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哥林多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0:53

第4章

哥林多前書 — 第4章

引言

使徒保羅致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

引言

一、哥林多的地理位置及其居民的特徵

哥林多,嚴格來說,是希臘的一個小王朝或領土,東臨薩隆灣;南接阿爾戈斯王國;西鄰西錫安;北接墨伽里斯王國,以及地峽的上部和哥林多灣,後者現在稱為勒班陀灣。這片區域面積不大,擁有幾片富饒的平原,但總體而言地勢不平,土壤品質一般。哥林多城是該地區的首府。它位於地峽中部附近,地峽最窄處約六英里寬,而哥林多城所在處則稍寬。這裡是從西部的愛奧尼亞海到東部的愛琴海的天然轉運站或港口。希臘人,後來羅馬人,曾多次嘗試開鑿地峽,以連接愛琴海和亞得里亞海;這些嘗試的痕跡至今猶存。甚至還設計了運輸船隻的裝置。這個地峽也特別重要,因為它是伯羅奔尼撒半島的門戶;人們經常嘗試加固它。這座城市有兩個港口——西部的哥林多灣或克里薩海上的利開翁港,通過一道長十二斯塔迪亞(約一英里半)的雙重城牆與城市相連;以及東部薩隆海上的堅革哩港,距離約七十斯塔迪亞(近九英里)。因此,這是一個特別有利於商業的地理位置,對希臘的防禦也極為重要。

據說這座城市是由西西弗斯在特洛伊戰爭很久以前建立的,當時稱為厄菲拉。然而,其建立時間不詳。哥林多這個名字據說來自科林圖斯,不同的作者稱他是宙斯、馬拉松或珀羅普斯之子,據說珀羅普斯重建並美化了這座城市。

哥林多城建在一座高山腳下,山頂上有一座衛城。這座山位於城市南部,由於其陡峭的山坡,成為該方向的防禦。在其他三個方向,它受到堅固高聳的城牆保護。城市本身的周長約四十斯塔迪亞,即五英里。其地理位置賦予它巨大的商業優勢。由於整個地區多山且相當貧瘠,而其地理位置又賦予城市非凡的商業優勢,居民很早就將注意力轉向商業,並積累了大量財富。這一事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該城市後來以奢華、柔弱和惡習而聞名的基礎。

來自義大利、西西里和西方國家的商品在西部的利開翁港卸貨;而來自愛琴海諸島、小亞細亞、腓尼基人和其他東方國家的商品則在東部的堅革哩港卸貨。哥林多城因此成為亞洲和歐洲的貿易中心,其船隻遍布海洋,並組建了一支海軍來保護其商業。它以建造新型改良的槳帆船和船隻而聞名;其海軍力量為它贏得了其他國家的尊重。其人口和財富因此因外國人的湧入而增加。它成為一個以財富、海軍力量和商業而聞名,而非以軍事成就而聞名的城市,儘管它也產生了一些希臘軍隊中最英勇的將領。

其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特徵的形成,還源於另一個因素。在城市附近舉行地峽運動會,吸引了極大的關注,並吸引了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的陌生人。使徒保羅在勸勉基督徒的活力和積極性時,經常提及這些運動會。(1Cor 9:24, 1Cor 9:26, 1Cor 9:27)。參閱 (Heb 12:1)。

由於這些原因,哥林多城在所有古代城市中以財富、奢華和放蕩而聞名。它是世界的市場。財富從四面八方湧入。奢華、娛樂和放蕩是自然的結果,直到它成為當時最歡樂和最放蕩的城市——古代的巴黎。

還有另一個原因促成了其放蕩和腐敗的特徵。我指的是它的宗教。該城市主要崇拜的神祇是維納斯;就像以弗所主要崇拜的是黛安娜,雅典主要崇拜的是雅典娜等。古代城市通常供奉某個特定的神或女神,並被認為受到他們特別的保護。(Acts 14:13)。哥林多城因此供奉或獻給愛神,即放蕩情慾的女神;其影響可想而知。維納斯神廟建在阿克羅哥林多斯山(位於城市南部,高約半英里)的北坡;從山頂向北可見帕那索斯山和赫利孔山,向東可見埃伊納島和雅典衛城,向西可見西錫安富饒美麗的平原,景色壯麗。這座山遍布神廟和華麗的房屋;但特別供奉維納斯,是她受人崇拜的地方。她的神龕高於其他神祇;法律規定,一千名美麗的女性應作為妓女或公娼,在愛神祭壇前供職。在公共災難和迫在眉睫的危險時期,這些婦女會參加獻祭,並與其他市民一起唱聖歌。當薛西斯入侵希臘時,人們曾求助於她們的代求,以避免即將來臨的災難。她們主要由外國人供養;她們的惡行為城市帶來了豐厚的收入。個人為了確保事業成功,會發誓向維納斯獻上一定數量的妓女,這些妓女是他們從遙遠的國家購得的。外國商人因此被吸引到哥林多;幾天之內就會被剝奪所有財產。因此,有了一句諺語:「並非人人都能去哥林多」(ου παντος ανδρος εις Κορινθον εστιν ο πλους)。這對城市道德的影響不難理解。它成為希臘最歡樂、最放蕩、最腐敗,最終也是最柔弱和最衰弱的部分。有必要作出這些陳述,因為它們表明了上帝在這樣一個城市建立教會的極大恩典;福音在克服我們本性中最強烈、最污穢的情慾方面的能力;而且哥林多教會中出現的許多不規律現象,以及使徒寫這封書信的原因,都源於當時普遍存在的放蕩風氣;以及粗俗和放蕩的情慾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公眾輿論的支持這一事實。參見第五至第七章。參見《人物傳記詞典》中關於拉伊絲的條目。

儘管哥林多城在性格上如此放蕩不羈,但它也以其精緻和學識而聞名。文學的各個方面都在那裡得到發展;因此,在它被羅馬人摧毀之前,西塞羅(《為馬尼利烏斯法案辯護》,第五章)毫不猶豫地稱它為「全希臘之光」(totius Graeciae lumen)。

哥林多當然也經歷了希臘其他城市所遭遇的一切變革和災難。在經歷了政府的各種革命之後(在此無需贅述),它於基督降生前147年被羅馬執政官盧修斯·穆米烏斯攻佔。城中發現的財富是巨大的。據說在火災中,所有金屬都被熔化並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當時備受讚譽的珍貴合金——哥林多銅。然而,另一些人則更為可信地說,哥林多藝術家習慣於將黃銅與少量黃金和白銀混合,製成一種光澤極佳的金屬,這就是這種金屬備受推崇的原因。然而,哥林多在凱撒大帝時代又重建了,他下令在此建立殖民地,很快又恢復了昔日的輝煌。羅馬人將整個希臘分為兩個省份:馬其頓和亞該亞。哥林多是後者的首府;這就是保羅到訪時的狀況。隨著其古老的輝煌,它也很快又陷入了昔日的放蕩和淫亂;當保羅到訪時,它可能和其歷史上任何時期一樣放蕩。哥林多後來的歷史無需追溯。在羅馬帝國分裂時,它自然歸屬於東羅馬帝國;當東羅馬帝國被土耳其人推翻時,它落入土耳其人手中,並一直處於他們的統治之下,直到最近的希臘革命。它仍然保留著古老的名稱;但已無昔日的輝煌。據說,除了一些廢墟之外,只剩下一個被拆毀的寺廟,標誌著這座古代最輝煌的城市之一的所在地。有關這些陳述的依據,請參閱《阿那卡西斯遊記》第三卷,第369-388頁;《愛丁堡百科全書》哥林多條目;《蘭普里爾古典詞典》;以及《貝爾詞典》哥林多條目。

二、哥林多教會的建立

使徒保羅約在公元52年首次訪問哥林多(拉德納)。參見 (Acts 18:1)。他當時正從馬其頓前往耶路撒冷。他在雅典停留了一段時間,在那裡傳講福音,但並未取得足以讓他留下或組織教會的成功。(Acts 17:1) 及以下經文。他在雅典是獨自一人,原本期望西拉和提摩太會在那裡與他會合;但事與願違。(Acts 17:15);參閱 (Acts 18:5)。他獨自來到哥林多,卻在那裡遇到了亞居拉和百基拉,他們剛從羅馬來,保羅與他們一同等待西拉和提摩太的到來。當他們抵達後,保羅便在這座華麗而放蕩的城市展開了傳講福音的偉大工作,首先向猶太人傳講,當他們拒絕後,便轉向希臘人。(Acts 18:5,6)。他自己曾在 (1Cor 16:2-5) 中陳述了他在從事這項工作時的感受。(參閱該處的註釋。)他的困窘和沮喪得到了主恩典的應許,主說他會與他同在,不會離開他;而且他的目的是要在那裡建立一個教會。(Acts 18:9,10)。保羅在城裡住了十八個月,(Acts 18:11),不受干擾地傳道,直到他受到猶太人領袖所提尼的阻撓,並被帶到迦流面前。當迦流拒絕審理此案,保羅獲釋後,經文說他「又住了多日」,(Acts 18:18),然後便航行到敘利亞。

關於最初在那裡組織的教會的規模,以及歸信者的普遍特徵,我們除了書信中包含的內容外,沒有其他知識。有理由認為,所提尼,作為猶太人將保羅告到迦流面前的主要代理人,已經歸信(參見 (1Cor 1:1)),或許還有其他一些顯赫人士;但顯然,教會主要由那些生活在較為卑微階層的人組成。(1Cor 1:26) 及以下經文。在那個充滿歡樂、時尚、奢華和放蕩的城市中建立教會,是上帝恩典和福音大能的顯著例證;它表明福音能夠應對並克服各種形式的邪惡,並使各階層的人都歸順於它。如果一個教會能在亞該亞這個歡樂放蕩的首府建立起來,那麼現在地球上就沒有一個城市是如此歡樂和放蕩,以至於同樣的福音無法應對其腐敗,並使其歸順於基督的十字架。保羅後來約在公元58年,即教會建立六年後,再次訪問哥林多。他在從馬其頓到耶路撒冷的旅途中,在希臘度過了冬天——無疑是在哥林多及其附近——這是他第五次訪問耶路撒冷。在哥林多停留期間,他寫了《羅馬書》。參見《羅馬書》引言。

三、哥林多前書的寫作時間與地點

這封書信一直被認為是在以弗所寫的。書信中偶然提及的環境,使這一點毫無疑問。這封書信聲稱是在保羅到過哥林多之後寫的,不像《羅馬書》那樣是在未到過寫信地點的情況下寫的。「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1Cor 2:1)。它也聲稱是在他即將再次訪問該教會時寫的。(1Cor 4:19):「然而,主若許可,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1Cor 16:5):「我要從馬其頓經過,就到你們那裡去;因為我必經過馬其頓。」現在,《使徒行傳》的歷史告訴我們,保羅確實兩次訪問了亞該亞,無疑也訪問了哥林多。參見 (Acts 17:1) 等;(Acts 20:1-3)。同樣的歷史也告訴我們,保羅是從以弗所前往希臘的;既然這封書信聲稱是在那次旅程前不久寫的,那麼,為了與歷史保持一致,這封書信必定是在他以弗所時寫的。《使徒行傳》的敘述也告訴我們,保羅在以弗所待了兩年,然後才開始他的第二次希臘之旅。

與此假設相符的是,書信中提及使徒當時所在地的所有情況都吻合。「我若按著人的意思,在以弗所與野獸搏鬥,這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1Cor 15:32)。誠如佩利博士(《保羅書信考證》)所言,使徒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說這句話;但如果他當時在以弗所,身處與此表達相關的衝突之中,那麼說這句話就更自然,也更切題。「亞細亞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1Cor 16:19)。由此可見,保羅靠近這些教會,並與他們有往來。但在《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中,「亞細亞」通常不指整個亞洲,也不指整個小亞細亞,而是指小亞細亞內陸的一個地區,以弗所是其首府。(Acts 2:9);另參 (Acts 6:9, 16:6, 20:16)。「亞居拉和百基拉問你們安。」(1Cor 16:19)。在我將努力證明這封書信寫作期間,亞居拉和百基拉在以弗所。(Acts 18:26)。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封書信顯然是在以弗所寫的。「但我要在以弗所住到五旬節。」(1Cor 16:8)。這幾乎是明確聲明他在寫這封書信時在以弗所。「因為有寬大有效的門為我開了,而且反對的人也多。」(1Cor 16:9)。這與歷史記載的吻合程度,可通過比較保羅在以弗所時《使徒行傳》中的記載來判斷。(Acts 19:20):「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至於「反對的人也多」,可從《使徒行傳》同一時期的記載中看出 (Acts 19:9):「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把門徒分開。」參閱 (Acts 19:23-41)。從這些情況來看,這封書信是在以弗所寫的,已無爭議。這些保羅所寫書信與路加獨立歷史之間偶然且非故意的巧合,是真實著作中常見的有力證據之一,表明兩者都不是偽造的。一個偽造歷史(如《使徒行傳》)然後寫書信的騙子,不會想到這些巧合,也不會以這裡出現的方式引入它們。

顯然,歷史和書信中關於時間、地點和情況的記載並非為了相互呼應而引入,而是處處顯露出真實性和可靠性。參見佩利(Paley)的《保羅書信考證》中關於這封書信的論述。

關於這封書信寫作地點所提及的情況,也有助於確定其寫作日期。從 (1Cor 16:8) 可以看出,保羅打算在以弗所停留直到五旬節。但這封信必定是在底米丟煽動的騷亂((Acts 19:23-41))之前寫成並寄出的;因為在那之後,保羅立即離開以弗所前往馬其頓。(Acts 20:1,2)。保羅打算留在以弗所直到五旬節的原因,是他傳講福音所取得的成功。(Acts 16:9)。但在底米丟煽動騷亂之後,這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落空了,他很快就離開了這座城市。這些情況有助於將這封書信的寫作時間確定在 (Acts 19:22,23) 所記載的事件之間。這大約發生在公元56或57年。皮爾遜(Pearson)和米爾(Mill)將日期定在57年;拉德納(Lardner)定在56年春天。

保羅是這封書信的作者,這一點從未受到質疑。它署名保羅;有內在證據表明是他所寫;並且古代一致認為是他所寫。然而,有一個問題是,這是否是保羅寫給他們的第一封信;或者他之前是否寫過一封現已失傳的書信給他們。這個問題是由保羅在 (1Cor 5:9) 中所說的「我曾寫信給你們」等語引起的。他是在指他之前寫給他們的一封信,而他們卻置之不理;還是指這封信的前幾章;還是指寫給其他教會的一封信,而他們本應閱讀,這已成為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將在該節的註釋中討論。

四、這封書信的寫作緣由

顯然,這封書信是為了回應哥林多教會寫給保羅的一封信而寫的:(1Cor 7: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等等。那封信是由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亞該古送到以弗所給保羅的,他們是來諮詢哥林多教會狀況的。(1Cor 16:17,18)。此外,保羅還聽說了哥林多教會中出現的各種不規律現象,這些現象需要他關注和糾正。這些不規律現象,似乎很自然地,並沒有在他們寄給他的信中提及,而是他偶然從哥羅伊家裡的一些人那裡聽說的。(1Cor 1:11)。它們涉及以下主題:

(1.) 教會中因一位教師的受歡迎而引起的紛爭,這位教師引起了很大的騷亂。(1Cor 1:12,13)。這位教師可能生來是猶太人,而且很可能屬於撒都該派((2Cor 11:22));他的教導可能就是保羅在書信中如此詳細地證明死人復活教義的原因。(1Cor 15)。

(2.) 哥林多人,像所有其他希臘人一樣,極易被微妙的哲學和炫目的口才所迷惑和帶走;而且很可能那裡的假教師利用了這一點,並以此為藉口煽動黨派,製造對保羅的偏見,並貶低他的權威,因為他沒有聲稱擁有這些天賦。因此,保羅有必要展示他們哲學的真正性質和價值,以及在接受福音時應有的精神。(1Cor 1:18-31, 1Cor 2, 1Cor 3)。

(3.) 保羅作為使徒的權威受到質疑,很可能就是那些引起黨派紛爭的假教師所為。因此,他有必要為自己的權威辯護,並表明他有權組織教會,並對其紀律和純潔性給予指示。(1Cor 4, 1Cor 9)。

(4.) 教會中發生了一起亂倫事件,但並未受到紀律處分。(1Cor 5)。這起事件公然違反了福音;然而,很可能它被假教師們粉飾或辯護;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它在教會本身中沒有引起任何羞恥。這種情況在放蕩的哥林多人看來並非犯罪。在一個獻給維納斯的城市裡,淫亂的罪行一直被公開放縱,這是他們特別容易犯的罪之一。因此,保羅有必要運用他的使徒權威,將此案中的犯罪者從教會的交通中革除,並使他成為基督徒嚴格紀律的榜樣。

(5.) 哥林多人表現出好訴訟的精神,喜歡打官司,並將他們的案件提交給異教法庭,這極大地損害了宗教的聲譽,而不是努力在他們自己內部解決他們的困難。使徒已經得知此事,這也需要他權威性的干預。(1Cor 6:1-8)。

(6.) 錯誤的觀點和做法已經產生,或許是在假教師的影響下,關於節制、貞潔等主題。哥林多基督徒,由於他們以前的習慣和他們同胞的習俗,特別容易受到不節制、放蕩和暴食的惡習的影響。這些惡習曾被認為無害,並被自由放縱;而且很可能使徒的觀點被嘲笑為不必要的嚴厲、苛刻和僵硬。因此,有必要糾正他們的觀點,並闡明基督徒要求的真正性質。(1Cor 6:8-19)。

(7.) 使徒在討論完他偶然聽到的事情後,接著特別提及他們在信中向他諮詢的事情。這些事情是:

(a.) 婚姻,以及在他們當時情況下關於婚姻的職責。

(b.) 吃祭偶像之物。(1Cor 8)。為了強調他關於在某些食物可能引起冒犯時應當禁食的觀點,他向他們表明((1Cor 9)),這是他在事奉中一直遵循的重要原則;他並沒有強加給他們任何他自己不遵守的事情;儘管他作為使徒有充分的權柄要求在傳道時得到供養,但為了和平與教會的興旺,他自願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並竭盡全力拯救一些人。(1Cor 9)。通過這個例子,他試圖說服他們過一種盡可能遠離暴食、淫亂和自我放縱的生活;並向他們保證,儘管他們曾蒙受厚恩,就像猶太人一樣,但他們也可能像猶太人一樣跌倒。(1Cor 10:1-12)。他通過提及他們參與偶像的宴會和慶典,以及他們這樣做可能面臨的危險,來闡明這些原則;並得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知道是祭偶像之肉,就應當完全禁食。這樣做的原則是避免冒犯。因此,他處理了向他提出的第二個問題。(1Cor 10:13-33)。與此相關,並作為他所遵循和希望他們遵循的原則(即促進彼此造就,避免冒犯)的例證,他提及((1Cor 11))另外兩個主題:一個是婦女與男子的適當關係,以及她們普遍應當順服男子的職責。(1Cor 11:1-16);另一個是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慶祝主的晚餐的適當方式((1Cor 11:17-34))。他之所以談到這個問題,可能是因為他被邀請討論他們的宴會問題;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自然引導到對慶祝主的晚餐方式這個更重要問題的思考。主的晚餐曾被嚴重濫用於放蕩和混亂的目的,這種濫用直接源於他們以前在公共節日中的觀點和習慣。他們將這些觀點和習慣轉移到了聖餐的慶祝上。因此,使徒有必要糾正這些觀點,闡明聖禮的真正目的,指出不當慶祝方式的後果,並努力改革他們遵守聖禮的方式。(1Cor 11:17-34)。

(c.) 另一個可能在信中提交給他的主題是屬靈恩賜的性質;說方言能力的用意,以及在教會中應當遵守的適當秩序。這些能力似乎以顯著的程度賜予了哥林多人;而且像大多數其他事物一樣,被濫用於促進紛爭和野心——為擁有這些能力而驕傲,以及在他們的公共聚會中造成不規律和混亂。使徒討論了整個這個主題(第十二、十三、十四章)。他闡述了賜予這恩賜的用意;在教會中應如何使用它,所有成員和職事之間適當從屬的必要性;並在任何語言中都無與倫比的美麗篇章中,(1Cor 13) 顯示了這些最高恩賜相對於一種仁慈普世精神——相對於愛心的普及——的次要性,從而試圖通過愛的精神的普及來平息所有爭奪優勢的爭執和紛爭。與此相關,(1Cor 14) 他像對其他問題一樣,斥責了在這個主題上出現的濫用,並試圖壓制所有混亂。

(8.) 使徒將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保留到書信的結尾——死人復活。(1Cor 15)。他為何選擇在此處討論,不得而知。很可能他並未在寄給他的信中就此主題徵求過意見。然而,顯然對此主題存在錯誤的觀點,而且可能由哥林多的宗教教師所灌輸。我們知道希臘人的哲學思想非常傾向於嘲笑這個教義((Acts 17:32));而在哥林多教會中,它要麼受到質疑,要麼被嚴重歪曲。(1Cor 15:12)。身體會復活的教義曾被否認;而當時被相信的教義,可能只是簡單地認為會有一個來世,而唯一的復活是靈魂從罪中復活,而且這已經過去了。比較 (2Ti 2:18)。使徒之前沒有討論這個主題,可能是因為他沒有被諮詢過,也因為在他糾正了他們的混亂並回答了他們的問題之後,這個主題會找到更合適的位置。在所有這些討論之後,在審視了他們中間盛行的所有觀點和做法之後,將他們所信奉的宗教真理建立在永久的基礎上,並以提醒他們並向他們證明他們所信奉的、卻又如此濫用的宗教是來自天堂的,來結束這封書信,是恰當的。這方面的證據就是救主從死裡復活。堅持其明顯的意義是不可或缺的;堅持這一點,他們自己復活的真理就得到了證明,而那些否認者的錯誤也就顯而易見了。

(9.) 完成這項證明後,使徒在 (1Cor 16) 中以一些雜項指示和問候結束了這封書信。

...................................................................... 引言註釋和第1節信息其餘部分位於 (1Cor 1:2) ......................................................................引言註釋從第1節繼續...... (在引言末尾參見哥林多前書第1章第1節和第2節的經文註釋)

五、書信的劃分

這封書信,如同聖經其他書卷一樣,劃分為章節是任意的,而且往往劃分得不甚恰當。參見《福音書註釋》引言。為了向讀者呈現恰當的分析,人們提出了各種書信劃分方式。這裡提出的劃分方式是根據書信的範圍和目的的先前陳述而產生的,並將作為我分析的基礎。根據這種觀點,這封書信的主體可分為三個部分,即:

一、討論哥林多教會中普遍存在的、使徒偶然從報告中得知的違規和濫用行為,第一至第六章。

二、討論教會在信中提交給他,以及由這些詢問引發的各種主題,第七至第十四章。

三、討論基督復活的偉大教義——人類希望的基礎——以及由此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基督徒的希望是有充分根據的,第十五章。(參見註釋前的「分析」)。

六、這封書信被派往哥林多教會的使者及其成功

第4章

很明顯,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狀況深感憂慮。顯然,他一從哥羅依家的人那裡聽說他們的混亂和失序(第一章,第二章),就立刻派提摩太去他們那裡,如果可能的話,要制止日益增長的分裂和混亂(1Cor 4:17)。同時,哥林多教會寫信給他,詢問他對某些事情的看法(1Cor 7:1);收到這封信給了他機會,讓他詳細闡述他們的混亂和困難。然而,他寫這封信時,對其被接受的方式及其對教會的影響深感憂慮:2Cor 2:4,「我曾帶著許多眼淚,從心裡極大的痛苦和愁煩中寫信給你們,」等等。保羅還有另一個他心愛的目標,他正竭盡全力去推動,那就是為耶路撒冷貧困受苦的聖徒募集捐款(Rom 15:25)。他希望此時向哥林多教會強調這個目標(1Cor 16:1-4)。因此,為了確保他的信成功,並促進捐款,他派提多帶著信去哥林多教會,並指示他準備好捐款(2Cor 7:7,8,13,15)。提多被要求完成這項捐款(2Cor 8:6)。保羅與提多一起派了另一位弟兄,也許是以弗所教會的一員(2Cor 12:18),保羅說這個人在眾教會中都受稱讚,並且已經被眾教會指定將捐款帶到耶路撒冷(2Cor 8:18,19)。翻閱 Acts 21:29,我們偶然發現提到「以弗所人特羅非摩」與保羅在耶路撒冷,這無疑就是這裡所指的人。這是保羅書信與使徒行傳之間無意中的巧合之一,佩利博士在他的《保羅書信考證》中大量使用這些巧合來證明這些著作的真實性。保羅認為他自己沒有必要或不宜去哥林多,而是選擇留在以弗所。哥林多教會寫給保羅的信(1Cor 7:1)是由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亞該古帶給他的(1Cor 16:17);他們很可能與提多和另一位弟兄一同前往,將保羅的答覆帶給他們。

這封信的成功超出了保羅所能期望的一切。它有效地制止了他們日益增長的紛爭,遏制了他們的混亂,產生了真正的悔改,並將教會中犯亂倫罪的人革除。整個教會都因他的責備而深受感動,並以熱切的熱情投入改革工作(2Cor 7:9-11)。使徒的權威得到承認,他的書信被戰戰兢兢地閱讀(2Cor 7:15)。他要求對亂倫者施行的紀律處分,由整個教會執行(2Cor 2:6)。他所期望的捐款(1Cor 16:1-4),以及他曾向他人誇耀他們的慷慨,並表達了極大的信心認為這將是慷慨的(2Cor 9:2,3),都按照他的意願募集起來,他們在這件事上的態度令他心滿意足(2Cor 7:13,14)。然而,保羅直到去了馬其頓,提多來找他,並告知他哥林多教會的良好狀況時,才得知他的信的成功以及他們募集捐款的意願(2Cor 7:4-7,13)。從未有過一封信比這封更有效,也從未有過紀律權威以如此愉快和成功的方式行使。

第七章:書信的總體特徵與結構

這封書信的總體風格和特徵與保羅的其他著作相同。請參閱《羅馬書》導論。它展現了同樣強勁有力的論證和語言風格,同樣的句子結構,同樣敏捷的構思,同樣壓倒性的語言和思想力量,以及作者同樣的性情和精神特徵。這封書信的風格和方式與保羅其他書信的主要區別,源於論證的範圍和目的。在《羅馬書》中,他的目的是引導他進行嚴謹而連貫的論證。在這封書信中,大部分篇幅用於責備,這使得他有機會同時展現使徒的權威,以及施予責備的精神和方式。這封書信的讀者不能不被這樣一個事實所打動:保羅的性格中沒有對罪惡表現寬容的部分;他無意奉承;他既不「掩飾也不隱瞞過犯」;他以最公開、堅定和男子氣概的方式,旨在責備他們的混亂,並遏制他們日益增長的違規行為。然而,同時,這也提供了充分的機會來展現溫柔、仁慈、愛、慈善和基督徒的教導——一個傾瀉人類心靈最深層情感的機會——一個保羅從未讓其白白溜走的機會。在所有嚴厲的責備中,有著友誼的愛;在使徒的斥責中,有著父親的懇求和眼淚。我們在這裡所看到的保羅,不僅僅是一位深刻的推理者,不僅僅是一位擁有高超智力的人,更是展現了人的情感和基督徒的同情心。

或許理解這封書信比理解《羅馬書》的困難要少。確實,有幾段經文困擾了所有解經家,至今仍未被理解。請參閱 1Cor 5:9, 11:10, 15:29。但這封書信的總體意義在解釋上的分歧要少得多。原因可能如下:

(1.) 這裡的主題更多,討論更簡潔。因此,追隨作者的思路比在討論冗長、推理方式更複雜的情況下困難要少。

(2.) 主題本身遠不如《羅馬書》中引入的那些主題抽象和深奧。因此,產生誤解的可能性較小。

(3.) 這封書信從未成為神學爭論的主題。沒有任何神學體系建立在其上,也沒有試圖將其納入抽象教義的服務。它主要具有實踐性;因此,關於其意義的爭論空間較小。

(4.) 沒有錯誤和毫無根據的哲學理論附著在這封書信上,就像附著在《羅馬書》上那樣。因此,其簡單的意義更加明顯;《羅馬書》解釋中的許多困難在這封書信中都不存在。

(5.) 使徒的目的使他的風格有所變化。複雜的句子和括號較少——突兀、破碎和省略的部分較少——在論證上快速、有力、壓倒性的部分較少。我們能立刻看到責備的重點,但在複雜的論證中我們常常感到非常困惑。然而,第十五章在論證的嚴謹和力量、措辭的美麗、情感的溫柔以及威嚴和壓倒性的雄辯方面,可能超越了保羅其他著作的任何部分,並且無與倫比。

(6.) 可以補充的是,這封書信中反對人類心靈本能情感、貶低人類智力驕傲的內容,比《羅馬書》要少。解釋《羅馬書》的一個主要困難在於,其教義涉及那些高深的主題,這些主題斥責人的驕傲,要求在主權者面前俯伏,要求理智和心靈順服上帝的崇高要求,並推翻一切形式的自義。雖然保羅所有著作中實質上都會發現相同的特徵,但他在這封書信中的目的使他較少地闡述這些主題,而不是在《羅馬書》中。結果是,心靈更容易接受這些教義和責備,以及這封書信的總體基調;由於人的心靈在解釋聖經時通常比理智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正確解釋這封書信的障礙相對少於《羅馬書》。

