」

(b) 「無論」西3:17

【第32節】不要使人跌倒。要無冒犯性;也就是說,不要做出會引導他人犯罪的行為。羅14:13。

無論是猶太人,等等。對任何人都不應如此,即使他們是上帝的仇敵或與祂陌生。對猶太人要無冒犯性,因為他們認為即使是最小的偶像崇拜行為也應當憎惡。不要做出會讓他們認為你縱容或贊同偶像崇拜的行為,以免使他們對基督教產生更多偏見,並引導他們更加反對基督教。換句話說,不要參加那些為榮耀偶像而設的宴席。

也不要使外邦人跌倒。希臘文是「希臘人」。指那些未歸信的異教徒。他們依戀偶像崇拜。他們尋求各種方式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不要在其中支持他們,以免引導他們陷入偶像崇拜的罪中。

也不要使神的教會跌倒。指基督徒。他們中有許多人是軟弱的。他們可能不像你一樣受過充分的教導。你的榜樣會引導他們犯罪。因此,要禁戒那些本身雖然嚴格來說是合法的,但卻可能成為引導他人犯罪並危及他們救恩的事物。

(c) 「使人跌倒」羅14:13,林後6:3 (2) 「外邦人」「希臘人」

【第33節】正如我一樣,等等。保羅在此提出自己的榜樣作為他們的指引。他所指的榜樣是他在此章和前幾章所展現的。他的主要目標是討所有人的喜悅;即,不激起他們的偏見,也不無謂地激發他們的對立(林前10:19);同時也參見林前10:20-23,在向他們傳講真理並尋求他們救恩的同時。當一位牧者能夠不自誇地引用自己的榜樣,並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言行來敦促他人過自制和聖潔的生活時,這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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