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詩篇 第119章

**亞利夫(Aleph)**

1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2 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

3 這人不做非義的事,但遵行他的道。

**註釋:**

1. **行為完全的,這人便為有福。** 在生命的旅程或道路上;在宗教的途徑中;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由於生命——即宗教生活——被比作一場旅程,這裡的表達等同於說:「在生命的旅程中——在他們的宗教歷程中——純潔、真誠、未受玷污的人是有福的。」關於「道路」一詞,參見詩篇第一篇 6 節的註釋。此處「完全」一詞在原文邊註中譯為「純全」或「真誠」。希伯來文與約伯記一章 1 節相同,在那裡被譯為「完全」。希臘文譯本譯為「未受玷污」(amōmoi)。拉丁文譯本譯為「無瑕疵」(immaculati)。路德譯為「生活無瑕疵或污點的人」。其意為:「在他們的人生道路上正直、真誠、完全的人是有福的。」整首詩篇旨在闡明這一思想,即在人生的各種境遇中,對神律法或神之道真誠且盡責的持守,會產生何種影響。**遵行耶和華律法的。** 即習慣性地順服祂的律法。這構成了一個人生活中的真誠、正直與完全;因為耶和華的律法是人類行為唯一公正的準則。
2. **遵守他的法度……這人便為有福。** 祂的誡命或律法,被視為祂對何為公正、智慧、良善所作的見證。父母的每一條律法對子女而言,都是父母對何為智慧、正確與良善所作的見證;同樣,神的每一條律法都是祂對何為對人有益、何為正確所作的莊嚴見證。參見詩篇第十九篇 7 節;第二十五章 10 節的註釋。**一心尋求他的。** 以真誠的渴望去認識祂的旨意並遵行;沒有虛偽或詭詐;沒有自私或險惡的動機。既然神鑒察人心,所有其他形式的「尋求」祂必然是徒勞的。人不可能以表面的偽裝來欺瞞神。
3. **這人不做非義的事。** 參見約翰一書三章 9 節的註釋。其意是他們是公義的;他們的品格特徵就是行事公義。這不可能意味著所有宗教人士在實際上都是絕對完美的——因為沒有人會持有這種觀點;也沒有人會這樣認為。這是一般性的語言,通常用來描述一個正直或公義的人。這項宣告對於所有屬神的朋友——或真正敬虔的人——在以下意義上是真實的:(1)他們習慣性地且在品格上是公義的;(2)他們立志行善——因為一個蓄意謀劃作惡、過著罪惡與悖逆生活的人,不可能是敬虔的人。(3)當他們犯錯時,那並非出於蓄意,也不是他們生活的目的,而是因為他們受了試探;被私慾所勝;被內心與生俱來的敗壞所引導,以致行事違背了他們更好的判斷與真實的品格。參見羅馬書七章 14-17 節。另一方面,一個在品格上不公義的人;一個在與人交往中不正直的人;一個不真實、不誠實、不節制、不公正且不仁慈的人,絕不可能是神的兒女與天國的繼承人。若沒有這些,任何教義上的精確、情感上的熱烈,或對宗教事業的熱心,都無法構成真正的敬虔。

4 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

5 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6 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

**註釋:**

4. **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 這一切在此都追溯到神的命令;追溯到祂要求我們這樣做的事實。這不僅僅是人類的審慎;不僅僅是道德;不僅僅是因為這對我們有利;而是因為神要求這樣做。這是所有真正美德的基礎;除非一個人是出於這個動機而行動,否則不能說他在正確的意義上是一個公義的人。**為要我們殷勤遵守。** 希伯來文意為「非常」;即恆久地、忠實地遵守。祂的每一條律法都應當被遵守,且要隨時、在任何情況下都遵守。
5. **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這表達了敬虔之心的渴望。那種渴望——一種普遍的、恆久的、一致的渴望——就是要遵守神的律法。這是生活的目標;這是靈魂至高的目的;這是人內心支配性的願望,要如此遵守神的律法。若一個人的胸中沒有這種恆久的願望,他就不可能是敬虔的人。此處使用的希伯來語助詞,譯為「但願」,是一個表示願望或熱切渴望的助詞。「行事」一詞指生活的歷程。整句話表達了一種熱切的渴望,要按照神的律法生活。這也隱含了對神的一種依賴感。
6. **那時我就不至於羞愧。** 關於「羞愧」一詞,參見約伯記六章 20 節;詩篇第二十五章 2、3 節的註釋。此處的意思是,他將沒有理由感到羞愧;他不會感到失望;他所有的盼望都會實現。他將擁有敬虔的充分證據;他將享受他在宗教中所尋求的安慰;他將感到確信自己最終會獲得永生。**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 字面意思是「在我注視你的一切命令時」,即他對它們的尊重;他感到所有命令對他同樣具有約束力;並且他意識到自己並未蓄意忽視、違背或輕視其中的任何一條。除非一個人立志遵守神所有的命令,否則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敬虔。如果他在其中有所挑選,只遵守那些對他最方便、最有利,或最受歡迎的命令,這就充分證明他對真正宗教的本質一無所知。一個孩子如果只在隨心所欲或方便時才順服父母,他對父母就沒有真正的尊重;同樣,一個不立志在所有誠實中遵守神一切命令、在凡事上順服祂旨意的人,也不可能是敬虔的人。

7 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就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

**註釋:**

7. **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就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 以一顆正直且真誠的心。**我學了。** 希伯來文意為「在我學習時」。在學習它們的實踐或過程中。他對它們的本質、影響與價值的親身經歷,將引導他發出真誠的讚美。他毫不懷疑它們值得他的讚美,並在其中看到越來越多榮耀與尊崇神的理由。我們對神了解得越多,我們在祂裡面看到的讚美理由就越多。我們的認識與經歷越豐富,我們的心就越傾向於尊崇祂的名。這句話必須延伸到關於神所能學習到的一切,而既然那是無限的,那麼在永恆中就永遠有理由發出更深沉、更崇高的讚美。**你公義的判語。** 邊註與希伯來文相同,意為「你公義的判斷」。神作為一位公義或公正的神,所指定作為祂受造物行為準則的律法或條例。

8 我必守你的律例,求你總不要丟棄我。

**註釋:**

8. **我必守你的律例。** 你的命令;你的律法。這表達了詩人堅定的目的。他立志要遵守神的律法;他可以自信地說他會這樣做——但同時伴隨著隨後的禱告,求神不要丟棄他。**求你總不要丟棄我。** 希伯來文意為「非常地」;即不要撇下我,讓我獨自一人。他確信自己會遵守神的命令,是基於神不會撇下他的信念。沒有其他理由能讓我們確信自己能夠遵守神的命令,除了那建立在相信並盼望祂不會撇下我們的基礎上。

**貝特(Beth)**

9 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

**註釋:**

9. **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 這開始了詩篇的第二部分,一直延伸到第 16 節,其中所有的經文都以希伯來字母表的第二個字母開頭,在我們的譯本中以「貝特」(Beth)一詞標示。這些字母名稱是為了方便而插入的,並非詩篇的一部分,因為原文中並未如此標記。這種標示詩篇分段的方式是我們譯本所特有的。七十士譯本、拉丁通行本或德語譯本中都沒有。這裡的「什麼」一詞(希伯來文)意為「藉著什麼」;即少年人應當採取什麼方法來「潔淨他的行為」?這顯示了一種探求的狀態。所假設的情況是一位少年人正在思考如何才能從內心的敗壞中得救,逃避他在早年所面臨的試探,並過一種純潔正直的生活。對於一個剛踏上人生旅程的人來說,沒有比這更重要的探求了;在這一節經文中,找不到比這更公正且全面的答案。古代與現代智慧的所有訓誨,異教道德與宗教的所有教導,以及人類經驗的所有結果,都無法提供任何超出此處所建議的內容。世界沒有比這更高的智慧來引導少年人,使他能過聖潔的生活。**少年人。** 此處的評論也可以應用於那些處於中年,甚至更年長的人,但這裡特別應用於年輕人,因為可以假設在其他情況下,這些問題或許已由經驗解決;因為對於剛開始生活的年輕人來說,這個探求是如此重大;並且因為這是一個可以假設會出現在每個有正當抱負、對圍繞其路徑的危險有正確概念的年輕人腦海中的問題。**潔淨他的行為。** 使他的人生歷程純潔正直。這句話並不必然暗示之前有任何不潔或惡行,而是特別指未來:——不是他如何從過去的過犯中潔淨自己,而是他如何使未來變得純潔。探求的是,他如何能約束自己——他能採取什麼原則——他能使自己處於什麼影響之下——以便他未來的歷程是誠實、光榮、正直的。**是要遵行你的話。** 原文中並沒有「是要」一詞。希伯來文是「按照你的話去遵守」;或「在遵守中按照你的話」。亞歷山大教授認為這意味著「按照你的話去遵守它 [他的行為]」;並且整句話是一個問題——「少年人如何能潔淨他的行為以至於按照你的話去遵守它?」——而問題的答案可以在詩篇的整體基調中,或在詩篇所闡述的一般原則中找到。但顯然,問題的答案必須在這節經文中找到,否則就根本找不到;而最自然的結構就是我們譯本中的那樣。因此德威特(De Wette)將其譯為:「少年人如何能無過地行走?如果 [或,當] 他按照你的話去持守 [或,保守] 自己。」其意顯然是,如果他按照神的律法來約束自己——如果他使那律法成為他生活與行為的準則,他就能夠做到。所有其他事物都可能失敗;這條準則在使人純潔並保持純潔方面永遠不會失敗。一般的誠實原則、榮譽原則、自私自利的考量、對名聲的渴望——儘管它們可能有價值——都不能構成他行為上的保障;神的律法卻能,因為它是完全純潔的。

10 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註釋:**

10. **我一心尋求了你。** 參見第 2 節的註釋。詩人在第 2 節談到了「一心尋求耶和華之人的福分」;在本節中,他說這種福分是他自己的。他能斷言他確實如此尋求了神。他對這是他生活的目標與目的有著如此強烈的意識,以至於他可以毫不猶豫地這樣說。每個自稱是敬虔的人都應該能夠這樣說。唉,有多少人能做到呢!**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在這個堅定的目的中保守我;在這個既定的設計中保守我。這是一顆意識到自己的軟弱、意識到自己容易犯錯的心所發出的語言,儘管它行善的目的可能很堅定。這種憂慮是保障的最佳手段之一,因為這種憂慮會引導一個人禱告,而當一個人禱告時,他是安全的。

11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

**註釋:**

11.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 參見詩篇第三十七篇 31 節的註釋。譯為「藏」的詞適當地意為隱藏,使事物成為秘密、私下、無法觸及的;然後,在私下裡儲存起來,積攢起來——像金錢或珠寶——通常是從公眾視野中隱藏起來。約伯記二十章 26 節;詩篇第十七篇 14 節。然後它意為在心中儲存起來,作為一個秘密、無法觸及的地方;隱藏一個人的思想、目的、設計;或將知識或智慧像寶藏一樣儲存在心中,約伯記十章 13 節;箴言二章 1 節;七章 1 節。這裡的意思是,他已將神的話作為最寶貴的事物儲存在心中;它雖然看不見,卻在那裡;它構成了他受其支配的秘密力量;它被永久地存放在那裡,作為他最寶貴的財富。**免得我得罪你。** 使它能保護我不至於得罪你。使我能不斷地被它的訓詞所引導;使我能得到職責的勸誡;使我能被阻止而不至於走入歧途。

12 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註釋:**

12. **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 作為這樣一條律法的作者,你是應當稱頌的。這種讚美或頌榮的語言,是鑑於這樣一條律法——如此良善、如此聖潔、如此適合引導與指引人類——而發出的情感或崇拜的爆發。心靈充滿了這個主題;而嘴唇則表達了對這樣一條律法已經向人類啟示出來的感激與喜悅之情。**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使我對一條如此純潔、如此豐富、如此寶貴的律法有越來越多的認識。

13 我用嘴唇傳揚你口中的一切典章。

**註釋:**

13. **我用嘴唇傳揚。** 即我已公開地向他人宣揚你的話語;我已捍衛並辯護了它們。**一切典章。** 此處的「典章」一詞與「律例」或「律法」含義相同;其觀點是,他一直站在這些律法的一邊,並試圖通過辯論與勸說,使他人受到它們的影響。他如何做到這一點,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沒有理由認為詩篇的作者是一位宗教牧師,如果不是,那麼我們這裡就有一個例子,說明一個不自稱是公眾教師的人,在宣揚與捍衛神聖真理方面可以做什麼,也應該做什麼。每個人在自己的領域內都有義務這樣做,就像宗教牧師在他們的領域內一樣;而教會的平信徒往往比福音派牧師更有機會做到這一點。**你口中的。** 我用我的口說出那些出自你口中的話。我奉你的名說話;我宣揚你的真理。這不是我自己的;這是你的。

14 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註釋:**

14. **我喜悅你的法度。** 我喜悅;我為此歡騰;我在其中找到了我的幸福。這個詞表達了高度的喜悅。**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希伯來文意為「如同在一切財富之上」。像擁有巨大財富的人那樣喜悅。我在宗教中找到了我的幸福,就好像擁有真正的財富一樣。箴言十章 22 節。

15 我要思想你的訓詞,看重你的道路。

**註釋:**

15. **我要思想你的訓詞。** 我要思考它們;我要在其中找到我的幸福。參見詩篇第一篇 2 節的註釋。**看重你的道路。** 並注視你的道路——你的命令。我不斷地尊重它們,或在心中將它們作為我生活的準則。參見第 6 節的註釋。

16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我不忘記你的話。

**註釋:**

16.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 我要在你的律法中找到我的幸福。參見詩篇第一篇 2 節;第一百一十二篇 1 節的註釋。**我不忘記你的話。** 我不會讓世界將它從我的腦海中擠走。

17 求你用厚恩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話。

**註釋:**

17. **求你用厚恩待你的僕人。** 這開始了詩篇的下一部分,由希伯來字母表的第三個字母「吉梅爾」(Gimel)標示,對應於我們的字母 G。這一部分的每一節(第 17-24 節)都以這個字母開頭。本節的第一個詞(gamal)與開頭這八節經文的字母「吉梅爾」之間有相似之處。名詞(源自動詞)gamal 意為駱駝,而字母「吉梅爾」被認為其名稱源於它最初與駱駝的脖子有相似之處。在一些腓尼基銘文和衣索比亞字母表中,它具有這種形式(Gesenius 等)。此處使用的動詞意為對任何人行善、顯示或導致善或惡;然後是報答或補償,無論是善還是惡。這裡似乎是在行善或顯示恩惠的一般意義上使用,如詩篇第十三篇 6 節;第一百一十六篇 7 節;第一百四十二篇 7 節。參見箴言十一章 17 節。這並不必然暗示詩篇的作者有任何權利,或在功德的基礎上要求這一點。他懇求神的恩惠、友誼與代求。**使我存活。** 生命的延續取決於神的恩惠。**我就遵守你的話。** 為此,他同樣依賴神;他請求延續生命,以便他能通過順服來尊崇神的話語。

18 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註釋:**

18. **求你開我的眼睛。** 邊註:啟示。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行本也是如此。希伯來詞意為赤裸;然後是使赤裸、揭露、披露、啟示。這裡與「揭開」相同;即除去眼前阻礙清晰視線的事物。參見民數記二十二章 31 節;二十四章 4、16 節。**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那些適合激發驚奇與驚嘆的事物:——即對普通視角而言是秘密或隱藏的事物;神話語中深奧的屬靈意義。通過自然的視力,他或許能看到表面——文字;要看到深奧、隱藏、真實的意義,他需要神特別的影響。參見哥林多前書二章 12、14、15 節。他相信神律法中有這樣的事物;他渴望看到它們。**你律法中的。** 從寫下來的話語中;從聖經中。此處的「律法」一詞被用來指代神向人類啟示的一切;包含在默示卷冊中的一切。這裡教導的真理是:(1)神的話語中有深奧、隱藏、秘密的事物,是屬血氣的人所無法察覺的;(2)這些事物一旦被理解,就適合激發驚奇,或使心靈充滿對神讚嘆的觀點;(3)人需要神特別的啟示才能察覺這些事物;(4)對這些事物的正確理解與禱告相連,只能在禱告的應答中獲得。沒有人能正確欣賞神聖真理——聖經的美麗、屬靈意義、宏偉、崇高——直到他成為一個重生、禱告的人。參見哥林多前書二章 6-15 節的註釋。

19 我是在地上作寄居的;求你不要向我隱藏你的命令!

