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路得記 第4章

1. **城門**:是東方城市中集會、商業和司法的地方(參見士師記十九章15節注;創世記三十四章20節;申命記十六章18節)。

* **某人**:表明這位親屬的名字要麼不為人知,要麼被故意隱瞞(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2節;列王紀下六章8節)。

2. **長老**:每個城市都由長老治理(參見申命記十九章12節;士師記八章14節)。關於人數十人,參見出埃及記十八章25節。可能至少需要十位長老才能構成合法的公開集會,正如現代猶太人需要十人才能構成一個會堂。
3. 根據律法(利未記二十五章25-28節),如果任何以色列人因貧窮而賣掉產業,至近親屬(goel)有權通過支付剩餘年限直到禧年的價值來贖回它(參見邊註)。波阿斯將此權利告知了那位至近親屬,以便給他律法所保障的選擇權,去贖回「我們兄弟以利米勒的」土地,即根據「兄弟」一詞的常用法,指近親(參見創世記十三章8節,二十四章27節;利未記二十五章25節;民數記二十七章4節;士師記九章1節)。
4. 參見邊註;這句話通過摘下頭巾或頭髮末端的動作來解釋,以便在耳邊低語(參見撒母耳記上九章15節;撒母耳記下七章27節)。
5. 觀察利未人婚姻法的運作。如果除了拿俄米之外沒有其他人感興趣,她會賣掉土地而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因為在她的情況下不存在利未人婚姻法。但有一位年輕的寡婦,在拿俄米去世後,土地的擁有權將轉移給她,且她已經對土地擁有合夥權,而利未人婚姻法確實適用於她的情況。因此,至近親屬有義務娶她並為他兄弟(即他的親屬)立後。除非他願意同時通過娶寡婦來履行對死者的義務,否則他不能行使贖地的權利。這正是他不願意做的。
6. **恐怕損害我的產業**:這句話的意思令人懷疑。有些人解釋說,至近親屬已經有了妻子和孩子,不想在家庭中引入紛爭。另一些人認為,存在一種風險(他不願承擔),即至近親屬自己的名字會從他的產業中被抹去(四章10節)。另一些人則將「損害」一詞理解為經濟上的損害。如果他必須支付購買款並供養拿俄米和路得,如果他如預期般是個財力微薄的人,他自己的財產就會破產。波阿斯作為「大財主」,負擔得起。

* **你贖我所當贖的**:字面意思是「贖回我的贖回權」——履行那本屬於我,但我無法履行的贖回行為。

7. **以色列前代……的規矩**:顯示該習俗在作者時代已經過時。律法的字面意思(參見邊註)並未嚴格遵守。在城中長老面前,男子脫下自己的鞋子給予轉讓權利的人,被認為已經足夠了。
11. 參見邊註。長老們的這番話帶有一種詩意,且帶有預言性的祝福。它是獨特且晦澀的。希臘文譯本令人費解。耶柔米似乎有略微不同的讀法,因為他將這兩句都應用於路得:「願她在以法他成為美德的典範,並在伯利恆享有盛名。」「享有盛名」的意思似乎是:讓自己獲得一個名字,在伯利恆作為一個強大而顯赫家族的領袖而受到讚揚;字面意思是「宣告一個名字」,即讓他人宣告你的名字,如第14節所述。
14. **沒有至近親屬**:即波阿斯,而非嬰兒俄備得。
17. **俄備得**:即「服事」,暗示他將對祖母拿俄米盡愛與責任的服事。
18. 可能法勒斯家有一個家譜,其中保存了他們的世系,並記錄了重要的歷史片段;路得記就是從中編纂而成的(參見創世記二章4節注)。
21. **撒門生波阿斯**:聖馬太保留了額外有趣的資訊,即波阿斯的母親是喇合(約書亞記二章、六章)。波阿斯的母親是迦南人這一事實,可能使他對娶摩押女子路得不那麼反感。至於四章18-22節的整個家譜,

應當留意的是,這個家譜在聖經中出現過四次,即此處、《歷代志上》二章 10-12 節、《馬太福音》一章 5-6 節,以及《路加福音》三章 32-33 節。作為我們的主的家譜,它自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其中仍有一兩處難解之處尚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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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撒母耳記上

#### 導論

這兩卷書在印刷版的希伯來聖經中被稱為《撒母耳記上》與《撒母耳記下》,而在《拉丁通行本》中則被稱為《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這雙重名稱恰如其分地標示了這兩卷書的兩個主要特徵:它們既記載了以色列偉大的先知與士師——撒母耳的生平與事奉,也記載了以色列王國的興起。

如果將《撒母耳記》與《列王紀》視為同一部歷史(《撒母耳記下》與《列王紀上》之間的劃分是人為的),那麼將其分為四卷《列王紀》是自然的。但若將這些書卷視為一段獨立的歷史,那麼「撒母耳」這個名字便適切地冠於其上,這不僅因為他是那個時代最傑出的人物,更因為他對以色列事務的治理,是從士師統治過渡到君王統治的連結點與轉折點;他既區別於兩者,又將兩者結合在一起。

撒母耳在隨後歷史中將要扮演的重要角色,在以他名字命名的書卷開篇章節中便顯而易見。此外,撒母耳的出生——源於一位曾經不孕的婦人——在哈拿的歌中被描繪為教會與基督國度得勝的預表,這是撒母耳在舊約經綸中佔有極其顯赫地位的另一個跡象,這在《詩篇》九十九篇 6 節、《耶利米書》十五章 1 節、《使徒行傳》十三章 24 節等經文中也得到了印證。

然而,儘管撒母耳個人的偉大顯而易見,但同樣清楚的是,他的地位並非絕對重要,而是相對重要。當我們綜觀整部歷史時,目光並不會停留在撒母耳身上,而是被引向大衛的寶座與位格,作為基督國度與位格的預表。這種從屬地位的一個附帶標記在於,《撒母耳記》實際上是《路得記》的續篇;《路得記》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記載了大衛的祖先與家譜。因此,在神聖歷史學家的心中,撒母耳的個人歷史顯然只是將大衛與列祖連結起來的一環,正如隨後的歷史將大衛本人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連結起來一樣。

關於這種從屬地位,還有一個更顯著且具決定性的證據:在這卷書中,關於掃羅的統治,僅僅記載了他統治末期的情況。因為歷史學家在敘述了與掃羅統治初期相關的幾個事實後,便跳過了約二十或三十年(《使徒行傳》十三章 21 節),直接敘述了掃羅統治最後階段發生的一件事,即神廢棄掃羅的王位,並揀選了一位「合祂心意的人」來接替掃羅作王(十三章 13、14 節)。

《撒母耳記》的內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撒母耳的生平與士師職分,從《撒母耳記上》第一章至第十二章;(二)掃羅的統治歷史,從十三章 1 節至十五章 35 節;(三)大衛的歷史,從十六章 1 節至第二卷書末;這最後一部分直到《列王紀上》二章 11 節才結束。

敘事所依據的來源很可能是:(1)《雅煞珥書》(《撒母耳記下》一章 18 節);(2)大衛的詩篇(《撒母耳記下》二十二章、二十三章);(3)大衛王的編年史(《歷代志上》二十七章 24 節);(4)先見撒母耳的書;(5)先知拿單的書;(6)先見迦得的書(《歷代志上》二十九章 29 節,《歷代志下》九章 29 節);(7)國家家譜彙編。

那些詳細記載撒母耳言行的章節,推測是摘自「先見撒母耳的書」(例如第一至十二章)。那些包含拿單參與敘事的章節(《撒母耳記下》第七、十一、十二章,《列王紀上》第一、二章)可歸於「先見拿單的書」。像《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二十二章 5 節、二十四章等段落,幾乎可以肯定是出自先見迦得的書。我們似乎在《撒母耳記上》十三章 1 節,以及十一章 1-11、15 節,十四章 47-52 節,《撒母耳記下》二章 8-11 節,三章 1-5 節,五章 4-16 節,八章 15-26 節,二十一章 15-22 節,二十三章 8-39 節等段落中看到了王國編年史的摘錄;而哈拿的歌(《撒母耳記上》二章 1-10 節)、哀悼押尼珥之死的輓歌(《撒母耳記下》三章 33、34 節)以及兩篇詩篇(《撒母耳記下》二十二章,二十三章 1-7 節),與哀悼掃羅和約拿單的輓歌一樣,皆可視為取自《雅煞珥書》。

很難斷定《撒母耳記》最終定稿的時間。從《士師記》到《列王紀下》末尾的歷史書系列是按一個計劃編寫的,因此每一卷書都是一個整體的一部分。這指向了先知耶利米時代,當時從《士師記》到《列王紀》的整個歷史系列被編織成一部作品。在運用同時代作家的作品時,最終的編纂者省略了面前材料中的大部分內容。

《撒母耳記》在新約中最主要的引用與相似之處,見於路加與保羅的著作中。賜給主耶穌的稱號「基督」(受膏者)(《馬太福音》一章 16 節,二章 4 節,十六章 16 節;《路加福音》二章 26 節;《約翰福音》一章 20、47 節,二十章 31 節;《使徒行傳》二章 30 節),最早見於《撒母耳記上》二章 10 節;而救主另一稱號「大衛的兒子」(《馬太福音》九章 27 節,十五章 22 節,二十一章 9、15 節,二十二章 42 節),則源自《撒母耳記下》七章 12-16 節。

這些書卷中有些段落與其他地方重複,主要是在《歷代志》與《詩篇》中。仔細比較這些重複的段落,對於理解神聖歷史學家如何使用現有材料提供了極大的啟發——他們逐字納入,或為了說明起見稍作修改,以他們認為最合適的方式呈現。這也說明了抄寫員在抄寫手稿時,尤其是在處理專有名詞時所產生的錯誤與變動。

關於這些重複的段落,以及舊約其他書卷的主要引用,請參閱邊註。

《撒母耳記》的文體清晰、簡潔且有力,希伯來文極為純正,沒有迦勒底語的影響。主要的難點在於《撒母耳記上》第九、十章的地理敘述,《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 1-7 節中非常艱澀的詩歌,以及隨後記載的大能勇士名單(8-39 節)。文中也有一些明顯的訛誤;但《撒母耳記》各卷之間,或與《歷代志》相比,在陳述上並不存在任何矛盾或不一致。

由於缺乏系統性的年代學,這些書卷所涵蓋的時間無法精確定義。但可以粗略估計約為 130 年,由以下細分組成,其中第一部分的確切長度尚屬推測:

撒母耳的生平直至掃羅被選為王(《撒母耳記上》八章 1、5 節),約 50 年

掃羅的統治(《使徒行傳》十三章 21 節) 40 年

大衛的統治(《撒母耳記下》五章 4 節) 40 年

總計 1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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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撒母耳記上第一章

**亦稱為《列王紀上》**

1. 有一個拉瑪人,是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蘇弗的兒子,以利戶的孫子,托戶的曾孫,蘇弗的玄孫,是以法他人。
2. 他有兩個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拿有孩子,哈拿沒有孩子。
3. 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裡有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
4. 以利加拿每逢日子獻祭,就把祭肉分給他的妻毗尼拿和她所生的兒女。
5. 給哈拿的卻是雙份,因為他愛哈拿;無奈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
6. 毗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她的對頭,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
7. 每年以利加拿上到耶和華殿的時候,毗尼拿都這樣激動她;哈拿就哭泣,不吃飯。
8. 她丈夫以利加拿對她說:「哈拿啊,你為何哭泣,為何不吃飯,心裡愁悶呢?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
9. 他們在示羅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那時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位上。
10. 哈拿心裡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
11. 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
12. 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以利觀看她的嘴。
13. 原來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因此以利以為她喝醉了。
14. 以利對她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
15. 哈拿回答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
16. 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
17. 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
18. 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
19. 次日清早,他們起來,在耶和華面前敬拜,就回拉瑪。到了家裡,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
20. 哈拿就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裡求來的。」
21. 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來,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
22. 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裡。」
23. 她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兒子斷了奶。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於是婦人在家裡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
24. 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
25. 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
26. 婦人說:「主啊,我敢指著你的永生起誓,我就是從前在你這裡站著祈禱耶和華的那婦人。
27. 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
28. 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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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撒母耳記上第二章

1. 哈拿禱告說:「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我的口向仇敵張開;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
2. 只有耶和華為聖,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
3. 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因耶和華是大有知識的神,人的行為被他衡量。
4. 勇士的弓都折斷;跌倒的人以力量束腰。
5. 素來飽足的,反做雇工;飢餓的,再不飢餓。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子的,反倒衰微。
6. 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
7. 他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
8. 他從灰塵裡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著榮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他將世界立在其上。
9. 他必保護聖民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
10. 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
11. 以利加拿往拉瑪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侍奉耶和華。
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13. 這祭司的規矩是這樣:百姓每逢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拿著三齒的叉子來,
14. 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15. 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他不取煮過的,要生的。」
16. 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不然我搶去。」
17. 如此,這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
18. 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奉在耶和華面前。
19. 他母親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著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
20. 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
21. 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22. 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一切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23. 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24. 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21. 見邊註參照經文。「在耶和華面前」這句話,特別是指祂在會幕中的居所。
22. 那些聚集的婦女] 或作「服事」,見邊註參照經文及註釋。這很可能是指婦女慣常為會幕所做的特定工作,例如紡紗、編織、刺繡、縫補、洗濯之類的事。
26. 經文的意思似乎是:如果人得罪人,審判官可以裁定適當的賠償,那人便可免罪;但如果人得罪了耶和華,誰能為他擔任審判官和仲裁者呢?他的罪咎必存留到大審判的日子。

