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2:12
第6章
哥林多前書 — 第6章
第6章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責備哥林多人,因為他們習慣於在異教法庭或官員面前訴訟,而不是在他們自己內部解決分歧。看來,他們歸信後仍然習慣將案件提交異教法庭,使徒認為這與基督教的本質和精神相悖,並會使宗教在世人眼中受到輕視。因此,在【第1-7節】,他責備這種做法,並向他們表明他們的分歧應該在他們自己內部解決。看來,訴訟和貪婪的精神也導致他們在某些情況下彼此欺詐和壓迫;因此,他藉機在【第8-11節】表明這與天堂的盼望和基督教的本質完全不符。
看來,哥林多的一些人不僅沉溺於這些及相關的惡習,而且還為它們辯護。他們藉助於人類強烈的激情,以及身體是為飲食而造等事實,提出看似合理但實為詭辯的論點。使徒在本章末尾的【第12-20節】回應這些論點,特別是考慮了淫亂的罪,這是他們在哥林多特別容易犯的罪,並揭示了其嚴重性及其與基督純正福音的完全抵觸。
【第1節】你們中間有人。使徒在此引入這個主題的原因可能是:
(1) 他提到了審判的主題,【林前5:13】,這自然引出了這裡介紹的話題;
(2) 這可能是哥林多教會中普遍存在的弊病,需要糾正。「敢」這個詞在這裡暗示這與宗教不符,是不恰當的。「你們能這樣做嗎?這合適或正確嗎?或者你們竟敢如此嚴重地違反基督教的所有原則而這樣做嗎?」
有事。一個訴訟主題;或一場訴訟。人與人之間可能在財產和權利方面存在分歧,雙方都可能沒有過錯。他們可能都希望公平友好地解決。分歧本身並不是錯誤的,但錯誤的是堅持分歧的精神,以及不願伸張正義的態度,這才是經常錯誤的。
與別人爭訟。教會的另一位成員。一位基督徒弟兄。使徒在這裡將他的責備指向原告,因為原告有權選擇將案件提交哪個法庭。
在不義的人面前。異教法庭;因為這裡的「不義」一詞顯然與「聖徒」相對。使徒並不是說他們的判決總是不公正的,或者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從他們那裡期望公平,而是說他們被歸類為與聖徒不同的世俗群體,與「不信者」同義,與「信徒」相對。
不在聖徒面前。在基督徒面前。你們基督徒難道不能在你們自己內部解決分歧嗎?將案件交給你們的弟兄作為仲裁人,而不是去異教官員面前?猶太人不會允許他們的任何案件被帶到外邦法庭。他們的規矩是:「凡在異教徒的法官和法庭前審理案件的人,即使他們的判決與以色列人的判決一樣,這樣的人也是不敬虔的。」等等。Maimon. Hilch. Sanhedrim, chap. xxvi. 7。他們甚至認為這樣的行為與褻瀆上帝的名一樣糟糕。
【第2節】你們豈不知。本節的目的是顯然要表明基督徒有資格裁決他們之間可能出現的爭議。使徒藉著提醒他們,他們將參與裁決比地上教會成員之間可能出現的爭議更為重要的事情,來證明這一點;如果他們有資格裁決那些事情,那麼他們就必須被視為有資格對教會弟兄之間可能出現的問題發表判斷。
聖徒。基督徒,因為這個詞在這裡顯然與【林前6:1】的用法相同。使徒說他們知道這一點,或者說這是一個如此確立的教義,以至於無人可以懷疑。這必須是公認的。
要審判世界。對這段經文有各種各樣的解釋。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這意味著他們將首先被基督審判,然後作為他的陪審員參與審判,或者與他一同定罪惡人;他引用了【太19:28】和【路22:30】,其中基督說那些跟隨他的人將「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太19:28】。懷特比(Whitby)認為這意味著基督徒將藉著他們的榜樣審判或定罪世界,或者將有基督徒官員,正如以賽亞書【賽49:23】和但以理書【但7:18】的預言。羅森穆勒(Rosenmuller)認為這意味著基督徒將審判與宗教相關的人類的錯誤和罪惡,如【林前2:13,16】;因此他們應該能夠審判與今生相關的較小事務。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以及希臘教父和註釋家認為這意味著聖徒將提供定罪世界的材料;也就是說,他們的生命和榜樣將成為世界受到更大定罪的原因。但這有明顯的反對意見。
(1) 這不是「審判」這個詞的常用意思。
(2) 這不符合我們面前的案例。使徒顯然是在說基督徒將在審判世界的工作中佔據如此崇高和重要的地位,以至於他們應該被視為有資格對與今生相關的事情行使判斷;但他們聖潔的生命將成為世界受到更深定罪的原因,這似乎沒有為此提供任何明確的理由。對於懷特比(Whitby)、萊特富特(Lightfoot)、維特林加(Vitringa)等人的觀點,即這指的是基督徒將成為官員和統治者等,根據以賽亞書和但以理書的預言,也有明顯的反對意見。
(1) 保羅在本節中提到的審判與今生之事不同,【林前6:3】;但基督徒官員作為官員所行使的審判將與今生之事相關。