然而,理解《羅馬書》所需的同樣精神,在這裡也同樣需要。在保羅所有的書信中,如同在整本聖經中一樣,都需要一種坦誠、謙卑、禱告和勤奮的精神。上帝真理的知識只能通過辛勞和坦誠的探究來獲得。充滿偏見的心靈很少能被啟迪。驕傲、不謙卑的靈魂很少能從閱讀聖經或任何其他書籍中受益。那些以最謙卑的心和最深切地依賴聖靈幫助來進行解釋工作的人,才能獲得對保羅教義和上帝之書最完整、最深刻的知識,因為聖經最初就是由聖靈默感的。「他必按公平引導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詩 25:9)。

導論註釋結束:----------------------------------------------------------------------- 【第1節】保羅,奉召作使徒。Rom 1:1。

藉著上帝的旨意。不是藉著人的任命或權柄;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和命令。這旨意是藉著他在歸主和蒙召作使徒時所領受的特別啟示向他顯明的(Acts 9)。保羅經常提及他直接從上帝那裡領受了使命,並且他不是憑自己的權柄行事。比較 Gal 1:11,12, 1Cor 9:1-6, 2Cor 11:22-33; 2Co 12:1-12。他之所以在書信開頭就提及他蒙神呼召作使徒,有一個特別的原因。這是因為他在哥林多的使徒權柄曾受到假教師的質疑。從書信的總體基調、一些特定的表達(2Cor 10:8-10),以及他在兩封書信中如此費心確立其神聖使命的事實來看,這一點顯而易見。

和所提尼。所提尼在 Acts 18:17 中被提及為哥林多「會堂的總管」。經文說他因為是猶太人,並且與其他猶太人一同控告保羅,從而在城中引起騷亂,而被希臘人在迦流的審判台前毆打(Acts 18:17)。顯然,那時他還不是基督徒。他何時歸主,或為何離開哥林多而現在與保羅在以弗所,都不得而知。保羅為何在寫這封書信時將他與自己聯繫在一起,也不得而知。顯然,所提尼不是使徒,也沒有理由認為他受了默感。關於保羅寫信給教會的方式,有一些已知的情況可以解釋這一點。

(1.) 他習慣於在寫信時使用抄寫員或書記,而抄寫員經常表達他對使徒口述內容的贊同或認可(Rom 16:22)。比較 Col 4:18,「我保羅親筆問安」;2Thes 3:17; 1Cor 16:21。所提尼很可能被保羅用於此目的。

(2.) 保羅在寫信給教會時,常常將其他人與自己聯繫在一起,他自己聲稱使徒的權柄;而其他人則表達他們的贊同(2Cor 1:1)。因此,在 Gal 1:2 中,「所有與他同在的弟兄」被提及與他一同向加拉太的眾教會問安(Php 1:1; Col 1:1, 1Thes 1:1)。

(3.) 所提尼在哥林多是眾所周知的。他曾是那裡的會堂總管。因此,他的歸主會引起深切的興趣;而且他很可能曾是一位傑出的傳道人。所有這些情況都使得保羅將他與自己聯繫在一起寫這封信是合適的。這將帶來一位眾所周知的人的見證,表明他贊同使徒的觀點,並有助於和解那些對保羅不滿的人。

(a) 「作使徒」Rom 1:1 (b) 「所提尼,我們的弟兄」Acts 18:17

【第2節】寫信給在哥林多上帝的教會。關於哥林多教會建立的時間和方式,請參閱導論和 Acts 18:1-17。這教會被稱為「上帝的教會」,因為它是藉著上帝的作為建立的,並獻身於他的事奉。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那教會中出現了極大的混亂;儘管有分裂和錯誤的教義;儘管有些人顯出他們不是真誠的基督徒,但使徒毫不猶豫地稱他們為上帝的教會。

給那些被稱義的。給那些被聖化的人。這不是指聖潔的宣稱,而是暗示他們實際上是聖潔的。這個詞的意思是他們從周圍的異教徒群眾中被分別出來,獻給上帝和他的事業。雖然這裡使用的詞 ηγιασμενοις 帶有這種從周圍群眾中分別出來的意思,但這種分別是因為他們實際上,而不僅僅是宣稱,與其他人不同,並且真正獻身於上帝。Rom 1:7。

在基督耶穌裡。也就是說,藉著(εν)基督的作為。是藉著他的權柄、他的能力和他的靈,他們才從周圍的異教徒群眾中被分別出來,獻給上帝。比較 Jn 17:19。

蒙召作聖徒。聖徒這個詞與本節前半部分的「被稱義的」這個詞沒有實質區別。它指的是那些從世界中被分別出來,並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人。保羅在這裡引入的觀點是,他們之所以成為這樣的人,是因為他們蒙召成為這樣的人。本節前半部分的觀點是,這是「藉著基督耶穌」完成的;這裡他說,這是因為他們蒙召享有這個特權。他無疑是想說,這不是由於他們自身對聖潔的任何天生傾向,而是因為上帝呼召他們如此。這種呼召不僅僅指外在的邀請,而是指在他們身上產生果效的呼召,或者說他們成為聖徒的事實可以歸因於這種呼召。比較 1Cor 1:9。參見 2Ti 1:9:「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等等;1Pet 1:15; Rom 1:6, Rom 1:7; Rom 8:28; Eph 4:1; 1Timm 6:12; 1Pet 2:9。

與所有,等等。這個表達顯示,

(1.) 保羅對各地所有基督徒都懷有同樣的依戀之情;並且,

(2.) 他期望這封書信不僅會被哥林多教會閱讀,也會被其他教會閱讀。保羅對他的書信抱有這種一貫的意圖,從其他地方可以明顯看出。比較 1Thes 5:27:「我指著主囑咐你們,要把這信念給眾弟兄聽。」Col 4:16:「這信在你們中間念了之後,也要叫老底嘉的教會念。」顯然,保羅期望他的書信能在眾教會中流傳;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它們很快就會被抄寫並廣泛閱讀。保羅熱切的情感包含了各國所有基督徒。他對排他性的宗派依戀一無所知。他的心充滿了愛;他愛所有被稱為基督徒並展現基督徒精神的人,我們也應該如此。

求告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在聖經語言中,求告任何人的名,就是求告那個人本身。比較 Jn 3:18。Acts 4:12。這個表達「求告那名」(επικαλουμενοις),即呼求那名,暗示著敬拜和禱告;並證明,

(1.) 主耶穌是敬拜的對象;並且

(2.) 早期基督徒的一個特徵,他們藉此被認識和區分,就是他們求告主耶穌的名,或者說他們向他獻上敬拜。它暗示著敬拜(Acts 7:59);並且早期基督徒藉著禱告求告基督,並因此而聞名(Acts 7:59),比較 Acts 1:24; Acts 2:21; Acts 9:14; Acts 22:16; 2Ti 2:22。

他們的,也是我們的。萬有的主——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無論他們最初來自哪個國家或名稱。國家或出身的差異在基督的國度中沒有任何優越性,所有人都處於同一水平,擁有共同的主和救主。比較 Eph 4:5。

(c) 「哥林多」Acts 18:1 (d) 「給他們」Jude 1:1 (e) 「被稱義的」Jn 17:19 (f) 「蒙召作聖徒」2Ti 1:9, 1Pet 1:15 (g) 「求告那名」2Ti 1:9, 1Pet 1:15 【第3節】願恩惠、平安歸與你們,等等。Rom 1:7。

(h) 「恩惠」1Pet 1:2 【第4節】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上帝,等等。這封書信的很大一部分篇幅用於責備哥林多教會中出現的混亂和失序。然而,在繼續具體說明這些混亂之前(第10節及以下),使徒稱讚他們在神聖知識方面所取得的實際成就,從而表明他願意盡其所能地肯定他們。保羅的性情中沒有不給予應得稱讚的部分。相反,他既願意忠實地責備基督徒的錯誤,也同樣願意在適當的時候稱讚他們。比較 Rom 1:8。願意稱讚那些做得好的人,與福音的精神一樣,也與責備應受責備的人一樣;一位牧師或一位家長,常常可以通過明智的稱讚,像通過責備一樣,甚至比通過挑剔和嚴厲的指責,做得同樣好的事情。

為你們。關於你們;上帝已將這些恩惠賜給你們。

因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所賜給你們的恩典。因為上帝藉著主耶穌賜給你們的恩惠。這些恩惠在以下經文中具體說明。關於「恩典」一詞的意義,請參閱 Rom 1:7。

(a) 「感謝我的上帝」Rom 1:8 (*) 「為你們」 【第5節】因為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在各方面,或在上帝賜給他子民的所有恩惠方面。你們在所有這些方面都蒙他特別眷顧,他以這些方式賜福給他的兒女。

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Rom 2:4。這個表達的意思是:「你們在這些事上豐盛;這些事豐豐富富地賜給了你們。」藉著使用這個詞,使徒無疑旨在表明這些祝福已豐盛地賜給了他們;並且這是一種寶貴的恩賜,因此可以恰當地稱為財寶。上帝的憐憫不僅豐盛地賜給他的子民,而且它們是無價的恩賜。比較 2Cor 6:10。

在一切口才上。(εν παντι λογω)擁有說各種語言的能力。這種能力賜給了哥林多教會,並且他們高度重視這種能力,這從 1Cor 14 中可以明顯看出。比較 2Cor 8:7。使徒認為說這些語言的能力是值得感恩的,因為這是上帝對他們的恩惠的證明。參見 1Cor 14:5,22,39。

和一切知識上。在神聖真理的知識上。他們理解了他們所聽到的教義,並明智地接受了它們。這並非對所有人都如此,但對教會的主體而言是如此;使徒對這些恩惠的衷心稱讚和感謝,為他隨後要提出的評論奠定了基礎,並將有助於和解他們的心靈,使他們願意專心聆聽,即使是責備的話語。

(b) 「口才」2Cor 8:7。 【第6節】正如。(καθως)這個表達的意義似乎是:「基督的福音最初是藉著聖靈的神蹟恩賜在你們中間建立的。這些相同的恩賜仍然在你們中間延續,現在為你們提供了神聖恩惠和福音真理的證據,正如——即,與福音最初傳講時的程度相同。」說方言等的能力(第十四章)將是一個持續的神蹟,並將向他們證明基督教的真理,就像最初一樣。

基督的見證。福音。這裡稱之為「基督的見證」,因為它為基督作見證——為他的神性、他的神蹟、他的彌賽亞身份、他的品格、他的死亡等作見證。福音的信息在於為基督和他的工作作見證。參見 1Cor 15:1-4, 2Ti 1:8。

在你們心裡得了堅固。得以建立,或被證明。它藉著聖靈的神蹟證明被證明是神聖的。它藉著聖靈的作為,將其印在他們的心中,得以堅固或確定在他們的靈魂中。翻譯為「堅固」的詞(εβεβαιωθη)在 Mk 16:20 中用於建立、堅固或藉著神蹟等證明的意思。比較 Heb 13:9, Php 1:7。

在你們心裡。(εν υμιν)在你們作為一個民族中,或在你們的心中。或許使徒旨在包括兩者。福音藉著聖靈在賜予方言方面的作為的證明,在他們中間得以建立,同時也在他們心中深深紮根,並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實際影響。

(+) 「在你們心裡得了堅固」 【第7節】以致。上帝如此豐盛地賜予你們恩惠。

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υστερεισθαι)你們沒有缺乏或不足。這個詞通常用於指匱乏、缺乏或貧困;這裡的宣告與他在 1Cor 1:5 中所說的,他們凡事富足,是同義的。

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在任何恩惠或恩典的恩賜上都沒有。這裡使用的詞(χαρισμα)不一定指超凡和神蹟的恩賜,但也包括上帝對他們的所有恩慈,例如產生內心平安、堅定、謙卑等。使徒顯然是想說,他們豐豐富富地擁有所有賜給基督徒的恩賜。

等候。期待,或以喜悅和焦急的渴望等候他的降臨。這當然是他所指的恩賜之一;即,他們蒙恩得以熱切渴望並等候主耶穌的第二次降臨。熱切渴望見他,以及堅定的期望和堅信他會再來,是高度敬虔的證據。這需要堅強的信心,並且將大大提升情感超越世界,並使心靈保持平安。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顯現。希臘文是「啟示」(την αποκαλυψιν)——上帝兒子的顯現。也就是說,等候他回來審判世界,並在他那日認可他的子民。熱切期待主耶穌成為早期基督徒敬虔的標誌之一。當救主即將離開他焦慮的門徒時,他應許他們會回來(Jn 14:3)。當他升天時,這個應許再次被重申(Acts 1:11)。基督徒堅定地希望和期待他會回來(Tit 2:13, 2Pet 3:12, Heb 9:28)。約翰以熱切禱告他快來結束了默感之書(Rev 22:20)。

(++) 「不及人的」 (c) 「等候」Tit 2:13, 2Pet 3:12 (1) 「基督的顯現」 (&) 「顯現」 【第8節】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他必堅固你們在福音的盼望中。他必使你們(βεβαιωσει)在所有試煉中,以及所有可能動搖你們信心、使你們偏離現在所立的堅固根基的努力中,堅定不移。

直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也就是說,直到主耶穌基督的降臨。他會保守他們一生走在聖潔的道路上,以便在主耶穌降臨時,他們可以被發現是無可指責的。比較 Jn 13:1。意思是,他們將被保守,不致跌倒滅亡;——這是保羅許多表達堅定信心的地方之一,即那些真正的基督徒將被保守直到永生。比較 Ph 1:6。

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翻譯為「無可責備」(ανεγκλητους)的詞,並非指完美,而是恰當地指那些沒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那些未被控告,且沒有被指控理由的人。這裡並非指他們個人完美,而是指上帝會如此保守他們,使他們能夠展現基督徒的品格,從而證明他們是他的朋友,並在末日完全免於定罪。Rom 8:33,34。沒有人沒有過錯;沒有基督徒不自覺有不完美之處;但上帝的旨意是如此保守他的子民,並藉著主耶穌如此稱義和聖化他們,使教會在審判之日得以呈現為「榮耀的教會,沒有斑點、皺紋」(Eph 5:27)。

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等等。在主耶穌降臨審判世界的日子;這將被稱為他的日子,因為這將是他成為偉大而顯眼對象的日子,並且是特別指定來榮耀他的日子。參見 2Thes 1:10:「他降臨,要在他的聖徒身上得榮耀,又要在所有信的人身上顯為奇妙。」

(|) 「堅固」 (d) 「堅固你們」1Thes 3:13, 5:23,24 【第9節】上帝是信實的。也就是說,上帝是真實的,是恆常的,他會信守他的應許。他不會欺騙。他不會應許了卻不履行;他不會開始任何他不會完善和完成的事情。保羅在這裡引入上帝信實的觀點,是為了說明相信哥林多基督徒將被保守直到永生的理由。他們將持守到底的證據取決於上帝的信實;使徒的論點是,既然他們蒙他呼召進入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團契,他品格的信實將確保他們被保守直到永生。他在 Php 1:6 中也提出了同樣的觀點:「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你們蒙召。這裡的「蒙召」一詞不僅指邀請或生命的提供,而是指已發出的有效影響;這影響使他們傾向於接受福音。Rom 8:30; Rom 9:12。參見 Mk 2:17, Lk 5:32, Gal 1:6,7, 5:8,13; Eph 1:4, Col 3:16。這個詞在聖經中經常出現,旨在表示一種能力或影響,它伴隨著外在的邀請,並使其產生果效。這種能力就是聖靈的作為。

進入他兒子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團契。與他兒子耶穌基督一同參與;與他一同作分享者。Jn 15:1 及以下。基督徒與基督一同參與:

(1.) 在他的情感和觀點中(Rom 8:9)。

(2.) 在他的試煉和苦難中,經歷與他相似的試探和試煉(1Pet 4:13:「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Col 1:24, Php 3:10)。

(3.) 在他對等待他的產業和榮耀的繼承權中(Rom 8: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1Pet 1:4)。

(4.) 在他復活和未來榮耀的勝利中(Mt 19:28:「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Jn 14:19:「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Rev 3:21:「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從所有這些來看,使徒的論點是,既然他們與基督一同分享這些崇高的特權、盼望和應許,他們就必被信實的上帝保守直到永生。上帝對他的兒子是信實的,也必對所有與他聯合的人信實。因此,聖徒堅忍的論證是確鑿的。

(*) 「進入」 (a) 「團契」1Jn 1:3 【第10節】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在本節中,使徒開始討論他偶然聽說的哥林多教會中的混亂和失序。參見 1Cor 1:11。他偶然聽說的第一件事是關於教會中出現的分裂和紛爭。他一直討論這個主題到 1Cor 1:17,因為這些分裂是由於哲學的影響、對名聲的野心以及哥林多教師中流行口才的展現所造成的,這個事實使他有機會詳細討論這個主題(1Cor 1:17-31 1Cor 11);在其中他表明福音的成功並不依賴於哲學的推理或口才的說服力。他以懇求的語氣開始這部分主題:「弟兄們,我勸你們」,這是一種親切的勸勉,而非嚴厲的命令。他稱他們為弟兄,是與他同屬一個家庭的成員,他懇求他們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避免分裂和紛爭的禍害。

藉著名。藉著他名的權柄;或出於對他作為萬有共同之主的敬畏。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保羅在此訴諸他的名和權柄的原因可能如下:

第4章

(1.) 基督應被視為全教會的至高元首和領袖。因此,教會不應被劃分為不同部分,其各個部分也不應歸屬於不同的旗幟之下。

(2.) 「天上地上所有的家族」都應「從他得名」(弗3:15),而不應從次要和從屬的教師得名。道德里奇(Doddridge)說:「這裡提到『基督那可敬又親切的名』,與他們如此樂意歸屬的各種人名,形成美好而恰當的對比。」洛克(Locke)說:「他(保羅)所用的幾乎每一個詞或表達,都與他當前的主要目的相關並趨向於此;例如這裡,他意圖廢除他們用來區分自己的領袖之名,便以基督的名懇求他們,這是我不記得他在其他地方使用過的表達方式。」

(3.) 基督吩咐教會的首要之事,是合一與彼此相愛(約13:34,15:17);為此,他在那次難忘的禱告中懇切祈求(約17:21-23)。保羅如此訴諸基督之名——教會唯一的元首和主,以及合一之友——來斥責哥林多教會中出現的分裂和紛爭,是恰當的。

【第11節】 你們都要說一樣的話。 洛克(Locke)說:「你們要持守相同的教義。」這勸勉顯然是指他們要持守並表達相同的宗教觀點,旨在斥責因持有和表達不同意見而顯現的爭競和紛爭。「說一樣的話」與說不同且衝突的話,或與爭論相對;雖然在宗教問題上,人們不可能像在其他問題上一樣,期望有完全一致的意見,但在基督教的偉大和基本教義上,基督徒可以達成共識;在所有他們意見相左的地方,他們可以表現出良好的精神;在所有問題上,他們可以用聖經的語言表達他們的觀點,從而「說一樣的話」。

你們中間也不可有分裂。 希臘文:σχισματα (schismata)——分裂。不可分裂成爭鬥的黨派和宗派。教會應被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不應被撕裂成不同的派系,歸屬於不同的領袖旗幟之下。比較約9:16,林前11:18,12:25。

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 希臘文:ητεδεκατηρτισμενοι (ēte de katērtismenoi)。這裡使用的詞,譯為「彼此相合」,原意是指修復、修補或恢復被撕裂或混亂的事物(太4:21,可1:19);修正或糾正道德上的邪惡和錯誤(加6:1);使之完美或完整(路6:40);使任何事物適應其恰當的位置,使其各部分完整和諧(來11:5);從而解決爭議,產生和諧與秩序。使徒在這裡顯然希望他們在情感上合一;教會的每個成員都應各司其職,如同一個勻稱身體的每個肢體,或一台機器的每個部件,都有其恰當的位置和用途。參閱他在林前12:12-31中更充分表達的願望。

在同一心志上。 希臘文:νοϊ (noi)。參閱羅15:5。這不可能意味著他們要在意見的細微差別上完全一致,這是做不到的;而是指他們的心志應彼此懷有善意,並和睦相處。這裡譯為「心志」的詞,不僅指智力本身,也指心志中的內容——思想、謀劃、計劃(羅11:34;羅14:5,林前2:16,西2:18)。(布雷奇施奈德 Bretschneider)

在同一判斷上。 希臘文:γνωμη (gnōmē)。這個詞原意指科學或知識;意見或觀點;有時,像這裡一樣,指心志的意圖或意志。整體的意思是,他們在理解和意願上都應彼此合一,彼此友善。即使人們在對事物的看法上存在很大差異,情感上的合一也是可能的。即使他們看法不同,他們也可以彼此深愛。他們可以相信對方是誠實和真誠的,並且願意假設即使自己的觀點不同,他人也可能是正確和誠實的。基督徒合一的基礎,與其說建立在智力認知的一致性上,不如說建立在內心正確的情感上。而要在上帝的教會中產生合一,正確的方法不是從試圖用普羅克拉斯提斯之床(Procrustes' bed)來使所有智力平等開始,而是要產生對上帝至高的愛,以及對所有帶有救贖主形象和名號的人,產生高尚而純潔的基督徒之愛。

(b) 「主耶穌基督」林後13:11,彼前3:8 (1) 「分裂」 「宗派」

【第11節】 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告訴我。 關於哥林多教會中存在的紛爭,顯然他們在寄給保羅的信中並未告知(林前7:1;比較「引言」)。保羅是偶然聽說他們的紛爭的。

我的弟兄們。 這是一種親切的問候,表明他對他們的愛,以及他對他們福祉的深切關懷,即使他正在給予必要的責備。

革來氏家裡的人。 革來氏的家人。最有可能的是,革來氏是哥林多教會的成員,她家裡的一些人曾在保羅在以弗所時到過那裡,並向他提供了當地情況的信息。這些家人是誰,不得而知。格勞秀斯(Grotius)推測他們是林前16:17中提到的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亞該古,他們將哥林多教會的信帶給保羅。但對此沒有確鑿證據;可能性也不大。如果信息是從他們那裡獲得的,那麼很可能信息會放在他們所帶的信中。可能性是,保羅在他們到達之前就已經收到了這些信息。

(++) 「家」 「家人」

【第12節】 我的意思就是。 這就是我的意思;或者我以此作為我所指的紛爭的一個例子。

你們各人說。 你們分裂成不同的派系,歸屬於不同的領袖。譯為「就是」的希臘文οτι (hoti) 也可以譯為「因為」或「既然」,作為他肯定林前1:11中存在紛爭的理由。「我現在說有紛爭,因為你們歸屬於不同的領袖之下,等等。」——加爾文(Calvin)。

我屬保羅。 有人懷疑保羅是否意圖肯定這些黨派確實採用了他這裡所列舉的名字,還是他使用這些名字作為例證或假設,以顯示他們歸屬於不同領袖的荒謬性。許多古代解經家認為保羅不願指明假教師和黨派領袖的真實姓名,而只是用這些名字作為例證。這種觀點主要基於他在林前4:6所說:「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把這些事轉用到自己和亞波羅身上。」但在這裡,保羅並非特別指教會中存在的派系或黨派,而是指謙遜和謙卑的必要性;為了強調這一點,他提到自己和亞波羅,以表明即使是那些蒙大恩的人,也應低估自己的重要性,因為他們所有的成功都依賴於上帝。參閱林前3:4-6。幾乎可以肯定,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哥林多教會中存在著以他自己、亞波羅、磯法和基督為名的黨派。這是自然的解釋;這顯然是他從革來氏家裡的人那裡收到的信息。然而,這些黨派為何歸屬於這些領袖,只能是猜測。萊特富特(Lightfoot)認為哥林多教會部分由猶太人組成,部分由外邦人組成。參閱徒18章。他推測,外邦歸信者會歸屬於保羅和亞波羅為領袖,而猶太歸信者則歸屬於彼得和基督。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彼得特別是猶太人的使徒(加2:7);這種情況可能導致了分裂。亞波羅在亞該亞接替保羅,並在那裡成功地工作。參閱徒18:27,28。這兩個原始黨派可能再次細分。一部分歸屬於保羅和亞波羅的人可能特別尊敬保羅,因為他是教會的創始人,是他們歸信的工具,是主要的使徒,在教義和行為上顯著純潔;而一部分人可能將亞波羅視為他們歸信的工具,並以其口才出眾而聞名。顯然,亞波羅被視為一個派系領袖的主要原因,是他的非凡口才;他的追隨者可能特別尋求模仿他在大眾演說方面的優雅。

我屬磯法。 彼得。比較約1:42。他特別被視為猶太人的使徒(加2:7)。他在教導上有自己的獨特觀點,他的教導可能不被認為與保羅的完全和諧。參閱加2:11-17。保羅在外邦人中到處教導說,不必遵守摩西的禮儀律法;而彼得可能被猶太人視為主張相反教義的人。彼得是否到過哥林多不得而知。如果沒有,他們也聽說過他的名字和品格;那些從猶太地來的人可能報告說,他在遵守猶太禮儀的問題上教導的教義與保羅不同。

我屬基督。 為何這個宗派自稱是基督的追隨者,尚不確定。這可能源於以下兩個原因之一:

(1.) 他們曾到過猶太地,見過主耶穌,因此認為自己特別蒙恩和與眾不同;或者,

(2.) 更可能的是,他們拒絕以任何次要領袖自稱,希望單單以基督為他們的元首,並可能自豪地認為他們比其他宗派更符合基督。

(&) 「我說」 「我的意思就是」 (a) 「亞波羅」 徒19:1 (b) 「磯法」 約1:42

【第13節】 基督是分開的嗎? 保羅在這節經文中,繼續指出他們分裂和紛爭的不當之處。他的主要論點是,基督應被視為他們唯一的元首和領袖,而他因被釘十字架而產生的權柄,以及他們藉著洗禮所承認的權柄,是如此卓越,以至於不能被分割,對他應有的尊榮不應歸於任何其他人。因此,使徒以強烈的語氣問道,基督是否可以被分割?這位教會唯一的至高元首和領袖是否已成為不同爭鬥派系的領袖?假設這種情況的極度荒謬性,顯示了他們歸屬於不同旗幟和領袖的不當之處。

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 這個問題暗示基督的釘十字架對拯救他們有著其他任何人的受苦都無法比擬的影響,而且這些受苦實際上是基督工作的獨特之處,使其具有如此大的價值。代贖是主耶穌偉大而至高無上的工作。正是藉著這個工作,所有哥林多基督徒都得到了更新和赦免。這項工作是如此卓越,以至於沒有其他人能夠完成。既然他們都是單單藉著這個工作得救的——既然他們都同樣依賴他的功勞得救——那麼他們分裂成爭鬥的派系,歸屬於不同的領袖,是不恰當的。如果說有什麼能讓不同名號和爭鬥宗派的基督徒從激烈的紛爭中回轉,那就是銘記他們都是被同一寶血買贖的,同一位救主為救贖他們所有人而死。如果這個事實能常存於他們心中,它將終止教會中到處的憤怒紛爭,並產生普世的基督徒之愛。

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或者說,受洗歸入保羅的名下。太28:19。受洗歸入某人,就是奉獻給他,接受並承認他為教師,聲稱接受他的規條,並受他的權柄管轄。——洛克(Locke)。保羅在這裡鄭重提醒他們,他們的洗禮是他們不應歸屬於不同領袖的論據。藉著洗禮,他們已鄭重而完全地奉獻給唯一的救主。「我曾否奉我自己的名施洗?」保羅的言外之意是:「我曾否假裝組織一個宗派,宣稱自己是領袖?我豈不是一直引導你們歸向那位你們已奉其名受洗並事奉的救主嗎?」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這裡提到自己,而不是亞波羅或彼得。他沒有暗示亞波羅或彼得的權柄應被貶低,或他們的才能和影響力應被低估,這是一個嫉妒的競爭者會做的事;但他首先提到自己,並且單獨提到自己,表明他沒有資格被視為他們中間的宗教領袖或宗派的創始人。即使是他,教會的創始人,他們的屬靈父親,也從未希望或意圖他們以他的名字自稱;他因此表明他們採用任何人的名字作為宗派領袖是不恰當的。

(*) 「在」 「歸入」

【第14節】 我感謝上帝,等等。 保羅為何自己不施洗,參閱林前1:17。對他來說,現在回想起來,他沒有施洗是值得感恩的事。他沒有給人任何懷疑的機會,認為他曾打算將自己樹立為一個宗派或黨派的領袖。

除了革利司布。 革利司布曾是哥林多會堂的管會堂的(徒18:8)。

和該猶。 該猶住在哥林多,保羅寫羅馬書時就住在他的家裡(羅16:23)。第三封約翰書也可能寫給這個人。參閱約三1:1。如果是這樣,那麼約三1:9中提到的丟特腓,被描述為「愛作首領的」,可能是哥林多教會困難的原因之一。哥林多教會的其他成員可能由西拉和提摩太施洗。

(c) 「革利司布」 徒18:8 (d) 「該猶」 羅16:23,約三1:1

【第15節】 免得有人說。 免得那些受過洗的人曲解他的意圖,說保羅是為自己施洗;或者,免得其他人帶著任何真實的表象說他曾試圖為自己招募門徒。衣索比亞譯本將此譯為:「免得你們說我們是奉他的名受洗的。」許多古老的抄本讀作:「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的。」——米爾(Mill)。