**註釋:**

19. **我是在地上作寄居的。** 一個旅行者;一個客旅;一個寄居者;一個其永久家園不在這個世界上的人。這個詞適用於屬於另一個國家,現在僅僅經過外國,或在那裡暫時停留的人。參見希伯來書十一章 13 節的註釋。屬神之人的家園是天堂。在這裡,他是在一個陌生的——外國的——土地上。他只能在這裡停留很短的時間,然後就要前往他永恆的居所。**求你不要向我隱藏你的命令!** 使我認識它們;使它們不斷地在我面前。在這片陌生的土地上,遠離我的家鄉,讓我能感受到你的命令時刻與我同在以引導我;你的應許時刻安慰我。這種感覺就像一個在異國他鄉的人,如果可能的話,渴望與他的家鄉——他的家庭、他的親友、他在那裡的親屬——保持不斷的聯繫。在地上,我們寄居的地方——我們朝聖的地方——神的朋友渴望與天堂,他最終的家園,保持不斷的交通;不希望被遺棄在與那個他將永遠居住的世界斷絕一切聯繫的荒涼感中。

20 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了。

**註釋:**

20. **我時常切慕。** 這個詞意為破碎;壓碎;通過刮、擦或磨來破碎。其觀點似乎不是他像被一擊而碎,而是他的靈魂——他的力量——被一點一點地磨損了。渴望了解更多神的命令,不斷地作用於他,耗盡了他的力量,並勝過了他。他如此切慕神,以至於用我們的話說,「它磨損了他」——正如任何未得到滿足的渴望一樣。耗盡他的並非擁有對神的知識;而是他渴望能更多地認識神的強烈程度。**切慕。** 對熱切渴望的描述。**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 你的律法;你的命令。這是一種恆久的感覺。它不是斷斷續續或突發性的。這是靈魂在該主題上穩定、習慣性的狀態。他從未見過足夠多的神律法之美與榮耀,以至於覺得他天性中的所有需求都得到了滿足,或者他無法再看到與了解更多;他已經看到並感受到了足夠多,以至於激發了他熱切的渴望,要完全認識神律法中存在的一切。參見詩篇第四十二篇 15 節的註釋。

21 受咒詛、偏離你命令的驕傲人,你已經責備了他們。

**註釋:**

21. **受咒詛、偏離你命令的驕傲人,你已經責備了他們。** 參見詩篇第九篇 5 節。其意是,神已經這樣做了,不是通過言語,而是通過行為。驕傲人在各處都受到神的責備,無論是在祂的律法中,還是在祂的護理中。其關聯似乎是這樣的:——詩人正在默想遵守神律法的好處;一種謙卑、敬虔的生活。他的心自然地轉向與此相反的事物——或將此與相反的生活方式進行對比;因此他說,神在各方面、在任何時候都表現出祂對那類人的不悅。因此,這樣的生活方式必然伴隨著痛苦;但他提議追求的生活方式必然伴隨著幸福。**受咒詛。** 被咒詛的人;那些被神視為並對待為受咒詛,或作為祂不贊同之對象的人。**偏離你命令的。** 那些背離你律法的人。其含義是:「我提議並打算遵守你的律法。作為一個動機,我注視著違背它必然會帶來的後果。我在神對待那些無視該律法之人的方式中,隨處可見。他們受到神的不悅——莊嚴的責備。因此,所有無視祂律法的人都必然如此;而我的目的就是不被列在他們之中。」

22 求你除掉我所受的羞辱和藐視,因我遵守了你的法度。

**註釋:**

22. **求你除掉我所受的羞辱和藐視。** 向我顯示你的恩惠,不要讓我因我的宗教而在人類的評價中受苦。不要讓我暴露在惡意的指控中;不要讓我因我的宗教而受到虛偽、不真誠與不忠實的指責。這種「羞辱和藐視」可能源於兩個來源:(1)因宗教本身,或者因為他是神真正的朋友;或(2)他可能被指控虛偽與不真誠;做了與宗教信仰不一致的事。他祈求這些指控能從他身上除掉(a)以便真正的宗教本身不至於成為羞辱的事,而是神能榮耀祂自己的宗教,並使它在人中間受到尊重;(b)因為他意識到,就他而言,這些指控是毫無根據的。他不配受到那種適當地屬於虛偽與不真誠生活的「羞辱和藐視」。**因我遵守了你的法度。** 我的良心向我保證了這一點。我可以向你,我的神,訴求以證明我不配受到不真誠與虛偽的指控。每個自稱敬虔的人都應該能夠這樣訴諸良心與神,並以最莊嚴的方式說,他不配受到虛偽與不真誠的羞辱。

23 雖有首領坐著妄論我,你僕人卻思想你的律例。

**註釋:**

23. **雖有首領坐著妄論我。** 這在大衛的一生中曾多次適用,但也適用於

以及其他許多人,經文中並沒有任何限制,將其侷限於大衛身上。顯然,詩篇的作者曾遭受身居高位者的責難;同樣清楚的是,他對此感受深刻。無論是否合宜,我們對於那些身處高位之人——富人、受尊崇者、飽學之士——所給予的責難與輕蔑,感到比來自卑微者更為敏感,這是人之常情。他們的讚許之所以有價值,僅在於他們或許比他人更有資格判斷何謂真正的卓越,或者在於他們比他人更有能力傷害我們,或在幫助我們行善上更有影響力;然而,我們絕不可為了博取他們的青睞而犧牲真理與原則。如果我們在忠心履行職責、熱切持守信仰原則的過程中,招致了他們的憤怒,我們也當忍受,正如我們的主、祂子民的救主所做的那樣(來十三13)。

(註:這段經文似乎是指某個場合,他們聚在一起——無論是在處理公共事務,還是在社交圈中。那些王公貴族談論著日常話題,或沉溺於狂歡、輕浮或罪惡的交談。作者不願參與其中——因為他的品味不同,覺得在這種消磨時間的方式或談話主題上與他們為伍是不恰當的——於是他就退避了,將心思轉向神的話語,在對那律法和對神的默想中尋求安慰。因此,他成了他們議論的對象——或許是他們的笑柄——因為他拒絕與他們同流合污,或者因為他表現出一種在他們看來是虛偽的嚴肅,顯得刻板、冷漠、不合群,彷彿他這樣做是在公開地、儘管是無聲地責備他們。沒有什麼比展現出宗教精神,並在世俗與享樂的圈子裡談論宗教,更容易招致嘲諷、責備與輕蔑了。)

24. 你的法度是我所喜樂的。(參見第16節註釋。)他在神的話語中找到了主要的幸福。

(註:原文邊註作「我謀士的人」。他從這些法度中尋求指引與建議,如同從一位能給予忠告的朋友那裡尋求幫助。他仰望神已啟示的律法,以確定何為正確;以知曉在人生的緊急關頭該如何行事。)

25. 我的性命幾乎貼近塵土;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

(註: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每一節都以希伯來字母表的第四個字母「達利特」(Daleth)開頭,相當於英文的 D。經文內容與詩篇的其他部分並無斷層。譯為「貼近」的詞意指黏附、緊貼。它有牢牢附著於某物,以致難以分離的意思(參見詩六十三8註釋)。此處的「塵土」可能指大地,以及被視為低賤、卑微、無價值的世俗事物;或者它可能指墳墓,彷彿他已瀕臨死亡。德威特(De Wette)即持後者觀點(參見詩四十四25;二十二29)。然而,「貼近」一詞很難引出這個概念;該詞的力量若以他的靈魂彷彿「黏」在世俗事物上來理解會更貼切;彷彿它被如此牢固地固定在這些事物上——就像被膠水黏住一樣——以至於無法與之分離;他的情感是低下的、屬世的、匍匐的,這使他深感痛苦,並促使他向神呼求生命與力量,好讓他能從中掙脫。這表達了敬虔之人常有的感受,也呈現了宗教經驗的一種形式(參見羅七14-15)。「求你將我救活」:使我活過來;賜我活力與力量,好讓我能從這束縛我的事物中掙脫,並超越這些低下的傾向。「照你的話」:即照著你應許給予受苦子民的幫助,或者照著你話語的原則,使我能活出你話語所要求的生活。誰沒有發現自己的靈魂如此貼近塵土——貼近大地、貼近世俗事物——以至於感到自己因此而墮落,並促使他懇切地呼求神賜予他力量、生命與活力,好讓他的靈魂能提升到更美好的事物上呢?)

26. 我述說我所行的,你應允了我;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註:即我向你述說或細數了我的掛慮、困苦、焦慮與目標。我將這一切都陳明在你面前,毫無保留。你應允了我。只有當我們在神面前述說我們一切所行的,我們才能盼望祂垂聽。我們帶著所有的掛慮與困苦來到神面前是正確且合宜的。沒有什麼會讓我們焦慮的事是我們不能向祂傾訴的,無論它看起來多麼微不足道——就像孩子向母親訴說困擾他的最小瑣事一樣。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便可確信神不會轉臉不顧我們,也不會忽視我們的呼求。

「我向祂訴說我所有的隱秘憂傷;

我隱秘的呻吟傳入祂的耳中;

祂減輕了我內心的痛苦,

平息了我恐懼的騷動。」

「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使我知道你的旨意。讓我熟悉你希望我做的事。見第12節。)

27. 求你使我明白你的訓詞,我就思想你的奇事。

(註:見第18節註釋。「我就思想你的奇事」:在你作為中——你護理的作為——那些奇妙的事。也就是說,心裡充滿了這主題,他不禁要談論這些事——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見詩三十九2-4註釋。)

28. 我的心因愁苦而消化;求你照你的話使我堅立。

(註:原文邊註作「滴下」。希伯來語詞彙在此處意指滴下、哭泣(伯十六20),這似乎是此處的含義。「消化」一詞並非原文的本意,用「哭泣」更能表達其含義。他的靈魂彷彿在滴下眼淚。它因眼淚而滿溢。然而,這裡包含著一種持續不斷哭泣的概念。這不是像我們說某人「淚流滿面」時那種情感的迸發;而是一種穩定流淌或滴落眼淚的概念——緩慢、無聲但持續——彷彿靈魂在滴落或溶解。因此,這個概念比「消化」更為生動且優美。這是安靜但持續的悲傷,緩慢地消耗著靈魂。悲傷有兩種:(a) 一種表現為淚如泉湧,像猛烈的洪水沖走一切,且很快過去;(b) 另一種是溫柔的滴落——持續的哭泣——由內在悲傷引起的緩慢磨損,秘密地但確實地消耗著靈魂。後者更為常見,也比前者更難忍受。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行本將此譯為「我的靈魂昏睡」。因愁苦:此詞意指悲傷、憂愁、煩惱(箴十四13;十七21)。這裡指的是無聲的悲傷;隱藏的憂愁。多少人就這樣在秘密中憔悴,直到生命緩慢流逝,沉入墳墓。「求你使我堅立」:賜我力量去面對這種持續的消耗——這種悲傷緩慢的作用。我們需要力量去承受巨大而突如其來的悲傷;我們同樣需要力量去承受那些不斷折磨我們的事物;那些使我們睡眠不安、影響我們神經、緩慢吞噬我們生命的事物。「照你的話」:見第25、26節。)

29. 求你使我離開奸詐的道,並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

(註:使它離開我;讓我不再受其影響或轄制。「奸詐的道」:任何虛假、欺騙、虛偽的道路。我們不應認為詩人沉溺於謊言,而是他感到自己像所有人一樣,有陷入以虛假觀點、錯誤動機或在迷惑與欺騙影響下行事的危險。這是一個祈禱,求神使他能始終真誠與真實。任何了解自己內心的人,都不會懷疑這個祈禱的合宜性。人最需要省察自己的,莫過於此;人最需要神恩典的,也莫過於此,好使他能保持真誠。「並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對你律法的認識;賜我恩典去遵守你的律法。「開恩」一詞暗示了憐憫或恩惠的概念。這不是他作為權利所要求的東西;這是他依賴神憐憫而祈求的。)

30. 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路,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

(註:在人生所有的路徑中,我選擇了這一條,我偏愛這一條。我渴望走在這條路上。宗教,無論存在於何處,都是一種偏好或選擇;神的子民偏愛事奉祂,勝過事奉世界。「典章」:你的律例;你的律法。「擺在我面前」:我已將它們擺在我的心思面前,作為我行為的指南;我已將遵守它們作為我生命的終極目標。)

31. 我持守你的法度;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叫我羞愧。

(註:此處譯為「持守」的詞,與第25節譯為「貼近」的詞相同——「我的性命幾乎貼近塵土」。這裡的意思是他已緊緊依附於神的法度,彷彿他被黏在上面,或者彷彿他與它們緊密結合在一起。他已如此持守它們,以至於無法與之分離。「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叫我羞愧」:不要讓我失望或困惑;讓我對遵守你律法所帶來的美好結果的期待都能實現;讓我得到我所盼望的一切;讓我如我所願地分享你的友誼與恩惠。見第6節註釋。)

32. 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

(註:即我將不僅僅是遵守它們——這可以用「我將行在其中」來表達——而是我將急切地去遵守它們;我將以敏捷的態度去做,就像一個人奔跑去完成目標一樣。我將獻上我生命所有的精力去遵守它們。「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或者更直譯為「因為你必開廣我的心」;表達了對神必會如此行的確信,好讓他能因此傾向並有能力遵守祂的命令。這既是對依賴性的承認,同時也表達了確信神會賜下他所需要的恩典。片語「開廣心」意指使心自由;從一切阻礙正確行為的事物中釋放出來;使心充滿高尚與聖潔的目標;激勵並鼓舞它。心會因自私、驕傲、虛榮、野心、貪婪而變得狹窄;會因仁愛、愛心、盼望、慈悲而變得寬廣。罪使靈魂狹窄;宗教使它寬廣。)

