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巴恩斯注釋 — 哥林多前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4:50
第11章
哥林多前書 — 第11章
第11章
哥林多前書第11章
本章的第一節其實屬於前一章,是使徒在前幾章所進行討論的結論。它被不當地從前一章分開,閱讀時應與前一章連貫。本章的其餘部分可分為兩部分:
一、 討論婦女蒙頭禱告或講道的不合宜之處(【第11:2-16節】);以及,
二、 責備他們在守主的晚餐時的不規矩行為(【第11:17-34節】)。
一、 關於第一點,似乎有些婦女在哥林多教會中,藉口受聖靈感動而禱告或講道時,像異教女祭司一樣摘下頭巾。使徒責備這種不雅和不合宜的習俗。因此,他指出男人優於女人,正如基督優於男人一樣;男人蒙頭禱告或講道是羞辱基督,同樣地,婦女在男人面前摘下她性別的適當標誌和順服的象徵,露出頭來,在任何地方都被視為不光彩和不合宜(【第11:3-6節】);如果婦女不蒙頭,如果她摘下她性別和從屬地位的適當標誌,那她不如剪掉頭髮,而所有人都知道那是不光彩和不合宜的(【第11:6節】);婦女被造是為了從屬的地位,應當遵守(【第11:7-9節】);她應當因天使的緣故,頭上有權柄(【第11:10節】);然而,為了不讓這使她沮喪,似乎傳達她完全低劣和不重要的觀念,他補充說,在救贖計劃中,她們在許多方面與男人平等,同樣的計劃適用於兩性,同樣的祝福為兩性預備,同樣崇高的希望也向兩性提出(【第11:11-12節】);而且,關於這個問題,自然是個好老師,表明婦女不蒙頭禱告是不雅的,她的頭髮是為裝飾和美麗而賜給她的,而且,她摘下頭巾就像剪掉頭髮一樣不合宜,自然本身要求這個順服的象徵不應在公共場合被摘下(【第11:13-16節】)。
二、 其次,關於守主的晚餐時的不規矩行為,使徒指出(【第11:17節】),他不能稱讚他們將要說的事情。他們中間曾經有,而且仍然有不規矩的行為,這是他必須責備的。在【第11:18-22節】中,他說明了這些不規矩的行為是什麼。然後(【第11:23-26節】),他說明了主的晚餐的真正性質和目的,因為他們顯然沒有理解,卻以為那是一個普通的宴席,就像他們過去為榮耀偶像而守的宴席一樣。在【第11:27-29節】中,他說明了以不當方式守這聖禮的後果,以及正確的領受方式;在【第11:30-32節】中,他指出他們不當的守禮方式是他們許多人所經歷懲罰的原因。最後,他指示他們要一同守主的晚餐;飢餓時在家裡吃;不要濫用主的晚餐,使之成為宴樂的場合;並向他們保證,其他的規矩問題,他來的時候會處理好。
【第1節】你們該效法我。在目前討論的事情上,效法我的榜樣。正如我捨己;正如我不尋求冒犯任何人;正如我努力不驚動他人的偏見,而是在一切事上尋求他們的救贖,你們也當如此。這節經文屬於前一章,不應與之分開。它是那裡討論的結尾。
正如我效法基督一樣。我以基督為我的榜樣。他在一切事上都是我的楷模;如果你們效法他,並在我效法他的範圍內效法我,你們就不會犯錯。這是唯一安全的榜樣;如果我們效法這個,我們就永遠不會走偏。
(a) 「你們該效法」弗5:1, 帖前1:6 (*) 「效法」 「模仿者」
【第2節】我稱讚你們,弟兄們。保羅總是選擇在可行的時候稱讚基督徒,似乎從不認為這樣的稱讚會對他們有害。林前1:4;林前1:5。這次他更樂意稱讚他們,只要可行,因為有些事情他將有機會責備他們。
凡事記念我。你們樂意在一切關於教會良好秩序的事上,尊重我的權威並尋求我的指引。毫無疑問,他們在信中(林前7:1)曾向他請教,如果婦女在聖靈感動下被召喚在公共場合發言,她應當如何自處。問題似乎是,既然她受了感動,她是否應當保留她地位低下的標誌,保持蒙頭;或者她受感動的事實是否使她免除了這項義務,使她可以摘下頭巾,像男人一樣公開發言。使徒在此可能指的是「凡事」這句話,即便是這類關於教會良好秩序的事,他們也樂意尊重他的權威。
又遵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旁註:「傳統」(τας παραδοσεις)。這個詞並非指從前一代或過去時代傳下來的任何事物,如同「傳統」這個詞現在通常的意義;它指的是傳給他們的事物(παραδιδωμι);即由使徒們傳給他們的。使徒們曾將某些教義或規條傳給他們,關於教會的良好秩序和治理;他們總體上遵守了這些,並且樂意繼續遵守。保羅因此稱讚他們這種尊重他權威並遵守他所吩咐的意願。他接著說明關於他們所詢問的特定主題,何為合宜。
(b) 「你們」林前4:17 (c) 「遵守」路1:6 (1) 「所傳給你們的」 「傳統」
【第3節】我願意你們知道。 「我特別請你們注意以下幾點,以便對這個問題形成正確的看法。」保羅沒有立即回答問題,也沒有直接決定該怎麼做;但他請他們注意一系列關於這個主題的評論,這些評論引導他們得出他希望建立的結論。這裡的短語旨在引起對主題的注意,就像新約中經常使用的「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一樣。
男人的頭是基督。在聖經中,「頭」這個詞常指主人、統治者、首領。希臘文「Γρεεκ」在舊約中也常這樣使用。參民17:3,25:15,申28:13,44,士10:18,11:8,11,撒上15:17,撒下22:44。在新約中,這個詞在弗1:22,4:15;弗5:23,西2:10中用於指主、統治者、首領。這裡的意思是,基督是基督徒的統治者、指導者或主。這個真理應當在他們所有的感受和安排中被重視,永不忘記。每個基督徒都應當回想他與基督的關係,這關係足以產生最嚴謹的禮儀和對從屬地位的堅定意識。
各人的頭。每個基督徒。所有人都承認基督是他們的統治者和主。他們順服他;並以一切適當的方式承認他們對他的從屬地位。
女人的頭是男人。意思是,她從屬於他;在所有情況下——在她的舉止、衣著、談話、公共場合和家庭圈子裡——都應當承認她對他的從屬地位。這裡特別指的是,如果婦女受了感動,在公共場合講道或禱告,她絕不應當摘下她從屬地位的慣常和適當的標誌。危險在於,那些受感動的人會認為自己擺脫了承認這一點的必要性,並會摘下頭巾,這是她們地位低於男人的慣常和適當的標誌。異教神廟中的女祭司們常常這樣做,而且似乎基督徒婦女在教會中也曾這樣做。
基督的頭是上帝。基督作為中保,已同意擔任從屬的地位,並承認父上帝在職位上優越。因此,他凡事都像兒子一樣順服;他順服救贖所要求的安排;他總是承認他作為中保的從屬地位,並總是在救贖的事上將上帝視為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意思是,基督在他整個工作中,都將自己視為居於父的從屬地位;而且從他的榜樣來看,在任何地方承認地位和職級的適當性都是合宜的。
(d) 「各人的頭」弗5:23 (e) 「基督」創3:16, 彼前3:1,5,6 (f) 「男人」約14:28, 林前15:27,28
【第4節】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這裡的「講道」顯然是指教導;或在公共場合向人講述宗教主題。徒2:17。關於這個主題,請參閱第14章的註釋,有更詳細的討論。這些被稱為講道的人是否都受了感動,或聲稱受了感動,這可能是一個問題。這裡的簡單意思是,他們在公共聚會中發言,並聲稱是神旨意的闡釋者。
蒙著頭。戴著頭巾、包頭巾、帽子,或任何戴在頭上的東西。在上位者面前,脫帽、脫包頭巾或脫下頭上的遮蓋物,是表示尊敬的標誌。
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就是羞辱基督為他的頭(林前11:2);也就是說,他在基督面前和為基督服務時,沒有遵守慣常和適當的習俗,以承認從屬地位,並表示對上位者的尊敬。在王子或貴族面前,如果蒙著頭,會被視為不敬。同樣,在基督面前,奉他的名事奉時,如果蒙著頭,也是不敬的標誌。這個例子是從所有時代和國家的習俗中引申出來的,即通過脫下頭上的遮蓋物來表示對上位者的尊敬。這是男人在公共崇拜中不應蒙頭的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在【第11:7節】中給出。關於這段經文的其他解釋,可參見布盧菲爾德的《批判文摘》。