【第16節】 我也給司提反一家施了洗。 司提反的家人。家裡是否有嬰兒,不得而知。可以確定的是,這家人是亞該亞地區最早歸信基督教的,並且在幫助基督徒方面表現出極大的熱心。參閱林前16:15。從保羅提及此事的方式來看,司提反在受洗時可能不住在哥林多,儘管他後來可能搬到那裡。「我沒有給你們任何人施洗(林前1:14),也就是說,沒有給那些常住在哥林多,或屬於那裡原始教會的成員施洗,除了革利司布和該猶——但我還給司提反一家施了洗,他們現在是你們中間的一員。」或者,這可能意味著:「我沒有給你們這些教會的成年成員施洗,除了革利司布和該猶,儘管我也給司提反一家施了洗。」如果這是正確的解釋,那麼這就構成了一個論據,證明保羅實行了家庭洗禮,即給那些信徒的家人施洗。或者,這個表達可能只是簡單地表明對真實情況的回憶——一種對林前1:14陳述的修正:「我現在也記得我給司提反一家施了洗。」

一家。 希臘文:οικον (oikon)。家;家庭。這個詞包括整個家庭,包括成年人、家僕、奴隸和兒童。它包括:

(1.) 家中的男人(徒7:10,提前3:4,5,12);

(2.) 家僕(徒10:2,11:14,16:15,31,提前3:4);

(3.) 一般的家庭(路10:5,16:27)。(布雷奇施奈德 Bretschneider)。毫無疑問,使徒們的習慣是給整個家庭施洗,無論年齡大小,包括家僕、奴隸和兒童。一家之主將整個家庭獻給上帝。

司提反。 司提反是誰,不得而知。希臘解經家說他是腓立比的獄卒,他在受洗後(徒16:33)與家人搬到哥林多。但對此沒有確鑿證據。

此外。 除了這些人。

我不知道,等等。 我不知道我是否給其他現在是那個教會成員的人施洗。保羅無疑會記得他在其他地方給其他人施洗過,但他這裡特別指的是哥林多。這不應被視為反對保羅受聖經默感的論據,因為:

(1.) 聖經默感的目的並不是要使記憶在日常事務中,或在那些不為教會教導而接受的事情上免於缺陷。

(2.) 保羅的意思可能只是:「我不知道哥林多教會的原始成員中有誰可能已經搬走,或誰可能已經去世;我不知道有誰可能從我傳道和施洗過的其他地方搬到哥林多,因此我無法知道我是否可能給你們現在的成員中的其他人施洗過。」然而,顯然,如果他給其他人施洗過,人數也很少。

(a) 「此外」 林前16:15,17

【第17節】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 也就是說,施洗不是我的主要工作。施洗不是他主要的工作,儘管他與其他人一樣有權柄執行這項禮儀,並且偶爾也會執行。救主也是如此,他沒有親自施洗(約4:2)。很可能施洗的工作是委託給教會中才能較低的傳道人,或那些與教會永久聯繫的人,而不是那些主要從一個地方旅行到另一個地方的人。原因可能如下:

(1.) 保羅在這裡提出的原因,如果使徒們自己施洗,可能會引起紛爭,形成黨派,因為那些由使徒施洗的人可能會聲稱比其他人優越。

(2.) 很可能洗禮儀式之前或之後有一系列與之相適應的教導;由於使徒們從一個地方旅行到另一個地方,這項工作最好委託給那些作為他們常規宗教教師的人。那些傳授教導的人也執行這項禮儀是有益的。

(3.) 道德里奇(Doddridge)推測,將這項禮儀的執行委託給下級人員,並非不可能,因為它通常以浸禮方式進行,並伴隨著一些麻煩和不便,而使徒們的時間可能更直接地用於他們的主要工作。

乃是為傳福音。 作為他的主要工作;作為他事奉的首要、偉大目的。這是所有傳道人的主要目標。它不是為了建立一個宗派或黨派;它不是為了單純確保人們在這個或那個團契中受洗;它是為了傳揚救恩的喜訊,並呼召人們悔改歸向神。

不用智慧的言語。 希臘文:ουκ εν σοφια λογου (ouk en sophia logou)。不是用智慧的言語(旁註)。這裡的表達是一種希伯來語法,或希伯來著作中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其中名詞用來表達形容詞的意思;意思是,不用智慧的言語或論述。這裡提到的智慧,無疑是指希臘人中常見且備受推崇的智慧。它包括以下幾點:

(1.) 他們精微而學術的辯論方式,或在他們的哲學學派中實踐的方式。

(2.) 優雅而動人的口才;他們試圖推銷自己的觀點,並贏得他人認同的技巧。希臘修辭學家也對此非常看重;而這,很可能就是假教師們試圖模仿的。

(3.) 文學、風格和寫作中優雅而精緻的部分。希臘人對此非常看重,就像猶太人對神蹟奇事一樣。比較林前1:22。使徒的意思是說,福音的成功不依賴於這些東西;他沒有尋求這些東西;也沒有在他的講道中展現這些東西。他的教義和他的方式並沒有讓希臘人覺得有智慧,他也沒有依賴口才或哲學來取得成功。朗吉努斯(Longinus,《論崇高》)將保羅列為以口才著稱的人之一;但他可能並非以優雅的舉止著稱(比較林後10:1,10),而是以其論證的力量和能力著稱。

保羅在這裡引入了一個新的論題,他將在本章和接下來的兩章中繼續探討——哲學對福音的影響,或者說對哲學應有的評價。他為何引入這個話題並如此詳細地闡述,原因並不完全清楚。據推測原因如下:

(1.) 他偶然提到了自己的傳道,以及他特別被分別出來做這件事(林前1:17)。

(2.) 他的權柄,很可能被哥林多的假教師質疑。

(3.) 質疑的基礎,或者說他們低估他的原因,很可能在於他沒有展現他們如此看重的口才和修辭的優雅。

(4.) 他們的成功依賴於用優雅修辭的魅力和精微論證的精緻來吸引希臘人。

(5.) 因此,在教會中對修辭和哲學的推崇,在各方面都傾向於使純正的福音聲譽受損;產生派系;並破壞使徒的權柄。因此,有必要徹底審視這個問題,並揭露他們如此看重的哲學的真實影響。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簡單的教義,即基督被釘十字架是為人類的罪作代贖。這是福音的獨特之處;福音的成功依賴於這個教義。

落了空。 變得徒勞無效。也就是說,免得傳福音可能取得的成功被歸因於口才的優雅、語言的魅力或人類論證的力量,而不是歸因於其真正的原因,即傳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或者免得試圖用口才的魅力來推薦福音,會將注意力從十字架的簡單教義上轉移開,使傳道真正徒勞無功。福音的成功依賴於其真理的單純力量,藉著聖靈帶到人心;而不是依賴於論證的力量和口才的魅力。用希臘修辭的魅力來裝飾福音,會掩蓋其智慧和功效,就像給鑽石鍍金會破壞其光彩一樣。真正的口才、真正的學識和健全的判斷力不應被視為毫無價值;但它們在講道中的作用是清晰地傳達真理;將思想集中在純正的福音上;並在心中留下確信,即這個系統是上帝的能力。保羅在這裡的目的不是要譴責真正的口才和公正的推理,而是要斥責在希臘備受推崇的虛浮炫耀、華麗裝飾和炫目修辭。真正相信福音,簡單而自然地陳述其崇高真理,將允許並激發最陽剛和高尚的口才。最高的智力能力和最多樣化的學識,都可以為闡明和捍衛基督福音的簡單教義找到廣闊的空間。但它的成功不依賴於這些,而是依賴於其純正和屬天的真理,藉著聖靈的作為帶到人心。

(*) 「不是為施洗」 「不是那麼多為施洗」 (+) 「乃是為」 「至於」

【第18節】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 希臘文:「十字架的道(ο λογος)」,即十字架的教義;或者說,唯獨藉著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代贖才能得救的教義。這不能僅僅意味著基督作為殉道者死在十字架上的陳述對人來說是愚拙的;因為,如果僅此而已,就不會有什麼顯得可鄙,或比任何其他殉道者的死更能激起他們的反對。波利卡普(Polycarp)、伊格那丟(Ignatius)、保羅和克蘭默(Cranmer)作為殉道者而死的陳述,並不顯得愚拙,因為這是一個歷史事實的陳述,他們的死激起了所有人的高度讚賞。如果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僅僅是殉道者的死,那麼它同樣會是所有人的讚賞對象。但「十字架的道理」必須意味著更多;它必須意味著:

(1.) 基督為人類的罪作了代贖的犧牲而死,正是這一點賦予了他在十字架上受苦的獨特性。

(2.) 人們唯獨藉著這代贖犧牲的功勞和影響,才能與上帝和好、得蒙赦免並得救。

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 希臘文:τοις μεν απολλυμενοις (tois men apollymenois)。對那些將要滅亡的人,或對那些品格適合毀滅的人;即對惡人。這個表達與「得救的人」形成對比,後者指那些看見基督十字架的美麗並投奔它以求救恩的人。

愚拙。 愚蠢。也就是說,在他們看來,這是可鄙和愚蠢的,或不值得相信的。對廣大猶太人、異教哲學家,以及實際上對世上大多數人來說,它一直顯得愚拙,原因如下:

(1.) 主耶穌卑微的出身。他們輕視那個住在拿撒勒的人;他貧窮;沒有家,朋友很少,沒有財富,在自己的同胞中也沒有多少尊榮。

(2.) 他們輕視那個被自己的同胞煽動,以可恥的方式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奴隸通常的刑罰——作為一個騙子的人。

(3.) 他們不明白他的死為何有任何特殊的功效。他們認為,一個連自己都救不了的人,竟然能救他們,這是不可思議的;而且榮耀竟然來自十字架的羞辱。

(4.) 他們對他個人品格的真正美麗視而不見;對他本性的真正尊嚴視而不見;對他醫治病人、瘸子、垂死者和死者的能力視而不見;他們不明白代贖工作對上帝律法和治理的影響;他們不相信他的復活和他現在被高舉的榮耀狀態。世人只看到拿撒勒那個受人鄙視的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嘲笑這種死對人類救恩有任何重要影響的想法。值得注意的是,對古代哲學家來說,這個教義會比對現代人顯得更加可鄙。他們對來自猶太的一切都抱持輕蔑和嘲笑的態度;他們會尤其鄙視這樣一個教義:他們只能藉著一個猶太人的釘十字架來期望救恩。此外,十字架的故事現在對我們來說,已經失去了不少其羞辱的聲譽。即使在十字架周圍,也被認為有相當多的榮譽和榮耀。現在,由於宗教聯想,它帶有神聖性;基督徒國家的人們在想到它時,幾乎無法不感到敬畏。但對古人來說,它與一切羞辱的觀念聯繫在一起。它是奴隸、騙子和流浪漢的刑罰;它所帶來的恥辱甚至比我們這裡的絞刑架還要大。因此,對他們來說,釘十字架的死與一切可恥和不光彩的觀念聯繫在一起;而談論唯獨藉著一個被釘十字架的人的受苦和死亡才能得救,只會激起他們心中純粹的蔑視。

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上帝的大能。 這與「那滅亡的人」相對。它無疑是指基督徒,因為他們從罪的權勢和定罪中得救;並對來世的永恆救恩抱有盼望。

第4章

這是上帝的大能。【羅1:16】這可能意味著福音被稱為「上帝的大能」,因為它是上帝在拯救罪人時施展其大能的媒介;或者,福音適應人的境況,並能有效地更新和稱義人。它不是惰性、不活躍的文字,而是如此契合人的悟性、心靈、希望、恐懼,以及他們所有主要的行為原則,以至於它確實能克服他們的罪,並將平安散佈於靈魂之中。這種功效在聖經中屢次歸因於福音,【約17:17】、【來4:12】、【雅1:18】、【彼前1:22-23】。然而,當福音或十字架的宣講被稱為有效或有大能時,必須理解為與之相關的所有作用力;它不是指簡單、抽象的命題,而是指伴隨著上帝所賜影響力的真理。因此,它包括了聖靈所應許的作用力,沒有聖靈,它就不會有效。但聖靈的作用力旨在使那些真正能產生果效的事物發揮功效,而不是以任意的方式行事。福音在靈魂上的一切果效——在重生、悔改、信心、成聖;在希望、愛、喜樂、平安、忍耐、節制、純潔和對上帝的奉獻上——都只是福音所能產生的。它擁有一套真理和應許,恰好適應這些果效;恰好由那位認識靈魂的上帝為靈魂預備;並旨在產生這些結果。聖靈確保它們對心靈的影響;並且是成就上帝真理原本所能產生之事的偉大活潑的媒介。因此,十字架的宣講是「上帝的大能」;每一位牧者都可以帶著確信宣講它,知道他所宣講的不是「巧妙編造的神話」,而是一個真正能拯救人的體系;然而,它能否被人的心靈接受,則取決於聖靈所應許的同在。

(c) 「滅亡的人」【林後2:15】 (a) 「上帝的大能」【羅1:16】

【第19節】因為經上記著說。這段經文引自【賽29:14】。這段經文的希伯來文,如英文譯本所示,是:「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他們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七十士譯本(LXX)是:「我必毀滅智慧人的智慧,我必隱藏聰明人的聰明」(κρυψω),這與保羅的引文大致相符。希伯來文的意思沒有實質上的不同。這段經文在以賽亞書中的意思是,亞利伊勒(【賽29:1】,即耶路撒冷)的罪孽和愚昧如此之深,以至於上帝將施行審判,使他們的智慧人困惑,並使那些誇耀自己聰明的人不知所措。他們所信賴和依靠的人,將顯得失去智慧;他們將意識到自己缺乏謀略來應對和消除即將來臨的災難。使徒並沒有斷言以賽亞書中的這段經文是指福音時代。事實顯然與此相反。但它表達了上帝治理的一個普遍原則——上帝的顯現往往會使人的精明困惑;以一種人類智慧無法設計的方式;並以一種表明祂不依賴人的智慧的方式。因此,這種情感適用於福音;並表達了使徒希望傳達的思想——智慧人的智慧將被上帝的計劃所困惑;而人類設計的方案將被視為無物。

我必毀滅。即,我必廢除;或不依賴它;或將表明我的計劃並非源於人的謀略。

智慧人的智慧。哲學家們所聲稱的智慧。

並將歸於無有。將表明它在這件事上毫無價值。

聰明人。那些自稱有悟性的人;世上的智者。我們可以指出:

(1.) 救贖計劃並非人類智慧的設計。

(2.) 它與人類自己設計的宗教體系不同。它沒有出現在古代哲學家那裡;也沒有出現在現代哲學家那裡。

(3.) 預期它會引起世上智慧人的反對、輕蔑和嘲笑;福音通常不是在他們的友誼下,而是在他們的反對面前開闢道路。

(4.) 它的成功足以使他們困惑不解。他們輕視它,卻看不到它隱藏的力量:他們目睹它的果效,卻無法解釋。哲學家們一直以來都在問,為什麼福音會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而其敵人所給出的各種解釋,表明他們是多麼的困窘。吉本的《羅馬帝國衰亡史》中最精緻的部分,就是他試圖在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中闡述早期基督教傳播的原因;而其解釋的明顯失敗,表明這位哲學懷疑論者的心靈,因基督教的傳播這一事實而感到多麼的困窘。

(5.) 接受福音需要謙卑的心。【可10:16】。有良好判斷力、謙卑的心、像孩子般性情的人,會接受它;他們看到它的美麗,被它的可愛所吸引,並被它的能力所控制。他們將自己獻給它;並發現它能拯救他們的靈魂。

(6.) 在這一點上,基督教與所有科學一樣。科學上的發現,足以使自以為是的智者困惑,推翻聰明人的觀點,就像福音所做的一樣,從而表明兩者都來自同一位上帝,這位上帝樂於將真理的洪流傾瀉在心靈上,使其在對祂的敬佩和對自身渺小的確信中不知所措。科學中最深奧的理論,以及天才們對事物原因最微妙的推測,往往被一些簡單的發現所推翻——而這些發現最初也像福音一樣受到輕視。伽利略發明望遠鏡,對於哲學家和天文學家的理論來說,就像福音的啟示對於古代學術體系和人類智慧的推論一樣。一個使世界困惑,另一個也同樣如此;兩者最初都同樣是反對或輕蔑的對象。

(b) 「經上記著」【賽29:14】、【耶8:9】

【第20節】智慧人在哪裡呢?類似的語句出現在【賽33:18】:「記帳的在哪裡呢?量貢銀的在哪裡呢?數點城樓的在哪裡呢?」保羅並非有意引用這些話語,認為它們最初是指現在所討論的主題,而是像任何人在發現自己或讀者熟悉的詞語能表達其意思時一樣使用它們。一個熟悉聖經的人,自然會經常使用聖經的表達方式來傳達他的思想。在以賽亞書中,這段經文是指百姓從西拿基立威脅的入侵中得蒙拯救。第18節描繪了百姓默想入侵的威脅恐怖;然後,在因得蒙拯救而歡欣和感恩的語氣中說:「那策劃毀滅國家、智慧人在哪裡呢?那負責安排軍隊的總督察(參看我在以賽亞書該段的注釋)在哪裡呢?那收受者(旁注:稱重者),軍隊的軍餉官在哪裡呢?那數點耶路撒冷城樓,並預計它們將迅速被推翻的人在哪裡呢?所有人都被挫敗和擊敗;他們的計劃都歸於無有。」因此,使徒用同樣的語言來談論世人對救贖所誇耀的智慧。這一切都被挫敗了,並被證明毫無價值。

智慧人(σοφος)。智者。起初,希臘的學者被稱為智慧人(σοφοι),就像東方的術士一樣。後來他們採用了一個更謙遜的稱謂,稱自己為愛智慧者(φιλοσοφοι),即哲學家。這是保羅時代他們在希臘普遍為人所知的稱謂。

文士在哪裡呢?(γραμματευς)。猶太人中的文士是學者,最初受僱抄寫律法;但後來這個詞泛指學者。在希臘人中,這個詞用來指公證人;或法律的抄寫員;或秘書。因此,它幾乎與學者同義;使徒顯然在這裡以這個意思使用它。有些人認為他這裡指的是猶太學者;但他可能指的是希臘人。

今世的辯士在哪裡呢?這個時代敏銳而微妙的詭辯家。辯士(συζητητης)這個詞,原意是指仔細探究事物原因和關係的人;一個微妙而深奧的探究者。它被應用於古希臘學術界的詭辯家和辯論家;使徒無疑是指他們。其意思是,在他們所有聲稱的探究中,在他們所有微妙而深奧的探究中,他們都未能查明人得救的方法;而上帝設計了一個計劃,挫敗了他們所有的智慧,並使他們的哲學被忽視。這裡的「世界」(αιωνος)這個詞,可能不是指作為物理結構的世界——儘管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是——而是指那個時代;那個時代或世代的辯士;一個特別智慧和博學的時代。

上帝豈不是使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即,祂豈不是藉著祂救贖計劃的獨創性和卓越功效,輕蔑了所有哲學家的方案,並顯明了他們的愚拙嗎?祂不僅沒有藉助這些人的方案,反而與之對立,設計了一個拯救人類的計劃,這計劃在罪人的歸信和摧毀罪惡權勢方面,顯明了它的功效和智慧。保羅這裡可能參考了【賽44:25】的語句:上帝「使智慧人退後,使他們的知識變為愚拙」。

(d) 「愚拙」【賽44:25】

【第21節】既然如此(επειδη)。既然;或者說,既然世人憑自己的智慧,就不能認識上帝,這是事實。在世人所有的經驗之後,人們確定人類永遠無法憑自己的智慧達到對上帝的真認識,於是上帝樂意設計了另一個救贖計劃。

在上帝的智慧中。這個短語有兩種解釋。

(1.) 第一種解釋認為它指的是「上帝的智慧」在創造之工中顯明出來——祂的存在和屬性在那裡得到證明:根據這種解釋,使徒的意思是說,世人藉著觀察上帝的作為,卻不認識祂;或者說,儘管有這些作為,他們仍然處於深沉的黑暗中。這種解釋被大多數解經家所採納——如萊特富特(Lightfoot)、羅森穆勒(Rosenmuller)、格勞秀斯(Grotius)、加爾文(Calvin)等。根據這種解釋,「在」(εν)這個詞應翻譯為「藉著」或「透過」。

(2.) 第二種解釋認為它指的是上帝的智慧安排或治理,藉此允許了這種情況:「因為當藉著上帝的智慧安排或治理,在充分而徹底地試驗了人類天生、未受幫助的能力之後,確定人類無法達到對上帝的真認識時,祂就樂意……」這似乎是正確的解釋,因為它是最明顯的,而且最符合上下文。根據這種解釋,這是上帝引入新的救贖方法的原因。這可以說是由上帝的一個計劃所成就的,這個計劃是智慧的,因為:

(1) 在引入新計劃之前,充分試驗人類的能力是可取的,以表明它不依賴人類的智慧,它不是由人類發起的,而且確實需要這樣的干預。

(2.) 因為已經提供了足夠的時間來進行實驗。已經給予了四千年的機會,但仍然失敗了。

(3.) 因為實驗是在最有利的條件下進行的。人類的才能有時間成熟和發展;一代人有機會從前一代人的觀察中獲益;最偉大的思想家也已將其應用於這個主題。如果東方的智者和西方的深奧哲學家都未能達到對上帝的真認識,那麼希望有更深奧的思想家來研究它,或者進行更仔細的調查,都是徒勞的。實驗已經公平地進行了,結果擺在世人面前。【羅1:1】

世人。世上的人;特別是世上的哲學家。

憑自己的智慧。憑他們自己的智慧,或憑對自然之工的聯合探究。

不認識上帝。未能獲得對祂的真認識。有些人否認祂的存在;有些人以偶像崇拜的虛假和可憎形式來描繪祂;有些人將可怕的屬性歸於祂;所有人都表明他們對一位聖潔的上帝,一位能赦免罪惡的上帝,或其敬拜能導向聖潔生活的上帝,沒有真正的認識。【羅1:1】

上帝樂意。上帝願意,或甚喜悅。救贖計劃源於祂的美意,並為祂的智慧所認可。上帝選擇了這個計劃,它與人類的所有計劃都截然不同。

藉著傳道的愚拙。不是「藉著愚拙的傳道」,而是藉著十字架的宣講,這在世人看來是愚拙和荒謬的。這個計劃是智慧的,但它被大多數人,特別是希臘哲學家,認為是極其愚拙和可笑的。【林前1:18】。

拯救那些相信的人。那些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可16:16】。這是上帝計劃的獨特之處和精髓;而這在大多數人看來,是一個缺乏智慧、不配上帝的計劃。十字架的宣講,雖然被視為愚拙,卻成為拯救信徒的手段,因為它闡明了上帝唯一的憐憫計劃,並說明了失喪的罪人如何與上帝和好。

(b) 「神蹟」【太12:38】 (a) 「既然在上帝的智慧中」【路10:21】、【羅1:20,22,28】

【第22節】猶太人是要神蹟。一個神蹟、一個奇事、一個神聖干預的證據。這是猶太民族的特徵。上帝在過去曾以奇蹟和異能顯明自己給他們,他們為此深感自豪,並且每當有新的使者來到他們中間,自稱是上帝所差遣時,他們總是要求神蹟。他們在與主耶穌的交往中,屢次表現出這種傾向,【太12:38】、【16:1】;【可8:11】、【路11:16】、【12:54-56】。許多手稿在這裡的「神蹟」不是單數,而是複數;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已將該讀法引入文本。意思大致相同,它意味著猶太人的一個特徵是要求不斷展示奇蹟和異能;我認為,使徒的推理也暗示,他們相信向他們這些人傳達這些神蹟,將確保他們的救贖,因此他們輕視了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的簡單宣講。他們期望一位彌賽亞帶著一些驚人的神蹟和奇事從天上降臨,【太12:38】等,如上所述;他們期待祂降臨時展現驚人的能力,他們預期祂將憑藉純粹的能力將他們從敵人手中解救出來;因此,他們對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的簡單教義深感冒犯【林前1:23】。

希臘人等。這可能指一般的外邦人,與猶太人相對。【羅1:16】。然而,這尤其體現了希臘哲學家的特徵。他們尋求依賴人類智慧的哲學和宗教體系,因此他們輕視福音。

(b) 【太12:38】

【第23節】但我們。我們這些基督徒傳道人,與猶太人和希臘人不同,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作為我們教導和目標的宏大主題。他們一個尋求神蹟,另一個尋求智慧;我們只誇耀十字架。

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基督」(Christ)這個詞,意為「受膏者」,與希伯來文的「彌賽亞」(Messiah)同義。這個表達的重點在於「被釘十字架」這個詞。猶太人所期望的彌賽亞,其榮耀程度不亞於使徒們所宣揚的,但他們卻輕蔑彌賽亞將被釘十字架的教義。然而,使徒們卻以此為榮;宣揚祂被釘十字架,或已經被釘十字架,是人類唯一的希望。這必須意味著基督不僅僅因道德價值而傑出,也不僅僅是作為殉道者而死;因為如果僅此而已,就沒有理由將十字架作為如此突出的對象。這必須意味著基督為人類的罪被釘十字架,作為罪人的代贖祭。「我們宣揚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是失喪人類唯一的救贖主。」

對猶太人為絆腳石。「絆腳石」(σκανδαλον)這個詞,原意是指任何可能使人跌倒的障礙物;然後指任何使人冒犯或陷入罪惡的事物。這裡的意思是,對猶太人來說,彌賽亞將被釘十字架的教義極大地冒犯了他們;激怒、刺激並激怒了他們;他們無法忍受這個教義,並以輕蔑的態度對待它。參見【羅9:33】、【彼前2:8】。眾所周知,對猶太人來說,沒有什麼教義比彌賽亞將被處死,而且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得救的教義更具冒犯性了。在使徒時代如此,此後也一直如此。因此,他們通常以嘲諷的方式稱主耶穌為「tolvi」——那個被吊死的人,即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而基督徒,他們也因此通常稱之為「abdai tolvi」——那個被吊死的人的僕人。這種情感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

(1.) 他們曾期待一位輝煌的世俗君王;但彌賽亞被釘十字架的教義粉碎了他們所有的期望。他們對此抱持輕蔑和嘲笑的態度,其程度與他們希望的高漲和這些崇高期望的珍視成正比。

(2.) 他們擁有所有人的共同情感,即驕傲和自義的本性情感,藉此他們拒絕了我們得救依賴一位被釘十字架者的教義。

(3.) 他們認為耶穌是上帝因其巨大的欺騙企圖而放棄的人,是理應被處死的人,是全能者咒詛的對象。【賽53:4】:「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他們試圖說服自己,他是上帝遺棄和憎惡的對象;因此,他們以最深切的憎惡之情拒絕了十字架的教義。

對希臘人。對一般的外邦人。敘利亞譯本、拉丁通行本(Vulgate)、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如此翻譯。「希臘人」這個詞指所有非猶太人;因此,「猶太人和希臘人」這個短語包含了全人類【林前1:22】。

愚拙。【林前1:18】。他們認為這是愚拙,

(1.) 因為他們認為整個敘述都是神話和欺騙。

(2.) 這與他們自己提升人類境況的觀點不符。

(3.) 他們認為這個教義沒有功效,認為一個出身卑微的人在猶太地以可恥的方式被處死,對使人變得更好或獲得赦免沒有任何作用。

(4.) 他們擁有未蒙更新的人類本性所共有的情感;對基督品格的美麗視而不見,對祂受死的目的視而不見;因此,他們認為整個敘述都是愚拙。我們可以在這裡指出,猶太人和希臘人對這個問題的感受,是人類普遍的感受。無論何處,罪人對十字架都有相同的看法;無論何處,人心若任其發展,都會拒絕它,視其為絆腳石或愚拙。但這個教義應該被宣講,儘管它會冒犯人,儘管它看起來是愚拙。它是人類唯一的希望;只有藉著宣講十字架,罪人才能得救。

(a) 「絆腳石」【賽8:14】、【彼前2:8】

【第24節】但在那蒙召的人。指所有真正的基督徒。【林前1:9】。

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無論他們最初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在這裡對被釘十字架的救主都有共同、相似的看法。

基督是上帝的大能。基督在他們看來是上帝的大能;或者說,是透過祂,救贖的大能傳達給他們。【林前1:18】。

和上帝的智慧。上帝在拯救人類方面顯明祂智慧的方式。他們認為這個計劃是智慧的。他們認為它適應目的。他們認為它適合獲得赦免、成聖和永生。這是上帝拯救人類的智慧計劃;而那些基督徒則認為它適應這個目的。他們看到祂品格的美麗;祂教義的卓越;以及祂代贖的功效,以確保他們的救贖。我們可以在這節經文上指出:

(1.) 當人成為基督徒時,他們的心就改變了。基督徒的觀點在這裡被描述為與其他人截然相反。對一類人來說,基督是絆腳石;對另一類人來說,是愚拙;對基督徒來說,祂充滿了美麗。但基督徒的這些觀點只能透過心靈的改變才能獲得。而從將一個對象或存在視為愚拙,轉變為將其視為充滿美麗,這必須是一個根本而巨大的改變。

(2.) 所有基督徒對救主都有相似的看法。無論他們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無論他們出生在北方還是南方;「無論是印度還是非洲的太陽曾炙烤過他們」;無論他們說相同還是不同的語言;無論他們出生在相同還是不同的基督教宗派中;無論在相同還是不同的國家;或者無論他們在相同還是不同的基督徒社群中,他們對救主都有相同的看法。他們都認為祂是上帝的大能和智慧。他們在祂裡面合一,因此彼此合一;並應將自己視為同一家庭的成員,並被束縛於同一個永恆的家園。

(3.) 救贖計劃確實有效。這是一個有大能的方案。它適應目的,並且非常適合成就上帝所要成就的偉大果效。這不是一個旨在顯示其自身無能,以及需要另一個獨立的媒介來完成工作的方案。聖靈在靈魂上產生的一切果效,都只是福音真理在心靈中能夠產生的果效。福音是上帝施展大能拯救人類的計劃。它抓住人性的偉大元素;並適應將它們投入上帝的服事中。它恰好適合人作為一個能夠推理、易受情感影響的存在;作為一個可能受希望和恐懼影響的存在;作為一個可能被良心激勵和推動去履行職責的存在;以及作為一個可能被永生前景和永死恐懼從昏睡和罪惡狀態中喚醒的存在。因此,它應該始終被宣講——作為一個智慧的、適應偉大目標的體系——作為一個最有大能的體系,「足以攻破堅固的營壘」。

(b) 「上帝的大能」【林前1:18】

【第25節】因上帝的愚拙。指上帝所命定、要求、吩咐、行事等,在人看來是愚拙的。這段經文不應理解為斷言它實際上是愚拙或不明智的;而是說它在人看來是如此。使徒這裡可能指的是上帝治理中那些計劃的智慧不被看見,或上帝行事的原因被隱藏的部分。

比人智慧。比人類智慧的方案更適合達成重要目的,也更確定有效。這尤其適用於救贖計劃——一個在大多數人看來顯然愚拙的計劃,卻無疑比人類所有設計的方案,在更新人類、使其純潔和幸福方面,成就更多。那些方案對人類的救贖一無所成;這個計劃卻成就一切。那些方案總是失敗;這個計劃從不失敗。

上帝的軟弱。上帝實際上沒有軟弱,就像祂沒有愚拙一樣。因此,這必須是指祂所命定的事物,在人看來是軟弱和不足以達成目的的。例如這些事實——上帝竟然要藉著拿撒勒的耶穌來拯救世界,而耶穌被認為無法自救【太27:40-43】;以及祂期望藉著福音來拯救人類,而福音是由那些沒有學問、口才、財富、名聲或權力的人所傳講的。這些工具是軟弱的;而人們判斷這是由於任命他們的上帝軟弱或缺乏能力。

比人剛強。能夠成就比人類最大力量更多的事。上帝所施展的最微弱的力量——微弱到被視為軟弱——也能成就比人類最大力量更多的事。使徒這裡特別指的是救贖的工作;但這在任何地方都是如此。我們可以指出:

(1.) 上帝常常藉著在人看來軟弱甚至愚拙的事物,來成就祂最宏偉的計劃。最巨大的革命往往源於最微小的原因;祂最浩大的作為常常與非常微弱的手段相關。帝國的變革;瘟疫的巨大影響;科學和藝術的進步;以及自然的運作,常常是由那些表面上與完成工作毫不相稱的手段所促成的,就像救贖計劃中所使用的手段一樣。

(2.) 上帝是偉大的。如果祂所施展的最微弱的力量,超越了人類最強大的力量,那麼祂的力量該有多麼巨大!如果人類的力量,建造藝術品,夷平山脈,抬高山谷——如果建造金字塔的力量,與上帝最微弱的力量相比,都微不足道,那麼祂的膀臂該有多麼強大!那創造並維護運行世界的巨大力量該有多麼浩瀚!祂的子民在祂手中是多麼安全!祂要將所有仇敵擊潰致死,又是多麼容易!