33. 耶和華啊,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

(註: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由字母「希」(He)標示。譯為「指教」的詞,本意是投擲、拋擲、發射;然後是教導——彷彿真理被拋擲並散播開來。其含義與第12節相同。「我必遵守到底」:永遠。直到生命的盡頭。他能否遵守它,取決於神不斷賜給他的恩典,以引導並使他能這樣做。)

34. 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

(註:賜我對它、對其本質與義務的正確觀點。這不是祈求神賜予理解力或智力的天賦;而是祈求祂使我能對律法有正確的觀點。此詞與第27節相同,那裡譯為「使我明白」。「且要一心遵守」:見第2節。我將以專一的情感遵守它;我將使它成為我生命的唯一指南。)

35. 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

(註:即引導我走這條路;指引我,使我能如此行。這是承認他對神的依賴,好讓他能實現靈魂所珍視的目標。「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見第16節。我意識到自己在你的命令中得到快樂;有強烈的願望去遵守它們,我祈求恩典,使我能做到。在神的律法中得到真正的喜樂,是確保遵守它的最佳途徑之一;也是它將被遵守的最佳證據之一。)

36. 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

(註:使我的心傾向它們,或傾向於遵守它們。這同樣是對依賴性的承認,以及對引導的祈求。「不趨向非義之財」:即貪婪;對金錢的愛。這似乎被提及為使心背離宗教的主要事物,或者作為最令人擔憂的事物。毫無疑問,還有許多其他事物會導致這種結果——因為所有的罪都會導致這種結果;但這是詩人在自己身上所預見的主要危險,或許他意指這是困擾人類道路的、關於此主題的主要危險。確實,因貪婪而背離神的事奉、並被阻擋在外的人,比因任何其他單一罪惡而背離的人要多得多。當詩人祈求神不要使他的心「傾向」貪婪時,其語言與主禱文中的「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相似。即,約束我們遠離它;不要讓我們處於有陷入危險的環境中。我們不應認為神施加任何積極的影響來使人貪婪,或試探人。見雅一13-14。)

37. 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

(註:虛假的事;邪惡的事;那些可能導致我偏離真實與正確的事物。參見賽三十三15;伯三十一1。原文邊註作「使之經過」。使我的眼睛迅速從這類對象上移開,好讓我不要注視它們,不要沉思它們,不要停留在它們上面。持續注視罪是有危險的;研究它的特徵;回頭去凝視它。一個醜陋的對象當我們經常看它時,會失去許多它的醜陋之處;這是一條仁慈的律法,免得我們在不得不看它時感到痛苦。罪遵循這條普遍的律法,如果我們想保持安全,就必須完全避免,甚至連沉思它也要避免。人在這世上應當感恩,因為他有眼瞼;正如他能閉上眼睛一樣,他也應當經常這樣做。「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賜我生命、能量、活力,好讓我能行在你的道中。)

38. 你向敬畏你的人所應許的話,求你向僕人堅定。

(註:確認它;使它看起來堅固且真實;不要讓我的心思在關於你的真理上動搖或懷疑。這似乎是一個反對懷疑與懷疑論影響的祈禱;一個祈禱,求懷疑不要被允許在心中滋生,求懷疑論的異議與困難在心中沒有立足之地。有一類人,他們的心思天生就是懷疑且不信的,對於這樣的人,這樣的祈禱特別合宜。對任何人來說,祈求神的話語永遠顯得真實,祈求他們的心思永遠不被懷疑與不信的影響所左右,這絕非不合宜。「向敬畏你的人」:字面意思是「向你的敬畏」。這可能指詩篇的作者,或指神的話語。它可能意指他是在那些敬畏——即敬拜神——的人之中;或者,神的話語與「敬畏」——即對神的敬拜——有關,或者旨在確保這一點。句法結構似乎要求後一種解釋;那麼這個祈禱就是,求神堅定他對那「話語」——那啟示的真理——的信心,那真理旨在確保對神的敬拜。)

39. 求你使我所怕的羞辱離開我,因你的典章本為美。

(註:因作為一個公開敬拜神的人,我可能會遭受的羞辱。在各個時代,敬虔之人都曾暴露在這種羞辱之下。「我所怕的」:我有理由擔心會臨到我身上的。這可能不是說他個人害怕它,而僅僅是他有理由擔心自己暴露在其中。這個祈禱是合宜的,因為我們的本性沒有什麼比羞辱更讓我們退縮的了。參見第22節;詩六十九9-10;羅十五3;林後十二10。原文中「羞辱」一詞與表示羞恥或不光彩的是同一個詞。「因你的典章本為美」:你的律例;你的律法。我知道它們是好的。我感到我渴望遵守它們。因此,我祈求我對那美好的事物所盡的順服,不要使我蒙羞;願眾人看見你的律法是美好的,遵守它們並非一件羞辱的事。)

40. 我羨慕你的訓詞;求你照你的公義將我救活。

(註:我熱切地渴望它們。見第20節註釋。「求你照你的公義將我救活」:使我活著;活在對你公義律法的順服中。見第25、37節註釋。)

41. 耶和華啊,願你的慈愛,就是你照你的話所應許的救恩,臨到我身上。

(註: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部分,每一節都以字母「塔夫」(Tau)開頭。希伯來語中幾乎沒有以這個字母開頭的詞,它本身是一個連詞,因此在本段(41-48節)的每一節中,原文的開頭都是一個連詞——「和」。這在這裡並不表示連接,正如我們通常使用連詞「和」那樣;而僅僅是一種人為的安排,為了讓詩節以該字母開頭,它對意義沒有任何影響。「願你的慈愛臨到」字面意思是「願你的慈愛臨到」或「願你的慈愛臨到」。即,願你的憐憫向我顯明;讓我經歷你的憐憫與恩惠。「就是你的救恩」:與救恩相連的憐憫,或引向救恩的憐憫。「照你的話」:照著你話語的應許;照著你所制定並啟示的安排。憐憫唯一的希望就是神話語中所提供的。)

42. 我就有了回答那羞辱我的,因我倚靠你的話。

(註:我將有東西可以用來回答那些誹謗我的人。救主幾乎完全用聖經經文來回答試探者的暗示(太四4, 7, 10);同樣,在許多情況下,對宗教問題所受責難的最佳回答,將在聖經的字句中找到。一個學識淺薄的人,除了從聖經中獲得的知識外,往往也能以此讓博學的懷疑論者的詭辯與責難沉默;一個心地單純、純潔敬虔的人,手持神的話語作為唯一的武器,往往比擁有學校裡所有的論據更能武裝自己。參見弗六17。「因我倚靠你的話」:我相信它;我依賴它;我信靠它,作為我唯一的安慰與保護。)

43. 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因我仰望你的典章。

(註:不要完全或徹底地把它從我這裡拿走。不要讓我完全絕望;不要讓我任何時候都缺乏神的話語以支撐與聖潔的能力居住在我裡面的證據。這個祈禱似乎是在心思困擾與懷疑時,以及當似乎所有的希望與對神真理的信靠都要消失時所獻上的。譯為「總不」的詞意指「非常多」;即完全或徹底。不要讓它發生,直到達到極端。因我仰望你的典章:我確實倚靠你的話,它是我的唯一仰望。如果那消失了,一切都消失了。只要我能持守它,即使是極小程度的持守,我就是安全的。當其他一切都失敗時,如果它沒有徹底失敗,我就是穩妥的。)

44. 我要常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遠遠。

(註:在任何時間與任何地點;在這個世界與來世。這表明了一個這樣做的目標,以及如果神能使他保持即使是最微小的對真理的持守,他就能這樣做的確信。)

45. 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

(註:原文邊註作「寬闊」。路德譯為「自由地」。七十士譯本譯為「在寬闊之地」。希伯來語詞意指寬、廣、大、寬敞。這裡指的是自由與開放的事物;沒有限制、檢查、約束的事物——在那裡一個人做他喜歡的事。這裡的意思是,他會感到他是自由的。他不會被邪惡的激情與腐敗的慾望所約束。他將從那些似乎束縛他腳步的事物中被釋放出來。這裡所指的與其說是外部的困苦或阻礙,即被外部敵人壓迫與限制,不如說是內部的敵人——罪的奴役——食慾與激情的奴隸。參見羅七9-14註釋。參見伯三十六16;詩一百一十八6。邊註很好地表達了這段經文的含義。「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我尋求或努力遵守它們。我尋求它們作為我生命的指南。我不需要其他東西來指引我。)

46. 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講論你的法度,並不至於羞恥。

(註:在身居最高位的人面前。我不會羞恥於在掌權者面前承認我對你話語的信仰——無論他們對你與你的事業是友善還是不友善。我不會為了博取他們的青睞而掩飾我對你真理的信仰;我不會因害怕他們的憤怒而不敢表達我的信心。參見太十18-19;徒四19;五29;二十六2。)

47. 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

(註:見第16節註釋。)

48. 我又要舉手奉行你的命令,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我也要思想你的律例。

(註:作為喜樂或歡呼的表達,正如人們在表達喜樂時舉手高聲呼喊一樣。它表示一種高度的喜樂,導致外在的表達;不僅僅是存在於平靜沉思中的喜樂,而是當心滿意足時,找到外在表達的喜樂。「我也要思想你的律例」:見詩一2註釋。我將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通過外在的表達,以及當我獨處時深沉而平靜的沉思——來表明我在你的命令中的喜樂與幸福;在我的日常工作中,在孤獨中,在守夜時。這總是真宗教的象徵。)

49. 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叫我有盼望。

(註: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部分,每一節都以希伯來字母「扎因」(Zain)開頭——對應我們的 Z。詩篇的這一部分沒有什麼特別之處。這裡的語言是一個祈禱,求神不要忘記祂所應許的;求祂所說的一切都能實現;求祂在心中所激發的期待與希望都能實現。這是一種可以帶著敬畏使用的語言,並不意味著神會忘記——就像孩子可以適當地、充滿愛地請求父母記念他們所做的應許一樣。「叫我有盼望」:即,我所擁有的一切希望都是由你的話語;你的應許所激發的。我沒有其他希望的來源;我不珍視其他希望。既然那希望已在我心中被激發,我現在祈求,我能實現我被引導去渴望與期待的一切。神的話語是人類希望的唯一基礎;當我們的希望確實建立在它之上時,我們就有權利呼籲神使它實現。)

50. 這話將我救活了;這是我在患難中得安慰的緣故。

(註:參見羅十五4。此處譯為「安慰」的詞僅在此處與伯六10出現。顯而易見的意思是,他在患難中唯一的安慰來自神的話語;那曾使他有盼望的話語,以及那曾使他被救活或活過來的話語。這部分的特殊目的在於展示神的話語作為患難中安慰來源的價值。「這話將我救活了」:使我活過來;或使我活著。即,神的話語、真理,曾是將他從罪的死亡中呼喚出來,並賦予他新生命的工具,或者是他重生的手段。參見雅一18;林前四15;來四12;彼前一23。正如他曾藉著這「話語」而活過來,所以他唯一的安慰就在那話語中,神曾將他從罪的死亡中帶出來,並賦予他屬靈的生命,這對他來說是安慰的正當理由。)

51. 驕傲的人甚侮慢我,我卻未曾偏離你的律法。

(註:那些有地位的人;那些身處高位的人——或許,正如我們所說,那些快樂與時髦的「世界」。他們嘲笑我;他們因我的顧忌、我的嚴肅、我的良心、我不願與他們在生活的追求、消遣、輕浮中混在一起,而將我視為輕蔑的對象。被「驕傲」與快樂的人輕蔑,因嚴肅的敬虔而受到嘲笑,這並非什麼新鮮事;這種被輕蔑的對待,在宗教之友從世界所受的待遇中,與其說是例外,不如說是常規。「我卻未曾偏離你的律法」:我沒有因為我所暴露在的嘲笑與蔑視,而退縮於承認我的宗教信仰;我沒有偏離敬虔的職責。參見詩四十四17-19。)

52. 耶和華啊,我記念你從古以來的典章,就得了安慰。

(註:在我的患難中。「你從古以來的典章」:這裡的「典章」似乎指神的作為——無論是在神的律法中表達的,還是在祂對世界治理的實際行政中表達的。「從古以來」在這裡似乎並不指永恆的過去,正如這個片語有時現在所指的那樣,而是指神行政原則的一致性與統一性。詩人記念到,那行政的原則一直是一樣的;神的律法一直是一樣的;因此,他可以信靠神。神過去所做的,祂現在也會做;祂在過去時代所顯示的恩惠,祂現在也會繼續顯示。在人生的試煉中,在發生的變遷中,在事物的毀滅中,在任何時候災難與毀滅的可怕前景中,我們思考標誌著神作為的不變原則是好的。在這樣的行政下,所有信靠神的人都必安全。「就得了安慰」:我在這之中找到了安慰。當其他一切似乎都失敗時,反思一位不變的神主宰著人類的事務,是一種安慰。我們不能對……抱有信心。)

在變動不居的世事中。

53. 我因惡人離棄你的律法,就驚惶憤恨。

(原文直譯:「驚恐抓住了我,因惡人離棄你的律法。」)

「驚惶憤恨」:路德譯為「我感到戰慄」。希伯來文詞彙 *zalaphah* 源自一個意指「發熱」、「發光」的動詞;此詞在此處的意涵是指猛烈的熱氣,如沙漠中灼熱的風——即沙漠中的「西蒙風」(simoom)。參見詩篇十一篇 6 節,該處將此詞譯為「烈火與硫磺」(邊註作「燃燒的風」)。此詞僅出現於該處、此處,以及耶利米哀歌五章 10 節(譯作「發紅」或「焦灼」)。此處所描述的狀態,是一個人看見那灼熱的風沙暴即將襲來,預期隨時會被吞沒、掩埋,靈魂因極度的恐懼而戰慄。

「因惡人……」:他們的行為使我震驚,他們的危險使我恐懼,他們的景況使我心碎。我看見他們悖逆神,看見他們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看見墳墓就在他們面前,審判的可怕景象近在咫尺。我看見他們即將被棄絕,沉淪於無盡的痛苦中,我的靈魂因此充滿了恐懼。這種沉思使我陷入無法抑制的痛苦。這怎麼可能呢?人怎會處於如此危險的境地?當他們離這些可怕的災難如此之近時,怎能還保持冷靜與鎮定?沒有人能漠視絕望的世界而不感到恐懼;沒有人能真正意識到同胞正暴露在那個居所的恐怖中,而不感到靈魂充滿痛苦。奇怪的是,並非所有人都如此感受——未悔改的人竟能毫無恐懼地走在墳墓與地獄的邊緣;奇怪的是,虔誠、善良、禱告的人,看見他們的朋友處於那種境地,靈魂竟未充滿無法言喻的痛苦。參見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36 節;羅馬書九章 1-4 節;路加福音十九章 41 節。

54. 我在世寄居,素來以你的律例為詩歌。

「在世寄居」:意指我的一生被視為前往另一個世界的旅程;在我穿越這世界曠野的旅途中;在岩石、沙礫與荒涼之中;在野蠻人、流浪者、強盜與掠奪者之間;沒有家園,沒有庇護之所;像朝聖者一樣暴露在寒冷、雨水、冰霜與雪地中——因為「朝聖者」的道路就是如此。這一切都代表了一個人穿越此世前往更美之地的景況(參見希伯來書十一章 13 節)。詩人說,我在這些情境中歌唱。我透過思想神純潔的律法——神純潔而神聖的真理——在這些場景中找到了喜樂。我以「有律法存在」、「有公義的治理」、「有一位神」、「我處於律法的保護之下」、「我並不孤單,有一位藉著真理引導我」的感受來安慰自己。參見約伯記三十五章 10 節註釋;使徒行傳十六章 25 節;詩篇三十四篇 1 節。

