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1:33
第5章
哥林多前書 — 第5章
第5章
哥林多前書第5章導言
本章完全聚焦於哥林多教會中存在的一種罪行,以及使徒期望他們對此採取的措施。他可能從「哥羅伊家裡的人」(1Cor 1:11)那裡得知這罪行的存在,並且有理由相信,他們在寫給他尋求建議的信中,甚至沒有提及此事。參見1Cor 7:1。比較導言。使徒在【第1節】責備他們容忍一種連外邦人都不容忍的淫亂;在【第2節】責備他們在教會中存在這種醜聞的情況下,仍然心高氣傲;他命令他們立即通過革除亂倫者來潔淨教會,【第4-5節】,並勸勉他們要保守自己,免受一個腐敗之人可能產生的影響,這影響就像麵酵在麵團中發酵一樣,【第6-7節】。然後,為了避免他們誤解他的意思,以為他命令他們不要與淫亂之人為伍(【第9節】),是指他們應該斷絕與所有已知是偶像崇拜者和腐敗的外邦人的往來,他說,先前的命令並非旨在禁止與他們的一切往來(【第9-12節】);但他現在的禁令特別針對那些自稱是教會成員的人;他們不應因為社會普遍腐敗而斷絕與整個社會的一切往來;如果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犯下此類行為,他們就應該與他斷絕關係(【第11節】);判斷教會以外的外邦世界並非他的職責,他也不會承擔此職責(【第12節】);但這與他有權在教會內部,對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實施紀律的觀點完全一致;因此,他們有義務將那個邪惡的人革除。
【第1節】有人風聞。希臘文是:「有人聽說」。有傳聞。這個傳聞可能由哥羅伊家裡的人帶給保羅,1Cor 1:11。
普遍地。ολως (holōs)。到處。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它如此公開,以至於無法隱瞞;如此確定,以至於無法否認。他告訴我們,這是一種連外邦人都不會認可或容忍的罪行;因此,這個消息不僅在教會中傳開,甚至在外邦人中也傳開,極大地羞辱了信仰。當一個傳聞如此廣泛流傳時,確實是時候進行調查並糾正這個錯誤了。
有淫亂的事。Acts 15:20。這個詞在這裡用來指亂倫;因為使徒立即解釋了這罪行的性質。
而且是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一種連外邦人都不容忍或不知道的罪行。這極大地加重了罪行的嚴重性,因為在一個基督徒教會中,竟然容忍其成員犯下連粗俗的外邦人都會厭惡的罪行。這種罪行連外邦人都會厭惡,這一點已由古典作家的引文充分證明。參見韋特斯坦(Wetstein)、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和惠特比(Whitby)。西塞羅(Cicero)明確地說,這種罪行是「令人難以置信、聞所未聞的罪行」。Pro Cluen. 6, 6。當保羅說「連外邦人中也沒有人提說」時,他無疑是將ονομαζεται (onomazetai) 這個詞用作「被認可、被容忍或被允許提及」的意思。這種罪行在少數情況下是存在的,但主要發生在君王和統治者身上;然而,它從未被認可,而總是作為可憎的邪惡來對待。這裡「提說」這個詞,所有上下文要求我們理解的,就是它不被容忍或允許;它被視為可憎,因此在基督徒教會中被允許就更加可恥了。惠特比(Whitby)認為,哥林多教會中容忍的這種罪行,導致了外邦人中流傳的關於早期基督徒的醜聞,說他們允許教會成員之間有淫亂的關係。這種指責在外邦人中廣泛流傳,早期基督徒費了很大力氣來駁斥它。
有人娶了他父親的妻。可能是作為他的妻子;或者可能只是指他與她有不正當的性關係。也許某人因故與妻子分開,而他的兒子娶了她,或與她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從2Cor 7:12可以明顯看出,受害人以及犯罪人仍然活著。這究竟是婚姻還是姘居,評論家們意見不一,或許無法確定。參見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對此主題的討論。
(*)「淫亂」 「不潔」 (a)「有人」 De 27:20
【第2節】你們還是自高自大。1Cor 4:18。你們充滿驕傲,對自己的智慧和純潔有著虛妄的自負,儘管你們教會中存在著這種滔天大罪。這並不是說他們因為這種罪惡的存在而自高自大或驕傲,而是說他們儘管有這種罪惡,卻仍然充滿驕傲。他們本應是憂傷的人。他們本應哀慟;並應首先關注消除這種邪惡。但他們卻沉溺於驕傲的情緒,並對自己的屬靈純潔產生了虛妄的自信。人們總是在最沒有理由驕傲的時候,反而最為自高自大。