【第26節】你們蒙召的。你們知道你們中間基督徒的普遍特徵和境況,他們通常不是來自智慧、富有和有學識的人,而是來自卑微的生活。使徒這裡的目的是要表明福音的成功不依賴於人類的智慧。他的論點是,事實上,那些蒙福的人主要不是來自社會上層,而是上帝藉著揀選那些無知、邪惡和墮落的人,並改革和潔淨他們的生活,來顯明祂的大能。「你們看」(βλεπετε)這個動詞是模棱兩可的,可以是直陳語氣,如我們的譯者所譯:「你們確實看見;你們很清楚,也知道」;也可以是命令語氣:「看,思考你們的境況」;但意思實質上是相同的。你們蒙召的(τηνκλησιν),意思是「那些蒙召的人」【林前1:9】;就像「受割禮的」意思是那些受割禮的人【羅3:30】。其意思是:「看看那些基督徒的境況。」

按肉體說,有智慧的不多。不是指許多被視為有智慧的人;或被列為哲學家的人。這假設其中有一些這樣的人,儘管當時的基督徒大眾,像現在一樣,主要來自更卑微的生活階層。眾所周知,哥林多確實有一些地位和財富較高的人成為了基督徒。革利司布和所提尼,那裡的會堂主管【徒18:8,17,參林前1:1】;該猶,富有、好客的人【羅16:23】;以及哥林多城的財務官以拉都【羅16:23】,都已歸信,並成為教會的成員。有些人(麥克奈特)認為這應該翻譯為:「沒有多少有權勢、有智慧的人等呼召你們;也就是說,上帝沒有使用智慧和有學識的人來呼召你們進入祂的國度。」但我們的譯本中的意思顯然是正確的解釋,這是顯而易見的意思;它符合使徒的目的,即表明上帝在建立祂的教會時,並沒有考慮人的智慧、權力或財富。敘利亞譯本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也如此翻譯。

按肉體說。根據感官和世俗政策的準則和原則;根據人在這些原則影響下的觀點;即,未蒙更新的人。這裡的「肉體」與「靈」相對;指世人的觀點,與來自上頭的智慧形成對比。

有能力的不多。沒有多少有權勢的人;或在國家中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參見【啟6:15】。這個詞可以指任何形式的權力持有者,無論是來自職位、地位、財富等。

有尊貴的不多。沒有多少出身顯赫,或來自顯赫家族的人(ευγενεις,出身良好)。對於這些類別中的每一個,使徒並不是說沒有富有、有權勢和出身高貴的人,而是說基督徒的大多數或主體並非由這樣的人組成。他們是由那些生活卑微的人組成的。確實有少數地位和財產的人,就像現在一樣;但當時,像現在一樣,絕大多數是由來自社會較低階層的人組成的。上帝從那個階層中揀選祂的子民的原因在【林前1:29】中說明。哥林多教會中許多人在歸信之前的品格,在【林前6:9-11】中有所說明,請參閱。

第4章

【第27節】但上帝揀選了。 他們之所以能在教會中,完全是上帝揀選的結果。這完全歸因於他的恩典。

愚拙的。 指世人所認為愚拙的事物。這裡的表達是指那些缺乏學識、地位、財富和權力的人,他們被視為愚人,並受到富人和權貴的輕視。

叫有智慧的羞愧。 使他們蒙羞;或使他們感到羞愧;即,藉著向他們顯示他對他們的智慧何等輕視,以及他們的智慧對他聖工的成功貢獻何等微小,來使他們謙卑。藉著這樣輕忽他們,將恩惠賜給謙卑和貧窮的人;藉著從他們所輕視的階層中揀選他的子民,並賜予他們被稱為上帝兒女的崇高特權,他使富人和權貴蒙羞,並使他們及其智慧的計謀蒙羞。同樣真實的是,那些被世上的智者視為愚拙的人,往往能夠使那些誇耀自己智慧的人感到羞愧;而那些樸實無華的人,雖然除了在基督的學校裡受教之外沒有學問,但他們在基督教原則影響下所發出的健全常識的論證,其力量是世上的學問和才華所無法反駁或抵擋的。他們站在真理一邊;而真理,即使身著樸素的衣裳,也比謬誤更為強大,即使謬誤披著想像的華麗、雄辯的浮誇和詭辯的狡猾。

軟弱的。 指世人所認為軟弱的事物。

強壯的。 指偉大的、高貴的、有學問的。

【第28節】世上卑賤的。 指世人所認為不光彩的事物。字面意思是那些出身不高貴或不顯赫的(τααγενη)。

被人厭惡的。 指世人視為輕蔑對象的事物。參閱 Mk 9:12, Lk 18:19, Acts 14:11。

是的。 譯者引入這個詞並未闡明其意義,反而削弱了它。這裡的語言是保羅表達自己極其有力的方式的一個顯著例子。他希望以最強烈的措辭傳達這樣一個事實:上帝藉著揀選世人中最不受重視的對象來闡明他的計劃。他願意承認關於這一點的一切說法。因此,他說他揀選了出身和地位卑賤的事物——世上卑賤的事物;但這並未完全表達他的意思。他揀選了世人所輕蔑的對象;但這還不足以表達他的想法。因此,他補充說,他揀選了那些絕對虛無、不存在的事物;那些無法被認為會影響他選擇的事物。

以及那無有的。 (ταμηοντα)。指虛無的;無價值的;不存在的;那些甚至低於輕蔑本身的事物;在世人眼中,它們被視為不存在——不夠重要,甚至不值得輕微的注意,而輕微的注意是輕蔑所暗示的。因為一個輕蔑某物的人至少會注意到它,並認為它值得一些關注。但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那些甚至低於這種輕微注意的事物;完全被忽視,如同不存在一般。這裡的語言顯然是誇張法(hyperbole),Jn 21:25。這是一種在東方常見的修辭手法,在聖經中也不罕見。參閱 Isa 40:17:「萬民在他面前好像無有,被他看為不及虛無,乃為虛空。」另參閱 Rom 4:17:「上帝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這種語言強烈表達了猶太人對外邦人的評價,認為他們是被輕視的民族,實際上是無民之民;一個沒有律法、組織、宗教和特權的民族。參閱 Hos 1:10, 2:23, Rom 9:25, 1Pet 2:10。「當印度教中一位有地位的人談論低種姓的人、臭名昭著的放蕩者,或他所輕視的人時,他稱他們為 alla-tha-varkal,即『你這無有的人』。這個詞不指生命或存在,而是指一種品質或性情,適用於那些在一切事上都卑鄙可憎的人。『我兒,我兒,不要與那些無有的人為伍。』『唉!唉!那些人都是 alla-tha-varkal。』當惡人昌盛時,人們說:『這是那些無有之人的時代。』『你聽說那些無有之人現在行義了嗎?』粗俗和不雅的表達也被稱為『無有之言』。用『無有』來稱呼人,其挑釁程度超乎想像。」——羅伯茨(Roberts),引自布什(Bush)的《聖經插圖》。

使那有的歸於無有。 使他們謙卑和順服。向他們顯示他們是何等虛妄和無能。

那有的。 指那些因其高貴出身、卓越成就、財富和地位而自視甚高,並輕視他人的人。

【第29節】使一切有血氣的。 指一切世人;任何階層的人。肉體(flesh)這個詞常被用來指代人,Mt 24:22, Lk 3:6, Jn 17:2, Acts 2:17, 1Pet 1:24等。

在上帝面前。 在他面前。使人真正沒有什麼可誇耀的;而是整個救贖計劃都旨在使人謙卑和順服。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預期大多數基督徒歸信者將來自卑微的生活階層;同時也可以觀察到,真正的美德和卓越、誠實、真誠和可愛之處,通常也存在於這些人之中。

(2.) 雖然大多數基督徒來自卑微階層,但也有出身高貴、地位顯赫、財富豐厚的人成為基督徒。那些來自高貴階層和擁有傑出才能而成為基督徒的人,其總數並不少。只需提及帕斯卡(Pascal)、培根(Bacon)、波義耳(Boyle)、牛頓(Newton)、洛克(Locke)、黑爾(Hale)和威爾伯福斯(Wilberforce)等名字,就足以表明信仰能夠贏得最傑出才華和地位的尊崇。

(3.) 那些有地位和財富的人不成為基督徒的原因有很多,而且顯而易見。 (a) 他們受到特殊的誘惑。 (b) 他們通常滿足於地位和財富,不覺得自己需要天國的盼望。 (c) 他們被奉承虛榮、滿足驕傲、並將他們捲入誘人享樂圈子的事物所包圍。 (d) 他們被時尚、事務和誘惑從恩典的途徑和禱告的地方拉開。 (e) 學問和哲學的驕傲,通常使那些擁有它的人不願謙卑地坐在基督腳前;不願承認自己依賴任何權能;也不願承認自己在上帝面前是貧窮、困乏、瞎眼和赤身的。

(4.) 福音旨在產生謙卑,並使所有人在救恩方面處於平等地位。沒有通往上帝恩惠的皇家大道。沒有君王因其君王身份而得救;沒有哲學家因其哲學家身份而得救;沒有富人因其富有而得救;沒有窮人因其貧窮而得救。所有人都處於平等地位。所有人都以同樣的方式得救。所有人都必須願意將一切榮耀歸給上帝。所有人都必須承認他提供了救恩的計劃,並提供了所需的恩典。上帝的旨意是降服人的驕傲,並在各地產生一種願意承認他是祝福的泉源和萬有之神的意願。

【第30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上帝。 也就是說,是藉著他的作為和能力。這不是藉著哲學;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出於他的憐憫。使徒始終強調,他們之所以能獲得這些特權,不是因為他們的哲學、財富或地位,而是因為上帝是其源頭。

你們。 你們之所以是現在的樣子,是出於上帝的憐憫,1Cor 15:10。你們的盼望歸功於他。本節的重點應放在「你們」這個表達上。你們是基督徒,不是藉著人的作為,而是藉著上帝的作為。

在基督耶穌裡。 1Cor 1:4。藉著基督的媒介或工作,這憐憫已賜給你們。

他從上帝。 從上帝而來(αποθεου)。基督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或由他所指派,成為我們的智慧等。上帝發起這個計劃,上帝為此目的賜下他。

智慧。 也就是說,他是我們智慧的源頭;是藉著他,我們才得以有智慧。這不能意味著他的智慧嚴格且恰當地成為我們的;被轉移給我們,並算作我們自己的;因為那是不真實的。它只能簡單地意味著,基督徒藉著基督的作為、教導和工作,真正變得有智慧。哲學家曾試圖藉著自己的探究和研究變得有智慧。但基督徒是藉著基督的工作變得有智慧的;也就是說,是藉著他的教導,他們才得以認識上帝的真實品格、他的律法、他們自己的處境,以及死後有榮耀永生的偉大真理。這些真理都不是藉著哲學家的探究而獲得的,而是藉著基督的教導。同樣地,也是藉著他,他們才在實踐上獲得了救恩的智慧。參閱 Col 2:3:「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他是我們獲得真正智慧的偉大媒介。基督常被描繪為極其有智慧,並是他子民一切真智慧的源頭,Isa 11:1, Mt 13:54, Lk 2:40,52, 1Cor 1:24, 3:10:「你們在基督裡是有智慧的。」許多解經家認為,箴言第八章對智慧的美麗描述適用於彌賽亞。基督可以說成為我們的智慧,或傳達智慧, (1.) 因為他在自己的事工中教導我們認識上帝的真知識,以及那些與我們救恩相關的偉大真理。 (2.) 因為他藉著他的話語和聖靈引導我們看清自己的真實處境,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他使我們轉離愚昧的道路,並使我們願意走在真智慧的道路上。 (3.) 因為他現在是他子民智慧的源頭。他在困惑時光照他們的心靈;引導他們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並帶領他們走在真正知識的道路上。常常發生這樣的情況:那些在基督學校受教的默默無聞、無知的人,對關乎他們福祉的事物,擁有比世上所有哲學和學術學校所能學到的更多真實而實際的知識,並展現出更多真實、實用的智慧。對於一個有罪且必死的受造物來說,為永恆做準備是明智的。但除了那些受上帝之子教導的人之外,沒有人能變得如此有智慧。

公義。 藉著他,我們在上帝眼中成為公義。這個宣告只是簡單地肯定我們藉著他成為公義,正如肯定我們藉著他成為有智慧、成聖和得贖一樣。但這些表達都沒有確定其完成的方式。使徒的主要思想,絕不應被忽略的是,希臘人藉著他們的哲學並未真正變得有智慧、公義、成聖和得贖;而是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基督完成的。但這以何種方式完成,或藉著何種過程或模式,這裡並未說明;因此,不應從這段經文推斷我們藉著基督的義被歸算而成為公義,正如不應推斷我們藉著他的智慧被歸算而成為有智慧,藉著他的聖潔被歸算而成聖一樣。如果這段經文能證明其中一點,它就能證明所有點。但既然說我們藉著基督個人的智慧被歸算而變得有智慧是荒謬的,那麼這段經文就不應用來證明我們藉著他的義被歸算而成為公義。無論該教義的真理如何,這段經文並不能證明它。藉著查閱新約聖經的其他部分,以了解我們如何藉著基督成為公義,或他如何成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得知有兩種模式: (1.) 因為唯獨藉著他的功勞,我們的罪才得赦免,我們才得稱義,並被視為公義,Rom 3:26, Rom 3:27;以及, (2.) 因為藉著他的影響、工作、聖靈和真理,我們在上帝眼中個人性地成為聖潔。前者無疑是這裡所指的,因為成聖在後文有提及。使徒在這裡只是簡單地提及事實,而沒有具體說明其完成的方式。這需要從新約聖經的其他部分學習。參閱 Rom 4:25 的註釋。稱義的教義是,上帝將那些信靠他兒子,並因他所做和所受的而得赦免的人,視為公義並對待他們。這個過程的幾個步驟可以這樣說明: (1.) 罪人本性上暴露在上帝的憤怒之下。他失喪並毀滅。他沒有自己的功勞。他違反了聖潔的律法,那律法定他的罪,他沒有能力做出代贖或賠償。他永遠不能憑自己的功勞被宣告為義人。他永遠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就像一個人在法庭上被不公正指控時可以辯護,從而被宣告為義一樣。 (2.) 耶穌基督取代了罪人的位置,為他而死。他尊榮了被破壞的律法;他使上帝赦免成為可能。藉著他在罪人位置上所承受的可怕苦難,上帝顯示了他對罪的憎恨,以及他願意饒恕。如果他現在赦免悔改的罪人,他的真理將得到辯護,他的律法將得到尊榮,他的政府將得到保障。由於他為他人而非為自己承受這些苦難,這些苦難可以被這樣計算,並被上帝這樣判斷。因此,那代贖的一切益處或結果,由於是為他人而做的,可以應用於他們;這種替代他們位置的一切好處可以轉移給他們,就像一個人為朋友支付一張期票,或為另一個人支付贖金一樣真實。這個代價被算作是為他們支付的,益處流向債務人和被擄者。這不是算作他們支付的,因為那是不真實的;而是算作是為他們做的,益處可以歸他們所有,這是真實的。 (3.) 上帝樂意應許這些益處可以賜給那些信靠救主的人。罪人藉著信心與主耶穌聯合,並被這樣判斷或計算。上帝根據應許,看重或判斷他是一個信徒。因此,藉著相信和悔改,他認為赦免和稱義這個藉著信心與他兒子聯合的人是合乎情理的。他得稱義,不是藉著信心的行為;不是藉著他自己的任何功勞,而是藉著基督的功勞。他沒有其他基礎,也沒有其他盼望。因此,他實際上是一個蒙赦免和稱義的人;上帝也這樣計算和判斷。上帝的律法得到尊榮,罪人得到赦免和拯救;現在上帝對待他如同義人一樣合乎情理,就像他從未犯過罪一樣——因為對上帝律法的尊榮,與他個人順服或個人承受其刑罰所能達到的尊榮一樣高。而且,藉著基督的死,在維護上帝道德政府方面所獲得的結果,與藉著他的定罪所能獲得的結果相同,因此上帝赦免他並將他視為義人是合乎情理和適當的;這樣做也符合他心中無限的仁慈。

成聖。 藉著他,我們得以成聖,或變得聖潔。這顯然不是指他的個人聖潔歸算給我們;而是指藉著他的工作應用在我們心中,我們個人性地成聖或聖潔。參閱 Eph 4:24。這是藉著他的靈將真理應用於心靈而完成的,Jn 17:19;藉著他在試煉、誘惑和衝突中提供的幫助,以及藉著盼望的力量來支持、提升和潔淨靈魂。所有用於成聖的真理,最初都是由他教導的;所有可能使用的手段,都是他藉著死亡所買贖的,並在他的指導之下;而藉著其作用使基督徒成聖的聖靈,也是由他差遣到世上,並回應他的禱告而來的,Jn 14:16, 15:26。

救贖。 (απολυτρωσις)。關於這個詞的意義,參閱 Rom 3:24。這裡顯然比新約聖經中通常的用法更廣泛。上面所指明的「稱義和成聖」是救贖工作的一部分。這個詞在這裡可能被廣泛使用,表示我們最終被帶到天堂的整個影響群體或類別;因此使徒不僅指他的代贖,也指我們實際上從死亡中被救贖,並在天堂獲得幸福的工作。因此在 Rom 8:23 中,這個詞被應用於復活,「我們身體的得贖」。其意義是:「是藉著基督我們才得救贖;藉著他才完成代贖;藉著他我們才得赦免;藉著他我們才從罪的權勢和仇敵的權力中被釋放;也是藉著他我們才從墳墓中被拯救,並被提升到永生。」因此,整個工作都依賴於他;其中沒有任何部分應歸因於人的哲學、才能或智慧。他不僅僅幫助我們;他不是完成不完美的部分;他不是來做一部分工作,或彌補我們的缺陷;而是這一切都歸因於他。參閱 Col 2:10:「你們在他裡面也得了豐盛。」

【第31節】如經上所記。 這顯然是引自 Jer 9:23,24。它不是字面上的引用;但使徒將先知的意義濃縮成幾個字,並實質上保留了他的思想。

誇口的。 指誇耀或自豪的人。

在主裡誇口。 不將自己的救恩歸因於人的能力、學問或地位,而是完全歸於上帝。從中我們看到:

(1.) 救恩計劃的目的是在心靈中高舉上帝。

(2.) 救恩計劃的目的是使我們謙卑;這也是他所有工作的目的,不亞於救恩計劃。所有對創造的正確看法都傾向於產生真正的謙卑。

(3.) 當我們這樣傾向於高舉上帝並謙卑時,這是虔誠的證據。這表明心已改變;我們真正願意尊榮他。

(4.) 我們可以在上帝裡面歡喜。我們沒有力量,也沒有可誇耀的公義;但我們可以在他裡面歡喜。他充滿良善和憐憫。他能拯救我們。他能將我們從所有仇敵手中救贖出來。當我們意識到自己貧窮、軟弱、無助——當被罪惡感壓倒時——我們可以在他裡面歡喜,他是我們的上帝,並在他裡面歡呼,他是我們的救主和救贖主。真正的虔誠會樂意來到他腳前,將一切都獻上;無論我們的地位、才能或學問如何,我們都會樂意以最卑微的貧困、悲傷和缺乏之子的心態來到,說:「不是歸於我們,不是歸於我們,而是歸於你的名,因你的慈愛和誠實。」Ps 115:1。「不是歸於我們的名,你這唯一公義真實的。 不是歸於我們無價值的名,榮耀當歸; 你的權能和恩典,你的真理和公義, 要求永恆的尊榮歸於你至高無上的名。」——瓦茨(Watts)

第七章 引言

本章開始了這封書信的第二部分,即討論那些哥林多教會在信中提交給使徒,請求他指導和建議的問題。參閱書信引言。他們提出這些問題的信件已經失傳。顯然,如果我們現在擁有它,它將對保羅在本章中給出的回答提供一些啟示。第一個討論的問題(1Cor 7:1-9)是,進入婚姻關係是否合法和適當。這個問題是如何產生的,現在已無法確定。然而,很可能它源於猶太裔信徒之間的爭論,他們根據舊約的教義,不僅認為婚姻關係合法,而且認為其重要;以及一些希臘哲學家的追隨者或朋友,他們可能主張獨身主義。但他們為何主張獨身主義則不得而知。然而,眾所周知,許多希臘哲學家,其中包括呂庫古(Lycurgus)、泰勒斯(Thales)、安提帕尼斯(Antiphanes)和蘇格拉底(Socrates)(參閱格勞秀斯),都認為,考慮到「女性難以管教的脾氣,以及養育子女的麻煩和危險」,不進入婚姻關係是明智之舉。基督教教會中的獨身主義可能源於他們;這種教義在修道制度和天主教神職人員的獨身制度中造成了如此多的腐敗。然而,猶太人到處都捍衛婚姻的適當性和義務。他們將其視為上帝的命令。直到今天,他們仍然認為,一個年滿二十歲而未進入婚姻關係的男子,除非因生理缺陷或深入研讀律法而受阻,否則就是對上帝犯罪。在這兩類人之間,或從這兩類人進入教會的信徒之間,會爭論婚姻是否合法和可取。

另一個似乎在他們中間產生的問題是,在教會面臨試煉和迫害的現狀下,是否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狀態;或者,那些已經歸信的人是否適合繼續與未歸信的人維持生活關係。使徒在 1Cor 7:10-24 中討論了這個問題。可能許多人認為與非基督徒同住是不合法的;因此他們推斷,歸信前存在的關係應該解除。他們將這種教義應用於主僕關係,以及夫妻關係。保羅對此提出的普遍教義是,妻子不應離開丈夫(1Cor 7:10);但如果她離開了,她就不能再婚,因為她之前的婚姻仍然有效(1Cor 7:11)。他補充說,信主的男子或基督徒不應休掉不信的妻子(1Cor 7:12),而且這種關係應該繼續,儘管宗教信仰不同;如果發生分居,應該以和平的方式進行,並且雙方不能再婚(1Cor 7:13-17)。同樣,關於主僕關係也是如此。它不應被暴力割裂。生活中的關係不應因基督教而被打破;每個人都應保持他在歸信時所處的生活階層,除非可以以和平合法的方式改變(1Cor 7:18-24)。

提交給他的第三個主題是,在現有情況下,教會中未婚的貞女是否適合進入婚姻關係(1Cor 7:25-40)。使徒在本章的其餘部分回答了這個問題。他對這個問題的建議總結是,她們結婚是合法的,但當時不宜;而且,無論如何,她們都應該記住生命短暫,不要過於專注於今生的事務,而應為永恆而活。他說,雖然結婚是合法的,但:

(1.) 在她們目前的困境中可能不宜(1Cor 7:26)。 (2.) 婚姻會增加憂慮和焦慮,當時可能不適合進入這種關係(1Cor 7:32-35)。 (3.) 她們應該為上帝而活(1Cor 7:29-31)。 (4.) 男子不應對他的女兒或受他照顧的人施加壓迫和嚴苛;但如果禁止這種婚姻對他來說是嚴酷的,他應該允許(1Cor 7:36)。 (5.) 總體而言,在現有情況下,不進入婚姻關係是明智的(1Cor 7:38-40)。

【第1節】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 回答你們的詢問。第一個問題似乎是關於婚姻的適當性;也就是說,它是否合法和合宜。

男不近女倒好。 這樣很好。這是合適的、方便的;或者,它適合目前的情況;或者,事情本身在某些情況下是好的和合宜的。使徒並非指婚姻不合法,因為他在 Heb 13:4 中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但他在此承認,與哥林多教會中的一方觀點一致,在某些情況下不進入婚姻關係是好的和適當的。參閱 1Cor 7:7,8,26,28,31,32。

不近女。 不與她建立婚姻關係。色諾芬(Xenophon)(《居魯士的教育》,卷一)使用相同的詞(απτω,觸摸)來表示婚姻。比較 Gen 20:4,6, 26:11, Prov 6:29。

【第2節】但。 (δε)。雖然這在一個人能完全控制自己和情慾的情況下,被認為是適當的,而且在目前情況下也是合宜的,但進入婚姻關係也可能是適當的。

為要免淫亂的事。 希臘文是:因(δια)淫亂。這裡的「淫亂」一詞廣泛指一般的放蕩行為。為了社會的純潔,並避免肉慾放縱的罪惡,以及伴隨非法性行為而來的腐敗和罪行,進入婚姻狀態是適當的。哥林多人特別容易受到這種惡習的影響。參閱引言。保羅希望教會免受醜聞。如果保羅的建議被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遵循,那麼自修道制度和天主教神職人員獨身制度以來所產生的多少罪惡、多少深層次的污穢、多少可憎的罪行,都將得以避免!保羅說婚姻是可敬的,家庭生活的關係應該建立,以避免否則會產生的罪惡。世界見證了忽視他建議所帶來的罪惡。任何婚姻關係鬆散、脆弱、被忽視或不被尊重的社群,都充滿了污穢,而且永遠都會如此。社會的純潔和道德,正取決於婚姻是否被視為可敬,以及其誓言是否被遵守和維護。

各人當有自己的妻子。 讓婚姻誓言受到所有人的尊重。

有自己的妻子。 並且只有一位妻子,他應對她忠誠。在福音之下,一夫多妻制是不合法的;離婚也是不合法的。因此,每個人都應尊重上帝的制度,並避免非法放縱的罪惡。

【第3節】丈夫當待妻子。 「他們不應想像彼此分居有任何美德,彷彿他們處於獨身狀態。」——道德里奇(Doddridge)。他們彼此束縛;他們應以各種方式表現仁慈,並努力促進彼此的幸福和純潔。保羅在這裡使用了大量的委婉語,他的表達方式盡可能地避免了異教作家那種粗俗。他的意思很清楚;但他沒有使用一個會令人不雅和冒犯的詞來表達,而是使用了一個絲毫沒有不雅之處的詞。他使用的詞(ευνοιαν,仁慈)表示善良、善意、心靈的愛。藉著使用「當盡的」(οφειλομενην)這個詞,他提醒他們誓言的神聖性,以及他們在個人、財產和各方面都屬於彼此的事實。有必要給予這個指示,因為許多人可能認為相反的做法是適當的,他們會認為彼此分居有特殊的德行和功勞——正如事實表明許多人已經接受了這種觀念——而且保羅不可能以更委婉的方式給出這個規則。然而,許多手稿沒有「當盡的仁慈」,而是讀作 οφειλην,債務,或所欠的;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在正文中採用了這個讀法。荷馬(Homer)以一種與使徒保羅相似的委婉方式,使用 φιλοτητα,友誼,來表達相同的概念。

【第4節】妻子沒有權柄。 藉著婚姻盟約,這方面的權柄轉移給了丈夫。

丈夫也是如此。 聖經中到處都維護夫妻平等的權利。他們應將彼此視為以最親密的結合和最溫柔的紐帶聯合在一起。

【第5節】不可彼此虧負。 指上述權利。不可彼此分居。

除非兩相情願。 彼此同意,以便你們可以從事特殊的宗教職責。參閱 Ex 19:15。

再同房。 即使是兩相情願,使徒也不希望這種分居是永久的;因為這會使他們暴露在許多婚姻關係旨在避免的罪惡之中。

免得撒但。 免得撒但利用你們,使你們陷入試探,並充滿婚姻盟約旨在補救的思想和情慾。

第4章

【第6節】但我說這話是出於許可,而非命令。

關於本節中的「這話」(τουτο)是指前面所說的,還是指後面將要說的,並不完全確定。對此,解經家們意見不一,但更自然、更明顯的解釋是將其歸於前面的陳述。我傾向於認為更自然的結構是正確的,保羅指的是他在1Cor 7:5中所說的。然而,大多數近代解經家,如麥克奈特(Macknight)和羅森穆勒(Rosenmuller),認為它指的是後面將要說的,並引用了Joel 1:2、Ps 49:2和1Cor 10:23等類似經文。加爾文(Calvin)則認為它指的是1Cor 7:1中所說的。

出於許可(συγγνωμην)。這個詞的意思是「寬容」或「許可」,與明確的命令相對。比較1Cor 7:25:「我被允許說這話;我對此沒有明確的命令;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我並非直接在神聖默感的影響下說這話。」參見1Cor 7:10, 25, 40。保羅在這裡並沒有聲稱他在這些具體指示上是受默感的。但這並非反對他普遍默感的論據,反而證明了這一點。因為:

(1) 這表明他是一個誠實的人,願意陳述確切的事實。一個假冒為善、聲稱受默感的人,會聲稱自己一直受默感。誰曾聽說過一個聲稱受神聖默感的人承認自己在任何事上都沒有受到神聖引導?穆罕默德曾這樣做過嗎?現在的騙子會這樣做嗎?