55. 耶和華啊,我夜間記念你的名,遵守你的律法。

「我夜間記念你的名」:當我躺在床上時,我思想你;在災難與憂傷的長夜裡,我也這樣做。參見詩篇六十三篇 6 節註釋。

56. 這是我所遵守的,因我守了你的訓詞。

原文直譯:「這對我而言是如此」;也就是說,這發生在我身上。這在患難之夜對你律法充滿喜樂的記念(50 節);當驕傲的人嘲笑我時,我對遵守你律法所持守的穩定與堅定(51 節);我從默想你的律例中所獲得的安慰(52 節);我對他人福祉的關切(53 節);我在寄居之地以你的律法為樂所享有的平安(54 節);以及我在夜間於你裡面所得的安慰(55 節)——這一切之所以賜給我,是因為我遵守了你的律例;是因為我尋求順服——事奉你——並在你裡面找到我的幸福。這些是遵守神律法的正當果實與影響。它能賜下如此的平安,並在扶持與安慰靈魂上發揮如此大的作用。

57. 耶和華是我的福分;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由希伯來字母「聖」(Cheth)標示。關於此處語言的含義,參見詩篇十六篇 5 節註釋。對他而言,神就是別人所追求的財富、榮譽、享樂與名聲。對他來說,神是一切,也在一切之中。他別無所求。「我曾說」:我已立定心志,並表達出來。這是我的生命中深思熟慮且堅定的設計。「我要遵守你的言語」:我要時刻順服你;我要遵守你所有的誡命。

58. 我一心求過你的恩;願你照你的話憐憫我。

「求過你的恩」:原文作「求過你的面」。意即他祈求神向他仰臉,賜下光照;祈求神不要在忿怒中向他轉臉。「一心」:帶著真誠、專一的愛。參見 2、10、34 節;詩篇九篇 1 節。「願你照你的話憐憫我」:參見 41 節註釋。

59. 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

「我思想我所行的道」:這段話最自然地是指悔改的時刻,也可以恰當地用來描述罪人轉向神的過程。這似乎是在描述詩人寫作此詩時,他個人對宗教產生興趣的經歷。這項工作的首要步驟是反思自己所過的生活;反思這種生活的罪惡;以及反思其後果。這是對罪惡與愚昧生涯的一次暫停——一次為了反思與思考的暫停。參見路加福音十五章 17、18 節。沒有人能在沒有這種反思的情況下悔改;一旦罪人能被引導停下來反思自己的道路,他就有悔改的希望。無論人們處於什麼樣的生活環境,不時停下來反思,詢問自己所走的生活道路將會帶來什麼後果,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適當的。「就轉步」:改變了我的人生道路。事實上,是他自己做了這件事;他不猶豫地說是他自己轉向了。他運用了自己的主動性。他沒有說他「等待」神來轉變他;也沒有說他發現自己無法轉向,而是說他轉向了,他反思了,他改變了自己的人生道路。這在悔改中永遠是真實的。確實存在著從罪中轉向,以及向神轉向的實際行動。罪人轉向了。他離開了舊路,踏上了新路。這是他對自己所走道路進行反思後,自覺的結果;在他實際的轉向中,或在他未來整個人生道路中,沒有什麼不是反思的適當結果,也沒有什麼是適當的反思所不能引導並證明的。人在悔改中始終是主動的。也就是說,他做了某事;他改變了;他悔改了;他信了;他轉向了神;並非神在改變、悔改、相信或轉向——而是人自己。誠然,這是藉著神的恩典與幫助;但那恩典的果效並非使他懶惰地等待;而是激勵他去努力;引導他去行動。「歸向你的法度」:你的律法,被視為神關於何為正確的見證。

60. 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並不遲延。

這段話進一步描述了悔改的過程。沒有遲延;沒有藉口。他根據自己對何為正確的確信,立即採取了行動。他沒有要求延遲到未來;他沒有試圖逃避責任;他沒有辯稱自己無能;他沒有僅僅把自己交給「使用工具」(指宗教儀式);他沒有依賴禱告、閱讀與反思;他做了這件事,而且是立即去做。這就是悔改;如果所有知罪的罪人都遵循這個榜樣,立即去做他們被命令去做、且知道自己應該去做的事,那麼在悔改上就不會有任何困難,因為悔改的主要困難在於罪人不願立即順服神;他不願斷絕罪惡;他試圖為自己辯解;他請求延遲;他等待神去做他自己應該做的事。「並不遲延」:我沒有繼續走在罪惡的道路上,而是離棄了罪,並順服了。

61. 惡人的繩索纏繞我,但我沒有忘記你的律法。

「惡人的繩索」:希伯來文詞彙的本義是繩子、索子;然後指陷阱、網羅;再指一夥人。這是指詩人一生中被惡人包圍的某個時期。「纏繞我」:意為包圍我;環境圍困我。「但我沒有忘記你的律法」:我並沒有因為所面臨的危險而停止遵守律法。

62. 我因你公義的典章,半夜必起來稱謝你。

在通常休息的時間;當人們通常處於無意識的沉睡中時。我的心對你的律法如此感興趣——我的靈魂如此充實——以至於我因默想它而保持清醒,我從床上起來向你獻上讚美。希伯來文此處意指「半夜」,即將夜晚視為平分的兩部分。其意涵是,他的心思被這主題充滿,以至於他會利用這不尋常的時間來宣洩他的情感。人的心可以被神律法——神的話語——的愛所充滿,以至於唯有這種不尋常的敬虔行動才能滿足它。救主在天未亮的時候起來,到曠野地方去禱告(馬可福音一章 35 節);有一次他甚至整夜禱告神(路加福音六章 12 節)。「因你公義的典章」:我這樣做是因為我對這些公義的典章或律法感興趣。我愛它們,因為它們是律法;我愛它們,因為它們是公義的律法。

63. 凡敬畏你、守你訓詞的人,我都與他作伴。

我從那些敬拜你的人中尋找我的同伴與朋友;而不是與褻瀆者和惡人為伍。「人以群分」;當我們在虔誠人中尋找同伴與朋友時,這就是虔誠的證據。它顯示了心在哪裡;偏好是什麼;品味是什麼;靈魂真實的狀態是什麼。我們根據自己的品味與偏好尋找朋友;我們對神的愛透過我們對他朋友的愛表現出來。參見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21、22 節。「守你訓詞的人」:即順服你律法的人。關於此處的情感,參見詩篇第一篇 1 節註釋。一個人透過問自己所選擇的朋友與同伴是什麼樣的人,就能對自己的品格做出許多判斷。教會成員若發現自己選擇的朋友來自世界,而非來自神的信徒,若他在他們那裡,以及在他們聚會的場所,比在基督徒(無論多麼卑微)的團契中,或在他們聚集禱告讚美的地方,找到更多的樂趣,就應將此視為自己虔誠的一個負面徵兆。

64. 耶和華啊,地滿了你的慈愛;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滿了你良善與憐憫的證據。參見詩篇三十三篇 5 節註釋。這是一顆充滿對神及其話語之愛的心所發出的表達。在詩人那樣的心境中,神的良善隨處可見。要看見神是良善的證據,最好的準備就是一顆充滿愛的心。那時,良善的證據就會從四面八方湧現——當我們真正愛一位朋友時,我們會不斷發現他品格卓越的證據。「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我渴望看見更多你的律法。你是如此慈愛與憐憫,你良善的證據在我周圍如此廣泛,以至於它引導我渴望看見更多關於你和你律法的事。

65. 耶和華啊,你向你的僕人照你的話善待了你。

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由希伯來字母「提」(Teth)標示,對應我們的 t。然而,使用這個字母對意義並無標記作用。此處短語的字面意思是:「你向你的僕人行了善」;其意涵是,神是良善的,並且向他行了善。在回顧自己的一生時,他看見了良善,唯有良善。即使在患難與試煉中,他所看見的也僅是這些。「照你的話」:照你的應許;或照你話語的原則。也就是說,神啟示的真理對他產生的全部影響都是良善的。它是為了他的益處而設計的;它只產生了良善。真理與律法只行善,個人與群體的福祉正是隨著真理與律法的盛行而提升。

66. 求你將精明和知識賜給我,因我信了你的命令。

「精明」:此處譯為「判斷力」的詞,本義是「品味」——即我們用來決定事物品質(如甜、苦、酸等)的能力。然後它被應用於心智或理解力,即我們用來決定事物道德品質,或決定何為對錯、明智或愚蠢、良善或邪惡的能力。此處意指他渴望充分運用鑑別何為正確、並將其與錯誤區分開來的能力。「知識」:真理的知識;你旨意的知識;責任的知識。「因我信了你的命令」:我信靠了你的命令。他相信遵守神的律法將與對事物的正確觀點相連。遵守神的命令是增長真理知識、培養理解力——促進對真理的正確品味或感知,並以最佳比例發展靈魂力量——的最佳途徑之一。參見約翰福音七章 17 節。

67.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

「我未受苦以先」: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行本譯為「在我被謙卑之前」。希伯來文詞彙具有受苦的一般含義,可指任何形式的試煉。「走迷了路」:希伯來文詞彙意為徘徊;犯錯;作惡;違背。民數記十五章 28 節;約伯記十二章 16 節。這意味著他忘記了自己的責任;他陷入了罪中;他偏離了正確的道路;他接受了錯誤的觀點;他過著忽略靈魂、忽略責任、忽略神的生活。繁榮並沒有引導他履行責任;尋求救恩;信靠神。在他身上,正如在成千上萬其他人身上一樣,這是他生活的經歷。因此,當我們走迷路時,患難往往變得如此必要來制止我們,並在召喚我們回到責任與真理的道路上發揮如此大的作用。「現在卻遵守你的話」:自從我受苦以來。其影響是將我從徘徊中召回,並使我轉向責任與聖潔的道路。這是一種經常——非常經常——被經歷的影響;這是許多神的兒女所能使用的語言。對於那些神的兒女,可以說他們遲早會從患難中受益。這可能不是在患難當時(參見希伯來書十二章 11 節),但最終的影響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使他們受益。某種錯誤得到糾正;某種惡習得到改變;某種與宗教不一致的生活方式被離棄——驕傲被謙卑;心在責任上被激勵;禱告的習慣被恢復或建立;情感被固定在一個更好的世界;靈魂變得更溫柔、平靜、謙卑、屬靈、純潔。患難是恩典最寶貴的工具之一。它們完全在神的引導之下。它們可以無窮無盡地變化,並適應每個人的情況。神知道每一顆心,也知道觸及任何心靈的最佳方式。藉著疾病;藉著失望;藉著財產的損失;藉著喪親之痛;藉著破滅的希望;藉著他人的忘恩負義;藉著所謂朋友的不友善,以及敵人的惡意;藉著家庭的煩惱;藉著兒女的不端行為——這或許是所有人性痛苦中最痛苦、最難以忍受的——總之,神可以透過成千上萬種方式觸及心靈,打破並粉碎它,使它為真理的進入做好準備——正如農夫透過犁和耙打破並粉碎土壤,使其準備好接受種子。參見以賽亞書二十八章 24-29 節註釋。在善良的人們最需要感恩的事情中,患難名列前茅;當我們躺在死亡的床上,回顧一生以及神在我們一生中對待我們的方式,當天堂的榮耀即將向我們開啟時,我們將會感到,在神最偉大的憐憫中,包括了他聖手所施行的那些處理方式,雖然當時是試煉,卻阻止了我們走迷路,或在我們偏離他時召回了我們——並且,在我們即將結束的一生中,沒有一次試煉是多餘的。

68. 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參見詩篇一百篇 5 節;一百零七篇 1 節註釋。「所行的也善」:作為良善的表達或彰顯。神的良善不僅僅是一種情感;不僅僅是感覺;不僅僅是一種不活躍的原則;不僅僅是一個願望——它在旨在促進其受造物幸福的行動中找到了表達。「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參見 12、26 節註釋。作為神良善的行為之一,詩人祈求神使他越來越熟悉他的律法。

69. 驕傲人編造謊言攻擊我,我卻要一心遵守你的訓詞。

「驕傲人」:詩人之前曾提到驕傲人,指那些他曾受其傷害的人,或指那些曾暴露在他們嘲笑之下的人。參見 51 節註釋。他在此處回到了他受他們傷害的另一種形式。「編造謊言攻擊我」:參見約伯記十三章 4 節。譯為「編造」的詞意為拼湊;然後應用於針對某人的指控,或許是因為它們(正如它們經常那樣)是由碎片和補丁組成的——暗示、小事、本身沒有必然聯繫的事物,卻被拼湊在一起,彷彿它們屬於同一個事件——在談話中隨處掉落的隻言片語,被巧妙地編織在一起,似乎構成了一個針對某人的合理案件。大多數誹謗都是以這種方式形成並維持的;因為很少有人會對一個人說出絕對捏造的誹謗,或者提出一種不能從上述情況中獲得合理性的指控。即使是最純潔、最謹慎的人也無法總是避免這種情況;因為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有一些東西,惡毒而狡猾的敵人可以利用,並將其編織成一個故事,有些人會相信,而且可能不容易反駁。一個惡毒的人可能會因此發起一場誹謗,這可能需要數年時間來糾正,甚至可能在他一生中對他產生有害影響。「我卻要一心遵守你的訓詞」:儘管有他們的指控,以及他們試圖使我背離你,或將我描繪成虛偽的人。無論他們做什麼;無論他們為了對我不利而散佈什麼報導,我已定意要完全且永遠地遵守你的律法。參見 61 節註釋。

70. 他們心蒙脂油,我卻喜愛你的律法。

「心蒙脂油」:他們繁榮昌盛。他們擁有健康、財產、影響力、各種舒適。天堂似乎對他們微笑,彷彿過邪惡的生活是使人繁榮的一種影響。參見詩篇十七篇 10 節;七十三篇 7 節註釋。「我卻喜愛你的律法」:雖然遵守律法可能不會伴隨任何似乎隨邪惡而來的結果,雖然我貧窮、消瘦、蒼白——失望、被誹謗、被逼迫——雖然我在生活中的位置是在卑微與被藐視的人中——但我仍將堅持我遵守你律法的目的。無論遵守它會產生什麼影響,它現在是,也將永遠是我的喜樂。參見 35 節。

71.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參見 67 節註釋。無論患難的形式是什麼,它對我都是有益的。其設計是仁慈的;結果是我個人的益處。這將是義人所有患難遲早會產生的經歷。「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為了使我更充分地理解它們的要求;並使我被引導去順服它們。此處暗示(a)這是患難的趨勢;以及(b)這是一種優勢——一種良善。任何能引導一個人順服神的事物都是一種祝福與恩惠。任何引導罪人確保靈魂救恩的事物對他來說都是一種收穫。無論它付出什麼代價;無論他被要求放棄什麼;無論它可能使他暴露在什麼逼迫與麻煩中;無論他可能遭受什麼,或遭受多久;無論貧窮、藐視、勞苦——甚至刑具或木樁——可能是他宗教的後果——但這對他來說仍是一種收穫;他最終會為此感恩——因為在此生所能忍受的一切,都無法與絕望世界的痛苦相比;世上沒有什麼能與「將來顯於我們的榮耀」相比。參見羅馬書八章 18 節註釋。