【第5節】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在舊約中,女先知屢見不鮮。例如,米利暗(出15:20);底波拉(士4:4);戶勒大(王下22:14);挪亞底(尼6:14)。同樣在新約中,亞拿被稱為女先知(路2:36)。早期基督教會中有女性,在某種程度上與猶太人中被賦予聖靈感動的女性相似,這是無可置疑的。然而,她們的確切職責以及她們所參與的公共事奉的性質尚不清楚。她們禱告是清楚的;她們公開闡明上帝的旨意也是顯而易見的(徒2:17)。然而,由於她們被假定為受了感動,她們的例子現在並不能證明女性可以參與公共崇拜事奉,除非她們也證明自己受了感動,尤其因為使徒保羅已明確禁止女性成為公開教師(提前2:12)。如果現在有人根據這個例子主張女性應當在公共場合講道和禱告,那麼也應當僅限於這個例子所及的範圍,並且只有當她們具備早期基督教會女先知所擁有的資格時才行。如果現在有這樣的人;如果有人直接受上帝感動,那麼她們公開宣揚上帝旨意就顯然是合宜的,在此之前則不然。然而,還可以進一步指出,保羅在此提及女性在教會中禱告或公開講道的習俗,並不證明這是正確或合宜的。他當時的直接目的並非考慮這種做法本身是否正確,而是譴責其表現方式,認為它違反了所有適當的謙遜和從屬規矩。在同一封書信的另一個場合,他完全譴責了任何形式的這種做法,並命令教會中的女性成員在公共場合保持沉默(林前14:34)。
不蒙著頭。也就是說,摘下她通常戴的頭巾。由此看來,婦女們在聲稱受聖靈感動時,會摘下頭巾,披散頭髮。異教女祭司就是這樣做的;基督徒婦女也模仿她們。因此,即使沒有其他原因,保羅也宣告這種行為是不合宜的。此外,在古代女性中,有一種習俗,也是猶太人傳統律法嚴格規定的,就是婦女在公共場合不應不蒙頭出現。關於這一點,請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的相關證明。
就是羞辱自己的頭。表示對男人——對她的丈夫、對她的父親、對整個男性——缺乏應有的尊重。頭巾是謙遜和從屬的標誌。在猶太人中,以及在任何地方,它都被視為她地位和身份低下的象徵。它是她性別的慣常標誌,也是她表現謙遜和從屬感的標誌。摘下它,就是摘下這種從屬關係的適當標誌,是一種公開行為,藉此她羞辱了男人。既然生命中的等級和地位應當以適當的方式被承認,那麼即使藉口宗教,藉口參與上帝的事奉,這些標誌也不應被摘下,這是不合宜的。
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一樣。如同她那自然教導她應當作為頭巾的長髮(林前11:15,旁註)被剪掉一樣。長髮,根據當時和幾乎所有國家的習俗,是女性的標誌,是女性的裝飾,被認為是美麗和端莊的。剪掉它,就是在這方面顯得像異性,並丟棄自己性別的標誌。保羅說,所有人都會認為這是不合宜的。你們自己也不會允許。然而,摘下頭巾——性別和從屬感的適當標誌——將是同樣性質的行為。它會表達同樣的感受,同樣忘記了應有的從屬感;如果頭巾被摘下,所有慣常的謙遜和從屬的標誌也可能被移除。因此,即使在宗教藉口下,性別和適當地位與等級的慣常標誌也不應被摘下。在衣著、言語和舉止上,應當對上帝置於我們之上的人表示應有的尊重;無論在語言、服裝還是習慣上,我們都不應偏離所有人都認為是生活禮儀的,或上帝所判斷和命定為社會正常等級的適當標誌。
(a) 「女人」徒21:9
【第6節】女人若不蒙著頭。如果她的頭沒有用頭巾遮蓋。
就該剪了頭髮。讓她的長髮被剪掉。讓她丟棄所有她性別和社會地位的慣常和適當的標誌。如果在一方面這樣做,那麼在所有方面這樣做也同樣合宜。參見上面的註釋。
女人若以剪髮為羞恥,就該蒙著頭。如果習俗、自然和習慣;如果人們普遍和慣常的感受和觀點會認為這是羞恥,那麼同樣的習俗和常識也會認為另一種行為是羞恥。
就該蒙著頭。用頭巾。讓她穿戴表示謙遜和從屬感的慣常服飾。即使以任何宗教為藉口,她也不應摘下這個。
(b) 「剪了頭髮」民5:18, 申21:12
【第7節】男人本不該蒙著頭。也就是說,不該用頭巾蒙頭;或在公共崇拜中;當他親近上帝,或奉上帝的名向他的同胞講話時。他不蒙頭是合宜和適當的。使徒立即說明了為什麼不合宜的原因:
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 「上帝的形像」這句話指的是人是照著造物主的樣式造的(創1:27);並證明儘管墮落了,但在某種意義上他仍然是上帝的形像。這不是因為人聖潔或純潔,因此像他的創造者;而是顯然因為他被造物主賦予了權柄和統治:他優於所有其他受造物(創1:28)。這一點仍然保留;使徒顯然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指的是這一點,他說這一點應當被承認和尊重。如果他戴頭巾或包頭巾,那將是奴役或低下的標誌。因此,他以這種方式出現是不合宜的;但他應當穿著得體,不遮蔽或隱藏他是在地上直接代表上帝,並優於所有其他受造物的偉大真理。
上帝的榮耀。在古典作家中,「榮耀」這個詞的意思是:
(1) 意見、情感等;
(2) 名聲、聲譽。這裡的意思,如同它經常的意思,是光輝、明亮,或代表上帝的事物,或藉此上帝的榮耀得以彰顯的事物。人是首先被造的;他被賦予了統治權;因此,藉著他,上帝的權柄和智慧首先彰顯出來;這個事實應當在適當的等級從屬關係中被承認,甚至在所穿的服裝和裝束中也應當如此。他的地位和優越性的印象應當處處保留。
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榮譽、裝飾等。她為他而造;她在他之後被造;她從他身上取出,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她所有的端莊、可愛和純潔,都是他榮譽和尊嚴的表達,因為所有這些端莊和可愛都是由他而造,並為他而造的。因此,這應當通過適當的服裝來承認;在他的面前,這種地位低於他的從屬感應當通過慣常使用頭巾來承認。她應當以謙遜和順服的象徵出現,這暗示著頭部被遮蓋。這個意思在下一節中明確表達。
(c) 「形像」創5:1
【第8節】因為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男人不是從女人而造的。
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從他的肋骨而出,創2:18,22,23。
(d) 「因為男人」創2:18,22,23
【第9節】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這只是對創世記中所表達內容的簡單陳述。女人是為男人的舒適和幸福而造的。不是作奴隸,而是作幫助者;不是作他享樂的僕人,而是作他生活中的幫助和安慰者;不是被視為本質和地位低劣,而是作他的朋友,分擔他的憂愁,增添和擴展他的喜樂;然而,仍然處於從屬於他的地位。他應當是頭;是統治者;是家庭圈子的主導者;而她被造是為了幫助他履行職責,安慰他面對苦難,與他分享快樂。因此,她的地位是光榮的,儘管是從屬的。在某些方面,因為是從屬的,所以更為光榮;而且由於她的幸福依賴於他,她對他的保護和溫柔關懷有更高的要求。保羅在這裡的全部意思就是,她的從屬地位和身份應當在任何時候都被她承認,而且在他的面前,她應當戴上慣常的謙遜和從屬的象徵——頭巾。
【第10節】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權柄。聖經中幾乎沒有哪段經文比這節更考驗解經家的智慧了。關於這節經文的各種解釋,可參見普爾(Pool)、羅森穆勒(Rosenmuller)、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等人的著作。儘管有這麼多解釋,我承認我還是不明白。要理解它,不難看出上下文要求我們假設什麼。顯而易見的解釋是,婦女應當蒙頭,因為天使被認為在場,觀察她們的公共崇拜;而且普遍認為「權柄」(εξουσιαν)這個詞指的是頭巾,或頭部的遮蓋物。但「權柄」這個詞在任何古典作家中都沒有這種用法。布雷奇施奈德(Bretschneider)將其理解為頭巾,作為臉部的防護或遮蔽,以免被他人看見。有些人認為它是一種戴在頭上的女性飾物,由編髮和珠寶組成。大多數解經家都同意它指的是頭巾,儘管有些人(參布盧菲爾德)認為它被稱為「權柄」是為了表示已婚婦女所戴的頭巾,這表明已婚婦女優於未婚少女。但對此的回應是,使徒並非指已婚婦女與未婚婦女的區別,而是表明所有在公共場合講道或禱告的婦女都應當蒙頭。毫無疑問,「權柄」這個詞指的是頭巾,或頭部的遮蓋物;但為什麼它被稱為「權柄」,我承認我不明白;而且大多數關於這個詞的評論,在我看來,都是極其瑣碎的。