不倒不如哀慟。不如因受苦和困擾而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消除這罪行。這裡的「哀慟」取其廣泛的意義。你們沒有因這種罪惡的存在而如此受苦——如此困擾,以至於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革除犯罪者。教會的紀律行動應始終始於為有此需要而哀慟。它不應是憤怒、驕傲、報復或黨派情緒所驅使。它應是為有此需要而深感悲傷,並對犯罪者懷有溫柔的憐憫。
叫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除掉。通過革除。只要他繼續處於這種狀態,就不應允許他留在你們的團契中。
(b)「哀慟」 2Cor 7:7
【第3節】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但我,無論付出什麼代價;無論你們如何看待我的干預;無論對我個人產生什麼惡意,我已判斷此案罪行昭彰,需要實施紀律;既然教會作為負責方卻疏忽了,我便以使徒和屬靈父親的權柄,指示此事發生。這不是正式的革除判決;而是使徒宣告的意見,即應當通過這樣的判決,並命令教會執行此紀律行動。
心卻與你們同在。既然我本人不在你們那裡,我就以這種方式表達我的意見。我身體不在你們那裡,因此無法像我在場時那樣採取相關步驟。
心卻與你們同在。我的心與你們同在;我的感受與你們同在;我對此案有著深切而溫柔的關懷;我判斷此事如同我親身在場一樣。許多人認為保羅藉此指的是使徒們被賦予的一種能力,即使身處遠方,也能藉著聖靈的恩賜辨明事情的真實情況。比較Col 2:5, 2Kgs 5:26, 6:12。(惠特比、道德里奇等)。但這個詞組並不需要這種解釋。保羅可能的意思是,雖然他不在場,但他的心思和注意力都已放在這件事上;他感受到的深切程度如同他在場一樣,並且會以同樣的方式行事。他已以某種方式充分了解了此案的所有情況,他認為有責任就此表達自己的看法。
已經判斷了。旁註:「已決定」,κεκρικα (kekrika)。我已下定決心;已決定,並且正在決定。也就是說,他已決定在此案中應當怎麼做。這是一個應當採取的行動路線明確的案例,對此他的心意已定。他立即說明了那條路線應該是什麼。
如同我在你們那裡一樣。如同我對整件事有親身了解,並與你們同在提供建議。我們可以確定保羅對此案有最充分的資訊;而且情況眾所周知。事實上,這是一個事實無可置疑的案例。它們到處都為人所知,1Cor 5:1,因此無需試圖通過正式證據來證明它們。
(+)「我身子雖不在」 「我確實」 (1)「判斷」 「決定」
【第4節】就是奉我們主耶穌的名。憑著權柄;或代表;或憑著他的委任或能力行事,2Cor 2:10。Acts 3:6。這不僅指保羅在表達他的意見,而是指他們要奉主耶穌的名聚集,並憑著他的權柄實施紀律。其思想是,執行紀律的權柄來自主耶穌基督,並要奉他的名行使,以促進他的榮耀。
你們聚會的時候。或「你們奉主耶穌的名聚集的時候」。這應與前面的話語聯繫起來,意思是:
(1) 他們要為實施紀律的目的而聚集;
(2) 這要奉主耶穌的名和憑著他的權柄來完成。
我的心也與你們同在。1Cor 5:3。如同我在你們那裡一樣;也就是說,帶著我已宣告的意見;知道如果我是你們中的一員,我會建議什麼;或者,我通過表達我的意見,實際上與你們同在。這不能意味著保羅的靈魂會真正與他們同在;而是說,知道他的觀點和感受,以及他會怎麼做,並知道他對他們的愛,他們就可以像他在那裡一樣行事。這段經文證明紀律屬於教會本身;保羅對此深信不疑,以至於即使是他,在一個需要通過神蹟能力施加身體痛苦的案例中,也不會在沒有他們同意和行動的情況下執行紀律。如果保羅都不會這樣做,那麼其他任何牧師當然也沒有權利在沒有教會本身行動和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執行紀律。
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這句話應與下一節聯繫起來。「我已決定應當怎麼做。我已作出的判決是:你們要奉基督的名和權柄聚集。我將實際上在場。你們要憑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權能,將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也就是說,這要由你們來完成;而在此案中將顯現的神蹟能力將來自主耶穌。權能(δυναμει, dynamei)這個詞在新約中通常用來指某種神蹟和非凡的能力;這裡顯然是指主耶穌將施展這種能力來施加痛苦,並維護他教會的純潔。