72. 你口中的訓言與我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

「你口中的訓言」:從你口中發出的律法,或你所說的律法。「與我有益」:希伯來文是:「你口中的律法對我而言,勝過千萬的金銀」。「勝於千萬的金銀」:勝過任何數量的財富。對我而言,它是最有價值的財產;是我勝過所有其他事物所珍視的。參見詩篇十九篇 10 節註釋。

73. 你的手創造我,建立我;求你賜我悟性,可以學習你的命令。

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其中每一節都以希伯來字母「約」(Jod)開頭——希伯來字母表中最小的字母,在馬太福音五章 18 節中稱為「一撇一畫」;「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短語「你的手創造我」表達了他是被神塑造或模塑的觀念——因為手是我們做任何事情的工具。參見約伯記十章 8 節註釋;參見詩篇一百篇 3 節。「建立我」:使我合適;塑造我;將我塑造成現在的樣子。他從神那裡獲得了存在以及存在的特定形式——正如一個人製作雕像或圖像。參見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13-16 節。「求你賜我悟性」:既然我從你那裡獲得了生命,我就完全依賴你來實現我被創造的目的。唯有我的創造者能賜我悟性。我自身沒有資源。參見 34 節。

74. 敬畏你的人見我就要歡喜,因我仰望你的話。

「敬畏你的人」:那些敬拜你的人;你的朋友;虔誠與善良的人。「見我就要歡喜」:他們會歡迎我進入他們的團契;他們會將我視為朋友與弟兄並對待我。此處暗示他認為這是一種榮譽——一件值得渴望的事。他珍視那些敬畏並事奉神的人的友誼與情感,並將其作為一種目標,使自己活得配得上他們的愛。惡人——世上的人——不珍視這一點。他們滿足於那些像他們一樣不敬畏神的人的友誼。對於一個真正虔誠的心靈來說,那些愛神的人的友誼比任何其他人的友誼都更有價值;儘管在前者中他們可能貧窮且被藐視,而在後者中他們可能富有且地位崇高。參見 63 節註釋。「因我仰望你的話」:參見 49 節註釋。

75. 耶和華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

「我知道」:我感到確信;我對此主題沒有任何懷疑。這是詩人在患難中內心的確信。儘管試煉可能很神秘,儘管可能很難忍受,儘管可能持續了很長時間,儘管試煉的形式可能多種多樣,但他毫不懷疑這一切都是正確的;它是為了最好的目的;並且它與何為最好嚴格一致。「你的判語」:此處並非指神的律法,而是指神的處理方式;指那些以判語形式出現,或可能被視為表達神對其行為與生活觀點的患難。「是公義的」:它們與何為正確一致;它們是如此嚴格公正,以至於它們本身就可以被稱為公義。這暗示了對神極大的信靠,對他旨意最絕對的順服。「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對我的靈魂誠實;對我自身最大的利益誠實。它不是武斷的;它不是出於惡意;它不是因為患難是偶然發生的;這是因為神愛他的靈魂,並尋求他的福祉。這是因為神看見有某種正當理由為什麼應該這樣做;有某種邪惡需要制止;某種不當行為需要糾正;某種教訓是他學習後會更好的;某種對他在此生的生活,以及他在天堂的幸福有益的影響,這將遠遠超過他所遭受的一切痛苦。

76. 求你照著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

「以慈愛安慰我」:譯為「慈愛」的詞意為憐憫、恩惠、恩典、仁慈;其意涵是,他所有的安慰——他所期待或渴望的一切——都必須來自純粹的恩惠;來自神的良善。他在自己裡面沒有安慰的源頭,他也沒有權利要求神給予安慰。唯有透過憐憫,他才能擁有任何形式的幸福。「照著應許僕人的話」:參見 25 節註釋。

77. 願你的慈悲臨到我,使我存活,因我喜愛你的律法。

參見 41 節註釋。「使我存活」:顯然,這是在面對某種威脅他生命的巨大災難時所說的。他完全依賴神的憐憫來存活——為了從疾病中康復,或為了從危險中得救。「因我喜愛你的律法」:參見 16 節註釋;參見 24、47 節。此處將此作為神介入的理由。其含義是,他是神的朋友;他在神的事奉與誡命中找到了樂趣;因此,他可以適當地呼籲神為他介入。這是我們在禱告中呼籲神的正當基礎,不是基於功德或權利,而是因為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神會願意保護他的朋友,並在患難之日拯救他們。

78. 願驕傲人蒙羞,因為他們無理地傾覆我,但我要思想你的訓詞。

「願驕傲人蒙羞」:因為他們無理地傾覆我。「無理地」:參見 61 節註釋。此處他回到了他曾受他們傷害的另一種形式。「傾覆我」:譯為「傾覆」的詞意為拼湊;然後應用於針對某人的指控,或許是因為它們(正如它們經常那樣)是由碎片和補丁組成的——暗示、小事、本身沒有必然聯繫的事物,卻被拼湊在一起,彷彿它們屬於同一個事件——在談話中隨處掉落的隻言片語,被巧妙地編織在一起,似乎構成了一個針對某人的合理案件。大多數誹謗都是以這種方式形成並維持的;因為很少有人會對一個人說出絕對捏造的誹謗,或者提出一種不能從上述情況中獲得合理性的指控。即使是最純潔、最謹慎的人也無法總是避免這種情況;因為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有一些東西,惡毒而狡猾的敵人可以利用,並將其編織成一個故事,有些人會相信,而且可能不容易反駁。一個惡毒的人可能會因此發起一場誹謗,這可能需要數年時間來糾正,甚至可能在他一生中對他產生有害影響。「但我要思想你的訓詞」:儘管有他們的指控,以及他們試圖使我背離你,或將我描繪成虛偽的人。無論他們做什麼;無論他們為了對我不利而散佈什麼報導,我已定意要完全且永遠地遵守你的律法。參見 61 節註釋。

79. 願敬畏你的人歸向我,他們就必知道你的法度。
78. 願驕傲的人蒙羞,因為他們無理地傾覆我;但我要默想你的訓詞。

「驕傲的人」:此處指他的仇敵,他們似乎身居高位,或是那些以財富、地位或影響力自誇的人。參看第 51 節的註釋。詩人在此祈求他們蒙羞或受辱;也就是說,願他們在對付自己這件事上無法得逞。參看詩篇二十五篇 2、3 節;約伯記六章 20 節的註釋。

「因為他們無理地傾覆我」:他們不誠實;他們欺騙我;他們佔我便宜;他們對友誼的承諾並不忠實。參看以賽亞書五十九章 3 節;約伯記八章 3 節;三十四章 12 節的註釋。

「無理地」:希伯來文意為「藉著謊言」。也就是說,他們在對我的指控或控告上犯了虛謊的罪。我沒有給他們任何理由這樣對待我,他們的行為完全是基於惡意的曲解。參看約翰福音十五章 25 節的註釋。

「但我要默想你的訓詞」:參看詩篇第一篇 2 節的註釋。無論人能做什麼來轉離我,無論宗教的仇敵可能對我提出什麼虛假的指控,無論我因依附你而遭受什麼蔑視或逼迫,我都不會偏離你、你的律法和你的事奉。參看第 23、69 節的註釋。

79. 願敬畏你的人歸向我,他們就曉得你的法度。

「願敬畏你的人歸向我」:願你的朋友成為我的朋友。願他們向我施恩,並將我列為他們的同伴。如果偉大和有權勢的人轉離我;如果他們逼迫我,待我不好;如果他們將我的名當作惡事棄掉,不願與我交往,那麼,願你的朋友——無論他們多麼貧窮卑微——以慈愛待我,並將我算在他們中間,我就心滿意足了。

「那些曉得你法度的人」:即你的律法。那些能看見並欣賞你誡命之美的人。這是宗教中真正友誼的基礎——對神、對他的律法以及對他事奉的共同愛慕。這是情感恆久的基礎。所有建立在世俗區別上的友誼;所有源於顯赫門第、地位、財富、公民、軍事或海軍聲望、美貌、力量或高貴外表而來的友誼,都必然是短暫的;但那建立在對神、對他的律法以及對救主依附之上的友誼,將永遠長存。

80. 願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完全,使我不致蒙羞。

「願我的心完全」:希伯來文意為「作完全人」。參看約伯記一章 1 節的註釋。七十士譯本在此譯為「無瑕疵」。拉丁通行本亦同。這是表達一種願望,願心能純潔;願對其他事物沒有不當的依戀;願對神的愛沒有缺失。

「使我不致蒙羞」:參看第 6 節的註釋。人沒有理由為一顆純潔的心感到羞恥;而唯一能使我們最終不致蒙羞的,就是在事奉神時的真誠、正直與純潔。

81. 我心渴想你的救贖,我仰望你的言語。

「我心渴想你的救贖」:詩篇的新分段在此開始,由希伯來字母「Caph」(相當於 K 或 C)標示。此處譯為「渴想」的詞,與詩篇七十三篇 26 節譯為「衰殘」的詞相同。「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了」。其意為他的力量耗盡;他對救贖有如此強烈的渴望,以至於變得軟弱無力。任何強烈的情感都可能使我們如此倒下;而對神的愛——對他恩惠的渴望——對天堂的嚮往——可能強烈到產生這種結果。

「我仰望你的言語」:我信靠你的應許,並因此得著支撐。我那本會完全衰竭的力量,因你的言語而得堅固,我倚靠它。參看第 74 節。

82. 我因盼望你的言語,眼睛失明,說:你何時安慰我?

「我因盼望你的言語,眼睛失明」:希伯來文與前一節及詩篇七十三篇 26 節的詞相同。此處的意思是為了某事而引頸期盼——「瞪大眼睛」——以至於視力耗盡。這語言表達了一種強烈的渴望——一種等待——一種對某事物的熱切期盼,就像我們等待一艘久候的船,或一位久別的朋友,或在危難中等待救援一樣。詩人對神的話語——神聖的真理——有這樣的渴望。

「說:你何時安慰我?」:我還要被迫等待安慰多久?在詩篇中,「何時」和「還要多久」出現過多少次!在現今信徒的生活中,類似的表達又是多麼貼切!神似乎經常藉著延遲來考驗他子民的信心與忍耐;在這種情況下,信心的力量與宗教的能力,就顯明在即便似乎沒有神會介入的跡象時,仍對神聖應許堅持信心。

83. 我好像煙燻的皮袋,卻不忘記你的律例。

「我好像煙燻的皮袋」:東方的皮袋通常是用獸皮製成的。參看馬太福音九章 17 節的註釋。這樣的「皮袋」掛在煙霧難以散去的帳棚裡,自然會變得又黑又髒,因此成為痛苦、不適與憂傷的象徵。此處的意思是,因著苦難與憂傷,詩人已陷入一種可以用這樣的皮袋來充分代表的境地。詩篇二十二篇 16 節也有類似的觀念:「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參看該處註釋。

「卻不忘記你的律例」:參看第 61 節的註釋。雖然身處如此深重的苦難中,雖然沒有安慰或平安,但我依然、且決意要持守對你和你律法的效忠。這教義是:苦難、貧窮、憂傷、窮困和衣衫襤褸——生活中最卑微的境遇——都不會使神的真兒女轉離去順服和事奉他。真正的宗教能經受住所有這些考驗。拉撒路從最深的貧窮——從乞討——從未經處理的瘡口中,進入了亞伯拉罕的懷裡。

84. 你僕人的年日有多少呢?你幾時向逼迫我的人施行審判呢?

「你僕人的年日有多少呢?」:我不能指望活得長久。我正被重擔壓垮。因此,如果我要看見我願望的實現——我從仇敵和苦難中得救——那必須很快發生。這並不是想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彷彿這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而是一種表達方式,意指在這種情況下他無法長壽,因此他獻上這懇切的禱告,求神介入並儘快拯救他。

「你幾時向逼迫我的人施行審判呢?」:這還要延遲多久?我期待著;我指望著;我信靠你必會成就的應許;但若要在我有生之年看見,就必須儘快成就,因為我很快就會沉入墳墓。這是一個禱告,求神快快來到,成就他深信神必會做的事,即將他從仇敵手中拯救出來。

85. 驕傲人為我掘了坑,這些不合你的律法。

「驕傲人」:指那些身居高位或地位顯赫的人。參看第 51 節的註釋。

「為我掘了坑」:參看詩篇七篇 15 節的註釋。參看詩篇三十五篇 7 節;五十七篇 6 節;九十四篇 13 節。

「這些不合你的律法」:此處的「這些」指的不是坑,而是指「驕傲人」。那些做出這種事的人,是不顧你誡命的人;是公開違法的人。這就是我必須與之抗爭的那類人——那些藐視神一切律法的人;那些身居高位、掌握大權,且在行為上絲毫不顧神律法的人。連他們都以最卑劣的方式尋求我的毀滅——透過隱蔽的手段、暗中的伎倆,像對待野獸一樣為我掘坑。

86. 你的命令盡都誠實;他們無理地逼迫我,求你幫助我。

「你的命令盡都誠實」:希伯來文意為「信實」。其意為它們是值得信賴的。它們建立在真理之上,應當贏得我們的信心。

「他們無理地逼迫我」:希伯來文意為「藉著謊言」。也就是說,他們的逼迫根源於謊言或虛假。這些逼迫並非基於對我是誰,或我理應從同胞那裡得到什麼對待的公正看法。他們將不實之事加在我身上,並據此行事。參看第 78 節的註釋。

87. 他們幾乎把我從地上滅絕,但我沒有離棄你的訓詞。

「他們幾乎把我從地上滅絕」:此處譯為「滅絕」的詞,與第 81 節所用相同,在那裡譯為「渴想」。參看該節註釋。其意為他們的逼迫如此嚴酷且持續如此之久,以至於他的力量幾乎耗盡;他幾乎要昏厥而死。

「但我沒有離棄你的訓詞」:即便在受苦的極限,我依然持守你。逼迫的結果並沒有將我從你身邊驅離,也沒有導致我離棄你。參看第 61、69 節的註釋。

88. 求你照你的慈愛將我救活,我就遵守你口中的法度。

「求你救活我」:使我活著;復興我。參看詩篇七十一篇 20 節;以弗所書二章 1 節的註釋。參看詩篇八十篇 18 節;羅馬書八章 11 節;彼得前書三章 18 節;約翰福音六章 63 節。

「照你的慈愛」:你的憐憫;你的恩典;你的同情。也就是說,賜給我的恩典之量,應當出於你仁慈的本性,而非我的功德。這就是我所求的一切;這就是我所能渴望的一切。

「我就遵守你口中的法度」:即從你口中發出的。他能遵守法度的希望,建立在他懇求神賜予他的恩典與憐憫之上。

89. 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

「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分段,由希伯來字母「Lamed」(或 L)標示。關於這段經文的意義,參看詩篇八十九篇 2 節的註釋。譯為「安定」的詞,正確的意思是設立、放置、安置;然後是站立、使站立、豎立,如柱子(創世記三十五章 20 節)、祭壇(創世記三十三章 20 節)、紀念碑(撒母耳記上十五章 12 節)。此處的意思是,神的話——律法——應許——在天上是堅固的、已建立的、穩定的;並且將永遠如此。神作為律法所命定的,將永遠保持堅固;他所肯定的,將永遠真實;他所應許的,將永遠可靠。