(2) 這表明在其他沒有例外的情況下,他聲稱自己是受默感的。他明確提出的這幾個例外,證明他在其他所有地方都聲稱自己是在默感的影響下。

(3) 因此,我們應當認為,在保羅所有的著作中,凡是他沒有明確提出例外的地方(而例外數量極少),他都聲稱自己是受默感的。然而,麥克奈特(Macknight)和其他一些人將此理解為一位受默感的人所提出的建議,而非命令。

而非命令。並非來自主的明確指示。參見1Cor 7:25。我在此不聲稱是在默感的影響下;我認為基督徒的妻子或丈夫與非信徒結合是不合法的,我的建議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取決於你們能否領受。

【第7節】因為我願,等等。我寧願。

所有的人,等等。保羅未婚,這從1Cor 9:5中可以清楚看出。但他在此並非指這一事實。當他希望所有人都像他一樣時,他顯然不是希望所有人都未婚,因為這將違背神聖的設立,也違背他自己在其他地方的教訓。但他會很高興所有人都像他一樣能控制自己的情慾和傾向;擁有節制(continence)的恩賜,並能在試煉等情況下,當結婚不合適時,選擇不結婚。我們可以補充一點,當保羅希望勸勉某件困難的事情時,他通常會引用自己的例子來表明這是可以做到的;這是一個所有牧者都應當能夠效法的榜樣。

但各人有自己的恩賜。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才能或優點。一個人擅長一件事,另一個人擅長另一件事。一個人可能沒有這種特定的美德,但他可能因另一種同樣有價值的品德而聞名。因此,這裡的教義是,我們不應以自己來判斷他人,或以我們的美德來衡量他們的美德。我們可能在某一方面表現出色,他們則在另一方面。我們不應因為他們沒有我們獨特的美德或能力而譴責或指責他們。比較Mt 19:11,12。

來自上帝。由上帝所賜予,無論是身體或心靈的原始稟賦和能力,還是藉著祂的恩典。無論哪種情況,這都是上帝的恩賜。節制的美德是祂的恩賜,就像其他任何恩賜一樣;保羅有理由,就像任何其他人一樣,感謝上帝將其賜予他。因此,如果一個人天生和藹可親、善良、溫柔、心胸寬廣、體貼、富有感情,他應將其視為上帝的恩賜,並感謝他不必與暴躁、驕傲、傲慢和嚴厲的脾氣作鬥爭。然而,這些美德都可以通過訓練大大加強,而信仰則賦予它們力量和優雅。保羅在這方面的美德因他的決心、他的生活方式、他頻繁的禁食和試煉,以及上帝在使徒職分上給予他的豐富工作而得到加強。事實仍然是,如果一個人渴望克服肉體的私慾,勤奮、艱辛、試煉和捨己將使他藉著上帝的恩典做到這一點。懶惰是人類許多腐敗慾望的原因;上帝使保羅免於這些,(1) 藉著給他足夠的工作;(2) 藉著給他足夠的苦難。

【第8節】對未婚的。未婚(αγαμοις)這個詞可以指從未結婚的人,也可以指鰥夫。這裡它只是指當時未婚的人,他的論證適用於這兩類人。

和寡婦。使徒特別提到了寡婦,儘管他沒有特別提到鰥夫。這種區別的原因似乎是,他在本章末尾(1Cor 7:25)更詳細地考慮了那些從未結婚的女性的情況。

這對他們是好的。在目前的迫害和困境下,不被家庭的憂慮和煩惱所累可能是明智的。1Cor 7:26, 32-34。

如果他們保持。他們在目前的情況下保持未婚。參見1Cor 7:26。

【第9節】但如果他們不能自制。如果他們沒有節制(continence)的恩賜;如果他們不能抵禦誘惑;如果他們沒有足夠的德行力量來保護他們免於犯罪的危險,以及給教會帶來羞辱和醜聞。

這是更好的。這是更值得選擇的。

與其慾火焚身。這裡所指的情慾常被比作火。參見維吉爾(Virgil)《埃涅阿斯紀》(Aen.)四章68節。即使在教會遭受苦難和迫害的時期,結婚會帶來諸多不便(1Cor 7:26),也比成為狂暴、吞噬和激動人心的情慾的獵物要好。

【第10節】至於已婚的。本節開始了第二個探討主題;即,在現有情況下,已婚者是否應當維持這種關係,或者他們是否應當分居。可能有人認為最好分居的原因可能是:

(1) 他們的麻煩和迫害可能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認為家庭破裂是最好的選擇;以及, (2) 可能許多人認為基督徒的妻子或丈夫與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結合是完全不合法的。

我命令,但不是我,而是主。與其說是我,不如說是主。這項禁令不應僅僅理解為建議,而應理解為一項莊嚴的神聖命令,你們不得偏離。保羅在此聲稱是受默感說話,並要求順從。他所指的「主」的明確命令,可能是在Mt 5:32和19:3-10中記載的教訓。基督的這些教訓斷言婚姻關係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等等。她不可背棄她的婚姻誓言;她不可在任何藉口下離棄她的丈夫。即使她是基督徒,而他不是,她也不可因此尋求與他分居。摩西律法不允許妻子與丈夫離婚,儘管有時會發生(比較Mk 10:12);但希臘和羅馬法律允許離婚。——格勞秀斯(Grotius)。但保羅在這裡指的是在地方官面前的正式合法分居,而不是在不打算正式離婚的情況下自願分居。支持這一觀點的理由是:

(1) 這種離婚在猶太人和異教徒中都是已知並實行的。 (2) 解決在基督教會中是否允許這種離婚的問題很重要。 (3) 可能會有人提出這種要求。 (4) 關於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下,自願分居是否合適的問題,他在接下來的經文(1Cor 7:12-17)中進行了討論。因此,他在此莊嚴地重申了基督的律法,即在基督徒的經濟體制下,離婚不應由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掌控。

【第11節】但如果她離開了。如果她因輕率和愚蠢的行為而離開;如果她試圖解除婚姻誓約,她就必須保持未婚,或者與丈夫和好。她無權再嫁。我想,這可能指的是妻子們不了解基督的規定,以為自己有權與丈夫分居,於是輕率地離開了他們,並以為婚姻契約已經解除。保羅告訴她們,這是不可能的;如果她們已經這樣與丈夫分居,純粹的基督教律法不承認這種權利,她們必須要麼與丈夫和好,要麼獨自一人。婚姻關係是如此神聖,以至於不能由任何一方的意願來解除。

讓她保持未婚。也就是說,讓她不要再嫁。

或者與她的丈夫和好。如果可能的話,讓這件事發生。如果不可能,讓她保持未婚。如果可能的話,和好是一種責任。如果不可能,她就不應違背她對丈夫的誓言,以至於再嫁。顯然,這條規則仍然具有約束力,任何與丈夫分居的人,無論原因是什麼,除非有按照基督律法(Mt 5:32)的正規離婚,否則都無權再婚。

丈夫也不可。Mt 5:32。這種在猶太律法下被允許並在所有異教徒中實行的權利,在福音之下將完全被廢除。婚姻關係將被視為神聖的;男人對女人的暴政將停止。

【第12節】至於其餘的。我已經談到了未婚者的職責,以及他們結婚是否正確和明智的問題(1Cor 7:1-9)。我也已經傳達了主關於已婚者的命令,以及分居和離婚是否合適的問題。現在,關於其餘的人和情況,我將發表我的意見。這裡所指的「其餘的」或「剩餘的」,特別是指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在前面的經文中,他已經傳達了基督莊嚴而明確的律法,即除了符合基督律法(Mt 5:32)的情況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離婚。這已由神聖權威確定。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他討論了一個不同的問題:當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時,自願分居是否明智和合適。這個詞「其餘的」指的是這些情況,以及在此探討下會出現的問題。

不是主。1Cor 7:6。我在此建議中不聲稱是在默感的影響下;我對此沒有來自主的明確命令;但我以主的僕人的身份發表我的意見(1Cor 7:40),並且有權向我所建立並就此問題諮詢我的教會提供建議,即使我沒有來自上帝的明確命令。這是一個他和他們都必須遵循基督徒審慎和適當原則的情況,當時沒有明確的命令。許多這樣的情況可能會發生。但很少,也許沒有,會發生沒有一些基督教原則足以引導尋求真理和職責的焦慮者的情況。

若有弟兄。任何基督徒。

不信的。即不是基督徒;是異教徒。

如果她樂意。如果她認為最好;如果她同意;同意繼續住在一起。在許多情況下,非基督徒的妻子或丈夫可能非常反對基督教,並且他們的敵意非常強烈,以至於他們不願意與基督徒同住。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基督徒的丈夫或妻子無法阻止分居。當這種情況沒有發生時,他們不應自己尋求分居。

與他同住。作為他的妻子與他保持聯繫,儘管他們在宗教問題上存在分歧。

不可離棄她。儘管她是異教徒,儘管她反對他的信仰,但婚姻誓言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它不應因任何一方觀點的改變而斷裂。顯然,如果一個人可以隨意解除婚姻關係,或者當他自己的宗教觀點改變時就拋棄妻子,那麼這將立即摧毀婚姻結合的所有神聖性,並使其歸於無效。因此,即使在宗教這一關鍵問題上存在分歧,婚姻關係也不會解除;但宗教的唯一作用應該是使歸信的丈夫或妻子比以前更溫柔、更善良、更深情、更忠誠;而且更是如此,因為他們的伴侶沒有福音的盼望,並且他們可能被贏得去愛救主(1Cor 7:16)。

【第13節】她也不可離開他。措辭從上一節改變,以適應情況。妻子沒有權力離棄丈夫,將他逐出自己的家;但她可能認為與他分居是她的責任。使徒勸告她不要這樣做;這個建議仍然應該遵循。她仍然應該愛她的丈夫,並尋求他的福祉;她仍然應該是一個善良、深情、忠誠的妻子;而且更是如此,以便她可以向他展示信仰的卓越,並贏得他去愛它。她甚至應該忍受很多,並且長期忍受;除非她的生活變得痛苦,或處於危險之中;或者除非他完全忽視為她提供生活所需,讓她遭受痛苦、匱乏和淚水。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宗教誡命禁止她回到父親的家,或尋求一個安全舒適的地方。但即使那時,這也不是因為宗教信仰差異而分居,而是因為殘酷的對待。即使那時,婚姻關係也沒有解除,任何一方都無權再婚。

【第14節】因為不信的丈夫。不信的丈夫;即不是基督徒的丈夫;仍然是異教徒或不悔改的人。使徒在此說明了當夫妻之間存在宗教差異時,不應分居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而得以成聖。這句話的目的似乎是為了回應心中可能存在的異議,或許有人會提出:「我與這樣的人結合,難道不會被玷污嗎?我與一個異教徒、一個罪人、一個上帝的敵人、一個福音的反對者緊密結合,難道在上帝眼中不會被玷污嗎?」這個異議是自然的,而且無疑經常被感受到。對此,使徒回答說:「不;情況可能恰恰相反。這種結合產生了一種成聖(sanctification),或者說,藉著信主的一方,將一種聖潔散佈到不信的一方,以至於他們的兒女也成為聖潔的,因此尋求分居是不恰當的。」

得以成聖(ηγιασται)。關於這個詞的含義,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意見。我的目的不包括闡述這些意見。這個詞通常的意思是「使聖潔」、「分別為聖」、「奉獻」等。Jn 17:17。但這裡的表達不能指:

(1) 不信的丈夫會僅僅因為與基督徒結合而變得聖潔,或成為基督徒,因為這將是對這些詞語的曲解,並且與各地的事實相悖;也不是指, (2) 不信的丈夫已經被基督徒妻子成聖(懷特比,Whitby),因為這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真實;也不是指, (3) 不信的丈夫會藉著觀察妻子身上的影響而逐漸對基督教產生更積極的傾向(根據塞姆勒,Semler);因為儘管這可能是真實的,但使徒當時談論的是某種情況,這種情況使得他們的兒女當時是聖潔的;也不是指, (4) 不信的丈夫可能更容易被成聖,或成為基督徒,因為與基督徒妻子結合(根據羅森穆勒,Rosenmuller和施萊斯納,Schleusner),因為他談論的是結合中使兒女聖潔的某種事物;而且因為「αγιαζω」這個詞在其他地方沒有以這種意義使用。但一個好的解釋規則是,在任何地方使用的詞語,其意義應受上下文的限制;我們在這裡所需要理解的只是,不信的丈夫在所討論的主題上得以成聖;也就是說,關於他們是否適合住在一起,或者他們是否應該分居的問題。其意義可能是:「他們藉著婚姻關係成為一體。他們藉著上帝的設立而不可分離地結合在一起。既然他們藉著上帝的安排成為一體,既然他們得到了上帝對婚姻結合的認可,而且其中一方是聖潔的,那麼另一方也應被視為成聖,或者說因上帝對這種結合的認可而變得如此聖潔,以至於他們適合在婚姻關係中住在一起。」為了證明這一點,保羅說,如果不是這樣,如果這種結合被視為不潔和可憎的,那麼他們的兒女就應被視為非婚生和不潔的。但現在他們不被這樣看待,也不能這樣看待;因此,他們可以合法地繼續住在一起。加爾文(Calvin)、貝薩(Beza)和道德里奇(Doddridge)都這樣解釋這個表達。

否則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ακαθαρτα)。不潔淨;與「聖潔」的意思相反。這裡請注意:

(1) 這是父母(其中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是)不應分居的一個原因; (2) 這個原因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如果他們分居,這種結合的後代就必須被視為非婚生或不聖潔的; (3) 以這種方式、出於這種原因分居是不恰當的,因為即使他們自己也不相信,也不能相信他們的兒女是被玷污、被污染、遭受非婚生子女所帶來的羞恥和恥辱的。這段經文經常被解釋,也經常被引用來證明兒女是「盟約上的聖潔」(federally holy),並且他們有權因父母一方的信心而受洗。但這種解釋存在無法克服的反對意見。

(1) 「盟約上的聖潔」這個詞難以理解,對大多數人來說沒有任何概念。它在聖經中從未出現過,它可能意味著什麼? (2) 它與論證的範圍和目的不符。這裡沒有一個字提到洗禮;沒有任何暗示;論證也絲毫沒有涉及洗禮。問題不是兒女是否應該受洗,而是當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時,夫妻之間是否應該分居。保羅指出,如果發生這種分居,就意味著婚姻是不恰當的;當然,兒女就必須被視為不潔淨的。但是,假設他們是盟約上的聖潔,並且是受洗的合適對象,這與此有何關係呢?無論父母是否分居,兒女受洗是否同樣正確呢?在所有嬰兒洗禮派中,難道不是普遍認為,兒女有權因父母任何一方的信心而受洗,而且這個教義不受保羅在此爭論的問題影響嗎?無論他們是否適合住在一起,信徒父母的兒女是否同樣應該受洗呢?但是, (3) 假設這意味著如果發生這種分居,兒女將被視為非婚生,這與論證的整個範圍和目的相符。「當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時,是否應該分居?」這就是問題。「不」,保羅說;「如果發生這種分居,那一定是因為婚姻不恰當;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住在一起是錯誤的、不合乎基督徒原則的、不合法的,當然他們就必須被視為非婚生。但是,他說,你們自己也不相信這一點。因此,即使根據你們自己的觀點,這種結合也是恰當的。」

(4) 這與「不潔淨」(ακαθαρτα)這個詞的含義相符: (a) 在利未記的意義上,Lev 5:2; (b) 在道德意義上,Acts 10:28, 2Cor 6:17, Eph 5:5。 這個詞將恰當地表達非婚生的意義;而且我認為,論證顯然需要這個意義。它可以歸結為幾句話:「你們的分居將向所有人宣告,你們認為婚姻是無效和不恰當的。由此將導致這種婚姻的後代是非婚生的。但你們不準備承認這一點;你們不相信。你們的兒女你們認為是合法的,他們也確實如此。因此,婚姻關係應被視為具有約束力,分居是不必要和不恰當的。」然而,請參見道德里奇(Doddridge)和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對此主題的不同觀點。我認為嬰兒洗禮是恰當和正確的,對父母和兒女來說都是無價的特權。但一個好的事業不應建立在薄弱的支撐上,也不應建立在對聖經的強行和不自然的解釋上。我認為對這段經文的通常解釋就是如此。

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聖潔的意義與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而得以成聖的意義相同;因為同一詞的不同形式是常見的。也就是說,他們是合法的。他們不應被烙上私生子的烙印並被如此對待,就像你們分居後會發生的那樣。「你們認為他們是在合法婚姻中出生的,他們也確實如此;他們應該被父母如此對待,而不應因你們的分居而遭受羞恥和恥辱。

【第15節】但如果那不信的要離開。如果他們選擇離開你。

讓他離開。你無法阻止,你必須耐心順服,並像基督徒一樣承受。

弟兄或姊妹不受束縛,等等。許多人認為這意味著當不信的妻子或丈夫離開後,他們可以自由再婚;如加爾文(Calvin)、格勞秀斯(Grotius)、羅森穆勒(Rosenmuller)等。但這與使徒論證的脈絡相悖。這句話「不受束縛」等的意義是,如果他們強行離開,被留下的一方不受婚姻關係的束縛,不必為離開的一方提供生活所需;不必通過強行努力迫使離開的丈夫或妻子與被遺棄的一方同住而做出可能損害信仰的行為;而是可以自由分居,並應認為這樣做是恰當的。

上帝召我們是為了和平。信仰是和平的。它會阻止爭吵和紛爭。這將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如果無法通過同住來獲得和平,就應該和平分居;而且一旦發生這種分居,離開的一方應該被允許和平地保持分居。上帝召我們盡可能與所有人和平相處。這是我們在所有情況下都應遵循的普遍信仰原則。在我們與生活伴侶的關係中,以及在所有其他關係和情況中,這都應引導我們。加爾文(Calvin)認為這項宣告與本節的前半部分有關;保羅的意思是,如果那不信的離開,就應該讓他和平地離開,而不是爭吵和紛爭,因為上帝召我們過和平的生活。

【第16節】因為你怎知,等等。使徒在此說明了信主的一方不應無故與另一方分居,或不應渴望分居的原因。原因是不信的一方可能或很可能因另一方的榜樣和懇求而歸信。

你怎知你,等等。你怎知這事不會發生?難道沒有這種可能性,甚至可能性很大嗎?這難道不是繼續同住的充分理由嗎?

救你的丈夫。使他歸信基督教;成為他歸信和得救的工具。比較Rom 11:26。我們從這節經文得知:

(1) 不信的生活伴侶有可能因另一方的榜樣而歸信。 (2) 這應該是基督徒丈夫或妻子極度關心的目標,因為: (a) 這將促進另一方的幸福; (b) 這將促進他們的效用; (c) 這將成為祝福他們家庭的手段;因為父母在信仰問題上應該團結一致,並在培養兒女的榜樣和影響力上保持一致;以及 (d) 因為所愛的丈夫或妻子的救恩應該是極度關心的目標。 (3) 這個目標如此重要,以至於基督徒應該願意忍受很多,承受很多,並且長期忍受,以便實現它。保羅說,即使與異教徒伴侶同住也是值得的;同樣,如果有可能使他們歸信,忍受很多,甚至非常多,包括不友善和易怒的脾氣,不忠甚至酗酒的丈夫,或乖僻和暴躁的妻子,也是值得的。 (4) 這個相同的指示在其他地方也有給出,1Pet 3:1,2。 (5) 這經常發生。這並非沒有希望。許多妻子因此成為拯救丈夫的工具;許多丈夫成為妻子得救的工具。關於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我們可以觀察到,這不是通過嚴厲、易怒、抱怨的脾氣;而是通過善良、溫柔和愛。這將是通過榜樣來展示信仰的卓越——在被激怒時保持耐心,在受傷時保持溫順,在被輕視時保持愛,在說出嚴厲和刺激的話語時保持忍耐,並展示基督徒如何生活,以及信仰的真正本質是什麼;在獨處時,當心靈溫柔時,當災難降臨家庭時,以及當思想被護理的事件引導走向死亡時,通過親切和深情的交談。希望的實現不是通過嚴厲或嚴酷的方式;而是通過溫柔的懇求、溫和的生活和禱告。最重要的是要使用禱告。當丈夫不聽時,上帝能聽;當他生氣、暴躁或不友善時,上帝是溫柔、體貼和善良的;當丈夫或妻子轉離溫柔懇求的聲音時,上帝的耳朵是敞開的,上帝樂意傾聽和賜福。讓一件事引導我們的生活。我們絕不能停止樹立基督徒榜樣;絕不能停止過基督徒應有的生活;絕不能停止向恩典的上帝熱切禱告,願我們的生活伴侶能完全受到基督教真理的影響,並在天堂的喜樂中與我們相遇。

【第17節】只是上帝怎樣分給各人,等等。上帝怎樣分給(εμερισεν);即賜予、給予任何人。上帝怎樣賜恩給各人。本節開頭的「只是」(ειμη)僅表示「但是」。使徒在此引入一個新主題;或者說一個與前一個主題略有不同,但性質相同的探討。他已經討論了夫妻是否應因宗教差異而分居的問題。他現在說,那裡所陳述的普遍原則應該適用於所有地方;即成為基督徒的人不應尋求改變他們的生活狀況或職業,而應保持他們成為基督徒時所處的境況,並在那個特定的職業中展示他們信仰的卓越。因此,保羅的目的是維護秩序、勤奮、忠誠於生活中的各種關係,並表明基督教並非旨在破壞社會和家庭交往的關係。這段討論持續到1Cor 7:24。短語「上帝怎樣分給」指的是人們在生活中所處的境況,無論是富裕還是貧窮,自由還是奴役,有學識還是無知等等。它暗示上帝安排人的命運,並決定他們境況的環境;信仰並非旨在直接干預這一點;人們應該尋求在他們歸信之前由神聖護理(Divine Providence)所安排的特定領域中展示信仰的真正卓越。

正如主所召各人的。也就是說,在任何人被主呼召成為基督徒時所處的境況或環境中。

第4章

【第17節】 所以讓他照樣行。 在那樣的生活領域;在那樣的呼召中(1Cor 7:20);在他所處的特定關係中,讓他保持原狀,除非他能合理地將其改變得更好,並且在那裡展現信仰的真正美善與卓越。這旨在反駁一種觀念,即接受新信仰會解除先前存在的生活關係。這種觀念可能在猶太人中廣泛流行。保羅的目的是要表明,福音非但沒有解除這些關係,反而強化了它們,並使那些歸信者能更好地履行由此產生的職責。

我如此吩咐,等等。 這不是針對你們哥林多人的特殊規定。這是我在各地普遍教導的普世原則。很可能在各地都有必要強調這條原則,並遏制某些人可能試圖造成的混亂,他們可能認為基督教解除了先前的生活義務。

(c) 「正如主所分派的」1Cor 7:20,24 (d) 「我如此吩咐」1Cor 4:17, 2Cor 11:28 (+) 「吩咐」 「指定」

【第18節】 有人蒙召的時候。 有人成為基督徒的時候(1Cor 7:26)。

是受了割禮的。 指天生的猶太人,或已成為猶太歸信者,並已接受猶太教的入門儀式。

就不要設法除去割禮的記號。 這在字面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但使徒在此指的是某些人為了去除割禮的記號所做的努力,這些努力常由那些以受割禮為恥的人進行。這種做法常被猶太作家提及並描述。參閱《馬加比一書》1:15。在此說明如何做到這一點是不合宜或不恰當的。切爾蘇斯(Celsus)的《醫學論》(de Med.)7.25 中有描述此過程。參閱格勞秀斯(Grotius)和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

有人蒙召的時候是未受割禮的嗎? 指外邦人,或未受割禮的人。

就不要受割禮。 猶太教的儀式沒有約束力,也不應強加於那些從外邦歸信的人(Rom 2:27, seq.)。

(e) 「未受割禮」Acts 15:1, Gal 5:2

【第19節】 割禮算不得什麼,等等。 割禮本身沒有任何重要性。它不是上帝現在所要求的。而單純的外在儀式無論如何都沒有意義。重要的是內心;那才是上帝所要求的(Rom 2:29)。

遵守上帝的誡命才是重要的。 才是重要的,才是主要的事,才是一切;無論一個人是否受割禮,這都可以做到。

(a) 「割禮」Gal 5:6, 6:15 (b) 「遵守」Jn 15:14

【第20節】 各人要守住。 讓他保持或繼續。

他蒙召時的身份。 相同的職業、行業、社會地位。我們用「呼召」(calling)這個詞來指一個人的職業或行業,其意義相同。或許,人們將職業稱為「呼召」的最初想法是相信上帝呼召每個人擔任他所從事的職業和地位;也就是說,是他透過上帝的安排或護理,才處於那個地位而非其他地位。這樣,每個人都像福音的傳道人一樣,真實地蒙召從事他所從事的職業;每個人都應該有清晰的證據表明上帝呼召他進入他所處的生活領域,就像福音的傳道人應該有清晰的證據表明上帝呼召他們從事他們適當的職業一樣。保羅這項聲明,即每個人在歸信時應保持其原有的職業或地位,應作一般性理解,而非絕對性理解。它並非旨在教導一個人成為虔誠信徒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尋求改變其職業。它的目的是表明信仰是秩序的朋友;它不輕視或擾亂社會生活的關係;它適合在卑微的生活中產生知足,並防止對那些更受恩寵或更幸福的人的命運產生抱怨。它並非旨在阻止所有改變,這從下一節和實際情況中顯而易見。一個人歸信後,在某些情況下,改變其狀況或呼召可能是適當的,例如:

(1.) 當一個人是奴隸,並且他能獲得自由時(1Cor 7:21)。

(2.) 當一個人歸信時正在從事邪惡的職業或生活方式,即使有利可圖,他也應盡快放棄。例如,如果一個人像約翰·牛頓(John Newton)一樣從事奴隸貿易,他應立即放棄。如果他從事烈酒的製造或銷售,他應立即放棄這項業務,即使付出巨大的個人犧牲,並從事合法和光榮的職業(Acts 19:19)。一個人歸信後,任何理由都不能證明繼續這種生活方式是正當的。任何理由都不能使一項「邪惡,且只有邪惡,並持續邪惡」的業務變得適當或正確。

(3.) 當一個人可以透過選擇新職業來增加其效用時。例如,許多人透過放棄農業或機械工作;或透過離開律師或商業職業,成為福音傳道人,其效用大大提升。在這種情況下,信仰不僅允許一個人改變其職業,而且要求他這樣做;除非做出改變,否則上帝不會對他微笑或賜福於他。有機會變得更有用,就產生了改變生活方式的義務。任何人都不得將其生命和才能浪費在單純的賺錢計畫或自我放縱上,而當他透過改變其呼召可以為世界的救贖做更多事情時。