(d)「奉…的名」 2Cor 2:9,10 (e)「權能」 Mt 16:19, Jn 20:23
【第5節】要把這樣的人交給。這是要執行的判決。你們要把他交給撒但,等等。
撒但。貝薩(Beza)和拉丁教父們認為,這只是革除的表達。他們說,在聖經中只承認兩個國度——神的國度,即教會,和世界的國度,被視為在撒但的控制之下;將一個人從一個國度中排除,就是讓他受制於另一個國度的統治。這種觀點有其根據;毫無疑問,這裡指的是革除;而且,通過革除,犯罪者在某種意義上被置於撒但的控制之下。進一步明顯的是,這裡假定通過這樣被置於撒但之下,犯罪者將受到撒但代理的身體懲罰,這裡稱之為「敗壞他的肉體」。撒但也被提及為身體疾病的製造者。例如在約伯的案例中,Job 2:7。1Timm 1:20也提到類似的例子,保羅說他已將許米乃和亞歷山大「交給撒但,使他們學會不再褻瀆」。這裡可以觀察到,雖然這要由教會的同意來完成,因為教會有權執行紀律,但它是由使徒權柄指導的;沒有證據表明這是革除的通常形式,現在也不應使用。此案中顯然展現了神蹟能力,而這種能力早已在教會中停止。
敗壞他的肉體。我們可以在這裡觀察到:
(1) 這並不是說這個人要在懲罰下死去,因為目的是要挽回他;而且顯然,無論他因此遭受了什麼,他都活了下來,保羅再次指示哥林多人接納他回到他們的團契中,2Cor 2:7。
(2) 這是為了懲罰他淫亂的生活——在聖經中常被稱為肉體的罪或行為之一,Gal 5:19——其目的是讓懲罰與罪行相符,或作為公正的報應,正如懲罰常常如此。許多人認為,「敗壞肉體」保羅的意思只是敗壞他的肉體慾望或肉體情慾;他認為這將通過革除的行為來實現。但從聖經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使徒們被賦予了因罪行而施加疾病或身體災難的能力。參見Acts 13:11, 1Cor 11:30。這種身體疾病是什麼,我們無從得知。顯然它沒有持續很長時間,因為當使徒在2Cor 2:7再次勸他們接納他時,沒有提及他當時仍在受苦。這是一種非凡的神蹟能力。它是為教會在嬰兒期時的管理而設計的,當時一切都旨在顯示上帝的直接作為;它無疑隨著使徒們的逝去而停止。教會現在沒有這種能力。它現在不能行神蹟;它現在所有的紀律都是道德紀律,旨在不施加身體痛苦和懲罰,而是要在犯罪者身上產生道德上的改革。
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審判的日子,當主耶穌降臨,並將他的子民聚集到他自己那裡時。這表達了教會紀律的真正目的;它絕不應在沒有直接意圖造福犯罪者並拯救靈魂的情況下施加。即使他被革除和不認,其目的也不應是報復或僅僅是懲罰,而應是挽回他並將他從毀滅中拯救出來。
在主耶穌的日子。審判的日子,當主耶穌降臨,並將他的子民聚集到他自己那裡時。
(a)「把這樣的人交給」 1Timm 1:20 (b)「靈魂」 1Cor 11:32
【第6節】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你們的誇耀;或對你們目前狀況的自信,彷彿你們在純潔和虔誠方面都很傑出。
是不好的。不好,不恰當,不對。誇耀從來都不是好事;但當像這裡一樣,存在著一個可能腐蝕整個教會的邪惡時,誇耀就尤其錯誤了。當人們傾向於誇耀時,他們應該立即反省,是否沒有沉溺於某種罪惡,以至於他們應該謙卑和順服。如果所有個別基督徒,所有基督徒教會,以及所有各階層和狀況的人,都能實事求是地看待事物,他們就永遠不會找到誇耀的理由。只有當我們對事實視而不見,並忽視我們的過錯時,我們才會傾向於誇耀。保羅說明了這在哥林多是不恰當的原因——任何被容忍的罪惡都會腐蝕整個教會,因此在罪惡被清除之前,他們不應該誇耀。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少量麵酵或酵母就能滲透整個麵粉或麵團,並擴散到其中。這顯然是一句諺語。它也出現在Gal 5:9。比較Mt 13:33。希臘古典作家中也有類似的比喻。希伯來人將麵酵比喻為任何具有腐蝕能力的事物,無論是教義、榜樣還是其他。Mt 16:6。這裡的意思很清楚。教會中容忍或允許的單一罪惡,會像麵酵一樣——它會滲透並腐蝕整個教會,除非它被清除。基於此,並因此原因,應當執行紀律,並清除腐敗的成員。
(c)「自誇」 Jas 4:16 (d)「發起來」 Lk 13:21
【第7節】你們應當把舊酵除淨。除去;使自己擺脫。