90. 你的誠實存到萬代;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

「你的誠實」:即你應許的成就。

「存到萬代」:從一代到另一代。人類的世代更迭消逝,但你的應許不會改變。它們對每一代人都同樣適用;它們滿足每一代人的需求。沒有任何時代的人可以對它們擁有排他性的權利,或認為它們只是為他們而造的。它們是普遍的——就像太陽的光芒一樣,永恆持久;或是像從古流到今的泉源與溪流一樣,同樣適應地球上出現的新世代。

「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地被如此堅定或穩固,是你誠實的明證,也是你應許穩定與恆久的明證。它從一代到另一代都是一樣的,有它的河流、溪流與泉源;有它的果實與花朵;有它芬芳的空氣與甜美的景致;有它金銀的財富;有它珍珠與鑽石;有它陸地與海洋的寶藏。神的話語也是如此——他對人所說的恩典應許也是如此——在每個時代都是一樣的。

91. 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你的僕役。

「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照你的判斷(希伯來文);即你的命令。它們站立(希伯來文),正如你所命定的;它們是你所設計的樣子。它們創造時的原始目的得以實現,因此它們提供了你統治穩定與律法恆久的明證。

「萬物都是你的僕役」:萬物都順服你的命令;萬物都在你的控制之下。它們藉著其運作與你賦予它們的律法相符,來證明它們是你的僕役。

92. 我若不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

「我若不喜愛你的律法」:參看第 16、24 節的註釋。如果我沒有以你的律法、你的話語、你的真理為樂;如果我沒有從中得到支持與安慰,我就會在那重擔下沉淪。我將無法在憂傷與試煉的重壓下支撐住。神的子民能說出這話的次數是何其多!在人生的旅途中,每個人又能說出這話多少次!一位極其優秀但飽受苦難的人曾對我說:「如果不是因為神話語中的一個宣告——『永生的神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膀臂在你以下』——我早就沉淪過千百次了。」

93. 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

「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你的律法;你的真理。我將永遠銘記在心。直到永恆,它們都將是我默想的對象。

「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藉著它們,你賜給了我生命,屬靈的生命。參看雅各書一章 18 節的註釋。這被陳述為他永不讓神的真理從心中消逝的原因。藉著那真理,他得以真正活著。他現在看見了這結果,即無盡的蒙福生涯。他怎能忘記那在他性格與境遇中成就如此改變的事物;那激發如此希望的事物;那在他面前開啟如此不朽榮耀生涯的事物呢!

94. 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因我尋求了你的訓詞。

「我是屬你的」:他所擁有的一切,以及他自己,都屬於神。這是一個事實的陳述,也是一個志向:一個他深信不疑的事實;一個永遠屬於主的志向。這顯示了虔誠人心中的真實感受。他感到自己是屬主的;他沒有別的願望,只想永遠屬於他。

「求你救我」:將我從仇敵、罪惡、地獄中拯救出來。既然他屬於神,他就祈求神拯救並保守他自己的子民。

「因我尋求了你的訓詞」:我深信不疑,這一直是我生命的目標與志向。基於此,我懇求你保守並護衛我。一個深信自己是神朋友的人,有權利向他呼求保護,而他向神的呼求絕不會落空。

95. 惡人等待我,要滅絕我,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

「惡人等待我,要滅絕我」:也就是說,他們埋伏等待;或者,他們有計畫。他們正在尋找機會去行惡。

「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我要思想它們;我要持守它們;我要在其中找到我的支持;我不會因為對人能做什麼的恐懼,而被驅離對它們的持守。

96. 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

「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此處譯為「有限」的詞(tichlah)僅在此處出現;但來自同一詞根的類似詞彙出現在以下地方:尼希米記三章 21 節和約伯記二十六章 10 節譯為「盡頭」;約伯記十一章 7 節、二十八章 3 節譯為「極限」;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22 節譯為「完全」。它正確的意思是完成、完美;或者,如其他人所認為的,希望、信心。在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中,它被譯為「終結」。路德譯為「萬事」。此處將其應用於性格;應用於完美的德行,或對完美德行的要求——無論是在自己身上還是在他人身上,都是適當的。此處譯為「盡頭」的詞,指的不是其存在的現實或持續時間,而是指其範圍的界限。對於人所提出的所有完美要求,他都看見了一個盡頭或界限。他審視了所有聲稱完美的事物;他發現它們是有缺陷的;他對此進行了如此徹底的調查與審視,以至於他能說,沒有任何關於完美的聲稱是站得住腳的。人對完美的任何聲稱都必須永遠放棄。

「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原文中沒有「極其」一詞,加上它反而削弱了原意。其觀念是,神律法的性質——正如他現在所見——是如此「寬廣」,以至於證明了在人中間不可能有對完美的正當聲稱。所有對完美的聲稱,都源於對律法沒有正確的理解,沒有看見其真實的性質。人們認為自己是完美的,那是因為他們對神律法的範圍與屬靈性質沒有正確的看法。他們設立了一個不完美的標準;當他們符合那個標準時,他們就想像自己是完美的;但當他們的行為與一個更高、更公正的標準——神的律法——相比較時,就必然會看出他們是不完美的人。那律法有他們在今生尚未達到、也永遠無法達到的要求。如果我們以自己的性格標準來衡量,很容易自欺說我們是完美的;但如果以神話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人就不可能聲稱自己完美;而人們對完美的所有聲稱,僅僅是因為他們沒有正確理解神律法的要求。參看約伯記九章 20 節的註釋。

97. 我何等愛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

「我何等愛你的律法」: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分段,由希伯來字母「Mem」(m)標示。此處的表達「我何等愛你的律法」,暗示了一種強烈的愛——彷彿一個人對自己情感的熱烈感到驚訝。他的愛是如此熾熱,以至於對他自己來說都是驚人且奇妙的;或許是因為他,一個罪人,竟然會愛神的律法;奇妙的是,他竟然會被帶領去愛一條定他自己罪的律法。任何反思自己天性中對宗教情感的人,都會對自己竟然愛它而充滿驚奇;所有真正虔誠的人,都應當充滿對它的愛,以至於很難找到詞彙來表達他們情感的強度。

「終日不住地思想」:參看詩篇第一篇 2 節的註釋。

98. 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裡,使我比仇敵有智慧。

「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裡」:藉著你律法的教導與能力。

「使我比仇敵有智慧」:我對你、對你的律法、對今生的職責以及對來世,都有比仇敵更好的理解——這不是因為我天生更好,也不是因為我天生有更高的天賦,而是因為你使我比他們更有智慧。目前註釋家最認可的譯法是:「你的命令使我比仇敵更有智慧」,儘管這需要將單數動詞與複數名詞連用(亞歷山大教授)。德威特(De Wette)也是如此翻譯。

「常存在我心裡」:原文意為「它常與我同在」。指神的話語或命令。其意思是,那律法從未離開他的心;他不斷地思考它;它向他展現了如此的智慧,使他超越了所有的仇敵;使他對生命、其目的、職責與義務,有了比仇敵更好的理解。真正智慧的最佳導師是神所啟示的話語——聖經。

99. 我比我的師傅更通達,因我思想你的法度。

「我比我的師傅更通達」:或許是指那些在他早年給予他教導的人。藉著對神律法的持續默想,他在歲月的推移中,進步到了超越他們所達到的地步。他改進了他們的建議與教導,直到在知識上超越了他們。他說這話的目的,是為了彰顯神律法的卓越與豐盛,並展示研讀它是如何使人的理解力得以擴展。在早年,師傅的智慧似乎遠超我們所能企及;然而,幾年的研讀與默想,可能使我們遠遠超越他們。然而,當我們年輕時,那些師傅在我們眼中是什麼樣子,在我們想要談論人類成就的偉大時,仍可作為比較的基準。因此詩人說,他現在已經達到了一個在早年看來是奇妙的,且超越了他當時所希望達到的地步。他現在已經達到了那個點;他已經超越了它。

「因我思想你的法度」:參看詩篇第一篇 2 節;提摩太後書三章 15 節的註釋。所有這些知識,都是他藉著默想神的律法;藉著研讀神聖真理而獲得的。那持續研讀的效果,在他現在所擁有的知識中顯而易見,與他早年最光明的預期相比,這知識甚至讓他自己都感到驚訝。

100. 我比年老的更明白,因我守了你的訓詞。

「我比年老的更明白」:希伯來文意為「老年人」。這指的不是像我們所說的「古人」,而是指上了年紀的人。他們積累了智慧。他們擁有經驗、研讀與觀察的優勢。因此,他們像師傅一樣,成為我們衡量自己成就的標準,就像男孩很難希望獲得他在那些年高德劭、且以學識著稱的人身上所觀察到的知識量一樣。參看約伯記十二章 12 節:「年老的有智慧,壽高的有知識。」約伯記三十二章 7 節:「我說:壽高的當先說話,年老的當以智慧教訓人。」參看列王紀上四章 30、31 節。然而詩人說,他已經達到了這一點,甚至超越了他曾經認為自己永遠無法達到的地步。

「因我守了你的訓詞」:這完全是誠實努力行正道;遵守律法;遵守神誡命的結果。順服神的律法,比任何單純的人類教導,更能使人真正有智慧。

101. 我禁止我腳走一切的惡道,為要遵守你的話。

「我禁止我腳走一切的惡道」:我走在你律法所標示的道路上。我避開了邪惡的道路,沒有屈服於罪惡生活的誘惑。

「為要遵守你的話」:我避開了所有那些會使我偏離順服,並會阻礙正確遵守你誡命的誘惑。這顯示了一種目的與渴望,即遵守神的律法,並展示了他為此所採取的途徑。那途徑就是防範一切會使他偏離順服的事物;就是將順服神的律法作為人生的偉大目標。

102. 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因為你教訓了我。

「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你的律法;你的誡命。這不可能意味著他從未犯錯,而是指作為人生的偉大準則,他沒有偏離。他生命的特徵與目標是順服,而非悖逆。一個人可以誠實地說這話,儘管他可能意識到許多不完美,並可能感到自己並未完美地執行這樣的目標與志向。沒有人能成為真正虔誠的人,或擁有個人宗教的證據,除非他能真誠地說,他沒有在這種意義上「偏離」神的「典章」(誡命);誰能回顧自己的一生,卻不能說自從他成為宗教信徒以來,他的道路——他的目標——他的性格——一直都是順服神的呢?參看約翰一書三章 7-9 節。

「因為你教訓了我」:這不應歸功於他自己,而應歸功於神;不是歸功於他自己的任何智慧,而是歸功於從上頭賜給他的智慧。

103. 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

「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原文意為「上膛」。這指味覺,或許是因為味覺被認為存在於上膛。希伯來文詞彙也可能包括整個口腔內部。譯為「甘美」的詞在其他地方沒有出現。它正確的意思是平滑,因此被應用於親切或令人愉悅的話語。關於此處的情感,參看詩篇十九篇 10 節的註釋。

104. 我藉著你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

「我藉著你的訓詞得以明白」:真正的理解;對事物的正確看法;對你、對我自己、對人類性格、對人類命運、對救贖道路的認識——這是對人而言最好,也是唯一必要的知識。詩人從神的「訓詞」中獲得了這種知識;也就是神藉著啟示所傳達的一切。這段經文用簡短的詞句表達了第 98-100 節中更詳盡的內容。

「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我看見了什麼是正確與真實的,我就去追求它。我對真理與職責的認識越正確,我就越恨惡那些虛假與邪惡的事物。

105.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分段,由希伯來字母「Nun」(相當於 N)標示。此處的邊註是「蠟燭」。希伯來文意為光、燈、蠟燭。其觀念是,神的話語就像一個人在黑夜中的火把或燈。它向他指明道路;它防止他絆倒在障礙物上,或跌落懸崖,或誤入會導致危險,或完全偏離生命之路的歧途。參看彼得後書一章 19 節的註釋。

「是我路上的光」:此處實質上呈現了相同的觀念。這是一道照亮人所走之路的光,使他能看見路徑,並能看見路上的任何危險。這表達非常優美,且充滿了教益。凡以神的話語為指南,並留意其教導的人,就在正確的道路上。他將清楚地看見路徑。他將能夠標示出他應該走的道路,並避開所有會使他誤入歧途的旁門左道。他將看見那些旁門左道在何處偏離了正路——通常是在一個非常小的角度,以至於看起來似乎沒有分歧。他將看見路上的任何障礙;看見附近可能存在的任何斜坡或懸崖,在黑夜中,人可能會跌落其中。人需要這樣的嚮導,而聖經就是這樣的嚮導。參看第 9 節的註釋。

106. 我起過誓,也要按你的公義典章而行。

「我起過誓」:我已莊嚴地立志;我已賦予這個志向以誓言的莊嚴與制裁。也就是說,我已呼求神作見證;我在他的面前,並在意識到他的目光注視下,形成了這個志向。因此,所有公開承認宗教的人都莊嚴地發誓或起誓。他們在神的殿中這樣做;他們在鑑察人心者的面前這樣做;他們在聖餐桌前這樣做。

107. 我甚是受苦;耶和華啊,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

「我甚是受苦」:詩人生活中確實有許多場合,這句話是非常貼切的。作為給神子民在任何時候的教導,有這些關於苦難的暗示是很重要的。

「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使我活著;賜給我生命與活力,使我能承受試煉。參看第 25 節的註釋。

108. 耶和華啊,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為供物,又將你的典章教訓我!