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在某種意義上,凡所發生的事都是神至高旨意與喜悅的成就,而所有導致這結果的先前步驟,即便涉及人的道德因素,在這種意義上也是由神所促成的。理性與啟示都承認這一真理,但它如何與人的自由意志相容,或者當罪人的惡行與懲罰成為先前步驟的一部分時,又如何與神無限的憐憫與慈愛相容,這是無法解釋的。我們只能堅信兩點:(1) 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祂不願罪人死亡,而是願他悔改並存活;(2) 罪與罪的懲罰是神永恆旨意的成就(參邊註參照經文,以及賽六9-10;可四12;羅九15)。這可以解釋為:就何弗尼與非尼哈而言,神要殺他們的旨意是建立在祂預知他們不會悔改的基礎上;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以神的旨意為定點,那麼這種不悔改的態度可以被視為與該定點相關,並依賴於它,成為達成該旨意的必要步驟。

28. 孩子撒母耳……] 關於我們主成長的記載(路二52)非常相似:「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這段經文的直譯是:「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在耶和華和人面前都蒙喜悅。」
27. 神人] 見士十三6註。自底波拉以來,這是首次提到的先知,且沒有提及他的名字或家鄉,這點很引人注目。
28. 以弗得] 大祭司的以弗得,其中有烏陵和土明。

我豈不是……] 神為祂的祭司所預備的豐厚供應,在此被提及,作為以利眾子貪婪的極大加重罪狀(參撒下十二7-9)。

29. 你們為何踢我……] 餵飽的牲畜變得難以駕馭、不聽使喚,拒絕負軛並掙脫束縛(耶五5)。同樣地,祭司們非但不對神所賜的供應心存感激,反而因驕傲而變得放縱,任意破壞神關於祭物份額的律法,並沉溺於放縱私慾與貪婪。

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 什麼阻止了以利採取強有力的行動來維護神的榮耀?是他不願失去兒子們那份有利可圖的祭司職位。他願意責備他們,也為他們的惡行感到憂傷,但他不願放棄那些從以色列人的祭物中流入他家的財富與豐盛。

30. 遠離我] 這句話在撒母耳記中很常見,出現了十或十一次。和合本有不同的譯法,如「斷不可」、「萬不可」等。直譯為「這對我是可憎的」。
31. 我必折斷你的膀臂……] 這是一個強有力的比喻,用來形容摧毀力量與權勢,膀臂在人身上正是力量的工具(參亞十一17)。見第33節。
32. 原文經文較為晦澀,結構困難,但和合本可能表達了其含義。邊註提供了另一種解釋。

所有的財富……] 這裡特別是指所羅門的統治時期,當時撒督取代了亞比亞他的祭司職位(王上二26-27;參王上四20及後續)。當時所獻的大量祭物,必然是祭司財富的巨大來源(王上八63-66)。

33. 意思由第36節解釋。那些沒有在年輕時被剪除的人,處境會比被剪除的人更糟,因為他們將不得不乞討食物(參耶二十二10)。

你的眼睛……你的心] 關於以部落或家族為對象的擬人化用法,見士一24。

35. 這裡指的主要是撒督,而非撒母耳。只要君主制存在,大祭司職位就一直由撒督的直系後裔擔任(參代上六8-15)。

我的受膏者] 在其首要意義上,顯然是指以色列和猶大的君王(詩八十九20;亞四14)。但毫無疑問,這裡及第10節使用「彌賽亞」(受膏者)一詞意義重大,指向了主的基督,在祂身上君王與祭司的職分合而為一(亞六11-15;見邊註參照經文)。在此脈絡下,第35節可能預示了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分將取代利未的祭司職分(見來七)。

36. 一塊] 這個詞只在這裡出現;但被認為在詞源和含義上與「季拉」(Gera)有關,這是最小的希伯來貨幣,為舍客勒的二十分之一。所求金額之小,顯示了乞討者的貧窮。

III. 1. 見邊註參照經文註釋。約瑟夫說,撒母耳蒙召擔任先知職分時,剛滿十二歲(參路二42)。

稀少] 或作「罕見」。哈拿的歌和「神人」的預言(二27註)是自底波拉以來僅有的預言實例。撒母耳被視為先知系列中的第一位(徒三24)。

沒有公開的異象] 譯作「沒有宣揚或發布的異象」更為妥當(參代上三十一5)。

2. 這段經文應譯為:「那時,以利睡在他的地方;他眼目昏花,看不分明。神的燈還沒有熄滅,撒母耳睡在耶和華的殿中,那裡有神的約櫃;耶和華呼喚撒母耳……」以利年老眼花,很可能是撒母耳以為是以利呼喚他的原因。作為一個盲目且衰弱的老人,如果他需要什麼,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聖殿的服事,他很可能會這樣做。
7. 撒母耳還未認識耶和華] 即在祂超自然的啟示中,如本章末尾所描述的那樣。本節的經文譯法優於邊註。
10. 這裡清楚地表明是一種個人的臨在,而不僅僅是聲音或對撒母耳心靈的印象(參創十二7註;啟一1,二十二16)。
11. 更準確地說:「凡聽見的人,兩耳都必發鳴。」這句生動的話語在其他地方又出現了兩次(見邊註參照經文),都是指尼布甲尼撒對耶路撒冷的毀滅。值得注意的是,耶利米多次將耶路撒冷的毀滅與示羅的毀滅相提並論(耶七12、14,二十六6、9;參詩七十八60-64)。
12. 我開始……] 直譯如邊註:意即,我將從頭到尾完成這件事。
13. 使自己受咒詛] 應為「咒詛自己」,即招致咒詛臨到自己身上。

他沒有禁止他們] 指懲罰方面。他本應將他們從職位上撤職,但他沒有這樣做。

14. 見邊註參照經文。以利眾子的罪無法藉由律法規定的祭物來贖罪。與此宣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新約的保證(約壹一7;徒十三39)。
15. 開了耶和華殿的門] 我們由此間接得知撒母耳部分職責的性質。這項職責在性質上完全屬於利未人的工作。在約書亞與大衛之間的時期,當會幕大部分時間處於固定狀態時,它可能失去了一些帳幕的特徵,並在其他變動中,用門取代了幔子。

撒母耳懼怕將異象告訴以利] 這是撒母耳初次經歷先知的十字架:必須將不受歡迎的真理告訴他所愛、所敬重和所畏懼的人。參耶利米的例子(耶十五10,十七15-18,二十7-18)。

18. 這是耶和華……] 比較亞倫(利十3)和希西家(王下二十19)順服的態度。至於對神旨意最高程度的順服,參路二十二42。
20. 從但……] 見士二十1註。
21. 第7節所描述的狀態從此逆轉。撒母耳現在認識了耶和華,耶和華的道也向他顯明。

IV. 1. 有些人將開頭的話語附在第三章末尾,作為該處所言的補充:「耶和華在示羅向撒母耳顯現……耶和華的話傳遍了以色列。」如果放在第四章開頭,並與後文聯繫起來,它們被理解為撒母耳召集全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爭戰(參七5)。但這並非這些話語的自然解釋,它們似乎明顯屬於前文。

非利士人的提及將敘事與士師記十三章至十六章聯繫起來。由於非利士人的奴役持續了四十年(士十三1),且似乎在撒母耳的日子(七13-14),即他士師職分的第二十年左右結束(七2);又因為它在參孫出生前就已經開始(士十三5),而參孫在「非利士人的日子」作以色列士師二十年(士十五20),因此可以推斷,以利士師職分的末期與撒母耳士師職分的初期,必然與參孫的一生重疊。

以便以謝(幫助之石)] 這個地方後來被撒母耳如此命名。見邊註參照經文。亞弗,或約旦河畔的亞弗,很可能與書十二18的亞弗是同一個地方。它應該位於猶大的西部邊界,距離便雅憫的米斯巴不遠,且靠近示羅(第4節)。

3. 在以色列人戰敗的當晚,長老們召開會議,決定派人去取約櫃,這被詳細描述,暗示憑藉著約,神不能不賜給他們勝利(參民十35;書三10)。
4. 百姓派人] 這句話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士師記作者經常提到的政治狀態:「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6. 希伯來人] 這是外邦民族稱呼以色列人的名字(參出一15,二6)。
8. 這是非利士人對五經中所記載事件真實性的一個顯著見證。非利士人當然會聽說這些事,正如巴勒和耶利哥的百姓一樣(民二十二5;書二10)。

用各樣災殃……] 應為「用各樣災殃」,等同於徹底的毀滅。

12. 腳程快、能長途跋涉的奔跑者,是重要且知名的人物(參撒下十八19-31)。軍隊中似乎總有專業的奔跑者作為傳令兵(王下十一4、6、19,和合本譯為「護衛兵」)。

頭上蒙灰] 作為極度悲傷的象徵。參邊註參照經文。

16. 昏花] 應為「定住」。這個詞與三章2節所用的詞完全不同。這句話似乎描述了失明眼睛的疲憊狀態,不受光線影響。以利的失明雖然使他對聲音敏感,卻使他無法看見報信者撕裂的衣服和蒙灰的頭。
18. 比較撒下十八4,可以精確解釋「門旁」的含義,以及以利的位置。他那沒有靠背的座位或寶座,側面靠著門框,使門的通道保持暢通,但放置的位置使得每個經過門的人都必須從他面前經過。

作以色列士師四十年] 這個年代學的註記將本書與士師記聯繫起來(參士三11等)。這是一個有趣但很難回答的問題,即以利的四十年士師職分距離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之死有多遠。很可能至少經歷了一任大祭司。

21. 離開了] 正確地說,「被擄去了」。
22. 祭司的貪婪與放蕩給教會帶來的毀滅,在此得到了強有力的教導,這在猶太人和基督徒身上再次得到印證,其嚴肅與重要性不容忽視。當聖潔的榮耀從本應聖潔的群體中離開時,神同在的榮耀就已經離開了,保護祂的外部標記也很快會隨之離開(參結十18,十一23;啟二5)。雖然個別教會可能會衰落,但我們主對大公教會的應許永遠不會落空(太二十八20)。

V. 2. 他們將約櫃帶進大袞廟(見邊註參照經文),是為了彰顯非利士人的神勝過以色列神的勝利(參三十一1;士十六23;賽三十七12)。

6. 這種習俗在約西亞統治時期,在大袞的敬拜者中仍然存在(見邊註參照經文)。

痔瘡] 是「腫瘤」的變體。它在申命記二十八27中被提及,是神威脅要用來懲罰以色列人悖逆的疾病之一。

8. 「首領」(見士三3)非常不願放棄他們的勝利,並帶著常見的異教迷信,認為亞實突有某種地方性的厄運。結果是使整個非利士群體都遭受了同樣的災難。

VI. 2. 這裡的「祭司」一詞與用於真神祭司的詞相同;而「術士」一詞在各處都用於偶像崇拜或迷信的占卜。

12. 「直行大道」:選用乳牛是有意為之,好讓這個神蹟更具意義。按本性而言,這些母牛理當會走向牠們的牛犢;因此,牠們往反方向走,顯然是神的大能介入,勝過了牠們的自然本能。這一點透過提到牠們「邊走邊叫」而更加顯明,因為牠們是因為思念牛犢而發出叫聲。

「非利士人的首領跟在後面」:非利士人的五位首領親自跟隨約櫃,這既讓以色列人無法弄虛作假(參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63-66 節),也強而有力地見證了自從約櫃進入他們境內,因所降下的災殃而在非利士人中間引起的恐慌。

13. 當時全體居民都在田間。收割的工作瞬間停了下來,所有的工人都奔向約櫃所在之處。
14. 「一塊大磐石」:這塊大磐石在此次事件中很可能被用作祭壇,而母牛自動停在石旁,被伯示麥人視為一種暗示,表明他們應當在那裡向以色列的神獻祭,因為是神如此奇妙地將約櫃從被擄之地帶回來。

「劈了車的木頭……獻牛為燔祭」:大衛(參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22 節)和以利沙(參列王紀上十九章 21 節)也曾採取類似的權宜之計。

16. 這裡的「首領」一詞很可能指祭司(出埃及記四章 14 節),即利未的子孫,因為伯示麥是祭司的城邑之一(約書亞記二十一章 13-16 節)。獻母牛為燔祭並非伯示麥人的獻祭,而是屬於那擁有車和牛的非利士首領。但伯示麥人自己,為了表達對如此重大憐憫的感激,也獻上了燔祭與平安祭,並毫無疑問地一同歡慶,充滿了喜樂(參列王紀上八章 62-66 節;以斯拉記六章 16-17 節)。經文中完全沒有跡象表明這些祭祀是以非祭司規定的方式進行的。
18. 「大磐石」:這可能得名於第 19 節所描述的哀號。
19. 「擊殺了七十人」:原文為「五十千七十人」,這五十千似乎是從邊註誤植入正文的。很有可能在節慶的歡樂中,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陷入了放縱,因而導致了狂妄的不敬(參利未記十章 1、9 節)。神剛剛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向非利士人施行審判;現在必須讓人看見,祂在親近祂的人中要顯為聖(利未記十章 3 節)。我們顯然可以觀察到,代贖的教義及其對罪人的必要性,是如何透過這類關於神神聖威嚴的教訓來教導我們的。
21. 「基列耶琳」:參約書亞記九章 17 節註釋。有人認為基列耶琳有一處高地(即「山崗」,七章 1 節),是其古老異教聖地的遺存,當時它被稱為基列巴力,即巴力之城(參約書亞記十八章 14 節;撒母耳記下六章 2 節);正因如此,它被選為安置約櫃的合適地點。
1. 本節內容更適合作為第六章的結尾。亞比拿達和他的兒子們很可能是利未支派的人。伯示麥的災難必然使以色列人非常謹慎,務必按照律法給予約櫃應有的尊榮;但若將約櫃交給非利未支派的人看守,將是嚴重違背律法的行為。
2. 「以色列全家都哀哭」:非利士人對示羅周邊地區的佔領(三章 3 節)是約櫃長期留在基列耶琳的部分原因。但另一個原因似乎是以色列人陷入了偶像崇拜,導致他們忽略了約櫃,並招致了非利士人的奴役;這很可能就是士師記十三章 1 節所描述的非利士人壓迫的最後二十年,那裡明確將其與以色列人的偶像崇拜聯繫起來。現在,透過撒母耳的勸誡,加上非利士人軛的管教,以色列人悔改並轉向了他們列祖的神。