(2) 在這種解釋中,很難看出聖徒將如何或以何種意義審判天使,【林前6:3】。格勞秀斯(Grotius)、貝薩(Beza)、加爾文(Calvin)、道德里奇(Doddridge)等人的普遍解釋是,這指的是未來的審判,基督徒在那一天將以某種方式參與審判世界。這是正確的解釋,原因如下。
(1) 這是顯而易見的解釋——大多數人會想到的解釋,因此很可能是正確的。
(2) 這與【太19:28】和【路22:30】的記載相符。
(3) 這是唯一能對【林前6:3】中聖徒將審判天使的宣告給出合理解釋的解釋。如果問這將如何完成,可以回答說,這可能僅僅意味著基督徒將被提升到審判官的右邊,並環繞他的寶座;他們將同意並贊同他的判決;他們將被提升到一個榮譽和恩寵的地位,彷彿他們與他一同參與審判。他們那時將被視為他的朋友,並表達他們的贊同,並且帶著對其公正性的深刻認識,贊同對惡人的定罪。也許這個想法不是他們將宣判,這將由主耶穌完成,而是他們那時將有資格看到對惡人所宣判的定罪的公正性;他們將對案件有一個清晰而明確的看法;他們甚至將看到他們永恆懲罰的適當性,並且不僅會贊同,而且有資格深入了解這個主題,並明智地對其發表意見。使徒的論點是,如果他們有資格對人類和天使的永恆命運發表意見;如果他們對正義和公義有這樣的看法,並有這樣的正直來形成意見並就無數不朽生命的永恆命運發表意見,那麼他們當然應該有資格對今生較小的交易發表意見,並在人與人之間發表判斷。
你們不配。你們不合格。
最小的事。最不重要的事情——微不足道的事情,與永恆的偉大而重要的現實相比,幾乎不值一提。「最小的事」在這裡指的是與財產等相關的案件、訴訟和爭訟。
【第3節】要審判天使。所有將被審判的天使,無論善惡。這裡可能指的是墮落的天使,因為沒有記載聖潔的天使那時會接受審判。其意義是:「基督徒將有資格看到即使是對墮落天使所宣判的判決的公正性。他們將能夠如此理解和領會律法的本質和正義的利益,以至於看到他們被定罪的適當性。如果他們能如此深入地理解這些重要而永恆的關係,那麼他們當然應該被視為有資格辨別人類之間的正義本質,並解決教會中可能出現的微不足道的分歧。」或者,這可能意味著聖徒在未來的世界中將被提升到一個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天堂中的天使更崇高的地位。(斯圖爾特教授)。如果這是正確的解釋,他們將在哪些方面被提升,這只能是猜測。可以假設這將是因為他們有幸參與了救贖計劃——一個如此榮耀上帝的計劃;並且藉著上帝兒子的直接和痛苦的介入而得救,這將比無罪的受造物所能享受的所有特權更為榮耀。
【第4節】你們有爭訟的事。案件;爭議;訴訟。
關乎今生的事。財產等。
就派那些在教會中是卑微的人審判嗎?翻譯為「派」的動詞—καθιζετε—可以是命令語氣,如我們的譯本,那麼它就意味著一個命令;或者它可以被視為指示語氣,並以疑問句的形式翻譯:「你們是否派或任命那些在智慧和公平方面聲譽不佳的人來審判呢?」即異教官員。後者可能是正確的翻譯,因為根據前者,保羅沒有理由命令他們選擇那些在教會中智慧聲譽不佳的人作為法官。如果他打算這是一個命令,他無疑會指示他們選擇他們中最年長、最智慧、最有經驗的人,而不是那些「最不受重視的」。因此,顯然這應該讀作一個問題:「既然你們自己完全有資格解決你們自己的分歧,你們卻僱用異教官員,教會對他們的正直和公正幾乎沒有信心嗎?」因此,這旨在嚴厲責備他們過去的行為;並暗示他們不應再這樣做。
那些在教會中是卑微的人:εξουθενημενους。那些被輕視,或被視為沒有價值或沒有用處的人;你們對他們的判斷和正直幾乎沒有信心的人。根據上面對本節前半部分的解釋,這指的是異教官員——那些在美德、虔誠和公正判斷的資格方面,基督徒幾乎沒有信心的人;他們的判斷實際上被認為價值很低,而且很可能不正確。異教官員普遍非常腐敗,這無疑。他們中的許多人是品行敗壞、生活放蕩的人,容易受賄,因此基督徒對他們的判斷幾乎沒有信心。保羅責備哥林多人帶著他們的爭議去他們面前,而他們自己可以更好地解決這些爭議。然而,另一些人認為這整段經文是指導基督徒任命那些最不受重視的人來裁決他們的爭議,他們認為這指的是希伯來人中最低級別的法官;那些最不受重視,或幾乎被鄙視的人;保羅指示他們甚至選擇這些人,而不是異教官員。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但這種觀點的反對意見是顯而易見且無法克服的。保羅不會推薦這類人來裁決他們的案件,而是會推薦選擇他們中最智慧和最有道德的人。這由【林前6:5】證明,他在指示他們在自己內部解決問題時,問他們中間難道沒有一個「智慧人」嗎,清楚地證明他希望他們的困難不是由教會中最默默無聞和最不受尊敬的成員解決,而是由最智慧和最有見識的成員解決。
在教會中。由教會。也就是說,異教官員表現出的品格不值得教會在解決爭議時信任。
【第5節】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我所說的,是你們的恥辱,因為你們的爭訟之事竟被帶到異教法庭。
難道你們中間,等等。難道在基督教會中——在文明開化的哥林多所建立的教會中——竟沒有一個成員是如此智慧、聰明和謹慎,以至於他的弟兄們可以信任他,並將他們的案件交給他嗎?在一個如此誇耀其智慧,並如此自豪於其聰明成員的數量和素質的教會中,難道會是這樣嗎?