為天使的緣故。有些人將此解釋為善天使,他們被認為在他們的聚會中出現(參道德里奇);另一些人則將其歸因於惡天使;還有些人認為是信使或間諜,他們被認為在他們的公共聚會中出現,如果婦女被看到沒有蒙頭,他們會對基督徒聚會做出非常不利的報告。我不知道它的意思;我認為它是聖經中極少數至今意義完全無法解釋的經文之一。最自然的解釋在我看來是這樣的:「婦女在公共聚會中,並在男人面前講話時,應當戴頭巾——這是謙遜和從屬的慣常標誌——因為上帝的天使是你們公共崇拜的見證(來1:14),而且因為他們知道並欣賞公共聚會中從屬和秩序的適當性。」根據這種解釋,其簡單原因將是天使是他們崇拜的見證;而且他們是禮儀、適當從屬和秩序的朋友;他們應當在所有為敬拜上帝而召開的聚會中遵守這些。我不知道這種解釋是否曾被任何解經家提出;但它是我認為最明顯、最自然,且與上下文一致的解釋。以下關於波斯婦女的評論可能會對此有所啟發:——「婦女的頭飾很簡單:她們的頭髮向後梳,分成幾綹:這種頭飾的美麗在於這些髮綹的粗細和長度,它們應當垂到腳跟——如果不足,她們會用絲髮綹加長。她們用珍珠和珠寶,或金銀飾品裝飾這些髮綹的末端。頭部在頭巾或方巾(couvre chef)下,只用一條三角形的小髮帶末端遮蓋:這條髮帶顏色各異,輕薄。髮帶根據佩戴者的身份,繡有針線或鑲嵌珠寶。在我看來,這就是古代波斯女王的頭冠或王冠:只有已婚婦女佩戴;這是她們處於從屬地位的標誌(c'est ld la marque a laquelle on reeonnoit qu'elles sont Sous PUISSANCE——權柄)。女孩們戴小帽子,而不是這種方巾或頭冠;她們在家裡不戴頭巾,讓兩綹頭髮垂在臉頰旁。上層社會女孩的帽子用一排珍珠繫著。波斯女孩在六七歲之前不被關起來;在那之前,她們有時會和父親一起走出後宮,所以那時可以看到她們。我見過一些非常漂亮的。她們露出脖子和胸部;再沒有比這更美的了。」——沙爾丹(Chardin)。「已婚婦女戴頭巾是她們處於權柄之下的標誌。希伯來語中頭巾的名字意味著依賴。在東方,這部分服飾被賦予了極大的重要性。所有波斯婦女都穿著得體。當她們在街上外出時,無論貧富,都用一塊大頭巾或非常精細的白布遮蓋,其中一半像額頭布一樣垂到眼睛,然後越過頭部,一直垂到腳跟;另一半則遮住眼睛以下的臉部,用別針固定在頭部左側,一直垂到鞋子,甚至遮住她們用雙手抓住布兩側的手;所以,除了眼睛,她們全身都被遮蓋。在室內,她們的臉和胸部是裸露的;但亞美尼亞婦女在家中總是有一半的臉被一塊布遮蓋,這塊布橫過她們的鼻子,垂到下巴和胸部,除了該民族的未婚少女,她們在室內只遮蓋下巴,直到結婚。」——特維諾(Thevenot)。
(1) 「權柄」 「一種遮蓋物,表示她處於她丈夫的權柄之下」;創24:55
(*) 「在」 「頭巾在」
【第11節】然而。免得男人過於自以為是,免得他認為女人完全是為他的享樂而造,並在各方面都將她視為低劣,而不給予她應有的尊重。這節和下一節的目的是表明男人和女人在最溫柔的利益上是結合在一起的;沒有對方,一方就無法舒適地生活;一方對另一方的幸福是必要的;而且儘管女人是從男人而造的,但也要記住男人是從女人而生的。因此,她應當受到適當的尊重、溫柔和關懷。
男人沒有女人,也不是沒有男人。男人和女人是為結合和社會而造的。他們在任何方面都不是彼此獨立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舒適是必要的;這個事實應當在他們所有的交往中被承認。
在主裡。藉著主的安排或指示。這是主的旨意和命令,他們應當互為幫助,並應當彼此關懷和促進對方的福祉。
【第12節】因為女人是從男人而出。在最初的創造中,她是從男人而造的。
男人也是藉著女人而生。是從女人而生,或從她而來。兩性彼此依賴,因此應當培養不可分離的結合。
但萬有都是出於上帝。萬有都是由他創造和安排的。這句話似乎旨在抑制對這種安排的任何抱怨或不滿;使女人滿足於她的從屬地位,並使男人因萬有都是出於上帝的安排而謙卑。因此,女人應當滿足,男人也不應當自以為是,因為所有的安排和命定都是出於上帝。
(a) 「萬有」羅11:36
【第13節】你們自己判斷。或者,「你們中間自己判斷」。我訴諸於你們。我訴諸於你們對何為合宜和正確的自然感受。保羅曾用各種論證向他們表明,他們的女性在公共場合不蒙頭講話是不合宜的。他現在訴諸於他們對根據既定和公認的習俗和習慣,何為端莊和正確的自然感受。
第11章
【第13節】 這合宜嗎? 等等。這是否得體或合適?除了女祭司之外,希臘婦女習慣在公共場合戴面紗。——道德里奇(Doddridge)。保羅暗示了這種既定且合宜的習慣,並詢問她們自己是否也認為,基督徒聚會中的婦女戴上同樣的謙遜象徵是合宜的。
【第14節】 難道連自然本身 (Doth not even nature itself)不教導你們嗎? 「自然」(φυσις, physis)這個詞顯然指的是所有人都擁有的那種合宜感,並透過任何普遍或通行的習俗表達出來。我們說普遍的事物是符合自然的。這是人類自然合宜感所要求的。因此,我們可以說,自然要求兩性穿著不同種類的服裝;自然要求女性應當謙遜和內斂;自然要求狩獵、田間勞作、戰爭的辛勞——以及公職、政府和專業生活的職責——應由男性承擔。這些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地的習俗;如果有人問及社會中許多習慣的理由,最好的答案莫過於上帝所安排的自然法則要求如此。因此,這裡的「自然」一詞,並非如洛克(Locke)、惠特比(Whitby)和皮爾斯(Pierce)所主張的,指兩性的體質;也不是如麥克奈特(Macknight)所認為的,指理性和經驗;也不是如格勞秀斯(Grotius)、羅森穆勒(Rosenmuller)和大多數近代解經家所認為的,指單純的習慣和風俗;而是指一種深層的內在合宜感和正當感——這種感覺廣泛地在所有民族中表達出來,顯示了這種感覺的本質。從事物的本質來看,沒有理由說明為何女人應該留長髮而男人不應該;但這種習俗普遍存在於各地,而且所有民族的「自然」都促使他們採取同樣的做法。「習慣是第二天性」;但在這種情況下,這種習慣並非任意的,而是建立在先前普遍存在的合宜感和正當感之上。只有少數人認為男人留長髮是合宜的。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確實告訴我們(修辭學,卷一——見羅森穆勒),在斯巴達人中,自由人留長髮。在荷馬時代,希臘人也被他稱為「長髮的亞該亞人」(καρηκομοωντεςαχαιοι);一些亞洲民族也採用了同樣的習俗。但男性普遍的習慣是不同的。在希伯來人中,男人留長髮被視為可恥,除非他有拿細耳人的誓願(民數記 6:1-6;士師記 13:6;士師記 16:17;撒母耳記上 1:11)。偶爾,為了矯揉造作或特立獨行,頭髮會被允許留長,就像押沙龍的情況(撒母耳記下 14:26);但猶太人關於此事的傳統律法是嚴格的。同樣的規定也存在於希臘人中;在埃利安(AElian)時代(歷史,卷九,第14章;尤斯塔修斯論荷馬,卷二,第5節),留長髮被視為可恥。
這是他的羞恥。 (It is a shame unto him.)這是不合宜且可恥的。這是做了幾乎所有普遍習俗都認為屬於女性的事情。
【第15節】 這是她的榮耀。 (It is a glory to her.)這是一種裝飾和美化。同樣的自然本能,使男人留短髮是合宜的,也使女人留長髮是合宜的。
作為遮蓋。 (For a covering.)旁註:「面紗」。頭髮被賜予她,作為一種天然的面紗,並表明她戴面紗的合宜性。在服裝藝術發明或需要之前,當頭髮被允許留長,並散落在肩膀和部分臉龐時,它起到了面紗的作用。這裡也可能暗示女性的頭髮自然比男性的長。參見羅森穆勒。東方女性對長髮的重視,可以從以下事實中得知:當埃及國王托勒密·歐厄爾格特斯(Ptolemy Euergetes)準備進軍塞琉古·卡利尼庫斯(Seleucus Callinicus)時,他的王后貝倫尼斯(Berenice)發誓,如果他平安歸來,她將剪下並獻上她的頭髮,作為她能做出的最珍貴的犧牲。「東方女士們,」哈默(Harmer)說,「以她們頭髮的長度和眾多的髮辮而聞名。相反地,那裡的男人頭上幾乎不留頭髮。」蒙塔古夫人(Lady M. W. Montague)這樣描述女性的頭髮:「她們的頭髮在後面完全垂下,分成髮辮,用珍珠或絲帶編織,數量總是很多。我一生中從未見過這麼多美麗的頭髮。在一位女士的頭髮中,我數到了一百一十條這樣的髮辮,全部是天然的;但必須承認,這裡的各種美貌比我們那裡更常見。」相反地,那裡的男人會剃光頭上所有的頭髮,只留一綹;那些留頭髮的人被認為是女性化的。這兩點都被沙爾丹(Chardin)提及,他說這符合東方的習俗:「男人剃頭;女人非常喜歡滋養她們的頭髮,她們用髮辮和絲綢髮束將頭髮加長,直到腳跟。在東方,留頭髮的年輕人被視為女性化和可恥的。」
(1) 「遮蓋」(covering)「面紗」(veil)
【第16節】 但若有人似乎好爭辯。 (But if any man seem to be contentious.)這段話的意思可能是:「如果任何人,任何教師或其他人士,對此執意爭辯,或將其視為難題;如果他質疑我的論證,並爭辯我的前提和所提出的考量,並仍然堅持婦女在公共場合不戴面紗是合宜的,那麼我會補充說,在猶太地我們沒有這樣的習俗,在任何教會中也沒有。因此,即使抽象的推理不能使他們相信這種不合宜性,這也足以成為哥林多不應這樣做的理由。這將是特立獨行的;將違背通常的習俗;將冒犯許多人的偏見;因此應當避免。」
我們沒有這樣的習俗。 (We have no such custom.)我們這些使徒在我們在其他地方建立的教會中;或者我們在猶太地沒有這樣的習俗。意思是,在那裡,婦女在公共場合不戴面紗是違反習俗的。使徒認為,即使哥林多教會不被他的推理說服,也應允許這種習俗對他們產生一些影響。