「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為供物」:參看希伯來書十三章 15 節。

109. 我的性命常在危險之中,我卻不忘記你的律法。

「我的性命常在危險之中」:七十士譯本將此譯為「我的性命常在你的手中」,但希伯來文不允許這種結構。原文中的觀念是,他的性命——他的生命——

總是處於危險之中。這句話似乎是一句諺語。凡是拿在手上的東西,都很容易被粗暴地奪走。因此,拿在手中的珠寶盒或錢袋,隨時都可能被強盜搶走。參見《約伯記》十三章 14 節的注釋。比較《撒母耳記上》十九章 5 節;《士師記》十二章 3 節。這裡的意思是,他的生命時刻處於危險之中。

我必履行。原文作:「我必堅立它,或使它立定。」這不應僅僅是一個意圖,它必須被實現。這也是所有真正信仰宗教之人的決心。他們的意圖——他們莊嚴的決定——是要將那個誓言完全實現,無論何時、何地,只要生命尚存,直到永遠。一個自稱信仰宗教,卻不打算實踐這種信仰所合理包含之內容的人,是個偽君子。除非一個人有莊嚴的目的去遵守神的律法,並且時刻遵守——去實踐信仰所合理包含的事,並且時刻實踐——盡其所能去捍衛真理,並且時刻捍衛——否則他絕不可能是神真誠的朋友;他不可能是一個真正虔誠的人。一個打算違反國家任何一條公正法律的人,不可能對國家忠誠;一個打算違背父母教導的孩子,不可能是一個順服的孩子。

我必遵守你的公義典章。這並非暗示神的典章中有不公義的,而是指將他所有的典章或律法都定性為公義的。

我甚是受苦。受苦的形式沒有提及。詩篇中經常提到作者曾經並正在受苦——事實上,這在每個好人的生命中都是必然會發生的。比較第 71、75 節。如果大衛是這篇詩的作者,我們知道他一生中經歷了無數的苦難。

求你悅納我口中的甘心祭。關於此處譯為「甘心祭」的詞,參見《詩篇》五十四篇 6 節的注釋。它傳達了一種沒有強迫或勉強的意思;這祭物是出於內心的感動。這祭物可以是獻給神的麵粉、穀物、果實或任何財物;也可以像這裡一樣,是嘴唇的祭,表達在禱告和讚美中。無論哪一種,都可能蒙神悅納;它們是否被悅納,取決於神的美意,因此詩人祈求他的祭物能蒙悅納。比較《希伯來書》十三章 15-16 節。

求你將你的典章教訓我。你的命令;你的律法。參見《出埃及記》八章 6、17 節的注釋。

110. 惡人為我設下網羅。就像人用來捕捉野獸或飛鳥一樣。參見第 85 節的注釋。比較《約伯記》十八章 8、10 節;《詩篇》九篇 15 節;六十九篇 22 節。另參見第 61、69 節。但我沒有偏離你的訓詞。儘管我身處險境,我仍堅定地持守你的命令。任何圍繞我的危險都不能阻止我順服它們。
111. 你的法度。你的律法;你所啟示的旨意;你所賜下的啟示,被視為你對何為真、何為正所作的莊嚴見證。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作為我的繼承;作為我的財產;作為我認為具有真實且永久價值的事物。這裡使用的希伯來語詞彙 *nachalah*,意為作為產業接收;獲取;作為財富擁有;然後是繼承。它通常用於指代作為產業而擁有的應許之地。在這裡,它意味著神的律法對他而言就是這樣的產業。他像對待豐厚的遺產一樣看待它。他選擇它作為自己的分,勝過一切。因這是心中所喜樂的。我的快樂在於它們。我在其中找到了持續的安慰。參見第 77、92 節。比較《詩篇》一篇 2 節的注釋。
112. 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希伯來語詞彙的原意是伸展;延伸——就像手一樣。然後它意味著傾斜、彎曲、壓低。這裡的意思是,他已經給了自己內心的傾向一個方向;他已經立定心志或作了決定。他指的是他自己選擇的行為,意指他偏愛這條道路,或者他已經將此作為一個莊嚴的意圖。雖然人心一切正確的傾向都應歸功於神的作為,但同樣真實的是,人在宗教上是主動的——或者說他自己的心意在決定、選擇和偏愛——而真正的宗教是所有事奉神的人實際的選擇或偏愛。參見第 59 節的注釋。永遠遵行,直到到底。原文作:「去行」。他打算遵行神的旨意。他打算持續地這樣做;直到永遠。任何有任何意圖或目的想要離開神的事奉的人,都不可能是真正虔誠的人。直到到底。參見第 33 節。直到生命的盡頭;直到萬物的終結。
113. 我恨惡心懷二意的人。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以希伯來字母「撒麥」(Samekh)標記,對應我們的 S。這裡譯為「心懷二意的人」的詞只出現在這裡。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違法者」。拉丁通行本也是如此。路德將其譯為「輕浮的人」。這個詞的意思是分裂的;一個心意分裂的人;一個對神聖事物沒有確切信心,而被驅使東奔西跑的人;一個懷疑論者;一個猶豫不決的人。比較《雅各書》一章 8 節。因此,這首先不是指他自己的思想是「虛妄」或無價值的,而是指一種普遍的心境或心態,即缺乏堅定、缺乏穩定、缺乏確定的觀點——一種在宗教問題上搖擺不定、懷疑、不確定的心態。這裡通過對比他所「恨惡」的,暗示了他所愛的是什麼——那將是一種在真理的確信上堅定,並堅守真理的心;一種在宗教上堅定不移,而不是在該主題上搖擺、懷疑或不確定的心態。這表明詩人為自己尋求這樣的心境,並且他看重別人的這種心境。但我愛你的律法。關於這一點,我沒有「分裂」或不確定的感覺。我意識到對它有堅定的依戀。他在這篇詩中多次表達了這個想法。
114. 你是我的藏身之處,又是我的盾牌。參見《詩篇》三十二篇 7 節的注釋,那裡出現了同樣的表達。我仰望你的話。參見第 14、87 節。
115. 作惡的人哪,你們離開我吧!作孽的人;壞人。參見《詩篇》六篇 8 節的注釋。這表明了一種堅定的決心,即沒有什麼能阻止或誘惑他離開神的事奉。一個想要事奉神、過敬虔生活的人,必須將自己與那些沒有原則的人的社交圈隔離開來。因為我必遵守我神命令。這是我堅定的決心。這裡可以指出:(1)壞人可能會離開一個已經作出這種決心並付諸實踐的人的社交圈;(2)如果一個人要事奉神,這種決心是必須作出並執行的;(3)作出並執行這樣的目的是擺脫壞人社交圈的最好方法。
116. 求你照你的話扶持我,使我存活。在生活的試煉和誘惑中支持我。幫助我承受苦難而不至於崩潰;面對誘惑而不至於屈服;面對宗教敵人的反對而不至於被擊敗。照你的話。意指:(1)照你話語的要求——使我能順服它們;(2)照你話語的應許——使它們在我身上得到應驗。使我存活。使我的生命不被仇敵剪除,使我不至於在重擔下倒下。也不叫我因失望而蒙羞。這句話的意思是,不要讓我的盼望被證明是虛幻和徒勞的;不要讓它最終顯得毫無價值,或者證明宗教沒有能力實現它所應許的。參見《詩篇》六篇 10 節;二十五篇 2、3 節;三十一篇 1 節的注釋。這句話的意思並不像看起來那樣,是說「不要讓我臉紅,或不願承認我的盼望,或不願承認我是神的朋友」。那確實是一個恰當的禱告!但這不是這裡的禱告。
117. 求你扶持我,我便得救。在生活的試煉和誘惑中使我不至於跌倒。希伯來語詞彙意為支撐、扶持、支持。七十士譯本譯為「幫助我」。我便得救。我將會得救;或者,使我得救。這是承認在救恩上——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完全依賴神。我必時常看重你的律例。我將注視你的律例;我將使它們時刻在我的眼中。比較第 6 節的注釋。
118. 凡偏離你律例的人,你都輕看。比較第 21 節的注釋。更準確地說是「你輕視」或「你藐視」。希伯來語詞彙的原意是懸在天平上;稱重。然後它意味著輕易地舉起;然後是輕看;譴責;將任何事物視為輕微。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將其譯為「你藐視」。也就是說,神認為他們無足輕重;像毫無價值的輕物質;像風吹散的糠秕。比較《約伯記》二十一章 18 節;《詩篇》一篇 4 節;三十五篇 5 節;《以賽亞書》十七章 13 節。因為他們的詭詐都是虛謊。這似乎是一句同義反覆——因為詭詐必然意味著虛謊。在原文中,這是一種強調方式,宣告整件事都是虛假的,正如希伯來語經常通過單純的重複來表達強調——例如「坑,坑」,意為許多坑。詩人進一步將他們的行為定性為詭詐的——即不可信賴的——即最終必然失敗的;然後他談到他們所依據的這個體系完全是「謊言」——即「徹底虛假」的事物——從而給了這個陳述雙重的強調,並顯示出它必然是多麼徹底的虛幻和徒勞。
119. 凡地上的惡人,你除掉他們,如除掉渣滓。原文作:「使之止息」。字面意思是:「渣滓——你使地上所有的惡人都止息了。」詩人將他們視為渣滓,然後他說神已經這樣對待他們。如除掉渣滓。金屬或熔爐的殘渣。這些渣滓被拋棄,因為毫無價值。惡人也被神如此看待。因此我愛你的法度。我愛一條譴責罪惡的律法。我愛一個找出並懲罰罪犯的政府。這是所有公正政府的一個主要目標;我們在所有政府中都認可這一點。由於神的政府將此作為一個目標,並且它將比任何其他行政管理更完美地實現這一點,因此它比任何其他政府更值得信賴。由於它是唯一完美做到這一點的政府,因此它是唯一值得無限信賴的政府。
120. 我因懼怕你,肉體發抖。我對你心存敬畏。我因意識到你的同在而戰慄。參見《哈巴谷書》三章 16 節;《希伯來書》十二章 21 節;《約珥書》二章 10 節;《那鴻書》一章 5 節。這其中沒有什麼不可理解的。如果神像他可能顯現的那樣向人顯現,任何人都要戰慄;心靈可能對神的同在和威嚴有如此強烈的感受,以至於身體會震動、失去力量,並帶著最深的驚恐倒在地上。比較《但以理書》十章 8 節;《啟示錄》一章 17 節。沒有人能在沒有這種恐懼的情況下遇見死去的亡魂或一位天使,更何況是遇見神!我受你的判斷,也很怕。你的律法或命令。我的心充滿了對你律法之嚴格、屬靈、嚴厲的敬畏。敬畏——是所有真正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
121. 我行過公平和公義。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以希伯來字母「亞因」(Ain)標記,這個字母在英語字母表中無法很好地表示,因為事實上,我們的語言中沒有與之完全對應的字母。它可能最好用希臘語中所謂的「氣息」來表示。這節經文前半部分的意思是:「我過著公義和正直的生活。」這等同於說他遵守了神的律法,或者以此作為他行為的準則。求你不要撇下我給欺壓我的人。給那些會傷害我的人;那些尋求我痛苦的人。他以此為理由,因為他一直順服神的律法,因此,他可以適當地提出這個請求,或者可以要求神的保護。人沒有自己的功德,對神也沒有要求權;但當他是神真誠的朋友時,期望神為他介入並非不妥;以禱告的形式提出這一點也並非不妥。我們愛神並事奉他,儘管做得不完美,但這確實是神應該並且將會為我們介入的一個理由。
122. 求你為僕人作保,使我得好處。關於這裡譯為「作保」的詞的含義,參見《約伯記》十七章 3 節和《以賽亞書》三十八章 14 節的注釋,這兩個地方都出現了同樣的希伯來語詞彙。在《以賽亞書》中,它被譯為「為我擔保」。這個詞的原意是混合、交織;因此,編織、交錯;然後是交換、易貨。然後它意味著混合或交織利益;將我們自己與他人聯合起來,使他們的利益成為我們自己的;因此,將某人置於我們的保護之下,對某事負責,成為某人的擔保人——正如當一個人為另一個人背書時,他將自己的利益、聲譽和資源與對方的混合在一起。因此,基督成為他子民的保證或中保(*enguos*),《希伯來書》七章 22 節。這裡的禱告是,神會,可以這麼說,將他的事業和詩人的事業混合或交織在一起,然後他會像保護自己的事業一樣保護共同的事業;或者,他會成為詩人安全的一個保證。通過中保,我們有權在神面前這樣祈求;當神使我們的事業成為他自己的事業時,我們必然是安全的。不容驕傲人欺壓我。參見第 51 節的注釋。不要讓他們勝過我,並壓碎我。
123. 我因盼望你的救恩,和你公義的言語,眼睛失明。參見第 81、82 節的注釋。和你公義的言語。你公義的話語——願它被顯明給我,願我能看見它的美並享受它。
124. 求你照你的慈愛待僕人,將你的律例教訓我。不要照公義——因為,作為罪人,我們永遠不能在神面前以此為辯護。任何了解自己的人都不會要求神按照嚴格和冷酷的公義原則來對待他。但我們可以請求他按照慈愛來對待我們——因為慈愛是我們唯一的辯護,而神的慈愛——廣大且無邊——構成了我們所需要的申訴基礎。沒有人能有其他的基礎;沒有人需要渴望其他的基礎。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參見第 12 節的注釋。在教導我你的律法時,向我顯明你的慈愛。
125. 我是你的僕人。參見《詩篇》一百一十六篇 16 節的注釋。求你賜我悟性,使我得知你的法度。既然我是你的僕人,請在認識你旨意的事上教導我。既然我渴望順服你,請向我顯明什麼是可蒙悅納的順服,或者你要求什麼才能進行可蒙悅納的事奉。這是一個虔誠的禱告。一個真誠渴望順服神的人,會把弄清楚神的旨意,或者什麼構成真正的順服,作為首要任務。
126. 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字面意思是:「耶和華行事的時候」;這個句子的結構可能是指這是為耶和華行事的時候;或者,這是耶和華親自行事的時候。然而,句子後半部分對主的直接稱呼似乎表明後者是正確的解釋:即,既然人廢了神的律法,現在是神行事的時候,也就是說,通過他的大能介入並制止他們;使他們悔改;維護他自己的權威;辯護他的事業。這樣理解,這是一個當罪惡氾濫,並且某種特殊的罪惡形式在人民中佔上風時,可以使用的恰當禱告。然而,另一種解釋,「這是我們行事的時候,因為人廢了你的律法」,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那時,神的子民應該激勵自己努力去阻止罪惡的浪潮,並確保宗教、美德和法律的優勢。因為人廢了你的律法。他們違背了它。他們藐視它。他們看待並對待它,好像它不需要順服;好像它是一件無用的東西。詩人以此作為請求神施展大能來制止罪惡的理由;使人悔改;確保靈魂的救贖。通過當神的律法被藐視時所做的一切惡事,通過律法應該被遵守的渴望,通過因違背律法而對人靈魂造成的危險,這個禱告現在並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被獻上,而且要帶著熱切。比較第 136 節。
127. 所以我愛你的命令,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人們越是違背它們(第 126 節),我就越看到它們的價值;它們對我來說就越寶貴。他們廢了你的律法,並且他們的行為導致了惡果,這一事實只會使我的心對律法的價值有更深的體會,並使我的心更緊緊地依附於它。幾乎沒有什麼能像看到無視律法所帶來的後果那樣,讓我們深刻體會到律法作為律法的重要性。勝於金子,等等。參見第 72 節的注釋。比較《詩篇》十九篇 10 節。
128. 你一切的訓詞,在萬事上我都以為正直;我恨惡一切假道。字面意思是:「因此,我認為你一切的命令都是正直的。」這個想法似乎是,他認為神關於萬事和每個人的所有命令都是正直和公正的;所有,從各方面考慮;所有,無論律法延伸到哪裡,無論它包含誰;所有關於對神和對人義務的律法。他在違背神律法(第 126 節)的事實中,看到了認可所有律法的理由;所有能制止人犯罪,並將他們束縛在義務和美德上的律法。其結果是引導他反思律法作為律法的價值,他得出的結論是,神所有的律法都應被認可和愛戴,因為它們在被遵守時,會防止他所看到的因違背它們而導致的錯誤和悲傷。我恨惡一切假道。任何不是基於真理,或不是基於對事物正確觀點的生活道路。所有公正的律法都基於對何為真理的感知;基於事物的現實;基於案件性質的要求;基於將促進社會最大利益的事物。比較第 104 節的注釋。
129. 你的法度奇妙。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以希伯來字母「佩」(Pe)標記,對應我們的 P。這裡表達的意思是,神的律法——他旨意的啟示——適合於使人心充滿驚奇。人心對它們的智慧感到敬畏;它們的全面性;它們的廣度;它們的屬靈;它們的仁慈——因為律法被制定得如此完美地適合目的;如此適合於確保秩序和促進幸福。所以我心謹守。因為它們是如此超乎尋常地智慧和仁慈;因為它們顯然是智慧和良善的傑作。
130.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七十士譯本將此譯為:「你言語的顯明(或宣告)照亮了。」拉丁通行本也是如此。路德將其譯為:「當你的話被啟示時,它就拯救我們,並使愚人有智慧。」德威特(De Wette)譯為:「你話語的開啟(啟示),」等等。這裡使用的希伯來語詞彙 *pethach*,意為開啟或入口——如門的入口,《約書亞記》二十章 4 節;《士師記》九章 35 節;然後是門,如帳幕或聖殿的門,《創世記》十八章 1 節;《列王紀上》六章 8 節;或城市的門,《以賽亞書》三章 26 節;然後它意味著開啟、洞察、教導。這裡所用的詞似乎是指神話語的開啟或展開;對心靈啟示那話語。門被打開,以便我們進入房子;門被打開,以便我們進入城市;因此,神的話語被向我們開啟,以便我們,可以這麼說,進入並看見它的美。因此,這種語言並不表示那話語進入心靈,而是指它被打開,以便我們能看見它的美,或者我們自己能「進入」它的含義、奧秘和美。使愚人通達。譯為「愚人」的詞字面意思是那些容易受說服,或容易被引誘或誘惑的人。然後它指輕信的人,《箴言》十四章 15 節,然後指缺乏經驗的人。參見《詩篇》十九篇 7 節;一百一十六篇 6 節的注釋。
131. 我張口而氣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這一切都是深切情感的語言。在這種情感的影響下,我們呼吸急促;我們張大嘴巴,氣喘吁吁,因為鼻孔的正常通道不足以滿足肺部在加劇活動時的需求。這個想法是,他的心充滿了;他有如此強烈的渴望,以至於產生了深而快的呼吸;他就像一個精疲力竭,並為呼吸而「氣喘」的人。比較《詩篇》四十二篇 1 節的注釋。因我切慕你的命令。這裡譯為「切慕」的詞在其他地方沒有出現。它意味著熱切地渴望。參見第 20 節的注釋。
132. 求你轉向我,憐憫我,好像你素常待那些愛你名的人。不要轉離我。以你的恩惠看待我。憐憫我,好像你素常待那些愛你名的人。原文作:「照著對待那些……的慣例。」希伯來語詞彙是「判斷」:「照著對待愛你名之人的判斷。」這個詞在這裡似乎是用在權利的意思上;關於什麼是應得的;或者,關於通常決定的事情:也就是說,神通常如何決定、判斷、對待那些愛他的人。這個想法是,照著管理對待你子民的規則來對待我。讓我被視為他們中的一員,並據此被對待。關於這段經文中的情感,參見《詩篇》一百零六篇 4 節的注釋。
133. 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我的腳步,或者我的行為和生活——用你的話;照你的要求。讓我完全順服你的旨意。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參見《詩篇》十九篇 13 節的注釋。禱告是,不要讓任何形式的罪,不要讓任何邪惡的熱情或傾向,被允許轄制他。一個願意讓任何一種罪在心中轄制的人,即使他可能沒有其他形式的罪,也不可能是虔誠的人。參見《雅各書》二章 10 節的注釋。
134. 求你救我脫離人的欺壓,我要遵守你的訓詞。脫離人方面的約束,以便我可以自由地做我想做的事。給我真正的宗教自由,不要讓我受到任何強迫或約束。譯為「救」的詞通常被譯為「救贖」。它在這裡被用在解救的廣義上;這個禱告是宗教的真正朋友一直尋求、渴望和要求的——思想自由——人所能享受的最豐富的祝福。我要遵守你的訓詞。我的心傾向於那一點;我渴望它;並且,如果被允許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行動,我會這樣做。因為這是我的目的,也是我靈魂的願望,我祈求所有阻礙我自由實踐宗教的障礙都能被移除。在迫害時期,這個禱告被獻上了多少次!即使在現在,地球上有多少百萬的居民可能也會獻上它!對於那些不受壓迫性法律約束的人來說,這是一種多麼大的祝福,他們被允許實現他們內心的願望,並按照良心的指示敬拜神,沒有人來騷擾他們或使他們恐懼。
135. 求你用臉光照僕人,又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原文作:「讓你的臉給你的僕人光亮。」參見《詩篇》四篇 6 節的注釋。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參見第 12 節的注釋。
136. 我的眼淚下流如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我的心悲傷,我的眼睛湧出淚水。這不是溫和的哭泣,而是我的眼睛像噴泉一樣湧出奔流的溪水。參見《耶利米書》九章 1 節。「但願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等等。比較《耶利米書》十四章 17 節;《耶利米哀歌》一章 16 節;二章 18 節。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因為人的罪、愚蠢、遲鈍和違背。因此救主為耶路撒冷哀哭(《路加福音》十九章 41 節);因此使徒說,因為他的「弟兄」,他「骨肉之親」,他心裡有「大憂愁,時常傷痛」(《羅馬書》九章 2、3 節)。這種感覺是正確的。對於我們的同胞,我們不應該有什麼比他們違背神的律法,並暴露在可怕的懲罰之下,更能激發我們深切情感的事了。沒有什麼比對作為罪人的人,或者因為他們是罪人而產生的這種深切的憐憫,更能肯定地表明靈魂中真正的虔誠。沒有什麼比當這種感覺瀰漫在教會中時,更能肯定地與社區中的恩典工作或真正宗教的復興聯繫在一起。那時基督徒會禱告;那時他們會努力拯救罪人;那時他們會感到對神的依賴;那時神的靈會降臨並祝福為拯救人而付出的努力。可以補充的是,沒有什麼比這更值得注意的了。