【第6節】但弟兄與弟兄。一個基督徒與另一個基督徒訴訟。這旨在責備。這是錯誤的,
(1) 因為他們寧可忍受不義和被虧負,【林前6:7】;
(2) 因為他們可以選擇一些人通過仲裁解決問題,而無需正式審判;
(3) 因為民事憲法會允許他們在沒有訴訟的情況下解決所有分歧。約瑟夫(Josephus)說,羅馬人(當時是哥林多的統治者)允許外國的猶太人在沒有涉及死刑的私人事務中,在他們自己內部解決。拉德納博士(Dr. Lardner)觀察到,基督徒可以利用這一許可,以同樣的方式解決他們的爭議。Credibility, vol. i. p. 165。
【第7節】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這已經是你們的完全錯誤了;或者說,你們在這件事上完全錯了。
因為你們彼此告狀,等等。也就是說,在所討論的意義上,或在異教官員面前。這是正在討論的重點,解釋應限於此。無論在基督徒官員面前訴訟是否恰當,使徒所指的重點是在異教徒面前訴訟。因此,這段經文不應被解釋為指所有訴訟,而只指正在討論的訴訟。使徒說那是完全錯誤的;他們絕不應該將他們與其他基督徒的案件帶到異教官員面前;無論誰有理,無論判決如何,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合乎基督教的,是錯誤的;與其通過這種審判或訴訟來羞辱宗教,他們寧願忍受不義,並遭受任何個人和私人的不公正。論點是,基督徒帶著他們的爭議出現在異教法庭上,對基督的事業造成的損害,將比任何一方因另一方造成的傷害而遭受的損失更大。這可能總是如此;因此,儘管使徒在這裡指的是異教法庭,但同樣的推理,就原則而言,也適用於基督徒將他們的案件帶到法庭上。
為什麼不寧可受欺?為什麼你們不寧可讓自己受傷害,而不是通過你們的訴訟來羞辱宗教的事業呢?他們應該這樣做,
(1) 因為宗教要求其信徒願意忍受不義,【箴22:22】、【太5:39,40】、【羅12:17,19】、【帖前5:15】。
(2) 因為這種審判對宗教事業造成巨大傷害。個人可能遭受的私人傷害,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總體而言,都比基督徒弟兄在民事法庭上的訴訟和爭吵對虔誠事業造成的公共傷害要小。
(3) 基督徒之間的分歧可以通過交給他們的弟兄來解決。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案例中,通過友好協商達成的決定,比民事法庭的判決更有可能公正並令各方滿意。在極少數情況下,即使情況並非如此,個人受苦也比宗教事業受損更好。基督徒應該愛他們主的事工勝過他們自己的個人利益。他們應該更害怕耶穌基督的事工受損,而不是害怕他們因他人的行為而貧窮幾磅,或者他們個人因他人的不公正而聲譽受損。
被虧負?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受欺」指的是人身侮辱;而「被虧負」指的是財產損失。兩者合起來,可能旨在指各種傷害和不公正。使徒的意思是,他們寧願忍受任何形式的不公正,也不願將針對基督徒弟兄的案件帶到異教法庭。這裡教導的教義是,基督徒絕不應該在異教法庭上彼此訴訟;他們寧願忍受基督徒弟兄的任何傷害,也不願這樣做。同樣,這也暗示了所有基督徒的責任,即他們寧願忍受對他們人身和財產的任何傷害,也不願通過在民事官員面前訴訟來羞辱宗教。那麼,可能會問,訴訟是否從來都不恰當?或者基督徒是否從來都不應該訴諸法庭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回答說,保羅的討論只涉及基督徒,當雙方都是基督徒時,旨在禁止他們訴諸法庭。如果基督徒可以合法地偏離這條規則,或者基督徒可以出現在民事法庭上,那麼據認為只能在以下情況下:
(1) 當兩個或更多基督徒之間存在分歧,而他們不知道在某個案件中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法律時。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訴諸民事法庭來解決——進行所謂的友好訴訟,以從適當的權威那裡確定法律是什麼,以及在該案件中什麼是公正的。
(2) 當基督徒與世人之間存在分歧時。由於世人不承認將事情提交教會解決的恰當性,基督徒將事情提交民事法庭可能是恰當的。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案件;這種方式可以被採用,不是出於報復精神,而是出於愛和善意。法庭是為保護公民權利而設立的,人們成為基督徒並不會放棄他們作為公民的權利。然而,即使在這些情況下,通常也可以通過交給公正的人來解決,比通過緩慢、昂貴、冗長且常常令人惱火的法庭訴訟過程更好。
(3) 當基督徒的人身、品格或財產受到傷害時,他有權尋求補償。法庭是為保護和捍衛無辜和和平的人免受欺詐、邪惡和暴力之徒的侵害而設立的。基督徒對他的國家、他的家庭和他自己負有責任,傷害他的人應該受到適當的懲罰。社區的和平與福祉需要這樣做。如果一個人謀殺了我的妻子或孩子,我對法律和我的國家、對正義和對上帝負有責任,要努力執行法律。同樣,如果一個人搶劫了我的財產,或傷害了我的品格,我可能對他人以及對我自己負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執行法律,並確保他人的權利。但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基督徒應該參與這種訴訟,不是出於報復的慾望,不是出於訴訟的愛好,而是出於對正義和對上帝的愛,並以溫和、溫柔、坦誠和寬恕的態度,真正希望對方受益,並確保他所有的權利。【羅13:1】及以下。
【第8節】你們反倒行不義,虧負人。他們非但沒有耐心和愉快地忍受不義,反而自己犯了不義和欺詐。
而且是虧負自己的弟兄。你們的基督徒同伴。就好像他們傷害了自己家人一樣——那些他們應該以最溫柔的紐帶連結的人。在這種情況下,罪行會加重,不是因為傷害基督徒本身比傷害其他人更糟糕,而是因為當一個人克服了所有仁慈和愛的紐帶,傷害了親近他的人時,這比沒有這種紐帶存在時顯示出更深的墮落。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弒親、殺嬰等行為在各地都被視為特別殘暴的罪行,因為一個孩子或父母必須斬斷所有最溫柔的道德紐帶才能做出這種事。
【第9節】你們豈不知。使徒引入本節的宣告,是為了表明他們行為的邪惡,特別是他們彼此之間的不義,以及他們試圖通過訴諸異教法庭來強制和維持這種邪惡。因此,他向他們保證,不義的人不能得救。
不義的人。不義的 αδικοι——正如他剛才提到的——那些對他人行不義,並試圖在法庭的認可下這樣做的人。
不能承受。不能擁有;不能進入。天國常被描繪為一份產業,【太9:29】;【太25:34】、【可10:17】、【路10:25】、【18:18】、【林前15:50】、【弗1:11,14】、【5:5】。
神的國。不能得救;不能進入天堂。【太3:2】。這可能指天上的神的國,或地上的教會——最可能是前者。但無論指哪一個,意義本質上是相同的。不適合進入其中一個的人,也不適合進入另一個。適合進入地上神的國的人,也將進入天上的神的國。
不要自欺。這是一個對所有人來說都極其重要的指示。它暗示:
(1) 他們有被欺騙的危險。
(a) 他們自己的心可能欺騙了他們。
(b) 他們可能被他們對這些主題的錯誤觀點所欺騙。
(c) 他們可能面臨被他們的領袖欺騙的危險,這些領袖可能持有某些實行這些事的人可以得救的觀點。
(2) 它暗示他們沒有必要被欺騙。他們可以知道真相。他們可以輕易理解這些事情。對他們來說,那些沉溺於這些事的人不能得救,這可能是顯而易見的。
(3) 它暗示不被欺騙是極其重要的。因為
(a) 靈魂具有無限的價值。
(b) 失去天堂——對此感到失望,將是巨大的損失。
(c) 繼承地獄及其痛苦將是巨大的詛咒。哦,所有人都應該多麼焦慮,以免被欺騙,以免在他們希望生命的時候,卻沉淪到永恆的死亡!