3-6. 參邊註。撒母耳上次出現(四章 1 節)至今已過了二十年。現在他以先知、士師以及全體百姓公認領袖的三重身份出現。他的話語是對以色列人悔改告白的回應,而悔改的實際證明就是除掉他們所有的假神(參士師記六章 1 節註釋)。

「為你們禱告」:摩西曾在利非訂為百姓禱告(出埃及記十七章 11-12 節),也為米利暗禱告(民數記十二章 13 節);以利亞曾在迦密山禱告(列王紀上十八章 38、42 節);以斯拉曾在晚祭時禱告(以斯拉記九章 5 節);大祭司曾在贖罪日為以色列全家禱告;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永遠活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

6. 這裡結合了兩種分別屬於住棚節和贖罪日的儀式,即「打水澆在耶和華面前」和「禁食」。因此,有些人認為撒母耳選擇了住棚節及其前的禁食日作為聚集百姓的時機。另一些人則解釋澆水是象徵在悔改中傾心吐意,如同水被倒出;或是作為一種象徵性的行為,表達他們的敗落與無助(撒母耳記下十四章 14 節);又或是象徵他們渴望自己的罪被遺忘,如同「流去的水」(約伯記十一章 16 節)。

「撒母耳在米斯巴審判以色列人」:這似乎標誌著撒母耳民事與軍事審判職位的開始,發生在米斯巴的這次聚集上。作為民事審判官,他所做的正是摩西所做的(出埃及記十八章 13-16 節);作為軍事審判官,他做了俄陀聶、以忽、巴拉和基甸在他之前所做的事,即組織並整編百姓,以有效抵抗壓迫,並帶領他們走向勝利。

7. 這暗示了非利士全軍的聯合入侵,因此以色列人才會恐懼(參士師記十五章 11 節)。
9. 撒母耳為代求禱告所做的準備,即獻上代贖的祭,意義極為重大(參路加福音一章 8、10 節)。這裡用於羔羊的術語在摩西五經中並未出現;事實上,除了此處之外,僅見於以賽亞書六十五章 25 節。此獻祭符合利未記二十二章 27 節。

「耶和華應允他」:如邊註所述,應允不僅僅是答應所求的拯救,更是那天的「大雷」(第 10 節),這就是「耶和華的聲音」,與神回應摩西的聲音相同(出埃及記十九章 19 節;詩篇九十九篇 6 節)。

11. 「伯甲」:此地名未見於他處。它似乎位於俯瞰從非利士領土通往米斯巴道路的山丘上,靠近四章 1 節提到的以便以謝。
12. 「申」:是一塊牙齒狀或尖銳的岩石(參十四章 4 節),未見於他處,也未被確認位置。
13. 「撒母耳的日子」:並非(如第 15 節所言)他一生的日子,而是他執政的日子,即他作為士師統治以色列,在百姓要求立王之前的那段時期。
14. 這顯示了撒母耳政府的活力與成就。他似乎不僅將非利士人逐出了以色列境內,還在他們自己的土地上攻擊他們,並從他們手中奪回了原本屬於以色列,卻被非利士人佔據的城邑及其周邊領土。在這種情況下,亞摩利人發現非利士人比以色列人更難對付,便與撒母耳結盟,協助以色列人對抗非利士人。
16. 「撒母耳審判以色列」:第 16、17 節重複此短語,並與撒母耳的巡迴審判聯繫起來,證明這裡指的是他的民事審判職位。當然,當掃羅成為國王後,軍事領導權就歸於他了。
18. 「吉甲」:不確定是指約旦河谷的吉甲,還是現代的吉利耶(Jiljolieh),即列王紀下二章 1 節、四章 38 節提到的吉甲;但極有可能是前者(參十一章 14 節及註釋)。
17. 「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我們無法斷定這座壇是否與會幕有關,因為我們完全不知道當時會幕在哪裡,大祭司是誰,或他居住在何處。撒母耳很可能將會幕從示羅遷到了拉瑪附近;事實上,他從小就在會幕服事,若他離開會幕,這本身就不太可能。我們知道在所羅門統治初期,會幕位於靠近拉瑪的基遍(列王紀上三章 4 節;歷代志下一章 3-6 節)。如果當時會幕還在示羅,那麼示羅很可能也會是撒母耳審判以色列的地方之一。但示羅當時很可能已經荒廢,且由於非利士人的緣故,或許並不安全。
1. 本節暗示了一段漫長的時期,可能不少於二十年,除了七章 13-17 節中的簡短記載外,我們沒有其他記錄。所傳達的總體概念是一個和平與繁榮的時期,類似於其他士師統治下的情況。
2. 提到別是巴,即猶大最南端的邊界,作為撒母耳兒子審判以色列的地方,是值得注意的。這很可能是由於收復了被非利士人篡奪的領土(七章 14 節)所致。
6. 參邊註,這暗示了所說之事引起了憤怒、義憤或某種情緒上的反感(參創世記二十一章 11-12 節)。耶和華的回答(第 7 節)表明撒母耳個人的情感受到了傷害。透過提醒他們百姓對神本人持續的忘恩負義,撒母耳得到了安慰;事實上,百姓要求立一個「像列國一樣」的王,對神所造成的輕慢,比對撒母耳的輕慢更大(參馬太福音十章 24 節;約翰福音十五章 13、20 節)。關於此事的評論,參何西阿書十三章 9-11 節;使徒行傳十三章 21 節。
12. 這種組織形式與摩西時代一樣古老(民數記三十一章 14 節;申命記一章 15 節),在非利士人中也同樣盛行(二十九章 2 節)。民事與軍事編制是相同的,民事官員與戰時的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和十夫長是同一批人。

「耕種他的地」:原文意為「耕作他的耕地」。

13-18. 參邊註中的說明;列王紀上五章 13-18 節,十二章 4 節。

20. 「為我們爭戰」:從十二章 12 節可以看出,拿轄的軍事行動已經開始引起恐慌。
22. 第三次重複(第 7、9 節)神在此事上的旨意,標誌著撒母耳對順應百姓要求極為不情願。除了他多年忠心耿耿的服事後感到被排擠的「自然反感」,以及他這個年紀對一種新政府形式所產生的自然偏見外,他無疑也看見了百姓渴望有一個看得見的王作為領袖,而不是信靠那一直帶領他們、看不見的耶和華,這其中隱藏了多少不信的惡心。但神在建立王國這件事上有祂自己的目的,這王國將成為祂獨生子國度的預表。
1. 掃羅的家譜在此追溯至亞比亞(歷代志上七章 8 節),他屬於便雅憫的子孫比結(創世記四十六章 21 節)。基士(歷代志上九章 35-39 節)是基遍(或掃羅的基比亞)的尼珥的兒子,尼珥是耶鐵(或此處及十四章 51 節的亞比亞)的兒子,他娶了迦勒的女兒或孫女瑪迦。若是這樣,顯然在基士和亞比亞之間省略了幾代人的名字,其中也包括了瑪特家族(一章 21 節)得名的那一代。
4. 沙利沙地在吉甲(即吉利耶)附近。人們認為它得名於三條匯合於卡拉瓦乾河的溪流。沙琳的位置不明:其詞源使其更可能與書亞地(十三章 17 節)有關,顯然在泰比(Taivibeh)周圍,距離基比亞約九英里。

「蘇弗地」(第 5 節),參一章 1 節註釋。

7. 贈送麵包或肉作為禮物與贈送金錢一樣普遍(參以西結書十三章 10 節;何西阿書三章 2 節)。
8. 「四分之一舍客勒銀子」:價值約六便士。可能舍客勒像我們早期的英國銀幣一樣,透過十字劃分成了四份,並在需要時進一步細分為半舍客勒和四分之一舍客勒。
9. 這顯然是神聖文本的後世編輯插入古老敘事中的註腳,用以解釋第 11、18、19 節中術語的使用。這是許多實例之一,證明了後世編纂歷史的人是如何保存了當代敘事的確切文字。我們無法確切說明「先見」一詞何時變得過時。參邊註。
13. 「在你們上高處去吃之前」:由此短語可見,高處位於城中最高的地方。就像「巴力比利土廟」(士師記九章 46 節)一樣,它很可能是拉瑪的堡壘。與祭壇相連的房間大到足以容納三十人用餐(第 22 節)。
16. 「救我的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這些話與七章 13 節並不容易調和。有可能非利士人在七章 13 節所指的長期平靜之後,其侵略行動再次開始,加上撒母耳年事已高,無法像以前那樣帶領他們取得勝利,這些都是導致百姓呼求立王的主要原因。如果是這樣,本節所暗示的非利士人的壓迫,在總體考察中可能更多地與掃羅時代而非撒母耳時代聯繫在一起。
21. 便雅憫支派原本是所有支派中最小的(民數記一章 36 節),若將以法蓮和瑪拿西算作一個支派的話。它在士師記二十章所記載的內戰中幾乎被滅絕。
22. 你為何對我這樣說呢?撒母耳領掃羅和他僕人進了客廳,使他們在請來的人中坐首位;客廳約有三十個人。
23. 撒母耳對廚師說:「我交給你、叫你留下的那一份祭肉,現在可以拿來。」
24. 廚師就把前腿和上面的肉拿起來,擺在掃羅面前。撒母耳說:「看哪,這留下的放在你面前,吃吧!因為我請百姓的時候,這份就為你留著,直到現在。」當日掃羅就與撒母耳一同吃飯。
25. 他們從邱壇下來,進了城,撒母耳就在房頂上與掃羅說話。
26. 次日清早,天快亮的時候,撒母耳叫掃羅起來,在房頂上說:「起來吧,我好送你走。」掃羅就起來,他和撒母耳二人一同出去。
27. 二人下到城邊,撒母耳對掃羅說:「叫僕人先走(僕人就先走了),你且站住,等我將神的話傳與你聽。」
1. 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這不是耶和華膏你作他產業的君嗎?
2. 你今日離了我之後,在便雅憫境內的洗拉,靠近拉結的墳墓,必遇見兩個人。他們必對你說:『你去找的那幾頭驢已經找著了。現在你父親不為驢掛心,反為你們擔憂,說:我為我兒子怎麼才好呢?』
3. 你從那裡往前行,到了他泊的橡樹那裡,必遇見三個人往伯特利去拜神:一個帶著三隻山羊羔,一個帶著三個餅,一個帶著一皮袋酒。
4. 他們必問你安,給你兩個餅,你就從他們手裡接過來。
5. 此後你到神的山,在那裡有非利士人的防營。你到了城的時候,必遇見一班先知從邱壇下來,前面有鼓瑟的、擊鼓的、吹笛的、彈琴的,他們都受感說話。
6. 耶和華的靈必大大感動你,你就與他們一同受感說話;你要變為新人。
7. 這兆頭臨到你,你就可以趁時而做,因為神與你同在。
8. 你當在我以先下到吉甲,我也必下到那裡獻燔祭和平安祭。你要等候七日,等我到了那裡,指示你當做的事。」
5. 神的山:應作「神的基比亞」,如第十章十節所述。有兩件事很清楚:第一,掃羅到了神的基比亞時,就已經回到家了,因為他在那裡遇見了他的叔叔,文中並未暗示還有更遠的行程,且第廿六節也用「基比亞」來描述他的家。第二,在基比亞城上方有一座邱壇,他就是在那裡遇見那班先知下來的。因此,可以顯而易見地推斷,「神的基比亞」(此處之外未再出現)有時被稱為掃羅的基比亞,是因為其邱壇上的敬拜活動,或者,「神的基比亞」可能描述了整座山,而基比亞城就座落在山的一部分。

非利士人的防營:撒母耳向掃羅描述基比亞的情況,似乎有些奇怪,因為掃羅對此地應該非常熟悉。這可能是敘述者為了呼應第十三章二節而插入的解釋性文字。

音樂器樂是先知歌唱的伴奏(代上十三8,廿五3)。「瑟」是一種十弦的琴。在陶製酒瓶(希伯來文 nebel,意指「皮袋」或「樂器」)的形狀中,它看起來有點像糖錐或三角形。「鼓」是一種鼓、手鼓或鈴鼓,通常由跳舞的婦女演奏(出十五20;士十一34;參耶卅一4)。「笛」(希伯來文 chalil,字面意思是「穿孔的樂器」)是一種在歡樂場合使用的長笛(賽五12;王上一40;詩六十八25)。

6. 必大大感動你:譯為「感動」的詞,意思是像火爆發並蔓延時那樣臨到或經過(摩五6);因此,它常被用來描述耶和華的靈臨到某人身上。(參士十四19,十五14;下文十10,十一6,十六13。)

你要變為新人:這是一個引人注目的表達,在別處未曾出現。它描述了因耶和華的靈注入而產生的心智能力與精力的改變(第9節)。在參孫的例子中,這是超自然的身體力量;在掃羅的例子中,這是治理與帶領百姓的能力,是他先前所缺乏的,且是聖靈在他裡面運作的結果。(參徒一8;賽十一2-4。)

