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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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130章

當路德在1530年身處科堡(Coburg)堡壘時,夜間曾四次看見燃燒的火炬從眼前掠過,隨後便是劇烈的頭痛。一天晚上,他看見三支燃燒的火炬從房間窗戶進來,隨即昏厥過去。他的僕人前來協助,將杏仁油倒入他的耳朵,並用熱毛巾擦拭他的腳。他一恢復知覺,就吩咐僕人為他讀一段《加拉太書》,讀著讀著便睡著了。危險過去了,當他醒來時,他歡喜地喊道:「來,為了氣死魔鬼,讓我們唱《深處》(De profundis)這首詩篇,用四部合唱。」

有人曾問他哪幾篇詩篇最好,他回答說:「保羅式的詩篇。」當被追問是哪幾篇時,他回答:「第32、51、130和143篇。因為它們教導我們,罪的赦免是賜給那些相信的人,無需律法,也無需行為;因此它們是保羅式的詩篇;當大衛唱道:『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時,保羅也同樣說:『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因此,沒有人能誇耀自己的義,但『要叫人敬畏你』這句話,排斥了一切自以為是的功德,教導我們在神面前脫帽,承認:恩典就是恩典,而非功德;赦免就是赦免,而非補贖——這一切都是赦免,毫無功德。」——德里茨(Delitzsch)於《佩魯恩》(Peroune)

這項罪的赦免所要達成的偉大目標是什麼?是創造敬虔。「要叫人敬畏你。」這種敬畏既是赦免的結果,就不可能是對懲罰的恐懼。這是一個慈愛的孩子對仁慈父親的敬畏:這是一個蒙赦免的罪人在默想那赦免他的神之聖潔品格,並沉思那成就他救贖的偉大代贖時,在靈魂中形成的敬畏。

這裡所確立的原則很簡單。除非罪得赦免,否則就沒有真正的敬虔,沒有對神神聖的敬畏,沒有真誠的敬拜,也沒有充滿愛心的順服。我們必須始終從罪的赦免開始。若將神的公義與神的慈悲分開來看,只會激起罪人的恐懼,並使他對神充滿更深的仇恨。只有當罪人看見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時,他才會被吸引歸向神,在順服中融化,並獲得一種敬畏神、不願得罪祂的神聖敬畏。事實上,怎能不是這樣呢?你必須先讓我確信神愛我,我才能愛祂。你必須先讓我確信祂願意赦免我,我才能祈求祂的赦免。你必須先讓我確信祂已經除去了我身上這可怕的罪擔,且永遠不會再加在我身上,我才能以自由、喜樂的心事奉祂。你必須先讓我確信祂已經收養我進入祂的家,我才能給祂兒子的愛與順服。先有赦免,後有敬畏;先有寬恕,後有敬虔;先有稱義,後有成聖;先有心,後有生活;先使樹好,果子才會好。這是神的計畫,再沒有比這更合理的了。但罪在人的心智能力中引入了如此大的混亂,以至於人們無法察覺福音是神諸般的智慧;他們本能地厭惡並轉身離去。因此,所有對福音的曲解都顛倒了神的次序,堅持將結果置於原因之前。正是因為人們不願接受神那簡單、無累贅、合乎哲理的計畫,宗教中才會犯下如此多且致命的錯誤。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朝聖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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