神的眾教會也沒有。 (Neither the churches of God.)其他地方的教會。在那裡,婦女戴面紗是習俗。如果在哥林多不遵守這個習俗,那將是偏離了其他地方認為合宜的做法;並且會冒犯這些教會。因此,即使推理不足以平息所有的吹毛求疵和疑慮,但教會習慣上的一致性,以及避免冒犯的考量,也應促使你們不贊成和反對你們的女性在公共場合不戴面紗的習俗。
(a) 「但若有人」(But if any man)提前 6:4
【第17節】 我現在所吩咐你們的。 (Now in this that I declare.)我即將向你們陳述的;即你們在主的晚餐方面的行為。為什麼這裡引入這個主題,並不是很明顯。其關聯可能是這樣的:在前面幾個主題中,他看到了許多值得稱讚的地方,他渴望盡可能地稱讚他們。在本章【第2節】中,他總體上稱讚他們遵守了他與他們同在時所設立的規條。但當他這樣稱讚他們時,他藉機指出,有一個主題他無法使用贊同或讚美的語言。關於他們在主的晚餐方面的混亂,他可能已經從傳聞中聽說,而且由於這個主題非常重要,他們的混亂又嚴重且令人遺憾,他便藉機再次更充分地向他們闡述這個規條的性質,並責備他們慶祝的方式。
你們聚會。 (That ye come together.)你們聚集進行公共崇拜。
不是為著更好,而是為著更壞。 (Not for the better, but for the worse.)你們的聚會,以及你們遵守福音規條的方式,並沒有促進你們的造就、虔誠、屬靈和和諧;反而導致分裂、疏遠和混亂。你們應當聚集敬拜上帝,促進和諧、愛和虔誠;但你們聚會的實際效果卻恰恰相反。他將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說明這是如何發生的。這些惡果主要有兩個:首先是分裂和爭執;其次是濫用和褻瀆主的晚餐。
【第18節】 首先。 (For first of all.)也就是說,我首先要責備的事情。
你們在教會中聚會的時候。 (When ye come together in the church.)當你們聚集在一個宗教集會中;當你們聚集進行公共崇拜時。「教會」這個詞在這裡不像我們通常那樣指建築物。在新約中沒有這樣的用法;而是指當他們作為一個基督徒集會聚集時;當他們聚集敬拜上帝時。這些分裂發生在那時;並且由於某種原因,似乎當時正在產生疏遠和爭執。
我聽說。 (I hear.)我從革來氏家裡的一些成員那裡得知(哥林多前書 1:11)。
你們中間有分門結黨的事。 (That there be divisions among you.)希臘文,如旁註所示:「分裂」(Schisms)。這個詞原意是指布料上的裂縫(馬太福音 9:16;馬可福音 2:21);然後引申為人與人之間的分裂、派系(約翰福音 7:43;9:16;10:19)。這裡並不是指他們已經發展到形成獨立教會的地步,而是指教會內部存在不和與分裂(哥林多前書 1:10, 1:11)。
我也有幾分相信。 (And I partly believe it.)我部分相信這些報告;我有理由認為,儘管邪惡可能被誇大了,但至少部分是真實的。我相信教會中存在應受責備的紛爭。
(b) 「聽說」(hear)哥林多前書 1:11,12 (2) 「分門結黨」(divisions)「分裂」(schisms)
【第19節】 因為必然有。 (For there must be.)這是必要的(δει, dei);這是可以預期的;有理由說明為何會如此。他將在經文末尾說明這些理由。比較馬太福音 18:7;彼得後書 2:1,2。這並不是說分裂是基督信仰本質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不是說這是基督信仰創始者的目的和願望,也不是說它們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樣它們就不能成為責備的對象;而是說,人性如此,人的敗壞情慾如此,傾向於野心和爭鬥,以至於它們是可預期的,並且它們有助於顯示誰是,誰不是上帝真正的朋友。
異端。 (Heresies.)旁註:「宗派」。希臘文:αἱρέσεις (haireseis)。使徒行傳 24:14。異端(heresy)和異端(heresies)這兩個詞只出現在這些地方,以及加拉太書 5:20;彼得後書 2:1。這個希臘詞也出現在使徒行傳 5:17(譯為「宗派」);使徒行傳 15:6;使徒行傳 24:5;26:6;28:22;在所有這些地方,它都表示並被譯為「宗派」。我們現在通常將這個詞附帶上宗教上根本性錯誤的觀念,或某些教義,持有這些教義將被排除在救恩之外。但沒有證據表明這個詞在新約中是以這個意義使用的。唯一可以假設它是這樣使用的,除非這是其中之一,是在加拉太書 5:20;然而,在那裡,「爭執」或「分裂」這個詞與上下文更為一致。這裡這個詞不表示教義上的錯誤,而是分裂、分歧或宗派,正如旁註所譯,這從兩個方面可以證明。
(1.) 這是這個詞在語源學上的正確含義,以及它在聖經中既定和常見的意義。
(2.) 這是這裡上下文所要求的意義。使徒沒有提及教義上的錯誤,而只是在討論行為上的不規律;他首先提到的是,存在分裂、分歧、爭執。這裡這個詞指教義錯誤的觀念,絕不符合上下文,而且實際上會造成語無倫次。那樣讀起來就是:「我聽說你們中間有分門結黨的事,對此我不能稱讚你們。因為教會中必然會出現教義上的根本性錯誤。」但保羅並不是這樣推理的。其意思是:「你們中間有分門結黨的事。這是可以預期的;有其原因;而且在目前的人性狀況下,教會中必然會形成分裂和宗派;這是可以預期的,以便將真正的基督徒與那些不是的人區分開來。」這種必然性的基礎不在於基督信仰本身,因為基督信仰是純潔的,它旨在並要求合一;但宗派、教派和爭執的存在,可以追溯到以下原因:
(1.) 對權力和聲望的熱愛。宗教可以成為權力的手段;那些控制人們良心、宗教情感和觀點的人,可以完全控制他們。
(2.) 對宗教教師的尊重多於對基督的尊重(哥林多前書 1:12)。
(3.) 測試的增多,以及信條和信仰告白的擴大。結果是,每一個被納入信條的新教義,都為那些無法認同的人提供了分離的機會。
(4.) 人的情慾——他們的驕傲、野心、偏執和未經啟蒙的熱心。基督顯然希望他的教會是合一的;所有他真正的追隨者都應被接納進入他的團契,並在各地被承認為他自己的朋友。而且,這個合一的時刻可能還會到來,屆時他的長期分裂的教會將恢復合一;而且,儘管可能存在誠實的意見分歧並被允許,但基督徒之愛的紐帶仍將確保所有愛主耶穌的人心靈合一,並在所有人都可參與的偉大事業中努力合一——那就是向罪惡宣戰,並確保整個世界歸向上帝。
那些蒙稱許的。 (That they which are approved.)那些蒙上帝稱許的,或那些上帝真正的朋友,以及那些願意遵守他律法的人。
可以顯明出來。 (May be made manifest.)可以被認識;被認可;被看見。分裂和分離的結果將會顯示誰是秩序、和平與真理的朋友。保羅似乎認為,那些製造分裂的人不能被視為秩序和真理的朋友;或者他們的行為不能蒙上帝稱許。這些分裂的結果將會顯示他們是誰。因此,在所有分裂和派系分化中,只要基督信仰的偉大真理被持守,並且群體的腐敗不要求分離,這些分裂就會顯示誰是那些不安分、有野心、不滿的人;誰是不願追求和平之事、不願遵守基督命令合一的律法的人;誰是溫和、和平、願意在沒有爭執和紛爭的情況下追求真理、愛和秩序的人。這是教會中分裂的影響;保羅論證的整個主旨是責備和譴責這種分裂,並將其製造者置於責備和譴責之下。參見羅馬書 16:17:「那些製造分門結黨和絆倒人的,你們要留意他們,並且要遠離他們。」
(a) 「必然有」(must be)馬太福音 18:7;彼得後書 2:1,2 (1) 「異端」(heresies)「宗派」(sects) (b) 「那些蒙稱許的」(that they)路加福音 2:35
【第20節】 所以你們聚會的時候,等等。 (When ye come together therefore, etc.)當你們作為教會聚集時。比較希伯來書 10:25 和使徒行傳 2:1。基督徒習慣於經常聚集進行公共崇拜。很可能在早期,哥林多所有的基督徒都習慣在同一個地方聚會。使徒在這裡特別指他們聚集遵守主的晚餐這個規條。在那個早期,很可能每個主日都會這樣做。
這不是,等等。 (This is not, etc.)旁註:「你們不能吃」。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儘管你們聚會聲稱是為了敬拜上帝,並領受主的晚餐,但這不可能是你們真正的目的。你們中間所允許的行為,不可能是慶祝那晚餐的一部分,也不可能與之相符。你們的貪婪(哥林多前書 11:21);你們的放縱(哥林多前書 11:21);你們分開用餐,而不是共同用餐,這不能算是慶祝主的晚餐。因此,無論你們聲稱在做什麼,你們實際上並不是在慶祝主的晚餐。」