8. 你當等候七日:此處所定的約定,不可與邊註參考經文所提到的混為一談。
12. 他們的父親是誰呢?這是一個非常晦澀的短語。如果「父親」是指先知的領袖(參代上廿五6;王下二12),那麼這個問題的意思就是:「他們有什麼樣的領袖,竟容許掃羅這樣的人加入他們的行列?」有些譯本讀作「誰是他的父親?」,意思是:「誰會想到基士竟有一個兒子在先知中間呢?」(參太十三54-55。)
13. 從敘述的順序以及提到掃羅的僕人來看,似乎掃羅是在邱壇遇見他叔叔的。或許當時正在進行類似第九章十九節所提到的莊嚴儀式,先知們也參與其中。
19. 「千」作為「家族」的同義詞,參見第二十三章廿三節;士師記第六章十五節邊註。在民數記第一章十六節中,它可能指整個支派。
20. 抽籤……取出來:希伯來文的短語與約書亞記第七章十六、十七節完全相同,和合本在該處將第一個詞譯為「取出來」。
21. 瑪特利族:這個名字在便雅憫的家族中,或在掃羅的家譜中,從未在其他地方出現。(參九1註。)
22. 在器具中:應作「行李」。當時的聚集就像軍營,整個會眾的行李(impedimenta)可能都集中在一個地方,車輛在那裡排列以作保護。
25. 國的規矩:即國家的正當特權、律法或權利法案,藉此國王的權力既受到限制也得到保障。撒母耳所寫的極可能就是申命記第十七章十四至二十節的抄本,他將其「放在耶和華面前」,即放在約櫃旁,與律法書放在一起(參申卅一26)。若君王或百姓違反了「國的規矩」,這份文件便可隨時供查閱。
26. 一群人:應作「軍隊」、「勇士」。這裡似乎意在將「勇士」與「匪徒」(第27節;參邊註)作對比。
27. 禮物:米拿(minchah)是臣民對君主、附庸國對宗主國表示敬意與承認的標誌。(參撒下八2,6;士三17-18;王上四21;王下十七4等;詩七十二10;賽十六1。)掃羅隱藏了他的憤怒,等待著隨後因拿轄入侵而來的有利時機。
1. 拿轄是亞捫人的王,這從第十二章十二節可以看出。他似乎與大衛的家族有聯繫,因為大衛的姊妹亞比該是「拿轄的女兒」(可能是孫女)(撒下十七25;代上二16-17);或許正是因為這層關係,他和他的家族對大衛非常友善(撒下十七27)。

基列雅比在被毀滅後必然又重新住滿了人(參邊註)。亞捫人和摩押人對以色列人佔領基列地感到不滿(士十6-18,十一)。

3. 長老:注意以色列人中普遍存在的長老治理形式(士八14,16等)。
4. 他們來到基比亞:是因為便雅憫人與雅比人之間的聯繫(士廿一)。

在百姓耳中:他們甚至沒有詢問掃羅,因為他當時還沒被視為君王。第五節顯示他當時仍處於私人的卑微地位。

6. 這一次耶和華的靈臨到他:如同臨到在他之前的士師一樣,作為一種超自然能量與權能的靈。
7. 雖然文中沒有明確說明,但毫無疑問,他是仿照士師記第十九章廿九節的慣例,將肉塊通過使者送到十二支派。他利用撒母耳受人敬重的名聲來增強自己的權威。撒母耳隨同掃羅參加了這次遠征(第12節)。
8. 他數點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查看誰缺席(參士廿一9)。比色被推測為一個地區的名字,而非城鎮。在優西比烏的時代,有兩個村莊保留了這個名字,位於納布盧斯(Nablous)前往伯珊(Beth-shean)的路上,距離十七英里。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這看起來像是後期的語言,或許是建立以色列與猶大兩國之後的時期。這裡的以色列(包括便雅憫)與猶大的比例是十比一。這大約是真實的比例。

9. 從比色到基列雅比的距離大約是二十英里。
10. 明日:可能是「七日寬限期」(第3節)的最後一天。他們的話語是為了欺敵,讓亞捫人放鬆警惕。
11. 從比色的行軍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就開始了。這種將軍隊分為「三隊」(模仿基甸的策略,參邊註)的部署,直到早晨他們非常接近亞捫軍隊時才做出。「晨更」是希伯來人古代將夜晚分為三更(每更四小時)中的最後一更。(參士七19註。)由此指出的時間大約在凌晨兩點到六點之間。
13. 不可殺一人:這是掃羅展現極大節制以及良好政治手腕的例子。參大衛的行為(邊註)。
14. 到吉甲去:即耶利哥附近的吉甲,那是便雅憫支派中著名的聖所。
15. 立掃羅為王:七十士譯本有另一個讀法:「撒母耳在那裡膏了掃羅」。大衛除了最初受撒母耳膏立(十六12-13)之外,還受膏了兩次:第一次作猶大王(撒下二4),第二次作全以色列王(同上,五3)。這使得掃羅第二次受膏的可能性很大;但這也可能包含在「立為王」一詞中(參十二3,5)。
2. 我的兒子與你們同在:然而,這番提及他們的話語背後,可能隱含著因自己和家人被拒絕而產生的受挫感,同時也夾雜著希望將兒子推薦給國民的好感與善意。
3. 他的受膏者:即掃羅王。彌賽亞(Messiah)、基督(Christos)、受膏者(unctus)的頭銜曾被賦予大祭司(利四3;參二10,35);但這是以色列君王首次獲得「神的基督」這一頭銜,從而預表了神真正的彌賽亞或基督。

賄賂:字面意思是「贖金」,即罪犯用來代替監禁或死刑所支付的罰金(出廿一30),這裡指為了誘使不義的法官判決無罪而支付的賄賂。(參摩五12。)

以致眼瞎:見邊註。這個短語用於形容一個人轉過眼去,彷彿拒絕幫助,或表示輕蔑,或者像這裡一樣,對錯誤行為視而不見。

6. 設立:意指任命他們擔任職務。字面意思是「造」(見邊註;王上十二31;來三2)。撒母耳的目的是讓百姓確信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也是他們列祖的神;他們的存在與所有民族的祝福都歸功於祂,而對祂忠誠、摒棄一切其他敬拜(第21節),是新建立的君主制唯一的安全保障。注意文中不斷提到出埃及,作為他們民族生活眾所周知的轉折點(參第8節,六6)。
9. 根據現行士師記的編排與通用的年代學,西西拉的壓迫必然發生在進入迦南後約二百年。但撒母耳在此將其列為第一次大奴役,在摩押王伊磯倫的壓迫,或珊迦拯救他們之前。這與士師記本身的內部證據相符。這也是士師記第十章十一節的順序,只是該處將亞捫人(士三13)排在非利士人之前。
11. 比但:在拯救以色列的士師中,沒有出現過這個名字。有些譯本和注釋家讀作「巴拉」,因為這兩個詞在希伯來文中的字母形式有些相似。

撒母耳:撒母耳提到自己的士師職分並無不妥或不合時宜之處。這提供了一個神拯救的顯著例子(七12-15);而且,由於這是最後一次,也是最偉大的拯救之一,他自然會這樣做。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三十二節提到撒母耳,與提到參孫一樣合適,有些人建議將其讀作「參孫」而非「撒母耳」。

17. 麥收:在五月十五日到六月十五日之間。耶柔米的見證(作為目擊者):「我從未在猶大見過六月底或七月下雨」,這得到了現代旅行者的證實。
1. 本節經文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省略,一般認為原文有誤,且關於掃羅登基時的年齡及其統治年限的數字,也被認為有所遺漏或不準確。掃羅登基時可能約三十歲,統治了約三十二年,因為我們知道他的孫子米非波設在掃羅去世時才五歲(撒下四4);將這三十二年加上掃羅去世到伊施波設去世之間那七年半,便構成了使徒行傳十三章21節所指的掃羅王朝四十年。前一章所記載的事件與本章及後續章節所發生的事件之間,也沒有明確的時間間隔線索。然而,約拿單作為戰士出現(第2節),與掃羅被稱為「少年人」(九2)的記載相比,暗示了至少有十到十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間隔。歷史學家的目的是為大衛的統治歷史鋪路,因此他直接跳到了掃羅統治期間導致他被神棄絕的那件事,即第13、14節所記載的。
2. 在本章所描述的事件之前,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間似乎處於相對和平的狀態,因為掃羅麾下只有三千名武裝人員。與此同時,非利士人的駐軍繼續佔據以色列人的土地,在某些險要之地設防,其中一處在迦巴(Geba),位於基比亞(Gibeah)的緊鄰處(十5,十三3),且正好與密抹(Michmash)相對,密抹位於蘇維尼特大乾河(Wady Suweinit)的北緣。
3. 這是獨立戰爭中的第一次行動,也可能是年輕英雄約拿單的第一次軍事壯舉。
4. 到吉甲:蘇維尼特大乾河匯入吉甲所在的約旦平原。關於吉甲的神聖性,參見前文第十一章14節註釋。
5. 三萬輛戰車:這很可能是抄寫員將「三百」誤寫成了「三萬」。〔關於類似的數字差異,參見歷代志上十八章4節與撒母耳記下八章4節的對照。〕
6. 藏在洞穴、叢林、岩石、隱密處和坑中:叢林(thickets)字面意思是「荊棘叢」。高處(high places)並非指敬拜用的高處,而是指堡壘或塔樓(士九46、49);這類塔樓是古代迦南居民的作品,在掃羅時代仍作為廢墟存在。
7. 「有些」希伯來人:在和合本中,「有些」是強調詞,用來區分那些過約旦河的人與那些躲藏起來的人,這在希伯來原文中其實並不存在。在第6節中,希伯來人似乎與以色列人有所區別。(參見十四21)
8. 照著所定的日期:這個約定當然與多年前所作的(十8)毫無關係,那次約定的遵守已在適當的時間(十一15)明確提及。但在這次較晚的場合,撒母耳再次定下七天的期限。這似乎是對信心和順服的考驗,而掃羅這次不幸失敗了。
9. 註釋家們對於掃羅是親自獻上為撒母耳準備的祭物(因而侵犯了祭司的職分),還是像所羅門那樣命令祭司獻祭,意見不一。若是後者,他的罪就在於違背了神的話,神曾吩咐他等候撒母耳前來。總體而言,這種說法更為可信;因為撒母耳的責備中並未提及任何僭越祭司職分的事,不像我們在烏西雅王身上所讀到的那樣(代下二十六18)。
11. 掃羅從密抹來到吉甲,本想聚集全國的力量圍繞自己。結果人民卻逃散了,只留下他在空曠的平原上,僅有六百人(第15節)。非利士人佔據了密抹,隨時可能衝下山谷進攻吉甲。掃羅的處境顯然極度危險。幾個小時的耽擱對他和他的小軍隊來說都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他「勉強」獻了祭。
13. 你做了糊塗事了:世俗權宜之計的動機,絕不能與神明確的命令相權衡。所有的情況和危險,神都像掃羅一樣清楚,但神仍吩咐他等候撒母耳前來。這正是後來再次爆發並受到嚴厲責備的那種蓄意悖逆的罪(十五17-23)。
15. 撒母耳起身:掃羅無法回到他在密抹的駐地,因為那裡已被非利士人佔據;所以,或許是在撒母耳的建議下(根據經文,撒母耳先往那裡去),他在基比亞與約拿單會合。有些人將「撒母耳」讀作「掃羅」。
17. 掠奪的人:意為「破壞者」;同一個詞也用於毀滅的使者(出十二23)。本節描述了非利士人所採取的系統,他們藉此在一段時間內征服了以色列人。他們從密抹的中央營地派出三隊人馬去殺戮、荒廢和毀滅。一隊向北前往俄弗拉(Ophrah),即伯特利以東五英里處,被認為是與以法蓮(代下十三19)和現代的泰伊貝(Taiyibeh)同一地點,並前往書亞地(Shual),可能與沙林(九4)相同;第二隊向西前往伯和崙;第三隊向東,經由不知名的洗波音谷(valley of Zeboim),朝曠野,即約旦河谷,往耶利哥方向而去。
19. 沒有鐵匠:這是前幾節所描述的猛烈入侵的結果,也是非利士人為了使征服永久化而採取的手段。

20-21. 這段經文最好的翻譯或許是:「但所有以色列人都下到非利士人那裡去磨……(第21節),每當他們的犁頭、鏵、叉、斧頭鈍了,或是要磨尖刺棒時。」鏵和鋤頭是與犁頭同類型的切割工具。