淫亂的。參見【加5:19-21】、【弗5:4,5】、【來12:14】、【13:4】、【羅1:29】。
軟弱的,μαλακοι。這個詞出現在【太11:8】和【路7:25】,在那裡它被應用於衣物,翻譯為「細軟的衣服」;也就是富人和顯貴所穿的輕薄衣物。除了這裡,它沒有在《新約》其他地方出現。在這裡應用於道德時,它指的是那些沉溺於柔弱、奢侈和懶惰生活方式的人;那些將自我放縱作為人生主要目標的人;那些在職責和上帝的事業中不能忍受任何艱辛,不實行任何自我犧牲的人。這個詞在古典作家中應用於男妓(Cinaedi)、被動同性戀者(Pathics)或男寵(Catamites);那些沉溺於淫蕩和感官享樂的人,或被保留下來供他人賣淫的人。Diog. Laer. vii. 5, 4; Xenoph. Mem. iii. 7, 1; Ovid, Fast. iv. 342。這裡的上下文似乎要求這種解釋,因為它出現在同類惡習——感官和腐敗放縱——的描述中。眾所周知,這種惡習在希臘人中很普遍——尤其在哥林多盛行。
親男色的。αρσενοκοιται。雞姦者(Paederastae),或所多瑪人(Sodomites)。那些沉溺於所有異教徒中普遍存在的惡習的人。【羅1:27】。
【第10節】貪婪的。【林前5:10】。值得注意的是,使徒總是將貪婪的人與最墮落的人歸為一類。
辱罵的。與【林前5:11】中譯為「毀謗者」的詞相同。【林前5:11】。
勒索的。【林前5:11】。
不能承受。不能進入;不能得救,【林前6:9】。
【第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這樣說的是那些醉酒的、淫蕩的和貪婪的人。這表明:
(1) 上帝的恩典是何等浩大,竟然能將這樣墮落和卑賤的人從罪惡中挽回。
(2) 這表明我們不應對挽回最墮落和最悲慘的人感到絕望。
(3) 基督徒回顧自己過去的樣子是好的。這會產生:
(a) 謙卑,
(b) 感恩,
(c) 對上帝主權憐憫的深刻體會,
(d) 熱切渴望他人也能以同樣的方式被挽回和得救。比較【弗2:1,2】、【5:8】、【西3:7】、【多3:3-6】。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醒他們過去的樣子,並向他們表明,他們現在有義務過更好的生活——藉著上帝在將他們從如此墮落的罪惡和如此可怕的境況中挽回所顯示的一切憐憫。
但你們已經洗淨了。【來10:22】。洗淨是潔淨的象徵。他們已經被上帝的靈潔淨了。他們確實受了洗,他們的洗禮是潔淨的象徵;但這裡特別指的是洗禮,而是上帝的靈所做的一些事,必須指他在心靈上潔淨他們脫離這些污穢的工作。保羅在這裡使用了三個詞——洗淨、成聖、稱義——來表示聖靈使他們從罪惡中恢復過來的各種作用。第一個,洗淨,我理解為聖靈在靈魂中開始潔淨過程的工作,這在洗禮中特別有意義——即重生或歸向上帝的工作。藉著聖靈的作用,這些污穢的玷污已被洗去或清除——就像污垢被洗滌清除一樣。聖靈在重生中的作用在其他地方也被描繪為洗滌。【多3:5】,「重生的洗」。比較【來10:22】。
你們已經成聖了。這表示在基督徒重生之後,潔淨的漸進和推進過程。重生是它的開始——它的結束是基督徒在天堂的完全潔淨。【約17:17】。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完美的——因為使徒的推理表明哥林多人遠非如此;而是說工作正在推進,他們實際上正處於成聖的過程中。
你們已經稱義了。你們的罪已蒙赦免,你們被接納為義人,並將因主耶穌基督的功勞而被如此對待。【羅1:17】;【羅3:25,26】;【羅4:3】。使徒並沒有說這是時間上的最後一步,而只是說這已經發生在他們身上。當人們相信並當成聖的工作在靈魂中開始時,他們就被稱義了。
奉主耶穌的名。也就是說,藉著主耶穌;藉著他的權柄、任命、影響。【徒3:6】。所有這一切都是藉著主耶穌完成的;也就是說,奉他的名,罪得赦免已向他們宣告,【路24:47】;藉著他的功勞,所有這些恩惠都已賜給他們。
並藉著我們神的靈。聖靈。所有這一切都是藉著他在心靈上的作用完成的。這節經文引入了救贖的整個主題,並以最強調的方式闡述了罪人得救的各個階段;藉著這段經文,一個人可以獲得救贖計劃的所有基本知識。所有內容都濃縮在這裡,言簡意賅。
(1) 他本性是一個悲慘而污穢的罪人——沒有功勞,也沒有希望。
(2) 他藉著聖靈重生,並藉著洗禮洗淨。
(3) 他藉著主耶穌的功勞,被稱義、赦免,並被接納為義人。
(4) 他被聖化——變得越來越像上帝,並適合進入天堂。
(5) 所有這一切都是藉著聖靈的作用完成的。
(6) 因此,他有義務過聖潔的生活,並以各種形式離棄罪惡。
第6章
(c) 「你們從前也是這樣」弗2:1,2,5:8;西3:7;多3:3-6 (d) 「洗淨了」來10:22 (e) 「成聖了」來2:11 (f) 「稱義了」羅8:30