舊酵。使徒在這裡藉著提到麵酵,勸勉哥林多人除去惡行和罪。這個比喻源於猶太人在慶祝逾越節時除去麵酵的習俗。他所說的舊酵是指惡行和罪;這裡也指在他們教會中犯了罪的人。正如猶太人在慶祝逾越節時,竭盡全力從家中除去麵酵——用蠟燭仔細檢查房屋的每個角落,以便從他們的住處除去每一粒發酵的麵包——使徒也勸勉他們要竭盡全力搜尋並除去所有的罪。
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好使你們像一團新的麵粉或麵團,在麵酵放入之前。好使你們純潔,沒有腐敗的原則。
因為你們是無酵的。也就是說,你們作為基督徒的身份,理應是無酵的,或純潔的。你們的身份本身就意味著這一點,因此你們應當除去一切不潔,並成為聖潔。不要有任何不潔,也不要有任何與福音所教導和要求的聖潔不符的混合。使徒在這裡不僅指亂倫者的案例,他還藉機勸勉他們除去所有的罪。不僅要除去這個冒犯的機會,還要除去所有的不潔,使他們能夠完全且唯獨聖潔。其教義是,基督徒因其身份而聖潔,因此他們應當竭盡全力除去一切不潔。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正如猶太人在他們的逾越節羔羊被宰殺時,竭盡全力從他們的住處除去所有的麵酵一樣,我們基督徒,既然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已被宰殺,也應當同樣竭盡全力從我們的心中和我們的教會中除去一切不潔和腐敗。這裡毫無疑問,逾越節羔羊是彌賽亞的預表;同樣毫無疑問,麵酵被理解為不潔和罪的象徵,而他們被要求除去麵酵,旨在表示所有的罪都應被除去和放棄。
我們的逾越節。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因為這個詞πασχα (pascha) 通常就是這個意思。其意義是:「我們基督徒有逾越節羔羊;那羔羊就是彌賽亞。正如猶太人在他們的逾越節羔羊被宰殺時,被要求從他們的住處除去所有的麵酵一樣,我們,當我們的逾越節羔羊被宰殺時,也應當從我們的心中和我們的教會中除去所有的罪。」這段經文證明保羅的意思是教導基督已經取代了逾越節羔羊——那羔羊旨在預示或預表他——因此當他被獻上時,逾越節的獻祭就應當停止。基督在聖經中常被比作羔羊。參見Isa 53:7, Jn 1:29; 1Pet 1:19, Rev 5:6,12。
已經為我們獻祭了。旁註:「或被殺獻祭」—ετυθη (etythē)。θυω (thyō) 這個詞可能只是指宰殺或殺死;但它也常用於為罪獻祭以作贖罪的意思,Acts 14:13,18, 1Cor 10:20。比較Gen 31:54, 46:1, Ex 3:18, 5:3,8,17; Ex 8:8,25-29, 13:15, 20:24,在這些地方它被用作希伯來文詞的翻譯,意為獻祭。在舊約中,它被用作這個詞的翻譯不少於九十八次,而且可能總是表示獻祭或血祭。它也被用作希伯來文詞和的翻譯,意為宰殺、殺死等,在Ex 12:21, 1Kgs 11:19, 2Chr 29:22等;總共在舊約中出現了十一次。在新約中,除了已指出的地方,它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因此,這裡這個詞的真正意義,應從逾越節的教義中找到。逾越節旨在作為贖罪祭,這一點已由獻祭的性質以及舊約中隨處可見的記載所證明。逾越節羔羊被宰殺作為祭物。它在聖殿中被宰殺;它的血被傾倒作為祭物;它由祭司以與其他祭物相同的方式灑上和獻上。參見Ex 23:18, 34:25, 2Chr 30:15,16。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基督作為贖罪祭被獻上——這與新約中許多經文以這種方式談論他的死相符,Rom 3:25;而且他的獻祭旨在取代舊約下的逾越節祭。
為我們。為我們這些基督徒。他替我們死了;正如猶太人在慶祝逾越節時除去所有麵酵一樣,我們作為基督徒,既然那祭物已經一次獻上,就應當從我們的心中除去所有的邪惡。
(*)「除淨」 「潔淨」 (e)「基督」 Isa 53:7, 1Pet 1:19, Rev 5:6,12 (1)「獻祭」 「被殺」
【第8節】所以,我們守這節。旁註:「聖日」—εορταζωμεν (heortazōmen)。這是從逾越節筵席中引用的語言,保羅經常使用它來闡述和應用他的比喻。這裡並非指字面上的逾越節晚餐——因為基督徒已不再遵守——也不是特指主的晚餐;而是說:「正如猶太人在宰殺和獻祭逾越節羔羊時慶祝逾越節晚餐,並除去所有象徵罪惡的麵酵一樣,我們也應當在我們的祭物被宰殺之後,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切職責、制度和事件中,從我們個人心中和我們的團體與教會中除去一切邪惡。讓我們藉著除去一切邪惡來事奉上帝。」