22. 這件事在這裡被提及,是為了預告下一章的敘事,以彰顯以色列人藉著神的幫助(十四23),在相對手無寸鐵的情況下戰勝了敵人。由於與非利士人的偶爾小規模衝突、將武器用於家庭用途的需要、意外的損失,以及日常的磨損,再加上缺乏鐵匠和熔爐而無法更新武器,跟隨掃羅和約拿單的人裝備極其不完善。此外,有人觀察到,便雅憫人以擅長使用投石索而聞名(士二十16),這也是他們缺乏刀劍和長矛的另一個原因。
23. 密抹的險口:從密抹到迦巴,越過蘇維尼特谷的陡峭險峻小徑。同樣的詞也用於以賽亞書十章28、29節,那裡描述了亞述軍隊的行軍。
1. 現在……:應譯為「並且」,因為本節與前文直接相關。當約拿單看到駐軍一次又一次地出來,公然藐視「永生神的軍隊」時,終於在「一日」決定攻擊他們。
2. 在石榴樹下:參見二十二章6節;士師記四章5節。掃羅在基比亞的北端,距離約拿單所在的迦巴約一小時路程。如果讀法正確,希革倫(Migron)必然與以賽亞書十章28節的希革倫不同。
3. 無論亞希亞(Ahijah)是否與亞希突的兒子亞希米勒(Ahimelech)是同一個人(參見邊註),或者亞希米勒是亞希亞的兄弟或兒子,以及他在祭司職分上的繼承人,都無法斷定。最有可能的是,亞希亞和亞希米勒是同一個名字的變體,每個名字的後半部分不同,亞希米勒(Melech,意為王)取代了神聖的名字(Yah)。這段家譜片段對年代學非常有價值。非尼哈的孫子、以利的兒子是當時的大祭司;而撒母耳,他可能比非尼哈的兒子亞希突年長幾歲,現在已是一位老人。這一切都表明距離非利士人奪取約櫃已經過去了大約四十年或更久。
4. 南邊的懸崖被稱為「波薛」,意為「金合歡」,同樣的名字至今仍適用於現代的山谷,那裡長滿了金合歡。北邊的懸崖被稱為「洗尼」,意為「閃耀」。山谷幾乎正東延伸,北邊的懸崖呈明亮的黃褐色,頂部覆蓋著閃閃發光的白色白堊,幾乎整天都在陽光的強烈照射下。(康德爾)
6. 值得注意的是,「未受割禮的」這個稱號作為一種羞辱的詞,幾乎專用於非利士人。(參見十七26、36;士十四3,十五18等)。這可能是以色列人長期受非利士人壓迫及其頻繁戰爭的跡象。
10. 雖然經文沒有像基甸(士六34)、俄陀聶(士三10)等人那樣明確說「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但整個敘事過程,特別是第13-16節,顯示了超凡的神聖干預。
12. 上來吧,我們必使你們知道一件事:帶有嘲諷的口吻。
14. 在半畝地之內:希伯來文極其晦澀。因此,七十士譯本保留了正確讀法的可能性,它將該短語翻譯為「用田間的飛鏢、石頭和燧石」。其他人則將這些詞理解為「大約一對牛在田間犁出一條犁溝所需時間的一半」。
15. 地也震動:這自然將恐慌增加到了極點。(參見十二10;書十11;詩一百一十四4)。
16. 眾人:這個詞在第16節(邊註)被譯為「喧鬧」。這裡必然是同樣的意思。這句話很晦澀,可能已經損壞;也許它的意思是「看哪,喧鬧聲!並且(增加)潰散和互相擊殺」。
18. 對於「約櫃」,有些人讀作「以弗得」,因為當時約櫃不太可能與掃羅在一起,而且動詞「拿過來」通常不適用於約櫃,而是固定用於以弗得(二十三1,三十7)。此外,適當的求問神的工具不是約櫃,而是帶有烏陵和土明的以弗得。然而,如果希伯來文原文正確,他們一定已經把約櫃從基列耶琳(七1)帶到了掃羅的營地,可能是為了讓它免受非利士人的侵害。
19. 止住你的手:意即「停止你正在做的事」。掃羅在急於投入戰鬥時,不願等待神的回應,儘管他曾要求亞希亞去求問;正如後來(第35節)他也不願等待完成他開始建造的祭壇一樣。如果他當時等待了,無疑可以避免他後來陷入的錯誤。
20. 聚集:參見邊註。許多譯本給出的意思是「呼喊」,這要好得多,而且只需要不同的標點符號。
25. 所有地上的百姓:意即「全地」,可能指第21、22節中提到的所有人,他們現在湧向樹林作為集合點。
26. 蜂蜜流下來:應譯為「看哪,一股蜂蜜」。在西班牙也可以看到同樣的情況,在樹木繁茂和多岩石的地面上,經常可以發現大量的蜂蜜流。
27. 眼睛明亮了:即他在疲憊時得到了恢復。
28. 百姓疲乏:應讀作「疲乏」,這些話是那個人抱怨的一部分。
29. 攪擾了地:與亞干(書七25)所用的詞相同,並給亞割谷命名。這對約書亞的額外引用非常引人注目(參見第24節)。
31. 亞雅崙:現代的亞洛(Yalo)。它位於一座小山的一側,南面是一個美麗的山谷,從兩個伯和崙之間一直延伸到非利士人的西部平原,正好位於非利士人從密抹和伯特利周圍的高地被驅逐後,返回自己國家所走的路線上。亞雅崙距離密抹約15或20英里。
32. 犯罪得罪耶和華:參見邊註。但這項禁令比摩西律法更古老(創九4)。參見使徒行傳十五章20節註釋。
35. 掃羅築壇:即,他開始用他們滾來殺牛羊的那塊大石頭為耶和華築一座壇(見邊註);但他沒有完成它(參見代上二十七24),因為他急於在那天晚上追擊非利士人。
36. 祭司說,我們當就近神:亞希亞以同樣的勇氣和忠誠,不愧為「祭司」的職分,當其他人都順從掃羅的情緒時,他提議就近神來求問祂。(參見王上二十二7)。
37. 求問神:這是藉由烏陵和土明求問神的技術性用語,也適用於求問其他神諭。
39. 掃羅的魯莽變得越來越明顯。他現在又加了一個誓言,這使他在「妄稱耶和華的名」上犯了更重的罪。第36、40節中的表達方式顯示了百姓對掃羅的恐懼。沒有人敢反抗他的意志。
41. 給一個完美的籤:這句話很晦澀,但意思可能如邊註所示。
47. 參見撒母耳記下八章15節。前面的敘事顯示,在此之前,掃羅只是名義上的國王,因為他的國家被非利士人佔領,他只能召集600人,而且這些人裝備不全,被困在一個狹窄的據點裡。然而現在,隨著非利士人被從他的土地上驅逐,以色列人從他們的附庸地位和藏身處返回(第21、22節),掃羅在名義和實質上都成為了國王,並在餘下的統治期間扮演了國王的角色,保衛他的人民免受周圍敵人的侵害。這些敵人的綜合名單,包括已經描述過的亞捫戰爭(第十一章)和隨後在第十五章中的亞瑪力戰爭,都在第47、48節中給出。從這些話中,完全看不出這種「奪取國權」是發生在掃羅於吉甲受膏後不久,還是多年之後。因此,有些人會將第47-52節放在第十一章或第十二章之後,作為掃羅統治的總結。那麼,統治的細節,即第十三章、十四章中的非利士戰爭,第十五章中的亞瑪力戰爭,以及直到第三十一章末的其他事件,將按照希伯來歷史敘事的常用方法隨後展開。

瑣巴:這是當時繁榮的小亞蘭王國之一(詩六十標題)。它似乎位於大馬士革和幼發拉底河之間。

49. 掃羅的子女和主要官員的列舉是按照慣例。

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出來的時候,在路上攔阻他。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掃羅就招聚百姓在提拉因,數點他們,共有步兵二十萬,並有猶大人一萬。掃羅到了亞瑪力的京城,就在谷中埋伏。掃羅對基尼人說:「請你們離開亞瑪力人下去吧,恐怕我將你們和亞瑪力人一同殺滅;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你們曾恩待他們。」於是基尼人離開亞瑪力人去了。掃羅擊打亞瑪力人,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生擒了亞瑪力王亞甲,用刀殺盡了亞瑪力眾民。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耶和華的話臨到撒母耳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撒母耳便甚憂愁,終夜哀求耶和華。撒母耳清早起來,去迎接掃羅。有人告訴撒母耳說:「掃羅到了迦密,在那裡立了紀念碑,又轉身下到吉甲去了。」撒母耳到了掃羅那裡,掃羅對他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撒母耳說:「我耳中聽見有羊叫、牛鳴,是從哪裡來的呢?」掃羅說:「這是百姓從亞瑪力人那裡帶來的;因為百姓愛惜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其餘的,我們都滅絕了。」撒母耳對掃羅說:「你住口吧!等我將耶和華昨夜向我所說的話告訴你。」掃羅說:「請講。」撒母耳說:「從前你雖然以自己為小,不也是被立為以色列支派的元首嗎?耶和華膏你作以色列的王。耶和華差遣你,吩咐你說:『你去擊打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與他們爭戰,直到滅絕他們。』你為何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急忙擄掠財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掃羅對撒母耳說:「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行了耶和華所差遣我行的路,擒了亞瑪力王亞甲來,滅盡了亞瑪力人。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你的神。」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掃羅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撒母耳對掃羅說:「我不同你回去;因為你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以色列的王。」撒母耳轉身要走,掃羅就拉住他外袍的衣襟,衣襟就撕斷了。撒母耳對他說:「如此,今日耶和華使以色列國與你斷絕,將這國賜與比你更好的人。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掃羅說:「我有罪了,雖然如此,求你在我百姓的長老和以色列人面前抬舉我,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你的神。」於是撒母耳轉身跟隨掃羅回去,掃羅就敬拜耶和華。撒母耳說:「要把亞瑪力王亞甲帶到我這裡來。」亞甲就歡歡喜喜地來到他面前,心裡說:「死亡的苦難必定過去了。」撒母耳說:「你既用刀使婦人喪子,這樣,你母親在婦人中也必喪子。」於是撒母耳在吉甲耶和華面前將亞甲殺死。撒母耳回了拉瑪;掃羅上他家裡,到了基比亞。撒母耳直到死的日子,再沒有見掃羅,但撒母耳為掃羅悲傷,是因耶和華後悔立他為以色列的王。

十六章:耶和華對撒母耳說:「我既厭棄掃羅不作以色列的王,你為他悲傷要到幾時呢?你將膏油盛滿了角,我差遣你往伯利恆人耶西那裡去;因為我在他眾子之內,預定了一個作王的。」撒母耳說:「我怎能去呢?掃羅若聽見,必殺我。」耶和華說:「你可以帶一隻牛犢去,就說:『我來是要向耶和華獻祭。』你要請耶西來吃祭肉,我就指示你所當行的事。我所指給你的那人,你要膏他。」撒母耳就照耶和華的話去行。到了伯利恆,城裡的長老都戰戰兢兢地出來迎接他,問他說:「你是為平安來的嗎?」他說:「為平安來的,我是給耶和華獻祭。你們當自潔,來同我獻祭。」撒母耳就使耶西和他眾子自潔,請他們來獻祭。他們來的時候,撒母耳看見以利押,就心裡說:「耶和華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耶西叫亞比拿達經過撒母耳面前,撒母耳說:「耶和華也不揀選他。」耶西又叫沙瑪經過,撒母耳說:「耶和華也不揀選他。」耶西叫他七個兒子都經過撒母耳面前,撒母耳說:「這都不是耶和華所揀選的。」撒母耳對耶西說:「你的兒子都在這裡嗎?」他回答說:「還有個小的,現在放羊。」撒母耳對耶西說:「你打發人去叫他來;他若不來,我們必不坐席。」耶西就打發人去叫了他來。他面色光紅,雙目清秀,容貌俊美。耶和華說:「這就是他,你起來膏他。」撒母耳就用角裡的膏油,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母耳起身回拉瑪去了。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掃羅的臣僕對他說:「現在有惡魔從神那裡來擾亂你。我們的主可以吩咐面前的臣僕,找一個善於彈琴的來,當神那裡來的惡魔臨到你身上的時候,使他用手彈琴,你就好了。」掃羅對臣僕說:「你們可以為我找一個善於彈琴的,帶到我這裡來。」其中有一個少年人說:「我曾見伯利恆人耶西的一個兒子善於彈琴,是大有勇敢的戰士,說話合宜,容貌俊美,耶和華也與他同在。」於是掃羅差遣使者去見耶西,說:「請打發你放羊的兒子大衛到我這裡來。」耶西就把幾個餅和一皮袋酒,並一隻山羊羔,馱在驢上,交給他兒子大衛,送與掃羅。大衛到了掃羅那裡,就侍立在掃羅面前。掃羅甚喜愛他,他就作了掃羅的拿兵器的人。掃羅差遣人去見耶西,說:「求你容大衛侍立在我面前,因為他在我眼前蒙了恩。」從神那裡來的惡魔臨到掃羅身上的時候,大衛就拿琴,用手而彈,掃羅便舒暢爽快,惡魔離了他。

十七章:非利士人招聚他們的軍旅,要來爭戰;聚集在屬猶大的梭哥,安營在梭哥和亞西加中間的以弗大憫。掃羅和以色列人也聚集,在以拉谷安營,擺列隊伍,要與非利士人打仗。非利士人站在這邊山上,以色列人站在那邊山上,當中有谷。從非利士營中出來一個討戰的,名叫歌利亞,是迦特人,身高六肘零一虎口。頭戴銅盔,身穿鎧甲,甲重五千舍客勒;腿上有銅護腿,兩肩之中背負銅戟;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鐵槍頭重六百舍客勒。有一個拿盾牌的人在他前面走。歌利亞對著以色列的軍隊站立,呼叫說:「你們出來擺列隊伍作什麼呢?我不是非利士人嗎?你們不是掃羅的僕人嗎?可以從你們中間揀選一人,使他下到我這裡來。他若能與我戰鬥,將我殺死,我們就作你們的僕人;我若勝了他,將他殺死,你們就作我們的僕人,服事我們。」那非利士人又說:「我今日向以色列的軍隊罵陣。你們叫一個人出來,與我戰鬥!」掃羅和以色列眾人聽見非利士人的這些話,就驚惶,極其害怕。大衛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耶西有八個兒子。當掃羅的時候,耶西已經老邁。耶西的三個大兒子跟隨掃羅出征。這出征的三個兒子:長子是以利押,次子是亞比拿達,三子是沙瑪。大衛是最小的。那三個大兒子跟隨掃羅。大衛有時離開掃羅,回伯利恆放他父親的羊。那非利士人早晚都出來站著,共有四十日。耶西對他兒子大衛說:「你拿一伊法烘了的穗子和十個餅,急速送到營裡去,交給你哥哥們;再拿這十塊奶餅,送給千夫長,要問你哥哥們平安,看他們身體怎樣,帶些憑據來。」掃羅和以色列眾人,在以拉谷與非利士人打仗。大衛早晨起來,將羊交託看守的人,照著耶西所吩咐的話,帶著食物去了。到了輜重營,軍兵剛出到戰場,吶喊要戰。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都擺列隊伍,彼此相對。大衛把他帶來的食物留在看守物件人的手下,跑到戰場,問他哥哥們安。與他們說話的時候,那討戰的,就是迦特人非利士人歌利亞,從非利士隊中出來,說了同樣的話,大衛都聽見了。以色列眾人看見那人,就從他面前逃跑,極其害怕。以色列人說:「這上來的人你看見了嗎?他上來是要向以色列人罵陣。若有殺他的,王必賞賜他大財,將自己的女兒給他為妻,並使他父家在以色列人中免納糧稅。」大衛問站在旁邊的人說:「有人殺這非利士人,除掉以色列人的恥辱,怎樣待他呢?這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是誰呢?竟敢向永生神的軍隊罵陣嗎?」百姓照前話回答說:「有人殺他,必如此如此待他。」大衛的長兄以利押聽見大衛與人說話,就向他發怒,說:「你下來做什麼呢?在曠野的那幾隻羊,你交託了誰呢?我知道你的驕傲和你心裡的惡意,你下來特為要看爭戰!」

軍官(「守衛者」,希伯來原文意指在軍隊中負責看守輜重的人)。

25. 「自由人」:在聖經其他十五處出現此詞的地方,其意皆為「自由人」,與「奴僕」相對(申十五12、13、18等)。此處可能指免除八章11-17節所提及的一切勞役與重擔。
26. 「永生神」:這優美的稱呼首次出現於《申命記》(參見邊註),隨後見於《約書亞記》三章10節及《列王紀下》十九章4節。我們在大衛的詩篇中兩次見到此詞(詩四十二2,八十四2),在先知書中出現四次,在新約中亦十分常見。它通常是用來與假神作對比(帖前一9等)。
28. 「你下來做什麼呢?」:從伯利恆的高地到以拉谷,這段路程的艱辛與這場戰役的嚴峻,請參見類似的表達方式: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4節。
16. 參見約瑟夫著作。
20. 雅各眾子對約瑟的嫉妒,以及在基督受肉身之日,大衛所遭受的毀謗,其性質與此類似。

「豈沒有緣故嗎?」:意即,掃羅的應許與歌利亞的傲慢,難道不足以成為我採取行動的理由嗎?