【第12節】「凡事我都可行。」使徒在此顯然從他一直在討論的主題——考慮使用某些被認為是合法的事物的適當性——轉向另一個主題。這句話「凡事我都可行」應理解為那些為某些放縱行為開脫,或為此處提及的惡行辯護的人所說的,而保羅旨在回應他們。他的回應緊隨其後。他一直在責備他們的惡行,並列舉了幾項。不應認為他們會毫無辯護地沉溺其中;而這裡的宣告很像一句諺語或俗語——凡事都可行;也就是說,「上帝創造萬物供我們使用,我們使用它們就沒有罪惡。」這裡的「凡事」或許指許多事物;或一般事物;或事物本身沒有不合法的。毫無疑問,有許多邪惡的人持有這種觀點;雖然不能認為基督教會中有任何人會公開提倡它,但保羅的目的是徹底根除這種藉口,無論它可能在哪裡被提出,並表明它是錯誤和沒有根據的。保羅在此特別指的是那些被稱為「無關緊要」(adiaphoristic)的事物;即與某些飲食等有關的事物。保羅也將淫亂的主題與此聯繫起來——這是當時特別討論的主題。許多希臘人為淫亂辯護為「合法」,並且在哥林多盛行;這是哥林多基督徒特別容易陷入的惡行。保羅旨在回應所有關於這個主題的說法;並向他們表明這些放縱行為對基督徒來說是不恰當的,並且無法以任何方式辯護。我們不應理解保羅承認淫亂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合法的;但他旨在表明這種行為不可能以任何方式,或藉由任何已經或可能被使用的論點來辯護。為此,他指出:
(1) 即使承認凡事都合法,仍有許多事情不應沉溺其中;
(2) 即使承認它們合法,一個人也不應受任何不當放縱的轄制,並且當任何習慣掌握了他時,就應該放棄;
(3) 淫亂是絕對錯誤的,並且違背了基督教的本質和精髓,林前6:13-20。
「但不都有益處。」這是對反對意見的第一個回答。即使我們承認所討論的行為是合法的,但仍有許多事情是不都有益處的;也就是說,它們沒有益處,因為希臘文 συμφερει (sympherei) 正是這個意思;它們是有害的。它們可能會傷害身體;造成醜聞;導致他人跌倒或犯罪。使用某些肉類,甚至使用酒,就是這種情況。保羅關於這個主題的原則記載在林前8:13。如果這些事情傷害了他人,他將永遠放棄它們;即使它們本身是合法的。林前8:1及以下,羅14:14及以下。有許多習俗,或許不能嚴格證明是不合法或有罪的,但如果沉溺其中,卻會以某種方式造成傷害;而且,由於沉溺其中沒有任何好處,就應該立即放棄。任何造成傷害——無論多小——而沒有好處的事物,都應該立即放棄。
「凡事我都可行。」承認這一點;或者即使假設所有事物本身都是正確的。
「但我總不受任何事的轄制。」我不會被它征服;我不會成為它的奴隸。
「任何事。」任何習俗或習慣,無論是什麼。這是保羅的原則;一個獨立心靈的原則。其原則是,即使承認某些事物本身是正確的,但他主要的目的不是成為習慣的奴隸,不被任何可能腐蝕他心靈、束縛他精力或破壞他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基督徒的自由的行為所征服。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這是一個很好的行為準則。這是保羅的準則,林前9:27,對我們來說也同樣適用。
(2) 這是獨立而高尚心靈的真正準則。它需要高度的德行;也是一個人能夠有用和活躍的唯一途徑。
(3) 它現在可以應用於許多事物。許多基督徒和基督徒牧師都是奴隸;完全受制於某種破壞其用處和幸福的習慣。他是懶惰、粗心,或某種卑劣習慣——如使用菸草或酒——的奴隸。他沒有足夠的獨立性來掙脫束縛他的繩索;結果是,生命在懶惰或自我放縱中度過,時間、精力、財產被浪費,信仰受損,靈魂被毀。
(4) 沒有足夠勇氣和堅定來遵循這個準則的人應該懷疑自己的虔誠。如果他自願成為某種懶惰和有害習慣的奴隸,他怎麼能成為基督徒呢?如果他對他的救主和人的靈魂的愛不足以使他擺脫他知道正在造成傷害的習慣,他怎麼能適合成為一位捨己救贖主的僕人呢?
(a) 「轄制」林前9:27
【第13節】「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這句話很像一句格言或諺語。它的意思很清楚。「上帝創造我們有食慾,他也創造了適合這種食慾的食物;因此,放縱奢華的飲食是正確的。」這裡的「肚腹」(κοιλια, koilia)指胃;其論點是,既然上帝創造了對食物的自然食慾,也創造了食物,那麼在飲食上放縱到食慾所要求的任何程度都是正確的。這裡的「食物」(βρωματα, brōmata)不特指動物性食物或肉類,而是指任何種類的食物。這在以前的英文中也是這個意思,太3:4,6:25,9:10,10:10,14:9等。
「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這是保羅對這個論點的回應。這個回應是,既然兩者都很快會被毀壞,它們就不值得人們如此費心,而應該將注意力轉向更好的事物。不朽的心靈不應將時間和思想花在為即將消逝的身體做準備上。特別是,當這些放縱行為傾向於傷害心靈並毀滅靈魂時,一個人應該願意放棄它們。一個將永遠活著的心靈,如此為即將在墳墓中被毀壞的事物而焦慮,是不值得的。我們可以在這裡觀察到:
(1) 這是世俗大眾的主要準則。滿足食慾是他們生活的最大目的,也是唯一目的。
(2) 這是愚蠢的。身體很快就會進入墳墓;靈魂將進入永恆。不朽的心靈總是為身體吃什麼喝什麼而焦慮,這是多麼低級和卑微的熱情啊!