(c) 「守住」Prov 27:8

【第21節】 你是作奴僕的嗎? δουλος。奴隸。奴隸在希臘和異教世界的各個地方都非常普遍。例如,雅典在其鼎盛時期有兩萬自由民和四十萬奴隸。關於異教世界在這一問題上的狀況,請參閱愛德華茲牧師(Rev. B. B. Edwards)在1835年10月《聖經文庫》(Bib. Repository)第411-436頁中詳細而學術性的闡述。探討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許多已歸信的奴隸可能會爭辯說,奴隸制度違反了人權;它破壞了他們與其他人的平等;它在最高程度上是殘酷、壓迫和不公正的;因此他們不應該服從它,而應該掙脫束縛,主張他們作為自由人的權利。為了防止不安、焦慮和不服從;為了維護社會和平,並防止信仰被視為破壞秩序和混亂的根源,保羅在此闡明了奴隸應遵循的原則。透過提及這個可能發生的最強烈案例,他無疑旨在教導在歸信時,人們在所有其他關係中普遍應盡的秩序和知足的責任。

不要因此憂慮。 不要讓它成為深切焦慮和痛苦的根源;不要認為它可恥;不要讓它影響你的情緒;而要在上帝所安排的生活境遇中知足。如果你能以適當的方式獲得自由,就去做;如果不能,也不要讓它成為痛苦反思的對象。在上帝護理所安排的生活領域中,努力展現基督徒的精神,表明你能夠順服上帝的旨意,忍受卑微境遇的悲傷和勞苦,並在這種關係中促進真信仰的利益。在那個呼召中盡你的職責,並始終展現基督徒的精神。這項職責經常被吩咐給那些作僕人或奴隸的人(Eph 6:5; Col 3:22, 1Timm 6:1, Tit 2:9, 1Pet 2:18)。然而,奴隸的這項職責並不表示主人的壓迫是正確或公正的,正如受迫害或受辱者忍耐溫順的職責並不表示迫害者或辱罵者的行為是公正或正確的;它也不證明主人有權將奴隸視為財產,這在上帝眼中永遠是不對的;它只是要求奴隸即使在屈辱和傷害中,也要展現基督徒的精神,正如任何受傷害的人被要求以主耶穌的追隨者應有的方式忍受一樣。這段經文也不證明奴隸不應該渴望自由,如果可以獲得的話,因為這在隨後的子句中有所暗示。每個人都有權利渴望自由,並尋求自由。但這應該按照福音的規則來做;這樣才不會羞辱基督的信仰,也不會傷害他人的真正幸福,或顛覆社會的基礎。

但你若能自由,就寧可選擇自由。 如果你能——δυνασαι——如果你有能力獲得自由。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主人或法律讓你自由;或者如果你能購買你的自由;或者如果法律能以正規的方式改變。如果能以任何不犯罪的方式獲得自由。在許多情況下,基督徒主人可能會釋放他們的奴隸;在其他情況下,或許法律可以做到;在某些情況下,或許基督徒朋友可以購買奴隸的自由。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抓住機會獲得自由是適當的。使徒沒有談論起義,而且這段經文的整個範圍都反對他們試圖透過武力和暴力獲得自由。他明確教導他們保持現狀,耐心順服地忍受,並在這種關係中以基督徒的精神忍受他們的艱難命運,除非他們的自由可以在沒有暴力和流血的情況下獲得。同樣的職責仍然具有約束力。儘管奴隸制度是邪惡的,而且永遠是邪惡且只有邪惡,但基督教信仰要求耐心、溫柔、寬容;而不是暴力、戰爭、起義和流血。基督教將教導主人要仁慈、溫柔、和善;釋放他們的奴隸,並改變法律以便可以做到;對待那些被他們奴役的人要公正。它不會教導奴隸起來反抗主人,讓自己的手沾滿鮮血;透過暴力破壞社會關係;或透過放縱報復和謀殺的感情來羞辱他們的信仰。

就寧可選擇自由。 如果可以的話,就利用這個特權,成為自由人。奴隸的境遇伴隨著不利之處;如果你能以適當的方式擺脫它們,這是你的特權和職責。

(d) 「不要憂慮」Heb 13:5

【第22節】 因為那在主裡蒙召的。 指蒙主呼召的;指成為基督徒的。

雖然是奴僕。 指歸信時是奴隸。

是主的自由人。 旁註:「被釋放的」。ἀπελεύθερος。指被解放、被釋放、蒙主賜予自由。這顯然是為了安慰奴隸的心,使他們對自己的處境感到知足;這是一個極其細膩、美好而溫柔的論證。其意義是:「你蒙主賜福,脫離了罪的捆綁而獲得自由。你以前是罪的奴隸,但現在你已得釋放。那種捆綁比身體的捆綁更為沉重,更令人惋惜。但你現在已從那漫長、沉重而壓迫的奴役中解脫出來。你的處境,即使你是一個奴隸,也比以前好得多;不,你現在是真正的自由人,是主的自由人。你的靈魂是自由的;而那些不是奴隸的人,甚至可能是你的主人,現在卻處於比你更嚴酷、更可憎的捆綁之下。因此,你應該為擺脫更大的邪惡而歡喜,並為在上帝眼中你被視為他的自由人,並蒙他賜予比從你現在所處的捆綁中解脫出來更有價值的自由而感到高興。脫離罪惡是人類所能獲得的最高祝福;如果那是你的,你就不應太在意今生的外在環境。你很快就會被接納進入聖徒在榮耀中的永恆自由,並將忘記今生所有的勞苦和匱乏。」

也是基督的僕人。 是基督的奴僕(δουλος);有義務遵守律法,並像你一樣順服他人的權柄。這也是為了透過考慮到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律法來促進對自己命運的知足;沒有絕對獨立這回事;既然必須遵守律法,那麼在上帝透過他的護理在卑微的生活領域中加諸於我們的律法,順服它們並非降格和恥辱。無論是自由人還是奴隸,我們都有義務遵守律法,並且在任何地方都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因此,在奴役狀態下順服他的律法並非降格,儘管這些律法透過地上的主人來到我們這裡。在這方面,奴隸和自由人是平等的,因為兩者都被要求順服基督的律法;而且,即使可以獲得自由,也沒有絕對獨立這回事。這是一個非常優美、細膩而美好的論證;或許沒有任何考慮能比這更能促使人知足。

(e) 「是主的自由人」Jn 8:36, Rom 6:18,22 (1) 「自由人」 「被釋放的」 (a) 「基督的僕人」Ps 116:16, 1Pet 2:16

【第23節】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 雖然你們是人的奴僕,但你們是藉著他兒子的血為上帝買贖的(1Cor 6:20)。因此,在上帝眼中,你們有無價的價值,並且有義務屬於他。

不要作人的奴僕。 也就是說,「不要將自己視為人的奴僕。即使在你們卑微的生活關係中,即使作為受國家法律約束的僕人,也要將自己視為上帝的僕人,即使在這種關係中也要順服和事奉他,因為所有重價買來的——所有基督徒,無論是為奴的還是自由的——實際上都是上帝的僕人(奴僕,δουλοι),參閱第22節。因此,在這種關係中,要將自己視為上帝的僕人,受他的律法約束,順服他,並且在對主人盡一切適當的順服時,也要真正地事奉他。」然而,羅森穆勒(Rosenmuller)、格勞秀斯(Grotius)和其他一些人認為,這指的是所有基督徒;使徒的意思是告誡他們不要讓自己受制於假教師會強加給他們的無謂儀式和習俗。另一些人(如道德里奇Doddridge)則認為,這意味著他們不應該將自己賣為奴隸;但這種告誡顯然是不必要的。我認為上述觀點是上下文所要求的解釋。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將促進知足,甚至會阻止他們採取任何不當措施來擾亂社會關係,因為即使在這種關係中,他們與所有基督徒一樣,都是上帝真正而真實的僕人,這是一個崇高而莊嚴的考慮。他們屬於上帝,他們應該事奉他。在主人所吩咐的一切符合上帝旨意且良心無愧的事情上,他們應將自己視為事奉上帝:如果任何時候他們被吩咐做上帝所禁止的事情,他們就應該記住他們是上帝的僕人,並且應該順服上帝而不是人。

(b) 「重價買來的」1Cor 6:20

【第24節】 弟兄們,等等。 1Cor 7:20。

(c) 「各人」1Cor 7:17,20

【第25節】 論到童身。 這開始了保羅似乎被哥林多教會詢問的第三個主題——那些有未婚女兒或監護人的人是否應該讓她們結婚。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可能是,哥林多教會中有許多人主張獨身,這或許基於兩個理由:

(1.) 有些人可能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基督徒所面臨的迫害和試煉——一個有未婚女兒或監護人的人,最好讓她們免於因家庭而增加的額外憂慮和試煉;以及,

(2.) 有些人可能已經是獨身主義的倡導者,並堅持認為獨身狀態更有利於虔誠,並且是完全值得選擇的。眾所周知,這種觀點很早就盛行,並導致了教皇教會中修道院的建立;這種觀點在各地都伴隨著放蕩和腐敗。在哥林多教會中可能也有這種觀點的倡導者;因此,使徒的權威被用來認可和尊榮婚姻結合是很好的。

我沒有主的命令,等等。 沒有明確、直接的啟示(1Cor 7:6, 1Cor 7:10)。

但我提出我的意見。 我提出我的看法或建議(1Cor 2:6)。

是蒙主憐憫,得以忠心的人。 作為一個基督徒;一個蒙赦免、心靈被光照、並蒙上帝恩典的人。

得以忠心。 忠於我的上帝。作為一個不會出於任何自私、貪財或世俗的考慮而提出建議的人;作為一個已知是出於榮耀上帝、尋求教會最大利益的願望而行事的人,即使沒有明確的命令。這樣一個忠心、忠誠、捨己、有經驗的基督徒的建議,即使沒有聲稱是受默感,也應受到尊重的對待。信仰使人有資格提出建議;一個沒有自私目的、並已知是極力尋求上帝榮耀的人的建議,不應被忽視或輕視。保羅有特殊的資格提出這個建議,因為他是哥林多教會的創始人。

(*) 「童身」 「單身者」 (d) 「命令」1Cor 7:6,10,40 (e) 「忠心」1Timm 1:12

【第26節】 我認為。 我想;我提出以下建議。

因現今的艱難。 在目前的試煉狀態下。這裡的「艱難」(ἀνάγκην,必要性)一詞,表示災難、迫害、試煉等。參閱Lk 21:23。譯為「現今的」(ἐνεστῶσαν)一詞,表示當時正在逼近或正在折磨人的事物。這裡暗示:

(1.) 當時他們正遭受嚴峻的試煉,以致他即將提出的建議是適當的;以及,

(2.) 他絕不意味著這應該是教會中的永久安排,因此它不能被用作修道制度的論據。當時的緊急困境是什麼,尚不確定。如果這封書信寫於公元59年左右(參閱引言),那是在尼祿皇帝統治時期;他可能已經開始壓迫和迫害基督徒。無論如何,顯然哥林多的基督徒正遭受某些試煉,使得婚姻生活的憂慮變得不合宜。

人這樣很好。 這裡的重點在於「這樣」(οὕτως)這個詞;也就是說,一個人以以下方式行事是最好的;「這樣」這個詞指的是接下來的建議。「我建議他以以下方式行事,即。」大多數解經家認為它的意思是「像他現在這樣」;即未婚;但上述提出的解釋最符合上下文。所給出的建議在接下來的經文中。

(f) 「這樣很好」1Cor 7:1,8

【第27節】 你已經有妻子了嗎? 你已經結婚了嗎?婚姻常被如此描述為一種束縛、一種連結等(Rom 7:2)。

就不要尋求解脫。 不要尋求解除(λύσιν)這種關係,無論是透過離婚還是彼此分居(1Cor 7:10,也參閱1Cor 7:11-17)。

你沒有妻子嗎? 應該譯為「你沒有妻子嗎?」或「你是單身嗎?」它不一定暗示此人曾經結婚,儘管它可能有這個意思,並指那些因妻子去世而分居的人。沒有必要假設保羅指的是那些已離婚的人。格勞秀斯(Grotius)、施萊斯納(Schleusner)、道德里奇(Doddridge)等人都持此觀點。

【第28節】 你並沒有犯罪。 在這件事上沒有上帝明確的命令。我所給的建議只是建議,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遵守或不遵守。婚姻是尊貴合法的;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不進入這種關係是明智的,但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它。如果現在是迫害時期,或者一個人貧窮,無法養家,或者他已經有需要他供養的母親和姐妹,那麼遵循保羅的建議是好的。同樣,當家庭的憂慮會佔用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時;如果沒有這些憂慮,他可能會投身於宣教生活,那麼智慧的聲音可能與保羅的聲音一致;即一個人可以擺脫這些憂慮,並以更專一的興趣和更成功的勞苦投身於人類的救贖。

這樣的人必身受肉體的苦難。 他們將有焦慮、憂慮、煩惱、試煉。迫害的日子即將來臨,你們可能會被帶到火刑柱上;在那些烈火的試煉中,你們的家庭可能會被拆散,一部分人會被處死。或者你們可能會貧窮、受壓迫、被趕出家園,為了信仰而成為流浪者和流亡者。

但我願意寬容你們。 我不願詳述這悲傷的主題。我不願透過描述將會發生的災難來刺痛你們的心。我不會做任何事來阻止你們按照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行事。如果你們選擇結婚,那是合法的;我不會透過描述你們未來的困難和試煉來苦化你們的喜樂,或攪動你們的情緒。「肉體」一詞在此指外在環境,與心靈相對。他們可能擁有內心的平安,因為信仰會提供這些;但他們將面臨貧困、迫害和災難。

(g) 「你並沒有犯罪」 (*) 「必」 「將會」

【第29節】 但我說這話。 無論你是否已婚,或處於何種生活狀況,我都要提醒你,生命轉瞬即逝,其主要任務是為死亡做好準備。我們處於何種生活狀況或地位並不重要,如果我們準備好前往另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時候縮短了。 時間縮短了,被壓縮到一個狹窄的空間(συνεσταλμένος)。這裡使用的詞通常用於收帆,即將帆縮小到狹窄的範圍;然後應用於任何被縮小到狹窄範圍的事物。或許這裡指的是時間因即將來臨的迫害和試煉而被縮短。但時間短暫永遠是同樣的真理。它很快就會流逝,走向終結。使徒這裡的意思是,所有的人生計畫都應該在「時間短暫」這個真理的基礎上制定。不應該採用任何不考慮這一點的計畫;不應該在不適合思考這一點的時候做出任何生活承諾;不應該在「時間短暫」這個想法會成為不受歡迎的闖入者的時候建立任何關係。參閱1Pet 4:7, 2Pet 3:8,9。

其餘的。 τὸ λοιπόν。其餘的是;或者這是從時間短暫這個考慮中得出的一個結果。

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一樣,等等。 這並不是說他們要對妻子不友善或忽視,或未能履行愛與忠誠的職責。這應作一般性理解,即他們要超脫世界;他們不應過度依戀她們;他們要準備好與她們分離;他們不應讓對她們的依戀干擾他們對上帝的任何職責。他們處於一個試煉的世界;他們面臨迫害;作為基督徒,他們有義務完全為上帝而活;因此,他們不應讓對地上朋友的依戀使他們的心遠離上帝,或干擾他們的基督徒職責。簡而言之,他們在各方面都應該像沒有妻子和沒有地上朋友一樣忠於上帝,一樣虔誠。這種對上帝的奉獻是困難的,但並非不可能。我們地上的依戀和憂慮會使我們的心遠離上帝,但它們不一定會這樣。它們不應該成為使我們的心遠離上帝的原因,反而應該,而且可以成為使我們更堅定、更完全地與他及其事業結合的手段。但唉!有多少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只為他們的妻子和孩子而活,而不是在這些關係中為上帝而活!有多少人讓這些地上的依戀對象使他們的心遠離上帝,而不是讓它們成為使他們更溫柔地與他及其事業結合的機會!

(a) 「時候縮短了」1Pet 4:7, 2Pet 3:8,9

【第30節】 哀哭的。 指受苦的人。

要像不哀哭一樣。 藉著對來世的盼望來抑制和節制他們的悲傷。所有這些表達的普遍觀念是,無論基督徒處於何種境況,他們都應該對世界死心,不被過往事件不當地影響。當受到迫害、誹謗、中傷,或當親近的地上朋友被奪走時,人性不可能不感到悲傷。但信仰會平息不安的靈魂;在激動的波浪上傾倒油;在淚水中點亮微笑;使平靜而可愛的早晨的光芒升起在焦慮的心上;平息激動靈魂的騷動,並在悲傷中產生喜樂。信仰會使我們免於過度的悲傷,並在最黑暗的夜晚和最嚴峻的災難風暴中,即使本性迫使我們流下哀悼的淚水,也能支撐我們的靈魂。基督曾汗如大血點,基督徒也常哭泣;但在最黑暗的夜晚和最嚴峻的災難風暴中,心靈仍可平靜、安寧、高昂、信靠上帝。

歡樂的。 指快樂的人;指興旺的人;指有心愛的家人圍繞在身邊的人;指蒙福成功、榮譽、尊敬、健康的人。指有理由歡樂和感恩的人。

要像不歡樂一樣。 不要過度或不節制地歡樂;不要放蕩或不聖潔地狂歡;不要滿足於這些事物,儘管他們可能為此歡樂;不要忘記這些事物很快就會逝去;而是要保持心靈平靜、嚴肅、穩定、深思熟慮的狀態,因為所有這些事物都將很快結束。哦,這個想法將如何平息不合時宜的歡樂之聲!它將如何產生平靜、安詳、屬天的喜樂,而現在卻常常是褻瀆的狂歡;以及真正的平安,而現在卻只有強顏歡笑和喧囂的狂歡!

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一樣。 買賣和獲得財產是正確的;但應抱持著財產是不確定的,很快就會失去的信念。人們可以立契據來確保免受同胞的侵害;但沒有人可以立下不會被死亡奪走的產權。我們的土地和房屋,我們的股票、債券和抵押品,我們的貨物和動產,很快就會轉手。其他人將耕種我們的田地,收割我們的莊稼,在我們的店鋪工作,在我們的櫃檯前站立,坐在我們的爐邊,在我們的餐桌上吃飯,睡在我們的床上。其他人將取代我們在社會中的位置,擔任我們的職務,坐在我們在聖所中的座位上。其他人將佔有我們的黃金,並將其用於自己的目的;我們將不再對其有任何興趣,也不再對其有任何控制權,就像我們的鄰居現在一樣,也沒有權力驅逐佔有我們房屋和土地的人。因此,儘管我們的產權是安全的,我們的投資是穩妥的,但我們將多麼快地因死亡而失去對它們的所有興趣;這個考慮應該如何促使我們超脫世界,並在那個沒有盜賊靠近,沒有蟲蛀的世界中積累財寶。

【第31節】 用世物的。 指為提供衣物、食物、衣著、藥品、保護等而對世物進行必要且適當的使用。這樣使用世物是正確的,因為世物就是為這些目的而造的。這裡的「用」字指的是合法的使用(χρώμενοι)。

要像不濫用一樣。 καταχρώμενοι。這裡的介詞κατά,在複合詞中,有「過多」、「過於自由」的意思,不僅指加強語氣,也指邪惡,即濫用世物。它的意思是我們不應過度使用世物;我們不應將其僅僅作為放縱的對象,或將其作為我們生活的主要目的。我們不應放縱我們的食慾,讓我們的身體沉溺於狂歡;不應將我們的日夜用於宴飲和狂歡。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 τὸ σχῆμα。形式,外觀。在1Jn 2:17中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這裡的「樣子」一詞可能取自戲劇中不斷變化的場景;當場景轉換時,那些令人印象深刻而華麗的場面就會消失。世界的形式、樣子就像一場華麗、鍍金的盛會。它是虛幻而具有欺騙性的。它只持續很短的時間;很快場景就會改變,那些曾吸引和誘惑我們的樣子現在消失了,我們進入了新的場景。

正在過去。 παράγει。像舞台上華麗、炫目、不斷變化的場景一樣過去。這是對這個世界變化無常、不穩定、虛幻的盛會多麼生動的描述啊!現在它是歡樂的、華麗的、絢爛的、可愛的;明天它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演員和新的場景。現在所有人都忙於一群演員;明天新的團體出現,然後又被另一群人取代,所有人都參與在同樣變化無常、虛榮、華麗而具有欺騙性的場景中。英國偉大的劇作家莎士比亞在著名的優美描述中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全世界都是一個舞台, 所有男人和女人都只是演員。 他們有他們的出場和退場。 一個人一生中扮演許多角色。」

第4章

如果我們所處的場景是如此短暫,我們對它們的依戀就應該多麼微不足道,我們又應該多麼渴望為另一個世界真實且永恆的場景做好準備!

(b) 「樣式」 詩 39:6, 雅 4:14, 彼前 4:7, 約一 2:17 【第32節】但我願你們。我勸你們過一種無憂無慮的生活。我的建議受此願望所引導,而此願望也引導我提出建議。

無憂無慮(αμεριμνους, amerimnous)。沒有焦慮、掛慮、憂慮;沒有對今生事物過度的關注,以致將你們的思想和情感從屬天的事物上奪走。太 6:25 和 太 6:26-31。

掛慮主的事。旁註:「主的事」;即宗教的事。他的注意力不會被今生的憂慮所分散;他的時間不會被家庭事務的處理所佔據,他的情感也不會因此而疏遠,尤其是在試煉和迫害時期為家人擔憂。他可以將主要注意力放在宗教事務上。他有閒暇將主要思想和焦慮投入到拓展神的國度上。保羅自己的榜樣表明這是他所偏好的生活方式;也表明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保持單身並完全獻身於主的工作是合法且合宜的。但神的誡命(創 1:28)和聖經中對婚姻普遍的稱讚,以及事情的本質,都表明獨身並非旨在普遍推行。

(*) 「掛慮」 「焦慮的掛慮」 (a) 「未婚」 提前 5:5 (1) 「事」 「主的事,如 林前 7:34」 【第33節】掛慮世上的事。他必須關注世上的事;或者說,他無法將全部的注意力與興趣投入到宗教事務上。這在受迫害時期尤其如此。

他如何取悅他的妻子。他如何使她高興;他如何適應她的性情和願望,使她幸福。使徒在此清楚地暗示,丈夫可能會過於渴望取悅妻子,以致干擾他的直接宗教職責。這可以透過多種方式發生。

(1) 情感可能從主身上轉移,而傾注在妻子身上。她可能成為不當依戀的對象,並在情感上取代神的位置。

(2) 時間可能被用於對她的奉獻,而這些時間本應投入到個人禱告和宗教職責上。

(3) 當他應該致力於為他人行善並努力拓展基督的國度時,她可能要求他的陪伴和關注。

(4) 她可能愛好享樂和時尚,並可能引導他產生不當的開支,過上不適合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並進入會損害他的虔誠並減少他對神奉獻的社交圈;或者,

(5) 她可能對宗教的教義和職責持有錯誤的觀點;而取悅她的願望可能不知不覺地導致他修改自己的觀點,採納更寬鬆的見解,並在宗教職責上採取更寬鬆的生活方式。許多丈夫因此被一個愛好享樂、輕率和不謹慎的妻子所傷害;儘管那位妻子可能是基督徒,但她的行為方式可能會極大地阻礙他在恩典中的成長,並損害他虔誠的美好。 【第34節】妻子和處女之間。在已婚婦女和未婚婦女之間。使徒說,已婚婦女和未婚婦女之間存在著類似的差異,這與已婚男子和未婚男子之間所觀察到的差異相同。這裡的希臘詞(μεμερισται, memeristai)可能意味著「被劃分」,可以翻譯為「妻子和處女以同樣的方式被劃分」;也就是說,她們的情況與已婚男子和未婚男子之間存在的差異相同。

未婚婦女等等。在關注宗教事務方面有更多優勢;在忽略對神的應盡職責方面有更少的誘惑。

身體和靈魂都聖潔。完全聖潔;她可以完全獻身於神。或許在她身上,使徒提到了「身體」,而對男子則沒有,因為她的誘惑主要會與此相關——即努力裝飾和美化自己以取悅丈夫的危險。

她如何取悅她的丈夫。使徒在此無疑意圖暗示,婚姻生活中存在著對個人虔誠的危險,而獨身狀態則不會發生;並且未婚女性將比已婚女性有更多的機會獻身和發揮作用。他暗示已婚女性可能會因關注丈夫並不斷努力取悅他而失去熱情,並損害她的虔誠。這可能透過以下一些方式發生:

(1) 如前所述,林前 7:33,她的情感可能從神轉移到她的伴侶身上。

(2) 她的時間將被用於關注他及其意願;並且存在著這種關注會干擾她個人獨處和與神交通的時間的危險。

(3) 她的時間將不可避免地被家庭事務打斷;因此她應該特別警惕,以便為與神獨處的時間騰出時間。

(4) 她以前用於慈善事業的時間現在可能用於取悅她的丈夫。婚前她可能以熱心和積極參與所有行善計劃而聞名;婚後,她可能會放棄這種熱心,退出這些計劃,並與其他人一樣不顯眼。

(5) 她的虔誠可能因對如何取悅丈夫的錯誤觀念而受到極大傷害。如果他是一個世俗和時尚的人,她可能會試圖以「黃金、珍珠和昂貴的服飾」來取悅他。她可能主要希望裝飾自己的身體,並透過裝飾自己的身體而非心靈來使自己具有吸引力,而不是培養「溫柔安靜的心」這種裝飾。

(6) 如果他反對宗教,或者他對此持有寬鬆的觀點,或者他懷疑且世俗,她將有放鬆對基督教嚴格性的看法的危險,並與他保持一致。她將不知不覺地在安息日、聖經、禱告會、主日學、基督教慈善計劃、福音教義方面變得不那麼嚴格。

(7) 為了取悅他,她會出現在歡樂的社交圈中——或許在舞廳,甚至劇院,或在歡樂和娛樂的場合中——並忘記她聲稱只獻身於神。而且,

(8) 她有危險,由於這一切的結果,她會拋棄她舊的宗教朋友,那些更純潔、更光明日子的同伴,那些謙卑和獻身的耶穌的朋友;並在那些愛好享樂、富有、驕傲、世俗的人中尋求社交。她的虔誠因此受到傷害;她變得世俗和虛榮,越來越不像基督;直到天堂,或許是出於憐憫,擊打她的偶像;他死了,讓她再次回到單純獻身於神的福氣中。哦,有多少基督徒女性因此被與一個愛好享樂和世俗男子的不幸婚姻所傷害!教會多少次為因獻身於一個愛好享樂和世俗的丈夫而黯淡的虔誠、熄滅的仁愛、熄滅的熱情而哀悼!謙卑的虔誠多少次為這樣的場景而哭泣!神聖慈善的事業多少次嘆息!救贖主多少次在他的朋友家中受傷!哦,神多少次必須介入,透過死亡帶走他迷失孩子的愛戀對象,並讓她穿上喪服,讓她的臉頰浸滿淚水,以便「藉著愁容,使心變好」!誰能說有多少寡婦因此而生病?誰能說宗教因此從神那裡竊取情感而受到多大傷害?

(b) 「已婚」 路 10:40-42 【第35節】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使你們可以利用所有的優勢和特權,並採取最能促進你們個人虔誠和救恩的道路。

免得我把網羅加在你們身上。譯為「網羅」(βροχον, brochon)的詞意為繩索、繩子、束縛;其含義是,保羅不會用神未曾制定的任何規則來束縛他們;或者說,他不會限制他們做合法且通常為社會福祉所要求的事情。保羅的意思是,他提出建議的目的是為了他們的福祉;絕不是為了束縛、限制或約束他們,使他們無法追求真正幸福的道路,而是為了促進他們真實而永久的益處。這裡由「網羅」一詞所表達的觀念,通常透過使用「軛」一詞來傳達,太 11:29, 徒 15:10, 加 5:1,有時也透過「重擔」一詞,太 23:4, 徒 15:28。

但為的是合宜的事。(ευσχημον, euschemon)。得體、合適、恰當、高尚。為了最適合你們目前狀況,並且總體而言是最好的,最有利於你們自己的事。他們遵循他所建議的道路是合宜且恰當的。

使你們可以專心事奉主。使你們可以投入宗教職責並事奉神。

沒有分心。(απερισπαστως, aperispastōs)。沒有被分散注意力;沒有憂慮、打擾和焦慮。使你們可以自由地以專一的興趣事奉主。

(+) 「益處」 「優勢」 (*) 「合宜」 「得體」 【第36節】他若行為不合宜。行為不當;施加不必要、痛苦和不恰當的約束;違背她本身正當的意願。

對待他的處女。他的女兒,或他的監護人,或任何託付給他照顧的未婚女性。

如果她過了盛年。如果她過了適婚年齡,仍未結婚。眾所周知,在東方,未婚被認為是特別不光彩的事;因此,父親的權威可能會使他的女兒蒙受羞恥和恥辱。當這種情況發生時,禁止她結婚是錯誤的。

並且需要如此。她應該被允許結婚。如果這能促進她的幸福;如果她保持獨身會不快樂,並被視為蒙羞。

他可以隨意行事。他在這件事上擁有權威;因為在東方,權威歸於父親。他可以隨意將她嫁出去或不嫁。但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她結婚。

他沒有犯罪。他沒有犯錯;他在這件事上沒有做任何絕對錯誤的事。婚姻是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可取的;他可以出於上述原因同意,而沒有錯誤或不當之處。

(+) 「不合宜」 「不當」 (++) 「處女」 「處女女兒」 【第37節】然而。但是。使徒在這節經文中列舉了一些不宜將女兒嫁出去的情況;這節經文是對他所說的一切的總結。

那心裡堅定不移的等等。大多數解經家都將此理解為處女的父親,並認為這指的是他讓女兒不結婚的意圖。「心裡堅定不移」這個詞組與猶豫不決、不穩定等性情相對,指的是一個能自制、堅持己見的人,一個迄今為止一直堅持己見的人,對他的幸福和聲譽來說,重要的是他被認為不是猶豫不決或容易動搖的人。

沒有必要。當她的性情或傾向沒有使婚姻成為必要,或者當她不結婚也不會違反任何婚約或義務時。

但有權柄管理自己的意願。有權力隨心所欲;在這件事上不受他人約束。當沒有在童年時期訂立婚約或合同,或在早年許下的承諾會約束他時。女兒們常常在很小的時候就被許配或承諾;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將有義務遵守他的承諾;無論他多麼希望相反,希望她獨身,但他將無法管理自己的意願,也無法拒絕她。

並且心裡已經決定。已經判斷、決定、解決。

他要保守他的處女。他的女兒或監護人,保持未婚狀態。他有權力和權威這樣做,如果他這樣做,他就不會犯罪。

做得好。在任何這些情況下,他都做得好。如果他有一個女兒,並選擇讓她保持未婚狀態,他做得好或正確。

(&) 「決定」 「決心」 【第38節】做得好。做得對;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也不應為此受到責備。

做得更好。做了總體上更值得選擇的事,如果能做到。在目前的情況下,他透過不讓她結婚,比讓她結婚更能確保她的幸福。

(a) 「這樣」 羅 7:2 【第39節】妻子是受約束的等等。羅 7:2。

只在主裡。也就是說,只與基督徒結婚;帶著對基督應盡義務的正確意識,並以此來榮耀他。使徒認為,如果她被允許嫁給異教徒或不同信仰的人,這是無法做到的。他在林後 6:14 中也提出了同樣的觀點;他無疑打算肯定寡婦只應嫁給基督徒。當時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

(1) 如果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是異教徒,他們在所有最重要的事情上都無法產生同情和共鳴。參見林後 6:14,15 等。

(2) 如果她嫁給異教徒,這豈不是表明她對自己信仰的重要性與真實性沒有應有的深刻信念嗎?如果基督徒被要求「分別出來」,成為「特選的子民」,「不效法這個世界」,那麼如果自願選擇異教徒的陪伴,並與他終身結合,這些誡命又如何能遵守呢?