不可用舊酵。不可在腐敗和未更新的人性情感的影響下,或沉溺於其中。麵酵這個詞非常貼切地表達了那種舊的或先前的狀態,並指我們本性在未更新之前腐敗和腐蝕性的情慾。
惡毒。不仁慈和邪惡——這會擴散開來,侵蝕基督徒群體。惡毒(κακις, kakia)這個詞泛指邪惡。
和邪惡的酵。罪;邪惡。這裡特別指亂倫者的案例。保羅的意思是,所有邪惡都應從那些因逾越節羔羊基督的獻祭而得救的人身上除去;因此,這種罪惡尤其如此。
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也就是說,要以誠實和真理。讓我們真誠、真實、忠實;正如猶太人吃無酵餅,象徵純潔一樣,我們也應當真誠和真實。這裡暗示,除非他們除去亂倫者,否則這就無法做到。任何不願除去所有罪惡的基督徒,都無法擁有或證明自己的真誠。
(1)「節」 「聖日」 (a)「節」 Ex 13:6 (b)「惡毒的酵」 Mt 16:6,12
【第9節】我先前寫信給你們。我已寫過。εγραψα (egrapsa)。這個詞可以指這封書信,也可以指以前的某封書信。它只是表示他曾寫信給他們;但究竟是在這封書信的前半部分,還是在現在已失傳的某封舊書信中,無法從這個詞的用法來確定。
在信上,εντηεπιστολη (en tē epistolē)。關於這個表達,意見分歧很大。許多評論家——如屈梭多模(Chrysostom)、提奧多雷特(Theodoret)、奧古斯丁(Oecumenius)、大多數拉丁評論家,以及幾乎所有荷蘭評論家——認為這指的是同一封書信,使徒的意思是說,在這封書信的前半部分(1Cor 5:2),他已經給了他們這個指示。為了支持這種解釋,他們說這裡的τη (tē) 用作ταυτη (tautē),並引用了Rom 16:2; Col 4:6, 1Thes 5:27, 2Thes 3:3,4等相關經文。許多其他人——如格勞秀斯(Grotius)、道德里奇(Doddridge)、羅森穆勒(Rosenmuller)等——認為它指的是現在已失傳的另一封書信,是在他們的使者到達他之前寄給他們的。這封書信可能非常簡短,可能只包含這個指示。以下考慮因素似乎證明這是正確的觀點,即:
(1) 這是自然而明顯的解釋——大多數人會這樣理解。這正是保羅在假設他曾寫過一封先前的書信時會使用的表達。
(2) 這正是他在2Cor 7:8中使用的表達,他在那裡指的是這封書信,作為他曾寄給他們的書信。
(3) 保羅在這封書信的任何前半部分都沒有給出這個指示。他曾命令他們革除亂倫者,這樣的命令似乎暗示他們不應與這樣的人為伍;但這並不是一個不與他們交往的普遍命令。
(4) 保羅寫的信件比我們保存下來的更多,這完全是可能的。我們只保存了他的十四封信。然而他勞苦多年;建立了許多教會;並經常需要寫信給他們。
(5) 我們知道有許多書卷已經失傳,這些書卷要麼是受默感的,要麼被受默感的人視為有權威的。例如,舊約中提到了雅煞珥書、先見易多書等;新約作者方面發生類似情況並非不可能。
(6) 在1Cor 5:11中,他明確區分了他當時正在寫的書信和先前的書信。「但如今」(即在這封書信中),「我寫信(εγραψα)給你們」等等,如果1Cor 5:9指的是同一封書信,他就不會使用這樣的表達。這些考慮因素在我看來是無可辯駁的,並證明保羅曾寄給他們另一封書信,其中包含了這個指示。
(7) 這個觀點與許多評論家的觀點一致。例如,加爾文(Calvin)說:「他這裡所說的書信現在已不存在。毫無疑問,還有許多其他的書信已經失傳;但主認為我們需要的這些書信得以保存下來就足夠了。」如果有人反對說這可能會影響新約的默感教義,因為不應認為上帝會讓受默感者的著作失傳,我們可以回答:
(a) 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著作是受默感的。保羅經常區分他自己的話語和教義是受默感的還是非受默感的,參見1Cor 7;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他的著作中。
(b) 這並不影響現存書卷的默感,即使假設那些失傳的書卷是受默感的。這並不能證明這些書卷不是來自上帝。如果一個人丟失了一枚金幣,這並不能證明他沒有丟失的那些是假幣或沒有價值的。
(c) 如果是受默感的,它們可能已經達到了其默感所設計的目的,然後就被允許失傳——就像所有受默感的書卷在世界末日都會被毀滅一樣。
(d) 應當記住,受默感的使徒們,甚至救主本人(Jn 21:25),大部分的講道都已失傳。那麼,為什麼受默感的書卷失傳會比受默感的口頭教導失傳更令人驚訝呢?為什麼保羅的一封簡短書信被毀會比「從未有人像他那樣說話」的許多講道失傳更令人驚訝呢?