(3) 人們應該從更高的動機行事。他們應該感謝上帝賜予食慾;感謝上帝供應身體所需;並且應該飲食以獲得力量來事奉他,並履行生活的職責。在這方面,人常常將自己貶低到比禽獸更低的程度。禽獸從不放縱食慾,也不會創造人為的食慾。人在死亡時,會沉淪到同樣的水平;他一生的記錄就是「他為吃喝而活,像禽獸一樣死去」。人性墮落到何等程度!人的境況何等沉淪!
「身子不是為淫亂。」「但(δε, de)身子不是為淫亂,而是要獻給主。」本章的其餘部分是針對淫亂的論證——這是哥林多人特別容易犯的罪。參閱本信的引言。不能認為教會的任何成員會沉溺於這種惡行,或會為其辯護;但可以肯定的是:
(1) 這是他們特別容易犯的罪;
(2) 他們身處於一個既實行又為其辯護的人群中。比較啟2:14,15。因此,使徒向他們提供了反對淫亂的論證,既是為了保護他們免受誘惑,也是為了使他們能夠應對那些為其辯護的人,並將這個道德問題建立在不可動搖的基礎上。第一個論證在此提出,即人的身體是造物主設計來獻給他的,應該被奉獻於純潔聖潔的生活目的。因此,我們有義務將我們的動物性能力和理性能力都單單奉獻給主的事奉。
「主也是為身子。」「主在一個重要的意義上是為身子;也就是說,他為身子行動、計劃和供應。他維持和保守它;他正在為它在天堂的不朽純潔和幸福做準備。因此,將這個由聖潔上帝的仁慈和持續作為所滋養的身體,奉獻給污穢的目的,是不對的。」這句話顯然是指復活,從下一節經文可以看出。既然上帝將運用他大能的力量使身體復活,並使它榮耀,它就不應該被濫用於淫亂的目的。
(b) 「肚腹」太15:17,20;羅14:17 (c) 「淫亂」帖前4:3,7 (d) 「主」羅12:1 (e) 「主」弗5:23
【第14節】「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這是反對沉溺於這種罪的第二個論證。它是這樣的:「我們與基督聯合。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並使他的身體榮耀。我們的身體將像他的身體一樣(比較腓3:21);既然我們的身體將藉著上帝的能力復活;既然它將是完全純潔和聖潔的;既然這將藉著他的作為完成,那麼將它奉獻給污穢和情慾的目的就是錯誤的。」這是不配的:
(1) 不配我們與那位從死裡復活的純潔救主建立的關係,他是我們從罪的死亡和污穢中復活的形象,羅6:1及以下;
(2) 不配我們希望我們的身體將在天堂復活,達到完全和不朽的純潔。沒有比這更強的論證了。深刻感受到我們與一位純潔而復活的救主的聯合,以及對不朽純潔的活潑盼望,將比所有其他事物更能抑制淫亂的放縱。
(f) 「上帝已經」羅6:5,8
【第15-16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這是反對淫亂的第三個論證。它是說,我們作為基督徒,與基督聯合(比較約15:1等);將基督的肢體拿來,使它們受污穢和罪惡,是可憎的。基督是純潔的,完全純潔的。我們聲稱與他聯合。因此,我們有義務像他一樣純潔。那作為純潔聖潔救主的一部分,豈能被濫用於不潔和不聖潔的擁抱呢?
「斷乎不可!」羅3:4。這表達了使徒對這個想法的深惡痛絕。它不需要論證來證明。全世界都厭惡這個想法;語言幾乎無法表達這個想法本身的可憎之處。
「豈不知……嗎?」這是為了證實和加強他剛才所說的話。
「與娼妓聯合的。」與之結合的;或與之有關係的。
「便是一體了。」也就是說,應被視為一體;是緊密而親密的聯合。類似的表達也出現在古典作家中。參見格勞秀斯(Grotius)和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
「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保羅藉著引用創2:24中婚姻關係的形成來闡明這一點。不能理解為他斷言那段經文最初是指非法關係;但他用它來作說明。上帝已經宣告男人和他的妻子成為一體;在類似的意義上,在非法關係中,雙方也成為一體。
(a) 「基督的肢體」弗5:30
【第16節】
林前6:15
(b) 「因為二人」創2:24;太19:5
【第17節】「但與主聯合的。」指藉著信心與主耶穌聯合的真基督徒。參見約15:1及以下。
「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也就是說,在某種意義上,就像男人和他的妻子成為一體一樣。這不應按字面理解;但其意義是,存在著一種緊密而親密的聯合;他們在情感、精神、意圖、性情上是聯合的。這個論證很美。它是說:「既然靈魂的聯合比身體的聯合更重要;既然這種聯合比任何身體與身體的聯合更持久、更親愛、更堅固;既然我們與他的聯合是與一位純潔聖潔的靈聯合,那麼我們就不應該藉著與娼妓聯合來割斷那條紐帶,破壞那神聖的連結。與基督的聯合比男人和女人之間的聯合更親密、更完整、更純潔;這種聯合應該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哦,如果所有基督徒都像他們應該的那樣感受和重視這一點,他們會多麼厭惡他們在世上經常形成的關係啊!比較弗4:4。
(c) 「一靈」約17:21-23;弗4:4
【第18節】「你們要逃避淫亂。」這是上帝莊嚴的命令——像西奈山發出的任何命令一樣明確。沒有人可以不受懲罰地無視它——沒有人可以違反它而不暴露在全能者可怕的報應之下。在「逃避」(φευγετε, pheugete)這個詞中有力量和強調。人應該逃離它;他不應該停下來思考它——爭論這件事——甚至不應該與自己的傾向作鬥爭,並考驗自己美德的力量。有些罪人可以抵抗;有些罪人可以安全地思考而不會受到污染。但這是一種罪,人只有逃跑才能安全;只有拒絕考慮它才能免於污染;只有藉著逃跑來尋求勝利,藉著撤退來征服才能安全。讓人不加思索地轉離它,他就是安全的。讓他思考、推理,他可能會毀滅。「不潔的思想即使只是掠過心頭,也會留下污染。」關於這個主題的爭論常常留下污染;描述會毀滅;甚至提出反對它的動機也常常會使心靈以危險的傾向專注於罪行。除了保羅所規定的方式之外,沒有辦法避免污染;沒有人會安全,如果不遵循他的指示。多少年輕人會從貧困、匱乏、疾病、咒罵、眼淚和地獄中得救,如果這兩個字能像伯沙撒驚恐的眼睛前出現的文字一樣閃耀在他面前,但5章,並且能使他甚至在片刻的犯罪念頭中感到恐懼。