34. 敘事中並未明確指出獅子與熊是同時出現,還是分兩次出現。若是在同一次,最有可能的情況是:熊抓了一隻羊羔並叼走,隨後獅子出現,與熊爭奪獵物,或是與大衛爭奪(在大衛從熊口中奪回羊羔之後),而大衛先後擊殺了這兩者。
35. 「鬍鬚」:此處指喉嚨或下顎。嚴格來說,獅子與熊並沒有鬍鬚。
45. 「盾牌」:應譯為「短矛」,參見第6節註釋。
47. 「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這超越了諸如十四章6節、出埃及記十四章13-18節、士師記七章2、4、7節、詩篇四十四篇6節等經文的一貫教導,對教會而言,這是教導我們信靠神、不倚靠自己的實踐功課。

「勇士」:此詞與第1節及23節所譯的詞完全不同,譯為「戰士」更為妥當。

52.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參見十五章4節註釋。

「沙拉音」:猶大境內的一座城(參見邊註),當時可能被非利士人佔領。

54. 「耶路撒冷」:參見士師記一章8節註釋。

「帳棚」:或許是指大衛當時既無帳棚也無房屋。大衛將從非利士人那裡奪來的兵器立即奉獻給神,以承認勝利並非出於自己,而是出於耶和華(參見二十一章9節),這完全符合大衛的敬虔。此處的「帳棚」是指他所支搭的帳幕(撒下六17;參見徒十五16)。

56. 「這是誰的兒子」:參見邊註。

XVIII. 1. 「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雅各對便雅憫的愛也用了同樣強烈的措辭(參見邊註)。約拿單對大衛慷慨的愛與對他偉大功績的讚賞,展現了他真正英雄般的品格。

6. 「非利士人」:應如邊註所譯。此處並非指歌利亞,而是指第5節所提及的某次遠征。

「歌唱跳舞」:婦女習慣伴隨著手鼓的節奏跳舞,並在跳舞與演奏時歌唱。

「樂器」:此詞指一種像三角形的樂器,或是有三根弦的樂器。

7. 「她們舞蹈」:或指伴隨著聲樂與器樂的舞蹈(參見士師記十六章25節註釋)。
8. 「他還能得什麼呢?」:應譯為「只剩下王位給他了」。關於同樣的情感,參見列王紀上二章22節:「(卡姆登曾說)王位容不下同僚,君王的威嚴更難以忍受傷害。」
10. 「他受感說話」:這是惡靈臨到他身上的結果,就掃羅而言雖屬罕見,但列王紀上二十二章22節的記載證實了這一點(參見徒十六16-18,十九15;約壹四1-3)。將「受感說話」解釋為僅僅是自然的瘋狂狀態是不可能的。此處的「受感說話」與十章10節中因神的靈臨到而受感說話一樣,都是惡靈臨到掃羅的直接結果。同時,瘋狂與受感說話被認為極為相似,這也是事實(參見耶二十九26;王下九11)。
17. 掃羅此前尚未兌現大衛所聽聞的應許(參見邊註);掃羅延遲兌現,直到牧童升至更高的地位,這並不反常。
18. 「我的性命」:即生活狀況或生計(箴二十七27邊註)。
19. 「米拉」:這樁婚姻所生的五個兒子死於基遍人之手(參見邊註),我們從中進一步得知,亞得列的父親或祖先名叫巴斯萊。他的出生地是米何拉,可能與亞伯米何拉是同一個地方(參見王上十九章16節註釋)。

「這事掃羅看為好」: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他背信棄義的指責。

21. 「第二次」:有些人傾向譯為「第二次」(伯十八14)。第一次婚約因將米拉嫁給亞得列而告吹。
23. 「貧窮且輕微」:參見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41節。貧窮,因此無法支付足夠的聘禮。參見第25節。
25. 「一百個非利士人的陽皮」:這僅僅是導致非利士人被冠以「未受割禮」這一稱號的精神的另一種表達(十四章6節)。
26. 「日子還沒有滿」:大衛在攻擊非利士人時非常迅速,以至於他能在期限內湊齊所需的聘禮,並在迎娶米拉的期限屆滿前就迎娶了米甲。

XIX. 10. 「大衛逃跑了」:這是大衛作為逃亡者與流亡者生活的開始,儘管他並沒有犯下任何「過犯或罪惡」(參見公禱書譯本)。

11. 掃羅的計畫是在夜間包圍房屋,並在大衛早晨毫無防備地出來時將他殺死。
13. 「像」:即特拉芬(參見邊註),一種人形的偶像或半身像,作為家神,以色列人,特別是婦女,對其崇拜極為沉迷。

「枕頭」:這可能是一條山羊毛做的被子或毯子,是常見的寢具。米甲是將它蓋在特拉芬的頭上,彷彿為了保暖,還是將其圍在頭部使其看起來像頭髮,這點並不清楚。

17. 「為什麼要殺我呢?」:為了轉移掃羅對自己的憤怒,她假稱大衛威脅她的性命,除非她協助他逃跑。
18. 「拿約」:並沒有名為拿約(或拿瓦約)的地方,但這個詞的意思是「住處」。因此,人們認為拿約是先知們在拉瑪城內或城外的一處學院式住所,由於該處與該群體的聖潔,撒母耳帶著大衛從自己的家中遷往此處,以求更安全。
20. 「撒母耳站著監督他們」:應譯為「作為監督者或領袖」。
22. 「西沽」:在西沽有一口著名的大水井,其位置不詳,掃羅在從基比亞前往拉瑪的路上經過此地。
24. 「赤身」:即脫去外袍與其他外衣,只穿內衣。參見邊註。整個歷史提供了另一個神保護祂僕人的例子,這也是大衛詩篇中經常出現的主題。

XX. 1. 當掃羅處於先知靈的強迫影響下時,大衛從拉瑪的拿約逃脫,並可能在撒母耳的建議下,回到掃羅的宮廷與約拿單交流。沒有什麼比將自己置於約拿單的權力之下更能證明他的清白了。或許撒母耳與掃羅之間曾就此事進行過溝通,因為從第5、27節可以看出,掃羅在月朔的筵席上期待大衛出席。

2. 「斷不是這樣」:約拿單不願相信父親作惡,這是他性格中許多令人欽佩的特質之一。
8. 「大衛又起誓說」:應譯為「再次」。他以重複自己的陳述並以誓言確認,來回應約拿單的否認。
5. 「月朔」:即每個月的開始,以特別的祭祀與吹號來慶祝(參見邊註)。這節期被視為「歡樂的日子」並隆重慶祝,我們可以推測,在此場合所獻的「平安祭」供應了獻祭者的筵席。

14-16. 其總體含義是:約拿單無疑從神那裡得到一種預感,即大衛將會繼承王位。藉著神的憐憫,他得到了應有的安慰,知道大衛將會善待他的後裔。

大衛懇求掃羅准許他去伯利恆:

29 他說:「求你容我走,因為我們家在城裡有祭祀的事;我長兄吩咐我務必在那裡。如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容我走,去見我的弟兄。」所以他沒有來赴王的席。

30 掃羅向約拿單發怒,對他說:「你這頑梗背逆之婦人所生的!我豈不知道你選擇耶西的兒子,自取羞辱,以致你母親露體蒙羞嗎?

31 耶西的兒子若在世間活著,你和你的國位必站立不住。現在你要差人將他捉拿交給我,他是該死的。」

32 約拿單對父親掃羅說:「他為什麼要死呢?他做了什麼呢?」

33 掃羅向約拿單掄槍要刺他,約拿單就知道他父親決意要殺大衛了。

34 約拿單氣忿忿地從席上起來,初二那日沒有吃飯,因為他為大衛憂愁,也因他父親羞辱了大衛。

35 次日早晨,約拿單按著與大衛約定的時間出到田野,有一個小童跟隨。

36 約拿單對小童說:「你跑去,把我所射的箭找來。」小童跑的時候,約拿單把箭射在小童前頭。

37 小童到了約拿單射箭之地,約拿單在後頭叫小童說:「箭不是在你前頭嗎?」

38 約拿單又在後頭叫小童說:「急速地跑,不要遲延!」小童就拾起箭來,回到他主人那裡。

39 小童卻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只有約拿單和大衛知道。

40 約拿單將箭囊交給小童,對他說:「你拿到城裡去。」

41 小童一走,大衛就從磐石的南邊出來,俯伏在地,拜了三次;二人親嘴,彼此哭泣,大衛哭得更痛。

42 約拿單對大衛說:「平平安安地去吧!我們二人曾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說:『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並你我後裔中間,直到永遠。』」大衛就起身走了;約拿單也回城裡去了。

【註釋】

30節:對東方人而言,羞辱其父母或祖先是最大的侮辱和最刺耳的責備(參見約伯記三十章8節)。掃羅的意思是暗示約拿單從母腹中就是頑梗的。

41節:大衛對約拿單的深情,加上他感受到掃羅的不公以及自己無辜受害,完全解釋了他強烈的情感。他俯伏三次,是為了表示他對約拿單——既是王的兒子,又是他的朋友——那份堅定不移的忠誠,同時也是對約拿單若有心要殺他,他便任憑處置的認可(參見創世記三十三章3節)。

42節:約拿單回城裡去了。由此可推斷,正如後來的歷史所顯示的,約拿單對父親的孝道與愛國情操,使他無法與父親徹底決裂。約拿單在這件事上,正如在其他所有事上一樣,表現得極為令人欽佩。

【撒母耳記上 二十一章】

1 大衛到了挪伯祭司亞希米勒那裡。亞希米勒戰戰兢兢地迎接大衛,問他說:「你為什麼獨自一人,沒有人跟隨呢?」

2 大衛回答祭司亞希米勒說:「王吩咐我一件事,對我說:『我差遣你委託你的事,不要使人知道。』我已派僕人在某處等候我。

3 現在你手下有什麼?求你給我五個餅,或是別樣的食物。」

4 祭司對大衛說:「我手下沒有尋常的餅,只有聖餅;若少年人沒有親近婦人才可以給。」

5 大衛對祭司說:「實在約有三日我們沒有親近婦人。我出來的時候,雖是尋常行路,少年人的器皿還是潔淨的;何況今日在器皿裡又有聖物呢?」

6 祭司就拿聖餅給他;因為在那裡沒有別的餅,只有撤下來放在耶和華面前的陳設餅,為要在這日換上熱餅。

7 當日有掃羅的一個臣子留在耶和華面前,他名叫多益,是以東人,作掃羅的司牧長。

8 大衛對亞希米勒說:「你手下有槍有刀沒有?因為王的事甚急,連刀劍器械我都沒有帶。」

9 祭司說:「你在以拉谷殺非利士人歌利亞的那把刀,在這裡裹在布中,放在以弗得後邊。你若要拿,可以拿去;除了這把,這裡沒有別的。」大衛說:「這把刀沒有可比的;求你給我。」

10 那日大衛起來,躲避掃羅,逃到迦特王亞吉那裡。

11 亞吉的臣僕對亞吉說:「這不是以色列國王大衛嗎?那裡的婦女跳舞唱和,指著他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不就是指著他嗎?」

12 大衛將這話放在心裡,甚懼怕迦特王亞吉。

13 他就在眾人面前改變了尋常的舉動,在他們手下假裝瘋癲,在城門的門扇上胡寫亂畫,使唾沫流在鬍子上。

14 亞吉對臣僕說:「你們看,這人是瘋子。為什麼帶他到我這裡來呢?