(e) 我們應該感謝現存的書卷,我們可以確信,所有對我們救恩所必需的真理都已保存下來,並掌握在我們手中。在為毀滅所有受默感書卷所做的努力中,任何受默感書卷得以保存下來,這比少數書卷失傳更令人驚訝;這更應該讓我們感恩我們擁有它們,而不是為少數可能與地方性和相對不重要的事情相關的書卷被毀而悲傷。
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不可與之交往。參見Eph 5:11; 2Thes 3:14。這似乎是關於這個主題的一個普遍指示。它指的是所有具有這種品格的人。但他現在(1Cor 5:11)要給出的指示,則與一個不同的問題有關——與教會內的人交往的適當程度。
(c)「信」 Eph 5:11 (*)「淫亂的人」 「不潔的人」
【第10節】這話不是指這世上一切行淫亂的。在我指示你們「不可與他們相交」時,我並不是說你們應該拒絕與他們的一切往來;你們不應該以禮相待,或者在生活的任何交易中,或者在人與人之間正常的社會交往中與他們有所牽連,因為這是不可能的;而是說,你們不應該與他們如此交往,以至於被認為屬於他們,或者被他們的榜樣所腐蝕。你們不應該與他們為伴為友。
行淫亂的。大多數外邦人都是這種人,尤其是在哥林多。參見本信的導言。
這世上。指教會以外的人;或不是自稱基督徒的人。
或貪婪的。貪財的;貪圖利益的人。可能他先前書信中的指示是他們應該避開這些人。
第5章
或勒索者。指貪婪、為求錢財而壓迫窮人、有需要者和孤兒的人。
或與拜偶像的人。在福音傳到哥林斯之前,所有哥林斯人都崇拜偶像。
那麼你們就必須,等等。這就意味著必須離開世界。世界充滿了這樣的人。你隨處可見他們。除非你自殺,或完全脫離社會,否則在日常生活中你無法避免與他們接觸。這段經文表明:
(1) 當時的社會充滿了放蕩、貪婪、拜偶像和勒索的人。(羅1:1)
(2) 為了避免他們而自殺,或脫離社會成為修道士,都是不對的;因此,整個修道制度都與基督教信仰相悖。
(3) 我們有必要與世人有所往來;並作為鄰居和社區成員與他們打交道。至於我們應與他們往來多深,這裡並未明確規定。一般原則可能是:
(1) 僅限於為了良好社會目的,或作為鄰居和社區成員向他們表達善意所必需的程度。
(2) 在所有交易中,我們都應公正地對待他們。
(3) 我們可以在共同的事務上與他們合作,例如公共建設、教育事業等。
(4) 我們應努力向他們行善,為此我們不應迴避他們的社會。但是,
(5) 我們不應與他們為伍;不應與他們一同行惡,或與拜偶像者、貪婪者、放蕩者為伍;我們不應被視為與他們同流合污。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不應與輕浮者一同輕浮;與驕傲者一同驕傲;與追求時尚者一同追求時尚;與戲院、舞廳或豪華派對的愛好者一同沉迷於這些娛樂。在所有這些事上,我們都應保持分離;只在那些我們與他們有共同之處,且不違背基督教信仰聖潔規條的事上與他們連結。
(6) 我們不應與他們交往到被他們的榜樣腐蝕;或被他們的榜樣引導而忽略禱告、聖所、慈善行為,以及為人的靈魂行善的努力。我們應將「不讓我們的虔誠因這種交往而受損」視為一個重要原則;我們絕不應做任何事,或順從任何習俗,或與他們有任何會減少我們在恩典中成長、分散我們對謙卑宗教職責的注意力、或破壞我們基督徒喜樂的交往。
【第11節】但如今。指這封書信。這表明他之前曾寫過一封信。
我已寫信給你們。指上文。我旨在給予這項命令:你們應當完全與那些自稱信徒卻犯下這些罪行的人分離。
不可與他來往。指應當完全與這樣的人分離和斷絕關係。不以任何方式與他交往。
若有稱為弟兄的。指任何自稱基督徒的人;任何教會成員。
是行淫亂的,等等。就像【林前5:1】所提到的人。
或是拜偶像的。這必然是指那些雖然自稱基督徒,卻仍然參加偶像宴席並在那裡敬拜的人。或許當時有少數這樣的人,他們是虛偽地接受了基督教信仰。
或是辱罵的。指一個好責罵的人;一個言語粗俗、刻薄、惡毒的人;一個以辱罵他人、誹謗其品格、傷害其感情為特徵的人。無需多言,這與基督教的精神和主的榜樣是何等相悖,主「被罵不還口」。
或是醉酒的。或許當時教會中也有一些人沉迷於這種惡習,就像現在一樣。這給教會帶來了無數的禍害;因此,使徒鄭重地吩咐基督徒不要與酗酒者有任何團契。
這樣的人連飯都不可與他吃。指不與他有任何形式的交往或團契;不做任何看似承認他為弟兄的事;甚至不與這樣的人同桌吃飯。約翰在【約貳1:10-11】也吩咐了類似的做法。這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交往,而非特指聖餐。真正的基督徒應當完全不認這樣的人,不做任何看似暗示他將其視為基督徒弟兄的事。由此可見,對於自稱基督徒的人,其規條比對於那些已知且公認的異教徒要嚴格得多。原因可能如下:
(1) 保持教會純潔的必要性,以及不做任何看似暗示基督徒是酗酒者和惡人贊助者和朋友的事。
(2) 對於異教徒,不可能被誤認為基督徒將他們視為弟兄,或對他們表現出超出一般禮節的行為;但對於那些自稱基督徒卻是醉酒者或放蕩者,如果一個人與他們關係密切,就會被認為他承認他們為弟兄,並認可他們為基督徒。
(3) 在那個時代,這種完全的分離和斷絕所有團契是必要的,以避免教會遭受誹謗和流傳的有害謠言。異教徒指控基督徒犯下各種罪行和可憎之事。這些謠言對教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但如果人們知道基督徒與異教徒和酗酒者關係密切、友好相處,這些謠言顯然會獲得傳播和可信度。因此,有必要完全與他們斷絕關係;甚至不給予一般的禮節;並劃清一條徹底而完全的分界線。至於現在,既然基督教的本質已為人所知,且宗教不會因這些謠言而面臨如此大的危險,這條規條是否仍需嚴格執行,可能是一個問題。我傾向於認為,可以對這樣的人表現出一般的禮節;但當然不能做任何看似承認他們為基督徒的事。但作為鄰居和親戚;作為那些可能處於困境和需要中的人,我們當然沒有被禁止向他們表達善意和憐憫。然而,懷特比(Whitby)和其他一些人將此理解為主的晚餐的團契,且僅限於此。
(a) 「若有人」羅16:17,約貳1:10 (*) 「行淫亂的」 「不潔的」 (+) 「辱罵的」 「毀謗者」 (+) 「勒索的」 「壓迫者」
【第12節】因為我何必,等等。我對他們沒有權柄;也無法對他們行使管轄權。因此,我所有的規條都必須只針對教會內的人。
審判。指判決;定罪;或懲罰。作為基督的使徒,我對他們沒有管轄權。
那在外的。指在基督教會範圍之外的人;異教徒;世人;那些不自稱基督徒的人。
你們不是審判,等等。你們作為基督徒的管轄權,難道不限於教會內的人和自稱教會成員的人嗎?你們難道不應該在那裡執行紀律,並懲罰那些不配的成員嗎?你們實際上難道不是這樣執行紀律,並將不配的人從你們的團體中分離出去嗎?難道不應該在這種情況下,針對你們教會中的冒犯者這樣做嗎?
(b) 「在外的」可4:11
【第13節】至於那,等等。那些與教會無關的人,直接且特別地受上帝的治理。他們確實是罪人,他們應當為自己的罪行受罰。但我們無權對他們宣判,或施加懲罰。上帝會這樣做。我們的職責是針對教會。我們要審判這些人;且僅審判這些人。所有其他人,我們都應完全交在上帝手中。
所以。希臘文:And—καὶ。「既然審判你們自己團體的成員是你們的職責,那麼你們就應對冒犯者執行紀律,並將他革除。」
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將他逐出教會;將他從你們的團體中驅逐出去。這是教會所擁有的最大權力;教會必須對所有公然違犯耶穌基督律法的人行使這項權力。
(c) 「趕出去」太18:17
省思與應用
(1) 關於教會中存在罪行的公開傳聞,應當導致紀律處分。這對教會本身是必要的,使其保持純潔和不受損害;對福音事業是必要的,使其不因罪行而受損;對個人是必要的,使其若被不公正指控,能得到公正對待和品格辯護;或若有罪,能被挽回和改正。罪行不應被允許發展到成為醜聞;但一旦發生,所有考量都要求對此事進行調查。【林前5:1】
(2) 人們常常在最沒有理由驕傲的時候充滿驕傲。【林前5:2】個人如此——他們常常在心中充滿罪惡、沉溺於不義時感到自滿;教會也是如此,當紀律鬆弛、成員在事奉上帝上冷淡,甚至生活方式給福音帶來醜聞和羞辱時,他們卻最為驕傲。
(3) 我們看到基督教會應當如何執行紀律。【林前5:2】不應以嚴厲、刻薄、報復或迫害的方式。而應當帶著悲傷,因為有此必要;帶著對冒犯者的溫柔;帶著對宗教事業受損的深切悲痛;並帶著對罪行存在的悲痛,以致採取迅速而果斷的措施來消除它。
(4) 紀律的執行屬於教會本身。【林前5:4】哥林多教會應當為此罪行召集會議,並將冒犯者革除。即使是保羅這位使徒,也是教會的屬靈父親,也沒有聲稱有權力在不通過教會的情況下革除冒犯者。教會應當處理此案;採取行動;宣判;將此人逐出教會。這幾乎是最強烈的證據,表明紀律的權力在於教會,而不應由任何獨立的個人,或與教會無關、聲稱擁有獨立紀律權力的團體來行使。如果保羅都不敢在不依賴教會的情況下行使這種紀律,那麼現在任何牧師,或任何牧師團體,當然也沒有這種權利。無論是他們自己以集體會眾的形式,還是通過他們在長老團體中或由他們任命的委員會中的代表;每個教會都應自行發起和執行對其成員的所有基督教紀律行為。