「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這應作比較性理解。一般的罪;人們常犯的罪,不會立即直接影響身體,或耗盡其精力,並毀壞生命。例如說謊、偷竊、惡意、不誠實、驕傲、野心等。它們不會立即直接損害體質,耗盡其精力。
「是在身子以外。」不立即直接影響身體。更直接的影響是在心靈上;但所討論的罪會對身體本身產生立即直接的影響。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是反對沉溺於這種惡行的第四個論證;它更為引人注目和有力。其意義是:「它耗盡身體的精力;產生虛弱、無力、疾病;它損害力量,使人衰弱,並縮短壽命。」如果合適,這可以藉著檢查淫亂放縱的影響來證明,使每個人都滿意。那些希望看到這些影響的人,可以在拉什博士(Dr. Rush)的《論心靈疾病》(Diseases of the Mind)中找到。也許沒有任何一種罪像這種罪一樣,造成如此多最痛苦和可怕的疾病,削弱體質,縮短壽命。其他惡習,如暴食和酗酒,也會這樣;所有罪惡都會對身體造成一些破壞;但這種罪在顯著程度上是如此。
(d) 「逃避淫亂」箴6:25-32;7:24-27
【第19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是反對這種罪的第五個論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的身體是他的殿,不應被罪惡玷污和污染。林前3:16,17。既然這聖靈在我們裡面,既然它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我們就不應該藉著污染和惡行來羞辱這恩賜和賜予者。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這是保羅使用的第六個論證。我們是被買贖的;我們屬於上帝;我們是藉著救贖而屬於他的;藉著所付出的寶貴代價;因此,我們有義務按照他的指示,將我們的身體、靈魂和精神奉獻給他的榮耀,而不是滿足肉體的慾望。羅14:7,8。
(e) 「你們的身子」林後6:16 (f) 「不是自己的人」羅14:7,8 (*) 「聖靈」
【第20節】「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你們基督徒是被買贖的;因此,憑著買贖的權利,應該按照他的指示被使用。這個教義在新約中經常被教導;並且經常被強調,因此基督徒應該奉獻給上帝。林前7:23;彼前1:18,19;2:9;彼後2:1;啟5:9;徒20:28。
「重價。」τιμης (timēs)。價格是為一件物品所支付的,在賣方看來,這是公平的補償,或是有價值的對價,使他願意放棄它;也就是說,所支付的價格對他來說與物品本身一樣有價值。它可能在品質或數量上不盡相同,但對他來說,這是他願意放棄其財產的充分對價。當一件物品以有價值的對價買下時,它就完全成為買方的財產。他可以保留它、指揮它、處置它。未經他的同意,不應允許任何其他事物控制它。這裡的語言是比喻性的。它不意味著在教會的救贖中嚴格存在商業交易,字面上的「等價交換」(quid pro quo),因為所談論的是道德治理,而不是商業。它的意思是:
(1) 基督徒已經被救贖,或被恢復歸向上帝。
(2) 這是藉著有價值的對價完成的,或者說,在上帝看來,這完全等同於如果他們承受律法的刑罰所要遭受的痛苦。
(3) 這個有價值的對價是耶穌的寶血,作為贖罪祭、獻祭、贖金,它在維護上帝的真理和榮耀,以及他律法的尊嚴方面,將達到與罪人永遠被定罪相同的偉大目的;因此,可以比喻性地稱為所支付的「價格」。因為如果藉著他的代贖可以達到與罪人自己死亡相同的公義目的,那麼上帝赦免他就是合乎情理的。
(4) 沒有其他事物可以或會做到這一點。罪人無法支付任何價格,無法作出任何贖罪;因此,如果基督沒有死,罪人將永遠是罪的奴隸,魔鬼的僕人。
(5) 既然基督徒是這樣被買贖、被贖回的,他就應該單單將自己奉獻給上帝,遵守他的命令,並逃避淫亂的生活。
「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榮耀上帝;為他而活。太5:16;約12:28;約17:1。
「在你們的身子和靈裡。」讓你們的整個人都服事上帝的榮耀。為他而活:讓你們的生活傾向於他的榮耀。沒有比這更強的論證來證明生活的純潔了,而且這些論證是所有基督徒都必須感受到的。
(g) 「買來的」徒20:28;彼前1:18,19;啟5:9 (h) 「榮耀上帝」彼前2:9
省思與應用
(1) 從本章林前6:1-8中,我們看到訴訟和基督徒之間爭執的弊端。基督徒之間的每一次訴訟,都會或多或少地損害信仰的事業。爭執和衝突;時間的浪費和金錢的耗費;產生的惡感和引起的惡言;煩躁的脾氣和產生的持久敵意,總是會傷害信仰的事業,而且常常會傷害多年。可能沒有任何基督徒參與的訴訟,沒有對基督的事業造成一些傷害。可能沒有任何基督徒之間進行的訴訟,對基督的事業有任何好處。
(2) 好爭鬥的精神,喜歡法庭的激動、興奮和衝突,與福音的精神不符。信仰是內斂的、和平的、平靜的。它尋求所有人的和平,從不因爭執而歡喜。
(3) 基督徒不應做任何會損害信仰在世人眼中形象的事,林前6:7,8。我損失幾磅錢,總比我的救主失去他的榮耀好得多!我的錢包即使因他人的不義而空空如也,總比從他的冠冕上取走一顆寶石好得多!甚至我失去一切,總比我因自己的不當行為而伸手從他的冠冕上摘取一顆寶石好得多!銀子、金子、鑽石的價值,能與基督和他事業的榮耀相比嗎?