15 我豈缺少瘋子,你們帶這人到我這裡來在我面前瘋癲嗎?這人豈可進我的家呢?」

【註釋】

1節:挪伯是祭司之城,大祭司住在那裡,會幕也支搭在那裡(4、6、9節;二十二章10節)。它位於從北方通往耶路撒冷的路上,靠近亞拿突,在聖城視線範圍內(以賽亞書十章32節;尼希米記十一章32節)。但其確切位置尚未能確定。

2節:這是大衛不擇手段、隨機應變的又一例證(參見二十章6節)。

4節:尋常的餅,相對於聖餅(參見邊註參考經文,並參見使徒行傳十章14、15、28節對該詞的使用)。亞希米勒手邊除了陳設餅之外竟無其他餅,這反映了當時祭司職分處於貧困與受壓迫的狀態。

6節:少年人的器皿等,即他們的衣服(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或錢囊(邊註參考),或其他在利未律法上可能不潔而需要潔淨的物品(利未記十三章58節;出埃及記十九章10節等;馬可福音七章4節),以及他們的人身。

至於那餅等,意思是:「雖然把這餅給我與我的少年人吃,是把它當作尋常的餅對待,但今天(週五,如下一節所示)已經烤了新鮮的陳設餅,放在桌上取代你們給我們的那些。」

7節:留在耶和華面前,可能是為了還願(使徒行傳二十一章23-27節),或是因為不潔,或是根據大痲瘋的律法(利未記十三章4、11、21節),亦或是作為歸信者。多益可能因某種罪行而被拘留或在聖所尋求庇護,這並非不可能。

9節:裹在布中,放在以弗得後邊,應譯為「裹在披風裡」,即歌利亞的軍用披風,那是奉獻的戰利品的一部分。以弗得自然是掛在只有大祭司才能觸及的地方。

10節:迦特王亞吉。從詩篇三十四篇的標題看,該詩是在此場合創作的(參見該處註釋)。沒有什麼比大衛逃到非利士人之地更能生動地說明他所處的困境了。

11節:以色列國王。非利士人用他們自己君王所擁有的頭銜來稱呼他。

13節:胡寫亂畫,字面意思是「做記號」(邊註),即畫出「塔夫」(Tav)的記號,在古希伯來文和腓尼基文中,這記號呈十字形(參見以西結書九章4節)。

在城門的門扇上,即亞吉宮廷的庭院大門,僕人們在那裡等候。宮殿本身就坐落於這個院子裡(參見以斯帖記二章19、21節)。

【撒母耳記上 二十二章】

1 大衛就離開那裡,逃到亞杜蘭洞。他的弟兄和他父親的全家聽見了,就都下到他那裡。

2 凡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裡苦惱的,都聚集到大衛那裡。大衛就作他們的頭目,跟隨他的約有四百人。

3 大衛從那裡往摩押的米斯巴去,對摩押王說:「求你容我父母搬來,住在你們這裡,等我知道神要為我怎樣行。」

4 大衛領他父母到摩押王面前,大衛住山寨多少日子,他父母也住摩押王那裡多少日子。

5 先知迦得對大衛說:「你不要住在山寨,要往猶大地去。」大衛就離開那裡,進入哈列的樹林。

6 掃羅聽見大衛和跟隨他的人被發現了。那時掃羅在基比亞,坐在拉瑪的垂絲柳樹下,手裡拿著槍,眾臣僕侍立在左右。

【註釋】

1節:亞杜蘭洞,或作「亞杜蘭的洞」。亞杜蘭是猶大低地(Shephelah)的一座城,離伯利恆不遠,位於其下方。在伯利恆附近,石灰岩山丘中挖掘出無數洞穴,其中一個近一百英尺長。

大衛的弟兄和親屬加入他,部分是出於同情,部分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生命也因掃羅的狂怒而受到威脅。

2節:心裡苦惱的,參見邊註(參見三十章6節;撒母耳記下十七章8節)。這詞形容那些因掃羅的暴政而憤慨的人。

3節:摩押的米斯巴。一個合理的推測將其與毗斯迦山頂的瑣非(與米斯巴同根詞)聯繫起來(民數記二十三章14節)。大衛身為摩押女子路得的後裔,這可能與他為路得的孫子耶西尋求庇護有關。從伯利恆附近到達約旦河,並在死海附近過河進入摩押,是非常容易的。

4節:領他父母到摩押王面前,七十士譯本譯為「請求摩押王」。

4、6節:在山寨,大衛離開亞杜蘭洞後,可能是在摩押地。「所有日子」一詞表明大衛在摩押寄居了相當長的時間。

5節:先知迦得,此處首次提到。有人推測撒母耳曾私下從拿約差遣他去告訴大衛不要住在山寨。他是否一直與大衛在一起,還是回到了先知學校,不得而知。關於他後來的記載,參見邊註。

哈列的樹林,位置不詳。

6節:坐在拉瑪的垂絲柳樹下,應譯為「坐在高處的垂絲柳樹下」,他在那裡總是舉行此類會議。這是一種露天的議會,他所有的族人都聚集在他周圍(參見士師記四章5節)。

7節:你們這些便雅憫人,顯示了各支派之間依然隔閡,掃羅身邊大部分只有他自己支派的人。

10節:他求問耶和華等,這並非事實,但亞希米勒從以弗得後邊取刀的舉動,可能讓多益誤以為他穿上以弗得為大衛求問耶和華。

14節:侍立在左右,應譯為「有機會進見你(私下)」。

16節:我豈開始等,有人將重點放在「開始」一詞上,彷彿亞希米勒的辯解是他以前在處理王的事務時,曾多次為大衛求問耶和華。但將這些話理解為亞希米勒嚴正否認曾為大衛求問耶和華,會更好;這是他作為以色列王掃羅的臣僕所應盡的職責。「開始」一詞的力度在於,這將是他效忠大衛並背叛掃羅的第一個行動。他極力否認這一點,並補充說:「你的僕人對於掃羅所說的約拿單與大衛之間的陰謀一無所知」:他完全是無辜的。

18節:我們不應認為多益是用自己的手殺了他們所有人。他指揮著一隊人馬,其中許多人或全部可能像他一樣是外邦人,很可能是貝都因階層,對他們來說,流血是極其自然的事,耶和華的祭司對他們而言,並不比羊群或牛群更重要。

19節:連男女等,這與對待亞瑪力人(十五章3節)和耶利哥城(約書亞記六章21節)時所用的語言相同。掃羅的報復沒有比這更殘忍的了。

20節:亞比亞他。他可能留在挪伯看守聖所,當其他祭司去見掃羅時,他得以逃脫。他在大衛作王期間一直是大衛忠實的朋友(二十三章9節,三十章7節;撒母耳記下十五章24、27、35節),但後來因支持亞多尼雅反對所羅門而得罪了王(列王紀上一章7、19、42節),因此被剝奪了大祭司的職分(列王紀二章26、27節)。在馬可福音二章26節中,他被稱為給大衛聖餅的大祭司。或許他正是這件善行的發起者;因此,以及他對大衛的忠貞,主耶穌提到了他,而不是亞希米勒。也有可能作為父親的兒子,他履行了大部分祭司職責,就像以利在世時的何弗尼和非尼哈一樣。亞比亞他直到大衛去基伊拉時才真正加入大衛(邊註)。

22節:大衛性格中特有的慷慨在這些話中流露出來。他從未忘記朋友(參見撒母耳記下一章26節,九章1節等)。大衛承認掃羅對亞比亞他的敵意是掃羅對他自己敵意的結果,因此大衛與他站在同一陣線。

【撒母耳記上 二十三章】

1 有人告訴大衛說:「非利士人攻擊基伊拉,搶奪禾場。」

2 大衛求問耶和華說:「我去攻打這些非利士人可以不可以?」耶和華對大衛說:「你去攻打非利士人,拯救基伊拉。」

3 大衛的跟隨者對他說:「我們在猶大地尚且懼怕,何況往基伊拉去攻打非利士人的軍隊呢?」

4 大衛又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回答說:「你起身下基伊拉去,我必將非利士人交在你手裡。」

5 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往基伊拉去,與非利士人打仗,大大殺敗他們,奪了他們的牲畜。這樣,大衛救了基伊拉的居民。

6 亞希米勒的兒子亞比亞他逃到基伊拉大衛那裡的時候,手裡拿著以弗得。

7 有人告訴掃羅說:「大衛到了基伊拉。」掃羅說:「神將他交在我手裡了;因為他進了有門有閂的城,被困住了。」

8 掃羅招集眾百姓去打仗,下基伊拉去圍困大衛和跟隨他的人。

9 大衛知道掃羅設計謀害他,就對祭司亞比亞他說:「將以弗得拿過來。」

10 大衛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你僕人聽得確切,掃羅想要往基伊拉來,為我的緣故滅這城。

11 基伊拉人將我交在掃羅手裡不交?掃羅照著你僕人所聽見的下來不下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求你指示僕人!」耶和華說:「掃羅必下來。」

12 大衛又問:「基伊拉人將我和跟隨我的人交在掃羅手裡不交?」耶和華說:「他們必交出來。」

13 大衛和跟隨他的人約有六百人,就起身離開基伊拉,往他們所能往的地方去了。有人告訴掃羅大衛離開基伊拉,掃羅就不出來了。

14 大衛住在曠野的山寨裡,常在西弗曠野的山地。掃羅天天尋索大衛,神卻沒有將他交在掃羅手裡。

15 大衛知道掃羅出來尋索他的命。那時大衛在西弗曠野的樹林裡。

16 掃羅的兒子約拿單起身,往那樹林裡去見大衛,使他倚靠神得以堅固,

17 對他說:「不要懼怕!我父掃羅的手必不加害於你;你必作以色列的王,我也作你的宰相。這事我父掃羅知道了。」

18 二人在耶和華面前立約。大衛仍住在樹林裡,約拿單回家去了。

19 西弗人上基比亞去見掃羅,說:「大衛不是在我們那裡的樹林山寨中,在曠野南邊的哈基拉山藏著嗎?

20 王啊,請你隨你心所願的下來,我們必親自將他交在王手裡。」

21 掃羅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們,因你們顧恤我。

22 請你們再去,確實查明他的住處和行蹤,是誰看見他在那裡,因為有人告訴我他非常狡猾。

23 所以要看準他一切藏身的地方,回來據實地告訴我,我就與你們同去。他若在猶大的幾千人中,我必搜查他。」

24 西弗人起身,在掃羅以先往西弗去。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卻在瑪雲曠野南邊的亞拉巴。

25 掃羅和跟隨他的人去尋索大衛。有人告訴大衛,他就下到磐石,住在瑪雲的曠野。掃羅聽見,就在瑪雲的曠野追趕大衛。

26 掃羅在山這邊走,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在山那邊走。大衛急忙躲避掃羅;因為掃羅和跟隨他的人,四面圍住大衛和跟隨他的人,要拿獲他們。

27 忽有使者來報告掃羅說:「快快回來!非利士人犯境搶掠。」

28 於是掃羅不追趕大衛,回去攻打非利士人。因此那地方名叫西拉哈瑪希羅結。

29 大衛從那裡上去,住在隱基底的山寨裡。

【註釋】

1節:大衛雖是逃亡者,但人們因非利士人的威脅而向他求救,這標誌著他影響力的增長。禾場是天然的掠奪目標(士師記六章11節)。基伊拉在低地(邊註),可能靠近非利士邊界,但其位置不確定。

2、4、6節:如果迦得在哈列樹林時與大衛在一起(二十二章5節),並在那裡為他求問耶和華(2、4節),但他並沒有陪同大衛去基伊拉;如果亞比亞他的逃亡發生在大衛在基伊拉之時,那麼我們就看到了神對大衛護理看顧的另一個驚人實例,神在如此關鍵的時刻差遣亞比亞他來取代迦得的位置。

12節:基伊拉人的行為將如同猶大人對待拯救者參孫一樣(士師記十五章10-13節)。

14節:西弗位於希伯崙和恩戈地之間(邊註)。「樹林」(15節)被康德(Conder)視為專有名詞「赫列斯」(Horesh),並認定為 Khoreisa。

16節:朋友間相互忠誠的感人例子。約拿單的謙遜與無私的愛在17節中顯而易見。

19節:哈基拉山被康德認為是名為 El Kolah 的長嶺。關於耶示們,參見邊註及民數記二十一章20節。

24節:亞拉巴,即沙漠地帶,沿約旦河谷從死海延伸至革尼撒勒湖,現稱為 El-Ghor。這詞現在被阿拉伯人用來指死海與亞喀巴灣之間的河谷。

28節:西拉哈瑪希羅結(分開的磐石)。參見邊註。

29節:隱基底(山羊泉),古稱哈洗遜他瑪(創世記十四章7節),因過去生長在那裡的棕櫚樹而得名,現仍保留其名為 Ain-Djerly。它距離死海約二百碼,位於其西岸中部。這裡植被極其茂盛,儘管通往那裡的道路要經過極其危險和陡峭的隘口。該地區充滿了洞穴,在今天仍作為亡命之徒的藏身處。其中一個寬敞的洞穴,名為 Bir-el-Mauquouchieh,裡面有水井適合給羊群飲水,靠近瓦迪哈薩,可能就是大衛割下掃羅衣襟的那個洞穴。

【撒母耳記上 二十四章】

1 掃羅追趕非利士人回來,有人告訴他說:「大衛在隱基底的曠野。」

2 掃羅就從以色列人中挑選三千精兵,率領他們往野羊的磐石去,尋索大衛和跟隨他的人。

3 到了路旁的羊圈,那裡有洞,掃羅進去大解。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正藏在洞的深處。

4 大衛的跟隨者對他說:「耶和華曾應許你說:『我要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你可以任意待他。』如今這日到了。」大衛就起來,悄悄地割下掃羅外袍的衣襟。

5 隨後大衛心中自責,因為割下掃羅的衣襟。

6 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7 大衛用這話攔住跟隨他的人,不容他們起來害掃羅。掃羅起來,從洞裡出去,走他的路。

8 隨後大衛也起來,從洞裡出去,呼叫掃羅說:「我主,我王!」掃羅回頭觀看,大衛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

9 大衛對掃羅說:「你為什麼聽信人的讒言,說『大衛想要害你』呢?