主的晚餐。 (The Lord's supper.)主耶穌為紀念他的死而設立的。它被稱為「主的」,因為這是他的設立,是為了尊榮他;它被稱為「晚餐」(δειπνον, deipnon),因為這個詞表示晚間的餐點。它是在晚上設立的;顯然,在一天中的後半部分遵守它是最合適的。大多數教會將時間不當地改為早上——這種習俗在新約中沒有任何依據;而且偏離了晚餐的本意。
(2) 「一個地方」(one place)「你們不能吃」(ye cannot eat)
【第21節】 因為你們吃的時候。 (For in eating.)當你們用餐時,聲稱是為了遵守這個規條而聚會。為了理解這一點,似乎有必要假設他們以某種方式將主的晚餐與普通的宴席聯繫起來,或者他們將其視為一個普通的節日,以類似於希臘人慶祝節日的方式來遵守。許多人認為這是通過在節日之後舉行晚餐,或者在後來被稱為愛筵(ἀγάπαι, Agapae)之後舉行晚餐來實現的。許多人認為這種習俗源於救主在節日之後設立晚餐的事實,那是一個他與門徒一起參與的宴席,因此早期基督徒便從中衍生出在慶祝主的晚餐之前舉行這種節日或共同餐點的習俗。但可以指出,逾越節並非僅僅是一個初步的節日或宴席。它與所謂的愛筵沒有任何相似之處。它本身就是一個宗教規條;是上帝直接的設立;從未被視為旨在為遵守主的晚餐做準備,而總是理解為將被主的晚餐所取代。此外,我不知道是否有絲毫證據,如常被假設的那樣,在使徒時代,主的晚餐之前有愛筵這樣的節日。在我們面前的經文中沒有證據;新約其他部分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在我看來,哥林多的混亂以這種形式出現是完全不可能的——他們會先舉行普通的宴席,然後再以正常方式慶祝主的晚餐。我們面前的陳述使人相信一切都是不規律和不合宜的;他們完全誤解了這個規條的性質,並將其轉變為普通節日,甚至放縱的場合;他們開始將其視為一個為紀念救主而舉行的宴席,其原則類似於他們為紀念偶像而舉行的宴席,並且他們以類似的方式來遵守;而所有被認為使其不同於那些節日的地方,只是它不是為偶像而是為耶穌而舉行,並且要參考他的權柄和名義來遵守。
各人先吃自己的飯。 (Every one taketh before other his own supper.)也就是說,每個人都不顧他人的需要;他們沒有共同用餐,讓所有人都能一起分享,而是每個人獨自用餐,吃自己帶來的東西。因此,他們不僅完全誤解了主的晚餐的性質,以為它像他們習慣慶祝的普通節日一樣,而且他們也完全偏離了它是一個共同分享、在共同餐桌上慶祝的節日的觀念。它變成了一個每個人獨自用餐的場景;共同慶祝或一起慶祝的觀念完全被拋棄了。這裡無疑暗示了希臘人的一種習俗,即當舉行節日或宴席時,每個人通常會準備並攜帶一部分必要的食物。這些食物通常會放在一起,由所有參與者共同分享。因此,色諾芬(Xenophon)(回憶錄,卷三,第十四章)談到蘇格拉底,說他對雅典人在共同晚餐上的行為非常不滿,因為有些人為自己準備了精緻豐盛的食物,而另一些人卻準備得很差。蘇格拉底補充說,他試圖通過將自己的食物提供給所有參與者來使他們為這種不雅的習俗感到羞恥。
有人飢餓。 (And one is hungry.)被剝奪了食物。食物都被別人獨佔了。
有人醉酒。 (And another is drunken.)這裡使用的詞(μεθύει, methyei)原意是變得酩酊大醉或醉酒;沒有理由在這裡理解為其他意思。毫無疑問,使徒的意思是說,他們吃喝過度;他們聲稱慶祝主的晚餐變成了純粹的狂歡。這種場景竟然會發生在基督教會中,或者主的晚餐的性質和目的竟然會被如此徹底地扭曲,這可能令人感到驚訝。但我們必須記住以下幾點:
(1.) 這些人最近還是異教徒,當福音首次傳給他們時,他們對真宗教的性質一無所知。
(2.) 他們在以前的敬拜方式下,習慣於為紀念偶像而舉行這種狂歡,因此他們將這些觀點轉移到基督信仰上,也就不足為奇了。
(3.) 當他們一旦如此誤解基督信仰的性質,以至於認為主的晚餐就像他們以前慶祝的節日一樣時,其餘的一切就順理成章地發生了。節日將以與紀念偶像的節日相同的方式舉行;隨之而來的自然是類似的暴食和放縱場景。
(4.) 我們還必須記住,他們似乎沒有得到虔誠、智慧和謹慎的教師的指導。有假教師;也有那些以自己的智慧為傲、自以為是的人,他們無疑試圖按照自己的觀點塑造基督徒的制度;他們因此盡可能地使其符合異教習俗和偶像崇拜的儀式。我們可以在這裡指出:
(1.) 我們不應期望一個剛從異教歸信的人民立即達到完美。
(2.) 我們看到人是多麼容易濫用即使是最神聖的宗教儀式,因此人類本性是多麼敗壞。
(3.) 我們看到即使是剛歸信的基督徒,也需要不斷的引導和監督;如果任由他們自己,他們很快就會像其他人一樣,陷入嚴重的、可恥的罪行。
(c) 「有人醉酒」(another is drunken)彼得後書 2:13;猶大書 1:12
【第22節】 什麼? (What?)整節經文旨在嚴厲斥責他們如此嚴重地扭曲了主的晚餐的目的。
難道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 (Have ye not houses, etc.)難道你們不知道上帝的教會不是用來宴飲狂歡的地方,甚至也不是用來吃普通飯菜的地方嗎?難道你們會來到公共崇拜的地方,把它們變成宴飲和騷亂的場所嗎?即使假設沒有混亂、沒有狂歡、沒有放縱,但無論如何,將公共崇拜的地方變成節日宴會場所,都是極其不規律和混亂的。
還是你們藐視神的教會? (Or despise ye the church of God.)格勞秀斯(Grotius)將「神的教會」理解為地方。但「教會」(ἐκκλησία, ekklesia)這個詞在新約中不被認為有這個意思;這裡也沒有必要這樣假設。其意思是,他們的行為就好像他們輕視了各地所有的上帝教會,以及他們對主的晚餐的神聖性和純潔性的所有看法。
叫那些沒有的羞愧呢? (And shame them that have not?)旁註:「是窮人」。這裡必須理解一些東西,才能使意思完整。可能指的是財產、資產、便利設施、住所之類的東西。上下文會使人最自然地理解為「有家可以吃喝」;那麼意思就是:「你們這樣公開羞辱那些家裡沒有住所——那些貧困和缺乏的人嗎?你們這樣公開反映他們的貧困和缺乏,而你們卻帶著自己的食物,大吃大喝,而那些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卻被看作是貧窮和有需要的。」意思是,貧窮和無家可歸已經夠艱難了。但以這種方式公開對待他們,公開讓他們遭受這種境況所暗示的輕蔑,更是雪上加霜。他們這樣對待窮人,就是公開羞辱他們;使徒認為這尤其不光彩,尤其是在一個基督教會中,所有人都聲稱是平等的。
我向你們說什麼呢? 等等。(What shall I say to you? etc.)我該如何充分表達我對此的驚訝,以及我對這種行為的不贊同呢?這不可能是對的。這種習俗存在並在基督教會中被容忍,令人驚訝和震驚,這是無法掩飾的。
(1) 「沒有的」(that have not)「是窮人」(are poor)
【第23節】 因為,等等。 (For, etc.)為了最有效地制止現有的邪惡,並使他們以適當的方式遵守主的晚餐,使徒接著明確而詳細地闡述了其目的。他們誤解了它的性質。他們以為它可能是一個普通的節日。他們使它成為極大混亂的場合。因此,他回顧了它被設立時的莊嚴情境;它所具有的特定目的——紀念救贖主的死;以及它旨在實現的目的——這不是一個節日,而是為了在教會和世人面前不斷紀念主耶穌,直到他再次回來(哥林多前書 11:26)。通過這種方式,使徒顯然希望使他們從混亂中回轉,並使他們以正確的方式慶祝這個神聖的規條。因此,他並沒有因為他們的混亂和嚴重失序而譴責他們;他沒有使用嚴厲、暴力、辱罵的語言;但他希望通過溫和而溫柔的真理陳述,以及訴諸他們作為主耶穌追隨者的良心來糾正這種邪惡。
我從主領受的。 (I have received of the Lord.)這不能指傳統,也不能指通過其他使徒傳達給他;但這段話的整個精神和範圍似乎意味著,他直接從主那裡獲得了關於主的晚餐設立的知識。這可能是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儘管這似乎不太可能,或者可能是在他多次獲得的眾多啟示中。比較哥林多後書 12:7。他這裡說他直接從主那裡領受的原因,無疑是為了向他們表明這是出於神聖的權柄。「我所指的這項設立,是我親自與主耶穌直接交通而得知的,是他設立的。因此,它不是出於人的權柄。它不是我設計的,而是出於神聖的授權,其性質是神聖的,並且必須完全按照主自己所規定的方式來遵守。」
我也傳給了你們。 等等。(That which also I delivered, etc.)保羅在哥林多建立了教會;因此他首先在那裡設立了主的晚餐的遵守。