(4) 基督徒即使與他人訴訟,也應當很少;如果可以避免,則絕不訴訟。應當先嘗試所有其他方法;只有當所有其他方法都失敗時,才應訴諸法律。如果人沒有惡劣的激情,訴訟會少得多!從單純的愛好公義而訴諸法律的情況何其少;從純粹的仁愛而訴諸法律的情況何其少;為上帝的榮耀而訴諸法律的情況何其少!在人與人之間發生的幾乎所有案件中,友善地請他人仲裁就能解決所有困難;如果雙方有正確的精神,總是如此。當人臨終時,很少有訴訟會得到認可;而與法律打交道最少的人,通常在進入永恆世界時,遺憾也最少。
(5) 基督徒應該誠實——嚴格誠實——永遠誠實,林前6:8。他們應該對所有人公正;他們不應該欺詐任何人。很少有事情比對信仰信徒的欺詐、過度索取和欺騙的懷疑更能羞辱信仰了。一個人怎麼能既是基督徒又不是誠實的人呢?任何在交易中不嚴格誠實和正直的人,無論他有什麼樣的聲稱,都應該被視為基督和他事業的敵人。
(6) 不聖潔的人不能得救,林前6:9,10。上帝已經如此決定;這個目的無法規避或逃脫。它是既定的;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思考它,但事實仍然是,有許多人,如果他們繼續如此,就不能承受神的國。行淫的、拜偶像的、醉酒的、貪婪的,都不能進入天堂。萬物的審判者已經如此說了,誰能推翻呢?他已經如此命定,誰能改變他既定的命令呢?而且也應該如此。如果醉酒的、姦淫的、拜偶像的都在那裡,天堂會是怎樣的一個地方啊!它會是多麼不潔和不聖潔啊!如果我們被告知他們將與義人在天堂同坐,那會如何摧毀我們所有的希望,黯淡我們所有的前景,破壞我們所有的喜樂啊!難道我們最熱切的希望之一不是天堂將是純潔的,並且所有居民都將是聖潔的嗎?上帝能接納一個不聖潔的人,一個生活被可憎之事玷污的人,一個喜歡腐蝕他人的人,一個在他人悲傷、痛苦和惡行中尋找幸福的人,進入他永恆的懷抱,並將他視為他永恆的朋友嗎?不;信仰是純潔的,天堂是純潔的;無論人們怎麼想,有一件事他們可以確信,那就是行淫的、醉酒的、辱罵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7) 如果這些人不能照他們現在的樣子得救,那麼有多少人正走向地獄啊!每個社區中這樣的人佔多大比例啊!有多少醉酒者是眾所周知的!有多少勒索者、貪婪者和辱罵一切美好事物的人!有多少人咒罵他們的上帝和他們的同胞!轉過街角而不聽到咒罵是多麼困難!防範他人的欺詐和欺騙是多麼必要!有多少男人和女人被知道生活不潔!在所有社區中,這種罪惡是多麼普遍!在審判大日,有多少現在不被懷疑的人將被揭露為不潔!有多少現在甚至誇耀純潔,並被接納到有德行和可愛的人群中的人,將被揭露給宇宙,全身沾滿污穢!確實,通往地獄的寬闊道路是擁擠的!確實,地球正在將最密集和最悲慘的人口傾倒入地獄,並滾動著罪惡和痛苦的洪流,將永遠充滿呻吟和切齒。
(8) 基督徒反思他們過去的生活,與他們現在所蒙的恩典形成對比,是好的,林前6:11。他們從前就是這樣,若非上帝的憐憫,他們仍會是這樣。不潔和污穢的受害者是怎樣的,褻瀆者和辱罵者是怎樣的,若非上帝的憐憫,我們也會是那樣。唯有那憐憫拯救了我們,也唯有那憐憫能保守我們。我們應當如何讚美上帝的憐憫,我們又如何有義務愛他、事奉他,因他奇妙的憐憫將我們從深淵般的污穢中提升,並將我們從地獄中拯救出來!
(9) 基督徒應該純潔,林前6:11-19。他們應該超越懷疑。他們應該避免一切惡事。沒有基督徒能過於純潔;沒有人能過於感受到聖潔的義務。藉著所有神聖而溫柔的考量,上帝敦促我們如此;藉著提及我們自己的幸福,以及他自己的榮耀,他呼召我們在生活中聖潔。
(10) 願我們記得我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20。我們屬於上帝。我們是藉著神聖的寶血被贖回的。藉著那寶血的價值;藉著它所有的寶貴和價值;藉著所有為買贖我們而發出的嘆息、眼淚和呻吟;藉著十字架的痛苦,以及上帝獨生子死亡的劇痛,我們有義務為上帝而活,並且單單為他而活。當我們受誘惑犯罪時,讓我們思想十字架。當撒旦展開他的誘惑時,讓我們回憶各各他的苦難,並記住所有這些痛苦都是為了使我們純潔而忍受的。哦,如果我們在十字架下,感受到救主敞開的血管中溫熱的血滴落在我們身上,罪惡會顯得多麼可怕啊!誰敢在那裡放縱罪惡呢?誰能不將自己的身體、靈魂和精神奉獻給上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