比起那些敬虔的人,通常對於他們的朋友和同胞所面臨的危險,竟表現得如此漠不關心——他們竟如此罕見地效法詩人和救主,為這正在滅亡的世界的景況而哀哭!

137. 耶和華啊,祢是公義的,等等。這開始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由希伯來字母「妥」(Tzaddi)標示,對應於第 137 節。這節經文的思想是:神在祂的審判中,也就是在祂的律法中是公義的;換句話說,祂的律法是建立在公平的原則之上。
138. 祢所命定的法度。祢的律法,被視為關於何為正確、何為至善的見證。祢憑公義和極其信實。原文作「公義和信實」。它們是如此公義,如此值得信賴——如此確定會成就,如此值得依靠——以至於可以稱它們為最完美的公義與信實;這就是「正確」本身的精髓。
139. 我的熱心消滅了我。原文作「吞滅了我」。這裡翻譯為「消滅」的詞,在《耶利米哀歌》三章 53 節、《約伯記》二十三章 17 節、《詩篇》五十四篇 5 節、八十八篇 16 節、九十四篇 23 節、一百零一篇 5 節、一百四十三篇 12 節中被譯為「剪除」;在《約伯記》六章 17 節譯為「消失」;在《詩篇》七十三篇 27 節、《撒母耳記下》二十二章 41 節、《詩篇》十八篇 40 節、一百零一篇 8 節、六十九篇 4 節譯為「滅絕」。這裡的意思是,他消瘦了;他的力量耗盡了;他因為對神和真理的事業所傾注的深切關懷而感到力竭。關於此處表達的情感,請參閱《詩篇》六十九篇 9 節的注釋。因我敵人忘記祢的言語。祢的律法;祢的命令。這並非因為他們是我的仇敵——並非因為他正試圖毀滅他們,或向他們報復——而是因為他們不顧念神,也不顧念祂律法的要求。當我們在注視那些迫害者、毀謗者和中傷者——那些不斷傷害我們的人——的行為時,若我們感到憂傷,不是因為他們傷害了我們,而是因為他們違背了神的律法;當我們的掛慮從自身轉移,最終落腳於我們對神及其律法榮耀的敬重時,這就是宗教在人心靈中獲得的巨大勝利。然而,這正是真宗教的本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能在自己身上發現這種特質。如果一個人所有的感受都僅僅停留在惡人對他個人的傷害上,如果他對於神的律法被違背、神的名被羞辱毫無掛慮,那麼他應當懷疑自己個人宗教信仰的真實性。參閱第 136 節的注釋。
141. 我微小,被人藐視,卻不忘記祢的訓詞。
142. 祢的公義是永遠的公義,祢的律法是真理。
143. 我遭遇患難愁苦,祢的命令卻是我所喜愛的。
144. 祢的法度是永遠公義的;求祢賜我悟性,我就活了。
145. 我一心呼求祢;耶和華啊,求祢應允我,我必謹守祢的律例。
146. 我向祢呼求,求祢救我!我要遵守祢的法度。
147. 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祢的言語。
148. 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祢的言語。
149. 求祢照祢的慈愛聽我的聲音;耶和華啊,求祢照祢的典章將我救活。
150. 追求奸惡的人臨近了;他們遠離祢的律法。
151. 耶和華啊,祢與我相近;祢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
152. 我因學了祢的法度,久已知道是祢永遠立定的。
153. 求祢看顧我的苦難,搭救我,因我不忘記祢的律法。
154. 求祢為我辨屈,救贖我,照祢的話將我救活。
155. 救恩遠離惡人,因為他們不尋求祢的律例。
156. 耶和華啊,祢的慈悲本為大;求祢照祢的典章將我救活。
157. 逼迫我的,有許多,有許多敵人;我卻沒有偏離祢的法度。
158. 我看見奸惡的人就甚憂愁,因為他們不遵守祢的話。
159. 看哪,我怎樣愛祢的訓詞!耶和華啊,求祢照祢的慈愛將我救活。
160. 祢話的總綱是真實;祢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的。
161. 首領無故地逼迫我,但我的心畏懼祢的言語。
162. 我喜愛祢的話,好像人得了許多擄物。
163. 謊話是我所恨惡、所憎嫌的;惟祢的律法是我所愛的。
164. 我因祢公義的典章,一天七次讚美祢。
165. 愛祢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
166. 耶和華啊,我仰望了祢的救恩,遵行了祢的命令。
167. 我心裡守了祢的法度;這法度我甚喜愛。
168. 我遵守了祢的訓詞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祢面前。

義。我見到了,我也感受到了;因此,我要述說這事。我心中對於「你的命令盡都公義」這一點有著極深的體會,以致我不能不談論它們。我必須為它們辯護;我必須為此讚美你。

173. 求你用手幫助我。願你幫助我——手是我們用來成就任何事的工具。因為我揀選了你的訓詞。我揀選它們作為我的安慰者與指引。我已立志要順服它們,並祈求你幫助我成就我心中的目的。
174. 我切慕你的救恩,耶和華啊;願你的律法成為我的喜樂。
169. 耶和華啊,願我的呼求達到你面前;照你的話賜我悟性。
170. 願我的懇求達到你面前;照你的話搭救我。
171. 我的嘴唇要發出讚美,因為你將你的律例教導了我。
172. 我的舌頭要歌唱你的話,因你一切的命令盡都公義。
173. 求你用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
174. 我切慕你的救恩,耶和華啊;你的律法也是我的喜樂。
175. 願我的心存活,好讚美你;願你的典章幫助我。
176. 我如亡羊走迷,求你尋找僕人,因我不忘記你的命令。
169. 耶和華啊,願我的呼求達到你面前。這開啟了詩篇的一個新段落,由希伯來字母表的最後一個字母「塔夫」(Tau,對應我們的 T 或 Th)標示。此處的祈求是願他的禱告被垂聽;願它能進入神的面前;願在他與神之間沒有任何阻礙。願我的不配、我過去的罪、我的無知,都不攔阻它達到你面前。有些事物常顯得阻礙了我們的禱告,使它們無法達到神的耳中。詩人在此祈求,願他現在所獻上的禱告沒有這樣的攔阻。照你的話賜我悟性。即照你話語中的應許;或者,賜我與你話語中所闡明之真理相同的見解。這項祈求之前已多次獻上,顯示他渴慕認識真理的心是何等迫切。參見第 94、73、144 節。
170. 願我的懇求達到你面前。此處譯為「懇求」的詞,正確的意思是恩惠、憐憫、憐恤(參見書十一 20;拉九 8);進而指尋求恩惠或憐憫的方式——即禱告或請願(詩六 9;一四二 1)。照你的話搭救我。從我的仇敵、我的罪、我的危險中搭救我。照你的應許;照你話語中的安排。
171. 我的嘴唇要發出讚美,因為你將你的律例教導了我。此處的情感是,他一生的目標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74. 我切慕你的救恩,耶和華啊。參見第 166 節的註釋。譯為「切慕」的詞,表示一種熱切的渴望或願望。參見詩四十二 1 及本篇第 20 節的註釋。你的律法也是我的喜樂。它是我喜樂的對象,以致我熱切地渴望或希望能看見它更多、更豐富、更完全的內涵。
175. 願我的心存活,好讚美你;願你的典章幫助我。我渴望生命,好讓我能讚美你;如果我活著,我就要讚美你。我的生命是奉獻給你的事奉;若生命得以延長,只要它還在延長,就必當獻給你。願你的典章幫助我。即你手中的作為;你護理的介入。願這一切都成為有利於我心中偉大目標的事——即事奉我的神。
176. 我如亡羊走迷。一隻從羊群中走失、沒有保護者的羊。參見賽五十三 6;太十 6;十五 24;十八 12;路十五 6;彼前二 25。我是一個流浪者。我迷失了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我從我的神那裡走迷了。我見到了這一點;我承認這一點;我渴望歸回。值得注意的是,這幾乎是整篇詩篇中唯一的認罪。這篇詩篇比任何其他詩篇都更多地充滿了作者對自己生活的自信陳述,關於他對神律法的依附、他對那律法的順服,以及他對律法的愛——同時也充滿了對神的呼求,這些呼求建立在他確實愛那律法,且他的生活是順服生活的事實之上。這當然不是以自義的精神說的,也不是作為基於功德的索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對此有如此頻繁的提及,卻極少夾雜對罪、錯誤或不完美的懺悔。作為宗教經驗的記錄,或作為說明人心真實狀態的詩篇,若沒有對罪的明確承認,是不完整的;因此,在結尾處,鑑於他的一生(儘管大體上是正直的),詩人承認他曾走迷;他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他承認自己的生活遠非完美,他需要神恩慈的介入來尋找他,並帶他歸回。尋找你的僕人。就像牧人尋找迷失的羊一樣(路十五 4-6)。救主也同樣來到,為要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 10)。神也同樣藉著他的話語、他的護理、他的聖靈來尋找流浪者,引導他歸回並得救。因我不忘記你的命令。在我所有的流浪中;在我對錯誤的自覺中;在我對罪咎的感受中,我仍然感到我愛你的律法——你的事奉——你的命令。它們是我心中的喜樂。我渴望從我所有的流浪中被帶回,好讓我在你和你的事奉中永遠找到完美的幸福。這是一個重生之人的心所發出的熱切願望。儘管這樣的人可能曾遠離神,但他仍自覺對神及其事奉有真實的依附;他渴望並熱切祈求自己能被「尋回」、帶回,並保守不再走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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