10 今日你親眼看見耶和華將你在洞中交在我手裡;有人叫我殺你,我卻愛惜你,說:『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註釋】

2節:野羊的磐石,用以形容該地區崎嶇陡峭的地貌。

3節:洞的深處,應譯為「洞的隱蔽處,居住或待在那裡」。這些洞穴有些非常深且寬敞。任何在洞口附近的人都會被看見,但那些在深處的人則完全處於黑暗中,無法被看見,特別是如果事件發生在……

根據標題,第七篇詩篇是在此場合所作。

4. 「耶和華所說的……等」:這是大衛對諸如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8節、十六章1節、12節等神聖預言的詮釋。約拿單的話(二十章15節,二十三章17節)清楚表明這些預言是眾所周知的。
5. 「大衛的心……」:他認為回去與他對君王應有的尊重不符。
9. 大衛非常清楚,掃羅的宮廷裡有諂媚者,他們不斷以虛假的指控來激怒君王。這解釋了許多詩篇中的語言,例如第十、十一、十二、三十五篇以及其他許多篇章。
11. 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況且,我父啊,你看,請看,你外袍的衣襟在我手中;我既割下你的衣襟,卻沒有殺你,你當知道、看見,我手中沒有惡,也沒有過犯,我沒有得罪你,你卻獵取我的性命,要取走它。
12. 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願耶和華為我伸冤,只是我必不親手加害於你。
13. 古人有句諺語說:「惡事出於惡人。」我卻必不親手加害於你。
14. 以色列王出來是尋找誰呢?你追趕的是誰呢?
15. 不過是追趕一條死狗,一隻跳蚤罷了。願耶和華因此作審判官,在你我中間判斷,並且鑒察,為我辯屈,救我脫離你的手。
16. 大衛向掃羅說完這些話,掃羅說:「我兒大衛,這是你的聲音嗎?」掃羅就放聲大哭。
17. 他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報我,我卻以惡報你。」
18. 你今日顯明你待我很好,因為耶和華將我交在你手裡,你卻沒有殺我。
19. 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去呢?願耶和華因你今日向我所行的,以善報你。
20. 現在我深知你必作王,以色列的國必堅立在你手裡。
21. 現在你要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不剪除我的後裔,也不在我父家中滅沒我的名。
22. 於是大衛向掃羅起誓。掃羅就回家去了;但大衛和跟隨他的人上山寨去了。
1. 撒母耳死了,以色列眾人聚集,為他哀哭,將他葬在他拉瑪的家中。大衛起身,下到巴蘭的曠野。
2. 在瑪雲有一個人,他的產業在迦密;那人甚大,有三千綿羊,一千山羊;他正在迦密剪羊毛。
3. 那人的名字叫拿八;他妻子的名字叫亞比該,是個聰明俊美的婦人。但那人剛愎兇惡;他是迦勒族的人。
4. 大衛在曠野聽說拿八剪羊毛。
5. 大衛就打發十個僕人,吩咐他們說:「你們上迦密去見拿八,提我的名問他安。
6. 要對那富足的人說:『願你平安,願你家平安,願你一切所有的都平安。
7. 現在我聽說有人為你剪羊毛,你的牧人在迦密的時候,我們沒有欺負他們,他們在迦密的日子,也未曾失落什麼。
8. 可以問你的僕人,他們必告訴你。所以願我的僕人在你眼前蒙恩,因為我們在好日子來,請你隨手取點賜與僕人和你兒子大衛。』」
9. 大衛的僕人到了,將這話提大衛的名都告訴了拿八,就住了口。
10. 拿八回答大衛的僕人說:「大衛是誰?耶西的兒子是誰?近來悖逆主人奔逃的僕人甚多。
11. 我豈可將我的飲食和為我剪羊毛人所宰的肉,給我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人呢?」
12. 大衛的僕人轉身,回去將這一切話告訴大衛。
13. 大衛對跟隨他的人說:「你們各人都要帶上刀!」眾人就都帶上刀,大衛也帶上刀。跟隨大衛的約有四百人,二百人看守器具。
14. 有一個僕人告訴拿八的妻亞比該說:「大衛從曠野打發使者來問我們主人的安,主人卻辱罵他們。
15. 但是那些人待我們甚好,我們在田野與他們來往的時候,沒有受他們的欺負,也未曾失落什麼。
16. 我們在他們那裡牧羊的時候,他們晝夜作我們的保障。
17. 所以你當籌劃,看怎樣行才好;因為禍患已經臨到我們主人和他全家。他性情兇暴,無人敢與他說話。」
18. 亞比該急忙將二百餅,兩皮袋酒,五隻收拾好的羊,五細亞烘好的穗子,一百葡萄餅,二百無花果餅,都裝在驢上。
19. 對僕人說:「你們前頭走,我隨著你們去。」這事她卻沒有告訴丈夫拿八。
20. 亞比該騎著驢,正下山坡,見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從對面下來,亞比該就迎上去。
21. 大衛曾說:「我在曠野為那人看守所有的,以致他一樣不失落,實在是徒然了!他向我以惡報善。
22. 凡屬拿八的男丁,我若留一個到明日早晨,願神重重降罰與我!」
23. 亞比該見大衛,便急忙下驢,在大衛面前臉伏於地叩拜,
24. 俯伏在大衛的腳前,說:「我主啊,願這罪歸我!求你容婢女向你說話,聽婢女的話。
25. 我主不要理這壞人拿八,他的性情與他的名相稱;他名叫拿八,他為人果然愚頑。但我主所打發的僕人,婢女並沒有看見。
26. 我主啊,耶和華既然阻止你親手報仇,流人的血,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又敢在你面前起誓,願你的仇敵和謀害我主的人都像拿八一樣。
27. 如今求你將婢女送來的禮物,給跟隨你的僕人。
28. 求你饒恕婢女的過犯。耶和華必為我主建立堅固的家,因我主為耶和華爭戰,並且在你平生的日子查不出有什麼惡來。
29. 雖有人起來追逼你,尋索你的性命,我主的性命卻在耶和華你的神那裡,被包裹在生命囊中;我主仇敵的性命,耶和華必拋去,如用機弦甩石一樣。
30. 耶和華照所應許我主的話,賜福與我主,立我主作以色列的王。
31. 那時我主必不至心裡不安,覺得流無辜人的血,或是親手報仇。耶和華賜福與我主的時候,求你記念婢女。」
32. 大衛對亞比該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打發你來迎接我。
33. 又當稱讚你的見識,因為你今日攔阻我親手報仇,流人的血。
34. 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起誓,你若不急速來迎接我,到明日早晨,凡屬拿八的男丁,必不留一個。」
35. 大衛受了亞比該送來的禮物,就對她說:「你平平安安地回家吧!我聽了你的話,准了你的情面。」
36. 亞比該回到拿八那裡,見他在家裡設筵席,如同王的筵席;拿八快樂大醉。亞比該無論大小事都沒有告訴他,直到次日早晨。
37. 到了早晨,拿八醒了酒,他的妻將這些事都告訴他,他就魂不附體,身僵如石頭一般。
38. 過了十天,耶和華擊打拿八,他就死了。
39. 大衛聽見拿八死了,就說:「應當稱頌耶和華,因他伸了拿八羞辱我的冤,又阻止僕人行惡;也使拿八的惡歸到他自己的頭上。」於是大衛打發人去,與亞比該說,要娶她為妻。
40. 大衛的僕人到了迦密見亞比該,對她說:「大衛打發我們來見你,想要娶你為妻。」
41. 亞比該就起來,臉伏於地,說:「我情願作婢女,洗我主僕人的腳。」
42. 亞比該急忙起身,騎上驢,跟隨大衛的五個使女去了,就作了大衛的妻。
43. 大衛又娶了耶斯列人亞希暖,她們二人都作了他的妻。
44. 掃羅已將他的女兒,就是大衛的妻米甲,給了迦琳人拉的兒子帕提為妻。
1. 西弗人到基比亞見掃羅,說:「大衛不是在曠野前的哈基拉山藏著嗎?」
2. 掃羅就起身,帶領以色列人中挑選的三千精兵,下到西弗的曠野,要在那裡尋索大衛。
3. 掃羅在曠野前的哈基拉山,在道旁安營。大衛住在曠野,見掃羅跟隨他到了曠野。
4. 大衛就打發探子去,得知掃羅果然來了。
5. 大衛起來,到了掃羅安營的地方,看見掃羅和他的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睡臥之處。掃羅睡在營中,百姓安營在他周圍。
6. 大衛對赫人亞希米勒和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的兄弟亞比篩說:「誰同我下到掃羅營裡去?」亞比篩說:「我同你下去。」
7. 於是大衛和亞比篩夜間到了百姓那裡,見掃羅睡在營中,槍在頭旁,插在地上;押尼珥和百姓睡在他周圍。
8. 亞比篩對大衛說:「現在神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求你容我拿槍將他刺透在地,一刺就成,不用再刺。」
9. 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加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
10. 大衛又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戰陣亡;
11. 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加害耶和華的受膏者。現在你可以將他頭旁的槍和水瓶拿走,我們就走。」
12. 大衛從掃羅的頭旁拿了槍和水瓶,二人就走了,沒有人看見,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醒起,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沉沉地睡了。
13. 大衛過到那邊,遠遠地站在山頂上,與他們相離甚遠。
14. 大衛呼叫百姓和尼珥的兒子押尼珥說:「押尼珥啊,你為什麼不答應呢?」押尼珥說:「你是誰,竟敢呼叫王呢?」
15. 大衛對押尼珥說:「你不是個勇士嗎?以色列中誰能比你呢?民中有人進來要害死王你的主,你為什麼沒有保護王你的主呢?
16. 你這樣作不好。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你們都是該死的,因為沒有保護你們的主,就是耶和華的受膏者。現在看看王頭旁的槍和水瓶在哪裡。」
17. 掃羅聽出是大衛的聲音,就說:「我兒大衛,這是你的聲音嗎?」大衛說:「主我的王啊,是我的聲音。」
18. 又說:「我主為什麼追趕僕人呢?我作了什麼?我手裡有什麼惡?
19. 求我主我王聽僕人的話。若是耶和華激動你攻擊我,願耶和華收納祭物;若是人激動你,願他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因為他現今趕逐我,使我不與耶和華的產業有分,說:『去事奉別神吧!』
20. 現在求你不要使我的血流在離耶和華遠的地方。以色列王出來,不過是尋找一隻跳蚤,如同人在山上獵取一個鷓鴣一般。」
21. 掃羅說:「我有罪了。我兒大衛,你可以回來,因你今日看我的性命為寶貴,我必不再加害於你。我是糊塗人,大大錯了。」
22. 大衛說:「看哪,王的槍在這裡,可以叫一個僕人過來拿去。
23. 今日耶和華將王交在我手裡,我卻不肯伸手加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
24. 今日我重看你的性命,願耶和華也重看我的性命,並且救我脫離一切患難。」
25. 掃羅對大衛說:「我兒大衛,願你得福!你必作大事,也必得勝。」於是大衛起行,掃羅回家去了。
1. 大衛心裡說:「必有一日我死在掃羅手裡,不如逃奔非利士地去。掃羅見我不在以色列的境內,就必絕望,不再尋索我,這樣我可以脫離他的手。」
2. 大衛起身,帶領跟隨他的六百人,投奔迦特王瑪奧的兒子亞吉去了。
3. 大衛和他的精兵,各人帶眷屬,與亞吉住在迦特;大衛帶他兩個妻,就是耶斯列人亞希暖和作過拿八妻的迦密人亞比該。
4. 有人告訴掃羅說大衛逃到迦特,掃羅就不再尋索他了。
5. 大衛對亞吉說:「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京城之外的城邑中賜我一個地方居住,僕人何必與王同住京城呢?」
6. 當日亞吉將洗革拉賜給他;因此洗革拉屬猶大王,直到今日。
7. 大衛住在非利士地共有一年零四個月。
8. 大衛和跟隨他的人上去,侵奪基述人、基色人、亞瑪力人之地。這幾族歷來是那地的居民,從書珥直到埃及地。
9. 大衛擊殺那地的人,沒有留下男女,又奪取牛、羊、驢、駱駝,並衣服,回來見亞吉。
10. 亞吉說:「你們今日侵奪了什麼地方呢?」大衛說:「侵奪了猶大的南方、耶拉篾的南方、基尼的南方。」
11. 無論男女,大衛都沒有留下帶到迦特,恐怕他們告訴人說:「大衛住在非利士地的時候,曾作這樣的事。」大衛住在非利士地期間,常常這樣。
12. 亞吉信了大衛,心裡說:「大衛使本族以色列人憎惡他,所以他必永遠作我的僕人。」
1. 那時,非利士人聚集軍旅,要與以色列人打仗。亞吉對大衛說:「你當知道,你和跟隨你的人必須隨我出戰。」

亞蘭人(撒母耳記上十五章):基洗人(Gezrites)或基爾人(Gerzites),可能與那些給基利心山(Mount Gerizim)命名的人有關。

耶拉篾人(Jerahmeelites):即希斯崙的兒子耶拉篾的後裔,希斯崙是法勒斯的兒子,法勒斯是猶大的兒子(參閱邊註)。因此,他們是「猶大南方」的一部分。

基尼人(Kenites):參閱民數記二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四章十一節的註釋;關於他們與亞瑪力人鄰近的居住地,參閱十五章六節。

十一節:原文中沒有「俘虜」(captives)這個詞。其意義更傾向於「將他們帶到迦特」,作為俘虜和奴隸。被俘的人本應成為戰利品的一部分,但大衛不敢將他們帶到迦特,以免他的欺瞞被發現。顯然,這些部落是非利士人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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