(3) 她會因此極大地阻礙她的用處;將自己置於一個不尊重她信仰的人的控制之下,而這個人會要求她的時間和注意力,從而干擾她參與公共和私人宗教職責以及基督教慈善工作。

(4) 她會因此極大地危及她的虔誠。來自基督敵人的反對、嘲諷、譏笑;來自與一個不尊重神的人生活在一起的潛在影響;來自他將她帶入不敬虔的社交圈,這些都會損害她虔誠的美麗,並將她從單純獻身於耶穌基督的道路上拉開。這些原因是否也適用於現在類似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這條律法是否仍然具有約束力?現在這樣的結合是否像當時一樣,將基督徒置於一個對基督徒心中最珍貴的事物沒有共同同情心的境地?它們是否表明,形成這種結合的人對虔誠的重要性以及她信仰的純潔和神聖本質沒有應有的深刻認識?它們是否從神和慈善事業中奪走了時間?破壞了有益的計劃,並使人遠離基督徒的社交圈和宗教職責?它們是否常常使人面臨嘲笑、指責、迫害、輕蔑和痛苦?它們是否常常導致人為了取悅生活伴侶而進入沒有宗教、排斥神、從未聽到基督之名、虔誠受損、單純基督教虔誠之美黯淡的社交圈?如果是這樣,這樣的婚姻是否違反了基督的律法?我承認,在我看來,這節經文證明所有這樣的婚姻都違反了新約;如果是這樣,無論如何都不應締結;而且在幾乎所有情況下,都會發現它們對已婚基督徒的虔誠造成災難性影響,並最終導致遺憾,以及在婚姻生活中失去安慰、平安和用處。

(b) 「妻子是受約束的」 羅 7:2 (c) 「只在主裡」 林後 6:14 【第40節】如果她這樣守著。如果她保持寡婦身份,即使她可以嫁給一個基督徒。

照我的判斷。在我看來,林前 7:25。

我也認為我有神的靈。麥克奈特(Macknight)和其他人認為,這個詞組意味著完全的確定性;保羅的意思是肯定,在這件事上他清楚自己是在聖靈的感動之下。他引用了可 10:42, 路 8:18, 林前 4:9, 8:2, 11:16, 來 4:1 等經文來支持使用這個詞(δοκω, dokō)。但這個詞通常不表達絕對的確定性。它暗示著一種懷疑,儘管可能存在強烈的說服或信念;或者說,是心靈在這種情況下能形成的最好判斷。參見太 6:7, 26:53, 可 6:49, 路 8:18, 10:36, 12:51, 13:2,4, 22:24, 徒 17:18, 25:27, 林前 12:22 等。它在這裡暗示著一種信念,即保羅是在那無誤之靈的影響之下,他的建議與神的旨意相符。或許他暗示了哥林多的教師們認為自己是在聖靈的影響之下;保羅說他也判斷自己所說的話是受神引導和指示的。——加爾文。由於保羅在這件事上不可能出錯;他認為自己是在那靈的影響之下的印象,實際上是對神聖默感的宣稱,因此這個建議應被視為具有神聖權威,並對所有人具有約束力。這種解釋也為當時的情況所要求。他必須宣稱神聖權威,以對抗哥林多假教師的教導;並且他必須介入這種權威,為那裡的教會制定管理規則,以應對他們所面臨的特殊誘惑。

(d) 「我的判斷」 林前 7:25 (e) 「我認為」 彼後 3:15

省思與應用

哥林多前書 第7章

我們從本章學到:

(1) 婚姻結合的神聖性;以及進入婚姻時應有的感受,林前 7:1-13。在一個極其敏感的話題上,保羅展現了其他著作中難以尋覓的嚴肅與細膩的表達,這證明了他內心的純潔,以及他對神的敬畏。在所有事上,他的目標都是促進純潔,並使基督教會免受異教世界中普遍存在的無數邪惡。婚姻結合應在敬畏神中建立。在整個結合中,雙方都應尋求靈魂的救恩;並以不羞辱他們所宣稱的信仰的方式生活。

(2) 努力使婚姻結合中不信的一方歸主,林前 7:16。這個目標應該非常貼近心靈;並且應該透過一切可能的方法來追求。透過純潔聖潔的生活;透過彰顯福音的本質;透過溫柔的交談和懇求;以及透過忠實履行生活中的所有職責,我們應該尋求我們婚姻伴侶的歸主和救恩。即使雙方都是基督徒,這個偉大的目標也應該是持續關切的——促進伴侶的虔誠並增進其用處。

(3) 在我們所處的生活領域中知足的責任,林前 7:18 等。貧窮並非恥辱,因為耶穌選擇貧窮。作奴隸並非恥辱,儘管這是一種不幸。處於卑微的生活地位並非恥辱。只有作罪人,並對我們的命運抱怨不滿才是恥辱。神安排我們生活的環境;當它們在祂的引導下時,就是安排得當的。主要目標應該是在我們所處的生活關係中行事正直。如果貧窮,就要勤勞、順服、順從、有德;如果富有,就要感恩、仁慈、友善。如果作奴隸或僕人,就要忠實、友善、順從;如果能合法獲得自由,就使用自由;如果按神的護理必須繼續如此,就順從、平靜、溫和。

(4) 維護社會秩序和規律的責任,林前 7:20-23。福音的目的不是製造不服從或混亂。它不會瓦解社會;不解除社會生活的束縛;而是鞏固和聖化我們與周圍人之間的聯繫。它旨在促進人類幸福;而幸福的促進,不是透過將社會分解為其原始元素;不是像無神論者那樣切斷婚姻關係;不是教導孩子不尊重和輕視父母,或輕視生活中的基本禮儀,而是教導他們維護所有這些關係的完整。宗教促進社會利益;它不像無神論那樣瓦解社會。它推進社會美德的事業;它不像無神論那樣阻礙和消滅它。每個基督徒都成為更好的父母、更慈愛的孩子、更友善的朋友、更溫柔的丈夫或妻子、更和善的鄰居、更好的社區成員。

(5)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應輕易改變一個人的職業。基督徒不應改變,除非他以前的職業是錯誤的,或者除非他能藉此擴展自己的用處。但當可以做到時,他應該去做,並且毫不遲延。如果道路是錯誤的,就應該立即放棄。無論犧牲多少財產,都不能使繼續下去一天或一小時是正確的。如果一個人從事奴隸貿易、走私貨物、海盜行為、搶劫,或製造和銷售毒藥,就應該立即永遠放棄。同樣,如果一個歸主的年輕人可以透過改變生活計劃來增加他的用處,就應該盡快做到。如果透過成為福音的傳道人,他可以成為一個更有用的人,那麼所有考慮都要求他放棄任何其他職業,無論多麼有利可圖或愉快,並順服在事奉中獻身於基督的生活所伴隨的自我犧牲、憂慮、試煉和勞苦,無論是在基督教國家還是異教國家。儘管這可能伴隨著貧困、匱乏、淚水、勞苦或羞恥,但唯一的問題是:「我在那裡能比在我目前的職業中對我的主更有用嗎?」如果他能,那就是神旨意的指示,他不能不顧而受罰。

(6) 我們應該超脫這個世界而活,林前 7:29,30。我們應該帶著我們在此沒有常存的城,也沒有常住之地的深刻感受,來享受我們所有的快樂,忍受我們所有的痛苦。很快,我們所有的世俗快樂都將消逝;很快,我們所有的世俗悲傷都將結束。對生命短暫的確信將大大有助於調節我們對世俗舒適的渴望,並使我們不致過度依戀它們;它也將透過它們即將結束的前景來減輕我們的悲傷。

(7) 我們不應過度悲傷,林前 7:30。對於基督徒而言,這一切都將很快結束。無論我們的眼淚是來自我們自己或他人的罪惡意識;無論是來自迫害,或世界的輕蔑;還是來自健康、財產或朋友的損失,我們都應該耐心忍受這一切,因為這一切都將很快結束;幾天之後,一切都將過去;最後一滴眼淚將落在我們的臉頰上,最後一聲嘆息將從我們的胸中發出。

(8) 我們不應過度喜樂,林前 7:30。我們最高的世俗喜樂很快就會停止。歡樂,以及豎琴和提琴的聲音,響亮的笑聲和歌聲,很快就會結束。這個想法在一個充滿歡樂、娛樂和歌聲的世界中會帶來多大的改變啊!它不應該使人變得陰鬱和乖戾;但它應該使人嚴肅、平靜、深思。哦,如果所有人都感覺到死亡臨近,永恆的莊嚴現實正在逼近,這會在一個歡樂而輕率的世界中帶來多大的改變啊!它會如何關閉劇院和舞廳;它會如何使玩笑、嘲諷和響亮的笑聲沉寂;它會如何將嚴肅和平靜散佈到一個現在歡樂而輕率的世界中!所羅門說:「戲笑是狂妄的」;在一個充滿罪惡、悲傷和死亡的世界中,嚴肅和平靜的沉思無疑是所有考慮所要求的。

(9) 「時間短暫」和「這世界的樣式正在過去」這個想法,對愛財之人會有什麼影響呢!它會,

第一,教導他們財產的價值微不足道。

第二,擁有財產在墳墓之外無法構成任何區別;富人與窮乞丐一樣快地化為塵土,在他華麗的陵墓中也一樣令人厭惡。

第三,一個有這種感覺的人會(或應該)被引導在世上善用他的財產。路 16:1 和 路 16:2-9。

第四,他會被引導去尋求更好的產業——在那些不被蟲蛀、永不朽壞的財寶中佔有一份。太 6:20。這個單一的想法,即這世界的樣式很快就會過去——一個沒有人可以懷疑或否認的想法,如果讓它牢牢抓住心靈——將改變世界的整個面貌。

(10) 我們應該在所有事上努力生活,使我們的心靈不被過度的焦慮和掛慮所壓迫,林前 7:32。在我們所有的安排和計劃中,以及在生活的所有關係中,我們的主要目標應該是讓心靈自由地履行宗教職責和享受宗教特權。我們應該尋求不被掛慮所累;不被焦慮所壓垮;不對今生的事物過度依戀。

(11) 我們應該進入生活的關係,這樣才不會干擾我們的個人虔誠或用處,而是促進兩者,林前 7:32-35。我們所有的安排都應該這樣形成,以便我們可以履行我們的宗教職責,並促進我們對同胞的用處。但是,唉!有多少人與非基督徒伴侶進入婚姻關係,他們的積極熱情因此永遠被這種結合所熄滅!有多少人與非基督徒建立商業聯繫或合夥關係,結果卻是減少他們對神的熱情,並使他們的一生對教會毫無用處!而生活中的憂慮,在所有關係中,又多麼干擾單純的虔誠,以及忠實履行我們對神和垂死世界所負的職責!願神以祂的憐憫使我們在生活的所有關係中如此生活,使我們的用處不被阻礙,反而增加;並如此生活,使我們能夠毫無遺憾地看到「這世界的樣式正在過去」;我們的財產或朋友被奪走;甚至整個世界的輝煌,連同其所有的宮殿、聖殿和「雲霄高塔」,在伴隨萬物終結的烈火中消逝!

第4章

哥林多前書 第4章

本章是前幾章所討論主題的延續,也是上一章結尾論證的延續。適當的劃分應該在第6節。前六節的目的是闡明使徒作為宗教僕人應受到的真正評價。本章的其餘部分(林前 4:7-21)則進一步闡述使徒與假教師相比,應受哥林多人尊重的理由,並責備哥林多人自誇和自信的精神。保羅在林前 4:7 責備他們的自誇,向他們保證他們沒有理由自誇,因為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賜予的。在林前 4:8,他以尖銳的諷刺責備同樣的精神,彷彿他們自稱極其智慧。為了進一步責備他們,他提到了自己的自我犧牲和苦難,與他們的安逸、安全和享受形成對比,林前 4:9-14。然後他指出,他為他們所付出的勞苦和自我犧牲,為他以父親的權威對他們說話奠定了基礎,林前 4:15,16。為了向他們表明他作為他們教會的創始人對他們擁有權威,並且他不怕履行對他們的職責,他告訴他們他已派提摩太去查看他們的事務,林前 4:17,並且他自己也將很快跟隨;並向他們保證他有能力以嚴厲的基督教紀律來到他們中間,而他是否會帶著杖,還是帶著溫柔和愛的靈,則取決於他們的行為,林前 4:21。

【第1節】人。所有的人;讓你們每個人都這樣評價我們。

這樣看待我們。這樣看待我們這些使徒。

作基督的執事。作基督的僕人。讓他們對我們和我們的職分形成真實的評價——不是作為派系的領袖;不是作為意圖形成黨派的人,而是作為一致且完全的基督的僕人。參見林前 3:5。

和管家。管家是那些管理家庭事務,並為家庭提供所需的人等等。路 16:1。這是一個責任重大的職位;使徒在此使用這個詞似乎是為了提升那些他在林前 3:5 中似乎貶低的人。

第4章

第4章

【第1節】 神的奧秘:指福音(1Cor 2:7)。管家的職責是為家庭提供必需品。同樣,福音執事的職責,作為其奧秘的管家,是分發必要的教導、引導、勸告等,以建立基督的教會;是闡明福音中所包含的崇高真理,這些真理在耶穌基督啟示之前尚未被揭示,因此被稱為奧秘。本節暗示:

(1) 執事的職責是從屬於基督的——他們是祂的僕人。 (2) 擔任此職者不應試圖成為教會中宗派或黨派的首領。 (3) 此職位是尊榮的,如同管家之職。 (4) 基督徒應努力形成並珍視對執事的正確觀念;給予他們應有的尊榮;但不要過度高估他們的重要性。

【第2節】 此外:這裡似乎提及管家所需的忠心,以表明使徒們的行為是出於比取悅人或被視為黨派領袖更高的原則;他們應當被視為像所有管家一樣,必須忠於他們所服事的主人。

所求於:這是對他們的要求;是他們職責中的主要或首要之事。在這個職位上,忠心被特別要求,作為一項不可或缺的核心美德。對主人的忠心,對其信任的忠實,是此處特別強調的美德。在其他職位上,可能特別需要其他美德。但在此處,忠心是必須的。之所以特別要求忠心,是因為這是一個信任的職位;因為主人的財物由他支配;因為管家有許多機會將這些財物據為己有,而主人無法察覺。管家與福音執事的職責之間有很強的相似性。但在此處無需詳述其相似之處。保羅的意思似乎是:

(1) 執事,如同管家,應當專心服事他的主人,並視自己為如此。 (2) 他應當忠於這份信任,不濫用或違背它。 (3) 他不應由他的同工或同僕來判斷,而他主要的心願應是獲得主人的認可。執事應當忠心,原因顯而易見:因為 (a) 他是由耶穌基督所任命的; (b) 因為他必須向祂交賬; (c) 因為基督的榮耀和祂國度的福祉都託付給他; (d) 因為託付給他照管的事務的重要性;而忠心的重要性只能透過他的勞動對那些靈魂在永恆天堂或永恆地獄中的結果來衡量。

【第3節】 至於我:就我的判斷而言;就我自己而言。也就是說,我認為這不值得關心。既然我作為管家只對我的主人負責,那麼人們對我的看法就無關緊要,只要我得到祂的認可。保羅並非對人們的好評無動於衷。他沒有輕視他們的恩惠,也沒有刻意招致他們的輕蔑。但這並不是他主要關心的事;我們在此看到一種崇高的目的和目標,這表明他服事和取悅任命他職位的主人的意圖是多麼直接。

被你們論斷:這裡翻譯為「論斷」的詞,原意是檢查任何人物或事物的品質;有時,像這裡一樣,表達這種檢查或判斷的結果。這裡的意思是責備或定罪。

或被人論斷:被你們論斷。儘管你們作為教會和人民對我來說是如此親愛,但我主要的心願不是為了獲得你們的尊重,也不是為了避免你們的指責,而是為了取悅我的主人,並獲得祂的認可。

或被人論斷:任何人的判斷。他剛才說,他認為無論他們對他有何看法,都不值得在意,這可能顯得傲慢,或者看起來他輕視他們。為了避免這種對他話語的解釋,他在此說,這不是因為他輕視他們,也不是因為他認為他們的意見不如他人的意見有價值,而是他對所有人都抱有同樣的感受。無論他們的地位、品格、才能或學識如何,他都認為他們對他的看法是微不足道的。他不是對他們負責,而是對他的主人負責;他可以採取獨立的路線,無論他們對他的行為有何看法。這顯然也是為了責備他們過於追求彼此的讚揚。這裡的希臘文是「人的日子」,其中「日子」像希伯來文一樣,常用來指審判的日子;然後簡化為判斷。例如,這個詞在伯24:1,詩37:13,珥1:15,2:1中都有使用。

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不會試圖對自己下判斷。我意識到自己的不完美,以及因自愛而偏袒自己。我不認為我對自己的判斷會是絕對公正的,並且在所有方面都值得信賴。儘管我對自己可能有好的看法,但我知道我可能會有所偏頗。這旨在緩和他剛才關於他們論斷他的話,並進一步表明人所形成的判斷價值甚微。「如果我對自己的看法都不看重,那麼當我說我不太看重你們的意見時,我就不會被懷疑輕視你們;如果我對自己的看法都不高估,那麼就不應期望我會高度評價他人的意見。」唯有上帝是無誤的審判者;既然我們和我們的同胞都可能因嫉妒、無知或自愛而偏頗,我們就應該將世人的判斷視為微不足道。

【第4節】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這裡顯然有一個省略,格勞秀斯(Grotius)、羅森穆勒(Rosenmuller)、加爾文(Calvin)等人都很好地補充了:「我對自己沒有惡意或不忠的意識;也就是說,在我的事奉生涯中。」加爾文說得很好,保羅在這裡並非指他的一生,而僅指他的使徒職分。其意思是:「我在這個職分上問心無愧。我自己的心靈沒有因野心或不忠而定我的罪。其他人可能會指責我,但我沒有意識到任何會定我罪或使我不配這個職分的事。」保羅在其他地方也曾訴諸他事奉的正直和忠誠。例如他在米利都對以弗所長老們的講話(徒20:18-19, 26-27);比較林後7:2;12:17。這是一個聖潔忠誠的人可以訴諸其公開生活正直的呼籲,也是每個福音執事都應該能夠做到的。

然而我並不是因此為義:我並不是因為不覺得自己有失職而稱義。我知道審判者上帝可能會在我看不到的地方看到不完美。我知道我可能會被欺騙;因此,我不會對自己下判斷,彷彿那是無誤和最終的。我不是憑著正直和忠誠的意識來期望得救;這也不意味著我聲稱自己沒有任何個人過失。我知道對自己的偏袒常常會使我們忽略許多別人可能在我們身上發現的錯誤。

那判斷我的乃是主:我必須服從祂的判斷;我將憑祂的判斷領受我永恆的判決,而不是憑我對自己的看法。祂鑒察人心。祂可能會在我看不到的地方看到邪惡。因此,我不會自負;而是會謙卑地將整個案件交給祂。這裡或許溫和而溫柔地責備了哥林多人,他們對自己的正直如此自信;並溫和地勸告他們要更加謹慎,因為主有可能在他們未察覺之處發現他們的過失。

【第5節】 所以:鑑於你們判斷時可能被欺騙的危險,以及不可能確切知道內心過失的事實。

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不要下任何確定的判斷(太7:1)。使徒在此藉機教導他們一個重要的功課——基督教的一個主要教訓——不要對任何人的行為下嚴厲的判斷,因為構成他品格的許多事情我們無法得知,而且許多隱藏的過失和動機都對我們隱藏。

直等到主來:指審判日的主耶穌,那時一切隱秘的事都將被揭示,對所有人都將作出真實的判斷。

祂要照出:羅2:16。

暗中的隱情:指內心隱藏的事,彷彿藏在黑暗中。隨後的子句表明了這個意思。他不是指夜間的行為,也不是指在偶像崇拜的隱秘場所所行的事,而是指內心的隱秘意圖;或許溫和地暗示,關於他敵人的品格和感受,有許多事情在那一天將無法承受揭示。

顯明人心的意念:指人的目的、設計和意圖。他們所有的計劃在那一天都將被揭示。這是一個最可怕和令人警醒的真理,沒有人能夠將自己的意圖隱藏到審判日之後。

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這裡翻譯為「稱讚」(希臘文:ἔπαινος)的詞,在此處表示獎賞,或應得的;對其品格應當宣判的公正判決。它並不像我們的譯文所暗示的那樣,指每個人都將獲得神的認可——這是不真實的;而是指每個人都將獲得與其品格相符的,無論是善是惡。布盧姆菲爾德(Bloomfield)和布雷奇施奈德(Bretschneider)都如此解釋。赫西基烏斯(Hesychius)將其解釋為判斷(κρίσις)。這個詞的意義必須根據主題或上下文來限定。這段經文教導:

(1) 我們不應對他人作出嚴厲的判斷。 (2) 原因是我們無法了解他們的感受和動機。 (3) 所有隱秘的事都將在大日被揭示,在那之後沒有什麼會被隱藏。 (4) 每個人在那裡都將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將受到應有的對待。任何人的命運都不會由人的意見決定;所有人的命運都將由上帝決定。因此,為那一天做好準備是多麼重要;培養這樣的感受,制定這樣的計劃,使其被揭示時不會使我們蒙羞和受辱,又是多麼重要!

【第6節】 弟兄們,我已將這些事:我所寫的關於宗教教師的事(林前2:5-6),以及以他們的名字命名宗派的不當之處。

在自己和亞波羅身上比擬:這裡使用的詞(希臘文:μετεσχημάτισα)原意是改變形式或形狀;改變(腓3:21,「祂要改變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變形(林後11:13,「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然後引申為比喻的用法。這可能意味著保羅、亞波羅或彼得都沒有在哥林多人中被立為黨派的領袖;但保羅在這裡使用他們的名字來表明,將他們立為黨派領袖是多麼不恰當,因此將任何宗教教師立為黨派領袖也是多麼不恰當;或者保羅可能想說,他特別提到自己和亞波羅,是為了表明他們所做之事的不當之處;因為如果將他們立為黨派領袖是不恰當的,那麼將次要的教師立為派系領袖就更不恰當了。洛克(Locke)採納了前一種解釋。後一種解釋可能才是正確的;因為從林前1:12-13可以明顯看出,哥林多教會中存在以保羅、亞波羅和彼得之名命名的黨派;保羅在此的目的就是藉著提到自己、亞波羅和彼得來表明這種做法的不當之處,從而將整個討論從次要的教師和領袖轉移開,以顯示其不當。他本可以論證追隨其他領袖的不當之處。他本可以提到他們的名字。但這會是招人嫉妒和不雅的。這會激怒他們。因此他說他已將這一切轉移到自己和亞波羅身上;這暗示著,如果以他們為領袖而分裂成派系是不恰當的,那麼追隨其他人就更不恰當了;也就是說,在教會中根本不應該形成黨派。「我提到我們自己;出於謹慎,我避免提及其他人的名字。」這也是保羅在達成目標和避免冒犯方面展現出高超技巧的例子之一。

為你們的緣故:為了顧及你們的感受;或者以一種不冒犯的方式向你們表明我的意思。特別是藉此讓你們學會不要過度看重人。

叫你們效法我們:或者藉著我們的榜樣和觀點。

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可能指他之前在林前3:5-9, 21和4:1中所說的話。或者可能指聖經中要求神的兒女謙遜和謙卑的總體精神。

免得你們自高自大:免得有人驕傲或在自我評價上高於鄰舍。免得有人傾向於輕視他人,並試圖壓制和貶低他們。他們應當視彼此為弟兄,並處於同一水平。這裡的論點是,如果保羅和亞波羅不認為他們有權將自己置於黨派之首,那麼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就更沒有權利這樣做了。這裡的教義是:

(1) 黨派在教會中是不恰當的; (2) 基督徒應當視自己處於同一水平; (3) 沒有一個基督徒應當視他人低於自己,或視為輕蔑的對象。

【第7節】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本節包含保羅剛才所說的理由;理由是,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來自上帝,他們所擁有的任何恩賜都不能作為自我祝賀和誇耀的基礎。使徒在此無疑是針對哥林多教會的教師們,意圖向他們表明沒有驕傲或自居優越的理由。既然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上帝所賜,就不能成為誇耀或自負的理由。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誰使你與他人分離?或者誰使你優於他人?這可能指一個人優於他人或與他人不同的所有方面。使徒無疑是指那些在虔誠、才能或知識方面的成就,使一位教師比其他教師更傑出。但同樣的問題也可以應用於天賦的心智、受教育的機會、一個人如何在世上崛起的方式、健康、財產、虔誠、在教會中的卓越和有用。是上帝使一個人在這些方面與他人不同;尤其在個人虔誠方面更是如此。如果上帝沒有干預並造成差異,所有人都會同樣處於罪中。人類會一同拒絕祂的憐憫;只有藉著祂獨特的愛,才有人被引導相信並得救。

你有什麼:無論是才能、虔誠或學識。

不是領受的呢?:來自上帝。無論你透過何種方式獲得,都是上帝的恩賜。

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為何誇耀,彷彿那是你自己的勞動、技能或努力的結果?這並非旨在阻礙人的努力;而是旨在阻礙虛榮和誇耀的精神。一個人即使付出最痛苦和忠實的努力去獲得任何美好的事物,如果成功,也會將他的成功歸因於上帝。他仍然會覺得是上帝賜予他意願、時間、力量和成功。他會因能夠付出努力而感恩;而不是因成功而虛榮、驕傲或誇耀。這段經文闡明了一個普遍的教義,即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不同的原因應歸因於上帝;而這個事實應當抑制一切誇耀和自誇,並在基督徒心中產生真正的謙卑。然而,可以觀察到,無論是智力地位、健康、財富、食物、衣著、自由、和平,還是宗教,所有這些都來自上帝,這同樣是真實的;既然這個事實如此明顯和眾所周知,它並沒有抑制人們為保持健康和獲得財產而努力,所以它也不應抑制他們為獲得救恩而努力。上帝在各處都以同樣美好的原則治理世界;而祂是所有祝福的源頭這一事實,不應阻礙,而應激勵人的努力。祂的幫助和祝福的希望是任何事業中唯一的鼓勵基礎。

【第8節】 你們已經飽足了:普遍認為這是一種反諷,是對哥林多教會中那些虛假和自負的教師們發出的憤怒諷刺。其目的是將他們與使徒們對比;展示那些虛假教師是多麼自負和虛榮,而使徒們是多麼辛勞和克己;並向他們表明,他們在教會中幾乎沒有權柄可言,而使徒們則因其克己和勞苦而擁有真正的權柄。整段經文是極其尖銳和刻薄的諷刺,表明在某些場合,反諷可能是恰當的,儘管應當少用。列王紀上18:27中也有一個尖銳的諷刺例子,針對巴力祭司。翻譯為「你們已經飽足了」(希臘文:κεκορεσμένοι)的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和使徒行傳27:38,「他們吃飽了」。它通常用於宴席,指那些飽足或滿足的人。所以這裡的意思是:「你們認為自己已經足夠了。你們對自己的知識深信不疑,不覺得還需要什麼。」