(5) 我們看到基督教紀律的目的。【林前5:5】它不是報復、仇恨、惡意,或僅僅是權力的行使;它所追求和尋求的應是個人的益處。當教會努力保持純潔時,其主要目標和目的應是糾正和改革冒犯者,使他的靈魂得救。當紀律是出於除此以外的任何動機時;當它是出於私人恩怨、競爭、野心或權力慾望時;當它旨在推翻他人的影響力或地位時,它就是錯誤的。冒犯者的救贖和上帝的榮耀應當促使採取所有措施來處理此案。
(6) 我們看到沉溺於任何罪的危險——無論是對我們個人而言,還是對教會而言。【林前5:6】即使是最小的罪,一旦沉溺其中,也會像一點麵酵影響整團麵一樣,將污穢散佈到整個身體。
(7) 基督徒應當純潔。【林前5:7-8】他們的救主,他們的逾越節羔羊,是純潔的;他死了,為要使他們純潔。他捨己,為要使他的子民聖潔;藉著他品格的一切純潔——藉著他一生的一切勞苦和捨己——藉著他為我們所受的一切苦難和呻吟,我們被呼召要聖潔。
(8) 我們在此得到關於我們與非教會成員交往的指示。【林前5:10】關於基督徒在這種交往中的職責,沒有什麼比這更難理解的了。基督徒常常覺得自己因此處於危險之中,並傾向於幾乎完全脫離世界。他們常常帶著深切的憂慮問:他們應該怎麼做?界線在哪裡?他們應該走多遠?他們應該在何處認為與世界的交往是非法或危險的?這裡的一些評論作為規則可能會有助於我們回答這些問題: 第一,基督徒不應完全脫離與世人的交往。這是修道制度的錯誤,這個錯誤導致了教皇教會中無數的腐敗和可憎之事。他們不應這樣做,因為: (a) 這是不可能的。保羅說,他們就必須離開世界。 (b) 因為宗教不應被視為反社會、陰鬱和不友善的。 (c) 因為他們與非教會成員有許多共同的利益,他們不應放棄這些利益。正義、自由、科學、道德、公共建設和教育的利益,都是他們與他人共同分享的利益。 (d) 他們許多最好的朋友——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可能不在教會內,而宗教不會切斷這些聯繫,反而會更溫柔、更緊密地將他們聯繫在一起。 (e) 基督徒不可避免地與非教會成員有商業往來;停止與他們有任何聯繫將會破壞他們自己的生意,使他們失業,並瓦解社會。 (f) 這將阻止對人的身體或靈魂行善的可能性。窮人、有需要的人和受苦的人,許多都不在教會內;他們對基督的朋友和他們的積極慈善有權利。 (g) 這將完全瓦解和摧毀教會。教會的成員應當世世代代藉著基督徒的努力而增加和補充;這要求基督徒應當與世人有所交往,他們希望能夠造福世人。 (h) 完全脫離世界的努力會損害宗教。它傳達了一種印象,即宗教是陰沉、嚴厲、厭世的;所有這些印象都對上帝和真理的事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第二,基督徒應當規範他們與世界交往的原則是: (a) 他們不應效法世界;他們不應做任何會認可世界的觀點、情感、原則的事,無論是作為世界本身,還是作為與宗教區別開來。他們不應做任何會表明他們贊同世人的特殊時尚、娛樂、觀點的事;或留下他們屬於世界的印象。 (b) 他們應當對每個人行公義和正直,無論其地位、品格或觀點如何。他們不應做任何會給世人留下對他們所宣稱的宗教不利印象的事。 (c) 他們應當忠實地履行作為父親、丈夫、兒子、兄弟、朋友、施惠者或受惠者對那些不在教會內或與他們有聯繫的人的所有職責。 (d) 他們應當對所有的人行善——對窮人、受苦的人、有需要的人、寡婦、孤兒。 (e) 他們應當努力生活和行動,交談和制定計劃,以促進所有其他人的救贖。他們應當尋求他們的屬靈福祉;並努力藉著榜樣和交談,藉著勸勉和他們力所能及的一切方法,將他們帶到基督的知識中。為此,他們被留在地上而不是被帶到天堂;他們應當將生命奉獻給這個目標。
(9) 我們從本章看到,無論他們的聲稱如何,誰不應被視為基督徒。【林前5:11】一個 (1) 行淫亂的,或 (2) 貪婪的,或 (3) 拜偶像的,或 (4) 辱罵的,或 (5) 醉酒的,或 (6) 勒索的, 都不應被承認為基督徒弟兄。
保羅將貪婪的人、辱罵的人和勒索的人置於最不受歡迎的群體中。他們與行淫亂的和醉酒的人並列。然而,在基督教會中有多少這樣的人——而且許多人會認為被列入醉酒者或姦淫者的行列是一種特殊的侮辱。但在上帝眼中,兩者同樣不適合他的國度,都應被視為不具備基督徒的品格。
(10) 上帝將審判世界。【林前5:12-13】教會之外的世界——那些不自稱虔誠的大眾——必須向上帝交賬。他們正走向他的審判台;對他們的審判已由上帝親自掌握,他將宣判他們的命運。被一位聖潔的上帝審判是一件嚴肅的事;那些沒有證據表明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應當為即將在他審判台前受審的前景而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