就是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 (The same night in which he was betrayed.)被猶大出賣。參見馬太福音 26:23-25, 48-50。保羅似乎提到它是在他被出賣的那一夜,是為了賦予它更莊嚴的意義。他顯然希望將他受死的深刻感人情境帶到他們心中;從而向他們表明,他們以騷亂和混亂的方式慶祝這個規條是完全不合宜的。其意思是,為了以適當的方式慶祝它,有必要盡可能地將自己置於它被設立時的情境中;而這些情境中最能深刻影響人心的一個事實是,他被一個聲稱是朋友和追隨者的人出賣了。這也是一個極其適合預備人心現在適當慶祝這個規條的記憶情境。
拿起餅來。 (Took bread.)顯然是逾越節晚餐所用的餅。他拿起他面前的餅——就是通常使用的那種。它不是像天主教徒現在使用的薄餅;而是這種場合通常吃的普通餅。馬太福音 26:26。
(a) 「我從主領受的」(I have received)哥林多前書 15:3 (b) 「主耶穌」(the Lord Jesus)馬太福音 26:26 (*) 「餅」(bread)「麵包」(loaf)
【第24節】 祝謝了。 (And when he had given thanks.)馬太福音 26:26。馬太福音記載為「祝謝了」。這裡使用的詞語實質上與那裡相同;這個事實表明,既然這是救主直接傳達給保羅的,並且與馬太學習設立方式的方式不同,救主旨在讓這些確切的詞語用於其遵守,並因此不斷被他的子民銘記。
你們拿著吃,等等。 (Take, eat, etc.)馬太福音 26:26。
(2) 「照樣行」(do in)「為」(for a)
【第25節】 飯後。 (After the same manner.)同樣地;照樣。帶著相同的情境、儀式和目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第11章
【第25節】 當他用完晚餐後。 也就是說,這一切都發生在遵守了通常的逾越節晚餐之後。因此,這不可能是逾越節晚餐的一部分,也不可能是單純為了作為一個節日或宴會而設計的。使徒引入這一點,顯然是為了向他們表明,這不可能像他們似乎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宴會的場合。這是在晚餐之後,因此應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來遵守。
說,這杯是我的血所立的新約。 馬太福音26:27-28。
是新約。 上帝即將與人建立的新聖約。在我們這裡,「約」這個詞通常指遺囑——一份人在死後處置其財產的文件。這也是這裡所用的希臘文διαθηκη(diatheke)在古典意義上的正確含義。但這顯然不是新約中這個詞所要表達的意義。嚴格來說,遺囑或約的觀念並非聖經作者所要傳達的。其意義顯然是契約、協議、聖約,這在舊約中頻繁提及,並以希伯來文בְּרִית(Berith)表達,意為契約、聖約。這個詞在希臘文中的正確翻譯應該是συνθηκη(syntheke),意為契約、協議。但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士譯本從未使用這個詞來指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該譯本一貫使用διαθηκη——遺囑或約——來翻譯希伯來文בְּרִית,當提及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時。συνθηκη這個詞在七十士譯本中只出現過三次(以賽亞書28:15,30:1,但以理書11:6),且沒有一次提及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而διαθηκη作為בְּרִית的翻譯,出現了兩百多次(參見Trommius的《聖經彙編》)。這顯然是有意為之。至於他們為何採用這個詞,只能推測。可能是因為該譯本不僅供猶太人閱讀,也供外邦人閱讀(如果不是像約瑟夫等人所說,專為托勒密王而作),他們不願將永恆無限的耶和華描繪成與受造的人類訂立契約、協議。因此,他們採用了一個詞,將上帝描繪成透過啟示之書向人類表達其旨意。七十士譯本顯然為使徒和各地猶太人所使用。因此,新約作者沿用了他們所發現的這個詞,並將新的恩典時代稱為上帝與人所立的新約。其意義是,這是上帝將與人建立的新契約或聖約,與透過摩西所立的聖約有所區別。
在我的血裡。 透過我的血;也就是說,這個新聖約將用我的血來印證,這是暗指古代透過獻祭來印證協議的習俗。馬太福音26:28。
你們應當如此行。 領受這餅和這酒;也就是說,遵守這個聖禮。
每逢你們喝的時候。 並未規定任何時間;甚至沒有具體說明應當多久舉行一次;而是讓他們自己決定多久領受一次。逾越節的時間是由明確的律法規定的;而基督教更溫和的恩典體系則讓救贖主的追隨者自己決定多久慶祝一次他的受死。他們被命令這樣做;人們假定他們對他的愛會非常強烈,以確保頻繁的遵守;他們被允許,就像禱告一樣,在任何苦難、試煉或深切關懷的場合,當他們感到需要它時,以及當他們認為遵守它會造就教會時,都可以慶祝它。
為的是記念我。 這表達了這個聖禮的全部目的。它是一個簡單的紀念或提醒,旨在以一種引人注目和深刻的方式,喚起對救贖主的記憶。它透過對感官的溫柔訴求——透過展示擘開的餅和酒——來做到這一點。救主知道人們會多麼容易忘記他;因此他設立了這個聖禮,作為在世上保持對他記憶的一種方式。當它喚起對救主的記憶時,以及當它的遵守能夠在心靈中產生深刻、生動、鮮明的印象,關於他為罪而死時,這個聖禮就被正確地遵守了。在設立主的晚餐時,路加使用了這個表達(路加福音22:19);儘管它沒有出現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或約翰福音中。
【第26節】 因為你們每逢。 每當你們這樣做的時候。
吃這餅。 這直接而明確地駁斥了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即餅變成了主耶穌的真實身體。這裡明確稱之為餅——仍然是餅——祝聖之後仍然是餅。在救主設立這個聖禮之前,他拿起「餅」——那時是餅;他「祝福」和「擘開」的是「餅」;當它被分給他們時是餅;當保羅在這裡說他們吃的時候也是餅。那麼,怎麼能聲稱它不是餅呢?相信那餅變成了耶穌基督的血肉,這是一種多麼令人驚訝和荒謬的謬論啊!
你們宣揚主的死。 你們以一種深刻的方式陳述或展示他被處死的事實;你們展示他被擘開的身體和所流的血的象徵,以及你們對他受死事實的相信。這表明這個聖禮應當是公開的,足以適當地宣揚他們對救主受死的信仰。它應該是公開的。這是表達對救贖主忠誠的一種方式;而其公開的遵守往往對那些目睹其遵守的人產生最深刻的影響。
直到他來。 直到他回來審判世界。這證明: (1.) 這是早期教會堅定的信仰,即主耶穌將回來審判世界; (2.) 這個聖禮被設計為應當延續,並遵守到世界的末了。因此,在每一代,在每一個有基督徒的地方,都應當遵守它,直到上帝的兒子回來;而遵守它的必要性將只在所有蒙救贖的人被允許看見他們的主時才會停止,那時將不再需要這些象徵來提醒他們,因為所有人都將看見他本來的樣子。
【第27節】 所以。 ὥστε。因此;或者說,從前面所說的可以得出結論。如果這是主的晚餐的起源和目的,那麼凡以不當方式領受的人,就犯了干犯主身體和血的罪。保羅的目的是糾正他們不當遵守這個聖禮的方式;在向他們闡明這個聖禮的真正性質和目的之後,他現在說明了以不當方式領受的後果。
吃這餅。 哥林多前書11:26。保羅仍然稱之為餅,這表明他對餅變成主耶穌真實身體的教義一無所知。如果羅馬天主教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是真的,保羅就不可能稱之為餅。羅馬天主教徒不相信那是餅,也不會稱之為餅;這表明他們將聖經與民眾隔絕是多麼必要,以及用聖經的語言來表達他們的教條是多麼不可能。讓基督徒堅持聖經的簡單語言,就不會陷入羅馬天主教徒的錯誤。
不按理。 聖經中或許沒有哪個詞比這個詞給軟弱的基督徒帶來更多困擾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哪個詞像它一樣,阻止了如此多的人領受聖餐;或者如此頻繁地被用作不公開信仰的藉口。藉口是:「我不配領受這個神聖的聖禮。我只會讓自己受到定罪。因此,我必須等到我變得更配、準備得更好才能慶祝它。」因此,正確理解這段經文非常重要。大多數人將其解釋為「不配的」(unworthy),而不是「不按理地」(unworthily);他們似乎認為這指的是他們的個人資格,他們不適合領受,而不是指領受的方式。因此,要記住,這裡使用的詞是一個副詞,而不是形容詞,它指的是遵守聖禮的方式,而不是他們的個人資格或適合性。的確,我們自己都不配來到主的餐桌前;不配被視為他的追隨者;不配擁有永生: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以配得的,即以適當的方式領受這個聖禮,帶著對我們罪性的深刻認識,對救主的需要,以及對主耶穌作為我們救贖主的一些正確看法。無論我們對個人不配和不適合的意識有多深——這種意識越深越好——我們仍然可以對基督有愛,有被他拯救的渴望,以及對他配得的認識,以致於我們適合前來領受這個聖禮。「不按理地」(ἀναξίως)這個詞,其正確含義是,以不配或不當的方式;以不適合其設計或設立目的的方式;這可能包括以下幾點:
(1.) 像哥林多教會那樣不規律和不莊重的遵守,甚至在聲稱慶祝主的晚餐時,出現了暴食和醉酒。
(2.) 遵守聖禮時,沒有將其與普通餐食區分開來,哥林多前書11:29;他們沒有將其視為旨在宣揚主耶穌的死。顯然,在這種觀點盛行的地方,不可能有適當的資格來遵守這個聖禮;同樣清楚的是,在被基督教真理光照的土地上,這種無知幾乎不可能盛行。
(3.) 當這樣做是為了嘲弄,目的是嘲笑宗教,並對福音的聖禮表現出明顯的輕蔑時。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許多不信者對基督教充滿惡意和苦毒,以至於他們會舉行一場嘲弄性的主的晚餐慶祝。沒有比這更深的墮落了;沒有什麼能比這更確鑿或痛苦地表明人類對上帝福音的敵意了。另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不少這樣的人死得很悲慘。在良心譴責的恐懼和最終定罪的預期命運下,他們離開了世界,成為上帝公義的可怕紀念碑。還有一個事實是,不少參與這種不聖潔慶祝活動的不信者,後來皈依了他們曾經嘲笑和輕蔑的福音。他們的良心受到驚嚇;他們對罪行的記憶感到顫抖;他們被罪惡感所淹沒,直到他們在他們曾經褻瀆慶祝的寶血中找到了平安。
就犯了罪。 ἔνοχος。這個詞的正確含義是,因個人罪行而應受懲罰。它總是包含惡行和因罪行或惡行而應受懲罰的觀念,馬太福音5:22,出埃及記22:3,34:7,民數記14:18,35:27,利未記20:9。另參申命記19:10,馬太福音26:66。
干犯主身體和血的罪。 解經家們對這個表達的含義意見不一。道德里奇(Doddridge)將其譯為:「應被視為干犯和侮辱主身體和血的象徵的罪。」格勞秀斯(Grotius)將其譯為:「他所做的事,如同他殺害基督一樣。」布雷奇施奈德(Bretschneider,詞典)將其譯為:「以罪行傷害主的身體。」洛克(Locke)將其譯為:「應當為濫用主的身體和血而負責;」並認為這意味著他們應當承擔因錯誤使用主的晚餐中聖禮性的身體和血而應受的懲罰。羅森穆勒(Rosenmuller)將其譯為:「他將因這種行為而受罰,如同他侮辱了基督本人一樣。」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將其譯為:「他將對身體有罪,即犯了褻瀆基督身體和血的象徵的罪,因此應當承擔因濫用最高恩典手段而應受的懲罰。」但我認為這並未能完全表達這段經文的全部含義。顯然,其明顯和字面意義是,他們這種行為將使他們捲入殺害主耶穌的罪中。在這種語境下,「主的身體和血」顯然是指他的死——指他的身體被擘開,他的血被流出,而餅和酒就是這些事件的象徵;而犯了這個罪,意味著犯了殺害他的罪;也就是說,捲入這個罪行,或者做了一件會導致同樣罪行的事。要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記住:
(1.) 餅和酒是這些事件的象徵或表徵,旨在將其呈現出來。 (2.) 以不敬和褻瀆的態度對待作為他被擘開的身體的象徵的餅,就是以不敬和褻瀆的態度對待身體本身;同樣地,對待作為他血的象徵的酒也是如此。 (3.) 因此,那些以褻瀆和輕蔑的態度對待他身體和血的象徵的人,在精神上與那些殺害他的人是一致的。他們對主耶穌表現出與殺害他的人相同的感情。他們以嘲笑、褻瀆和譏諷對待他;並表明他們會以同樣的精神參與殺害上帝兒子的行為。他們會盡其所能地表達他們對救主本身的敵意,透過對他身體和血的紀念物表現出輕蔑。然而,我理解使徒絕不是說哥林多教會的任何人已經犯了干犯他身體和血的罪。他沒有指控他們有這種謀殺意圖。但他陳述了對主的晚餐肆意不敬的合理和明顯的解釋。其目的是為了警惕他們和所有其他人,避免這種罪。毫無疑問,那些以嘲弄和譏諷的方式慶祝他受死的人,被視為干犯他身體和血的罪。他們表明他們有殺害他的人的精神;他們以最可怕的方式表現出來;那些會這樣參與褻瀆主的晚餐的人,也會加入「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的呼喊。因為輕視神聖的事物,尤其是嘲笑和輕蔑上帝兒子為完成世界救贖所經歷的苦難,是一種最可怕和莊嚴的行為。
【第28節】 人應當自己省察。 讓他省察並查看自己是否具備適當的資格——他是否有知識能辨別主的身體(哥林多前書11:29);他是否真心為自己的罪悔改,真心相信主耶穌,並真誠渴望過基督徒的生活,像上帝的兒子一樣,並藉著他寶血的功勞得救。讓他省察自己,看看他是否具備領聖餐者應有的正確感受,並能以適當的方式來到餐桌前。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觀察到:
(1.) 這種省察應包括關於他個人虔誠的重大問題,以及他對這次聖禮的特定和特殊適合性。它應回溯到他是否曾經重生這個重大問題;它也應特別關注他對聖禮的即時和直接準備。他不僅應能籠統地說自己是基督徒,而且應能說他當時對此有特別的準備。他應當處於一種適合的心境。他應當有個人的證據表明他是一個悔改者;他對主耶穌有真正的信心;他正在依靠他,並渴望被他拯救。
(2.) 這種省察應當細緻而具體。它應擴展到言語、思想、感受和行為。我們應當詢問,無論是在家庭還是在事業中,無論是在基督徒之間還是在世人面前,我們是否過著基督徒的生活。我們應當省察我們的私密思想;我們秘密禱告和查考聖經的習慣。我們的省察應當指向一個問題:我們是否正在戰勝那些容易纏繞我們的罪,並越來越多地效法救主。簡而言之,它應當擴展到我們所有的基督徒品格;構成或損害這種品格的一切都應當成為忠實而誠實省察的對象。
(3.) 這樣做是因為: (a.) 偶爾在生活中停下來,檢視我們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好的。人們只有經常檢查他們的帳目,清楚自己的狀況,才能在事業和財產上取得進步。 (b.) 因為遵守主的晚餐是一項莊嚴的行為,如果以不當方式慶祝,將會產生可怕的後果。 (c.) 因為自我省察意味著嚴肅和冷靜,並防止倉促和魯莽——這些心態完全不利於適當遵守主的晚餐。 (d.) 因為透過自我省察,一個人可以找出並除去那些冒犯上帝的事,以及那些容易纏繞我們的罪可以被認識和放棄。 (e.) 因為來到主的餐桌前是莊嚴地來到主自己面前;是莊嚴地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宣告對他的忠誠;這應當以一種平靜、深思熟慮和真誠的方式進行——這種方式可能是禱告和誠實自我省察的結果。
這樣,他就可以吃。 如此省察的結果,或在這樣的省察之後;也就是說,吃這餅的行為應當總是在莊嚴的自我省察之後。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將其譯為「然後」、「唯有那時」。其意義很清楚,領聖餐應當總是在誠實和禱告的自我省察之後。
【第29節】 因為那吃喝的, 等等。為了激發他們對這個聖禮更深的敬畏,以及以更莊嚴的方式遵守它,保羅在這節經文中闡述了以不當和不敬的方式領受的另一個後果。參哥林多前書11:27。
吃喝的是自己的罪。 這顯然是一個比喻性的表達,意思是透過不當的吃喝,他招致了定罪——這裡用吃喝定罪本身來表達。我們現在在日常語言中,將「定罪」(damnation)這個詞專門用於指惡人在地獄中未來的最終懲罰。但這裡使用的詞不一定指那個;而且,根據我們現在對這個詞的用法,我們的譯文帶有一種嚴厲和苛刻,這是希臘文所不要求的,而且在翻譯時,「定罪」這個詞可能沒有傳達這種意思。在旁註中,它被正確地譯為「審判」(judgment)。這裡使用的詞(κρίμα)正確地表示審判;審判的結果,即判決;然後是定罪的判決,然後是懲罰。參羅馬書3:8,13:2。它在這裡顯然有審判的意思;意味著透過他們不當遵守這個聖禮的方式,他們將使自己受到上帝的不悅和懲罰。我認為它指的是使徒立即指出的懲罰或審判,哥林多前書11:30,32。它指的是可能在今生顯現的上帝不悅的表現;在哥林多人的情況下,這表現為上帝降臨在他們身上的審判。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以褻瀆和故意不敬的方式遵守主的晚餐,將在永恆的世界中招致上帝的不悅,並加重那些犯此罪者的厄運。但很明顯,這不是使徒在這裡所指的懲罰。這很明顯:
(1.) 因為哥林多人確實不按理吃喝,但降臨在他們身上的審判只是暫時的——即軟弱、疾病和暫時的死亡(哥林多前書11:30); (2.) 因為這些審判的原因是,他們可能不會與惡人一同被定罪;即,像惡人在地獄中那樣(哥林多前書11:32)。——懷特比(Whitby)。參彼得前書4:17。
不分辨是主的身體。 不區分(μὴ διακρίνων)這次所用的餅與普通食物。沒有對此與普通餐食做出適當的區別和分辨。顯然,這是哥林多人主要的過犯,哥林多前書11:20,21;這也是原文所傳達的正確意思。它不是指任何智力或身體上的能力去感知那餅代表主的身體;也不是指虔誠常被認為擁有的任何屬靈感知來區分這一點;也不是指信心可能被認為透過元素來辨別主的身體的任何觀點;而是指他們沒有區分或分辨這與普通餐食。他們沒有以適當的方式看待它,而是認為它只是一個事件的歷史紀念,就像他們習慣於透過公開慶祝來紀念偶像或英雄一樣。因此,那些以嚴肅的心態將其視為主耶穌為紀念他的死而設立的聖禮;並因此區分這與普通餐食,以及所有旨在紀念其他事件的節日和宴會的人,才能夠以這裡所指的意義「分辨主的身體」。換句話說,那些認為它是為了宣揚他的身體為罪被擘開的事實,並渴望如此遵守它的人。顯然,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可能擁有這種能力,並且不需要因此而招致任何錯誤的定罪。最卑微和最默默無聞的救主追隨者,即使信心和愛心最微弱,也可以將其視為旨在宣揚他的救贖主之死;並如此遵守它,將會得到上帝的認可。
【第30節】 因此。 因為不當遵守主的晚餐。參哥林多前書11:21。
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 ἀσθενεῖς。顯然是指普遍的身體疾病。這是這段經文自然而明顯的解釋。其意義清楚地是,上帝已在他們中間降下身體上的疾病,作為上帝對他們不當遵守主的晚餐的不悅和審判的表達。在新約中,上帝在那些時代以非凡的方式因人的罪而降下災難、疾病或死亡,這並非不常見,從新約中可以清楚看出。
哥林多前書5:5;使徒行傳5:1和使徒行傳5:2-10。使徒行傳13:11;提摩太前書1:20,或許還有約翰一書5:16,以及雅各書5:14,15。可能的情況是,在這些場合盛行的放縱和暴食,直接導致了相當一部分的身體疾病,其中一些最終導致死亡。
和好些睡了的。 已經死了。在聖經中,基督徒的死亡通常被描繪成睡眠的形象,但以理書12:2,約翰福音11:11,12,哥林多前書15:51,帖撒羅尼迦前書4:14,5:10。或許這裡使用這個溫和的詞,而不是更嚴厲的「死亡」一詞,可能暗示這些人是真正的基督徒。這種觀點與保羅關於哥林多教會的所有陳述是一致的。儘管他們有種種不規律,他並沒有否認他們是真誠的基督徒,他所有的呼籲和推理都建立在這個假設之上,儘管他們中間存在許多無知和不規律。上帝常常用試煉來造訪他自己的子民;儘管他們是他的兒女,但這並不能使他們免於因其不完美、錯誤和罪而受苦和受管教。這段經文所教導的實際教訓是,基督徒應當以純潔的心事奉上帝;他們應當避免一切形式的罪;而犯罪將使他們和他人一樣,受到上帝的不悅。上帝對哥林多人施加這種審判的原因是,為了對那個聖禮的神聖性質留下適當的印象,並引導基督徒以適當的方式遵守它。如果有人問,上帝現在是否會因他的子民不當遵守這個聖禮而對他們表示不悅,我們可以回答:
(1.) 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他會因此而降下身體疾病和肉體懲罰。但是, (2.) 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不當遵守主的晚餐,就像不當遵守任何其他宗教義務一樣,將會伴隨著上帝不悅的表達,以及靈魂上的枯萎。這可能以以下方式表現出來: (a.) 透過對最神聖和莊嚴的宗教聖禮的不當熟悉而使心靈剛硬。 (b.) 在事奉上帝時,冷淡和死氣沉沉的增加。如果福音的聖禮不能使我們變得更好,它們就會使我們變得更糟。 (c.) 失去上帝的恩寵,或失去那些我們本可以透過適當遵守聖禮而獲得的純潔、屬靈和崇高的喜樂。沒有理由懷疑上帝可能將其作為表達他不悅的機會。它可能伴隨著缺乏屬靈的安慰和平安;失去與上帝的交通;以及那些本可以享受的、並賜給那些以適當方式遵守聖禮的人的安慰被收回。一般原則是,不當履行任何義務都會使我們受到他的不悅,並肯定會失去所有可能因適當履行義務而獲得的恩惠,以及上帝不悅的標誌。這對於禱告或任何其他宗教義務來說,都像對於不當遵守主的晚餐一樣真實。
【第31節】 我們若是先判斷自己。 如果我們省察自己(哥林多前書11:28);如果我們嚴格審視自己的心、感受和行為,並以適當的心態來到主的餐桌前,我們就能避免那些以不當方式遵守聖禮的人所面臨的定罪。如果我們在判斷自己的品格和是否適合領受聖禮時,能表現出適當的嚴謹和誠實,我們就不會招致上帝的不悅。
就不至於受審判了。 我們就不會受到上帝不悅的表達。他這裡指的是哥林多人因不當遵守聖禮而遭受的懲罰;他說,如果他們適當地省察自己,並理解聖禮的性質,他們就能避免降臨在他們身上的審判。這在現在和當時一樣真實。如果我們希望避免上帝的不悅;如果我們希望領聖餐之後帶來喜樂、平安和恩典的增長,而不是枯萎和屬靈的貧瘠,我們就應該嚴格判斷自己的品格、感受和動機;並且應該帶著真誠的願望來尊榮基督,並在屬靈生命中進步。
【第32節】 我們受審判的時候。 這顯然是為了安慰那些因不當遵守主的晚餐而受苦的人。其意義是,儘管他們因此受到上帝的苦待;儘管上帝對他們遵守聖禮的方式表示不悅,但在這種情況下,上帝的審判並非不可饒恕。上帝並不認為他們完全不認識虔誠,也不會永遠失喪。因此,他們不應當驚慌,彷彿沒有憐憫為他們存留;相反,他們應當將他們的災難視為主對他自己兒女的管教,並將其視為為了他們的救贖。
乃是受主的管教。 這是他的作為;這不是報復和憤怒;而是應當被視為父親之手的管教,為了使我們不至於和世人一同被定罪。 我們是在主的管教(παιδευόμεθα)之下;我們被視為兒女,並像被父親的手糾正一樣。比較希伯來書12:5-10,哥林多後書6:9。上帝糾正他兒女的目的是,使他們被挽回,而不是被毀滅。
使我們不至於和世人一同被定罪。 這裡暗示: (1.) 世人——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將會被定罪; (2.) 保羅將他所說的哥林多人,即使他們曾犯下不當遵守主的晚餐的罪,並因此受到懲罰,視為真正的基督徒; (3.) 上帝對他們施加這些審判的目的,是為了使他們得以潔淨、受光照,從錯誤中恢復過來,並得救。這就是上帝對他自己兒女降下災難和審判的目的。因此,現在,如果他苦待我們,或讓我們陷入黑暗,或在領聖餐之後伴隨著他不悅的標誌,那是為了使我們更深刻地意識到我們對他的需要;對聖禮有更正確的看法;以及更熱切地渴望獲得他的恩寵。
第11章
(b) 「我們受管教」詩篇94:12-13,希伯來書12:5-11
【第33節】你們聚會吃的時候。這指的是公開地吃主的晚餐。
要彼此等候。不要犯下混亂、放縱和貪食的罪。1Cor 11:21。道德里奇(Doddridge)將此理解為他認為在主的晚餐之前舉行的宴席。但更明顯的解釋是,將其指向上主的晚餐本身;並要求完美的秩序、尊重和節制。其理念是,餐桌對富人和窮人都是共同的;富人不應聲稱對窮人有任何優先權或優越性。
(*) 「等候」
【第34節】若有人餓了,等等。主的晚餐不是普通的宴席;它不是設計來讓人滿足食慾的地方。它被設計為一個簡單的紀念,而不是一場盛宴。這番話旨在糾正他們對晚餐的看法,並向他們表明,它應與一般宴席或節慶的觀念區分開來。
免得你們聚會,反倒被定罪。你們為遵守主的晚餐而聚會,其結果不應是招致定罪。1Cor 11:29。
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他這裡可能指的是他曾被諮詢過的其他事項;或者他知道需要調整的其他事情。教會秩序和紀律方面的其他事項,我將推遲到我能來到你們中間,親自安排。由此可見,保羅當時打算很快去哥林多。參見2Cor 1:15-16。無疑,教會中可能有很多事情需要調整,而這些事情無法透過書信很好地完成。因此,他認為需要立即糾正的主要事項,已在這封信中討論;其他事項則保留待他親自前往時安排。保羅對他原定盡快回到他們中間的期望落空了(參見2Cor 1:17),在這種失望之下,他給他們寄去了另一封書信。如果所有基督徒都完全遵循他這裡關於主的晚餐的指示,這將是一個充滿安慰的聖禮。願所有人都如此理解其本質,並如此領受,以致他們能得到主的認可,並成為他們靈魂得救恩典的途徑。
(1) 「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