你們已經富足了:這是以不同的形式表達相同的觀點。「你們自認為在屬靈恩賜和恩典上富足,所以不覺得還需要更多。」

你們已經作王了:這只是將之前表達的觀點向前推進;但以高潮的形式呈現。第一個比喻取自飽食之人;第二個取自那些富裕到不覺得還需要更多的人;第三個取自那些被提升到寶座上,達到最高地位,再無可企及或渴望之物的人。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們對自己的狀況和成就、對自己的知識和權力完全滿足,他們過著像富人或王子般的生活——彷彿沉浸在屬靈的享受中,輕視一切外來的影響、教導和控制。

沒有我們:沒有我們的勸告和教導。你們把所有事情都自己處理了,完全不顧我們的建議或權威。你們不覺得需要我們的幫助;你們也不尊重我們的權威。你們認為沒有我們也能過得很好。

我恨不得你們果真作王:許多解經家將此理解為保羅真的希望他們是實際的王子,這樣他們就能在保羅受迫害和困擾時提供保護。例如格勞秀斯(Grotius)、惠特比(Whitby)、洛克(Locke)、羅森穆勒(Rosenmuller)和道德里奇(Doddridge)。但更可能的解釋是,保羅在此處放棄了反諷,以一種嚴肅、真誠的方式對他們說話。這是表達一種願望,希望他們能像他們自認為的那樣真正快樂和蒙福。「我希望你們在所有屬靈的進步上都如此豐盛;我希望你們已經取得了如此大的進步,以至於可以被形容為飽足、富足和作王,一無所缺,這樣當我來的時候,就只剩下分享你們的喜樂了。」加爾文(Calvin)、萊特富特(Lightfoot)、布盧姆菲爾德(Bloomfield)都持此觀點。這暗示著:

(1) 希望他們真正快樂和蒙福; (2) 暗示他們當時是否如此的疑問; (3) 保羅渴望分享他們真實的喜樂,而不是被迫帶著責備和勸誡的話語來到他們中間。參見林前4:19, 21。

【第9節】 我想:在我看來。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這應當被理解為反諷,彷彿他說:「那麼,看來上帝的旨意是讓我們這些使徒遭受輕蔑和苦難,變得貧窮和受迫害,而你們卻被賦予崇高的榮譽和特權。」但這很可能被視為保羅的嚴肅聲明,旨在揭示他們實際的處境和試煉,而其他人則被允許享受生活。無論他們的處境如何,保羅說他自己和他的同工的處境是充滿輕蔑和苦難的;其推論似乎是,他們應該懷疑自己是否處於正確的狀態,或者是否有理由為自己的自我祝賀而高興,因為他們與上帝所設立的人如此不相似。

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上帝已將我們顯明;或將我們公開展示。

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邊註:「或作末後的使徒」(希臘文:τοὺς ἀποστόλους ἐσχάτους)。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這意味著處於最低的境地;最卑微的狀態;一種像野獸一樣的境地。特土良(Tertullian)也如此翻譯。如果這段經文是反諷,那麼這種解釋是正確的。但保羅可能指的是在競技場上,在表演結束時,那些被帶出來與其他人搏鬥,沒有逃脫機會的人。這些不人道的比賽隨處可見;對它們的提及會被很好地理解,保羅也經常提及。比較林前9:26,提前6:12,提後4:7。參見塞內卡(Seneca),《書信》第七章。這種解釋得到了這裡所用詞語的支持:「上帝已展示」、「景觀」或「劇場」,這些都適用於這種展示。然而,加爾文(Calvin)、洛克(Locke)等人認為保羅指的是他是最後一位使徒的事實;但這種解釋不符合上下文。

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希臘文:ὡς。暗示死亡的確定性。

好像定死罪的囚犯:註釋:「被判死刑的」。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它表示死亡的確定性;或註定要死亡的事實;並暗示他們的持續衝突、試煉、迫害是如此之多,以至於他們最終必然會死亡,而且只有在他們死去時,就像舞台上最後的角鬥士註定要戰鬥直到死亡一樣。這是一個非常強烈的表達;它表示他們在基督的事業中受苦的持續性、恆久性和強度。

我們成了一臺戲:邊註:「劇場」。希臘文:θέατρον。古代的劇場或競技場由一個競技場或平坦的地面組成,供鬥士搏鬥,周圍環繞著一層層高聳的圓形座位,可容納數萬名觀眾。保羅將自己描繪成在這個競技場或舞台上,與敵人搏鬥,註定要死亡。在他周圍和上方,有無數的天使和世人,觀看這場衝突,等待結果。他並非孤單或不被注意。他被公開展示;宇宙凝視著這場鬥爭。天使和世人表示宇宙,凝視著使徒們的衝突和鬥爭。這裡探究他指的是好天使還是壞天使是徒勞的。這個表達的意思是,他在試煉中是公開的,並且這被展示給宇宙。整節經文旨在傳達這樣一個觀念:上帝出於智慧的目的,在宇宙面前,將他們指定給痛苦、試煉、迫害、貧困和缺乏,這些只會以他們的死亡告終。參見來12:1等。這些試煉是什麼,他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詳細說明。

【第10節】 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成了愚拙的:這顯然是反諷。「我們無疑是愚蠢的人,但你們在基督裡卻是智慧的。我們,保羅、亞波羅和巴拿巴(磯法),對智慧人的品格沒有任何主張——我們應被視為愚拙的,不值得信任,不適合教導;但你們卻充滿智慧。」

為基督的緣故:希臘文:διὰ Χριστόν。為了基督;或指祂的事業,或指基督教的教義。

你們在基督裡倒是聰明的:短語「在基督裡」在意義上與上面「為基督的緣故」沒有實質區別。這完全是反諷,而且極其尖銳。「你們哥林多人誇耀你們的智慧和謹慎。你們應被視為非常聰明。你們不願被視為愚拙。你們為自己的成就感到驕傲。與此同時,我們這些使徒,建立你們教會的人,卻被視為愚拙,不值得公眾信任和尊重。反諷的整個目的是為了顯示他們所誇耀的智慧是多麼愚蠢。只有他們聰明謹慎,而使徒們卻是愚拙的,這在最高程度上是荒謬的;使徒用反諷將這種荒謬性強烈地呈現出來。」

我們軟弱:我們膽怯而軟弱,但你們卻大膽、勇敢、無畏。這是反諷。實際情況可能恰恰相反。保羅在宣講真理時是勇敢、大膽、無畏的,無論會遇到什麼反對;而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膽怯、隨波逐流,試圖避免迫害,並迎合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人的偏見和意見;即世人的偏見和意見。

你們倒為尊貴:值得尊敬,並獲得尊敬。仍然是反諷。你們應被視為值得稱讚。

我們倒被輕賤:希臘文:ἄτιμοι。不僅實際被輕視,而且應當如此。這也是反諷。其目的是向他們表明,他們的自負和自我吹捧,以及他們試圖抬高自己的行為是多麼愚蠢。

【第11節】 直到如今:保羅在此處放棄了反諷,開始認真地回顧他實際的苦難和試煉。這裡使用的短語「直到如今」表示這些事情在他們整個事奉期間都是不間斷的。它們不僅僅是在他們工作開始時發生,而是持續不斷地伴隨著他們。即使在那時,他們也正在經歷同樣的事情。這些匱乏和試煉仍在繼續,應被視為使徒處境的一部分。

我們又飢又渴:使徒們,像他們的主一樣,是貧窮的;在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旅行時,他們常常難以找到最簡單的食物,或沒有錢購買。貧窮並非恥辱,特別是如果這種貧窮是為了造福他人而產生的。保羅本可以富裕,但他選擇為福音的緣故而貧窮。為了享受造福他人的樂趣,我們應當願意忍受飢渴,並放棄我們平常的享受。

又赤身露體:在旅行中,我們的衣服變得破舊不堪,我們沒有朋友可以更換,也沒有錢購買新的。穿著簡陋的衣服並非恥辱,如果那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克己勞苦所致。華麗的服飾沒有榮譽;但自願的貧困和匱乏,如果是在慈善事業中產生,則有真正的榮譽。保羅不羞於穿著沾滿污漬、破舊的衣服旅行、傳道,並出現在君王面前,因為那是在他主人的服事中磨損的,而且神聖的護理安排了他生命中的這些情況。但現在有多少傳道人會羞於穿著這樣的衣服!有多少自稱基督徒的人羞於去神的殿,因為他們不能穿得體面,或趕時髦,或超越他們的鄰居!如果一位使徒願意穿著簡陋的衣服傳達神的訊息,那麼我們當然也應該願意穿著他所提供的衣服來傳道或敬拜他。我們可以在這裡補充,這是一個多麼崇高的景象;真理多麼光榮的勝利!這裡有保羅,口齒不清;身材矮小而不起眼,而不是優雅,穿著簡陋破爛的衣服,而且常常身陷囹圄,卻傳講著讓君王顫抖的真理,並在人類心靈中處處產生深刻的印象。那時福音的力量就是如此!那時真理對人類的勝利就是如此。參見道德里奇(Doddridge)。

又挨打:被手擊打(太26:67)。這裡可能泛指嚴酷和傷害性的待遇。比較林後12:7。

第4章

【第11節】 並且沒有固定的居所。 沒有固定或永久的家。他們流浪到遙遠的土地;依靠陌生人,甚至福音敵人的款待;當他們從一個地方被趕走時,就去另一個地方;因此,他們在陌生人和敵人中過著流浪、不確定的生活。那些知道家庭舒適的人;那些被摯愛的家人環繞的人;那些擁有和平幸福的爐邊的人;以及那些享受家庭寧靜祝福的人,或許能夠體會使徒們所遭受的試煉。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換取我們如此豐盛享受的祝福。

(a) 「赤身露體」羅8:35 (*) 「被毆打」

【第12節】 並且勞力,親手做工。 保羅經常這樣做。徒18:3。比較徒20:34,帖前2:9,帖後3:8。

被人咒罵。 他們經常被咒罵或羞辱,他們的歷史處處表明。參見《使徒行傳》。他們被外邦人咒罵或嘲笑為猶太人;被所有人咒罵為拿撒勒人,被迷惑的耶穌追隨者;被視為愚蠢迷信和狂熱的受害者。

我們就祝福。 我們以善報惡。在這方面,他們遵循了救主的明確指示。太5:44。這些經文的主要思想是,他們被咒罵,被逼迫等等。其他子句,「我們就祝福」,「我們就忍受」等等,似乎是順帶提及,以表明他們如何忍受這種惡待。彷彿他說:「我們被咒罵;更重要的是,我們耐心忍受,並以善報惡。」因此,他在講述自己的試煉時,也順便教導他們福音的本質,並展示他們的苦難應如何忍受;以及如何彰顯基督信仰的卓越。

被人逼迫。 太5:11。

我們就忍受。 我們承受它;我們不報復;我們克制自己不怨恨或抵抗。

(b) 「勞力」徒20:34 (c) 「咒罵」太5:44,徒7:60 (+) 「忍受」

【第13節】 被人毀謗。 希臘文是「被褻瀆」(Blasphemed),即以嚴厲、辱罵和羞辱的方式談論和對待。這個詞的原始和正確含義是,以羞辱的方式談論任何人,無論是上帝還是人。它通常用於上帝,但也可以用於人。

我們就勸慰。 要麼是為他們向上帝祈求,求祂赦免他們,要麼是我們勸他們轉離罪惡,歸向神。後者可能是其含義。他們懇求他們更公正地審視他們的宣稱,而不是咒罵他們;並藉著接受福音來拯救他們的靈魂,而不是以輕蔑和嘲笑拒絕福音來毀滅他們。

我們成了。 我們變成了;我們被如此看待或評價。這裡的詞並不意味著有任何積極的行動使他們變成這樣,而只是說他們實際上被如此看待。

如同世界的污穢。 不可能用更強烈的詞語來表達他們在各地所受到的輕蔑和嘲笑。「污穢」(περικαθαρματα)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它原指污垢,或掃地時收集的垃圾;或淨化或清潔任何東西時收集並丟棄的廢物:因此,任何卑賤、無用和可鄙的物體。在希臘人中,這個詞用來指為贖罪而獻上的祭品;特別是指那些出身卑微、品格低劣邪惡的人,他們被保留下來,在瘟疫時期獻給神,以平息神的憤怒,潔淨國家。(Bretschneider 和 Schleusner)。因此,他們將其應用於最卑鄙、最下賤、最無用的人。但保羅是否指這個詞的這種含義並不確定。這個表達的全部力量可以通過假設他將其用於清潔或擦洗任何東西時所收集的污垢或泥土的意義來理解,即卑賤、可鄙、無用。使徒們就是這樣被看待的。通過這裡使用「世界」這個詞,他想說他們被視為整個世界所能提供的最卑鄙、最無用的人;不僅是猶太的渣滓,而且是地上所有國家的渣滓。彷彿他說:「在地球上找不到比這更卑鄙、更無用的人了。」

又是萬物中的渣滓。 這個詞(περιψημα)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它與翻譯為「污穢」的詞沒有實質區別。它表示擦洗或清潔任何東西時擦掉的東西;因此,任何卑賤或無用的東西;或一個卑賤無用的人。這個詞也適用於那些被獻祭或投入海中作為贖罪祭的卑賤無用的人,彷彿是為了潔淨人民。蘇伊達斯(Suidas)指出,他們對這樣的人說:「願你成為我們的 περιψημα」,我們的救贖,然後將他作為獻給海神波塞冬的祭品投入海中。參見懷特比(Whitby)、加爾文(Calvin)、道德里奇(Doddridge)。

直到如今。 持續不斷。我們一直被如此看待。參見林前4:11。

(++) 「勸慰」 「勸勉」 (&) 「地」 「如同世上最卑賤的」 (d) 「渣滓」哀3:45

【第14節】 我寫這些話,不是要叫你們羞愧。 我的目的不是要讓你們羞愧,藉著顯示你們與我們相比所受的苦難是多麼微不足道。這不是我們的目的,儘管它可能會產生這種效果。我無意讓你們羞愧,無意在你們面前顯得勝利,也無意僅僅嘲諷你們。我的目的比這更高尚。

乃是當作我所親愛的兒女。 像我親愛的孩子們一樣。我像父親對待孩子一樣說這些話,我是為了你們的好處。沒有父親會希望讓自己的孩子羞愧。在他的勸告、懇求和訓誡中,他會有一個更高的目標。

勸戒你們。 我說這些話不是以嚴厲的方式,帶著嚴厲的責備精神;而是為了勸誡你們,提出建議,將智慧灌輸到你們心中。我說這些話不是要讓你們臉紅,而是希望它們能成為你們悔改和過更聖潔生活的手段。沒有人,沒有牧師,應該僅僅為了讓別人羞愧而責備他,目標應該始終是讓弟兄變得更好;而且訓誡應該以這種方式進行,不是酸澀或陰沉地,而是以一種親切、溫柔和慈愛的方式。

(|) 「兒女」 (e) 「我勸戒你們」帖前2:11

【第15節】 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雖有訓蒙的師傅萬人。 儘管你們可能有,或者你們應該有。你們有多少人並不重要,但事實仍然是,我只對你們負有屬靈父親的關係;無論你們對他們應當有多麼適當的尊重,但我有特殊的權利來勸誡你們,並且由於我早期在你們中間的勞苦,以及你們是我的屬靈兒女這一事實,我應當得到特殊的尊重。

訓蒙的師傅。 希臘文是「παιδαγωγούς」(Pedagogues);或那些帶孩子上學,並在課餘時間監督他們行為的人。因此,是指那些照顧孩子的人,或一般的教師。然後它被應用於任何類型的教師。

在基督裡。 在基督信仰的體系或教義中。保羅在這裡所主張的權威,是父親相對於這種訓蒙師傅所擁有的權威。

為父的卻不多。 屬靈的父親。也就是說,你們只有一位。你們要記住,無論你們有多少老師,我卻是你們唯一的屬靈父親。

在基督耶穌裡。 藉著基督的幫助和權柄。我藉著傳揚祂的福音並藉著祂的幫助生了你們。

我藉著福音生了你們。 我是你們歸信的工具。

藉著福音。 藉著福音;藉著向你們傳講福音;也就是說,藉著真理。

【第16節】 所以我勸你們。 既然我是你們的屬靈父親。

你們要效法我。 模仿我;效法我的榜樣;聽從我的勸誡。保羅可能特別注意到他們形成黨派的傾向;在這裡勸誡他們,他無意形成宗派,並懇求他們在這方面效法他的榜樣。一位牧師應該始常過著這樣的生活,以至於他可以,不帶驕傲或炫耀地,指出自己的榜樣;並懇求他的會眾效法他。他應該對自己的正直有這樣的信心;他應該過著這樣無可指責的生活;他應該確信他的會眾對他的正直有足夠的證據,以至於他可以指著自己的榜樣,懇求他們像他一樣生活。為了做到這一點,他應該過著敬虔的生活,並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純潔的言行,以使他的會眾有理由將他視為一個聖潔的人。

(*) 「效法」 「模仿者」

【第17節】 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 為了提醒你們我的教義和我的生活方式。既然我本人無法前來,我已派一位同工作為我的使者,他非常了解我的觀點和感受,以便他能做我若在場會做的事。

提摩太。 提摩太,保羅的同伴和同工。這可能是在保羅於以弗所的時候。他派提摩太和以拉都到馬其頓,可能指示他們如果方便就去哥林多。然而,提摩太是否會去他們那裡並不完全確定;因為在林前16:10,他表示懷疑他是否會去。保羅可能在亞細亞事務繁忙,認為當時不宜離開他的工作領域。他也可能認為提摩太作為他的使者,能夠像他本人在場一樣解決哥林多的困難。

我所親愛的兒子。 在福音裡。參見徒16:1-3,提前1:2。因此,他認為他們會非常尊重地聽從他。

在主裡是忠心的。 一位真正的基督徒和基督忠心的僕人;因此值得你們信任。

我的行事。 我的教義,我的教導,我的生活方式。

在基督裡。 也就是說,我的基督徒生活;我的事奉;或我作為基督徒和救主追隨者的行為。

正如我在各處各教會中所教訓的。 這可能是為了向他們表明,他沒有教導他們任何新的或特殊的教義;他只是希望他們遵守教會的共同規則,並像各地的基督徒弟兄一樣。基督教會在各地都建立在相同的教義上;受相同的律法約束;並適合產生和培養相同的精神。在以弗所或安提阿所要求的精神,在哥林多也要求;在哥林多、以弗所或安提阿所要求的精神,現在也要求。

(+) 「提摩太」 (++) 「提醒」 「他會提醒你們」

【第18節】 有些人自高自大。 他們因虛妄的自信而自高自大;他們說我不敢來;我會害怕出現在他們中間,執行紀律,責備他們,或取代他們的權威。保羅可能因為在其他地方有事奉需求,以及各種神護的阻礙而未能前往,直到他們認為他是因為害怕而沒有來。而且他可能擔心他們會認為他派提摩太是因為他自己害怕來。他們的行為是當人們認為自己沒有受到責備或懲罰的危險時,所表現出的傲慢和自大的一個例子。

【第19節】 然而主若許我。 如果主允許;如果祂的護理允許我前往。保羅認為開始一段旅程取決於上帝的旨意;並覺得上帝將一切掌握在祂手中。任何目的都不應在不參考祂旨意的情況下形成;任何計劃都不應在不感覺到祂可以輕易挫敗它並使我們失望的情況下形成。參見雅4:15。

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 我不是因為害怕他們才沒有去;為了讓他們相信這一點,我會很快到他們那裡去。

也要知道。 我會查驗;我會考驗;我會完全了解。

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 不是他們虛妄空洞的誇耀;不是他們自信的斷言,以及他們自滿的觀點。

卻要知道他們的能力。 他們真正的能力。我會考驗他們的能力;我會看看他們是否能夠實現他們所聲稱的;他們是否比我擁有更多的真正能力。我會充分投入紀律工作,並會確定他們在教會中是否擁有這樣的權威,這樣的黨派和聯合力量,以至於他們可以抵抗我,並反對我執行教會所需的紀律。「這段話,」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說,「在力量、嚴謹、尊嚴和沉著的自信方面,即使是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本人也難以匹敵。」

(a) 「主若」雅4:15 (&) 「許」 「允許」 (b) 「卻要知道他們的能力」加2:6

【第20節】 因為神的國。 神在教會中的統治,太3:2;這裡可能指在教會治理和紀律中要行使的權柄或權力。或者它可能指教會建立的方式。「它不是靠空洞的誇耀;靠浮誇的自稱;靠自信的斷言建立的。這種空洞的誇耀在建立、治理和維護教會的偉大工作中作用甚微;除非人們擁有比這更高的能力,否則他們不具備擔任宗教教師和引導者的資格。」

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

(1.) 在於建立教會的神蹟能力——救主和使徒行神蹟的能力。

(2.) 在於聖靈在方言恩賜中的能力,以及祂在人心中的影響,使人歸信。林前1:18。

(3.) 在於保護、捍衛和治理教會所需的持續能力。除非教師們證明他們擁有這種能力,否則他們不具備擔任其職位的資格。

(c) 「神的國」羅14:17 (|) 「言語」

【第21節】 你們願意我怎麼樣到你們那裡去呢? 我將如何前來,取決於你們自己。如果你們放下爭競和紛爭;如果你們按應有的方式執行紀律;如果你們全心全意地投入主的工作,我將前來,不是為了責備或懲罰,而是作為父親和朋友。但如果你們不聽從我的勸勉,或提摩太的勞苦;如果你們仍然繼續爭競,不消除冒犯的機會,我將帶著嚴厲和責備的語氣前來。

帶著刑杖呢? 為了糾正和懲罰。

或是帶著溫柔的靈呢? 安慰和稱讚,而不是懲戒。保羅暗示這取決於他們自己。他們有權力,也有責任執行紀律;但如果他們不這樣做,這項任務將落在保羅身上,作為教會的創始人和父親,並被主耶穌賦予權柄,執行基督信仰紀律的嚴厲,或通過身體上的痛苦懲罰那些冒犯者。參見林前5:6,11:30。另參見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案例,徒5:1等,以及行邪術的以呂馬的案例,徒13:10,11。

(*) 「你們」 「模仿者」 (d) 「我將來」林後13:10

哥林多前書第四章 省思與應用

(1.) 我們應當努力正確評估基督信仰的事奉,林前4:1。我們應當將傳道人視為耶穌基督的僕人,並因他們主人的緣故而尊敬他們;也應當根據他們的忠心程度來尊重他們。他們作為上帝兒子的使者,有權受到尊重;但這種尊重也應當與他們對祂的效法以及他們在工作中的忠心成正比。那些愛基督的傳道人,那些像祂一樣,並且忠心的人,愛差遣他們的主人;那些恨惡和輕視他們的人,就是輕視祂。參見太10:40-42。

(2.) 傳道人應當忠心,林前4:2。他們是基督的管家。他們由祂任命。他們對祂負責。他們肩負著最重要的信託——比任何其他管家都重要;他們應當以一種能得到主人認可的方式生活。

(3.) 世界對我們的看法並不重要,林前4:3。一個好名聲在許多方面是可取的;但它不應是主要考慮因素;我們也不應僅僅為了獲得它而做任何事。儘管良好的聲譽是可取的,但世界的意見不應被過度看重;因為,

•  它常常判斷錯誤;
•  它對我們有偏見;
•  它不能決定我們最終的命運;
•  單純渴望它是一種自私和卑劣的慾望。

(4.) 即使是朋友的尊重也不應是人生的主要目標,林前4:2。這是有價值的,但不如上帝的認可有價值。朋友是偏袒的;即使他們不贊同我們的做法,如果我們問心無愧,我們也應當願意承受他們的不贊同。一個良好的良心就是一切。即使是朋友的認可也無法在審判日幫助我們。

(5.) 我們應當不信任自己,林前4:3,4。我們不應對自己的動機或行為過於自信地判斷。我們可能會被欺騙。即使在我們自己的動機中,也可能有很多東西會逃過我們最仔細的探究。這應當教導我們謙卑、不信任自己和仁愛。知道我們自己容易誤判自己,我們應當以仁慈的眼光看待他人的過失和感受。

(6.) 我們在此看到未來審判的性質,林前4:5。

•  黑暗中隱藏的事物將被揭露——所有秘密的罪行、計劃和目的都將被揭示。所有在秘密中、在黑暗中、在夜晚、在宮殿和監獄中完成的一切都將被揭示。當一個世界的秘密罪行被揭露,當所有現在逃過人類注意和法庭懲罰的一切都被揭露時,那將是多麼大的揭示!
•  每個人的秘密思想都將被揭示。那時將沒有隱藏。所有我們曾策劃或渴望的;所有我們已忘記的思想,都將在那裡被公之於眾。當罪人所有的思想都被揭露時,他將如何顫抖!假設,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人記錄了一個人一天、一周或一年所想的一切,並開始向他宣讀。誰會不羞愧地低頭,並為這樣的記錄而顫抖呢?然而在審判日,一生所有的思想都將被揭示。
•  每個人都將受到應有的審判。上帝是公正的。應當得救的人將得救;不應得救的人將不得救。世界的公正審判將是多麼莊嚴!誰能想到它而不感到警惕呢!

(7.) 我們沒有理由驕傲或自誇,林前4:7。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美貌、健康、財富、榮譽、恩典,都是上帝賜予我們的。對於祂所賜予我們的,我們應當感恩;但這不應激發驕傲。它確實有價值,因為上帝賜予它;我們應當記住祂的憐憫,但我們不應自誇。我們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如果我們得到應得的,我們將在祂的憤怒中被驅逐,並變得悲慘。任何人不在地獄中都是值得感恩的事;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擁有更多,證明上帝是主權者,而不是我們比另一個人更有價值,也不是說在天性上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有任何優先的理由。

(8.) 諷刺和挖苦有時是合法和適當的,林前4:8-10。但它不像在使徒保羅手中那樣經常是安全的。很少有人能恰當地運用這種才能;很少有人應該放任自己沉溺其中。它在聖經中很少被使用;在其他地方也很少被使用而不造成傷害。真理的事業通常可以通過健全的論證來維持;而那些無法如此辯護的,不值得辯護。尖銳的機智和諷刺常常造成深刻的傷害;沉溺於此通常會使一個人沒有一個朋友。

(9.) 我們從本章看到基督信仰付出了什麼代價,林前4:9-13。保羅陳述了他和其他使徒為建立它所忍受的苦難。他們被輕視、被逼迫、貧窮,並被視為世界的渣滓。基督信仰建立在其創始人的寶血之上,並在其朋友的嘆息和淚水中成長。所有早期的倡導者都遭受了逼迫和試煉;參與這項工作意味著必然成為殉道者。我們所享受的每一項祝福,都不是沒有經過這樣的代價;也不是沒有通過地上最優秀的人的自我犧牲和勞苦而來到我們這裡。逼迫在教會所有早期的朋友周圍肆虐;它在殉道之火蔓延之際興起和傳播,而其朋友在各地被視為邪惡,並被召喚為其辯護而流血。

(10.) 我們在此有一個光輝的例子,說明應當如何忍受羞辱、輕蔑和嘲笑,林前4:12,13。使徒們效法他們主人的榜樣,並遵循祂的教訓。他們為他們的敵人、逼迫者和誹謗者禱告。除了基督信仰,沒有什麼能產生這種精神;而基督信仰總能做到。救主展現了它;祂的使徒展現了它;所有自稱是其朋友的人都應展現它。我們可以指出:

•  這不是天性所產生的。這是唯獨恩典的工作。
•  產生這種精神正是基督信仰的本質和精神。
•  除了基督信仰,沒有什麼能使人忍受它,並產生這種性情和精神。
•  我們在此有一個所有基督徒都應展現的例子。所有人都應在這方面像使徒們一樣。所有人都應像救主自己一樣。

(11.) 我們在此有一個基督信仰真實性的論證。這個論證基於使徒們願意為建立它而遭受如此多的苦難。他們聲稱是他們所證實之事的目擊者。如果它不是真的,他們傳播它就沒有什麼可圖的。他們因此使自己遭受逼迫,並寧願死也不願否認它的真實性。以使徒保羅為例。

•  他在自己的國家有著榮譽和財富的一切前景。他受過良好教育,並得到同胞的信任。他本可以晉升到最高職位或影響力。他擁有可以在任何地方使他脫穎而出的才能。
•  他不可能在與他歸信相關的事件上犯錯,徒9。那個場景、聲音、光線、失明,都是不可能偽造的。它們是公開和眾所周知的。它們不是發生在「角落裡」。
•  他沒有任何世俗的動機來改變他的道路。當他接受基督信仰時,它受到輕視;它的朋友很少且貧窮;它沒有傳遍世界的希望。它不賦予財富;不賜予王冠;不授予榮譽;不帶來安逸;不引導與偉大和有權勢的人建立友誼。它使它的朋友遭受逼迫、眼淚、試煉和死亡。是什麼促使這樣一個人做出這樣的改變呢?保羅為什麼要接受它,如果不是因為確信它的真實性呢?他如何能確信那真實性,除非有某種強大的論證,足以克服他對它的仇恨,使他願意為它放棄所有前景——去面對世上所有能加諸於他的一切,甚至死亡本身,也不願否認它?但這樣的基督信仰有著超越任何世俗的起源,必定來自上帝。

(12.) 我們可能會遭受羞辱。從主自己到現在,這一直是所有人的共同命運。耶穌受過羞辱;使徒們受過羞辱;殉道者受過羞辱;我們不應驚訝於傳道人和基督徒現在也被召喚去面對類似的試煉。「門徒和僕人能像他們的主人就夠了。」

🌐 Translate this page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